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倫理

西方性革命大體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短短幾十年間性解放的意識形態由邊緣變成主流,各式各樣的性行為大為開放。近二十年全球同志運動(LGBT Movement)更站在性革命的前端,重新定義男女兩性和婚姻制度,解放各種性規範。明光社成立早期至今,一直關注香港本地的性政治文化,尤其著重於回應席捲全球的同運政治。

 

明光社以基督教的立場作為性倫理思考的起點,然而信仰並非惟一的立足點。我們亦嘗試結集科學、統計學、醫學、心理學、哲學、公共政策、人類經驗等角度,進行研究、討論、反思和倡議。作為基督教會和多元社會的一份子,明光社希望不論你信仰與否,都能共同深入探討這議題。

 

本頁你可以找到與性解放、同運政治的各種資訊,以及明光社的觀點。若在本頁未能找到你所期望閱讀的課題,你可嘗試查找「情性教育」、「流行文化」或「社會關懷」等其他頁面。

家庭——可有?可無?

13/07/2006

時至今日,家庭仍然是社會的基礎結構,一般來說,有家庭的人,更傾向於穩定的生活,對兒童來說,家庭亦是一個較理想的成長環境,但不少人卻誤以為強調家庭便是與單身生活水火不容。其實我們尊重單身者的選擇,我們只是反對那些任意改變傳統的家庭制度的人。今日社會並不否定單身的生活,重視家庭的態度與選擇單身並不矛盾。很多單身不是被迫的,而是一種選擇。單身生活對一些人仕來說是更多機會和機遇。因為單身,有更多的選擇和更自由的生活,正因為不願意失去這些,才堅持這種生活方式,拒絕為結婚而結婚。       

關鍵字 家庭價值, 性倫理

婚姻‧家庭‧領養:價值與原則

26/01/2006

時至今日社會大眾對同性戀者的接受程度愈來愈高。另外,贊成同性婚姻和同性戀者應可領養兒童的人數亦有上升趨勢。這是社會開明的徵兆?還是大眾對婚姻、家庭和兒童權利等觀念和理解改變了?就此,本期燭光網絡訪問了三位專家,希望深入淺出地探討婚姻、家庭和領養兒童這三項議題。

訂立反歧視法的條件

26/01/2006

香港政府為消除社會的歧視及確保社會上人人均可享有平等的機會,立法會至今已通過了三條反歧視條例,分別是《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現時政府亦已準備訂立「種族歧視條例」,並已完成諮詢工作,有關的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在過去一段時間,就政府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這議題,社會上出現了廣泛的爭論。究竟訂立一條反歧視條例的條件為何?政府決定訂立有關條例時應有甚麼考慮呢?參考不同學者及專家的看法,本人認為政府訂立反歧視條例時,可有以下考慮:

逆向歧視的天羅地網正在收緊

15/11/2005

近日教統局批給明光社一個人權課程,遭同志團體和「人權」組織窮追猛打。很多攻擊明光社的論點和手法一如我們所預測,針對同性戀異見分子的逆向歧視,已開始像一張天羅地網,撒向那些少數敢向同志運動說不的人。下面會分析一些對明光社的無理攻擊。

關鍵字 同運政治, 性倫理

香港政府在國際法的層面上就《性傾向歧視有立法》的義務或責任嗎?

15/11/2005

本文旨在討論香港政府在國際法的層面上就「性傾向歧視」這議題的立法義務或責任。首先,筆者想指出,本文並不打算深入討論此問題所涉及的艱深的法律觀點,而只會提綱挈領的將較重要的法律觀點帶出。

歡迎政府決定就824肛交年齡裁決提出上訴

30/09/2005

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歡迎政府決定就8月24日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禁止21歲以下男子進行肛交行為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一裁決提出上訴。由於高等法院的裁決漠視了肛交的高風險,及對心智未成熟的16至21歲青少年所造成的深遠影響。此裁決帶來社會上廣泛的討論,最近更有調查指出接近5成的受訪者表示裁決並不合理,會鼓勵青少年的接觸高危行為。有見及此,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於此段時間收集到逾25,700位市民的簽名,要求政府盡快提出上訴,並已於9月20日早上到政府總部遞交首批16,000位市民的簽名。
 
 

關鍵字 同運政治, 性倫理

七一遊行爭議事件簿

15/07/2005

6月3日:本社接獲消息,指「民間人權陣線」(下稱「民陣」)人權小組決定撥款印製代表同志訴求的彩虹旗、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單張,以及安排同志團體和婦女團體在七一遊行當日帶頭。

關鍵字 同運政治, 性倫理

「同志」的「彩虹」

15/07/2005

「同志運動」或稱「同性戀權利運動」是指一個集合了一批公民權利組織、人權組織、支持同志團體及一些政治家,為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及跨性別人士等爭取社會人士對他們的接受、包容及平等的運動。即使運動被稱為「同性戀權利運動」,但參加人士不獨是單單為同性戀者爭取權益,還會為其他性小眾人士宣揚其權利。
縱然不同組別在「同志運動」這框架內有不同的目標,難以歸納,惟背後的信念均是近似的,他們大部分相信:
 
1. 社會上對不同性傾向、性認同(gender identity)的人士都應賦予包容;

關鍵字 同運政治, 性倫理

男同志挑戰肛交年齡法例 獲准司法覆核

08/07/2005

有男同性戀者不滿《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中有關男子進行肛交的合法年齡,認為條例是歧視男同性戀者,而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的法例。因女同性戀者及異性戀者,年滿16歲便可合法進行性行為,惟男性肛交行為的合法年齡則為21歲,違反的最高刑罰可處終身監禁。
 

關鍵字 同運政治, 性倫理

教育界不容忽視的《性傾向歧視條例》

20/05/2005

民政事務局將於本年4-6月就「性傾向歧視條例」進行大型的電話調查,藉此了解市民對不同性傾向的看法,並聲稱若得逾半受訪者的支持,便會展開立法程序。然而「性傾向歧視條例」極具爭議性,它不但對社會造成深遠的影響,在教育方面亦會帶來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