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倫理

西方性革命大體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短短幾十年間性解放的意識形態由邊緣變成主流,各式各樣的性行為大為開放。近二十年全球同志運動(LGBT Movement)更站在性革命的前端,重新定義男女兩性和婚姻制度,解放各種性規範。明光社成立早期至今,一直關注香港本地的性政治文化,尤其著重於回應席捲全球的同運政治。

 

明光社以基督教的立場作為性倫理思考的起點,然而信仰並非惟一的立足點。我們亦嘗試結集科學、統計學、醫學、心理學、哲學、公共政策、人類經驗等角度,進行研究、討論、反思和倡議。作為基督教會和多元社會的一份子,明光社希望不論你信仰與否,都能共同深入探討這議題。

 

本頁你可以找到與性解放、同運政治的各種資訊,以及明光社的觀點。若在本頁未能找到你所期望閱讀的課題,你可嘗試查找「情性教育」、「流行文化」或「社會關懷」等其他頁面。

地極可能就在眼前 ── 台灣青宣後記

20/09/2010

1600多位來自台灣當地、中國、香港、澳門、東南亞,甚至歐美澳洲的大學生相聚在台灣中原大學,參加由台灣校園福音團契舉辦的第十一屆青年宣道大會,在七日六夜的大會中一同學習、分享、見證、立志,為實踐上帝的國,預備自己的心,為未來踏上宣教路作好準備。

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受台灣校園福音團契邀請擔任第十一屆青年宣道大會的嘉賓講員,在大會第三天的宣道課程中與人稱「厲姐」的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秘書長厲真妮傳道,一同與學生分享「同性戀運動對宣道的挑戰」。

合乎中道

20/09/2010

一段同行的關係總是由認識開始,繼而成長於愛與接納之中。在明光社十三周年的研討會上,四位講者本著豐富的經驗,從同性戀者的期盼談到信仰如何為同性戀者及他們身邊的人提供出路,幫助過百名參與者從認識開始,踏出與同性戀者同行的第一步。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於研討會上指出,同性戀已成為一個不能迴避的議題,教會的弟兄姐妹亦必須關心及正視。當天晚上的參加者以家長、教師、以及教牧同工為主,他們在問答環節中踴躍提問,以下是一些重點節錄:
 
提問1:

和而不同??如何合乎中道地與同性戀者同行?

20/09/2010

在《論語》〈子路篇〉,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謂君子既可以與他周圍的人保持和諧融洽的關係,但他對任何事情都必定經過獨立思考,不會隨便認同;而小人則不重視原則,容易認同別人,卻不能與其他人保持和諧的關係。

關鍵字 同性戀, 性倫理

同心同行荊棘路

20/09/2010

究竟有沒有人會願意了解,面對同性戀掙扎的基督徒的內心世界?同性戀者家人的感受又是怎樣?何解有些人會堅持服侍同性戀群體,成為同行者,陪他們走一條充滿挑戰的道路?希望以下的訪問能讓讀者更明白他們的心路歷程。

認識.接納.尊重 ── 如何與同性戀者做朋友

20/09/2010

有沒有人確實知道世界上有多少同性戀者?有的說百分之三,有的說百分之十,不論正確答案如何,也不影響一個事實──社會上有不少同性戀者。學校、公司、教會、家庭之中,都可能有同性戀者存在。既然同性戀者就在我們身處的圈子中,我們無可避免地會與他們接觸,而且更應該主動地學習如何與他們相處。那麼,我們可以如何與同性戀者做朋友呢?
 
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創辦人兼總幹事程翠雲女士因工作關係,有機會接觸到不少同性戀者,她在明光社舉行的十三周年研討會「合乎中道——如何與同性戀者同行?」中,與參加者分享如何與同性戀者做朋友。
 

張冠李戴 香港道德保育團體=美國宗教右派?

20/07/2010

引言

近年在香港有一些團體積極推動性開放,也有一些道德保育團體提倡性節制,反對性解放,並關心社會道德(如賭博),他們也會積極參與公共討論,如登報、一人一信、遊行集會。這些手法是民間團體(包括批評道德保育團體者)經常使用的,然而當基督教團體使用時卻被猛烈批評。
 

當知道子女是同性戀者

09/11/2009

 很難接受......幫他轉校,終日提心吊膽,擔心他染上什麼病,家人也因此而患上情緒病,不明白為何他會踏上如此難行的路......」「至少他都很專一,沒有性濫交,我會主動邀請他的伴侶回家食飯──最重要是不可破壞兩母子關係......」
 
子女有同性戀傾向和行為,家長的內心感受又有多少人明白?學校或社福機構的「幫助」又是否有效?是否會影響子女的性傾向?以下是兩位家長的心聲:

子女應否認識同性戀?

09/11/2009

 對於子女並非同性戀者的家長,他們大多不太強烈反對同性戀,但也沒有贊成。他們大多認為,成年人的性傾向較難改變,故也不排除有些人天生有同性戀傾向。但大部份都認為同性戀是出於心裡、環境以及家庭的問題,是以青少年期間灌輸正面的戀愛和婚姻觀實有必要。
 

《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 明光社發言稿

29/07/2009

過去一年多,明光社一直透過不同途徑表達對家暴條例修訂的意見,由一開始我們已表明,任何人若受到暴力對待,政府必須正視及予以適當的保障,但任何條例的修訂亦必須留意其細節,避免令人誤解及出現可能導致司法覆核的伏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