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把祢刻在我的心上——比紋身更高的層次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2/12/2023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神與祂的子民立約,按照昔日近東的文化,就如一個宗主國保護附庸國一樣,神拯救了以色列人,與他們立約,只要以色列人忠於神的誡命,神便會保護他們免受一切災害,賜福他們(出二十1-17、22-26,二十三20-28)。不過,除了宗主國與附庸國的關係,人神關係也可以是父子(太六5-15),是朋友(約十五14-15),甚至乎是戀人關係(何二14-20),神總是希望祂的子民忠於祂、專注祂,並且愛祂。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無論是何等樣的關係,從來都是神先行一步,採取主動,祂先去創造人、尋找人、揀選人、拯救人,以及「追求」人,然後才要求人認識「神是獨一的主」(可十二29)、[1] 「全心、全性、全意、全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並且「愛人如己」(可十二31),但神的子民面對異族文化及其偶像,自不然會受到誘惑及影響,要認定神是獨一的主,甚至要全心全力愛神,不單吃力,有時甚至會感到無能為力。神體諒人的軟弱,於是一開始,祂藉著摩西頒佈一系列可依循的律法典章,具體地教導祂的子民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甚麼。簡單綜觀一下摩西從神領受的十誡或其他典章(出二十1-17,二十一1 - 二十三19),不難發現其內容都是圍繞著尊主為大、愛神及愛人。耶和華是獨一的主,因此除了祂,不可以有別的神(出二十3)、不可製造、跪拜或向任何偶像獻祭等(出二十4-5,二十二20)。要愛人如己,因此人不可以欺負及壓迫寄居的(出二十二21)、不可苦待孤兒寡婦(出二十二22)、要在安息日休息,不單自己休息,也要使家中的僕人,甚至牲畜有時間喘息(出二十三12)。

神藉著摩西與民眾訂立的典章,內容相當仔細,涉及的範圍也很廣泛,從家庭到社會、從生活到獻祭,要如何讓神的子民記住這些條文並不容易,不過最重要的,莫過如謹記這些條文是神所頒佈的,他們之所以要守這些條例,是因為神要與他們立約,為此,神親自把兩塊肉眼可見的法版交給摩西(出三十一18)。法版乃是雙方制訂的「合約」,所以有兩塊,一塊屬於神,一塊屬於神的子民,神用指頭親自寫下法版,表示神親自完成立約,永不變更、永久有效。[2] 第一次,兩塊「一式兩份」的法版被摩西在盛怒之下摔碎(出三十二19),但神還是吩咐摩西重新鑿出兩塊石版,好把之前的內容重新寫在實實在在的石版上(出三十四4)。

人除了會受他人影響,正所謂“Out of sight, out of mind”(看不見,易忘懷),這一句英文諺語道出了人的限制,要看見才會記住。人的眼睛看不見神的形象,但神卻會用有形的東西教導祂的子民,提醒他們與神之間的約定,以及如何記住及遵行祂的話。早在法版之前,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祂吩咐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以及屬於他們的外族人,當中的所有男子都要受割禮(創十七9-14)。另外,神又教導他們用一些實際的禮儀工具記住神的律法和向神表達愛意,便是把祂的話記在心中,在任何時候都談論神的話,把神的話繫在手上作記號,戴在額上,並且寫在房屋的門柱和城門上(申六7-8)。[3] 或許有學者認為這只是寓意,神沒有真的要求祂的子民製作一系列東西來提醒自己,[4] 但參照有關細藍帶子的經文,神吩咐祂的子民,要在自己的衣服邊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色的細帶子(民十五38),使他們「一看見,就記得耶和華的一切命令,並且遵行;不隨從自己的心意和眼目亂跑,像你們素常亂跑行淫一樣,好使你們記得,並且遵行我的一切命令,又使你們成為聖潔,歸給你們的神。」(民十五39-40),神顯然想要他們打做真實可見的東西,好提醒他們要記得神的誡命及以實際行動去愛神,而事實上,神的子民並不會視這些誡命為寓意,帶子及頭帶等儀式仍然流傳至今,只是在細節上作了一些改變。

現今,喜愛及跟從神律法的猶太人會在家中每個門框(除了洗手間)安置門柱聖卷(mezuzah),門柱聖卷是一個圓筒般的容器,當中藏有一小卷羊皮經文,寫上申命記六章及申命記十一章21至31節的經文。[5] 除了門框,也有一些猶太男孩會在額頭及前臂綁上黑色小盒子,那是經文匣(tefillin),繫在手上的稱為shel yad,繫在頭上稱為shel rosh,兩者藏著的羊皮卷經文可以不一樣,但都選取自下面四段經文:出十三1-10、11-17;申六4-9,十一13-22。[6] 另外,現今猶太男性身上即使不再配戴一根藍色的細帶子,也會在禱告時披上四角繫上繸子(tzitzit)的披肩(tallit)。[7]

神吩咐祂的子民用有形的東西來記住自己,又容許子民中的男性在身體受「一刀」行割禮,那麼是否准許祂的子民紋身呢?(申十四1、利二十一5、另參王上十八28、耶四十八37)?大家首先要了解當時迦南的風俗,當地的服喪者習慣割傷自己的身體以表達哀傷,又或者在異教崇拜的過程中,人會做出自殘的行為,像巴力的先知受到以利亞挑戰時用刀槍自割、自刺的做法一樣。[8] 簡單來說,神不容許祂的子民為到死人或與偶像相關的事物而傷害自己的身體。至於紋身,若不是對身體造成很大的傷害,也不涉及迷信或偶像崇拜,未必等同舊約明文禁止的行為,不過,我們卻必須時刻謹記,舊約所展現的精神,與中國《孝經》所重視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相近。

然而,無論是透過任何形式去謹記神及祂的話,一切可見之物雖然有意思,但最重要的還是發自內心,那種「有諸於內」而「見於外」的形式才有真正的意義。神喜悅的是信徒的真心真意,而不是表面的形式,即使人行了割禮,也不代表他合神心意,神譴責只是肉身而不是內心受割禮的人(耶九25)、嘴唇尊敬神,心卻遠離神(太十五8)的子民。不過,神是憐憫人的神,人靠著自己做不到,神卻體恤人的軟弱,祂為人預備了全然的救恩,耶穌拯救人,聖靈除去人的石心(結十一19),完成人心裡的割禮(羅二29),[9] 並且叫人活過來(林後三3;結三十七14),亦叫人想起神的話、耶穌的話(約十四26),可以說,信徒跟隨聖靈勝於跟隨律法(羅二29),更勝於倚靠外物來提醒自己要專注於神。

神要祂的子民記住祂及愛祂,並以獨裁者的姿態,要求一班祂所創造的人類如奴隸一樣膜拜祂,上文提到,神是愛,是祂先主動去愛人、尋求人及拯救人。事實上,神的子民雖然軟弱,也有讀懂神心意的時候,他們會視「經文匣為上帝與猶太人之間愛的記號與象徵。每天,信徒配戴經文匣,並在為手掌纏繞皮帶時誦念:『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恩愛、憐憫聘你歸我;也以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YHWH。』(何二1-20),[10] 借由這樣,上帝與猶太人之間愛的關係得到彰顯。」[11]

神與祂子民的關係可以是父子、朋友,甚至戀人。愛到深處的戀人,不需要任何東西提醒自己,也會常常將對方的名字掛在口邊,腦中總是縈繞對方的面孔,他們想為對方做更多的事情,以表達其愛意。彼此互相愛慕的愛情好得無比,不單人間的愛情如是,人神關係也可以如此。神要祂的愛人把祂放在心上,同樣,祂的子民亦可以對神說:「求你把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把我帶在你臂上如戳印」(歌八6)。

「求祢將我輕放於心上,如印記刻在臂彎;

容我隱蔽在祢的恩典下,在我的心裡共對話。

懊惱惆悵憂心,只得祢憐憫關心,

愛我陪我經過幽谷裡,黑暗地。

求祢將我輕放於心上,讓我躺於祢護庇下。」

                                                                        ~ 詩歌《求祢將我輕放心上》 ~[12]


 

[1] 除非特別標明,經文皆引用自《新譯本》。

[2] 賴建國:《出埃及記(卷下)》(香港:天道書樓,2010年),頁418–419。

[3] 克平斯基(M. A. Kempinski)著,夏達華研道中心譯:《你說,我聆聽猶太人的心聲》(The Heart of A People)(香港:夏達華研道中心,2012),頁64–73。

[4] 劉少平:《申命記》(卷上)(香港:天道,2012),頁275–276。

[5] 魏道思拉比(Rabbi W. Dosick)著,劉幸枝譯:《猶太文化之旅——走進猶太人的信仰、傳統與生活》(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頁272–273。

[6] Nissan Dovid Dubov, “Sefer Torah, Tefillin, Mezuzah, Tzitzit,” Jewish Practice, https://www.chabad.org/library/article_cdo/aid/2313780/jewish/Sefer-Torah-Tefillin-Mezuzah-Tzitzit.htm; Sarah Zollman, “Tefillin Texts,”Sefaria, https://www.sefaria.org/sheets/93639?lang=bi.

[8] 劉少平:《申命記》(卷下)(香港:天道,2013),頁37–68;〈基督徒可不可以刺青或紋身?讓劍橋神學博士告訴你!〉,「論壇報」,2019年10月31日,網站:https://ct.org.tw/html/news/3-3.php?cat=10&article=1351510

[9] 馮蔭坤:《羅馬書註釋》(上冊:卷壹-卷貳)(新北:校園書房,1999年),頁315–316。

[10] 書中引用的經文來自何西阿書二章1至20節。魏道思拉比,劉幸枝譯:《猶太文化之旅》,頁246。

[11] 同上。

[12] 詩歌《求祢將我輕放心上》的版權由香港基督徒音樂事工協會(ACM)所擁有。

相關文章

年輕信徒想紋身……我有話說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9/10/2023

在世界各地,紋身的意義以及人們對它的觀感一直在改變。例如最早在北美洲的原住民,認為紋身具備戰勝及保護靈魂的意義,到了18世紀中期,女性原住民會視紋身具有類似針灸的效用,用以紓緩牙痛和關節炎。而早期美國的水手及軍人亦多在身上刻上祝福的字句,希望可以保佑自己從戰場或海上平安歸來,到了19世紀維多利亞時期的美國,紋身成為流行的象徵,二戰後的美國,基於囚禁在集中營的人會被迫紋上編號,導致西方社會曾有一段時間對紋身產生反感。[1]

至於日本,也並非一開始便把有紋身的人定義為有黑社會背景的人,例如早期居住在北海道的原住民阿伊努人,女性會在嘴唇周邊紋身,以此顯示她們的婚姻狀況,以及象徵著成熟和忍痛能力。到了約17至19世紀,從事建築、祭典準備、消防及郵政工作的人,為了顯示自己瀟灑及帥氣,也常會在身上紋身,有僧侶亦會在身上紋上經文,以求加強法力。另一方面,早至720年,罪犯的臉或肩膀亦會紋上標記顯示罪行或懲罰,約在1960年,人們認為紋身與黑社會及犯罪有關聯,不過到了今天,年輕人受到西方文化影響,開始視紋身為一種流行的藝術,並在自己身體喜歡的位置紋上圖案及文字。[2]

從前對紋身有刻板印象的日本,當中的年輕人現在對紋身已不如過往負面,就連香港的年輕人亦愈來愈接受紋身。以往的香港社會也如日本一樣,普遍視有紋身的人有黑社會背景,不好又或不乖,但現在人們一般都接受紋身文化,不再視有紋身的人為壞人,反而會把紋身看為一種藝術及一種潮流。有的年輕人只想把鍾意的圖案紋在身上,有的則希望紋上特別及有紀念意義的圖案或字句。[3] 當社會對紋身的看法愈發接受,這種趨勢亦蔓延至教會年青的一代,不少年輕信徒不是正在考慮紋身,便是已在紋身的路上,教會可以完全漠視這種紋身風氣或年輕信徒的想法嗎?今次「我有話說」訪問了兩位年輕信徒,希望藉著他們的分享,有助牧者們稍為了解年輕信徒如何看待紋身,以至無論教會有何立場,都可以回應到年輕人的需要。

手腕內側紋了一個十字架及一句經文的Alan

Alan(化名)回想在他大學時期,發現大學團契中每10位基督徒中,大約便有一至兩位身上有紋身,而身邊出現的基督徒朋友也愈來愈多人考慮紋身。Alan坦言大概從小二開始,便對「紋身」不陌生,由一開始接觸印度的手繪紋身(Henna Tattoo)、到後來是噴槍紋身及紋身啫喱,可能因此令他從小到大都有想要紋身的慾望,成為了基督徒的他,由正式考慮紋身至付諸行動,便決定要紋上與信仰相關的內容。

Alan幾乎沒有為到基督徒可否紋身而掙扎,但他非常著重紋在身上的東西,對他有何特別意義,他也會考慮教會的看法,雖然在教會中,有一些長輩在他刺上臨時的紋身時略有微言,但他所認識的傳道人,都表示最重要是他有否想清楚,Alan很慎重的挑選了紋身的經文,在此事上他有尋求牧者的意見,最後,他的手腕除了有一個向著自己的十字架,也刻上了“desire gives birth to sin.”這一句來自雅各書一章15節的經文,他認為刻在自己手腕內側,這樣才可以讓紋身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方便提醒自己。Alan不是為要追求紋身藝術或潮流才這樣做,只是想通過一個他認為舒服及鍾意的方式去紀念一些對自己來說很重要的東西,比如信仰,又比如家人。

當初若有牧者反對自己紋身,Alan還會決定紋身嗎?對Alan來說,他花了整整兩至三年的時間去考慮是否紋身,所以這並非一個隨意的決定,因此,他想他還是會選擇紋身,但他亦明白牧者有不同的立場,若然有些牧者認為有紋身的人不能參與講台上的事奉,如敬拜隊,他是可以理解的,但若然連小組組長也不可以做,甚至阻止他參加團契的話,那麼,他有可能轉去其他教會。Alan認為牧者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只要當他們有意見時,願意找他傾談,而不是表現出抗拒的態度,這樣已經很好。Alan不後悔自己紋了身,也沒有覺得不太方便,若然日後找到其他有意義的東西,他相信自己亦會把它們紋上。

很想在自己背上紋上一個大大十字架的John

與Alan不同,John(化名)並非一開始便接受信徒紋身,不過,隨著社會對紋身有所改觀,加上John後來認真地從信仰角度去思考紋身這課題,令他開始接受信徒紋身。對他來說,基督徒紋身並非與信仰抗衡,可能有些人會引用利未記十九章28節「不可為死人的緣故,割傷你們的身體,也不可在你們的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新譯本》)去反對紋身,但John認為不可以單純地把經文視作條文,應該看《聖經》的精神是甚麼。就如耶穌也打破當時的「傳統」,在安息日治病,如果紋身可以讓人在信仰上有更多提醒,豈不是讓人更「屬靈」嗎?另外,他提到以往有沙漠教父長時間舉手祈禱,他們看似用一些苦待自己或傷害自己的方式去表達信仰,紋身或許可以成為另一種幫助他謹記信仰非常重要的方法,以及讓他知道他是要從世界分別出來的——分別為聖,John重視的是紋身達到的效果而不是紋身本身。

當然,紋身可否讓人謹記信仰,在於紋身的內容。John提到自己中學畢業時很投入教會,當時,他想在背上紋上一個很大的斜放的十字架,提醒自己不可以離開信仰,因為世事難料,連自己都不能擔保,自己會否有一天不想再跟從基督,但只要紋上一個大大的十字架,他認為如果有一日他出現了「離教」的念頭時,至少有一個大大的十字架可以提醒自己。就如從考慮離婚到正式簽字,過程中仍有不少機會挽回,對他而言,紋在身上的印記或許可以給他一次「被挽回」機會。有如此想法,是因為當初帶他返教會,鼓勵他要參加崇拜的那位中學同學,已經離開了信仰。

對John而言,紋身的意義除了讓他謹記信仰,也能表達他是基督徒這身份。他認為要紋身,一定要經過深思熟慮,考慮過不同的後果才好採取行動,即使現代的科技先進,可以輕易去除紋身,但他卻感到,一旦紋上便是一生一世的事。他不是為了裝飾,或純粹想突出自己而紋身,John並不打算在身體當眼地方紋身,以免影響事奉。他也坦言,若然所屬教會,整體的氛圍反對紋身,他也不會為了紋身而離開教會,他不會視紋身是生命中非做不可的事情,既然弟兄姊妹分享著彼此的信仰生活,他亦會考量其他人的意見,他認為每間教會都有自己的規矩,就如每間學校都有自己的校規一樣,若然環境不許可,他便不會做。

與Alan一樣,John有詢問過牧者有關紋身的事情,他的牧者支持他紋身,不過,他身上迄今並沒有任何紋身,不是怕痛,而是他恐怕隨著年日過去,自己的身形有所改變,身上的紋身也會出現變化。

不需要視信徒紋身是「離經背道」

一個有紋身的Alan,一個未有紋身的John,透過他們的回應不難發現,他們兩人均不是一時興起想著要紋身,而是經過深思熟慮,他們對信仰都非常認真,並且希望在身體上紋上對他們最重要的東西。雖然他們的聲音不足以代表所有想要紋身的信徒,亦不排除有信徒只為了趕潮流,追求紋身藝術等其他原因才選擇去紋身,但Alan和John某程度上也代表了一些希望藉著紋身,提醒自己堅守信仰的信徒。

或許有人認為信徒並不需要,也不必藉著紋身去提醒自己,有這種想法的人沒有錯,然而,現實中有不少年輕信徒接受紋身,他們也很想藉此去表達或紀念對自己來說很重要的事情,其實除了信徒紋身,也有紋了身的神學生,外國亦有牧者(如Joyce Meyer)紋了身,將來在教會中或會有更多紋了身的信徒及牧者,教會由不同的群體組成,每個人對於紋身都有不同的看法,即使今日教牧同工覺得毋須與弟兄姊妹討論,但只要大勢一到,這可能成為教會將來不能逃避的課題之一。

無論如何,彼此保持溝通非常重要,教會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先聆聽弟兄姊妹的故事,了解紋身及其圖案或字句對他們的意義,以及他們紋身的內容,比單單用一節經文否定他們的行為來得好。


[1] 潘柏翰等著:〈【美日中俄泰刺青簡史】從罪行到流行,黑道、阿宅與巨星的共同選擇〉,關鍵評論,2018年9月23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feature/subculture-tattoo/100686(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6日)。

[2] 潘柏翰等著:〈【美日中俄泰刺青簡史】從罪行到流行,黑道、阿宅與巨星的共同選擇〉;sakowako.yum:〈連紋身貼紙也不能泡湯?!關於日本刺青的冷知識〉,tsunagu Japan,2023年2月16日,網站:https://www.tsunagujapan.com/zh-hant/17-facts-you-probably-didnt-know-about-tattoos-in-japa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6日);Lucy Dayman:〈從罪刑、禁令到流行 日本刺青文化知多少?〉,tsunagu Japan,2020年2月5日,網站:https://www.tsunagujapan.com/zh-hant/all-you-need-to-know-about-tattoos-in-japa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6日)。

[3] TattooSays紋身說:〈首次街訪|香港很多人紋身嗎?紋身年輕化?甚麼風格最受歡迎?紋身就是壞人?探討香港人對紋身的看法〉,YouTube,2023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dcdpLMwqKY(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6日);Jocelyn Wong, “Inking differently: are Hong Kong people’s attitudes to tattoos changing?” SCMP Young Post, last modified December 1, 2015, https://www.scmp.com/yp/discover/advice/personal-development/article/3054841/inking-differently-are-hong-kong-peoples.

從婚姻關係反思人神關係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22/06/2016

1. 引言

香港的流行曲、小說或電視劇等都甚喜愛以男女感情作為題材。然而,在《聖經》研究的領域中,男女之間的愛情或婚姻又似乎不是《聖經》學者的寵兒,在眾多有待研究的神學主題中,未能高踞首位。當舊約學者嘗試從《聖經》找出舊約最重要的主題時,他們提出的是創造、約、神的作為、以色列認罪悔改等。[1] 至於在新約,除了與神有關的課題,當然還要加上彌賽亞、神的兒子等主題。[2] 數來數去,愛情或婚姻似乎都不是《聖經》的重點。然而,《聖經》有一卷專以愛情為主題的《雅歌》;[3] 舊約亦有不少以婚姻關係來比喻神與其子民的關係的經文(如賽五十四5-6;耶二1-2、三十一31-32);而新約亦不乏描述基督如新郎或丈夫,信徒或教會如新娘或妻子這樣的概念 (弗五22-33;啟十九7-8、二十一2),所以愛情、婚姻、以及從這兩者來明白人神關係都是信徒不能忽略的信仰課題。

既然《聖經》以地上的夫妻關係來描述人民(妻子)如何愛神(丈夫),可見男女的愛情及婚姻關係有其特別的意義。當然,有人會認為這是當我們以男女的愛情及婚姻關係來理解神與其子民的關係的時候,愛情及婚姻關係才變得特別重要,而當人單純地談論男女之情及婚姻關係本身時,可能又會感到它們不如其他主題重要。然而,愛情及婚姻關係本身已值得我們關注,因為愛情及婚姻關係源於神的創造(創二18-24;太十九7-9)。《聖經》多次記載神在一些夫婦身上偉大的作為及神蹟,神賜夫婦後裔,甚至讓不可能有孩子的夫婦生育,而這些孩子長大後在以色列歷史上皆成為舉足輕重的人物 (創十八11-12、二十一2;撒上一11、19-20;路一5-7、13);神非常重視婚姻之約,不喜悅它被人輕言破壞(瑪二14-16)。

婚姻關係是人倫關係中重要的一倫。先知以男女愛情或婚姻關係來闡述人神關係,便是以一般人在生活中可以經歷的關係來告訴神的子民要如何行,才能稱得上對神盡心盡性。[4] 這是先知的心意,亦是本文的要旨。本文會先闡述婚姻關係的獨特之處,從而探討我們如何把婚姻關係的獨特之處,應用到我們與神的關係上。

 

2. 神所設的夫妻關係——從來都是一對一及從一而終

很多人因為《聖經》出現過一夫多妻(創二十八8-9;撒上一1-2)或一夫多妻多妾(創二十九26-28、三十1-9)的情況,便深信神不反對一夫多妻,殊不知,神容許人做一些事,與這是否合乎祂的心意,是兩回事。例如《聖經》設立了休妻條例(申二十四1-4),但其實上主憎惡人隨意休妻(瑪二13-16)。耶穌更明確地指出,這是「摩西因為你們心硬,才准許你們休妻……」(太十九7-8《新譯本》) 。法律容許休妻是基於人類的失敗,「心硬」指對他人殘忍、忽視他人等行為。[5] 這些行為都不是神原先創造人時希望見到的情況。耶穌甚至指出:「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十九8《新譯本》)。

那起初的情況怎樣?耶穌所指的「起初」,是指到神創造人,創造男女(創一27),吩咐他們結合在一起的那個時候(創二21-24)。耶穌藉著這一個「起初」,進一步闡釋神的心意:當神吩咐這兩個人結合成為一體,祂的吩咐是永遠有效的,因此離婚不是可取的(太十九5-6)。[6] 因為被分開的那一個人,並不是一個毫無關係的人,而是一個與自己有非常親密關係的人。當有些男人大呼「兄弟如手足,夫妻如衣服」的時候,亞當卻讚嘆夏娃的出現,並稱她為「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23)。這一句話其實是說夫妻的結合不單是肉體、靈性及情感上的聯合,兩人更猶如有血緣的親人。[7]

神為人類設立婚姻,亦為此婚姻設立界線。首先,婚姻是屬於一男一女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那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彼此都不覺得羞恥。」(創二24-25《新譯本》) 。然而,有些人認為創世記沒有清楚顯明任何婚姻制度,因為「妻子」的原文,直譯為「他的女人」(24節),至於夫妻(25節)原文直譯應為「亞當和他的女人」,因此當中沒有直接提到婚姻關係。不過,既然耶穌引用上述經文來回應法利賽人所提出的離婚問題,我們便有充足的理由去相信創世記二章24-25節所談論的是「婚姻關係」。

《聖經》中雖然記載過一夫多妻或一夫多妻多妾的家庭,而在舊約世界一夫多妻也是合法的,但當神的子民被擄歸回以後,一夫一妻便成為以色列人的典範,而當時亦的確有不少家庭奉行此模式。[8] 到了新約時代,為主投身更多,有「職銜」在身的信徒更被要求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提前三2,12)。

《聖經》所指的婚姻是一個永久的盟約。按照神原先的心意,婚姻是只容許夫妻二人的終身結合,即是說夫妻關係是排他的,不容許第三者介入,也不接受離婚。無奈人生活在不完美的世界,人本身的個性亦不完美,以致人與人之間的相處變得不和諧,充滿猜忌、懷疑、爭競……當人經歷過被情人出賣、又或因了解而分開後,難免對愛情及婚姻有所保留。這實在是非常可惜的,因為本來如珍珠、如寶石的愛情及婚盟,在一些人眼中失去光芒,甚至變得混濁不堪。

 

3. 從夫妻關係到人神關係——類比的力量

舊約的先知會借用人世間的夫妻關係來類比人神關係。這做法並不是他們獨創的,古代近東神話早已將近東城市,特別是首都,描述為其守護神的妻子。[9] 當先知借用這種夫婦關係時,當時的聽眾清楚知道作為一個城市的守護神,這位神祇必須保護及養育此城市,而此城市也要完全仰賴她的守護神才能生存。[10] 不過,先知卻不是一成不變地把近東神話中的夫婦關係套用於神與以色列的關係。以烏加列城為例,相關的文獻提到守護神與其城市的愛情是隨意的、流動的,當中更牽涉多位伴侶。然而,神與以色列的愛情關係並非如此,神與其子民的關係是獨特的、專一的,以及持久的。[11]

除了夫婦的愛情關係,先知也反覆以主人與僕人、審判官與當事人、父母與孩子,以及宗主國與附庸國的關係來描述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他們同樣是以人世間可以經歷到的關係,來呈現人神的關係。通過類比,人們會發現神如人一樣會行動、有感情:祂會看、會聽、會命令、會後悔、會審判、會寬恕、會懲罰、會賞賜、會恨、會愛、會嫉妒。[12]

雖然先知運用類比手法來描述神以及人神關係,一定會有限制及不足之處,但正正是各種「關係」的類比,讓讀者明白人神之間最重要的是「關係」,而人可以藉著不同的關係來理解神,不是停留在抽象或離地的神學概念。[13] 不同的類比關係帶出的重點都不一樣,先知通過夫妻關係的類比,向他們的聽眾解釋,神的子民應該如何把自己奉獻給神。[14]

或許在不少現代人眼中,這種婚姻關係的類比有點不合時宜,因為在很多先進國家,女性的地位已大大提高,她們不再是丈夫的財產,不需要仰賴他們才能生活。我們必須同意,如果單從《聖經》所呈現的社會文化及男女地位來看,昔日的夫妻關係,的確與現今的有很多不同。不過,按照神的心意,神創造的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是角色不同(下文會闡釋這點)。另外,正如上文提到,先知所描述的愛情關係,比對當時流傳的近東文化,已有一段距離。先知的重點只是要神的子民對神忠心(如妻子敬重丈夫),不忘記神的恩惠(如丈夫照顧妻子),神的子民受到懲罰(被休),完全是因為他們先離棄神(犯了姦淫)。還有,面對全能及無微不至的神,祂的子民又怎能說出不必依靠祂這種話呢?要知道,地球上每一個生命,都是仰賴祂而生存。最後,婚盟需要以忠誠來維繫可說是普世價值。昔日的世界大都只要求妻子忠貞,[15] 但到了現代社會,相信很多人都會同意,不單是女性,男性也要對婚盟忠誠。

 

4. 約的關係——雙方都要做好自己的本份

在約的關係中,責任是雙向的,雙方都要履行盟約中合乎自己角色的責任。例如以宗主國及附庸國的關係來理解神與其子民的關係時,宗主國的責任便是要好好地保護其附庸國,當她遇到外敵入侵,宗主國便要出手相助,為她解除危機。而附庸國的責任便是要忠於宗主國,以及上繳貢物。在夫妻關係的類比中,神便如丈夫一樣供應及愛護祂的子民,而神的子民也應如妻子一樣敬重神、對神忠貞不二,堅守與神之間的永約。婚姻關係的獨特之處在於它的排他性,誰人不忠於婚姻之約,誰就犯了姦淫,這亦是為何當神的子民敬拜迦南其他神祇的時候,神吩咐先知何西亞去娶一個淫蕩的女子為妻,藉此反映以色列人的不忠不義,破壞了婚姻之約(何西亞書一1-5、三1-5)。當妻子不忠時,丈夫便有權休棄她,這亦是為何當以色列人自以為是神的子民永不會遭神棄絕時,北國以色列和南國猶大先後在主前722年及主前587年亡國。先知指出神「休棄」祂的子民,是由於神的子民敬拜了外邦神祇,破壞了對神忠貞不二的約(耶二2-19)。[16]

如果說宗主國及附庸國的類比讓人感到人神關係較為疏遠,夫妻關係的類比卻能讓人感受到關係中的親密及愛情。雖然在古代的《聖經》世界,妻子被視為丈夫的財產,並且要仰賴丈夫才能存活,但她們並不全是低微。身為妻子的可以決定家中的大事(創十六2-3;撒上一21-25);她們對孩子及丈夫也可以有極大的貢獻:在教育孩子一事上,她們有絕對的發言權(箴六20);智慧及賢德的婦人在家中地位更是非常之高,她們管理家中的大小事項,發施號令,成為丈夫及家庭的至寶(箴十四1、三十一10-31)。雖然夏娃被造為亞當的助手(創二20),但她並不是居於一個次等的位置。有《聖經》學者曾說:「神沒有用男人的頭骨做女人,這樣女人便不能支配男人,神亦沒有用男人的腳骨做女人,這樣男人便不能踐踏女人,女人從男人的肋骨而出,肋骨位於貼近男人心臟的地方,這樣女人便能站在男人身旁與他平等,讓男人的手臂保護她,在貼近他的心臟旁邊被他深愛。」[17]

男女地位平等,只是角色不同,在婚姻生活彌補對方的不足,彼此配搭,[18] 共同建立家庭。然而,人神關係卻不是平等的,神的地位遠遠超過人,是神主動揀選祂的子民(創十二1-3),是神先向祂的子民伸出援手(出二十2),也是神最先與祂的子民立約(創十七1-2)。不過,如上面所描述,即使是神,也要履行盟約的要求。雖然神履行盟約是基於責任,但更多是出於愛(賽六十二5;弗五25)。即使神的子民忘恩負義背棄神(耶三十一31-32),神卻絕不背信棄義,遺棄祂的子民。以色列及猶大雖然遭受亡國的懲罰,但他們所承受的懲罰,是有時限的,神會引導祂的子民認識祂,讓他們稱祂為「我的丈夫」,只對祂忠誠(何二14-17)。

 

5. 人神關係——以愛為本的關係

不同關係的類比,都要求神的子民對神忠誠。而婚姻關係的類比,除了忠誠,更是讓信徒以一種骨肉相連的愛情來理解人神關係。舊約先知指出神的子民只可以對神忠心。那些信仰上出軌,敬拜其他神祇的子民,在神眼中與淫婦無異。至於那些對信仰認真的信徒,都知道他們不可以一邊敬拜神,一邊膜拜偶像。然而,除了實質的神祇,世上有很多東西,例如金錢、社會地位、事業、學業、甚至為了博取別人讚賞而做的善事,都可以引誘信徒離開神。信徒何時把其他東西看得比神更重要,甚至只為它而奮鬥賣命,便何時與出軌無異。

耶穌重申兩條最大的誡命:「首要的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你要全心、全意、全智、全力愛主你的神。其次是:要愛鄰人如同自己。」(可十二29-31《新譯本》)。祂又說「一個人不能服事兩個主人;他若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忠於這個輕視那個。你們不能服事神,又服事金錢。」(太六24《新譯本》)。無論是人或物,在人心中的地位都不可以高於神。

信徒要學習愛神,嘗試把神放在心頭。當一個人真心愛另一個人,基本上不會只通過口頭表達而沒有實際行動。一對相愛的情侶,他們都會努力發掘對方的喜好,希望做一些讓對方快樂或驚喜的事情。這些出於愛的自發性行為,不但不會讓人感到辛苦或有壓力,相反,當人看到對方快樂,自己也會感到十分滿足及高興。當一個信徒愛神,心思意念自然會以神為主,也希望可以為神做一些甚麼,讓神開心一下。我們當然要運用理性去明白信仰,但同樣需要用愛去體驗人神之間的關係,以致當人去做神所喜悅的事情時,不會只停留在冷冰冰的「基督徒責任」層次。基督徒有責任感是好事,但耶穌強調的是「要愛主你的神」。

我們要愛神,因為神實在渴望,也等待著我們去愛祂。如果我們以為神拯救祂的子民,只為了彰顯祂的大能或威嚴,便忽略了祂創造人的同時,也賦與人接收及表達感情的能力。神本身便是感情豐富,祂便是愛,祂時刻都在等待著祂的子民以愛回應祂的愛。

因為神是愛,有些人便認為神只會施行恩典,而不會懲罰人。但正正因為神是愛,祂才會嫉妒,才會對背叛者生氣。試問有一段夫妻關係,如果女方只懂得坐享其成,不但未能回應丈夫對她的好及愛護,反而變心,把丈夫所送的禮物及財物,甚至自己的身體送給其他情人,有哪一位丈夫可以忍受?更何況是神?為了讓祂的子民認識祂的好,懂得珍惜彼此之間的關係,神撤走了對其子民的保護網,讓他們面對外敵。這樣,他們才明白與神的關係並非理所當然。神與世上丈夫的不同之處在於絕大部份的男人都不會接受妻子出軌,接納回轉的妻子。然而,神卻會寬恕祂的子民,給他們回轉的機會,甚至在期間派出不少先知,最後更派出祂的愛子,告訴祂的子民所犯何事,讓他們可以回轉。

 

6. 結語

若以婚姻的關係來理解人神關係,信徒必須謹記神設立的婚姻,本質上是一個永久的盟約。男女雙方相愛並結合,必須忠於對方。同樣,神與信徒的盟約也是永久的。信徒對神「忠誠」是應該的,忠誠包括不敬拜其他神祇之餘,也包括聽從神的話。婚姻關係中的「保護」及「照顧」是基於愛,同樣,「忠心」及「服從」不是奴隸式的,而是基於愛的回應。

在很多先進國家,現代女性經濟獨立自主,因此無論在家庭及社會上的地位都較以前提高了很多,從而難以用現今的夫妻關係來理解人神關係。不過,我們可以想像一下,當信徒面對全能神的時候,兩者的懸殊不得不教人如古代的女性一樣,只可仰賴神的供應及幫助。或許在現實世界,有很多身為丈夫的未能盡上丈夫的本份,沒有好好愛護妻子,但守信並愛人的神,必不如此,祂必守約並讓人體會祂的愛,問題在於信徒是否願意選擇「從一而終」,聽從祂的話?

 

參考資料:

Abma, R., Bonds of Love: Methodic Studies of Prophetic Texts with Marriage Imagery (Isaiah 50: 1-3 and 54 :1-10, Hosea 1-3, Jeremiah 2-3). Studa Semitica Neerlandica 40. Assen: Van Gorcum, 1999.

Achtemeier, Elizabeth. Nahum-Malachi.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12.

Allen, Leslie C., A Theological Approach to the Old Testament: Major Themes and New Testament Connections. Eugene, Oregon: Cascade Books, 2014.

Davidson, Richard M. Flame on Yahweh: Sexuality in the Old Testament. Massachusetts: Hendrickson, 2007.

Dunn, James D. G., New Testament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2009.

Exum, J. Cheryl, Song of Songs.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5.

France, R. T., The Gospel of Matthew.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2007.

Garrett, Duane A., Proverbs, Ecclesiastes, Song of Songs,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Vol. 14. Nashville: B & H., 1993.

Hare, Douglas R. A., Matthew.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9.

House, Paul R.,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98.

Jenson, Robert W., Song of Songs.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5.

Maoz, Baruch. Malachi: A Prophet in Times of Despair. A Devotional Commentary. Bloomington: CrossBooks, 2011.

Marshall, I. Howard, A Concise New Testament Theology. Downers Grove: IVP Academic; Nottingham: InterVarsity Press, 2008.

Meggitt. Justin J., “The First Church: Social Life.” In The Biblical World. Vol. Two. Edited by John Barton.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Phillips, John, Exploring Genesis: An Expository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s, 2001.

Weems, Benita J., Battered Love: Marriage, Sex, and Violence in the Hebrew Prophets.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95.

Wenham, Gordon J., Genesis 1-15.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Vol. 1.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87.

萊特(Christopher J. H. Wright)著。黃龍光譯。《基督教舊約倫理學》(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台北:校園書房,2011年。

鄺炳釗:《天道聖經註釋·創世記》(卷一)。香港:天道,2006年。


 

[1] 參Leslie C. Allen, A Theological Approach to the Old Testament: Major Themes and New Testament Connections (Eugene, Oregon: Cascade Books, 2014), 6; Paul R. House,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98), 36.

[2] 參James D. G. Dunn, New Testament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2009);  I. Howard Marshall, A Concise New Testament Theology (Downers Grove: IVP Academic ; Nottingham: InterVarsity Press, 2008), 194.

[3] 雖然過往有很多學者認為《雅歌》當中對愛情的描述充滿寓意(Allegory)及預表(typology),最終指向人與神,又或是耶穌與教會的關係等,但現代的學者喜愛反璞歸真,重視它情歌的一面。不過,我們要留意,在拉比眼中,雅歌的確只是描述神與人的關係(參Duane A. Garrett, Proverbs, Ecclesiastes, Song of Songs,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vol. 14 (Nashville: B & H., 1993), 352-358, 365-366; J. Cheryl Exum, Song of Songs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5), 1; Robert W. Jenson, Song of Songs,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5), 13-15。

[4] 參Benita J. Weems, Battered Love: Marriage, Sex, and Violence in the Hebrew Prophets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95), 16.

[5] R. T. France, The Gospel of Matthew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2007), 719. 留意耶穌的教導是針對一般的情況,以及祂所反對的是一切為滿足私慾的離婚。至於其他狀況可否離婚,如虐待等特殊情況,仍須倫理學者深入討論。

[6] Douglas R. A Hare, Matthew.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9), 230.

[7] Gordon J. Wenham, Genesis 1-15,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vol. 1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87), 710-71;鄺炳釗:《天道聖經註釋●創世記》(卷一)(香港:天道,2006年),頁259。

[8] Elizabeth Achtemeier, Nahum-Malachi,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12), 181.

[9] Weems, Battered Love, 7, 44; R. Abma, Bonds of Love : Methodic Studies of Prophetic Texts with Marriage Imagery (Isaiah 50: 1-3 and 54 :1-10, Hosea 1-3, Jeremiah 2-3), Studa Semitica Neerlandica, 40 (Assen: Van Gorcum, 1999), 13.

[10] Weems, Battered Love, 44.

[11] R. Abma, Bonds of Love, 20.

[12] Weems, Battered Love, 16.

[13] 參Weems, Battered Love, 17; Patterson, “Metaphors of Marriage as Expressions of Divine-Human Relations,”, 689; Abma, Bonds of Love, 11.

[14] Weems, Battered Love, 16.

[15] 參Justin J. Meggitt, “The First Church: Social Life,”in The Biblical World, vol. Two, edited by John Barton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145-146.

[16] Patterson, “Metaphors of Marriage as Expressions of Divine-Human Relations,”, 694; 參Weems, Battered Love, 17- 18;萊特著˙黃龍光譯,《基督教舊約倫理學》(台北:校園書房,2011年),頁407。

[17] 參Wenham, Genesis 1-15, 69; Richard M. Davidson, Flame on Yahweh: Sexuality in the Old Testament (Massachusetts: Hendrickson, 2007), 44; John Phillips, Exploring Genesis: An Expository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s, 2001), 53.

[18] Baruch Maoz, Malachi: A Prophet in Times of Despair, A Devotional Commentary (Bloomington: CrossBooks, 2011) 78.

從聖經看基督教及信徒怎樣面對異教世界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27/01/2016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的「2014香港教會普查」顯示,整體香港教會的平均每週出席崇拜人數為305,097人,約佔香港整體人口4.2%,基督徒是社會上的少數。我們與信奉其他宗教、持有不同價值觀的市民生活於同一個社會,價值觀的衝突時有發生。

過往有信徒選擇離開群眾過避世的修道生活,但在今天的香港已難以實行。聖經教導我們要作鹽作光,但卻眼見不少信徒被世俗洪流沖散,跟隨世界的價值觀而行。我們放眼於聖經的時代,不難發現以色列一直與鄰近的異教文化接觸,他們非但沒有被同化,反而發展出獨特的傳統及信仰。我們訪問了中國神學研究院助理教授張智聰博士,希望能從聖經中得到啟發,找出信徒在這世界站立得穩的處方。

賦予新義   轉化異教文化

利未記十八章已一早清楚地告誡以色列人不可效法迦南地的行為及惡俗,但當我們翻開聖經,卻發現以色列人面對著政治、經濟、生活等等實際的原因,被異教文化影響而偏離信仰的事實。張博士認為這是一個常存的危險;但與此同時,他指出聖經也呈現出另一個向度,以色列人不採納亦不排斥異教文化,在不效法他們的行為及惡俗的前提下,將異教文化的元素重新定位及演繹,賦予一個新的信仰意義,並轉化成以色列信仰的一部份。張博士列舉以下的例子作說明。

近東文明對神明的膜拜、獻祭、禱文等等禮祭均存在於不同民族的信仰系統:以色列人敬拜耶和華,迦南人敬拜巴力,但兩者的宗教觀存在著極大的分別。張博士表示巴力信仰是藉著種種禮祭,將人間帶到天庭,以影響天上神祇的決定,從而降福與人間。

但聖經中禮祭的根源是上帝與人所立的約,主導者是上帝。因著這約,上帝不是在天上俯視民間疾苦,而是親自在以色列中成就衪的心意,衪在人民的中間,衪是與人同在的神。

割禮是以色列人重要的傳統,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張博士表示割禮並不是以色列人獨有的文化,考古學家在埃及也發現到割禮的習俗,但割禮在埃及文化中的意義卻眾說紛紜。有學者認為是成人禮的傳統;也有學者認為與祭祀及潔淨有關;亦有人認為這是埃及貴族間的習俗。但當割禮這習俗出現在以色列民族時,它在埃及文化中的意義已不再重要,因為它被賦予一個立約的意義,是神選民身份的認定。

兼收並蓄   敬畏上帝為始與終

張博士再以舊約聖經的智慧文學作例子,他表示箴言除了結集所羅門的箴言,亦有不少原先是外邦智慧人的格言。箴言的編修者並沒有拒絕異教文化中值得學習的智慧話,反而將之吸納並重新包裝,加插在書卷中間,並以開頭和結尾兩篇箴言所強調的「敬畏耶和華」成為整卷箴言的核心思想,帶出選擇耶和華才是真正智慧的訊息。那麼,外邦智慧人的格言提醒人不要選擇懶惰,就不再是個人品行的抉擇,而被轉化成選擇耶和華的行動了。

至於詩篇,第二十九篇是一篇充滿異教色彩的詩篇,張博士指出這原本是一篇迦南人巴力信仰的讚美詩。詩人一開始宣告「神的眾子啊,你們要將榮耀、能力歸給耶和華,歸給耶和華」,這明顯保留了異教文化中天庭的概念。詩人接續多次以「耶和華的聲音」來形容打雷,巴力是掌管天氣的神祇,而在迦南文化中打雷原是「巴力的聲音」,但詩人借用了異教的文化,用「耶和華的聲音」取代「巴力的聲音」。經文提及黎巴嫩等迦南巴力信仰盛行的地方,但「耶和華的聲音」仍能震動那地,以此顯示出耶和華的威榮,傳揚祂的榮耀。

張博士舉出以上的例子,指出以色列對異教文化兼收並蓄的態度。兼收並不代表毫不保留採納對方所有的東西,以色列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重新包裝異教文化,以「敬畏上帝」為出發點,對異教文化作出批判。

從信仰紮根   謙卑看多元世界

今天我們與昔日以色列的處境不同,但同樣面對異文化的挑戰。為持守信仰的純全,有人選擇自我封閉,對多元社會不聞不問,張博士認為這是源於對自我信念欠缺自信而帶來的恐懼。他鼓勵信徒不要以一個敵我分明的態度來看待這多元的世俗社會。雖然我們的信仰與其他價值觀有分歧之處,但張博士認為我們更應該尋找大家相同之處,增加彼此的認識及尊重。

長治久安只會讓人故步自封,或許這個多元社會就是上帝讓我們重新思考的一個機會。多作思考能讓我們更謙卑,亦使我們的信仰更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