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主要索引標籤

鏡頭背後—「被消失」的反同運潮流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4/02/2014

若讀者有留意傳媒新聞,不難發現愈來愈多國家及地方都承認同性婚姻了,大家可能會認為推行同性戀運動是一個潮流,當中反對的也只是一些落後或極權國家。的而且確,去年有不少地方通過同性婚姻,但這只是「事實」的其中一面。

桂林夜市的另一話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11/02/2014

今個農曆新年的亮點,一定非「桂林夜市」莫屬。在這幾天春節假期裡,深水埗桂林街一帶(其實在很多舊區也有這樣的情況)因少了食環署人員的驅趕,而成為了小販天堂。久違了的香港地道小吃再次於街頭重現,人人樂於湊湊熱鬧,這不單成為了網上「洗版」的話題,更變成香港人引以自豪的「集體回憶」。

誰來監察「監察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0/02/2014

施政報告近日出台,筆者想與讀者提出兩項有趣的觀察。

第一、施政報告以「年青」兩字為標題,有文化大師質疑此詞語是無中生有,因為在中文慣常用法中從來只有年輕,沒有年青,遂推而廣之,指報告的中文水準「水皮」。至近日有傳媒人在自己寫的專欄小格中,指已翻查數本大字典,卻發現「年青」二字,並早成為規範字詞。

對合法肛交年齡下降至16歲的思考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23/01/2014

律政司於2013年12月1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立法會CB(4)225/13-14(04)號文件),表示會在稍後刊憲的《二○一四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中,正式修訂或廢除有關條文。因為高等法院早前兩項裁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多項針對16歲至21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即屬犯法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兩性平等的規定,因而屬於違憲而宣告無效。

服裝文化

吳慧華 (整理)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23/01/2014

大眾文化與倫理對談系列  第六回

 

長期監察的成果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3/01/2014

本社繼續在2013年監察報章的色情內容。雖然2012年有報章風月版停刊,但一些引人遐想的色情內容已用不同方式滲透在各版面,尤其是娛樂版的報道,而有關內容更蔓延至入校報章中。

網絡文化與性陷阱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23/01/2014

我們的生活已與互聯網密不可分,所以我們在回顧2013年關於性文化的課題時,不少均與網絡文化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