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同運政治

同運政治是近年實踐性解放思潮的前線,以同志身份(LGBT,或進一步包括QQIAA)轉變文化和制度的社會運動。

同運政治觸及生活各層面,是推動各種性別身份、性關係都是自主、天生、不可改變和道德正當的意識型態,與之相反的價值觀被視為保守、恐同或歧視。本頁放置了較宏觀的同運政治資訊,如你想查詢特定課題,如性傾向歧視條例、同性婚姻、或跨性別等,請在「性倫理」頁面查找。

 

(每期燭光的LGBT AGENDA)
(「基督徒如何回應同運」教案及未來其他教案)

對教宗有關同性戀言論的誤解

08/08/2013

天主教教宗在香港時間7月29日,由巴西返回梵諦岡的飛機上,與記者談及同性戀議題,世界各地媒體隨即大幅報道。當中最顯著的標題就是「我憑甚麼去論斷同性戀者?」(Who am I to Judge Gay People)
 

紅十字會真的有錯嗎?

25/07/2013

陳志全議員在立法會捐血日被拒捐血,紅十字會拒絕曾發生男男性行為的市民捐血的指引再次受到質疑,更有指紅十字會歧視同性戀者。

CNN記者Anderson Cooper訪問Alan Chamber影片

02/07/2013

訪問影片名稱:Exclusive: 'Gay cure' advocate apologizes

當人人都是精神病 同性戀卻甚麼也不是

13/06/2013

精神病,往往難以判斷,不同地方會依靠不同的病理原則去決定甚麼是病,甚麼不是病。在美國,這類精神疾病會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來判定。每次這本手冊改版,都引起一番爭論。上次就將同性戀「除病化」;今次的第五版手冊(DSM-5),就將大量平常的情緒「病化」,引起全球,特別是美國本土極大爭議。
 

近親婚姻與同性婚姻

26/04/2013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及48條,如果跟血親發生性行為,就算在雙方同意之下,均屬亂倫罪。我們視亂倫為有違倫常的行為,加上因近親繁殖容易誕下有基因缺陷的下一代,儘管這看似只是兩個成年人兩廂情願,與其他人沒有半點關係的房事,世上不少國家都禁止近親間的性關係。
 
但其實亦有不少國家並沒有立法禁止近親性交。在法國、比利時、葡萄牙、荷蘭、盧森堡、意大利、土耳其、阿根廷及巴西等國家,成年人兩情相悅地發生亂倫關係,並不會遭到起訴。但論到近親婚姻,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是禁止的。
 

仍需密切留意《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事態發展

21/03/2013

去年11月何秀蘭議員提出有關《同志平權》之動議被否決後,社會各界都關注行政長官在2013年1月16日發表的施政報告,會否展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諮詢或立法工作。最後施政報告表示政府並無任何諮詢計劃。但細看施政報告的內容後,我們留意到政府替反對立法的一方加了一個虛假的反對原因。施政報告的文字如下:

 

需一併考量不同性傾向人士的狀況

21/02/2013

討論同志平權,往往忽略了雙性戀者、變性人和其他性傾向人士的權利。2012年11月立法會議員動議開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條文所指的性傾向包括的是異性戀、同性戀,還有一個坊間較少提及的雙性戀。2013年1月同運組織向行政會議遞信,進一步爭取《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是希望將罹患性別認同障礙的變性人,都納入歧視法的蔭下。這場文化改革永不止於同性戀。最常見的性別身份有LGBTQ,即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變性人和酷兒,但分類當然不限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