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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與人權

戴耀廷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21/01/2004

法治和人權都是現代社會重要的制度和價值。本文擬闡明法治和人權的意義和它們之間的關係。
 

誰為人權定界限?

洪子雲    |    明光社項目主任〔研究〕
21/01/2004

很多時當與人討論人權的觀念及內容的時候都會發現不少困難,尤其當人履行某一些人權的時候卻有可能是侵犯另一些人的某些權利,而不同的權利當中有些是不可並存的。隨著近年人權意識不斷膨漲,「剝奪xx的權利」、「對xx造成歧視」等口號充斥整個社會,正如法律哲學家Dworkin所言,人權成為了一張皇牌(trumps),因它可以被視為凌駕於集體利益之上,而又合理化其行動及利益訴求。

人權的限制與性權的迷思

關啟文博士    |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授
21/01/2004

性革命提倡一種極端的人權觀:個人人權神聖不可侵犯,只要雙方同意,又不傷害他人,做甚麼都沒有關係。這又衍生了泛性權觀(以下簡稱性權):社會不單不應立法禁制任何一種性行為,更應主動消除性傾向歧視。性道德是壓制人的權力工具,所有性傾向(同性戀、雙性戀、獸交、孌童、SM、亂倫、變性、易服等)都應全盤接受和受到法律保障。
 

成為老師、導師的合作伙伴 (總編的話)

21/01/2004

六年了!《燭光網絡》在98年初創刊,轉眼便要踏進第七個年頭了!

「人權」不是任填銀碼的支票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1/2004

打開報章,每天幾乎都有不同的人士,在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方法,提出不同的訴求,但理由卻往往不約而同,就是基於「人權」!彷彿任何群體(無論是否弱勢),只要他們認定了某些訴求是他們的基本權利,而其他人無論基於任何原因(例如倫理道德、社會制度、宗教信仰或醫療健康等)未必認同,便是侵犯了他們的「人權」!是「歧視」的行為!下文嘗試和大家舉幾個常見的例子。

踏上「明光」的旅途

歐偉昌    |    明光社董事
21/01/2004

若問我為甚麼會加入明光社,我會毫無猶疑地回答:「是在神裏面認定的異象」。直到目前,我依然深深感到是異象叫一班明光社的董事及同工繼續走在一起。
 

傳媒教育資料館

許惠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
21/01/2004

由不為人知,以至被不少學校納入課程之中,傳媒教育對許多老師,甚至是青少年工作者,已不算陌生,眼看不少有心人,憑着滿腔熱誠與衝勁,積極推動傳媒教育,卻因本身工作忙及對傳媒教育理論不太清楚,往往事倍功半。其實,隨着傳媒教育的「冒起」,坊間已有不少傳媒教育的教材,可供參考,各具特色,下表列有不同機構製作的相關教材,盼望為前線的傳媒教育有心人提供實際支援。
 

誰有誤解,誰更偏見?

陳永浩    |    香港大學博士研究生
12/11/2003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聯同「同志社區聯席會議」於02年進行了一項名為「性傾向民意調查」(以下簡稱「調查」)的全港性電話調查研究,成功訪問了521名市民。調查指出,對比政府95年進行的「性傾向歧視問題民意調查」,市民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接受程度大幅攀升,誤解相對減少。

悲賭風熾熱吹拂的城巿

陳一華牧師    |    明光社董事會副主席
12/11/2003

數月前一宗滅門慘案震撼了整個香港,居住屯門的一家四口,因賭錢弄致債台高築,無顏目面對親友,深感絕望之際,萌起自殺念頭,更悲痛的是連累兩位無辜女兒,她們年紀尚輕,天真爛漫,卻在雙親擺佈下,不幸地走上陪死不歸路,令人聞者心酸。
 

同志啊,您在傳媒何其美!

余國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2/11/2003

同性戀至今仍是一個甚具爭議性的議題。為求「謀殺」傳媒的菲林,以達到一鳴驚人的宣傳效果,各地的同志運動都被設計得「五光十色」、Gimmick十足!本文試就這題目,看看幾種媒體如何報導與描繪同志運動,以及當中所傳遞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