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默認安排的不足由持久授權彌補

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2/03/2018

明哥不幸

堅叔一臉感慨,腦海裡的明哥向來強壯。銀髮族固然少不了一些高血壓之類的老人病,卻沒想到他這次嚴重中風。明嫂當年臨終和身後事也是明哥一手包辦。婚制默認了明哥是太太的照料者。如今,明哥惟一的親兒早已與他斷絕來往,再沒親人照料明哥,堅叔當然不忍袖手旁觀。他深知,明哥身邊只剩下年輕時一起打拼的自己。

 

堅叔無奈

明哥從不諱死,早把意外、病重或臨終等事情口頭託付堅叔。只是沒有制度承認堅叔和明哥的緊密關係。醫院、法庭、銀行、政府不會隨便信任堅叔。他「緊密有如血親」的一面之詞,不能成為他去安排療養和調動銀行存款的理由。這情況使得堅叔愛莫能助,只能慨嘆有失明哥所托。臨終和身後事,只能交由法庭頒發監護令給機構社工或公職人員。

 

默認安排以外

以家庭為核心的社會,基本假設了配偶和家人是人際關係中最親密的。婚制裡的默認機制,假定了二人有彼此緊密照顧的責任;若然沒婚姻關係的人,照顧責任則假定由家人承擔。但林林總總的情況可能會使到這種默認機制失效。

 

如沒有考慮如何容許其他緊密人際關係得到認可,就會出現明哥與堅叔的情況,窒礙社會裡人與人的支援。我們得承認,婚姻和家人以外的緊密關係,對於某些人來說也許更重要。若政府能在「養、死、葬」的基本事宜上,透過制度承認個人預先的安排,往往是利多於弊。

 

授權彌補默認不足

回歸那年,香港訂立《持久授權書條例》,容許人預先授權信任的人,在自己失去行為能力時,調動財務照顧自己。法改會現推出《持續授權書條例草案》諮詢,將授權範圍由財務進一步擴闊至其他個人照顧的事宜。授權書一般在人失去行為能力時,就會失去法律效力,但這兩種授權書卻不會如此,此為「持久」或「持續」之意。

 

默認安排往往為家人徒添煩惱。對於一個病人的生活和財務安排,被默認的丈夫妻子、兒子女兒、兄弟姊妹之間可以持有南轅北轍的想法,弄得反目成仇,筆者耳聞不少。若與某個至親不和,更有損害自己權益的可能。授權實際上替社會個體充權,容許人在神志清醒、身體健康時就預先告之第三者可信任的對象,得以讓各人承認。關係的疏離或是緊密,不用再任由公權力(法院的監護令)代決。

 

以立法方式承認授權關係,符合成本效益。政府推行有助避免授權的昂貴中介費,私人信託動輒就需要數萬元的年費。對於醫院、政府和法庭而言,亦能減低不少行政所耗費的時間和金錢,屬雙贏的做法。

 

可惜,持久授權立法多年,成效未彰。在一次港大法律學院舉辦的臨終法律事務講座裡,講者論及港人使用持久授權書的數字偏低。香港推動授權十多年來,只有四百多份申請,使用比例遠遠低於鄰近的新加坡與及法律系統相近的英國。要加大推動授權力度,政府是責無旁貸。

 

港、新、英三地使用持久授權書的數字比較列表

 

人口

統計年期

授權書申請數目

按人口申請比率

香港

734萬

2001-16年

435

0.006%

新加坡

560萬

2010-15年

19,075

0.341%

英國

6500萬

2015-17年

1,195,339[1]

1.839%

 

認識持續授權

倘若明哥更早認識授權,知道可選擇授權對象、授權內容,就能幫助堅叔走出困局。明哥授權須要醫生和律師二人見證,但法例沒有干預明哥和堅叔有何關係,旁人眼中他們可以是衣櫃裡的同性伴侶,也可以是同鄉,或者是教友……但誰在意呢?明哥和堅叔的緊密關係,將因授權而得到保障。

 

法例要求承權人是成年和精神上有能力行事,堅叔符合一切資格。堅叔按請求可轉介明哥至某間療養院,可以替他穿上西裝,不時亦可以買來燒鵝,讓明哥舔舔。除了起居飲食外,明哥聲明誰都不能讓兒子聯絡自己,又吩咐堅叔每年動用戶口存款續供太太的骨灰龕位。明哥希望在堅叔生日時,可動用存款吃一餐飯,以作慰勞。明哥亦決定分拆部份健康護理事務,交由阿偉與堅叔共同決定,因為阿偉是他倆都熟悉的醫生。

 

持續授權保障的是關係。這次諮詢裡,授權者的授權選項範圍彈性相當廣闊,連教育、渡假、送禮等都得到正視。下表列舉一些諮詢提到的授權範圍:

 

 

正在諮詢公眾的授權範圍

許可的授權範

不許可的授

居於何處

與誰同住

就業情況

接受何種教育或訓練

申請牌照或許可證

日常衣著和膳食

接受法醫學的檢驗

出門度假、何處

個人照顧相關的事

不讓某人接觸、聯絡

健康護理

使用健康紀錄的授權

在生日、季節時用財產作餽贈

遺囑

更改授權書

選舉投票

讓別人領養自己的子女

更改婚姻狀況

代決捐贈非再生身體組織

接受試驗性質的健康護理

安排進入精神病院

電痙攣治療、精神外科手術

涉及維持生命治療的決定

撤銷預設醫療指示的決定

 

 

持續授權書不能取代遺囑,也沒法授權他人決定涉及維持生命的治療或捐贈器官等事宜,然而這些層面已有《遺囑條例》,「預設醫療指示」和「預設臨終照顧計劃」等預囑所保障。

 

結語

訂立持續授權是德政,不單個體得以充權、減省家庭張力、改善醫院和法庭行政資源,而授權本身就是彌補婚姻、家人默認安排的不足,容許其他緊密關係人士的幸福得到更大保障。合理的政策方針,更應一籃子地推廣預囑和遺囑。

 

[1] UK Office of the Public Guardian. 2017. “Annual Report and Acounts 2016/17”. Williams Lea Group. Website: 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

相關文章

上帝毋須依賴凱撒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4/05/2023

香港教會的前景充滿挑戰,根據建道神學院在「塑造香港教會前景會議2023」發表的數字,綜合不同宗派的教會近年整體崇拜人數減少15至25%,奉獻減少10至20%。面對人數和奉獻的下降,社會環境的轉變,教會必須重新反思本身的運作模式。首先,殖民地年代遺留下來對基督宗教的優待已成過去,過往一些大家認為理所當然的做法將會逐步消失,例如教會作為主辦團體可以免費使用學校和社會服務單位的場地聚會和辦公,以及共用資源,在未來不能再視之為理所當然,教會應該積極部署自行購買或租用地方作辦公室及舉辦日常活動,而星期六、日若需使用學校或社會服務機構的地方作聚會和其他活動,應給予適當的租金,避免被指間接使用了公帑,因而受到政府不同部門的牽制或質疑。

將來基督教服務機構若果想在福音工作和社會政策的倡議上有較大的自由和靈活性,就應該減少依賴政府的資源,當然,如此一來,員工在薪酬上很難再以公務員的薪級表作參考、甚至要將兩者掛鈎,但要將上帝的物歸上帝,凱撒的物歸凱撒,在一個非以基督教精神為指導、甚或對宗教不太友善或信任的社會,是無可避免的選擇。堂會應依賴弟兄姊妹的奉獻,而不應再指望利用公共資源是我們必須有的態度,因為愈多使用公帑就會愈受制於政府的政策,堂會不應為五斗米折腰,上帝的工作上帝自會有供應。

其實,不少弟兄姊妹都是獨身或沒有子女,除了平日的奉獻以外,若能善用本身的物業和遺產,透過遺願計劃,可以祝福許多堂會和機構的事工,基督徒本身其實有足夠的能力支持天國的事工,毋須依賴政府,亦毋須等待有錢的弟兄姊妹大發熱心,只要許多平凡的弟兄姊妹願意為主多行一步,就能成就許多不平凡的事工。今時今日在香港若果擁有自置物業,本身已是一筆可觀的資產,在過身之後若沒有預先的安排,很可能最後只會落入政府的口袋,而不能按個人的意願,讓一些自己認同的事工得到最後的支持。而在離世之後最有效讓自己的心願盡快達成的方法就是預立遺囑,並且委託一個可以信賴的執行人。

對於不少弟兄姊妹來說,訂立遺囑好像很複雜的事,不過,現在有一些社企是很樂意協助有心行善的市民的,例如「遺善最樂」,只要大家願意在遺產中捐贈10,000元給予最少一間與它合作機構(名單可以到該社企的網頁了解:https://www.forevergift.hk/),就會有律師免費協助訂立遺囑,至於該10,000元以外的遺產如何分配,完全可以按捐贈者自己的心願決定,其實無論對捐贈者還是對受惠機構來說,都是雙贏的做法。當然,現時在教會的圈子也有不少的律師,若果有更多基督徒律師願意投身這樣的事奉,為不同的堂會做一些免費的法律講座,教導大家如何訂立一份清晰容易執行的遺囑,並將部份遺產用作支持堂會和機構的事工,這樣則會更好。

另一個途徑是參與保單捐贈,可以透過更改保單受益人的方法,將1%以上的人壽保障額捐贈給自己心儀的慈善機構就可以,詳情可參閱以下網頁:https://www.policydonation.org.hk/be-our-donor.html這種生前預立遺囑和指示的方法,一方面既不影響立遺囑者的基本生活和需要,另一方面可以令自己的遺願被尊重和執行,而給予堂會和機構奉獻的數量和金額的多寡完全可以自己決定,又毋須花上一筆律師費,其實是一件美事。

二十多年前,有位姊妹來我家裡參與了一次的小組聚會,之後便沒有出現,一段時間之後得知她患上癌病,於是便和組員探望她,並駕車載她到郊外遊玩,讓她舒展一下身心,其後又在寧養院舍為她舉行生日會。有一天她邀約我和一位組員去探望她,忽然表示要組員做見證,立遺囑將遺產交給我,捐給有需要的機構。當下我覺得不妥便立時婉拒了,之後問了律師意見,並在律師和醫生證明她是在神智清醒的情況下訂立遺囑,而我只是一個不涉及任何利益的執行人,並會按照她的遺願將她的房屋變賣後,連同其他遺產捐給她指定的機構。在她過身之後,她的弟弟和姊姊突然詢問我可否當她沒有立過任何遺囑,將遺產交由他們處理(其實他們之間的關係一直不好,在她臥病期間亦沒有照顧她),幸而這一切都有律師見證,而我個人亦無受益,可以理直氣壯地表明我只能按當事人的意思,為她完成最後的心願,而我手上的遺囑便成為了最有效的工具。上帝毋須依賴政府以及大富豪,其實許多看似平凡的弟兄姊妹,只要善用上帝給予我們的資源,都可以成為堂會和機構有力的後盾,讓堂會和機構的事工不會受制於政府或者一些財主,上帝根本毋須依賴凱撒

資料庫

認識遺產繼承順位

根據本港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如果死者在生前沒有訂立遺囑,他的遺產會按不同的情況分配給其親屬。如果死者只有配偶,沒有子女、父母或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他的剩餘遺產便會歸配偶所有。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子女,他的配偶會先取得所有的非土地實產,及剩餘遺產中的50萬元,而在上述50萬元分發後,餘下的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一半則會平均分給所有子女。如果死者沒有子女,只遺下配偶及父母,他的配偶會先取得所有的非土地實產,及剩餘遺產的100萬元,而在上述100萬元分發後,餘下的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一半分給父母。[1] 如果死者沒有任何親屬,遺產則會歸政府所有。


[1] 〈3.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有關遺產將如何被分發?〉,社區法網,網站:https://www.clic.org.hk/zh/topics/probate/distribution_of_estate_to_the_relevant_parties/q3(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9日)。

 

保障緊密關係

成為同性伴侶的鄰舍

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9/03/2018

「如果婚姻是保障兩個相愛的人,為何兩個相同性別的人就沒有這個資格?」,[1] 這質問是許多支同者的心聲。[2] 對於支同者來說,婚制由男女組合改為不分性別,是基本的保障。不贊成修改婚制的基督教會被刻劃成盲目反同,甚至是仇恨。此文嘗試向香港教會推介一個不違信仰原則的取態:在維護男女婚制的前提下,保障同性伴侶一些基本需要。深盼基督徒抗衡支同政治時,不減我眾實踐愛神愛人的呼召,包括對同性伴侶的鄰人之愛。

 

婚制中的默認安排

同性伴侶在港舉行婚禮和囍宴,雖然可得群體私下承認,卻未能滿足。支同者認為,取得政府所承認的「已婚」身份才有保障。「已婚」身份的實質意義在於一連串權責:

一)已婚福利:申請公屋、稅務及其他公共福利等;
二)默認安排:預設伴侶安排生活、財務、醫療及後事等;及
三)後代權責:父母的法律地位、照顧、監護、領養、使用生殖科技的權利,
前二者是保障相愛的訴求焦點。[3]

只是享有福利亦難保二人長久相愛。有多少對離婚夫妻,會因為已婚免稅額、配偶醫療福利而破鏡重圓?福利只是誘因。因為孕育身心強健的後代,特別需要親生父母的長久照顧,為此政府提供誘因鼓勵這種結合。但香港生活迫人,本來就使一些人對結婚生育卻步,誘因不誘已不在話下,更遑論要以聊勝於無的福利保障人去愛。

另一方面,對關係緊密的二人來說,一方病重,需要另一信任的人長期照顧、陪伴臨終以至辦理後事,合乎情理。台灣推動同婚,也大唱同性伴侶缺少了醫療層面的保障。[4] 預設某人在自己病重時可照顧自己,對任何人而言都有需要,不論二人是同性還是異性,不論他們有沒有性關係。婚制預設了夫妻會互相照顧,不論他們相愛與否;對未婚人士而言,政府則默認了那人的家人為照顧者。

忠於基督信仰的人彷彿面對兩難。不承認同性別組合是符合信仰的婚姻關係,但要一律反對保障同性伴侶的需要卻似乎有欠憐憫。其實,只要進入婚制不是保障的惟一途徑,信徒在不用承認同性婚姻的前提下,是否能夠支持同性伴侶得到基本保障?

 

緊密關係的公共價值

除了固有親子關係和婚姻關係以外,現代人類還要倚靠其他已存的群體生活,這些人與人之間的連繫可稱為緊密關係(Civil Friendship)。緊密關係是人類的共同經驗,人在緊密的合作裡發揮理性和改善技術,分享悲喜甚至面對命運。對信徒和不信者來說,緊密關係對社會有其美好的貢獻。

 

保障緊密關係的措施

法改會提出「持續授權書」的立法建議,讓人可在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前,授權他信任的人安排起居飲食、與誰同住和見面、健康護理和就業事務、甚至安排渡假、送禮等。[5]

新法例保障非婚姻的緊密關係。與高度聚焦性伴侶形式的同性婚制不同,授權制度更平等,適用對象擴闊至誼親、同鄉、獨居者與社福機構、僱傭、摯友、非直繫親屬、共住者、異性伴侶……在法律上實質保障了關係緊密的人,包括同性伴侶。

 

結語:

在制度上容許同性關係(legitimated)有彼此承擔的名義,與教會向來認為同性關係不符信仰(unjustified)並無抵觸。基督總會向人動慈心,學習成為與己信念不符者的鄰舍,深願我們有上主而來的智慧去保障相愛的人。

 

 

[1] 梁苡珊、黃寶瑩,〈他們與她們都不過愛人們〉,《香港01》2017年11月25日,網址:https://goo.gl/yfBfRt

[2] 支持同性婚姻、性傾向歧視條例等同性戀政治訴求的群體。

[3] 按人類集體經驗,及現時科技,人類只能由其親母所生。婚制附帶的後代權責用以保障那些還未有能力為自己發聲的兒童權利,亦包括讓兒童與親母親父聯繫的基本人權。即或領養或生殖科技等措施,均以保障兒童權利為首要目標。假設婚姻真的保障相愛的人,應是保障固有的親子之愛,而不是保障已婚伴侶的愛。故在此另作簡述。

[4] Aber Hsu,〈平權不能只靠伴侶註記:從畢安生看醫療法律前,同志臨終的最大痛〉,《關鍵評論》,2016年10月18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1698

[5] 律政司,〈《持續授權書條例草案》諮詢文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17年12月28日,網址:www.doj.gov.hk/chi/public/pdf/2017/cpa_consultc.pdf

《多元授權書》七問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6/08/2016

同志遊行的壓軸舞會絢麗斑斕,嘉慧從後抱著詠欣,在他耳邊細許諾言:「搬到我家,以後不分彼此,永在一起,好嗎?」轉眼,同居七年的某個早上,詠欣帶著睡意從水松板摘下寫著「今,不回吃」的字條,不小心弄丟旁邊二人的舊合照。詠欣深呼吸:好不悠閒的一天。意外總是意料之外,嘉慧那天遇上車禍,昏迷入院。詠欣曾得嘉慧的授權,於是醫護人員容許他探病和代辦入院手續。護士知道嘉慧情況危殆,遂向詠欣徵詢緊急情況下的醫療決定。能說出「無論如何都要救」,是詠欣對嘉慧那刻最大的付出!不幸的是嘉慧最終不治,詠欣獲得嘉慧生前的授權,領取死亡證和遺體,安排喪葬。在詠欣以為一切都完結之際,發現嘉慧曾在《多元授權書》把自己的遺願記下,遺產、物業都留給詠欣。詠欣遂向銀行和律師展示授權證明,辦理後事……

《多元授權書》是個怎樣的提案?它開宗名義地保障各種緊密關係。當某一方失去精神或行為能力時,如上文故事的情況,可保障醫院探視、醫療指示、生活及財務授權、領取遺體及辦理死亡證、領取骨灰等範疇的權益。多元的意義,一方面在於可選擇多層面範疇,另一方面在於能保障的關係不限性傾向、血緣和關係性質,只要是自願共同訂定契約的人即可互相授權。

到底它能取代同性婚姻,還是加插在現行婚姻制度?其實兩者都不是。《多元授權書》並不能夠取代同性婚姻,也不能取代與同婚無異的民事結合。《多元授權書》的好處也在於不用更改現在行之有效的婚姻制度,已能使到緊密關係人士得到上述保障,這意味著那些沒打算結婚,欲同居的異性或同性伴侶,同樣適用。

《多元授權書》認可甚麼關係?《多元授權書》法例承認「授權人」和「被授權人」的身份,而非「一號伴侶」和「二號伴侶」的身份。得到保障的條件,是自願共同契約,根本不用理會該段關係屬於姊妹還是朋友,屬於父子還是誼親,屬於同性戀還是異性戀,一律平等,人人有權使用。

如何運作?《多元授權書》是由現行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條例》所啟發的概念。在政府制訂法律和行政措施後,申請者可以到政府部門取得一份「授權書申請表」,揀選希望授權的範疇,雙方簽訂文件並遞交,政府就將該授權許可輸入資料庫,並發放「多元授權證明書」,作為政府部門及各機構詢問權限時的證明,並容許有關授權延伸至其中一方死後仍然有效。

《多元授權書》太複雜,不能運作,還是同性婚姻比較好?目前《持久授權書條例》的運作相當暢順。事實上,用以保障人的法例往往複雜(如最低工資、標準工時),但是否因太複雜而不用做?我們認為若複雜,政府應花更多資源教育有需要的市民取得多元授權的保障。何謂「緊密」是由申請者二人決定,而非由政府規管,因此,《多元授權書》不論任何關係、只要是香港市民就能申請的特性,大大降低其複雜性。由政府鼓勵市民清楚列明意願,更能降低行政費用或將來可能出現訴訟的代價,是在婚姻制度以外的保障。

《多元授權書》不能令私人公司向同性伴侶發放福利?對,員工福利從不應受到香港法律所規管,本地私人公司有自由向異性伴侶或同性伴侶提供福利。《多元授權書》的目的是保障有緊密關係的人士,不會要求私人公司向員工的伴侶發放福利。營商者的營運成本不會因《多元授權書》而受到影響。

《多元授權書》是私人契約,還要簽很多張,不像締結婚姻那麼方便?我們所建議的《多元授權書》是由香港法例所賦予的權責,即使如此,簽訂《多元授權書》仍需要合資格的見證人,如公證人、律師或登記官等,這是締結婚姻同樣需要的。申請授權的文件與申請其他事務無異,並不需「簽很多張」。事實上,從撤銷層面看,《多元授權書》比締結婚姻更方便,只需向法院申請並獲得法院命令即可,不用像離婚一樣受申請年期限制、計算分居年期、安排律師簽紙、到家事法庭處理財產分配和兒童撫養等。

我們感謝各界願意關注《多元授權書》,亦歡迎大家提出更多意見,使這個保障各緊密關係人士的制度能臻至完善,共同爭取,讓保障得以落實。(筆者參考了文章〈多元授權書係假議題〉。)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  26/8/2016

同志友善政策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4/03/2016

回應《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系列六

基督教對同志議題就只有反對?當然不。在立法會選舉之先,我們先提綱挈領,談談一些政策的倡議,務求在一片對立聲中,不高談口號,務實發聲。

不能真實解決問題

香港的同運朋友企圖將西方的同運策略「搬字過紙」,例如性傾向歧視條例,過往幾次提出都被推倒的原因是社會上有太多不同的聲音。而一些國家立法後的後遺症逐步浮現,歐美社會在世俗化和去宗教化後,未有處理宗教自由和反歧視法之間的衝突,這一點即使是同運領袖也開始承認。[1]西方現有的所謂「保障性小眾不受歧視」的法例,實際上也有多種方式,未必一定如部份激進同運人士所言,性傾向歧視條例是最基本及必須如本港其他歧視條例一樣,[2]全部保障範圍都必須涵蓋。[3]
 
我們不否認社會存在著不同程度對性小眾人士的偏見,甚至有人作出歧視而不自知,若這些偏見不好好澄清,容易令性小眾有被歧視的感覺。為此,我們建議社會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讓性小眾比較自如一點,例如校園欺凌的問題,能否有比較完善的處理指引?所謂職場歧視的情況,能否透過修改相關指引令問題得以改善?

按校本情況 彈性地因材施教

我們認為校園那些針對性傾向的欺凌,實際上更多是針對性別氣質的欺凌。動輒挪用法例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嚇人的效果只會令更多人誤解性小眾。在學校處理欺凌的問題,最好有一套整合的指引讓學校參考。同時學校可以加強兩性的教育,在可行的情況下放寬不必要的性別約束,例如:放寬老師服裝的限制,讓他們在保持樸素和端莊的情況下可自由選擇服飾,即女老師可以穿長褲,男老師可以不結領帶。如此同學可透過老師的楷模,認知兩性如何透過服裝表達自我但又不失莊重。同時亦可考慮放寬校服的規定,讓同學在某些日子有機會透過便服表達自己。透過服裝作為教材討論性別氣質,讓學生知道,即使性別氣質有差異,亦能彼此尊重。

以法例壓制 令社會走向兩極

至於處理親密關係的部份,具體的做法在同運人士中亦眾說紛云,當中最多的說法就是,仿傚美國同運人士借終審法院宣佈同性婚姻沒有違憲,香港也已有幾宗案件遞交高等法院審理。依此發展,不出數年同性婚姻在香港就有可能變相通 過。這種做法比傳統經行政立法兩局的訂立和修改法例快得多,而且「乾手淨腳」,以現時立法會拉布的狀態,這些司法機關的決定可即時解決他們的問題。可惜缺點亦同時顯而易見,這種理應留給全體市民討論的社會制度,交了給幾位法官「代議」,因為欠缺公眾參與討論,令社會對整個議題的立場更走向兩極。

處理問題 需有更多想像空間

有同運人士提出另一進路,建議在未有同性婚姻前,當一些同性戀伴侶面對生活的不方便,可否用「親密關係」,或者參考家暴條例的所謂「同居伴侶」等既不傷害婚姻家庭,但同時因著這種感情狀態,為他們提供一定程度的方便呢?例如為昏迷的另一半簽署手術同意書。
 
我們理解這訴求,所以我們支持擴闊《持久授權書》的範圍,覆蓋不同的緊密或信任關係,尊重授權人的意願,及早為自己在醫療、安葬等事上作出合宜的決定如此既可符合個人的意願,又不用更改社會對婚姻、家庭的定義,應較容易在社會共識的層面通過,提供實質保障。
 
至於如婚姻關係般可以得到的「福利」,例如免稅、申請公屋、所有以家庭為對象的服務及津貼,我們認為這牽涉社會對婚姻以及資源分配的看法,應經全體市民充分討論才決定。

 

 


[1] 有關性傾向歧視法的設計與宗教自由的衝突,英國的同運領袖Peter Tatchell在《衞報》發表文章,就北愛爾蘭的蛋榚店案件中的受害基督徒平反。(Peter Tatchell, “I’ve changed my mind on the gay cake row. Here’s why,” The Guardian, February 1, 2016.)香港的同運組織女同學社曹文傑在《回應「否決『消除性小眾歧視諮詢小組工作報告』聯合聲明」》中指出:「我們要認真看待宗教自由與免於歧視自由之間的衝突,並尋求合理而有效的排解方法。若同志運動是一股人權運動,我們必須以同樣嚴謹的標準看待這兩種自由,不能偏頗。」(曹文傑,〈回應「否決『消除性小眾歧視諮詢小組工作報告』聯合聲明」〉

[2]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建議書〉

[3] 本港的歧視法覆蓋六個不同範疇,但就不同的群體,條例中包括的範疇不盡相同,例如最常談及的性別歧視條例,其實也不包括騷擾(性騷擾除外)和中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