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章搜尋

同性戀運動的反思

星期六, 31 三月 2001
五年前當我還在加拿大牧會的時候,那時同性戀運動十分高昂,傳媒、社會人仕一面倒支持同性戀運動。雖然沉默的仍歸大多數,一般教會尤其華人教會都不贊成同性戀這種生活方式。當時加國政府為了延續人權法,要通過歧視法案(Bill C41),任何人等不可以歧視不同性取向的人,否則觸犯法律,可受刑事起訴。那次反對的人很多,從加國各地傳真到國會的抗議信使辦公室事務幾乎癱瘓,最後法案仍然通過。
 

反對不因為歧視,反對亦不是歧視

反對的團體很多,除了華人教會,有西人教會、律師團體、回教組織、專業團體,我們定期開會,檢討聯合行動的目的。我們發現同性戀者並非怪異人仕,也不是不講理的人,他們也有自己的專業,甚至待人和善,與一般人無異。雖然很多同性戀者有很多性伴侶,但在自由資本社會,異性戀者也不見得純潔多些。為什麼要反對那法案,原因不是「歧視同性戀者」,事實上大部份人無論贊成或反對同性戀的生活態度,都反對歧視任何一邦人。當然生活的形式是有選擇,你喜歡這樣,我喜歡那樣,我不喜歡用手拿捏食品,不等於我歧視印度人。我反對吸煙,某些人極喜歡吸煙,你不能說反對吸煙的人歧視吸煙的人。生活是按各人的喜歡而選擇,大家在自己的範圍內各守本份,互不干涉。
關鍵字 同運政治, 性倫理

熾熱的同志運動與冰封的教會回應

星期六, 31 三月 2001

編者按︰從香港80年代的同性戀非刑事化個別事件的爭論,到今日同志組織有系統的平等權利運動,我們可以預見未來同志運動的發展只會更有果效及更具規模。反觀教會對同性戀問題的回應卻由80年代的同心及多方位回應,到今日的冷淡沉寂,未來情況是怎樣便要視乎您的回應。

香港同性戀運動正如火如荼地發展,近日更有不少團體一同參與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立法保障同性戀者一事。一時間社會上再次掀起爭論,要求正視同性戀者在社會的權益。

80年代初

教會同心反對同性戀非刑事化訴求

其實自80年代以來,在香港有關同性戀事宜的爭辯己不斷蔓延,如:80年時,由於一外籍同性戀警官被死因裁判庭判決「死因不明」,便有建議港府修訂有關男同性戀刑事罪行的相關法例,而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1983年提出《有關同性戀行為之法律研究報告書》中,亦建議對於21歲以上的男性在雙方同意下,私下進行的同性戀活動非刑事化。

關鍵字 同運政治, 性倫理

激流中的立場

星期六, 31 三月 2001

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於立法會會議廳舉行了一個會議,當中第四項議程為「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讓十四個關注該議題的團體及一位大學教授發表各自的見解、立場。我們將當天出席的團體的立場、訴求或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意見整理成為以下的圖表。在十四個團體中,只有明光社及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對同性戀及雙性戀行為有所保留並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其他的所有團體,包括三個基督徒團體皆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並支持同性戀行為。

無宗教背景,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

1.反歧視大聯盟

  • 短期:制定不同性傾向歧視法例以消除社會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偏見、歧視、排斥和抗拒,亦可減少社會人士對其採取的道德譴責;
  • 中期:接受同志為「事實婚姻」或「伴侶」,容許共同組織「家庭」、申請公屋/居屋、享有僱員配偶/伴侶的醫療及其他福利、為對買保險、領養子女、認可遺囑承繼權、接受為「家庭」成員或「配偶」/「伴侶」身份;
  • 長期:社會認可同志間的關係乃長期穩定的結合,獲賦予法定婚姻或伴侶關係。

2.香港十分一會

網絡關懷.關懷網絡

星期六, 31 三月 2001

雖然,不少同志組織都反對任何人士對同性戀者作治療,但事實上有不少同性戀者是希望能改變的。一些關懷同性戀者的團體便在這巨大的阻力下為同性戀者服務,協助那些因為種種原因而希望改變的同性戀者。以下便為大家介紹不同的網站,他們有著不同的背景,不同的使命,但都堅信若同性戀者渴望能改變,改變是可能的,其他人亦不應剝削其接受治療的權利。

1.Narth(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 http://www.narth.com

紅十字會歧視同性戀者嗎?

星期六, 31 三月 2001

從醫學角度來說,現時紅十字會勸籲而不是阻止高危族群不要捐血的做法是合理的,談不上是歧視。英國、美國、澳洲、法國和加拿大等地的紅十字會都有同樣的做法。

紅十字會從捐贈者的血液中,驗出其中有傳染病毒的血液而棄置不用,這種做法,對社會、對病人都是負責任的行為,因為這樣做可以防止病菌的傳播。紅十字會並沒有針對愛滋病高危族群,(高危族群包括血友病患者和針筒靜脈注射的吸毒者,並不單指同性戀者),其他傳染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瘧疾等,也是紅十字會要防止受血者感染的傳染病。其實美國和加拿大亦曾拒絕接受某段時期在英國停留半年或以上的人士捐血,原因就是恐防他們的血液有瘋牛症病毒,難道這又是歧視那些曾留英的人士嗎?

為什麼男同性戀者而不是所有同性戀者都是高危族群呢?這是基於下面兩個關於男同性戀者性行為模式的原因﹕(1)男同性戀者的性行為方式,很大機會引致多處皮膚上或身體上的傷害,親密的性接觸使他們感染病毒的機會較大(2)男同性戀者可能牽涉多個性伴侶,而眾多的伴侶中可能有帶菌者,於是性接觸越多,感染愛滋病的機會自然增加了。

關鍵字 性病

以「歧視」為包裝,推廣「同性戀」為實的「性傾向歧視條例」

星期六, 31 三月 2001

過去十年同性戀團體得到不少重視人權人士的支持,取得了不少權益,但現時一些所謂消除歧視的工作實在矯枉過正!以至今日一些關懷愛滋的行動就像宣揚同性戀,政府亦撥了不少資源贊助宣揚同性戀的工作,而同性戀運動的發展就如一些西方國家一樣,逐步走上了霸權之路,除了動輒向一些反對者扣帽子,指他們歧視之外,亦將一些不盡不實的資料當作真理,強行要他人接受,並猛烈批評任何持不同意見的人士。此外,又阻止他人提及男和男的肛交與愛滋病、直腸癌的關聯;更無視男男同性戀者乃國際認可的愛滋病高危族群之一,以及愛滋病有「空窗期」的事實,危害紅十字會確保接受輸血人士安全的機制!

 

教會如何訂立同性戀方面的紀律條文

星期六, 31 三月 2001

不少宗派或獨立堂會都有訂立紀律手冊予會友遵守,其中涉及性道德方面多會包括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離婚、再婚等﹔然而,隨著時代的改變,教會有必要就同性戀及另類性行為訂立紀律條文,尤其是於一些堅持聖經教導的教會。這方面的經文不難找到,以下謹將筆者構思的藍本供諸位參考。
同性戀及藉「性傾向」而來的各類性行為
字義:男與男、女與女的戀愛以致有性行為,稱為同性戀;1有些鼓吹同性戀合法化的人往往託辭於人有各類的先天「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從而引申雙性戀、近親戀、性虐待遊戲、孌童、濫交、獸交等為正常的愛戀或性行為,此乃屬於藉「性傾向」而來的各類性行為。
1.聖經原則﹕

關鍵字

反性傾向歧視法案是不寬容:論基督徒學會的四大盲點

星期六, 31 三月 2001

就反性傾向歧視法案的問題,明光社與香港基督徒學會持相反的立場,前者反對,後者贊成。

不容忽視的新「妓權」運動

星期三, 31 一月 2001

香港似乎每隔數年便見到一個現象:有團體高呼成立「紅燈區」,倡議賣淫活動合法化,諸如:1992年某高級警官便提議在旺角成立「紅燈區」。回顧歷史這情形正不斷重覆出現。近日被傳媒廣泛報導的「性工作者」爭取權益事件,是否只是歷史事件的翻版,並於今天再次在社會上挑起「戰火」?她╱他們行動的目標及要求與過往是否完全一樣,今天只不過是「老調重彈」,陳腔濫調地把過往的理念再訴說一次呢?筆者卻認為是次倡議「妓權」的團體所提出的內容是有別於前。

從公共及個人衛生角度看娼妓問題

星期三, 31 一月 2001

編者按︰嫖妓和濫交一樣,都是高危的性行為。而兩個人在親密接觸中,安全套並不能百分百保護當事人免受性病的感染。究竟從性行為中傳染的疾病有多少種類呢?我們邀請了中文大學微生物學系助理教授許明媚為我們作出介紹。

一般由性行為傳染的疾病,都被統稱為性病。常見的有梅毒,淋病,?\疹等等。它們的影嚮,除了是生殖器官受到感染外,最重要的是這些傳染病能夠引至嚴重的併發症。例如:腹腔炎、宮外孕、後天不育、子宮頸癌、愛滋病等等。腹中胎兒若受到感染,可以引至早產,眼及肺部受感染。以下是數種常見的性病。

1.梅毒(Syphilis)

梅毒是由細菌(Treponema pallidum)引起。初期症狀主要是生殖器官出現無痛潰瘡,若不加以藥物治療,梅毒便會進入第二期,此時,病者會有出疹和淋巴腺漲大的情況出現。最後,梅毒可進入第三期,此時患者的許多重要器官會有被損害的現象。例如:主要血官壁,神經系統,骨骼等。最後引至神志不清的情?G。另一方面,孕婦若感染梅毒,細菌更可通過胎盤傳染給下一代,引至流產,早產或殘障胎兒。
要有效防止梅毒的傳播,最重要的是病者須要及早治理。簡單的臨床和血液檢查,便能夠作出肯定的斷症。再加上適當的抗生素,例如:盤尼西林,便能有效治瘉梅毒。

關鍵字 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