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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

修改婚姻定義是同志(LGBT)運動的重要里程。同性婚姻,就是修改婚姻的性別定義。過往曾有同運政客為了迴避宗教對修改婚姻法的反對,提出以世俗的民法,即沒有宗教儀式卻與婚姻相類似的法律,認可同性結合,稱為「民事結合」。

 

明光社從基督教觀點理解同性婚姻,認為性關係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盟約之間,同性關係則是種種偏離創造秩序的性關係其中之一。對於沒有基督信仰的人而言,此觀點不必然被採納。

 

明光社亦著重論說公共理據。就如二人結婚不必然生育,但若社會中有人生育後代,政府所設立的婚姻制度,應有效確保兒童在連繫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的權利不受剝奪,以保障最弱小的人類,捍衛剛出生者的基本人權。與喪親或離婚等婚姻變異狀況不同,通過同性婚姻是一個刻意令到兒童失去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婚姻制度,從法律上確立兒童不須要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連結,也暗示父、母角色可以互相取代,此制度有違人性和兒童福祉。

 

明光社歡迎與任何取態的人展開對話,深入探討更多關於修改婚姻定義的課題,你在此頁可以了解更多明光社對於民事結合、同性婚姻和婚姻的看法。

 

(包括基本資料、立場、問答)
(包括短片、小冊子)

美國最高法院同性婚姻裁決的回響

02/06/2016

今年5月初,美國亞拉巴馬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摩亞(Moore),因在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後,他仍禁止該州的官員發出同性婚姻證書,涉嫌越權而被暫時解除職務。摩亞亦曾於2003年因拒絕聯邦法庭要求移走司法大樓內的印有《聖經》「十誡」的記念碑,而被解除職務。摩亞基於上級法庭的不合理裁決而違抗上級法庭的命令,可謂司法界內部的「公民抗命」。

【懶人包】關於民事結合,你要知道的10件事……

10/05/2016

1. 民事結合是甚麼?

由政府認可,讓一對同性、或一對異性結合的制度,並得到尤如婚姻關係的權利和責任,但不叫作婚姻。

論跨種族婚姻與同性婚姻的類比

14/04/2016

社會上有一種說法:當年美國的奴隸制度禁止黑人與白人通婚,現在則有人禁止男人與男人結婚。於是反對同性婚姻,就等如反對跨種族通婚,間接支持奴隸制度。換言之,反對奴隸制度、反對跨種族通婚禁令的人,同理應該支持同性婚姻。你同意嗎?這說法看似有理,實質是對婚姻本質的概念混淆。

關於「配偶」的再思

07/04/2016

3月11日高等法院裁定,入境處處長拒絕向一名已在外國註冊民事結合(civil partnership),之後來港工作人士的伴侶(興訟人)發出受養人簽證,並不構成性傾向歧視。按香港入境處的入境政策,受養人必須為保證人(指在香港擁有工作簽證人士)的「配偶」,以及未滿18歲的子女,但興訟人認為「配偶」應包括民事結合伴侶。

當婚姻作為社會公共制度

24/03/2016

平機會於本年1月發表的《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中,刻意隱瞞數據,製造香港性小眾被歧視情況嚴重,必須訂立歧視法去解決的假象。在關注團體多次以書面要求公開公眾電話問卷調查的數據後,平機會終於在3月初公布相關的數字,原來八九成的公眾受訪者都明確表示在僱傭、教育、服務提供及租住等範疇都不會歧視性小眾。而報告中所指性小眾被歧視的情況嚴重的結論,主要是根據性小眾焦點小組受訪者的主觀感受。

 

小眾的觀點──從兒童福祉看同性婚姻

10/03/2016

香港700多萬人裏, 每天都有嬰兒出生,對這些最弱勢的人來說,誰最能保障他們?常識告訴我們,最理想的狀況是親生父母能夠無條件地愛護、不離不棄地養育,成為他們一生的模範。很多婚姻法都秉承這常識。結婚不必然有後代,但後代最理想是在親生父母懷中成長。

同性婚姻

30/12/2015
從美國政治制度看同性婚姻裁決

愛‧牧‧同行 (第二回)

17/10/2015
《愛.牧.同行-基督徒如何回應同運》教材及訓練  與  免費索取教材套

面對歐美國家今年先後透過公投及法庭裁決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相信未來香港對於「性傾向歧視條例」及「同性婚姻合法化」等富爭議性的討論必然增加,面對如此險峻的形勢,教會和信徒可以如何與年青一代共同回應此複雜但影響深遠的議題?

有關同性婚姻的一言一語

17/09/2015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憲後,隨後掀起陣陣漣漪,影響世界各地,香港也不能倖免。雖然同性婚姻的討論在近來沸沸揚揚,但這卻是經年備受各方討論的議題。以下我們輯錄了各方關於同性婚姻的言論,讓讀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