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台灣性平教育前車可鑑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3/11/2017

相信在今日香港,絕大多數人都會支持「男女平等」,但在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男女平等」竟會被抨擊為「性別平等」意識不足。因為在《性平法》下,性別的定義是多元性別。當性別不再被理解為男與女,而是多元性別的展現時,「男女平等」、「兩性相處」等等課題都要去性別化,只提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亦政治不正確,會招來台灣教育部的懲處。

台灣愛盟家庭文教基金會家庭教育講師陳德智先生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列明學校每學期需實施最少四小時性平教育,但不能只教導異性戀,也要正面地教導同性戀及其他多元性傾向及性別認同。任何違反多元性別平等的都要接受懲處。除了教導多元性別的問題外,德智指出現今性平教育亦向學生教導性自主權,就如有機構推出《青春水漾》影片,描述少女探索身體的「性感帶」,享受性高潮,而那影片卻是進入中小學教導性平教育的教材。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秘書長陳怡朱女士同時指出,台灣教科書的內容亦超出了家長的底線,有課本教導學生自慰和性愛自拍。她認為目前的性平教育模糊了學生對男女兩性的差異,引導學生進行性探索,教導多元性別光譜。為此台灣的家長激動得要走出來,在各縣市組織家長團體,鼓勵家長進入學校的家長會及參加各縣市的課綱公聽會,向社會大眾揭露性平教育不恰當的一面。

香港的性教育與台灣有一個截然不同的起始點,就是香港沒有性教育方面的法例。香港現時仍沿用1997年的學校性教育指引,當中列出性教育的範圍及學習目標,但並沒有明文規定當中的細節。教育局亦沒有將性教育獨立成科,而是以滲透式的方法將性教育散落在不同的學科上。因此學校在性教育上有很大的自由,有學校會自行制作校本的性教育課程及活動,但更多的情況是邀請校外機構入校進行性教育講座。但是不同機構的性教育立場存著差異,有機構推廣安全性行為,也有機構鼓勵貞潔教育;有機構推廣多元性別,也有機構重視傳統的性別觀點,學校性教育的負責人要小心選擇符合學校價值理念的機構。

前車可鑑,雖然香港的性教育不像台灣性平教育般開放,但家長也可積極考慮參加學校的家長教師會,甚至成為學校法團校董會的家長校董,為學校的性教育及其他有關學生福祉的問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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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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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教會?還是聯誼會?

劉麗梅 | 作者為香港人,畢業於建道神學院,在香港牧會五年後移居台灣,現於中華福音神學院進修教牧學博士,並在台灣宣道會作傳道,服侍台灣人和在台的香港移民。
02/11/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近來筆者有機會在台灣的南部上課,在課堂上,學院邀請了台南南部兩間大教會的創堂牧者分享「何謂教會?」。聽完之後,筆者發現到:

1. 南部的所謂大型教會,其實根本沒有太深厚的神學根基,很好奇他們對《聖經》的詮釋是如何?如何帶領會眾進入《聖經》的真理當中?
2. 他們教會的確很大,有很多會友,但這些大和多並不是建基於真理,而是建基於「藝術、音樂、關係」,很好奇這些元素是否真的能引領人與基督結連及讓人認知自己裡面的罪,並悔改歸回基督? 
3. 這些大教會的牧者強調教會的會友組成部份,大比例的以高收入、高學歷的成功人士為主,提倡的不多不少是「成功神學、幸福音、大場面、建築物的高大美」,很好奇這是《聖經》教導的、耶穌基督與人同在和道成肉身的福音嗎? 

凡以上種種的問題及觀察,筆者好奇的是:南部的所謂大教會,究竟是教會?是聯誼會?還是俱樂部?真心覺得是「高、大、空」。試問如何「讓教會成為教會呢?」如果教會給世人的印象是建築、組織、中產階級、名人聚集、那麼「教會」就不是教會。教會是耶穌基督在世俗社會中的見證,教會是一群人以信仰生活活出基督的樣式,從而展現基督信仰的真諦,這才是基督教會在世的意義。祈克果的名言:「人愈多,愈不見真理」。大,有時是阻礙,而不是幫助。某程度上,筆者認同「教會增長」是一種致命的疾病,細胞失控擴散,破壞身體的健康和平衡。當代教會追求一種「有規模卻沒有靈魂」的教會,其實是一種試探。在「教會增長」vs.「福音遍傳」之間是否存在矛盾?筆者認為:會眾的意義不在於「數量」而是在於「聖徒相通」,例如:教會如果有一定數量的參加人數,然而卻沒有深入的交流和分享,那與進入戲院看電影的觀眾有甚麼分別呢?教會是神的愛臨和實踐聖徒相通之處,沒有相通,如何能實踐愛?牧者與會眾關係的立體性,才是真實的陪伴歷程,牧者在關係的互動中被漸漸陶造,這種關係是無可取代的。教會的建築物可以被取代,唯獨牧者與信徒的生命互動是無可取代。正如一對在主裡成為一體的夫婦,如果沒有任何生命的互動,沒有在關係的磨合成長、體恤和為彼此犧牲,那這樣的關係隨時可以被外來的一些刺激或引誘所取代,變得不堪一擊。

我們要思想的是神的帳幕在人間,我們可以如何在教會的群體中發現神的同在?這就是一種神的帳幕在人間的實踐,因為神的帳幕,讓人心的曠野成為了恩典的出口和恩典的載體。筆者認為教會就是神恩約的子民,是抗衡世俗的文化的載體,而非「高、大、美」,只追求「藝術、音樂、關係」的會所。

從台灣#MeToo運動看網絡媒體的禁聲現象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3/08/2023

自從Netflix將台灣劇集《人選之人——造浪者》上架後,台灣社會引發一連串的#MeToo事件,不同界別的人士紛紛公開以往被性侵或性騷擾的經歷,從政界到演藝界都無一倖免。當然,勇敢地指證他人曾侵犯自己,是一件值得欣賞的事,起碼可以避免日後出現更多的受害人,但當這些言論,無論是表達個人的經歷或澄清,只要出現在網絡上,大眾便會議論紛紛,誰對誰錯,一時之間都不容易弄得清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大眾的言論傾向支持某一方,另一方的回應頓時會變得軟弱無力,甚至出現禁聲的情況。筆者在此預先聲明,本文並沒有意圖將責任加諸受害者,只是想提供多一種可能性去面對公眾言論。

於網絡上發表言論,在網絡多元的社會下,很容易引發所謂的「公關災難」。公關災難源於發言者的言論對其所屬單位及形象造成的負面影響,後續情況就是不斷收到負評,甚至是攻擊性言論。當然,引發公關災難的條件並不一定是發言者真的做錯了甚麼,而是某些人或網民因為該言論不討自己喜歡及先入為主等理由而蓄意公審相關人士。而公審,正正就是用壓倒性的輿論來攻擊他人,這同時也是屬於網絡欺凌的一種。然而,當我們留意別人在網上的言論時,以中立的態度應對是否在新一代網絡多元的社會下是不可能發生的呢?當我們崇尚「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時,卻會否在網絡上成為了「有罪推定」的舉證者?

台灣近日的#MeToo運動正正就是一個好好審視網絡禁聲現象的例子。過往數個月的#MeToo事件接連不斷,特別在政壇中的性騷擾事件,在20多天中,已經有多位政治領袖遭到指控。[1] 不過,最引人注目的應該就是演藝界的性騷擾事件了。在6月上旬開始,藝人許傑輝、宥勝、黃子佼、炎亞綸以及陳宣裕(NONO)等人分別被指控曾經性騷擾他人。

其中黃子佼的回應最為觸目,因為他先後在臉書發佈三段回應性侵指控的影片,除了向眾人坦露自己的成長史,讓自己的性格變得扭曲,兼向公眾道歉,並且在道歉之餘,也順便地透露圈內其他藝人的私生活,[2] 其中他指出:「他們都沒有錯嗎?只是因為他們不是metoo嗎?我不管,我就是要說出來,管你們去死,反正也沒人管我去死。」[3] 他的意思似乎是,為何其他人不道德的私生活可以倖免指控,而自己就因為性騷擾這不道德的行為被指控呢?在此,人們就會對黃子佼生出這樣的印象,雖然有道歉,但也想拖其他人下水,顯得他的道歉不太真誠。後來,據悉黃子佼因承受不了輿論壓力而有自殘的行為,直至7月19日,即事件發生後的一個月,黃子佼再次現身社交媒體發表長達萬字的表白,不過重點不在於內容,而在於引言:

「這是一篇,寫了近一個月的文章 。這不是傳統的道歉文,比較接近日記文,但該致歉的,絕不會少。很抱歉它遲來了。而且,是瀑布文。起起伏伏,兩萬字上下,極長篇(所以這次我沒辦法〔一〕如既往齊頭齊尾)。

關於本文方向與字數多寡,我自認,什(甚)麼範本都不適用。而且,肯定無法滿足所有人。所以,我真心選擇我手寫我心,百分之百發自內心誠心。邀請~仍願意理解我的、給我機會的人,深入探索。

首先,如果您想閱讀,我懇求您先看完以下提醒,再往下,好嗎?」[4]

說白了的意思就是,若然已經有自己的立場,不再給他機會的人,不用再看下去,因為有這樣的前設,他已經再沒有說話的權利,就如被禁聲一樣。

而另外一個鬧得最沸沸揚揚的指控,就是有關藝人陳建州(黑人)涉嫌性騷擾事件,事情還涉及其太太范瑋琪,范也是一名女藝人。陳建州被一名前《黑澀會》成員周宜霈(大牙)指控性騷擾後,陳建州對大牙提出索償,後改為控告對方刑事誹謗。因陳建州對於任何性騷擾指控皆堅決拒認,而其太太亦力撐丈夫。不過輿論亦未有轉向,甚至將矛頭直指其太太范瑋琪身上,疑受事件影響,范的個人演唱會原定9月8日在台北舉行,最終亦被取消。大批網民亦在兩夫婦的社交媒體發表攻擊性言論。牽涉#MeToo事件、被指控的人,彷彿他們的語言已經失去其能力,只能單方面接受攻擊。

以上兩個性騷擾個案都未經審理,也沒有具體的證據指證涉事藝人。當然,愈多人對同一人提出指控,他們真的有犯下罪行的可能性會較高。但事實是,可能性高並不是百分百的肯定,人們心中第一時間便將被指控的人定罪,而往往在網絡媒體都會發生類似的情況,單方面的言論壓倒性地掩蓋其他人的聲音,網民未審先判地認為單方面的指控就是真相的全部,造成禁聲的亂象。我們可以關心提出指控的受害者,但不代表受指控的人必定有罪。在沒有任何具體證據以及判決前,我們能保持中立的心態去看待網絡上的言論嗎?這種亂象一旦延燒至支持自己丈夫的太太時,難道信任自己的丈夫,支持自己丈夫也是錯的、也有道德上的爭議嗎?在我們高舉「無罪推定」的時候,自己又有否虛偽地未審先判?而弔詭的是,近日又發生了另一宗事件,對於YouTube頻道微辣前經理輕生一事,有KOL提出:因為社交網絡不是法庭,所以「網民看到的就是證據」,有關的言論,難道是鼓勵大家要為一些自己不清楚的事也選邊站才是正確態度?

一些台灣新聞網站,例如「民視新聞網」,往往會在其報道下方,寫上一句提醒讀者:「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1] 祝潤霖:〈台灣MeToo怎燒起來的?從輝哥到資政「人選之人」政壇真實版一次看〉,中時新聞網,2023年6月22日,網站: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622000066-260407?chdtv(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2] 黃笙:〈懶人包來了!黃子佼聲明「2萬→120字」精簡濃縮 7大重點一次看〉,民視新聞網,2023年7月20日,網站: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720W006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3] 胡冠廷:〈台灣藝人MeToo總整理》許傑輝、宥勝、黃子佼承認性騷!炎亞綸抵士檢複訊、NONO遭控妨礙性自主〉,風傳媒,2023年6月29日,網站: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809498?page=2(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4] 黃子佼,facebook,2023年7月19日,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2015GOGOGO/posts/835586181255224?ref=embed_post(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有情人

劉麗梅 | 作者為香港人,畢業於建道神學院,在香港牧會五年後嫁到台灣並在中華福音神學院進修教牧學博士,在台灣宣道會作義務傳道,主要協助教會和宣道差會開荒植堂及服侍在台港人。
19/07/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很多人説:「台灣最美麗的風景就是人!」以前筆者也會來台灣旅行,旅行時總會與當地人問路、購買東西和交談,當然也感受到台灣人熱情的一面。

到了現在,筆者長時間居住在這地,更發現台灣人的人情味豐富,簡直可以用人情味滿溢來形容。事緣筆者有一天晚上在公車站等候搭公車回家,那時大概晚上9點左右,見有公車來,當然就招手示意,公車也如期地停下來開門給筆者上車,一上到公車,剛剛投了幣,怎知公車司機就突然一句:「你有沒有手機?」筆者望前望後,肯定只有筆者一個人,也肯定司機是問筆者。筆者那一刻即時想到:「難道司機有緊急事要處理需要打119求助?」「難道司機不見了電話,想問筆者借?可是整架公車上也有其他人呀,為甚麼不問他們借?」凡此種種想法自然而然地出現在筆者的腦袋。然而,基於誠實的緣故,筆者回應了:「有。」這時司機就說:「下次記得拿起手機打燈,我才看得見有人招手搭車,否則我看不見。」謎底已解開,原來是因為天黑了巴士站太暗,司機會看不清有沒有人招手。因此,筆者說:「歹勢(台語:對不起的意思!),我下次會打燈的了。」司機又再説:「我不是責備你,而是說我有時候真的看不見。」筆者説:「好,謝謝你!下次我會的了。」司機突然間又再問到:「聽你的口音不像台灣人,你是哪裡人?」基於筆者在香港生活多時,香港的巴士司機哪會這樣跟乘客聊天?這是私隱的問題,而且並非人人都想回答。於是乎筆者就詐作聽不見,誰知那公車司機再次問筆者:「妹妹,你是哪裡人?」眼睛還看向筆者這邊。那筆者只好回應他:「我來自香港,是香港人。」接著司機又再問了一連串的問題,包括:「你來台灣多久?」「你來台灣找朋友嗎?」「你環島遊了沒?」「還有多久離開台灣?」「你到哪裡去?」「台灣好玩嗎?」等等。

在於香港人來説,這些都是個人私隱的問題,為甚麼會這樣問人?是否有甚麼企圖?這些都是習慣生活在香港這大都市的人會思想的問題,因為香港人出了名講效率、時間就是金錢、有時間搭巴士都情願休息睡覺,哪會回應司機的問題!筆者在思想:「為甚麼台灣人那麼無聊和八卦?」

晚上回家後,筆者就問先生:「為甚麼台灣人會這樣子?他們很無聊嗎?」筆者的先生就回答説:「並非台灣人無聊,也並非他們想八卦,而是他們對人有情,想透過問候了解你,建立關係,表達關心!」這是台灣人一貫的文化。因為台灣人覺得「有關係就沒關係,沒有關係就有關係了!」台灣人與人的情感交流是建立在關係裡面,他們透過聊天、找話題來建立關係。因此,無論是公車司機、樓下看更伯伯、街市賣菜的嬸嬸都會透過聊天找話題來表達情感關係。

台灣人的這種情感表達,令筆者反思到:其實我們的神也是一位「有情的神」。我們信主是與主耶穌基督相遇,我們知道神是與我們有關係的神,這位的神主動地與人溝通,進入到我們的生命當中,主動走到人群中,這是道成肉身的基督,住在我們當中。神對人有情,這是愛。因為神接納人、包容人、體恤人的痛苦。無論我們在生命中有許多對神的埋怨、憤怒、質疑和不信等等,神都用溫柔的心忍耐包容我們,等候我們的回轉,這是神對我們有情,也是愛。這位的神不但對我們有情有愛有義,更親自被人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苦受死,為要拯救我們脱離罪和死亡的轄制。耶穌基督給我們見到的是:上帝容許自己的兒子被釘在十字架上。在世界裡耶穌是無能和軟弱的,也是惟有這樣,主與我們同在,並且幫助我們。耶穌基督不是以祂的全能幫助人,乃是以祂的軟弱、祂的痛苦幫助人!《聖經》向人顯示的是一個無能與受苦的耶穌,只有受苦的耶穌才能幫助我們。不過正正卻因著軟弱和受苦,我們才能找到盼望和前行的理由,正正因為這樣我們明白到祂是一位為我們的上帝,God for us!這也是馬丁.路德的十架神學,強調上帝不是在大自然的榮耀中啟示自己,而是在十字架的軟弱中啟示自己。感謝主!我們的神是一位「有情的神」,從台灣人的文化中,更讓筆者深深體會到「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因為這裡的人對人有情」。

離家.遠

陳偉洪 | 過去八年,整家往返三地,搬家七次。由市區搬到長洲,從香港移居到德國,回港後再到台灣。經歷由社工成為神學生,畢業後,曾嘗過作宣教士的辛酸,體會過牧養教會的苦樂,現在又以學生的身份暫居於台灣。客旅人生大概莫過如此,作為寄居者就只能聽從上主的帶領。
31/08/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幾乎同一時間,筆者的爸爸及岳母分別把回港隔離日數改為三加四的報道傳給筆者。雖然他們再沒有說甚麼,但大抵都可以感受到,不單單我們想回家,他們更希望我們可以快快回家。無奈,我們卻要告訴他們,將於短時間內遠赴英國。

原本預備在台灣多留一年。想不到,7月底才得知工作簽證未能辦理,並須於8月10日居留證到期日離境。時間倉促,要處理身外物,更要舒解離情別緒!經過與移民署的溝通,得知交回居留證後,再申請入出境證,可以通融十數天。在未足一個月的時間,要收拾行李和心情,離開一個寄居了四年的地方,遷到另一個國家!

「逃難」是一回怎樣的事情?大概就是在極短的時間內,收拾所有的家當,能賣的就賣,可送人的就送,要丟掉的就掉。還好,我們的家當比較簡單,沒有甚麼貴重東西要賣,只要將不能帶走的送人,沒必要留下的丟掉。一家四口,所有的物品,受航空公司託運所限,只能濃縮於八個各重23公斤的行李箱及四個7公斤的手提行李之內。

突如其來的轉變,讓筆者一家更深體會到過去香港人要「逃離」的心情。由熟悉的地方,走到陌生的環境殊不簡單;由一個剛熟習的環境,無奈被迫離開,更是殘忍。

這正正是在台港人所面對的窘境!

他們選擇移居台灣,原因不單單因為這裡是近文化的地方,比較容易適應。更多的原因是希望能與香港的親人,尤其是年老的父母,在一個較近的距離,可以保持聯繫及支援。殊不知近來台灣政府不斷在改變及收緊移民政策,令不少在台灣生活了一段時間,亦適應並融入當地的香港人,感到無所適從。投資移民的,縱然已滿足最初申請時的要求,但到申辦定居時卻被拖延,甚至被要求延長營運期,再等半年、一年後才可申請定居(到時能否獲批,也是未知數)。專業移民的(以護士為例),原本只需要居台一年,就能取得國民身份證。近月卻突然要求他們必須考取台灣護理師的資格,才可以申請定居。而其考試資格卻要依據台灣本土的法規。因此,大部份香港的專業護士們,就連參與考試的機會也沒有。

無法留下,就必須再覓移居之地。原本計劃定居台灣,現在卻要再次被迫離開。

離家遠,要捨棄的不再是身外之物,而是遠離那份土生土長之情;
離家遠,不捨的不僅是已熟悉的人或事,而是居於遠方的親人;
離家遠,回家要多花十倍的時間及十倍的飛機票價。

然而只要家人仍在,再高的代價,也是值得花。祝願遠方的家人平安健康,期待著再聚的一天。

捨、留、離

陳偉洪 | 過去八年,整家往返三地,搬家七次。由市區搬到長洲,從香港移居到德國,回港後再到台灣。經歷由社工成為神學生,畢業後,曾嘗過作宣教士的辛酸,體會過牧養教會的苦樂,現在又以學生的身份暫居於台灣。客旅人生大概莫過如此,作為寄居者就只能聽從上主的帶領。
10/02/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與一位台灣朋友分享了較早前寫的一篇文章〈耶誕節平安夜〉。他看畢,留言給筆者問道:「請問817台灣移民修例是甚麼?這是我第一次聽到。」也難怪,正如筆者來到台灣後,才稍多了解甚麼是「228事件」、「和平紀念日」、「九合一選舉」、「罷免公訴」……港、台雖近,所用的同是繁體字,但曾經歷的遭遇、現在的境況都不同,說真的,實在不一定能互相明白、感同身受。

當然,縱使是成長於同一地區,人民彼此也有藍與綠、黃與藍、黑與白、留與去、愛與恨的區別。說共融,真的談何容易?捨下過去在香港所經營的一切,別了自己的朋友、親人,在一個看似認識,卻又是全然陌生的台灣,重新開始,實是殊不容易。

留在異地努力生活,既要適應文化習慣上的差異,又要苦心經營,不僅是所投資的生意,更是整個家庭以及其人生。離開(或再離開)是意料之外的事,是帶著無奈或是委屈,甚或是點點的不忿。

自2019年後,選擇移民台灣的港人激增。不少人是以投資或專業身份作申請。一心以為在這裡努力一年(或三年)的時間,[1] 苦心經營生意,打造出達標的營業額,甚或是買房子、學騎機車、作志工(志願工作者)……讓自己更多的投入此地,更讓當地人見到我們願意並積極融入,就能按著最初申請時的移民要求,取得入籍定居的資格。誰料在2020年8月17日,台灣以國家安全為考量,避免來自中國的滲透、統戰為由,進一步收緊入籍定居的資格。[2] 其中的要點包括:在大陸出生的、曾經在政府部門或在傳媒機構工作過的人,將很大機會不獲批台灣身份。當然,在國家安全的前提下,這樣的篩選是無可厚非的。正如,香港人亦曾批評,不應該每天容許150名持單程證的國內同胞來港一樣。

修例所引發出的討論就是執行追溯期的問題。究竟所影響的是在817之後的來台申請?還是會導致已在台灣生活年多或接近申請定居的港人,因為其背景問題而不獲許在台定居?

臉書「在台港人入籍困境關注組」的專頁內,不難找到一些個案,備受影響的大多是已進入申請定居程序的港人。他們已達到移民的要求,所開辦的公司或投資亦符合法規,只是因那些「不能改變」的過去,而遭拒絕入籍。要知道,他們在年多前遞交移民申請時,這些資料、背景,他們並沒有半點隱瞞,已如實地交代清楚,正反映其磊落光明、問心無愧。

出生地是我們不能選擇的。過去的工作崗位,也不過是因著個人的學識、專長而作取捨。若硬把這些「不變」因素成為評審的唯一標準,這也是欠缺周詳,況且,所影響的是修例前的申請,情況也有點缺乏公允。

選擇匆匆離開自己成長及曾經所愛的地方,是「移民」?還是「逃難」?對移民者來說,所求的是公平、合理的審批。對逃難者而言,所求的不一定是同情或憐憫,而是給予他們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一個療癒的空間、一段可歇息的日子……他們所求的,也不過如此!


[1] 投資移民新制度,由過去營運公司一年改為三年,更需要有實體的店面及聘請兩名台灣人。

[2] 〈台灣移民政策再收緊,8月起這部分港人連申請居留都難了〉,台灣移民網,網站:https://www.immigratetw.com/2020/08/8.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2月9日)。

不同地區處理假新聞之對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1/2021

假新聞的產生及推動,背後導向可能是為了賺取廣告利益,如內容農場;也可能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意識形態,以圖得到人們的支持和贊同,如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這些假新聞的做法就是要挑起讀者的情緒,產生恐懼或憤怒,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指出:「當你的心裡上有這些負面情緒,你會在情緒的主導下把這些內容再快速地傳播出去。所以我們會認為憤怒是決定讀者是否在臉書上分享的關鍵機制。越是讓你憤怒,而且是極端憤怒的,你越可能分享,在政治訊息上尤其如此。」[1]

根據媒體的報道,林教授曾於一研討會分享,新聞產業很注意讀者反應,希望讀者喜歡、關心這則新聞,這也是假新聞製作的原理。如果社群媒體的訊息製作得和新聞一樣,就會有更多人相信。而假新聞不會是全然虛構,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事實包含在其中,讓接收者難以分辨,甚至連主流媒體都會採用,認為它有一定的新聞價值。[2] 而曾有研究指出,假新聞在Twitter的散播速度會比真實的資訊快六倍,[3] 所以懂得辨別網上真假新聞是極為重要。

但論及要用法律去規管假新聞,則要非常慎重,因為法律規管與言論自由之間是有張力的,令人擔憂言論自由會被打壓,或有人會想利用公權去阻止人們發聲,或懼怕發聲,於社會造成了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被打壓的成為少數派,聲音愈來愈少,而多數派聲音愈來愈多,如螺旋往上升。

不同地區 不同方法

網上資訊對網民的影響可大可小,不少地區對於網上假新聞或假資訊都有相應的法律或應對做法。

韓國

韓國的《新聞仲裁及補救損害等相關法律》修正案由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於2021年7月在國會提出,並指其目標為「建立公眾對傳媒的信任和伸張言論自由的價值」。倘若涉及「虛假、新聞操縱」以至涉及「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捏造或錯誤報道,導致有人蒙受精神或權利上的損害,按新修正案有關人士可入稟向散播資訊者索取賠償,金額可達推算相關損失的最多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68萬港元)為上限。[4] 提出修正案的共同民主黨稱,提出法案旨在以懲罰手段打擊假新聞對民主社會的禍害。但因為法案部份內容被指不夠清晰,對「故意」、「虛假報道」等字眼的概念和標準模糊,甚至「開啟任意詮釋之空間」,國內外傳媒及人權組織均對新法表示憂慮,擔心影響記者深入調查和傳媒報道的自由。[5] 在強烈的反對聲下,有關修正案的最後投票並沒有如期在2021年9月底於國會舉行,取而代之的是籌組委員會就立法作更深入的探討。[6]

新加坡

新加坡2019年通過了《防止網絡假訊息和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任何人發佈假訊息,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將會被判監最多五年及罰款最多50,000坡幣(約29萬港元)。若透過虛假賬戶或自動軟件程式發佈假訊息,則會被判監最多10年及罰款最多10萬坡幣(約58萬港元)。相關的網絡中介有責任採取相應行動,如移除有關的虛假賬戶等,否則相關人士的最高刑罰為被判監一年和罰款20,000坡幣(約12萬港元),如涉案的並非個人而是公司,罰款則更高。[7] 該法例將假訊息(falsehood)定義為虛假或誤導性的事實陳述(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false or misleading),列明包括捏造訊息和扭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的觀點、批評或諷刺。但誰來判定事實陳述的真偽?是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嗎?這方面亦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學者就質疑他們是否合資格來判定真偽,這會否被用來對付反對黨,打壓異己?[8] 據報道,截至2021年8月21日,新加坡當局暫未用過POFMA下的刑事程序起訴任何人,但卻向個人或團體發出逾60宗POFMA命令,要求他們更正訊息,亦有數宗要求網絡中介移除訊息連結的指令等。[9]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8年4月,即國會選舉前實施了《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 2018),該法指凡故意創作、散佈或發表「全部或部份不實」的新聞、訊息、數據或報道,即「假新聞」,可處10年以下監禁。若「假新聞」内容涉及馬來西亞或影響該國公民,該法亦可適用於馬來西亞境外個人或組織。[10] 但由於立法倉猝,被人質疑大馬政府,不論是有關貪污或是選舉事務,都想利用有關法例來阻止一切不為政府樂見的報道。而這法例最後在新政府上台後,於2019年正式被廢除。[11]

台灣

於2018年,台灣的行政院為防止散播假訊息所造成的危害,修正了以下多個法案,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在法案中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另外,在《廣播電視法》下,廣播電視亦被要求建立「自律」機制,若違反自律規範或事實查證,最高分別可處100萬台幣(約28萬港元)或200萬台幣(約56萬港元)罰鍰。[12]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曾向傳媒表示,根據當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假訊息定義主要有三個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雖然在台灣政府提出七個法案的修法說明時,明文寫道:「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但有新聞學者認為要認定假新聞並不容易。[13]

由於不少地區的人士都認為要判斷假新聞有困難,應找有能力的人或系統作判斷,歐、美不少地區會把責任交予社交平台,由社交平台的公司研究方法去判斷和刪除一些疑似是虛假的新聞。

德國、法國

德、法兩國分別於2017及2018年分別通過《社群網絡強制法》(德),及《反資訊操縱法》與《反虛假訊息法》(法)。有關的法規是把反假新聞的責任放到社群媒體平台中,如德國的《社群網絡強制法》中規定,社群媒體平台須於接獲檢舉的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500萬至5,000萬歐元(約4,500萬至4億5千萬港元)的罰款,如有爭議、但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會有七天時間可以商討是否移除。

而法國,早已有防制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新聞自由法》,明訂禁止種族誹謗與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禁止基於性傾向而歧視或誹謗個人的言論。違反這些規定者,可處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面對22,500至45,000歐元(約20萬至41萬港元)的罰款。任何方式出版、傳播或複製涉及第三方的虛假新聞或經捏造、偽造或不實文件,若造成或足以擾亂公共秩序,將被處以45,000歐元(約41萬港元)罰款;如以任何形式惡意出版、傳播或複製可能破壞國軍紀律或士氣,或干擾國防戰備的內容,將被罰款135,000歐元(約122萬港元)。[14]

而於2018年在法國通過的兩項反假新聞法案,是為了強化上述法律工具,針對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特別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以及將有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電視頻道下架。[15]

德、法兩國的做法似乎效果相當顯著,有效使facebook將全球六分一的內容審查人力投放於德國,並同意與法國政府合作提高平台運作透明度。[16]

歐盟,除立法以外的選擇

除了立法,歐盟於2018年開始推出《虛假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鼓勵資訊科技公司自願簽署並承諾自我規管,以應對虛假資訊問題。不少大型資訊科技公司,如Google、facebook等均已簽署有關的行為守則,承諾針對平台上虛假訊息問題作自我規管。多家簽署了該守則的資訊科技公司亦按承諾推出新政策以改善服務,包括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及推動用戶媒體素養等。[17]

香港可借鑑

網上資訊繁多,當中包括了假新聞,對人或事作出不實的陳述或惡意的指控,但要辨別真、假新聞,如非靠科技公司或新聞界的專業人士,難以處理大量的資訊。正正因為網民都未必能辨別、假新聞,如只是誤信虛假訊息再傳遞並因而觸犯法例,實在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有機會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但如能以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一邊加強用戶的媒體素養,教育用戶如何辨別假新聞及批判思考的教育,另一邊推動傳播資訊的平台與信譽度高的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成立通報機制,如發現假新聞就通知社交平台,以刪除訊息、警告違規用戶等方式,而毋須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管,相信會對本港的網絡溝通平台的發展與自由會較為有利。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2] 陳洧農:〈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3]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4]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星島網,2021年7月30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6日)。

[5]〈《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6]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Hyonhee Shin,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Shawn Lim,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7]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9]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10]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1]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12]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3]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4]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5] 同上。

[16]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17] 〈【以假新聞之名 · 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角色

陳偉洪 | 過去八年,整家往返三地,搬家七次。由市區搬到長洲,從香港移居到德國,回港後再到台灣。經歷由社工成為神學生,畢業後,曾嘗過作宣教士的辛酸,體會過牧養教會的苦樂,現在又以學生的身份暫居於台灣。客旅人生大概莫過如此,作為寄居者就只能聽從上主的帶領。
27/07/2021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一下子,由已婚人士變成假單身;一下子,由工作多年的「打工仔」,變回重返校園的「學生哥」;一下子,由家中的「寶貝兒」,變成了流離別處的「異鄉客」;一下子,由準備安穩退休的主管、老闆,變成了重新為籌備生意而傷腦筋的投資者。突如其來的角色轉變,令移居台灣的香港人,一下子平添了不少壓力。再加上文化、生活上的適應;語言、習慣上的更改;家庭關係上的衝擊,實在叫人措手不及、無所適從。

從數字來看2020年在台灣取得居留權的香港人約有11,000人,比較過去數年每年約四、五千來說,多出達一倍。[1] 估計來台的香港留學生在2021年更有機會突破10,000人。[2] 筆者在2018年年底來台灣,當時,除了旅遊的旺季,街道上真的不常聽到「廣東話」。難以想像,在不足三年時間,香港翻天覆地的改變,迫使不少人逃難般的離開。還來不及跟親朋道別或疏理自己紊亂的思緒,就要立即投入全新的「角色」,真的談何容易?

所謂出色的演員,大概就是能夠在不同場景、舞台,把角色上發揮得淋漓盡致。人生大概也是如此。只是我們很多時候把角色錯置:回到家中仍充當老闆;在朋友間充作專家或政治評論員;在孩子面前變作老師或教官;與配偶一起就開始化作指控者或法官。又或是,我們花太多時間在某一個角色上,而忽略了人生中較重要的戲份;演活了出色的員工、主管或老闆,但在每晚回家或退休後,竟突然發覺家庭中已沒有了自己的位置,當不成父親,也作不了丈夫;做好了完美媽媽的角色,當孩子離巢後,才發現與配偶成了陌路人;成了電動遊戲排名的TOP 1後,卻發現已遠離了最親近的家人、朋友……

認清自己的角色,排列優次,並分配好所需的戲份,大概就能營造出較健康及滿足的人生。

回到來台港人的處境。除了適齡的留學生外,大概移居到來的港人,也是追求個人的自由或看重家人的福祉。若是個人,就請你/妳好好地享受生活。在自由的氛圍下展示及發揮自我。若是家庭,就好好地享受與家人相處。專注身旁那陪伴你/妳漂洋過海過海的她/他;再一次擁抱那在出生時給予你/妳無限喜悅的孩子。珍惜這難得的機會,重新飾演好生命中重要的角色。

「新住民」是台灣統稱所有移居到此的外國人。與香港的分別在於一個「移」與「住」字。「移」是予人動態、不穩的感覺,既能移入,亦有機會移出。但「住」就是定下來的意思。縱然是「新」但卻已是「住」下來。住下就意味著要安定、扎根的意思。真的,成為台灣的新住民是一個嶄新的角色,需要來台港人多花一點時間去揣摩、投入及演繹。不容易卻是必須,或許需要放慢我們在香港急速的腳步,慢慢地融入及適應,總有一天定能把角色演好。

偶有亂了陣腳,踏錯步位,走了調子……,還請記緊,這不是一場獨腳戲,我們並不孤單!


[1] 〈統計資料〉,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2021年7月23日,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344/7350/8883/?alias=settledown&sdate=202001&edate=20211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27日)。

[2] 〈【2021大學招生五大趨勢】港生來台報考人數 可望突破萬人〉,大學問,2021年2月19日,網站:https://www.unews.com.tw/News/Info/4100(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27日)。

「懼怕」也是一種美德

陳偉洪 | 過去八年,整家往返三地,搬家七次。由市區搬到長洲,從香港移居到德國,回港後再到台灣。經歷由社工成為神學生,畢業後,曾嘗過作宣教士的辛酸,體會過牧養教會的苦樂,現在又以學生的身份暫居於台灣。客旅人生大概莫過如此,作為寄居者就只能聽從上主的帶領。
15/06/2021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疫症自5月11日起在台灣突然爆發。由七宗個案開始,到5月 15日出現首次過百宗確診新冠肺炎個案,同日宣佈台北、新北進入第三級警戒。隨後,每天新增約數百宗的個案。於5月19日宣佈全台灣第三級戒備,並關閉所有休閒娛樂場所;禁止所有食店內用;停止所有宗教祭祀場所活動;全台灣的中、小學校園亦停止對外開放。而疫情繼續燃燒,原定於6月14日結束的第三級戒備,亦於6月7日宣佈需要延長至6月28日。


相類似的措施,說實話大部份在香港已差不多已實行一年多,所不同的是民間對這些「限制」的反應。


就觀察而言,台灣民眾相對容易接受「限制」,對政府的安排是較為樂意接受。早在第三級警戒之先,從交通流量已看出一般市民的自我約束,捷運流量每天減少了近100萬人次;[1] 從食肆的反應,店主亦主動就防疫多走一步:「耍廢(即偷懶或裝傻的意思)如果可以救台灣,我們決定繼續耍廢。錢再賺就有,保護員工。5/18視疫情狀況營業」、「疫情升溫,老闆怕死,休息一星期。」[2] 因此,當政府下令食店只能提供外帶(外賣)服務之先,店家及客人早已「自限」減少接觸避免感染。


也許老闆的一句「怕死」,正正反映出一般大眾的心態。市民除了配戴口罩外,同時用上眼罩、臉罩、手套等亦是相當普遍。


「怕」延伸出「謹慎」,「怕死」就是重視生命,不僅是自己的生命,亦是別人的生命。


也許就是這種「怕」,引發出一種顧己及人的氛圍。偶有在公車上出現拒戴口罩的乘客,司機在勸導不果後,直接把公車駛往警察局門外,交由警方處理。整車的乘客既沒有半句怨言,司機亦沒有被公司追究或被指擅離職守,亦沒有遭到警方問罪。


「怕」就是一種「危機感」,制約著個人的行為。當一個人自忖「天不怕、地不怕」時,這可以是勇往直前的表現,也同時是不顧他人、後果的行徑;當一個官員自忖「膽大」時,這當然可以是顯示其不懼阻撓的決心,也同時可以是一種任意妄為,不理他人死活的姿態。


「人到無求品自高」是一種道德上的追求。那麼為官者可以達到「無求」嗎?當然不可!一般的官員,所求的是俸祿安穩;清官所求的是人民福祉;貪官所求的是錢財、權勢。「無求」者就是失卻了為官的方向。棄「品格」而以「膽大」代之,就是一個沒有品格而膽大的人,其所作的就只有妄為、劣跡、惡行。


在疫情下,台灣政府在嚴厲的措施下,亦配以相對應的紓困方案。減免攤販的租金是即時的;發放現金津貼,在行政院通過後,在一個星期內就能存入市民戶口;給予學童及家庭的支援,亦相對到位。[3] 或許,這也是為官者另一種「怕」的表現:怕失卻民心、民意,就是失去領導權。亦因這一種「怕」,推動政府不得不安撫人心,需要改善市民的生活、關注他們的健康、重視每一個人的生命。


市民的「怕」可保護自己、他人;官員的「怕」能令其言行謹慎、不致妄為;政權的「怕」能促使其以民為先。原來「怕」也可以是一種美德。



[1] 〈大家很乖宅在家! 北捷單日運量「驟減100萬人次」掉到59萬〉,民視新聞網,2021年5月16日,網站: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516W019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6月15日)。


[2] 〈台疫情反彈商戶自發停業 老闆保護員工:錢再賺就有〉,《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5月16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5861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6月15日)。


[3] 〈紓困補助〉,因應COVID-19經濟部紓困輔導專區,2021年6月15日,網站:https://www.moea.gov.tw/MNS/covid-19/home/Home.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6月15日)。

從海外與台灣性教育經驗看香港未來發展

關啟文、鄭安然、陳靈騫 | 關啟文教授:現任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多年來探討性解放及性倫理等議題。著作包括《我信故我思——真理路上的摯誠探索》、《是非曲直──對人權、同性戀的倫理反思》及《上帝、世俗社會與道德的基礎——當代宗教哲學的探索》等。 || 鄭安然先生:香港性文化學會婚姻倫理資源中心生命教育主任 || 陳靈騫女士:香港性文化學會項目幹事
29/10/2019

整理及撰文:林天然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1.  引言

同志運動(下面簡稱「同運」)已盤踞歐美社會多年,它強調多元性別與性開放的價值觀亦早已滲入當地的性教育課程。同樣,作為亞洲同運先驅者的台灣,其性教育的內涵亦緊隨歐美之步伐。如此鼓吹性愛自由、多元性別的教育課程不單帶給許多兒童青少年不安與混亂,亦引起眾多家長的反對與抗議。

近來,有人聲稱香港的性教育理念嚴重落後,並認為教導人婚前持守貞潔的性教育是禁慾、恐嚇式性教育。繼而在港推動以性愛自由、性歡愉為導向的性教育。這會帶給青少年甚麼影響?香港性教育的未來將何去何從?

 

2.  海外的性教育現狀

 

2.1  同運與性教育:

談到今天歐美的性教育,不得不提的是同運的影響。同運那一種「移風易俗」的風潮,不單影響了西方文化的婚姻戀愛觀,以及社會的婚姻制度,更影響了當地的性教育,對下一代的影響實在不容小覷!同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2.1.1  同運致力顛覆兩個主流文化

同運一直致力顛覆異性戀及性別只有男性和女性的主流文化。

  1. 異性戀
    同運鼓吹戀愛和性愛不應只限於異性戀和男女之間,更努力推廣LGBT(即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和跨性別者〔transgender〕)和BDSM(虐戀。它包含了三組關係B/D:捆綁式性交〔bondage〕和調教〔discipline〕;D/s:支配〔dominance〕和臣服〔submission〕;S/M:施虐〔sadism〕及〔受虐masochism〕)等文化。
  1. 男女兩性
    同運企圖推翻性別只有男或女的主流文化,他們認為性別應該是多元和無限的,並應以性別光譜來表達。
     

2.1.2  同運的4C策略
4C是指學校(classroom)、文化(culture)、法庭(court)和教會(church),同運人士在這四個層面不斷傳播、推廣其意識形態。在這4C中,引起較大迴響的,是他們在學校層面的推廣工作。同運人士在學校推行富有同運色彩的性教育,引來不少家長反對;因為有關工作令兒童和青少年受到傷害,惹來家長的不滿,亦令他們直接感受到同運對他們的影響。

2.1.3  同志教育的包裝
同運人士推廣的性教育往往使用了許多易被大眾接受的詞彙,如:「尊重」及「接納」性小眾、防止「欺凌」及「歧視」。在談論性行為時,強調「自願」丶性「健康」(即不會因性交而感染性病)、生殖「健康」(不會因性交而意外懷孕)。還有生殖「自主」(即可以墮胎)、「科學」、「全面」、「安全」、「正面」、「平等」……這些表面正向、光鮮的詞彙背後卻往往隱藏另一種意涵。就如「生殖自主」,聽起來是強調人權,尊重個人意向,實質是代表懷孕者有墮胎的權利。又如「全面」一詞,表面是讓學生學習到更全面及不同的婚姻和戀愛方式,實則上是試圖將一男一女的婚姻戀愛模式從性教育中抹除,繼而向學生灌輸LGBT和BDSM的內容。

 

2.2  歐美地區的現狀:

2.2.1 加拿大
現時在加拿大卡加利的公共圖書館,定期設有變裝女王(drag queen)的閱讀時間,一名化上了濃妝,作女裝打扮的男士,也就是變裝女王,會跟小朋友講故事,目的是向小朋友們灌輸跨性別的概念。[1]
除了設立變裝女王閱讀時間,加拿大溫哥華的公立教育局(Vancouver School Board)更於2014年通過新的政策,讓小學生從此可以要求學校的老師,以「去性別」的代名詞來稱呼自己,如xe取代he/she(他/她)、xem取代him/her(他/她)、xyr取代his/her(他的/她的)。新政策更讓小朋友自行決定上男廁或女廁。當局聲稱此舉是為了少數的跨性別學生,提供一個更安全與包容的學習環境。對此,當地報章《國家郵報》(National Post)有評論員引述,有反對該政策的家長指出,六歲的孩子根本無法明白身份方面的議題,他們連自己上廁所都未懂,也無法自行決定應上哪一個洗手間。[2]

2.2.2 瑞典
在瑞典亦有類似的情況,有幼稚園開始教導學生性別中立的概念,即去性別化和強調性別沒有差異。位於當地首都斯德哥爾摩的伊加里亞幼稚園(Egalia pre-school)表示,這麼做的目的在於釋放兒童解脫性別方面的社會期待。

2.2.3 美國
美國加州教育局在2015年通過了「加州健康青年法案」(The California Healthy Youth Act),當中約有10%的內容是與性教育有關。法案提出了性教育的框架及書本作為參考,要求受政府資助的公立學校,教授性教育時需「正面認可」(affirmatively recognize)不同性傾向。法案還提出了要對不同年齡的學童教導以下的內容:
1)教導五歲兒童跨性別丶性別認同丶流性人等概念,讓兒童能夠對應自己感受來選擇性別。
2)教導初中生男女有關自慰方面的知識。
3)提供課本及指引,教授高中生肛交方面的知識。

以上的內容備受爭議,但法案指明家長不能阻止子女上有關的課堂,如基督徒家長對課程內容反感,只可以將子女送到私立學校。負責課程改革的格遜(Stephanie Gregson)形容課程重點不是以跨性別思想令學生感混亂,而是希望他們自幼稚園開始學習接納有些人與生俱來與自己不同,格遜認為「幼稚園是創造理解和反欺凌學習環境的最基礎階段。」

以上的講法雖然動聽,但從課程改革的指導參考書I Am Jazz(我是Jazz)可以看出,課程內容只是以反欺凌為包裝,向兒童灌輸跨性別的概念。該童書是講述一個男孩變成女孩的故事,這本書的其中一位作者Jazz Jennings更成為跨性別兒童的模範。[3] 此外,更有教材教導學生如何自行製作性玩具。[4] 而加州性教育的教材都是由同運或性解放組織,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美國計劃生育聯盟(Planned Parenthood),同性戀及異性戀教育網絡(GLSEN)等撰寫的。

加州性教育課程指引中,另一本建議給高中學生看的書籍:S.E.X. The All-You-Need-to-Know Sexuality Guide to Get You Through Your Teens and Twenties(性:十幾歲至二十幾歲的人需要知道有關性的指引),課程建議老師在課室使用這本書來教導學生。書中詳細教授自慰方法,如:拳交(Fisting),即將拳頭塞入陰道或肛門,來獲得快感,更說明了如何先從插入手指開始,最終達到將整個拳頭塞入的教程。此外還有極仔細教授口交、玩體液、性玩具、肛交、SM的不同種類與方法。每個性行為教程中都附有:性病感染風險(STI Risk,即Risk of Sexually Transmitted Infection)和懷孕風險(Pregnancy Risk),似乎只要學生注意避免意外懷孕或感染性病,就一切都沒問題了。另外,教授肛交的內容裡有一句:「肛交所受的風險跟陰道交接近一樣」,但事實上美國一些數據卻顯示,透過肛交感染性病或愛滋病的機會比陰道交高出44倍。

 

2.3 對強調「性解放」性教育的質疑

歐美地區的性教育以全面及尊重為包裝,但卻沒有提及以下的重要內容。

2.3.1 跨性別及變性人要承擔的風險
若然要多元、全面、科學的性教育,為何在教育孩子跨性別、流性人、性別自決的同時,沒有同時提及注射賀爾蒙、做變性手術所要承擔的高風險?以及面對變性、跨性別時可能要背負的沉重身心負擔、後悔及自殺率高等問題?

2.3.2 肛交的風險
為何性教育課在教授肛交時,沒有提及肛交比陰道交要承擔感染性病的更高風險?

2.3.3 異性戀的優點
在教授同運概念的性教育時,它若夠全面,為何不同時提出異性戀的優點,如男女能互相補足,或建基於婚姻中的性行為的優點等,讓學生從中自行選擇?

如此可見,上述的性教育表面是談尊重和全面,實質上並非如此。

 

2.4 家長反對建功

同運以反欺凌的名義,透過各式各樣的性教育課程進入中、小學,結果其過火的內容及手法,均引起各地出現大型示威,反對將多元性別論納入學校常規課程,當中包括哥倫比亞、秘魯、意大利、澳洲、墨西哥、德國、巴拿馬、加拿大、美國及台灣等地。

「加州健康青年法案」(The California Healthy Youth Act)在2015年通過後,引起家長反對,隨後,課程框架經過少許的修改,但爭議内容仍然存在。[5] 直至2019年5月,法案通過了最後一個版本AB329,引發幾百名家長上街抗議,約有8,000個聯署反對法案,家長還發起罷課,要求子女留在家中一天,不去上學。

加拿大安大略省在2015年推出的性教育課程,廣受家長質疑,家長認為課程不適合學童之發展階段,如三年級(八至九歲)教同性戀及性別認同,11至12歲教自慰,再高一個年級的內容,甚至包括口交及肛交。課程還告訴六年級學生男、女以外的六種社會性別;建議七年級學生(約12至13歲)帶備避孕套,以備「不時之需」;八年級學生開始規劃個人的性活動。

家長組織發起請願,反對邀進性教育。至2018年7月,維家組織維護生命運動聯盟(Campaign Life Coalition,CLC)收集到近16,000個聯署。加拿大安大略省教育部長宣佈,廢除2015年推行的性教育課程,重新進行廣泛諮詢,聽取家長對性教育的意見。家長組織對此表示歡迎。

要抗衡同運人士提倡的性教育,家長要懂得運用自己作為家長的權利,這也是他們的人權,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的第三項:「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的選擇的權利。」[6]

 

3.  台灣的性教育現狀

與歐美相似,「同運」對台灣的性教育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首先成功爭取訂立了《性別平等教育法》,很有「創意」地提倡「多元性別論」,鼓勵尊重多元性別的差異,以消除歧視。又反對性霸凌,反對貶抑他人的性傾向等,[7] 這種做法實際上是混淆視聽,然而就這樣很巧妙地把「性傾向平等」的教育也放進「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

此外,「同運」把性解放的意識形態透過文化、教育、法律等滲進社會大眾思想中。台灣教育部於2011年8月,在國中小學原有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加入「認識同志」的課題。在此之前,教育部除了出版《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8] 又委託大學編製了《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小學階段),[9] 及《性別好好教》(初中階段)兩套專書,[10] 提供老師教學參考。與其說這些教材教導學生尊重同性戀,不如說它們實質在宣傳同性戀及同性戀運動的精神。

3.1 台灣同志教材的爭議部份與討論:[11]

3.1.1 自己說是同志就是同志?

《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指出性別的認定是:「不以標準化的工具來判定……而以個人自我認同自己是同志的一份子,就是同志。」而且,「認同可能是終身發展的歷程,並不一定是有一個終點的,也不一定是固定不變的。」

如果對一個個人身份的認同是如此主觀及隨意,到底會有多少種性身份?多少種同志?對於中、小學生喜與同性密友一同玩樂的階段,又會帶來多少不必要的性身份困惑?

 

3.1.2同志情慾與性愛的分家

《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又提到:「有些同志伴侶間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將性需求與情感需求分開來滿足。情慾的展現也影響自我身體的打造計劃。藉由扮裝,同志展現自己的情慾,無論是娘T、悍婆、不分或是熊猴、哥弟,都得以藉由身體打造、裝扮並再次確立自己的身份認同。對跨性別來說,身體的塑造更是超越二性規範的範疇,跨性別得以藉由變裝、異服、扮異性、注射賀爾蒙甚至變性手術等方法改造身體的,擾亂二性世界中身體與情慾的界線,讓靈魂中的自我與身體達成一致性。」

該手冊引導中學生對這種「性」與「愛」分開的同志伴侶關係視為社會現實,不加批判地視為平常。它將破壞雙方忠誠的關係形容得如此自然,這到底是要提倡尊重,還是要解構「性伴侶應長期委身與忠誠於對方」的價值觀?它更把複雜的「跨性別」現象完全正常化。

 

3.1.3鼓勵學生作「性探索」

該手冊又說:「教師要正視青少年性經驗,在性交過程中,青少年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並且學習尊重彼此的身體,隨時關心彼此的感受,讓性愛成為愉悅的事,才不會讓做愛只帶來無知造成的傷害與大人的責怪……積極教導學生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指套、製作口交膜,及使用水性潤滑液;所有性玩具也保持乾淨,不與他人共用性玩具。惟有安全的性是更好的性。」

這樣正面、露骨、鉅細無遺的「教導」,並以「探索」之名鼓吹青少年性行為,即使在現時(異性戀)的性教育也未有!對於未符合合法性交年齡的學生(台灣是16歲),更有機會令他們誤墮法網。況且「探索」性愛,難道沒有後果?若果有的話,誰去承擔這個後果?當然是家長和老師!那些同志教育的專家能代替家長負起責任嗎?

 

3.1.4鼓勵墮胎

《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提到:「在親密關係的性生活中,沒有人會被強迫性交、口交,而是都能被受尊重愉快的享受性生活,當無預期的懷孕,當事人也可享受自己對生命選擇的自主權,不會有人譴責對或錯,取而代之的是呵護照顧與祝福,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

該專書竟然只對性交作出正面形容,強調個人享受及自主權,對於懷孕的後果卻淡化為一個簡單的「選擇」。對於未符合合法性交年齡的學生,更有機會令他們誤墮法網。萬一懷孕,對少不更事的當事人及雙方家庭都會構成沉重壓力。而且胎兒也有生存權,不單是一堆細胞組織。別忘記,這是針對小學生的教材,這不是一種「為了鼓吹性愛而抹殺其後果」的意識形態嗎?

 

3.1.5 灌輸同性婚姻/同性家庭

《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中,也提及一些性別平等社會的圖像:「婚姻也不再侷限於一男一女的構成,可以是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跳脫傳統兩性社會的性別框架的家庭組成……在家裡看電視時……出現兩個非異性戀所共組的家庭,當大家看電視時,不覺得奇怪或噁心,而是同喝開水般自然的接受現狀的存在。」

孩子們對同性戀者感到奇怪也不可以嗎?同性戀(特別是同性婚姻)在社會上是有爭議的議題,不是每一個家長都認同。同運團體有權向中、小學生灌輸「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跟傳統異性戀是一樣自然如喝開水般的思想嗎?

 

3.1.6 同性婚姻是人權?

給國中的專書《性別好好教》自行確立多元性別公民權:「『從人權價值看見多元性別』,不論是工作或就學面向的基本人權,抑或婚姻權、領養權、繼承權、同居伴侶權益等議題,都是需要更具性別關懷的人權與立法實踐,否則,只是徒具口號式的雙重標準。」

同性戀者的「婚姻權、領養權」和「同居伴侶權益」等等是否「基本人權」,在社會和學術界中都是有爭議的議題,事實上國際性人權文件並不包括同性婚姻的「權利」。看來該專書又在以教育之名向孩子灌輸同運那種仍有極大爭議的意識形態。[12]

 

3.1.7 教授同性戀童話

《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提到幾本同性戀童書:「我分別用不同的繪本企圖提高同志家庭的能見度,我總共用了手邊的三本繪本,帶進同志家庭。包括繪本Who’s in a family(誰是我的家人?)、And Tango Makes Three(攤狗一家三口)和Daddys Roommate(中譯本:《爸爸的室友》)……我們有必要發展屬於在地的文本。」

在國小階段教授同性戀童話,插圖令學生從小接受同性伴侶家庭猶如異性戀家庭般自然。以精美印刷和彩色的故事書直接改造小孩子的思想和價值觀,豈不是同性戀意識形態的洗腦教育呢?

 

3.1.8 對同性戀不自在 = 恐同?

《性別好好教》中提到:「教學小叮嚀:同性戀恐懼又簡稱為『恐同』,就是指因為同性戀的身份引起的恐懼、焦慮與不自在感,包含同志本身或是身邊更多的異性戀族群。這些個人所持負面的情緒感受,反映著社會文化對於同志的不友善程度……老師提醒同學憑直覺反應,並避免同學因此借題發揮嘲笑班上的特定學生,若有此現象,也要適時地突顯『當下的現狀』就是一種歧視與恐同的展現。此外,教學者亦要檢視自己的恐同情結。」

書中還附有「恐同指數問卷」:

我的恐同指數之快問快答

1)跟一個男/女同志同學一起上課讓我覺得很自在
2)我的鄰居是個跨性別
3)被同志追求讓我覺得很OK
4)别人說我是同志也沒關係
5)我很高興可以參加一場同性的婚禮

以上的問卷讓人質疑的是同性婚姻既是爭議課題,難道對上述問題的答案是反對或不願意參加便等如恐同?

 

3. 2 高雄市教育部禁制守貞教育

除了教材,教育部門的政策也有明顯向性解放傾斜的情況。2012年9月6日,高雄市政府發出了一份公函給該市公私立各級學校,題為「為本市各校配合填報各項婦女權益工作內容——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情形注意事項」,當中的第四點說:「另有關貞愛立約承諾、守貞、拒絕婚前性行為及墮胎影片等宗教、信仰團體課程,皆不宜納入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綱內容,請各校邀請社會與民間團體蒞校宣講時,應慎選團體性質。」[13]

 

3.3《青春水漾》事件[14]

由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製作的性教育影片《青春水漾》,片長33分鐘,內容涉及敏感地帶和性高潮等,影片更曾在台北的學校播放,引起社會爭議。2013年10月25日台北市議員戴錫欽,引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的資料,他說:「台北市總共有12所小學……共有2,918位小朋友看過這部片子……總共有八所國中……2,560位同學看過」,質疑被列為保護級的《青春水漾》在中、小學播放。事件被傳媒報道。該影片鼓吹青少年進行性探索,引起家長強烈不滿。

 

3.3.1《青春水漾》劇情簡介

少女雅若正值青春期,對性產生好奇,她愛獨自趴在泳池邊感受水流流過身體的感覺。小康見雅若總是獨個兒呆在泳池一角,便主動請纓教她游泳。雅若的好友小蜜似乎不太滿意他們的兩小無猜,一邊親自教雅若探索身體「開關」,另一邊責怪小康沒有讓雅若「好爽」……

雅若的母親是針灸師。來找她針灸的一位顧客是游泳教練,他送她一盒自拍的教游泳影片。她避開雅若自己觀看影片,又托詞登山遠足,其實是跑到泳池跟教練學游泳……

小康來到雅若的家,藉詞怕弄髒雅若的床舖,脫掉褲子坐上床,更對雅若說:「時間還早,不如一起睡吧?」他們發生性關係之後,雅若滿心歡喜快樂,對探索身體充滿憧憬……

 

3.3.2《青春水漾》精句摘錄和製作團隊

「你的敏感帶若跟笑穴一樣多就好了」
「你們男生不要只顧自己爽好不好,紅色的點是女生被摸會舒服的點,你好好研究一下,這是男子漢大丈夫應盡的義務」
有關性暗示:教練對雅若的媽媽說:「在你店裡,我的身體是你的,在我這裡,你的身體是我的」
雅若跟小康發生性關係,她說:「我跟小康約好,要一起找出彼此的開關」
「我看過一篇文章寫說,法國人把性高潮形容為小小的死亡,我沒有死掉的感覺,在那一刻,我卻想起游泳池,想起身體在游泳池前進的時候,那種舒暢自在的感覺,這種感覺……好棒,我喜歡這種快樂的感覺,我喜歡我的身體」

再看看《青春水漾》的創作團隊,其中不少也是之前引發爭議的性平教育教材的作者,如:卓耕宇、黃筱晶和胡敏華是《性別好好教》的作者,蕭昭君、王儷靜是《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的作者和編者,而劉宜、黃筱晶、蘇芊玲和林淑芳則是《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的作者。

 

3.3.3《青春水漾》輔助教學簡報

《青春水漾》備有輔助教學簡報「性教育隨堂考」(隨堂考即課堂上的小測試)中,它將「爽」、「愉悅」、「如魚得水」稱為「正面的性」,意味是美好而值得嚮往,彷彿性行為是沒有後果的,而「性病」、「墮胎」和「意外懷孕」則被視為「負面的性」。在講求正向心理的今天,應該會對這些「負面」的性抱有摒棄的態度,並且專注於追求愉悅的性。然而,正如政府反濫藥的宣傳口號:「唔理後果,唔等如無後果」。教導學生追求「愉悅」、「爽」的性,卻不正視潛在後果,難道是負責任的教育態度嗎?

在簡報中還包括了一個「各種避孕方式吉凶對照表」,當中亦似乎誇大了避孕套的功效,對照表標示它的成功率達98%,而且更指出使用避孕套除了會引起不適外,它在「重大副作用」、「引起疾病」、「引起感染」、「月經問題」等情況下,表現都是「吉」,即表現良好。避孕套的高成功率其實是有賴所有程序都使用正確,但簡報卻沒有作出任何相關的警示。而且,事實上有很多種性病,避孕套均無法有效阻隔,包括愛滋病病毒。而世界各地男男性行為(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縮寫是MSM)均是感染愛滋病病毒的高危途徑。簡報完全沒有提及以上潛在風險,涉嫌誤導學生,令他們以為只要使用了避孕套便無後顧之憂。

而透過性行為去探索身體,其中一個可見後果自然是意外懷孕,簡報倒是很「貼心」,先告訴你「意外是人生的『常態』」,不用大驚小怪!更將墮胎的選項美其名為「身體自主權」,完全漠視墮胎對女性身心的影響,以及胎兒也是一條小生命。

 

3.3.4 何春蕤的主張與《青春水漾》

何春蕤是台灣性平教育的鼻祖,她提倡把性和愛徹底脫鉤,推動性解放思想。她接受「一個多元多音的情慾世界……沒有甚麼道德也沒有甚麼底線的。不同的伴侶、異性同性、不同的關係、動物……甚麼都可以玩,都好玩」,[15] 她甚至美化、歌頌賣淫。

在人類歷史中,女性一直是傳統性道德的中流砥柱,也是性解放的主要障礙,所以要推動性解放,一定要改造女性的思想、感覺和價值觀。但成年女人的性格往往難以改造,所以最「明智」的策略就是改造少女,讓她們成為豪爽女人──這正正是何春蕤的主張。而《青春水漾》對「好爽」的執迷反映的正正是何春蕤的《豪爽女人》所提倡的意識形態。[16] 該片的高明之處,是用較低調的方法,從少女的角度出發,去描繪一種性解放的性想像。但究竟這種敘事有多少現實性呢?有多少少女真的會藉著泳池的水流獲取性快感,並因著與男性身體的接觸就產生性興奮,並且當男生說:「時間還早,不如一起睡吧?」就馬上鑽進被窩與男生睡?又有多少女生在與男生上床之前和之後,不是關注與男生的關係,反而只是聚焦於自己身體的感覺呢?其實「開關」這種詞彙把身體說成機器一般,但性真的只是機械性的反應嗎?性行為中能否感到舒服和很爽,只要找到「敏感帶」就有保證?如此把性完全抽離於人際關係,這不單是非人性化(depersonalization),更未必與女性的性情和真正需要吻合。這種種對女性的描述有多符合現實,抑或都只是男性對女性性愛的投射?性解放的意識形態如果進一步在台灣社會傳播,又會將台灣社會引向何方?

 

4.  香港性教育前瞻

4.1 香港同運人士的工作

香港同運一直視台灣同運為老師,加以學習甚至「照單全收」,因此,今日台灣也可能成為明白香港。

2012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有同運團體提出「同志友善政綱2012」,詢問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會否支持該份政綱,裡面其中一項提到「立法推行《性別平等教育法》」。除了名稱跟台灣的性平法一樣之外,當中提到「性別多元教育、認識及平等對待不同性傾向人士」,有關內容在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中亦有提及。[17] 而政黨社民連也在其政綱提到:「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立法,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與環境。」[18]

2013年10月下旬,台灣舉辦同志遊行,香港爭取同性戀權益的組織大愛同盟,便率團前赴當地參加座談會和出席遊行活動,出席人士包括歌手何韻詩和黃耀明,及當時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和何秀蘭。數日後,何秀蘭連同另外兩名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和張超雄,出席立法會就「跨性別婚姻」議案作出辯論的會議時,刻意穿上台灣印有「自由戀愛 平等成家」標語的T恤,表明支持台灣的多元成家。兩年後,香港活躍同運份子曹文傑(小曹)更進一步,建議香港也應考慮多元成家。[19] 政黨香港眾志,則在它的政綱中提到:「長遠而言,香港應倣效台灣,推動《多元成家法案》,讓不同形式的配偶關係同樣獲得同等的社會權利保障。」[20]

 

4.2  香港的性教育

現時香港的性教育課程並非由政府統一制定,性教育課的內容與尺度取決於每間學校的自行決定。

近年,受性解放思潮及同運的影響,一些與之價值相近的性教育開始興起。如組織糖不甩(Sticky Rice Love)在網上推出討論有關性話題的平台,它主張用「正面性教育」課程取代「禁慾式」的性教育,又強調性是生活的其中一個部份,鼓勵學生不要迴避性的話題,要正面談性。該組織的人士受訪時更指,曾參加衞生署的工作坊,認為其課程是以禁慾為主導,又播放墮胎的影片,目的是鼓勵學生不要進行性行為。[21] 糖不甩的網上平台還設有討論區,讓青少年無所避忌地談論與性愛有關的問題。當中,甚至有女生寫了有關提供援交服務的帖文。[22] 糖不甩又與另一組織關懷愛滋一同出版了一本《正面性教育教學手冊》,手冊內介紹性和性別的基本概念時,指「性別並非『二元』,而是以光譜形式存在」。[23]

香港小童群益會於2001年推出「性向無限計劃」,提倡平等尊重共融的理念,這本來無可非議,但事實上他們提倡的部份內容極具爭議性,例如該會出版的《認識性傾向 家長老師錦囊》便打正旗號提倡「性別教育不只是兩性平等」,又提到性「不只是二元對立」,直接將台灣的多元性別論搬字過紙複製過來。[24]

相信是參考了美國、加拿大的做法,香港眾志亦推出了「皇后像漢子」的短片,讓變裝皇后以講故事形式,向小孩介紹同運的兒童繪本。[25]

前文提及的同運份子曹文傑(小曹),他也是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講師,他承認受到台灣的性解放「大師」何春蕤啟蒙,他說:「我是在中文大學副修性別研究時碰到何春蕤的《豪爽女人》的,自此便愛不釋手……《豪爽女人》開拓了我的視野,讓我看到同志運動以外的其他被社會邊緣化的性群體,並讓我認定同志運動和政治必須跟性解放運動結連在一起。」[26] 而且他說到做到,不單在大學講座提出「濫交是民主的先鋒」,也認為性虐待並非高危和不正常的性行為。

 

4.3數據與趨勢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進行的「2016年青少年與性研究」調查,[27] 有以下發現:

4.3.1  在接納別人有婚前性行為或同居行為方面,受訪的中三至中六學生比中一至中二學生有更高比率接納以上行為。
4.3.2  中三至中六男生比以前有更高的比率,接納別人有性交易的援交行為。
4.3.3  中一至中六學生都較以前有更高比率,接納別人有男性同性戀、女性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的行為。
4.3.4  中一至中六學生,不論男女,有看過色情物品受訪者的比率,都較以前高。而有看過色情物品男生的比率較女生高。
4.3.5  與以前相比,有更高比率的中一至中六的男女學生,有分手經驗。分手原因,最多人選擇性格不合和已對對方沒有感覺。
4.3.6  18至27歲的受訪者裡,不論男女,打算將來會結婚,不會同居的受訪者比率,都較以前低,而打算將來會先同居,後結婚的受訪者比率,則較以前高。

 

5.  結語

從海外到台灣,有些地區所提倡的性教育,都是表面談尊重、反欺凌和標榜全面,實質上是同志運動的洗腦教育。當這些地方的性教育教材,當中包括教導五歲兒童跨性別;初中生男女自慰;高中生肛交等。這股性解放風潮也來到香港,有政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立法,有組織製作的教材強調性別並非二元,而是以光譜形式存在。面對如此現況,老師或家長要有勇氣、加上智慧及正確的態度教導孩子。勇氣在於「夠膽」指出同志運動性教育教材的問題所在;智慧在於講求真實,通過搜集文章及資料,用數據及事例批評當中的謬誤,例如香港人感染性病的數字增加,及感染性病人士的年齡在下降等;正確態度在於重視彼此的關係,明白他們的掙扎,並以情理兼備的方式,引導孩子思考。年青人易受外國的趨勢的影響,師長要指出同運人士鼓吹的觀念其實是由少數人發起的,師長可以介紹外國提倡的健康性觀念。

其實,青少年對性的看法,往往最受父母影響。根據美國的一項全國性研究調查,發現最多受訪青少年表示,父母是最影響他們作出有關性方面的決定。而絕大多數的受訪青少年都認為,若果與父母在性方面有更坦誠及開放的對話,會使青少年較易延遲性行為及避免懷孕。[28] 作為家長,可以從小開始教導孩子對性抱有正確的觀念和態度,並要適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一旦子女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要接受與父母價值觀相違背的性教育時,他們有權表達不滿和反對,並透過不同的形式,表達他們的意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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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12月28日。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學生個人兼職援交 需要找我〉。「糖不甩」。2019年6月26日。網站:https://discuss.stickyricelove.com/t/topic/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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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淑珠編。《「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台北:教育部,2008。

鄭安然。〈香港性教育前瞻〉。「性文化資料庫」。2015年11月20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11/20/香港性教育前瞻/

蕭昭君等編。《看見差異、認識多元、實踐尊重 國小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材專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台北:教育部,2009。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全文〉。「聯合國」。網站:https://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

關啟文。〈同性婚姻是人權嗎?〉。「性文化資料庫」。2012年11月22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2/11/22/同性婚姻是人權嗎?/

關啟文。〈「性別平等教育」如何被騎劫?──從高雄市教育部事件談起〉。「性文化資料庫」。2015年11月20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11/20/「性別平等教育」如何被騎劫?──從高雄市教育/

關啟文。〈台灣同運如何推行同性戀洗腦教育〉。「性文化資料庫」。2015年11月20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11/20/台灣同運如何推行同性戀洗腦教育/

關啟文。〈掛「性平教育」的頭,賣「性解放」的肉──從《青春水漾》到春心盪漾!〉。「性文化資料庫」。2015年11月20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11/20/掛「性平教育」的頭,賣「性解放」的肉──從《/

dirty.press。〈書摘:性解放分子?@大曹、小曹,《攣直孖兄弟》〉。「豆瓣小組」。2011年6月12日。網站: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0413088/

“Canada: Schools axe ‘he’ and ‘she’ in favour of ‘xe’.” BBC. June 18 2014. https://www.bbc.com/news/blogs-news-from-elsewhere-27904621.

Action News. “Illuminati SOGI disgusting curriculum in Calgary / Canada Schools teaches LGBT incest to kids 2018.” Youtube. February 7, 201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BkcVtHXiLs.

Albert, Bill. With One Voice 2012: America’s Adults and Teens Sound Off About Teen Pregnancy. Washington, DC: The National Campaign to Prevent Teen and Unplanned Pregnancy, 2012. https://success1st.org/uploads/3/4/5/1/34510348/wov_2012.pdf.

Brean, Joseph. “Vancouver School Board's genderless pronouns-xe, xem, xyr- not likely to stick, if history is any indication.” NATIONAL POST. June 17, 2014. https://nationalpost.com/news/canada/vancouver-school-boards-genderless-pronouns-not-likely-to-stick-if-history-is-any-indication.

Human Rights Campaign. “Jazz Jennings Reads ‘I Am Jazz’.” YouTube. May 11, 201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F5D2lsPfsU.

The informed Mama. “Cucumbers, carrots, and bananas (with the peel) make great dildos. Just remember to use a condom!” facebook. June 15, 2018. https://www.facebook.com/162261847854235/photos/a.162599061153847/249460632467689/?type=3&theater.

 


[1] Action News, “Illuminati SOGI disgusting curriculum in Calgary / Canada Schools teaches LGBT incest to kids 2018,” YouTube, February 7, 201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BkcVtHXiLs.

[2] Joseph Brean, “Vancouver School Board's genderless pronouns-xe, xem, xyr- not likely to stick, if history is any indication,” NATIONAL POST, June 17, 2014, https://nationalpost.com/news/canada/vancouver-school-boards-genderless-pronouns-not-likely-to-stick-if-history-is-any-indication; “Canada: Schools axe ‘he’ and ‘she’ in favour of ‘xe’,” BBC, 18 2014, https://www.bbc.com/news/blogs-news-from-elsewhere-27904621.

[3] Human Rights Campaign, “Jazz Jennings Reads ‘I Am Jazz’,” YouTube, May 11, 201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F5D2lsPfsU.

[4] The informed Mama, “Cucumbers, carrots, and bananas (with the peel) make great dildos. Just remember to use a condom!” facebook, June 15, 2018, https://www.facebook.com/162261847854235/photos/a.162599061153847/249460632467689/?type=3&theater.

[5] 新唐人舊金山頻道 NTD San Francisco:〈反對加州性教育大綱 各族裔家長齊發聲〉,YouTube,2019年4月12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0TLvlnV2I0

[6]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全文〉,「聯合國」,網站:https://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

[7] 〈所有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12月28日,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8] 趙淑珠編:《「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台北:教育部,2008)。

[9] 蕭昭君等編:《看見差異、認識多元、實踐尊重 國小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材專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台北:教育部,2009)。

[10] 游美惠等編:《性別好好教:性別平等課程教學教材「國中版」》(台北:教育部,2010)。

[11] 參麥沛泉:〈「同」化大革命〉,《校園》,2010年11、12月號,頁8–13。

[12] 參關啟文:〈同性婚姻是人權嗎?〉,「性文化資料庫」,2012年11月22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2/11/22/同性婚姻是人權嗎?/

[13] 關啟文:〈「性別平等教育」如何被騎劫?──從高雄市教育部事件談起〉,「性文化資料庫」,2015年11月20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11/20/「性別平等教育」如何被騎劫?──從高雄市教育/

[14] 香港性文化學會:〈《青春水漾》爭論的背景簡介〉,「性文化資料庫」,2015年11月20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11/20/《青春水漾》爭論的背景簡介/

[15]何春蕤:〈女性情慾不要「政治正確」〉,載於何春蕤編:《呼喚台灣新女性:豪爽女人誰不爽?》(台北:元尊文化,1997),頁389。

[16] 何春蕤:《豪爽女人:女性主義與性解放》(台北:皇冠,1994)。

[17] 彩虹戰隊:〈同志友善政綱2012〉,「獨立媒體」,2012年8月22日,網站:http://www.inmediahk.net/同志友善政綱2012

[18] 社民連線:〈社會政策及人權綱領〉,「社民連線」,網站:http://www.lsd.org.hk/policy-4/

[19] 小曹:〈從同性婚姻到微型婚姻〉,《號外》,第467期(2015年8月)。

[20] 香港眾志:〈性/別政綱:對抗性別不公 力爭同志平權〉,「香港眾志」,2016年7月19日,網站:https://www.demosisto.hk/article/details/62

[21] 〈【談性.教慾 3】NGO闖校園 抗衡禁慾式性教育〉,《立場新聞》,2019年2月12日,網站: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談性-教慾-3-ngo-闖校園-抗衡禁慾式性教育/

[22] 〈學生個人兼職援交 需要找我〉,「糖不甩」,2019年6月26日,網站:https://discuss.stickyricelove.com/t/topic/3193

[23] 陳穎芝等編:《正面性教育教學手冊》(香港:關懷愛滋、糖不甩網上性健康平台,2016),頁35,網站:https://aidsconcern.org.hk/wp-content/uploads/2018/01/CJ0067_AC_YT_BL_CONTENT_v8.pdf

[24] 《認識性傾向 家長教師錦囊》,第五版,(香港:香港小童群益會,2016),頁35,網站:http://www.newtouch.net/file/ref_book/Booklet2015(chi)_fin20160317.pdf;香港性文化學會:〈港台性/別連線〉,「性文化資料庫」,2015年11月20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11/20/港台性/別連線/

[25] 香港眾志:〈皇后像漢子Part2:禁書篇〉,「香港眾志facebook」,2018年12月3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demosisto/videos/365273100888511/

[26] dirty.press:〈書摘:性解放分子?@大曹、小曹,《攣直孖兄弟》〉,「豆瓣小組」,2011年6月12日,網站: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0413088/

[27]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二零一六年青少年與性研究」報告〉,「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17年6月12日,網站:https://www.famplan.org.hk/zh/media-centre/press-releases/detail/fpahk-report-on-youth-sexuality-study

[28] Bill Albert, With One Voice 2012: America’s Adults and Teens Sound Off About Teen Pregnancy (Washington, DC: The National Campaign to Prevent Teen and Unplanned Pregnancy, 2012), https://success1st.org/uploads/3/4/5/1/34510348/wov_2012.pdf.

性不教,誰之過?——如何在學校推行情性教育

陳永浩博士 | 現任香港恒生大學社會科學系高級講師,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多年來在明光社義務工作,並在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上發表調查報告:「香港人婚姻態度」(2016)、「子女對父與母參與的觀感及自尊感的關係」(2017)、以及匯報「香港嬰兒潮出生者對臨終的看法」(2018)等。
29/10/2019

在古代中國,學子入學的啟蒙書本是《三字經》:「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這裡所說的是性(或是人性humanity)當然不是我們今日所指的「性教育」中的「性」(sexuality),但兩者卻存在很多相同的特質:不論是人的本性還是「性」本身,本來都是美好的;本來都應該多去學習、體會、了解,但後來因為社會文化,生活習性和體驗不同,人的品性以及性觀念,差異變得愈來愈大。在一些社會文化中,「性」這樣本來美好的東西,漸漸變成了忌諱,變成了只能意會,不能言傳,更不可能被歌頌和欣賞——甚至一些本來可以透過認識「性」而體會到的價值觀,如愛與親近,人倫關係等重要元素的認知,也帶來影響。


事實上,在中文裡,「性」這個字有豐富含意,例如:事物的自然本質、生命、感情和脾氣,也指與生殖相關的事。在英語裡,「sex」一詞來自拉丁語,在14世紀才演變過來,它原本是指男性女性的分類。換言之,不論中外,「性和sex」在最初都並非單指性行為。這情況直至最近幾十年才有所改變——尤其經過西方性革命之後,「sex」的內容被逐漸收窄,往往專指性行為,甚至直接代表性交(sexual intercourse)。[1] 但另一方面,「性」的意象與討論,在近代西方社會思潮中也出現革命性的變化——「性」由生物上的生理特徵(以sex一詞表達),擴展成講求個人感受,不同的性別身份與社群認同等議題的「性別」(gender)。「性與性別」之間的意思,可以是重疊,但又可以是不同,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實在千變萬化,一時之間它更成為了社會研究中的「顯學」,當中的研究和討論,若不細心分辨,往往叫人難以理解及無所適從。[2]


相對於西方社會熾熱的「性/性別」研究和討論,香港的性教育被一些人覺得太保守,今天,每當有性罪行或青少年未婚懷孕等新聞出現的時候,不少市民和傳媒都會歸咎於香港的性教育不足,或認為性教育太過落後,例如有人會投訴,性教育沒有教導年青人使用安全套,彷彿「有教安全性行為」就等於「正確」推行了性教育一般。可能我們要問的是:在現今社會中,青少年最想了解的性教育資訊是甚麼?學校方面又有沒有給予學生一些適切的性教育內容?面對當前的社會風氣,究竟甚麼內容才是學生和學校都同樣覺得重要的呢?


無可否認的是,香港性教育發展,的確急需檢討與改革。現時香港性教育的框架,還是停留在1997年訂立的性教育指引上。這一份《學校性教育指引》在過去20多年來,非但沒有更新,更已悄悄的從教育局網頁中「下架」,不再是學校的指導文件。[3] 另一方面,當規劃統整性教育的責任交由「校本」處理,但不少學校前線老師卻沒有接受相關訓練或不願意花太多時間規劃性教育的課程時,變成普遍將課程「外判」給其他機構到校舉辦性教育講座。


面對現代社會急劇轉變的性文化,性教育應如何落實?有人說,我們應該在傳統性教育上加上性/性別教育、人權價值、身體感官等元素,但也有人認為,性本身連繫於倫理,除了基本的生理教育外,亦應包括家庭倫理、兩性相處等項目。究竟孰是孰非?還是可以從中整合出更適切的香港性教育課程來?今年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以「性不教,誰之過?——如何在學校推行情性教育」為題,探討現行教育制度下的性教育發展,有何改善之處,健康整全的性教育概念為何,以及在學校推行優質、倫理及生理並重的性教育,可從何入手。


本文集的目的除了記錄研討會中的重要內容外,也有講者親自撰文或提供額外的補充資料,讓本文集並非純粹是一份研討會的文字記錄,而是務求令它成為有心做好性教育工作的老師或年青人導師的參考書。


明光社過去17年在363間學校推動超過3,300場性教育講座和工作坊,〈性不教,誰之過?——如何在學校推行情性教育〉記錄了有關經驗和數據的分析,更會剖析一下學校在推動性教育時的特點。除了上述的講座分析,如何能將性教育有效地「帶入教室」,讓同學投入和收到訊息,而不是單單聽聽講座,水過鴨背就算了。明光社負責性教育的高級項目主任張勇傑先生及項目主任熊嘉敏女士撰寫的〈明光社推動情性教育教案及經驗分享〉,分享了他們入校推行情性教育的種種實戰經驗。事實上,基於教學資源,科目統整困難以及教學時數不足等因素,令老師在校推動性教育時面對重重困難,更遑論要他們將之變成學校主題活動。然而,在這樣困難的處境中,仍有一群老師們,積極在校推動性教育,甚至推動以性教育為主題的全校活動。在〈性教育好好教——校內推動性教育經驗分享〉一文中,中華傳道會劉永生中學助理輔導主任灌秀雲老師便指出了在學校推動性教育活動時面對的困難,及活動帶來的成效,有關經驗可供同道參考。


香港的教育制度中,除了傳統的中小學之外,現時也有為數不少的家長選擇讓子女進到國際學校讀書。在國際學校中,不同國籍,教育背景的同學在一起,他們中間的文化差異比傳統學校的還要大,這對推動性教育來說,究竟是增添難度還是帶來契機?在〈性教育可以教甚麼及怎樣教〉一文中,國際學校資深輔導員、註冊輔導心理學家莫林天欣博士分享了她的經驗。相信這會為傳統學校的教育工作者,帶來一些有趣的啟發。


很多人都以為,性教育始於同學的青春期,待中學時期完結,性教育的工作大致上都應該可以結束了(更可能是認為同學都不願意再聽了)。但我們卻認定即使在大專學界中,性教育仍然是可教,可討論的。透過性教育,也是一個好機會讓同學們可以好好認識自己。現任香港神託會專業培訓顧問,曾於香港城市大學社會及行為科學系任教的梁林天慧博士,分享到近年她在大學裡,與同學討論性教育的題目時的經驗和心得。究竟在大學推動性教育可行嗎?相信在〈由大學生現況看青年人性教育有何需要〉一文,會給服侍和教導大專同學的同工,帶來一點啟迪。


事實上,要推動性教育工作,社工是絕不能缺席的!在〈社工如何推動性教育及個案分享〉一文中,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服務總監(青少年服務)竺永洪先生提及社工在推動性教育時,可以採取KSA2的進路——即要對今日的性文化與受助者,有知識(knowledge)、技能(skill)、態度(attitude)和能力(ability)。他們亦要明白今日性文化中的液態的性(liquidity of sex),社會有很多事情都不再是固態,性和感情都可以是流動的。社工在介入相關的個案時,需要有適切的關懷與參與。


近年,除了老師和社工推動性教育外,在年青一代中,並非如外界所理解,只擁抱性向多元,自由放任的向度。在這幾年中,一群大專年青人和職青,自發推動了持續不斷的聖潔運動,他們除了自發參與,到學校向同學推廣外,也將運動與上一代結連。這個運動是如何誕生,又是如何吸引年青人參與?〈青少年需要上一代的肯定及同行——推行聖潔運動的分享〉將提供答案。Holiness Camp召集人李顯雋先生在文中分享到青少年的需要,以及師長可以怎樣與他們同行。


此外,在兒童的性與心性發展方面,除了老師身教和言教外,父母的角色同樣重要。資深精神科醫生康貴華醫生在〈如何培育青少年的心性發展,建立健康的性態度〉一文中指出,在推崇性別多元與不同性傾向的時代中,要好好培育兒童和青少年建立健康的性價值和道德觀念,以幫助他們建立起性別自信(gender confidence)。


事實上,在推行性教育的工作上,除了要了解如何推行、著重課堂上的宣講、老師的言教身教,甚至是課程發展以外,不可不察的是性教育也和現今世界性文化的發展息息相關。海內外對性文化的影響,對本港的性文化思潮,以至如何推行性教育都有絕對的關係。事實上,鄰近香港的台灣,除了是香港人的旅遊熱點,更是影響香港文化的一個熱點。台灣在華人社會中,性文化發展是走在最前的:除了是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並為此立法的地區,其「性別平等教育」更是早於10多年前已推行,成功改變及塑造新一代,令他們完全擁抱性別多元。大家可見,性教育這個「橋頭堡」實在不容有失。在〈從海外與台灣性教育經驗看香港未來發展〉一文中,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關啟文教授、香港性文化學會婚姻倫理資源中心的生命教育主任鄭安然先生及項目幹事陳靈騫女士,會分享到性解放思潮如何影響歐美地區、台灣以及香港的性教育。


的確,在香港推行性教育,既難做,也難教,更難即時看到成果。但我們確信,富有價值觀,能幫助青少年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和性別自信的情性教育,有得做,值得教!


逆風而行,才能飛得更遠!願我們在不同崗位上不斷加油,努力!



 

[1] 參晏涵文:《性、兩性關係與性教育》(台北:心理出版社,2004),頁22–23。


[2] Milton Diamond, “Sex and Gender: Same or Different?,” Feminism & Psychology 10, no. 1 (2000):46–54,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rofile/Milton_Diamond/publication/240282301_IV_Sex_and_Gender_Same_or_Different/links/0f31752e18536320a4000000.pdf.


[3] 有關指引現時仍然可於網上下載,請參:http://sexedu.org.tw/hongkong.pdf。在〈廿年需要幾番新?——從性教育講座內容看中學性教育的重點及需要〉一文中,會對該指引作更詳細的討論。

台灣同性婚姻之後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2/07/2019

風風雨雨,經過釋憲,公投和通過另類專法,台灣終於在5月24日正式設立同性婚姻(簡稱同婚),成為全亞洲第一個可以讓同性戀者結婚的地區。台灣因著其以往的發展,有自成一套的社會運動推進模式,與西方爭取同性婚姻的方法不同,維護一男一女婚姻核心價值的一方,亦有用不同的方法回應同性戀社會運動(簡稱同運)的策略。我們會簡單回顧相關發展,並分析局勢給予香港的啟示。

傳統西方社會,先有性傾向歧視條例、民事結合,最後是同性婚姻這三步曲。台灣的同運則直接爭取同婚,他們的活動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及至2012年他們就提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草案)。在台灣同性戀運動的圈子中,對婚姻制度持十分保留的態度,畢竟同運中不少人受到性解放思潮影響,本來就傾向將家庭和婚姻制度推倒,即使結成伴侶,也只是一種極為鬆散的關係和概念,經過討論後其實一度出現過婚姻平權的立委提案,但進展一直十分緩慢。[1]

在立法關卡沒有寸進,台灣同運人士則使用司法覆核的方法,繞過立法程序,要求司法機關就同性戀者不能結婚是否違反人權這點進行釋憲。2013年3月,祁家威與一名邱姓男子登記結婚遭駁回,祁不服遂進行司法覆核,到最後法庭於2017年裁定民法無法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遂要求政府立法保障同性戀者有權結婚,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的死線為2019年5月。[2]

此時社會開始覺醒發現事態嚴重,支持傳統家庭價值的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公投提案,而同運亦就相同議題發起公投提案,兩批幾乎相反的議案同時投票。公投最後由維護家庭價值一方獲勝,同時他們就要求政府設立專法,既能保障同性伴侶的一些權利,但同時又能確保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不被改變。

台灣支持同性婚姻的民進黨管治團隊,面對司法機構要求修例保障同性伴侶能結婚,但又要尊重支持維護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公投結果,終於搞了一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性伴侶可以用民法的婚姻規定結婚,同性配偶擁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又可作繼親收養(孩子須與同性婚姻伴侶的其中一方有血緣關係,另一方才可收養該子女),但不可共同收養孩子(即不可收養跟雙方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3] 同時,法例亦保障宗教自由,牧師不會被強迫為同性伴侶主持婚禮。[4]

這個結果出來的時候,支持和反對的人都有一些投訴。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說雖然同婚專法令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在意思上全對等,但實際上還是有些權益未有得到,所以還得繼續爭取;維護家庭價值的一方就批評同婚專法實際上就是同性婚姻,只是一堆文字遊戲令它彷彿沒有婚姻二字而已。

及後,整個運動的戰線被拉開。有人認為這個議題之所以引發爭議是因為提出公投的門檻太低,於是提出更改《公投法》的設計;有人則就著結婚後的各種後繼權益,例如收養孩子等,作出進一步的倡議;有人關心同性伴侶下成長的孩子的身心靈健康,以及學校對同性戀的教導會否影響孩子的性觀念等等;更有人藉性別議題一役,決定組織起來,參加立法院選舉,企圖影響未來政局。

從台灣的經驗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因著司法覆核,以限時的方式迫令政府修法,將難以令社會有一個理性的討論,更多只會是情緒的宣洩,這些最後提出來的解決方案,最終也只會是一個權宜之計,各方也不一定會完全接納,反而會令社會產生不必要的矛盾和撕裂。身份政治[5] 一旦出現,傷痕出現是在所難免,分歧與衝突甚至會愈演愈烈。

此外,台灣的例子讓我們看到,即使在同性戀社會運動人士中,對於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其實也有至少兩派完全不同意見,有人從心底裡認為婚姻制度又過時又爛,同性伴侶應該用另外一些方式處理他們兩人之間如何作出承諾,但同時在維護家庭群體之間,也不是所有都支持設立專法,也有一些完全不接受以任何方式認可同性伴侶的人,認為社會不應提供任何相關制度,否則就是正面地承認和鼓勵他們存在。可惜的是,這些不同的觀點,並沒有很清晰地在社會中表達和傳播,最後政府只是單單以設立同性婚姻專法作為解決方案,這正好反映了缺乏理性討論便貿然更改婚姻制度帶來的惡果。


[1] 陳方隅、林倢:〈試論台灣同性婚姻平權運動為何成功,以及其民主意義〉,關鍵評論,2017年6月2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1093(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日)。

[2] 同上。

[3] 廖元豪、高思博:〈廖元豪、高思博觀點:讓專法成為同婚之爭的停火協議〉,風傳媒,2019年2月25日,網站:https://www.storm.mg/article/987652(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日)。

[4] 李秉芳:〈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關鍵評論,2019年5月17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9210(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日)。

[5] 社會中有不同人士,他們因其性別、種族或性傾向等,會形成不同的群體,身份政治是指一些群體透過宣示身份,例如同性戀者,來進行社會活動,為所屬群體爭取權利。

態度決定高度 台灣同性婚姻公投前後的觀察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1/01/2019

去年11月,台灣九合一選舉期間同時就同性婚姻和性別平等教育進行公投,結果維護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公投以72.5%對27.5%獲通過(表一),而提出以民法婚姻保障同性別人士建立婚姻關係的公投案,則以32.7%對67.3%遭否決(表二)。[1] 台灣一向被視為華人社會最有機會首先立法承認同性婚姻地方,這一役卻出人意表。從公投後各路人馬的文宣中,我們嘗試重組整件事的發展,看看各方的想法,供香港相關議題的不同持分者作為參考。

表一: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公投案的結果[2]

明光社

 

表二:由「平權前夕.彩虹起義」提出的公投案的結果[3]

明光社

公投的緣起始於前年台灣法院的釋憲,當中「釋字第748號平等保障婚姻自由」訂明台灣兩年內必須訂立同性婚姻法例,否則就是違憲以及同性婚姻會自動生效。[4] 及後反同運的朋友為守護家庭制度,由「下一代幸福聯盟(後稱「下福盟」)」提出三項公投案,當中成功創設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以及要用民法以外方式保障同性伴侶生活權益兩項法律原則。

「下福盟」提出用民法以外方式保障同性伴侶,好處是不用修改民法,用專法可以在細節留有辯論空間,減少因為釋憲後要加入同性婚姻對整體婚姻制度的影響,但同時亦有人認為這是留下一個引狼入室的空間。事實上所謂不用民法,「下福盟」現在說穿了就是用《同性共同生活法》,即專法,來處理這議題,而專法亦是上一代台灣溫和派同運人士所選用的策略。

護家團體一方表面上支持三個公投案,但其中一個團體「護家盟」在公投案通過後即時表示,其實自己反對第12案(即用民法以外形式來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他們強調之前說全部支持是為了團結,但他們其實「無法接受同性性行為合法化」這立場。事後他們也坦白的說,希望先看民意,如果民意偏向支持護家一方,就應該盡量減少任何相關的立法。(其他反對同婚的機構或人士的意見,見表三。)

表三:反對同性婚姻的機構或人士的回應

有關機構或人士

回應

護家盟

對於愛家三公投,護家盟從連署開始,從頭至尾都全力協助推動。護家盟針對公投12號案,是在選舉結束後的晚上7點才在臉書貼出反對立場,目的是不影響投票,但必須做出宣示性表達,展現護家盟「無法接受同性性行為合法化」的一貫立場。[5]

下一代幸福聯盟

幸福盟用最大的善意提醒執政團隊,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才是回應700多萬民意的正解。任何想要執政的政黨,對於愛家公投所代表的主流民意萬不可輕忽!當政府另立同婚專法,或以換湯不換藥的方式,把民法婚姻規定移植到專法裡,都是在告訴700多萬支持愛家公投的選民:「你的公投只是參考用的。」屆時必定引發民意的反撲![6]

吳英俊

多年前當伴侶盟提出伴侶法(專法)時,沒有人說它是歧視法,直到被婚權派得到發言權主導權後,伴侶法被操作成歧視法,所以伴侶派及多元成家派就禁語!婚權派是一群中產階級,高知識分子,在社會有地位!一些同志基於不願被霸凌,不敢公開支持專法,不挺同婚,避免同志同儕的壓迫,所以在公眾論述上已經看不到了!這就是運動的現實與殘酷![7]

 

支持同運一方面對公投,其實也有暗湧。公投落敗後不少人事後孔明,指同運一方只需動員群眾投下愛家公投的反對票即可,不必另設公投案,這反而增添了對他們不利的變數。有分析文指出,支持同運一方以前本是支持訂立類似民事婚姻的專法,甚至在2013年時已作過關於婚姻平權、民事結合和多元成家的討論,[8] 最後婚姻平權已進入立法階段。

不過及後支持同運團體中也有內部分裂,認為此時應該乘勝追擊,要直接修改民法,加上民進黨上台,原本這議題不分藍綠的,也變成偏向綠營,又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是「民意的主流」,有信心可以透過公投確立同性婚姻,所以直接打同性婚姻公投牌,豈料輸得慘淡。[9] (其他支持同婚人士的意見,見表四。)

表四:支持同性婚姻人士的回應

有關人士

回應

卡維波

同婚專法爭議將主要分成兩種立場的趨向:

一,專法應該盡量類同於傳統婚姻(專法要回歸傳統,給予同性婚家同樣的傳統保障,做為傳統家庭的補充……最終使得同性婚姻能完全納入傳統異性婚姻,專法變成民法)。

二,專法應該盡量有別於傳統婚姻(專法要將婚姻家庭去傳統化,免受傳統異性婚姻的約束,形成另類的現代家庭新模式……最終竟使得異性婚姻逐漸趨向同性婚姻的模式,民法逐漸專法化)。

或許最後立法結果落在上述兩者中間;但是過程很重要,就是很多討論要往兩端趨向開展,要把兩端的合理性與利害後果都講透。[10]

苗博雅

大家不要忘記,釋字第748號平等保障婚姻自由。司法院也已經正式表態,立法院修法,仍然要遵守釋字748的意旨。

未來行政院、立法院所提出的專法草案,需要我們一起投入心力,一個一個把專法中,所有違反釋字748號解釋、抵觸平等權的地方挑出來。

我們就一條一條在立法院內辯論,爭取更好的版本。

如果立法院無能發現自己的錯誤,我們再辛苦地訴訟、找上大法官,讓大法官告訴立法院說「對不起,你們立的法錯了!必須要再次修法!」

或許,如果大法官再一次的把專法打臉,這些護家盟又一定會說:我要公投,開啟無限迴圈。

但這是台灣人民2018的選擇。我們眼前僅有的選項是,繼續在這個法治的社會,為了平等權、婚姻自由權奮鬥,這是我作為一個法律人,期待自己可以做到的事情。[11]

 

當中亦有分析指出,支持同運過激的立場,過硬的態度,以為自己擁有真理和選民支持的嘴臉,令人討厭,相反「下福盟」雖然本質上堅守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但表達溫和,而且進退有道,最後在選取下決定為守住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相對做法比較溫和。而同是護家團體的「護家盟」在公投翌日即改變立場,其做法更令人質疑有違政治倫理,令人失望。[12]

觀望目前的形勢,面對2020年的總統大選,如何立專法去捍衛婚姻制度,將會短期內成為同性婚姻的焦點。台灣這次公投,令我們看到甚麼是有理有節,有堅持有取捨的政治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香港維護一男一女婚制的團體,可引以為鑑。


[1] 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結果〉,中央選舉委員會,2018年11月25日,網站:https://www.cec.gov.tw/upload/file/2018-12-03/9617f16e-8616-42d9-b052-a6...(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3日)。

[2] 同上。

[3] 見註1。

[4] 〈【釋憲挺同婚】大法官:2年未修法自動生效〉,《台灣蘋果日報》,2017年5月24日,網站: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524/112546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5] 護家盟:〈針對愛家公投第三案公投12號,護家盟決定反對及因應的作業流程,決策模式聲明〉,護家盟臉書,2018年11月25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familyguardiancoalition/posts/2352356098325115(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6] 〈政府應制定《同性共同生活法》的三大理由〉,下一代幸福聯盟,2018年12月21日,網站:https://taiwanfamily.com/104189(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7] 吳英俊:〈公投前最後的話〉,吳英俊臉書,2018年11月23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HansenWu/posts/10156946436954456(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1日)。

[8] 歐陽家和:〈台灣家庭價值醞釀變天 民法修正最快明年上馬〉,明光社網站,2013年11月21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台灣家庭價值醞釀變天-民法修正最快明年上馬(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9] Ah Nyan:〈【真的最後一次開地球了,下次開地球是我可以用台文打這種長篇文章之後】〉,Ah Nyan臉書,2018年11月25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nyan.ah.7/posts/770574113290245(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王顥中:〈【2018大選】選後談談同婚公投與政治的倫理〉,苦勞網,2018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199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10] 卡維波:〈同婚專法爭議將主要分成兩種立場的趨向〉,卡維波臉書,2018年11月27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karlweb/posts/1021755058010140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11] 苗博雅:〈給關心婚姻平權、擔憂台灣前途朋友們的一封信〉,苗博雅臉書,2018年12月4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1981453655267546(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12] 子迂:〈給同運的一封信〉,子迂的蠹酸齋,網站:https://21furu.blogspot.com/2018/11/blog-post_26.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4/09/2018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自1987年訂立至今已超過30年,當初訂立的目的,是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人,免被「不良的資訊」(如渲染色情、暴力的漫畫及報章的風月版)所影響。但因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及科技迅速發展,《條例》早已未能跟得上時代的步伐。近期發生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被評為第二類(即「不雅」)物品一事,確令文化界及不少社會人士對此事關注,並產生了不少迴響。

在這30年間,「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就檢討《條例》作過兩輪諮詢,可惜委員會只把市民的意見稍作整理,鋪陳出來就了事。2013年的諮詢只草草以「仔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與相關人士(包括司法機構)商討,以制訂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作結。[1]

因著社會文化的轉變及科技的發展,我們認為《條例》應與時並進,讓它能適切地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心智,並避免將文學的作品列為色情或淫褻不雅物品看待,否則《條例》便本末倒置。

《條例》中第一類物品是指適合任何年齡人士閱讀和觀看;第二類已是只適合18歲或以上人士觀看;第三類是禁書。此範圍實在太闊,達不到清晰分類的效果。而《條例》中有關「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亦寫得不清晰,只簡單指出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的內容,容易造成誤導和標籤效應。

現時除了香港,不少國家及地區對出版物品都有更詳細的指引去界定甚麼內容可被列為不雅、淫褻、觸犯了法例或屬限制級別,不適合未成年人士閱讀。我們試簡列英國、美國及台灣三地的法例供大家參考。

 

英國

英國設有《淫褻刊物法令》(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 1964)以防止淫褻物品的出版,或有關的物品是為了淫褻物品的製作而出版。而根據有關條例提出的起訴,已不再像以往那樣普遍,但出版人亦可能會觸犯以下法例而被起訴,如擁有極端色情[2] 、生產或分銷對兒童有害的材料(描繪犯罪行為、暴力或殘忍行為、令人厭惡或性質可怕)、拍攝、製作、分發、展示或擁有以分發兒童的不雅圖像。[3] 而英國為刑事調查員提供了相關的指引,讓他們掌握何謂不雅及淫褻資料、其嚴重程度、被禁止的影像、其他淫褻的物品。指引亦提及調查員可以如何沒收物品及拘捕事宜。[4] 

英國的皇家檢察署(The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簡稱CPS)的守則沒有任何關於淫褻出版物的具體內容,卻列出了一些最常被起訴的情況,如內容涉及人獸交、拍攝真實的強姦、有關虐待狂的素材、用工具折磨、性虐待(在對方不同意情況下使用口塞物)、肢解或嚴重損害、涉及變態或玷污(如飲尿、排尿或向身體嘔吐,或涉及排泄或使用排泄物)或拳交。[5]

 

美國

《美國法典》第18項主題:「犯罪和刑事訴訟程序」中第71章「淫褻」(Obscenity)(1460-1470條)中列明,[6] 有意出售、郵寄、進口或運輸、廣播、生產、運輸銷售或分銷、從事銷售或轉讓淫褻物品的業務、通過有線電視或訂閱電視分發淫褻資料,或明知對方是未滿16歲,仍將淫褻物品轉移或試圖轉移給他,均會被起訴。

美國司法部在聯邦法律中為「淫褻」制定了公民指南[7] ,當中指出了美國最高法院確立了一項讓法官和陪審團使用的測試,他們以此來判斷物品是否屬於淫穢。這是一個三管齊下的測試,任何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物品,都有可能屬於淫穢:

1. 一般人,按當時成人社會的標準,物品整體來說會引發淫褻的興趣(即性愛、淫蕩、異常、不健康、有辱人格、可恥的,或有關病態的裸露、性或排泄方面的興趣);

2. 一般人,按當時成人社會的標準,物品以顯然令人反感的方式,描繪或描述性行為(即有關極端的性行為、正常或變態、真實或模擬、手淫、排泄功能、生殖器的淫穢展示,涉及施虐或受虐的性虐待);

3. 合理人士(reasonable person)認為有關的物品整體而言,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明光社

所謂有害的準則,適用於未成年人士的,未必便適用於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士有害的內容包括,任何的溝通包含裸體、性或排泄等內容,其中:一、會引起未成年人士的性興趣,二、明顯違反成人社區對於適合未成年人士的普遍標準,三、並且對未成年人士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另外,美國亦訂有「美國聯邦兒童色情法公民指南」,以明確禁止製作、銷售及擁有兒童色情物品。

 

台灣

《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類別第235條中指出,若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會被處罰,物品亦會被沒收。[8] 

而行政院新聞局亦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制定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下稱《辦法》),目的是為保護兒童和青少年而對各類出版物品加以分級。[9]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第四章的保護措施部份說明,兒童及少年不得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或監護人等照顧者應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除新聞紙外,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以分級。[10]

台灣對出版物品的分級跟香港有點相似,出版物品分為限制級及普通級。限制級就是未滿18歲之人不得閱聽,內容於《辦法》中第二章出版品之分級管理中第五條有清楚列明:

  1. 過份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
  2. 過份描述自殺過程。
  3. 過份描述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
  4. 過份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11] 

而報章亦不可以任意妄為,有指引限制出版人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如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或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根據該《辦法》的第三章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更將錄影節目分為五級,除了限制級外,有輔導15歲級、輔導12歲級、保護級(即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及普遍級(即一般人皆可觀賞)。

 

我們的立場與聯署

以上三地對淫褻物品或限制級物品的指引,明顯比起香港的《條例》更為清晰。我們認為只簡單指出物品內容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並以此裁定物品為「淫褻」及「不雅」,會容易造成誤導和標籤效應,亦希望指引能與時並進,作出更清晰的界定

此外,我們亦希望在分類方面可以收窄範圍,建議參考外地年齡分類制,對書刊、影碟、電子遊戲和互聯網等物品,進行更多層次的分類,例如用「6+」、「12+」、「15+」和「18+」代表適合已達該年齡或以上的人士欣賞、使用和觀看,並列明分類原則,例如以內容涉及自毀、虐待、犯罪或不當行為、成人情節、暴力情節等作為指引,令家長在選擇物品時有所適從。當然,強化審裁認受及加強公眾教育,讓市民正確了解《條例》亦極為重要。

我們曾於8月初就改善《條例》推出了網上聯署,大家可以到明光社網站了解聯署內容,[12] 鼓勵大家一同踴躍參與。

 

[1]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第二階段公眾諮詢〉,2013年1月14日,網站:https://www.cedb.gov.hk/ccib/chs/legco/pdf/14012013.pdf(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4日)。

 

[2] “Extreme Pornography – Legal Guidance, Sexual offences,” CPS, accessed August 28, 2018,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extreme-pornography.

[3] Rebecca Broadbent, “WHAT IS AN OBSCENE PUBLICATION?,” THE STUDENT LAWYER, last modified May 27, 2014, http://thestudentlawyer.com/2014/05/27/what-is-an-obscene-publication/;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indecent-images-children-iioc.

[4] Home Office, “Indecent and obscene materials: This guidance is based on the 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and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ct 1975,” last modified on 14 October, 2015,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

[5] “Obscene Publications – Legal Guidance, Sexual offences,” CPS, accessed August 28, 2018,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obscene-publications#b02.

[6] “Obscenity,”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last modified October 27, 2017,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7]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last modified July 6, 2015,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citizens-guide-us-federal-law-obsc....

[8] 〈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6月13日,網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9]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維基百科,2018年5月25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少年權益網,2015年12月16日,https://www.cylaw.org.tw/about/related-laws/13/194(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1]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8月17日,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TPage=1&p=A&f=g&t=E1F1A1A2&SC=G&OLDK1=兒少法&k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2] 〈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 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明光社網站,2018年8月8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香港學校性教育的概況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3/07/2018

每當社會出現關乎青少年性問題的事件,「香港性教育不足」是必然的結論。性教育的重要是無可否認的,學校亦投放了資源在性教育工作上,但學生卻像甚麼也沒有學過便度過了整個中學生涯。那究竟性教育在香港教育制度中的位置是甚麼?學校又如何落實性教育的工作呢?

現時教育局仍沿用1997年的《學校性教育指引》,指引包含有關性教育的五個主要學習概念——人的成長、健康與行為、人際關係、婚姻與家庭、社會與文化,並羅列出學前教育、初小與高小、初中與高中各階段性教育的建議課題及教學目標,指引指出性教育的方向不應局限於探討與生殖有關的生理知識、婚姻與家庭的實況、態度和技巧,而亦應關乎認識自己、認識與他人的關係,以及灌輸人生的各種價值觀。就性教育進路而言,指引只是列出各種性教育課題及目標,並沒有明確地在所謂「禁慾式性教育」或「安全性教育」兩者之間表態。

畢竟社會在這20年出現巨大的變化,《學校性教育指引》一來沒有涉及網絡的影響,二來指引中雖然有提及性傾向、兩性平等、變性等性別議題,但其關注面亦可能與現在部份社會人士所爭取的不同。撇除這些不足之處,指引中的內容其實仍有參考價值,但指引始終只是指引,只供學校參考,不須嚴格執行。而教育局亦沒打算將性教育獨立成科,反而主張將性教育融入在多個學科,如在中學的科學科、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通識教育科、倫理與宗教課程、或小學常識科等滲入性教育的內容。

因此,有關學校性教育的一切都是「校本」的決定。每所學校推行的性教育都有所不同,有學校專門設立性教育組統籌有關事宜,亦有學校將性教育歸入輔導組、德育及公民教育組,甚或訓導組之下,又或交由學校社工負責。而各個年級性教育的教學目標都是「校本」安排,學校可根據學生的情況,自行編排適切學生需要的內容。有的學校會自製教材,並安排班主任或輔導老師入班授課,亦有學校會邀請外間機構到校負責帶領講座或工作坊。

宣道會鄭榮之中學宏觀地按學生不同階段成長發展的需要出發,制定適切學生的性教育課程,期望能幫助學生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及正確的價值觀,培養尊重的態度,幫助他們面對成長的變化和挑戰。學校輔導組老師自行設計校本性教育課程,並交由班主任教授。此外,學校每年都會邀請外間機構入校負責週會講座或舉辦工作坊。如個別學生有特別需要,學校亦會安排個人輔導跟進。

明光社

統籌宣道會鄭榮之中學性教育工作的是輔導組黎佩珊老師,她指出學校會跟隨辦學團體的理念來為性教育的方向定位,但同時對社會上性議題中不同立場的意見,持開放而謹慎的態度來設計學校的性教育內容。她表示學校不是要「塞」一套價值觀給學生,而是要為學生提供充足的資訊,讓他們自行作更好的選擇。但學校並非「價值中立」,校本政策讓學校有空間制訂學校認同的性教育課程,因此黎老師會小心揀選入校負責帶領性教育的機構,甚至會先參加機構舉辦的講座,了解機構的性教育理念是否與學校相符才作出邀請。

相信不同學校負責性教育的老師都有心為學生的成長出力,但他們都與黎老師遇到相同的困難,就是缺乏時間和空間。黎老師直指自新高中政策推出後,學校需要投放大量資源在學生學術及生涯規劃層面,以致沒有空間跟進學生其他方面的需要。她回憶以往在日常的教學外,尚有空間入班與學生進行性教育課程,但現在是老師的人手不足,學生亦沒有空間。黎老師本身是高中的學科老師,她慨嘆學科的課程還能透過補課跟上進度,難道性教育不足亦要補課?而性教育的範疇很廣泛,老師該如何取捨?性教育固然重要,但生涯規劃、德育及公民教育又何嘗不重要?老師應如何平衡學術與學生其他發展的需要呢?因此,她直言在時間與空間不增多的情況下,教育局提供任何硬件資源,其實都對學校推行性教育沒有甚麼大幫助。

香港的性教育的確存在著問題,但這問題不是性教育本身,反而是整個教育制度偏重學術表現的後果。性知識和技能可以在課堂中教授,但價值觀卻要透過關係來感染,而關係卻需要時間來建立的。當我們指責香港性教育失敗的時候,不要忘記仍有人在學校謹守崗位,默默地以有限的資源為學生的成長而努力。

 

推動兩性主流化,你我有責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4/05/2018

1995年,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通過《北京行動綱要》,當中提出了一項促進婦女權益及兩性平等的策略——性別觀點主流化。1 今日,我們一般將這策略或原則稱為「性別主流化」或「兩性主流化」。

兩性主流化的思想很簡單,就是在所有的範疇如法例、政策和規劃,以及各個生活層面中,都考慮兩性的觀點和需要。例如在設計建築物的洗手間時,考慮女士如廁時間較長和較需要化妝;又或商舖在設計試身室時,多考慮女士對私隱的需求;又例如在處理家庭暴力時,多考慮男士和女士在事件中會有不同情感、需要和期望。

總之,兩性主流化尊重兩性差異,明白真正的平等必然是從認識差異開始,並嘗試以各種方式照顧因差異而產生的不同需要。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體育競賽分男子組和女子組;紀律部隊對男女有不同的入職要求。這些措施都說明了,若一面倒地忽視差異,追求劃一和消除差異,只會造成不公。

經歷多年的倡議和努力,特區政府制作了兩性主流化檢視清單,並於2015年施政報告中,要求所有政策局及部門在制定主要政府政策及措施時,須參考性別主流化檢視清單並應用性別主流化。在2016年政府又推出先導計劃,鼓勵社福界和非牟利機構參考性別主流化檢視清單及應用性別主流化。2 雖然政府提出的清單尚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但能踏出第一步,推廣兩性主流化已是十分難得。

相對於去性別化,兩性主流化的思維與最新和最前沿的科學發現不謀而合。在醫學中,要考慮性別因素來斷症和治療是人所共知的事情。愈來愈多腦神經科學的研究也發現,男性和女性的腦部結構不同,以致他們運作的方式也有所不同。2017年,Journal of Neuroscience Research更以「時候到了」為題,邀請不同專家撰文,以一整期來講述腦神經科學所發現的兩性腦部差異,從記憶到情緒幾乎無所不包。 3 該期刊同時宣佈告別政治正確,明令日後的來稿必定要考慮性別因素,否則不會刊登。

由此可見,要推動兩性主流化除了要多作宣傳和鼓勵參與外,更要結合前沿的科學發現,在兩性差異的事實性基礎上作合理和有智慧的政策安排。由此,我們可締造一個更美善的社會。

 

*  圖片說明:圖片翻攝自婦女事務委員會製作「考慮兩性觀點及需要」宣傳片。

 

1 〈性別主流化——促進婦女權益及兩性平等的一項全球性策略〉,勞工及福利局,2016年,網站:http://www.lwb.gov.hk/Gender_Mainstreaming/chi/introduction.html(2018年5月23日下載)。
〈供社福機構使用的性別主流化檢視清單〉,勞工及福利局,2016年,網站:http://www.lwb.gov.hk/Gender_Mainstreaming/chi/pdf/Gender_Mainstreaming_...(2018年5月23日下載)。
3  Journal of Neuroscience Research 95 (An Issue Whose Time Has Come: Sey/Gender Influences on Nervous System Function), no. 1-2 (January/February 2017), 1–791, https://pericles.pericles-prod.literatumonline.com/toc/10974547/95/1-2.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4/5/2018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幾個關注方向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6/05/2017

「臺灣第一位出櫃的男同志」祁家威釋法案發展至今,近日台灣已熱鬧地討論「如何安排同性婚姻」,看見不少報章不分左中右都高舉彩虹旗,說甚麼亞洲第一,日韓將仿效,不過事情在台灣看來並不簡單。

根據最新的民調,其實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比贊成的人仍然較多,反對的人至少過半。法庭的決定實際上就是司法制度代替了行政立法去做判決。要面對社會不斷的爭議,台灣政府有需要在短時間內立法,否則時間拉長,愈近下一次立委選舉,同性婚姻議題即時猶如蔡英文總統的計時炸彈。可見法庭這個兩年之限,實在有很多政治操作可能在此遊走。

以現時的情況,反對同性婚姻的倡議者,到今日仍然未放棄議題,他們建議的做法是即時用公投處理,如果社會整體反對同性婚姻,就應修改相關憲法,以達至不用立同性婚姻法。這個說法理論可行,實際上就要視乎未來幾個月反對同性婚姻的倡議者的動員力和論述能力。假若情況真的反對的人多,蔡英文政府即時陷入憲政危機之中。當然我們亦能想像,即使提倡公投失敗,其動員一旦成勢,亦將成為反對政府的龐大力量。

即使不提公投,立法也有兩派之爭。在整個同性婚姻的立法討論中,一個最大的爭議點就是專法和修法之爭,所謂專法就是專門一條法例處理同性婚姻的情況,而修法就是修改現行婚姻的法例,當中包括民法等數以百項的條例,加入同性的元素。前者一次過簡單直接,但就有人批評此做法是例外處理,彷彿是二等公民;後者則令法例歸一,但從此婚姻和家庭的定義完全被改寫了。

這些問題,在不同的地方通過同性婚姻時,也被討論。可以想像,如果問題到了香港,也不能逃避相關的問題。只是我們不知道甚麼時候會來,以及我們應該要怎樣面對而已。

 

 

性別定型歧視

06/09/2016

性別定型(sex stereotypes)是指社會對性別的角色、氣質等的固有期望(例如:男性應剛強,女性應柔弱)。性別定型歧視,就是指由於一個人未能符合這些性別期望(例如:一名男(女)性的行動舉止很女(男)性化)而遭到差別對待。[1]社會上有人希望衝破這種性別定型的限制,並希望不會因此而遭到歧視。當然,我們認同任何人不應因為有此想法而受到歧視,但這是否代表一個人可以無限制地衝破性別定型的限制?並要求其他人完全認同呢?以下的案例[2]或許可給予我們一點啟迪。

性別歧視法例

美國密歇根州一名從事殯儀服務,生理性別是男性的跨性別人士Stephens,向其僱主Harris表示他將會在工作期間穿著女性衣服。Harris引用聖經指出,性別是上帝賜予每一個人的一份不容改變的禮物,男性不應穿著女性衣服,因為這無疑是否定自己的性別。Harris指出,若他容許男性僱員穿著女性衣服,無疑是認同性別是可以改變的,有違上帝的命令。基於這個信仰原因,Harris將Stephens辭退。

當地的平等僱用機會委員會(EEOC)代表Stephens控告Harris,指Harris基於Stephens未能符合對男性的性別期望而解僱他,作出了性別歧視,違反了聯邦公民權利條例第七標題(Title VII of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的規定,[3]並且認為Stephens有權穿著女性衣服。法庭判定,僱主確實是基於性別定型的原因而解僱Stephens,構成性別歧視,故違反了Title VII。

宗教自由復原法

根據聯邦宗教自由復原法(RFRA),若Title VII對Harris行使宗教自由造成重大的負擔,Harris可豁免不受Title VII的約束,除非EEOC能證明,執行Title VII是實現一個迫切性的政府利益(compelling governmental interest),並且對Harris造成最少限制的方法。

法庭認為,要求Harris容許Stephens穿著女性衣服,確實是對其宗教信仰的行使造成重大的負擔。但是,法庭同意EEOC的申辯,即清除性別定型歧視是一個迫切性的政府利益,而執行Title VII可實現該目標。

另一方面,法庭卻認為,EEOC未能證明執行Title VII是實現該目標的最少限制的方法。換言之,要求Harris容許Stephens穿著女性衣服,並不是清除性別定型歧視的最少限制的方法。若Harris實施中性制服的政策,同樣可清除性別定型歧視,並且對Harris造成較少的限制。

基於此,法庭最後裁定,由於執行Title VII對Harris行使宗教自由造成重大負擔,而EEOC又未能證明執行Title VII是清除性別定型歧視的最少限制的方法,故Harris可不受Title VII的約束,即Stephens不能要求Harris容許他穿著女性衣服。

消極與積極的權利

以上的裁決說明了兩個容易混淆但性質不同的權利,一個是免受性別定型歧視的權利,另一個是衝破性別定型的權利,前者是一種消極的權利(negative right),後者是一種積極的權利(positive right)。性別定型歧視法,只限制僱主不能按照性別定型去規定男性及女性的僱員穿著不同的衣服,但這並不代表僱主完全不能規範僱員的衣著,因為僱主仍可要求所有僱員穿著中性制服。在歧視法下,僱主雖然不能因僱員穿著異性衣服而解僱他,但僱主仍可劃一所有僱員的衣服要求,僱員並不擁有穿著異性衣服的絕對權利。

結語

從以上可見,一些涉及性別觀念(性別定型、性別認同、性傾向)的歧視法例,可能會引致兩種逆向歧視。第一,除非那些受法例規管的人士(僱主、學校等)將其制度「去性別化」,否則他們便有機會觸犯歧視法(正如法庭裁定,Harris不能對男女僱員的衣著有不同的要求)。第二,歧視法例或許會成為某些人的藉口,不單要求「去性別化」,還進一步要求按自己的性別觀念行事(正如EEOC認為,Harris不單不能對男女僱員的衣著有不同的要求,Harris根本上不能對僱員的衣著有任何要求)。[4]

無論是被迫將所有制度「去性別化」,或是被迫讓人隨意按自己的性別觀念行事,均一定程度上影響有關人士行使其營運方針或信仰的自由,權利是需要平衡的,不應為了反歧視而製造新的歧視。


 

[1] 參見本社的另一篇文章:明光社資料室,〈「性別」、「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明光社,2016年8月26日,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別」、「性別認同」與「性傾向」

[3] Title VII的性別歧視包括性別定型歧視。

[4] 雖然這些訴求未必成功(正如EEOC被判敗訴),但已對有關人士帶來不少訴訟的麻煩。

雙性人的權益

29/10/2015

更新日期:2020年7月24日

 

前言

相對於其他性小眾,雙性人(intersex)在香港較少被市民留意,故他們所面對的困難往往不為人所知。本文會介紹一些國家涉及雙性人在生理改造、性別確定、婚姻及歧視方面的法例,以及不同取態將會帶來的影響。

 

雙性人的定義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指出,雙性人是在解剖學、性器官及/或染色體中未能分辨為男或女的人。他們會認為自己的身份是「男」或「女」或兩者均不是。雙性這現象並不關乎性傾向(sex orientation)或性別身份(gender identity)。[1] 歐洲委員會亦認為雙性與變性的傾向(transsexuality)不同,後者指一個人已有確定的生理性別,但認為自己是另一個性別的人。[2] 故此,雙性純粹是一種生理現象,它不能與性傾向或性別身份混為一談。

 

出生時的性別正常化手術

為免危害生命,有部份雙性人在出世時需進行手術。但亦有部份父母為了使孩子可被認定為男或女,部份雙性人出世時會被迫接受性別正常化手術(sex normalizing surgery);有人認為這種做法日後會為他們帶來重大的生理及心理創傷。一些國際組織(如:世界衛生組織、[3] 歐洲委員會[4] 及聯合國[5] )強調雙性人的自主性,呼籲停止這種未經他們同意的手術。在國家層面,馬爾他是首個國家立法禁止醫生進行這種手術。[6]

 

性別的確定

若雙性人在出世時沒有進行性別正常化手術,那麼他們的性別應如何界定? 我們先看看雙性人的訴求。

 

雙性人對性別的訴求

2013年國際雙性人論壇提出,雙性人在出世時的性別應先定為「男」或「女」,待他們成長後,按其意願決定需否更改(包括可選擇「男」或「女」之外的性別分類)。[7] 該論壇亦認為,長遠來說,性別不應在出生證書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中出現。[8]

澳洲的國際雙性人組織(Organization Intersex International Australia,簡稱OII,該組織的名字已於2018年更改為澳洲雙性人人權 Intersex Human Rights Australia)認為,基於第三性別可能帶來的負面標籤效應,第三性別須在當事人同意下才可使用,故不宜將第三性別加諸於心智未成熟的兒童。[9] 家長應先按雙性人嬰兒的最近似性別界定他為「男」或「女」,待他成熟後再按其意願決定需否更改。

在香港,雙性人人士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中,呼籲政府立法修例,讓香港有男和女以外的中性性別給雙性人按個人意願去選擇。[10]

 

涉及性別的法例

部份國家(包括德國,[11] 新西蘭,及澳洲的某些州份)容許那些未能確定性別的嬰兒在出生證書的性別選擇「男」、「女」或「未確定」(unspecified / indeterminate)。部份人士反對這做法,指出那些性別被界定為「未確定」的兒童難以在這個二元性別的社會裡健康地成長,「未確定」的標籤會對這些兒童造成歧視,並且促使家長更想為孩子進行性別正常化手術。[12]

隨著雙性人成長後,他們會漸漸意識到自己的性別身份,而這性別身份可能與他在出生證書上的性別不同。若他在出生時被界定為「男」(「女」),他長大後可能會認為自己是 「女」(「男」),或認為自己既不是「男」亦不是「女」;若他在出生時的性別為「未確定」,他長大後可能會認為自己是「男」或「女」。

有鑑於此,一些國家(如:新西蘭及澳洲的某些州份)容許成年(或經家長同意的未成年人士)的雙性人更改其在出生證書的性別,包括由「男」(「女」)變「女」(「男」),由「男」或「女」變為「未確定」,或由「未確定」變為「男」或「女」。更改性別須符合一些條件,而不同國家的要求不同。在新西蘭,若想將性別變為「男」或「女」,雙性人需進行性別重置手術(雖然重置的程度視乎個別人士而定),但在澳洲的澳大利亞首都特區(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則沒有此要求。

除了出生證書外,其他的證件或政府記錄內亦載列了公民的性別。在澳洲聯邦政府的公民記錄中,雙性人可選擇或修改其性別為「男」、「女」或「X」(unspecified / indeterminate / intersex),而毋須進行性別重置手術。[13] 護照方面,部份國家(包括澳洲,新西蘭,[14] 印度,尼泊爾等)容許雙性人在護照上的性別定為「未確定」。另一方面,考慮到雙性人在外國的安全等因素,部份國家容許他們在護照上的性別不同於他們在其他證件上的性別(例如:護照上是「男」或「女」但其他證件是「未確定」。)[15]

 

婚姻

雙性人組織當中亦有要求雙性人有結婚及組織家庭的權利。[16] 在英國,進行了變性手術的雙性人的婚姻是有效的。英國一位丈夫要求法庭宣佈他與妻子(一個進行了變性手術的雙性人)的婚姻無效,理由是妻子不是「女性」,而婚姻須是一男與一女的結合。法庭認為,縱使該名妻子的領養父母希望她成為男性,但她自出世後無論在自我身份認同及在生活上均表現為女性,故法庭裁定她在婚姻關係中是「女性」,而她與丈夫的婚姻是有效的。[17] 但該案件未有觸及一位未有進行變性手術的雙性人可否結婚的問題。

 

反歧視

澳洲是首個立法禁止歧視雙性人的國家。2011年澳洲人權委員會發表有關性傾向、性別身份及雙性人歧視的報告,指出在澳洲存在對該類人士的歧視、詆毀、騷擾及欺凌。[18] 2012年澳洲政府發出了反歧視條例草案,將性傾向及性別身份列入歧視因素;在參議院審議期間,進一步將雙性人身份納入歧視因素。2013年條例通過,禁止在僱用、教育、租住、商品及服務提供等範疇作出基於性別、性傾向、性別身份及雙性人身份的歧視。[19] 與其他歧視因素不同,對雙性人的歧視不存在宗教豁免,原因為澳洲的宗教團體表示禁止對雙性人的歧視不會影響良心及宗教自由。[20]

 

容納雙性人的政策與措施

在二元性別的社會裡,雙性人在生活上會面對不少困難。有鑑於此,一些國家制定了政策與措施去協助雙性人解決生活上的困難。在澳洲,醫療的提供(Medicare)不再以病人的性別作為提供服務的重要參考,雙性人在接受醫療時亦毋須披露或解釋自己的性別,因為病人可接受甚麼治療已與他的性別無關。[21] 另外,澳洲政府亦資助安全校園計劃,促進對不同性傾向、性別身份及雙性人學生的接納及包容。[22]

 

(原文於2015年10月29日刊於本社網站,其後曾作修訂。)


[1] “An intersex person is born with sexual anatomy, reproductive organs, and/or chromosome patterns that do not fit the typical definition of male or female. This may be apparent at birth or become so later in life. An intersex person may identify as male or female or as neither. Intersex status is not about sexual orientation or gender identity: intersex people experience the same range of sexual orientations and gender identities as non-intersex people.” Quote from: FREE & EQUAL UNITED NATIONS FOR LGBT EQUALITY, “FACT SHEET: LGBT Right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REE & EQUAL UNITED NATIONS, accessed October 29, 2015, https://www.unfe.org/system/unfe-7-UN_Fact_Sheets_v6_-_FAQ.pdf.

[2] “The term ‘intersex’ refers to atypical and internal and/or external anatomical sexual characteristics, where features usually regarded as male or female may be mixed to some degree. This is a naturally occurring variation in humans and not a medical condition. It is to be distinguished from transsexuality, a phenomenon where someone has an evident sex, but feels as if he or she belongs to the other sex and is therefore ready to undergo a medical intervention altering his or her natural sex.” Quote from: Committee on Social Affairs, Health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hildren’s right to physical integrity; C. Explanatory memorandum by Ms Rupprecht, rapporteur,” Parliamentary Assembly,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6, 2013, http://www.assembly.coe.int/nw/xml/XRef/Xref-XML2HTML-en.asp?fileid=20057&lang=en.

[3] OHCHR, UN Women, UNAIDS, UNDP, UNFPA, UNICEF and WHO, “Eliminating forced, coercive and otherwise involuntary sterilization: An interagency statement,”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accessed October 29, 2015, http://www.who.int/reproductivehealth/publications/gender_rights/eliminating-forced-sterilization/en/.

[4] Parliamentary Assembly, “Children’s right to physical integrity,” Parliamentary Assembly, last modified October 1, 2013, http://www.assembly.coe.int/nw/xml/XRef/Xref-XML2HTML-en.asp?fileid=20174&lang=en.

[5]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Juan E. Méndez,”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OFFICE OF THE HIGH COMISSIONER,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 ,2013,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HRCouncil/RegularSession/Session22/A.HRC.22.53_English.pdf.

[6] “Gender Identity, Gender Expression and Sex Characteristics Act (Malta, 2015),” TGEU, Transgender Europe, last modified March 26, 2015, http://tgeu.org/gender-identity-gender-expression-sex-characteristics-act-malta-2015/.

[7] “To register intersex children as females or males, with the awareness that, like all people, they may grow up to identify with a different sex or gender. To ensure that sex or gender classifications are amendable through a simpl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dividuals concerned. All adults and capable minors should be able to choose between female (F), male (M), non-binary or multiple options.” Quote from: “ Malta Declaration,” OII EUROPE, Organisation Intersex International Europe, last modified December 1, 2013, https://oiieurope.org/malta-declaration/.

[8] “In the future, as with race or religion, sex or gender should not be a category on birth certificates or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for anybody.” Quote from: “ Malta Declaration.”

[9] “Defining intersex as a third classification for infants and children with intersex variations, as is the case in ACT, places children at risk. Persons so assigned have lesser rights, and will face stigma and outing in school and other environments, and we oppose such classification, without the voluntary and informed consent of the person so classified, as a human rights abuse.” Quote from: OII Australia, “Submission to the 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Intersex Rights Snapshot Report,” Intersex Human Rights Australia, last modified February 6, 2015, https://ihra.org.au/wp-content/uploads/2015/01/OII-Australia-SOGII-Submission-2015.pdf.

[10] Small Luk ELa 藩離以外——認識和關愛雙性人:〈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致政制事務委員會 審議會 意見書 雙性人在香港的困境:再思法律與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網站: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panels/ca/papers/ca0520cb2-1179-6-ec.pdf(最後參閱日期:2015年10月29日)。

[11] “If the child can be assigned to neither the female nor the male sex, then the child is to be entered into the register of births without such a specification.” Quote from: “Sham package for Intersex: Leaving sex entry open is not an option,” OII EUROPE, Organisation Intersex International Europ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5, 2013, http://oiieurope.org/bluff-package-for-inter-leaving-sex-entry-open-is-not-an-option/.

[12] Hida Viloria, “Op-ed: Germany’s Third-Gender Law Fails on Equality,” ADVOCATE, last modified November 6, 2013, http://www.advocate.com/commentary/2013/11/06/op-ed-germany%E2%80%99s-third-gender-law-fails-equality.

[13] See paragraph 18 & 21 in Australian Government, “Australian Government Guidelines on the Recognition of Sex and Gender,” Australian Government, 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 last modified November 2015, http://www.ag.gov.au/Publications/Documents/AustralianGovernmentGuidelinesontheRecognitionofSexandGender/AustralianGovernmentGuidelinesontheRecognitionofSexandGender.PDF.

[14] “Changing your gender identity on your passport,” Te Mata Uruwhenua Identity and Passports, last modified May 18, 2020, https://www.passports.govt.nz/what-you-need-to-renew-or-apply-for-a-passport/information/.

[15] “…there are legitimate reasons people may hold conflicting documents. For example, people who identify primarily as X may want to hold a passport in a particular gender to ensure their safety while travelling overseas.” Quote from: paragraph 28 in Australian Government, “Australian Government Guidelines on the Recognition of Sex and Gender.”

[16] “To ensure the provision of all human rights and citizenship rights to intersex people, including the right to marry and form a family.” Quote from: “Public Statement by the Third International Intersex Forum,”OII EUROPE, Organisation Intersex International Europe, last modified December 1, 2013, https://oiieurope.org/public-statement-by-the-third-international-intersex-forum/.

[17] W v W (physical inter-sex) [2001] Fam. 111 (England).

[18] 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2011 Addressing sexual orientation and sex and/or gender identity discrimination Consultation report (Sydney: 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2011), 9–16, http://www.humanrights.gov.au/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ublication/SGI_2011.pdf.

[19] “Sex Discrimination Amendment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Intersex Status) Act 2013,” 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 last modified June 17, 2013, http://www.comlaw.gov.au/Details/C2013A00098.

[20] “No religious organisation identified how intersex status could cause injury to the religious susceptibilities of its adherents. Consequently, prohibiting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intersex status will not limit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and religion or belief.” Quote from page 9 in “SEX DISCRIMINATION AMENDMENT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INTERSEX STATUS) BILL 2013,” PARLIAMENT of AUSTRALIA, accessed October 29, 2015, https://parlinfo.aph.gov.au/parlInfo/download/legislation/ems/r5026_ems_1fcd9245-33ff-4b3a-81b9-7fdc7eb91b9b/upload_pdf/378454%20.pdf;fileType=application%2Fpdf#search=%22legislation/ems/r5026_ems_1fcd9245-33ff-4b3a-81b9-7fdc7eb91b9b%22; “The Government has not been informed of any religious doctrines which require discrimination on the ground of intersex status. Therefore, intersex status is not included in this exception.” Quote from page 20 in “SEX DISCRIMINATION AMENDMENT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INTERSEX STATUS) BILL 2013.”

[21] Dan Harrison, “Gender discrimination to be removed from Medicare,” 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last modified July 24, 2013, http://www.smh.com.au/federal-politics/political-news/gender-discrimination-to-be-removed-from-medicare-20130723-2qi4m.html.

[22] Safe Schools Coalition, AUS, accessed October 29, 2015, http://www.safeschoolscoalition.org.au/.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5年6月)

文麗兒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5/07/2015

國際

 
美國全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美國最高法院於4月28日就「同性婚姻是否違憲」進行口頭辯論;其後於6月26日九名大法官以5:4裁定同性婚姻合憲。在進行口頭辯論前,最高法院是次收到歷來數目最高[1]的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 [2],其中包括由同志伴侶撫養的Robert Oscar Lopez, B.N. Klein, Heather Barwick, Katy Faust等人,以孩子福祉反對同性婚姻。[3] 辯論前夕更有市民遊行至最高法院表示不接受由法庭定義婚姻,反映此議題複雜且涉及公共利益。[4]

裁決在當地引發激烈討論,超過一百間福音派教會領袖表示不會向最高法院的判決屈服,即使教會被迫認同同性婚姻,他們都會堅守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是合乎信仰。多個州份表示不承認同性婚姻,甚至停止簽發結婚證書:路易斯安那州表示地方法院沒有實施執行判決前都不會承認同性婚姻;[5] 密西西比州考慮停止簽發結婚證書;[6] 位於阿拉巴馬州的Pike及Geneva市不會簽發結婚證書;[7] 猶他州立法官員草擬不再簽發結婚證書的相關文件;[8] 田納西州政府草擬牧師保護法以保障牧者不會被強迫為同性伴侶證婚。[9]

 

愛爾蘭成首個以公投通過修訂婚姻憲法的國家

愛爾蘭同性婚姻公投前夕,一直引起代孕及同志領養等問題的關注。[10] 當地天主教教會表態反對後,其所開設的婚前課程服務遭政府撤資。[11] 5月22日公投結果以62%通過同性婚姻,成為首個以人民公投形式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12] 政府表示希望在秋天可以把婚姻法案進行憲法修訂。[13] 分析指社交媒體、世代價值觀、教會性侵醜聞均是促成同性婚姻的原因。[14] 此外,德國[15] 澳洲的同運團體紛紛緊隨愛爾蘭,爭取讓國民對同性婚姻進行公投。[16]

 

各地同性婚姻情況

北愛爾蘭議會於4月27日以49比47票第四次否決同性婚姻議案。[17] 格陵蘭議會於5月26日以27比0票通過跟隨丹麥的同性婚姻法例,包括承認同性婚姻、准許同性領養及教會必須為同性伴侶證婚,法例將於10月生效。[18] 然而,早前瑞士一對男同性伴侶在美國透過代孕獲得一名孩子,瑞士最高法院卻不承認由美國所發出及寫上兩個父親的出生證明。[19]

現任古巴領袖的女兒於同志遊行當天為同性戀者舉行沒有法律效力的集體婚禮。[20] 至於在關島,一對女同性戀者四月控訴關島政府拒絕同性婚姻,[21] 及後她們得直,美國政府於六月正式通過關島的同性婚姻。[22] 台灣台南市於5月20日起接受戶籍為高雄市的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進行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登記,以安慰同志。[23]

 

同運改變教會傳統

英國蘭卡斯特修道院牧者Chris Newlands提出為變性人以新身份堅振,但當地聖公會牧者指出教會應接納所有人,但為變性人進行祝福聖禮(service of blessing)則有違基督信仰中創造的教導。[24] 蘇格蘭長老會代表於5月16日以309對182票通過各堂會可按立已進行同性民事結合的人為牧者及執事,[25] 並在一週後以215對195票通過就按立已進行同性婚姻的人作牧者及執事進行諮詢;如大比數會友同意,此議案則會於明年會議就修訂進行投票。[26]

至於在美國,美國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於5月18日以26對10票通過於2016年會議提出修改會章,主要是提出容許同性戀者擔任牧職,並刪除會章中指同性性行為有違聖經的字眼,並容許神職人員主持同性婚禮。[27] 德克薩斯州於5月21日以141對2票通過《牧師保護法》(Pastor Protection Bill, SB 2065),以保障教會及神職人員因捍衛信仰的原因而不會被強制要求舉行同性婚禮。[28]

 

性解放意識從不同層面滲透

台灣校園的性解放風氣盛行,中小學的性別平等教育正面鼓吹同性戀文化,引起家長不滿;[29] 政治大學的學生為爭取性權,於校園行政大樓外張貼數十張男女赤裸交歡的海報。[30] 台北市政府將補助表格上的「性別」改為「稱呼」,並有先生、女士及其它這三項選擇。[31]

英國全國教師聯盟在四月時通過一項動議,請教師向英國政府施壓,要求強制規定在所有學校的性教育政策中包括對同性戀關係的正面描述;然而,教會學校教師的信仰自由將會受影響。[32] 牛津英漢辭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表示考慮在稱謂中加入「Mx」代表跨性別或那些不希望定義自己性別的人士。[33]

日本教育部推動全國小學至高中學校容許跨性別學生按自定的性別穿校服及使用洗手間。[34]

 

多元家庭關係及混亂倫理

英國男子Adam與妻離婚,與雙性戀女生Brook發展開放式性關係,現與兩名雙性戀女生及兩名兒子同住,並繼續尋找第四者加入。[35] 英國婦人Ellen Brown十二年前捐出卵子給媽媽及繼父,並代母懷孕,生下龍鳳胎後給自己的母親正式領養。[36]

 

強制接受同運教育

美國緬因州一所小學在沒有知會父母的情況下教導小一的學生探索並肯定跨性別。[37] 而在加拿大,則有一名公立小學的女同性戀教師公開分享如何向四歲小孩灌輸同性戀與同性婚姻的美好。[38] 而在安大略省,省長Kathleen Wynne與反對開放的性教育課程的家長對話後表示不會修改內容,家長可選擇在敏感課堂時把孩子帶走。[39]

 

「歧視」成打壓異見的最大理由

北愛爾蘭家庭式經營的亞設餅店(Ashers Baking Company)因拒製寫上「支持同性婚姻」標語的蛋糕而被告性傾向歧視及政見歧視,結果判敗訴並罰款500英磅加堂費,[40] 店主Daniel決定上訴。

美國密蘇里州於4月7日的人民公投以51.4%廢除已定立的《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法》。[41],[42],[43] 總統奧巴馬去年簽訂行政指令禁止一切政府部門及政府承辦商於職場歧視LGBT員工,[44] 過去六個月已向相關持分者發出規則及要求他們在工作間實施此指令。[45]

印第安納州一間家庭式經營的回憶薄餅店(Memories Pizza)接受當地媒體訪問時表示不會為同性婚禮提供服務,其後受到恐嚇並被迫暫時結業,[46] 後來店主表示一如以往歡迎同性戀者光顧,但不會為同性婚禮提供服務。[47] 俄勒岡州餅店Sweet Cakes by Melissa拒絕製作同性婚禮蛋糕被告歧視,當地勞工局行政法官宣判店主要向投訴人賠償135,000美元,折算港幣逾一百萬。[48]

肯塔基州一間戶外用品公司HOO拒絕印製提倡同運的T恤被告,法庭判決HOO並沒有違反法例,維護了HOO的良心、宗教自由。[49]

 

其他公共政策改變

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 建議修訂捐血指引,容許男同性戀者只要健康狀況良好及在過去一年並未有與同性發生性關係便可捐血。[50] 加拿大變性人組織在爭取更改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後,繼而向人權審裁處投訴,要求停止由醫生單憑快速檢視嬰孩的性器官,就決定嬰孩的性別。組織認為錯誤的出生證明對人造成傷害,進一步推動去除兩性的議程。[51]

 

本港

英國民事結合女子 在港申請司法覆核

兩名女子QT及SS於2011年在英國進行民事結合,QT隨後兩次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拒,因為入境處按政策中的「配偶(spouse)」泛指男女結合的異性婚姻,QT因而提出司法覆核。[52]

 

國際不再恐同日 兩隊路線

大同、女同盟會、香港彩虹等同運組織以「同志家暴」為主題,於5月17日下午在銅鑼灣開設攤檔。至於粉紅同盟、大專同志行動、各大專學院學生會、跨性別資源中心等同運組織則以「免費擁抱雙性人」作招徠,於當天晚上在尖沙咀碼頭舉行活動。

 

陳志全遭侮辱 教育市民至為重要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港鐵車廂內遭到兩名女乘客以涉及性意識的字眼作出侮辱性的指罵,陳志全向平機會作出投訴。該情況或觸犯了現行《性別歧視條例》中的性騷擾。香港性文化學會就事件作出回應,提到反對任何形式的侮辱,亦反對以言入罪,處於不文明的言行之中,應教育社會大眾以提升公民素質。[53]

 

本文資料截止2015年6月26日
 

 

 


[1] http://blogs.findlaw.com/supreme_court/2015/04/a-taste-of-the-many-amicus-briefs-in-the-same-sex-marriage-case.html

[2]法庭之友不是訴訟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可能是出於自願之下,或是回應訴訟雙方的當事人請求,法院之友提出相關資訊與法律解釋的法律文書給法庭,以協助訴訟進行,或讓法官更了解爭議的所在。網址: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9%99%A2%E4%B9%8B%E5%8F%8B

[3] http://www.supremecourt.gov/ObergefellHodges/AmicusBriefs/14-556_Robert_Oscar_Lopez_and_BN_Klein.pdf

[4] http://christiannews.net/2015/04/26/thousands-march-for-marriage-in-d-c-as-churches-nationwide-stand-for-marriage/

[5] http://www.nola.com/politics/index.ssf/2015/06/bobby_jindal_administration_sa_1.html

[6] http://www.newsweek.com/following-supreme-court-decision-mississippi-may-stop-issuing-any-marriage-347740?piano_t=1

[7] http://thinkprogress.org/lgbt/2015/06/27/3674802/states-resisting-same-sex-marriage/

[8] http://fox13now.com/2015/06/26/lawmaker-has-bill-drafted-to-do-away-with-marriages-in-utah/

[9] http://www.timesfreepress.com/news/politics/state/story/2015/jun/26/tn-lawmakers-drafting-tennessee-pastor-protection-act-response-same-sex-marriage-ruling/311704/

[10] http://www.irishtimes.com/news/politics/marriage-referendum/referendum-body-to-clarify-position-on-surrogacy-and-adoption-1.2210110

[11] http://www.irishtimes.com/news/politics/state-cuts-funding-for-catholic-marriage-agency-accord-1.2210101

[12] http://www.theguardian.com/global/live/2015/may/23/counting-underway-for-irelands-referendum-on-marriage-equality

[13] http://www.irishtimes.com/news/politics/bill-allowing-gay-marriage-to-be-enacted-by-end-of-july-1.2225768

[14] http://www.irishtimes.com/news/politics/marriage-referendum/jane-suiter-lessons-from-the-yes-and-no-campaigns-1.2226705

[15] http://zeenews.india.com/news/world/germany-no-closer-to-legalising-same-sex-marriages_1602903.html

[16] http://www.theguardian.com/world/2015/may/21/australians-will-feel-ashamed-if-ireland-votes-for-same-sex-marriage-advocate

[17] http://www.bbc.com/news/election-2015-northern-ireland-32488247

[18]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greenland-adopts-same-sex-marriage

[19] http://www.contracostatimes.com/california/ci_28161947/swiss-supreme-court-rules-boy-cant-have-2

[20] http://www.bbc.com/news/world-latin-america-32602007

[21] http://www.nbcnews.com/news/us-news/guam-couple-seek-overturn-ban-same-sex-marriage-n340886

[22] http://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15/jun/05/guam-us-territory-recognise-same-sex-marriage

[23] http://udn.com/news/story/3/904652-%E9%AB%98%E5%B8%825%E6%9C%8820%E6%97%A5%E8%B5%B7%E5%8F%97%E7%90%86%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8%A8%BB%E8%A8%98

[24] http://christiannews.net/2015/05/25/church-of-england-considering-ceremony-to-re-baptize-transgenders-in-their-new-name/

[25] http://www.telegraph.co.uk/news/religion/11610532/Church-votes-to-let-deacons-and-ministers-have-same-sex-civil-partnerships.html

[26] http://www.theguardian.com/uk-news/2015/may/21/church-of-scotland-married-gay-ministers

[27] http://christiannews.net/2015/05/23/united-methodists-propose-to-change-church-law-to-allow-homosexual-behavior/

[28] http://txvaluesaction.org/texas-house-passes-pastor-protection-bill/

[29] http://taiwanfamily.com/97392

[3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3/609022/

[31] http://www.storm.mg/article/50188

[32] http://www.telegraph.co.uk/education/educationnews/11517177/Promote-gay-relationships-as-positive-in-school-teachers-say.html

[33] 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uk/home-news/gender-neutral-honorific-mx-to-be-included-in-the-oxford-english-dictionary-alongside-mr-ms-and-mrs-and-miss-10222287.html

[34] http://www.japantimes.co.jp/news/2015/04/30/national/social-issues/schools-japan-let-transgender-students-use-whichever-locker-room-prefer/#.VXADrNKqqkp

[35] http://www.dailymail.co.uk/femail/article-3036709/Man-TWO-live-girlfriends-share-child-rearing-date-nights-kingsize-bed-wants-woman-in.html

[36] http://www.worldwideweirdnews.com/2015/04/09-w112785.html

[37]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first-graders-exposed-to-book-about-transgender-boy-without-parental-notifi

[38]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lesbian-teacher-how-i-convince-kids-to-accept-gay-marriage-starting-at-4-ye

[39] https://www.lifesitenews.com/opinion/why-kathleen-wynnes-claim-that-parents-can-opt-out-of-sex-ed-is-an-utter-fa

[40] http://www.belfasttelegraph.co.uk/news/northern-ireland/ashers-bakery-lose-gay-cake-case-we-will-not-be-closing-down-we-have-not-done-anything-wrong-says-boss-31233797.html

[41] http://time.com/3814038/missouri-town-repeals-protections-lgbt-residents/

[42] http://www.buzzfeed.com/dominicholden/springfield-missouri-voters-repeal-lgbt-rights-ordinance#.irpvwVgyy

[43] http://www.yesonquestion1.net/news/springfield-gay-voting-yes-to-stand-up-for-freedoms-of-both-sides

[44]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4/07/21/obama-gay-rights_n_5605482.html

[45]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5/04/08/lgbt-job-discrimination-federal-contractors_n_7025564.html

[46]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5/04/01/memories-pizza-gofundme-donations_n_6989852.html

[47]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3033049/Full-house-Indiana-pizza-parlor-reopens-owners-840-000-donations-saying-won-t-cater-gay-weddings.html

[48] http://christiannews.net/2015/04/25/judge-seeks-135000-fine-against-christian-bakers-for-declining-to-make-cake-for-gay-wedding/

[49] http://christiannews.net/2015/04/27/court-upholds-right-of-christian-company-not-to-print-t-shirts-with-gay-pride-messages/

[50] http://www.latimes.com/science/sciencenow/la-sci-sn-fda-gay-men-blood-donors-20150512-story.html

[51] http://news.nationalpost.com/news/canada/b-c-human-rights-tribunal-to-consider-striking-gender-designation-from-birth-certificates

[52] http://news.mingpao.com/pns/%E9%9A%A8%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4%BE%86%E6%B8%AF%E8%A2%AB%E6%8B%92%20%20%E8%8B%B1%E5%A5%B3%E4%BB%8A%E8%A6%86%E6%A0%B8-%E3%80%8C%E9%85%8D%E5%81%B6%E3%80%8D%E6%8C%87%E7%95%B0%E6%80%A7%20%E7%84%A1%E6%B3%95%E9%A0%98%E3%80%8C%E5%8F%97%E9%A4%8A%E4%BA%BA%E7%B0%BD%E8%AD%89%E3%80%8D/web_tc/article/20150514/s00002/1431539525762

[53] http://www.scs.org.hk/b5_news_details.php?id=20&type=3

 

加強學校性教育是萬應靈丹?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性教育)
15/07/2015

香港青年協會在本年3月至5月期間,以問卷形式訪問了582名中小學教師,了解他們在推行有關戀愛和性知識教育的現況與困難。結果發現逾六成教師認為,學校教導有關戀愛和性教育方面沒有足夠教材或支援;五成多老師就認為沒有教學空間;逾九成小學老師及八成中學老師認為戀愛教育應在高小開始,但承認在推行上遇上不少困難,例如沒有足夠支援及不掌握有關的知識等。[1]

香港學校性教育不足是鐵一般的事實,每當社會出現青少年在性方面的偏差情況,「加強學校性教育」是必然的總結,彷彿學校要為青少年的性偏差問題負上全部責任。我們同意老師「教人」比教書更重要,但影響青少年性觀念的並不只得學校這一方,家庭、社會、朋輩、傳媒及網絡的影響力不會比學校來得次要。究竟我們為下一代提供了一個怎樣的環境讓他們成長呢?

政府所訂立的「學校性教育指引」由1997年推出至今並沒有作出任何修訂,試問政府究竟有多重視學校性教育呢?香港家庭問題愈見複雜,不少青少年未能在穩定的家庭中成長;再加上我們的社會著重功利及消費主義,還有無性不歡的媒體,它們又傳遞怎樣的價值觀給青少年呢?在杯水車薪的情況下,其實不少學校仍一直堅守崗位,在她的位置上發揮其應有及僅有的力量,幫助青少年建立健康的性價值觀。

要做好青少年的性教育工作,這並不只是學校的事,政府的政策、家長的教導及社會的文化同樣重要。宏觀的事我們或者控制不到,但我們仍能做好自己的本份──修身齊家。先由自己開始建立良好的德行,讓自己成為值得青少年效法的榜樣;然後再好好經營自己的家庭,讓家中的青少年能在充滿愛的環境中成長,及實踐家庭性教育。這對學校來說已經是最有力的支援了。

 


[1] 香港青年協會,「調查發現逾四成教師認為戀愛價值觀教育重要」,2015年5月28日,網址:http://www.hkfyg.org.hk/page.aspx?corpname=hkfyg&i=1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