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傳媒不應淪為錄音機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30/10/2014

現時坊間很喜歡稱一些政府官員為錄音機,因為在不同場合就各種問題,他們總是重複著同一個答案。然而,從近期報道中,可發現一些傳媒也開始淪為錄音機。這不是單單因為他們要記下錄音機式的答案,而是從不少報道中,看到記者也開始懶於求證,只是把對方的指控「錄音」,然後於新聞報道中「播放」,實在令不少讀者失望。

近期一些媒體歸邊成為坊間焦點,上周有報道指有拔萃學生及校友原定於南華早報刊登聲明,要求政府刑事追究毆打示威者的警員。但南華早報卻於簽約後加價三倍,最後該批學生及校友亦未有在該報刊登聲明,聲明發起人更質疑此舉屬政治審查。對於此等指控,傳媒理應求證及要求有關報刊作出回應,然而記者並沒有作出有關舉動。結果在三天後,傳媒才報道南華早報回應指廣告與聲明的價錢一向不同,事件更累及南華早報記者的採訪工作。你可以不相信該報的說法,但不能剝奪她回應的機會。

另一例子是有關上周一名男子在住所大廈門外聲稱被旺角佔領人士襲擊,並導致手掌骨斷裂。然而同樣令人奇怪的是,受害人在公眾地方被襲擊,記者有否嘗試找其他目擊者(如大廈管理員)作證?當事人曾要求警方盡快將兇徒繩之於法,但後來亦看不到記者向警方跟進有關情況。

現時不少讀者認為媒體歸邊,大家能夠選擇的並不多,但我們也應多看一些不同立場的媒體。若果只有某一立場媒體報道事件時,就更應留意其中有否嘗試尋求客觀的證據。

作為傳媒,有立場並不是問題,沒有求真精神才是致命傷。若然傳媒能作出合理求證,新聞可信度並不會因傳媒立場而有重大影響。記者固然不應該把自己意見置入報道中,但只懂得把符合報章立場的指控搬字過紙成為報道而不加求證,也實在看輕傳媒在社會中的責任。筆者期望傳媒在報道中能為讀者跟進合理懷疑之處,作客觀的求證,才能夠避免成為錄音機,並減少成為傳播流言的工具,傳媒絕對不應成為老闆政治觀點的宣傳機器。

 

曾經刊載於: 

《成報》 30/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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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團體究竟向誰問責?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3/2024

教會團體最終的問責對象是神,在必須作出取捨時只能順從神而不順從人,這是毋庸置疑的,問題是向神問責和向政府及公眾問責,本身往往並無衝突,教會團體作為社會認可、獲得免稅資格的慈善團體,在忠於使命的同時,亦要在市民大眾面前做好的見證,在履行慈善團體的社會責任上不能得過且過。以往有些教會團體強調本身關心的是天國的屬靈事工,因而輕視所謂屬世的行政事務,很多時都不會花心思和時間在這些他們認為次要、甚至不重要的工作,既沒有按照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的規例辦事,準時及按規定呈報相關的會務和財務資料,呈報時又錯漏百出、甚至胡亂填寫,因而被罰款、甚至失去免稅團體的資格,並給公眾管理不善的印象。

近年由於政府部門的監管較為嚴謹了,因此大家的警覺性亦有所提高,但不幸的是有時雖然只是個別機構出了問題,卻很容易會影響大眾的觀感。今年初正生書院的事件對慈善團體的公信力帶來了很大的衝擊,作為一個需要向政府和公眾問責的免稅團體,其負責人有責任盡快站出來回應,以釋公眾的疑慮,可惜當事人卻一直未有公開交代事件,或解釋當中一些關鍵的疑點,加深了公眾對團體的負面印象。正生的事件從現有的公開資料(主要是警方的指控)來看,有幾點應該成為所有教會團體的鑑戒。

首先,作為一個免稅慈善團體,必須尊重捐款人的意願,以及向捐款人交代其捐款是否用於指定項目,若果已轉往其他項目,事前是否有徵求捐款人的同意?作為慈善團體的負責人必須明白,公眾的支持和信任,不應是建基於團體表達了如何偉大的願景、憑藉個人的魅力或說故事的感染力,而是團體是否言而有信,按照團體成立的目的和對外的宣傳來辦事,向捐款人、支持者和所服侍的群體問責。作為教會團體及其負責人,要建立公眾的支持和信任往往需要一段長時間的努力,但要摧毀卻可在一夜之間,正所謂一次不忠、百次不用。

其次,作為免稅團體,賬目必須清晰,當中的款項更不應轉往任何董事或同工的私人戶口,以免有瓜田李下之嫌,亦要避免有任何個人利益,所有免稅的慈善團體,有責任公開其核數報告,讓公眾了解機構的財務實況和核數師的評語。對於教會團體來說,有時很容易跌入所謂信任的陷阱,以為很信任某位牧師、總幹事或當會計的弟兄/姊妹,就不應該懷疑對方,若事事要求交代的話,便會令對方覺得不被信任,結果只會令這些被信任的人因為沒有人監察或守望,跌入了不必要的金錢和權力的陷阱,只要一百個或一千個當中有一個因此受不住引誘或者因為辦事糊塗而犯錯,也會火燒連環船,令其他相類似的人和團體的聲譽受牽連。良好的監察制度其實是對有權力的人和團體的保護,教會團體必須建立良好的財務管理,確保如何正確使用募捐和奉獻得來的資金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社會的需要不斷在轉變,慈善團體與時並進是應該的,但任何轉變亦須顧及法例的要求,以及讓捐款人充份了解,作為基督教慈善機構,我們不能說自己只向上帝負責,上帝自有判斷,因為慈善團體的免稅資格涉及公眾的利益,亦須向公眾問責,否則大家便不應亦毋須向公眾呼籲捐款,只需自己私下祈禱求上帝供應就可以。今次事件令人憂慮的是,事件除了會損害公眾對其他慈善團體的信心之外,更令人擔憂的是政府會以此為藉口,加強對所有慈善機構(包括教會團體)的監管。

當然,按《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教會團體,與所有慈善團體一樣,所做的事都應該按照法例的要求、以及符合成立的宗旨,並且做好有關會務和財務的報告,這也是重要的社會見證,讓人看到教會群體做事光明正大和合情合理,是真正關心鄰舍和社會上不同的群體、以及重視社會的公平和公義的組織應有的表現。今次事件提醒所有教會團體必須加強機構的管理,避免任何個別的董事和主管可以繞過應有的程序,去做一些偏離了機構初衷的事情,亦要增加透明度,向捐款人和公眾問責。

不過,政府的監管只應觸及機構在行政和財務上是否依法辦事,而不應涉及宗教的內涵和機構的使命,更不應要求慈善團體肩負任何政治任務,例如唱好政府或參與聆聽領導人的講話和學習會、出席充撐場面的「俾面派對」等,更不能將是否聽話合作成為是否發出免稅資格的條件,政府必須明白,賦予教會及慈善團體免稅的資格,並不是政府對機構的恩惠,因為許多慈善團體能夠發揮靈活、創新和快速回應社會需要、化解社會矛盾的角色,這在官僚心態和公務員架構之內是難以達成的,慈善團體是政府的伙伴而不是下屬,不應對慈善團體施加一些不必要的限制。

所謂有危亦有機,正生事件雖然令公眾對捐助慈善團體產生了一些疑慮,但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公眾日後要捐款,或弟兄姊妹要奉獻給某機構之前,會更審慎了解其日常工作。作為教會團體只要努力服侍,再將成果客觀地告訴大眾,這是加強彼此關係的一個契機。機構和奉獻者的最理想關係不只是財政上的支持,而是在服務和行動上的參與,但願日後見到的是更多認真了解後才奉獻的有心人,以及言而有信,值得大家支持的機構。

當勸善懲惡成為了政府部門的工作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3/08/2023

一個地方,嚴謹到連音樂也要禁播,你想到是哪個國度?

說的不是香港。繼1990年代執政後,2021年回朝的阿富汗塔利班政權,最初聲稱會有新的「開明政治」,不會重用以往的高壓手段。但事實證明,並非如此。據新一輪國際新聞報道指出,塔利班認為現代流行音樂會導致「道德敗壞」,「讓年輕人誤入歧途」,所以開始在各大城鄉舉辦「禁歌」集會,並焚燒樂器。網絡新聞的圖片顯示,在一場於赫拉特省發動的群眾集會活動中,塔利班官員將吉他、風琴和手鼓,以及音箱和揚聲器等價值數千美元的樂器付之一炬,其中許多樂器物品其實就是在該省的婚禮場所沒收的。現在,如果你在阿富汗的公共場合播放音樂,甚至只是在自己的汽車行駛時播放音樂,都有可能會被道德警察截停並處罰。

其實這只是塔利班回歸後帶來眾多禁制的其中之一:1990年代塔利班第一次在阿富汗掌權期間,所有形式的音樂就曾經被禁止在社交聚會、電視和廣播中播放。自2021年塔利班再次掌權以來,他們對民眾實施了許多限制措施,包括禁止女性獨自長途旅行,禁止10歲以上女生上學,又禁止女性進入健身房和公園。7月,塔利班還關閉了該國所有的美髮和美容院。

但塔利班政權是如何定出「誰善誰惡」,可以批准甚麼?要禁甚麼?原來在他們的政權架構中有一個特別的部門,叫「勸善懲惡部」,專門掌管民眾的意識形態,宗教信仰的敬虔和忠誠。這個特別部門,源於他們的信仰背景(塔利班一詞,原是指回教中的「神學士」,他們有點像新約聖經中的「文士」與「拉比」),崇尚實行真正,純淨的信仰,在他們掌權之前的八、九十年代,一直與塔利班組織有著密切關係的沙特阿拉伯,也有成立類似的「勸善懲惡協會」。

或許這樣的「勸善懲惡協會」,原意真的是為「勸善」,但可悲的是,實行下來,往往只為「懲惡」:而他們所認定的惡,已經是到了無奇不有的地步,最初還是關於宗教和「大是大非」行為的,例如禁止巫術和美式髮型,或是強制民眾參加祈禱等。但久而久之,當去到「無事可管」之後,「勸善懲惡」就會去到無奇不有的地步:例如要求男性不得修剪鬍鬚,或是在街頭公開鞭打沒有男性親屬陪同、獨自行走的婦女等,情況和某些地方沒有犯法亦一樣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是否驚人地相似呢?

說到禁止音樂,在新香港管治之下,《願榮光歸香港》一曲,也被認定為「禁歌」。政府聲稱因為這歌曲被多次誤播,令人誤以為是「國歌」,於是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當然,除了在法律層面,還要有國安元素,筆者都不適宜在此討論事件。反而我感興趣的是,要完全禁制一首歌,香港試過嗎?真的可行嗎?

還記得2021年有學校曾在學生音樂比賽中禁止參賽者唱《銀河修理員》嗎?結果反而令這首歌曲引來更大關注,大家紛紛下載,比以前更加細味歌詞,禁歌變成了大熱歌曲!而其實自香港開埠以來,在英國殖民政府時期,絕少審查歌曲內容,就是最黑暗的三年零八個月日治時期,就算日軍對表演的歌曲不滿,日本酒店也只是貼上「唱抗日歌,少芳坐牢,印者派者亦然」單張警告,草草了事。

環看世界,禁歌的事的確曾發生過。例如在英國也曾有禁歌風波:因為怕人人學樂隊結他手唱唱吓歌擲爛結他,而被禁播、樂隊The Who的歌曲My Generation;又或是怕被人說成歧視他人(但到頭來是杞人憂天)而被禁播、Bobby ‘Boris’ Pickett的歌曲Monster Mash,以至不少香港人都熟識的David Bowie,他的Space Oddity及其他歌手的歌曲,都曾有被禁的遭遇。不過,這些所謂「禁歌」,都只是BBC管理層的決定,而從沒鬧上法庭,而且每首禁歌,被禁之後的情況都是一樣:正因為遭禁播,反而引起公眾更大興趣,「你唔俾,我偏要聽」,結果禁歌都變成了大熱歌,首首都變成經典。明明是想將一首歌曲禁播,卻將歌曲變成了各大音樂平台下載榜首,阻止不成,反而變成推手!

對於《願榮光歸香港》一曲,律政司於6月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在網上和其他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在其入稟狀中,律政司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任何人發佈歌曲、歌詞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將其混淆成特區國歌,或指向香港為一個擁有自身國歌的獨立國家(入稟狀中更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法庭結果拒絕了政府的申請,而律政司隨即申請上訴,就大部份理據法院批出上訴許可。預料相關過程還會持續下去,按現在的形勢,大家不難預計最終禁制令也有很大機會會通過實行。

禁制令(Injunction)主要是法庭判令要求當事人或不特定人,停止去開始或禁止某種行為,從而防止特定損害發生。大家常見到禁制令的實施,如在離婚訴訟中法庭對雙方財產、行為的判令,另外還有人身保護令,或是一些現存法律還未完善情況下的臨時指令與措施等。

可是,自2014年雨傘運動開始,就漸漸多了由親政府組織,甚或由政府本身申請的禁制令,範圍廣泛,時效更會不著邊際(舉例來說,在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政府於高院申請了針對地鐵車站,以至整個機場的「臨時」禁制令,直到2023年的今天,這些禁制令應該仍然有效),效果成疑(理論上,機場的禁制令列明,禁止任何人士在機場出席或參與機管局指定地方以外舉行的任何示威、抗議或公眾活動。如此說法,到機場迎接明星已經觸犯了禁制令,但有誰會理會呢?)。

而今次政府要求法庭頒令禁播《願榮光》,主要是因在海外舉行的體育賽事中誤將此歌當作「香港國歌」,但諷刺的是,自政府申請禁制令後,不同版本的《願榮光》歌曲「重登」iTunes歌曲流行榜的前列位置,反令歌曲被更多人收聽下載,反宣傳效果實在強大。

當一個地方,這樣又罰,那樣又不對,還會有生活,有創意可言嗎?無創意,哪會有生意?一潭死水,結果如何,實在可以想像。

明光社

社會不安,這個你我早已知?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0/07/2023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在6月舉辦了「婚離從來不易——教會能否成為同行者?」週年研討會,嘗試與教會一起探索離婚,再婚的問題。其實家庭正是社會的縮影,而這些年間,在香港社會日子也真的一點都不好過。遠自 2019年社會運動所帶來的撕裂,到之後疫情帶來的深度創傷,再加上各樣的政治壓力,香港人,您還好嗎?

答案顯然是不好的。

近一兩年,香港社會出現了幾個「新名詞」:「國際大刀會」和「街頭MMA」。以往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華洋共處,中西文化合璧,「國際大都會」一向讓不少港人引以為傲。但自從 2019年,經歷了「反修例」社運及疫情以後,社會氣氛完全被改變。不少人也覺得,香港人比以往躁動,日常生活磨擦更見火爆,因小事初則口角,繼而動武(這就變成了街頭MMA:MMA 原是指「綜合格鬥」,Mixed Martial Arts,是搏擊運動的一種,而並不是指街頭打鬥的意思),甚至在一些打鬥中真的動用武器(網民以說笑形式,將原來的國際大都會,改成國際大「刀」會,實在不無諷刺),彷彿街頭動武變成了生活日常。

而近期更發生「無差別傷人事件」,當中更揭示了社會缺乏給予弱勢群體資源,長期支援和照顧不足——本港早前曾於一週內連接發生隨機斬人和倫常命案,兩單血案,合共奪去五條人命,而不幸的是,其中一宗案件的疑兇有精神病紀錄。事件暴露了原來香港精神病患者嚴重缺乏支援,醫管局現時只有385名精神科醫生,醫生與患者比例低至1:761,人手嚴重短缺程度是連半世紀前、已過時的指標都追不上。[1] 另一方面,社工日益流失,但要處理的精神病患者個案卻不斷增加,現時一位社工可能需要支援約40個以上的患者,相對外國多出一倍。

諷刺的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在去年9月發佈2021/22年人類發展報告。在全球指數連續第二年下降的情況下,香港在人類發展指數排行方面卻得到0.952分(由0-1計算,以1分為滿分),排第4位,教育和生活水平均位居世界前列,屬於「極高人類發展水平」,僅次於瑞士、挪威和冰島。[2] 為何香港明明有著驕人的國民收入,人均壽命長,和教育成就,近來卻成為了悲傷無望,經常見血的都市?

其實,只要多找一些有關社會發展的調查數據,不難找出問題所在。例如計算社會貧富差距的堅尼系數(Gini Coefficient),香港自千禧年後,系數數值愈見增高,由2006 年的 0.533 上升至 2016 年的 0.539,是 45 年來的最高值。即使在計算除稅後及福利轉移後住戶收入的堅尼系數稍為下跌至 0.473,參考樂施會教材中的資料,情況仍是較主要已發展經濟體為差,如美國為0.391、新加坡為0.356、日本為0.330。[3] 事實上,有研究指出,當堅尼系數達 0.4 時已需要正視所帶來的社會不安與動盪,香港堅尼系數高達0.5以上(即使計算除稅後及福利轉移後住戶收入的堅尼系數仍高達0.473),社會不穩,早已有跡可尋。[4]

而多年以來香港發展帶來的問題,可在「社會發展指數」清楚呈現出來。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於1999年制訂「香港社會發展指數(Social Development Index, SDI)」,集合本地及外國專家為香港建構一套客觀、科學化的指標系統,透過收集及整理官方統計數據,追蹤本地的社會發展進程及評估本港整體社會和經濟的需要。每兩年發表一次的社會發展指數,研究團隊會將最新的指數跟1991年的基準年指數(該年指數為100)作比較,以此了解社會發展趨勢。2018年的社會發展指數為227,較2016年高出21點,顯示整體社會發展錄得增長。[5]

可是在整體數字下,不同領域中的指數差距巨大,充份顯示出社會發展失衡,問題極為嚴重。在2018年的分類指數中,「家庭團結」及「房屋」兩個領域更是比基準年(即1991年)更差、持續處於負數,發展嚴重倒退(附表)。事實上,「家庭團結」指數由1998至2018年這二十多年來,一直處於負數;而「房屋」指數則自2002年開始下滑,2010年跌至負數,往後急劇倒退,2018年更成為社會發展指數中表現最差的領域。

明光社
 

而眾所周知,房屋問題已成為本地貧窮的主要和結構性因素,更形成了無可挽救的惡性循環:樓價租金上升,家庭生活空間卻縮窄,結婚門檻不斷提高,亦令市民難以組織家庭,就算能完婚,低收入人士亦要面對住屋和生活基本開支持續上升,就算他們能負擔起沉重的房屋支出,住房面積、質素仍會影響生活,構成生活壓力,誘發家庭成員產生負面情緒。另一方面,貧窮問題亦不利於「家庭團結」,增加引發家庭危機的風險,而若情況導致露宿人口增加,或是家庭離異、虐兒等,社會也缺乏可負擔房屋為這些家庭成員提供出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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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眼前社會只顧經濟發展,推動一樣又一樣的「新發展」,數字固然亮麗,但造成社會不公,社會上流的機會減少,貧富不均等問題亦日益加劇。「婚離」只是顯現社會問題中比較輕微的一小部份,更多隱藏的問題,如家暴,精神壓力,社會冷感,對前景失望和不滿等,就像一個又一個隱形的計時炸彈,可能在未知的時候,因不知的原因爆發。以往,社會還有不同的「安全閥」,如言論自由,民主投票制度等,可供市民表達意見,讓市民「消消氣」。可是在香港及中國政治以「國安」為名,持續實施高壓管治下,香港市民連「鬧政府」(其實這在西方社會,甚至國內一些地方都十分普遍)這個可供發洩的渠道都沒有了,社會不安,隨時爆發,這個你我早已知?只怕主事官員,以為攪個「開心香港」就能解決問題,然後笑說不介意。


[1]  林穎嫺:〈港精神科醫生數目未達50年前指標一半 思覺失調患者診症僅5分鐘〉,《香港01》,2023年6月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905685?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2] 指數值根據出生時的平均壽命、受教育年限(包括平均受教育年限和預期受教育年限)、人均國民總收入三項指標計算出。陳曉寧:〈2022人類發展指數:香港排第4名穩贏新加坡 台灣升至19超日韓〉,《香港01》,2022年10月1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台灣新聞/826029/2022人類發展指數-香港排第4名穩贏新加坡-台灣升至19超日韓?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3] 堅尼系數是20世紀初意大利學者堅尼以一國或一個地區的市民年收入分配公平程度所作的指標,堅尼系數是以比例數值在0和1之間表達。堅尼系數愈小,年收入分配愈平均;堅尼系數愈大,年收入分配愈不平均。參:〈樂施會教材套:《香港的貧富差距》〉,樂施會,網站:https://www.oxfam.org.hk/tc/f/what_we_do/27933/87870/oxfam_inequality_teaching_kit.pdf

[4] Yong Tao, Xiangjun Wu, Changshuai Li, “Rawls’ fairness,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alarming level of Gini coefficient,” Economics Discussion papers, No. 2017–67 (2017).

[5] 社聯的香港社會發展指數涵蓋14個發展領域,包括經濟、政治參與、人身安全等,並分析五組社群的發展:婦女、低收入人士、兒童、青年及長者。參:〈香港社會發展指數2020〉,香港社會服務聯會,2020年12月23日,網站:https://www.hkcss.org.hk/香港社會發展指數2020/

[6] 〈香港社會發展指數2020〉。

多媒體網絡年代對教養孩童的挑戰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9/07/2023

即使我們無法不面對網絡的時代,也被迫要適應在這個時代下所產生出來的現象。網絡時代的模式亦不斷地轉變,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特質,這對孩童或青少年都會帶來一定的影響。明光社於2023年5月30日舉辦了「多媒體網絡年代對教養兒童的挑戰」網上講座,我們邀請了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博士為我們講解現今網絡媒體文化的現象,與我們一同思考如何應對,特別是在家長教導孩童方面。

明光社

梁博士提到現今多媒體網絡年代的社會特色是個人化和部落化。個人化是指人們在不同的場景中,縱然人與人的距離都非常近,但都只會留意著自己的手機。梁博士指出年輕一代往往會認為長輩級的人是跟不上時代的、不會懂他們在做甚麼,這也是他們的新潮優越感。而部落化則是指我們以往認為錯誤、不應該做的事,但在網絡上提出這些話題卻會得到人們的支持,即使是明顯地有違道德的事,例如「強姦快閃黨」及組團自殺等等。

多媒體網絡內容隨著科技的發展,影像和聲音都會令人感到愈來愈刺激,使到人們更難忍受沉悶的事和人,諸如上班、學習等等,人會更加自我中心,梁博士指,很多時候,一些事情如果不在人有興趣的「雷達」上時,他們便完全不關心,甚至將事件當作沒發生過。

另外,網絡時代所造成的自我中心,更會影響家庭成員的關係。梁博士以自己的子女為例,他們要求梁博士傾談,總期望即時的回應,而在日常生活中,她傳訊息給子女,大多時候都得不到或很遲才收到回應,就像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不對等的一樣。而且,這種自我中心使孩童不會做不喜歡的事,自己想做的事,則會要求父母提供協助,子女亦不太會為家人付出,甚至有些極端的事件曾在報章上出現,例如在內地有15歲少年為上網而弒母等等。即使不是一些極端的情況,上網與否,課金與否,父母也很容易與子女產生磨擦。

網絡對於孩童和青少年來說,是一個大森林,當中除了無限的知識,亦有許多網絡陷阱,而梁博士都特別提到現在有許多網上情緣騙案和裸聊勒索事件在發生,她亦提及了一宗新聞,一名少年疑因誤墮網絡騙案而選擇跳軌輕生,這些網絡陷阱都是孩子需要提防的。

最後,在家長角色方面,梁博士認為家長需要給予子女更多的關心和刻意的教導,讓子女懂得感恩,知道自己擁有的一切其實是來自父母,而且父母也要在適當的年齡才給他們使用智能產品,以免他們沉迷上網或耽誤了自己的親情和友情。

以上只是梁博士分享的部分內容,如想收看足本講座,請點按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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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比指引更重要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07/2023

這是個指引氾濫的年代,如要入職有規模或有多年歷史的機構,上班第一天就要看厚厚的員工須知,加入公務員或教師行列的話就更加是墮入無盡指引的深淵,若果不詳細閱讀,銘記於心,萬一誤搭學生肩膊,說了一句花名,可能亦會在這個事無大小都喜歡投訴的社會氛圍下,要作沒完沒了的解釋。當然,指引的出現,往往是由於有一些案例出現,為免大家重蹈覆轍而事先作出提醒,這些提醒本來沒有問題,但當提醒變得僵化,以及成為免責卸責的護身符時才是問題。

作為家長的其實在生活上自然有不少的忠告想給子女,問題是當忠告變成囉嗦便容易適得其反,失去了提醒的作用。在教養孩子時,父母在學業、上網習慣、以至性教育和戀愛拍拖等事情上,其實是最佳的同行者,透過以身作則、日常交談、以及一些家庭活動的安排,再配合簡單清晰的指引或規矩,潛移默化,子女可能更容易受落。

對於成年人來說,我們活在一個變動得太急速的年代,AI的發展令人喘不過氣來,當大家還未消化新產品的現有功能時,新的功能便已推出,而且效果幾可亂真,令人無所適從。另一方面,教會在日趨嚴峻的社會及宗教政策之下,要在不犯法也可能被指危害國家安全的新香港守住本身的異象與使命,就必須多點智慧和勇氣,繼續用愛心說誠實話,我們看不透世情,只能轉眼看著耶穌,學習與耶穌同行,在真假難辨的世代中努力做個真誠的人。

在獵巫年代更要維護言論自由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07/2023
明光社

香港的言論自由面對愈來愈大的威脅,而要衡量一個地方是否有基本的言論自由,最簡單的方法是要看看市民能否在毋須恐懼和擔憂的情況下,和平地表達個人感受和意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特別是與政府或當時社會氣氛和主流意見不同的看法。很不幸,香港已進入了捕風捉影的獵巫年代,只要一首歌曲、一支蠟燭、一組數字、一件衣服、一句口號,隨時都有機會惹來官司訴訟。在公開場合、社交平台、甚至私人聚會提起某個日子、某些人名,就算從來沒有法例和案例指出有甚麼問題,卻只因為某個官員疾言厲色提示大家小心不要觸及國安法,市民大眾便要立即「斬腳趾避沙蟲」!情況和中國封建年代殘酷的文字獄,以及中世紀歐洲大張旗鼓處決所謂女巫如出一轍。

文字獄和獵巫行動最可怕的地方,在於有一大批為了逢迎上意、打擊異己、找機會上位的庸官酷吏,飽讀詩書深明法典的斯文敗類,為求自保先下手為強的既得利益者,以及喜歡吃人血饅頭、容易受人煽動的無知百姓,在喜歡捕風捉影、抗拒異見聲音、缺乏幽默感、容不下批評諷刺的社會氣氛之下愈來愈神經過敏,起初只是殺雞警猴,或者公報私仇,久而久之習慣了以殺人來向在上位的表示忠誠,最後便大開殺戒。

而更可怕的是這一切都是以崇高的理念,高呼忠君愛國、甚至以神之名而將一些殘害他人、濫殺無辜的事合理化,目標就是要將一切批評和反對聲音消滅於萌芽階段,要所有臣民人人自危,絕對不敢對當權者稍有異心,連稍為不合作的軟對抗也不敢,乖乖的成為奴才,並且互相監控和舉報,成為幫凶。

近來,香港的公共圖書館不斷主動將一些知名的異見人士的著作或涉及敏感話題的書籍下架,就是惡劣的揣摩上意,矯枉過正的行為,許多書籍及其作者根本從未觸犯任何法例,不少書籍在過去幾十年一直可以公開發售,以及放在公共圖書館的架上,現在卻在無任何理據的情況下「被消失」,是將香港倒退至一些民智未開的極權專制國家的水平。政府有責任向市民清楚交代,圖書館職員憑甚麼理據剝奪市民大眾閱讀這些書籍的權利?有關書籍違反了甚麼法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版權條例》?還是莫須有的罪名?究竟他們是高高在上要決定市民可以看甚麼書的「人民准許閱讀名單審查委員會」?還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究竟市民可以看甚麼書是由政府還是人民自己決定?   

一直以來香港崇尚法治精神,在普通法的精神下,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市民大眾都可以放心去講去做,只要不涉及誹謗,批評官員權貴的言行和施政是毋須擔驚受怕的。但過去幾年已出現嚴重的人治傾向,例如官員可以毋須透過法官的裁決,直接DQ一些候選人;一些口號、歌曲、新聞報道,可以透過主控的想像和所謂專家證人,將本來有很多可能性的明喻暗喻、弦外之音的解讀方式歸納為只有一個,疑點利益歸於控方,然後一槌定音,日後所有人都只能以這方式去解讀,以法律之名扼殺了所有其他的可能性。

此外,圖書館的職員可以任意將一些被認為敏感的書籍下架;表演場地可以毋須解釋便取消一些異見人士的訂場申請;執法人員隨意拆除一些店舖的裝飾、截查及扣留打算採訪的記者;更嚴重的是一些酒樓會所戲院亦在有形無形壓力之下,以「有殺錯、無放過」的心態,對待所有可能有爭議的團體、個人、歌曲和電影等等,都反映著社會的變化。最令人心痛的是一些本來不合理的情況,當大家習慣了之後,漸漸卻變成了「正常」的情況,甚至愈來愈多人願意為這些情況塗脂抹粉,大家可能忘記了,當獵巫之風合理化的時候,所有不聽話、不受歡迎的人也有可能被扣上女巫的大帽子,當主要矛盾被清除之後,次要矛盾就會變成主要矛盾。

而更大的影響是當一些機構、堂會或個人因為懼怕觸及看不到的紅線而事事自我設限,自我審查,不但自己不敢表達意見,當看到其他人表達意見時也會感到恐慌,擔心自己會被牽連在內,於是明示暗示大家收聲,甚至將溫和地表達不同意見的人也視為激進份子、害群之馬,千方百計要對方識時務、曲意逢迎當權者。其實,要群眾成為不敢表達不同意見的順民,根本毋須統治者立法禁止,只要大家習慣了戰戰兢兢地揣摩及迎合在上位者的心意,自然就會出現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現象。

下架之害,猶如焚書;寒蟬效應,等同自閹。但要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維護市民大眾的基本權利,伸張正義,不能寄望遇到青天大老爺,更不要妄想聖君的出現,而是要每個人都願意站出來捍衛本身的基本權利,市民可以看甚麼書、說甚麼話、悼念甚麼人,應該自己當家作主,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時候,不要自己嚇自己,亦不要恐嚇敢於和平理性非暴力地表達意見的人。作為基督徒,我們的卑微願望,只是希望所有教牧和領袖能夠成為榜樣,「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他山之石:不能不察的性別承認法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01/02/2023

跨性別議題以往一直被認為是性小眾社會運動繼同性婚姻後下一個要進入的里程,蘇格蘭自去年開始,大力推展性別承認法,到2022年12月終於在蘇格蘭當地議會通過立法,但英國政府近日卻表示,考慮擋下這法案,理由是法案會令英國本土法例產生矛盾,說到底英國本地就有很多人不認同法案,認為內容備受爭議。近日更因為有男跨女強姦犯最後入了女子監獄,被社會各界質疑,這類法例是否可行和合理。

蘇格蘭政府通過的性別承認法,將更改性別的方法大為放寬。以往一個人如果想改變性別,必須年滿18歲,有醫生證明患有性別焦躁症,雖不用接受手術,但要經過兩年性別改變後的實際生活體驗,才能更改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法例通過後,合法更改性別年齡由18歲降低至16歲,取消必須提供性別焦躁症醫學診斷證明,仍舊不用接受手術,而生活體驗時間就縮短到三至六個月,就直接可以申請變性。。

贊成立法的人自然認為這是保障跨性別人士的人權和尊嚴,不過反對立法的人就有很多擔心,當中包括男跨女人士進入女廁和更衣室,或者男跨女人士參加女子組的比賽會產生不公平等等。有電視台在當地曾做調查,發現雖然大部份被訪者認為跨性別人士的情況非常值得同情,但進入具體政策,例如降低合法變性年齡,其實有51%被訪者也反對有關政策,只有31%被訪者支持。[1]

雖然新法例未實施,但近日一則法庭新聞,令更多人關注有關法例對社會的具體影響。近日一名疑犯涉嫌強姦兩名年輕女子,在上庭時他聲稱自己由男性變為女性,更索性改名,由Adam Graham變成Isla Bryson,他的打扮也變得女性化。被判罪成後,法庭在判監時表示「他」應該進入男子監獄,但因為當地監獄原來已經有守則,接受犯人以自己承認的性別去相關的監獄,最後他居然去了當地的女子監獄。

事件曝光後,連原本提出法案的蘇格蘭首席大臣Nicola Sturgeon也認為這為強姦犯應該入男子監獄。[2] 她認為任何性罪犯也不應以「變性」為理由去進入女子監獄。根據蘇格蘭的監獄服務署,當地原來每個跨性別的案件均會獨立處理,現時男跨女的罪犯中,有六人在男子監獄,五人在女子監獄。[3] 他們也向傳媒透露,如果男跨女的罪犯,沒有明顯暴力傾向的,理論上可以在女子監獄服刑,不過經此一役後,當地司法部門也承認要為此進行緊急的檢討,而Isla Bryson現階段暫時在男性監獄服刑。[4]

雖然事情暫告一段落,但不少人發現,即使性別承認條例今日仍然未完成立法程序,原來在不少政府機構,已經對跨性別人士的處理,採取十分寬鬆的態度,有報章的報道就提到,曾侵犯女性的男跨女人士,本質上就不應在女子監獄服刑。[5]  當然,有關的言論可能被指為「恐跨」,不過我們可以想像,以往恐同,說到底或許只是覺得同性戀人士的某些行為不符合社會一些人的道德規範,但今日在我們眼前的是強姦犯,如果說沒有恐懼和擔憂,又是否合理?同樣是恐,但恐懼是不是等同非理性?當中的程度是否有差別?這自可討論。

除了法庭案件之外,不少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性別承認法一旦在蘇格蘭通過,那麼英國本土在沒有相關的法例下,是否也要一併承認蘇格蘭已承認的性別,還是只承認有關人士原本的生理性別?有法律界士指這可能是非常複雜的問題,再加上當地的平等法(Equality Act)其實未有清楚指明性(sex)是否只包括生理性別,還是包括性別承認下的法律性別(legal sex)。如果接受了蘇格蘭的法例,整個法律系統就性別的定義可能要重新修訂,否則很多地方會變得模糊,容易引發很多司法覆核的案件。[6]

最後,在資料搜集的過程中也留意到,不少當地評論員認為蘇格蘭政府似乎利用性別議題作為爭取獨立和更多主權的政治籌碼,而英國政府決定用法令擋下這法例,也是非常罕見的舉動,可見當中的動機並不單純。故此,在討論議題的同時,不能排除一切也可能只是政治在作怪。

信徒回應社會議題應有的態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較早前,無線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通靈之王》節目引起了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因為該節目將通靈交鬼當作比賽,除了主持人之外,還邀請嘉賓以專家的身份評論參賽者通靈能力的真偽,直接向觀眾肯定及宣揚有關通靈能力和行為的真確性及可信性,間接就是向觀眾推介通靈交鬼的神秘力量,本社就此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投訴,並且要求無線停播相關內容。  

有人問我們:電視節目從來都有涉及靈異和鬼神的內容,今次大家為何「另眼相看」,特別投訴這個節目,是否有雙重標準?站在宗教自由的立場,為何大家要干預其他人的信仰呢?而在今時今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空間正收窄的時候,投訴及向電視台施壓又會否令傳媒在創作自由上有更多掣肘呢?對於以上的提問,我們十分理解,而在投訴的時候已考慮了如何作出平衡。    

首先,包容不等於縱容,自由社會亦有底線,大家可以討論底線在哪裡,但不能見到明明對年青人和社會風氣有害的事情卻視若無睹,噤若寒蟬,連批評和投訴也不敢提出。  當批評和投訴時,最重要的是提出相關的理據和法例,而不是只表達一些情緒性的言論。今次我們作出投訴主要不是有關節目內容涉及靈異和鬼神,因為這類內容在電影、電視和不同的藝術創作中常有出現,作為信徒我們雖然不認同,但在自由社會,只要有關內容沒有違反法例,我們亦只能教導子女不要仿傚,呼籲市民大眾慎思明辨,或者不要收看,正如很多電視節目對婚姻家庭、性關係、賭博、投機、物慾、暴力和仇恨等等的看法我們都未必認同,但不等如便要投訴、甚至要求禁播。不過,通靈交鬼卻是非常危險,家長們不能掉以輕心,雖然該節目開始時有警告字眼指出有關行為並非精密科學,但不過是例行公事,因為主持和嘉賓不斷以權威的姿態告訴觀眾真有其事,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 

正如有節目就算在開始前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字眼,但在節目內卻不斷分享吸烟的樂趣和心得可以嗎?若所有年齡人士都可以買到的報刊,內容含有嫖妓指南,分享嫖妓心得應該禁止嗎?一方面提醒大家吸食大麻的害處,另一方面又詳細分享如何向海外郵購大麻產品合宜嗎?若果在電視教導觀眾如何玩碟仙、筆仙、神打,然後叫青少年不要模仿是否已經足夠呢? 今次投訴,我們是根據通訊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一般節目標準」中第11點「迷信」一項,當中提到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以算命、風水、神秘學、占星術、骨相學、掌相學、占卦學、測心術、測字、招靈術等為主或與此有關的節目,不應鼓勵別人把該等活動視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用以闡釋生命的方法,也不應使人覺得該等活動為精密科學 。」  此外亦提到「持牌人亦應小心謹慎,以免節目引起觀眾不必要的情緒困擾,例如令觀眾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觀眾過度恐懼及憂慮。」  

一直以來,我們也強調當對傳媒的報道或節目作出批評時,必須提出相關的公共理據,因為傳媒是公器,涉及的不是教會內部的爭議,因此,必須提出公眾人士關心和認同的理據,而不是單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若純粹關於信仰的看法主要應向信徒表達,難以要求政府部門和傳媒機構跟隨。   當作為公共事務去討論的時候,大家應先了解相關的法例、守則和操守指引等等,因為單純批評的話當然可以只講述個人意見,但若要求刪除某些內容、甚至禁播就必須提出公共理據。

對於今次無線推出的節目,我們之所以表達強烈關注,是因為該台是所有年齡人士都可輕易接觸,以及仍有一定影響力的主要免費電視台,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在法例的要求會比其他傳媒更嚴格。雖然根據過往的經驗,通訊局的效率很慢,不過,投訴雖然未必能即時阻止節目出街,但投訴的另一個目的,是希望電視台在日後製作同類型節目時知所警惕,畢竟電視台對觀眾意見和公眾輿論亦不能完全視若無睹。在重視消費者權利的年代,我們完全有權以消費者的角度表達意見而作為家長,大家由於關心青少年及兒童的福祉而積極表達意見,更是義不容辭。

資料庫

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會遭判罰

《電視節目守則》是通訊局根據本港法例第562章《廣播條例》第3條而發出。凡持牌的電視節目服務所包含的材料,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通訊局有權對違反守則規定的持牌人作出適當的處分。過去,曾有電視台,安排藝人在一個節目中食某連鎖快餐店的食物,期間因明顯地展示了快餐店的品牌標誌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電視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並判罰款15萬元。[1] 另外,曾有供成人觀看的收費電視頻道播放一節目,內容涉及強姦情節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因當中的暴力行為屬過長及過份詳細,節目也違反了守則中對描繪強姦及極度色情材料的規定,通訊局向有關公司發出嚴重警告。[2]


[1] 周潔媚:〈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 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香港01》,2016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2605/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處理的投訴(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通訊事務管理局,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listarticle/tc/upload/1592/20171228CA_TC.pdf#page=2&zoom=100,116,97(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教會及機構在新形勢下的危機管理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7/2022

所謂以不變應萬變,有時不過是我們因為前景令人迷惘或煩惱時,拒絕去思考的一個藉口。因為變或不變其實都是一種選擇,無論最後作出何種選擇,我們還是要承擔相關結果的。香港教會正面臨政治和社會環境急速轉變的年代,將面對不少新的挑戰。

殖民地政府優待基督宗教的年代其實早已過去,大家若果仍然停留在「想當年」的話,恐怕只會坐以待斃。現時教會團體雖然在醫療、教育和社會服務等領域仍然有不少的參與,但其影響力和自主權正日漸萎縮。醫療方面不用多說了,由於涉及的資源非常龐大,要提供一般市民可負擔的診治費用,主要的資源必然靠賴政府的補貼,既涉及大量公帑,政府關注、甚至干預其日常運作是十分自然的。教會藉醫療救急扶危的日子已一去不返,在疫情之下連關顧心靈亦面對不少限制,必須重新思考我們的定位。

而教育方面由於涉及意識形態,更是政府逐步收緊管理的對象,大學不用說了,教會的影響力早已式微,而教育局對中小學的監管,由課程內容、教職員聘用、以至圖書館的藏書已逐步收緊。教會作為辦學團體,在法團校董會成立以後其影響力已被削弱,在未來的日子,教會使用學校的地方辦公、聚會和舉辦活動的權利都未必是理所當然的,目前駐校的堂會有需要及早為未來的辦公和聚會地點作準備,否則日後一旦教育局收緊有關安排或要求堂會交付市值租金,而堂會又未能應付的話,恐日常運作亦會大受影響。

同樣,現時不少堂會都附屬於受政府資助的幼稚園和社區服務中心之內,不少機構亦十分依賴政府的資助,若教育局和社署收緊有關地方使用的要求,或嚴格限制於服務內不能加入任何宗教的元素,其影響便會立竿見影。而且現時不少新市鎮的建築物都以公屋和私人屋苑為主,只有商場而很少商業樓宇,教會要尋找地點和租金合適的辦公室已不容易,要找可供一百人以上聚會的地方更困難,必須未雨綢繆,否則一旦被迫與服務的單位清楚分割的時候,就算有錢亦未必能找到可以落腳的地點。

此外,由於愈依賴政府的資源,將來受政府政策的影響和限制的機會和範圍便會愈大,因此,堂會及機構應及早思想如何減少對政府的依賴,不要將過往那種作為政府各項服務的承辦商,以獲取可供聚會地點和服務機會視為理所當然及最「慳水慳力」的模式,「今時唔同往日」,教會愈靠賴會友本身提供的資源,自由度便會愈大,亦愈能承受因為轉變帶來的衝擊,若等轉變真的出現的時候才作打算,恐怕教會及機構的事工只會因為措手不及而一蹶不振。

另一個必須留心的是有關教會和機構作為免稅團體的資格問題,現時的認可慈善捐款可扣稅的上限去到35%,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對弟兄姊妹來說有關的免稅額亦十分重要,可以減輕繳交的不少稅款。不過,近年政府對免稅慈善團體的監管亦愈來愈嚴格,大家必須在行政上做得更好,避免出現任何不符合公司法和稅務條例的情況。有些教會和機構常常強調以屬靈的態度去事奉,這本來並沒有問題,但若因此而忽略了在行政上和法律上的要求便很容易會出事,特別當社會人士近年對慈善團體的期望愈來愈高;政府對免稅資格的審核亦愈來愈嚴謹,有時會出信查問機構某些事工是否符合成立時的章程和宗旨;銀行亦更著重監察所謂洗黑錢的問題,若教會和機構在行政上有疏忽,甚至會失去免稅團體的資格,而現時要申請成立新的免稅團體,所需時間、手續和過程比以往繁複得多,不能不察。

雖然目前香港政府的宗教政策未有即時要收緊的跡象,但近年國內的宗教政策不斷收緊,大家亦不能掉以輕心。基於歷史和事奉本質,一些教會和機構與海外的教會、機構和宗派等等都有密切的聯繫、甚至財務上的互相支持,在《國安法》下必須加倍留意。長遠來說,我們亦必須有心理準備,萬一將來政府提出一些對免稅團體的額外要求,而有關要求與信仰有抵觸時,我們有沒有放棄免稅團體資格的勇氣?教會亦需不斷提醒會友,奉獻是信徒的本份,免稅是額外的祝福而不是必然和優先的考慮,有需要的時候是可以放棄的。

過去幾年,香港面對急速的轉變,危機處處,而最大的危機是我們不知道自己正處於危機。

資料庫

「但莫特曼發現古代以色列人的信仰力量卻不是期盼神聖的顯現……反之,他們是藉著上帝的話語獲得神聖應許的力量來過活,並期盼在終末可以進入應許之地。故此,以色列人不是追求經歷一個神聖平穩的世界,而是在歷史裏前行,既要放下包袱,又要奮力前進朝向新的可能性。信仰的力量或田立克所說的『生之勇氣』(courage to be),並不是要求上帝賜下一個當下穩定和可預算的生活或世界結構,而是回歸到上帝的應許裏,從不確定的歷史進程中,早知道上帝的國必然在終末的日子來臨……」[1]

蘇遠泰:〈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神學反思〉

 

[1] 蘇遠泰:〈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神學反思〉,載趙崇明等編:《當教會遇上政治:政治實踐的神學反思》(香港:香港神學院、基道出版社,2005年),頁142。

疫情下崇拜和牧養的挑戰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3/2022

羅馬書八章35節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在今時今日的處境,更貼切的應說難道是新冠病毒嗎?是防疫措施嗎?是恐懼嗎?是執事同工嗎?

經過了兩年的疫情,教會的「正常」運作已經受到很大的影響,教會領袖在面對種種新的形勢和挑戰的時候,實在必須不斷反思如何繼續履行教會應有的使命,而不是只著眼於如何遵從政府的防疫措施,避免觸犯法例以及避免同工受感染。除了繼續視像崇拜、提醒弟兄姊妹可以透過不同途徑奉獻之外,在疫情之下,我們必須認清甚麼是教會必須做、甚麼是權宜之計、甚麼是與時並進、未雨綢繆。

教會的使命最主要就是敬拜上帝、牧養和裝備弟兄姊妹、傳福音、服侍鄰舍和關心社會,理論上不應有太大的爭議,問題是如何平衡和取捨。在過去兩年,一些教會由起初十分抗拒停止現場聚會,到後來不敢在教會內有任何聚會;由不情願地暫停某些教會活動以減低風險,變成不情願舉辦任何具有風險的活動;由教會自決變成事事以政府的指示為依歸,當中的轉變令人憂慮。

當然,教會作為負責任的公民社會一份子,盡量做好防疫的措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活動是應有之義,教會亦不是特權機構,不用理會市民大眾都要共同遵守的規定,問題是教會有其獨特的使命和信仰生活方式,當政府推出一些不符合信仰原則、以及不明白教會日常運作的政策的時候,教會領袖必須據理力爭而不是盲從附和。

以政府要求所有宗教場所未來要安裝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以及必須接種疫苗才能進入為例,教會的門應該是向所有人敞開的,耶穌願意尋找被世人忽略、被罪綑綁的迷羊,因此,要教會因為非宗教的理由,拒絕任何真誠地想參與聚會的人入內是不合理的,政府若規定不接種疫苗就不能進入教會是嚴重干犯了宗教自由,是越俎代庖為教會定立了有違信仰原則的規定。

事實上香港大部份教會跟黃大仙及車公廟等接待大量公眾人士的宗教場所截然不同,大部份教會主要只是中小型堂會,出席者經常都是同一批人,聚會人數都不過幾十至二、三百人,弟兄姊妹之間都十分熟識,任何陌生人一進內便會被發現,萬一有人染疫要追蹤同場出席的人並不太難。加上教會的辦公室和聚會的地方很多都是混合使用,若連個別有需要的弟兄姊妹和求助者在平日亦禁止進入教會辦公室,尋求信仰和心靈上的幫助是不合情理的。

香港有這麼多不同類型的宗教場所和不同的信仰生活模式,若果只用同一條例一刀切地處理,根本就是不切實際,削足就履。退一步說, 強制使用安心出行和接種疫苗,在疫情十分嚴峻時為加快追蹤而短期強制實施尚可以理解,絕不應長期執行,但 問題是很多時政府的防疫政策都是易緊難鬆,由臨時變成長期執行,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就像四人限聚令一樣,就算疫情曾經幾度放緩,政府亦絕不放寬,教會不應對這些不合理的措施照單全收,噤若寒蟬。

此外,過去兩年,最受教會和弟兄姊妹關注的,當然是甚麼情況下須停止現場的崇拜聚會,只能提供網上直播。但在第四波疫情的後期,連幼稚園也可以回校上課,許多公眾場所都可以恢復活動,就是教會遲遲未可以現場聚會,從抗疫角度來說是毫不科學的。其後,就算可以現場聚會,但在人數限制方面比戲院和其他表演場地仍然更嚴格,亦是毫不合理的。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宗教集會和一般同鄉會、聯誼會和朋友之間的社交活動可能差不多,都是非必要和可以隨時暫停的。但對信徒來說,集體敬拜有其難以取代的重要性,網上直播只是權宜的方法,並非可以長期取代弟兄姊妹之間一起向神獻上讚美的祭的,在家中對崇拜的專注和投入程度是沒法和在教會內相比的。

教會生活除了聽道之外,還有肢體之間的彼此守望、關心和支持,並且一起去服侍有需要的鄰舍和傳福音。有些教牧同工和長執很擔心萬一教會出現感染群組會影響教會的名聲,若果在所有學校都只上網課、食肆只有外賣、大部份市民在家工作的嚴峻情況當然可以理解。若果我們可以繼續返工返學,為甚麼不可以返教會?只要做好防疫措施,聚會中不安排飲食、不會除口罩和保持適當距離,實在看不到一起崇拜為何比起返工返學、看電影、上餐廳和逼巴士更危險?我們又不是為了吃喝玩樂,為了持守信仰而受感染亦無愧於心。網上崇拜好像解決了不可停止聚會的內疚感覺,卻會令人誤以為這就等如滿足了最重要的教會生活。

其實,疫情下教會的同工和領袖應該比平時更忙。例如為了保持社交距離,可能要多開幾場崇拜,或者將崇拜分散在平日晚上,或者星期六、日多開幾場;以前的團契可能變成小組,小組有需要的時候更可能要化為兩三個人的小小組;同工可能要花更多的時間去弟兄姊妹工作地方附近和他們吃午餐;透過視像電話彼此問候和祝福;上長者家裡為他們祈禱、甚至施聖餐;約大家去行山、逛公園、行海濱長廊,順便分享和祈禱;為失業的會友提供緊急的援助;安排弟兄姊妹為獨居、行動不便的肢體或街坊大掃除;派送防疫物資和食物給附近有困難的基層家庭等等。現場聚會可以暫停,教會的使命卻絕對不能暫停。

為何總是記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4/03/2022

上週兩單新聞,令記者彷彿成為眾矢之的,一單是now新聞台記者在疫情記者會提問,內地醫護如出現醫療失誤的投訴機制為何,最後被指打擊內地醫護士氣,now新聞台最後出聲明道歉和澄清,[1] 及後更有一段偷錄的聲音檔案,[2] 內容是該台主管陳鐵彪要求記者要緊跟他的立場提問。

另一件事則是《明報》頭版報道,在有打針的死者中,打科興的佔87%,而打復必泰的人則佔12%,報道以「已打針染疫死者 87%打科興」為題,[3] 令社會大為震驚,最後政府出面將更多數據展示,[4] 並強調以沒有打針的死者的百分比為最高,而死者80歲打一針的死亡率,科興為5.83%,復必泰為3.44%。同時政府在新聞稿中,亦以不點名的方式,指出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死亡個案接種疫苗情況「作出誤導性報道」。

兩件事矛頭彷彿均指向新聞界無風起浪,影響抗疫,但細心想想兩件事的本質,其實也只是記者求真。在now新聞台的事件中,記者旨在查問一個簡單程序問題,而該問題本身有其需要性,甚至連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本身也有提問相同的問題,在這情況下為何由記者提問就會影響抗疫情緒呢?

在《明報》分析疫苗效用的新聞之中,歸根究柢問題不是《明報》報道方向,因為該報只能用政府官員本身提供的數據來分析,當日的數據的確可以分析到這個結果時,《明報》的說法嚴格來說沒有錯,當然到政府再提供新數據時,就能更準確地將事實呈現在讀者和巿民面前。可見,問題不是最初的報道不全面,而是政府願意提供多少數據給巿民和社會參考。

同樣道理,在now新聞台事件中,明顯地記者不是第一個提出這問題的人,政府要做的當然不是顧左右而言他,相反應是早就作出準備,在記者提問之前,已準備好答案。退一步即使未有準備,要麼應該坦白表達要研究,或者承諾有關情況由政府一力承擔。

理論上,政府面對記者提問,從來不是孤軍作戰,政府也有自己的團隊做傳媒聯絡,整個政府新聞處理應好好準備資料,個別部門本身亦有新聞主任去做這些工作,令人擔心的是社會上不少人對政府面對傳媒的草率不聞不問,反而動員網軍,或者民間意見領袖,透過即時通訊工具或者社交網絡平台,匿名散播以偏概全或不實資訊,最後居然成功將風向帶到變成是記者的錯,實屬社會的不幸。


[1]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6982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2HS3MYO2AQ(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參考資料

真真假假假新聞

01/12/2021

周詩韵、M.Lui。《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香港:明報出版社,2019。

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

閭丘露薇、李文、黃煜編。《新聞的堅守——香港浸會大學普立茲新聞獎得主工作坊全記錄》。香港:商務,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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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新聞之名.1】前言:「香港假新聞問題嚴重」— 誰在強調?何時開始?〉。立場新聞。2021年8月18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以假新聞之名1-前言-香港假新聞問題嚴重-誰在強調-何時開始。(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以假新聞之名.2】誰為真假定分界:香港如何應對資訊漩渦?〉。《立場新聞》。2021年8月1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以假新聞之名2-誰為真假定分界-香港如何應對資訊漩渦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

〈【以假新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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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打卡以外,如何保育?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18/10/2021

論到近來行街好去處,中環街市應是熱點了。

明光社

作為香港其中一座歷史最悠久的街市,現今的中環街市其實已是第四代建築,早於二戰前的1939年5月落成,街市樓高四層,共有鷄鴨枱、肉枱、鮮魚枱、果菜枱等255個不同檔位營業,集當時所有商販在其中。街市於日治時期曾改稱中央市場,大樓最主要特色是以簡單實用與設計兼備,於窗口之上以流線形懸臂,橫向線條造成長條形的「窗牆」遮陽簷篷,配以對稱的「摩登流線型建築」(Streamline Moderne)室內格局,設計也帶有包浩斯(Bauhaus)的特色,即具備簡潔、理性與功能性的風格。建築內部建有大而帶圓角的寬闊樓梯(多得當年攝影大師何藩的傑作,今日它成為大家爭相「打卡」的位置),以及作通風之用的大天井,其傑出的建築設計於1990年獲古物諮詢委員會列為三級歷史建築。[1]

然而,今日視之為理所當然的中環街市的保育計劃,可謂經歷了「一波N折」。因著營運情況的改變,中環街市自2003年街市停止運作後便一直丟空,除了行人天橋通道部份外,建築物逐漸破落失修;而政府亦沒有刻意保育,反而因中環缺乏可發展土地而將街市所在的地皮放進「勾地表」,意圖推出拍賣後重建。面對歷史建築即將被清拆,引起一些民間團體的反對,結果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2009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保育中環」計劃,將中環街市剔出勾地表,並委託市區重建局進行活化、保育。[2]

可是保育方案上馬,不等於過程一帆風順。市建局最初希望將中環街市變成「漂浮綠洲」,除加固原有結構之外,更想在原建築物上加建一層漂浮空間建築,以提供更多綠化空間。這個方案雖受最多市民歡迎,卻會對原有建築帶來破壞,因此備受爭議。[3] 最終在2015年9月22日,這個活化方案被推倒重來,市建局另外通過了今日所見的簡約方案,放棄了「漂浮綠洲」及空中花園。經過多輪研究和諮詢後,在2017年3月,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原則上同意以私人協約方式將中環街市用地批予市建局,到了10月,政府正式將中環街市大樓交予市建局進行活化工程,而街市中部份攤檔也獲得保留。[4]

以保育包裝重新營運的中環街市,原來的街市濕貨檔位,變成了一百多間不同類型的商戶承租,商舖類型由街頭小吃至特色食肆、本地品牌至文青小店、以及生活品味雜貨等,大都為高檔零售和食肆營運;大樓內設有面積達1,000平方米的綠化休憩空間、社區表演和活動空間,以舉辦藝術展覽、表演和其他文化活動,中庭加設座位,期望成為區內的社區活動熱點。[5]

如此,中環街市由被結業到重建,華麗轉身成了「打卡」熱點。或許,我們不禁要問,保育一個街市,是不是只為保留著大樓梯,舊水泥批盪,舊舖窗牆,中庭等出名的「打卡」位,盡力維持高人流,高人氣,就算成功?中環街市,甚或再簡單一點,街市,對於市民又有甚麼意義?

說來諷刺,隨便問問身邊朋友,對於街市大家的印象總是「非常一般」:傳統的香港街市,地面濕滑,衛生程度一般,買菜買肉的經驗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受落,有些人寧願到超市購物。但另一方面,街市特有的「街坊街里人情味」又是珍貴的,而不同攤檔商販落力叫賣,熱鬧的風景線也叫人回味。而香港人又真的很愛行街市/市集,尤其是到外國旅行的時候,都喜歡行當地的「市場」,買一些小東西當作手信,或是到街市小商號買現成弄好的小食來吃,這都是非常受歡迎的節目。

叫人可惜的是,香港以往對街市歷史建築的保育個案,皆是失敗收場。位於上環的舊上環街市北座大樓(另外的南座早已被拆卸),於1990年獲古物古蹟辦事處列為法定古蹟,為全港最古老的街市建築物。前土地發展公司(即後來的市區重建局)於1991年展開修葺工程,將之改建為傳統行業及手工藝中心,用以安置之前因市區重建被迫遷的永安街(又名花布街)布商,並易名為西港城。土發公司一心以為只要保留街市的「外框」,街市就會「自動運行」,結果卻是全盤失敗,西港城長期無人問津,頓成「死城」。雖然市建局於2003年再進行翻新工程,運用活化再利用的概念,增添主題餐廳及多家特色商店,[6] 也是無濟於事。

另一個失敗例子,則是灣仔街市。灣仔街市同樣是戰前落成,也是本港包浩斯建築的代表作,於1990年被評級為三級歷史建築,但古物諮詢委員會卻認為它沒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只需保留部份街市大樓的物料或組件。公眾對此反應強烈,十分關注灣仔街市大樓的保育,但最終古物諮詢委員會決定應重建街市,只保留街市外牆。中標的發展商就以這個「主體保育」方法重建,在街市大樓上加蓋一幢住宅大樓。只剩下外牆、主要出入口、簷篷,裝飾線條以及大樓前方結構的街市大樓等,[7] 結果它淪為住宅業戶俱樂部,除了角落的一間小店對公眾開放外,整個街市是「閒人免進」,完全破壞了街市的歷史。

打卡以外,如何保育?今日中環街市保育成效如何,看來還需要觀察,但在可見將來,相關的街市保育只會「陸續有來」——單在香港島有一定歷史,將來或需面對重建或保育的街市,已有鵝頸街市、燈籠洲街市、北角街市,甚至是筲箕灣街市等。如果這些街市,到時都只能被拆或者保留外牆,然後又是千篇一律的重建成為了無新意,全無個性,無人問津的「市政大廈」,則是社區的一大悲劇。


[2] 〈施政報告,第55段〉,「2009-10施政報告 群策創新天」,2009年10月14日,網站:https://www.policyaddress.gov.hk/09-10/chi/p55a.html

[3] Vincent:〈「綠洲」夢碎 中環街市再出發〉,「城市。建築」,網站:https://avincentng.blogspot.com/2017/04/blog-post.html

[5] 〈「活」現眼前 感受活化後中環街市〉,「中環街市」,網站:https://www.centralmarket.hk/tc/

[7] 發展局/市區重建局:〈附件B: H9 - 灣仔街市「主體保育」的建議方案〉,「古物諮詢委員會」,2008年4月,網站:https://www.aab.gov.hk/form/AAB_Paper133_wan_chai_market_annexb_c.pdf

教會及機構免稅資格的再思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3/09/2021

有九萬多會員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被內地官方媒體點名批評之後,香港特區政府立即與教協割席,而教協在短暫掙扎求存之後亦決定解散。連教協這有強大基礎的工會/民間團體亦無法承受龐大的政治壓力,其他民間團體對前面可能面臨的挑戰和壓力亦絕不能掉以輕心。

繼批評教協之後,有左派報章不點名批評:「個別披著宗教外衣的團體,打著宗教自由幌子,透過活動散播亂港訊息,煽動教友參與反中亂港活動,卻享受宗教團體免稅優惠,間接用政府資源支撐違法活動。」又重申:「政府不應以公帑支持反中亂港組織」。[1] 很明顯,教會及相關團體,過往或未來在一些社會事務上若未能符合官方的要求,亦有可能面對來自官方或非官方組織批評,而取消免稅團體資格有可能成為其中一度重要板斧。 

根據本港的《稅務條例》:「認可慈善捐款」是指捐贈給:根據(稅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作慈善用途的款項,或指捐贈給政府作慈善用途的款項」。根據稅務局的文件,慈善用途的「四大主要類別」「(a) 救助貧困;(b) 促進教育;(c) 推廣宗教;及(d) 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屬慈善性質的宗旨。」[2] 現時香港的政治環境急劇變化,與過往行之有效和大家習慣的做法已經有很大的差異,作最好的準備、最壞的打算,是一個負責任的教會及機構領導層應有的態度,不要等困難突然出現的時候措手不及。

一直以來,不少香港的教會和基督教機構,除了著重傳揚福音和牧養信徒這些與宗教有很直接關係的工作外,同時亦會關心社會上許多有需要的弱勢群體,如貧窮人、基層、新來港人士、賭徒、吸毒者、傷殘人士、長者、病人、囚犯、甚至難民等等。而在關心弱勢群體的時候,很自然亦會關心他們要面對的社會環境,政策和法例是否公平,有沒有違反公義,偏離上帝的心意,涉及的不僅是宗教問題,更包括政治、倫理、道德和金錢等問題。而對於一些社關團體來說,關心政治更是順理成章,只不過絕大部份都僅限於政策倡議和立法修訂為主,絕少直接參與具體的政治運作,特別是選舉及助選的活動。但未來如何界定甚麼是「宗教活動」?何謂「必須是有益於香港社會」?以及由誰來解釋十分關鍵。

就算撇開政治問題會帶來的衝擊,教會仍然需要有心理準備,將來宗教活動未必能夠享有和過去一樣的待遇,例如辦學的自由、以及對教學內容的自主。而社會服務與福音工作未必能兩條腿一起走路,任何涉及公帑的活動,也許無法同時傳揚福音,過往那種只要能提供優質的服務,便不會被質疑為何涉及宗教活動的日子,未必再能被默許。辦學團體和社福機構若有公帑資助,未必就一定可以免費使用學校和中心作為辦公室和舉辦與傳福音及宗教相關的工作。

至於宗教團體可以享有免稅優惠亦不是必然可以維持的,當然,一些愈關注社會和政治問題,經常就不同範疇作政策倡議,甚至批評政府的,被取消免稅團體資格的機會便愈大。也許是時候,教會和弟兄姊妹應全面反思,免稅優惠和奉獻之間的關係了。奉獻是信徒對上帝所賜予的恩典和命令,由心底發出的回應,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而在舊約和初期教會,更沒有奉獻可以免稅的觀念。 

奉獻可以獲得免稅優惠,是香港及不少將宗教活動看為值得支持的慈善活動的公民社會,一直以來行之有效的做法,不過,隨著政治環境的變化,很多過往好像是理所當然的事,在未來不一定就可以「照版煮碗」。若果順從或緊跟政府政策,才是獲得免稅優惠的先決條件的話,教會和機構必須小心思量,究竟是本身的異象和使命重要,還是免稅團體的資格更重要?為了維持免稅團體的資格,我們的底線究竟在哪裡?而作為教會和機構的同工,亦必須撫心自問,若果失去免稅資格而需要裁員減薪,我們有堅持順從神不順從人的心理準備嗎?作為信徒,我們願意繼續奉獻支持教會和自己認同的基督教機構的工作,而不將免稅作為最重要的考慮嗎?教會、機構及信徒必須及早反思我們對奉獻應有的態度,以及願意為上帝付出多少? 轉變有時比我們預計的來得更快更急。

扣不扣稅 還是當奉獻

不少信徒都持守十一奉獻的教導,將自己收入中的十分之一奉獻給教會,這都是很好的信仰實踐。利未記二十七章30節提到:「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此處經文並不是說,在奉獻完以後,這十分之一才屬於耶和華的,而是指在本質上它已是屬於耶和華,而以色列人把十分之一奉到聖所時,是把本來屬於耶和華的東西歸還給祂。[3] 奉獻是對神的回應,也是感恩的表現,在疫情和經濟不景的情況下持守奉獻教導或許不容易,求神幫助我們學習將原本屬於祂的歸還給祂。


[1] 蔡樹文:〈透視鏡/與反中亂港組織劃清界線〉,《大公報》,2021年8月2日,網站: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1/0802/615792.html(2021年8月27日)。

[2] 〈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稅務局,2020年4月網站:https://www.ird.gov.hk/chi/pdf/tax_guide_for_charities.pdf(2021年8月27日)。

[3] 高銘謙:《利未記——神同在的會幕》,明道研經叢書3(香港:明道社,2020),頁632。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基督教機構不能沒有基督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3/2021

在基督教機構事奉了超過20年,時移世易,看著不少機構正默默的改變。與時並進,不斷改變是好的,不過,在變化之中要看清哪些是必須保持不變也是十分重要的。

以往很多以傳福音、或推廣基督教價值為重點的機構,其負責人都是牧師或者傳道,在董事或顧問的名單之中亦不乏知名的教牧,讓人一看便知道是基督教機構,並且自然會信任機構的信仰傳統,就算不大了解機構的日常運作也較容易鼓勵教會及弟兄姊妹支持。不過,隨著社會上有更多不同的需要,對不同事工的專業要求也愈來愈高,教牧同工的神學訓練已愈來愈難應付有關需要。例如影音、多媒體事工、社關、不同的弱勢群體,如性小眾、自閉症患者……這些事工很多時都需要負責人有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勉強由教牧同工擔任亦未必是好事。雖然,機構的總幹事最重要的是推動相關的異象與使命,與教會及其他機構打交道,自己不一定要完全熟悉前線的運作,但隨著社會的急速改變,大家對專業的要求已愈來愈高,有些事不是有心就足夠,更需要有專業的能力和判斷力。而不少基督教機構的負責人已愈來愈多由信徒領袖而非教牧同工擔任,這是大勢所趨。

這些總幹事不少是在不同專業內有一定資歷的弟兄姊妹,由於有特別的領受,毅然放下本來已有不錯的發展和專業,加入機構事奉。他們的工作經驗和人際網絡,其實為基督教機構注入了不少新的元素,一方面令事工更有專業水準,另一方面,過往教牧同工的網絡多數只集中在教會圈子,但專業同工卻可以擴闊了機構在社工、傳媒、商界、醫護等不同領域的聯繫,對善用更多不同資源去推動事工大有益,此外亦有助弟姊妹更明白不同職場和背景人士的心態和需要,令機構的服侍更加貼地由此看來,這些轉變其實是有利的,不過,反過來亦需要努力彌補在教會網絡和信仰基礎上的不足。

因為基督教機構與其他社會服務機構不盡相同,我們除了要提供優良的服務,有水準的產品之外,更要有符合信仰的處事原則和推廣基督教的價值觀,當然,若果能在相關的職場文化注入基督教的精神,或者能夠作深入的神學反思當然更好,不過,其先決條件是機構的負責人應有一定的神學訓練,才能時刻保持警,令機構不會變得和其他社會服沒有分別。而值得關注的是不少基督教機構的負責人除了愈來愈少教牧之外,亦不一定受過神學訓練。但在這個愈來愈複雜的社會,如何能小心保持機構的獨特性,以免不會被社會上各種專業團體同化,失去了信仰本身的特色,甚至不自覺地跟隨了一些與我們信仰價值有所矛盾的做法,卻是十分重要,因此,這些機構的總幹事上任後亦應盡快接受神學訓練。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過去幾年因為政治立場帶來的社會撕裂,教會群體亦無法置身事外,一些基督教機構亦就應否委任一些具爭議的官員和政治人物作董事或贊助人而反覆爭論。要處理這燙手山芋,最好的方法是對事不對人,否則不同意見的雙方為了維護或針對某些人根本難以理性討論問題,最終亦會有一些人因為不滿意有關決定憤而離開,結果兩敗俱傷。

其實,作為基督教機構,為了維持信仰的核心價值,讓公眾清晰看到教會的特質,在邀請任何人擔任董事或一些榮譽性的職位時,必須認真考慮其信仰或價值觀與機構是否一致,而不是只考慮受邀者的社會地位,否則我們和沒有信仰背景的團體有甚麼分別呢?因此,邀請特首、特首配偶、司長或某部門首長作贊助人的歷史傳統最好還是應該取消,因為這些官員不一定是基督徒,何必要叨他們的光呢?反過來,若果他們有一些不符基督教精神的言行,只會令機構更尷尬。

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基督教機構都是慈善團體,受不同政府部門監管,而政府高官亦經常會有調動,因此,為了避免出現監管者成為被監管機構董事的角色衝突,不委任任何部門的首長級官員作董事會較為穩妥。加上近年社會撕裂嚴重,不少人對政府的施政強烈不滿,無論委任哪一位官員,只要該官員或所屬部門有一些爭議性的言論或決策,都容易引起機構內部衝突,何苦由來?讓凱撒的物歸凱撒,神的物歸給神吧!基督教機構要高舉和依賴的是神,不是任何權貴。

機構走向專業化

「專業」大概在18至19世紀出現,它代表著一些群體對某種知識有特別的才幹和專長,在科學研究領域、醫療、文學等不同的學科,都出現專業的群體。到了今天,不同的專業都有自己持守的專業水平和道德操守,以服務社會,且按照它們的專業框架得到信任和保障。今日的知識型經濟,訂定了道德倫理的根基,以法律保障社會大眾的利益,並用專業操守來管理各行業。[1] 在香港,基督教和天主教團體多年來都有參與社會福利和辦學的工作,其服務亦日漸走向專業化。


[1] 李適清、楊家強:《職場行者》(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17),頁134–135。

《導火新聞線》(The Menu)

—— 新聞從業員的矛盾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9/01/2021

《囧報》從傳統媒體轉向網絡發展,其點擊率一直不高,面臨結業。面對剛創刊的《閃報》及其online版既快亦狠、無視操守的採訪和報道手法,《囧報》記者及其決策人在一宗突發電視台錄影廠爆炸及脅持人質事件裡,陷入了銷量與傳媒道德的拉扯之中。


這部劇情片為HKTV(香港電視)同名電視劇改編。電影一開始,是一位女記者阿咩的獨白:「日日作故仔,日日有人睇」,「有故仔就煲大佢,無故仔就作故仔……」已道出現時不少媒體為求收視、點擊率而無視真相,將新聞娛樂化的生存之道。其實這種營運媒體的手法一直存在,多年前狗仔隊跟蹤、偷拍、看圖作文,求的是多賣幾份報刊。


明光社


電影也寫實地描繪到網媒之間激烈競爭新聞機構為了把消息趕快上,將查證時間大幅削減。為求點擊率,不少媒體更將標題、內容寫得誇張,吸引分享。當網民不付費去看較高質的新聞花時間查證,大量劣質資訊便在網海流傳。


 


明光社


電影以《飢餓的蘇丹》這幅新聞相片引起觀眾思考,記者Kevin Carter在發生饑荒的蘇丹拍下了一名瘦弱、無力前行的女孩,有禿鷹在旁對她虎視眈眈的相片。[1] 電影以它展開討論:究竟作為記者,應先拍照還是先救人?此外,電影中一記者在快倒向女孩的鐵架旁邊,忙於調校相機以拍攝「慘劇」的獨家照片,及後男主角輝爺救了女孩,電影藉輝爺的話批評這是瘋狂行為;電影將相中的禿鷹與女孩比喻為記者和被追訪的對象,記者在旁等候事主死亡;雖然該相片令社會大眾關心蘇丹的情況,Carter更因此得到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但卻被指見死不救,最後令他自殺身亡。事件引起大家對傳媒職責與道德倫理討論:除了記錄真相,記者還有救人的責任嗎?


此外,「飢餓與進食」也是電影所用的意象:傳媒是尋找和報道真相的機構,還是以「生存」為由,常常stay hungry(保持飢餓狀態),找尋可被報道(吞吃)的目標(獵物)?以及有沒有stay foolish(持守虛心),沒有預先設下「聰明」的政治立場,持平地報道真相呢?


最後,受疫情影響,電影小組於2021年暫停,但仍會繼續在這裡為大家分享電影。



 

[1] Eamonn McCabe, “From the archive, 30 July 1994: Photojournalist Kevin Carter dies,” The Guardian, last modified July 30, 2014, https://www.theguardian.com/media/2014/jul/30/kevin-carter-photojournalist-obituary-archive-1994.

教會要為荒年作準備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4/11/2020

在豐年過後,香港的教會和弟兄姊妹必須有心理準備,可能將會面對漫長的荒年,不單是經濟的荒年,也是政治的荒年!當大家口口聲聲表示渴望主再來的時候,請記著馬可福音十三章8節描述主再來之前的末世的景象是:「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地震、饑荒。這都是災難的起頭。」在渴望主再來的同時,必須有面對災難和困難的準備。

預計未來經濟前景會轉差,應該也沒有甚麼爭拗,問題只是究竟有幾差,當預計經濟差的時候,大家不要只將重點放在如何開源節流,增加奉獻、減少支出,而是要問如何處理我們現有的資源,以及未來的資源分配例如本來耗費驚人的擴堂和購堂的計劃,在弟兄姊妹和鄰舍面對生活困難的時候,究竟應該先救助有需要的人,還是勉強繼續下去?在未來政治不穩的歲月,究竟堂會及機構應該愈大愈好還是化整為零、分散一點服侍好呢?教會一直以來以辦學、醫療和社會服務為主的宣教模式是否需要有所調整呢?

近年國內的宗教政策不斷收緊,正在走回頭路,家庭教會面對的壓力愈來愈大,而香港政府近年亦想由讓民間團體百花齊放和給予市民充份自由小政府,走向事事干預,所謂迎難而上的大政府,積極介入不少本來由專業自主的領域,例如由教育局而不是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高調地處理有關教師教學內容的投訴,並以殺一儆百的方式嚴懲不符官方立場的教師。此外,又想取代業界的角色,改由政府界定哪些人是記者、哪些人可以在警方封鎖的範圍內採訪,政府想以威權統治已不再是甚麼隱藏的議程。

香港不少教會一直以來,都是採取與服務結合的模式來宣教,承辦很多學校、社會服務、甚至醫療機構,並在學校和有關機構內設立堂會,並沒有自己獨立的辦公室和聚會地方。而當中不少都依賴政府的資源,包括場地、薪酬和活動經費。但資源既然主要來自公帑,政府便容易名正言順介入,一旦有學校或機構出現問題,便會火燒連環船,令其他本來沒有問題的機構一同受牽連、被整頓。

例如政府成立直資學校之初,為了吸引辦學團體加入,曾給予相當大的自由度,不過,當有小部份直資學校出現管理和資源分配的爭議時,教育局便不斷收緊有關的政策,教育局對直資學校的監管,已漸漸變得和津校十分接近。至於在受資助學校內的宗教活動,若辦學團體竟敢與政府唱反調,其實教育局要干預的方法有很多,包括教會能否繼續免費和優先使用學校的場地。就像一些基督教大專院校,當愈來愈依賴政府的資源之後,當初的宗教色彩和校園福音工作已面目全非! 

至於一些透過社會服務來關心不同群體和傳福音的基督教機構,其實愈依賴政府資源,自主性便愈來愈少,就如福音戒毒,以及戒賭的工作,究竟由社工還是過來人協助康復人士,以心理學還是信仰為主更有效?這些問題未必有絕對正確的答案,但若果機構一旦高度依賴政府的資源,恐怕就會失去一定的自由度。過往只要提供專業及有果效的服務,大家額外做甚麼福音工作不會有太大的攔阻,但近年政府常常發信給一些非牟利的社會服務團體,詢問它們某些相關活動與它們成立的宗旨是否吻合,一般來說只要解釋清楚都沒有問題,但其實亦留下了伏線,大家應心裡有數,若有關機構做了一些事或說了一些話令政府不高興,政府透過稅局、社署或公司註冊處等以不同方法干預、甚至取消有關團體的註冊並非沒有可能。

因此,堂會應該積極考慮,是否要逐步建立自己的獨立性,不需過份依賴現時由公帑資助的場地;在一些福音事工上盡量自行投放資源而毋須過份依賴政府。當然,香港樓價超貴,要買一個足夠全體會眾聚會的地方已愈來愈困難,在目前的政治和經濟環境亦不是明智之舉,倒不如與現在已有較大場地的堂會和機構合作,租用她們的地方,大家在不同的時段聚會,對雙方也會帶來好處。其實,過神給予香港眾教會的資源十分之多,但我們往往未善用有關資源,令到不少弟兄姊妹辛辛苦苦奉獻來的場地經常丟空,在星期一至五如同埋在地下不用的金錢,將來如何向我們的主交賬呢? 

當然,以上所說對教會不利的情況究竟會幾時、以甚麼方式大量出現,沒有人能夠準確預測。不過,大家必須未雨綢繆,作最壞的打算、作最好的準備,那麼當這些情況不幸而言中的時候,大家不至於完全手足無措,教會多年來所建立的工作亦不至於被連根拔起。希望在面對疫情帶來的衝擊的時候,大家不要只是想著幾時和如何回復正常,香港已經不是過去的香港,我們需要的是心意更新而變化,在艱難的處境之中,必須明辨是非,了解教會真正面對的危機和挑戰,既要至死忠心,在絕望之處播下希望,也要靈巧像蛇,求上給我們智慧,繼續把握仍然有的機會和空間,盡力為主作工。

創世記中的荒年

在創世記第四十一章提到,埃及王曾經做夢,在夢中看到七隻肥壯的牛從河裡上來,但牠們給後來出現,七隻又醜又瘦的牛吃盡。法老又夢見細弱枯槁的穗子吞了肥大佳美的穗子。其後約瑟為法老解夢,指埃及會先經歷七年大豐收,之後卻是七個荒年,更建議法老要揀選聰明有智慧的人,在豐年時將糧食聚斂起來,免得荒年來臨,埃及會遭饑荒所滅。

媒體解碼

2020生命倫理對談 漂一本有聲好書

23/10/2020

當我們說人人都是記者時,傳統記者、網媒記者及公民記者到底有沒有分別?報業的營運愈來愈艱難,它們究竟有何出路?《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集結香港五大資深傳媒人蘇鑰機、陳韜文、李立峯、楊志剛及陳智傑的文章,為大家解讀正在發生的媒體事件、現象。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郭卓靈以豐富的插圖為大家介紹《媒體解碼》的第一部份——性質功能。關心香港傳媒的朋友,值得一看這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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