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反皮草也要尊重他人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12/2010
專欄:時事木人巷

一個保護動物組織拍了一輯宣傳片,由艷星彭美拉安德遜扮演性感機場保安,起初一對全裸並露出臀部的男女成功過關,之後一位用真皮皮帶的男士被剝去皮帶,而另一名穿動物皮草的女士,除被強行剝去皮草之外,甚至要用手扣鎖起帶走。有關廣告未能通過美國和本港多個機場廣告公司的審查,無法在機場播放。保護動物組織發言人表示,機場安檢往往涉及摸身,身體掃描時也會出現裸露影像,所以對於這段輕鬆詼諧的廣告被評為不雅感到驚訝。

有關廣告若從單法律角度看,應該不會被評為第二類的不雅物品,但任何報刊和機構其實有權從品味和形象的角度決定是否刊登某些廣告,例如高檔時裝雜誌不會刊登一些廉價服飾的清倉廣告一樣。今次的廣告雖然沒有露點,但品味低俗,除了刻意要機場女保安賣弄性感外,又以粗暴的手法對待穿皮草和皮革物品的人士,的確會令有關人士感到被冒犯。

個人反對濫殺動物以製成皮草和皮具,但我亦不贊成以粗暴的行為對待用真皮的人,正如素食者不應以粗暴的行為對待吃肉的人,在保護瀕危動物和反對以殘忍方式獵殺動物的時候,不應過份醜化使用真皮的人,大家愛護動物的同時也要愛護人。

另外,在公眾場合展示的廣告,應該照顧市民大眾的感受,例如現時在港鐵和巴士充斥的內衣和豐胸廣告,雖然大家好像習慣成自然,但仍有不少人,特別是攜同年幼子女的家長感到尷尬,有關方面實在應該收歛一下。

相關文章

認識假新聞 從定義說起

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01/12/2021

相信市民對「假新聞」(fake news)一詞並不會感到陌生,其實早在1890年代已有人使用fake news這個詞,[1] 在今天,它更成為了一個日常用語。不過,要為假新聞這個詞下一個定義並不容易,學者亦有不同的看法。美國辭典界執牛耳的《韋氏字典》(Merriam-Webster)並未有收錄“fake news”一詞,他們認為這個詞是不需多加說明(self-explanatory)的,因為它只是個複合名詞,由兩個顯淺的字“fake”和“news”組成,當使用時大家自然是很容易明白其意思的。[2] 但有學者反駁,假新聞並非不需多加說明的詞語,因為它所涵蓋的大大超出了新聞的範疇,它可以是指向謠言、大話、惡作劇、胡鬧的話、諷刺的話、誤導的內容、偽冒的內容、捏造的內容和操控的內容。[3] 有政治人物將對自己作負面報道或有欠公允的新聞說成是假新聞,[4] 到底甚麼是假新聞?本文會嘗試從學者的見解,探討一下假新聞的定義。

錯誤資訊與虛假資訊

假新聞被指為「假」,可能是指它的內容是模仿、偽造、不可信的。[5] 研究錯誤資訊對社會影響、賓夕凡尼亞大學的講師Claire Wardle認為,假新聞不只涉及新聞,更牽涉到整個資訊生態系統(information ecosystem),而單單以「假」這個形容詞,亦不足以描述錯綜複雜、不同類型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即並非蓄意分享但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及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即蓄意創作、分享的虛假資訊。[6]

Wardle將坐落於資訊生態系統中七類有問題的資訊內容列出,它們分別是諷刺或模仿(satire or parody)、錯誤的聯繫(false connection)、誤導的內容(misleading content)、偽造的處境(false context)、偽冒的內容(imposter content)、操控的內容(manipulated content),及捏造的內容(fabricated content)。

她指,諷刺或模仿的內容並無意圖帶來傷害,目的可能只是引人發笑,但亦有令受眾受騙的潛在風險。而錯誤聯繫、誤導內容、虛假處境則涉及拙劣的新聞報道手法。錯誤聯繫是指標題與內文不符或圖片說明跟相片無關;誤導內容,則指錯誤引用資料,以陷害某人或對某事件帶來負面影響;而虛假處境則是指將真實的資訊連繫到虛假的處境之中。

她提到偽冒的內容,則是指有人刻意模仿某人作為消息來源,背後的動機可能是純粹想作出滑稽的模仿,但也可能是別有用心,以煽動、從中獲利或作政治宣傳、鼓吹一些思想。[7] 與諷刺或模仿相比,製作偽冒內容的人,其動機更顯複雜。而有關操控的內容,她指是真實的資訊或圖像遭到操控和利用,以圖欺騙接收資訊的人;而捏造的內容,則是指有關內容100%都是虛假的,製造這些資訊的人是故意這麼做,以圖欺騙及帶來傷害。

使用假新聞一詞的六種情況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研究新聞學的學者Edson C. Tandoc Jr.聯同兩位學者,研究了2003至2017年出版的學術文章,探索假新聞一詞如何被定義和使用,他們發現了以下六個種情況假新聞一詞會被使用:諷刺的新聞(news satire)、模仿的新聞(news parody)、捏造的新聞(news fabrication)、相片操控(photo manipulation)、推銷及公共關係(advertising and public relations),及政治宣傳(propaganda)。[8]

Tandoc Jr.的團隊對假新聞的分類,跟Wardle提及的錯誤和虛假資訊分類有相似之處,Wardle都有提及諷刺的新聞、模仿的新聞、捏造的新聞、相片操控幾類有問題的資訊內容。不過,Tandoc Jr.的團隊在綜合過去的學術文章時,作了較詳盡的補充。幾位學者在文章解釋到,諷刺新聞式節目,以誇張幽默的手法去報道新聞;而模仿新聞的網站,則以滑稽的手法去模仿新聞人物。這兩類媒體都以娛樂觀眾、諷刺時弊為目標,受眾在大部份情況下都知道有關的報道並非真實事件。而捏造的新聞,則是指有心誤導讀者的報道,例如有些網頁會模仿新聞報道的風格來杜撰故事,令故事看起來更可信和合理。這類型的資訊會在網頁、網誌或社交媒體出現。Tandoc Jr.的團隊解釋到,當社會矛盾早已存在、大眾對某些政治或種族議題有重大分歧,受眾就愈難辨別收到的資訊是否捏造新聞。製作有關資訊者除了可能有政治意圖外,也可能在訊息分發的過程中獲得金錢利益。相片操控,則是指透過數碼軟件修改圖片,以合成的圖片或修改過的影片來杜撰事件。文章提到其實正規的通訊社如路透社,都會調整新聞相片,但他們有嚴謹的守則,只會平衡顏色和色調,而絕不會在相片作添加或刪除,而在調整顏色時亦會盡量避免影響到相片中的處境,以免引起讀者誤會。[9]

至於推銷及公共關係類型的假新聞,Tandoc Jr.的團隊則解釋它是一些以新聞形式推出的廣告,讀者會在具公信力的新聞網站中看到,其內容或會配以統計、訪問或學術研究,以推廣產品、為某公司賣廣告,或推廣某些思想。推銷形式的假新聞雖然會作出一些聲明(例如指出該欄位是付費欄位或聲明報章的編採人員無參與編輯),好讓讀者知道他們是在賣廣告,但其形式卻很容易惹人誤會,以為是正規的新聞報道。而在社交媒體中也會出現這類型的假新聞,例如有類似新聞的帖子會出現在用戶的頁面上,當用戶以為是新聞並點擊帖子後,才驚覺對方在推銷產品。最後,與政治宣傳相關的假新聞,Tandoc Jr.的團隊則解釋政治宣傳是指一些政治團體杜撰的新聞故事,以圖影響大眾的觀感。政治宣傳的假新聞或以新聞評論的形式出現,作者的評論帶有偏見或傾向某一方的政治陣營或觀點,以求說服讀者改變他們的想法。

資訊來源變得模糊

不論是Wardle對錯誤及虛假資訊分類還是Tandoc Jr.的團隊對假新聞的分類,都有助我們對假新聞有進一步的理解。Wardle提出,要理解現時的資訊生態系統,就必須認識三個元素:第一、不同類型的資訊內容都有被創作和分享出去的情況;創作有關資訊者,他們的動機是甚麼;及有關的內容如何被傳播。現今社會資訊的流通量十分高,我們都正值資訊戰之中,她提醒讀者和觀眾,除了要留意無意中發放的錯誤資訊,更要注意有系統地進行的虛假資訊活動。因為社交媒體的出現,令政治宣傳的「原子(atoms)」分散出去,資訊被直接傳遞給本身已偏好某一方面資訊的目標用戶,而用戶進一步將訊息繼續分發出去。在此情況下,有關資訊便一下子像火箭般,透過用戶的朋友網絡,高速的發射到不同地方。[10] Tandoc Jr.的團隊亦有提到,社交媒體的出現除了令假新聞更容易被傳送,它同時亦令人對資訊來源的概念變得模糊,用戶看到的帖子,有可能是來自新聞機構的社交媒體,也有可能是朋友轉發的帖子,雖然用戶可以追蹤到帖子的來源,但這倚靠用戶是否自發地做這件事,而在一般情況下,用戶都很少會核查新聞來源。[11]

假新聞所牽涉的範圍甚廣,不同的人對它的定義都有一些分歧,若透過立法規管來遏止假新聞的傳播,恐怕在界定何謂假新聞時也會無可避免地引發爭議。此外,在辨別資訊發放者的動機,要了解他是蓄意發放虛假資訊還是誤傳錯誤資訊,亦有一定的難度。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社交媒體的興起,在資訊爆炸的年代要杜絕錯誤、虛假的資訊,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若循公眾教育的途徑,讓社會大眾對假新聞建立清晰的概念、了解發放錯誤資訊的不良後果,以及在分發訊息前先核查一下資訊來源,可能是一個更理想的應對方法。


[1] “The Real Story of ‘Fake News’,” Merriam-Webster, accessed September 20, 2021,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words-at-play/the-real-story-of-fake-news.

[2] “The Real Story of ‘Fake News’.”

[3] Nolan Higdon, The Anatomy of Fake News: A Critical News Literacy Education (Oakla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20).

[4] 陳韜文:〈政治對立與社交媒體激發虛假新聞〉,載周詩韵等編:《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香港:明報出版社,2019),頁54。

[5] Edson C. Tandoc Jr., Zheng Wei Lim and Richard Ling, “Defining ‘Fake News’,” Digital Journalism 6, no.2 (August 2017): 140, https://doi.org/10.1080/21670811.2017.1360143.

[6] Claire Wardle, “Fake news. It’s complicated,” FIRST DRAFT,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17, https://firstdraftnews.org/articles/fake-news-complicated/.

[7] Wardle, “Fake news. It’s complicated.”

[8] Tandoc Jr. et al., “Defining ‘Fake News’,” 141–147.

[9] Tandoc Jr. et al., “Defining ‘Fake News’,” 144–145.

[10] Wardle, “Fake news. It’s complicated.”

[11] Tandoc Jr. et al., “Defining ‘Fake News’,” 139.

出走後安枕無憂? 探討網絡移民潮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7/03/2021

於2021年1月初,手機即時通訊應用程式WhatsApp向世界不同地區的用戶發出通知,要求用戶答應新的私隱條款,否則就會於2月8日刪除用戶的WhatsApp賬號。[1] 事件引起不少用戶反彈,紛紛轉用其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及社交媒體平台,而要「移民」到其他應用程式及平台,不再使用WhatsApp及它的母公司facebook的社交媒體平台。

事件不難理解,因為社交媒體平台收集及分析用戶資料,並為不同的產品客戶提供廣告服務,早已引起社會討論,指它們顧用戶的私隱權,悄悄地在背後操弄,針對用戶的「弱點」(喜好),而作廣告銷售。用戶只是因為習慣了使用這兩個應用程式而忍氣吞聲。而這次更新私隱條款的「通知」,就好像看扁用戶用慣了這平台溝通及分享,以為用戶「食得鹹魚抵得渴」,一定會答應有關條款並繼續使用,「默許」它們繼續任意使用自己的私隱,繼續「肉隨砧板上」,甘心任它們魚肉。

想不到這事會引起了各方的反響,令不少人轉用即時通訊應用程式Signal及社交媒體MeWe,令兩者的下載量急增。[2] 在香港這個彈丸之地,也有不少用戶轉用Signal和MeWe。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亦對WhatsApp更新有關條款表示關注,指是次新條款涉及共享不少個人資料,呼籲用戶留意新條款的改變。[3]

據WhatsApp的私隱條款,列明許多用戶提供的資料、自動收集的資料及第三者(其他用戶)傳送給用戶的資料等,都會用來運作、提供、改進、了解、個人化、支援及推廣該程式的服務,[4] 而且也分享給facebook相關企業。[5] 雖然後來WhatsApp聲稱不會搜集用戶的私人資料,但仍被傳媒指出與事實不符。[6]

對關注私隱問題的香港用戶來說,Signal與MeWe是一個新嘗試。Signal的其中一位創辦人Brian Acton正是WhatsApp共同創辦人之一,在facebook收購WhatsApp後,Acton當時因不認同母公司欲將廣告帶入WhatsApp的政策而離職,他隨後創立了Signal。[7]Signal是一個沒有後台的非營利組織,只會儲存描述資訊,並不會收集用戶資作廣告用途。[8] 而MeWe方面,由於沒有廣告、沒有演算法(不會去計算用戶喜歡麼,按時間排序給用戶看朋友發佈的內容)、用戶資料不會被出售,可以自由選擇自己想看的內容,也可以讓用戶將賬號設置成匿名不被搜尋到。[9]

似乎「移民」後,一切都會變得很好……但筆者認為還有隱憂。沒錯,沒有了演算法,似乎會減少了被放入「同溫層」的情況,但由於用戶可以自由選取及建立朋友圈,會否繼續「圍爐取暖」就得看用戶自己的心態。而且用戶可以匿名,在系統中結識的新朋友、KOL(關鍵意見領袖),他們的真實身份是誰,就不容易查證。如發生網絡欺凌的話,也難以追查。

其實,使用社交媒體還有一點要注意,就是不能單靠閱讀友人、KOL發放的內容,就以為世界就是那個樣子。沒有人工智能去「餵飼」(feed)你,給你看特定的內容,但你會不會因為想舒適一點,而自動過濾了其他人的意見或看法?還是會勇於去面對不同的意見,先開闊眼界,廣納百川,才去評論事情呢?

最後,在選擇轉用其他應用程式或平台後,也該想想世上沒有免費午餐,每個系統都需要資金營運。不賣廣告的系統需要大家課金或捐款去支持運作,Signal及MeWe亦是一樣,大家是否因為想在社交媒體被操控願意付出金錢?其情況與讀網上新聞同一道理,新聞工作者要賺錢維持生計,我們要不就付款看優質新聞,要不就要看滿載廣告或背後有資金支持的新聞,兩者的報道手法與角度當然亦有所不同。未來,當新興的即時通訊應用程式或社交媒體平台用戶的人數多起來,這些公司到最後會不會被其他科技巨頭收購?或能否繼續以現有方式營運下去?我們且拭目以待。

網民非杞人憂天

facebook早前公佈截至2020年12月,其每月活躍用戶數目達28億。[10] 不過這位社交媒體平台巨頭的營運手法,卻為人詬病。政治諮詢公司劍橋分析在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期間,在未經用戶同意下收集facebook用戶的資料,為候選人美國前總統特朗普發放政治廣告,facebook默許劍橋分析收集用戶資料,而捲入這次的風波。事件在2018年3月曝光,facebook因而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罰款50億美元(約388億港元),並同意推出新措施以確保公司在作出決定時須保障用戶的私隱。[11] 可是其後美國《紐約時報》又揭發facebook將用戶資料與其合作夥伴,包括蘋果及Amazon等公司分享,而聯邦檢察官已就事件展開刑事調查。[12]


 

[1] Pranob Mehrotra, “[Update: Delayed] WhatsApp is updating its Terms and Privacy Policy, causing mass confusion,” XDA Developers, last modified January 15, 2021, https://www.xda-developers.com/whatsapp-updates-terms-privacy-policy-mandate-data-sharing-facebook/.

[2] 研數達人:〈Signal、MeWe突成大熱 下載量跑贏FB、WhatsApp〉,《香港01》,2021年1月1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研數所/572933/ signal-mewe突成大熱-下載量跑贏fb-whatsapp(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3] 〈私隱專員籲用戶留意WhatsApp新條款涉個人資料〉,香港電台網站,2021年1月11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9823-20210111.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4] “WhatsApp Privacy Policy,” WhatsApp, last modified July 20, 2020,

https://www.whatsapp.com/legal/privacy-policy?lang=zh_tw.

[5] 〈WhatsApp會與Facebook相關企業分享哪些資訊?〉,WhatsApp,網站:https://faq.whatsapp.com/general/security-and-privacy/what-information-does-whatsapp-share-with-the-facebook-companies/(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6] Morris Wong:〈WhatsApp講一套做一套?澄清反被踢爆講大話〉,Qooah,2021年1月14日,網站:https://qooah.com/2021/01/14/whatsapp-collect-location-to-facebook/(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7] 〈【社交移民潮】Signal爆紅、創辦人當年黯然離開WhatsApp 今日完美復仇〉,《香港經濟日報》,2021年1月13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851659/【社交移民潮】Signal爆紅、創辦人當年黯然離開WhatsApp%E3%80%80今日完美復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8] 〈【比較即時通訊Apps】WhatsApp、Telegram安全成疑 Signal加密真的更好?(附比較表)〉,《香港經濟日報》,2021年1月12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847041/【比較即時通訊Apps】WhatsApp、Telegram安全成疑%E3%80%80Signal加密真的更好?(附比較表)(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9] Venus Law:〈你也要轉用MeWe嗎?4大MeWe好處+4個吸引功能:附設定中文教學〉,《Cosmopolitan》,2021年1月12日,網站: https://www.cosmopolitan.com.hk/lifestyle/Why-use-MeWe(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3月2日)。

[10] “Facebook Reports Fourth Quarter and Full Year 2020 Results,” FACEBOOK Investor Relation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21, https://investor.fb.com/investor-news/press-release-details/2021/Facebook-Reports-Fourth-Quarter-and-Full-Year-2020-Results/default.aspx.

[11] David Shepardson, “Facebook to pay record $5 billion U.S. fine over privacy; faces antitrust probe,” REUTERS, last modified July 24, 2019,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facebook-ftc-idUSKCN1UJ1L9; “FTC Imposes $5 Billion Penalty and Sweeping New Privacy Restrictions on Facebook,”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last modified July 24, 2019,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19/07/ftc-imposes-5-billion-penalty-sweeping-new-privacy-restrictions.

[12] Gabriel J. X. Dance et al., “Facebook Gave Device Makers Deep Access to Data on Users and Friends,” The New York Times, last modified June 3, 2018, 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8/06/03/technology/facebook-device-partners-users-friends-data.html; Michael LaForgia et al., “Facebook’s Data Deals Are Unde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The New York Times, last modified March 13, 2019, https://www.nytimes.com/2019/03/13/technology/facebook-data-deals-investigation.html.

從養生節目看串流平台的規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1/11/2020

疫情持續,市民外出的時間盡量減少,旅行也就更別說了,很多人會留家與家人一起看串流平台的節目打發時間,除了劇集、電影以外,也會在串流平台裡找到不少有關生活品味、環保、社會文化、心理及健康等紀錄片或生活時尚節目,可供不想「煲劇」的網民選擇。然而,別以為具豐富資訊的紀錄片、生活時尚節目,就一定是健康,沒有任何不良「成份」,用戶在收看時,也要小心辨別有關的資訊是否可信。

 

同為養生節目 不一樣的角度

就以養生節目為例,近期串流平台Netflix有兩個節目介紹養生的方法,然而出來的效果卻截然不同。紀錄片《養生好不好》((Un)well)一輯六集,每集探討一種在美國流行或另類的養生方法,如:精油、譚崔式性愛(Tantric Sex)、母乳、致幻劑死藤水(Ayahuasca)及蜂螫療法(Bee Sting Therapy)等的效用、看看它們是否商業騙案、會否被濫用、對他人的影響等,從不同角度去分析它們。

這節目跟港台《鏗鏘集》一類的節目相似,會以多角度追訪、反問,從產品的銷售手法、它對人情緒的影響及與人的關係、對需要有關產品者的影響、對社會文化的影響等……節目會提出質疑,結果有時會指向人性的貪婪、罪性,有時亦會以開放式的結局,指出有些養生方法可能對部份人有效,但同時亦會提及有人以這些方法謀利,罔顧別人安全,使人濫用,或令有關的方法變為宗教,讓人對其崇拜。

明光社

而另一個節目《Gwyneth Paltrow:goop生活態度》(The Goop Lab with Gwyneth Paltrow),與《養生好不好》一樣,標示適合觀看節目的年齡同樣是16歲或以上,節目一樣是以探討養生方法為名,但就全以正面推崇有關的養生方法,容易使觀眾模仿。節目拍攝了goop這公司的職員使用一些養生方法的過程,亦會叫用過有關方法的人分享療效及用後的改變。

明光社

然而該節目並沒有反思那些養生方法是否恰當,純粹推介這些方法,實在有所偏頗,不夠全面。例如:介紹致幻劑迷幻菇作心靈治療,但用家卻道出自己哀傷的原因是源於未能開放自己與人溝通、心靈空虛;或介紹以斷食瘦身、以針刺面部構建膠原蛋白及於面部植入慢速溶解線,以拉高面皮令皮膚緊緻、令人看起來好像變得年輕,卻未有反思這會否對身體造成傷害或導致飲食失調;以震動器自慰達到女性性自主,展示女性私處,強調女性主義追求個人性自主,卻未有提及兩性相處及與伴侶溝通的重要。另外,運用不知從何而來的能量治療心理及身體的疾病,並倒空自己來接收靈界訊息等,並未有提及可能令不知名的靈進入身體,令自己與靈界扯上關係。

 

電影及電視節目規管

為電影和電視台的節目分級和規管,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年齡分級。在香港,公開播放的流動影像或上映的電影要先交予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審批,由辦事處為影像評級,看看電影是屬於哪一級(I級、IIA級、IIB級或III級);而無論是否收費的本地或非本地的電視節目,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都會根據《廣播條例》作出規管,而電視節目內容則按其內容是否適合兒童觀看,在需要時會在節目中標示「家長指引」或只適合「成年觀眾」的字句。其實,香港的規管並不精細,觀乎亞洲不少地區的分類就更為精細,如台灣、新加坡及韓國。[1]

網上節目方面,目前仍不受《廣播條例》及相關法例所規管。該條例旨在規管電視節目服務。而網上電視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是透過互聯網傳送,屬於網上發放訊息的一種形式,為《廣播條例》所豁免,不受其規管,亦不受通訊局發出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監管。很「有趣」的是,網上的訊息、影像規管,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管,但這《條例》已實施了三十多年,本社也曾評論它未能與時並進。[2]

由於香港沒有針對串流平台播放節目的法例,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做法。蘋果iTunes的Apple TV+的分類會根據當地的分級、分類方式;[3] 而Netflix方面,有自己的年齡分級:所有年齡層、7+、13+、16+及18+。但即使該平台將影片標示為16+,適合16歲或以上人士收看,都不代表它一定適合香港文化下的16歲人士收看。作為家長要注意不同串流平台的分類方法,小心為子女選擇,並作出適當的設定。

各地文化存在差異,家長實在要多加留意子女收看的節目會傳遞甚麼訊息。筆者認為家長最好是陪伴子女收看節目,並應及時作出討論及分析。即使是資訊節目,就像文中提及的兩個養生節目,背後也反映了一些價值觀,那些追求的所謂美、健康、釋放的感覺,其實是頗為極端的方式。不要說未成年人士,就連成年人看了,也可能會蠢蠢欲動想去一試,家長實在要小心,避免子女接收不良資訊。

 


[1] 〈電視分級制度〉,維基百科,2020年10月16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電視分級制度(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電影分級制度〉,維基百科,2020年9月21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電影分級制度(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

[2] 〈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明光社,2018年9月24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

[3] 〈如何在Apple TV Plus上使用家長控制 - 如何 - 2020〉,COMPUTERSM關於科技,2019年,網站:https://cn.computersm.com/how-use-parental-controls-apple-tv-plus(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

一夜瘋傳的性愛片段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08/2020

早前有人在網上公開多段兩名本港中學生的性愛片段,並在網絡上一夜瘋傳,涉事男女亦被快速起底。因為懷疑片段中的女生未成年,為了避免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討論區負責人及網民都主動將該片段刪除,廣傳的情況才靜止下來,而警方亦表示會介入調查。[1]

按現有法例,如果涉事男女中其中一方在事發時未滿16歲的話,該短片已屬於兒童色情物品,任何人製作、發佈以及管有該影片均已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發佈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000元及監禁八年,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五年,所以奉勸各位網民千萬不要分享及下載相關短片,以免觸犯法律,如果曾經下載的也應立即刪除相關檔案。

不過如果該男女已年滿16歲,那就不受《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監管。雖然仍能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來作出檢控,但從過去類似事件得知,警方作出拘捕的情況少之又少。而相信該片段是在未得當事人同意之下被公開及廣傳,嚴重侵犯當事人的尊嚴,但可悲的是本港並沒有法律監管此等行為,讓當事人不斷受到傷害。

其實政府現正為窺淫罪進行公眾諮詢,當中亦建議訂立法例懲治在未經同意下發放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如果建議最終成為法律,不論當事人是否未成年,所有發佈該等影像的人,不論是上傳到討論區、還是朋友間私底下的「分享」,都將觸犯法律。這能大大阻止該等影像散播的情況,為受害者提供更大的保障。

其實香港每年都會出現數宗類似的事件,而網絡上亦散佈大量偷拍和意外外洩的裸露影像。政府有責任盡早立法堵塞漏洞,以保障市民的基本尊嚴。不過就算有此法律,也不能確保自己的秘密影像不會外洩,所以拒絕拍攝那些相片及片段才是保障自己的最有效的方法。

 


[1] 〈兩名校男女生性交片流出 警網罪科跟進〉,《東方日報》,2020年8月20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20/bkn-20200820181031566-0820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8月24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4-8-2020

玩弄感情的藝術家 PUA

林天然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20/05/2019

PUA[1],全稱Pick-up Artist,即搭訕藝術家,也叫泡學、把妹達人、戀愛大師。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的西方社會,當時PUA主要透過幫助不擅社交的男性提升社交技巧來達到追求異性的目的。隨著網絡的快速發展,自2008年起,PUA在中國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起來。但讓人擔憂的是,PUA在今天的中國已嚴重變質,許多立心不良的「大師」把PUA變成騙財騙色、玩弄情感,甚至鼓勵受害者自殺的惡性工具!為賺取高額的學費,這些「大師」正不遺餘力地將PUA課程推向社會。

PUA的手法

據筆者了解,在中國,PUA經過許多「大師」的深入鑽研、瘋狂實踐和不斷改良,已發展成一套結合了心理學和社會學、體系化、層層設套、操作性強的「技藝」。縱觀課程架構,其獵取異性的步驟大致如下:

  1. 展示高尚生活:透過偽裝、攝影技巧、盜用的配圖等,把PUA包裝成有錢、高質人士,再將這些高尚生活照發佈在社交App(手機應用程式)上,達到吸引「獵物」的目的。
  1. 選擇角色:PUA選擇的角色主要分三種——浪子、帝王與詩人,[2] 每種角色皆有鮮明的特質與人格魅力,都是針對不同女性心理而設的。
  1. 物色與窺探「獵物」:除了用App交友、去一些地方物色女性外,PUA還有一套教人從微表情、肢體語言等方面快速摸清「獵物」底蘊的策略。
  1. 引起好奇:在初次接觸中運用PUA的策略、話術(說話技巧),使女性對自己產生好奇繼而關注自己。
  1. 誘入陷阱:透過打擊女性自信同時抬高自己、反撇(先給女性留下一個印象,然後在適當時候顛覆了這個印象)、[3] 先噓寒問暖,再冷淡疏離等技倆,誘使女性更多的關注、投入感情,繼而愛上PUA。
  1. 掌控女性:當「獵物」上鉤後,PUA會不斷誘使她們投入更多情感與精力。之後,再將對方的一些小錯無限放大,指責她破壞了雙方感情。這時,女性會為了挽回感情會變得更加緊張、乞求饒恕。之後,再反覆地與她分手、復合,以達到讓她失去理智,觸發沉沒成本效應。[4]
  1. 實施寵物豢養模式:當「獵物」已失去理智,無法離開時,再透過不斷的洗腦、性關係、言語暴力、情感操控,把女性變為奴隸,對她們進行瘋狂榨取。
  1. 鼓勵自殺:當「獵物」被榨乾榨凈後,PUA還會誘導對方自殺,免除後患。

除了上述步驟外,PUA還有許多「約會技倆」,如:快速獲得女性的信任、「不經意」觸碰對方身體,以窺探對方反應與底線、迅速拉近彼此身體距離、快速發生性關係等。

PUA的影響

在眾多已曝光的個案中,許多受害者皆出現嚴重抑鬱、情感創傷,有的在數年裡不能工作,不停哭泣,無法再相信愛情,有的被惡意傳染愛滋病,還有不少走上自殺之路。除了女性,PUA也使男性痛苦不堪。一位化名林晨的PUA男曾透過媒體講述自己的心路歷程。他原本是一名貧困大學生,因為內心極度自卑及曾被心儀的女同學拒絕,使他潛心鑽研PUA,並按照其策略「狩獵」。出乎他意外的是,「獵物」的反應居然如PUA的教程一樣,一步步陷入圈套,甚至最後企圖自殺。就在女孩企圖自殺的一刻,林晨的良知出手阻止了。但自此,林晨也陷入良知與慾望爭鬥的兩難之中——到底繼續做一個埋沒良知、不斷滿足慾望的惡魔?還是做回一個極度自卑、連半個女孩也追不到的男孩?在男女比例失衡、整個社會向錢看、大量基層男士無妻可娶的時代背景下,林晨的個案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PUA在中國的發展

PUA近年在中國發展迅速,這有賴龐大的單身市場,令PUA培訓機構成行成市。浪跡教育、壞男孩可謂國內具代表性的公司。除了在網上大談把妹技術外,有些經營者的言行舉止也叫人側目。就如浪跡教育的創辦人王環宇就曾在網上大放厥詞,說自己曾騙過600多名女性,而自己創辦公司就是要瘋狂地實戰。他還鼓勵員工在上下班時跟女生睡,並鼓勵他們將「戰績」互相分享。

PUA在港的發展

據筆者了解,PUA在香港可謂暫時未成氣候。除了一些PUA小眾的地下組織和個別PUA培訓機構外,暫未見有媒體對本地PUA作大幅報道。

PUA的手法可謂窮凶極惡、喪盡天良。它可以將女性徹底摧殘後,送上不歸之路,也可以使男性變成泯滅良知、害人害己的惡魔。時移世易,隨著中國的快速發展,香港在科技、文化等領域亦愈來愈受大陸的影響。支付寶如是,抖音亦如是,而不良PUA之風會否吹襲香港?我們不得而知,但值得我們警惕、關注!

 

參考資料:

1.     〈PUA(搭訕藝術家)〉。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PUA/5999185

2.     〈渣男撩妹三大必殺技,你中了哪一條?〉。知乎。2018年7月12日。網站:https://zhuanlan.zhihu.com/p/39566320

3.     〈反撇〉。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F%8D%E6%92%87

4.     〈甚麼是反撇呢?泡妞技巧中的核武器!〉。浪跡情感。2017年6月19日。網站: https://www.puamap.com/zixun/lilun/11770.html

5.     宏桑。〈騙炮鑑別手冊-PUA套路解析〉。知乎。2018年7月11日。網站:https://zhuanlan.zhihu.com/p/39514264

6.     眼界。〈中國第一騙炮渣男PUA王環宇的自我介紹,他自稱已經誘騙玩弄了六百多位女性〉。YouTube。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Q3YrlGKzn8

7.     Carlos China。〈PUA騙愛套路,小夥斗膽分享如何禍害女孩子〉。YouTube。2018年12月7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ritzDy6sxI

8.     〈揭秘 PUA 8大套路〉。每日頭條。2018年3月26日。網站:https://kknews.cc/zh-hk/news/qn3434o.html

9.     〈沉沒成本效應〉。百度百科。網站: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2%89%E6%B2%A1%E6%88%90%E6%9C%AC%E6%95%88%E5%BA%94

10.   余婉蘭。〈【PUA】秘密兄弟會邪惡戀愛觀:講求攻略 團隊「覓食」〉。《香港01》。2017年5月2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7%9F%A5%E6%80%A7%E5%A5%B3%E7%94%9F/93732/pua-%E7%A7%98%E5%AF%86%E5%85%84%E5%BC%9F%E6%9C%83%E9%82%AA%E6%83%A1%E6%88%80%E6%84%9B%E8%A7%80-%E8%AC%9B%E6%B1%82%E6%94%BB%E7%95%A5-%E5%9C%98%E9%9A%8A-%E8%A6%93%E9%A3%9F

11.   〈香港把妹達人〉。PUAHK。網站:http://www.puahk.org/

12. 煙波人長安。〈小心,不要被「中國式PUA」給騙了〉。每日頭條。2018年2月6日。網站:https://kknews.cc/psychology/oxnkgmm.html


[1] PUA起初是指一群受過系統化學習、實踐、和不斷自我完善情商的男性。後來泛指很會吸引異性,讓異性著迷的男女們。字面上的解釋,PUA指的是搭訕藝術家,但因為PUA文化的變遷和進步,PUA的定義已從簡單的搭訕擴展到整個兩性交往流程,主要涉及:搭訕(初識)、吸引(互動)、建立聯繫,升級關係、直到發生親密接觸並確定兩性關係。PUA學是社交學說,它是心理學和行為科學所組成的一門新的交叉學科。

[2] 浪子:追求享樂與刺激,自我放縱,身邊有很多女人,不相信愛情,十分懂女人心,最能提供情緒價值的情場高手。帝王:對女人有著十足的霸氣和男子氣概,能夠主導和引領女人;特別有上進心和宏圖大志;有時候也會表現出有錢、有地位;目光遠大,高智商。詩人:才華橫溢,追求自我夢想;我行我素,浪漫多情;無拘無束,不食人間煙火。

[3] 反撇為女性帶來驚喜,亦會因而對PUA留下深刻印象和產生好感。

[4] 沉沒成本效應:某人對某事投資越多,某人就越不容易離開某事。

抽水的偽術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8/04/2019

我明白,抽水(即時評論、回應、轉貼、二次創作等等)基本上就是網絡文化的精髓。透過抽水,有時很複雜的事件可以用一個簡單的視點來理解,有時可以觸類旁通,學到更多有趣的東西,有更多時,就是換來一下子的食花生(做旁觀者)的快樂。同時,我們也明白,水不能亂抽,所謂抽水,有時抽著火水,輕則傷身,重則跟車太貼,傷亡慘重。

本文以藝人偷食事件為例,看不同的機構、公司怎樣抽水,分析一下如何抽水時也講道德,即有是非對錯,那條底線應該在哪裡。(以下圖片翻攝自網路。)

例子一:與事件相關的產品

明光社

這種抽水,爭議相對較少,例如衣服,裝備等等,都能以與誰人同款來作招徠。不過要留意,將爭議事件主角的名字用作招徠,如果在其他產品中,正常來說最好是先得到對方同意才用的,因為這畢竟是商業廣告,而非學術用途。

 

 

例子二:與事件無關,但取其引申的產品

明光社

這類例子最多,通常商業產品也會用這個方法。相對安全的做法是取其正面價值,減少爭議的部份,但同時可以貼返新聞主題就最好。不同公司往往會配合自己在網上的形象,顧客的特點,做些針對性的語帶相關的宣傳。

 

 

例子三:語帶相關,極盡諷刺

明光社

這類抽水宣傳,其實本身已經有自己想要說的話,不過挪用當時新聞事件的情景來表達。這種操作其實十分危險,原因有二:1. 新聞事件不斷改變,事件與事件之間的改變,有機會影響本身想傳達的訊息;2. 當整件事用盡諷刺的筆觸去表達時,整件事給人的印象隨時變得負面,被認為是在別人的傷口上灑鹽,要用別人的負面新聞來宣傳自己的訊息,並不恰當,落井下石更與政府應有的形象並不相符。

 

 

例子四:人身攻擊

明光社

九巴抽水的情況可以說是不只是揶揄當事人,甚至有取笑的味道,再加上那些主題標籤(hashtag)的寫法,作為公關,宣傳手法實在麻麻,將別人一件認錯的事如此諷刺,實在是有欠大體。同時作為一間專利的公共交通機構,應該有基本的社會責任,用惡搞的方式表達自己機構的訊息,只會惹來非議。

抽水,其實是一門不易的藝術,在幽默和戲謔之間,界線不容易分清,只是當人人都可以隨意發放訊息時,機構的網頁,其臉書的主頁,也應該是一個公關的渠道,如非必要,勿讓公關變成關公災難。

 

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4/09/2018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自1987年訂立至今已超過30年,當初訂立的目的,是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人,免被「不良的資訊」(如渲染色情、暴力的漫畫及報章的風月版)所影響。但因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及科技迅速發展,《條例》早已未能跟得上時代的步伐。近期發生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被評為第二類(即「不雅」)物品一事,確令文化界及不少社會人士對此事關注,並產生了不少迴響。

在這30年間,「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就檢討《條例》作過兩輪諮詢,可惜委員會只把市民的意見稍作整理,鋪陳出來就了事。2013年的諮詢只草草以「仔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與相關人士(包括司法機構)商討,以制訂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作結。[1]

因著社會文化的轉變及科技的發展,我們認為《條例》應與時並進,讓它能適切地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心智,並避免將文學的作品列為色情或淫褻不雅物品看待,否則《條例》便本末倒置。

《條例》中第一類物品是指適合任何年齡人士閱讀和觀看;第二類已是只適合18歲或以上人士觀看;第三類是禁書。此範圍實在太闊,達不到清晰分類的效果。而《條例》中有關「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亦寫得不清晰,只簡單指出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的內容,容易造成誤導和標籤效應。

現時除了香港,不少國家及地區對出版物品都有更詳細的指引去界定甚麼內容可被列為不雅、淫褻、觸犯了法例或屬限制級別,不適合未成年人士閱讀。我們試簡列英國、美國及台灣三地的法例供大家參考。

 

英國

英國設有《淫褻刊物法令》(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 1964)以防止淫褻物品的出版,或有關的物品是為了淫褻物品的製作而出版。而根據有關條例提出的起訴,已不再像以往那樣普遍,但出版人亦可能會觸犯以下法例而被起訴,如擁有極端色情[2] 、生產或分銷對兒童有害的材料(描繪犯罪行為、暴力或殘忍行為、令人厭惡或性質可怕)、拍攝、製作、分發、展示或擁有以分發兒童的不雅圖像。[3] 而英國為刑事調查員提供了相關的指引,讓他們掌握何謂不雅及淫褻資料、其嚴重程度、被禁止的影像、其他淫褻的物品。指引亦提及調查員可以如何沒收物品及拘捕事宜。[4] 

英國的皇家檢察署(The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簡稱CPS)的守則沒有任何關於淫褻出版物的具體內容,卻列出了一些最常被起訴的情況,如內容涉及人獸交、拍攝真實的強姦、有關虐待狂的素材、用工具折磨、性虐待(在對方不同意情況下使用口塞物)、肢解或嚴重損害、涉及變態或玷污(如飲尿、排尿或向身體嘔吐,或涉及排泄或使用排泄物)或拳交。[5]

 

美國

《美國法典》第18項主題:「犯罪和刑事訴訟程序」中第71章「淫褻」(Obscenity)(1460-1470條)中列明,[6] 有意出售、郵寄、進口或運輸、廣播、生產、運輸銷售或分銷、從事銷售或轉讓淫褻物品的業務、通過有線電視或訂閱電視分發淫褻資料,或明知對方是未滿16歲,仍將淫褻物品轉移或試圖轉移給他,均會被起訴。

美國司法部在聯邦法律中為「淫褻」制定了公民指南[7] ,當中指出了美國最高法院確立了一項讓法官和陪審團使用的測試,他們以此來判斷物品是否屬於淫穢。這是一個三管齊下的測試,任何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物品,都有可能屬於淫穢:

1. 一般人,按當時成人社會的標準,物品整體來說會引發淫褻的興趣(即性愛、淫蕩、異常、不健康、有辱人格、可恥的,或有關病態的裸露、性或排泄方面的興趣);

2. 一般人,按當時成人社會的標準,物品以顯然令人反感的方式,描繪或描述性行為(即有關極端的性行為、正常或變態、真實或模擬、手淫、排泄功能、生殖器的淫穢展示,涉及施虐或受虐的性虐待);

3. 合理人士(reasonable person)認為有關的物品整體而言,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明光社

所謂有害的準則,適用於未成年人士的,未必便適用於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士有害的內容包括,任何的溝通包含裸體、性或排泄等內容,其中:一、會引起未成年人士的性興趣,二、明顯違反成人社區對於適合未成年人士的普遍標準,三、並且對未成年人士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另外,美國亦訂有「美國聯邦兒童色情法公民指南」,以明確禁止製作、銷售及擁有兒童色情物品。

 

台灣

《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類別第235條中指出,若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會被處罰,物品亦會被沒收。[8] 

而行政院新聞局亦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制定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下稱《辦法》),目的是為保護兒童和青少年而對各類出版物品加以分級。[9]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第四章的保護措施部份說明,兒童及少年不得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或監護人等照顧者應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除新聞紙外,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以分級。[10]

台灣對出版物品的分級跟香港有點相似,出版物品分為限制級及普通級。限制級就是未滿18歲之人不得閱聽,內容於《辦法》中第二章出版品之分級管理中第五條有清楚列明:

  1. 過份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
  2. 過份描述自殺過程。
  3. 過份描述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
  4. 過份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11] 

而報章亦不可以任意妄為,有指引限制出版人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如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或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根據該《辦法》的第三章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更將錄影節目分為五級,除了限制級外,有輔導15歲級、輔導12歲級、保護級(即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及普遍級(即一般人皆可觀賞)。

 

我們的立場與聯署

以上三地對淫褻物品或限制級物品的指引,明顯比起香港的《條例》更為清晰。我們認為只簡單指出物品內容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並以此裁定物品為「淫褻」及「不雅」,會容易造成誤導和標籤效應,亦希望指引能與時並進,作出更清晰的界定

此外,我們亦希望在分類方面可以收窄範圍,建議參考外地年齡分類制,對書刊、影碟、電子遊戲和互聯網等物品,進行更多層次的分類,例如用「6+」、「12+」、「15+」和「18+」代表適合已達該年齡或以上的人士欣賞、使用和觀看,並列明分類原則,例如以內容涉及自毀、虐待、犯罪或不當行為、成人情節、暴力情節等作為指引,令家長在選擇物品時有所適從。當然,強化審裁認受及加強公眾教育,讓市民正確了解《條例》亦極為重要。

我們曾於8月初就改善《條例》推出了網上聯署,大家可以到明光社網站了解聯署內容,[12] 鼓勵大家一同踴躍參與。

 

[1]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第二階段公眾諮詢〉,2013年1月14日,網站:https://www.cedb.gov.hk/ccib/chs/legco/pdf/14012013.pdf(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4日)。

 

[2] “Extreme Pornography – Legal Guidance, Sexual offences,” CPS, accessed August 28, 2018,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extreme-pornography.

[3] Rebecca Broadbent, “WHAT IS AN OBSCENE PUBLICATION?,” THE STUDENT LAWYER, last modified May 27, 2014, http://thestudentlawyer.com/2014/05/27/what-is-an-obscene-publication/;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indecent-images-children-iioc.

[4] Home Office, “Indecent and obscene materials: This guidance is based on the 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and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ct 1975,” last modified on 14 October, 2015,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

[5] “Obscene Publications – Legal Guidance, Sexual offences,” CPS, accessed August 28, 2018,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obscene-publications#b02.

[6] “Obscenity,”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last modified October 27, 2017,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7]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last modified July 6, 2015,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citizens-guide-us-federal-law-obsc....

[8] 〈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6月13日,網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9]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維基百科,2018年5月25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少年權益網,2015年12月16日,https://www.cylaw.org.tw/about/related-laws/13/194(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1]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8月17日,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TPage=1&p=A&f=g&t=E1F1A1A2&SC=G&OLDK1=兒少法&k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2] 〈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 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明光社網站,2018年8月8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互動、內容才是王道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9/03/2018

根據最新的報告指出,對比2013年及2016年香港的電視廣告收益,由134億元減至119億元,跌幅為11%。[1] 相信與每日收看電視的市民在這幾年間跌至七成左右有關,而時間亦由每日3.2小時減至2.3小時。科技進步了,大眾選擇收看節目的途徑增多,網絡上容易收看各類節目,人們很自然會少了時間看電視,媒體的廣告費亦有不少轉而 投放在社交平台——如臉書、關鍵意見領袖(KOL)或微電影等形式中散播。電視除了加強現時電視節目內容以吸引廣告外,亦要另找尋生存渠道。

 

4K劇集不能只有

我們在前已有討論過電視台的步伐是一直跟在科技的發展往前走及改變的。現時香港的電視台的步伐又正在做什麼呢?作為龍頭大哥,TVB於2017年5月才開始播放首部4K全實景拍攝製作的劇集《不懂撒嬌的女人》,強調斥巨資在香港、上海的購物商場作實景拍攝,而當時劇集亦因為涉及中、港、台三地女性的分別,而引起了大眾一時的討論及收看,但這類反映社會現況的劇集不多。之後,就算還是以4K實景拍攝的《賭城群英會》及《溏心風暴3》等,亦因為內容乏味、因循,而未能維持較高的收視。

其實4K拍攝,早於2014世界盃已有,2016年Netflix都有4K資訊、NowTV亦與Samsung合作有Now One機頂盒點播4K節目……[2] 隨著科技發展,追求視覺的美與高解像度,實在是必要的了。然而,要吸引觀眾的追捧又豈能只靠視覺?

 

同步增加黏著螢光幕的吸引力

明光社

除了劇集,電視台晚間時段亦提供了不少飲食、旅遊或健康資訊等節目。但這類節目,亦和劇集一樣,可以隨時上網收看,卻很少提供可與觀眾同步互動的節目。如果能讓觀眾即時透過網絡作互動,參與遊戲節目,令觀眾黏著螢光幕的吸引力會大增。就如台灣,吸收了網絡平台節目的成功經驗,於是與電視台合作製作跨螢互動益智節目,「內容將會在直播平台與電視同步播出,網友可透過App與藝人共同答題過關搶獎金,留言討論也會被選取至攝影棚內的大螢幕上。」[3]這種遊戲方式涉及電視節目的播放與手機應用程式同步,並加上高度穩定的網絡連線。就能讓用戶「黏著」電視節目的播放時間上線,並於任何地點都可參與遊戲。明顯地這和創意運用科技及節目製作成本等方面都很有關係,是一種可以為電視這傳統媒體帶來更多年輕觀眾的做法。

而造星節目方面,如韓國的《Produce 101》及內地的《偶像練習生》,他們都有讓觀眾參與推選自己支持的年輕人成為偶像新女團、新男團。在這種有份參與及支持偶像出道的過程,會令觀眾投入度大增,並更易在偶像團隊(如I.O.I、Wanna One)組成後,更投入支持這些藝人。

 

靠大數據集合碎片

互聯網令人們容易選擇自己喜歡的內容,不用再必需要跟隨「大圍」去走,也是所謂「碎片化」的情況開始發生。觀眾甚至可以「碎裂」至完全不看大台節目,過往這種大眾傳媒的影響力亦正日漸遞減。而只於網上「煲劇」、看電影的人,相信大有人在。而按統計數字來說,有42%的人現在所花於看電視連續劇的時間比起他們五年前所用的時間為多,[4] 更稱一些懂得爭取時間煲劇的朋友為「煲劇跑手」(Binge Racer)。根據Netflix的統計,香港跑手人數是亞洲區的第五名,[5]還偏向愛好30分鐘內、節奏明快的劇集,連煲劇的速度都較快,三兩天已能看完一整季的節目,這結果符合香港人急速的生活節奏。

以上的資料其實在顯示,人們不是不再「煲劇」,而是更懂得善用時間於他們有空閒的時候,揀他們認為「值得煲」的劇。Netflix、Hulu及Amazon 這類OTT平台[6]提供了全球如海量般的劇集、電影……而且,他們因為於網絡平台上擁有觀眾收看節目的喜好和時間等大數據,更有利於統計及分析及提供未來製作、訂購劇集的方向。

 

別忘了內容才是王道

使用科技,得到的數據用作製作更好的節目,還是拿去吸引廣告商?看到大台斥資做Big Big Channel、myTV SUPER機頂盒、OTT,跟著潮流去做,甚至會有課金制度、廣告宣傳配套,短暫的利益可能不少。但見它過份地「力谷」這些新成立的網上渠道,連電視節目的內容都讓位給Big Big Channel作宣傳,[7]期望吸引更多人登記成用戶,卻忘記了電視台要做好電視節目的內容才是重點。[8]

面對著網絡上的推陳出新,若只跟隨外地的應用程式及節目提供的技術,那只是跟著別人後腿跑,[9]失去主次及方向。如將情況套到傳媒訊息傳遞的層面上來看,面對科技進步,人們的意見、思想卻走向碎裂的方向,吸收資訊亦同樣要求速度、方便、感官刺激的時候…… 我們又如何可以有效、恰當地傳遞既具吸引力,亦能有質素的內容呢?

 

[1]〈觀眾減 廣告收益跌11%〉,《蘋果日報》,2018年2月21日,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221/20310699

[2] 〈[4K是甚麼?]《不懂撒嬌的女人》大台首部4K全實景製作 唔使再睇低質廠景!〉,《Cosmopolitan》,https://www.cosmopolitan.com.hk/entertainment/15bd1d7d9a832ef

[3] 〈17直播攜手八大電視搶觀眾,打造「跨螢」互動益智節目〉,《數位時代》,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8082/17-media-partnered-with-gtv-for-a-new-game-show-in-taiwan

[4] TV & Media 2017 – A consumer-driven future of media, An Ericsson Consumer and Industry Insight Report, Ericsson Consumerlab. Website:

https://www.ericsson.com/assets/local/careers/media/ericsson_consumerlab_tv_media_report.pdf.

[5] 〈【煲劇如比賽】煲劇跑手一日跑完《深夜食堂》 香港跑手人數居冠〉,《香港01》,2017年10月23日,https://www.hk01.com/藝文創意/127337/-煲劇如比賽-煲劇跑手一日跑完-深夜食堂-香港跑手人數居冠

[6] OTT(Over the top),透過網路訊號將媒體內容建立在雲端,如Youtube、Netflix等。

[7] 〈只見Big Big Channel 再見香港小姐〉,《香港01》,2017年9月4日,https://www.hk01.com/01博評-藝.文化/116758/-港姐2017-博評-只見Big-Big-Channel-再見香港小姐。

[8] 〈Big Big Channel緊要過讀劇本 樂小姐叫藝員埋位前狂做直播〉,《香港01》,2017年11月15日,https://www.hk01.com/娛樂/133695/Big-Big-Channel緊要過讀劇本-樂小姐叫藝員埋位前狂做直播。

[9] 〈進擊的Big Big Channel,能攻陷誓死唔睇TVB的人嗎?〉,《香港01》,2017年6月23日,https://www.hk01.com/01博評-藝.文化/99964/進擊的Big-Big-Channel-能攻陷誓死唔睇TVB的人嗎-。

若隱若現的植入式廣告

辨別強行植入 欣賞品味流露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30/01/2018

近來有一上市茶餐廳特約劇集於大台播放,這一貫風暴式的兩大家族糾紛,其方程式就是借用劇情把該特約廣告商的產品大推特推。如果編劇手法較高的話,毋須過於硬銷,亦可借用產品來說道理或推進劇情,免得產生反效果,讓人生厭。

人參飲料與炸雞

筆者非大台免費電視常客,但都會抽空陪母親看劇,發現不少劇集的廣告植入手法質素參差。筆者近來曾看過一時裝處境喜劇的兩年輕角色,在街頭傾談有關家人及學業等話題期間,男角突然從袋中拿出幾包人參飲料,並撕開來喝,女角立即問他功效很好的嗎,男角簡單回應了後亦問女角要不要喝云云,完全帶觀眾跳出了原本的故事,可說是極之敗筆!

明光社

開首提及「讓人生厭」,令筆者記得大台曾於兩年前一次年終頒獎典禮間,突然獎勵藝人吃連鎖快餐店炸雞的突兀場面,話說主持人要請一眾女藝人「食好嘢」,近鏡拍攝裝炸雞的盒子連品牌,並播放超過1分鐘藝人食炸雞的鏡頭。該節目又於不久後重播,結果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收到十五宗投訴,最後電視台被判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罰款15萬港元。[1]該台不服並提出司法覆核,至今仍未有結果,而且近來亦於該台的年青人節目中再吃一次炸雞,未知是否有意挑戰守則。[2]

其實,按通訊局2014年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節目標準》中所列出有關的守則[3],指出節目內容與廣告材料應該是有分野的,在原則上,兩者應該清楚分開,為的是「避免觀眾分不清他們所收看的是節目,還是為電視台帶來收益的廣告。播放廣告材料時必須清楚表明是廣告,以便觀眾自行評斷該等材料的重要性。」而且,守則亦指出:「任何節目都都不得過分突出屬於商業性質的產品、服務、商標、牌子、標識,或與上述商業利益有關連的人士,以致造成等同廣告的效果。凡提及上述物品或人士,必須基於節目的編輯需要,又或只是以附帶形式出現。」

另外,2013年《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中也有列明贊助識別大小的限制、限時秒數、贊助材料的贊助識別的播放頻率不得過於頻密,以免破壞觀賞趣味。[4]同樣,產品或服務的展示或使用要明顯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以免干擾觀賞趣味或令人覺得牽強。

如根據通訊局的守則指引,相信讀者心中都可以評評分,頒獎禮出現吃炸雞場面,是否干擾了觀眾的觀賞趣味或有否令你覺得牽強。不過就算是罰款15萬,但電視台實收廣告商又豈止如此小數目?不知道是否已經計算到廣告的開支之中,但罰款的阻嚇力,明顯不大。

強行植入或品味流露

說回劇集方面,有說是可能因常看外地劇集,韓劇、內地劇都有規定不可以在劇集進行中插播廣告,所以在製作中將廣告滲入在劇內可以理解,令港人看了,也慢慢接受了這種宣傳方式。但別忘記香港的電視節目已可以在播放中間加入廣告時段,如能清晰分開廣告與節目內容,是最好的做法。但香港的電視台將廣告產品植入其中,於近年更是常態,無論是加入角色在劇中使用的產品,如在家中使用按摩椅、吃杏仁餅;或到茶餐廳飲奶茶、到金舖買首飾……觀眾似乎亦慢慢接受將產品混入了劇情之中。

通訊事務管理局曾於2017年8月發佈《規管香港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間接宣傳和贊助的調查》報告,[5]指出有四成香港觀眾對免費電視節目服務中出現的植入式廣告不覺得反感,但認為有需要規管免費電視節目中的植入式廣告,故認為現行有關植入式廣告的規定有放寬的空間。文件指有參與專題小組討論的人認為,若植入式廣告手法自然,亦不會影響到觀賞趣味。

上文曾提到的家族風暴劇集亦有出現過頗佳的比喻,一董事總經理以兩家族的相處比喻為他們茶餐廳出品的鴛鴦,不同的茶和咖啡(比喻發跡平民和貴族兩派)要互相調配比例才能好喝。

適者生存

明光社

理解電視台為何會如此播廣告,因為一家大細如以往般用電視汁撈飯的年代已經不再,雖然港人一週平均會用31小時看電視,但不再只是免費電視,也包括了數碼視像平台及收費電視。[6]這表示大家看電視的習慣已經改變。尤其是年輕一輩,每週用更多時間看影片,但用於數碼視像平台,多於免費電視。而電視台廣告收益下跌,一定需要擴大收入來源。

正由於觀眾的流動會影響廣告商的決定,不少廣告資金會轉移投向網上平台,如《100毛》、YouTube或不少KOL,以其幽默抵死、連結民生、多元化內容及互動的方式接近受眾。電視台為了生存,不得不好好打這場杖,不但肥水不流別人田,還盼望打開網絡觀眾的市場。電視台不但加添了收費機頂盒、網上平台及應用程式等吸引不按時看電視節目的觀眾、以增加點擊率和給藝人支持的課金,還加上電視劇的番外篇(與電視劇故事互相呼應的網絡劇)於電視劇集大結局後,在網上平台繼續播放相關網劇,吸納年輕觀眾追看。

無論電視台因應大眾習慣變化而改變得如何,我們在看這些娛樂節目時,也應常提醒自己不要盲目相信劇情,見到帥哥女神時,不會被他們所演繹的價值觀及穿著、使用的產品所迷倒。家長和子女在一同觀看電視節目時,既可分享節目樂趣,遇到有問題的內容,也可一同分析及拆解他們未能理解的地方。父母的三言兩語其實也可以是另一種的植入式廣告。

 

[1] 〈炸雞官司未完 無綫不評論〉,《明報》,2017年9月5日,網站: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905/s00002/15...

[2] 〈【後生仔傾吓偈】植入式廣告無處不在 痛哭唔遞紙巾遞雞係咩玩法〉,《香港01》,2017年12月2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娛樂/144078/-後生仔傾吓偈-植入式廣告無處不在-痛哭唔遞紙巾遞雞係咩玩法。

[3] 〈節目內容與廣告材料的分野〉,第11章—間接宣傳,《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節目標準》,通訊事務管理局,2014年5月,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op/cod...

[4] 〈節目內的贊助識別〉,第9章—贊助節目,《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廣告標準》,通訊事務管理局,2013年 1月,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op/code_tvad_c.pdf

[5] 〈「四成人接受」 植入式廣告研放寬 通訊局﹕觀眾普遍不反感〉,《明報》,2017年9月5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905/s00002/15...

[6] 〈港人每周睇電視31小時 年輕人更多 調查機構:平台更新要快 可隨時隨地看〉,《香港經濟日報》,2016年8月10日,網站:http://paper.hket.com/article/1479901/港人每周睇電視31小時%20年輕人更多。

自我物化比他人物化更可怕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14/09/2017

當我們提到女性被物化時,大概是指女性得不到應得的尊重,只被視為一種商品。除了她們的身材、樣貌被人恣意批評,她們更有可能被視作性幻想的對象。在物化的過程中,人們可能只關心她們的胸部有多大,腿部有多長,而不是她們實際上是一個怎樣的人。

 

女性被物化源遠流長,單是傳媒或廣告行業便在「物化女性」這方面出了不少力。在鎖定男性為鎖售對象的產品廣告中,有一些喜愛賣弄著性感胴體的女性。至於美容中心,多年來更把物化女性發揮得淋漓盡致,他們不斷強化女士的意識,便是女性若要活得有自信、獲得男性的青睞、又或要維繫家庭幸福,便必須改造自己,達至社會的審美標準。社會上所謂的審美標準,每一個年代都不一樣,近年來多流行白、瘦臉、體型纖瘦,於是不少女性去打美白針、瘦臉針、注射玻尿酸及肉毒素、節食減肥,甚至進行抽脂手術。而隨著韓風興起,也有不少女性甚至遠赴韓國,進行整型手術。

 

香港有醫院於2016年公佈整容數字的同時,也顯示整容的風氣愈來愈年青化,有不少17至18歲的大學生在升大學之前進行微整型。另外,亦有報導指出曾有家長帶領4歲的女兒去割雙眼皮、又有家長為了5歲的兒子不再有一對「兜風耳」,帶著他去做整型手術。以前我們會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現在無論是臉皮或身體,都彷彿只是身外物,有需要時便可以「大整特整」。

 

那些可以接納自己真面目的人,可以對他人的物化無動於衷;相反,發現不了自己的好,一直與他人比較的話,可能容易控制不了自己而走上自我物化之路。有報導指出澳洲麥覺理大學(Macquarie University)與新南威爾士大學(The 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合作進行了一項研究[1],發現在350名18至25歲澳洲及美國女性中,只要她們每天花費30分鐘瀏覽朋友的健美照片,便會開始專注自身的外觀與體重。那些花費愈多時間瀏覽照片的女性,愈發對自己身體形象感到不滿。當女性經常遭受外來的審美觀洗腦,便會變得愛與他人比較,而在比較的過程中,或會毫不留情地批評自己身體的不同部份,忽略了她們的價值,陷入自我物化。

 

自我物化是一條可怕的路,因為你大概可以逃離那些對你評頭品足的人,你卻無法逃離自己對自己的不滿。內地有一個整容成癮的人,她天生麗質,卻抵受不了社會上的審美要求,在國內做了下巴手術之後,覺得鼻子不對,於是又做鼻子,但感到可能在韓國做整容手術才是自己想要的,於是又去了韓國做多一次鼻子……總之花了巨款,整形手術做了一次又一次,甚至弄到母女關係破裂,也要堅持繼續整容下去。

 

這位女士或許比較極端,但如她一樣極端的,原來也大有人在。她所認識的朋友,大都如她一樣,崇尚整容,她們以一句大陸非常流行的說法來形容她們的友情,便是「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臉同鼻同醫生。」對這班人來說,撞臉不撞臉並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重要的是他們的臉孔是否乎合當下流行的美,當潮流轉變時,他們有可能再去弄一次鼻子,務求自己的臉容可以跟上潮流。

 

愛美不是罪,前題是不要走得太過,讓自己老是活在商業社會建構的審美觀下,做出損害自己的行為。要知道每一枝針,每一次手術其實都代表著一次風險。

 

[1] 〈【人比人比死人?】澳洲研究:女性自我物化 長期看IG健美照易自慚形穢〉,明報,2017年9月4日。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14/9/2017

爭議性書籍只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2/07/2016

兩本有關Deep Web(暗黑網絡)的書籍,詳細描述對女性、女童及嬰兒作出性變態、強姦、虐殺、絞碎、烹煮及食人等內容,於各大書店出售。經市民投訴,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後,現被列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即該物品須以封套密封及貼上警告字句下,才可向18歲以上市民出售。

兩書對變態殘暴行為的過程描寫得繪形繪聲,更令人極度不安的是文章仔細記述犯案者犯案時的性慾及快感,並教導大家如何進入搜尋及進入相關網站,寫作手法容易引導讀者接觸資訊。令讀者有機會有樣學樣,並對身邊弱小者造成威脅。

為此,不少家長及教育團體去信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強烈要求重新評審兩書。既然《完全自殺手冊》一書,因為詳盡介紹自殺的方法而被禁,此兩書亦詳盡描繪性暴力、虐待及孌童等變態行為及犯案程序,同樣令人極度不安及反感,應被列為第三類(淫褻)物品,禁止向任何人發佈。

販賣變態是出版自由?

26/05/2016

早前有兩本記述作者聲稱於Deep Web(可解作暗黑網絡)所看到的資料而寫成的書本,因內容涉及嚴重暴力情節而被市民投訴,並曾一度下架。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短時間內收到超過200多個投訴,暫將兩書評為第二類刊物,即必須包上膠套及印上警告字句,不可以向18歲以下人士發佈及出售。

賊喊捉賊令人反感

有關書籍的內容包括性變態、殘殺、食人、秘密社團及一些奇怪的帖子及影像。令人極度不安的是文章對性變態、虐待及殘殺女性、小童及嬰兒的過程描寫得繪形繪聲,如仔細記錄將小女童手腳切斷、虐待,改造成性奴的性變態帖子;殘殺女性、強姦少女和絞碎嬰兒作漢堡包的片段等。而且在詳述絞碎嬰兒作漢堡包片段的文字後,作者更會寫上:「筆者註:大家今天吃了漢堡包嗎?」作結!

書中記錄了許多極不人道的行為。雖然在書的開首,作者曾稍作警告:「如果你想對人性抱着一絲樂觀的態度,建議你們最好不要看了(其實整本書也是)。」但作者在內容中不但沒有譴責這些暴力,而且還以一些問題引導大家去認為這些事情是十分普遍,於社會常常發生。

另一方面,作者不單在書的開首就詳細教授大家如何上Deep Web,亦不斷在書中引導大家上Deep Web繼續找資料,例如在食人網站部分中寫到:「你們覺得以上的網址變態嗎?但其實Deep Web裏頭還有更可怕的食人網址呢。以下就有關於吃人的DeepWeb故事和大家分享!」這樣,根本就是引導讀者們繼續於網絡中尋找這些變態殘暴的資訊。這種掛羊頭賣狗肉,賊喊捉賊的虛偽手法令人十分反感。

應有一定道德底線

近日多個團體聯署促請有關當局禁售Deep Web Files系列這兩本書,過去《完全自殺手冊》因為詳盡介紹如何自殺的方法而被禁,我們認為這兩本詳列如何以變態手段殘殺、虐待女性、甚至吃小童的過程,令人極度不安及反感,更加不應該公開發售(正如有關網站亦應該禁止一樣),以免對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自由社會亦有一定的道德底線,以出版自由為藉口而鼓吹或肯定一些泯滅人性的變態行為是應該禁止的。

(Deep Web是不能由平常的搜尋器找到,而需要通過特定搜尋器或動態請求才可瀏覽的隱蔽網站。)

 

曾經刊載於:

《成報》 26/5/2016

只重職能而忽視定義的淫審條例修訂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1/05/2015

政府曾在2008年至2012年間分兩階段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工作完成三年後,政府突然在本年2月宣布重新啟動條例的檢討工作。

現時淫褻物品審裁處同時履行評定申請人呈交物品的類別之行政職能,以及裁定法院在法律程序中轉交的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之司法職能。因由司法機關履行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會有損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所以政府建議廢除審裁處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使審裁處只須履行其司法裁定職能。

政府同時建議並提高條例下的最高刑罰,維持審裁委員制度並增加審裁委員的人數,及成立由資訊科技從業員及業界組成的聯絡小組,改善現行針對互聯網淫褻或不雅內容的共同規管機制。[1]

回顧在2008年及2012年兩階段的檢討內容,當中最大爭議是「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及新媒體的的規管方法,如過濾軟件服務。現時政府提出的檢討方向只集中在淫褻物品審裁處的運作層面上,我們相信將來條例對「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將不會有重大的更改。

現在條例的運作常以有否展示女性乳頭(露點)來評定物品是否「不雅」,意識是否不良卻不是評定的重點。早前新聞報道市面有扭蛋玩具設計成女性上半身,讓用家伸手擠壓,雖然意識不良但卻未有足夠條件被評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2]

創作自由應該得到尊重,但不能為求銷量而「走法律罅」。家長亦要小心提防,為子女作出合適的指引。

 


[1]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政府新聞網》,2015年2月13日。

[2] 「色情扭蛋踩界 意淫荼毒青少」,《太陽報》,2015年3月2日,網址:http://the-sun.on.cc/cnt/news/20150302/00407_018.html。

 

《武媚娘傳奇》會召喚明光社嗎?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9/03/2015

話說,明光社在監察傳媒,特別在監察傳媒色情方面,都被認為「不遺餘力」(有時,甚至被批評用力過猛)。我們不時收到巿民的來信投訴不同的主流傳媒,有時在同工之間會笑稱此為「召喚明光社」。近月於內地大受歡迎的宮廷劇集《武媚娘傳奇》因尺度問題遭刪剪令不少人思想,如果該劇未來在香港播放,會否有人召喚明光社,甚至如內地一樣要經刪剪才出街?

《武媚娘傳奇》之所以在內地轟動,除了劇集當中的女角,如范冰冰、張鈞甯等上身非常性感的服裝吸引眼球外,[1] 更叫人激動的是,去年年底於內地電視台推出,才播出至第十六集,突然以技術理由暫停播出;四天後再播接續的內容,但所有原本的養眼部份全遭剪掉,被網民揶揄劇集遭封胸處理。

在香港,我們的劇集偶然也會有過份裸露,或暴力、不雅的內容,巿民一般會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該局在收到投訴後調查了解,然後跟進。此制度的好處是由巿民表達意見,因此用的是普羅大眾的尺度;而進行調查的是由政府委託的一般巿民及專家,所得的判決相對持平,能平衡各界意見。

我們不知道最終在香港播出的版本如何,據了解有些被刪剪的鏡頭十分暴露,或者也會有人因此來召喚明光社。我們認為電視觀眾由於有不同的年齡及背景,包括不少兒童及青少年,因此其尺度比在戲院上影的電影較為嚴謹是合理的,就算有些限制不等如干預創作自由。我們會鼓勵有意見的人投將意見直接交給相關部門表達;甚至如果事情太過火,說不定明光社也會呼籲大家去投訴。不過,我們深信創作自由和色情之間的界線,應該由香港巿民決定。

 


[1] 歐陽五,「《武媚娘》『封胸』能否『化吉』?」,《明報》,2015年1月21日,網址:http://www.pentoy.hk/中國-2/a255/2015/01/21/歐陽五:《武媚娘》「封胸」能否「化吉」?/

 

全方位捍衛新聞自由 必須爭取編輯自主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3/2014

筆者由89年6月開始在香港電台擔任記者及新聞節目主持有10年之久,見證著六四事件以至回歸前後的歷史轉變。而轉職明光社將近15年,仍一直擔任記者團契顧問及報業評議會執委,不少心力也放在推動傳媒教育和傳媒監察,與大部份香港人一樣,十分珍惜香港多年來所享有的新聞及言論自由,因為一切都不是必然的。 

明報突然撤換總編輯劉進圖*,以及商台即時解僱節目主持李慧玲,引起業界及不少社會人士關注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是否不斷收窄,中央及特區政府是否透過不同的途徑,令一些在輿論上有影響力的反對者消音。其實,除了極權政府之外,就算號稱尊重民主、人權和自由的社會,其政府、政黨、財團和不同的民間團體、甚至教會,都一直透過不同的方法去影響輿論,我們毋須亦不能反對他們想影響輿論的意圖,要關注的應該是他們用甚麼手段,以及我們自身為了捍衛新聞及言論自由可以「去到幾盡」。

利益最能影響傳媒

香港是一個著重自由的資本主義社會,影響傳媒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利益,而得到或失去某些利益同樣可以令一個傳媒人心動。因此,不少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和在社會上具重大影響力的人士,皆透過給予獨家訪問或消息,去籠絡傳媒機構和記者,因為獨家訪問政要和風雲人物,以及可以率先報道一些重要消息,對傳媒人來說都是不易抗拒的誘惑。有時為了討好對方,便會有意無意地避重就輕,小罵大幫忙。

另一方面,對於依賴廣告維生的傳媒,不刊登廣告(或以抽起原定廣告作要脅)、拒絕接受訪問或拒絕擺放(針對免費報章),以封殺傳媒的收入來源及其吸引讀者的賣點,也是容易令傳媒機構考慮妥協的殺手鐧。當然,更直接的方法就是收購有關傳媒,然後撤換不識時務者,招攬懂得揣摩上意的人,以建立自己的班底。其實,現時不論左中右的報章和傳媒機構,幾乎皆落在立場鮮明或有明顯利益考慮的財團或富豪手中,作為傳媒老闆在與中央及特區政府,以至不同界別人士交往時,往往也可以獲得一些無形的利益及禮待(如人大、政協的銜頭),這也是一些傳媒機構不斷虧蝕,但仍有人願意不斷注資的原因。他們的目的不是做「傳媒人」,而是做「傳媒話事人」。

建立編輯自主的文化

香港一直以來無法建立的就是編輯自主的機制和傳統,老闆干預新聞日常運作的情況司空見慣,不單傳統左派報章受到背後的黨組織影響。不少暢銷報刊(包括強調支持民主自由的報刊),其老闆不單直接干預日常新聞的運作,在一些關鍵時刻(例如選舉及政制的諮詢時)更會跳到台前指指點點。由於老闆有影響前線新聞運作的傳統,於是統戰了老闆,就可以收編該傳媒機構。當老闆為了取悅中央或特區政府而要令一些反對政府的聲音消失,與老闆為了自己的政治立場和個人目的,將傳媒當成推動個人理念的工具,公器私用,對新聞自由和編輯自主的傷害,其實是大同小異的。

因此,要捍衛新聞自由,我們最需要建立的應是編輯自主的文化,總編輯只應按新聞專業的判斷,去決定日常編採的方針和策略,如何判斷新聞的重要性、版位大小及回應方法,老闆根本不應置喙。傳媒不是為老闆個人服務的,老闆(投資者)的角色應該是決定該傳媒(報刊)的基本定位,例如讀者群(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和社會階層等)或風格(例如嚴肅、輕鬆、諷刺、甚或是否用方言俚語等),老闆當然可以期望有盈利,有更多人刊登廣告(這是市場及推廣部門同事的職責),但編輯部與老闆和市場部皆應互相獨立,不會直接干預對方的日常工作及決定。

編輯自主若受脅  傳媒工作者應出聲

老闆若果一旦不合理地干預編採的工作,記者和編輯應該挺身舉報及反對,才是真正的捍衛新聞及言論自由。可惜,一直以來香港的記者皆未能團結,成立強而有力的行業公會(很多記者皆沒有主動加入香港記者協會),亦有老闆明示或暗示員工不准加入記協或其他記者專業團體,令記協無法成為一個足以和傳媒老闆抗衡的組織,既不能就編輯自主建立一個權威的論述,亦不能有效監察傳媒和記者的專業操守,捍衛傳媒的公信力。當出現一些老闆干預前線新聞工作的時候,亦沒有能力為記者行家挺身而出。於是,形成了記者敢於挑戰任何權貴──除了自己老闆的悲哀。今次明報和商台事件,最值得注意的不是某一個人的職務是否可以調動,而是傳媒工作者能否團結起來,一起要求老闆和管理層增加透明度及回應員工的合理訴求。

新聞自由的未來,不是繫於個別的傳媒工作者身上,而是繫於我們能否建立一個客觀、公正、按專業判斷而不是長官及老闆意志作為編採方針的傳媒生態,無論任何人在位都必須遵守。市民大眾最需要支持的不僅是個別的傳媒人,而是向老闆公器私用,將記者當作「馬仔」和「打手」的心態說不。

 

*2月26日劉進圖更被兇徒用刀襲擊

 

廣告植入無界限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1/07/2013

要數傳媒的收入來源,大部份人也知道除了觀眾以外,就是廣告商。若然是免費報章,廣告更是不可或缺的經濟支柱。所以當大家看報道時,廣告亦會在旁邊「侍候」,希望讀者或觀眾能夠一併收看。當然,有人一看到廣告便「飛頁」,並不受到影響。但正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現在有不少廣告模仿成報道,甚至混入節目中,令大家無處可逃。

大家不難看到一些報道,指某某產品功效顯著。當發覺報道有點奇怪後,東找西找,終於發現在報道角落出現「廣告」或「資料由客戶提供」的字眼,才恍然大悟。但其實這些傳媒有否考慮過,刊登與報道格式相似的廣告,其實也間接令讀者受騙?

除此之外,傳媒有時更要留意擺位,避免令讀者產生不必要的猜想及尷尬。例如早前有一信貸廣告,放在張震遠欠債的報道旁。[1] 標題更與廣告一樣用上「周轉」一字,這實在容易讓讀者混淆,以為廣告與報道有所關連。早前更有一宗關於持刀挾持的新聞,尾段竟以「單位實用率逾八成,屋內設計四方無柱墩,極受買家歡迎」來描述事發地點的屋苑[2],試問寫稿人是否應該避嫌一下呢?

當傳媒容讓廣告以任何形式入侵時,讀者亦要留心每篇報道是否有廣告成份,最後受到影響的其實是傳媒的公信力,實在令人惋惜。

 
[1] 〈張震遠「冇」周轉 出聲明否認借錢唔還〉,《都市日報》,2013年5月20日。
[2] 〈電視台女主持遭男友挾持〉,《星島日報》,2013年5月22日。

 

家長愛孩子的第一步 ── 從「心」出發的「生命」教育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13/05/2013

當報章報道不少年輕人「接受同時與兩個或以上的人士拍拖」、「不同意婚姻是一生一世的承諾」、愈來愈多年輕人有性經驗等情況時,未知作為父母的你們有甚麼感覺?當憂慮著自己的孩子何時會跌進洪流中被同化,又有否想過你仍可以做些甚麼力挽狂瀾?
 
明光社於2013年2月19日至3月12日,連續四個週二上午舉辦了「家長性教育講座:親子間的談情說性」系列,內容包括:認識青少年性觀念、如何與青少年探討戀愛問題、色情誘惑及媒體中的錯誤性觀念。講座旨在幫助家長了解子女的需要,掌握如何與子女談情說性。講座分別由明光社副總幹事傅丹梅女士、項目主任(性教育)張勇傑先生及項目主任(流行文化)歐陽家和先生主講,為家長提供宏觀的角度認識性文化的現況及影響。約有三十位家長參加,席間大家都踴躍討論,更願意彼此分享自身經驗,互相汲取可用之智。
 
性教育──是從心出發的生命教育,除了生理層面的發展,還包括心理發展、社交發展、傳媒教育、自我形象、兩性價值觀等對成長的影響。當家長面對性教育仍然覺得羞於啟齒時,請先檢視自己如何理解,及以甚麼態度對待之。
 
「爸爸媽媽,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
家庭作為子女成長及發展的根源,在性教育上,父母擔當無可取代的角色。華人社會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父母希望子女能有正確的性知識,然而卻希望自己可以在此事上抽身。最大的理由是「唔識教」、「唔知點教」、「好尷尬」,所以往往很多時家長把教導子女性教育的責任交在學校身上,然而學校的性教育是否足夠,是否合適,家長卻對學校百分百信任,不聞不問。
 
「爸爸媽媽,可以告訴我您們的戀愛故事嗎?」
傅女士提醒各位父母在面對子女成長期中遇到性方面的挑戰時,要先認識青少年的性觀念,並且必須了解子女的性觀念受著甚麼因素影響。成長中的子女其實很渴望父母與他們分享過去成長的經歷,教導及指引他們如何面對轉變。然而很多父母因工作或尷尬而不自覺的把青少年子女往外推,任憑他們轉而在朋輩、傳媒及潮流中尋找答案。試問有多少青少年能抵抗那花花世界的誤導與引誘?要子女在成長過程中懂得選擇及保護自己,充足及正確的資訊當然不可或缺,父母的行為表現與態度更為重要。生命教育的成功秘訣就是良好、親密的夫婦及親子關係:親密的夫妻關係是子女學習兩性相處的最好榜樣;健康的家庭及親子關係是幫助他們建構自我價值與形象的最好基礎。當子女感到父母願意真正的關心、陪伴他們成長,他們便懂得如何正確地看待自己與他人。
 
爸爸媽媽們,你真的不能每天花三十分鐘關心子女的成長嗎?廿分鐘可以嗎?甚至只有十分鐘?哪怕只有丁點時間的關顧,卻已經能在子女的成長中起著教導的作用。子女是一生的產業,難道他們不比工作、金錢、進修、家務或娛樂重要嗎?孩子對生命的價值觀,是從你們身上學習得來的,你願意他們成為怎樣的孩子,你也要怎樣教導他們,身教勝於千言萬語。因此,傅女士鼓勵父母攻克己身,以身作則成為子女生命成長的領航員。
 
「爸爸媽媽,愛與激情是青春印記!」
作為子女生命的領航員,重要的是和他們走在同一步伐。當父母仍在討論子女最好在進入大學後才談戀愛時,「中學生不應談戀愛」這句句子在子女眼中可能已是天方夜譚。大家在期望不同的情況下討論愛情,父母顯然只會兵敗如山倒。曾經年輕的你和妳,也清楚知道要阻止年輕的子女談戀愛是困難的事,更容易令大家的關係觸礁。到底如何才可以輕輕鬆鬆令子女明白愛情與激情並不一定是青春的記號?
 
在與子女探討戀愛的課題前,請父母先問自己幾個問題:誰影響著你的戀愛觀及性觀念?今天你對社會所吹捧的性觀念又有多少認知?你與子女談論愛情時是根據哪一套價值觀為依歸?當整個社會的潮流文化都充斥著公式化的戀愛觀,甚或提倡兩性關係與戀愛、身體接觸及性不能分割時,每天不停的被這些以性刺激作賣點的資訊攻佔腦袋,年輕人很容易失守。對於這些在潮流文化所提倡的性觀念,作為父母的你們,自己是否已站立得穩?還是也被逐步同化而不自知?
 
傅女士提醒家長與子女談論戀愛課題前,先清楚自己的觀念與體會子女的需要。與其只是以「唔准」去回應子女談戀愛,倒不如教導子女思想自身價值,令他們明白自己的需要,預計可能會面對的挑戰,從而為自己訂立人生目標。在討論的過程中,引導孩子作多方面思考,了解選擇會為自己帶來的影響,然後才決定是否真的需要談戀愛。要令渴望擁有自主權的子女明白及願意聆聽父母的勸導,父母談話時的態度十分重要。若以高壓的姿態與他們談論只會引起子女反抗的心,反而坦誠開放地與子女分享自己過去的戀愛經驗,令他們知道父母都同樣經歷過這些煩惱和掙扎,他們會更願意讓父母陪伴他們成長,引導他們為自己的生命作出優質的選擇。
 
「爸爸媽媽,我只是看看罷,別擔心!」
當父母嘗試認清社會所吹捧的戀愛觀及性觀念時,便會發現「性」成了必然的內容,而媒體更喜愛以扭曲的性作為引人注目的手段。色情文化是當今父母需要抵擋的一大挑戰。
 
張先生指出過去曾有研究顯示色情資訊的出現或流行,不單影響個人對兩性的價值觀,更令接觸色情資訊的人的性觀念變得較開放,亦容易有性沉溺甚至出現性罪行的情況。很多時父母以為子女能夠接觸的色情資訊有限,卻不知道他們的子女可能已經閱覽無數遍那些資訊。互聯網的出現令色情資訊變得更加「有聲有色」,有如雨後春筍,無論你有心或無意探究,這些資訊總是把人重重包圍。年輕人正值青春期,對性感到好奇,可想而知他們要有多大的自控能力才能抵抗誘惑﹗色情資訊的洪流著實一點都不容易抵抗。
 
「爸爸媽媽,為甚麼社會及傳媒中充滿色情文化?」
色情工業,為人帶來情慾上的刺激,更為商人帶來鉅額收益。試問從事色情工業的人又怎會為著捍衛價值觀而放棄可觀的收入?千萬不要相信「隨便看看不會帶來很大影響」這話。好奇心一旦被撩動,而閱覽色情資訊的習慣一旦被建立,是沒有可能不受影響並全身而退的。作為父母,不要認為單憑一己之力不能對付色情資訊的泛濫,只要每人都為監控色情資訊多走一步,便能培養子女健康的價值觀。父母們,請善用監管色情資訊的條例,舉報那些荼毒子女價值觀的資訊。
 
父母與其日夜擔心子女所接觸的資訊,而要四出尋找可阻隔色情資訊入侵的方法,何不跨前一步,先從日常生活所接觸到的資訊與子女探討色情文化的影響協助他們建立獨立思考的能力,一同批判資訊中的不良意識。被扭曲的性觀念防不勝防,確立子女健康的性價值觀,比起協助他們戒除色情沉溺來得重要;培養他們辨別錯誤的性觀念、了解當中的文化對自己的影響、學懂自律與節制才能更有效抵擋日新月異的色情洪流。
 
「爸爸媽媽,今天我從傳媒學到的事!」
明刀明槍的色情資訊容易辨識,然而今天有更多媒體卻似無還有地散播性放縱的意識形態。以兩性相處作賣點的電影、電視節目、標榜「水嫰、透白、彈性」的美肌廣告、報章、雜誌、書籍、音樂、互聯網等都隨手可及,避無可避。廣告的語句、電影的「精句」(catch phrase)成功佔領青少年及成年人的腦袋,成為橫掃各年齡層的「口頭禪」」,當中的意識更是悄悄的把傳統的價值全部推倒。今天教導子女建立正確的價值觀時,你能否辨識傳媒如何講「性」?家長可能意識到有些節目「有問題」,但不知問題何在;即使知道問題所在,卻又不知該如何拆解,以至子女接觸這些資訊時有如海綿般不斷吸收背後的意識型態和價值觀,卻從未批判當中的道德價值。
 
分析及批判傳媒資訊
歐陽先生表示傳媒講「性」,不一定是直接裸露身體,而是透過圖像、文字、意識,用嘩眾取寵、斷章取義的手法表達,把扭曲放縱的兩性觀、戀愛觀、婚姻觀、性觀、個人價值觀等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個人的認知與道德判斷發展。家長面對傳媒的表達手法,不要視而不見,要以性教育的角度直接與孩子一同討論當中的問題,這些資訊的傳遞往往沒有任何的道德判斷,更甚變相鼓吹性放縱的生活與態度。家長必須學習認清傳媒傳遞資訊的手法,如:為問題定性(例如:物化女性);看穿背後錯誤的價值觀(例如:以揭秘的方式誇張報道藝人私生活的目的);指出並批判一些資訊傳遞的迷思與謬誤(例如:以頭版位置報道不同地域女性的身材);拆解似是而非的價值觀連繫(例如:將身材豐滿的女士與婚姻及幸福掛鈎)。
 
爸爸媽媽,「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
性教育,從來都不是口號,更不是單單與性行為有關的教育。性教育,是從根本出發並與生命不可分割的價值教育,是教導子女如何選擇並實踐優質生命的教育。盼望家長們珍惜親自教導子女的機會,成為他們生命中的領航人,引領他們在充滿歪曲的世代中,仍能在洪流中站穩。

淫審報告跟進馬虎 檢討落實刻不容緩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08/02/2013

相信有不少讀者也曾經試過,在公司或學校中舉辦活動後,隨之而來的,總會是一個又一個的檢討程序或會議,讓大家討論活動得失,並為一些需要跟進的事項進行安排,為下一個活動作更好的準備。若然主辦單位並未就跟進事項進行任何具體建議,也一定會遭人詬病,被質疑誠意欠奉,甚至認為浪費與會者的時間。
 
然而於上月中,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進行會議,也出現如此奇怪的場面。該會其中一個環節是為「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第二輪公眾諮詢工作的結果」。然而在這個簡介會中,政府官員只是把大家的意見稍作整理,鋪陳出來便了事。這其中包括在「淫褻」及「不雅」定義上、及對審裁處制度,都指公眾未能達成共識。
 
最令人感到憤慨的是,在整份18頁的報告中,有關未來跟進的部分,竟然只是39個字的「當局會仔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與相關人士(包括司法機構)商討,以制訂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究竟當局會如何仔細研究?又與哪些相關人士商討?制訂甚麼工作?即使是中學生的會議,大家也知道所有跟進事項也應該加上一個時限吧!為何在這個向廣大市民交代的報告中,連這個基本要點也可以被忽略?
 
當然這樣的報告並不可能令各委員接受,故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需要最遲在本年7月簡介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誠然,《條例》自1987年制定以來,社會環境已有很大的變化,《條例》亦需要與時並進。政府在2008年進行首次諮詢,待至去年才作第二次諮詢。這實在令人擔心,諮詢期間所花的時間及金錢,再次付諸東流。恐怕無了期的等待後,修訂仍是落實無期。現時,對於進一步推廣過濾服務、加強公眾教育及提高最高刑罰方面,報告都能夠顯示大眾的取態:大部分公眾人士均表示同意。
 
因此筆者促請政府為跟進工作製定時間表;否則,在諮詢中縱有建設性及可取的意見,恐怕又因耽誤連年而變得不合時宜,到頭來浪費掉諮詢的精力及時間。

曾經刊載於:

成報 8/2/2013

不斷求進,有效監察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7/01/2013

2012年初,我們看到政府對傳媒監察方面亦有所行動。去年免費報章《爽報》刊登大量色情及不雅的內容,由於學童容易接觸該份免費報章,故引起社會不少團體發起行動抗議。截至去年3月,「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前身為「影視處」)收到超過二百宗有關該報內容不雅的投訴。最後《爽報》承認共11項非法發布不雅物品傳票罪,共被罰款11萬元。

由18個團體組成的「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於4月公布一份有關免費報章的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60%受訪者認為《爽報》的報道手法對青少年道德觀念有負面影響。因此,我們亦建議「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應對免費報章作更緊密的監察及更果斷的檢控行動,以遏止這些報章的不良影響。

另外,去年亦有藝人被記者以長鏡偷拍私生活,我們認為此舉乃嚴重侵犯私隱,故與其他團體聯署,並向私隱專員蔣任宏反映。直至3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定壹傳媒旗下《忽然1周》及《FACE》侵犯私隱,並要求他們糾正導致違反的事宜。

而《蘋果日報》自創刊已有的風月版,於去年8月正式停刊。他們亦表示無論結果如何,也決不回頭。然而,在其他報章仍然有類似版面,而色情內容亦已慢慢滲透在其他版面上。例如「o靚模」風氣仍然興盛,甚至在副刊介紹不同產品的報道上,都不時出現少女搔首弄姿的照片,以吸引讀者注意。更令人擔憂的是,一些廣受學校訂閱的報章都會刊登這些性感照片。這樣學生就能夠輕易在學校傳閱這些內容,故社會實在需要繼續積極監察。

不過,含有色情及不良的資訊並非主流報章的專利。有見號稱是全天候年輕人雜誌的《yes!!》,竟然含有一些成人Java遊戲的廣告,荼毒青少年及罔顧傳媒責任。2011年我們曾經去信反映,而2012年3月亦再次去信投訴,惟對方只答允在圖片及用字上收歛,並沒有取消。我們將會繼續跟進,期望該雜誌中停止出現對青少年不良的宣傳內容。

至於新媒體的影響更不容忽視,現時很多青少年都擁有智能手機,但不少程式含有兒童不宜的內容。如有需要,家長可以在子女的智能手機上設定內容限制,避免子女接觸及沉迷於這些不良程式。當看到不良資訊已滲透在不同的媒體上,社會實在要不斷求進,進行更廣泛及有效的監察,以保護我們的年青一代在健康的資訊環境下成長。

本末倒置的淫審條例第二階段諮詢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7/06/2012

近日,政府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進行第二階段諮詢,可惜今次諮詢完全失焦,本末倒置,最應該討論的物品定義和互聯網的規管,一律以不同的理由而不再諮詢,以為推出文件交差就過關。但事實上近日不少新聞就在說明,為何規管重要,並清楚道出現行條例的不足。

第一件事就是網台節目涉嫌有女主持遭嘉賓非禮。現時網台任何節目均完全沒有監管,明明台前幕後都是香港人,節目用廣東話廣播,但只要伺服器在外地,理論上是無法管,只有自律。上周五的一個網台節目中,便出現男嘉賓對女主持毛手毛腳的動作,過程猥褻,加上粗口橫飛,即使主流傳媒之後引用有關片段,畫面、聲音均要經過處理才能出街。

這些節目明顯超越一般我們所理解的界線。在淫審條例的首次諮詢中,就曾研究用不同方法監管類似的網上內容,不過到了第二次諮詢,草草一句用教育解決便了事。隨著網台的成本下降,良莠不齊的節目不斷增加,在現時既欠缺指引又欠缺規管的條例下,家長不知子女看甚麼,青少年也不知道所看的對生命成長有何影響。

除了網台,網上遊戲亦是另一問題平台。近日傳統以血腥、打怪見稱的動作角色扮演遊戲《暗黑破壞神3(Diablo 3)》發售,遊戲不論在台灣、南韓、美國、歐洲都有評級,唯有香港因為沒有代理(只有國際中文版代理),沒有經過預審,所有海報和宣傳的評級,中文版一律用台灣的(被定為限制級),英文則用美國的(被定為17+,即建議十七歲以上才可以玩)。部分遊戲店自律地加上警告字句,但同時有不少店舖當作一般遊戲賣給所有青少年。家長不知就裏,以為孩子在玩普通格鬥遊戲,見到二十吋屏幕不斷屍爆時才叫停,可能已經太遲。

我們質疑政府為何不在此刻重新討論不雅物品的定義,為何政府不討論如何監管網上買賣或網上節目。有關的情況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倘若今天我們再不要求政府盡快就上述問題提出諮詢和立法,對家長、青少年、以及社會風氣,只會造成叁輸局面。 

曾經刊載於:

成報07/0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