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4/09/2018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自1987年訂立至今已超過30年,當初訂立的目的,是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人,免被「不良的資訊」(如渲染色情、暴力的漫畫及報章的風月版)所影響。但因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及科技迅速發展,《條例》早已未能跟得上時代的步伐。近期發生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被評為第二類(即「不雅」)物品一事,確令文化界及不少社會人士對此事關注,並產生了不少迴響。

在這30年間,「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就檢討《條例》作過兩輪諮詢,可惜委員會只把市民的意見稍作整理,鋪陳出來就了事。2013年的諮詢只草草以「仔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與相關人士(包括司法機構)商討,以制訂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作結。[1]

因著社會文化的轉變及科技的發展,我們認為《條例》應與時並進,讓它能適切地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心智,並避免將文學的作品列為色情或淫褻不雅物品看待,否則《條例》便本末倒置。

《條例》中第一類物品是指適合任何年齡人士閱讀和觀看;第二類已是只適合18歲或以上人士觀看;第三類是禁書。此範圍實在太闊,達不到清晰分類的效果。而《條例》中有關「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亦寫得不清晰,只簡單指出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的內容,容易造成誤導和標籤效應。

現時除了香港,不少國家及地區對出版物品都有更詳細的指引去界定甚麼內容可被列為不雅、淫褻、觸犯了法例或屬限制級別,不適合未成年人士閱讀。我們試簡列英國、美國及台灣三地的法例供大家參考。

 

英國

英國設有《淫褻刊物法令》(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 1964)以防止淫褻物品的出版,或有關的物品是為了淫褻物品的製作而出版。而根據有關條例提出的起訴,已不再像以往那樣普遍,但出版人亦可能會觸犯以下法例而被起訴,如擁有極端色情[2] 、生產或分銷對兒童有害的材料(描繪犯罪行為、暴力或殘忍行為、令人厭惡或性質可怕)、拍攝、製作、分發、展示或擁有以分發兒童的不雅圖像。[3] 而英國為刑事調查員提供了相關的指引,讓他們掌握何謂不雅及淫褻資料、其嚴重程度、被禁止的影像、其他淫褻的物品。指引亦提及調查員可以如何沒收物品及拘捕事宜。[4] 

英國的皇家檢察署(The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簡稱CPS)的守則沒有任何關於淫褻出版物的具體內容,卻列出了一些最常被起訴的情況,如內容涉及人獸交、拍攝真實的強姦、有關虐待狂的素材、用工具折磨、性虐待(在對方不同意情況下使用口塞物)、肢解或嚴重損害、涉及變態或玷污(如飲尿、排尿或向身體嘔吐,或涉及排泄或使用排泄物)或拳交。[5]

 

美國

《美國法典》第18項主題:「犯罪和刑事訴訟程序」中第71章「淫褻」(Obscenity)(1460-1470條)中列明,[6] 有意出售、郵寄、進口或運輸、廣播、生產、運輸銷售或分銷、從事銷售或轉讓淫褻物品的業務、通過有線電視或訂閱電視分發淫褻資料,或明知對方是未滿16歲,仍將淫褻物品轉移或試圖轉移給他,均會被起訴。

美國司法部在聯邦法律中為「淫褻」制定了公民指南[7] ,當中指出了美國最高法院確立了一項讓法官和陪審團使用的測試,他們以此來判斷物品是否屬於淫穢。這是一個三管齊下的測試,任何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物品,都有可能屬於淫穢:

1. 一般人,按當時成人社會的標準,物品整體來說會引發淫褻的興趣(即性愛、淫蕩、異常、不健康、有辱人格、可恥的,或有關病態的裸露、性或排泄方面的興趣);

2. 一般人,按當時成人社會的標準,物品以顯然令人反感的方式,描繪或描述性行為(即有關極端的性行為、正常或變態、真實或模擬、手淫、排泄功能、生殖器的淫穢展示,涉及施虐或受虐的性虐待);

3. 合理人士(reasonable person)認為有關的物品整體而言,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明光社

所謂有害的準則,適用於未成年人士的,未必便適用於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士有害的內容包括,任何的溝通包含裸體、性或排泄等內容,其中:一、會引起未成年人士的性興趣,二、明顯違反成人社區對於適合未成年人士的普遍標準,三、並且對未成年人士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另外,美國亦訂有「美國聯邦兒童色情法公民指南」,以明確禁止製作、銷售及擁有兒童色情物品。

 

台灣

《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類別第235條中指出,若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會被處罰,物品亦會被沒收。[8] 

而行政院新聞局亦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制定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下稱《辦法》),目的是為保護兒童和青少年而對各類出版物品加以分級。[9]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第四章的保護措施部份說明,兒童及少年不得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或監護人等照顧者應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除新聞紙外,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以分級。[10]

台灣對出版物品的分級跟香港有點相似,出版物品分為限制級及普通級。限制級就是未滿18歲之人不得閱聽,內容於《辦法》中第二章出版品之分級管理中第五條有清楚列明:

  1. 過份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
  2. 過份描述自殺過程。
  3. 過份描述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
  4. 過份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11] 

而報章亦不可以任意妄為,有指引限制出版人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如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或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根據該《辦法》的第三章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更將錄影節目分為五級,除了限制級外,有輔導15歲級、輔導12歲級、保護級(即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及普遍級(即一般人皆可觀賞)。

 

我們的立場與聯署

以上三地對淫褻物品或限制級物品的指引,明顯比起香港的《條例》更為清晰。我們認為只簡單指出物品內容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並以此裁定物品為「淫褻」及「不雅」,會容易造成誤導和標籤效應,亦希望指引能與時並進,作出更清晰的界定

此外,我們亦希望在分類方面可以收窄範圍,建議參考外地年齡分類制,對書刊、影碟、電子遊戲和互聯網等物品,進行更多層次的分類,例如用「6+」、「12+」、「15+」和「18+」代表適合已達該年齡或以上的人士欣賞、使用和觀看,並列明分類原則,例如以內容涉及自毀、虐待、犯罪或不當行為、成人情節、暴力情節等作為指引,令家長在選擇物品時有所適從。當然,強化審裁認受及加強公眾教育,讓市民正確了解《條例》亦極為重要。

我們曾於8月初就改善《條例》推出了網上聯署,大家可以到明光社網站了解聯署內容,[12] 鼓勵大家一同踴躍參與。

 

[1]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第二階段公眾諮詢〉,2013年1月14日,網站:https://www.cedb.gov.hk/ccib/chs/legco/pdf/14012013.pdf(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4日)。

 

[2] “Extreme Pornography – Legal Guidance, Sexual offences,” CPS, accessed August 28, 2018,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extreme-pornography.

[3] Rebecca Broadbent, “WHAT IS AN OBSCENE PUBLICATION?,” THE STUDENT LAWYER, last modified May 27, 2014, http://thestudentlawyer.com/2014/05/27/what-is-an-obscene-publication/;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indecent-images-children-iioc.

[4] Home Office, “Indecent and obscene materials: This guidance is based on the 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and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ct 1975,” last modified on 14 October, 2015,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

[5] “Obscene Publications – Legal Guidance, Sexual offences,” CPS, accessed August 28, 2018,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obscene-publications#b02.

[6] “Obscenity,”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last modified October 27, 2017,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7]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last modified July 6, 2015,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citizens-guide-us-federal-law-obsc....

[8] 〈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6月13日,網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9]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維基百科,2018年5月25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少年權益網,2015年12月16日,https://www.cylaw.org.tw/about/related-laws/13/194(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1]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8月17日,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TPage=1&p=A&f=g&t=E1F1A1A2&SC=G&OLDK1=兒少法&k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2] 〈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 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明光社網站,2018年8月8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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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教會?還是聯誼會?

劉麗梅 | 作者為香港人,畢業於建道神學院,在香港牧會五年後移居台灣,現於中華福音神學院進修教牧學博士,並在台灣宣道會作傳道,服侍台灣人和在台的香港移民。
02/11/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近來筆者有機會在台灣的南部上課,在課堂上,學院邀請了台南南部兩間大教會的創堂牧者分享「何謂教會?」。聽完之後,筆者發現到:

1. 南部的所謂大型教會,其實根本沒有太深厚的神學根基,很好奇他們對《聖經》的詮釋是如何?如何帶領會眾進入《聖經》的真理當中?
2. 他們教會的確很大,有很多會友,但這些大和多並不是建基於真理,而是建基於「藝術、音樂、關係」,很好奇這些元素是否真的能引領人與基督結連及讓人認知自己裡面的罪,並悔改歸回基督? 
3. 這些大教會的牧者強調教會的會友組成部份,大比例的以高收入、高學歷的成功人士為主,提倡的不多不少是「成功神學、幸福音、大場面、建築物的高大美」,很好奇這是《聖經》教導的、耶穌基督與人同在和道成肉身的福音嗎? 

凡以上種種的問題及觀察,筆者好奇的是:南部的所謂大教會,究竟是教會?是聯誼會?還是俱樂部?真心覺得是「高、大、空」。試問如何「讓教會成為教會呢?」如果教會給世人的印象是建築、組織、中產階級、名人聚集、那麼「教會」就不是教會。教會是耶穌基督在世俗社會中的見證,教會是一群人以信仰生活活出基督的樣式,從而展現基督信仰的真諦,這才是基督教會在世的意義。祈克果的名言:「人愈多,愈不見真理」。大,有時是阻礙,而不是幫助。某程度上,筆者認同「教會增長」是一種致命的疾病,細胞失控擴散,破壞身體的健康和平衡。當代教會追求一種「有規模卻沒有靈魂」的教會,其實是一種試探。在「教會增長」vs.「福音遍傳」之間是否存在矛盾?筆者認為:會眾的意義不在於「數量」而是在於「聖徒相通」,例如:教會如果有一定數量的參加人數,然而卻沒有深入的交流和分享,那與進入戲院看電影的觀眾有甚麼分別呢?教會是神的愛臨和實踐聖徒相通之處,沒有相通,如何能實踐愛?牧者與會眾關係的立體性,才是真實的陪伴歷程,牧者在關係的互動中被漸漸陶造,這種關係是無可取代的。教會的建築物可以被取代,唯獨牧者與信徒的生命互動是無可取代。正如一對在主裡成為一體的夫婦,如果沒有任何生命的互動,沒有在關係的磨合成長、體恤和為彼此犧牲,那這樣的關係隨時可以被外來的一些刺激或引誘所取代,變得不堪一擊。

我們要思想的是神的帳幕在人間,我們可以如何在教會的群體中發現神的同在?這就是一種神的帳幕在人間的實踐,因為神的帳幕,讓人心的曠野成為了恩典的出口和恩典的載體。筆者認為教會就是神恩約的子民,是抗衡世俗的文化的載體,而非「高、大、美」,只追求「藝術、音樂、關係」的會所。

愈快樂愈寂寞 AI締造的色情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31/10/2023

在人工智能開始廣泛應用之前,色情文化早已經由網絡傳播至世界各地,色情資訊滲入了不同的角落。基本上任何年紀的人上網隨便搜尋,就已經能夠輕易地接觸到色情資訊,而這就是一個色情資訊氾濫的時代。

而色情,無非是一個工業,一個明買明賣的市場,當中買賣的,正正就是色情裸露、刺激觀眾性慾的內容。在資本主義或功利主義的社會下,任何人或事物都可以成為一個持續增加的資本,例如身體可以成為賣弄性感的資本。色情中的主角或模特兒只擁有展示和被展示的價值,他們被物化,成為性刺激的商品。被展示、被觀看的人沒有面容也沒有人留意他們的內心世界;他們沒有獨特性,也無法被愛,他們只是被剝奪了「異質性」的他人,然後被展示出來,任人消費。[1]

性的展示文化,幾乎擴散至不同的社交媒體。一些網紅或直播主為要得到他人的關注、點讚和收視率,不惜透過裸露、展示自己身體來達到這個目的。根據觀察,幾乎大部份的女性直播主、網紅或YouTuber在拍攝影片或直播任何內容時(打機、拍攝Vlog〔影片部落格〕等等),或多或少都會穿著得比較性感,「露胸」也只是基本。「性」已經植入不同的流行文化當中,流行文化中的表演者會不自覺地進行自我性化、自我物化、自我商品化,就如在參加一場展露身體的比賽。不過,這場比賽並不是純粹裸露就能獲勝,而是需要裸露得色情化才能引人注目,就如2022年有一位日本YouTuber小栗由加推出「全裸結他」的影片,但由於其長相、身材以及影片拍攝角度遭人批評,影片的點擊率雖然曾一度急升,但最後卻跌至只有數百人觀看,對比起一些掌握到「若隱若現」,懂得拿捏「色情」,又會玩樂器的YouTuber,便會形成「高下立見」的形勢,也會讓人理解到為何有些人會「輸」,因為所謂「色情」並不是取決於露多少,而是在於怎樣露才能刺激他人的性慾。[2]

「他者」的缺席
哲學家韓炳哲指出,現今的社會欠缺痛苦及被給予否定的承受力,只著重愉悅舒暢的感受,無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抑或社交媒體上的活動也是如此。
韓將這種現象以病理的角度來解釋——即現代人因過份「自戀」,便容易構成「憂鬱」這種病症。[3] 舉例說,在社交媒體當中,若然無人為自己的帖文「點讚」就如同否定自己一樣,這種「憂鬱」的感覺就是因為「自戀」而造成的。否定與痛苦的感覺其實有其意義,它能讓人停下來思考,讓人知道自己不能將所有事物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當一個人無法承受被否定的感覺,也讓一個人失去思考的空間。

在大數據的時代裡,每個個體都只是大數據中的一點微塵,網絡無限多的選擇,看似令生活變得豐富,然而卻構成身體的缺席,人與人之間只剩下點讚和分享。[4] 一些串流平台、社交媒體,不停地利用大數據的優勢,只要透過一個用戶的搜尋記錄,就能不斷推薦一些類近的內容予該用戶;當人不斷吸收同溫層中相同、類近的內容,人就很難再接受一些異於自己興趣的想法和意見,因為人總喜歡看自己喜歡看的東西及聽自己喜歡聽的說話,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失去接納異於自己聲音、想法的器度,顯然也是一個不健康的狀態,而韓炳哲稱這個狀態為「相同者的地獄」——即在同溫層中「圍爐取暖」。或許每個人也總會遇過一些人,在與他們對話的時候,他們只喜歡談論自己有興趣的事,對自己興趣以外的事物,他們全無意欲去探討,這正好反映了人對異於自己想法的排斥。

思想單一的社會,將「性」約化為直白的要求,當中毫無內涵。在網上,以誰露得好、露得最多為考慮支持的因素,性文化充斥在社交媒體之中。在社交媒體中,主播、網紅的影片有如洪流,人們會以展現多少「性感資本」來決定誰的影片最值得觀看,而只具備展示價值的主角,他們是沒有獨特性的,也沒有真實的面容,任由他人經性感指標來消費,「他者」的獨特性、內在性完全消失,只剩下展示出來性感的身體。

「身體」的缺席
科技的發展,更加促使人與人之間最低限度的溝通消失。在進入ChatGPT時代之前,有一個更為驚世的人工智能(AI)技術出現,就是「deepfake」。「Deepfake」,又稱為「深度偽造」,是人工智能的人體圖像合成技術,透過類似移花接木的功能,製作出真假難分的影片。根據研究公司Sensity AI於2019年的一項研究,發現96%的深度偽造影片內容都是與色情相關,更有女性網紅因該技術被迫淪為了色情影片中的人物,使她們受到傷害。[5] 早前更有一宗裸聊騙案發生,事主雖然沒有向其他人裸露身體,但騙徒入侵了他的手機,並將他的肖像移花接木到色情影片中,然後勒索他。[6] 一些人利用deepfake等技術,將自己感興趣的對象直接「性化」,化為可供消費和觀賞的對象。人與人之間的相處,由應當透過溝通去深入了解一個自己感興趣的人,或最低限度去追蹤一下這個人的社交媒體,變為直白地將這個對象變換為可觀賞的色情對象。如此,我們便發現,作為高科技產物的AI,不斷令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減少,身體缺席的同時,對話也一起缺席,剩下只有舒適愉快」的色情體驗。

「人」的缺席
ChatGPT或其他生成式AI,讓我們無論何時何地,都能夠直接詢問AI任何問題,包括寫作、活動設計、提供思路等等;想要甚麼類型的圖片創作,直接輸入自己想要的特徵,然後AI便會自動生成擁有這些特徵的「藝術作品」。這一切一切帶來方便快捷的高科技產物,逐漸讓我們不再需要一個具體的人與我們有所交流,從「他者的缺席」、「身體的缺席」,到現在「人」也缺席,真實的人不再需要存在於我們的世界裡。

然而,除了廣為人知的大型語言模型ChatGPT,坊間亦有許多不同的圖像生成AI,而這些AI也帶動了色情範疇的新面向。過往由deepfake透過移花接木方法建立的大量色情影片,在製作過程中,這項科技會利用合成技術將不同人的臉孔和身體合成,故在合成前得先將人的身體切割。而圖像生成的AI,例如較為知名的Midjourney,便是將大量不同的內容整合成符合用戶的提示指令(prompt)的圖片(當然這是否「創作」,仍有許多不同的討論),而Midjourney會過濾提示指令中的字眼,所以用戶並不能輸入有關色情或性相關的字詞,不過,坊間其他的圖像生成AI就未必會過濾字詞,甚至有些AI是為了製作色情影像而被創造的。

這種轉變也意味著,人連刻意去尋找自己感興趣的臉孔和身體,然後將它們合成的動作也不需要,直接就可以利用圖像生成AI來描畫一個完全符合自己理想標準的臉孔和身體,並且讓它成為自己的情慾對象。AI所創作的圖像現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圖像中的人物也不是真實的存在,不過它看起來卻是非常真實,甚至有AI生成的照片奪取了2023年Sony世界攝影大獎賽其中一個組別的冠軍。[7] 既然AI這麼真實,連照片都可以生成,那麼在充斥著性文化的社會之中,被利用來製作色情資訊似乎也是無可避免。到最後人連情慾的對象也可以自行生成,不需要一個真實存在的人在其中,「人」名副其實在其中消失。

色情,無處不在,甚至成為了社交媒體其中一個重要價值所在,有些人在當中自我展露、自我性化,追求流量最大化。人們注視著身體的展示,展示自己身體的人,沒有人會去了解他們的內心、情感,他們只是一個自我性化、被人消費的對象。在這種現象下,人不需要有真實、真正的交流,這就完全避免因與人交際而有機會產生的不舒適感,只要肯消費,就不會害怕得不到回應。然而,正因為人對痛苦的承受力不斷減弱,才甘願停留在Instagram分享美好生活,原來沒有人為自己點讚也能構成憂鬱,即使在社交媒體中仍在與人溝通,付出努力去追蹤具觀看性的性展示對象,人們的身體已經在網絡中缺席。加上AI的出現,令色情更加氾濫,它被人「好好利用」之餘,「人」也可以徹底地消失不見。人工智能看似方便,但卻讓人陷入一種無法與人相遇的孤獨,即使放縱情慾,也無法讓人脫離這種無以名狀的孤寂。

 

(本文原載於第150期〔2023年5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韓炳哲〔B. C. Han〕:《愛欲之死》(Agonie des Eros),管中琪譯(台北:大塊文化,2022)。

[2] 林保宏:〈殘念!櫻花妹全裸自彈自唱仍沒人看 網毒舌:關鍵在顏值〉,TVBS新聞網,2023年2月9日,網站:https://news.tvbs.com.tw/world/2038028(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3日)。

[3] 韓炳哲:《愛欲之死》。

[4] 韓炳哲〔B. C. Han〕:《妥協社會:今日之痛》(Palliativgesellschaft: Schmerz heute),吳瓊譯(北京:中信,2023)。

[5] Michelle Elias:〈【AI之禍】女網紅被動成「咸片」主角〉,SBS中文,2023年2月10日,網站:https://www.sbs.com.au/language/chinese/zh-hant/article/a-streamer-was-caught-looking-at-ai-generated-porn-of-female-streamers-the-story-just-scratches-the-surface/xvnh5tvcq(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6日)。

[6] 陳淑霞:〈港男墮裸聊騙局 自己頭像移花接木變色情片主角 遭勒索一萬元〉,《香港01》,2023年7月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914887/港男墮裸聊騙局-自己頭像移花接木變色情片主角-遭勒索一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6日)。

[7] 〈AI照片奪攝影大獎 創作者稱盼業界正視〉,明報加西網,2023年4月19日,網站:https://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230419/ttac2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6日)。

從台灣#MeToo運動看網絡媒體的禁聲現象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3/08/2023

自從Netflix將台灣劇集《人選之人——造浪者》上架後,台灣社會引發一連串的#MeToo事件,不同界別的人士紛紛公開以往被性侵或性騷擾的經歷,從政界到演藝界都無一倖免。當然,勇敢地指證他人曾侵犯自己,是一件值得欣賞的事,起碼可以避免日後出現更多的受害人,但當這些言論,無論是表達個人的經歷或澄清,只要出現在網絡上,大眾便會議論紛紛,誰對誰錯,一時之間都不容易弄得清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大眾的言論傾向支持某一方,另一方的回應頓時會變得軟弱無力,甚至出現禁聲的情況。筆者在此預先聲明,本文並沒有意圖將責任加諸受害者,只是想提供多一種可能性去面對公眾言論。

於網絡上發表言論,在網絡多元的社會下,很容易引發所謂的「公關災難」。公關災難源於發言者的言論對其所屬單位及形象造成的負面影響,後續情況就是不斷收到負評,甚至是攻擊性言論。當然,引發公關災難的條件並不一定是發言者真的做錯了甚麼,而是某些人或網民因為該言論不討自己喜歡及先入為主等理由而蓄意公審相關人士。而公審,正正就是用壓倒性的輿論來攻擊他人,這同時也是屬於網絡欺凌的一種。然而,當我們留意別人在網上的言論時,以中立的態度應對是否在新一代網絡多元的社會下是不可能發生的呢?當我們崇尚「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時,卻會否在網絡上成為了「有罪推定」的舉證者?

台灣近日的#MeToo運動正正就是一個好好審視網絡禁聲現象的例子。過往數個月的#MeToo事件接連不斷,特別在政壇中的性騷擾事件,在20多天中,已經有多位政治領袖遭到指控。[1] 不過,最引人注目的應該就是演藝界的性騷擾事件了。在6月上旬開始,藝人許傑輝、宥勝、黃子佼、炎亞綸以及陳宣裕(NONO)等人分別被指控曾經性騷擾他人。

其中黃子佼的回應最為觸目,因為他先後在臉書發佈三段回應性侵指控的影片,除了向眾人坦露自己的成長史,讓自己的性格變得扭曲,兼向公眾道歉,並且在道歉之餘,也順便地透露圈內其他藝人的私生活,[2] 其中他指出:「他們都沒有錯嗎?只是因為他們不是metoo嗎?我不管,我就是要說出來,管你們去死,反正也沒人管我去死。」[3] 他的意思似乎是,為何其他人不道德的私生活可以倖免指控,而自己就因為性騷擾這不道德的行為被指控呢?在此,人們就會對黃子佼生出這樣的印象,雖然有道歉,但也想拖其他人下水,顯得他的道歉不太真誠。後來,據悉黃子佼因承受不了輿論壓力而有自殘的行為,直至7月19日,即事件發生後的一個月,黃子佼再次現身社交媒體發表長達萬字的表白,不過重點不在於內容,而在於引言:

「這是一篇,寫了近一個月的文章 。這不是傳統的道歉文,比較接近日記文,但該致歉的,絕不會少。很抱歉它遲來了。而且,是瀑布文。起起伏伏,兩萬字上下,極長篇(所以這次我沒辦法〔一〕如既往齊頭齊尾)。

關於本文方向與字數多寡,我自認,什(甚)麼範本都不適用。而且,肯定無法滿足所有人。所以,我真心選擇我手寫我心,百分之百發自內心誠心。邀請~仍願意理解我的、給我機會的人,深入探索。

首先,如果您想閱讀,我懇求您先看完以下提醒,再往下,好嗎?」[4]

說白了的意思就是,若然已經有自己的立場,不再給他機會的人,不用再看下去,因為有這樣的前設,他已經再沒有說話的權利,就如被禁聲一樣。

而另外一個鬧得最沸沸揚揚的指控,就是有關藝人陳建州(黑人)涉嫌性騷擾事件,事情還涉及其太太范瑋琪,范也是一名女藝人。陳建州被一名前《黑澀會》成員周宜霈(大牙)指控性騷擾後,陳建州對大牙提出索償,後改為控告對方刑事誹謗。因陳建州對於任何性騷擾指控皆堅決拒認,而其太太亦力撐丈夫。不過輿論亦未有轉向,甚至將矛頭直指其太太范瑋琪身上,疑受事件影響,范的個人演唱會原定9月8日在台北舉行,最終亦被取消。大批網民亦在兩夫婦的社交媒體發表攻擊性言論。牽涉#MeToo事件、被指控的人,彷彿他們的語言已經失去其能力,只能單方面接受攻擊。

以上兩個性騷擾個案都未經審理,也沒有具體的證據指證涉事藝人。當然,愈多人對同一人提出指控,他們真的有犯下罪行的可能性會較高。但事實是,可能性高並不是百分百的肯定,人們心中第一時間便將被指控的人定罪,而往往在網絡媒體都會發生類似的情況,單方面的言論壓倒性地掩蓋其他人的聲音,網民未審先判地認為單方面的指控就是真相的全部,造成禁聲的亂象。我們可以關心提出指控的受害者,但不代表受指控的人必定有罪。在沒有任何具體證據以及判決前,我們能保持中立的心態去看待網絡上的言論嗎?這種亂象一旦延燒至支持自己丈夫的太太時,難道信任自己的丈夫,支持自己丈夫也是錯的、也有道德上的爭議嗎?在我們高舉「無罪推定」的時候,自己又有否虛偽地未審先判?而弔詭的是,近日又發生了另一宗事件,對於YouTube頻道微辣前經理輕生一事,有KOL提出:因為社交網絡不是法庭,所以「網民看到的就是證據」,有關的言論,難道是鼓勵大家要為一些自己不清楚的事也選邊站才是正確態度?

一些台灣新聞網站,例如「民視新聞網」,往往會在其報道下方,寫上一句提醒讀者:「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1] 祝潤霖:〈台灣MeToo怎燒起來的?從輝哥到資政「人選之人」政壇真實版一次看〉,中時新聞網,2023年6月22日,網站: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622000066-260407?chdtv(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2] 黃笙:〈懶人包來了!黃子佼聲明「2萬→120字」精簡濃縮 7大重點一次看〉,民視新聞網,2023年7月20日,網站: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720W006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3] 胡冠廷:〈台灣藝人MeToo總整理》許傑輝、宥勝、黃子佼承認性騷!炎亞綸抵士檢複訊、NONO遭控妨礙性自主〉,風傳媒,2023年6月29日,網站: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809498?page=2(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4] 黃子佼,facebook,2023年7月19日,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2015GOGOGO/posts/835586181255224?ref=embed_post(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有情人

劉麗梅 | 作者為香港人,畢業於建道神學院,在香港牧會五年後嫁到台灣並在中華福音神學院進修教牧學博士,在台灣宣道會作義務傳道,主要協助教會和宣道差會開荒植堂及服侍在台港人。
19/07/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很多人説:「台灣最美麗的風景就是人!」以前筆者也會來台灣旅行,旅行時總會與當地人問路、購買東西和交談,當然也感受到台灣人熱情的一面。

到了現在,筆者長時間居住在這地,更發現台灣人的人情味豐富,簡直可以用人情味滿溢來形容。事緣筆者有一天晚上在公車站等候搭公車回家,那時大概晚上9點左右,見有公車來,當然就招手示意,公車也如期地停下來開門給筆者上車,一上到公車,剛剛投了幣,怎知公車司機就突然一句:「你有沒有手機?」筆者望前望後,肯定只有筆者一個人,也肯定司機是問筆者。筆者那一刻即時想到:「難道司機有緊急事要處理需要打119求助?」「難道司機不見了電話,想問筆者借?可是整架公車上也有其他人呀,為甚麼不問他們借?」凡此種種想法自然而然地出現在筆者的腦袋。然而,基於誠實的緣故,筆者回應了:「有。」這時司機就說:「下次記得拿起手機打燈,我才看得見有人招手搭車,否則我看不見。」謎底已解開,原來是因為天黑了巴士站太暗,司機會看不清有沒有人招手。因此,筆者說:「歹勢(台語:對不起的意思!),我下次會打燈的了。」司機又再説:「我不是責備你,而是說我有時候真的看不見。」筆者説:「好,謝謝你!下次我會的了。」司機突然間又再問到:「聽你的口音不像台灣人,你是哪裡人?」基於筆者在香港生活多時,香港的巴士司機哪會這樣跟乘客聊天?這是私隱的問題,而且並非人人都想回答。於是乎筆者就詐作聽不見,誰知那公車司機再次問筆者:「妹妹,你是哪裡人?」眼睛還看向筆者這邊。那筆者只好回應他:「我來自香港,是香港人。」接著司機又再問了一連串的問題,包括:「你來台灣多久?」「你來台灣找朋友嗎?」「你環島遊了沒?」「還有多久離開台灣?」「你到哪裡去?」「台灣好玩嗎?」等等。

在於香港人來説,這些都是個人私隱的問題,為甚麼會這樣問人?是否有甚麼企圖?這些都是習慣生活在香港這大都市的人會思想的問題,因為香港人出了名講效率、時間就是金錢、有時間搭巴士都情願休息睡覺,哪會回應司機的問題!筆者在思想:「為甚麼台灣人那麼無聊和八卦?」

晚上回家後,筆者就問先生:「為甚麼台灣人會這樣子?他們很無聊嗎?」筆者的先生就回答説:「並非台灣人無聊,也並非他們想八卦,而是他們對人有情,想透過問候了解你,建立關係,表達關心!」這是台灣人一貫的文化。因為台灣人覺得「有關係就沒關係,沒有關係就有關係了!」台灣人與人的情感交流是建立在關係裡面,他們透過聊天、找話題來建立關係。因此,無論是公車司機、樓下看更伯伯、街市賣菜的嬸嬸都會透過聊天找話題來表達情感關係。

台灣人的這種情感表達,令筆者反思到:其實我們的神也是一位「有情的神」。我們信主是與主耶穌基督相遇,我們知道神是與我們有關係的神,這位的神主動地與人溝通,進入到我們的生命當中,主動走到人群中,這是道成肉身的基督,住在我們當中。神對人有情,這是愛。因為神接納人、包容人、體恤人的痛苦。無論我們在生命中有許多對神的埋怨、憤怒、質疑和不信等等,神都用溫柔的心忍耐包容我們,等候我們的回轉,這是神對我們有情,也是愛。這位的神不但對我們有情有愛有義,更親自被人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苦受死,為要拯救我們脱離罪和死亡的轄制。耶穌基督給我們見到的是:上帝容許自己的兒子被釘在十字架上。在世界裡耶穌是無能和軟弱的,也是惟有這樣,主與我們同在,並且幫助我們。耶穌基督不是以祂的全能幫助人,乃是以祂的軟弱、祂的痛苦幫助人!《聖經》向人顯示的是一個無能與受苦的耶穌,只有受苦的耶穌才能幫助我們。不過正正卻因著軟弱和受苦,我們才能找到盼望和前行的理由,正正因為這樣我們明白到祂是一位為我們的上帝,God for us!這也是馬丁.路德的十架神學,強調上帝不是在大自然的榮耀中啟示自己,而是在十字架的軟弱中啟示自己。感謝主!我們的神是一位「有情的神」,從台灣人的文化中,更讓筆者深深體會到「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因為這裡的人對人有情」。

AI與色情:身體、他者、「人」的缺席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4/05/2023

在人工智能開始廣泛應用之前,色情文化已經由網絡傳播至世界各地,色情資訊滲入不同的角落。基本上任何年紀的人上網隨便搜尋,就已經能夠輕易地接觸到色情資訊,而這就是一個色情資訊氾濫的時代。

而色情,無非是一個工業,一個明買明賣的市場,當中買賣的,正正就是色情裸露、刺激觀眾性慾的內容。在資本主義/功績主義的社會下,任何事物或人都可以成為一個持續增加的資本,包括身體、性感。色情中的主角或模特兒只擁有展示和被展示的價值,他們被性化,成為性刺激的商品。被展示、被觀看的人沒有面容,沒有獨特性,也無法被愛,他們只是被剝奪了「他者異質性」,然後被展示出來,任人消費。[1]

性的展示文化,幾乎擴散至不同的社交媒體。一些網紅或直播主為要得到他人的關注、點讚和收視率,總需要一些方法去達到這個目的,而裸露便是最為方便快捷的方法。根據觀察,幾乎大部份的女性直播主、網紅或YouTuber在拍攝影片或直播任何內容時(打機、拍攝Vlog〔影片部落格〕等等),或多或少都會穿著得比較性感,至少也會「露胸」。「性」已經植入不同的流行文化當中,流行文化中的表演者會不自覺地進行自我性化、自我物化、自我商品化,就如一場展露身體的比賽。不過,這場比賽並不是純粹裸露就能贏,而是需要展示得色情化,就如2022年有一位日本YouTuber小栗由加推出「全裸結他」的影片,但由於其長相、身材以及影片拍攝角度遭人批評,影片的點擊率雖然曾一度急升,但最後卻跌至只有數百人觀看,對比起一些掌握到「若隱若現」,懂得拿捏「色情」,又會玩樂器的YouTuber,便會形成「高下立見」的形勢,也會讓人理解到為何有些人會「輸」,因為所謂「色情」並不是取決於露多少,而是在於怎樣露才能刺激他人的性慾。[2]

哲學家韓炳哲指出,現今的社會欠缺痛苦及被給予否定的承受力,只著重愉悅舒暢的感受,無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抑或社交媒體上的活動也是如此。韓將這種狀態以病理的角度來解釋——即現代人因過份「自戀」,便容易構成「憂鬱」這種病症。[3] 舉例說,在一個「點讚」的社會當中,無人為自己的帖文「點讚」就如同否定自己一樣,這種「憂鬱」的感覺就是因為「自戀」而造成的。否定與痛苦的感覺其實有其意義,它能讓人停下來思考,讓人知道自己不能將所有事物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當一個人無法承受被否定的感覺,也讓一個人失去思考的空間。

「身體」與「他者」的缺席

在大數據的時代裡,每個個體都只是大數據中的一顆微塵,網絡無限多的選擇,看似令生活變得豐富,然而卻構成身體的缺席,人與人之間只剩下點讚和分享。[4] 一些串流平台、社交媒體,不停地利用大數據的優勢,只要透過一個用戶的搜尋記錄,就能不斷推薦一些類近的內容予該用戶,當人不斷吸收同溫層中相同、類近的內容,人就很難再接受一些異於自己興趣的想法和意見。因為人總喜歡看自己喜歡看的東西及聽自己喜歡聽的說話,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失去接納異於自己聲音、想法的器度,顯然也是一個不健康的狀態,而韓炳哲稱這個狀態為「相同者的地獄」——即在同溫層中「圍爐取暖」。或許每個人也總會遇過一些人,在與他們對話的時候,他們只喜歡談論自己有興趣的事,對自己興趣以外的事物,他們全無興趣,這正好反映了人對異於自己想法的排斥。

思想單一的社會,將「性」約化為直白的要求而毫無內涵。觀看網絡媒體時,以誰露得好、露得最多為考慮支持的因素,性文化充斥著社交媒體之中。人們在社交媒體、主播、網紅中沉浸,以多少「性感資本」來選擇誰最值得觀看,而只具備展示價值的主角,他們是沒有獨特性的,也沒有真實的面容,任由他人經性感指標來消費,「他者」的獨特性、內在性完全消失,只剩下展示出來的性感。

科技的發展,更加促使人與人之間最低限度的溝通消失。在進入ChatGPT時代之前,有一個更為驚世的AI技術,就是「Deepfake」。「Deepfake」,又稱為「深度偽造」,是人工智能的人體合成技術,透過類似移花接木的功能,製作出真假難分的影片。根據研究公司Sensity AI於2019年的一項研究,發現96%經過深度偽造技術來換臉的內容都是與色情相關,更有女性網紅因此技術變為了色情影片中的人物,令她們受到傷害。[5] 當然亦不乏人用此技術來進行政治操作,透過更換各國領袖的臉,繼而偽造出虛假的政治言論,涉事政治人物包括前美國總統奧巴馬以及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等等。一些人利用Deepfake等技術,將自己感興趣的對象直接「性化」,化為可供消費和觀賞的消費對象。由應當透過溝通去深入了解一個自己感興趣的人,或最低限度去追蹤一下這個人的社交媒體,變為直白地將這個對象變換為可觀賞的色情對象。就此,我們便發現,作為高科技產物的AI,不斷令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減少,身體缺席的同時,對話也一起缺席,剩下只有舒適愉快的色情體驗。

「人」的缺席

ChatGPT或其他生成式AI,讓我們無論何時何地,都能夠直接詢問AI任何問題,包括寫作、活動設計、提供思路等等;想要甚麼類型的圖片創作,直接輸入自己想要的特徵,然後AI便會自動生成擁有這些特徵的「藝術作品」。這一切一切帶來方便快捷的高科技產物,都逐漸讓我們不再需要一個具體的人與我們有所交流,從「身體的缺席」、「他者的缺席」,到現在「人」也缺席。

然而,除了廣為人知的語言模型ChatGPT,坊間亦有許多不同的圖像生成AI,而這些AI也帶動了色情範疇的新面向。過往由Deepfake透過移花接木方法建立的大量色情影片,在製作過程中,Deepfake會利用合成技術將不同人的臉孔和身體合成,故在合成前得先將人的身體切割。而圖像生成的AI,例如較為知名的Midjourney,便是將大量不同的內容整合成符合用戶提供的關鍵字的圖片(當然這是否「創作」,仍有許多不同的討論),而Midjourney是會過濾關鍵字的,所以用戶並不能輸入有關色情或性相關的字詞,不過,坊間其他的圖像生成AI就未必有字詞的過濾,甚至有些AI是為了製作色情影像而被創造的。

這種轉變也意味著,人連刻意去尋找自己感興趣的臉孔和身體,然後將它們合成的動作也不需要,直接就可以利用圖像生成AI來描畫一個完全符合自己理想標準的臉孔和身體,並且讓它成為自己的情慾對象。AI所創作的圖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就連圖像中的人物也不是真實的存在,但卻非常真實,甚至最近有AI生成的照片奪取了本年度Sony世界攝影大獎賽其中一個組別的冠軍。[6] 既然AI這麼真實,連照片都可以生成,那麼在充斥著性文化的社會之中,被利用來製作色情資訊似乎也是無可避免。到最後人連情慾的對象也可以自行生成,不需要一個真實存在的人在其中,「人」名副其實在其中消失。

色情,無處不在,甚至成為了社交媒體其中一個重要價值所在,有些人在當中自我展露、自我性化,追求流量最大化。人們注視著身體的展示,展示的人沒有面容,只是一個自我性化、被人消費的對象。在這種現象下,人不需要有真實、真正的交流,這就完全避免了因與人交際而有機會產生的不舒適感,只要肯消費,就不會害怕得不到回應。然而,正因為人對痛苦的承受力不斷減弱,甘願停留在Instagram分享美好生活,別人不點讚也能構成憂鬱,加上AI的出現,人們的身體已經在網絡中缺席,即使至少仍在與人溝通,付出努力去追蹤具觀看性的性展示對象,然而AI卻令色情更加氾濫,被人「好好利用」之餘,「人」卻可以徹底地消失不見。人工智能看似方便,但卻讓人陷入一種無法與人相遇的孤獨,即使放縱情慾,也無法讓人脫離這種無以名狀的孤寂。

 


[1] 韓炳哲:《愛欲之死》(Agonie des Eros),管中琪譯(台北:大塊文化,2022)。

[2] 長濱睡睡:〈Pan Piano結他版|女YouTuber全裸演僅3百人看|網友洞悉背後原因〉,《香港01》,2023年3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遊戲動漫/866572/ pan-piano結他版-女youtuber全裸演僅3百人看-網友洞悉背後原因(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4日)。

[3] 韓炳哲:《愛欲之死》。

[4] 韓炳哲:《妥協社會:今日之痛》(Palliativgesellschaft: Schmerz heute),吳瓊譯(北京:中信,2023)。

[5] Michelle Elias:〈【AI之禍】女網紅被動成「咸片」主角〉,SBS中文,2023年2月10日,網站:https://www.sbs.com.au/language/chinese/zh-hant/article/a-streamer-was-caught-looking-at-ai-generated-porn-of-female-streamers-the-story-just-scratches-the-surface/xvnh5tvcq(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4日)。

[6] 〈AI照片奪攝影大獎 創作者稱盼業界正視〉,《明報》,2023年4月19日,網站:https://life.mingpao.com/general/article?issue=20230419&nodeid=168184136327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9日)。

他山之石:童話書與政治正確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8/04/2023

在英國,3月2日是「世界圖書日」(World Book Day),學校會舉行一系列的活動,例如圖書角色扮演,同學會穿著不同的角色的衣服回校,然後一起閱讀圖書,主辦機構更會與不同書商合作舉辦不同活動,例如一鎊一本圖書,以及免費圖書活動,鼓勵兒童閱讀。

不過在活動前半個月,《每日電訊報》調查報道發現,英國兒童文學作家達爾(Roald Dahl)的童話書在改版時,出版商與倡議兒童文學應具備包容、多元、平等元素的組織Inclusive Mind合作,修改了作品的一些內容,當中《朱古力獎門人》(Charlie and the Chocolate Factory)一書中極肥胖男孩格盧普(Augustus Gloop),由極肥胖(enormously fat)改為龐大(enormous)。除了刪去「肥」(fat)一字,記者發現不少作品亦被刪去「醜」(ugly)一字。

同時,記者也發現有新版的童書改了一些對性別的刻板形容,例如在《怪誕黑巫后》(The Witches)一書中有一句「即使她是在超巿做收銀員或者為公司打文件」就改為「即使她是做頂級科學家或者從商」。同一本書有另一段講女巫戴假髮有可能是因為秃頭的段落,更直接加一句:「女性戴假髮有很多原因,這絕對沒有問題。」

持有以上作品版權的達爾故事公司發言人曾回應,有關的修改由2020年開始,當年將工作外判給Inclusive Mind處理,有傳媒再揭發,內容修改的方法是邀請關注不同小眾、對文字比較敏感的人來閱讀達爾的故事,並將令他們感到被冒犯的文字挑出來,然後進行修改。Inclusive Mind曾回應稱,他們只是將他們認為不好的部份指出,但最後怎樣修改,還是書商自行決定的。

這種解釋引起更多人的關注,著名作家拉什迪(Salman Rushdie)認為書商做法是「荒謬的審查制度」,英首相辛偉誠亦批評修改書中用語的做法,他的發言人引述了達爾的童書《吹夢巨人》(The BFG)的觀點,指出「不要顛三倒四地改變詞義」(Don’t Gobblefunk around with words),及後連卡米拉皇后也曾不開名批評,認為書商應該要確保作家的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不受侵害。

書商在備受各方批評的一週裡,很快從善如流表示,會在年底推出沒有修改的「原著版」(classic collection),保留所有原來文字,變相同一本書會有兩個平衡的版本推出巿面,做法就如「打和」一樣,彷彿甚麼也沒有改變。事件仍然引起討論的同時,《每日郵報》發現另一個兒童文學作家Enid Blyton的作品有類似的修改,但該書商並未有任何回應。

類似的事件被形容為woke,這字於60年代源於非裔美國人的方言,用於爭取黑人的平等和社會公義運動中,但近年這詞語被廣泛地用作描述為社會上的弱勢社群爭取權益是應有之義,當中包括「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s)和Me too運動也是其中代表。文章的字詞被修改,本來為避免傷害敏感人士的心靈,做法是為了關心和給予不同小眾更多的同理心,但後來卻發展成唯我獨尊的一種態度,動輒批評別人不夠woke,最後更形成輿論審判,於是對運動開始有反彈

同樣,對於一些歷史的文學和文字,不少人認同應該尊重該時空的限制,即是作者的寫作時空,若當時某些寫法和文字並未有構成冒犯,作者明顯也是無心去傷害任何人,這些文字理應被保留。若果要配合新時代,可以做改寫,甚至重寫,但不宜改動他們的文字,但仍在修改了的作品中冠上他們姓名,這是明明的審查。

專欄作家指出,達爾其實並不是一個完全不願意改動原著的人,如果有人提出他的某種寫法可能會冒犯人,他會願意修改,甚至刪去一整段,但修改都是經他同意的。達爾生前在一個與插畫師的對談中曾表示:「當我離開時,如果那發生了,那麼我希望強大的雷神之錘猛烈地敲打他們的頭部。或者我會派遣『巨大的鱷魚』將他們吞噬。」巨大的鱷魚是他同名書籍的主角。

可見,當政治正確要求社會對世界上所有文字記錄,甚至歷史都要作出政治正確的修改時,大家會反問為何我們不能保留一下舊世界的一些想法?但這些提倡政治正確的人的答案是因為這種傷害人的說法如果一直出現,就會一直影響著我們的下一代,令一些人的意識形態永遠不被改變,所以惟有改變這些舊文字,才能令下一代有實質的改變。

文無定法,流行文化和文字與經典有不同。流行文化的產品理論上可以因著每個年代有自己流行的讀物或文本,舊的文本若不合時宜自然會被淘汰成為歷史的見證,並不需要強行改變歷史的文本,否則和將自己的思想強加在別人身上並無分別,也是一種活脫脫的審查。可見社會即使講求政治正確,也應該對文本的修改有基本底線。

至於歷久常新,甚至難以改變的東西,例如宗教典籍又如何呢?今年2月英國有報章報道,英國聖公會(Church of England)計劃修改一些禱文,令主禱文中「我們在天上的『父』」,不一定要用「父」這個詞,可以改用「無性別(non-gendered)」字詞,以方便大家使用。

《聖經》,不似流行文化或者文學,會隨時代流轉而消逝,是否應該「與時並進」,更改內容,以更符合現代的想法呢?所謂釋經,除了學習如何了解原文在原本處境的意思之外,同時讀經的人亦會問這些經文給今時今日的社會的意思,與其改掉原本的寫法,倒不如問一下,如果今日仍然用這些字詞,給我們的意思是甚麼?若今天的文化不喜歡這東西,就刪一些,幾十年後喜歡另一些東西,又加一段,那麼經典還會剩下甚麼呢?

以「批判性忽略」應對資訊洪流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1/2023

身處於真假難分的資訊洪流當中,我們的確很難辨別一些錯誤訊息和虛假陳述,而且如要逐一去辨別,亦十分費時和未必有此必要。看著螢光幕,甚麼進入了我們的眼目?我們被訊息牽引到哪裡去了?隨著螢光幕中的廣告、吸引的標題、誤導性的訊息,可能會引起我們的好奇心或觸動我們的情緒,而我們有限的、具有價值的「注意力」,就被誘惑到一些可能有害或不健康的內容當中,注意力甚至可以賣錢,吸引注意力就變成商人的賺錢工具。

有專家提出,學習數碼媒體素養,可以幫助我們主動「無視」一些資訊,避開誘惑。史丹福大學及布里斯托爾大學的學者們最近在心理學期刊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發表一篇名為〈批判性忽略作為數碼公民的一種主要能力〉的文章,[1] 提出我們可以透過這種「批判性忽略」(critical ignoring)面對網絡洪流,它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1. 自我推動(self-nudging

因著我們的「注意力」常於網上被低質素及刻意誤導我們的資訊霸佔,並衍生出「仇恨、憤怒和上癮等情緒反應」,[2] 教育心理學家Sam Wineburg指出,我們可以故意地忽略資訊,而方式是「自我推動」。它不是家長式或操縱式的操控,而是讓一個人自己去了解令人上癮的社交媒體或失實資訊,如何對他帶來不良影響,而當一個人能夠主動去控制和組織他的環境,便可以避免直接面對這些資訊的誘惑。

這就像自我推動者可以決定將令人致肥的零食放在自家廚房頂層架子的最後面,讓誘惑(即垃圾食品)從視線中移除一樣;人們可以隱藏一些讓人上癮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或通過過濾方法去主動選擇忽略不必要的誤導訊息,[3] 以便我們能將有限的注意力投放在適當的地方。

2. 橫向閱讀(lateral reading

這是一種查證的方式,就是在面對有問題的資訊時,不要專注於深入挖掘不確定的來源,相反,應該橫向移動到其他來源來確認訊息。我們可以有策略地故意忽略未知是否可信的網站,並且搜索一下文章的作者、發佈機構或當中所提及的其他資料。如果橫向閱讀表明該網站並不可信,我們還要繼續投入去挖掘它,根本就是在浪費時間和資源。

雖然這似乎是需要更多的動力和時間去學習和實踐橫向閱讀,以了解更多,但專家稱長遠來說是值得,因它可以幫助我們節省時間,常進行事實核查的人,對不同網站的背景有更多的了解,他們只花幾秒的時間就可以確定消息來源的可信度。當提升了對資訊來源的可信度的判斷能力,我們就可以減低受騙的風險。

3. 不要餵養「山怪」(don’t feed the trolls

Troll原是指山怪,但在這裡它是指一些於網絡上喜歡發表挑釁或侮辱性言論來挑起罵戰並從中獲取快感的人。專家指出,我們有時要主動忽略的不是訊息,而是發出這些訊息的人。儘管他們是少數,但陰謀論者和科學否定者的聲音足以對人們造成傷害。一些有問題的網絡行為,如散佈虛假資訊及騷擾行徑,做出這類事情的人總是非常活躍,回應他們的方法就是「不要餵他們」:忽視他們,拒絕與他們接觸。而社交媒體用戶亦可以向平台舉報這些不良行為,以平台的內容審核政策(content-moderation policies)來制止欺凌及網絡的挑釁、侮辱言論的傳播。

所謂謠言止於智者,我們要努力分辨資訊真偽之同時,也可以不傳送有問題的訊息及舉報不恰當的行為。

面對我們一生都不會看得完,並每分每秒都在更新的網絡資訊,我們實在需要自制力,並要時常提醒自己不要被牽著鼻子走。有人會患上「錯失恐懼症」(Fear Of Missing Out,FOMO),深怕自己會錯失一些重要的訊息而不斷的去追去看……但既然每分每秒都會有新訊息出現,我們又何妨讓自己從爭分奪秒的態度放鬆下來,找個空間安靜一下,然後享受沒有訊息彈出的時刻,由得自己錯過一下訊息,試試「錯失的快樂」(Joy Of Missing Out,JOMO)?


[1] Joshua Benton, “The flood of online misinformation calls for some deliberate ignorance,” Mail & Guardian,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7, 2022, https://mg.co.za/opinion/2022-11-17-the-flood-of-online-misinformation-calls-for-some-deliberate-ignorance/.

[2] 黃永:〈批判式無視與傳媒素養〉,《信報財經新聞》,2022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id/3305962/批判式無視與傳媒素養(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6日)。

[3] “Self-nudging & critical ignoring,” Boosting, accessed January 9, 2023, https://www.scienceofboosting.org/lnos22-self-nudging/.

漫畫,與青少年的成長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8/10/2022

編輯﹕謝芳

「你們既是順服的兒女,就不要再效法從前無知的時候放縱私慾的生活。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的,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聖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聖經新譯本》〈彼得前書 1:14-16〉

現今世代的年輕人,不是徘徊在動漫世界,就是沉迷於遊戲世界,甚或愈來愈少閱讀,就算偶而閱讀的,許多只會看漫畫。說到漫畫書,或許大家腦海聯想到的,是一本本的漫畫書,但事實上,漫畫書電子版已成潮流,就像其他電子書一樣,就算有紙媒印刷版,大概亦是為收藏所用。漫畫的電子化,加上盜版翻譯漫畫層出不窮,各類的漫畫令青少年更容易觸及,特別在不同的漫畫網站及應用程式內,無論收費或免費都是「海量」般供應。

現實上,大部分坊間的漫畫都暗藏一定程度的不良意識或性意識,例如看過《多啦A夢》的讀者,都會意識到內裡有不少欺凌事件,甚至大雄亦有多次進入靜香正在洗澡的浴室。在《蠟筆小新》的動畫和漫畫中,小新也多次露出臀部,甚至利用股間摩擦物件。故此,在漫畫中,或多或少都會出現一些意識不良的情節。不過,是否因此就禁止青少年閱讀?筆者認為有討論的空間。或許我們不宜亦不可能完全禁止青少年看動漫,但我們卻可以教導他們如何選擇合適的讀物。本文嘗試帶出在不同種類漫畫中的文化是如何影響青少年,並推薦一些較為健康的漫畫給青少年選擇,家長亦可多加留意子女閱讀漫畫的習慣。

漫畫中的正面意識

在坊間,縱然會出現帶有不良意識的漫畫,但當中亦有一些能夠帶給青少年正面信息的作品。觀其一些比較流行的漫畫,諸如《海賊王》、《火影忍者》、《鬼滅之刃》等等,它們都是連載於日本《少年JUMP》漫畫週刊。而《少年JUMP》的漫畫通常都會有一項貫穿整個劇情的黃金法則:「友情、努力、勝利!」這個法則主導著故事的走向,內容不會脫離:擁護友情,甚或友情至上和追求不斷變強的主角,最後邁向皆大歡喜的結局。

我們會認同,如果青少年可以學習到友情和努力是一件正面的事,這也正正符合青少年需要改善的特徵,包括自我中心、個人主義、部分缺乏上進心等等。現時青少年大多為「網絡原住民」,加上疫情的影響,或許已經不懂得如何面對面社交了,而這類型漫畫非常強調友情或友誼,當中的角色可以為朋友而犧牲自己的,許多角色都是為了朋友而努力的,這帶出了一種「為他者」的倫理教導,換句話說,就是擺脫自我中心的教導。

漫畫中性與暴力

但不容忽視的是,無論漫畫內容帶出的信息多麼正面,它們表達的手法就必須細心留意,正如之前所說,不少漫畫當中都暗藏著許多不良意識或性意識。無可否認地,性意識已經融入了不同的媒體和創作,根本就令人防不勝防,何況是入世未深的年輕人。在網絡發展迅速的今天,漫畫也不能夠倖免於色情資訊氾濫,最著名的種類大概就是戀愛後宮漫畫了(即1男多女的感情生活),當然也有所謂的逆後宮漫畫(1女多男的感情生活),只是比例較少而已。顧名思義,即是愛慕主角的角色會不斷地陸續出現,而主角會與不同的異性發生曖昧的關係,甚至出現涉及色情成分的內容,如《約會大作戰》、《五等分的花嫁》等等都是感情混亂的漫畫,可能會讓人憧憬著這些關係,令到一對一的戀愛關係不再被重視。當《出租女友》這種美化援交的漫畫或動畫都受到不少的好評時,不少的錯誤的價值觀或正嚴重影響青少年的成長,特別是未來對愛、婚姻和家庭的價值和期望。

除了主要談及感情、兩性關係的漫畫,也有一些主打暴力、血腥、展露人性陰暗面等等的漫畫(部分含有性暴力),類似《魷魚遊戲》的題材,或者可以說是《魷魚遊戲》的參考資源。舉例而言,《彌留之國的愛麗絲》、《朋友遊戲》、《殺戮都市》、《進擊的巨人》,還有「海量」的恐怖漫畫,如集結恐懼、暴力、死亡、黑暗於一身等等的作品,都將暴力與人性的醜陋推至高峰,雖說當中的主角都會有拼命幫助朋友的特色,但似乎劇情中的暴力和黑暗(人性的黑暗)才是焦點。這類作品的確會影響社會上的暴力行為,葛洛斯曼的《暴力電玩如何影響殺戮行為》內亦有提及媒體及電玩傳播的暴力如何從心理學上對人造成影響,有興趣可以看一看。如套用在青少年,或許心智並未成熟、未懂得批判當中的內容便有可能受到影響。綜觀現時的教育,除了有宗教背景的學校,很少有中學聚焦於性/倫理觀念的教導。

部分漫畫的推薦

既然漫畫作為一個主流文化,又無法避免地會夾雜著不良意識,筆者選擇一種名為Lesser evil的做法:即是從眾多不良意識的漫畫中,選擇一些較少不良意識,同時內容的焦點是主要放在正面訊息身上。以下可推薦:

  1. 《火影忍者》:故事內容為一位失去雙親的小朋友如何透過努力,對友情的執著,最後邁向夢想,也是一個頗勵志的故事。
  2. 《灌籃高手》、《排球少年》:它們都是以運動項目為主軸,主角和其他角色為邁向目標而努力,內容大致是正面的。
  3. 《名偵探柯南》:是一套懸疑偵探並帶有少許恐怖情節的漫畫。主要講述犯人無論犯罪的手法多麼精密,主角作為偵探,都會竭盡全力找到犯人,而犯罪者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4. 《我的英雄學院》:故事講述一位少年面對別人的嘲笑仍努力不懈的故事,為典型的「友情、努力、勝利」漫畫。

篇幅所限,欲推薦的漫畫未能盡錄。不過,需要留意的是,縱使一些看上去只是普通題材的漫畫,例如運動、烹飪等等,都有機會充滿不良/色情資訊,如漫畫《食戟之靈》雖然是一套廚藝比拼的漫畫,但內裡的色情訊息卻佔據了大部分。故此,如何選擇合適的漫畫伴隨青少年成長,是一門艱深的學問。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0-10-2022

離家.遠

陳偉洪 | 過去八年,整家往返三地,搬家七次。由市區搬到長洲,從香港移居到德國,回港後再到台灣。經歷由社工成為神學生,畢業後,曾嘗過作宣教士的辛酸,體會過牧養教會的苦樂,現在又以學生的身份暫居於台灣。客旅人生大概莫過如此,作為寄居者就只能聽從上主的帶領。
31/08/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幾乎同一時間,筆者的爸爸及岳母分別把回港隔離日數改為三加四的報道傳給筆者。雖然他們再沒有說甚麼,但大抵都可以感受到,不單單我們想回家,他們更希望我們可以快快回家。無奈,我們卻要告訴他們,將於短時間內遠赴英國。

原本預備在台灣多留一年。想不到,7月底才得知工作簽證未能辦理,並須於8月10日居留證到期日離境。時間倉促,要處理身外物,更要舒解離情別緒!經過與移民署的溝通,得知交回居留證後,再申請入出境證,可以通融十數天。在未足一個月的時間,要收拾行李和心情,離開一個寄居了四年的地方,遷到另一個國家!

「逃難」是一回怎樣的事情?大概就是在極短的時間內,收拾所有的家當,能賣的就賣,可送人的就送,要丟掉的就掉。還好,我們的家當比較簡單,沒有甚麼貴重東西要賣,只要將不能帶走的送人,沒必要留下的丟掉。一家四口,所有的物品,受航空公司託運所限,只能濃縮於八個各重23公斤的行李箱及四個7公斤的手提行李之內。

突如其來的轉變,讓筆者一家更深體會到過去香港人要「逃離」的心情。由熟悉的地方,走到陌生的環境殊不簡單;由一個剛熟習的環境,無奈被迫離開,更是殘忍。

這正正是在台港人所面對的窘境!

他們選擇移居台灣,原因不單單因為這裡是近文化的地方,比較容易適應。更多的原因是希望能與香港的親人,尤其是年老的父母,在一個較近的距離,可以保持聯繫及支援。殊不知近來台灣政府不斷在改變及收緊移民政策,令不少在台灣生活了一段時間,亦適應並融入當地的香港人,感到無所適從。投資移民的,縱然已滿足最初申請時的要求,但到申辦定居時卻被拖延,甚至被要求延長營運期,再等半年、一年後才可申請定居(到時能否獲批,也是未知數)。專業移民的(以護士為例),原本只需要居台一年,就能取得國民身份證。近月卻突然要求他們必須考取台灣護理師的資格,才可以申請定居。而其考試資格卻要依據台灣本土的法規。因此,大部份香港的專業護士們,就連參與考試的機會也沒有。

無法留下,就必須再覓移居之地。原本計劃定居台灣,現在卻要再次被迫離開。

離家遠,要捨棄的不再是身外之物,而是遠離那份土生土長之情;
離家遠,不捨的不僅是已熟悉的人或事,而是居於遠方的親人;
離家遠,回家要多花十倍的時間及十倍的飛機票價。

然而只要家人仍在,再高的代價,也是值得花。祝願遠方的家人平安健康,期待著再聚的一天。

從啟德屋苑的露台說起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早前啟德某屋苑有一對男女在露台全裸並進行性交,被人發現及錄下短片,再經網絡傳開。警方將案件暫列為「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並拘捕了一名懷疑與案件有關的女子,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有律師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法律上露台明顯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故意讓人看見性交,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1]

事件在網絡引起一番討論,究竟私人物業的露台是否屬於「公眾地方」?如果影片中的男女在室內窗旁而非露台進行性交,又會否犯法呢?拍攝者又是否犯法,分享影片又如何呢?讓我們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

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列明——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該露台雖然不是公眾地方,卻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所以就算是私人物業,只要身處於公眾可見的地方,不論是露台、天台、地下花園,甚至是室內沒有拉上窗簾的窗口位置附近,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都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的罪行,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此外,該段影片中的男女所做出的行為,也有機會構成「有違公德罪」。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都屬犯罪行為。一般而言,「有違公德罪」適用於所有非常可恥、有違公德、冒犯及令人厭惡、敗壞道德、有傷風化的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而就本案的情況,最終會以哪一項控罪控告涉案人士,則由律政司作出決定。

窺淫

另一個大眾關注的問題是拍攝該段影片的市民有否觸犯去年10月生效的「窺淫罪」呢?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窺淫罪」列明——任何人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觀察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拍攝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性行為屬於私密作為,所以偷窺或偷拍他人進行性行為會觸犯「窺淫罪」,但條例列明被觀察或被拍攝的人士需「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本案是在露台發生,明顯並不是一個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地方,所以拍攝該短片的人按理並沒有觸法「窺淫罪」。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話雖如此,但該段影片仍符合「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相關發佈影像罪行及處置令」中「秘密影像」的定義——即顯示該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影像。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E條「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任何人在不理會他人是否同意下,發佈他人的私密影像,而他知道該項發佈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罔顧該項發佈是否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都屬犯罪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因此,任何人對外分享該段影片,都有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發佈淫褻物品

而同時,按淫褻物品審裁處過去的評級標準,該段影片的內容好大機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任何人發佈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所以,發佈該段影片,也都有機會觸犯「發佈淫褻物品罪」。

我們不難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的群組裡找到上文提及的影片,雖然法例懲處的是發佈行為,市民觀看該影片並沒有觸犯法例,但只要市民轉發該影片,不論是轉發影片的檔案,或只轉發影片的連結,都同樣有機會干犯「發佈淫褻物品罪」或「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網絡上充斥著大量淫褻物品和來源不明的私密影像,不少人樂於轉發有關資訊,雖然警方看似沒有行動,但其實轉發有關影像仍是違法行為,轉發者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最後,就該段影片的情況來說,當事人需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但作為旁觀者,也應該拒絕轉發有關影像,除了是因為避免觸犯法例,更加重要的是顧及當事人的感受,並尊重他人的私隱。即使有人在公眾可見的地方進行私密作為,旁觀者並不了解事件始末,若拍攝或轉發這些影片,無疑會對當事人帶來負面影響或傷害。假若收到這類影片,千萬不要隨意轉發。

資料庫

對影像性暴力受害者的支援

打擊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的法例,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在新法實施的八個多月後,有支援性暴力受害婦女的組織表示,過去三年處理涉及影像性暴力的個案上升,預料未來求助個案會繼續上升。有社交網絡平台公司與上述組織合作,若有受害人向該公司指出其私密影像在未經同意下遭公開,該公司如在旗下的兩個社交平台找到涉事影像,便會移除有關內容,以阻止私密影像在網上流傳。[2]


[1] 凌逸德:〈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 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香港01》,2022年6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8922/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16日)。

[2] 〈風雨蘭Meta合作 助刪平台流出私密影像〉,明報加東網,2022年6月22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20622/HK-ghd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21日)。

元宇宙的吸引力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9/06/2022

編輯﹕謝芳

「不要模仿這個世代,倒要藉著心意的更新而改變過來,使你們可以察驗出甚麼是 神的旨意,就是察驗出甚麼是美好的、蒙他悅納的和完全的事。」
《聖經新譯本》〈羅馬書12﹕2〉

簡單來說,「元宇宙」(Metaverse)是一個在線的三維虛擬環境,有著去中心化的特質,不少人用作日常社交連結及遊戲的空間。這陣子連繫著元宇宙,還有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及不少藝術項目,極具吸引力,不少投資者投入資金發展業務項目,亦吸引不少年青人投入體驗。為了解更多元宇宙對青少年的影響,筆者訪問了對具有豐富軟件設計及數位行銷經驗,並向不少教會、神學院及機構提供培訓,現於馬鞍峰香港教會牧養青年,並任Jesus Online科技總監的鄧諾文先生(Anson)。

元宇宙的特性

談到元宇宙,筆者以為就是戴著VR(虛擬實境)眼鏡,配有外置控制器,可自由地以新身份進入虛擬環境。但Anson指出,元宇宙仍然在演化,它不局限於VR、AR(擴增實境)、MR(混合實境),因為在技術上仍在發展,日後可能根本不需要VR眼鏡就可以進入虛擬的世界。其次,它能使你具有 Immersive(沉浸式),即整個人置身在虛擬世界的體驗,愈來愈分不到現實與虛擬。第三,就是「身份」這個問題,業界在研究元宇宙,可讓我們具備同一個身份進入虛擬世界的不同遊戲及不同的世界。當我們建立起Digital Citizenship(數碼居民身份)就可以在這大「宇宙」中,以同一身份跳入不同的世界。我們會有Identity(身份)外,也會有Ownership(擁有權)去擁有自己的資產。上文提到的NFT 就是在解決那個身份及擁有者關係的一個重要的技術。

我們若用同一身份自由進入元宇宙,跳入當中不同的世界,只要自己不透露和保護得好,這身份是具有匿名性,可隱藏真實的身份。但是,如要在當中擁有資產的話,BlockChain(區塊鏈)技術就非常重要,它可讓我們不用提供任何身份認證的情況下,透過Digital Wallet(數碼錢包),擁有個人加密的號碼,就可以擁有及控制在虛擬世界中的資產。Anson提到,這種既可隱藏身份,又能行使個人權利的感覺,正是人們在虛擬世界所渴求的形態。

元宇宙的發展

元宇宙只是年輕人的世界嗎?Anson認為,在早期的發展中,的確有許多「不怕死」的年輕人投入去開創這個元宇宙。隨著日子久了,這群年青人變得非常富有,有見及此,近期不少成年人亦開始接受,亦令一班資深投資者非常感興趣。元宇宙也漸漸建立起一個龐大的經濟體系,不少國家因此都想立法去監管。以他個人教學遇見的學生來作統計,使用這些相關技術的普及率約達5-10%。

為何元宇宙發展這麼快?Anson認為原因在於其不用審批的特性。他舉例指出,在美國,有幾千萬人因為信貸評級不合格而未能開戶口,而數碼錢包就正正是人人都可以擁有,打開了人們進入金融世界的門,令現存銀行的限制消失。他亦認為這是在解決貧富懸殊的問題。這情況在發展中國家,相信更能引起人們的興趣。

流行於青少年中的形式

明光社

在Anson牧養的青少年群體中,約有10-20%的青少年正嘗試接觸這些產品,不算是非常普及,暫時只停留在試玩,或看看能否從投資賺到點錢的階段,如買NFT或加密貨幣等。他更指出,暫時年青人最多的還是在玩區塊鏈有關的遊戲,如The Sandbox或Decentraland。The Sandbox是一個建立於以太坊區塊鏈上的去中心化、開放式元宇宙區塊鏈遊戲,以邊玩邊賺 (Play to Earn)為概念之一,玩家可於遊戲中以NFT形式擁有自己的土地、創建自己的遊戲、擁有所有遊戲資產;由於它是香港公司所創立,所以在香港比較多人認識。而Decentraland是一個虛擬世界及社區,由區塊鏈技術推動,用戶可開發及擁有土地、買賣藝術品和 NFT,和舉行社交聚會或舉行研討會等。而Anson亦會和神學院在這兩個遊戲裡做教學的平台。

另外,有不少青少年會在元宇宙中製作自己NFT數碼藝術作品,如繪畫、攝影作品等,來發售或籌款,成為他們建立興趣的平台。而學習Coding(編碼)、寫程式去創建遊戲,也是現時不少人感興趣的。Anson認為,元宇宙對大部分人來說,仍是很新和在發展中,既充滿機會,又充滿危險的地方。尤其對於一些不熟悉它的人來說,裡面有很多Scam(騙局)及假的東西,不理解其背後的東西,但又要付款,就容易跌入陷阱當中了。不過,由於它還是新開發,普及率不很高,所以其競爭還不是很大,仍有許多發展空間。雖然不知道它將來的發展,是否如之前的亞馬遜或蘋果公司,但有很多人正憧憬著它的發展,希望可以及早投資在一些NFT公司,期後日後可以變成現時的亞馬遜、蘋果平台般成功。

自主性與交流

元宇宙平台的特點,就是可以呈現很多人的創造及聰明的想法。Anson列舉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分佈式自治組織)就是一個好例子,參與者雖然是匿名的身份,但仍可以在購買一些資產後,成為DAO社區的重要成員,去參與決策一些重要的決定。能夠集合一些人做決策,令社群繼續發展下去。

Anson分享到,雖然在參與當中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但透過談話的內容,仍會感受到對方是甚麼「質地」的人。「真正認識一個人,不是對方有甚麼『牌頭』,這不是真實。最真實是在大家的對話當中,去發掘這個人的『質地』。」他十分接受元宇宙中的匿名性,因為在軟件世界這麼多年的經驗中,他看重的是對方的「能力」,多於看對方是「誰」。他坦言,這與真實世界有很大分別,因為真實世界中,人們大多看對方是「誰」,多於對方的「能力」。

更多人參與的危機

上面提及了元宇宙的吸引之處,Anson亦估計會愈來愈多人跳進元宇宙,因為VR進入元宇宙的工具會下降至民用價錢,約千多兩千元就可以買到,令很多人可以去嘗試。而且亦開始有教育界的人士用這工具於學校的教學上,滲透率會很高,由下一代開始去學習如何用這工具去進入元宇宙,而他們當然亦會覺得很好玩,很接受。

Anson也提及元宇宙的危險,就是其「Addictive」(上癮性),令使用者難以自己抽離,分辨不到真實與虛擬,對自己的「身份」及「價值」開始慢慢模糊化。他解釋,當玩家在現實生活中找不到滿足感,當抽離了現實身份在虛擬世界找到自己,更愛在虛擬世界中自己創造的身份,這境況或會令玩家逐漸喪失再停留在真實世界中生存的意義。「當未來世界生活的『感觀』愈來愈進步,如飲食、性愛、開心不開心等的感受都注入在Metaverse裡,其實是很可怕的!因為人們可能會不再喜歡再回來這個真實世界當中。」

Anson在訪問其間多次提到電影《挑戰者1號》(Ready Player One),這電影指出真實世界是無可取替的,主角接受自己的真實世界的身份,在真實世界中有擁抱、有愛情,並接納自己及對方的不完美。他認為這是一個值得神學反思和教會探索的內容。Anson指出,教會應開始與信徒一起去思考為甚麼愈來愈多人喜歡Metaverse甚於真實世界,或許有甚麼辦法叫他們歸真實世界和擁抱個人價值……這是一個現時很重要的話題,可以預備未來將會發生的事情。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27-6-2022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有小聰明「呃Like」不等於有智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4/2022

近日有五名男子於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犯了妨擾罪和《香港鐵路附例》,因為他們帶備麻雀枱於港鐵列車中打牌,並於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有趣」影片。雖然,其中一人稱只是想「假扮打麻雀拍趣片」,但他們被警方斥為自私,阻礙車廂內的通道。[1]

不少網民鍾愛拍照或拍片並於社交媒體中分享,他們的原因當然有很多。當中除了為滿足感和把自己想說的向大家分享外,另外可能還有兩個原因:一、「多巴胺」作祟;或二、「瑪門」作祟。先講「多巴胺」, 它是大腦神經的傳導物質,在做一些事而得到獎勵時,我們腦部會產生它,以令我們感到愉悅和興奮,它也會促使我們想繼續得到它,以致重複再做有關事情。打機成癮或網癮都與這個原因有關,之前於明光社「漂一本有聲好書」的「行為上癮(上/下集)」影片便作過有關的介紹,大家可以按此瀏覽。而有不少網友亦因為想得到別人讚賞而不惜冒險來製作出人意表的相片或錄像。

而另外一個原因,是為了「瑪門」——分享頻道的廣告費。不少網紅拍片上載到平台上,都是為了得到頻道收入。根據網上的資料,YouTuber的訂閱人若有數萬或過百萬,他們每月的廣告費可以多達數萬或十至二十萬元,除了訂閱人數,表現評分也影響收入。[2] 為了要吸引觀看者點讚,網紅都非常勤力,常常製作及上載新片,內容也要有創意和趣味。

然而,為了別人點讚,是不是就可以甚麼都上載?很多人都有小聰明,想到不同的點子和創意去吸引網民的眼球,但他們的做法不都有智慧,製作的內容也未必合法,未能讓自己和別人獲益,影片也不適合任何年齡人士觀看,如:犯案的片段、賣弄性感內容或露骨的片段;又或是未經當事人同意、偷拍得來的錄像等。另外,亦有些是網紅為博點擊而挑戰個人極限,最終卻發生意外,以致換來悲劇收場;又或如上述情況,網紅在列車中以身試法,更上載罪證到網上,結果被懲處罰款,實為不值。

網絡某程度上是自由的,可以讓我們分享自己所想的、所創作的,但我們亦要小心拍攝時的安全及清楚了解事件本身是否合法,大家在拍攝前和上載前,都務必要三思而行,否則只會自投羅網。

 


[1] 朱棨新:〈5男港鐵樂富打麻雀至彩虹 4人並用長者卡乘車 各罰1千警斥自私〉,《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757778/(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2] 策權翊匡:〈車CAM特警YouTube頻道收入多過大J?網民:偷車cam片原來咁好賺〉,《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6%95%B8%E7%A2%BC%E7%94%9F%E6%B4%BB/757583/(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突然大熱的NFT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31/03/2022

如果有留意新聞,近來或會發現多了一個名詞被美國《柯林斯英語詞典》(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選為2021年度10大代表字詞之一,它就是“NFT”,[1] 這個詞還會連繫著甚麼頭像、升值潛力、藝人和藝術家紛紛參與等……讓我們一起了解這究竟是甚麼一回事,和我們有甚麼關係?它又有甚麼危與機?

NFT——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每枚代幣上都有一個編碼,有不可替代、不可分割、獨一無二的特色。[2] 就如你銀包上的錢簽上了你的名字,那鈔票就已和別的鈔票不一樣。能確保其獨特性,是因為支持NFT的其中一個核心技術,就是區塊鏈(blockchain),而區塊鏈具備著「無法被篡改」的特性。透過區塊鏈技術,所有數據均可通過加密系統進行驗證,根據《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的描述,這是「一種開放,分佈式的分類賬,能有效地記錄雙方之間的交易,並且以可核查與永久性的方式進行記錄。」[3] 亦因著其獨一無二的特性,藝術家就可以在虛擬世界中販賣自己的「NFT加密藝術品」。

被視為開放及可信的交易平台

由於每一次交易都可以被追踨,買賣都有依據,大家都會視這是一種可信任的自由交易技術,並在NFT平台交易。在這許多的NFT交易平台中,如OpenSea、Nifty Gateway或OurSong等,有意製作NFT的人,可以上傳數位化的平面或3D圖像、動態影片、聲音檔案或文字訊息,決定作品發售的總數量,再為作品加上區塊鏈編碼,完成鑄造(mint)後,作品就可以用加密貨幣交易了。[4]

明光社

例如,ShroomsTopia NFT為亞洲第一款3D設計NFT藝術品(見圖一),以3D蘑菇造型為主角,設計很有香港的本土氣息,此系列共有3,888個不同的NFT,每枚NFT以0.8 SOL(約1,060港元)發售。[5] (SOL即Solana,為一種交易速度快,並升幅大的虛擬貨幣。2022年1月14日,Solana為全球市值第五的虛擬貨幣,達463億美元〔約3,619億港元〕,結算超過500億筆交易。[6]

創作者的獲利方式

透過NFT加密,藝術品可以寫入分配利潤的比例,創作者未必只在作品第一次被售出時獲得利潤,而可以在作品每一次轉手交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利潤,所以作品不一定在第一次就以很高價格售出,不少NFT創作者願意以低價賣出作品,並鼓勵人們多次轉手,令創作人可以從中繼續收取分潤。

明光社

另外,亦因為不一定是高購買力的人才可以投資NFT藝術品,不少人都可以成為NFT藝術品收藏家。而在這剛起步的市場上,有不少NFT作品被炒得火熱,經轉手多次而價值飆升,引起了搶購瘋潮。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就是「無聊猿」(The Bored Ape Yacht Club)系列(見圖二),這系列於2021年4月在區塊鏈上推出10,000個不同的NFT,當時每枚的入手價(floor price)只為0.08以太幣(約1,500港元)。[7] 至今約一年時間,最便宜的作品底價也超過了28萬美元(約219萬港元),而收藏品系列的總市值就高達28億美元(約219億港元),其製作公司更可從交易中再賺取2.5%分潤。[8]

NFT的天馬行空

創造NFT的方法也有很多種,除了上述提過的方式外,有藝術家將自己過去13年來拍下的五千多張照片集合成為一張NFT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以約6,900萬美元(約5.3億港元)售出。[9] 印尼也有無名小卒上傳九百多張自拍照到NFT平台並賺得780萬港元;[10] 而日本電影配樂大師坂本龍一亦於去年將一首歌的595個音符分拆成NFT出售,而部份NFT音符被轉售後,價格由底價680港元被炒至約40,000港元![11]

有機亦有危

我們見到似乎很多東西被數碼化後,都可以被放進虛擬世界中被販售及炒賣,似乎很有升值潛力。有藝術家很努力將一系列作品放上平台販售,一夜成名;亦有很多藝人、知名人士進場販賣其代理的藝術作品撈了一筆。這些事件經媒體報道就令人對這虛擬市場趨之若鶩,但我們可能會忽視了當中的風險。除了一些常見的NFT投資詐騙手法,如製作假冒NFT網站及投資項目誘使消費者投資、以偽冒交易平台官方通知而進行釣魚詐騙,或以不同方式竊取個人資訊及憑證等。此外,以虛擬貨幣這種方式來投資也有一定風險,NFT作品本身在真實世界可能價值有限,在網絡世界中的價值亦是易升易跌,跟隨著名人的名氣或潮流上漲或下跌,風險可是非常高。

由於還未有法例規管,著重「匿名性」的區塊鏈,不單讓不少犯罪份子利用加密貨幣藏匿資產,而普通人的個人資產亦可能隨時被黑客盜取,之後可能無法追討損失。由於元宇宙這虛擬「新世界」中所使用到的加密貨幣,暫時並未有實體保安或風險管理方案出現,對用戶來說暫未得到保障。[12]

誠然,筆者在搜集資料撰寫本文時,亦覺這個賺快錢市場令人心動!或許讀者在看了本文後,會開始去想於NFT平台進行創作或投資,但筆者仍想提醒一句,小心錢財的迷惑,於創作的內容及投資的手法上,仍要守著真道,以避免:「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太十三22下)


[1] JheSyue Liu:〈為甚麼每個人都在談論NFT?不囉唆快速解密〉,《Marie Claire 美麗佳人》, 2022年3月4日,網站:https://www.marieclaire.com.tw/lifestyle/art/63243(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2] 電獺少女:〈懶人包/NFT是甚麼?它有哪些魔力和特色?帶你一次看懂〉,聯合新聞網,2022年1月23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7086/6054626(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3] 吳慧華:〈加密貨幣與電子貨幣……我有話說〉,明光社,2018年6月2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加密貨幣與電子貨幣我有話說(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4] 見註1。

[5] Elizabeth G:〈NFT頭像紅甚麼?哪裡購買?介紹 5 個值得留意的外國、香港本土NFT加密藝術〉,《Harper’s BAZAAR》,2022年1月10日,網站:https://www.harpersbazaar.com.hk/lifestyle/nft-art-icons(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Crypto Clev - 你的幣圈、NFT、Gamefi介紹專員:〈香港本地3D蘑菇NFT項目│本影片有大抽獎│2月在香港有線下活動給NFT持有者參加│提早部署初創項目│邊打機邊賺錢〉,YouTube,2022年1月4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nNzhgEhvko(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6] 〈入門級NFT-全球最受歡迎Solana NFT項目(附香港NFT代表)〉,PREFACE,2022年1月14日,網站:https://www.preface.ai/blog/trend/solana-art-nft/(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7] 以太幣為另一種加密貨幣。

[8] Unwire HK:〈最貴NFT無聊猿創辦人真身曝光,被起底寫過《Warcraft》書籍〉,3C新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ccc.technews.tw/2022/02/11/founder-of-bored-ape-yacht-club/(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9]  JheSyue Liu:〈盤點地表最火熱8位NFT藝術家!全球注目指標,東西方巨星名流都瘋狂!〉,《Marie Claire美麗佳人》,2022年2月8日,網站:https://www.marieclaire.com.tw/lifestyle/art/63584?atcr=b41e0(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10] Miranda:〈印尼男自拍製NFT即賺780萬 單張相片售價高達 1 萬元〉,unwire.hk,2022年1月18日,網站:https://unwire.hk/2022/01/18/selfie-nfts-do-nearly-1m-in-sales-in-days/fun-tech/(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11] 〈【NFT狂熱】坂本龍一名曲音符NFT炒價高60倍至4萬元 親筆手寫樂譜NFT叫價已達68萬元〉, 《香港經濟日報》,2021年12月25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3140495/(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12] 陳裕邦:〈NFT加密貨幣保安危機(下),解決方案未登場〉,《e-zone》,2022年2月14日,網站:https://ezone.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830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性沉溺的預防、治療和同行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31/03/2022

明光社於今年1月14日舉辦了「明光社25週年呈獻系列:性沉溺的預防、治療和同行」網上講座,邀請了私人執業精神科醫生康貴華擔任分享嘉賓,由明光社事工顧問傅丹梅女士擔任主持。當晚講座,主要是探討性沉溺帶來的挑戰和治療方法。

性沉溺的特徵和後果

明光社

康貴華醫生於當晚提到Patrick Carnes博士,他是研究性沉溺的權威,並為性沉溺設下定義,他指出性沉溺是一種不能停止的自我破壞的性行為,它的特徵包括:一、性行為愈做愈多;二、過多的性需求會破壞正常的生活;三、患者不能停止自己不發生性行為,已達到失控和受轄制的狀態。康醫生表示性沉溺會帶來負面後果,例如患上抑鬱病、有自殺傾向、失眠、學業退步、工作時不能集中注意力、家庭關係不和、婚姻破裂、染上性病或有其他的成癮(例如藥癮、飲食性疾患等)。

患上性沉溺的因素

香港性教育、研究及治療專業協會於2021年進行有關香港人接觸色情資訊的調查發現,共有16%受訪者自稱已對色情片或照片成癮,康醫生表示這是一個大的升幅。他表示早期的性經驗好比烙印印在人的心裡,令人對性的課題更加有反應或興趣,他列舉了一些會引致青少年更易患上性沉溺的因素,當中的遠因包括:一、愈早接觸色情資訊愈易患上性沉溺;二、童年期的性遊戲;三、曾被性侵犯;四、曾經歷情感或身體虐待,令人缺乏愛,想在網絡世界或關係上得到被愛的感覺;五、過份控制或漠不關心的父母;六、家庭成員的壞榜樣——父母性濫交或性沉溺,性道德界線混亂或模糊;七、感到孤單或被孤立。至於近因則包括性開放的社會風氣、色情資訊及網頁泛濫及朋輩的影響。

幫助性沉溺者脫離羞愧循環的建議

康醫生表示性沉溺者會經歷羞愧循環(shame cycle),由起初會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及內疚,然後嘗試克制,但一段時間後他們會感到疲累、煩悶、無聊、孤單,便會未能自制這些狀況,隨之失控,最後對性沉溺感到更加羞愧,形成惡性循環。假如我們發現伴侶或家人是性沉溺者,康醫生建議以下做法:一、作出評估,先聆聽,了解沉溺者性行為的情況,發展過程和後果,他/她對行為的看法;二、切忌責備;三、尋找資源;四、討論是否要轉介專業輔導;五、不要變成共同成癮者;六、善待自己:維持健康嗜好娛樂、運動、社交、信仰生活;七、尋找情感的支援(人和神);八、嘗試給予沉溺者不離不棄的愛和饒恕;九、願意陪伴沉溺者,與他們同行。

給父母的建議

性沉溺是可以治療,但過程非常困難,而且需要花很長時間才有成效,因此康醫生認為對抗性沉溺的做法是預防勝於治療。他認為家長應儘早關注、發現、介入、討論及引導,他對父母有以下建議:一、直接問,父母態度應認真、嚴肅,但不要責罵;二、若有信仰的家庭,讓子女認識《聖經》關於性的教導,讓情況不致惡化;三、父母要保持與子女在性方面的話題上有溝通,不要怕尷尬;四、把子女的電腦放在廳中;五、讓子女向所信任和尊敬的人交代,由子女身邊的長輩為他們提供支援;六、讓同性別導師守望子女;七、家庭性教育。

拆解謊言,持守貞潔

康醫生認為性並非污穢的事,《聖經》能幫助我們以神的眼光去看性原是美好的,性是神在婚姻中所賜給夫婦的禮物,讓人去體驗二人成為一體的親密。《聖經》的經文也指出人要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要受性的轄制,逃避淫行等。但是全球的性解放文化影響青年人產生扭曲的性觀念,對性變得過度開放,對接觸色情資訊更加好奇。康醫生認為為要抗衡性解放文化,就得拆解當中的謊言,他鼓勵我們與年青人一同討論有關內容,當中包括謊言一:性慾不是與生俱來的,持守貞潔等同壓抑性慾和人性,這是不人道的,更會令心理不平衡;謊言二:看色情書、瀏覽色情網頁,不單無壞處,更可紓緩性慾衝動,反而減低性犯罪率;謊言三:人不是有性自主權的嗎?強調貞潔是違反人的性自主權;謊言四:持守貞潔,是很「蝕底」的事,人人都可以做的事,但基督徒卻不能;謊言五:在這世代,持守貞潔是不合時宜和不可能的。康醫生在是次分享中為以上謊言提供了一些相關經文,如腓立比書四章13節、加拉太書六章1節、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3至5節、哥林多前書六章12至18節、馬太福音五章28節、雅各書四章7至8節等。此外,康醫生也提供了一些拆解這些謊言的方法。

筆者感到特別深刻的是,康醫生分享到人與人之間要建立良好的關係是非常重要,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牧者與弟兄姊妹之間,都要建立良好的關係,一個人一旦有問題出現,也可彼此分享、同行及支援。在全球性解放運動的衝擊下,人對性和身體或有錯誤、過度開放的看法,甚至沒有界線的性觀念,會帶來性沉溺等問題。我們真要承認,性的試探實在太強;縱然如此,讓我們彼此守望,堅守正確的價值觀。當晚活動內容非常精彩,鼓勵大家透過以下連結,觀看足本的講座重溫。截至3月23日,影片觀看次數已達7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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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餘農夫到業餘販子

郭麗明 | 本社前督導主任,香港理工大學榮譽社會工作學士,香港中文大學基督教研究碩士。曾在香港從事社會服務,及在美國基督教機構和教會服侍。現為退休人士,業餘農夫。
23/03/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自幼就喜歡種植,無論是花是瓜是菜,甚麼都嘗試去種,喜歡種植因為喜歡經歷神蹟。每撒下一粒種子就是撒下一個期望,期望會有成果。可是,由種子到幼苗到收割,都完全不在自己的掌控之中;要有成果就像期盼有神蹟出現一樣。

兒時家裡沒有田也沒有花園,只有一個幾呎長的花架連接在大廈牆身,跟著媽媽用花盆種馬鈴薯、桔仔和各種不懂其名字的花朵。其中印象最深的是:有一天長得挺好的馬鈴薯葉突然枯死了,媽媽就連忙倒空花盆,抓抓下就抓出一個薯仔來,那種驚喜又豈是城市人所能理解?原來植物也如人一般需要經過先死後生,才可轉化生命。一粒種子若不死了,就不能成苗;更不能結出果子來。

原本退休是打算多出外旅遊,所以沒有計劃在新屋後園開田種植,但COVID-19的突然到訪,被家居令限制下,只好開拓一塊小田過一下種植癮。當人人都困在屋,人人都去開田、美化前園、攪攪大大小小的園藝工程時,幾乎把開墾花園所需各樣的材料掃空,Lowe’s和Home Depot的貨架比超市的還空呢!

多年前吃瓜的時候因為愛惜其種子所以把它保存下來,猜不到終於可以大派用場,一於把手上所有不知甚麼瓜的種子撒下去,心想將來種出甚麼瓜就吃甚麼瓜。發芽後,憑經驗估計它是冬瓜苗,因幼苗實在太多,於是就四處求人收留它們;希望找到愛惜它們的主人。最後剩了幾株苗,因為愛惜這些瓜苗,本來不是最愛種冬瓜,但亦決定把它們種在小田上。結果出人意表,該年夏天豐收冬瓜!

由於吃完冬瓜所剩下的種子實在太多,因為愛惜它們而捨不得棄掉,跟大女兒聊聊;靈機一動,決定放在網上賣,希望與有心人分享。無心插柳,冬瓜種子竟然大受歡迎,被種子網站睇中選來在Google賣廣告,只要以冬瓜兩字搜尋,就自動推介了我家的種子。冬瓜種子炙手可熱,不用減價仍有人搶著要;我們更一度成為best seller。因為開設種子店戶口時定錯郵寄國家選項,連南美國家也有人詢問如何可以落單購買冬瓜種子呢。最後還未到賣種子的高峰期,冬瓜種子和手上所有以前存落的各類種子都已全部售罄。當一粒種子有了自己的價格後,人們若想擁有它就得要付出真金白銀;這樣一個交易過程,讓一粒微不足道的小種子變得矜貴起來,使人更愛惜它;看來我們找到了一個愛惜種子的好方法。

幾年前與一位朋友聊天,無意中提到糧食短缺和基因改造的問題,估計一兩代之後的人所食的果實植物全部都是沒有種子的(seedless),也沒機會吃到基因沒有被改造過的食物的原始味道。我們現在吃的橙、西柚、檸檬、提子、西瓜……沒有核的植物多不勝數。當時,還無意中創作了一句「偉大」的名言:將來擁有種子的人是世上最富有的人。朋友聽了後,神情謹慎嚴肅,口中還像諗咒語似的說著那句「名言」。也許是這個緣故,我們下意識地會保留一些種子,當時也沒有種子可以使人發達的意識,只想為下一代保留一些接近原本植物被創造時樣式的種子(食物),他們將來可以拿來種,嘗嘗口福,吃到別人吃不到的原味食物。

最近與大女兒聊天才知道原來有很多國家都會成立種子庫(seed bank),保留每一類植物的種子,他們應該是最早最愛惜種子和最富有的人。執筆時翻閱資料才發現現時全球約共有1,000個種子庫,美國有20個,[1] 而全球最大的種子庫是位於挪威的Svalbard International Seed Vault。[2] 另外,還有英國的千年種子庫(Millennium Seed Bank),除儲存瀕臨絕種的植物種子外,更是全球最大的野生植物種子類別儲存庫。[3] 此外,很多機構和自願組織也樂意接收人們耕作收成後所剩下的種子,我們又可以找到多一個愛惜種子的方法了。

之前曾聽人說過:無核很方便,容易食。這也許是商人們的廣告,洗腦成功?我們家有一句名言:「乜芒果有核嘅咩?」因為我們做父母的總是負責舔核,孩子總是負責吃肉。可能不久以後,連芒果也完全是seedless的(現時已有些芒果的核非常細小,它的種子不是一個活的胚胎,所以並不會發芽),[4] 不知屆時人們會否懷念舔芒果核的樂趣?其實無核植物的種類實在太多,多到令人有點心寒。

畢竟天災再加上人禍,當下的烏俄之戰(有報道指兩國的大麥小麥出口佔全球約三分之一、葵花籽油出口佔全球8成) 、[5] 世紀疫情(不論前線農夫或運輸工人因太多人感染令開工的人數不足)、輕農重商、重科技的國家政策等等……讓我們更關注糧食供應問題。看來我們都要盡一己之力,不但要愛惜食物,也要成為開拓糧食源頭的一份子。

在疫情這兩三年裡後園已開拓了一塊又一塊田,實行大量種植,我們幾乎每天都有一兩餐瓜菜是來自自家土產的,每星期只需要買兩三磅菜補充下就夠了。吃慣自己種的又甜又嫩的有機瓜菜,反而吃不慣外邊買來的呢。

我們在香港的朋友於疫情和逆情下,很多都紛紛大有大種,小有小種。有的朋友自己在新界開農莊,把爛地開發成一行一行的10呎乘2呎的田租出去。有的朋友與朋友合夥租一行田來耕種,每人輪流打理植物。有的朋友實行做家居農夫,創意地在狹窄的家裡找到一小片空間發芽菜、種荳苗、種蘿蔔葉、車厘茄等等。有的為散心、為增添正能量。有的為一旦被禁足時可以「有啖菜食吓」。無論為了甚麼,可以間接為糧食源出一分力。

從未想過,星鏈(Starlink)高速網絡科技競賽的年代,人類要關心的並不是是否趕上新科技免得自己落後;而是要關心糧食源及其原始質量,免得自己受災。但願你我都能愛惜造物主厚賜給我們的食物和在它裡面蘊藏的無限生機。

捨、留、離

陳偉洪 | 過去八年,整家往返三地,搬家七次。由市區搬到長洲,從香港移居到德國,回港後再到台灣。經歷由社工成為神學生,畢業後,曾嘗過作宣教士的辛酸,體會過牧養教會的苦樂,現在又以學生的身份暫居於台灣。客旅人生大概莫過如此,作為寄居者就只能聽從上主的帶領。
10/02/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與一位台灣朋友分享了較早前寫的一篇文章〈耶誕節平安夜〉。他看畢,留言給筆者問道:「請問817台灣移民修例是甚麼?這是我第一次聽到。」也難怪,正如筆者來到台灣後,才稍多了解甚麼是「228事件」、「和平紀念日」、「九合一選舉」、「罷免公訴」……港、台雖近,所用的同是繁體字,但曾經歷的遭遇、現在的境況都不同,說真的,實在不一定能互相明白、感同身受。

當然,縱使是成長於同一地區,人民彼此也有藍與綠、黃與藍、黑與白、留與去、愛與恨的區別。說共融,真的談何容易?捨下過去在香港所經營的一切,別了自己的朋友、親人,在一個看似認識,卻又是全然陌生的台灣,重新開始,實是殊不容易。

留在異地努力生活,既要適應文化習慣上的差異,又要苦心經營,不僅是所投資的生意,更是整個家庭以及其人生。離開(或再離開)是意料之外的事,是帶著無奈或是委屈,甚或是點點的不忿。

自2019年後,選擇移民台灣的港人激增。不少人是以投資或專業身份作申請。一心以為在這裡努力一年(或三年)的時間,[1] 苦心經營生意,打造出達標的營業額,甚或是買房子、學騎機車、作志工(志願工作者)……讓自己更多的投入此地,更讓當地人見到我們願意並積極融入,就能按著最初申請時的移民要求,取得入籍定居的資格。誰料在2020年8月17日,台灣以國家安全為考量,避免來自中國的滲透、統戰為由,進一步收緊入籍定居的資格。[2] 其中的要點包括:在大陸出生的、曾經在政府部門或在傳媒機構工作過的人,將很大機會不獲批台灣身份。當然,在國家安全的前提下,這樣的篩選是無可厚非的。正如,香港人亦曾批評,不應該每天容許150名持單程證的國內同胞來港一樣。

修例所引發出的討論就是執行追溯期的問題。究竟所影響的是在817之後的來台申請?還是會導致已在台灣生活年多或接近申請定居的港人,因為其背景問題而不獲許在台定居?

臉書「在台港人入籍困境關注組」的專頁內,不難找到一些個案,備受影響的大多是已進入申請定居程序的港人。他們已達到移民的要求,所開辦的公司或投資亦符合法規,只是因那些「不能改變」的過去,而遭拒絕入籍。要知道,他們在年多前遞交移民申請時,這些資料、背景,他們並沒有半點隱瞞,已如實地交代清楚,正反映其磊落光明、問心無愧。

出生地是我們不能選擇的。過去的工作崗位,也不過是因著個人的學識、專長而作取捨。若硬把這些「不變」因素成為評審的唯一標準,這也是欠缺周詳,況且,所影響的是修例前的申請,情況也有點缺乏公允。

選擇匆匆離開自己成長及曾經所愛的地方,是「移民」?還是「逃難」?對移民者來說,所求的是公平、合理的審批。對逃難者而言,所求的不一定是同情或憐憫,而是給予他們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一個療癒的空間、一段可歇息的日子……他們所求的,也不過如此!


[1] 投資移民新制度,由過去營運公司一年改為三年,更需要有實體的店面及聘請兩名台灣人。

[2] 〈台灣移民政策再收緊,8月起這部分港人連申請居留都難了〉,台灣移民網,網站:https://www.immigratetw.com/2020/08/8.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2月9日)。

版權條例修訂捲土重來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0/01/2022

2021年10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本港的《版權條例》落後超過10年,當局要進行「保底」工作,修訂法例,並以《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作藍本諮詢公眾。[1] 過去,有市民擔心這條例會阻礙二次創作,2014年的草案限制轉播侵權作品,同時二次創作或翻唱作品並未獲豁免,故被外界稱為「網絡23條」,草案最終未能完成審議。經歷過拉布及擱置,是次重啟修例,政府高官指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首次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認為這是檢討法例的適當時機。[2] 此外,特首林鄭月娥在2021年發表施政報告時亦表示會強化知識產權制度,加強推廣、教育和對外合作,又會提升知識產權署的實質審查能力,並研究把《專利合作條約》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包括「原授專利」制度等。[3]

明白科技日新月異,網上創作及分享的渠道及技術比起七年或10年前已經變化了許多,串流平台、電子傳送和直播科技的迅速發展,對於版權擁有人、版權使用者及服務提供者的保障都有需要提升。

根據政府新聞公報及是次諮詢文件內容,政府建議按《2014年條例草案》涵蓋的五個範疇(見附表)作為基礎,更新香港的版權制度。

附表:《版權條例》修訂建議涵蓋的五個範疇

範疇

內容重點

A. 傳播權利

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

 

B. 刑事法律責任

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C. 經修訂和新增的版權豁免

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三大類別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並修訂和擴闊豁免,便利網上學習、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以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使用版權作品模式,以期在保護版權與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

 

D. 安全港

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以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為他們的作為提供合理的保護。

 

E. 民事案件的額外損害賠償

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一是侵權者獲悉其侵權行為後的不合理行為,二是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以加強對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的保障。

 

資料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對於上述的修例建議,最令人關心的就是有關「豁免」及「提控」兩部份。有關豁免方面,《2014年條例草案》有提及會對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評論時事和引用(有助在網絡和傳統環境中促進表達自由和討論)等目的,提供公平處理的豁免,因為這是十分常見的網絡活動,[4] 故可獲民事和刑事的豁免。有政府官員稱沒有為獲豁免項目提供定義,原因是在法例上,這是一個最佳的做法,亦稱可用「common sense(常識)」去理解意思,如有爭議可由法庭決定。[5]

對於認真翻唱歌曲「以抒發個人感情或展示才華」不被豁免,但如果版權持有人沒有反對,政府便無從提控。不過,一旦涉及經濟利益,情況就會變得複雜。翻唱作品除了可上載於YouTube平台,翻唱者也可以在其他地方翻唱或播放影片,如果他會從中獲利,如收取廣告費、歌唱報酬,版權持有人應可以向他追究,如是者似乎提控的決定權在版權持有者手中,但他究竟要經網上播放平台追究,或向政府哪個部門投訴?案件屬民事或是刑事?由知識產權署或由警方處理?此外,政府雖說法庭處理案件時要以造成的經濟損害、侵權行為會否代替原作品為主要的考慮因素,但作品放在網絡上,結果又是否上載者可以預期得到?筆者就曾看過一些因翻唱而意外爆紅的例子,而這些翻唱作品又是否「代替了原作品」?當中如何界定?這些問題或許仍有待解說。

筆者想到一個例子,藝人陶大宇早前於商場騷翻唱了《倒轉地球》,他意外爆紅,其唱腔和台風成為城中熱話,他的作品是否代替了原唱者劉德華的《倒轉地球》?[6] YouTube的片段不是陶先生自己拍的,廣告收益是歸網民和網絡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但陶先生又因著這些評論及短片的廣傳而接到更多翻唱這歌曲的演出機會,這個情況如按照《版權條例》,又應如何理解和跟進?

另外,亦有創作者會藉「二次創作」的空間來抒發對生活、政治的感受,他們除了要面對《港區國安法》外,現又多了一個《版權條例》,他們又可能會因懼怕觸碰到紅線,表達時變得更加小心翼翼,影響了創作自由。

政府就條例的修訂作公眾諮詢,諮詢期由2021年11月24日至今年2月23日,為期三個月。[7] 各位可於政府知識產權署的「更新香港版權制度的公眾諮詢」網頁了解更多及踴躍表達意見。


[1] 曾凱欣:〈邱騰華稱將重啟版權修例諮詢 不排除因應國安法加插細節〉,《香港01》,2021年10月1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89272/邱騰華稱將重啟版權修例諮詢-不排除因應國安法加插細節(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2] 〈政府就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展開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1/24/P2021112400476.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3] 文維廣:〈施政報告2021︱「網絡23條」下屆立會重啟 林鄭:強化知識產權〉,《香港01》,2021年10月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政情/685264/施政報告2021-網絡23條-下屆立會重啟-林鄭-強化知識產權(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版權條例》(第528章)《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2014年6月11日,頁8–11,網站: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LegCo_Brief_2014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5] 〈修訂《版權條例》 擬戲仿評論時事等免刑責 不寫明定義 公眾常識理解〉,《晴報》,2021年11月25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158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6] 董欣琪:〈陶大宇憑《倒轉地球》大翻身 爆紅感迷惘:唱得好唔會有今日成就〉,《香港01》,2021年12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娛樂/709644/陶大宇憑-倒轉地球-大翻身-爆紅感迷惘-唱得好唔會有今日成就(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7] 〈更新香港版權制度的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2021年12月20日,網站: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consultation2021.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元宇宙與未來世界的想像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1/2022

科技發展,不同年代有不同的關鍵字,如果要為2021年找個關鍵字,可能是「元宇宙(Metaverse)」。當線上開放遊戲平台Roblox用這個字來招股,上巿首日公司估值突破400億美元,又連facebook公司也改名叫Meta,將facebook放在Meta旗下,成為子公司,更多不同的科技公司追捧,彷彿其未來發展定必十分光明。[1] 究竟元宇宙是甚麼?今日距離理想的「元宇宙」有多遠?未來的想像是甚麼?本文將與大家探討,最後我們也會簡單談談它與教會和信仰的關係,以此作為一個思想的開端。

元宇宙其實不是一個新發明的詞語,早在1992年已有科幻著作《雪崩》(Snow Crash)描述過相關的概念,只要戴上耳機和護目鏡,就可以進入一個虛擬世界。之後,類似進入虛擬世界的故事屢見不鮮,不少電影、網絡遊戲也有類似的想像,特別是在遊戲世界,在Roblox前,也有很多類似的嘗試。

在遊戲世界中,最初最接近元宇宙的設計,可能就是類似《第二人生》(Second Life)和《模擬市民》(The Sims)系列等遊戲。《模擬市民》中遊戲玩家會創造一個角色進入遊戲,進行遊戲時容許玩家做各種各樣的事情,讓我們看到這些角色的反應;《第二人生》則更進一步,玩家可以自己買地,設計自己喜歡的家,與其他角色互動搞活動,聽音樂等等。這些遊戲都有一些元宇宙的雛型。

近十多年隨著互聯網頻寬更寬,又更普及,開始有不同的開放世界(open world)的遊戲出現,例如多人網上角色扮演遊戲(MMORPG),當中以《魔獸世界》(World of Warcraft)為人熟悉,遊戲大致都創作了一個世界,當中有自己的世界觀,種族,文化,地理等等,玩家進入就等同去了另一個世界旅行一樣。這種開放世界的遊戲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他們在角色扮演遊戲中,說故事的部份比較放輕一點,而且遊戲並不一定要以故事線性形式進行,玩家進入遊戲世界後,他們可以選擇玩本來設定給這個世界的故事,但同時可以不玩故事部份,只幫忙朋友一起打怪物。部份遊戲,例如《俠盜獵車手》(Grand Theft Auto)系列,玩家們可以一起做壞事,並會得到獎勵。

不過,以上這些說到底,都只是遊戲,都是程式範圍內給予玩家去探索去玩耍的內容,能將平台開放給人去設計的遊戲,其實並不多,因為很多遊戲都依靠推出新內容吸引人付費繼續玩,於是遊戲在玩家眼中,始終只是一件商品,是娛樂和消費。[2]

明光社

不過,近年興起新開放的線上世界遊戲平台,例如Roblox,或Minecraft遊戲均有一個特色,就是能夠自己創造世界和遊戲世界,玩家可以自己先創造一個世界,當中除了地形外,更可以自己設計不同的小遊戲。換句話說,遊戲商本身只提供一個平台,甚至沒有內容可言,又同時提供工具給玩家自己創作自己想要的東西,之後玩家們可以互相到對方的世界,參與對方的創意活動和遊戲。近年不少發展學習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的公司,更看準機會出遊戲設計學習班,就是用這些遊戲提供的平台,鼓勵小朋友從小接觸這種創作、寫程式的過程。

由給予玩家空間,到給予玩家平台自行創作空間,這幾年遊戲的趨勢都盡量將遊戲變成一個遊戲世界,只給予玩家基本架構,但遊戲怎樣玩下去,就由玩家之間互動產生,例如疫情期間推出的《集合啦!動物森友會》,玩家的活動就是在遊戲世界自由活動。部份遊戲更會推出虛擬空間演唱會,2020年美國流行歌手Travis Scott就在《堡壘之夜》(Fortnite)舉辦音樂會,另一著名音樂人Ed Sheeran則在Pokémon GO遊戲內舉辦演唱會。相關的合作活動令自由平台的想像空間更大。[3]

這些不同的虛擬世界,究竟有甚麼特點?這成為了元宇宙的討論的重點,特別在設計這些不同的世界時,必要考慮一些要素,當中Roblox公司的行政總裁David Baszucki就提出以下幾個:[4]

1. 身份(identity):玩家以甚麼身份存在於世界之中,他們會否有特別的角色可以扮演?

2. 朋友(friends):玩家怎樣在世界中認識新朋友,建立一個健康的社交群體?

3. 浸潤感(immersion):如何給予玩家投入的感覺,讓他們覺得自己置身在這個世界中?

4. 低延遲(low latency):在世界互動的過程中,怎樣可以減低傳輸速度所帶來不自然的感覺?要麼提升網絡速度,又或者降低某些畫面的解像度,但以上兩點可以怎樣做到?

5. 多元化(diversification):不同的人、不同的文化如何可以和而不同地在不同的世界中存在?

6. 隨時隨地(anytime, anywhere):玩家可以透過不同的工具,在不同的時間和地方,仍然能進出這些世界嗎?

7. 經濟系統(economy):遊戲中的經濟、資源如何平衡?

8. 文明(civilization):遊戲中可能由遊戲商透過規定或潛規則,規範遊戲中的一些做法,為遊戲世界帶來文明,例如在遊戲時透過文字、符號表達對對方的尊重等等。

Beamable公司的創辦人Jon Radoff,則在其文章中介紹了元宇宙的七個層次:[5] 經歷(experience);發現(discovery);創作者主導的經濟體系(creator economy);創作世界的空間計算法(spatial computing);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介面設計(human interface);網絡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

在未來,不同的開放網絡世界的出現,人類可以自由進出,在當中除了玩樂,還有工作,賺錢,做生意等等不同的事情可以在那裡進行,問題就只是這些世界是否有足夠的吸引力,叫人長時間留在那裡,恍如移居到網絡世界一般的在網上存在。[6]

很多人同時也在擔憂,如果世界上的人都進入不同的網絡世界,教會是否也要移到這些世界去傳福音,甚至開教會呢?牛津宣教研究中心研究人員Guichun Jun博士在一篇文章裡表示,[7] 經過新冠肺炎疫情之後,英國教會正經歷4.0的變化,由一開始的初期教會、大公教會、更正教會,今日應該要思考網絡教會如何發展,當中除了要處理訊息宣講外,更要處理的是,當人變成了一個角色,我們如何知道肢體真實地存在,我們如何守聖餐,在網絡中有沒有人會犯罪?如有,我們可以怎樣得知及如何處理?基督徒在網絡中,在如此介面的管理下,還有機會犯罪嗎?

傳統福音派人士Ian Harber及從事數碼事工的Patrick Miller牧師更擔憂的是,元宇宙的出現會整體影響到神學嗎?[8] 例如基督徒如何在元宇宙中表達自己?我們會完全放棄自己原本的樣子,去設計一個「更好的自己」嗎?如此會否令自己更焦慮?想想要在facebook中填一堆關於自己的資料已令人心煩,還要設計自己,這可是一件更煩人的事。當然,現代科技叫你去重新設計一個自己,可能已經十分簡單了。[9] 於是,HarberMiller提出質疑,要自己設計自己,而不是由上帝所創造,這將會是一個怎樣的世界。

此外,Harber及Miller指出,現實世界雖然有很多未夠好的東西,但當全部的虛擬東西都是好的時候,又是否等於更好更真實?過份的好,有時會令人忘記了其實上帝所創造的美善,是要透過經歷艱苦或困難,我們才看得出當中的美好。最後,他們強調,元宇宙的世界看似無限無際,但實際上仍然是物質世界造出來的另一個空間,換句話說仍然有其限制,不要以為我們用了網絡的身份,在另一個世界就有不同的特殊能力,這可能只是一個引誘——一個讓你以為自己可以打破物質世界限制的引誘。

事實上,這種企圖將物理限制打破,甚至產生人機合一的想法,也存在了好幾十年,當中又以美國學者Donna Haraway教授的賽博格(Cyborg)理論最為吸引,時為80年代已經開始討論未來世界人類與機器結合在現實和虛擬世界的想像,另外,亦有日裔美籍社會學家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教授提出有關後人類(posthuman)的想像,還有透過不同的科技,可能將不同虛擬世界的官感直接植入身體中的想像,就像《22世紀殺人網絡》透過晶片傳輸資訊,到時「真實」感受也可能是模擬出來,只要夠真,大家接受和相信就可以。未來的世界,根據福山的說法,就人權、人的本性和尊嚴等議題,將會有更多的討論。


[1] David Larson, “Christians, Beware the Metaverse,” CRISIS MAGAZINE, October 29, 2021, https://www.crisismagazine.com/2021/christians-beware-the-metaverse.

[2] Coinspy, “Metaverse became popular overnight. How to understand the value and potential of the ‘virtual world’?” BLOCKCAST, last modified March 18, 2021, https://blockcast.cc/news/metaverse-became-popular-overnight-how-to-understand-the-value-and-potential-of-the-virtual-world/.

[3] “The video-game industry has metaverse ambitions, too,” The Economist, November 20, 2021, https://www.economist.com/business/the-video-game-industry-has-metaverse-ambitions-too/21806341.

[4] 朱嘉明:〈「元宇宙」和「後人類社會」〉,新浪財經,2021年6月21日,網站:https://finance.sina.com.cn/review/jcgc/2021-06-21/doc-ikqciyzk0867259.s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Metaverse’ and ‘Posthuman Society’,” CoinYuppie, last modified June 20, 2021, https://coinyuppie.com/carmen-chu-metaverse-and-posthuman-society/

[5] Jon Radoff, “The Metaverse Value-Chain,” Medium, last modified April 7, 2021 https://medium.com/building-the-metaverse/the-metaverse-value-chain-afcf9e09e3a7.

[6] Microsoft, “What is Microsoft's Metaverse?,” YouTube, last modified November 4,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w6UCwCt4bE&t=1s.

[7] Guichun Jun, “Virtual Reality Church as a New Mission Frontier in the Metaverse: Exploring Theological Controversies and Missional Potential of Virtual Reality Church,” Transformation: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listic Mission Studies 37, no. 3 (September 2020): 1–9,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46024152_Virtual_Reality_Church_as_a_New_Mission_Frontier_in_the_Metaverse_Exploring_Theological_Controversies_and_Missional_Potential_of_Virtual_Reality_Church.

[8] Ian Harber、Patrick Miller:〈如何迎接「元宇宙」?〉,TGC,2021年11月18日,網站:https://tc.tgcchinese.org/article/prepare-metaverse(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8日)。

[9] Unreal Engine, “MetaHuman Creator: High-Fidelity Digital Humans Made Easy | Unreal Engine,” YouTub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0,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3F1vZYpH8c.

網上影視的守門人、導賞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12/2021

編輯﹕謝芳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聖經新譯本》〈腓立比書2:4〉

電影、電視製作是一門藝術,透過鏡頭、剪接、聲音等元素,以不同的結構、風格來說故事。除了帶給我們樂趣以外,還可以有很多訊息,叫我們細思。每當我們說喜歡某電影、很不喜歡某劇集……我們能夠說出原因嗎?

培養欣賞眼光

筆者於明光社帶電影小組一段頗長的時間內,細味了一些電影,發現電影言之有物,除了有好的演員擔任角色外,劇本對白、主題結構、鏡頭剪接、符號運用、音效應用等不同技巧的配合,才能成就一部好電影。這些不同的部分都是值得我們欣賞的地方。

明白有時因為信仰的原因,會令信徒覺得某些類型的電影,如恐怖、血腥等電影就一定是不好的,要完全拒絶接觸。筆者自己也是膽小一族,很少會看鬼怪、恐怖電影,因為怕晚上自己一人在辦公室工作時會害怕,內心會有不平安。但近來,由於在學習藝術的課程中上了一科電影研究,除了研究低成本製作電影外,還欣賞了一些經典的鬼怪、恐怖電影。

除了要分析這些電影使用的技巧外,課堂也會發掘它們的主題與社會的關係。筆者發現很多被視為經典的電影,不單是因為拍攝技巧難度高、具創意之外,還會道出一些社會問題,反映被壓迫的一群的某些狀況,部分片中的怨魂或是以血腥殘暴手法殺害別人的角色,影片會漸漸揭示他們其實在社會中曾被歧視、被剝削工作機會或被破壞家庭,因而枉死、產生出殘暴的癖好或情緒問題,如電影《貞子》、《德州電鋸殺人狂》及《奪命狂呼》等。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的著作《詩學》中有提及悲劇(現我們解作「戲劇」)的「移情」、「淨化」和「教化」的作用。當觀看影片時,我們投入到角色處境中,感受到他的喜悅或恐懼,就是一種「移情」,可以說是一種換位思考;觀眾在觀看影片時,我們隨著劇情而與角色一同經歷,被喚起我們的憐憫與恐懼。而在觀看完結時,情感得到淨化(catharsis),或可說是種釋放,把緊張過後的情緒放鬆,歸回日常的生活。

而「教化」方面,好的影片也會有其倫理道德,如好人得到好報,惡人最終奸計未能得逞,令觀眾心中得到安慰;又或當惡人得不到懲罰,觀眾為被害者著緊或感到遺憾,也可能正顯出我們對社會某些狀況顯得無奈。

我們在觀賞後,會不會繼續細思影片與我們生活的關係?它的內容象徵甚麼?喻意甚麼?如可以在觀賞後繼續閱讀一些資深影評人的文章,也可以是一份增進電影分析力的功課。

影視「守門人」及「導賞員」

然而,對於在家中有小孩子的家長來說,就實在不應該把家中訂閱的「網上影院」(即網路隨選串流影片服務)的使用「中門大開」,任由未成年的子女選取網上的影視作品來看,因為不是全部有「意義」的影片,都可以給心智未成熟的觀眾看。他們可能未想到其深層意義時,就已經因為模仿其行為而受到身體及心靈的傷害。

當家中有未成年的孩子,家長就應該要當個影視「守門人」,在帳戶中管理個別使用者的年齡分級設定,以防止子女在帳戶中搜尋不合他們年齡觀看的影片。亦有服務供應商細心到可以讓家長輸入個別的內容、不當的電影或節目,就算他們合年齡看,也不能自己隨意點選就看到。

不過,就算你盡力的去阻擋網絡上的訊息,也未必能完全阻隔。孩子可以從朋友、同學中知道一些很流行的節目或電影,如韓國劇集《魷魚遊戲》,就算家長在帳戶做了年齡限制,但也難提防孩子們會有其他渠道看到片段,或者在同學之間有他們的方法去分享。

要成為孩子們影視的「導賞員」,或許家長真的要抽空去看看現時電視或網上的節目,多角度去思想為何它們會如此流行,以免和孩子們「冇偈傾」。影片的製作方式、反映的社會文化和問題、人性光輝和黑暗、角色面對的困境、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否道德、人物關係與劇情是否真實或過於誇張等,都是很好的傾談材料。若孩子真的看了他們不該看的影片,也不必過分責備,畢竟好奇心是人性,倒不如趁機和他們開展對話,談談人生百態,並了解彼此的內心世界。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3-1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