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比對7月23日翠林男子墮樓新聞及報道自殺新聞的建議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7/2017

於2017年7月23日中午,有一名男子在將軍澳翠林邨墮樓,不同的報章對於這事件的報道手法都很不同,而更有報章的報道引起了評論。我們為此在網上媒體中找了有關的報道作為比較。我們於網上找到《星島日報》、《頭條日報》、《東方日報》、《蘋果日報》、《成報》、《文匯報》及《都市日報》對這事件作出報道。

《星島日報》〈情困男危站單位外花槽 飛墮簷篷亡〉所用的照片是打了格仔的男事主屍體及有兩名消防員拉起已打格的染血白布,男事主跌落在鐵線上的手未有打格。

《頭條日報》所用的題目和照片與《星島日報》所用的一樣,並加上一張遠距離看到地上的救生氣墊及一樓簷篷上數位紀律部隊人員及醫護人員在處理屍體的照片,和一張當事人曾攀爬及危坐的空花槽照片。兩則報道未有見當事人的樣貎,報道未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資料。

《東方日報》的報道〈翠林邨情困男危站窗邊 對峙1小時後墮下亡〉,清楚列出多張事主翻身墮樓跌至平台死亡的連環圖、只對跌落在簷篷上的屍體胸口作了打格處理,但其滲出血液的肢體清晰可見。該報道還附有十八秒短片,除了見到當事人在花槽攀爬的片段,也用連環圖相片配上了當事人墮樓趺落簷篷的巨大聲音,其影片最後的鏡頭亦由遠拉近至當事人,雖然影片已打了格,但其倒臥在簷篷、頭胸及膝部淌血、手舉高向上的動作仍可以清楚見到。此報道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網絡上,亦可找到《蘋果日報》兩篇有關事件的報道〈赤膊男翠林邨單位外攀爬 飛墮簷篷不治〉及〈情困男危坐墮樓不治〉。兩則新聞用同一段新聞影片,片段可見事主在花槽、窗外危險上下攀爬及危坐情況。片段亦有記錄跌落在簷篷的屍體,全身作了打格處理。前一則的文字及影片均有提供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後一則只在影片中提供。

《成報》〈31歲漢疑為情墮樓亡〉的簡短報道,未有列出相片;《都市日報》〈疑情困男爬出花槽 失足高處墮下亡〉報道則刊出了翠林邨樓宇的照片,兩則簡短新聞均未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文匯報》〈情困男危坐花槽句鐘跳樓亡〉附有紀律部隊人員在簷篷處理屍體(已蓋上白布)的相片,並列出了防止自殺求助熱線資料。

根據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在〈新媒體催化自殺「傳染效應」?〉一文指出有研究報告顯示自殺報道愈顯著,成群自殺出現的機會愈大。[1]另外,他亦指出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04年發表的《自殺新聞報導建議》中,亦提到美國專業新聞工作者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的工作操守第一條是「尋求真理、如實報導」(Seek truth and report it);第二條是「將傷害減至最低」(Minimize harm)。即是對傳媒專業的要求來說,「尋求真理、如實報導」的同時,恪守「將傷害減至最低」的原則亦同樣重要。

按世界衛生組織在2000年發出一份《自殺預防──供媒體工作者參考》[2]的資料亦列出了傳媒報道自殺新聞的原則及禁忌,如:應該只提供相關數據、指明死者除自殺外尚有出路、提供社會及社團救助機構的信息;亦不應該刊登死者照片、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法、切忌為自殺歸結為單一原因等。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網站[3]列出的《記者專業守則》、《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及《記協對處理自殺新聞的指引》可見以下幾個與報道自殺新聞有關的要點:

  1. 記者報道即使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亦不應侵擾他人的悲哀和不幸。
  2. 新聞從業員在處理新聞的時候,尤其是涉及暴力、性罪行、自殺等社會新聞,應避免淫褻、不雅或煽情。
  3. 記者在拍攝意外事件時,應顧及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盡量把對他們的心理影響及傷害減到最低。
  4. 攝影記者在拍攝過程中應該尊重被攝者的私隱。
  5. 新聞攝影工作者(包括攝影記者和圖片編輯)應謹慎處理血腥、暴力、噁心和色情圖片。使用時須考慮

           i) 對說明新聞事件的必要性;ii) 對社會的影響;iii) 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影響。

從上述列出的一些傳媒報道,讀者可以逐一再按進連結,親自細閱每篇報道的文字、用圖及短片,以了解及細思它們的報道方式,及比對上列三個機構給予傳媒的建議,有哪些部份它們做得好,有哪些它們應該要改善?

對於這宗自殺案件,每篇報道都指出當事人是為情所困而自殺,但可能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真實原因而自尋短見,媒體將之歸結為一個原因,對當事人及有關的人士都不太恰當。

另外,我們亦可以細思一下,自殺者跳樓的過程、其墮樓所發出的巨大聲響是否真的需要給讀者知道?我們可以想像到對當事人的家屬所造成的影響及傷害可以有多大?所謂的「新聞自由」或「公眾利益/知情權」是否可以作為傳媒的擋箭牌去報道新聞? 

既然知道鉅細無遺的報道自殺方式容易有機會做成「模仿」效應或所謂的自殺「傳染效應」(contagious effect)時,作為專業的新聞工作者,是否應該為免產生「模仿」效應,而作出一定程度的自我約制?即使是對點擊率十分渴求,我們亦寄望傳媒工作者不會犠牲對社會的責任及使命,亦尊重自殺事件中事主及其家屬,不應雪上加霜,讓人於網上任意重複瀏覽事主自殺的情況,實在會加添其家屬及親友的傷痛。

 

註:配圖為網上圖片

 


[1]傅景華,〈新媒體催化自殺「傳染效應」?〉,取自《端傳媒》,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321-opinion-fukingwah-newmedia/,2016年3月21日。

[2] 世界衛生組織精神健康部,〈自殺預防──供媒體工作者參考〉, 取自世界衞生組織網站:http://apps.who.int/iris/bitstream/10665/67604/10/WHO_MNH_MBD_00.2_chi.pdf,2000年。

[3] 香港記者協會,https://www.hkja.org.hk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7年7月31日

關注範疇: 
傳媒

相關文章

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七講:屋裡有怪物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9/07/2023

電影類型十講這個系列走到第七講「屋裡有怪物」這個主題,我們參考了史奈德的《先讓英雄救貓咪》一書的電影分類去分析電影,因為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電影的結構。結構是一個框架,但每部電影所探討的重點,仍然可以很不一樣,就像這次介紹的電影《人工殺姬》(M3GAN),它屬於恐怖片種,但卻不是家裡有鬼怪,而是關於一玩具設計師Gemma為了不想花時間照顧母親剛去世的外甥女Cady,於是設計了一部能自我學習,但卻沒有界線,且起了惡念的人工智能機械人M3GAN,她更觸發了社區、校園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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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嘉賓王礽福先生指出,這類電影要有三大要素:一、「怪物」:要有超自然力量,而且恐怖、邪惡;二、「屋子」:狹小、封閉的空間,或讓主角孤立無援的地方(家庭、城鎮亦可);三、「罪惡」:某角色因心術不正而把怪物引進屋子裡,而這個要素亦決定了一部怪物電影是否好看。於這部電影中,Gemma不想負上家長責任而令AI機械人M3GAN進入「屋子」,而M3GAN因有自我學習能力,有自我意識、不想死亡,亦為了想保護小女主人Cady而犯上種種罪行。

礽福指出,電影似乎一開始就點出了人們未能駕馭AI這主題。Cady父母所駕駛的車子似是四驅車,但卻不能在大雪中行駛,最後車停在路中就被大貨車撞倒了,這安排似是帶有寓意,雖然AI能陪伴孩子,亦是未來趨勢,但這種科技玩意卻是大家未能駕馭,它會否對人類造成傷害?大家未能料到,卻已開始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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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照顧孩子,家長會否假手於人?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孩子,家長會如何取捨、平衡?當家長把照顧孩子、教導孩子,甚至聆聽孩子聲音,與孩子互動的責任都推卻「他人」來處理(可以是網絡、娛樂玩意),孩子就難免會把情感投放到電子產品、網絡遊戲、社交網絡之中,當他們發生重要事情,或許都不再想和父母說了。

對於不死的AI(電影尾聲也有說M3GAN最後將自己備份到她們家中的電腦系統中!),它的發展和自我學習、成長,也是一日千里,或會失控……人類會如何面對和應用它呢?不同的公司、政府也應該及早思考AI發展的倫理和應對的措施,我們亦要積極學習,並抱持適應其急速發展的心態。

請點按以下連結,收看足本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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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網絡年代對教養孩童的挑戰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9/07/2023

即使我們無法不面對網絡的時代,也被迫要適應在這個時代下所產生出來的現象。網絡時代的模式亦不斷地轉變,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特質,這對孩童或青少年都會帶來一定的影響。明光社於2023年5月30日舉辦了「多媒體網絡年代對教養兒童的挑戰」網上講座,我們邀請了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博士為我們講解現今網絡媒體文化的現象,與我們一同思考如何應對,特別是在家長教導孩童方面。

明光社

梁博士提到現今多媒體網絡年代的社會特色是個人化和部落化。個人化是指人們在不同的場景中,縱然人與人的距離都非常近,但都只會留意著自己的手機。梁博士指出年輕一代往往會認為長輩級的人是跟不上時代的、不會懂他們在做甚麼,這也是他們的新潮優越感。而部落化則是指我們以往認為錯誤、不應該做的事,但在網絡上提出這些話題卻會得到人們的支持,即使是明顯地有違道德的事,例如「強姦快閃黨」及組團自殺等等。

多媒體網絡內容隨著科技的發展,影像和聲音都會令人感到愈來愈刺激,使到人們更難忍受沉悶的事和人,諸如上班、學習等等,人會更加自我中心,梁博士指,很多時候,一些事情如果不在人有興趣的「雷達」上時,他們便完全不關心,甚至將事件當作沒發生過。

另外,網絡時代所造成的自我中心,更會影響家庭成員的關係。梁博士以自己的子女為例,他們要求梁博士傾談,總期望即時的回應,而在日常生活中,她傳訊息給子女,大多時候都得不到或很遲才收到回應,就像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不對等的一樣。而且,這種自我中心使孩童不會做不喜歡的事,自己想做的事,則會要求父母提供協助,子女亦不太會為家人付出,甚至有些極端的事件曾在報章上出現,例如在內地有15歲少年為上網而弒母等等。即使不是一些極端的情況,上網與否,課金與否,父母也很容易與子女產生磨擦。

網絡對於孩童和青少年來說,是一個大森林,當中除了無限的知識,亦有許多網絡陷阱,而梁博士都特別提到現在有許多網上情緣騙案和裸聊勒索事件在發生,她亦提及了一宗新聞,一名少年疑因誤墮網絡騙案而選擇跳軌輕生,這些網絡陷阱都是孩子需要提防的。

最後,在家長角色方面,梁博士認為家長需要給予子女更多的關心和刻意的教導,讓子女懂得感恩,知道自己擁有的一切其實是來自父母,而且父母也要在適當的年齡才給他們使用智能產品,以免他們沉迷上網或耽誤了自己的親情和友情。

以上只是梁博士分享的部分內容,如想收看足本講座,請點按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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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六講:犯罪動機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4/05/2023

資深影評人王礽福先生在4月份的電影小組網上講座中再次帶來一部好戲——《神探白朗:福比利大宅謀殺案》,他透過電影為大家講解第六種電影類型:犯罪動機。按《先讓英雄救貓咪》一書所講,這類電影為的不只是揭發內幕和挖掘真相,當中亦會揭示罪犯的犯罪動機,為甚麼他要這樣做?透過劇中的偵探查案過程,帶我們去看人性,也會把「一面鏡子轉向觀眾,並問:『你們也是如此邪惡嗎?』」

此齣電影是很穩打穩扎的,故事講述在一豪門大宅中,老小說家剛度過了他的生日派對,翌日被人發現他在房間「自殺」,電影以舊式的探案方式,來揭示家庭成員的內鬥、謊話及錯綜複雜的案情。

明光社

礽福認為電影中的老小說家是自殺還是他殺既有懸念,而透過一名說謊便會嘔吐的女看護來協助偵探查案,找出說謊的兇手,也有反諷的效果。而其英文片名是Knives Out,有各人拔出武器「亮劍」的喻意,這句英文也用來形容人們在爭吵及爭鬥中使用武器的狀態,可以想像到家庭各人為了爭奪老小說家死後的遺產而「利刃出鞘」的情況。

偵探電影總會發放四個元素讓觀眾與偵探一起查案,首先一定會「放水」給觀眾,即是一些明顯的事實,但亦會展露一些「疑點」,而當觀眾即將找到線索時,又會有些「干擾」,也會有很多真真假假的「資訊」,使觀眾感到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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礽福認為導演兼編劇Rian Johnson,能把故事說好,也把故事的節奏捉得很好,即使在劇情鋪排上有支持新移民意念,但仍強調新移民女看護是因她自己的善良和專業而自救成功,不會令人感到反感。

這電影特別的地方,是作為觀眾起初以為知道兇手是誰,卻仍然會想保護這「善良」、似乎錯手殺了人的女看護。後來劇情慢慢地發展,觀眾既會很爽地發現誰是真兇,並知道女看護成功脫身,能在最後得到老小說家的遺產,是因為她的善良與專業。就如礽福最後所指,成功的大眾電影,既要推陳出新,又要夠俗套,而不是一味顛覆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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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五講:超級英雄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7/03/2023

「超級英雄」電影不一定是《復仇者聯盟》系列電影,按《先讓英雄救貓咪》一書所指,「超級英雄」類電影是指:「一個有超能力的人發現自己身處在平凡人的世界;那種感覺有點像是格列佛(Gulliver)發現自己被綁在小人國的沙灘上。」[1] 即是主角有特別的能力,卻因為現有的處境而未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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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分享嘉賓資深影評人王礽福先生,把2020年的真人版《花木蘭》與1998年的動畫版作比對,既介紹了超級英雄電影的要素,亦探討兩者中哪一部比較能說好女性故事,帶出男女平等,兩性各有獨特之處等訊息。

礽福指出,超級英雄類電影中的主角往往因為「非我族類」的原因,而不受尊重、不被理解,故事常強調他們的犧牲與成就。花木蘭代父從軍時,就是要應付她身邊的士兵,不可讓他們知道她女兒家的身份。而主角亦是「凡人英雄」:一、必須有她要完成的「特殊任務」,如成就豐功偉業或做好事;二、有「死對頭」要對付,雖有強大力量,但敵人的強大只是假象;三、主角要克服或接受「詛咒」,為獲得特別能力而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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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電影由動畫變為真人版,不但刪去了音樂劇元素,不少花木蘭與伙伴一起鍛鍊和成長的有趣經歷也被刪去了。原版花木蘭以其智慧、靈活和與伙伴一起合作以致最終能取勝的橋段,在新版本變為以「原力」(氣)取勝,其武功、力氣原來比男性更大,獨力就可以救到皇帝了。礽福認為在「超級英雄」故事中,如此安排不是不可以,但就只是「花木蘭」這個獨特的角色才能做到,不是一般人可以學習得到,劇情安排只證明了她的氣力可以比男性大。故事最後更改變了原本李翔與花木蘭的一段姻緣,說明了女人不一定要結婚,因著皇上欣賞她的能力,她最後來到皇宮裡保護皇上。

最後礽福也質疑,新版電影所強調的「真」,即對自己真誠,這雖然沒有錯,但「真」之後是否就能原力覺醒,擁有超凡的能力?反觀舊版電影除了發揮了女性特質的價值,更有助於男女平等,能鼓勵女性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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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奈德〔B. Snyder〕:《先讓英雄救貓咪:你這輩子唯一需要的電影編劇指南》(Save the Cat!: The Last Book on Screenwriting That You’ll Ever Need),秦續蓉、馮勃翰譯(台北:雪夢千里文化創意事業有限公司,2016)。

以「批判性忽略」應對資訊洪流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1/2023

身處於真假難分的資訊洪流當中,我們的確很難辨別一些錯誤訊息和虛假陳述,而且如要逐一去辨別,亦十分費時和未必有此必要。看著螢光幕,甚麼進入了我們的眼目?我們被訊息牽引到哪裡去了?隨著螢光幕中的廣告、吸引的標題、誤導性的訊息,可能會引起我們的好奇心或觸動我們的情緒,而我們有限的、具有價值的「注意力」,就被誘惑到一些可能有害或不健康的內容當中,注意力甚至可以賣錢,吸引注意力就變成商人的賺錢工具。

有專家提出,學習數碼媒體素養,可以幫助我們主動「無視」一些資訊,避開誘惑。史丹福大學及布里斯托爾大學的學者們最近在心理學期刊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發表一篇名為〈批判性忽略作為數碼公民的一種主要能力〉的文章,[1] 提出我們可以透過這種「批判性忽略」(critical ignoring)面對網絡洪流,它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1. 自我推動(self-nudging

因著我們的「注意力」常於網上被低質素及刻意誤導我們的資訊霸佔,並衍生出「仇恨、憤怒和上癮等情緒反應」,[2] 教育心理學家Sam Wineburg指出,我們可以故意地忽略資訊,而方式是「自我推動」。它不是家長式或操縱式的操控,而是讓一個人自己去了解令人上癮的社交媒體或失實資訊,如何對他帶來不良影響,而當一個人能夠主動去控制和組織他的環境,便可以避免直接面對這些資訊的誘惑。

這就像自我推動者可以決定將令人致肥的零食放在自家廚房頂層架子的最後面,讓誘惑(即垃圾食品)從視線中移除一樣;人們可以隱藏一些讓人上癮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或通過過濾方法去主動選擇忽略不必要的誤導訊息,[3] 以便我們能將有限的注意力投放在適當的地方。

2. 橫向閱讀(lateral reading

這是一種查證的方式,就是在面對有問題的資訊時,不要專注於深入挖掘不確定的來源,相反,應該橫向移動到其他來源來確認訊息。我們可以有策略地故意忽略未知是否可信的網站,並且搜索一下文章的作者、發佈機構或當中所提及的其他資料。如果橫向閱讀表明該網站並不可信,我們還要繼續投入去挖掘它,根本就是在浪費時間和資源。

雖然這似乎是需要更多的動力和時間去學習和實踐橫向閱讀,以了解更多,但專家稱長遠來說是值得,因它可以幫助我們節省時間,常進行事實核查的人,對不同網站的背景有更多的了解,他們只花幾秒的時間就可以確定消息來源的可信度。當提升了對資訊來源的可信度的判斷能力,我們就可以減低受騙的風險。

3. 不要餵養「山怪」(don’t feed the trolls

Troll原是指山怪,但在這裡它是指一些於網絡上喜歡發表挑釁或侮辱性言論來挑起罵戰並從中獲取快感的人。專家指出,我們有時要主動忽略的不是訊息,而是發出這些訊息的人。儘管他們是少數,但陰謀論者和科學否定者的聲音足以對人們造成傷害。一些有問題的網絡行為,如散佈虛假資訊及騷擾行徑,做出這類事情的人總是非常活躍,回應他們的方法就是「不要餵他們」:忽視他們,拒絕與他們接觸。而社交媒體用戶亦可以向平台舉報這些不良行為,以平台的內容審核政策(content-moderation policies)來制止欺凌及網絡的挑釁、侮辱言論的傳播。

所謂謠言止於智者,我們要努力分辨資訊真偽之同時,也可以不傳送有問題的訊息及舉報不恰當的行為。

面對我們一生都不會看得完,並每分每秒都在更新的網絡資訊,我們實在需要自制力,並要時常提醒自己不要被牽著鼻子走。有人會患上「錯失恐懼症」(Fear Of Missing Out,FOMO),深怕自己會錯失一些重要的訊息而不斷的去追去看……但既然每分每秒都會有新訊息出現,我們又何妨讓自己從爭分奪秒的態度放鬆下來,找個空間安靜一下,然後享受沒有訊息彈出的時刻,由得自己錯過一下訊息,試試「錯失的快樂」(Joy Of Missing Out,JOMO)?


[1] Joshua Benton, “The flood of online misinformation calls for some deliberate ignorance,” Mail & Guardian,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7, 2022, https://mg.co.za/opinion/2022-11-17-the-flood-of-online-misinformation-calls-for-some-deliberate-ignorance/.

[2] 黃永:〈批判式無視與傳媒素養〉,《信報財經新聞》,2022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id/3305962/批判式無視與傳媒素養(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6日)。

[3] “Self-nudging & critical ignoring,” Boosting, accessed January 9, 2023, https://www.scienceofboosting.org/lnos22-self-nudging/.

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四講:小人物遇上大麻煩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1/2023
明光社

第四回「電影類型十講」分享的電影類型是「小人物遇上大麻煩」,由資深影評人王礽福先生為大家分享這類電影的特點。它的其中一個要素,就是捲入麻煩的主角,都是無辜的平凡人,亦搞不清楚為何會被拖下水,甚至遇到大麻煩都不自知。就如這次我們討論的電影《爸爸可否不要老》(The Father)的主角Anthony(Anthony Hopkins飾)一樣,年紀老邁又患上了失智症,病情逐漸嚴重而不自知,只是他身邊的人物、事件、時間愈來愈混亂,他亦產生了被害感和恐懼感。

另外這些麻煩都總是突如其來的,令主角面臨生死存亡的考驗。對於任何人來說,患病本來都是飛來橫禍,而患上失智症的人,亦走上情況愈來愈差的不歸路,而且還可能要忍受一段不短的時間。電影中另一位捲入麻煩且無辜的小人物,就是照顧Anthony的Anne(Olivia Colman飾),作為女兒,在面對與男友離開倫敦到巴黎過新生活或留在原地繼續照顧父親的抉擇中,一直在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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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失智症的電影並不罕見,但這改編自舞台劇劇本的電影卻十分特別,沒有在「神視角」帶我們去看病患者的處境,卻以病人的「第一身視角」出發,觀眾大多時間與Anthony一起走進「迷離境界」,讓我們經驗到失智者意識世界的凌亂,對身邊的人、對事件是否真的發生產生懷疑,並感到時間上的混亂,這種恐懼感也會令觀眾對病患者產生同情。

欣賞電影除了使我們得到娛樂之外,好的電影亦會使我們對角色所面對的處境產生同理心。在2022年,香港發生了多宗照顧者因為承受不住長期照顧病患者的壓力而引發的命案,叫人關注照顧者的身心健康。以往社會只會對長期病患者的醫藥、照顧、情緒等需要有所關注,但原來病患者的照顧者,亦同樣面對著各種壓力,如經濟、情緒、休息的空間上都需要人們或機構的協助。

如春夏秋冬是人生,樹葉於冬天會枯萎、逐漸掉落,Anthony來說,他的記憶在生命的「冬季」中慢慢失去、如葉子般掉下,最後連自己是誰都不記得,覺得自己甚麼都沒有了,哭得像小孩。但編劇卻繼續帶出窗外還有長得茂密葉子的樹木,看護說,仍可帶他出外走走,使他得到安慰。這就如生命總有人與人互相支援的時刻,走出幽暗處,就可找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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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類型十講 -- 第三講:傻人有傻福

電影小組回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2/01/2023
明光社

「傻人有傻福」作為電影的其中一類,當中的特色,很多時是指「好人有好報」,良善者雖然好像是會吃虧,也有「撞板」的時候,但最後總會有一個好結局。在網上講座為我們分享的王礽福先生,點出了這類電影的三大要素,就是:一、一個被人看不起的「傻人」(不論他是真的傻瓜或是深藏不露的奇才);二、面對著強大的「當權者」、體制(通常是壞蛋或是剝削者)而被剝削或欺負;及三、「傻人」最後都會鹹魚翻生和勝利,獲得一個新身份和新名字。

電影《柏靈頓》(Paddington)第一集和第二集,故事都是講述一隻由秘魯來的小熊移民倫敦,被布朗家庭收養所發生的事情。第一集就當然會講這隻習慣於森林居住的小熊來到大都市時所發生的趣事,牠後來被反派捉拿欲製成標本,但最終都被布朗家營救。

不少電影的續集都會比第一集遜色,但《柏靈頓2》卻更進一步!是次故事說到小熊Paddington找到一本很完美、能介紹倫敦的立體書,牠想將這本書送給遠居於秘魯的露西姨姨,但禮物不單被盜,而且牠還被當成偷書賊鋃鐺入獄,需要布朗家去證明牠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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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集當然都離不開小熊對家庭不離不棄的情,但第二集的設計相當精彩,故事不單連繫上一本介紹倫敦景緻的立體書,電影把小熊與露西姨姨一起暢遊倫敦的想像以一鏡到底的方式,透過翻閱立體書的每一頁倫敦美景都展示出來,可謂創意十足。

而第二集的主題就是夢想成真!小熊是次就是傻傻的帶領著一眾角色尋夢和實現夢想的一集。就算是小熊自己被迫入獄,但他仍然可以帶領大家尋夢,「論盡地」以一隻紅色襪子令囚犯衣服變為粉紅色,改變了獄中氣氛,還製作了相當美味的橙味果醬,影響了自覺不懂煮食的廚師,令大家開始提供美味食譜,將監獄變為美食天堂!而布朗一家各人都能好好運用自己的興趣,如潛水、印刷、玩蒸汽火車和瑜伽去拯救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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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電影本身就很善良,就算是囚犯或是奸角,都是傻傻的很可愛,到最後他們亦可以夢想成真,連過氣名演員Phoenix Buchanan入獄後都可以把整個監獄變成他的音樂劇劇場,令自己想成為演員的夢想成真。

那麼,小熊自己的夢想呢?當然了!雖然他來不及把立體書送到露西姨姨手中,但眾人還是直接把露西姨姨接來倫敦遊覽,比看立體書更好!

筆者認為兩部電影都充滿愛、童真和喜劇感,令人心中暖暖,亦有捧腹大笑的時候,作為合家歡電影實在是不二之選;而電影亦在告訴大家,堅持著心中的良善,(有禮及不作惡)就會有很多人來幫助,夢想有一天會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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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與青少年的成長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8/10/2022

編輯﹕謝芳

「你們既是順服的兒女,就不要再效法從前無知的時候放縱私慾的生活。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的,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聖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聖經新譯本》〈彼得前書 1:14-16〉

現今世代的年輕人,不是徘徊在動漫世界,就是沉迷於遊戲世界,甚或愈來愈少閱讀,就算偶而閱讀的,許多只會看漫畫。說到漫畫書,或許大家腦海聯想到的,是一本本的漫畫書,但事實上,漫畫書電子版已成潮流,就像其他電子書一樣,就算有紙媒印刷版,大概亦是為收藏所用。漫畫的電子化,加上盜版翻譯漫畫層出不窮,各類的漫畫令青少年更容易觸及,特別在不同的漫畫網站及應用程式內,無論收費或免費都是「海量」般供應。

現實上,大部分坊間的漫畫都暗藏一定程度的不良意識或性意識,例如看過《多啦A夢》的讀者,都會意識到內裡有不少欺凌事件,甚至大雄亦有多次進入靜香正在洗澡的浴室。在《蠟筆小新》的動畫和漫畫中,小新也多次露出臀部,甚至利用股間摩擦物件。故此,在漫畫中,或多或少都會出現一些意識不良的情節。不過,是否因此就禁止青少年閱讀?筆者認為有討論的空間。或許我們不宜亦不可能完全禁止青少年看動漫,但我們卻可以教導他們如何選擇合適的讀物。本文嘗試帶出在不同種類漫畫中的文化是如何影響青少年,並推薦一些較為健康的漫畫給青少年選擇,家長亦可多加留意子女閱讀漫畫的習慣。

漫畫中的正面意識

在坊間,縱然會出現帶有不良意識的漫畫,但當中亦有一些能夠帶給青少年正面信息的作品。觀其一些比較流行的漫畫,諸如《海賊王》、《火影忍者》、《鬼滅之刃》等等,它們都是連載於日本《少年JUMP》漫畫週刊。而《少年JUMP》的漫畫通常都會有一項貫穿整個劇情的黃金法則:「友情、努力、勝利!」這個法則主導著故事的走向,內容不會脫離:擁護友情,甚或友情至上和追求不斷變強的主角,最後邁向皆大歡喜的結局。

我們會認同,如果青少年可以學習到友情和努力是一件正面的事,這也正正符合青少年需要改善的特徵,包括自我中心、個人主義、部分缺乏上進心等等。現時青少年大多為「網絡原住民」,加上疫情的影響,或許已經不懂得如何面對面社交了,而這類型漫畫非常強調友情或友誼,當中的角色可以為朋友而犧牲自己的,許多角色都是為了朋友而努力的,這帶出了一種「為他者」的倫理教導,換句話說,就是擺脫自我中心的教導。

漫畫中性與暴力

但不容忽視的是,無論漫畫內容帶出的信息多麼正面,它們表達的手法就必須細心留意,正如之前所說,不少漫畫當中都暗藏著許多不良意識或性意識。無可否認地,性意識已經融入了不同的媒體和創作,根本就令人防不勝防,何況是入世未深的年輕人。在網絡發展迅速的今天,漫畫也不能夠倖免於色情資訊氾濫,最著名的種類大概就是戀愛後宮漫畫了(即1男多女的感情生活),當然也有所謂的逆後宮漫畫(1女多男的感情生活),只是比例較少而已。顧名思義,即是愛慕主角的角色會不斷地陸續出現,而主角會與不同的異性發生曖昧的關係,甚至出現涉及色情成分的內容,如《約會大作戰》、《五等分的花嫁》等等都是感情混亂的漫畫,可能會讓人憧憬著這些關係,令到一對一的戀愛關係不再被重視。當《出租女友》這種美化援交的漫畫或動畫都受到不少的好評時,不少的錯誤的價值觀或正嚴重影響青少年的成長,特別是未來對愛、婚姻和家庭的價值和期望。

除了主要談及感情、兩性關係的漫畫,也有一些主打暴力、血腥、展露人性陰暗面等等的漫畫(部分含有性暴力),類似《魷魚遊戲》的題材,或者可以說是《魷魚遊戲》的參考資源。舉例而言,《彌留之國的愛麗絲》、《朋友遊戲》、《殺戮都市》、《進擊的巨人》,還有「海量」的恐怖漫畫,如集結恐懼、暴力、死亡、黑暗於一身等等的作品,都將暴力與人性的醜陋推至高峰,雖說當中的主角都會有拼命幫助朋友的特色,但似乎劇情中的暴力和黑暗(人性的黑暗)才是焦點。這類作品的確會影響社會上的暴力行為,葛洛斯曼的《暴力電玩如何影響殺戮行為》內亦有提及媒體及電玩傳播的暴力如何從心理學上對人造成影響,有興趣可以看一看。如套用在青少年,或許心智並未成熟、未懂得批判當中的內容便有可能受到影響。綜觀現時的教育,除了有宗教背景的學校,很少有中學聚焦於性/倫理觀念的教導。

部分漫畫的推薦

既然漫畫作為一個主流文化,又無法避免地會夾雜著不良意識,筆者選擇一種名為Lesser evil的做法:即是從眾多不良意識的漫畫中,選擇一些較少不良意識,同時內容的焦點是主要放在正面訊息身上。以下可推薦:

  1. 《火影忍者》:故事內容為一位失去雙親的小朋友如何透過努力,對友情的執著,最後邁向夢想,也是一個頗勵志的故事。
  2. 《灌籃高手》、《排球少年》:它們都是以運動項目為主軸,主角和其他角色為邁向目標而努力,內容大致是正面的。
  3. 《名偵探柯南》:是一套懸疑偵探並帶有少許恐怖情節的漫畫。主要講述犯人無論犯罪的手法多麼精密,主角作為偵探,都會竭盡全力找到犯人,而犯罪者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4. 《我的英雄學院》:故事講述一位少年面對別人的嘲笑仍努力不懈的故事,為典型的「友情、努力、勝利」漫畫。

篇幅所限,欲推薦的漫畫未能盡錄。不過,需要留意的是,縱使一些看上去只是普通題材的漫畫,例如運動、烹飪等等,都有機會充滿不良/色情資訊,如漫畫《食戟之靈》雖然是一套廚藝比拼的漫畫,但內裡的色情訊息卻佔據了大部分。故此,如何選擇合適的漫畫伴隨青少年成長,是一門艱深的學問。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0-10-2022

信徒回應社會議題應有的態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較早前,無線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通靈之王》節目引起了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因為該節目將通靈交鬼當作比賽,除了主持人之外,還邀請嘉賓以專家的身份評論參賽者通靈能力的真偽,直接向觀眾肯定及宣揚有關通靈能力和行為的真確性及可信性,間接就是向觀眾推介通靈交鬼的神秘力量,本社就此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投訴,並且要求無線停播相關內容。  

有人問我們:電視節目從來都有涉及靈異和鬼神的內容,今次大家為何「另眼相看」,特別投訴這個節目,是否有雙重標準?站在宗教自由的立場,為何大家要干預其他人的信仰呢?而在今時今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空間正收窄的時候,投訴及向電視台施壓又會否令傳媒在創作自由上有更多掣肘呢?對於以上的提問,我們十分理解,而在投訴的時候已考慮了如何作出平衡。    

首先,包容不等於縱容,自由社會亦有底線,大家可以討論底線在哪裡,但不能見到明明對年青人和社會風氣有害的事情卻視若無睹,噤若寒蟬,連批評和投訴也不敢提出。  當批評和投訴時,最重要的是提出相關的理據和法例,而不是只表達一些情緒性的言論。今次我們作出投訴主要不是有關節目內容涉及靈異和鬼神,因為這類內容在電影、電視和不同的藝術創作中常有出現,作為信徒我們雖然不認同,但在自由社會,只要有關內容沒有違反法例,我們亦只能教導子女不要仿傚,呼籲市民大眾慎思明辨,或者不要收看,正如很多電視節目對婚姻家庭、性關係、賭博、投機、物慾、暴力和仇恨等等的看法我們都未必認同,但不等如便要投訴、甚至要求禁播。不過,通靈交鬼卻是非常危險,家長們不能掉以輕心,雖然該節目開始時有警告字眼指出有關行為並非精密科學,但不過是例行公事,因為主持和嘉賓不斷以權威的姿態告訴觀眾真有其事,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 

正如有節目就算在開始前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字眼,但在節目內卻不斷分享吸烟的樂趣和心得可以嗎?若所有年齡人士都可以買到的報刊,內容含有嫖妓指南,分享嫖妓心得應該禁止嗎?一方面提醒大家吸食大麻的害處,另一方面又詳細分享如何向海外郵購大麻產品合宜嗎?若果在電視教導觀眾如何玩碟仙、筆仙、神打,然後叫青少年不要模仿是否已經足夠呢? 今次投訴,我們是根據通訊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一般節目標準」中第11點「迷信」一項,當中提到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以算命、風水、神秘學、占星術、骨相學、掌相學、占卦學、測心術、測字、招靈術等為主或與此有關的節目,不應鼓勵別人把該等活動視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用以闡釋生命的方法,也不應使人覺得該等活動為精密科學 。」  此外亦提到「持牌人亦應小心謹慎,以免節目引起觀眾不必要的情緒困擾,例如令觀眾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觀眾過度恐懼及憂慮。」  

一直以來,我們也強調當對傳媒的報道或節目作出批評時,必須提出相關的公共理據,因為傳媒是公器,涉及的不是教會內部的爭議,因此,必須提出公眾人士關心和認同的理據,而不是單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若純粹關於信仰的看法主要應向信徒表達,難以要求政府部門和傳媒機構跟隨。   當作為公共事務去討論的時候,大家應先了解相關的法例、守則和操守指引等等,因為單純批評的話當然可以只講述個人意見,但若要求刪除某些內容、甚至禁播就必須提出公共理據。

對於今次無線推出的節目,我們之所以表達強烈關注,是因為該台是所有年齡人士都可輕易接觸,以及仍有一定影響力的主要免費電視台,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在法例的要求會比其他傳媒更嚴格。雖然根據過往的經驗,通訊局的效率很慢,不過,投訴雖然未必能即時阻止節目出街,但投訴的另一個目的,是希望電視台在日後製作同類型節目時知所警惕,畢竟電視台對觀眾意見和公眾輿論亦不能完全視若無睹。在重視消費者權利的年代,我們完全有權以消費者的角度表達意見而作為家長,大家由於關心青少年及兒童的福祉而積極表達意見,更是義不容辭。

資料庫

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會遭判罰

《電視節目守則》是通訊局根據本港法例第562章《廣播條例》第3條而發出。凡持牌的電視節目服務所包含的材料,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通訊局有權對違反守則規定的持牌人作出適當的處分。過去,曾有電視台,安排藝人在一個節目中食某連鎖快餐店的食物,期間因明顯地展示了快餐店的品牌標誌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電視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並判罰款15萬元。[1] 另外,曾有供成人觀看的收費電視頻道播放一節目,內容涉及強姦情節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因當中的暴力行為屬過長及過份詳細,節目也違反了守則中對描繪強姦及極度色情材料的規定,通訊局向有關公司發出嚴重警告。[2]


[1] 周潔媚:〈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 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香港01》,2016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2605/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處理的投訴(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通訊事務管理局,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listarticle/tc/upload/1592/20171228CA_TC.pdf#page=2&zoom=100,116,97(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意外事故的報道是否應該刪相刪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9/07/2022

昨晚得知有舞蹈員在演唱會中受傷,實在令人心痛。希望他們早日康復! 

由於網上有人提出事故報道是否應該刪相刪片,筆者想試試講講自己的感受及作出回應。於昨晚十時半左右,筆者見到FB中有人談論男團Mirror演唱會出了嚴重意外,雖本身不是鏡粉,但都想去多了解這近日的城中熱話,因為早幾天大家已開始掀起對這演出的種種不安全及危機的關注。

再看短片,遠鏡及近鏡的角度都有,並由於沒有任何警告字眼,在未有任何心理準備之下,筆者見到那一個大螢幕突然墮下擊倒兩位舞蹈員時,感到十分不安!但仍然看清楚究竟發生了甚麼事,所以又再看了幾遍。隨後又繼續在FB裡看看還有沒有甚麼文章、其他影片可以讓我知道更多,由於筆者的工作與傳媒教育有關,於是花了不少時間瀏覽FB及新聞網站,想去進一步理解事件,看了又看,彷彿怕自己漏了甚麼重要的資訊。而情緒由不安變為了憤怒,不明白為何這大型的演出會出了這種不應該發生的意外。

最後,筆者沒有轉發任何意外片段,因為眼見FB中的討論及情緒爆發已經夠多了。而且也發現朋友們都沒有再繼續傳出短片,大家的氣氛開始轉為要為受傷的舞者集氣、祈禱,氣氛都緩和起來。

回想自己在FB所經歷的過程,如果一開始就有一些警告字眼,如:「要看短片時請有心理準備」等提醒,又或讓觀看者可以自行選擇可以不看,那麼可能會令筆者沒有那麼容被嚇倒,或感到那麼「突然」。

而今天看到FB將部份的影片加上了Sensitive Content (敏感內容)的做法,讓用戶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觀看短片,都是不種不錯的做法。見圖一。但奈何這是FB就一些被人反映為內容敏感的短片才會被加上的。帖文發放者應該不能自行加這種保障。

明光社

或像今天的有線新聞的做法,在短片中舞者受傷的位置加上模糊濾鏡的遮蓋,以免讓人不期然看到。見圖二及圖三。

明光社
明光社

又或者網友可以不用影片,而改為用截圖來顯示情況或只顯示事件結果,這樣做的驚嚇性就沒有直接觀看短片般令人震撼。如圖四。

明光社

回應有網民問及「是否應講刪相刪片?」筆者認為事件實在十分嚴重,大眾應該可以看到相關的資訊以作警惕、跟進及討論,其透明度不應減少。如大家都看不到資料,單靠傳媒的文字轉述,又怎可以完全理解到事件的嚴重性?但作為接收者,應該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接收及接收多少,當他們不想看時,可以選擇不看,而不是在沒有警告下被動地收看。

而筆者亦理解,傷者受傷的短片如果沒有任何遮蔽在大眾媒體中不斷地播放,對於傷者的家人、親友來說,也是一種沒法遏止的傷痛。的確兩者是要取個平衡。在新聞報道時加上模糊鏡,亦不播放近鏡的短片,只求觀眾了解事件的嚴重性就足夠。

最後,對於網民的心理保護,除了當感到不適時,要去找人傾訴,亦需要提醒自己不要陷在FOMO (Fear of Missing Out,即「錯失恐懼症」)當中。明白事件的嚴重性,作為香港人,對這隊近年難得亦非常努力的男團所發生的意外表示著緊及關注,亦屬正常。但如果當你開始對事件感到需要持續關注,亦生怕自己錯失任何有關事件的資訊,因而常感到不安及持續性焦慮,那麼就要提醒自己要及時抽身,是時候稍稍放下手機,做做其他事,放鬆一下。畢竟事件還需要時間調查,而受傷的舞者也需要時間治理;放下手機仍可以繼續為他們集氣及祈禱。

元宇宙的吸引力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9/06/2022

編輯﹕謝芳

「不要模仿這個世代,倒要藉著心意的更新而改變過來,使你們可以察驗出甚麼是 神的旨意,就是察驗出甚麼是美好的、蒙他悅納的和完全的事。」
《聖經新譯本》〈羅馬書12﹕2〉

簡單來說,「元宇宙」(Metaverse)是一個在線的三維虛擬環境,有著去中心化的特質,不少人用作日常社交連結及遊戲的空間。這陣子連繫著元宇宙,還有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及不少藝術項目,極具吸引力,不少投資者投入資金發展業務項目,亦吸引不少年青人投入體驗。為了解更多元宇宙對青少年的影響,筆者訪問了對具有豐富軟件設計及數位行銷經驗,並向不少教會、神學院及機構提供培訓,現於馬鞍峰香港教會牧養青年,並任Jesus Online科技總監的鄧諾文先生(Anson)。

元宇宙的特性

談到元宇宙,筆者以為就是戴著VR(虛擬實境)眼鏡,配有外置控制器,可自由地以新身份進入虛擬環境。但Anson指出,元宇宙仍然在演化,它不局限於VR、AR(擴增實境)、MR(混合實境),因為在技術上仍在發展,日後可能根本不需要VR眼鏡就可以進入虛擬的世界。其次,它能使你具有 Immersive(沉浸式),即整個人置身在虛擬世界的體驗,愈來愈分不到現實與虛擬。第三,就是「身份」這個問題,業界在研究元宇宙,可讓我們具備同一個身份進入虛擬世界的不同遊戲及不同的世界。當我們建立起Digital Citizenship(數碼居民身份)就可以在這大「宇宙」中,以同一身份跳入不同的世界。我們會有Identity(身份)外,也會有Ownership(擁有權)去擁有自己的資產。上文提到的NFT 就是在解決那個身份及擁有者關係的一個重要的技術。

我們若用同一身份自由進入元宇宙,跳入當中不同的世界,只要自己不透露和保護得好,這身份是具有匿名性,可隱藏真實的身份。但是,如要在當中擁有資產的話,BlockChain(區塊鏈)技術就非常重要,它可讓我們不用提供任何身份認證的情況下,透過Digital Wallet(數碼錢包),擁有個人加密的號碼,就可以擁有及控制在虛擬世界中的資產。Anson提到,這種既可隱藏身份,又能行使個人權利的感覺,正是人們在虛擬世界所渴求的形態。

元宇宙的發展

元宇宙只是年輕人的世界嗎?Anson認為,在早期的發展中,的確有許多「不怕死」的年輕人投入去開創這個元宇宙。隨著日子久了,這群年青人變得非常富有,有見及此,近期不少成年人亦開始接受,亦令一班資深投資者非常感興趣。元宇宙也漸漸建立起一個龐大的經濟體系,不少國家因此都想立法去監管。以他個人教學遇見的學生來作統計,使用這些相關技術的普及率約達5-10%。

為何元宇宙發展這麼快?Anson認為原因在於其不用審批的特性。他舉例指出,在美國,有幾千萬人因為信貸評級不合格而未能開戶口,而數碼錢包就正正是人人都可以擁有,打開了人們進入金融世界的門,令現存銀行的限制消失。他亦認為這是在解決貧富懸殊的問題。這情況在發展中國家,相信更能引起人們的興趣。

流行於青少年中的形式

明光社

在Anson牧養的青少年群體中,約有10-20%的青少年正嘗試接觸這些產品,不算是非常普及,暫時只停留在試玩,或看看能否從投資賺到點錢的階段,如買NFT或加密貨幣等。他更指出,暫時年青人最多的還是在玩區塊鏈有關的遊戲,如The Sandbox或Decentraland。The Sandbox是一個建立於以太坊區塊鏈上的去中心化、開放式元宇宙區塊鏈遊戲,以邊玩邊賺 (Play to Earn)為概念之一,玩家可於遊戲中以NFT形式擁有自己的土地、創建自己的遊戲、擁有所有遊戲資產;由於它是香港公司所創立,所以在香港比較多人認識。而Decentraland是一個虛擬世界及社區,由區塊鏈技術推動,用戶可開發及擁有土地、買賣藝術品和 NFT,和舉行社交聚會或舉行研討會等。而Anson亦會和神學院在這兩個遊戲裡做教學的平台。

另外,有不少青少年會在元宇宙中製作自己NFT數碼藝術作品,如繪畫、攝影作品等,來發售或籌款,成為他們建立興趣的平台。而學習Coding(編碼)、寫程式去創建遊戲,也是現時不少人感興趣的。Anson認為,元宇宙對大部分人來說,仍是很新和在發展中,既充滿機會,又充滿危險的地方。尤其對於一些不熟悉它的人來說,裡面有很多Scam(騙局)及假的東西,不理解其背後的東西,但又要付款,就容易跌入陷阱當中了。不過,由於它還是新開發,普及率不很高,所以其競爭還不是很大,仍有許多發展空間。雖然不知道它將來的發展,是否如之前的亞馬遜或蘋果公司,但有很多人正憧憬著它的發展,希望可以及早投資在一些NFT公司,期後日後可以變成現時的亞馬遜、蘋果平台般成功。

自主性與交流

元宇宙平台的特點,就是可以呈現很多人的創造及聰明的想法。Anson列舉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分佈式自治組織)就是一個好例子,參與者雖然是匿名的身份,但仍可以在購買一些資產後,成為DAO社區的重要成員,去參與決策一些重要的決定。能夠集合一些人做決策,令社群繼續發展下去。

Anson分享到,雖然在參與當中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但透過談話的內容,仍會感受到對方是甚麼「質地」的人。「真正認識一個人,不是對方有甚麼『牌頭』,這不是真實。最真實是在大家的對話當中,去發掘這個人的『質地』。」他十分接受元宇宙中的匿名性,因為在軟件世界這麼多年的經驗中,他看重的是對方的「能力」,多於看對方是「誰」。他坦言,這與真實世界有很大分別,因為真實世界中,人們大多看對方是「誰」,多於對方的「能力」。

更多人參與的危機

上面提及了元宇宙的吸引之處,Anson亦估計會愈來愈多人跳進元宇宙,因為VR進入元宇宙的工具會下降至民用價錢,約千多兩千元就可以買到,令很多人可以去嘗試。而且亦開始有教育界的人士用這工具於學校的教學上,滲透率會很高,由下一代開始去學習如何用這工具去進入元宇宙,而他們當然亦會覺得很好玩,很接受。

Anson也提及元宇宙的危險,就是其「Addictive」(上癮性),令使用者難以自己抽離,分辨不到真實與虛擬,對自己的「身份」及「價值」開始慢慢模糊化。他解釋,當玩家在現實生活中找不到滿足感,當抽離了現實身份在虛擬世界找到自己,更愛在虛擬世界中自己創造的身份,這境況或會令玩家逐漸喪失再停留在真實世界中生存的意義。「當未來世界生活的『感觀』愈來愈進步,如飲食、性愛、開心不開心等的感受都注入在Metaverse裡,其實是很可怕的!因為人們可能會不再喜歡再回來這個真實世界當中。」

Anson在訪問其間多次提到電影《挑戰者1號》(Ready Player One),這電影指出真實世界是無可取替的,主角接受自己的真實世界的身份,在真實世界中有擁抱、有愛情,並接納自己及對方的不完美。他認為這是一個值得神學反思和教會探索的內容。Anson指出,教會應開始與信徒一起去思考為甚麼愈來愈多人喜歡Metaverse甚於真實世界,或許有甚麼辦法叫他們歸真實世界和擁抱個人價值……這是一個現時很重要的話題,可以預備未來將會發生的事情。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27-6-2022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有小聰明「呃Like」不等於有智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4/2022

近日有五名男子於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犯了妨擾罪和《香港鐵路附例》,因為他們帶備麻雀枱於港鐵列車中打牌,並於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有趣」影片。雖然,其中一人稱只是想「假扮打麻雀拍趣片」,但他們被警方斥為自私,阻礙車廂內的通道。[1]

不少網民鍾愛拍照或拍片並於社交媒體中分享,他們的原因當然有很多。當中除了為滿足感和把自己想說的向大家分享外,另外可能還有兩個原因:一、「多巴胺」作祟;或二、「瑪門」作祟。先講「多巴胺」, 它是大腦神經的傳導物質,在做一些事而得到獎勵時,我們腦部會產生它,以令我們感到愉悅和興奮,它也會促使我們想繼續得到它,以致重複再做有關事情。打機成癮或網癮都與這個原因有關,之前於明光社「漂一本有聲好書」的「行為上癮(上/下集)」影片便作過有關的介紹,大家可以按此瀏覽。而有不少網友亦因為想得到別人讚賞而不惜冒險來製作出人意表的相片或錄像。

而另外一個原因,是為了「瑪門」——分享頻道的廣告費。不少網紅拍片上載到平台上,都是為了得到頻道收入。根據網上的資料,YouTuber的訂閱人若有數萬或過百萬,他們每月的廣告費可以多達數萬或十至二十萬元,除了訂閱人數,表現評分也影響收入。[2] 為了要吸引觀看者點讚,網紅都非常勤力,常常製作及上載新片,內容也要有創意和趣味。

然而,為了別人點讚,是不是就可以甚麼都上載?很多人都有小聰明,想到不同的點子和創意去吸引網民的眼球,但他們的做法不都有智慧,製作的內容也未必合法,未能讓自己和別人獲益,影片也不適合任何年齡人士觀看,如:犯案的片段、賣弄性感內容或露骨的片段;又或是未經當事人同意、偷拍得來的錄像等。另外,亦有些是網紅為博點擊而挑戰個人極限,最終卻發生意外,以致換來悲劇收場;又或如上述情況,網紅在列車中以身試法,更上載罪證到網上,結果被懲處罰款,實為不值。

網絡某程度上是自由的,可以讓我們分享自己所想的、所創作的,但我們亦要小心拍攝時的安全及清楚了解事件本身是否合法,大家在拍攝前和上載前,都務必要三思而行,否則只會自投羅網。

 


[1] 朱棨新:〈5男港鐵樂富打麻雀至彩虹 4人並用長者卡乘車 各罰1千警斥自私〉,《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757778/(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2] 策權翊匡:〈車CAM特警YouTube頻道收入多過大J?網民:偷車cam片原來咁好賺〉,《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6%95%B8%E7%A2%BC%E7%94%9F%E6%B4%BB/757583/(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突然大熱的NFT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31/03/2022

如果有留意新聞,近來或會發現多了一個名詞被美國《柯林斯英語詞典》(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選為2021年度10大代表字詞之一,它就是“NFT”,[1] 這個詞還會連繫著甚麼頭像、升值潛力、藝人和藝術家紛紛參與等……讓我們一起了解這究竟是甚麼一回事,和我們有甚麼關係?它又有甚麼危與機?

NFT——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每枚代幣上都有一個編碼,有不可替代、不可分割、獨一無二的特色。[2] 就如你銀包上的錢簽上了你的名字,那鈔票就已和別的鈔票不一樣。能確保其獨特性,是因為支持NFT的其中一個核心技術,就是區塊鏈(blockchain),而區塊鏈具備著「無法被篡改」的特性。透過區塊鏈技術,所有數據均可通過加密系統進行驗證,根據《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的描述,這是「一種開放,分佈式的分類賬,能有效地記錄雙方之間的交易,並且以可核查與永久性的方式進行記錄。」[3] 亦因著其獨一無二的特性,藝術家就可以在虛擬世界中販賣自己的「NFT加密藝術品」。

被視為開放及可信的交易平台

由於每一次交易都可以被追踨,買賣都有依據,大家都會視這是一種可信任的自由交易技術,並在NFT平台交易。在這許多的NFT交易平台中,如OpenSea、Nifty Gateway或OurSong等,有意製作NFT的人,可以上傳數位化的平面或3D圖像、動態影片、聲音檔案或文字訊息,決定作品發售的總數量,再為作品加上區塊鏈編碼,完成鑄造(mint)後,作品就可以用加密貨幣交易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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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ShroomsTopia NFT為亞洲第一款3D設計NFT藝術品(見圖一),以3D蘑菇造型為主角,設計很有香港的本土氣息,此系列共有3,888個不同的NFT,每枚NFT以0.8 SOL(約1,060港元)發售。[5] (SOL即Solana,為一種交易速度快,並升幅大的虛擬貨幣。2022年1月14日,Solana為全球市值第五的虛擬貨幣,達463億美元〔約3,619億港元〕,結算超過500億筆交易。[6]

創作者的獲利方式

透過NFT加密,藝術品可以寫入分配利潤的比例,創作者未必只在作品第一次被售出時獲得利潤,而可以在作品每一次轉手交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利潤,所以作品不一定在第一次就以很高價格售出,不少NFT創作者願意以低價賣出作品,並鼓勵人們多次轉手,令創作人可以從中繼續收取分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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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亦因為不一定是高購買力的人才可以投資NFT藝術品,不少人都可以成為NFT藝術品收藏家。而在這剛起步的市場上,有不少NFT作品被炒得火熱,經轉手多次而價值飆升,引起了搶購瘋潮。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就是「無聊猿」(The Bored Ape Yacht Club)系列(見圖二),這系列於2021年4月在區塊鏈上推出10,000個不同的NFT,當時每枚的入手價(floor price)只為0.08以太幣(約1,500港元)。[7] 至今約一年時間,最便宜的作品底價也超過了28萬美元(約219萬港元),而收藏品系列的總市值就高達28億美元(約219億港元),其製作公司更可從交易中再賺取2.5%分潤。[8]

NFT的天馬行空

創造NFT的方法也有很多種,除了上述提過的方式外,有藝術家將自己過去13年來拍下的五千多張照片集合成為一張NFT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以約6,900萬美元(約5.3億港元)售出。[9] 印尼也有無名小卒上傳九百多張自拍照到NFT平台並賺得780萬港元;[10] 而日本電影配樂大師坂本龍一亦於去年將一首歌的595個音符分拆成NFT出售,而部份NFT音符被轉售後,價格由底價680港元被炒至約40,000港元![11]

有機亦有危

我們見到似乎很多東西被數碼化後,都可以被放進虛擬世界中被販售及炒賣,似乎很有升值潛力。有藝術家很努力將一系列作品放上平台販售,一夜成名;亦有很多藝人、知名人士進場販賣其代理的藝術作品撈了一筆。這些事件經媒體報道就令人對這虛擬市場趨之若鶩,但我們可能會忽視了當中的風險。除了一些常見的NFT投資詐騙手法,如製作假冒NFT網站及投資項目誘使消費者投資、以偽冒交易平台官方通知而進行釣魚詐騙,或以不同方式竊取個人資訊及憑證等。此外,以虛擬貨幣這種方式來投資也有一定風險,NFT作品本身在真實世界可能價值有限,在網絡世界中的價值亦是易升易跌,跟隨著名人的名氣或潮流上漲或下跌,風險可是非常高。

由於還未有法例規管,著重「匿名性」的區塊鏈,不單讓不少犯罪份子利用加密貨幣藏匿資產,而普通人的個人資產亦可能隨時被黑客盜取,之後可能無法追討損失。由於元宇宙這虛擬「新世界」中所使用到的加密貨幣,暫時並未有實體保安或風險管理方案出現,對用戶來說暫未得到保障。[12]

誠然,筆者在搜集資料撰寫本文時,亦覺這個賺快錢市場令人心動!或許讀者在看了本文後,會開始去想於NFT平台進行創作或投資,但筆者仍想提醒一句,小心錢財的迷惑,於創作的內容及投資的手法上,仍要守著真道,以避免:「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太十三22下)


[1] JheSyue Liu:〈為甚麼每個人都在談論NFT?不囉唆快速解密〉,《Marie Claire 美麗佳人》, 2022年3月4日,網站:https://www.marieclaire.com.tw/lifestyle/art/63243(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2] 電獺少女:〈懶人包/NFT是甚麼?它有哪些魔力和特色?帶你一次看懂〉,聯合新聞網,2022年1月23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7086/6054626(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3] 吳慧華:〈加密貨幣與電子貨幣……我有話說〉,明光社,2018年6月2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加密貨幣與電子貨幣我有話說(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4] 見註1。

[5] Elizabeth G:〈NFT頭像紅甚麼?哪裡購買?介紹 5 個值得留意的外國、香港本土NFT加密藝術〉,《Harper’s BAZAAR》,2022年1月10日,網站:https://www.harpersbazaar.com.hk/lifestyle/nft-art-icons(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Crypto Clev - 你的幣圈、NFT、Gamefi介紹專員:〈香港本地3D蘑菇NFT項目│本影片有大抽獎│2月在香港有線下活動給NFT持有者參加│提早部署初創項目│邊打機邊賺錢〉,YouTube,2022年1月4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nNzhgEhvko(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6] 〈入門級NFT-全球最受歡迎Solana NFT項目(附香港NFT代表)〉,PREFACE,2022年1月14日,網站:https://www.preface.ai/blog/trend/solana-art-nft/(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7] 以太幣為另一種加密貨幣。

[8] Unwire HK:〈最貴NFT無聊猿創辦人真身曝光,被起底寫過《Warcraft》書籍〉,3C新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ccc.technews.tw/2022/02/11/founder-of-bored-ape-yacht-club/(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9]  JheSyue Liu:〈盤點地表最火熱8位NFT藝術家!全球注目指標,東西方巨星名流都瘋狂!〉,《Marie Claire美麗佳人》,2022年2月8日,網站:https://www.marieclaire.com.tw/lifestyle/art/63584?atcr=b41e0(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10] Miranda:〈印尼男自拍製NFT即賺780萬 單張相片售價高達 1 萬元〉,unwire.hk,2022年1月18日,網站:https://unwire.hk/2022/01/18/selfie-nfts-do-nearly-1m-in-sales-in-days/fun-tech/(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11] 〈【NFT狂熱】坂本龍一名曲音符NFT炒價高60倍至4萬元 親筆手寫樂譜NFT叫價已達68萬元〉, 《香港經濟日報》,2021年12月25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3140495/(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12] 陳裕邦:〈NFT加密貨幣保安危機(下),解決方案未登場〉,《e-zone》,2022年2月14日,網站:https://ezone.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830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為何總是記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4/03/2022

上週兩單新聞,令記者彷彿成為眾矢之的,一單是now新聞台記者在疫情記者會提問,內地醫護如出現醫療失誤的投訴機制為何,最後被指打擊內地醫護士氣,now新聞台最後出聲明道歉和澄清,[1] 及後更有一段偷錄的聲音檔案,[2] 內容是該台主管陳鐵彪要求記者要緊跟他的立場提問。

另一件事則是《明報》頭版報道,在有打針的死者中,打科興的佔87%,而打復必泰的人則佔12%,報道以「已打針染疫死者 87%打科興」為題,[3] 令社會大為震驚,最後政府出面將更多數據展示,[4] 並強調以沒有打針的死者的百分比為最高,而死者80歲打一針的死亡率,科興為5.83%,復必泰為3.44%。同時政府在新聞稿中,亦以不點名的方式,指出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死亡個案接種疫苗情況「作出誤導性報道」。

兩件事矛頭彷彿均指向新聞界無風起浪,影響抗疫,但細心想想兩件事的本質,其實也只是記者求真。在now新聞台的事件中,記者旨在查問一個簡單程序問題,而該問題本身有其需要性,甚至連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本身也有提問相同的問題,在這情況下為何由記者提問就會影響抗疫情緒呢?

在《明報》分析疫苗效用的新聞之中,歸根究柢問題不是《明報》報道方向,因為該報只能用政府官員本身提供的數據來分析,當日的數據的確可以分析到這個結果時,《明報》的說法嚴格來說沒有錯,當然到政府再提供新數據時,就能更準確地將事實呈現在讀者和巿民面前。可見,問題不是最初的報道不全面,而是政府願意提供多少數據給巿民和社會參考。

同樣道理,在now新聞台事件中,明顯地記者不是第一個提出這問題的人,政府要做的當然不是顧左右而言他,相反應是早就作出準備,在記者提問之前,已準備好答案。退一步即使未有準備,要麼應該坦白表達要研究,或者承諾有關情況由政府一力承擔。

理論上,政府面對記者提問,從來不是孤軍作戰,政府也有自己的團隊做傳媒聯絡,整個政府新聞處理應好好準備資料,個別部門本身亦有新聞主任去做這些工作,令人擔心的是社會上不少人對政府面對傳媒的草率不聞不問,反而動員網軍,或者民間意見領袖,透過即時通訊工具或者社交網絡平台,匿名散播以偏概全或不實資訊,最後居然成功將風向帶到變成是記者的錯,實屬社會的不幸。


[1]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6982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2HS3MYO2AQ(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元宇宙與未來世界的想像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1/2022

科技發展,不同年代有不同的關鍵字,如果要為2021年找個關鍵字,可能是「元宇宙(Metaverse)」。當線上開放遊戲平台Roblox用這個字來招股,上巿首日公司估值突破400億美元,又連facebook公司也改名叫Meta,將facebook放在Meta旗下,成為子公司,更多不同的科技公司追捧,彷彿其未來發展定必十分光明。[1] 究竟元宇宙是甚麼?今日距離理想的「元宇宙」有多遠?未來的想像是甚麼?本文將與大家探討,最後我們也會簡單談談它與教會和信仰的關係,以此作為一個思想的開端。

元宇宙其實不是一個新發明的詞語,早在1992年已有科幻著作《雪崩》(Snow Crash)描述過相關的概念,只要戴上耳機和護目鏡,就可以進入一個虛擬世界。之後,類似進入虛擬世界的故事屢見不鮮,不少電影、網絡遊戲也有類似的想像,特別是在遊戲世界,在Roblox前,也有很多類似的嘗試。

在遊戲世界中,最初最接近元宇宙的設計,可能就是類似《第二人生》(Second Life)和《模擬市民》(The Sims)系列等遊戲。《模擬市民》中遊戲玩家會創造一個角色進入遊戲,進行遊戲時容許玩家做各種各樣的事情,讓我們看到這些角色的反應;《第二人生》則更進一步,玩家可以自己買地,設計自己喜歡的家,與其他角色互動搞活動,聽音樂等等。這些遊戲都有一些元宇宙的雛型。

近十多年隨著互聯網頻寬更寬,又更普及,開始有不同的開放世界(open world)的遊戲出現,例如多人網上角色扮演遊戲(MMORPG),當中以《魔獸世界》(World of Warcraft)為人熟悉,遊戲大致都創作了一個世界,當中有自己的世界觀,種族,文化,地理等等,玩家進入就等同去了另一個世界旅行一樣。這種開放世界的遊戲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他們在角色扮演遊戲中,說故事的部份比較放輕一點,而且遊戲並不一定要以故事線性形式進行,玩家進入遊戲世界後,他們可以選擇玩本來設定給這個世界的故事,但同時可以不玩故事部份,只幫忙朋友一起打怪物。部份遊戲,例如《俠盜獵車手》(Grand Theft Auto)系列,玩家們可以一起做壞事,並會得到獎勵。

不過,以上這些說到底,都只是遊戲,都是程式範圍內給予玩家去探索去玩耍的內容,能將平台開放給人去設計的遊戲,其實並不多,因為很多遊戲都依靠推出新內容吸引人付費繼續玩,於是遊戲在玩家眼中,始終只是一件商品,是娛樂和消費。[2]

明光社

不過,近年興起新開放的線上世界遊戲平台,例如Roblox,或Minecraft遊戲均有一個特色,就是能夠自己創造世界和遊戲世界,玩家可以自己先創造一個世界,當中除了地形外,更可以自己設計不同的小遊戲。換句話說,遊戲商本身只提供一個平台,甚至沒有內容可言,又同時提供工具給玩家自己創作自己想要的東西,之後玩家們可以互相到對方的世界,參與對方的創意活動和遊戲。近年不少發展學習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的公司,更看準機會出遊戲設計學習班,就是用這些遊戲提供的平台,鼓勵小朋友從小接觸這種創作、寫程式的過程。

由給予玩家空間,到給予玩家平台自行創作空間,這幾年遊戲的趨勢都盡量將遊戲變成一個遊戲世界,只給予玩家基本架構,但遊戲怎樣玩下去,就由玩家之間互動產生,例如疫情期間推出的《集合啦!動物森友會》,玩家的活動就是在遊戲世界自由活動。部份遊戲更會推出虛擬空間演唱會,2020年美國流行歌手Travis Scott就在《堡壘之夜》(Fortnite)舉辦音樂會,另一著名音樂人Ed Sheeran則在Pokémon GO遊戲內舉辦演唱會。相關的合作活動令自由平台的想像空間更大。[3]

這些不同的虛擬世界,究竟有甚麼特點?這成為了元宇宙的討論的重點,特別在設計這些不同的世界時,必要考慮一些要素,當中Roblox公司的行政總裁David Baszucki就提出以下幾個:[4]

1. 身份(identity):玩家以甚麼身份存在於世界之中,他們會否有特別的角色可以扮演?

2. 朋友(friends):玩家怎樣在世界中認識新朋友,建立一個健康的社交群體?

3. 浸潤感(immersion):如何給予玩家投入的感覺,讓他們覺得自己置身在這個世界中?

4. 低延遲(low latency):在世界互動的過程中,怎樣可以減低傳輸速度所帶來不自然的感覺?要麼提升網絡速度,又或者降低某些畫面的解像度,但以上兩點可以怎樣做到?

5. 多元化(diversification):不同的人、不同的文化如何可以和而不同地在不同的世界中存在?

6. 隨時隨地(anytime, anywhere):玩家可以透過不同的工具,在不同的時間和地方,仍然能進出這些世界嗎?

7. 經濟系統(economy):遊戲中的經濟、資源如何平衡?

8. 文明(civilization):遊戲中可能由遊戲商透過規定或潛規則,規範遊戲中的一些做法,為遊戲世界帶來文明,例如在遊戲時透過文字、符號表達對對方的尊重等等。

Beamable公司的創辦人Jon Radoff,則在其文章中介紹了元宇宙的七個層次:[5] 經歷(experience);發現(discovery);創作者主導的經濟體系(creator economy);創作世界的空間計算法(spatial computing);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介面設計(human interface);網絡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

在未來,不同的開放網絡世界的出現,人類可以自由進出,在當中除了玩樂,還有工作,賺錢,做生意等等不同的事情可以在那裡進行,問題就只是這些世界是否有足夠的吸引力,叫人長時間留在那裡,恍如移居到網絡世界一般的在網上存在。[6]

很多人同時也在擔憂,如果世界上的人都進入不同的網絡世界,教會是否也要移到這些世界去傳福音,甚至開教會呢?牛津宣教研究中心研究人員Guichun Jun博士在一篇文章裡表示,[7] 經過新冠肺炎疫情之後,英國教會正經歷4.0的變化,由一開始的初期教會、大公教會、更正教會,今日應該要思考網絡教會如何發展,當中除了要處理訊息宣講外,更要處理的是,當人變成了一個角色,我們如何知道肢體真實地存在,我們如何守聖餐,在網絡中有沒有人會犯罪?如有,我們可以怎樣得知及如何處理?基督徒在網絡中,在如此介面的管理下,還有機會犯罪嗎?

傳統福音派人士Ian Harber及從事數碼事工的Patrick Miller牧師更擔憂的是,元宇宙的出現會整體影響到神學嗎?[8] 例如基督徒如何在元宇宙中表達自己?我們會完全放棄自己原本的樣子,去設計一個「更好的自己」嗎?如此會否令自己更焦慮?想想要在facebook中填一堆關於自己的資料已令人心煩,還要設計自己,這可是一件更煩人的事。當然,現代科技叫你去重新設計一個自己,可能已經十分簡單了。[9] 於是,HarberMiller提出質疑,要自己設計自己,而不是由上帝所創造,這將會是一個怎樣的世界。

此外,Harber及Miller指出,現實世界雖然有很多未夠好的東西,但當全部的虛擬東西都是好的時候,又是否等於更好更真實?過份的好,有時會令人忘記了其實上帝所創造的美善,是要透過經歷艱苦或困難,我們才看得出當中的美好。最後,他們強調,元宇宙的世界看似無限無際,但實際上仍然是物質世界造出來的另一個空間,換句話說仍然有其限制,不要以為我們用了網絡的身份,在另一個世界就有不同的特殊能力,這可能只是一個引誘——一個讓你以為自己可以打破物質世界限制的引誘。

事實上,這種企圖將物理限制打破,甚至產生人機合一的想法,也存在了好幾十年,當中又以美國學者Donna Haraway教授的賽博格(Cyborg)理論最為吸引,時為80年代已經開始討論未來世界人類與機器結合在現實和虛擬世界的想像,另外,亦有日裔美籍社會學家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教授提出有關後人類(posthuman)的想像,還有透過不同的科技,可能將不同虛擬世界的官感直接植入身體中的想像,就像《22世紀殺人網絡》透過晶片傳輸資訊,到時「真實」感受也可能是模擬出來,只要夠真,大家接受和相信就可以。未來的世界,根據福山的說法,就人權、人的本性和尊嚴等議題,將會有更多的討論。


[1] David Larson, “Christians, Beware the Metaverse,” CRISIS MAGAZINE, October 29, 2021, https://www.crisismagazine.com/2021/christians-beware-the-metaverse.

[2] Coinspy, “Metaverse became popular overnight. How to understand the value and potential of the ‘virtual world’?” BLOCKCAST, last modified March 18, 2021, https://blockcast.cc/news/metaverse-became-popular-overnight-how-to-understand-the-value-and-potential-of-the-virtual-world/.

[3] “The video-game industry has metaverse ambitions, too,” The Economist, November 20, 2021, https://www.economist.com/business/the-video-game-industry-has-metaverse-ambitions-too/21806341.

[4] 朱嘉明:〈「元宇宙」和「後人類社會」〉,新浪財經,2021年6月21日,網站:https://finance.sina.com.cn/review/jcgc/2021-06-21/doc-ikqciyzk0867259.s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Metaverse’ and ‘Posthuman Society’,” CoinYuppie, last modified June 20, 2021, https://coinyuppie.com/carmen-chu-metaverse-and-posthuman-society/

[5] Jon Radoff, “The Metaverse Value-Chain,” Medium, last modified April 7, 2021 https://medium.com/building-the-metaverse/the-metaverse-value-chain-afcf9e09e3a7.

[6] Microsoft, “What is Microsoft's Metaverse?,” YouTube, last modified November 4,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w6UCwCt4bE&t=1s.

[7] Guichun Jun, “Virtual Reality Church as a New Mission Frontier in the Metaverse: Exploring Theological Controversies and Missional Potential of Virtual Reality Church,” Transformation: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listic Mission Studies 37, no. 3 (September 2020): 1–9,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46024152_Virtual_Reality_Church_as_a_New_Mission_Frontier_in_the_Metaverse_Exploring_Theological_Controversies_and_Missional_Potential_of_Virtual_Reality_Church.

[8] Ian Harber、Patrick Miller:〈如何迎接「元宇宙」?〉,TGC,2021年11月18日,網站:https://tc.tgcchinese.org/article/prepare-metaverse(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8日)。

[9] Unreal Engine, “MetaHuman Creator: High-Fidelity Digital Humans Made Easy | Unreal Engine,” YouTub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0,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3F1vZYpH8c.

版權條例修訂捲土重來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0/01/2022

2021年10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本港的《版權條例》落後超過10年,當局要進行「保底」工作,修訂法例,並以《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作藍本諮詢公眾。[1] 過去,有市民擔心這條例會阻礙二次創作,2014年的草案限制轉播侵權作品,同時二次創作或翻唱作品並未獲豁免,故被外界稱為「網絡23條」,草案最終未能完成審議。經歷過拉布及擱置,是次重啟修例,政府高官指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首次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認為這是檢討法例的適當時機。[2] 此外,特首林鄭月娥在2021年發表施政報告時亦表示會強化知識產權制度,加強推廣、教育和對外合作,又會提升知識產權署的實質審查能力,並研究把《專利合作條約》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包括「原授專利」制度等。[3]

明白科技日新月異,網上創作及分享的渠道及技術比起七年或10年前已經變化了許多,串流平台、電子傳送和直播科技的迅速發展,對於版權擁有人、版權使用者及服務提供者的保障都有需要提升。

根據政府新聞公報及是次諮詢文件內容,政府建議按《2014年條例草案》涵蓋的五個範疇(見附表)作為基礎,更新香港的版權制度。

附表:《版權條例》修訂建議涵蓋的五個範疇

範疇

內容重點

A. 傳播權利

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

 

B. 刑事法律責任

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C. 經修訂和新增的版權豁免

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三大類別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並修訂和擴闊豁免,便利網上學習、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以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使用版權作品模式,以期在保護版權與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

 

D. 安全港

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以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為他們的作為提供合理的保護。

 

E. 民事案件的額外損害賠償

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一是侵權者獲悉其侵權行為後的不合理行為,二是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以加強對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的保障。

 

資料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對於上述的修例建議,最令人關心的就是有關「豁免」及「提控」兩部份。有關豁免方面,《2014年條例草案》有提及會對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評論時事和引用(有助在網絡和傳統環境中促進表達自由和討論)等目的,提供公平處理的豁免,因為這是十分常見的網絡活動,[4] 故可獲民事和刑事的豁免。有政府官員稱沒有為獲豁免項目提供定義,原因是在法例上,這是一個最佳的做法,亦稱可用「common sense(常識)」去理解意思,如有爭議可由法庭決定。[5]

對於認真翻唱歌曲「以抒發個人感情或展示才華」不被豁免,但如果版權持有人沒有反對,政府便無從提控。不過,一旦涉及經濟利益,情況就會變得複雜。翻唱作品除了可上載於YouTube平台,翻唱者也可以在其他地方翻唱或播放影片,如果他會從中獲利,如收取廣告費、歌唱報酬,版權持有人應可以向他追究,如是者似乎提控的決定權在版權持有者手中,但他究竟要經網上播放平台追究,或向政府哪個部門投訴?案件屬民事或是刑事?由知識產權署或由警方處理?此外,政府雖說法庭處理案件時要以造成的經濟損害、侵權行為會否代替原作品為主要的考慮因素,但作品放在網絡上,結果又是否上載者可以預期得到?筆者就曾看過一些因翻唱而意外爆紅的例子,而這些翻唱作品又是否「代替了原作品」?當中如何界定?這些問題或許仍有待解說。

筆者想到一個例子,藝人陶大宇早前於商場騷翻唱了《倒轉地球》,他意外爆紅,其唱腔和台風成為城中熱話,他的作品是否代替了原唱者劉德華的《倒轉地球》?[6] YouTube的片段不是陶先生自己拍的,廣告收益是歸網民和網絡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但陶先生又因著這些評論及短片的廣傳而接到更多翻唱這歌曲的演出機會,這個情況如按照《版權條例》,又應如何理解和跟進?

另外,亦有創作者會藉「二次創作」的空間來抒發對生活、政治的感受,他們除了要面對《港區國安法》外,現又多了一個《版權條例》,他們又可能會因懼怕觸碰到紅線,表達時變得更加小心翼翼,影響了創作自由。

政府就條例的修訂作公眾諮詢,諮詢期由2021年11月24日至今年2月23日,為期三個月。[7] 各位可於政府知識產權署的「更新香港版權制度的公眾諮詢」網頁了解更多及踴躍表達意見。


[1] 曾凱欣:〈邱騰華稱將重啟版權修例諮詢 不排除因應國安法加插細節〉,《香港01》,2021年10月1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89272/邱騰華稱將重啟版權修例諮詢-不排除因應國安法加插細節(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2] 〈政府就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展開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1/24/P2021112400476.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3] 文維廣:〈施政報告2021︱「網絡23條」下屆立會重啟 林鄭:強化知識產權〉,《香港01》,2021年10月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政情/685264/施政報告2021-網絡23條-下屆立會重啟-林鄭-強化知識產權(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版權條例》(第528章)《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2014年6月11日,頁8–11,網站: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LegCo_Brief_2014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5] 〈修訂《版權條例》 擬戲仿評論時事等免刑責 不寫明定義 公眾常識理解〉,《晴報》,2021年11月25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158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6] 董欣琪:〈陶大宇憑《倒轉地球》大翻身 爆紅感迷惘:唱得好唔會有今日成就〉,《香港01》,2021年12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娛樂/709644/陶大宇憑-倒轉地球-大翻身-爆紅感迷惘-唱得好唔會有今日成就(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7] 〈更新香港版權制度的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2021年12月20日,網站: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consultation2021.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網上影視的守門人、導賞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12/2021

編輯﹕謝芳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聖經新譯本》〈腓立比書2:4〉

電影、電視製作是一門藝術,透過鏡頭、剪接、聲音等元素,以不同的結構、風格來說故事。除了帶給我們樂趣以外,還可以有很多訊息,叫我們細思。每當我們說喜歡某電影、很不喜歡某劇集……我們能夠說出原因嗎?

培養欣賞眼光

筆者於明光社帶電影小組一段頗長的時間內,細味了一些電影,發現電影言之有物,除了有好的演員擔任角色外,劇本對白、主題結構、鏡頭剪接、符號運用、音效應用等不同技巧的配合,才能成就一部好電影。這些不同的部分都是值得我們欣賞的地方。

明白有時因為信仰的原因,會令信徒覺得某些類型的電影,如恐怖、血腥等電影就一定是不好的,要完全拒絶接觸。筆者自己也是膽小一族,很少會看鬼怪、恐怖電影,因為怕晚上自己一人在辦公室工作時會害怕,內心會有不平安。但近來,由於在學習藝術的課程中上了一科電影研究,除了研究低成本製作電影外,還欣賞了一些經典的鬼怪、恐怖電影。

除了要分析這些電影使用的技巧外,課堂也會發掘它們的主題與社會的關係。筆者發現很多被視為經典的電影,不單是因為拍攝技巧難度高、具創意之外,還會道出一些社會問題,反映被壓迫的一群的某些狀況,部分片中的怨魂或是以血腥殘暴手法殺害別人的角色,影片會漸漸揭示他們其實在社會中曾被歧視、被剝削工作機會或被破壞家庭,因而枉死、產生出殘暴的癖好或情緒問題,如電影《貞子》、《德州電鋸殺人狂》及《奪命狂呼》等。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的著作《詩學》中有提及悲劇(現我們解作「戲劇」)的「移情」、「淨化」和「教化」的作用。當觀看影片時,我們投入到角色處境中,感受到他的喜悅或恐懼,就是一種「移情」,可以說是一種換位思考;觀眾在觀看影片時,我們隨著劇情而與角色一同經歷,被喚起我們的憐憫與恐懼。而在觀看完結時,情感得到淨化(catharsis),或可說是種釋放,把緊張過後的情緒放鬆,歸回日常的生活。

而「教化」方面,好的影片也會有其倫理道德,如好人得到好報,惡人最終奸計未能得逞,令觀眾心中得到安慰;又或當惡人得不到懲罰,觀眾為被害者著緊或感到遺憾,也可能正顯出我們對社會某些狀況顯得無奈。

我們在觀賞後,會不會繼續細思影片與我們生活的關係?它的內容象徵甚麼?喻意甚麼?如可以在觀賞後繼續閱讀一些資深影評人的文章,也可以是一份增進電影分析力的功課。

影視「守門人」及「導賞員」

然而,對於在家中有小孩子的家長來說,就實在不應該把家中訂閱的「網上影院」(即網路隨選串流影片服務)的使用「中門大開」,任由未成年的子女選取網上的影視作品來看,因為不是全部有「意義」的影片,都可以給心智未成熟的觀眾看。他們可能未想到其深層意義時,就已經因為模仿其行為而受到身體及心靈的傷害。

當家中有未成年的孩子,家長就應該要當個影視「守門人」,在帳戶中管理個別使用者的年齡分級設定,以防止子女在帳戶中搜尋不合他們年齡觀看的影片。亦有服務供應商細心到可以讓家長輸入個別的內容、不當的電影或節目,就算他們合年齡看,也不能自己隨意點選就看到。

不過,就算你盡力的去阻擋網絡上的訊息,也未必能完全阻隔。孩子可以從朋友、同學中知道一些很流行的節目或電影,如韓國劇集《魷魚遊戲》,就算家長在帳戶做了年齡限制,但也難提防孩子們會有其他渠道看到片段,或者在同學之間有他們的方法去分享。

要成為孩子們影視的「導賞員」,或許家長真的要抽空去看看現時電視或網上的節目,多角度去思想為何它們會如此流行,以免和孩子們「冇偈傾」。影片的製作方式、反映的社會文化和問題、人性光輝和黑暗、角色面對的困境、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否道德、人物關係與劇情是否真實或過於誇張等,都是很好的傾談材料。若孩子真的看了他們不該看的影片,也不必過分責備,畢竟好奇心是人性,倒不如趁機和他們開展對話,談談人生百態,並了解彼此的內心世界。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3-12-2021

參考資料

真真假假假新聞

01/12/2021

周詩韵、M.Lui。《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香港:明報出版社,2019。

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

閭丘露薇、李文、黃煜編。《新聞的堅守——香港浸會大學普立茲新聞獎得主工作坊全記錄》。香港:商務,2019。

傑夫.賈維斯〔J. Jarvis〕。《媒體失效的年代》(Geeks Bearing Gifts: Imagining New Futures for News)。陳信宏譯。台北:遠見天下文化,2016。

漢斯.羅斯林〔H. Rosling〕、奧拉.羅斯林〔O. Rosling〕、安娜.羅朗德〔A. R. Rönnlund〕。《真確:扭轉十大直覺偏誤,發現事情比你想的美好》(FactfulnessTen Reasons We’re Wrong About the World - and Why Things are Better Than You Think)。林力敏譯。台北:先覺出版,201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

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

P.W.辛格〔P. W. Singer〕、艾默生.T.布魯金〔E. T. Brooking〕。《讚爭:「按讚」已成為武器,中國、俄羅斯、川普、恐怖組織、帶風向者、內容農場,如何操縱社群媒體,甚至……不知不覺統治了你》(LikeWar: The Weaponization of Social Media)。林淑鈴譯。台北:任性出版,2019。

浸大事實查核中心。網站:https://comd.hkbu.edu.hk/factcheckservice/

FactWire。網站:https://www.factwire.org/

〈求驗傳媒〉。facebook。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kauyim

〈事實查核實報告〉。事實查核實驗室。網站:https://www.factchecklab.org/tag/fact-check/

〈Factcheck Lab 事實查核實驗室〉。facebook。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FactcheckLabHK

黃哲斌。《新聞不死,只是很喘:媒體數位轉型的中年危機》。台北:天下雜誌,2019。

大衛.羅伯遜。〈如何避免被謠言和假新聞欺騙〉。BBC 英倫網。2017年3月7日。網站:https://www.bbc.com/ukchina/trad/vert-fut-39193548

Billy Tong。〈Fact Check 年代:社交媒體成為真理仲裁者?〉。CUP。2020年11月10日。網站:https://www.cup.com.hk/2020/11/10/arbiters-of-truth/

〈【港大傳媒論壇】湯家驊稱規管「假新聞」是唯一出路 陳韜文:傳媒自由岌岌可危〉。眾新聞。2021年7月8日。網站: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3151/香港大學-假新聞-43172/【港大傳媒論壇】湯家驊稱規管「假新聞」是唯一出路-陳韜文:傳媒自由岌岌可危。(眾新聞宣佈於2022年1月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在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

〈《立場》案後至少六家網媒停運或終止新聞工作〉。獨立傳媒。2022年1月6日。網站:https://www.inmediahk.net/node/媒體/《立場》案後至少六家網媒停運或終止新聞工作

〈立場新聞停止運作公告〉。立場新聞。2021年12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

〈警拘7人涉煽動刊物 立場新聞停運 6100萬資產凍結 記協:對新聞自由衝擊極大〉。明報新聞網。2021年12月30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211230/s00001/1640801732828/警拘7人涉煽動刊物-立場新聞停運-6100萬資產凍結-記協-對新聞自由衝擊極大

〈眾新聞告別 感謝讀者〉。眾新聞facebook。2022年1月2日。網站: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22178501458886&id=366243453719070&m_entstream_source=timeline

〈【網媒停運】眾新聞明起停運 主筆楊健興哽咽:停運是無可奈何的選擇〉。《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2年1月3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145805/【網媒停運】眾新聞明起停運%E3%80%80主筆楊健興哽咽:停運是無可奈何的選擇

〈行政長官向立法會發表《行政長官2021年施政報告》發言全文(一)(附圖/短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10月6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0/06/P2021100600176.htm

〈李家超:處理假新聞 考慮「管理」先於「立法」〉,明報新聞網,2021年12月15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11118/s00002/1637172307686/李家超-處理假新聞-考慮「管理」先於「立法」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頭條日報》。2021年7月30日。網站: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wo/21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

〈《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

〈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

________。〈關於「假新聞」的批判思考:老問題、新挑戰與可能的多重解方〉。《資訊社會研究》第35期(2018年7月):51–85。網站:https://doi.org/10.29843/JCCIS.201807_(35).0003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

________。〈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

陳澔琳、郝子雨。〈「後真相」時空下 誰來定義「假新聞」?〉。《香港01》。2019年11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周報/394077/後真相-時空下-誰來定義-假新聞

張子傑。〈「假新聞」老是常出現 BBC研究:民族主義是助燃劑〉。《香港01》。2018年11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說/258097/假新聞-老是常出現-bbc研究-民族主義是助燃劑

〈【2018回望】Fake News以假亂真 假新聞可奪命〉。明報新聞網。2018年12月31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81231/s00001/1546053189904/【2018回望】fake-news以假亂真-假新聞可奪命

〈【回顧2018展望2019】後真相時代:我們該如何面對「假新聞」〉。《香港01》。2018年12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分析評論/274098/回顧2018展望2019-後真相時代-我們該如何面對-假新聞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

成依華。〈美國研究:65歲以上長者更易分享假新聞 數量是年輕人7倍〉。《香港01》。2019年1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說/281304/美國研究-65歲以上長者更易分享假新聞-數量是年輕人7倍

〈fb設VIP名單 名人發帖「無王管」〉。《明報》。2021年9月2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經濟/article/20210926/s00004/1632595008644/ fb設vip名單-名人發帖「無王管」

吳念達。〈《網管法》箝制言論自由? 國民黨列五大爭議〉。華視。2020年12月14日。網站: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2012/202012142024072.html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

王昶。〈觀點:誰怕新聞自由,誰是人民之敵〉。BBC News 中文。2018年8月27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5318492

趙紀瑩。〈【紙媒寒冬】關西雜誌《Cazi Cazi》停刊 網上眾籌才是新出路?〉。《香港01》。2020年7月1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一物/498866/紙媒寒冬-關西雜誌-cazi-cazi-停刊-網上眾籌才是新出路

〈【以假新聞之名.1】前言:「香港假新聞問題嚴重」— 誰在強調?何時開始?〉。立場新聞。2021年8月18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以假新聞之名1-前言-香港假新聞問題嚴重-誰在強調-何時開始。(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以假新聞之名.2】誰為真假定分界:香港如何應對資訊漩渦?〉。《立場新聞》。2021年8月1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以假新聞之名2-誰為真假定分界-香港如何應對資訊漩渦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

〈【以假新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

〈拖欠逾千萬印刷費 《都市日報》相關公司被頒清盤令〉。東網。2021年3月10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310/bkn-20210310102656538-0310_00822_001.html

〈肺炎疫情中製造傳播假消息的七種人〉。BBC News 中文。2020年5月6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52544327

蘇鑰機、李月蓮。〈新聞網站、公共空間與民主社會〉。《二十一世紀》第63期(2001年2月號):28–35。網站:https://www.cuhk.edu.hk/ics/21c/media/articles/c063-200012039.pdf

〈澳洲時尚芭莎ELLE等雜誌停刊〉。《信報》。2020年7月21日。網站: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international/article/2527402

〈美國大選:選舉人團投票結果確認拜登獲勝,司法部長巴爾即將離任〉。BBC News 中文。2020年12月15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55313116

〈美國國會確認拜登勝選 特朗普承諾有序移交權力〉。商業電台881903.com。2021年1月7日。網站:https://www.881903.com/news/international/2373823/美國國會確認拜登勝選-特朗普承諾有序移交權力

Higdon, Nolan. The Anatomy of Fake News: A Critical News Literacy Education.  Oakla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20.

HKU Journalism, “(7 Jul) Misinformation and Disinformation in Hong Kong: Is legislation the answer?,” YouTube. Last modified July 12,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6BP1DkGUg.

“What we’ve learnt about fake news in Africa.” BBC New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2, 2018.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frica-46138284.

“New BBC research shows nationalism is driving the spread of fake news.” BBC Media Centre.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2, 2018. https://www.bbc.co.uk/mediacentre/latestnews/2018/bbc-beyond-fake-news-research.

Jones, Jeff. “In election 2020, how did the media, electoral process fare? Republicans, Democrats disagree.” Knight Foundation. Last modified December 7, 2020. https://knightfoundation.org/articles/in-election-2020-how-did-the-media-electoral-process-fare-republicans-democrats-disagree/.

Lim, Shawn.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

Sanger, Larry. “Declaration of Digital Independence.” Larry Sanger Blog. Last modified June 29, 2019. https://larrysanger.org/2019/06/declaration-of-digital-independence/.

____________. “On the Purposes of the Internet.” Larry Sanger Blog. Last modified October 3, 2016. https://larrysanger.org/2016/10/on-the-purposes-of-the-internet/.

Shin, Hyonhee.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

Tandoc Jr., Edson C., Zheng Wei Lim and Richard Ling. “Defining ‘Fake News’.” Digital Journalism 6, no.2 (August 2017): 137–153. https://doi.org/10.1080/21670811.2017.1360143.

Wardle, Claire. “Fake news. It’s complicated.” FIRST DRAFT.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17. https://firstdraftnews.org/articles/fake-news-complicated/.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The Real Story of ‘Fake News’.” Merriam-Webster. Accessed September 20, 2021.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words-at-play/the-real-story-of-fake-news.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

Sherman, Alex. “New York Times CEO Mark Thompson says he expects the end of the physical newspaper in 20 years.” CNBC. Last modified August 10, 2020. https://www.cnbc.com/2020/08/10/new-york-times-ceo-physical-paper-will-end-in-20-years.html?&qsearchterm=MARK%20THOMPSON.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IFLA Chinese Language Center。〈何如分辨假新聞/如何識別假訊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2017年6月。網站:https://repository.ifla.org/handle/123456789/199

反起底法所畫的新紅海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15/11/2021

「起底」,是網絡文化之一,有討論區更設「起底組」,但凡有不平事,網民就「起底」而攻之,先有找出個人社交網站,之後就是家人,還有其他的個人資訊,例如全名、電話、地址、公司、車牌、職業、工作地點,甚麼都可以翻出來,也沒有人查證,反正就是要令你感到害怕。部份人拿到這些資料更會惡作劇一番,例如冒充你去點餐、買外賣、用你的電話號碼申請不同的東西,只要資料夠多又準確,隨時會受害。

原本這些網絡文化就沒有人管,但自從社會事件發生之後,不論任何陣營都盡用這些網絡空間去將對方「起底」,甚至務求令他們感到生命感受到威脅,於是「起底法」橫空而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在立法會會議中指,大量受害人,例如警務人員、官員、政見不同的公眾人物「包括在座各位,同我」都曾被「起底」,又指有警務人員的子女遭公開資料,及遭同學杯葛。政府決定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私隱條例》),將之加強,引入針對網絡「起底」的內容,簡而言之,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受指明傷害,已屬違法。私隱專員公署更製作了詳細指引,[1] 說明在不同情景下如何會觸犯法例。

筆者細閱了有關指引,卻發現法例如認真執行起來,很多今時今日的網絡行為,我們看來是生活日常,但在有關法例生效後(法例已於今年10月8日生效),這些行為很可能已是違法行為,本文嘗試舉三個在法例生效前出現過的例子/情況,我們不難發現,這些例子中的行為如在今日出現,有關人士應該已觸犯了法例,或說他們的行為都十分危險,很有可能會因而受檢控。

1. 食壽司不斷被點餐事件:

今年10月2日,事主於facebook群組分享到自己正在某壽司店用膳,用餐期間他將壽司和落單用的QR Code照片分享到社交網絡平台,豈料不少網民竟以「擔心事主唔夠食」為理由,「幫手」不斷落單,最後埋單金額高達9,173元,連加一服務費總金額破萬元。事件令該壽司店的部份食品一度售罄。[2]

根據已修訂的《私隱條例》第64(1)條:「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是出於以下意圖的,該人即屬犯罪——(a)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令該人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或(b)導致該當事人蒙受金錢損失或其他財產損失。」上述個案中,替事主落單的網民有機會「中招」嗎?極有可能。雖然惡作劇的人未必知道事主是誰,但他用了對方落單的QR Code去點餐,其實等於打開了對方的錢包,在沒有他同意的情況下消費,這樣行為的確是未經對方同意而取用對方個人資料,以致直接令對方蒙受金錢損失。

2. 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事件

今年8月,網絡作家莎比亞被爆其妻疑與一名男教師外遇,當中更有即時通訊軟件和社交媒體截圖、照片流出,部份網友更即時搜尋到其妻與外遇男教師所任教的學校的名稱。[3] 在《私隱條例》未修訂之前,這種「起底」行為是沒有法例禁止的。

上述事件的網民,在法例生效後,有機會中招嗎?有。如果事件在今日發生,如此將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意圖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披露者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和監禁兩年。條例中並沒有寫明提供資料的人是不是一定要和受害人有任何關係。現時網絡上有不少人好事之徒,見到這些吸睛的事就主動為他人「起底」,他們很容易就誤墮法網。

3. 社交平台的黑店專頁:

社交平台有不少群組和專頁,都會請網友分享他們不同的黑店經歷,即曾到過哪家黑店購物的遭遇,當中網友除了寫明店名和經歷之外,有時也會拍片拍下售貨員的樣子,甚至店舖老闆的樣子,以及公開有關人士社交媒體個人戶口的資料,或有關其個人資料的截圖。

在網上發佈有關店舖的老闆或店員資料的網友,有機會中招嗎?有,雖然說那些資料可能是公開的,但如果我們將之與黑店故事連結,當中可能又有相關人士的家人的樣子,甚至家人的資料的話,基本上也會構成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披露他們的資料,意圖令他們蒙受損失了。

資料庫

20192021  起底行為刑事化

「起底」問題引發的討論,自2019年起備受各方關注,該年10月,特首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時指,很需要檢視香港的法律,希望往後的法律在有需要加強的地方,能夠令他們更有能力去對付大規模網上「起底」和欺凌。[4] 今年2月,特首再次指,政府會從執法和修例兩方面著手處理「起底」問題,包括修訂《私隱條例》,把「起底」行為定為刑事罪行。[5] 到了 5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便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中介紹政府計劃就《私隱條例》作出的修訂建議,以打擊「起底」行為,並建議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6]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於9月29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10月8日生效。[7]

 


[1]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執行指引〉,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21年10月,網站:https://www.pcpd.org.hk/tc_chi/doxxing/files/GN_PDPAO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2] WM:〈網民自豪分享食元氣壽司 QR Code擺上網慘被瘋狂落單!埋單金額高達$XX|網絡熱話〉,《新假期》,2021年10月4日,網站:https://www.weekendhk.com/weekspecial/元氣壽司-網民-qrcode-落單-ctb08-jc-120058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3] 〈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 情夫胞妹回應傳聞冀勿人身攻擊父母〉,巴士的報,2021年8月25日,網站: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9080891-網絡作家莎比亞妻疑與男教師外遇-情夫胞妹回應傳(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6日)。

[4] 〈《行政長官2019年施政報告》答問會答問內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19年10月17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0/17/P2019101700696.htm(2021年10月26日)。

[5] 〈修訂私隱條例 起底列刑事罪行〉,政府新聞網,2021年2月4日,網站: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2/20210204/20210204_125511_368.html(2021年10月26日)。

[6]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工作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5月17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5/17/P2021051700571.htm(2021年10月26日);林曉君:〈政府將修例打擊起底 罪成最高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5月11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54455/政府將修例打擊起底%E3%80%80罪成最高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2021年10月26日)。

[7] 陳葆琳:〈【打擊起底】立法會三讀通過私隱條例修訂草案 賦權私隱專員檢控「起底」行為〉,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070853/【打擊起底】立法會三讀通過私隱條例修訂草案%E3%80%80賦權私隱專員檢控「起底」行為(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