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請勿將學校淪為洗腦戰場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6/06/2013

教育界經過教改之後,還以為可以回回氣,豈料一科平時完全不起眼的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再加上通識教育,令學校突然成為政治風眼,學校教甚麼,老師說甚麼,甚至邀請甚麼名人嘉賓講講座,在這個投訴之都,全都被扣上帽子。政治正確比學習全面理解及分析議題,彷彿更重要。

就本年五月下旬,先有精神科醫生康貴華到聖保羅男女中學講「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這個議題,被校友聯署質疑校方對同性戀議題的立場;之後又有協恩中學請佔領中環的發起人及法律學者戴耀廷談法治,被愛港力的人批評校方搞「政治宣傳」。

學校本來就是一個學習的地方,學生有機會接觸到不同的聲音、言論與觀點,從而認識世界。老師作為啟蒙者,如力有所及,邀請社會不同人士去表達看法,開濶學生視野及眼界,實在是老師的責任。同學在老師帶領下接觸不同觀點,學習獨立和批判思考,過程中了解社會上的多元聲音,正是教學過程中一個重要的部分。

可是現在,有些政治團體為了自身的立場,質疑老師選擇嘉賓和處理題目的準則,甚至連嘉賓的人選也都過問,彷彿學校請甚麼嘉賓主講講座,學校就必定與該嘉賓的立場一樣似的,學生聽過嘉賓的說法,就會照單全收。他們甚至將反對聲音推上報,務求將事件政治化,將社會二分為「支持」和「反對」某某議題的兩大陣營。現實上,傳媒最愛這種在社會上有兩批人在「打生打死」的場面,好不熱鬧的新聞。

從國民教育一役後,我們就知道今日的老師,即使行政工作多忙,在處理社會議題時,仍然持守政治中立,並會在表明個人道德立場時,有理有節說明所抱持的價值觀的理由,不會單單因為政治中立,放棄解釋自己所持守的立場。我們認為這樣引導孩子,才是真正的身教。如果有一天,老師因為不同人的立場,或者因為某某人的身份,為怕被傳媒指摘及怕煩等等而放棄有理據地解釋自己所持守的立場時,洗腦教育就真正開展。

若是這樣,最後的輸家會是誰?答案就是一群因不同議題而被撕開得支離破碎的香港人,以及我們的下一代。為此,請傳媒高抬貴手,好好保護現時校園的學術自由以及教育自由,不要將學校變成洗腦教育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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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櫃父母」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1/2024

隨著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愈來愈高,不少同性戀者不再像以往般隱藏起來,出櫃的情況愈來愈普遍,他們亦較容易在社會上得到支援。這對同性戀社群來說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但對同性戀者的父母而言,卻有另一番感受。

同性戀者的父母許多時會被稱為「櫃父母」,因為不少父母當得悉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他們多年來教養的價值不免會被徹底打破,同時會隱藏子女的性傾向,視之為家庭中最大的秘密。他們有苦自己知,難以開口向外尋求協助,就如一些同性戀者隱藏自己的性傾向一樣,「櫃父母」亦會躲進衣櫃裡,所以會出現「孩子出櫃、父母入櫃」的情況。現時社會亦缺乏對「櫃父母」的支援,不少「櫃父母」對同性戀缺乏認識,令他們對子女是同性戀者一事抱有很多誤解,繼而造成一連串的困擾與傷害。

明光社

精神科專科醫生康貴華具備與「櫃父母」同行的豐富經驗,他指出最常見的誤解就是認為性傾向是個人的選擇,「好揀唔揀,揀個男人,鍾意女仔咪好囉!」這是不少「櫃父母」在兒子出櫃後的反應,有些父母更會感到憤怒,認為子女的選擇令家庭蒙羞。康醫生解釋:「對大部份的同性戀者而言,性傾向並不是個人選擇,反而是被動地因著先天或後天的成長經歷自然地形成。如果父母如此責怪子女,會讓子女感到不公平,更會破壞彼此的關係。」當父母明白性傾向不是個人選擇,才能夠理解子女的處境,令父母子女的關係得以緩和。

「子女同性戀是父母的錯」是另一個常見的誤解。很多「櫃父母」責怪自己,感到自己是失敗的父母,對子女是同性戀一事感到內疚。「有些單親媽媽認為自己離婚,令子女沒有了爸爸,引致子女成為同性戀者;也有些丈夫責怪太太寵壞了兒子,太太又會責怪丈夫沒有盡父親的責任關心子女。」康醫生表示性傾向的後天因素是十分複雜的,往往是眾多因素互動組成,不能簡單地歸咎於父母的問題,況且在類似家庭環境長大的子女都不一定是同性戀者,子女對家庭的獨特理解和反應也是關鍵因素。而且世界上根本沒有完美的父母,父母不必責怪自己,也不用責怪伴侶,夫婦二人更應同心合作,關心子女,與子女同行。

康醫生分享到很多「櫃父母」得知子女是同性戀後,都出現情緒失控的情況,他們心裡充斥著很多複雜的負面情緒——悲傷、內疚、後悔、焦慮、擔憂、恐懼、憤怒、失望、無助等等,百感交集,不知怎樣面對,更不知可以向誰傾訴,有時連最親的配偶或其他子女也不能夠透露半句,擔心事情會張揚出去,造成更大的家庭衝突,因此不少「櫃父母」都出現抑鬱的情況。

除上文提及的憤怒和內疚外,「櫃父母」更多出現的情緒是傷心與擔憂。康醫生道:「他們擔心子女行了一條非主流的路,日後的日子會很難過,害怕子女被人拒絕及歧視,也擔心親子關係會因而惡化。有宗教信仰的父母,更害怕子女會放棄信仰。」今天社會雖然對同性戀的接納度提升,但就算「櫃父母」接納子女的性傾向,也有可能要面對其他親戚的冷言冷語,這比陌生人的拒絕更令他們受傷。

康醫生亦表示「櫃父母」往往不知道如何與子女溝通,他們想關心子女的生活,又不想觸及同性戀的話題,一來不知子女是否願意談論,二來又害怕出現爭執,加深親子間的隔膜。那麼「櫃父母」要如何與同性戀子女相處呢?

康醫生認為最重要的是與子女維持良好的溝通和關係,而不是要改變他們的同性戀傾向,並緊記親子關係是最重要的。因此他以「四個不要」叮囑「櫃父母」:不要因子女的性傾向而責備他們,不要強迫子女改變,不要勉強子女討論同性戀的話題,不要侵犯子女的私隱。

與此同時,康醫生鼓勵「櫃父母」要尋找合適的資源來認識同性戀議題,釐清一些對同性戀的誤解,可化解一些因誤解而衍生的情緒和衝突。他們需暫時放下自己的立場和批判,避免使用傷害性的說話,多以同理心聆聽、了解子女的情況,學習重新認識子女,並且要向子女作出全人關懷,因為性傾向只是人生命中的一個部份,子女仍有學業、工作、理想、喜好等方向,值得父母了解及關懷。

其實父母對同性戀的立場,與接納同性戀子女之間,並不必然存在衝突,在接納與否定孩子之間,康醫生指出有第三條路——「接納而不認同」。雖然未能認同子女的同性戀行為和身份,但許多父母對子女的愛都是無條件及不離不棄的,他們仍然願意關心子女,接納子女的整個生命,欣賞子女令父母欣慰的地方,也同時能包容子女令父母失望的地方。

父母的愛有多偉大,由此可見。

「櫃父母」有本難念的經

2019年5月,台灣通過了同性婚姻專法,令同性伴侶可在當地註冊結婚。這對同性伴侶來說,當然是天大喜訊,不過對「櫃父母」來說,這未必是一則好消息。試著在網絡搜尋一下「櫃父母」三個字,不難發現一些「櫃父母」的掙扎,他們或者會投書到公開信箱分享自己的煩惱,也有同志團體為「櫃父母」舉辦定期聚會,為他們提供支援。不少父母都愛護子女,想擁抱他們,即使孩子的生活有違他們的期望;不過父母也有自己的限制,在回應孩子前,也得先正視自己的情緒,或與值得信任的親友分享個人感受。[1] 父母在愛護子女前,實在也得好好愛護自己。


[1]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明光社網站,2021年2月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flipbook/misc/book17(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9日)。

如何與真.假同性戀者互動同行……我有話說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 受訪者:康貴華醫生(資深精神科醫生)
21/02/2023

23902323,23902323,23902323……明光社自2010年3月12日起,逢星期五下午,便會接聽同性戀諮詢熱線的電話,來電者主要是本身有性傾向或同性戀疑惑,又或是他們的家人或朋友,不知道如何處理及面對有關情況,便致電我們的熱線。多年來,我們發現接聽的電話中,有真、假的同性戀者,在一些疑似個案中,當事人固之然充滿困惑,關心他們的父母或朋友也表示感到無可奈何,不知道如何是好,今期「我有話說」,我們訪問了資深精神科醫生康貴華醫生,他分享了多年來非常寶貴的實戰經驗,教我們如何分辨真.假同性戀,以及怎樣關心他們。

何謂真.假同性戀?

我是男性,我對男性有好感,這是同性戀麼?我是女性,我經常想念另一位女性,當她與別人一起,我便會很妒嫉,這是同性戀麼?我的兒子很愛看同性戀的網頁,他是同性戀麼?……康醫生指出有些同性戀行為表現或關係,會被誤認作同性戀,例如:一、女性化的男仔或男性化的女仔,他們不一定便是同性戀,也可以是異性戀的;二、兩個同性別的人在試玩婚姻中的角色扮演,這在女校中是常見的;三、兩個同性別的人抱著玩遊戲的心態模仿同性戀或參與同性性遊戲;四、當事人短暫地被同性別的人吸引或與對方發生性接觸;五、兩個相同性別的人發生了不健康的情感依附/互相依存關係(Emotional Dependency or Co-Dependency)。

以上這些表現,不盡是同性戀,真的同性戀需要完全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一、持續地被同性吸引;二、追求同性之間情愛的關係(Romantic Love),及三、追求同性之間情慾親密的關係(Sexual Intimacy)。所謂持續,是指最少超過半年的時間,康醫生提到有些心理學家發現,一些人在青少年期,會短暫地被同性吸引,甚至有同性性經驗,卻不一定持續,他們成長之後,同性吸引便自然地消失。真正的同性戀者,是會想要發展出如情侶般的戀愛及情慾關係。

那麼,甚麼是情感依附/互相依存關係?康醫生闡釋互相依存關係是一種過份親密,卻不是戀愛或性愛的關係。不健康的情感依附/互相依存關係的表現包括:常常關注對方的儀容和一切,看不到對方的錯,常代表對方說話。他們又常送禮物給對方,很維護對方及彼此關係。他們亦有强烈的排他性,只喜歡二人世界,很懼怕失去對方,並且很容易產生嫉妒,不願對方與別人在一起等。另外,若對方不參與一些活動,自己也不會參加,而他們對其他友誼也不感興趣、甚或逃避其他友誼。

也許,同性戀者會較容易發展出互相依存關係,但本身沒有安全感的異性戀者,尤其是在原生家庭缺乏愛的女性,也容易發展出不健康的互相依存關係。

明光社

康醫生進一步建議為人父母、教牧同工或同行者(以下簡稱他們為幫助者),當懷疑子女或會友是同性戀時,首先,可以從旁觀察子女或信徒,看看他們是否經常與同一位同性朋友有密切接觸、表現出戀愛的行為,例如天天見面或聊天,言談中含有親暱的言詞,例如以「sweet heart」、「老公仔」、「老婆仔」,或與「sex」有關的話題,甚至有上文提及互相依存關係的表現。不過,他們的關係必須符合持續、追求情愛及情慾,當事人才算是同性戀者。

在懷疑階段,幫助者切記不要勉強當事人討論同性戀的話題,尤其是父母,不要為了想知道子女是否同性戀者,便侵犯他們的私隱如偷看手機或電腦訊息。如果彼此關係不好時,直接詢問當事人大多數情況只會換來「否認」的回覆。

即使未知當事人是否真的是同性戀者,或只是基於「好玩」等其他原因,要明白如何與他們相處,應先尋找一些資源,了解同性戀的成因,同性戀者的需要和內心的困擾,這都有助了解如何與當事人相處及同行。

為何想要發展同性戀?

無論是真或假同性戀,康醫生提到有很多後天的成因,除了性文化開放的推動或出於好奇等,有一些人可能是與異性談戀愛時受過傷害,以致他們希望找到一個「同性情人」,康醫生認為他們都不是真的改變了性傾向,例如一位女士因為覺得天下男士一樣黑,而與另一位女士拍拖。對方能夠吸引她,很多時是因為對方(通常作男性化打扮)會保護自己,對自己照顧有加,況且對方本身也是女性,自然比男士更加細心,照顧更到位。其實,該位與女性拍拖的女士,是在與「男性」角色的女性拍拖,有一天,當有一位真正能照顧到她的男士出現時,這位女性很容易便投向這位男士的懷抱。

有些人則是受到父母影響,例如愛作男性化打扮的女同性戀者,她們可能受父或母的惡劣關係影響。例如當父親否定女性的價值,女兒或想以男性化表現和行為討父親喜悅。若父親有暴力行為或表現得不負責任、甚至性侵女兒,女兒認同不到作為弱者的女性角色,或是為了保護自己以減低被性侵的機會,她便會在外表上作男性打扮,卻把內裡的女性形象投射向其他女性,行動上會好好保護及照顧身邊的女性。

至於男性,康醫生指出有些人受到母親操控、否定、責罵,於是覺得女性很難相處;有些則相反,與母親過份親密,於是自然地模仿母親;有些則是父親在家中經常缺席,與父親疏離,或每每遭受父親否定及責罵。由於他們無法認同及模仿父親的男性形象,因而建立不到男性的性別自信,有的甚至對自己表示懷疑。當他們碰到出色的男性時,男同性戀者的自卑感會增加,同時產生戀慕的感覺,希望能和這些出色的男子建立親密的關係,感受被愛被照顧。異性戀的男性遇到出色的男性時反應卻有所不同,由於他們具備一定的自信,所以他們會相信自己能夠透過學習與模仿,變得與其他男性一樣的出色。

簡單而言,父母如何與子女互動,對子女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包括影響他們性别認同和性傾向的心性發展。

不過,同性戀成因複雜,當事人不是單單受到父母影響,才會有同性戀傾向。康醫生指出,同性戀的其他後天成因,包括童年及青少年期朋輩的負面影響,例如被同性取笑、起花名、否定、拒絕或欺凌,或是遭遇到性侵犯、性暴力或過早及不健康的同性之間的性經驗。但康醫生強調,同性戀的成因非常複雜,非靠單一因素所致,是由先天和後天多種因素互動形成,而同性戀孿生兒的研究也確認,後天因素比先天因素影響力更大。

如何幫助真.假同性戀者?

上文提到人們發展出同性戀傾向可能是受父母的影響,而他們亦較容易建立出互相依存關係。因此,康醫生認為一些同性戀者雖然不再進入同性性關係,但他們也很難一下子便停止其同性戀的關係,因為當人們仍然情感依附/依存另一方(無論同性或異性),沒有了對方便會失去存在感或存在意義。康醫生打了一個比喻,你若勸人不要吃垃圾食物,卻又沒有給他其他營養食物,這是不行的。幫助同性戀者的主要目標,是讓他/她們經歷無條件的愛(unconditional love),及多方面的情感支援,這樣,同性戀者才有能力,選擇離開同性的情感依附及同性戀的關係。

幫助者也要謹記,不要侵犯當事人的私隱、不要強迫他們討論同性戀的話題之餘,即使幫助者不認同其同性戀行為,也不要責備他們,又或強迫他們改變。因為責備無法讓他們改變,強迫他們改變亦只會迎來更大的抗拒或反彈,反而要以愛心接納他們。

另外,幫助者可以尋找合適的資源,對同性戀這課題加深認識,這方面明光社、性文化學會,香港心性教育協會及新造的人協會的網站都有豐富的資料供大家參考。幫助者要對同性戀這課題有相關認識,也要預備重新認識當事人,開展新的關係,多聆聽了解,建立同理心,暫時放下自己的立場和批判,減少教導或提供解決方法。而身為父母的幫助者更可以設立目標,以五種愛的語言(通過正向的言語、精心的時刻、送贈禮物、服務的行動、身體的接觸)改善子女和父母、家人的關係,學習欣賞肯定子女。身為信徒的幫助者則可以幫助他們重新以神的眼光看自己的價值及性別。康醫生分享到,幫助者要避免對當事人說出傷害性的說話、保持與他們坦誠溝通。

康醫生強調全人關顧非常重要,有時,同性戀表現只是表徵,當事人其實內裡出現很多問題,如性別自信未有好好建立,與父或母的關係不和,對異性形象的扭曲,內心對愛的渴求得不到滿足,於是便發展出不健康的情感互相依存的關係,甚至進一步發展出同性戀傾向……社會人士面對同性戀者,主流的回應方法是鼓勵同性戀者肯定和接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和行為(所謂gay affirmative approach),康醫生認為,只幫助同性戀者接納自己並不足夠,也未必是最好的方法,因為幫助當事人處理同性戀背後的根源問題,才是當事人最需要的幫助。幫助同性戀者醫治創傷,修復關係,建立性別自信,有助當事人成長和改變。是的,只要當事人經歷到不離不棄的愛、他的性別、能力及恩賜等不斷被肯定、得到同性恰如其份的關心,與同性建立健康的友誼,當事人的同性戀傾向往往會自然地改變。

當然,成長更新改變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表示同性吸引會完全消失,但同性戀者是有權作出選擇,改變與不改變同性戀的傾向,或選擇與不選擇進行同性戀行為。

信徒回應社會議題應有的態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較早前,無線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通靈之王》節目引起了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因為該節目將通靈交鬼當作比賽,除了主持人之外,還邀請嘉賓以專家的身份評論參賽者通靈能力的真偽,直接向觀眾肯定及宣揚有關通靈能力和行為的真確性及可信性,間接就是向觀眾推介通靈交鬼的神秘力量,本社就此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投訴,並且要求無線停播相關內容。  

有人問我們:電視節目從來都有涉及靈異和鬼神的內容,今次大家為何「另眼相看」,特別投訴這個節目,是否有雙重標準?站在宗教自由的立場,為何大家要干預其他人的信仰呢?而在今時今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空間正收窄的時候,投訴及向電視台施壓又會否令傳媒在創作自由上有更多掣肘呢?對於以上的提問,我們十分理解,而在投訴的時候已考慮了如何作出平衡。    

首先,包容不等於縱容,自由社會亦有底線,大家可以討論底線在哪裡,但不能見到明明對年青人和社會風氣有害的事情卻視若無睹,噤若寒蟬,連批評和投訴也不敢提出。  當批評和投訴時,最重要的是提出相關的理據和法例,而不是只表達一些情緒性的言論。今次我們作出投訴主要不是有關節目內容涉及靈異和鬼神,因為這類內容在電影、電視和不同的藝術創作中常有出現,作為信徒我們雖然不認同,但在自由社會,只要有關內容沒有違反法例,我們亦只能教導子女不要仿傚,呼籲市民大眾慎思明辨,或者不要收看,正如很多電視節目對婚姻家庭、性關係、賭博、投機、物慾、暴力和仇恨等等的看法我們都未必認同,但不等如便要投訴、甚至要求禁播。不過,通靈交鬼卻是非常危險,家長們不能掉以輕心,雖然該節目開始時有警告字眼指出有關行為並非精密科學,但不過是例行公事,因為主持和嘉賓不斷以權威的姿態告訴觀眾真有其事,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 

正如有節目就算在開始前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字眼,但在節目內卻不斷分享吸烟的樂趣和心得可以嗎?若所有年齡人士都可以買到的報刊,內容含有嫖妓指南,分享嫖妓心得應該禁止嗎?一方面提醒大家吸食大麻的害處,另一方面又詳細分享如何向海外郵購大麻產品合宜嗎?若果在電視教導觀眾如何玩碟仙、筆仙、神打,然後叫青少年不要模仿是否已經足夠呢? 今次投訴,我們是根據通訊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一般節目標準」中第11點「迷信」一項,當中提到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以算命、風水、神秘學、占星術、骨相學、掌相學、占卦學、測心術、測字、招靈術等為主或與此有關的節目,不應鼓勵別人把該等活動視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用以闡釋生命的方法,也不應使人覺得該等活動為精密科學 。」  此外亦提到「持牌人亦應小心謹慎,以免節目引起觀眾不必要的情緒困擾,例如令觀眾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觀眾過度恐懼及憂慮。」  

一直以來,我們也強調當對傳媒的報道或節目作出批評時,必須提出相關的公共理據,因為傳媒是公器,涉及的不是教會內部的爭議,因此,必須提出公眾人士關心和認同的理據,而不是單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若純粹關於信仰的看法主要應向信徒表達,難以要求政府部門和傳媒機構跟隨。   當作為公共事務去討論的時候,大家應先了解相關的法例、守則和操守指引等等,因為單純批評的話當然可以只講述個人意見,但若要求刪除某些內容、甚至禁播就必須提出公共理據。

對於今次無線推出的節目,我們之所以表達強烈關注,是因為該台是所有年齡人士都可輕易接觸,以及仍有一定影響力的主要免費電視台,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在法例的要求會比其他傳媒更嚴格。雖然根據過往的經驗,通訊局的效率很慢,不過,投訴雖然未必能即時阻止節目出街,但投訴的另一個目的,是希望電視台在日後製作同類型節目時知所警惕,畢竟電視台對觀眾意見和公眾輿論亦不能完全視若無睹。在重視消費者權利的年代,我們完全有權以消費者的角度表達意見而作為家長,大家由於關心青少年及兒童的福祉而積極表達意見,更是義不容辭。

資料庫

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會遭判罰

《電視節目守則》是通訊局根據本港法例第562章《廣播條例》第3條而發出。凡持牌的電視節目服務所包含的材料,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通訊局有權對違反守則規定的持牌人作出適當的處分。過去,曾有電視台,安排藝人在一個節目中食某連鎖快餐店的食物,期間因明顯地展示了快餐店的品牌標誌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電視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並判罰款15萬元。[1] 另外,曾有供成人觀看的收費電視頻道播放一節目,內容涉及強姦情節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因當中的暴力行為屬過長及過份詳細,節目也違反了守則中對描繪強姦及極度色情材料的規定,通訊局向有關公司發出嚴重警告。[2]


[1] 周潔媚:〈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 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香港01》,2016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2605/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處理的投訴(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通訊事務管理局,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listarticle/tc/upload/1592/20171228CA_TC.pdf#page=2&zoom=100,116,97(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為何總是記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4/03/2022

上週兩單新聞,令記者彷彿成為眾矢之的,一單是now新聞台記者在疫情記者會提問,內地醫護如出現醫療失誤的投訴機制為何,最後被指打擊內地醫護士氣,now新聞台最後出聲明道歉和澄清,[1] 及後更有一段偷錄的聲音檔案,[2] 內容是該台主管陳鐵彪要求記者要緊跟他的立場提問。

另一件事則是《明報》頭版報道,在有打針的死者中,打科興的佔87%,而打復必泰的人則佔12%,報道以「已打針染疫死者 87%打科興」為題,[3] 令社會大為震驚,最後政府出面將更多數據展示,[4] 並強調以沒有打針的死者的百分比為最高,而死者80歲打一針的死亡率,科興為5.83%,復必泰為3.44%。同時政府在新聞稿中,亦以不點名的方式,指出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死亡個案接種疫苗情況「作出誤導性報道」。

兩件事矛頭彷彿均指向新聞界無風起浪,影響抗疫,但細心想想兩件事的本質,其實也只是記者求真。在now新聞台的事件中,記者旨在查問一個簡單程序問題,而該問題本身有其需要性,甚至連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本身也有提問相同的問題,在這情況下為何由記者提問就會影響抗疫情緒呢?

在《明報》分析疫苗效用的新聞之中,歸根究柢問題不是《明報》報道方向,因為該報只能用政府官員本身提供的數據來分析,當日的數據的確可以分析到這個結果時,《明報》的說法嚴格來說沒有錯,當然到政府再提供新數據時,就能更準確地將事實呈現在讀者和巿民面前。可見,問題不是最初的報道不全面,而是政府願意提供多少數據給巿民和社會參考。

同樣道理,在now新聞台事件中,明顯地記者不是第一個提出這問題的人,政府要做的當然不是顧左右而言他,相反應是早就作出準備,在記者提問之前,已準備好答案。退一步即使未有準備,要麼應該坦白表達要研究,或者承諾有關情況由政府一力承擔。

理論上,政府面對記者提問,從來不是孤軍作戰,政府也有自己的團隊做傳媒聯絡,整個政府新聞處理應好好準備資料,個別部門本身亦有新聞主任去做這些工作,令人擔心的是社會上不少人對政府面對傳媒的草率不聞不問,反而動員網軍,或者民間意見領袖,透過即時通訊工具或者社交網絡平台,匿名散播以偏概全或不實資訊,最後居然成功將風向帶到變成是記者的錯,實屬社會的不幸。


[1]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6982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2HS3MYO2AQ(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導火新聞線》(The Menu)

—— 新聞從業員的矛盾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9/01/2021

《囧報》從傳統媒體轉向網絡發展,其點擊率一直不高,面臨結業。面對剛創刊的《閃報》及其online版既快亦狠、無視操守的採訪和報道手法,《囧報》記者及其決策人在一宗突發電視台錄影廠爆炸及脅持人質事件裡,陷入了銷量與傳媒道德的拉扯之中。


這部劇情片為HKTV(香港電視)同名電視劇改編。電影一開始,是一位女記者阿咩的獨白:「日日作故仔,日日有人睇」,「有故仔就煲大佢,無故仔就作故仔……」已道出現時不少媒體為求收視、點擊率而無視真相,將新聞娛樂化的生存之道。其實這種營運媒體的手法一直存在,多年前狗仔隊跟蹤、偷拍、看圖作文,求的是多賣幾份報刊。


明光社


電影也寫實地描繪到網媒之間激烈競爭新聞機構為了把消息趕快上,將查證時間大幅削減。為求點擊率,不少媒體更將標題、內容寫得誇張,吸引分享。當網民不付費去看較高質的新聞花時間查證,大量劣質資訊便在網海流傳。


 


明光社


電影以《飢餓的蘇丹》這幅新聞相片引起觀眾思考,記者Kevin Carter在發生饑荒的蘇丹拍下了一名瘦弱、無力前行的女孩,有禿鷹在旁對她虎視眈眈的相片。[1] 電影以它展開討論:究竟作為記者,應先拍照還是先救人?此外,電影中一記者在快倒向女孩的鐵架旁邊,忙於調校相機以拍攝「慘劇」的獨家照片,及後男主角輝爺救了女孩,電影藉輝爺的話批評這是瘋狂行為;電影將相中的禿鷹與女孩比喻為記者和被追訪的對象,記者在旁等候事主死亡;雖然該相片令社會大眾關心蘇丹的情況,Carter更因此得到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但卻被指見死不救,最後令他自殺身亡。事件引起大家對傳媒職責與道德倫理討論:除了記錄真相,記者還有救人的責任嗎?


此外,「飢餓與進食」也是電影所用的意象:傳媒是尋找和報道真相的機構,還是以「生存」為由,常常stay hungry(保持飢餓狀態),找尋可被報道(吞吃)的目標(獵物)?以及有沒有stay foolish(持守虛心),沒有預先設下「聰明」的政治立場,持平地報道真相呢?


最後,受疫情影響,電影小組於2021年暫停,但仍會繼續在這裡為大家分享電影。



 

[1] Eamonn McCabe, “From the archive, 30 July 1994: Photojournalist Kevin Carter dies,” The Guardian, last modified July 30, 2014, https://www.theguardian.com/media/2014/jul/30/kevin-carter-photojournalist-obituary-archive-1994.

媒體解碼

2020生命倫理對談 漂一本有聲好書

23/10/2020

當我們說人人都是記者時,傳統記者、網媒記者及公民記者到底有沒有分別?報業的營運愈來愈艱難,它們究竟有何出路?《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集結香港五大資深傳媒人蘇鑰機、陳韜文、李立峯、楊志剛及陳智傑的文章,為大家解讀正在發生的媒體事件、現象。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郭卓靈以豐富的插圖為大家介紹《媒體解碼》的第一部份——性質功能。關心香港傳媒的朋友,值得一看這短片。

收看「媒體解碼」短片,按此進入

表達意見的界線 談談記者的工作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3/01/2020

近月社會抗爭運動中,記者與政府官員關係可謂跌破冰點,官員開記者會只說自己想說的話,無視記者提問,記者需再三請官員回應,甚至質問官員,更出現記者用抗爭形式表達意見的情況,官員則以避答或取消記者會來回應。記者原本第四權的角色不斷被沖淡的同時,巿民亦漸漸發現官員的霸道,同時令人思考記者與官員的關係,以及我們應如何看新聞事件。

記者作為官民溝通的非官方渠道,本來就是將巿民意見,透過提問方式要求官員回應。記者和新聞機構只是一個代言人,當官員回應有關提問之後,記者透過文字、聲音或影像將之轉達給巿民,這本來就是新聞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政府官員,由於有權決定記者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因此亦掌握了所有事情在甚麼時候發生的話語權,因為只有他們肯說話,政策才會有機會推展,而且工作是在公眾知情下進行,傳媒才有機會向官員提問。所以,只要政府願意開誠佈公,傳媒大多數情況都相信政府提供的資訊,並會將之傳遞。在太平盛世的日子,除非傳媒機構自己找到獨家材料,否則報道官方記者會的內容,本來就容易淪為官方喉舌,單向傳話給巿民;而為了作平衡報道,傳媒最多會找一個與政府意見不同的學者或壓力團體回應,這已經是非常不錯。

不過,政府如要傳媒報道官方的觀點,必定有一個前設,就是政府開記者會時準備充足,回答時合情合理,也能照顧不同意見的提問,但這幾個月的記者會中,官方發言往往只是自說自話,而沒有任何實質資料和證據。部份警方記者會所提供的所謂資料證據,往往只是一面之詞,有的甚至不能自圓其說,當傳媒要求官方進一步澄清時,政府官員往往無言以對,只能以官腔(line to take)回應,答案有如人肉錄音機,傳媒和公眾當然不會輕易收貨。

不收貨是一件事,但記者用甚麼用行動來回應,卻是另一件事。持續半年的警民衝突事件中,大量警察與記者在前線既有誤會,亦有衝突,加上事態發展之戲劇性,以及部份官員的過火言論,在在挑起記者的情緒。先有官員深夜召開記者會但只以官腔應對,最後弄得記者問她會否「落地獄」;之後有記者在記者會中咄咄逼人,要求警方和官員回應巿民和抗爭者的質疑,甚至後期記者互相「合作」,有記者著官員先回答某台的問題,因為官員的回答沒有正面回應等等;同時,因著有記者在採訪抗爭的現場被警方無禮、不尊重,甚至粗暴的對待,記者和記者群體多次以不同方式在警察例行記者會上,表達對警方使用暴力的不滿。

及後政府當局不但沒有回應相關的質問,更質疑部份傳媒散佈謠言、沒有報道真相、甚至扭曲事實。事件同時也引來新聞界批評,認為政府在記者會未有澄清事實,反倒過來批評傳媒,做法令人反感。

記者應以一個第三者的角度,冷靜地處理不同消息來源的資訊,政府當然也只是其中一個消息來源。理論上大家應該比較相信政府所提供的資料是準確的,但如果事與願違,記者只能從不同方向尋找事實。例如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發期間,政府最初不願意公佈哪些大廈有人患病,令全城都在擔憂,於是有人透過互聯網尋找疑似有受感染人士的大廈,列出名單,傳媒亦有相關報道,及至最後淘大花園爆發大規模感染,政府才選擇公佈有關資訊。可見傳媒有責任要「打爛砂盆問到篤」般要求官員提供資料或澄清,這是記者的天職。

記者同時也有責任去查找政府的不足。傳媒作為第四權,政府開記者會理應預料記者不一定會按政府的議題去提問,因為傳媒不是官員的傳聲筒。當然,我們亦不認為記者應該指罵官員,當記者指出政府的問題,官員應該有足夠的準備和氣度去回應不同角度和深入的提問、甚至指責。同時,巿民也不用因為記者問了關鍵的問題,就將記者捧成人民英雄,事實上這只是他的職責所在。

因為記者要冷靜處理資訊,並在記者會中盡量請官員回應,以查找不足。是故專業的記者在記者會中應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並要相信讀者、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到官員的回應就能分辨當中真假,毋須記者代勞。相反,記者若有自己的意見想表達,可以透過其他場合,甚至自己開一個記者會,將自己的意見好好表達。在使用公權力的場景中,嘗試去表達自己或者自身群體的想法或者意見,始終有商榷的餘地,記者應盡量專業地保持客觀中立,這是比較好的做法,因為記者不應成為記者會的主角。

 

部份記者官員衝突的事件

日期

記者做法

官員回應

2019年7月2日

記者在半夜記者會問特首林鄭月娥:「你成日話天堂留咗個位畀你,而家你點樣對得住個三個受害者,個三個自殺嘅人嘅家屬呢?同埋你仲覺唔覺得自己喺天堂有個位,會唔會落地獄呢?」

避答

2019年7月22日

記者會中,港台記者追問林鄭721元朗襲擊事件當晚是否「官警黑合演的大龍鳯」,又叫林鄭「講人話」。

避答

2019年9月9日

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發起聯合行動,呼籲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的記者穿戴防護裝備,並在記者會開始前,記協代表宣讀聯合聲明。

代表在警方高層面前宣讀聲明,之後記者會繼續。

2019年11月4日

六名記者分別戴上貼有「查」、「警」、「暴」、「止」、「警」、「謊」的頭盔,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

事件擾攘20分鐘,警方最後取消記者會,改為網上直播。

小心媒體「明目張膽」作選舉宣傳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8/11/2019

有不少報道指出,網媒《香港01》在區議會選舉前夕,以評論編輯室名義上載了兩篇文章:〈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及〈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並於文章中表列了19人的「香港01不支持候選人名單」,[1] 及184人的「香港01不支持空降素人名單(1-5)」。[2]

而文章更引起了《香港01》內部一群編採人員發出了實名聯署聲明,[3] 指評論沒列出「不支持」原因,有欠公允,有失專業,不符社會對大眾媒體的期望,文章亦不能反映及代表編採人員的意見。

《香港01》刊出的兩篇文章,可能涉嫌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的《區議會選舉指引》(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中所指出的「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以確保「各候選人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及「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4] 以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5] 另外,更有大律師認為文章涉嫌犯規,選舉管理委員會和廉政公署都應該跟進,請媒體提供合理理由,為其「涉嫌發佈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作免責辯護。[6]

另外,有些紙媒其實也有為黨派或立場努力宣傳,如在報紙A1頁大字標題寫上「踢走保皇黨」、[7] 中間連頁刊出「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A10、A11頁並沒列明是否競選廣告)、〈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網上版);[8] 又或將報紙設計成選舉特刊,將建制派「告急」候選人名單及推薦、給讚等內容列出。[9]

細閱內容,對於報章支持的立場的候選人當然「有讚冇彈」,而對同區其他候選人則只是一句輕輕帶過,各候選人是否「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不少香港的媒體都有自己的立場並在不同程度影響其報道手法,作為讀者了解各媒體的立場和常用手法,有助我們懂得如何判斷其內容的參考價值,不會輕易被別人誤導,而在投票前應多參考幾個不同立場媒體的報道,做多點功課,客觀地看參選人以往的經驗和政績,以及曾為地區做過的服務,從而選出心目中較理想的一位,或認定自己最不值得支持的候選人都是重要的。


 

[1] 評論編輯室:〈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807/%E4%BB%80%E9%BA%BC%E4%BA%BA%E4%B8%8D%E7%AC%A6%E5%90%88%E5%87%BA%E4%BB%BB%E5%8D%80%E8%AD%B0%E5%93%A1%E6%87%89%E6%9C%89%E7%9A%84%E5%93%81%E6%A0%BC%E5%92%8C%E5%BE%B7%E8%A1%8C(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2] 評論編輯室:〈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

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780/%E6%94%BF%E6%B2%BB%E7%B4%A0%E4%BA%BA%E7%A9%BA%E9%99%8D%E5%8D%80%E9%81%B8-%E8%AE%93%E4%BB%96%E5%80%91%E9%8D%9B%E7%85%89%E5%A4%9A%E5%9B%9B%E5%B9%B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3] 〈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聲明:公司區選前發不支持名單欠公允,或違反選舉條例〉,《立場新聞》,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80%E7%BE%A4-%E9%A6%99%E6%B8%AF01-%E7%B7%A8%E6%8E%A1%E4%BA%BA%E5%93%A1%E5%B0%B1%E5%85%AC%E5%8F%B8%E5%85%A9%E7%AF%87%E8%A9%95%E8%AB%96%E4%B9%8B%E8%81%B2%E6%98%8E/(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就公司兩篇評論之聲明〉,獨立媒體,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889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4] 〈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選舉管理委員會,2019年9月6日,網站:https://www.eac.hk/pdf/distco/2019dc/guideline/ch/dc_ch1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6] 〈區選2019:《香港01》發不支持候選人名單涉違選舉例〉,《東網》,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124/bkn-20191124204827749-1124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7] 〈11.24兄弟爬山和你投 年輕選民蓄勢待發 踢走保皇黨〉,《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3/SVUNABVYNIYDLA5F4ENMGOCKQ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

[8] 〈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A10、A11;〈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4/TROL7CKMEDSIBDY7KVAOSP7PM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0。

[9] 〈建制派全線告急 靠你一票救港〉,《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 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1-24-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A24;〈實幹候選人只差你一票〉,《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2-23-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2、A23;〈建制派選情極危急 拯救香港靠你一票〉,《大公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aper.takungpao.com/resfile/PDF/20191124/PDF/a5_screen.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5。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8-11-2019

抗爭新聞系列:拍還是不拍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11/2019

早前一群抗爭者被警察圍困在香港理工大學,當中有傳媒於晚上拍到片段,發現有抗爭者在天橋上游繩,之後由電單車接應載走,據說大約有100位抗爭者成功逃脫,部份則被警察發現後在前面路段放催淚彈追截,最終被捕,這個逃亡路線被傳媒曝光後,抗爭者被迫回到校園再找其他路線突圍。

事後有網民批評,記者不應即時報道所拍攝到的逃生路線,應該在事後才報道,因為不少抗爭者最終因為傳媒太早將位置曝光而未能逃脫。問題是:記者應該因為他們在逃亡,明知報道出來可能有助警察追捕而不拍攝嗎?

換一個角度問,如果記者見到多架警車從警署中出來,駛往某一個方向,甚至見到有直升機同時向同一方向行駛,其他人可以因為不應該披露警方部署為名,而要求記者不准即時報道所見到的情況嗎?

答案很明顯,記者是負責以客觀、公正、持平的態度,不偏不倚地以第一現場的視點報道新聞,因為公平公正,記者本來就應該拍攝自己在現場所看到的情況。任何要求記者不要拍、不要報的人,某個程度上,都是在干預新聞自由。同樣道理,記者在抗爭期間,一些示威者在禁蒙面法生效之後,自己雖然沒有蒙面,卻強硬要求記者不可以拍攝自己的樣貌,因為怕被點相、篤灰(告密),其實這個要求同樣是不合理的。一般來說,除非即時報道會導致一些人的生命受到即時危險,例如脅持人質或擄人勒索的案件,否則應否即時轉播是新聞價值的考慮,而不是考慮任何一方個人的利益或意願。

在此必須強調,不要阻礙記者拍攝這要求,不單套用在抗爭者身上,也套用在政權、警方身上。其實,警方對記者的不禮貌和阻礙記者拍攝的情況,比起抗爭者更嚴重。警方亦也不應該要求記者去一個無法清楚看到實際情況的「示威區」或「記者區」拍攝。警方其實有責任協助新聞界採訪他們的執法過程,因為有了記者在第三者的角度去拍攝整個執法過程,社會才會相信他們是公正執法,若處處設防阻礙甚至驅逐記者,令記者不能做合法採訪,拍不到應該要拍的,不但令警察和記者關係惡化,亦會令警民的衝突和矛盾更加嚴重。

記者,尤其是正式的記者,其天職就是採訪,或者你以為他們總是在監視著你,但實際上他們亦是在保護你,不能夠輸打贏要。當然,市民大眾亦期望所有記者,無論如何也要專業地做新聞工作,盡力地將他們所見所聞拍下、寫下,各界請盡力配合。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9

有需要用血淋淋的大相嗎?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8/10/2019

民陣召集人再被襲擊,《蘋果日報》以頭版上半版無格仔刊登〈岑子杰再遇襲重傷〉,封面大相血淋淋。同一宗新聞,同一張相,《東方日報》和《明報》則放在內版處理,《東方日報》將相片血淋淋之處打格,《明報》則將相片縮得較細,至於《am730》同樣放在頭版,但只放在角落位置,並選用了另一張相對較廣角的圖片刊登。

反送中抗爭至今已超過100日,當中大大小小的衝突,我們見到報章在每次抗爭後都有大量血流如注的圖片。有精神科醫生坦言因為事情本身十分暴力,所以呼籲巿民如果感到不適應該停看有關新聞。

我們也不禁問,如此血腥的大特寫,是否有必要放在A1版?而且是一張相佔了頭版的上半版。需知道如此排版放在報攤和便利店的櫥窗中,就是將暴力活現在貨架上,男女老幼無可避免地要直視暴力後傷者的模樣。

以往新聞從業員,特別是突發記者,容易拍到兇案現場,他們甚至比警察更早到,拍到第一手圖片,但因為圖片特別血腥,往往會打格、或將血液的顏色刷掉,或者將圖片縮小,減少恐怖的感覺。不過今日的傳媒卻可以振振有詞地說,相片本身早就在互聯網傳來傳去了,翌日才出的那種震撼感早就退卻,部份人甚至認為這種令人氣憤的事,就是要用這些圖片才能表達出來。

如果純粹以暴力程度來說,近月的示威者和警察的暴力已不斷升級,傳媒有責任做好守門員的角色把關。我們可以體諒部份網絡直播的片段,在直播當時較難去控制畫面中暴力的呈現方式,但作為之後才報道的電子和文字媒體,理應在轉載這些訊息時,小心考慮畫面。現在不論任何立場的傳媒,也有過份、甚至片面強調另一方暴力行為的情況。傳媒帶有強烈立場的報道,容易令讀者也因此而情緒激動起來。

傳媒是第四權,是用來監察政府,而不是用來賣弄血色腥的,事實上報章有很多方法和角度去描繪事件,應照顧未成年或情緒容易受影響的市民,減少他們在毫無心理準備下看到有關情境的機會。而更重要的是亦有人質疑這是否遊行和選舉前的恐嚇,傳媒應盡量避免影響選舉的公平和公正。只有傳媒用冷靜而非煽情的方法去處理這類新聞,才能還我們一個冷靜和理性的社會。

(岑子杰將代表社民連參選沙田瀝源選區的區議會選舉,同區候選人包括公民力量的黃宇翰。)

 

別以為只有香港教育才有問題......

08/05/2019

《失去靈魂的優秀哈佛如何忘卻其教育宗旨?》

Excellence Without a Soul: How a Great University Forgot Education

作者:哈瑞.路易士(Harry R. Lewis)
譯者:侯定凱
出版地:台北市
出席:張老師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年份:2007年

「兒子到了外國讀書,不用再受『填鴨式教育』影響了,他開心了好多呀!」
「香港的教育無得救!送他們到外國讀書吧!」

每次聽到家長們這樣說,心中總覺得不是味兒。無錯,香港的教育問題真是千瘡百孔,但別以為到了外國月亮便會特別圓,其實環顧今天西方社會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學生讀書的壓力一點都不少。教育變了質,凡事量化,成了業績工具的指標,情況不比香港好。我們或者會問:為何今天的教育會變得不像樣?

《失去靈魂的優秀》的作者路易士,在哈佛任教30多年,期間更有八年時間擔任哈佛學院院長一職(該學院是哈佛大學的本科學院,以收生嚴格見稱)。哈佛大學是美國,以至世界上最頂尖的大學,研究,教學都是執全國大學之牛耳。然而作者從自己的親身經歷出發,以該校的學制,教學,運作,教育目標,甚至人事風波等作例子,描述這所著名大學(以及今天整個教育制度)如何在看似成功,但慢慢放棄了原初所擁抱的教育宗旨而沉淪,失去了靈魂。

不說不知,哈佛大學中,最出色的可算是其「通識教育課程」:同學們除了本科外,亦要完成不同範疇的通識教育課程。近年深受歡迎,由桑德爾教授撰寫的《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正是該校的通識講課集。可是,該校近年為求有更多學生報讀,通識教育的發展變得市場化。作者更引述前哈佛校長的話,指出在該校推行通識教育的一個明顯的障礙是:那些有成就的教授們寧願講授高等課程,但對教授基礎課程則退避三舍。原初通識教育的理念,是希望把學生培育為有責任感的人和公民,但這個理念卻漸漸失落了(參第二章)。

近年大學教育中,另一個時常被討論的問題就是「分數貶值」了:以往考試把關嚴謹,學生各科成績平均積分點(GPA)不易太高;現在很多大學為求「做出」成績,GPA也像「通脹」一樣升高(參第五章)。書中亦有討論到哈佛的其他問題,如在處理性侵犯案件上的爭論,和任期甚短的前校長桑默斯在任期間的人事問題等。作者分析了哈佛的失敗之處,今日的哈佛(以至整個教育制度)似乎忘卻了它最根本目標——把年輕人培育成對社會負責的成人——而當學校本身(不只學生)都失去了良知,靈魂,你還怎能期望它訓練出來的學生,有像樣的生命表現嗎?

其實,我們也要再一次撫心自問:教育的目的是甚麼?只是追求卓越?好成績?出人頭地?還是應該讓學生學懂「尊嚴和尊重人性」?如果我們的教育辜負這一使命,遭受損失的不只是學生們,還有我們社會的文明進程。

再思處理自殺新聞的原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1/06/2018

對於近日發生的屯門三屍慘劇,筆者深感哀痛。對於有部份報道將三名死者的樣貌公開,並使用「女疑兇」一詞去描述懷疑自殺的那位女死者,並將事件定性因為她飽受濕疹困擾才導致慘劇發生,筆者感到這種做法並不恰當。

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以往曾於2004年出版過一冊《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1] 由於新媒體的變化,他們於2015重新出版一本名為《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2] 為傳媒工作者處理有關自殺的新聞或訊息時,提供一些指引。

以下是一些在手冊裡曾提及的原則及建議,在今次事件上,是值得媒體再次注意的:

1)保障私隱及顧及高危人士潛在危險:傳媒工作者在報道時應盡力減少造成傷害的可能性,要尊重自殺事主及家人的私隱,避免增添他們的傷痛,避免向自殺死者所屬的群體(包括網上群組)、居住的地方貼標籤,造成污名化,令他們承受重的心理壓力。[3]

2)在選題與編輯方面:除非涉及公眾利益或重大公眾關注的事件,避免將自殺新聞刊於頭版或傳媒網站首頁,盡量避免使用特大字體標題;另外,亦應避免自殺方法或單一自殺原因放在標題上。[4]

3報道內容方面:避免詳述自殺方式、過程,及如何獲取自殺工具之細節;避免將自殺原因簡單化。[5]

4)圖片及影像:因為受眾廣泛,避免刊登自殺者相片,如涉及公共利益而需要使用相片,宜採用「打格仔」方式淡化;避免標籤自殺地點為自殺熱點;避免以設計圖片及動畫去描述自殺方法、過程、場景(與自殺相關的設計動畫亦應避免)。[6]

5)網站方面:避免把自殺新聞列為網站首頁及推薦熱點;避免在自殺新聞之間建立相關鏈接。反之應將自殺新聞鏈接到相關防止自殺團體或精神健康服務網站。[7]

列出有關原則及建議,是因為筆者於網上看到不少報道,都未能符合前文曾提及的部份指引。為了尊重幾位死者及他們的親人、鄰舍,並減少對公眾造成負面影響,避免增加情緒不穩人士的壓力,希望媒體日後在報道有關的新聞時,可以參考報道自殺新聞的指引,並作出恰當的報道。

 

延伸閱讀:

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與你同行WeCare」網頁,2018年,https://wecare.csrp.hku.hk/,2018年6月20日讀取。
 


[1] 梁天偉等編:《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香港: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04)。

[2]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香港: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15),網址:https://csrp.hku.hk/wp-content/uploads/2015/06/RecommendationsSuicideRep...(2018年6月20日讀取)。

[3]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5。

[4]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7。

[5] 同上。

[6]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8。

[7]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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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21/6/2018

從「限奶令」和看界線的設立與挑戰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11/2017

有電視台近日放風稱會自我審查,收緊藝人們的裸露程度,女星出鏡不能太暴露,尤其是胸部,電視劇不能有過份色情的鏡頭,只能用意會的方式表達。新聞一出,公眾嘩然,藝員的反應兩極:有的說自己一向如此,不用「限奶」;有的則稱自己穿著性感是種美,根本不會引人想入非非。

新聞出街不夠兩天,該台台慶全台女星「胸湧而出」,報紙大字標題稱女星衝擊「限奶令」,她們不但性感,而且露的又豈止於胸脯:手、小腿、大腿、腰……能露的、估計不會被送檢及投訴的,都露了。有女藝人笑言,有限奶令之後,程度已經「收斂」了,否則原本準備的那套衫,更靚,更性感。

表面上,傳媒將原來過鬆的界線拉回合理水平,我們應該慶祝,但就事情的發生順序分析,似乎看到越禁越露的景象。因為禁,所以更要打破規則和界線的趨勢。不過我們會問多一句:這個現象是甚麼的情況下出現?是因為反動、抗爭?還是因為想突破界線?甚或宣傳?

「限奶」其實早有先例,2015年香港播放內地宮廷劇《武媚娘傳奇》時,因為內地在播放中途要求收歛,最後內地版自第十六集後,全部女角由半身邊成近鏡,被揶揄為「大頭娃娃」,香港則用電腦技術,將當中的胸部配上一塊小布遮住。

當年我們如此評論《武》劇:「在香港,我們的劇集偶然也會有過份裸露,或暴力、不雅的內容,巿民一般會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該局在收到投訴後調查了解,然後跟進。此制度的好處是由巿民表達意見,因此用的是普羅大眾的尺度;而進行調查的是由政府委託的一般巿民及專家,所得的判決相對持平,能平衡各界意見。」

今日我們不難發現香港社會有個趨勢,就是未收到巿民的想法、意見之先,已被有關當局「自我審查」了。電視台會因為怕被投訴的緣故,自動「限奶」,要演員自己用擦邊球的方式去抗爭。電視台似乎忘記了演員的演繹,應該是以劇本或節目的需要,所播出的時段和對象,硬生生地套入了一些規則,彷彿以長官意志凌駕了客觀的社會要求,容易不必要地限制了創作自由及表達的自由。這就清晰讓人看到,社會實況被政治操控扭曲,社會傳媒的控制力度愈來愈大,而且控制的方式已經不再是以往持之以恆的制度和方法,而是用政治壓力,用內部的程序去達成,如此做法,和人治距離愈來愈近。當然,壓力越大,反彈會越大,這是可以理解的。

電視如是,遊戲亦如是,內地遊戲基本上同樣全無規管的制度,所謂的政策朝令夕改,之前有《王者榮耀》被報章點名批評,但仍然沒有收斂,今日有手機遊戲《荒野行動》為了避過規管,在遊戲場景中加掛「不忘初心」、「維護國家安全」等十九大熱門口橫額,企圖將遊戲的暴力「正名」為符合國策的行動。

這些遊戲商的小動作,傳媒的小審查,其實就代表著無道的規管所帶來的後果,就是社會各界對道德界線愈來愈模糊,大家只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做製作,但看不到媒體的道德和社會責任,最終無道的傳媒,當然不能教化出有良知的下一代。

但願內地傳媒這些不良的生態,不要傳到香港,香港巿民要守護自己的傳媒,先要給他們合理、有道的空間,亦透過適合的方法表達意見,讓他們能夠健康地發展。這樣自然可以達至不用太多的禁令,但傳媒仍然能有操守地做不同的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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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7

看圖作文還是新聞報道?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07/09/2017

9月4日香港發生一宗家庭衝突而引發的命案,案中丈夫涉嫌先用刀刺死妻子,並將她從住所單位高處拋下,再自己跳樓身亡。最終二人雙雙伏屍樓宇的平台上。據警方透露的消息指,妻子生死曾向親友透露懷疑丈夫有外遇,雙方亦曾因感情問題而爭吵,警方會循感情方向調查。

在眾多傳媒的報道中,有一網媒將關注點落在死者二人的薪金上。[1]報道第一段指出男死者為食物環境衛生署高級管工,女死者為政府新聞處新聞主任。記者翻查政府資料找出二人的薪酬來作對比,指出妻子的收入比丈夫高出一倍。

但報道在第二段隨即轉為引述專家的意見,指出香港社會仍然保留男性是家庭經濟支柱,男性要比女性強的期望,如妻子能力比丈夫強,男方長期受壓,或會在外尋求可以駕馭的對象填補心靈空缺,或會對妻子有敵視或仇恨心,甚至出現同歸於盡的念頭。報道又引述專家意見指夫妻出現薪金男低女高時應如何解決等等。

女死者收入比男死者高是事實,那位專家的意見或許也是社會上真實的現象,但兩者在這案件之中的關聯性有多少還是未知之數,媒體卻將兩人之收入與這慘劇連在一起,並起標題為「妻薪金高一倍 他人閒言恐傷感情 專家:婚前應討論」,引導讀者推測案中丈夫涉嫌婚外情及行兇,都是因為妻子收入高過丈夫這一個並未發現任何證據的原因。怎樣看這都是一則看圖作文的文章多於是新聞報道。

另外有一免費報章在報道此新聞時明明內文完全沒有提及死者二人的收入差距,卻不符內文地以「妻月薪多夫一倍 女尊男卑 悲劇伏線」為標題。[2]編輯的創作力豐富,但卻不符合新聞工作者應有的專業操守。

做記者最難學並最需要學的一項功課,就是承認有些事我們不一定會知道真正的原因,如果想知道案件的細節,還是等待更多的證據或警方發表的調查結果吧。

 

[1] 〈【夫婦墮樓】妻薪金高一倍 他人閒言恐傷感情 專家﹕婚前應討論〉,香港01,2017年9月4日。

[2] 〈妻月薪多夫一倍 女尊男卑 悲劇伏線〉,頭條日報,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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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9月7日

比對7月23日翠林男子墮樓新聞及報道自殺新聞的建議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7/2017

於2017年7月23日中午,有一名男子在將軍澳翠林邨墮樓,不同的報章對於這事件的報道手法都很不同,而更有報章的報道引起了評論。我們為此在網上媒體中找了有關的報道作為比較。我們於網上找到《星島日報》、《頭條日報》、《東方日報》、《蘋果日報》、《成報》、《文匯報》及《都市日報》對這事件作出報道。

《星島日報》〈情困男危站單位外花槽 飛墮簷篷亡〉所用的照片是打了格仔的男事主屍體及有兩名消防員拉起已打格的染血白布,男事主跌落在鐵線上的手未有打格。

《頭條日報》所用的題目和照片與《星島日報》所用的一樣,並加上一張遠距離看到地上的救生氣墊及一樓簷篷上數位紀律部隊人員及醫護人員在處理屍體的照片,和一張當事人曾攀爬及危坐的空花槽照片。兩則報道未有見當事人的樣貎,報道未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資料。

《東方日報》的報道〈翠林邨情困男危站窗邊 對峙1小時後墮下亡〉,清楚列出多張事主翻身墮樓跌至平台死亡的連環圖、只對跌落在簷篷上的屍體胸口作了打格處理,但其滲出血液的肢體清晰可見。該報道還附有十八秒短片,除了見到當事人在花槽攀爬的片段,也用連環圖相片配上了當事人墮樓趺落簷篷的巨大聲音,其影片最後的鏡頭亦由遠拉近至當事人,雖然影片已打了格,但其倒臥在簷篷、頭胸及膝部淌血、手舉高向上的動作仍可以清楚見到。此報道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網絡上,亦可找到《蘋果日報》兩篇有關事件的報道〈赤膊男翠林邨單位外攀爬 飛墮簷篷不治〉及〈情困男危坐墮樓不治〉。兩則新聞用同一段新聞影片,片段可見事主在花槽、窗外危險上下攀爬及危坐情況。片段亦有記錄跌落在簷篷的屍體,全身作了打格處理。前一則的文字及影片均有提供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後一則只在影片中提供。

《成報》〈31歲漢疑為情墮樓亡〉的簡短報道,未有列出相片;《都市日報》〈疑情困男爬出花槽 失足高處墮下亡〉報道則刊出了翠林邨樓宇的照片,兩則簡短新聞均未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文匯報》〈情困男危坐花槽句鐘跳樓亡〉附有紀律部隊人員在簷篷處理屍體(已蓋上白布)的相片,並列出了防止自殺求助熱線資料。

根據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在〈新媒體催化自殺「傳染效應」?〉一文指出有研究報告顯示自殺報道愈顯著,成群自殺出現的機會愈大。[1]另外,他亦指出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04年發表的《自殺新聞報導建議》中,亦提到美國專業新聞工作者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的工作操守第一條是「尋求真理、如實報導」(Seek truth and report it);第二條是「將傷害減至最低」(Minimize harm)。即是對傳媒專業的要求來說,「尋求真理、如實報導」的同時,恪守「將傷害減至最低」的原則亦同樣重要。

按世界衛生組織在2000年發出一份《自殺預防──供媒體工作者參考》[2]的資料亦列出了傳媒報道自殺新聞的原則及禁忌,如:應該只提供相關數據、指明死者除自殺外尚有出路、提供社會及社團救助機構的信息;亦不應該刊登死者照片、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法、切忌為自殺歸結為單一原因等。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網站[3]列出的《記者專業守則》、《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及《記協對處理自殺新聞的指引》可見以下幾個與報道自殺新聞有關的要點:

  1. 記者報道即使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亦不應侵擾他人的悲哀和不幸。
  2. 新聞從業員在處理新聞的時候,尤其是涉及暴力、性罪行、自殺等社會新聞,應避免淫褻、不雅或煽情。
  3. 記者在拍攝意外事件時,應顧及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盡量把對他們的心理影響及傷害減到最低。
  4. 攝影記者在拍攝過程中應該尊重被攝者的私隱。
  5. 新聞攝影工作者(包括攝影記者和圖片編輯)應謹慎處理血腥、暴力、噁心和色情圖片。使用時須考慮

           i) 對說明新聞事件的必要性;ii) 對社會的影響;iii) 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影響。

從上述列出的一些傳媒報道,讀者可以逐一再按進連結,親自細閱每篇報道的文字、用圖及短片,以了解及細思它們的報道方式,及比對上列三個機構給予傳媒的建議,有哪些部份它們做得好,有哪些它們應該要改善?

對於這宗自殺案件,每篇報道都指出當事人是為情所困而自殺,但可能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真實原因而自尋短見,媒體將之歸結為一個原因,對當事人及有關的人士都不太恰當。

另外,我們亦可以細思一下,自殺者跳樓的過程、其墮樓所發出的巨大聲響是否真的需要給讀者知道?我們可以想像到對當事人的家屬所造成的影響及傷害可以有多大?所謂的「新聞自由」或「公眾利益/知情權」是否可以作為傳媒的擋箭牌去報道新聞? 

既然知道鉅細無遺的報道自殺方式容易有機會做成「模仿」效應或所謂的自殺「傳染效應」(contagious effect)時,作為專業的新聞工作者,是否應該為免產生「模仿」效應,而作出一定程度的自我約制?即使是對點擊率十分渴求,我們亦寄望傳媒工作者不會犠牲對社會的責任及使命,亦尊重自殺事件中事主及其家屬,不應雪上加霜,讓人於網上任意重複瀏覽事主自殺的情況,實在會加添其家屬及親友的傷痛。

 

註:配圖為網上圖片

 


[1]傅景華,〈新媒體催化自殺「傳染效應」?〉,取自《端傳媒》,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321-opinion-fukingwah-newmedia/,2016年3月21日。

[2] 世界衛生組織精神健康部,〈自殺預防──供媒體工作者參考〉, 取自世界衞生組織網站:http://apps.who.int/iris/bitstream/10665/67604/10/WHO_MNH_MBD_00.2_chi.pdf,2000年。

[3] 香港記者協會,https://www.hkj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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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7月31日

網絡評論的殺傷力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5/04/2017

台灣網絡紅人谷阿莫,自2015年起於網上以「X分鐘看完電影 / 電視劇集」的系列短片出現後一直大受歡迎。因為他將兩、三個小時的電影,甚至幾十小時的劇集濃縮,剪輯成短短幾分鐘的片段,加上他獨特的評論風格,時而風趣、時而尖酸刻薄,娛樂性甚強,並上載於YouTube中讓網民可以免費觀看,在短時間中知道該電影/劇集的內容,省卻不少時間。網絡上有很多人會觀看,並以他的評論作參考,再考慮是否值得觀看或購買影碟。

 

而谷阿莫的短片,一直都存著有關版權的爭議,因為他的評論會把整部電影的片段濃縮,並完全劇透(透露劇情)。這幾天,有報導指他被片商控告,因多部影片經他重新剪輯及評論後,被形容得相當無聊,十分影響票房。更有報道指電影《腦漿炸裂少女》因為他的加工解說,直接取消院線上映計畫,事後連販售DVD版權、播映權等都受到嚴重影響。

 

然而,他被告侵權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從網路非法取得電影,再製作他的評論片段。他解釋他的短片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評論」、「研究」、「解說」、「教學」及「新聞報道」的情況下,便可以在沒有取得著作人授權同意的情況下,優先使用在網絡上找到已公開或任何人都可以免費自由下載的內容,而且他只是使用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的內容,絕對不會對原著造成任何利益的傷害。他亦辯稱沒有利用這些短片來賺錢,因此他覺得自己的影片絕對沒有問題。

 

我們相信發表有關電影的評論、研究、解說等的文章或片段,理應是可以合法使用相關片段;不過,如果透過非法下載的途徑取得,就另當別論。此外,電影公司作宣傳時往往會賣個關子,不會播放最精彩的片段,以吸引觀眾入場或購買,若評論員私下將最精彩的片斷放上網,的確有可能對電視公司的收入做成影響。而且,他雖然說沒有用短片來賺錢,但估計他兩年多以來透過YouTube播放率所收取的廣告費用,應該都不會少。所以,最終還是要看搜證及法院的最後裁決。

 

對於香港,現行法例下的版權豁免範圍,在適當的情況下包括了以下的目的:

(a) 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

(b) 評論時事

(c) 引用

(d) 聯線服務提供者暫時複製版權作品

(e) 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

(f) 教學

所以,作為香港的網民,如以電影公司公開的資料,創作類似谷阿莫的短片評論作品,理應不會被控告。

 

筆者曾經亦很喜歡看谷阿莫的電影評論片段,亦頗欣賞他一些的評論及看法。直至有一次,筆者偶然看到他對獲得奧斯卡最佳影片、導演、改編劇本三項提名和多倫多影展人民選擇獎的電影《抖室》的YouTube 短片:〈五分鐘看完88屆奧斯卡得獎電影《房間》〉,發現他的剪輯只是看劇情的表面,完全沒有說出電影的重點和精粹,對電影的評論亦是很一般,如果網民盡信他所說的內容,必然會認為不值得花時間去欣賞該電影了。(因為已花了五分鐘看完了,亦知道了橋段嘛!)

 

因著網絡的影響力愈來愈大,我們不能再說這是虛擬世界的內容,因為確實真的影響了真實世界,甚至殺錯良民,很多人相信了,決定就會被影響。YouTubers所說的畢竟也只是他們自己的看法,為了搞笑、賺多幾個點擊,他們所說的會不會是偏激了的看法或非事實的全部? 為了創作多一條短片,他們可會只是草草剪輯片段再加上一些搞笑內容就了事? 我們作為接收者,也可以從多方面去了解事件,否則,我們小則錯失了一部好電影,大則可能作出錯誤決定,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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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4月26日

悄然降臨的後真相時代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4/03/2017

2016年「後真相」(Post-truth)成為最叱吒風雲的詞語,其以王者之姿令歐美地區的政治翻天覆地,它的影響我們至今仍歷歷在目。然而,當你以為只是彼岸遠方受影響時,其實它亦已在我們身邊悄然降臨,在我們觸手可及的事上,都可瞥見其影響。

後真相年代的興起

如果「真相」就是經過追查後,發掘、揭露事件背後的真正原因、有關人物及始末,而傳媒的職責在於向公眾報道事件的真相,那麼他們更應該有其責任去把真相說出。

雖說有些記者很想把自己所相信的正義說出來,簡單地把黑白分得清楚,這做法卻可能忽略了重要的細節資料,影響了大眾理解事件。不過,我們仍相信不少具有專業操守的記者還會把自己知道的真相說出,而非顛倒是非,將假的說成真。

2016年,後真相這詞用得特別多,亦影響大家很深。在英國脫歐公投及美國總統大選中,有政客的言論誇張、罔顧事實,但仍然得到民眾支持,令「post-truth」的使用頻率較去年多20倍。[1]

由於大眾現時多以社交媒體作為接觸新聞的媒介,不同的網媒可以用不同的角度去解釋、論述及報道事件。網媒工作者的專業背景與傳統新聞業界可能有所不同,再加上部份大眾亦抗拒由權威人士及機構所提供的所謂「官方答案」及解釋,因而造成了「post-truth」的出現:大家傾向選擇相信自己認為是對的答案。

雄辯勝於事實?

上述提及關於英、美的事件,筆者先說英國脫歐公投一例。英國去年6月舉行全國公投,決定英國應當繼續留在歐洲聯盟內還是退出。國內的脫歐派及留歐派都在公投前用不同的論點去爭取人民的支持,當中就有脫歐組織The Vote Leave重複強調:「英國每週付3.5億英鎊給歐盟」。[2] 雖然英國統計局稱該說法為「潛在的誤導」並作澄清,[3]而且該說法亦未有被部份媒體使用,但The Vote Leave仍舊繼續使用。

當然,這種誤用的情況其後被廣泛報道,支持留歐的組織愈是指責他們誇大言論,其實就只會令這些數據和言論受關注的時間愈久,令坊間可以衍生各種說法,包括質疑制度和挑戰官方言論等。

而美國去年總統大選,候選人特朗普可以雄辯滔滔的指奧巴馬是ISIS的創立人,[4] 並長時間堅持奧巴馬不是在美國出生。[5] 這些聲稱雖然已被事實反駁,仍得到不少人的信任和支持。就算美國雜誌New Republic 早已評論特朗普是一個完全無視真相的胡扯者(Bullshitter),[6] 結果他仍得到比較多的選舉人票成為美國新任總統。

從以上例子可見後真相的影響力無遠弗屆,而且影響深遠,足以左右大局。

「回音廊」及「圍爐文化」

新聞來源於網上變得碎片化及無所不在,有時傳來一則短的消息,某些朋友又加上了另一些資料,無論是謊言、謠言或八卦的訊息,只要「夠爆」,均會在網絡中以高速流傳。謊話易在網上被廣泛分享,而大家閱讀網友間的分享文章,甚至比主流媒體的訊息還多。有多少人會停下來細思和查找當中的是與非,把訊息整理過才再發送出去?有時亦因著發文者或文章作者與自己政見相同,在文章未經查證的情況下就相信及轉傳,或是在社交網站中分享,甚至撰文揶揄一番。萬一有其他網友發出質疑,就可能會引起磨擦或衝突。

相信大家可能在網上都試過,為求和諧而把「應說出的真相」犠牲一次的經歷吧,正所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結果人們慢慢就變成只會聽到自己想聽到的聲音,亦只可容納與自己相同意見的出現,所謂的「回音廊」及「圍爐文化」也就慢慢形成。

感覺「正確」但可能忽略事實

或許你會以為後真相只能在政治範疇發揮影響力,但事實卻是它也早已在大眾的生活中施展渾身解數。在網絡上,各人的意見也就更眾說紛紜。或許當你覺得愈不明白時就愈想在網上找答案,但是不明來歷的資料卻能使大家「愈辯愈不明」。

就如注射疫苗一例,近年在網上流傳注射疫苗會導致自閉症,因而出現一些反疫苗訊息,令美國曾出現反疫苗運動,結果美國麻疹個案於2014年創了新高。因為麻疹病毒傳染力極高,感染後可引致其他併發症,如導致失聰甚至死亡,所以十分需要「群體免疫力」去抵抗,即近100%的疫苗接種率去預防疫症爆發。其實,那則在網上被大力宣傳的「疫苗導致自閉症」流言早已被撤回,但卻無法完全阻止反疫苗者在網絡繼續散播流言及恐慌。

若大家在網上輸入「疫苗」一詞,就會發現很多有關疫苗的陰謀論或為其平反的文章。但實在有多少網民具有足夠的知識去分辨文章內容的真確性?而且若再努力去找,也可以找到更多不同的說法。相信有不少人會依感覺來判斷,多於找專業醫生查詢;就算找醫生查詢,亦有人會挑戰西方醫學的「霸權」。

小心情緒被輕易挑動 

去年在網絡上瘋傳一篇「四人綜援家庭月入2.2萬元」的文章,當中更詳細列出數據,內容看似可信,但實為胡亂引述數字,而且作者亦在當中的訪問文字裡加鹽加醋,令網民看得無名火起!不過,即使其內容有誤導成份,但不少網民亦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就繼續轉載,引起「綜援養懶人」的誤解,同時亦對文中的女士造成極大誤會。

其實此文章原來早於2011年已在網絡上出現過,這類文章之所以能夠繼續流傳,是因為轉傳消息者利用中港矛盾的情緒,讓人加深對「新移民來港偷懶搶資源」的不滿,而且新版文章更加插了新移民作為主角,更易激起大家的情緒,從而群起分享轉載。

我們可以謙虛和按下情緒嗎?

網上出現這類文章,旨在挑動我們的情緒,使我們能被遊說、相信它及分享它,也使更多人接觸它,將之繼續傳播。相關媒體為可能是靠點擊率增加廣告收益或對該團體及其論述的支持度。雖然這些假資訊未能取代主流媒體,但也令網上的資訊變得真假難分。

面對這種狀況,在分享及轉發訊息前,我們可以靜下來先細看新聞或文章的來源。在不知道文章內容是否真實的情況下,暫時不要上傳文章,以免對閱讀者或被報道者造成負面影響。我們更可以繼續細心學習,了解該議題,以尋找更近真相的一步。

保持耐心、謙虛、包容、隨時聆聽各方訊息,並不罔下論斷,是洞察世情的適當態度。

 

[1] 「『post-truth』獲牛津字典選為2016年風雲詞彙」,《星島日報》,2016年11月16日,網址:http://www.singtaousa.com/960911/post-%E3%80%8Cpost-truth%E3%80%8D%E7%8D%B2%E7%89%9B%E6%B4%A5%E5%AD%97%E5%85%B8%E9%81%B8%E7%82%BA2016%E5%B9%B4%E9%A2%A8%E9%9B%B2%E8%A9%9E%E5%BD%99/?variant=zh-hk&fs=16

[2] Jon Henley, ‘Why Vote Leave's £350m weekly EU cost claim is wrong’, The Guardian, 10/6/2016, https://www.theguardian.com/politics/reality-check/2016/may/23/does-the-eu-really-cost-the-uk-350m-a-week

[3] “UK Statistics Authority statement on the use of official statistics on contributions to the European Union”, UK Statistics Authority, https://www.statisticsauthority.gov.uk/news/uk-statistics-authority-statement-on-the-use-of-official-statistics-on-contributions-to-the-european-union/

[4] Nick Corasaniti, “Donald Trump Calls Obama ‘Founder of ISIS’ and Says It Honors Him,” The New York Times, 10/8/2016, https://www.nytimes.com/2016/08/11/us/politics/trump-rally.html?_r=0

[5] Alan Rappepor, “Donald Trump Again Won’t Acknowledge Obama Was Born in U.S.”, The New York Times, 18/9/2016, https://www.nytimes.com/2016/09/16/us/politics/donald-trump-birther-obama.html

[6] Clancy Martin, “The Four Liars of the 2016 Election”, The New Republic, 25/4/2016, https://newrepublic.com/article/132964/four-liars-2016-election

 

突圍而出的KOL現象

鄧諾文 | Bravo Online 執行董事
14/03/2017

KOL (Key Opinion Leader) 這個詞彙今天在香港已傳遍各行各業,在保險業、金融業及美容業等通通都在尋找多人擁戴的KOL。坦白說,公司根本不重視KOL的人品如何,在商業世界,公司只在乎哪個KOL的影響力大,性價比高,能協助它們接觸到目標客戶群。

甚麼是KOL?

早期的KOL或叫Youtuber,最多是從電玩遊戲出身,比較多人認識的如「達哥」,現在從網絡到電視旅遊廣告都見到他的影蹤;後期一點的有「火雞姐」,她用反諷美容KOL的形式走紅,幾天時間便取得百萬點擊率。過去筆者在講座中或電台分享互聯網生態,許多聽眾十分好奇:為何他們會「走紅」? 

話語權下放促成KOL冒起

我們要先明白,今天已進入全民自媒體年代,即是代表全球互聯網科技加上社交媒體土壤下,話語權迅速從大台媒體轉移到每一位網民身上——只要你在某一個關鍵領域(Key Area)上,例如網絡遊戲、烹飪、旅遊及美容等有過人之處,而又願意拋頭露面在網絡目光下被評頭品足,最後又能聚集一群跟隨者(Follower)。事實上,過去從來沒有一個年代,你和我可以令自己迅速成為意見領袖。因為權力從前掌握在媒體身上;然而,步入自媒體年代,互聯網本身已開放了這種權力。

這肯定是一場社會革命,就像當年印刷技術剛普及的現象一樣,會讓社群產生不適應,甚至令許多行業沒落。不過,卻又會同時興起更多新興產業。在國內已新興一種叫「網紅孵化器」的產業,亦即是培育KOL的工廠,將有潛質的人打造成網紅,年收入從十萬到數千萬人民幣不等。

KOL不只是吹水

當社會上出現一窩蜂、人人想當KOL的現象,便會出現汰弱留強,意見領袖需要具備的質素要求也愈來愈高,因為網民會開始辨別哪些是真心話,哪些是虛偽宣傳廣告。與過去傳統明星時代相比,今天網民不相信權威,只認同專業,專業的意見領袖,加上擁有與跟隨者優質的互動能力,才能夠突圍而出。

活在當下,今日的世代對我們的智慧要求更高,有影響力不代表必然正確,讓我們花多一點時間行前多一步,小心查證真偽,就像我們經常收到許多WhatsApp轉發,當中孰真孰假,許多時候我們用常識(Common Sense)便可以判斷。如果真的不是你的專業範疇,不妨問問身邊的專家,互相增進知識。

 

傳媒業界歷經挑戰的一年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3/01/2017

紙媒經營仍然艱難 網媒發展節節上升

一年又過去,傳播媒界變化迅速,紙媒更遇著不少壓力:壹傳媒旗下的《Face》停刊與《壹週刊》重組;東方報業旗下的《太陽報》停刊;星島新聞集團旗下的《東TOUCH》停刊;新傳媒旗下《東方新地》、《新假期》及《新Monday》三雜誌合併;《南華早報》被阿里巴巴集團收購;網媒《香港01》又加入戰團出版週報…… 當中亦有不少傳媒機構因財政壓力而裁員的消息。

數位媒體急速成長,不少廣告轉投數位媒體,而新聞業界亦不約而同在網絡繼續發放新聞,再加上不少低成本運作的網媒於網絡發展,令網絡使用者漸漸養成於網絡和社交平台閱讀免費新聞,持續減少購買報章雜誌。在廣告及銷售收入皆減少的情況下,我們可預計紙媒所面對的壓力將會愈來愈沉重。

免費電視汰舊立新 節目品質仍受關注

而免費電視方面,亞視雖然停播,但卻新加入了港台電視及ViuTV,令香港市民多了選擇。另外,有電視台可能為了增加廣告收益,在綜合節目中植入廣告硬銷產品,令觀眾反感而被通訊局罰款。同時,有電視台勇於創新,加入優質劇集、旅遊節目,不過卻在晚間清談節目中折磨藝人取樂,因而被通訊局裁定違規,局方認為節目品味低劣、不雅及毫無意義,因而發出強烈勸諭,促請電視台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

同樣因著科技發展及新媒體湧現,人們多了電視以外的選擇,亦可能因著電視節目少了新鮮感和話題,以往一家人一同吃飯追電視劇的情況亦減少了。盼望在本年5月有線電視旗下的奇妙電視啟播後,能激發更多良性競爭,增加各電視台的創作力,為家庭帶來值得一同欣賞的高質素節目。

小心辨別網上資訊  並要努力保護私隱

而在多姿多彩的網絡中,筆者認為「辨別資訊真偽」及「保護私隱」這兩個題目特別值得我們留意。面對海量的文章及新聞資訊,我們必需要留意其來源,辨別真偽,亦以免被「標題黨」及內容農場的資訊混亂事實及真相(欲了解更多,可參閱本刊第25頁「網媒影響力不容小覷」一文)。

在保護私隱方面,現在不少應用程式、資料搜尋器、社交平台,甚至手機也在收集我們的個人資料數據,我們要小心盡可能不在社交媒體中主動提交個人資料,以及不胡亂下載來歷不明的應用程式,並選擇以匿名的方式搜尋資料,免得自己的電腦或手機內容被收集為大數據,讓陌生人對使用者的資料作出分析及歸類,或被使用為欺凌或網絡騙案的材料。

我們仍然捍衛大家在各傳播媒介中發聲的自由及空間,但在自由當中,我們認為仍要自律,並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受不良意識資訊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