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同性婚姻

修改婚姻定義是同志(LGBT)運動的重要里程。同性婚姻,就是修改婚姻的性別定義。過往曾有同運政客為了迴避宗教對修改婚姻法的反對,提出以世俗的民法,即沒有宗教儀式卻與婚姻相類似的法律,認可同性結合,稱為「民事結合」。

 

明光社從基督教觀點理解同性婚姻,認為性關係應限於一男一女的盟約之間,同性關係則是種種偏離創造秩序的性關係其中之一。對於沒有基督信仰的人而言,此觀點不必然被採納。

 

明光社亦著重論說公共理據。就如二人結婚不必然生育,但若社會中有人生育後代,政府所設立的婚姻制度,應有效確保兒童在連繫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的權利不受剝奪,以保障最弱小的人類,捍衛剛出生者的基本人權。與喪親或離婚等婚姻變異狀況不同,通過同性婚姻是一個刻意令到兒童失去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婚姻制度,從法律上確立兒童不須要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的連結,也暗示父、母角色可以互相取代,此制度有違人性和兒童福祉。

 

明光社歡迎與任何取態的人展開對話,深入探討更多關於修改婚姻定義的課題,你在此頁可以了解更多明光社對於民事結合、同性婚姻和婚姻的看法。

 

(包括基本資料、立場、問答)
(包括短片、小冊子)

勇敢並不一定等如對

02/07/2010

冰島日前誕生全球首名與同性伴侶結婚的國家領袖,女總理西于爾扎多蒂在該國同性婚姻法例生效第一日,便正式和女友結婚,為歐洲政要承認同志身份開創先河。有報章形容西于爾扎多蒂很有勇氣,無懼別人的眼光,勇於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有些人有一個很奇怪的邏輯,就是一個人只要有勇氣,敢於站出來表達一些與別不同的看法,甚至承認一些其他人未必認同的行為都應該表揚!

子女應否認識同性戀?

09/11/2009

 對於子女並非同性戀者的家長,他們大多不太強烈反對同性戀,但也沒有贊成。他們大多認為,成年人的性傾向較難改變,故也不排除有些人天生有同性戀傾向。但大部份都認為同性戀是出於心裡、環境以及家庭的問題,是以青少年期間灌輸正面的戀愛和婚姻觀實有必要。
 

避免混淆 暫解爭議

18/09/2009

政府於09年6月5日建議將《家庭暴力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令條例更清晰表達其保障範疇,就是具家庭關係及同居關係兩類人士,因此政府亦新增「同居關係」的定義,就是指「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兩名人士之間的關係」。
 
政府亦建議刪除最具爭議的釋義內容:「本條例適用於男女同居關係,猶如適用於婚姻一樣,而本條例中凡提述『配偶』、『婚姻』及『婚姻居所』之處,須據此解釋。」政府的修訂使條例變得名正言順,避免混淆及爭議,亦切合社會大眾的期望,一方面能解決同居人士之間的暴力問題,亦不會衝擊現時的婚姻及家庭制度。
 

關鍵字 同性婚姻

《家庭暴力條例》 FAQ

13/03/2009

Q1  :《家庭暴力條例》[1]的設立目的是甚麼?
 

名正言順話家暴

24/12/2008

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第189 章)的保障,引起一些宗教及教育界人士關注,民主黨亦決定讓黨員按良心投票,惹來張彩雲女士的批評,認為民主黨和香港社會走向無知和偏狹,並指摘明光社等團體展開連串以同志為對象的污衊和攻擊,以宗教信仰為理由,堅持同志要為他們的性取向受到懲罰,是宗教原教旨主義。張女士的說法正是近年同志團體慣用的手法,就是醜化不同意見人士,將問題的核心模糊化。

反對政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為同性婚姻大開綠燈 —— 明光社新聞稿

09/12/2008

明光社自九七年起一直關心社會的性文化及家庭倫理對下一代的影響,新一屆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天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建議,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本社曾兩次去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先生詢問有關修訂的原因。據政府及立法會文件資料顯示,現時的《家庭暴力條例》自一九八六年制定以來,一直只適用於有婚姻關係的人士,及有猶如婚姻關係的同居男女及他們的子女。
 

《家庭暴力條例》「新」「大」「改」

13/08/2008

今年6月,政府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將前配偶及前異性同居者加入條例的保障範疇,因此,同性戀團體及部份立法會議員要求將同性同居者亦納入保障範疇,由於修改需時,未能趕及今年完成,於是政府承諾明年會再次修訂家暴條例,將同性戀同居人士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
 

家暴條例明年暗渡陳倉

15/07/2008

 
政府於2008年5月中向立法會議員發出一份檔案,表示政府計劃於2009年再次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卻沒有清楚交代原因。這個決定與政府之前的立場相抵觸,因此,明光社就有關事件去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詢問政府為何突然改變立場。左面是政府覆信的主要內容:
 

關鍵字 同性婚姻

若有一天,「家庭」變成這樣……

26/06/2008

若有一天,在一個婚禮上,一對新人為對方戴上婚戒,互證婚盟,你以為他倆是一位新郎加一個新娘時,這假設可能已不再成立了。至少,在已實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及地方,一男一女的婚姻已不是定律…
 
若有一天,你看見一個小朋友在一個電視兒童節目上,歌頌他家的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時。請不要覺得奇怪,因為在同性戀運動的推動下,愈來愈多小朋友被同性戀伴侶養育,他們擁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為免誤會,為免被視為歧視,還是以「家長」代替「爸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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