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對話式社會行動

10/08/2016
對話式社會行動

沒發聲、不參與,社會不會自動變得理想。有人認為,用和理非非(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的協商方式不再能改變社會,轉而透過施行暴力來吸引大眾傳媒的目光,期望推翻現有制度。可是,人類文明中絕大多數的暴力都換來更大暴力。面對來自群眾或政權的暴力,人命就難於倖存。於是,當社會更珍惜(別人的)生命時,就得提倡非暴力的社會參與。

非暴力的社會行動,意味著每個人都放棄以暴力威迫、軍事鎮壓等形式操控別人。不單是尊重性命,更加強調理性對話和協商。想法迥異的群眾,透過真誠對話得到互相理解、反思、包容、妥協並尋求達至一些社會制度的共識。

從想法層面推動達至制訂社會政策,需要凝聚意見,讓社會大多數人都聽得明、想得透,而非進行社會分化或發洩式的謾罵。對話是針對事,不是針對個人。對話是凝聚立場相近的群眾,又是向沒有清楚認識或深入了解議題的公眾、立場不定的中間派人士解說並遊說,再向不同意見的人遊說,揭示對方的謬誤或矛盾論述。群眾間的對話,可以透過大規模的群眾活動,使問責的政權回應訴求,也可以是一些溫和的簽名行動、遊行。進一步靜坐、集會、絕食等,目標也是展開權力對等地反覆對話。

通識Lite

公民社會[1]的角色與重要性

政府制定政策,理應福為民開,不過有時政府根本不明民間疾苦,政策下來,非但不能解決問題,更會產生更多不必要的問題。是故公民社會作為巿民和政府的橋樑的角色,十分重要。

公民社會大多數以志願機構或者壓力團體的形式自居,多元的民間組織各有關注的議題,當關注範疇出現社會問題時,就會透過發起不同的運動表達意見。由於這些機構和團體接觸社區的層面較多,更認識、了解社區裡發生的事情,是故較「落地」,按巿民的真實需要,提出切中要害的意見。

不過近年有另一種以倡議為主導的團體,有自己特定的立場和議題設置,他們所研究的議題未必「落地」,更不一定為民表達意見,更多是一種政治立場,或是對社會理想願景的表達。

兩類組織所表達的意見或有不同,甚至表達意見的方式也不相同,但在公民社會中,我們同時需要這兩種組織,前者給我們具體的社會民生面向,後者給社會帶來更好的願景方向。

通識小秘訣

在討論議題時,千萬不要被不同群體的抗爭手法混淆視聽,例如部份本土派表達議題時,往往會有相對激烈的行動,但行動的激烈程度,與他們所表達的議題的激烈程度,沒有必然的關係。所以我們切忌以為「激進行動」就等於「激進議題」,有時我們很容易被所看到的影像,影響我們對一個議題的觀感。切記要將之分拆。

 


[1] 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是政府與私營企業以外的集體領域,圍繞共同的利益、目的和價值上的非強制性的集體行為,強調與國家的區隔,不掌握實體權力,不進入政府及國家。但關心社會事務,政府政策,表達意見甚至參與制定,對政府起制約及監督的作用。

 

 

更多相關文章,請閱《燭光網絡》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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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立法不能解決激進抗爭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01/12/2022

自從2019年,社會對用激進手段進行的抗爭,看法兩極。贊成的一方,認為抗爭者本來想用傳統寫信、簽名等方式表達意見,但完全沒有反應,所以才用較激烈的抗爭,而且只有激烈抗爭,社會才會感受到切膚之痛和需要,這樣才會帶來改變。但反對的一方認為,社會抗爭太激烈,影響民生的話,既不能得到社會支持,甚至倒過來會招人反感。

近月最出名的例子,莫過於環保團體Just Stop Oil的抗爭活動,整個暑假在英國不同的高速公路堵路,在政府機關建築物的外牆噴上漆油,甚至到博物館將罐頭湯潑在名畫上。當地警察單在今年10月就動員過萬警員去處理這團體的大大小小行動。由9月底的至整個10月,當地警方共作出677次拘捕行動,111人被告。

與真正的暴力抗爭不同,Just Stop Oil的做法並不真正破壞任何物件,例如他們倒罐頭湯的行動中,他們宣稱只會倒湯在有保護的名畫上,所以最後該畫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之後再加一句:「難道你重視名畫的安全,多過地球嗎?」[1]

環保團體做類似的行動,動機明顯,亦看出整個計劃在行動前有思前想後,他們說堵路只是為了給予大家機會去思考甚麼才是當前最重的議題云云。看上去理性,透過行動希望喚醒更多人回應,但實際上並不如此。曾經做過環保團體的發言人,但不喜歡這種抗爭手法的哲學系教授Rupert Read坦言,這種做法雖然能引起社會關注,但最後真的能成功動員的人口,可能只有百分之二。[2]

他認為透過這類激動抗爭,並不能帶來廣泛共識,只會令社會走向兩極,而且會持續失去支持者。實際上Just Stop Oil 的發言人也表示收到不少人的投訴信,要求他們就這些抗爭行為帶來的影響道歉,但他說機構不會這樣做,他說:「巿民絕對有權對我們的行為表達憤怒,但問題是為甚麼會憤怒?我們今日已經沒有時間再談如何提升大家的意識,我們需要行動。」[3]

公民社會或者壓力團體可能只從政策能否被有效倡議的角度去討論問題,但如果從政策制定的角度出發,很多人自然會問:堵路犯法嗎?淋湯到名畫上犯法嗎?答案是肯定的。在香港可能大家今日會想到用國安法處理相關問題,但在英國,他們本身就有法例處理公路的破壞行動,也有法例處理破壞名畫的行為。這些行為違法,參與抗爭的人也知道,也有準備會上法庭。當然,他們一樣會用盡法庭給予他們的人權和自由去爭取和抗辯,所以一樣會籌錢打官司。

同時,社會亦質疑現時的法例會否令警察難以執法?英國本身強調人權自由,集會、示威、言論自由均受到社會重視和保障,但激進示威者透過破壞社會秩序,企圖喚起巿民關注他們所關注的議題,這方法合法嗎?根據BBC的報道,理論上堵路、破壞物件本身就犯法,某些行為例如拉人鏈入馬路,就未有法例明確禁止,即使警察有法可依,但該法例未有針對示威者這類行為,也沒有特別的指引,因此警察執法確有難度。[4]

為此,英國政府正審議公共秩序草案(Public Order Bill),規管有關的行為,例如堵路、人鏈、干擾公共設施的使用等,又加強警察截停搜查的權力,有關法例當然被一些支持透過遊行示威表達意見的機構所反對,[5] 認為這些做法侵犯巿民的基本人權和表達意見的自由,要求取消有關的立法,但當社會日常運作受到影響,高速公路,甚至電力可以被干擾時,有沒有法例可以快速令社會回復正常,也是很重要的一個討論點。

從社會抗爭的角度來說,激進抗爭這種做法和武俠小說裡的七傷拳一樣,雖然可以達到行動者想要的效果,但同時會令自己受傷。健康的公民社會本來就應該聆聽巿民和壓力團體的想法,透過社會一起參與討論協商,謀求解決的方法,而不是透過破壞來企圖令對方就範。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爭,當中部份方法的確有爭議,這些方法應該要在必要情況下,並獲得社會較大共識才可以使用。同時,英國政府理應反思,透過增加警權去「管制」社會抗爭者,實際上未有解決他們本來所提出的議題,正如Rupert Read所言,這些做法只會令社會更加兩極化,而不會有機會成功回到會議桌,尋求解決的方法。

暴力是怎樣煉成的?

蔡志森 | 明光社 總幹事
03/05/2016

人生是由無數的抉擇漸漸塑造而成,一個人若漸漸變成自己曾經討厭和鄙視的人一樣,將自己原來討厭和鄙視的行為正常化,由策略變成了習慣和個性,當有一日驀然回首,情何以堪!

莎士比亞的名著《哈姆雷特》(或譯《王子復仇記》)最為人熟悉的對白就是:“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抉擇往往令人迷茫,究竟生存還是毀滅?一件事做還是不做?而做了之後會有甚麼後果?往往不是由個人的意志和主觀願望所決定。好心做壞事、演變成出乎意料之外結局的事例,隨著年歲的增長,大家必定會有愈來愈深的體會,而對於人生閱歷尚少的年青人來說,歷史是一面很重要的鏡,讓我們看到人生其實會有許許多多的誤判。

過去幾十年,香港人一直引以為傲的是我們的非暴力和平抗爭,八九六四的百萬人和零三七一的五十萬人上街,秩序井然,群眾在烈日當空下仍然十分忍讓,沒有破壞任何公物,更沒有趁火打劫,連垃圾亦自行清理。當然,從功利主義的角度,有人認為這些非暴力抗爭運動沒有實質的成效,不能即時改變不公平的現況,甚至縱容了制度的暴力,因此,已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要以適當的武力反抗,若果當權者冥頑不靈,更應該將武力升級,勇武抗爭。

暴力能真正止住暴力,還是引發更多暴力,甚至令自己變成自己曾經討厭的暴徒/暴君呢?我們在擲出第一塊磚頭,或令無辜者流第一滴血的時候能夠肯定嗎?我們當然有權選擇成為烈士,為自己所信奉的理想和宗教而犧牲,但我們有權決定其他人亦要為此而「被犧牲」嗎?我們能否為了自己根本不能準確預測的結果而不擇手段呢?

當香港社會的整體氣氛愈來愈暴戾,在網上和真實世界、在個人生活和公共空間皆愈來愈暴力的當下,今期《燭光網絡》會與大家一起從不同角度反思有關暴力與非暴力的問題,希望大家無論作出何種抉擇之前能首先撫心自問,暴力是怎樣煉成的呢?我們希望自己、甚或我們的下一代成為一個怎樣的人?

論一非三暴──抗爭者與執法者的觀點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3/05/2016
一非三暴

近年政府的施政愈見忽視民意,社經制度偏袒富者而壓制弱勢,人人彷彿都置身於制度暴力之下。港人抗爭向來以溫和見稱,但面對難以突破的社會矛盾,有人以進一步的非暴力抗爭(如佔領行動),以突顯制度不義,冀喚起群眾改變現況。也有人判斷溫和或非暴力抗爭不再奏效,抗爭中的肢體暴力愈演愈烈;警察的鎮壓暴力同樣升級。在暴力的漩渦裡,誰是「始作俑者」?有時難以判斷「有雞先定有蛋先」,在初二凌晨旺角事件,血流披面的,有抗爭者,也有執法者。

一位抗爭者的視點

「我無辦法用聖經支持或否定暴力,但我可以用聖經去支持我抗爭」,被警方以暴動罪起訴,後獲控方撤銷控罪的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一直站在抗爭前線。

他未曾放棄非暴力抗爭。「戴耀庭的(非暴力抗爭)比較排拒行動,我們則採取直接行動,好激進,但同掟嘢有距離。」他認為直接行動與暴力的根本分別,在於背後理念是針對癱瘓社會運作,或帶來動盪,從而換取政治角力,威迫政府妥協,而不以主動傷害他人身體作目標。衝擊的對象多是地點(如:公民廣場、立法會玻璃門),「現在的制度暴力,足以令人們抗爭推翻它。」林淳軒徐徐細數,「議員沒法推動實質議案,功能組別千秋萬世地佔據議席……衣食住行都在地產霸權手上……一定要讀上大學……」抗爭背後,是期望改變文化和生活質素。

「非暴力的『終極想像』(佔領)被集體見證失敗,制度暴力依然存在,自然有人想用暴力抗爭。」林淳軒分析佔領運動落幕後,對非暴力抗爭的無力感相應飆升,繼而出現暴力抗爭以抗衡制度暴力。然而,暴力是焦土化,非最好方法。林淳軒認為「即使有軍火,700萬人也打不贏13億人,最後都靠西方政權施壓、或等中共自爆……」其實非暴力抗爭仍有未踏足的路。「例如阻塞彌敦道,再移到紅隧;或者三罷(罷工、罷課、罷市)。」

「今次好似好小事,雙方都不用過份武力便可以解決,但到最後都有人衝、掟嘢就很奇怪。」林淳軒回想初二凌晨旺角事件,印象中很多人並無抗爭的預備,反而是對警察「有啖氣」,進而雙方行動升級。「責任都要落到警察頭上,因為他們絕對有權力協助示威順利,他們反而站在示威者的對立面。」林直言與警察對立,不會成為朋友。「警察是自願執行任務,有自由意志地使用暴力,他們可以選擇不打頭。」武力演變,林認為最終都是警察的責任。

一位執法者的視點

「我好buy(擁護)非暴力抗爭,抗命後服法的想法。」八十後督察阿偉(化名),在佔領運動、光復行動、初二凌晨旺角事件中都有參與警察行動。他討厭暴力抗爭,是因為它自私地危害他人的財物與人身安全;相對地,非暴力在挑戰法律後自首服法,令他覺得有感染力和說服力。

執法者也支持抗爭?因為很多「打工仔」跟阿偉一樣,活在制度暴力之下,「工時長、身體七勞八傷仍要工作;樓價貴,最後都是向有財有勢的集團供款。」他形容制度暴力就是當權者維護既得利益,從而對某些族類歧視或鎮壓。他以東北發展為例,吳亮星聯同建制派粗暴通過撥款,高鐵追加撥款亦類似。「某程度上,他們都鑽灰色地帶的空子,令議事結果看似符合制度。但議會組成本身卻非常暴力──選舉模式、立法會產生,都維護建制利益,壓制他人。」

有些情況下,阿偉能夠接受到暴力抗爭。「若果政權腐敗到草菅人命,連家裡最後一包養妻活兒的米,都給有權勢的人搶走,說不定我也會跟他們死過。」但他看仍有更溫和方法爭取,比剎那間的衝突效果更持久和深遠。他設問:「抗爭者有心改變社會,為何不加入制度令它『冇咁暴力』?好似佔中後有新人參政,我欣賞他們抗爭之餘,參政製造改變。」阿偉相信,人夠多,效果就會出來。

警察往往成為衝突中的高牆。「理論上警察要協調示威,但光復行動是要趕走自由行,警察卻很難協助示威者干預其他人在公眾地方出入的自由。當要分隔兩班群眾時,警察就成為衝擊對象。」

「警察與示威者的武裝始終不太對等。我認為可以唔打頭,如果我在前線,有能力都不打頭。在混亂中固然難免有意外。」有警察在執勤中被打,阿偉感到憤怒,但也甘心承受。「警察有權力上的優勢,七子事件確實帶來濫權形象,所以我理解仇警的心態。但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因此我期望司法制度有合理的裁決,不偏幫執法者。而市民都應該信任司法制度。每日在法庭上,我實在地見證律政與司法部門對舉證的要求非常嚴謹,有些情況我覺得是放生罪犯,但的確保障了嫌疑犯的基本權利。」

要突破「以暴易暴」的漩渦,阿偉認為契機在於抗爭者與執法者都要自省,;更在於特首梁振英和立法會議員的自省。

抗爭與和平

李耀坤博士 | 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副教授
03/05/2016

因著對六七暴動的負面經驗,香港人素來對暴力行動十分抗拒。過往就算是大型如50萬人上街的民眾運動,仍然和平有序得連一扇玻璃窗也沒有打破,令國際社會嘖嘖稱奇。在這樣的背景下,年初二的旺角警民衝突事件就顯得格外矚目。它揭示自雨傘運動以來,存在於香港社會中的矛盾正深刻地改變,甚至重塑這城的文化。對信仰群體而言, 事件引發弟兄姊妹廣泛討論一個過去甚少關注的課題--信仰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容許以暴力進行抗爭?

毫無疑問,基督信仰對暴力的使用是相當謹慎,甚至忌諱。暴力既不存在於原初的創造秩序之中,而歷史的終局也沒有它的位置。在舊約中,那些恃著自己的權勢和財力去行強暴的人,正是上帝審判的對象。並且,先知宣告,終有一天上帝要把刀槍變成犁耙。到了新約,耶穌基督更是以和平之君身份臨到受造世界,憐憫軟弱、困苦流離的百姓;但對逼害祂的人,卻以犧牲自己來勝過暴力和邪惡。對信仰群體來說,和平不再是高不可攀的理想,而是對基督主權的確認和順服。

然而,在和平的大前提下,教會對抵抗欺壓、維護社會公義的手法卻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方面,有人認為耶穌以十架成就救恩,這表明上帝選擇以非暴力形式來審判地上的不義。這絕非偶發或處境性的選擇,而是對置身任何處境中的教會都同樣具規範性的行動準則。如此,他們相信只有非暴力行動才能與順服基督一致,並願意為堅持此原則而受苦犧牲。持這立場的人強調,非暴力並不是社會運動的策略,而是一種生命形態,見證上帝主權的真實。

另一方面,有人則認為十架雖然重要,但卻不能把基督豐富的教導和行動都收攝於十架之下。在尚待得贖的世界中,人們仍然面對各種罪惡的傷害,為著履行愛鄰舍的誡命,信徒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使用暴力,以維護或爭取地上暫時的公正和平。換言之,持這立場的人雖然不絕然排除使用暴力的可能,但卻把它嚴格規限於保護弱小、糾正錯誤(right the wrong)的行動,並且行動者自己也要面對上帝公義的審判。

即或是第二種立場,使用武力的人仍然必須面對一系列重要的原則。其一是行動只能為著糾正重大清晰的錯誤,行動者需要清楚交代干犯者的罪行、受害者的傷害、對公正秩序的破壞;在過程中,要捍衛所有人(包括敵人)的公正;並且當錯誤得到處理後,即停止行動。其二是行動者要顯明其代表性,行動不是出於私怨,而是代表受害者維護共善,並旨在為社群締造更和平有法理的管治。其三是動武必須是最後手段,暴力帶來嚴重的破壞和大量後續的難題,只有當其他非暴力方案皆告失敗才可考慮使用武力。其四是辨別原則,要刻意區分干犯者與無辜者,不能傷害無辜者和破壞他們的物品,不能攻擊學校、醫院、住宅區等;又基於愛仇敵的教導,應盡可能採取最低傷害程度的制伏手段,並且當戰鬥人員被制伏後,也不能肆意凌辱傷害對方。其五是行動手段要合乎比例,行動最終目的不是勝利,而是為社群重新締造公正和平,手段不應破壞至社會無法回復和平有序。

無論有多逼不得已的理由,信仰始終視使用暴力為一個充滿悲愴的抉擇。當一個社會需要煞有介事地考慮暴力抗爭時,其實已是一件可悲的事。政治權柄從來不僅是力量而已,它需要大眾甘願配合才能運作。如果當權者經常要以武力對付社會中為數不少的成員來維持管治,其實已反映它的權柄正在衰減。這是政治上出問題,武力不但解決不了,還會進一步加劇矛盾。另一方面,抗爭意味著行動不是一時之憤,而是持續的政治訴求。政治行動不是私下格鬥,而是希望透過行動喚起大眾維護共善,認受行動者所作的正是代表他們撥亂反正。抗爭者與當權者真正的角力,其實在於誰更能獲得大眾的合作與認同。惟願上主公義與憐憫的旨意,成就在今日波譎雲詭的政局之中。
 

記者是不甘寂寞還是被逼上梁山?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9/03/2015

於雨傘運動期間,市民透過新舊媒體得知最新資訊,加上公民記者湧現,記者報道的中立性屢受質疑。為了探討此現象,明光社及香港傳媒教育協會於2015年1月16日假中聖書院禮堂合辦「雨傘運動的媒體操守」座談會,當天約有30多人出席。

有人指記者在報道雨傘運動的手法是「不甘寂寞」——很想達個人政見;也有人認為記者是被人「逼上梁山」——因為稿件被上司大幅度修改而在新媒體另闢表達空間。座談會嘉賓除了探討此情況,同時也討論了傳媒立場與公信力的關係。

至於在新舊媒體角色一事上,嘉賓也同意公民記者其實不是專業記者,但能與主流傳媒作出互補。而要解決現時媒體出現的問題,有學者認為「就要解決社會的問題。」

 

蔡志森:記者需學習成為旁觀者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首先以前記者身份,提出關於現時傳媒有否規範的疑問。他認為現時一些記者不甘寂寞,「想把自己理念及看法,透過報道說出來。」此外,他亦認為雨傘運動看到不同世代的撕裂,包括兩代如何看記者的角色。「參與社會行動的記者以往不會用記者身份,但現在卻高調參加。」

他更質疑記者應否在現場隨時變身,使用記者證作為「免死金牌」。對於先前有報道指有團體派出200名成員於運動化身成為公民記者,蔡亦質疑是否人數愈多就愈好,「還是愈多愈混亂」。他建議記者要學習成為球證,在旁觀看,而不是夾在衝突中間,甚至像參與者投入於運動中。

 

岑倚蘭:佩服記者行家無懼風雨採訪       

香港記者協會(下稱記協)主席岑倚蘭(岑倚)佩服很多行家於79日無懼風雨及挑戰。她指出運動期間最少有32名記者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甚至「記協亦曾被人衝上門口抗議。」此外,有記者當時被上司要求拍攝金鐘混亂場面,可是現場根本並不混亂,他更拍得佔領者開路讓救護車駛入現場。他將此情況撰寫出來,但標題卻被改成佔領者妨礙救護車前行。岑倚蘭指出,「當如實報道不被刊登時,唯有下班後去成為網絡媒體義工,去平衡心理。」

另外,她指很難定義公民記者是否記者,但不認同「穿著印有Press字樣的背心去充當佔領運動的義工」。她並不否認公民記者的重要性,但這些報道及資料如何使用,就是媒體要小心處理的問題。在承認記者身份及發記者證方面,記協背負很大責任,因記協記者證「可申請國際記者證,警方亦認可」,故要非常小心。

 

陳珏明:我就是被逼上梁山的一位

852郵報記者陳珏明(珏明)於雨傘運動期間採訪時,提醒自己不要與警察「開火」,可是現實卻是「偏偏不斷開火」。

他曾被無理拒絕進入封鎖線後採訪,並被警察帶離現場。有指現時記者不甘寂寞,他指「我更覺得是被逼上梁山」。他指記者的報道與事實不符或被扭曲,唯有選擇在互聯網上發表。

他坦言自己十分支持這場運動,但他為了保持中立性,故堅持不掛上黃絲帶,甚至下班也不會帶,「就是為了精確的報道」。他會提醒同事「不要覺得喊口號沒問題」,因為這會令人覺得有失中立性。他坦言現時記者要成為球證愈來愈難,「因現場不是對等的比賽,警察比市民有更大權力,很難稱為中立比賽。」

 

蘇鑰機:新媒體影響漸大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蘇鑰機教授透過其研究,指出於一般情況下,有接近一半受訪者仍是最常收看免費電視新聞,其次是閱讀收費報章。而愈年輕及教育程度愈高的受訪者,使用社交媒體會愈多。蘇指出「社交媒體對雨傘運動的參與者很重要」,他比較蘋果日報、明報及香港獨立媒體網,發現於雨傘運動前後,明報facebook專頁的被like數目升逾十倍。

而這段期間透過facebook發放的報道,有九成是與佔領運動有關。蘇認為傳統媒體仍是很重要,但社交媒體能夠讓人「知道、分享,更可以留言」,人的參與及表達感較強,能與傳統媒體互補。

 

傳媒中立的迷思

至於在傳媒是否需要中立一事上,岑倚蘭指於運動期間有人提議記者杯葛某團體的活動,「隱含對這種為中立而中立的傳媒老闆抗議」。然而她卻認為持多元化意見的傳媒,可以讓市民有更多選擇。

珏明則認為「對暴力也是有立場,有價值判斷,但不會覺得有問題。」他指記者要呈現真相予市民知道,即使現場直播,也可以是偏頗。蔡志森則認為傳媒可以有立場,但意見應於社論內發表,不應混入報道中。「我們期望警察專業,為何不能期望記者也是專業?」

有台下觀眾指傳媒使用社交媒體快速發放消息,岑倚蘭觀察到不少記者於自己社交網站掛上黃絲帶,表達自己的立場,然而「外國記者是有手冊嚴格限制政治立場表達」,但香港記者則不斷表態,甚至穿著記者背心成為雨傘運動義工,是會影響公信力的。

 

記者的使命何在?

有觀眾問及記者使命,岑倚蘭指上一代是「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對現時媒體偏頗甚至「自我閹割」感到失望。蘇鑰機則指於學理上記者有兩大角色,其一是提倡中立,另一種是參與性較高,提倡公義。蘇認為兩種記者的比例與社會情況有關,參與式記者較多,代表社會有問題。「要解決記者出現的問題,就要解決社會的問題。」

縱然雨傘運動已告落幕,但由之引起的新舊媒體的發展與爭議將仍然繼續。這個座談會只是一個開始,我們冀盼日後能再進深探討此課題。
 

雨傘運動張開抗爭新一頁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20/11/2014

商討經年的佔領中環行動終於在9月28日零晨打響了抗命時代的第一炮,在警方87枚「催淚彈」和大量近距離胡椒噴霧的鎮壓下,這場民主運動被西方媒體冠上「雨傘革命」的名號。這場持續多日的抗爭行動和過往有著顯著分別,例如沒有明顯及全面的領導者、新媒體的充份配合、新式的文宣攻防戰、游擊戰略運用等等,堪稱揭開香港社會運動新的一頁。

 

雨傘運動非革命

西方媒體將這場抗爭運動命名為「雨傘革命」(Umbrella Revolution) ,甚至中國的國家領導人亦稱之為「顏色革命」。不過,中大社工系副教授黃洪卻在10月3日連同一批學者聯署指出稱這場運動為「雨傘革命」並不準確,應改為「雨傘運動」,以避免刺激中共神經。[1]

誠然,「革命」和「運動」在本質上並不相同,前者通常是帶有武力成份,旨在推翻現有政權的統治,帶來政權和社會的變革;後者則是由一群有共同意識的人透過群眾運動在建制外改變社會。事實上,發起運動的組織者,即學聯、學民思潮,以至佔中三子一直不斷強調,這只是一場公民不合作運動,而不是革命,並非要推翻任何政權或搞港獨。

 

新的運動模式──人人都是領導人

筆者在第96期《燭光網絡》中曾撰文探討新和舊兩種社會行動手法,事隔半年後的今日,我們可以從今次的雨傘運動更深刻地體會到抗爭模式的轉變。舊社會行動的手法重視事前的策劃,有明確的目標及組織者,假如在意見上有分歧的話都會盡量在事前解決。[2] 這種傳統的方法可見於佔中的預備過程上:設下多次的商討日、有主要組織者,以及大家要同意目標然後才簽字參與。

不過,當928警方暴力鎮壓後,形勢逼使佔中運動提前啟動,筆者卻見到新的社會行動手法已應用在這場運動上。新社會運動重視參與者的「主體性」,每個人在行動中有自已的角色,自己作決定,而非純粹的「被領導」。[3] 在這場運動上,學聯、學民思潮及佔中三子本來是運動發起人,號召群眾到金鐘集會,並負責與當權者談判。不過,事態發展下去卻是每一個參與運動的人都變成運動的主體,並不會服從單一的領導。例如,10月12日當學聯代表到旺角佔領區希望與參與者商討未來方向時,卻受到參與者冷待,並指旺角不需要大會。[4]

在不少個別的佔領行動上亦反映出那是由下而上,沒有領導的運動。社運老手梁國雄議員在整個運動上多次向參與者作出呼籲,例如勸喻參與者不要堵塞特首辦外的道路;勸喻參與者不要作快閃式的堵路行動。可是,大多數的呼籲都不得要領,一些群眾的創意自發行動已超越從上而下領導模式的傳統手法。

 

新的運動模式—新媒體的運用

這種新抗爭模式同時亦顯示了新媒體的充份運用,減少對傳統媒體的依賴。過往有關社會的消息一向是經主流傳媒獲取。不過,不少人因為對主流傳媒已失去信心,轉而將吸取資訊的重心放在新媒體上,例如facebook、網上報章等等。在人人都是記者的情況下,參與運動的人直接將當時的影像在互聯網上發放,讓公眾對運動的認知不再局限於主流媒體。

同時間,新媒體亦被應用在動員方面。除了幾個重要佔領區,市區不斷發生佔領行動,例如一度佔領尖沙咀廣東道的行動就是在網上作宣傳,然後群眾自發參與。而且新媒體亦已不再局限於電腦前,隨著智能手機和即時通訊軟件的發展和整合,社運人士興起以Telegram和FireChat作動員及調配物資的工具,使游擊戰術得以成功。

基於對傳統媒體的不信任或質疑,新媒體亦應用在反宣傳的「消毒」上,例如當有人指控運動對經濟及社會造成多大的影響,又或是參與者的違法行動等報道推出,網上就有人追查消息的真偽與詳情等等,然後再整理,並以較簡單易明的圖片及精簡的描述,讓公眾從另一個角度了解事件。

不過,這種新媒體的操作就如錢幣的兩面,有利有弊。好處是消息確實比以往較易掌握,但同時卻導致謠言滿天飛。928當日的資訊經即時通訊的語音訊息發放,廣傳四方,但同時卻真偽難分,例如當日有訊息指警方將會開槍、發放音波炮等鎮壓,又有訊息指會出動解放軍,最誇張的一個訊息甚至說出動高達和死光等等。稍一不慎,可能就會受謠言誤導。

 

社會的撕裂

這場運動曠日持久,不少家庭、朋友、以至信徒群體都因對事件有不同的意見和評價而出現撕裂的情況,輕則Unfriend、離開群組,重則互相對罵反目。盼望在這場運動中,我們都能得到復和的機會,讓社會上不同持分者都能明白對方的想法和自己的限制,讓民主政制在香港得到落實,社會回復和諧。

 

撕裂有時,縫補有時,靜默有時,言語有時。  傳道書3:7

 


[1] 〈學者籲改稱「雨傘革命」為「雨傘運動〉,BBC中文網,2014年10月3日,網址: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4/10/141003_hongkong_umbrella-revolution

[2] 藍俊文,〈新舊社會行動 冷靜與熱情之間〉,《燭光網絡》第96期。

[3] 同上

[4] 〈學聯到旺角舉行座談會被喝倒采〉,now新聞,2014年10月12日,網址: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14785
 

 

信徒參與社會運動 從行動實踐信仰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8/05/2014

一場社會行動,由預備到行動再到事後跟進工作,要靠賴不同人士的參與。參與程度因人而異,有人負責全職籌劃,亦有人受感動而自發走出來。文中幾位基督徒在形形色色的社會行動中擔當不同角色,他們在參與當中的經歷、感受,以及對未來的計劃,或許讓我們更知道社會行動的真實面貌,並給那些正準備參與的信徒參考。

何偉航 (Stanley) (職工盟教育斡事)

去年碼頭工人罷工事件,Stanley多次於傳媒前發言;當他退在鏡頭背後,更有無盡的工作等著他,無論是組織工人、與工會代表商議下一步行動。他那時要在勞工處、碼頭村及不同受訪地點出出入入。他坦言當時休息嚴重不足,而工潮結束後,大家本以為Stanley能稍稍休息的,豈料他卻表示:「我也有很多事後工作要做,既要與工友保持聯繫,亦要繼續跟進工友情況,以防被秋後算帳,更要往外國進行交流分享……」
 
回看整個工潮,他一開始想到的就是一個「累」字,當中更是心靈的累「因為要向公眾發言,每次都要給人一個有自信的印象,對我來說是很累的」。另外,在工潮期間資方的反應亦令他感到憤怒,而這亦是他縱使累極仍堅持的動力。幸好,在身心靈透支的同時他亦感到無比溫暖,因為不同的人在這時間給予他支持。有朋友及弟兄姊妹到場支持,有家人窩心的湯水供應,更有市民在背後鼓勵,樂於參與這個抗爭中。基於這些支持,Stanley覺得更不可讓他們失望。
 
Stanley全職投入工會工作,是希望能支持弱勢,照顧受剝削的人。信仰是他參與現時工作的基本動力,「我們不應該只做星期日的基督徒」,只見他雙眼炯炯有神,語氣十分堅定。他樂見現時有更多基督徒關心社會,尤其民主議題。他表示以往信徒亦重視基層,例如他現時工作的機構職工盟前身就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希望將來有更多人能更關心基層苦況。
 
他提醒推動社會運動並不是一兩次的事,更大可能是「需要一代人去做的,例如最低工資也爭取了十多年才成事」。他看見這幾年開始有新力軍加入社運,他亦開始致力於教育及培訓工作。他希望令更多人認同社會運動是「值得搞」,他亦會在其中傳授經驗,始終整個運動不能「因為少了任何一個人而不成事」。

林淳軒 (Lamson) (學民思潮成員)

Lamson是一名大專生,也可算是新一代的社運人。他曾參與不少街站、集會及遊 行,其中以推動反國民教育為主。年紀輕輕的他願意參與其中,原因可追溯至2011年,他透過facebook及政府的消息而對國民教育事件已有一定認識, 「有一次團契團友黃之鋒叫我參與街站,便開始參與其中。」雖然身邊的人對他的行動有正面反應,但他卻發現他們不太理會及參與。「即使支持的也是中年居多, 青少年卻沒有回應,我轉載有關反國教的文章,也沒有多少人like。」他不明白為何那麼切身的話題,不少人竟然漠不關心。
 
於2012年 9月7日的12萬人聚集政總行動,可算是反國教的高峰,但往後有關集會卻未能聚集到他們,Lamson感覺「未如理想」。反國教事件已暫告一段 落,Lamson現時把焦點放在政制改革上。他認為「這始終是社會的問題癥結,只有改革,才能令人民有否決權,逼使政府改變。」
 
樂於溝通的他,現時正負責帶領新人參與社會運動,他亦覺得這是自己的專長。但對於未來,他卻另有所望,「希望自己成為一扇門,讓教會更投身社會行動。」Lamson希望更多信徒能學像基督,作好見證,於社會勇敢發聲。

李健勤 (阿勤) (選舉委員會委員 (社會福利界))

阿勤本身於大學時代修讀社工系,在外人看,他本應成為社工,不過最後卻於學習時看到另一方向:「除了個人輔導可幫助人外,改變社會政策也是一種方法。」,然後他便毅然投身政黨。曾當過區議員,現在擔任議員助理的阿勤,大部份時間都在組織一些受影響人士,「聯繫傳媒及政府官員,讓他們的訴求得到關注。」其中令阿勤較感到難忘的,就是協助一群因金融風暴而導致「負資產」的市民,申請入住公屋。「由於這群人曾經購買居屋,故未能符合資格,但在不斷的爭取下,政府最終願意作出讓步。」然而,他亦坦承政策改變並不容易,改變亦不一定出現。
 
當被問及未來方向時,他透露自己沒有具體計劃。「有些人認為他們會成為區議員,甚至立法會議員,但其實是往往不能確定的。」基於種種不穩定因素,他卻選擇堅持,因為他深信政治影響生活,畢竟「空氣、水亦可以與政治有關係。」在這不公義的社會中,他希望能有多一把聲音於這裡表達出來。猶幸阿勤身邊的人也鼓勵他繼續走下去,例如他的社工同學現在也說,他是「吃這行飯」的了;一些教會朋友亦曾擔任義工支持他的工作。面對前路的不確定,他亦坦言難以擔心太多,祈求上帝繼續一步步的為他開路。

Gigi (平信徒)

Gigi一向對政治不太敏感,卻由一個基督教團體所辦的營會令她改變。「該次營會有提及公義,令我醒覺到不能對社會不公坐視不理,而且更要站出來表達看法。」而劉曉波及李旺陽事件亦令她感受到不公義,故當她的傳道人邀請她參與七一遊行時,她便一口答允。
 
於遊行當日,她並沒有因喧鬧的環境而亢奮,而是處處留意及聆聽「那些口號是否與大會,甚至自己的目標相同呢?」然後她發現,要在一時三刻判斷,實在不容易。例如她支持爭取普選,但種種的普選方案,她卻未能分得清楚,「最後整個遊行也沒有跟著喊口號。」另外,她亦看到遊行中有不少衝突,當中也有些遊行人士提出無理要求,這些都在傳媒中不能讓她看得清楚的。
 
遊行過後,Gigi開始更多留意新聞,並學習批判思考,不會妄下判斷。她亦開始在facebook及朋友聚會中分享對時事的看法。即使家人對於她該次的參與曾經有一點微言,但她表示若將來如有她認同的主題,便會再次參加,她更期望將來能夠以文字向政府表達意見。
 

從對話到抗爭 — 淺談社會行動的多樣性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08/05/2014

社會好比一台由人建造的機器,在這台機器下,有人以積儹財寶在地上為使命,白白使用他人卻不給工價;有人以行詭詐為榮,將歪理當作真理強加在他人身上。面對這些不公義,人或許小如一個齒輪、一顆小釘子,對改變社會無足輕重。
 
近年在香港不斷看到一個個年輕人在烈日當空下,無懼風雨走上街頭,守護公義,推倒他們心目中的惡法,著實令人感到振奮。然而,社會行動具有多樣性,大家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為公義發聲。不要以為自己只是一顆小釘子、小齒輪。
 個人 = 無力改變?

社會行動,從社會工作的角度看,可理解為一群處於不利的群體,他們被組織起來,聯合其他人向社會整體爭取資源並取得合乎公義和民主的對待。[1] 但對不少平信徒、市民來說,參與這些行動好像和自己無關;而且不少政黨和壓力團體都會為市民發聲,我們又何須親自參與呢?
 
不少人面對社會不公義都會感到無力或無助,認為自己無權無勢根本難以改變現況。不過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香港已有不少社工開始組織社會行動,為社會上無權無勢的一群充權(Empowerment)。他們不只是單純為了達到改變社會政策的任務目標(task goals),更為了要達到過程目標(Process goals)[2],即是在策劃社會行動的過程中教育群眾,改變他們的心態,提升參與者改變現況的能力感,然後能夠為自己的權益發聲,而不是將自己視為無能為力的一群。事實上,不少現行的社會政策都是前人一手一腳走上街頭,透過社會行動爭取回來(例如公屋政策),假如前人同樣地認為自己的參與不重要,社會的進步和變革相信亦難以推動。
 

社會行動 = 暴力抗爭?

不過,今時今日當打開報章又或是扭開電視機,我們所看到的社會行動盡是一幕又一幕的衝突,這或許多少令人對參與社會事務卻步。
 
其實,這些只不過是我們從影像中看到的社會行動,社會行動的本質是在現存的建制下,改變不公平政策,達到社會改革的效果,而非推翻整個建制。[3] 運用衝突策略(包括遊行、請願等)、集體行動、爭取第三者支持(包括大眾、傳媒及議員等) 都只是社會行動的介入手法。行動組織者為了讓事件引起更多人的關注,使當權者直接感受到輿論的壓力,繼而較願意展開對話,所以往往希望能得到傳媒的關注和報道。為了吸引鎂光燈,採用衝突手法是其中一種操作方式。而且,發起社會行動的一群往往是社會上較弱勢的一群,在社會議題上缺乏討價還價的條件,容易受當權者忽視,要迫使對方讓步,製造衝突場面便成為方法之一。
 

不同形式的社會行動

不過,社會行動的形式並不光是透過製造衝突畫面。社會學學者呂大樂對社會行動提出了三種形式[4],其後隨著香港於80年代出現代議政制後,社會行動亦重視與當權者對話和協商。大致而言,現時的社會行動可分為四種形式—

除了上述三者,在外國亦時有組織「暴力性行動」,例如以自焚、擲物等方式表達訴求,但在香港則較少出現這類激烈行動。
 
不忘存謙卑的心
人們對參與社會行動往往各走兩極,有些朋友靠著一分熱情希望能改變社會,對社會公義寸土必爭;但亦有朋友對參與社會行動猶疑。作為基督徒,我們要行公義,好憐憫,除了選取合宜的方法為公義發聲,亦不應忘記在爭取公義的同時亦要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謹記發起社會行動的目的乃是促成政策改變和教育群眾而非破壞,更非為了個人利益或榮辱。因此社會行動應從最溫和的手法入手,存謙卑的心保持溝通;假若當權者無視訴求才逐步將行動升級,而個人亦必須明白將行動升級所帶來的後果。
 
不過存謙卑的心並不等如要自卑。個人,或許正如一個小齒輪,對大局無甚作用,但一個小齒輪同時亦可能對一台機器起著關鍵作用。假如社會上有著一定數量的齒輪有組織地運動,定能集結力量,給予當權者壓力。
 
請你不要再小覷自己,參與社會行動可以有多種方式,只要你願意為公義發聲,總可找到合適的方法,關心而沒有行動是死的。
 

 
[1] J. Rothman, “Three Models of Community Organization Practice, Their mixing and Phasing”, in Strategies of Community Organization, edited by F.M. Cox et al. (3rd edition; Illinois: F.E. Peacock, 1979), pp.25-45.
 
[2] R. Bryant, “Community Action,” in Readings in Community Work, edited by P. Henderson and D.N. Thomas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1981), pp.83-86.
 
[3] 莫慶聯,甘炳光:〈社會行動〉,載於甘炳光、梁祖彬、陳麗雲、林香生、胡文龍、馮國堅、黃文泰 (主編) :《社區工作理論與實踐》(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94) ,頁135-170,參看頁139-142。
 
[4] 呂大樂、龔啟聖:《城市縱橫》(香港:廣角鏡出版社:1985) ,頁79-81。

新舊社會行動 冷靜與熱情之間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08/05/2014

在電視熒幕上,我們不時會看到有關社會行動的鏡頭,有些以請願、遊行示威的形式進行,向政府代表遞交簽名和信件後便和平散去,一切像是按預定的劇本有組織地進行。但有些社會行動則像是缺乏組織,任由在場人士自行商討決定之後的行動,有的會選擇留守現場,有的會選擇「打游擊」,改變原定計劃「突襲」某些政府重地,使鏡頭充滿警民衝突的影像。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黃洪認為,這其實反映著行動組織者是以新舊兩套社會行動的手法組織行動。

 

重視策劃

黃教授表示其實社會行動一直有著不同的手法,舊派的社會行動比較重視事前策劃,假如行動參與者對行動有任何意見都會在事前先處理好,將內部矛盾收窄協調好後才發起行動。因此即使是一些大型的遊行,如2003年的七一大遊行,秩序基本上是良好的。他認為這種和平表達的手法是源於當時的社會傾向保守,公眾認同秩序的重要性,假如遊行出現大亂將會失去市民的支持,對整個運動都不利。因此,雖然組織者明白到人數對活動的重要性,但為了維持秩序都會加強管理,使行動能有計劃地進行。

 

重視「主體性」

不過,黃教授亦指出正正是這種手法用得太多,結果流於公式化,如同每年的例行公事。而群眾往往只成為活動的佈景板,未能在組織行動上有所參與,慢慢地會令熱情減退。可是,社會行動正正需要一腔熱情才得以持續。假如參與者只是一個旁觀者,將難以保持熱情。因此,新社會行動的支持者漸漸興起,較強調參與者的「主體性」,讓他們在行動中有自己的角色,自己作決定,而非純粹「被領導」,就如2006年的保護天星碼頭和2007年保護皇后碼頭事件。兩件事的組織者都並不是傳統的行動組織者,所用的手法都是較從文化研究者的角度出發,並以即時商討的方式進行下一步的行動,這一點與傳統社會行動組織者花長時間作事前籌劃大有不同。不過,這種方式雖然可讓每個參與者成為「主體」,但正因此而使行動缺乏領導,參與者可能因為意見不合而不斷分裂成不同的小組織,各自為政,甚至競爭整場運動的領導權,對團結力量造成負面影響。

 

不利?還是殊途同歸?

黃教授認為行動的內部分裂或許會給予政府分化行動參與者的機會,從結果去看這或許讓人覺得這套手法的壞處。但是,若從過程(Process)去看,新社會行動無疑能提高參與者的參與程度,燃起他們的激情和感性的一面。或許激情和感性會被視為不理性,但社會行動需要的往往就是這份激情,否則行動只會流於制度化,即使花了長時間亦未必能改變不公義的社會政策。

不論採取任何一種手法,黃教授均認為組織行動的領導者必須小心自己的決定,因為他們可能會影響到群眾的決定。而且人並不是獨立的個體,亦必須顧及決定的結果,如群眾會否因為領導者的決定而負上法律責任等問題都應在事前被充份告知。

 

多元化程度的提高

以往的社會行動,不少是由社工主導,透過社會行動進行政策倡議,打破不公義。但近年新社會行動的興起令行動模式變得多元化。黃教授舉例指出,以往的社會行動可能是遊行到終點站便完結,但現在可以是「慢行」、「跪拜」,例如2009至2010年的反高鐵行動,參與者為了保衛菜園村而圍繞立法會苦行。這「跪行」有別於衝擊,它是以一種行為藝術的手法感動其他人對訴求的支持,將運動推到高潮。

 

光譜雖闊 但欠深入

雖然新社會行動有助將光譜拉闊,但黃教授指所謂的新,其實很大程度上只是比較新鮮,較吸引眼球。在本質上,新舊社會運動除了行動方式本身,兩者對社會問題同樣缺乏深入的研究和討論。就以部份香港人討厭新移民的事情為例,這表面上是中港矛盾,實質上是人口政策問題,但社會卻缺乏對問題的分析和討論。雖然社會行動的組織者都像外國一樣運用一些新媒體,例如facebook、主場新聞等發表意見及組織行動,但和外地一些發展較成熟的地方比較,分析和討論問題卻仍然未能成為主流。例如最近在台灣的學生反服貿運動,他們能將問題消化、整理,然後透過新媒體將問題作深入剖析,再動員更多人參與行動。

 

教會的角色

香港的教會普遍給公眾的感覺是不關心社會事務,對社會不公義並不積極發聲。黃教授認為教會在社會事務上有其獨特的角色,例如發起探訪,在探訪的過程中關顧弱勢社群的生命,這其實亦是關心社會的工作。不過,他認為教會雖然沒有需要有組織地推動教會人士參與社會事務,但教會是一個重要的價值灌輸(Value-based) 的地方,有條件將不同的聲音帶給會眾,並教導會眾尊重不同意見,並有理有據地表達自己的訴求,在紛亂的社會中,成為讓人看到希望的光。

 

當激進過癮地成為主角之後……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2/12/2013

上周末,特區政府為施政報告落區諮詢,在安全系數非常高的情況下了解民情,但仍然遇上示威者成功掟雞蛋到高官頭上。及後,有報章透露警方消息稱,之後的諮詢會,警方會依示威者手持的物件,按情況加強部署及裝備,以策萬全。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在成熟的民主社會,沒有人會衝擊論壇。可是,從新聞中不難發現,不論在英、美等典型西方民主社會,還是台灣、泰國等以不同程度民主方式產生的政權,當中總有人會用激進方式進行抗爭。
 
激進抗爭的出現,往往與官民溝通失衡有關。自梁振英上台,雖然多次舉辦論壇,但都遭人質疑是否可以真正聽取各方面(特別是反對者)的意見。例如排隊入場的公公婆婆主要來自建制派;抽籤提問的方式不公允等。令更多專門以激進行徑吸引傳媒報道的組織應運而生。激進抗爭有圖有片有文字,傳媒在論壇內容乏善可陳的情況下,當然將焦點放在「過癮的」抗爭新聞,將應該報道的巿民訴求放在一邊。
 
傳媒大肆報道激進抗爭新聞,巿民則以「花生族」的心態看戲,不論是在旁大呼過癮,為他們消消氣,又或是齊聲譴責,事實上抗爭者已成功見報。由於媒體愛用獎勵壞孩子的手法報道,加上不少人因為不信任政府,而默許一些激進的團體以洩憤代替對話,於是,激進「新秩序」已經逐漸成長,政客見其公式好使好用,成本又低,於是不論建制派或民主派,均投傳媒所好,無激不歡。才兩三年,政治表達的生態愈演愈烈,激進路線抬頭,巿民望激進者抗爭,對社會卻愈來愈灰心。
 
究其原因,仍然是官民不良互動所致。官員落區聽完民情後,沒有看得見的政策跟進,落區變成做秀;巿民看到官員耍官腔,情緒無處宣洩,最後只能訴諸激進。激進抗爭將議題淹沒,社會停留在討論抗爭方式是否合理而忘記了議題,這將不利公民社會與政府間溝通。過多的抗爭行動最終只會淪為情緒宣洩大會,社會困局依舊存在。而且這種激進的方式一旦不為市民大眾所接受,卻容易讓「受害人」(政府)博得同情分,間接轉移了大眾的視線。當激進過癮地成為主角之後,社會卻毫無寸進。
 
如果你認為激進抗爭不是「你那杯茶」,又不甘心你的意見被人用激進的表達方式騎劫,那麼請你走出來,用你認為合宜的方式表達。日後,面對暴力抗爭,社會大眾應堅定地說不,並繼續堅持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提出本身的訴求;同時,更希望社會各界回到談判桌上,認真地討論各項社會議題。希望施政報告諮詢,不要淪為討論掟蛋和搶購路姆西;討論普選特首的方式,不要還未討價還價就只將焦點集中在應否佔領中環。

曾經刊載於:

成報 12/12/2013

婚姻的真義

雷競業博士 | 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副教授
21/11/2013

最近有關變性人結婚和同性婚姻的討論,都把婚姻的定義變成一個炙手可熱的社會問題。作為信徒,我們對婚姻的定義自然要從《聖經》的教導開始,然後也要思考如何把合乎信仰的教導轉化為世俗人能明白的言說,讓人明白《聖經》的真理是關乎萬民的。
 
性別是每個人天生和核心的身份
要解釋《聖經》中的婚姻觀,就要從起初說起-—從〈創世記〉第一章開始。神按着祂的形象造人,但祂不是創造一個中性的「人」,而是造男造女,就是說性別是每個人天生和核心的身份。每個人都有多重身份,有些屬於生命的某階段(例:小學生),有些反映人生的選擇(例:我是個老師),有些是天賦和伴隨一生的(例:我是我爸爸的兒子、我在香港出生);有些身份對我的人生沒有多大的影響(例:我是姓雷的人),有些身份與我整個生命連結在一起,屬於自我形象的核心(例:我是個中國人)。
 
從信仰的角度看,每個人的性別(或男或女)不是一種隨機或可以任意改變的身份,這是天賦和一份神賜給人的美麗禮物。從性別的天生分別,會發展出不同的性格傾向和文化,雖然有時這些分別會被僵化成為一種壓迫(例:雖然女性有天然的母性,但如以此為理由而去否定婚後女性投入社會各行各業的自由,就是一種壓迫),但我們也不應因此跳到另一個極端,認為性身份的分別純粹是文化中的偏見。
 
近來變性人的掙扎成為香港的一個熱門話題,我們在這裡並不是討論變性人身份混亂的成因或解決方法,而是希望從婚姻的意義這角度去看,這種掙扎反映了性別作為身份的重要性,而且是難以改變的,因為性別是一個人的基本身份,所以同性的結合和變性的結合也不應混為一談。
 
婚姻是一男一女全然的委身
簡而言之,婚姻是一男一女全然的委身給對方,專一和終身不渝的把整個人(包括身體和心靈)獻給對方。為何是男女之間的結合?〈創世記〉告訴我們,夏娃是亞當的「相配的幫手」,就是說女性有一些特質,是男性天生沒有的,相反亦然;兩者沒有高低的分別,卻有不能磨滅或跨越的身份分別。兩者感受世界的方法不一樣,兩性之間的相處存着一種奧秘和張力,但(對大部份人而言)同時卻具有一種同性之間缺乏的吸引力。
 
既然只有兩種性別,婚姻也是兩人(一男一女)的結合,因此,雙方都要冒險把自己的幸福寄托在一個自己不能掌握的異性上,學習和一個相異的他者同過一生,並要經歷生命中的傷害(vulnerability)和謙卑。神創造了男和女,表示了有男有女的人類才能表現出神的形象。神是三位一體的神,在神自己的生命內也有互動互愛的關係,在婚姻中兩性的互補互重,正是特別鮮明的彰顯神的形象。當然,同性的人也可以應許互相照顧對方一生(如中世紀的修士會),但除了個人的偏好或是受異性婚姻的範例所影響,沒有很強的理由解釋為何同性的結合只能有一對一的選擇。
 
生育是婚姻的潛在目的
婚姻也是生兒育女的理想條件,按〈創世記〉中的記載,當神創造了男和女後,就給了他們命令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這表示男女結合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生育。我們要避免兩個極端:一方面我們不認同傳統天主教的看法,這種看法視性生活只是為了生育,沒有生育可能的性生活都是有罪的,所以天主教反對任何的避孕;另一方面,有很多人把性生活和生育分割,如香港的終審庭最近裁定變性人有權結婚,其中一個理據是婚姻和生育之間並沒有本質上的關係。雖然終審庭強調這並不表示同性的人有權結婚,但按照法庭判詞的邏輯,實在難以否定同性婚姻的可能性。
 
按着《聖經》的看法,生育是婚姻的潛在目的。雖然不是每一對夫妻都會有兒女,但整個婚姻的制度是為了生育兒女而預備的。套用一個不完全的比喻,雖然不是每個女人都會懷孕生小孩,但如果撇開了生育的需要,就無法明白女性身體結構的功用。回到婚姻和生育的關係,養育下一代健康成長,是一個漫長和艱辛的過程。在神的心意中,婚姻是孕育下一代的場景,一男一女在愛中誕下他們的後代,然後男女各自為兒女付上他們最美好的一面,使兒女在婚約的穩定環境中和父母互愛的榜樣下成長。雖然在現實生活中有千萬種理由叫我們無法達到這個理想,但卻不應因此否定這理想的重要性,特別是健康家庭對下一代福祉和社會穩定的貢獻。
 
社會各界仍需繼續思考及反省
在公民社會中,家庭制度也是和生命的延續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譬如會要求結婚是個公開和多人見證的過程;對離婚會設立各種成文和不成文的關卡,也會把遺產承繼和家庭制度連在一起。為甚麼會這樣?這都是因生育和婚姻在本質上的關連,譬如穩定的婚約是乳養孩子的一個重要元素,所以婚約不應該可以隨便建立和隨意解除,需要有法律程序(或牢固的傳統)來監管。
 
在公民社會中,人們應該有自由享受各種親密(同性或異性的)的關係,但這些關係是否一定要用法律去規管?如果有法例規管,為何這些法例一定要和傳統的婚姻觀念連在一起?如果社會硬要把婚姻和其他同性的或超過兩人關係的法例規劃在同一制度內,會否對孕育下一代造成巨大的損害?這些問題都需要社會各界作出深入的反省。
 

反對不等如歧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1/11/2013

約5000人參與了11月9日的同志遊行,在公民社會,任何群體都有權透過和平的方式爭取本身的權益,而市民大眾在面對不同群體的訴求時,最重要的就是要清楚分辨這是訴求是否合理,以及會不會產生反效果。

要評估香港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首先我們要問的就是現時同性戀者是否受到很不公平的對待?近年不少同性戀者公開他們的身份,在社會上並沒有招來太多的批評,同性戀者面對的所謂歧視,不少其實是指其他人對他們不接納而不是無理的針對。同性戀具爭議性很多時不是因為性傾向,而是因為性行為,一般人並不會反對兩名同性之間互相關心,彼此相愛,但當討論同性性行為時,大家必須承認在倫理和公共衛生上會有爭議。有人認為同性性行為違反自然,肛交是高危的行為,並不等如歧視同性戀者,若果將反對等同歧視是十分危險的。而性傾向歧視條例最大的問題,是想用法律強制所有人不能對同性戀有任何差別對待,否則就是歧視。

例如在外國有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地方,教師必須教育下一代同性戀和異性戀是同樣美好,否則可能會失去教席;有平時樂意售賣蛋糕和鮮花給同性戀者的老闆,因為不認同同性婚姻,所以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鮮花和蛋糕,結果觸犯了法例;而公開批評同性戀的聲音亦會因為歧視條例內的中傷和騷擾條款而出現以言入罪的情況。用法例強制其他人不能反對某些行為,就會出現逆向歧視的情況,而所謂平權教育亦會變成強制學生認同同性戀的洗腦教育。言論自由、教育自由、宗教和良心自由都是香港十分重要的核心價值,若果有法例強逼其他持不同意見的人士收聲,就會成為惡法。

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在香港其實已經受到保障,例如在接受教育、醫療、社會福利、參政、結社和言論自由方面和所有市民一樣有同等權利,不過,很多同志團體其實真正要爭取的是同性婚姻,這已經不是基本人權而是改變社會對婚姻和家庭的看法,是以平權為包裝的社會改造工程,大家千萬不要只是被一些美麗的口號吸引而不仔細了解這些口號背後的真正訴求。若果通過了性傾向歧視條例,以法律肯定同性戀和異性戀應有同樣的地位,在各方面都不能有差別對待的時候,外國經驗清楚告訴我們,必然導致同性婚姻,這是不是各位香港市民願意見到的呢?
 

11-11-2013 香港電台第一台 自由風 公民社會環節
明光社

拆開同運的包裝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1/2013

若要選舉最成功的社運手法,同性戀運動肯定榜上有名。由過去三十年,主流傳媒從排斥或醜化同性戀者,轉變為批判或醜化不贊成同性戀的人士可見一斑。明光社15年來皆有關注同性戀的議題,對同性戀運動的手法有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協助不認識此運動的朋友拆開其包裝,看清其真象。

首先,大家必須區分同性戀運動與同性戀者。因為現時經常在傳媒曝光的只是一小撮活躍於社會運動的同性戀者,以及一些支持同志運動人士的聲音,他們的言行和訴求並不代表所有同性戀者。在我們接觸的同性戀者之中,有些是激進地支持性解放運動的;有些是只想低調地過自己喜歡的生活;也有些是已經脫離了同性戀的生活,並已結婚及生兒育女。要真正明白大多數同性戀者以及他們的訴求,政府及社會人士應透過不同途徑聽取更多沉默的同性戀者的心聲。

後現代的同性戀運動是訴諸感性多於理性,刻意避開有爭議性的課題,而多著眼於說一些令人感動的故事,因此,他們的主要策略多不再糾纏於同性戀是否合乎倫理道德;同性婚姻對社會穩定及青少年的成長的是否有好處;肛交有何風險等。而多著眼於一些忠於伴侶的同性戀者可歌可泣的愛情;父母因接納子女是同性戀者而帶來雙方關係戲劇性的轉變;以及一些同性戀者受到無理攻擊而令人憤憤不平的故事等等。至於這些故事有多大代表性並不是重點,因為很多人都是將觀感當作事實看待的。要真正客觀了解今時今日同性戀者究竟是否面對很多不公平的待遇,必須透過深入的研究調查,而不能簡單地只問受訪者自己是否歧視或覺得他人歧視同性戀者。

同性戀運動是多元但終極目標清晰的,其光譜可以很闊,包括只希望私人生活不受他人干擾;要求在接受教育、商品服務及工作機會方面有公平的對待;要求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要求公民伙伴;同性婚姻、同性領養,以至多元婚姻。而他們常用的策略是不同的團體在不同階段,按當時社會的接受程度提出不同的訴求。當大家看到一些所謂卑微的訴求時(如就立法諮詢),大家不妨多問幾個問題,究竟他們認為何謂歧視?他們追求怎樣的平等?他們下一步、再下一步的訴求是甚麼?也許最重要的是這些訴求的終極目標為何?若果大家想明白全球同志運動的手段、進程及各項訴求其實並不困難,只須花點時間看一下我們的網頁或《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一書便會明白,不會受一些表面的包裝蒙蔽。

同性戀運動往往合理化一些「超技術」手段。由於過往一些同性戀者的確不被社會主流接納,並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對待,作為受害人他們想取回自己應得、甚至更多的權利可以理解。但他們這種受害者的心態,卻容易令他們對一些不贊同或阻礙他們訴求的個人或團體有相當大的敵意,甚至將對方妖魔化。「你不仁所以我便可以不義」,於是將自己採取一些較激進、甚至「超技術」、不光彩的手段合理化。例如以謾罵、人身攻擊、中傷和抹黑的手段來打擊對方的公信力,並達至棒打出頭鳥的阻嚇效果,令其他人不敢公開反對他們的訴求。過去十多年,同運團體先後衝擊及滋擾天主教總堂、紅十字會、愛滋病教育工作者、協助同性戀者自願改變的的團體和醫生、向政府表達沒有證據證明同性戀乃天生的心理學家、反對同性婚姻的家長和明光社等等。由於他們曾是受害人,因此,雖然手段較激烈,仍然容易得到一些喜歡鋤強扶弱的傳媒、議員和社會人士支持。

須合乎中道地看待同性戀問題。香港主流的基督教會,認為按照聖經的教導,同性性行為是罪,乃違背上帝創造心意的逆性行為,若順應社會趨勢而將是否接受同性戀當作是否文明的表現,是十分危險的,隨波逐流的信仰態度只會被上帝所唾棄。不過,同性性行為與其他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如婚前性行為、婚外情、嫖妓一樣皆是上帝不喜悅的,毋須將同性戀視為特別嚴重的罪,勿將同性戀者視為十惡不赦的人也是十分重要的。過份的反應,對一些面對同性戀掙扎的人士只會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甚至阻礙他們尋求協助。當面對無理攻擊的時候勿以牙還牙,而應堅持和平、理性和非暴力作回應是十分重要的。我們不是不懂而是不應使用一些同運團體慣用、有問題的手段。

有關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以至同性婚姻,在施政報告發表之後,未來幾年、甚至幾十年,仍然會是社會上一個具爭議的課題。對教會和弟兄姊妹來說,是絕對不容忽視的,因為整個同性戀運動其實就是一個要改變文化和價值觀的運動,對整個社會,特別我們的下一代影響深遠。要學懂如何回應,首先要學會拆去同運的包裝,了解其真象。
 

和平理性非暴力,人人給力!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30/06/2011

自2003年反對廿三條立法,引發超過50萬人上街後,「七一遊行」已經成為了每年香港市民出來表達各類訴求的重要平台。

過往香港人參與社會行動和示威,一向都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為大原則,無論是1989年的六四遊行,或是多年來的七一遊行,以至在立法會外的靜坐、示威和行動,都是如此。和平、理性、非暴力,就是香港人手中最強大的武器,這贏得了市民的支持,更贏得了世界對香港的尊重。

可能有人會覺得,慣常有秩序的「行行重行行」,當面對無公無義、麻木不仁的政府時,以公民抗命進行抗爭是必須的。甚至有人以「六七暴動」與今日的社會行動比較,認為今天的「過激舉動」和當年的暴動程度不能同日而語。但這種說法,其實除了忽略當年事件的強烈政治性外,更忽視了一個重要的事實:當年市民是普遍不認同這些行為的。經過痛定思痛,六十年代的文革式火紅社運,也變革為自七十年代起,以相對和平的手法推動關社、工潮和政制改革,也孕育出「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香港社運文化價值觀。

近日,有90後的群體發動「三不示威」,提倡在遊行中,「不留守政府總部」、「不講粗口」和「不做『出眾事』令父母擔心」。筆者看到十分贊同,其後再到他們的Facebook群組去細看,很欣賞他們對時事、國事,甚至身邊事的討論。

由平反六四、聲援劉曉波,反對預算案與國民教育,當中的留言討論既有深度,也有激情。文明批判、和平理性,這樣七一去遊行,絕對給力!

相信繼地產霸權後,反對政府強行推出補選「替補機制」立法也會成為今年七一的主旋律。當立法會的相關委員會在上星期會議中討論時,一眾泛民議員因不滿政府不肯收回草案,當眾離場抗議。可能有人以為議員離場就一定是非理性行動,但其實只要看看當日立法會的討論,就可看見議員的訴求,是如何有道理,有證據,政府的回應是何等的軟弱無力。

甚麼是大事討論,甚麼是「玩泥沙」的討論貨色,聰明的香港人,其實一看就知,這不須要擾人聲浪,粗口爛舌,掟鞋掟蕉來引人注意的。如果香港人都能這樣討論,就是最激的離場抗議,也可以是文明理性的,相信會贏得大家的支持!

和平理性非暴力,人人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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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30/06/2011

誰委託傳媒代為求籤?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0/02/2011
專欄:時事木人巷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每逢新年報章上充斥的都是一些和迷信有關的無聊新聞,年初二鄉議局主席到車公廟求籤,姑且可以視為民間習俗,無論大家是否認同,都有一定的新聞價值,報章 大篇幅報道亦無可厚非。至於一班80後去求籤,很明顯是想吸引傳媒,趁機會表達一些自己對社會問題意見的綽頭,多於真正相信籤文「靈唔靈」,能成功引起傳 媒關注亦是意料中事,不過,綽頭多用了就難以再生效。

其實,近幾年最無謂的新聞,相信就是一些報章自把自為代香港和一些新聞人物求籤的報道,是否相信車公是個人的信仰和選擇,要去求籤也應該是當事人或者他的至愛親朋的決定,毋須他人代勞,而作為專業的新聞工作者亦不應該鼓吹迷信和製造新聞。

當社會充斥怪力亂神的報道一方面固然是迷信的表現,不過,另一方面亦是人心充滿不安和不滿的反映,當政府的施政未能切合市民大眾的需要,當社會上不公平的 現象得不到適當的處理,有些市民訴諸超自然的力量,有些訴諸社會行動,當這些訴求得不到適當的回應,當事人感到極端失望的時候,有些人很可能會愈來愈迷 信,想藉求神問卜來逃避現實,另一些人或者會採取一些愈來愈激的行動發洩不滿,這些都不是社會之福。

樓價繼續不合理地上升;貧富懸殊和財團壟斷的問題得不到改善,是社會的計時炸彈,財政司司長在即將發表的預算案若果仍然只是透過派糖而不是處理一些結構性的不公平問題,根本是治標不治本,無助真正減少民怨。

 

「我們」眼中的八十後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21/10/2010

有幸參與一個討論「八十後」的論壇,主辦組織以商界及與政府關係密切的人士為主。當日絕大部份發言的與會者年紀都顯然不是「八十後」,與當日的主題相映成趣,情況吊詭。整體來說,他們對於「八十後」,大概有這樣的討論敍述:
 

「我們」都曾經是八十後
 

「八十後」出生在政治、經濟穩定的時代,讀書機會比哪一代香港人都多。「八十後」的埋怨氣氛、激烈的社會行動,是不理想的;若果認為一畢業就負債、香港工種少、沒有向上流動的機會……這都是眼光短淺的。他們認為「八十後」應該放眼大中華,投身香港內地一體化的經濟並發展。現時,在街頭隨意就能找到手持三兩個學位的年輕人,因此學歷要不斷增值,增加作為地球村村民的競爭力。為何還要埋怨和抗爭呢?最重要的是奮鬥。獅子山精神,默默耕耘,吃得苦中苦……最後以一句「我以前都係咁做人啦」作為結語,意即,我們都曾經是「八十後」,我們都吃過你們不體會的苦,實幹點吧!
 

「我們」才是八十後
 

論壇上還有數個曾參與「八十後社會行動」的嘉賓,對以上論調有點厭煩,他們的辯解大概如此:「八十後」所爭取的並不是大家所想的「生活」──買樓上車、高薪厚職、榮華富貴。反之,「八十後」質問為何非這樣「生活」不可。他們不理解為何自身的「生活」要由上一代人控制,另外,亦對實踐理想社會有負擔。理想社會大概包涵社會公義、平權及自由民主的社會,這些向度都是透過參與空間規劃、環保、關注貧富懸殊以至民主政制等等體現的。
 

「我們」
 

誰是「我們」?這兩種討論顯然正描述兩組不同的群體。第一種討論描述純經濟動物,從經濟價值角度考慮人生;另一種討論所指的卻是抱持濃厚政治和社群價值的青年。
 
某程度上,我認為第一種討論混淆了「八十後」的本質──將青年參與社運的行動,視為不能上位(發展)的經濟動物的反動。如果單是從功利層面看,我未聽聞(或是小弟孤陋寡聞)「八十後」因經濟前景黯淡而走出來圍立法會和反高鐵。更要指明的是,參與社運的人士經濟狀況都並非最困難的、學歷最低的一群。那麼,第二種討論的描述,言行較一致,較能說服我。或許,第一種描述需要更好的釐清,才能成立。
 
此外,我們便要問,為何會出現第一種討論的誤解?的確,「八十後」的社會行動帶來的迴響是大的,可說是把過往「政治冷感」的標籤洗去。關心是明顯了,可是背後理據若被社會行動的鋒芒掩蓋,或者只會適得其反。一方面,部份責任可歸咎於傳媒偏好捕捉激烈鏡頭,卻失卻了背後的理據焦點;另一方面,激化抗爭行動,只能令社會討論的焦點放於激情的宣洩(如:人神共憤、為弱勢出一口氣等)。若能製造機會,較正焦點在背後理據上,或許更能促進公共空間的討論,消除兩代(四代)香港人一些不必要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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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21/10/2010

坐言起錨!── 教會如何參與社關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20/07/2010

當大家還是爭論「起錨」或是「超錯」時,社關行動(特別是直接的服侍)是教會回應社會議題上,少有爭議的一環。面對今日的香港,到底教會和基督徒群體可以為社會作甚麼?如何去作?在坐言「起錨」,關心社會的事工上,筆者走訪了個別教會和基督教機構,看看在各種社會問題和回應行動上,教會可從甚麼做起,有甚麼可行出路?

起頭難?從關心開始

所謂「萬事起頭難」,但在社關問題上,其實一切都從關心開始。當見到街邊的無家者和拾荒者,你是會避之則吉,還是施予援手?筲箕灣浸信會和其姊妹機構「關愛動員」,便於2007年開展了關懷無家者的服侍。由最初關心教會周邊常見的幾位無家者起,關心的行動慢慢開展,如定期探訪、接觸拾荒者並建立關係、每星期「開飯」給他們吃、安排健身操、唱歌等活動,與他們有更深入的溝通。在這個話匣子打開後,可以做的就遠遠不只身體飽足和需要,而是更深入的心靈和信仰問題。現時,每星期的聚會(真的是在一個公園裡和他們「落區」聚會)已經有20多位「街坊」穩定出席,就如教會聚會一樣。與此同時,神也開路給這個事工,自2009年10月,關懷拾荒者和無家者的服務已延伸至鄰近的鰂魚涌及北角區。[1]
 
如果教會認為無家者較難入手,那何不從教會熟識的傳統社關項目出發?功課輔導、兒童興趣班、醫療諮詢、義工理髮、食物援助等等,都是非常可行的建議,只要教會在人手、義工和場地安排上花一點心思,是可以做得到的。舉例說,教會的場地,在平日就是一個很寶貴的資源,可供這些社關事工使用。下一次教會安排街頭佈道時,除了傳福音,我們的眼界也可放開一點,看多一點,關心多一點社區中隱蔽的、無家的、需施捨和拾荒的人。

三股繩子不易斷

「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傳四12)教會在推動社關時,如果能融合教會資源、會友參與和機構合作,推展事工必會事半功倍。社會上,不同的社福機構和網絡皆可以成為教會的同行者,幫助教會推展社關事工。以開飯服務和食物銀行服務為例,現時本港已有數個社會福利機構(如:聖雅各福群會眾膳坊[2])為教會提供合作夥伴計劃,可以幫助教會開展有關事工。由基督教豐盛職業訓練中心開辦的「豐盛髮廊」,就是一個開放給曾誤入歧途的少年重回正軌的學徒訓練機構。現時已有教會與髮廊合作,一方面差派弟兄姊妹成為學員的導師,另一方面當教會要推行社關活動時,髮廊學員們就能出動義務理髮。這正是互惠互利的社關事工策略的好例子。另一方面,由「教會關注失業行動」轉變而成的「教會關懷貧窮網絡」,皆在聯繫和推動教會關懷及協助香港的貧窮家庭,教會也可以與他們聯絡,商討合作的可能性。[3]
 
除了與機構合作,動員弟兄姊妹一同分擔也是一個好方法。教會可以成立社關小組,由傳道同工統籌,然後邀請大家參與。這除了比傳道同工「單打獨鬥」式的個別家訪事工有效率外,更重要是凝聚大家對社區的關懷,和關心社區的歸屬感,而並不只是在教會四面牆內相聚。

再進一步:不要單顧自己的事

在推行社關行動後,下一步就要開展關心社會的工作。別讓教會的社關工作停留在個別服務上,那會容易使社關工作變成「日常」(Routine)活動,慢慢就會失去動力,走向事務化和量化的不歸路。在推行社關事工上,除了事工,更要留心社會:甚麼因素造成貧富懸殊?甚麼造成「跨代貧窮」?再進一步,低下階層的貧窮,與「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可有關係?工作時間對家庭的剝削,雙職父母又會對子女成長和一家人的相處帶來甚麼影響?我們的勞工和社會福利政策是不是「家庭友善」?世界盃開始了,賭波風氣熾熱,賭博會不會使更多賭徒「刀仔鋸大樹」,叫那些本來已貧窮的人變成問題賭徒,影響家庭?這些都可以激發弟兄姊妹對社會問題的思考,使教會推行社關事工時更能針對社會深層的需要。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正就香港社會福利的長遠發展規劃進行研究,並發出了一份諮詢文件,邀請有興趣的人士在7月31日之前提交意見,這是教會中從事社會服務的個人和群體值得關注的事。[4]
 
在不同的社關議題上,基督教群體大都有相應的團體機構,可以幫助教會更認識有關問題,和協助推動事工。舉例說,有關新移民事工的推展,可與「新福事工協會」聯絡;關注賭風的有「監察賭風聯盟」;貧窮、社會事務的可以到「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查詢;「明光社」則專注於傳媒、性文化和社會倫理問題;性文化方面,亦可以找「香港性文化學會」合作。教會關心社會,就使我們對社會的不公義多一點認識,多一點回應。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最近發佈的「2009教會普查」顯示,香港教會在過去幾年間,大部份都有增長,無論人數、財政、資源均見進步。但報告卻明確指出:倘若堂會只顧本身發展,就變為「痴肥」堂會……堂會想長青而能保持活力,需要有向外拓展或繁殖的能力,才有更大發展的空間。堂會不向外,下一步自然是「中落」![5]教會推行社關,絕對是「活化」教會

 
[2]「聖雅各福群會眾膳坊」。http://foodbank.sjs.org.hk/home.action。
[4]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香港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諮詢文件。http://www.swac.org.hk/documents/SWAC%20Consultation%20Paper%20(Chi).pdf。
[5]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香港社會福利的長遠規劃」諮詢文件。http://www.swac.org.hk/documents/SWAC%20Consultation%20Paper%20(Chi).pdf

孤單戰兢社關路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10

先父喜歡閱報,自小我便有很多機會接觸《工商日報》和《快報》等右派報章,對時事一直很有興趣。此外,我亦十分喜歡看書,高中時看了《天讎》,一個文革時紅衛兵頭領的自述,深深受那大時代的悲劇所觸動,之後,透過《文革雜憶》、《說中華民族之花果飄零》以及許多有關中國近現代史的書籍,令我對中國的情懷越來越深。其後又看了大量與中國教會史有關的書籍,認真思索國家與教會的未來。
 
大專的時候,大部份時間花了在校園的福音工作、劇社和系會的事務,雖然沒有參與社關的活動(除了在維園舉行的抗議日本篡改教科書的集會),但對時事的興趣有增無減,故此,畢業後第一志願便是去當記者,不過,由於找不到合適的崗位,最後當上了教師。
 
教書的時候遇上了中英前途的談判,常常獨自報名參加守望社和不同團體一些有關信仰與政治的課程、研討會,認真的閱讀了信念書,期間嘗試與團友分享一些心得,在教會的刊物撰寫文章,呼籲弟兄姊妹關注,換來的是冷淡的回應,甚至有人認為我有自義的傾向,由那時開始,我便深深體會社關是一條不容易的孤單路。
 
教書之後亦做過無線電視的編劇,兜兜轉轉,最後還是回到我所熱愛的記者工作,1989年6月1日我正式加入香港電台做記者,剛好趕及從更近的距離去認識那場轟轟烈烈的民主運動,之後十年,因工作關係接觸過大大小小的官員、議員、政客、富商、專業和各階層人士;又曾在人民大會堂、釣魚台國賓館、以至中南海採訪中英雙方在過渡期的談判;並隨保釣號往釣魚台,看到陳毓祥不幸葬身大海;亦懷著興奮的心情參與在會展直播97回歸的歷史時刻…...
 
記者的工作是近距離觀察社會,記者的專業要求我們應如實反映及批判各方面的意見和所提供的資料,找出問題的核心,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論點,不應該因自己的立場而歪曲或漠視不同的意見。傳媒作為社會的第四權,有責任監察政府和社會上不同的持份者並彰顯公義。可惜現實上過去十多年,新聞界雖然仍有很多滿懷熱誠,堅持原則的記者,但往往敵不過那些公器私用和唯利是圖的老闆!這也是我1999年毅然離開公務員的行列,轉來明光社任總幹事的原因,我因為熱愛新聞工作,因此,希望從另一個崗位去關心社會,參與傳媒監察和傳媒教育。
 
懷著戰戰兢兢的心情,加入了當時只有一位同工的明光社,開始了我在基督教社關機構的服侍,雖然崗位不同了,但我對時事的興趣,喜歡反思信仰如何回應社會問題的心志並沒有改變。雖然上任前已有需重新適應的心理準備,不過,上任後卻發現明光社的工作和記者的工作竟有不少有趣地相似之處,就是兩者若要做得好,都一方面需要大量預先準備、蒐集資料和深入分析的功夫(好像專題報導),但另一方面,亦需要準備隨時回應和跟進一些事先無法預計的工作(像突發新聞)。
 
99年剛上任便遇上政府發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文件;報業評議會成立;以及馬會容許小童入馬場觀看千禧賽馬等。之後又遇上立法會討論性傾向歧視條例;政府推動賭波合法化;以及《東周刊》事件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臨時調整我們的工作,以及短時間內作出回應和組織一些行動,雖然有時會十分吃力,但在忙碌之餘覺得很有意義和十分充實。
 
要回應社會的問題,是必須靈活和機動的,否則就會錯失了最重要的時機,正如遇上急須援手的人,我們是不能為了只顧自己的問題,而漠視對方的需要。我覺得今日香港教會其中一個必須正視的問題,就是我們有太多已經計劃好的聚會和活動,太少可以及時回應的心力和空間。於是,在明光社每年的事工計劃營,我都提醒同工,不要將全年的計劃編得密密麻麻,必須留有一定的空間去回應突發的需要,並且有心理準備在有需要時改變原來的計劃。參與社會關懷首要的是必須有心,缺乏了對人的關懷,便很容易為了制度、規則、機構或個人的計劃而對別人的需要視若無睹。
 
加入明光社,對我來說最棘手的莫如處理有關同性戀的問題,對很多人來說這也是燙手的山芋,不少雖然不贊成同性戀的學者和傳媒中人,為了明哲保身,對此往往避而不談。老實說,在加入明光社之前,我對有關問題的認識十分有限,不過,既然這是明光社成立時關注的三大範疇之一,作為總幹事要出來闡述機構的立場是責無旁貸的,亦因此惹來不少同情同性戀人士的批評,老實說,我與大部份人一樣,都不喜歡捲入一些沒完沒了的人身攻擊。不過,經過多年對有關議題的深入了解,我對於站出來抗衡性解放和同志運動的決心反而更堅定,個人的榮辱只能交在上帝手裏。
 
近期另一些對我的攻擊,相信是源自我對教會內外一些以較激烈行動爭取社會公義的手段的批評。我個人深信作為基督徒,我們對社會上的各樣的不公義,無論是源自政府、大財團、政黨、甚或教會、弟兄姊妹和弱勢群體,都應該本著是其是、非其非的態度提出批評,但必須以非暴力的方式去表達,我們對和平應該有一種堅定不移的執著。在爭取公義或其他崇高目標的時候,我們亦必須堅持以正確的手段,因為手段和目標是不能分割的。今時今日社會上不少的問題,皆源於一些積極參與社會改革的人,認定與自己不同意見的是壞人,然後認為對壞人毋須講甚麼道義,因而將自己一些本來不合理的手段合理化,多少的壞事皆假借崇高的口號去推行!

前路充滿挑戰,我不擔心在社關的路上繼續被不同意見的人批評,而是戰戰兢兢的提醒自己要謙虛地體會上帝的心腸和教導,苦口婆心地向社會人士提出我們的觀察和擔憂,作一個忠心的守望者,而不是狂妄地以為自己有權代表上帝去審判與我們不同意見的人。

張冠李戴 香港道德保育團體=美國宗教右派?

關啟文博士 |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
20/07/2010

引言

近年在香港有一些團體積極推動性開放,也有一些道德保育團體提倡性節制,反對性解放,並關心社會道德(如賭博),他們也會積極參與公共討論,如登報、一人一信、遊行集會。這些手法是民間團體(包括批評道德保育團體者)經常使用的,然而當基督教團體使用時卻被猛烈批評。
 
這些團體被標籤為宗教右派,認為他們跟美國宗教右派(Religious Right)一個鼻孔出氣。當然,宗教右派在美國主流傳媒和學術界中備受攻擊,左傾的人和團體都恨之入骨,儼然他們十惡不赦;那香港「宗教右派」當然亦不是好東西。
 
本文會解釋香港道德保育團體與美國宗教右派的分別。香港道德保育團體大多是獨立的,雖然有相近道德立場,但在細節和手法上都有分歧,更遑論對政治議題有統一立場,所以「香港宗教右派」的論述實在過於籠統和同質化。不少人把明光社、性文化學會和維護家庭聯盟視作「香港宗教右派」的主要成分,而我也有參與這三個組織,所以下面我主要談這三個組織與美國宗教右派的異同。而今天攻擊宗教右派的人仍經常把八十年代傑里福爾韋爾(Jerry Falwell)所領導的道德多數派(Moral Majority)和九十年代興起的基督教聯盟(Christian Coalition)〈和她的領袖帕特羅伯遜(Pat Robertson)〉當作目標,這裡說的宗教右派也主要指這兩個組織。[1]

組織連繫之辨

明光社等由成立到運作都由本地人領導,財政也是倚靠香港人的奉獻,並沒有接受任何外國組織的支持。宗教右派的資料,若是可取的,我們也會參考,正如我們會參考其他有用的資料(來自學術界等)。

政治理念之辨

宗教右派在政治理念上與新右派(New Right)或新保守主義相似──這主要是三樣東西的結合:經濟自由主義;社會傳統主義;堅定的反共產主義。(Himmelstein 1983, 15)[2]經濟自由主義簡言之就是「大市場,小政府」的理念。社會傳統主義則關注社群和道德的崩壞,維護傳統價值(如反色情、維護家庭等)。而反共主義主要關注美國的國家安全,提倡強硬外交路線。
 
這三者的結合沒有必然性,明光社等大體上支持社會傳統主義(如生命權和家庭議題)。就經濟自由主義而言,我們沒有官方立場。就個人而言,我所認識的道德保育分子有些傾向經濟自由主義,另一些傾向福利主義。經濟自由主義者有時給人不關心貧窮人、過分反對福利政策的印象,香港道德保育團體原則上不反對福利,更有一些團體一方面反對同性婚姻,但同時積極扶貧和關心弱勢群體(如新褔協會──她的前總幹事李健華牧師對窮人的關懷是眾所周知的,他同時是維護家庭聯盟的活躍成員)。明光社也一直積極支持近年的教會扶貧行動。[3]
 
從基督教觀點看,也不應偶像化自由經濟。基督徒絕對不應鄙視或怪責窮人,聖經中對窮人和弱勢者(如孤兒寡婦寄居者)的關懷和悲憫,對經濟不公義的譴責,是毫無疑問的。然而右派卻往往說出“Entrepreneurs are our economic lifeblood & deserve every penny they make.”的話〈美國右派菲爾華倫泰(Phil Valentine)寫了一本《保守主義者手冊》,裡面用由A到Z界定26條保守主義者的信念,以上是其E條〉。我認為要對資本主義有批判性,說資本家賺的錢完全是應得的,是忽略了無良資本家的存在,他們以低下層市民作踏腳石扶搖直上,有時甚至欺壓他人。扶貧的目標絕對正確,但如何能真箇達到扶貧的效果,則要理性地倚賴經驗數據去決定。
 
若論到反共產主義,香港道德保育團體更沒有官方立場。或者有人會提出,在美國處境,反共代表右傾,因為這是盲目國家主義的彰顯,但在香港,盲目國家主義的彰顯卻是親共,所以這才是香港右派的標誌。(這說法可以成立,但也讓我們看到當處境改變時,左右的區分會變得模糊。)但按這標準,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都不是右派,因為他們傾向接受基本的民主理念,和反對專政的不人道行為。由於明光社的定位,它很少就著政治議題發表立場,唯一例外就是多年簽署了《六四禱文》──這表達了對六四屠殺的不認同。而性文化學會的溫和民主派立場更清晰,不單多年簽署《六四禱文》,更在2010年2月19日的《基督徒關注普選聲明》中清晰表達普選的訴求,和要求廢除功能組別。值得注意的是,這《普選聲明》的24位發起人中,除了筆者和蔡志森外,還有四位明光社董事,和維護家庭聯盟的三位執委。由於蔡志森有時會批評一些激進民主派的做事手法,所以他的政治立場常被誤解,其實他多年出席六四燭光晚會,並曾表達支持平反六四的立場。[4]我自己也公開維護紀念六四的重要性。[5]總結而言,明光社等機構和其核心成員都不是親中的。
 
這樣看來,新右派的三個政治理念,只有一個較與香港道德保育團體吻合,其他兩個都不適切,那把右派的框框強加於我們,豈不是會誤導?(當然更不是甚麼宗教右派。)

信仰形態之辨

末世情意結──宗教右派的主要支持者來自獨立基要派教會和電子教會的觀眾,而基要派的信仰大多受時代論影響,很強調末世的來臨和預言。然而在美國四五十年代,一群新福音派〈如卡爾亨利(Carl Henry)〉自覺地與較保守、反智和分離主義的基要派區分開來。在香港,基要派與新福音派的區分不是很明顯,但也是有分別的。香港道德保育團體中沒有太多接受時代論,傾向新福音派的較多。就我而言,末世情意結弊多利少,末世的盼望是要我們更努力每天為主作見證,更不應成為縱容社會不公義的借口。
 
宗教右派有把信仰與大美國主義混為一談的危機:把美國歷史美化,認為美國是上帝揀選的民族。他們對國旗和憲法的尊崇,就如崇敬耶穌一樣!然而這些美國做法對香港道德保育團體意義不大。華倫泰的A條說“America is good”,我有點啼笑皆非。美國有二百多年歷史,也是一個複雜的國家,所做的事當然有對也有錯,難以一概而論。我不認為基督徒應把國家偶像化。要有愛國精神,但對國家也要有批判精神(特別是當美國獨大後的霸權)。認為美國是上帝特別揀選的民族,又是狂妄的表現。

行動手法之辨

很多人批評宗教右派好戰(Militant):封閉和不寬容,標籤和攻擊反對者,不願意對話等。這些批評縱或有點誇大,但也說中了一些宗教右派領袖和熱心追隨者的問題。然而要公平看待這場爭辯,也要指出自由派也有他們的絕對,如不能歧視。現在於弗吉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教社會學的詹姆士戴維森韓特(James Davison Hunter)在1983年曾仔細考察當時自由派對基要派的反應,他指出「沒甚麼證據顯示自由派組別曾嘗試與新右派的組別對話」,(Hunter 1983, 157) 若說立場僵化,「大多數自由派組別在立場上也同樣是寸步不讓的,例如我們不會預期……同運組織會放棄同性戀者的權利。」(Hunter 1983, 157-8)自由派的手法也同樣可質疑,例如他們傾向把所有福音派描述為右翼宗教狂熱分子,這是一種扭曲。他們用誇張和感性的方式描繪右派的「危害」。「事實上,我們很難在自由派的回應上找到溫和的聲音……整體而言,對基督教右派的本質、現時的影響和潛在的能力,自由派的描述不是嚴重誤讀,就是故意扭曲。」(Hunter 1983, 158)
 
那香港道德保育團體是否好戰呢?首先要指出好戰有很多層面,若是字面理解可以指肢體衝突、暴力性的傷害性行為(針對個人)、破壞性行為(針對物業)、滋擾性行為(如在別人聚會時在外面抗議或衝擊會場)。若是較比喻性理解則指在語言和態度上,把對手貶低和妖魔化,甚或人身攻擊,揭別人私隱,並作出威嚇等。
 
明光社和性文化學會等並非好戰。我們有堅定立場,也用行動去爭取目標,但表達方法是溫和、理性的,行動手法都是非暴力、和平,並符合民主規則。我們從沒有做出暴力性的傷害性行為、破壞性行為和滋擾性行為,其他道德保育團體也似乎沒有,我們也堅決反對這種行為。反對道德保育的團體亦沒有作出傷害性行為和破壞性行為,這值得鼓勵,但他們卻作出滋擾行為,如有一次我們舉行講座,我們也歡迎虞女士(一位經常批評及反對道德保育意見的人士)參加,雖然她強行要錄影,不斷對參加者產生滋擾,我們的反應仍極端克制。[6]有一次明光社賣旗籌款,一些人士不斷纏擾義工,令他們不安。[7]此外,2009年一次家庭發展網絡遊行,同運強行「踩場」。[8]對比起來,虞女士舉辦幾百人的遊行反對教會和明光社,同運每年舉辦遊行,我們都沒有去「踩場」。提倡性解放者每年也有很多聚會,我們從不強行錄影或衝擊會場。誰較好戰?
 
在語言和態度上,我們基本上針對社會議題,透過分析正反論據,倡導我們的立場,從來只是理性辯論,不會人身攻擊。我親耳聽到蔡志森對明光社同工說,正因為有時我們到一些論壇時受到不禮貌對待,當有不同意我們立場的人到我們的地方時,我們絕對不能以牙還牙,一定要以禮相待。我同意這態度,也看到他這許多年都是坐言起行。
 
然而我們曾派代表出席一些對話會,結果卻主要是訓話會,對方也不是用太尊重的態度對待,也不讓我們有太多發言機會。性文化學會曾舉辦兩次對話會,一次談性傾向歧視法(SODO),另一次談道德塔利班的問題,我們兩次都尊重別人,並讓雙方有均等機會發言(事實上SODO的對話中友方的發言時間比我方更長)。若論到反對道德保育的團體的言語和態度,有不少也是和平、理性的,我們表示欣賞,但也有不少是粗言穢語,人身攻擊,甚或是詛咒和威嚇。

結語

我無意維護宗教右派,福爾韋爾和羅伯遜的一些言行是我不認同,甚至反感。誠然宗教右派在一些道德立場上與我們相近,但很多對宗教右派的批評都與其道德立場無關,所以用宗教右派的成敗去判決香港道德保育團體的對錯,既不準確也不公平。批評者大可直接評論那些道德立場,是更真誠的對話方法。透過把香港團體與美國宗教右派扯上關係、製造聯想甚或劃上等號,從而醜化前者的形象,卻是不誠實的做法。無論如何,宗教右派的說法有太濃的美國背景,把宗教右派的帽子,套在香港道德保育團體的頭上,的確是張冠李戴。
 
 
書目
1.Himmelstein, Jerome L. 1983. “The New Right.” In Robert C. Liebman & Robert Wuthnow, eds., The New ChristianRight:Mobilization & Legitimation(New York:Aldine), pp. 15-30.
2 Hunter, James Davison. 1983. “The Liberal Reaction.” In Liebman & Wuthnow, pp. 149-163.
3.Valentine, Phil. 2008. The Conservative’s Handbook: Defining the Right Position on Issues from A to Z. Nashville,Tennessee: Cumberland House.
 

 
[1]由於篇幅有嚴重限制,文中一些處理難免有些簡化,筆者會在將來的一系列文章中作更詳細的分析。
[2]我不是說這是對新右派的唯一定義,但相信這是一般使用的定義之一。事實上這類政治標籤都有很大含混性,不
同人的用法也不一定相同。
[3]總幹事蔡志森一直擔任基督徒關懷貧窮行動、教會關注失業行動及教會關懷貧窮網絡之執委。
[4]2009/05/24,《基督教週報》,P.2 時事透析,<毋須逼人就六四表態>,蔡志森。
[5]2000/06/08,《明報》,C11論壇,<紀念六四 合乎理性>,關啟文。
[6]2009/02/24,「宗教右派」的干預?抑或是世俗主義的盲點?研討會。http://www.scs.org.hk/activities/090224_right.php

民主也是一種態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5/06/2010

香港人為爭取民主已經努力了超過四份之一個世紀,到現在仍然沒有清晰的路線圖,不少人因而等得不耐煩,甚至有一些較出位的行為,希望引起大家注意是可以理解的,而近期多了許多年輕人關心社會更是可喜的現象,要推動民主,市民必須有願意當家作主的心態,不應該對政治和其他影響市民大眾的事漠不關心。

不過,對於一些個人和政黨在爭取民主制度時候的表現,卻令人深以為憂,因為民主不單是一種制度,也是一種態度,我們為民主制度奮鬥的時候,必須抱持一種符合民主的態度。例如:

第一, 對異見的包容,民主的基本精神就是因為我們明白社會是多元的,會有不
同的人、不同的意見、對事情有不同的判斷,我們可以堅持自己的看法,但必須尊重其他人表達他的看法的權利,不可以「有你講冇人講」。

第二, 民主制度就是希望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去解決人與人之間的分歧,但近
年來令人擔憂的是肢體抗爭和語言暴力的使用都不斷上升,以及被合理化,而且不單是對一些所謂權力的代表,特別是政府,而是擴展到其他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團體和政黨。

在今次有關政改的爭議,最令人傷惑的是一些反對改良方案的泛民成員對其他支持的泛民成員的人身攻擊,有議員和政黨可能認為這種激烈的表達方式其實只是一種引起市民和傳媒注意,向政府施壓的技巧,但對一些曾經並肩爭取社會公義的盟友來說,所造成的傷害是很深的。若果說這不過是一場「騷」,私底下大家又可以一起笑笑口「拍膊頭」的話,未免太虛偽,在民主政治之中,選民最討厭的就是信口開河,講一套做一套的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