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不知者仍有罪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7/2022

「不知者不罪」是中國傳統民間智慧,不過,對於法治社會來說是行不通的,最多也只能成為被定罪時的求情理由,因此,了解一些與我們日常生活經常有可能遇到的問題的相關法律便十分重要,否則因為無心之失而被檢控、甚至鋃鐺入獄便不值得了。

在現代社會,一些只涉及兩個成年人之間的感情、親密關係的問題,若大家以為不涉及法律便大錯特錯,而一些往日容許、甚至被讚賞的行為,今時今日卻可能會被檢控,正如以前死纏爛打地追求自己心儀的對象會被視為痴情,現在卻很可能變成纏擾或性騷擾。而情侶或夫妻情到濃時,不要以為只要在家中或室內發生性行為便一定沒有問題,若身處公眾可以看到的地方(如露台),便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至於棒下出孝兒的傳統觀念,莫說對子女會犯法,就算用來教導寵物亦有機會惹官非。又例如教會和機構在面對新的社會環境,若沒有危機意識,萬一誤墮法網,恐怕無法改變作為領導沒有做好危機管理而失職的事實。

當時代變了,不與時並進,只會變成糊塗人,不知和無知只是一線之差,以數碼科技為例,這已是大部份人生活上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作為用家,我們難以明白當中的許多原理,不過,卻不能不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守則和知識,否則便可能糊裡糊塗做出糊塗事。今期《燭光》會從數碼智商、明星與社會現象、青少年的性態度、人與寵物的關係等多個範疇,與大家一起探討在明光社成立及回歸25週年的新香港的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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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飼養寵物學習生命教育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07/08/2023

「你的公義如同高山,你的公正如同深淵;耶和華啊!人和牲畜,你都庇佑。」
(詩篇36:6《環球聖經譯本》)

 

不少家庭有飼養寵物,而人和動物的關係可以很親密;與動物互動,見證牠們的成長、老去,也使人反思生命的意義。如何對待寵物?會否過分溺愛?也需要人細思。筆者特意訪問了家中飼養了十多種寵物,並對飼養寵物很有心得的池嘉邦牧師,和因為很喜歡寵物而成為了寵物美容師,並開設寵物用品店的王勁豪弟兄(NoNo),一齊探討飼養寵物者的心態。
 
迎接寵物與責任
 
明光社
曾於連鎖寵物店工作的NoNo觀察過前來購買寵物的成人或小孩,他們都是歡天喜地的;選購完畢,又歡天喜地帶寵物回家。然而,這與是否清楚及願意承擔作為主人的責任,可能會有很大的落差。「我見過有主人買了寵物一星期後,致電給我們詢問可否回收寵物?說他已不想再養了。但店有店的規矩,不會收回。他就只可以送寵物到一些接收被遺棄寵物的機構,『兔廬』就是其中一個會接收兔子,並為牠們尋家的團體。」他表示有些主人就是沒想清楚要視寵物為家人,一時高興就買回家,當覺得飼養牠們很麻煩或寵物患病了,需要花不少費用醫治,自己負擔不起,就會遺棄牠們。
 
NoNo認為在決定飼養寵物之前,要想清楚是否有時間及經濟能力去照顧牠們,包括牠們會患病,需要人把牠們當成家庭成員,不能輕易遺棄。他提及一個案,有主人買兔子回家後,兔子不幸受傷,有一邊腿不能屈曲,以致牠無法自行清潔。主人請寵物美容師為牠每兩星期清潔一次,每月要帶牠看醫生,平均每月花費三、四千元;主人要肩負起這個長期的責任,也不是易事。
 
 
建立有愛的「關係」
 
明光社
池牧師亦認為與剛接回家的寵物相處,一定很開心,像是「蜜月期」。尤其是小朋友,會當寵物是玩具,買牠們似是為了那「開心的時刻」;這就容易放棄,不當他們是「生命」了。我們應該教導小朋友認真看待寵物的生命,與牠們建立有愛的「關係」;那本質就變得不一樣。小朋友除了與動物有「開心」時光,也會有「擔心」、「憤怒」、「厭惡」的時刻,但不該阻礙他們對動物原本建立了的愛和責任。在照顧寵物時,面對牠們不聽話,要了解這是一個教育的態度及過程,需要按捺自己的情緒,不隨便向寵物發怒。
 
對於遺棄這個問題,有很多考慮。池牧師認為當寵物如玩具、感情附屬物,玩完後便棄養,當然是不負責任。但有時因為主人生病,如患上嚴重敏感、癌症等,再照顧不了寵物,迫於無奈要棄養,相信對當事人來說也是傷心的決定。找負責任的人收養,給予牠們很好的照顧,也是一個可行的做法。
 
愛與教導
 
給予愛去關心與教導同樣重要。NoNo的店養了一隻四蹄踏雪的棕色兔MoMo,牠看似很安靜,但原來牠在另一寵物店中常發脾氣及咬人,多年來沒有客人敢買牠。NoNo也審慎考慮了一段時間才決定成為牠的主人。在NoNo細心及耐性地飼養下,MoMo半年下來,慢慢變成一隻不咬人、很安靜的兔子。雖然牠有時心情不好,還是會跺腳發出聲響,但已經有改進。
 
池牧師認為有些寵物需要學習,主人要定立界線及賞罰制度,讓牠們學懂在合適的環境下做合適的事情。如訓練狗隻協助人們作獵犬、警犬,牠們要學習何時咬、何時鬆口;訓練牠們聽指令,知道何時可以做喜歡的事,何時要停止。
 
按神創造的本相照顧寵物
 
對於過於寵愛寵物一事,NoNo提到有兔主人很愛錫兔子而長期買最嫩的草給牠吃,那些草的價格亦是最貴的。後來,主人想給兔子吃粗一點的草,牠的咀嚼能力已經跟不上了。
 
池牧師指出,「動物神學」提及人應按上帝創造動物的本相來照顧牠們。他察覺到有些香港人愛寵物,卻當牠們是「人」,把自己認為「最好的」給牠們,卻沒有好好了解、認識牠們,只按自己的看法、觀點、態度和方法照顧。「『愛』也需要了解和熟識牠們的性情、需要和本能,不能消滅寵物與生俱來的習性。」他提及,有人想養蛇,但不想給牠吃老鼠,只給牠吃素菜;有人會為貓狗穿鞋子,忽略牠們需要讓腳板接觸地面來接收資訊、磨爪及用爪刮東西來獲得快樂和抒發情緒等需要。另外,如果主人不了解寵物的習慣和合適、不合適甚麼,容讓牠們甚麼都吃,且沒節制,那就是「溺愛」。
 
接受寵物會有天離開
 
問及池牧師,按他多年飼養寵物的經驗,該如何教導孩子面對寵物死亡?他表示讓孩子在接收寵物時,知道寵物從天父而來,了解牠的壽命長短;牠來到家中彼此一起有快樂的時光,牠亦會回天父那裡去。他也是這樣教導小兒子,在他小時候,有一次面對一隻患病的狗死亡,便讓他知道「牠已去天父那裡,我們好好照顧牠的遺體,要學習接受這事,他日我們回天父那裡會再次見到牠。」孩子慢慢也會學到這樣思想和面對死亡這事。與NoNo談及動物之死,他認為在決定養寵物前,也要有心理預備面對寵物老、病及離開。他自己會選擇再飼養新寵物,讓自己慢慢過渡和沖淡哀傷。
 
面對寵物患病,是否容讓牠安樂死?兩位受訪者不約而同有相近的看法,如果寵物面對疾病的情況實在太痛苦,如患了癌症;他們認為可以安樂死。池牧師認為人的責任是管理大地,聖經原文的意思包括牧養,要照顧好牠們。如果牠們被病魔侵襲,而我們已沒有能力繼續照顧牠們、延續牠們的生命,為牠們的好處著想,就別讓牠們忍受不必要的痛苦。
 
池牧師介紹了兩本由英國聖公會牧師兼教牛津大學的林基(Andrew Linzey)所著,有關動物神學的書本給大家參考:
1) Linzey, A. (1995). Animal Theology.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2) 安得魯.林基(2006)。《動物福音》(Animal Gospel: Christian Faith as Though Animals Mattered)。永望文化事業。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7-8-2023

從台灣#MeToo運動看網絡媒體的禁聲現象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3/08/2023

自從Netflix將台灣劇集《人選之人——造浪者》上架後,台灣社會引發一連串的#MeToo事件,不同界別的人士紛紛公開以往被性侵或性騷擾的經歷,從政界到演藝界都無一倖免。當然,勇敢地指證他人曾侵犯自己,是一件值得欣賞的事,起碼可以避免日後出現更多的受害人,但當這些言論,無論是表達個人的經歷或澄清,只要出現在網絡上,大眾便會議論紛紛,誰對誰錯,一時之間都不容易弄得清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大眾的言論傾向支持某一方,另一方的回應頓時會變得軟弱無力,甚至出現禁聲的情況。筆者在此預先聲明,本文並沒有意圖將責任加諸受害者,只是想提供多一種可能性去面對公眾言論。

於網絡上發表言論,在網絡多元的社會下,很容易引發所謂的「公關災難」。公關災難源於發言者的言論對其所屬單位及形象造成的負面影響,後續情況就是不斷收到負評,甚至是攻擊性言論。當然,引發公關災難的條件並不一定是發言者真的做錯了甚麼,而是某些人或網民因為該言論不討自己喜歡及先入為主等理由而蓄意公審相關人士。而公審,正正就是用壓倒性的輿論來攻擊他人,這同時也是屬於網絡欺凌的一種。然而,當我們留意別人在網上的言論時,以中立的態度應對是否在新一代網絡多元的社會下是不可能發生的呢?當我們崇尚「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時,卻會否在網絡上成為了「有罪推定」的舉證者?

台灣近日的#MeToo運動正正就是一個好好審視網絡禁聲現象的例子。過往數個月的#MeToo事件接連不斷,特別在政壇中的性騷擾事件,在20多天中,已經有多位政治領袖遭到指控。[1] 不過,最引人注目的應該就是演藝界的性騷擾事件了。在6月上旬開始,藝人許傑輝、宥勝、黃子佼、炎亞綸以及陳宣裕(NONO)等人分別被指控曾經性騷擾他人。

其中黃子佼的回應最為觸目,因為他先後在臉書發佈三段回應性侵指控的影片,除了向眾人坦露自己的成長史,讓自己的性格變得扭曲,兼向公眾道歉,並且在道歉之餘,也順便地透露圈內其他藝人的私生活,[2] 其中他指出:「他們都沒有錯嗎?只是因為他們不是metoo嗎?我不管,我就是要說出來,管你們去死,反正也沒人管我去死。」[3] 他的意思似乎是,為何其他人不道德的私生活可以倖免指控,而自己就因為性騷擾這不道德的行為被指控呢?在此,人們就會對黃子佼生出這樣的印象,雖然有道歉,但也想拖其他人下水,顯得他的道歉不太真誠。後來,據悉黃子佼因承受不了輿論壓力而有自殘的行為,直至7月19日,即事件發生後的一個月,黃子佼再次現身社交媒體發表長達萬字的表白,不過重點不在於內容,而在於引言:

「這是一篇,寫了近一個月的文章 。這不是傳統的道歉文,比較接近日記文,但該致歉的,絕不會少。很抱歉它遲來了。而且,是瀑布文。起起伏伏,兩萬字上下,極長篇(所以這次我沒辦法〔一〕如既往齊頭齊尾)。

關於本文方向與字數多寡,我自認,什(甚)麼範本都不適用。而且,肯定無法滿足所有人。所以,我真心選擇我手寫我心,百分之百發自內心誠心。邀請~仍願意理解我的、給我機會的人,深入探索。

首先,如果您想閱讀,我懇求您先看完以下提醒,再往下,好嗎?」[4]

說白了的意思就是,若然已經有自己的立場,不再給他機會的人,不用再看下去,因為有這樣的前設,他已經再沒有說話的權利,就如被禁聲一樣。

而另外一個鬧得最沸沸揚揚的指控,就是有關藝人陳建州(黑人)涉嫌性騷擾事件,事情還涉及其太太范瑋琪,范也是一名女藝人。陳建州被一名前《黑澀會》成員周宜霈(大牙)指控性騷擾後,陳建州對大牙提出索償,後改為控告對方刑事誹謗。因陳建州對於任何性騷擾指控皆堅決拒認,而其太太亦力撐丈夫。不過輿論亦未有轉向,甚至將矛頭直指其太太范瑋琪身上,疑受事件影響,范的個人演唱會原定9月8日在台北舉行,最終亦被取消。大批網民亦在兩夫婦的社交媒體發表攻擊性言論。牽涉#MeToo事件、被指控的人,彷彿他們的語言已經失去其能力,只能單方面接受攻擊。

以上兩個性騷擾個案都未經審理,也沒有具體的證據指證涉事藝人。當然,愈多人對同一人提出指控,他們真的有犯下罪行的可能性會較高。但事實是,可能性高並不是百分百的肯定,人們心中第一時間便將被指控的人定罪,而往往在網絡媒體都會發生類似的情況,單方面的言論壓倒性地掩蓋其他人的聲音,網民未審先判地認為單方面的指控就是真相的全部,造成禁聲的亂象。我們可以關心提出指控的受害者,但不代表受指控的人必定有罪。在沒有任何具體證據以及判決前,我們能保持中立的心態去看待網絡上的言論嗎?這種亂象一旦延燒至支持自己丈夫的太太時,難道信任自己的丈夫,支持自己丈夫也是錯的、也有道德上的爭議嗎?在我們高舉「無罪推定」的時候,自己又有否虛偽地未審先判?而弔詭的是,近日又發生了另一宗事件,對於YouTube頻道微辣前經理輕生一事,有KOL提出:因為社交網絡不是法庭,所以「網民看到的就是證據」,有關的言論,難道是鼓勵大家要為一些自己不清楚的事也選邊站才是正確態度?

一些台灣新聞網站,例如「民視新聞網」,往往會在其報道下方,寫上一句提醒讀者:「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1] 祝潤霖:〈台灣MeToo怎燒起來的?從輝哥到資政「人選之人」政壇真實版一次看〉,中時新聞網,2023年6月22日,網站: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622000066-260407?chdtv(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2] 黃笙:〈懶人包來了!黃子佼聲明「2萬→120字」精簡濃縮 7大重點一次看〉,民視新聞網,2023年7月20日,網站: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720W006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3] 胡冠廷:〈台灣藝人MeToo總整理》許傑輝、宥勝、黃子佼承認性騷!炎亞綸抵士檢複訊、NONO遭控妨礙性自主〉,風傳媒,2023年6月29日,網站: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809498?page=2(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4] 黃子佼,facebook,2023年7月19日,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2015GOGOGO/posts/835586181255224?ref=embed_post(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社會不安,這個你我早已知?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0/07/2023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在6月舉辦了「婚離從來不易——教會能否成為同行者?」週年研討會,嘗試與教會一起探索離婚,再婚的問題。其實家庭正是社會的縮影,而這些年間,在香港社會日子也真的一點都不好過。遠自 2019年社會運動所帶來的撕裂,到之後疫情帶來的深度創傷,再加上各樣的政治壓力,香港人,您還好嗎?

答案顯然是不好的。

近一兩年,香港社會出現了幾個「新名詞」:「國際大刀會」和「街頭MMA」。以往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華洋共處,中西文化合璧,「國際大都會」一向讓不少港人引以為傲。但自從 2019年,經歷了「反修例」社運及疫情以後,社會氣氛完全被改變。不少人也覺得,香港人比以往躁動,日常生活磨擦更見火爆,因小事初則口角,繼而動武(這就變成了街頭MMA:MMA 原是指「綜合格鬥」,Mixed Martial Arts,是搏擊運動的一種,而並不是指街頭打鬥的意思),甚至在一些打鬥中真的動用武器(網民以說笑形式,將原來的國際大都會,改成國際大「刀」會,實在不無諷刺),彷彿街頭動武變成了生活日常。

而近期更發生「無差別傷人事件」,當中更揭示了社會缺乏給予弱勢群體資源,長期支援和照顧不足——本港早前曾於一週內連接發生隨機斬人和倫常命案,兩單血案,合共奪去五條人命,而不幸的是,其中一宗案件的疑兇有精神病紀錄。事件暴露了原來香港精神病患者嚴重缺乏支援,醫管局現時只有385名精神科醫生,醫生與患者比例低至1:761,人手嚴重短缺程度是連半世紀前、已過時的指標都追不上。[1] 另一方面,社工日益流失,但要處理的精神病患者個案卻不斷增加,現時一位社工可能需要支援約40個以上的患者,相對外國多出一倍。

諷刺的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在去年9月發佈2021/22年人類發展報告。在全球指數連續第二年下降的情況下,香港在人類發展指數排行方面卻得到0.952分(由0-1計算,以1分為滿分),排第4位,教育和生活水平均位居世界前列,屬於「極高人類發展水平」,僅次於瑞士、挪威和冰島。[2] 為何香港明明有著驕人的國民收入,人均壽命長,和教育成就,近來卻成為了悲傷無望,經常見血的都市?

其實,只要多找一些有關社會發展的調查數據,不難找出問題所在。例如計算社會貧富差距的堅尼系數(Gini Coefficient),香港自千禧年後,系數數值愈見增高,由2006 年的 0.533 上升至 2016 年的 0.539,是 45 年來的最高值。即使在計算除稅後及福利轉移後住戶收入的堅尼系數稍為下跌至 0.473,參考樂施會教材中的資料,情況仍是較主要已發展經濟體為差,如美國為0.391、新加坡為0.356、日本為0.330。[3] 事實上,有研究指出,當堅尼系數達 0.4 時已需要正視所帶來的社會不安與動盪,香港堅尼系數高達0.5以上(即使計算除稅後及福利轉移後住戶收入的堅尼系數仍高達0.473),社會不穩,早已有跡可尋。[4]

而多年以來香港發展帶來的問題,可在「社會發展指數」清楚呈現出來。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於1999年制訂「香港社會發展指數(Social Development Index, SDI)」,集合本地及外國專家為香港建構一套客觀、科學化的指標系統,透過收集及整理官方統計數據,追蹤本地的社會發展進程及評估本港整體社會和經濟的需要。每兩年發表一次的社會發展指數,研究團隊會將最新的指數跟1991年的基準年指數(該年指數為100)作比較,以此了解社會發展趨勢。2018年的社會發展指數為227,較2016年高出21點,顯示整體社會發展錄得增長。[5]

可是在整體數字下,不同領域中的指數差距巨大,充份顯示出社會發展失衡,問題極為嚴重。在2018年的分類指數中,「家庭團結」及「房屋」兩個領域更是比基準年(即1991年)更差、持續處於負數,發展嚴重倒退(附表)。事實上,「家庭團結」指數由1998至2018年這二十多年來,一直處於負數;而「房屋」指數則自2002年開始下滑,2010年跌至負數,往後急劇倒退,2018年更成為社會發展指數中表現最差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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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眾所周知,房屋問題已成為本地貧窮的主要和結構性因素,更形成了無可挽救的惡性循環:樓價租金上升,家庭生活空間卻縮窄,結婚門檻不斷提高,亦令市民難以組織家庭,就算能完婚,低收入人士亦要面對住屋和生活基本開支持續上升,就算他們能負擔起沉重的房屋支出,住房面積、質素仍會影響生活,構成生活壓力,誘發家庭成員產生負面情緒。另一方面,貧窮問題亦不利於「家庭團結」,增加引發家庭危機的風險,而若情況導致露宿人口增加,或是家庭離異、虐兒等,社會也缺乏可負擔房屋為這些家庭成員提供出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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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眼前社會只顧經濟發展,推動一樣又一樣的「新發展」,數字固然亮麗,但造成社會不公,社會上流的機會減少,貧富不均等問題亦日益加劇。「婚離」只是顯現社會問題中比較輕微的一小部份,更多隱藏的問題,如家暴,精神壓力,社會冷感,對前景失望和不滿等,就像一個又一個隱形的計時炸彈,可能在未知的時候,因不知的原因爆發。以往,社會還有不同的「安全閥」,如言論自由,民主投票制度等,可供市民表達意見,讓市民「消消氣」。可是在香港及中國政治以「國安」為名,持續實施高壓管治下,香港市民連「鬧政府」(其實這在西方社會,甚至國內一些地方都十分普遍)這個可供發洩的渠道都沒有了,社會不安,隨時爆發,這個你我早已知?只怕主事官員,以為攪個「開心香港」就能解決問題,然後笑說不介意。


[1]  林穎嫺:〈港精神科醫生數目未達50年前指標一半 思覺失調患者診症僅5分鐘〉,《香港01》,2023年6月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905685?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2] 指數值根據出生時的平均壽命、受教育年限(包括平均受教育年限和預期受教育年限)、人均國民總收入三項指標計算出。陳曉寧:〈2022人類發展指數:香港排第4名穩贏新加坡 台灣升至19超日韓〉,《香港01》,2022年10月1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台灣新聞/826029/2022人類發展指數-香港排第4名穩贏新加坡-台灣升至19超日韓?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3] 堅尼系數是20世紀初意大利學者堅尼以一國或一個地區的市民年收入分配公平程度所作的指標,堅尼系數是以比例數值在0和1之間表達。堅尼系數愈小,年收入分配愈平均;堅尼系數愈大,年收入分配愈不平均。參:〈樂施會教材套:《香港的貧富差距》〉,樂施會,網站:https://www.oxfam.org.hk/tc/f/what_we_do/27933/87870/oxfam_inequality_teaching_kit.pdf

[4] Yong Tao, Xiangjun Wu, Changshuai Li, “Rawls’ fairness,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alarming level of Gini coefficient,” Economics Discussion papers, No. 2017–67 (2017).

[5] 社聯的香港社會發展指數涵蓋14個發展領域,包括經濟、政治參與、人身安全等,並分析五組社群的發展:婦女、低收入人士、兒童、青年及長者。參:〈香港社會發展指數2020〉,香港社會服務聯會,2020年12月23日,網站:https://www.hkcss.org.hk/香港社會發展指數2020/

[6] 〈香港社會發展指數2020〉。

不只是場戲——選舉劇引發的性教育反思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9/07/2023

近年電影電視劇,在性議題中除了十分政治正確外,劇目也加入不少性和性別議題,值得社會反思之餘,部份議題更引起社會連鎖反應。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透過一場選舉戰,談及職場權力關係、性騷擾、婚姻與家庭的關係,令人反思今日家長應該怎樣與孩子討論性教育。(文章內容有劇透成份,敬請留意。)

談及職場劇,通常在大台理論中,就是專業上發生的故事,加上一些多角的戀愛、一些床戲,最後以燒烤活動場面作結,來一個大團圓結局。不過在《人選之人》中,性愛關係多變的。[1] 女主角是同性戀者,有固定女友,努力想要傳統的父親認同;與她一起工作的女同事,在前公司先戀慕已有家室的上司,之後與他有性關係,但同時又被拍下裸照作為要脅,以免她將婚外情曝光。劇情發展又因著各種巧合,這位有家室的上司,其女兒出於好奇,看到了父親與很多不同女性的裸照,事情曝光後又見其母親人前人後兩個樣,表達自己為了權力可以忍受丈夫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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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集在串流平台推出後,在台灣大受關注。男女雙方是戀人關係,男方在女方不願意的情況下拍床照,女方即使愛男方但卻不願拍床照,她由最初擔驚受怕要去討論區做搜尋,深怕自己的不倫照片曝光,到最後選擇站出來對所有人說自己是受害者,令人動容。劇情更激起台灣一波MeToo浪潮,政界、文壇、藝壇、娛樂圈無一倖免地被牽連,[2] 不少受害人均走出來說相類似的故事。

不論港台,如果有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被迫拍下這些私密照片,拍攝者同樣觸犯了刑事罪行。可惜的是,受害人往往有個想法,當時大家是戀人的關係,對方也承諾不會外傳,所以就容讓事件發生。不過當關係不幸破裂時,受害人就會發現當初的「容讓」其實是錯的,最終只會活在陰影之中。任何關係之中,二人真誠同意做某些行為,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半推半就帶來的遺憾,會影響一生。作為家長我們可以怎樣教育孩子處理感情關係中的性愛事?我們因為愛對方,會否做出一些本來我們就不願意做的事,超越我們劃好的界線?

故事另一條線,討論到爸爸的女兒看到爸爸與不同女生的床照時,青少年期女兒的反應。故事中孩子先感到震驚,之後覺得被欺騙,到思想怎樣保護母親時,她發現母親雖然知情,但卻選擇默默承受,這令她感到委屈和無奈。這故事亦引發出很多討論。今日成人世界的我們,有沒有想過我們的性生活在不同的情況下被孩子發現,我們如何向我們的下一代解釋我們的過去,甚至是我們的現在?可見性生活的記綠,不論是裸聊或者床照,除了自己要擔驚受怕之外,還要考慮更多未知的後果。

除了裸照的討論外,故事亦提及一宗性騷擾案件,主人翁在職場被人性騷擾後,遭高層不斷用各種方式冷處理,甚至企圖大事化小,受害人經過同事協助,明查暗訪下發現原來不只她一位受害者,最後認為應該要選擇依循正途作出投訴,過程中當然被不同的人士以各種的方式施壓,企圖用內部和解的方法來解決事情。

故事反映出台灣雖然有各種的正途去投訴和處理性騷擾事件,但實際操作上,大部份人寧願用大事化小的方法來處理,以為就可以將問題解決。正正因為社會對性騷擾的認識不足,誤以為它只是一種沒有雙方同意的調情,但實際上如果調情不是雙向和正面,甚至令任何一方有不安的話,就理應道歉,若果這種令人不安的調情一直持續,足以構成性騷擾。可惜社會上這方面的教育十分不足,大部份人都認為這種情況如果受害人走出來表達是小題大做。最後受害人就傾向走回大事化小的處理方法,令自己處於劣勢,甚至繼續被騷擾。

一套台劇,反映出法例即使訂立了,如果社會的性教育仍然落後,有些狀況仍然難以改善。文化、科技不斷的改變、演進,自然令不同性議題出現,家長作為成年人,除了自己要思考怎樣應對外,也要想想怎樣教育自己的下一代去應對多變的議題,如何建立一個正確價值觀和態度去面對不同的挑戰,比單單回應一個情景更重要。

資料庫

發佈私密影像屬違法

針對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香港政府在2021年10月實施了新法例,將有關行為列作刑事罪行,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在事主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下,拍攝事主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行為,例如更衣或性交,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如果有人未得到事主同意,或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便發佈其私密影像,或者以私密影像威脅事主,這同樣會觸犯法例,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即使有關私密影像是事主同意拍攝,但只要在未經事主同意或事主不同意的情況下發佈,便屬違法。


[1] 陌熙:〈從《人選之人—造浪者》的三大切面,看台灣的 #MeToo風波:拔除完美受害者迷思!〉,女人迷,2023年6月13日,網站: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31938(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6日)。

[2] 〈台灣MeToo|Netflix劇集掀台灣#MeToo風暴 席捲演藝界、政界〉,《明報》,2023年6月21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熱點/article/20230621/s00024/1687331854603/台灣metoo-netflix劇集掀台灣-metoo風暴-席捲演藝界-政界(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6日)。

步步為營才不會得意忘形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3/2023

傳道書九章12節說:「原來人也不知道自己的定期。魚被惡網圈住,鳥被網羅捉住,禍患忽然臨到的時候,世人陷在其中也是如此。」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3節亦提醒我們:「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因此,居安思危不單是教會和信徒,也是社會和所有市民應有的態度,特別是在人心難測,處處紅線和陷阱的年代。

一直以來,教會群體認為自己做的是天國的/屬靈的事工,與地上的/屬世的政權只會有屬靈爭戰,殊不知自己在公司法和稅務條例、建築物和消防條例等等,很多時都未能滿足法律的嚴格要求,根本不用宗教或政治理由,都有可能墮入法網,本期《燭光》希望能提醒大家快快為教會做「健康」檢查。至於家長,亦須留意在現今的社會風氣下,一些幼童耳濡目染,對性的問題一知半解,可能會遇上一些騷擾別人而不自覺,被人侵犯而懵然不知的情況,特別在這個強調讓子女在成長中多些自我探索的氛圍下,父母既要鼓勵子女學習選擇,亦要教導他們學習服從和考慮後果,如何平衡需要更多智慧。

此外,當網絡世界邁向元宇宙、人工智能不斷融入日常生活,沉浸式體驗成為了感受事物的新模式,這個世界愈精彩,但我們亦愈容易迷失在不同的名字和不斷改變的範式中,科技的發展令想追上潮流的人疲於奔命,拿捏不準,恐怕成也科技、敗也科技!知道自己的名字,知道自己是誰,知道自己應該如何選擇,知道自己身邊有何機遇與陷阱,是學會面對這個複雜世界的基礎,步步為營才不會得意忘形。

存在的理由——不能遺忘的名字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7/03/2023

這個世界有很多人被遺忘,從自己最後一位親人去世,只剩下自己一個時,他們的存在價值彷彿被抹去,因為世上沒有人知道他們是誰,他們住在哪裡,他們的名字是甚麼,然後他們就獨自孤伶伶地死去。人被拋進世界之中,活在一個充滿不同群體、不同身份的世界,故此,在解釋一個人的存在時,無法不提及其所屬群體、關係。當一個人的身份被遺忘,無法再用任何群體、關係去解釋其存在時,他就如消失在塵世之中,或許就只有上帝仍然知道他們的名字。

說起記憶和遺忘,不得不提及美國神經科學家David Eagleman在他的著作《死後四十種生活》中,一句很著名的說話:

「人的一生,要死去三次。第一次,當你的心跳停止,呼吸消逝,你在生物學上被宣告了死亡。第二次,當你下葬,人們穿著黑衣出席你的葬禮,他們宣告,你在這個社會上不復存在,你從人際關係網裡消逝,你悄然離去。而第三次死亡,是這個世界上最後一個記得你的人,把你忘記,於是,你就真正地死去。整個宇宙都將不再和你有關。」[1]

簡單一點來說,一個人真真正正的死亡,便是再沒有任何人記得其存在,但人是否必然會依照上述次序經歷三次死亡呢?

你的名字是?

事實上,所謂記得一個人,都不能夠離開他的名字。名字代表著一個人的存在、一個人對自己的認同以及提醒自己是誰的記號。若失去了名字,或許會令人經歷有如死亡的感覺。自古以來,人們對選取名字都非常講究,中國傳統便喜歡取一個「旺」、「吉利」的名字,他們相信命運的走向,取決於名字的選取。在《聖經》中,上帝亦賦予了名字有其獨特的意義,祂曾經將亞伯蘭的名字改為亞伯拉罕,將雅各的名字改為以色列。

在著名異世界動漫《關於我轉生變成史萊姆這檔事》中,就有很明顯關於名字的描述,主角到了異世界,就發現許多不同種族的人本身都沒有名字,而主角一一為他們取名後,他們便進化了變得更加強大,他們開始知道自己是誰,自己為了甚麼而活;又如在經典動畫電影《千與千尋》之中,主角若記不起自己的名字是千尋,就會永遠找不到回家的道路了。名字,就是身份的認同,也是確認自己存在的最有力證據。最後在動畫電影《你的名字》之中,名字也是其中一個重要主題及敘述重點。電影的男女主角因時空交錯而認識對方,兩人活在不同的時空裡,當女主角的生命在其時間終結時,男主角便逐漸忘記她的名字,因為她的時間已經終止,已經不復存在。惟有在男主角喝了女主角製作的口嚼酒以後,才記起她的名字,才能感受到對方的存在,甚至令時間逆轉。

可能讀者會認為,談論了一大段有關名字與存在的意義,到底想說些甚麼呢?其實這裡想帶出的訊息非常簡單,就是名字對於一個人的重要性。當名字與一個人的存在意義有關聯時,可在現實的處境中,帶給我們一些有關名字的反思。

名字與社會關懷

在建立關係上,無可否認,記住別人的名字是一種禮貌的表現。若果認識了一個人,三番四次跟對方見面時,都無法記住別人的名字,除了會引發尷尬場面,也會令對方覺得不被重視,覺得你「無禮貌」。

人生來渴望被認同、渴望被記住,所以有些人,也會很在意別人是否記得自己的名字。筆者試過去某間中學帶領同學之間的小組分享,活動是每兩個月一次,而第一次去到學校時,大家都有自我介紹,當然我也非常努力去記住他們的名字。在兩個月後,第二次與組員相聚之時,有一位同學刻意問我記不記得他叫甚麼名字,令我更明白有些人其實很在意別人是否記住他們的名字。故此,記住別人的名字,不單是禮貌上的功夫,亦可以是一種關懷;當對方知道自己被記住時,他會感受到自己的存在獲得了肯定。

而近來,因為受疫情影響的關係,令許多原本獨居的人士,失去外出娛樂的機會,他們被困在家中,無人知道他們的情況,這正正是我們需要去關注的問題,就是孤獨死的問題。有研究指出,在美國,有47%的65歲以上長者因受疫情、退休及喪偶的因素影響而感到孤獨。至於經常使用社交媒體而甚少與他人面對面接觸的年輕人,也有研究指在他們中間感到孤獨的人也不少。[2]

究竟孤獨死是甚麼呢?孤獨死是一個社會現象,指一個人獨居,與家人或親戚長期隔絕,他們因自殺或疾病而死亡,在死後多日,甚至是因其住所傳出臭味以後才被發現已離世。[3] 這個現象自1970年代以後在日本社會出現,而在韓國,隨著人口逐漸老化,孤獨死也成為了韓國必須正視的社會現象,參照韓國政府公佈的數字,2017至2021年這五年間,男性孤獨死的人數每年都是女性的四倍以上。[4]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孤獨死已經不限於在老年人中間才出現,它亦有年輕化的趨勢,而在韓國其中一宗令人震撼的孤獨死事件,就是一名28歲女性在家中獨自死去,其遺體倒臥在母親的遺照旁,但她的家仍然非常整潔,只因生活困難,身兼兩職的她仍舊承擔不了房租等等的雜費。[5]

許多地方都有孤獨死這個社會現象,當然香港也不例外。兩年前播出的一集《星期日檔案》便訪問了數位孤獨老人,他們都指出,晚年時伴侶的離世,子女的成家立室,都令孤獨感隨之而來。他們有的早已與子女長時間失去聯絡,並且身患重病,加上疫情的關係,終日臥在床上,他們擔心死後無人為自己辦葬禮;有的獨自一人,縱然閒時會有家人購買日用品來探望自己,但心靈中的孤獨感也無法消解,需要依靠電視機發出的聲音來掩蓋孤獨感,像是有人陪伴一樣。[6] 當一個人無人陪伴左右,並且年老及體弱多病,都會削弱他的求生意志,令他難以繼續對抗病魔。

節目最後提到,在羅湖管制站旁邊的一個墓園中,豎立著一堆堆只寫上了數字的墓碑,而這些墓碑正正代表了一些人,他們死後沒有人為他們料理身後事,沒有人認識他們,他們是一早被遺忘的生命,他們獨自離開了世界。而從事殯儀業的伍桂麟在節目中指出,其實獨居老人的孤獨感,來自於將來離開世界後,沒有人再記得自己的這種感覺。[7] 當墓碑上只有一堆數字而非名字,沒有人記得那些孤獨的人的名字,或許從與世界隔絕的瞬間,他們便已經消失於塵世之中。故此,作為子女,父母若已經年紀老邁,應該對他們更多關心,時常探望他們,讓他們知道仍然有人記得他們,記得他們的名字。

心目中重要的人忘記了自己的名字,會令人感覺到失落,因為自己視對方十分重要,但原來只是一廂情願。當然,這種情況很少發生,但也並非沒有可能。除此之外,也有一些情況是不可抗力的,且令人更加難過——也就是當照顧者需要照顧一些患上腦退化的親人時,就如在照顧一個不認識自己的人。筆者也有一個年紀老邁的親人需要照顧,在照顧她的時候,她一度問起筆者的名字,那時頓感莫名其妙的失落,因為她不是刻意忘記自己,而是腦退化讓筆者逐漸在她記憶中消失。

明光社

名字非常重要,它讓一個人感覺到自己具體地存在於世上,一個人的名字不再存在,無人記起,這才是真真正正的死亡。David Eagleman提出的三個階段,理論上沒有錯,但現實的處境,有許多的人孤獨地,未經過生理上的死亡、下葬,但整個社會和宇宙已經全然與他們無關,他們直達第三層次的死亡,甚至我們在照顧一些已經不認得自己的親人時,也在經歷類似第三層次的死亡。或許,為了讓人不感到孤單、不被遺忘,適時呼喚一下對方的名字,恰好可以讓人經歷一趟出死入生了。

 

[1] 伊葛門〔D. Eagleman〕:《死後四十種生活》(SUM: Forty Tales from the Afterlives),郭寶蓮譯(台北:小異出版,2009)。

[2] 〈孤獨死|被孤立可增死亡風險近30%〉,《am730》,2022年8月14日,網站:https://www.am730.com.hk/健康/孤獨死-被孤立可增死亡風險近30-/333237(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4日)。

[3] 洽敏:〈每天都有10人孤獨地死亡,當孤獨死成為南韓的日常〉,地球圖輯隊,2022年12月19日,網站:https://dq.yam.com/post/15153(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4日)。

[4]  〈南韓孤獨死五年增4成〉,星島頭條,2022年12月14日,網站:https://www.stheadline.com/world-live/3177296/南韓孤獨死五年增4成(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9日)。

[5] 何蔓琪:〈28歲女孤獨死3日始被發現 伏屍母遺照旁 網民看半份遺書已淚崩〉,《香港01》,2022年4月2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開罐/762373/28歲女孤獨死3日始被發現-伏屍母遺照旁-網民看半份遺書已淚崩(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4日)。

[6] TVB NEWS official:〈星期日檔案 - 毋忘我〉,YouTube,2021年3月15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5zY9kVM3xQ&t=1288s(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24日)。

[7] TVB NEWS official:〈星期日檔案 - 毋忘我〉。

他山之石:立法不能解決激進抗爭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01/12/2022

自從2019年,社會對用激進手段進行的抗爭,看法兩極。贊成的一方,認為抗爭者本來想用傳統寫信、簽名等方式表達意見,但完全沒有反應,所以才用較激烈的抗爭,而且只有激烈抗爭,社會才會感受到切膚之痛和需要,這樣才會帶來改變。但反對的一方認為,社會抗爭太激烈,影響民生的話,既不能得到社會支持,甚至倒過來會招人反感。

近月最出名的例子,莫過於環保團體Just Stop Oil的抗爭活動,整個暑假在英國不同的高速公路堵路,在政府機關建築物的外牆噴上漆油,甚至到博物館將罐頭湯潑在名畫上。當地警察單在今年10月就動員過萬警員去處理這團體的大大小小行動。由9月底的至整個10月,當地警方共作出677次拘捕行動,111人被告。

與真正的暴力抗爭不同,Just Stop Oil的做法並不真正破壞任何物件,例如他們倒罐頭湯的行動中,他們宣稱只會倒湯在有保護的名畫上,所以最後該畫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之後再加一句:「難道你重視名畫的安全,多過地球嗎?」[1]

環保團體做類似的行動,動機明顯,亦看出整個計劃在行動前有思前想後,他們說堵路只是為了給予大家機會去思考甚麼才是當前最重的議題云云。看上去理性,透過行動希望喚醒更多人回應,但實際上並不如此。曾經做過環保團體的發言人,但不喜歡這種抗爭手法的哲學系教授Rupert Read坦言,這種做法雖然能引起社會關注,但最後真的能成功動員的人口,可能只有百分之二。[2]

他認為透過這類激動抗爭,並不能帶來廣泛共識,只會令社會走向兩極,而且會持續失去支持者。實際上Just Stop Oil 的發言人也表示收到不少人的投訴信,要求他們就這些抗爭行為帶來的影響道歉,但他說機構不會這樣做,他說:「巿民絕對有權對我們的行為表達憤怒,但問題是為甚麼會憤怒?我們今日已經沒有時間再談如何提升大家的意識,我們需要行動。」[3]

公民社會或者壓力團體可能只從政策能否被有效倡議的角度去討論問題,但如果從政策制定的角度出發,很多人自然會問:堵路犯法嗎?淋湯到名畫上犯法嗎?答案是肯定的。在香港可能大家今日會想到用國安法處理相關問題,但在英國,他們本身就有法例處理公路的破壞行動,也有法例處理破壞名畫的行為。這些行為違法,參與抗爭的人也知道,也有準備會上法庭。當然,他們一樣會用盡法庭給予他們的人權和自由去爭取和抗辯,所以一樣會籌錢打官司。

同時,社會亦質疑現時的法例會否令警察難以執法?英國本身強調人權自由,集會、示威、言論自由均受到社會重視和保障,但激進示威者透過破壞社會秩序,企圖喚起巿民關注他們所關注的議題,這方法合法嗎?根據BBC的報道,理論上堵路、破壞物件本身就犯法,某些行為例如拉人鏈入馬路,就未有法例明確禁止,即使警察有法可依,但該法例未有針對示威者這類行為,也沒有特別的指引,因此警察執法確有難度。[4]

為此,英國政府正審議公共秩序草案(Public Order Bill),規管有關的行為,例如堵路、人鏈、干擾公共設施的使用等,又加強警察截停搜查的權力,有關法例當然被一些支持透過遊行示威表達意見的機構所反對,[5] 認為這些做法侵犯巿民的基本人權和表達意見的自由,要求取消有關的立法,但當社會日常運作受到影響,高速公路,甚至電力可以被干擾時,有沒有法例可以快速令社會回復正常,也是很重要的一個討論點。

從社會抗爭的角度來說,激進抗爭這種做法和武俠小說裡的七傷拳一樣,雖然可以達到行動者想要的效果,但同時會令自己受傷。健康的公民社會本來就應該聆聽巿民和壓力團體的想法,透過社會一起參與討論協商,謀求解決的方法,而不是透過破壞來企圖令對方就範。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爭,當中部份方法的確有爭議,這些方法應該要在必要情況下,並獲得社會較大共識才可以使用。同時,英國政府理應反思,透過增加警權去「管制」社會抗爭者,實際上未有解決他們本來所提出的議題,正如Rupert Read所言,這些做法只會令社會更加兩極化,而不會有機會成功回到會議桌,尋求解決的方法。

偶像是怎樣煉成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前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5/08/2022

近年很多人望見明星偶像,以及他們身邊的支持者,大家就會說他們很瘋狂,標籤支持者是「瘋狂粉絲」,彷彿這些都是今時今日才有的現象,還說甚麼香港很久沒有出現很受歡迎的偶像,而偶像出來,一定要全城哄動才算成功。香港真的沒有出現過偶像嗎?聽見這種話,也只能說句:「少年,你太年輕了。」

早在上世紀60、70年代,就有「影迷公主」之稱的陳寶珠,一句「陳寶珠來啦!」突然就會出現萬人空巷的情景,與今天見到姜濤的情況相比,不遑多讓。香港曾出產的歌影視明星,不少是世界級的,包括李小龍、成龍、譚詠麟、張國榮、張曼玉、90年代的四大天王等。至回歸後,人們常常說沒有出甚麼歌星,其實也有陳奕迅,很多由他主唱的流行曲到今日還不斷被翻唱,成為經典。

討論偶像自然會談及到其「生產」過程。以前的所謂偶像,往往是很偉大的人物死了,我們才封他們為偶像,例如孔子、關公等等。在內地,即使今時今日仍然有人封孫中山、毛澤東、鄧小平等為偶像。很多學校也教導學生學習不同地方的名人,封他們為偶像,學習他們的生平、性格的優點,作為模範。

偶像的人設

不過在今日,偶像的討論大都變成資本主義式的文化產品,偶像公司生產不同的偶像,然後將其包裝成商品出售。偶像賣點各有不同,有的賣技能,有的賣性格,有的賣外貌,有的甚至賣缺點,總之就是將一個人的性格(或所謂「人設」)放大,成為討論的焦點,透過製造不同的話題,吸引社會注意他們的動向,在過程中公司透過表現偶像自己來賣錢。

在這個建立人設的過程中,其實也在做一種巿場操作,某些明星的人設,本來可能就比較小眾,這令他們有更大的空間,做些特別的活動,例如部份明星就走所謂「孬星」路線(即壞孩子路線),於是他可以在節目中「爆粗」,私生活很放蕩,甚至會有一些大膽的表演。當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人設,不少明星因為人設要「入屋」,坦言要改變自己的一些生活習慣,甚至在節目中有很多不同的考慮,為的就是要保證其節目(產品)如果有小朋友看,不會教壞「細路」。

市場以外的考量

這個分眾的過程,是消費巿場主導,同時也可以想像得到,有政府或者有不同有權力的人士介入。從這個角度來看偶像文化,你不難發現偶像不論是他每日的行程,還是他的產品,其實都會有政治的指涉,不論是刻意政治化,或是刻意去政治化,這也是在各種力量平衡之下走出來的產物。故此,我們也有必要去討論,偶像面對巿場和政治,他們應如何透過作品去自處,安全地表達意見,是至關重要。

最後,流行文化當然會產生一堆次文化,因著偶像本身有自己的性格,很容易就出現一個小社群,也因著明星的特徵,帶起一種文化來,例如明星喜歡電單車,就有一個小電單車隊,或者會引發一些因為追星而產生的新行業出現,例如近年設計應援商品的行業應運而生,以前就有娛樂版記者去信和中心的明星相店舖賣相,這些周邊的行業,同時影響著整個社會對偶像、明星等的看法。

流行文化中的美好事物

研究偶像文化,可以發掘的角度有很多,但重要的是,你不難發現偶像文化如何流動,即使每個年代如何不同也好,但你也會發現那個年代對很多基本價值的看法和取態,透過了解這些看法和取態,其實你不難發現,流行文化仍然要求偶像對自己的工作專業,對人要有基本尊重,面對不同觀眾要學懂包容,過程中學習堅持和妥協。若我們能找到偶像文化中點點的美好,將之帶給下一代,其實追星,未必如想像中必定是瘋狂、失控或者所謂荒廢學業和時間的。

疫下的受寵與受驚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14/07/2022

平常如貓、狗、兔子、倉鼠,以至刺蝟、蕃茄蛙、狼蛛……許許多多不同的動物都可以成為我們的寵物。而於疫情下,大家在家的日子多了,與寵物朝夕相對,相信又會別有一番感受和經歷,當發現寵物也可能會感染疫症,更令不少主人受驚。透過與牠們相處、建立感情,生活有喜亦有憂,亦可以令我們領略信仰、與神的關係及生命的意義!

香港地少人多,一般家庭想養寵物,本來已是一個大挑戰。以往我們常聽見有飼養寵物的熱潮,之後總是連接上棄養的新聞。而由往年的獵殺野豬,到今年初疫情之下政府下令全面殺死倉鼠,另外在移民風潮下,很多家庭都可能要把心愛的寵物留下來,自己卻遠走他方,這實在令很多市民感到難過。

動物牧師與他的寵物

明光社

本社於2022年5月27日舉辦「明光社25週年呈獻系列:疫下的受寵與受驚」網上講座,我們特別邀請了「動物牧師」——香港聖公會西九龍教區諸聖座堂堂牧池嘉邦牧師,與大家暢談及討論養寵物與信仰的關係。本來,大家都知道池牧師飼養過不少寵物,但卻萬萬想不到他還養了白蛇,球蟒、水陸龜、守宮(即箴言三十章28節中,「守宮用爪抓牆,卻住在王宮」的那一種小動物。其實牠又名豹紋壁虎)、蜥蜴、刺蝟、多達十數種的蛙(除了青色和綠色,牠們還有別的顏色)、還有一般人養的貓、狗、鸚鵡等,他家中的動物比住的人還要多……

飼養寵物是一種學習

明光社

「養寵物除了有愛心,本身也是個學習和認識的過程。」池牧師在養育不同的寵物時,除了要注意不同物種的需要外(如蜥蜴作為冷血動物,飼養時特別需要調校溫度,而陸龜給人的印象只需要在乾地上生活,卻原來也需要有水池濕地棲身,否則就不能健康消化食物和排泄),也可以學習到不同物種的可愛之處。他曾帶著他飼養的蛇去講道,甚至讓會眾們親身觸摸牠們:「大家才發覺,原來蛇並不是想像中的濕漉漉的,更不像傳聞中所說,蛇時常會咬人害人——其實每當蛇見到人的時候,多數只會走避,並不會主動咬人的。」或許我們都將創世記中蛇與夏娃的對話,看得太著迷吧……

世人與世界

「其實我們很多時看《聖經》,太著重人的本位,忽略了很多地方。」池牧師分享到我們熟悉的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他提出,《聖經》希臘原文,耶穌所說的,不只是愛世人,而是愛世界。大家如果不只是看和合本,而是看英文版《聖經》,也會發現當中的分別,而其實原文是指向更大的全宇宙……如果我們今天都將這金句由人改為世界,相信帶來的震撼可不少,他說:「很可惜地,亦可能因為強調愛世人這樣重點,我們看這個宇宙也太狹窄了。」

寵物追思儀式

起碼第一樣,就是在華人教會中,很少關心到人以外的世界,有人或者會問:動物是有智慧、靈性嗎?牠們死後是怎樣?會上天堂嗎?有關的問題在華人教會中,這些思考多是空白的——罪因人的犯錯而進入了世界,污染和扭曲了原來神的創造,結果除了人要承擔罪,其實連這世界的所有物種都受到牽連,動物失去靈性或被扭曲,其實不是牠們的過失。相反地,若人有一天能將罪洗淨,世界回復當初的模樣,到那時,我們能和動物能溝通說話,也實在說不定!事實上,在天主教或是一些禮儀教會中,的確有對逝去寵物進行追思的儀式,這不只是為安慰寵物的主人,其實也有其屬靈的意義。

有愛心,也要持之以恆

明光社

池牧師分享到,一般香港人養寵物,都是想有個寄託,或是愛心使然。的確,很多寵物真的可以與人產生情感,在愛中有聯繫。池牧師寄語大家:「有愛心是好的,但也要對之有所準備,例如要多了解自己養育照顧動物的能力可以到哪個程度(尤其香港地少人多,對於寵物的特別需求,如走動需要,溫濕度調節等都要留意),要對所養動物的特性有充份認識,要持之以恆,不能只有三分鐘熱度。」若大家都可以付出心力,精神,寵物給你的愛和回報,也會叫你感動的。

如果大家想看看池牧師的動物工作室,以及他曾飼養過的動物,包括了粟米蛇、虎紋鈍口螈、太平洋巨人守宮、猴子樹蛙、蕃茄蛙、非洲牛蛙、美洲牛蛙、阿根廷角蛙、小丑蛙、白氏樹蛙、球蟒、英國短毛貓、狼狗、紐芬蘭犬、馬士提夫犬、混種拉布拉多犬、蜜袋鼯、刺蝟、灰鸚鵡、非洲慈鯛等,請透過以下連結收看當晚講座的網上重溫。

收看講座

不能忽視的數碼智商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7/2022

IQ(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這個詞,相信大家對它都不會感到陌生;但DQ(數碼智商,Digital Intelligence Quotient)一詞,大家可能未聽過。這個詞代表著我們在使用網絡時應有的八種能力:數碼身份(Digital Identity)、數碼工具使用(Digital Use)、個人數碼安全(Digital Safety)、數碼資訊環境保安(Digital Security)、包含人權與法律層面的數碼權益(Digital Rights)、數碼知識與素養(Digital Literacy)、數碼溝通(Digital Communication),以及數碼情緒智商(Digital Emotional Intelligence)。這些都是上網的基本素養和能力。近年世界各地,特別在先進地區,對整體「數碼智商」的發展愈見關注,並開始研究及推動數碼智商的認知和應有素養,希望新一代在使用不同媒體時,除了運用知識技能,還能具備正確的態度與價值觀。[1] 數碼公民身份(Digital Citizenship)是DQ的基本層次,也是網民需培養的智慧。[2]

上網已不再是遊玩消閒的活動,而是絕大部份人日常的事,我們除了說上網「玩」、「打機」或「瀏覽」之外,實在有很多工作、溝通及學習等事情都需要透過上網進行。尤其在疫情爆發後,很多人未能上班上學,如未能上網,我們便會與社會失去聯繫。而WFH(在家上班)、Zoom開會或上網課、網購……等等的活動對我們來說都不可缺少。所以數碼智商,對我們愈來愈重要。接著,我們會逐一講解八種與DQ相關的能力。

1. 數碼身份(Digital Identity

在數碼身份當中,包括了數碼公民(Digital Citizen)、數碼共同創作者(Digital Co-creator)及數碼創業家(Digital Entrepreneur),而最常見的就是數碼公民。當我們成為了數碼公民,在網上活動,我們要有能力去建立和管理好自己,無論在網內網外(online and offline)都做個正直的人,而不是線上線下雙面人,行為與言論不一致。

網民線上線下言行不一致,很大可能是因為在網絡有讓人匿名的特質。用家可以以匿名的身份上網,於不同的應用程式或遊戲中出沒,與人交流。我們可想像如果用家「不正直」,偽裝不同的身份上網,留下的言論不負責任,甚至造謠生事、欺騙金錢,可能會引起不少紛爭、網絡欺凌或騙案。

在這一項中,有必要留意的是,我們需建立起自我覺察(self-awareness)及自我知覺(self-perception)的能力。因為當我們能有自我覺察和自我知覺,就可以了解自己的感受、動機、欲望及知道自己的身心現況,反省自己的行為,並省察行為背後的原因。

2. 數碼工具使用(Digital Use

對於使用數碼工具方面,相信大家都不會反對在使用上的時間控制(screen time management)十分重要。另外,健康上網(digital health)、社群參與(community participation)也屬於這個範疇。

邊上網邊工作,可以說是都市人生活的常態,但如因上網而影響了要事,就代表這種「多任務處理」(multi-tasking)模式出了問題。無論是上網檢查電郵、上社交網絡、上網購物或打機等,如果一直沒完沒了,不能自控,就可能成了網癮。能夠令上網行為受控,令上網成為我們生活上的協助,也是一種能力。

為此,建立起平衡上網和日常生活的能力,設定家庭上網守則、學習管理時間及分辨優先次序等技巧,都是不能忽視的。

3. 個人數碼安全(Digital Safety

使用網絡,重視個人數碼安全的主要目的,是要透過小心管理網絡上的行為風險(behavioral risks)、內容風險(content risks)及接觸風險(contact risks),以保障自己免受欺凌,並且在面對欺凌時,能有智慧地處理有關事件。

由於我們有機會於網絡接觸到不同的人和資訊,我們需要有智慧並小心去留意是否有人對自己作出具威脅的網上行為(如欺凌、騷擾、起底),我們所看的資訊內容是否有傷害性(如暴力、色情、仇恨或歧視的內容),所接觸的人是否可信等。

在技巧上我們需要學習如何處理和面對網絡上面建立的關係,當欺凌事件發生時的應對技巧及情緒調節,而常存良善之心,對人不作出傷害性的行為及言語攻擊,也是十分重要。

4. 數碼資訊環境保安(Digital Security

如何保障自己的私隱、財產免被人窺看及盜取,是必須學習及時常保持警惕的事情。所以如何利用密碼保護(password protection)、如何提高網絡安全(internet security)以預防網絡黑客及病毒等攻擊,以及提高行動裝置的保安(mobile security)也是不容忽視的技能。

為提高網絡保護的知識,我們需學習設置高強度密碼及保護它不被盜取,使用偵測及處理網絡威脅,如網上詐騙(SCAM)、垃圾郵件(SPAM)或網絡釣魚(phishing)。

除此以外,在使用網絡時,我們需培養凡事小心的態度,如不輕易打開可疑電郵或下載檔案,以防止被惡意軟件肆意破壞或擷取電腦資料。

5. 數碼權益(Digital Rights

這一項是有關了解網上人權及法律的能力,亦是保障自己私隱的能力。我們要知道人們是應該有權在網絡上去保護個人私隱(privacy)、也有權去保障自己的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及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

既然網絡上的人權如此,培養處理網上共享訊息的良好習慣,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私隱,並常保持尊重他人的態度,無論是別人的言論或創作的作品,不阻礙傳播也不任意複製發佈,也是極為重要。

另外,我們在社交媒體中流連,也要學習當中的私隱設定,以掌握甚麼資料可被甚麼人瀏覽,以免個人資料輕易被陌生的網民窺看。

6. 數碼知識與素養(Digital Literacy

如上文所提及,不少人以匿名身份進入網絡,其意圖不明,他寫的文章可以是善意提醒,亦可以是造謠生事,所以在閱讀及理解網絡上流傳或發佈的資訊時,具備批判思考(critical thinking)能力就變得十分重要。

在如何分辨資訊的對與錯、分析資訊內容是對我們有好處或造成傷害,阻隔陌生及可疑的網上聯繫等方面,我們有迫切需要提升有關能力,因為網上的環境愈來愈複雜,資訊量也如海量,如沒有理想的批判能力,一旦遇上了暴力、色情資訊,或有惡意的網友與我們傾談或相會,就可能會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

實在坊間也有很多幫助我們辨別真偽,做資訊查核(fact check)的網站或平台,如:浸大事實查核(HKBU Fact Check)、事實查核實驗室(Factcheck Lab)等都能幫助香港市民去做網上的資訊查核。

7. 數碼溝通(Digital Communication

在線聯繫(online communication)與線上合作(online collaboration),及在許多不同的網上活動中,我們都會留下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s),包括你的IP位置、登入資料和其他你曾輸入的個人資料。如在社交媒體發放帖文(圖片、文字或影音)或在別人的帖文中留言、登入賬戶時輸入密碼、使用應用程式及裝置軟件、在搜索引擎裡搜尋資料、參與線上會議等,都會留下數碼足跡。

我們需要培養能力去明白和細思這些數碼足跡會如何影響我們的真實生活及聲譽,並要知道如何負責任地去管理它們。就如這些資料有機會能讓人在網絡搜尋我們的行蹤,也有機會讓學校、僱主知道我們的網上言行而影響升學或事業前途。而當涉及法律方面的事件,我們在網上的言論及發放的資訊也有機會成為呈上法庭的證據。

凡事先「停一停、想一想」,之後才去行動,將這應用於網上行為,也是十分合適。

8. 數碼情緒智商(Digital Emotional Intelligence

對於情緒智商方面,我們除了需要知道甚麼是同理心(empathy)之外,也應該要知道整個網絡機器是如何運作。當一個人於社交網絡說了一些言論,而引起了一批反對者的敏感反應,他們繼而對他欺凌,也引起瘋傳……我們應該如何回應?若我們和應,可能會令事件白熱化。而社交平台的演算法、大數據等工具還可能使更多人看到有關言論,之後加入評論,使事情惡化,因這些機器自己是不會判別該言論的真偽或評估事情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網絡機器只會因為資訊多人傳閱,而繼續加強力度傳給可能有興趣的人。

對此,我們應有能力去喚起自己的同理心,以理解當事人的處境,也要明白社交平台及情緒化的回應可能對當事人加深傷害。我們應學習在網上不要隨便批判別人,及以同理心去觀察及回應事件。

總結

以上的種種能力是讓我們成為優質的數碼公民的重要元素,[3] 缺一不可。筆者認為一些價值觀和態度,如:尊重、同理心、小心觀察查核和不輕易批判別人等,比其他的技能更為重要,因為這些「愛心」會促使我們負責任地使用網絡,令我們想做得更好,並且在能力方面有所進步。

明光社

 

(本文原載於第145期〔2022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麥嘉晉:〈數碼智商和素養〉,灼見名家,2021年12月30日,網站:https://www.master-insight.com/數碼智商和素養/(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2] 除了第一層次的數碼公民身份(Digital Citizenship),另外還有第二層次的數碼創作(Digital Creativity)及第三層次的數碼創業(Digital Entrepreneurship)。

[3] DQ Institute, “White Paper, Digital Intelligence (DQ): A Conceptual Framework & Methodology for Teaching and Measuring Digital Citizenship,” DQ Institute, last modified August 2017, https://www.dqinstitute.org/wp-content/uploads/2017/08/DQ-Framework-White-Paper-Ver1-31Aug17.pdf.

 

 

沒有人告訴你子女的戀愛法例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當子女踏入青春期,開始對異性產生興趣,可能會追求對方、與對方約會,也可能會經歷分手等不同的情境,作為家長,可能需要提早向子女講解一些法例,讓他們多加注意,以免誤墮法網。

情境一:以電話或訊息向心儀對象窮追不捨

有些人在追求心儀對象時,為了向對方表示誠意,於是不斷致電對方,目的可能只是想聽聽對方的聲音;甚或在分手後,用WhatsApp、WeChat和SMS等不斷向對方發訊息,表達不捨之情,希望能夠打動對方,重拾往日情懷。不過,這些行為都會令接收的一方感到相當困擾及煩惱,而且打這類具滋擾性、冒犯性和厭惡性的電話和訊息,可能已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條,任何人如傳送虛假訊息,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或是無任何合理理由而不斷打電話,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個月。

情境二:在心儀對象的住所或學校附近徘徊

某些人會在心儀對象常到的地方徘徊等待,例如其住處樓下、學校、商場等,試圖營造電影裡浪漫的偶遇場面,以行動來打動對方,卻令對方感到害怕及覺得自己被纏擾,這些舉動或已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3)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份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兩年。

情境三:小情侶的戀情被反對,二人決定私奔,遠走高飛

青少年在學時拍拖或會遭到父母反對,有些小情侶覺得父母棒打鴛鴦,於是參考電影情節,二人商議後私奔,以為這樣非常浪漫淒美,其實真的如此行可會觸犯法例嗎?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6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筆者請家長務必要告訴孩子,電影的情節有時並沒有考慮當中的行為是否合法、合宜,故事的發展往往只是吸引觀眾的橋段,切勿隨意模仿。

情境四情到濃時,有超越界線的身體接觸

小情侶兩情相悅,在自願的情況下,雙方做出超越界線的身體接觸,甚至發生性行為,又會否觸犯法例嗎?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而第124條亦列明,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一旦證明被告曾與女童性交,即使女童表明同意性交,也不可以作為被告抗辯的理由。另一方面,假若涉事的男童未滿16歲,在法例上他是不能「同意」與女友發生性行為,警方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向女方提出猥褻侵犯罪,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教養孩童,一生不偏離正道

觀乎以上數條關於兩性相處的法例,可見越界行為和刑責是有關係的。關於法例,筆者認為是一些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界線,在法治社會裡人人都必須遵守。然而父母的天職不只是教出一個守法的孩子,當孩子日漸長大,自然有許多主見和想法,因此,父母需要盡早為孩子設定合乎情理的發展框架,幫孩子成為「具珍愛能力」的人,將來長大後能愛護自己、尊重別人。

筆者認為發展框架可包含三個原則:第一,不能做傷害自己的事;第二,不能做傷害他人的事;第三,不能令自己或他人蒙羞。舉例說明,假設我們求愛不遂,然後以鎅手來宣洩情緒,雖不犯法,但此舉卻會傷害自己。又假設我們鍾情某人,在學校裡不斷向所有同學訴說自己對某人的愛慕之情,雖不犯法,卻令當人造成困擾和尷尬,此舉已傷害他人。再舉一例,若我們在情路上經歷多番失意,不信自己以後會覓得真愛,所以便隨意約網友見面,任性地拍散拖,法例上雖不會監管這些行為,惟此舉已讓自己蒙羞。

子女想拍拖,代表他們長大了,父母放手只是遲早的事。筆者認為「放手」不代表「放縱放任」,無論孩子有多成熟,能得著有豐富人生經驗的父母指點一二,對孩子也是一種福份。筆者祝願父母以深厚的愛來教養孩子,作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人。

 

參考資料:

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資料庫

早熟的孩子需要家長的導引

青少年情竇初開,或許都會對戀愛有所期待。家計會在2022年6月14日公佈的研究,訪問了八千三百多位中一至中六學生,當中有三千四百多位中一、二學生。研究發現有19%的中一、二女生和15%的中一、二男生已經有約會經驗,而他們第一次約會平均年齡是11歲。[1] 11歲這年紀,代表他們當時還在唸小學。有小學校長就曾撰文指,現今的小朋友是早熟得很,他們年紀小,但強烈渴望被愛,對成人的愛、同儕的愛等都照單全收,他們也分不清「戀愛」和「友情」。她鼓勵家長多與孩子傾談,幫助他們分辨談戀愛跟交朋友是有所分別的。[2]


[1]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21年青少年與性研究〉,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22年6月14日,網站:https://www.famplan.org.hk/files/media/press-release/2022/2021YSS_Chi.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8日)。

[2] 徐區懿華:〈【校長專欄】孩子趨早熟易墮網上交友陷阱 校長:小學談情說愛勿輕視〉,《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1年4月30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946033/【校長專欄】孩子趨早熟易墮網上交友陷阱%20%20%20%20校長:小學談情說愛勿輕視(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8日)。

有小聰明「呃Like」不等於有智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4/2022

近日有五名男子於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犯了妨擾罪和《香港鐵路附例》,因為他們帶備麻雀枱於港鐵列車中打牌,並於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有趣」影片。雖然,其中一人稱只是想「假扮打麻雀拍趣片」,但他們被警方斥為自私,阻礙車廂內的通道。[1]

不少網民鍾愛拍照或拍片並於社交媒體中分享,他們的原因當然有很多。當中除了為滿足感和把自己想說的向大家分享外,另外可能還有兩個原因:一、「多巴胺」作祟;或二、「瑪門」作祟。先講「多巴胺」, 它是大腦神經的傳導物質,在做一些事而得到獎勵時,我們腦部會產生它,以令我們感到愉悅和興奮,它也會促使我們想繼續得到它,以致重複再做有關事情。打機成癮或網癮都與這個原因有關,之前於明光社「漂一本有聲好書」的「行為上癮(上/下集)」影片便作過有關的介紹,大家可以按此瀏覽。而有不少網友亦因為想得到別人讚賞而不惜冒險來製作出人意表的相片或錄像。

而另外一個原因,是為了「瑪門」——分享頻道的廣告費。不少網紅拍片上載到平台上,都是為了得到頻道收入。根據網上的資料,YouTuber的訂閱人若有數萬或過百萬,他們每月的廣告費可以多達數萬或十至二十萬元,除了訂閱人數,表現評分也影響收入。[2] 為了要吸引觀看者點讚,網紅都非常勤力,常常製作及上載新片,內容也要有創意和趣味。

然而,為了別人點讚,是不是就可以甚麼都上載?很多人都有小聰明,想到不同的點子和創意去吸引網民的眼球,但他們的做法不都有智慧,製作的內容也未必合法,未能讓自己和別人獲益,影片也不適合任何年齡人士觀看,如:犯案的片段、賣弄性感內容或露骨的片段;又或是未經當事人同意、偷拍得來的錄像等。另外,亦有些是網紅為博點擊而挑戰個人極限,最終卻發生意外,以致換來悲劇收場;又或如上述情況,網紅在列車中以身試法,更上載罪證到網上,結果被懲處罰款,實為不值。

網絡某程度上是自由的,可以讓我們分享自己所想的、所創作的,但我們亦要小心拍攝時的安全及清楚了解事件本身是否合法,大家在拍攝前和上載前,都務必要三思而行,否則只會自投羅網。

 


[1] 朱棨新:〈5男港鐵樂富打麻雀至彩虹 4人並用長者卡乘車 各罰1千警斥自私〉,《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757778/(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2] 策權翊匡:〈車CAM特警YouTube頻道收入多過大J?網民:偷車cam片原來咁好賺〉,《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6%95%B8%E7%A2%BC%E7%94%9F%E6%B4%BB/757583/(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1/03/2022

明光社於2020年獲得兒童事務委員會「兒童福祉及發展資助計劃」的資助,開展「童途有愛:保護幼兒身心靈計劃」,製作一系列適合幼稚園與初小學童的防範性騷擾教材,供學校及家長使用,務求家校合作,以有趣的形式,加强兒童自我保護意識,預防性騷擾和性侵犯,讓小朋友能健康快樂地成長。

本計劃的重點項目是製作一套「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此遊戲卡適合家長、教師或小朋友身邊的成年親友與小朋友一同玩,讓小朋友在遊戲中學習分辨好或壞的接觸,和遇上壞接觸時的適當回應方法。每盒遊戲卡套裝包括了25張人物卡、25張動作卡、25張身體卡、17張回應卡和12張機會卡。另外遊戲還提供了三個不同主題的棋盤,分別是上學天、親子同樂日和校園生活,玩家需要先揀選其中一個棋盤,作為是次遊戲的棋盤,並將自己所選的棋子放在棋盤的起點。

遊戲可供二至六位玩家參與,每盒遊戲卡裡有六顆棋子,每位玩家可選一顆棋子。我們鼓勵家長或教師和小朋友一起玩,或者從旁協助,在玩遊戲卡時為小朋友提供適當的指引。第一位玩家先從人物卡、動作卡和身體卡中,各抽一張,並將抽出來的三張卡組成一個情景。如果該情景是好接觸的話,玩家可以擲骰子決定棋子前進步數;如果是壞接觸的話,玩家則要抽取一張回應卡。如果回應卡的內容是遇上壞接觸時的適當做法,玩家亦可擲骰決定前進步數;如果是不適當做法,玩家則需抽一張機會卡,並按機會卡上的指示行動。完成以上流程後,就由下一位玩家抽牌。棋子最快到達終點的為之勝出。

在進行遊戲時,家長或教師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可視乎孩子的年齡和生活圈子,決定適合的人物卡。如果孩子抽中的人物卡是他們生活上未曾接觸到的人物,可讓孩子重新抽另一張人物卡。而人物卡、動作卡和身體卡組成的情景是以孩子的角度出發。例如孩子抽到「同學」、「輕拍」、「臀部」,是指孩子的同學輕拍孩子的臀部;如抽到「陌生人」、「向你展露」、「私人部位」,是指陌生人向孩子展露他的私人部位。

明光社

家長或教師可按遊戲卡組成的情景,詢問孩子此行為是否合適,再分辨它是好接觸還是壞接觸。好接觸是指令孩子感到開心舒服的行為,而壞接觸則是令孩子感到不舒服、不安、害怕、厭惡的行為。如果遇到一些未能明確分辨是好或是壞接觸的情景,則以孩子的感受來作判斷。

例如抽中「叔叔」、「檢查」、「私人部位」,情景就是叔叔檢查孩子的私人部位,這接觸是好是壞,視乎孩子的性別、叔叔與孩子的關係等等因素。如果孩子與叔叔關係疏離,這很可能是一個壞接觸;但如果叔叔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為健康理由而進行檢查,這就是一個可以接受的行為。大人亦可即時詢問孩子的感受,如果孩子對此感到不舒服,都可視為壞接觸。

家長或教師在遊戲過程中需留意孩子的反應和感受,如孩子出現驚慌、流淚、不開心、情緒低落等狀況,可暫時停止遊戲,溫柔地安慰孩子,並慢慢引導孩子説出感受和令他出現情緒的情景及原因。另一方面,如孩子對於明顯的壞接觸行為不感到抗拒,或認為該行為不是壞接觸,我們也要保持冷靜,並用溫柔的態度引導孩子說出他們的想法,了解他們是否曾經歷不恰當的接觸,並藉此教導孩子適當回應的方法。

如在遊戲中發現孩子曾經遇上壞接觸或性騷擾的情況,千萬不要責備孩子,避免造成二次傷害,應保持冷靜。家長或教師可以先讚賞孩子,有道出事情經過的勇氣,溫柔地安撫孩子的情緒,並盡快陪同孩子尋找專業人士幫助,可聯絡學校老師或社工協助,如涉及非禮或強姦等性侵犯行為,需立即報警處理。

我們設計遊戲時加入不同棋盤,讓玩家鬥快到達終點,目的只為增加遊戲的趣味性,但要知道遊戲的輸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藉遊戲卡,在互動中向孩子作出解說,教導孩子分辨好或壞的接觸及正確拒絕壞接觸的方法,增強他們自我保護的能力和技巧。

在兒童事務委員會「兒童福祉及發展資助計劃」的資助下,本社現免費派發「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給全港各小學和幼稚園,以及3至9歲兒童的家長,每間學校或每個家庭可獲贈遊戲卡一盒。有興趣的人士可透過以下QR Code進行登記。此外,為方便學校在課堂上的教學,我們已將所有遊戲卡和棋盤的檔案,上載到本社網站,歡迎老師在以下網頁下載、自行列印,以用作教學用途。有關遊戲卡的玩法等詳盡介紹,亦可在網頁中看到。

索取或下載

在此刊物或物品上/活動內表達的任何意見、研究成果、結論或建議,並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兒童事務委員會的觀點。

大麻來了怎麼辦?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1/2022

近月不少傳媒將有關大麻的議題炒熱,說學生可以在商場隨便購買大麻產品,沒有法例禁止,又說大麻產品成行成巿,有糖果、咖啡、酒、又有香薰油,可以用來吃、用作美容、醫療,甚麼都有。為甚麼大麻產品可以在香港出現?這些「大麻」產品是毒品嗎?外國如何處理這類商品?

在香港,大麻屬危險藥物,理論上不能在街上售買,不過現在巿面上見到的所謂大麻產品,含有大麻二酚(CBD)成份,嚴格來說CBD只是從大麻中提取的一種物質,商人聲稱沒有研究指出CBD會令人上癮,它只會緩解肌肉疼痛、焦慮、關節炎、癲癇症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只要按指定份量來使用,便不會對健康產生任何負面影響。被列作危險藥物的則是另一種叫四氫大麻酚(THC)的大麻提取物,THC是會令人感到興奮的藥物,也會上癮,所以一向都受法例管制。

明光社

在外國,使用CBD的人士大致上分兩批,一批是年青人,希望放鬆心情,透過CBD來減壓,另一批是中老年人,特別是患上關節炎或慢性痛症的人,他們希望透過使用CBD來減輕痛楚。類似的產品如雨後春筍般在巿場出現,社會亦有大量聲音,要求將之規範化,減少黑巿出現,令巿民用得安心的同時,將可能出現的問題減少。

自烏拉圭在2013年成為第一個讓公眾合法吸食大麻作醫療以外用途的國家,其後,不少其他地方開始將大麻合法化(或規範化),當中加拿大於2018年就將休閒類大麻合法化,只要持聯邦政府簽發許可證的廠家,就可以合法出售和購買大麻。他們認為透過清楚的標籤以及指引,就可以令大麻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減到最低。

可惜,含有大麻成份的各類產品,如以水貨方式出口後,原有的標籤在別的地區也未必有效,因為各地的法例和監管政策都有所不同,例如部份地區只禁THC,不禁CBD的,也有些政府會就不同的劑量作出不同的規管,有的則會列明使用者每天只可以使用某一個特定份量的大麻產品,而不同地區的年齡限制亦不盡相同。所以在香港,即使現時只禁THC產品,但實際上或許會有人混水摸魚,巿民只看到商品上的標籤其實難以分辨當中的成份。

明光社

同時,因著香港本來就沒有法例規管CBD,所以會出現「任人買」和「任人食」的情況,商家未必會細心分辨每種產品的成份。有傳媒曾到過不同地方購買含大麻成份產品,結果偶有發現含有THC成份的產品混雜在其中。最後孩子們如果在商場一時好奇購買這些東西,容易引發不同的意外。現時只能依賴商家自律,有良心地按著外國的指引賣相關的產品,盡可能防止有違法的商品流入市面,但之後有關產品會否被濫用,仍是一個未知數。

大麻在某些地區合法化,令相關的產品有可能流到世界各地,亦間接令各地的政府要更加留神,才能確保違法的商品不會在市面上銷售,有見及此,有人建議在法例上應作進一步的規管。有趣的是,另一邊廂,有一些支持大麻合法化的論調出現,支持者往往認為大麻本身有醫療用途,對人有幫助,甚至強調在CBD中加入一點點的THC,會令效果更好,所以只要是醫療用途,並在受控制的範圍內,應該為大麻正名,又強調大麻不是毒品,甚至稱這是對大麻的歧視,不少傳媒更拍攝不同類型的節目,宣傳安全使用大麻,是健康和減壓的時尚活動,配合冥想更可以達到更高的境界。

這種透過立法、文化、教育、醫學改變人想法的策略,大家是不是有似曾相識的感覺?其實做政策倡議,特別是做這種「去污名化」的倡議,來來去去策略不外乎這幾招。所以回到問題的核心,大家應該想想,吸食大麻是一件好事嗎?如果不是,我們可以用甚麼政策,保護那些不應接觸大麻的人,減少他們使用這些產品的機會呢?


參考資料:

Monir Ghaedi。〈大麻合法化:那些 「挺麻」的國家是怎麼做的?〉。yahoo!新聞。2021年10月16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大麻合法化-其他-挺麻-的國家是怎麼做的-124500355.html

〈義大利「大麻合法化」!將允許民眾小規模種植四款大麻〉。聯合新聞網。2021年9月10 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6811/5736688

〈德國準新政府支持大麻合法化〉。DW。2021年11月19日。網站:https://www.dw.com/zh/德国准新政府支持大麻合法化/a-59882810

〈盧森堡擬通過法案,將成歐洲第一合法個人種植、使用大麻的國家〉。關鍵評論。2021年10月24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8025

〈社論:堅定立場抗拒毒品合法化 〉。聯合早報。2021年12月9日。網站:https://www.zaobao.com/forum/editorial/story20211209-1221339

〈21歲以下吸食大麻人數升58% 禁毒會主席:不支持大麻合法化〉。東網。2021年8月6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806/bkn-20210806004500946-0806_00822_001.html

梅緣緣、陳祖傑。〈這些國家允許娛樂用大麻合法化,但又如何規範?〉。公視新聞網。2021年10月12日。網站: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8906

邢懷安、王允翬。〈嗑藥與認知自由──大麻哲學中的倫理探問〉。意識物。2016年10月22日。網站:https://consciousness-popsci.blogspot.com/2016/10/cognitive-liberty-ethics-philosophy.html

熊文浩。〈【有戲聽】《冥想練習》Netflix要你閉上眼感受的節目〉。《香港01》。2021年1月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扭耳仔/570538/有戲聽-冥想練習-netflix要你閉上眼感受的節目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慎防「被完善」的宗教自由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5/2021

隨著兩制的逐漸融合,一直以來香港不同範疇以為行之有效的那一套,已不能假設一定會50年不變,而且不是小變、不是內容轉變,更嚴重的可能是基本定義的改變,不再以香港過往那一套為標準,而是要以一國為最重要依據。當港人治港變為愛國者治港;公務員全部要宣誓效忠;傳媒漸漸變成只能認同政府的宣傳機器;教師由專業自主變成需要全面監察的對象……若果未來的宗教政策亦要以一國為依據,那麼教會和機構對將要面臨的衝擊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國內對宗教自由的看法,與西方民主國家和香港過往一直實行的有明顯的差異,中國憲法所指的是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與香港一直以來所奉行的宗教自由並不相同,簡單而言,人民可以自由選擇信仰不同的宗教(共產黨員例外),並不代表各個宗教團體在傳教和服務方面是可以有很大的自由度,而國內所保障的只是「正常的宗教活動」而且國家會「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1] 即只可以在政府引導下,在已批准的宗教組織、登記場所進行宗教活動。以基督教為例,政府批准的全國性組織只有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以及中國基督教協會,因此未經登記的家庭教會是非法組織,而在不同時候、不同省市對家庭教會的管制雖然並不相同,時鬆時緊,但整體來說,近年是不斷收緊,就算三自教會亦不例外,不少省市出現拆十字架、甚至整座教堂被視為違章建築而需要清拆。[2] 其他較常見的情況就是不准在教堂以外傳教、不准向未成年人士傳教、教會亦不能自由參與教育和社會服務等。

以上種種與香港一直奉行的宗教自由有很大分別,因此,未來若果政府在宗教政策上建議作出任何改動,就算信誓旦旦保證香港仍然有宗教自由,我們也要問清楚,所謂宗教自由的內涵究竟是甚麼?一直以來香港所奉行的宗教自由,包括以下幾個重要的範疇:

首先,自由選擇信奉甚麼宗教,也包括參與哪一類型的教會。在香港基督教的宗派林立,更有不少獨立的堂會,以及由個別牧師、傳道、甚至平信徒自行成立的教會,毋須任何機構批准。大家必須提高警惕,未來政府會否重提要成立類似宗教管理局的組織,或要求所有教會必須加入某些聯會或協會?當然,連帶相關的是日後牧師是否需要註冊、登記、甚至由某些組織審批?[3] 而甚麼事情最容易引發有關方面提出要規管牧師和教會、甚至要求發牌?就是出現個別牧師的失德或教會的財務和行政混亂的問題,若教會在財務和行政上沒完善的自我監察機制,弟兄姊妹之間缺乏足夠的信任,恐怕一旦出現任何傳聞,在真相未明之前大家已陷入互相攻擊、甚至彼此出賣的網羅。

此外,一直以來,香港的教會可以自由參與和成立不同的機構服務社會,例如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社會關懷、傳媒和出版等等;與國內的教會只限於為會眾提供宗教活動有很大差異。雖然一時之間未必會有180度的轉變,但教會辦學團體在津貼學校之內聚會和辦公的自由度有可能會逐漸收緊,大家必須為未來可能出現的轉變作好準備。正如教會辦的社會服務中心,無論在資源運用和場地使用等方面,日後也有可能受到更嚴格的規管。教會不要再留戀透過辦學和社會服務獲取更多資源協助傳教的歲月,而應考慮自力更生,由弟兄姊妹努力承擔教會的所有支出,甚至補貼教育和社會服務方面的工作,避免出現為維持政府資助而放棄福音使命,本末倒置的情況。

另一方面,不少宗派、機構和差會也是跨國性的組織,必然有海外聯繫;而一些扶貧和宣教組織的服侍,無論是人力和財政資源,也必然是超越本港的;雖然這些跨國的聯繫本身不一定有從屬的關係,在財政和行政上亦可能是獨立的,但當其他國家的政府和姊妹機構在評論和回應香港一些政治事件時,若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不能排除會出現火燒連環船的情況。跨國性的組織需要減少接受海外的奉獻,盡快在行政和財政上完全獨立,甚至考將地區總部遷離香港是無法迴避的問題。

當然,還有一點,對教會來說將會是十分敏感和頭痛的,就是何謂愛國的問題。許多教會和信徒由於血濃於水的民族感情,對自己的國家、歷史、文化和地土都有強烈的感情,亦對向同胞傳福音有很大的負擔。但愛國不等如盲目跟從及附和國家和特區政府的決定,教會是政府的諍友而不是下屬,只能是其是、非其非,更重要的是當國家的政策和要求與教會的信仰有衝突時,信徒只能選擇順從神、不順從人。而教會是敬拜神的地方,不應變成宣揚國家政策和歌頌領導人的場所,這是我們必須堅持的但堅是要付代的。

香港的宗教政策將會面臨何種程度的轉變,今天沒有人能說得準,因此,趁著還有時間和空間,教會應更多從歷史中學習,王明道、倪柝聲等牧者在上世紀50年代三自運動時面對的挑戰,我們今天必須重溫,避免重蹈1949年之後國內教會的覆轍。[4] 日後任何人若提出要「完善」現行宗教自由政策的話,大家必須明白我們的底線究竟在哪裡,並且慎思明辨,堅守我們應有的信仰立場。


[1] 參2017年6月14日通過的《宗教事務條例》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17年9月7日,網站: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7-09/07/content_5223282.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28日)。

[2] 〈「不要拆我們的十字架」 浙江三自及家庭教會均受影響〉,《時代論壇》,2014年5月3日,網站:https://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83218&Pid=5&Version=0&Cid=220&Charset=big5_hkscs(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28日)。

[3] 〈基督徒團體發起聯署 要求林鄭收回宗教政綱〉,立場新聞,2017年3月3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基督徒團體發起聯署-要求林鄭收回宗教政綱/(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28日)。

[4] 邢福增、梁家麟:《五十年代三自運動的研究》(香港:建道神學院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研究中心,1996)。

複製寵物的想像與真實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9/06/2020

「他就像我的靈魂伴侶,我與他有著如此緊密的聯繫。如果他能永遠活下去,那就太好了,我無法忍受養另一隻狗。」[1]

喜愛寵物的人,很多都視牠們為自己的好友,甚至家人。香港有不少人飼養寵物,只談貓狗,根據政府統計處在2018年3月至6月進行的一項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發現該年香港約有221,100隻寵物狗和184,100隻寵物貓,而全港約有241, 900個家庭飼養貓狗,即是每10個家庭中,便約有一個家庭飼養寵物貓狗。[2] 一般來說,貓的壽命是11至18年,[3] 而狗則是10至20年,[4] 可活多久與其品種有關。對於愛貓狗的人來說,匆匆10多年的相處是不足夠的,很多人捨不得自己的「家人」離開。複製技術對於失去「家人」的飼主來說,或許是一個選擇。不過,現在複製寵物的價錢昂貴,[5] 假如日後,它的價錢變得大眾化,讓普羅大眾都負擔得起,這又是否一條可取,能以此撫慰主人傷逝之路呢?

本文不會討論複製寵物惹來的倫理爭議,例如人類複製其他生物是否扮演了上帝的角色,又或是強迫狗隻代孕是否虐畜行為等,[6] 本文主要會與大家看看寵物能否重生?現今有名的複製寵物公司有三間:2002年投入服務的美國公司ViaGen Pets,2006年成立、韓國的Sooam Biotech Research Foundation(簡稱Sooam),以及2012年在中國成立的北京希諾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希諾谷)。[7] ViaGen Pets指出「複製不會改變你的狗的基因,複製狗的生活充實,健康及快樂,與其他狗相比,牠的健康不會更容易受影響。」[8] Sooam告訴你:「Sooam可以帶回你與朋友的回憶,延長你的狗陪伴你的時間……Sooam不單只進行複製狗的研究,也醫治那些破碎的心。」[9] 希諾谷聲稱:「TA是唯一,[10] 您絕不將就。在這裡您的愛寵可以重獲『新生』。」[11]

無論是ViaGen Pets、Sooam或希諾谷,它們的簡介或廣告,都試圖打動及說服那些對自己的愛寵念念不忘的主人,他們有機會讓自己的寵物再次復活,可以永遠留住他們的「好朋友」或「家人」,以及與他們過往的點點滴滴。[12] 複製寵物的確可以慰藉主人的心,但真相是即使牠們與原先的寵物有相同的基因組序列訊息,也不代表牠們是原先的那一隻。

明光社

複製寵物是如何誕生的?以複製狗為例,簡單來說,首先需要從想要複製的狗隻身上取下約三毫米的皮膚組織,從而提取供體(donor)體細胞核,[13] 然後從其他母狗身上取出卵母細胞,把當中的細胞核去除,[14] 好讓供體的體細胞核可以移植其中,待彼此融合建構胚胎,再把胚胎移植到代孕狗的子宮中,如過程順利,便可以等待複製狗出生。[15] 雖然複製狗具有原狗隻的相同基因組序列訊息,但複製狗或多或少也會帶有提供卵母細胞狗隻的生物特性。[16] 另外,基因複製並不能百分之百保證毛色或斑點分佈一樣。[17] 即使外貌一樣,以及某個基因組讓複製狗做出類似原狗隻的舉止動作,但和人類一樣,形成狗的性格真正的關鍵因素並不是取決於基因,而是從子宮開始,例如代孕狗吃了甚麼或其體內荷爾蒙水平等。其後則與環境的互動相關,後天的生活經歷、環境、飲食營養、餵養方式等參與了塑造狗隻的獨有性格。假如主人的年齡和心境不一樣了,對待複製狗有不一樣的態度,複製狗的個性相信也會不一樣。[18]

明光社

假設個性完全一樣,Sooam的說法是否便正確:「Sooam可以帶回你與朋友的回憶,延長你的狗陪伴你的時間」?當主人第一眼見到複製狗時,主人可能會很激動,覺得與已逝的寵物再度重逢,複製狗喚起主人過去與牠相處的快樂回憶,這其實都只是主人的一廂情願,在複製狗眼中,主人只是牠第一次見到的陌生人,主人的回憶有牠,但牠的回憶並沒有主人,牠從來沒有參與主人的過去,主人需要重新花時間與複製狗培養親密度、信任感及默契。

至於複製寵物是否如ViaGen Pets聲稱:「複製不會改變你的狗的基因,複製狗的生活充實,健康及快樂,與其他狗相比,牠的健康不會更容易受影響」?這說法並不完全,基因不同,複製狗的確不一定會患上其他狗的病,但這不代表複製狗一定健康。若果複製狗的原來複製對象患有先天性遺傳病,那麼,複製狗將來也有可能患上相同的病。[19]

希諾谷告訴寵物主人:「TA是唯一,您絕不將就。在這裡您的愛寵可以重獲『新生』。」希諾谷說對了一半,便是「TA是唯一」,每一條生命都是唯一的,有著獨有的「靈魂」,無論科技如何發達,都無法讓寵物重生。複製狗主人可以告訴你,每一隻狗都是唯一,每隻狗都有自己的「狗性」,複製狗是另一個新的個體。[20]

寵物生意的營業額相當可觀,不少生意人懂得抓緊大家視寵物為親人的心態,寵物複製公司也不例外。它們把不真實,不健康的假象宣傳給寵物主人,誤導主人以為真的可以再次擁有「原先」的「家人」。[21] 內地有一位愛狗的女士,即使月入只有數千元人民幣,仍願意分期付款支付38萬元人民幣讓自己的愛犬「復生」,對她來說,死去的愛犬的價值遠遠超過38萬元。[22] 可惜的是,即使她投上大量金錢,也無法讓自己的愛犬真正復生。

雖然複製寵物本身不是毫無價值,新的生命總能為主人帶來歡樂及驚喜,牠們也的確可以安撫主人思念「故人」之情,但牠們誕生的同時,背後有多少貓狗胚胎遭到遺棄?更可悲的是不少代孕貓狗為此承受著不必要的痛苦。[23] 何必為了不是原先的愛寵,讓其他代孕貓狗受苦?

生命本來便包括生離死別,需要放手,處理哀傷情緒,是每個人在成長時都必須學習的功課。生命有它的循環,不是人力可以操縱的,當人以為可以操控的時候,反而被商人有機可乘,以花言巧語控制我們。很多寵物的生命都很短暫,但牠們短暫的生命,正正提醒了主人要珍惜他們,多花時間與他們相處。

每個個體,每條生命都不可以被複製的,珍視及愛惜現今在你身邊,你所愛的他她牠,即使日後分離,悲傷難免,但至少沒有遺憾。


 

[1] Michelle Castillo, “This Woman paid $50,000 to clone her dead chihuahua...twice,” CNBC, March 8, 2018, https://www.cnbc.com/2018/03/08/viagen-pets-cloned-a-chihuahua-for-50000.html.

[2] 立法會秘書處資訊服務部資料研究組:〈資料摘要 選定地方的動物友善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19年8月27日,網站:https://www.legco.gov.hk/research-publications/chinese/1819in20-animal-friendly-measures-in-selected-places-20190827-c.pdf

[3] 〈【喵喵小百科】貓咪平均壽命大調查 貓咪可以陪伴我多久?〉,「毛起來」,2017年12月15日,網站:https://maoup.com.tw/?p=13203

[4] 〈【狗壽命】小型狗種壽命會更長?10大長壽狗狗排行榜〉,《香港01》,2018年11月2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寵物/259592/狗壽命-小型狗種壽命會更長-10大長壽狗狗排行榜#media_id=2117611

[5] 通常複製貓比較便宜,複製狗比較貴。以寵物狗為例,在美國複製寵物狗的收費約50,000美元,在中國,複製一隻狗約38萬元人民幣。孔祥威:〈【科技.未來】複製寵物販賣情感 空有軀殼無靈魂〉,《香港01》,2019年1月1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周報/282742/科技-未來-複製寵物販賣情感-空有軀殼無靈魂。而在韓國複製一隻狗的收費約70萬港元。參歐敬洛:〈70萬港元令愛犬「復活」 韓公司複製寵物商業化 惹道德爭議〉,《香港01》,2017年1月2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67221/70萬港元令愛犬-復活-韓公司複製寵物商業化-惹道德爭議

[6] 「美國史丹福大學生物倫理學家Hank Greely認為,複製狗之所以不合倫理,在於狗隻遭受比自然繁殖更多的痛苦。例如在過程中或需為代孕犬注射荷爾蒙,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分校(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獸醫系教授CheMyong Ko解釋:『這是人類體外受精(IVF)所用相同荷爾蒙,對狗隻不好,尤其是要不斷重複注射。』」摘自孔祥威:〈【科技.未來】代孕犬如生育機器 複製寵物不如支持領養〉,《香港01》,2019年1月1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周報/282743/科技-未來-代孕犬如生育機器-複製寵物不如支持領養

[7] Sooam只提供複製狗服務,另外兩間公司還會提供複製其他動物的服務。

[8] 見ViaGen Pets網頁,“Clone your Dog,” VIAGEN PETS, https://viagenpets.com/dog-cloning/.

[9] 見Sooam Biotech Research Foundation網頁,“DOG CLONING AT SOOAM,” Sooam Biotect Research Foundation, http://en.sooam.com/dogcn/sub01.html.

[10] TA是內地用語,即他、她、牠或它。

[11] 見希諾谷網頁,〈犬/貓克隆服務〉,「希諾谷」,網站:http://www.sinogene.com.cn/index/index/service.html

[12] Michelle Castillo, “This Woman paid $50,000 to clone her dead chihuahua...twice. ”

[13] 如果要從死去的狗隻身上取出細胞核,狗隻要用濕毛巾包好作普通冷藏,不能放冰庫冷凍,五天內聯絡到公司取樣。

[14] 體細胞(a somatic cell)是指除了精子、卵子以外來自身體的細胞,如肌肉、皮膚等,而卵母細胞(oocyte)是卵子發展中的其中一個階段。

[15] 〈克隆技術〉,「希諾谷」,網站:http://www.sinogene.com.cn/index/index/service/cid/126.html;“CLONING PROCESS,” Sooam Biotect Research Foundation, http://en.sooam.com/dogcn/sub02.html;寒冰:〈38萬,克隆一只寵物!〉,「品玩」,2019年4月15日,網站:https://www.pingwest.com/a/186091

[16] 張田勘:〈克隆就能讓逝去的寵物回家?〉,「中國環境」,2019年9月20日,網站:https://www.cenews.com.cn/opinion/jczs/201909/t20190920_910122.html

[17] 寒冰:〈38萬,克隆一只寵物!〉。

[18] 參謝樹寬:〈【讓寵物死而復生(下)】複製狗有不同的「狗格」〉,《鏡週刊》,2018年8月24日,網站: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816intclonedogtwo/;張田勘:〈克隆就能讓逝去的寵物回家?〉;孔祥威:〈【科技.未來】複製寵物販賣情感 空有軀殼無靈魂〉。

[19] 寒冰:〈38萬,克隆一只寵物!〉。

[20] 參謝樹寬:〈【讓寵物死而復生(下)】複製狗有不同的「狗格」〉;寒冰:〈38萬,克隆一只寵物!〉;Michelle Castillo, “This Woman paid $50,000 to clone her dead chihuahua...twice.”

[21] 參〈孔祥威:〈【科技.未來】代孕犬如生育機器 複製寵物不如支持領養〉。

[22] 孔祥威:〈【科技.未來】複製寵物販賣情感 空有軀殼無靈魂〉。

[23] David Ewing Duncan, “Inside the Very Big, Very Controversial Business of Dog Cloning, ” VANITY FAIR, August 7, 2018, https://www.vanityfair.com/style/2018/08/dog-cloning-animal-sooam-hwang;另見註6。

示威現場的性騷擾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3/01/2020

由2019年6月至12月初,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這往往成為警民衝突的觸發點,部份警員與示威人士都以不同方式侮辱對方,令彼此關係每況愈下。本文嘗試討論示威現場的性騷擾情況,以及現有歧視條例的局限。

 

性騷擾定義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和第2(8)條,性騷擾是指任何人對另一人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的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

示威活動期間有警民互相辱罵、說粗言穢語或作出粗口手勢,這些言語及動作其實都涉及性的行徑,如有部份警員會以「臭雞」及「天使」指罵女示威者,廣東話稱娼妓為「雞」,而「天使」則源於有謠言指女示威者向勇武示威者提供免費性服務。此外,也有示威人士以「警察OT(加班)警嫂3P」和「你老婆係水炮車」等口號來羞辱警員,「3P」是指三人性交,「水炮車」則與女性陰道分泌物有關。相信一般市民都認同以上言論是會令人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不過,一個行為即使符合性騷擾定義也未必受到《性別歧視條例》監管,還要看行為本身是否在相關法例的適用範疇。

 

性騷擾的適用範疇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3、24、39和40條,性騷擾的適用範疇包括僱傭、教育、提供貨品、服務、設施,處所等,法例能保障市民在上述範疇內免受性騷擾。

例如某人向同事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便有可能構成僱傭範疇的性騷擾;教師向學生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教育範疇;顧客向售貨員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提供貨品範疇;乘客向空中服務員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提供服務範疇。但如果有關行為超出以上範疇,就不受《性別歧視條例》監管。

因此,警民之間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會否構成性騷擾,就視乎警員執行職務的情況是否屬於相關條例的適用範疇。筆者為此曾去信平等機會委員會查詢,該會有以下回覆:

「《性別歧視條例》第40條列出僱傭和教育以外的其他適用範疇,當中並不涵蓋政府部門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亦不涵蓋有關人員執行其所屬部門的職能或行使其所屬部門的權力。

根據過往法庭案例,行使警權進行拘捕行動並不屬於《條例》內所指的『服務』。因此,有關情況並不在《條例》涵蓋範圍,請恕委員會的職能權限未能處理就有關事件提出的申訴。」

我們認為《性別歧視條例》的適用範疇不宜擴大至生活上的每個層面,但平機會的回覆讓我們得知政府部門及有關人員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是不受《性別歧視條例》的監管。我們期望平機會在檢討與性騷擾相關的法律條文時,能建議政府修例填補漏洞,加強對市民或有關人員的保障。

2019年5月,立法會議員胡志偉以不尊重的詞彙叫罵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1] 事件其實與性別歧視或性騷擾的關聯性不大,完全超出《性別歧視條例》的涵蓋範圍,但當時平機會發的新聞稿,義正詞嚴地回應事件:

「雖然平機會的職權範圍未能處理就有關言論提出的投訴,平機會認為有關言論並不恰當,既不禮貌,亦不尊重對方,並以貶詞攻擊特首為女性之身份,實有違現今社會男女平等及兩性之間應互相尊重等核心價值。」[2]

今天,示威活動遍佈各區,涉及性騷擾的言論亦隨著新聞直播進入大小家庭,但對於事件是否涉及性騷擾等情況,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卻指難單靠照片或片段準確判斷,並稱暫時未有當事人親身接觸平機會。[3] 對於平機會冷淡回應示威現場的性騷擾問題,實在令人失望。而該會的回應亦難免令人聯想到背後是否有政治上的考慮。

儘管現有歧視條例並未賦予平機會權力處理條例中適用範疇以外的事件,但作為政府授權執行反歧視工作的法定機構,平機會其中一個目標與優先工作領域正正就是「持續推行反性騷擾活動」。我們理解因著條例上的限制,該會未能在法律層面作出任何跟進,但其實這不是進行公眾教育的好機會嗎?平機會可以指出該等言論的不恰當之處,並教育廣大的市民認識性騷擾,以及鼓勵大眾以和平及互相尊重的態度表達意見。


[1] 〈【答問大會】斥林鄭「有黨性冇血性」 胡志偉:唔死都冇用呀八婆〉,《立場新聞》,2019年5月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答問大會-斥林鄭-有黨性冇血性-胡志偉-唔死都冇用呀八婆(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2] 〈平機會回應傳媒查詢〉,平等機會委員會新聞稿,2019年5月15日,網站:https://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ShowContent.aspx?ItemID=16060(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3] 截至朱敏健受訪時(2019年10月12日),未有當事人就相關情況接觸平機會,參張嘉敏:〈【逃犯條例】朱敏健:平機會接過百查詢 涉警方濫暴、性騷擾情況〉,《香港01》,2019年10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385167/逃犯條例-朱敏健-平機會接過百查詢-涉警方濫暴-性騷擾情況(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教牧後援會 touch有時.metoo有時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05/2019
明光社

自2017年外國發起將自身被性騷擾的經歷說出來的#MeToo運動後,香港先後有運動員,甚至教會肢體勇敢走出來,講述自己被性騷擾、甚至性侵犯的經歷,當中有個案成功討回公道,但有不少個案的當事人反被網民揶揄。牧者們大都關心這個議題,但重點往往聚焦在是否要訂立投訴機制等行政工作,未必會重新思考#MeToo對文化的影響。Jesus Online、明光社和觸動輔導中心合辦的教牧後援會,以「touch有時.metoo有時」為主題,於3月19日與一眾教牧、老師、社工和牧養青少年的導師探討#MeToo文化,以及教會當如何處理有關事件。

坊間不少人形容,#MeToo運動其實重新定義男女身體界線,當中包括日常相處、調情、冒犯等等的定義,因著受委屈者的主觀感覺的改變,令不少人無所適從。Jesus Online創辦人歐建樑(春麗)坦言,自己由未信主至今,性格依然開放,即使今日自己是個傳道人,也一定不會避忌,與男女兩性不同的人擁抱,他強調不會因著#MeToo文化而「斬腳趾避沙蟲」。他表示因為知道自己信主前是個「鹹濕」的人,信主後就更加會提醒朋友,自己也有罪,會主動加以控制。

觸動輔導中心性治療及家庭治療總監程翠雲表示,教會當然要有投訴和表達的機制,但要注意的是教會處理的態度。她說:「教會如果對呢件事做得唔清晰,無令受害人感到被接納,個制度有都幫唔到,教會一定要高調嚴肅咁處理個問題,因為如果態度唔好,會令雙方都受傷,亦令好些人對教會,甚至對基督教反感。」

筆者在當日活動中也表示,#MeToo運動的開始,其實就代表社會風氣的改變。就以外國今天有聲音批評昔日的老歌為例,說明以往一些被認為是好玩,好笑,甚至是浪漫的調情,如果放在今日的場景,很有可能會被評定為性騷擾。假如上一代的信徒未理解,而誤以為這仍是合理的話,就會產生大量不必要的誤會,所以需要更多教育,避免不必要的芥蒂。

#ChurchToo之後......

生命倫理錦囊 第37期

陳永浩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9/03/2019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主編: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執行編輯: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由2017年的「#MeToo」事件,引發出全球對性侵犯以及性騷擾事件的關注。[1] 在香港,繼田徑運動員呂麗瑤響應「#MeToo」運動,公開自己曾被性侵後,[2] 在香港基督教界也先後揭發了多宗性侵及性騷擾的事件,引起教內外的關注,[3] 網民和信徒發起了「#ChurchToo」運動。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的「性別公義促進小組」亦在2017至2018年,對香港信徒被性騷擾的情況進行了調查。[4]

對於不同的性失德情況,香港法例中是有不同規範的。相對而言,一般市民對於強暴,非禮等罪行都有一定的認知,但對於近期受關注的「性騷擾」問題,大家則未必十分理解,因為其情況是比較複雜的。

一般而言,性騷擾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指任何具冒犯性、侮辱性及威嚇性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或行徑;第二類是指環境中充斥涉及性的行為、言語或圖片,使人難以安然地工作或學習,稱為「與性有關具有敵意的環境」。現時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中,對性騷擾有著法定的解釋。如在有關條例第2(5)條及2(8)條中:

第2(5)就本條例而言,任何人——

(a) ——

(i)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ii)就一名女性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

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b) 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名女性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該人即屬對該女性作出性騷擾。

第2(8)在34部中凡有提述性騷擾的條文,須視為同樣地適用於男性所受的待遇;就此而言,該等條文經作出必要的變通後具有效力。[5]

事實上,任何涉及性的語言、行為或身體接觸均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性騷擾也可以透過言語、電郵、信件和電話等途徑作出。性騷擾的例子包括:講不受歡迎的不文笑話、發出令人感到冒犯的色情電子郵件,以及以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眼光凝視等,都可構成性騷擾的元素。同時要注意的是,性騷擾可以是有意或無意之下發生的,即使被投訴者作出上述行為時,是沒有性騷擾別人的意圖,但是「不清楚,唔知道」等理由,皆不能作為辯護和解釋的理據。

因此,雖然有著以上的法定定義,但要對於性騷擾行為作出精確的定義是不容易的:如法例中的「不受歡迎」、「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等行為是否成立,有關行為的嚴重性等,對於被冒犯者與被投訴者而言,絕對可以有完全不同理解,而當中必定包含主觀看法,[6] 而這又需要不同的調停機制作出仲裁。

按平等機會委員會2017-18年資料,該會在以上年度新收到的654宗投訴中,36%投訴與《性別歧視條例》有關。而該會在以上年度已處理的投訴共有821宗,當中309宗與《性別歧視條例》有關,而在這些投訴中,262宗屬於僱傭範疇,47宗屬非僱傭範疇。在僱傭範疇的投訴中,43%涉及性騷擾,40%涉及懷孕歧視;而在非僱傭範疇的投訴中,51%涉及性別歧視,39%與性騷擾有關。[7] 性騷擾投訴的數目,在僱傭和非僱傭兩個範疇裡,分別佔第一和第二位。

性騷擾事件的投訴人,可透過民事訴訟形式在法庭上處理事件,他們亦可以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平機會通常會先透過調停方式以協助雙方達成和解,但若和解不成功,投訴人可考慮提出民事訴訟。平機會表示在過去五年,共接獲438宗性騷擾的投訴,當中有194宗投訴嘗試調停,但有32%的個案(62宗)是調停不成功。[8]

另一個可能時常被誤解的情況是,教育程度更高,或本地女性會對性騷擾問題較有防範。但平機會發現,遭性騷擾的內地新來港婦女,較本地出生婦女更願意採取行動,有69%受訪的新來港婦女稱面對性騷擾時會採取行動(本地婦女只有50%),她們傾向當面面斥責騷擾者,甚至辭職,反應較本地婦女積極。[9]

 

處理性騷擾問題的反思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四3

但主是信實的要堅固你們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帖後三3

處理性騷擾問題,應有甚麼原則?可以訂立守則嗎?一定要報警嗎?或是轉交平機會處理?事實上,在平機會及政府的推動下,近年不論在政府部門,公司,學校,社福機構等,大都已設立了防止性騷擾的守則和機制。這些守則內容或會包括以下項目:「界定定義與例子」、「預防措施」、「調停」、「正式與非正式調查」、「投訴」、「跟進與處分」,以及「獨立提出訴訟」等。[10]

一般而言,設立這樣的守則,原本應以「防止」為目標。但可惜的是,經過了連串「#ChurchToo」事件後,大眾對性騷擾問題的焦點都集中在「投訴」,及能否將被投訴者「繩之於法」,而這又對整個處理性騷擾問題的制度帶來很大的衝擊。

由於性騷擾所涉及的問題,由言語,行為到感受等,涉及的範圍很廣,嚴重程度也有很大差異,加上多數的投訴只涉及民事訴訟範圍,所以平機會在處理性騷擾的投訴時,設立了調停機制:這可按投訴人或被投訴人的要求,在最後去到法庭以訴訟解決之前,嘗試以調停方式解決爭端。理論上,調停是雙方自願參與的過程,如在調停過程中達成和解,雙方可訂立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書,記錄和解的條款。這樣的安排,本來的用意就是避免發生性騷擾事件後,每每都要「法庭見」,這能讓事件有別的方法解決。然而,幾次「#ChurchToo」事件,都反映出上述機制並不奏效。

首先,幾次「#ChurchToo」事件中,被性騷擾的事主都有向機構的相關機制作出投訴,然而,一旦調查結果未如投訴者所願,問題就會出現。首先,投訴者可能感到調查結果不公,其次,民事訴訟有追溯期限,投訴者需在限期內提出訴訟。以「突破匯動青年#MeToo」事件為例,當事人稱因等候內部調查結果而錯過了追溯期限(原因複雜,不在此詳述)。投訴人雖然不滿調查結果,卻無法提出訴訟,因案件已過了追溯期限。這對投訴人而言,調停機制不只沒有解決問題,甚至是火上加油。[11]

第二就是,如被投訴的人,其職位與投訴人不是對等時(如上司與下屬關係),或被投訴者來自機構的決策層的話,由機構自身的機制處理投訴,往往帶來「自己人查自己人」、「包庇高層」、以及「公信力不足」的疑問,就算作出調查,效果也只是事倍功半。[12]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所有投訴都必須「開誠佈公」,次次都要報警處理?我們要注意的是,若報警處理,因警方調查時,需要對投訴者與被投訴者「錄口供」,這往往又會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13] 而一旦報警處理,或是將事件公開後,也容易出現「未審先判」的情況——這不只是對被投訴者不公,有時也會對受害者造成進一步傷害。

事實上,當我們去思考「為何」會有性騷擾這問題時,我們都會知道,這其實是個「心思的戰場」問題,最根本和治本的方法是「預防」:耶穌論姦淫時(太五27-28),祂的教導把原來只限制身體行為,提升到思想的層次。這標準看似很高,高得沒有道理亦難以遵守,其實卻是最切實的教誨,正如箴言所指:「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以這教導為本,對付性騷擾問題,最適切的標準其實就是「愛人如己」:凡事先由他人出發,時常設身處地思想,當作出甚麼行為、說話表達前,都會將心比己,考慮他人感受,以尊重行先。這樣的行為,其實難以寫在守則裡,也根本用不著守則去規範。事實上,如果我們只從「訂守則」的方向去處理性騷擾問題,訂下各樣「不准這,不准那」的守則,若人人都嚴格遵守,或者可以避免性騷擾問題,但同時也有可能影響到一些原來的正常社交行為(如不應與異性共處一室,但若考慮到不同人士的性傾向,同性共處一室,也有潛在風險。難道以後就不能提供單對單輔導服務嗎?)執行上也會變得太過複雜,不切實際,叫人在提供服務或關心別人時卻步。[14]

事實上,「信任」和「尊重」這些都是價值觀的問題,一般性原則的確容易寫下,硬性守則則難以寫出。正如十誡中的最後一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與其說它是律法、規條,倒不如將之理解為上主對我們做人的教誨更好。[15]


[1] 「#MeToo」運動源起於2017年10月哈維.韋恩斯坦性騷擾事件後(Harvey Weinstein sexual abuse allegations),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的一個主題標籤(Hashtag),用以譴責性侵犯與性騷擾行為。事件引發網上巨大回應,據facebook後來的統計,45%的美國用戶至少有一個朋友發佈了帶有該標籤的狀態。詳參〈#MeToo〉,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2019年2月26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F%BC%83MeToo(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More than 12M "Me Too" Facebook posts, comments, reactions in 24 hours,” CBS NEWS, last modified October 17, 2017, https://www.cbsnews.com/news/metoo-more-than-12-million-facebook-posts-comments-reactions-24-hours/

[2] 〈香港女跨欄明星呂麗瑤自曝曾遭教練性侵〉,BBC中文網,2017年11月30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2177071(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3] 例如在2018年爆出博愛潮語浸信會的牧師涉嫌性侵事件,之後也有突破匯動青年主管涉嫌性騷擾女同工事件。此外,也有浸聯會及協進會總幹事捲入性騷擾訴訟及投訴的事件。詳參〈教會機構#MeToo事件簿:她們指控「突破匯動青年」員工性騷擾〉,端傳媒,2018年10月30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81030-hongkong-metoo-church-breakthrough/(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收集逾50宗個案 她誓要揭露香港基督教性暴力真象〉,《立場新聞》,2018年3月7日,網站: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收集逾50宗個案-她誓要揭露香港基督教性暴力真象/(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4]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在2017年至2018年在其專頁發佈「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的網上問卷,他們在55份有效的問卷中,發現超過六成受訪者曾被性騷擾,餘下的三成多則是揭露朋友或教友的經歷。而性騷擾的方式包括「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33%)、「强逼進行性行為」(17%)。85%受訪者表示有關的性騷擾事件,都是男性騷擾女性,受訪者表示38%的加害者身份是牧者或傳道人。詳參曹曉彤:〈「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研究報告及獻議〉,香港基督教協進會,2018年6月24日,網站:http://www.hkcc.org.hk/acms/upload/hkcc/2018/不再沉默研究報告及獻議_2nd.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5] 〈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1996年5月20日,網站: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80!zh-Hant-HK(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6] 蔡志森:〈性騷擾的再思〉,《時代論壇》,第1644期(2019年3月),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騷擾的再思(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7] 〈推動改變 創造未來:平等機會委員會2017/18年報〉,平等機會委員會,網站:http://www.eoc.org.hk/EOC/Upload/AnnualReport/201718/C_EOC%20AR2017-18_1120_002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8] 〈性騷擾投訴五年新高〉,《明報》,2019年3月11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190311/s00002/1552241601773/性騷擾投訴5年新高(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9] 〈平機會研究:近七成內地婦遇職場性騷擾 勇於面斥甚或辭職〉,《明報》,2018年3月2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80302/s00001/1519982449988/平機會研究-近七成內地婦遇職場性騷擾-勇於面斥甚或辭職(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0] 事實上,只要在網上搜尋一下「預防性騷擾守則」,即可找到各大機構訂立的相關守則,而內容大同小異,比如列舉出前文引述的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一些性騷擾的實例,避免構成性騷擾的「貼士」等。不過在這些守則中,通常佔最多的往往是處理性騷擾的流程圖和相關表格等。

[11] 〈突破#MeToo受害人控訴被調戲強吻 機構僅稱「不恰當男女界線問題」〉,《蘋果日報》,2018年11月6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1106/5888158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2] 〈[盧龍光性醜聞]黎明:教會掩飾性醜聞是慣例〉,門徒媒體,2019年2月19日,網站:https://apostlesmedia.com/20190219/12689(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3] 〈舉報性暴力,不應受「二度傷害」〉,關鍵評論,2015年11月25日,網站:https://hk.thenewslens.com/article/3145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4] 張勇傑:〈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明光社網站,2018年9月20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5] 李思敬:《五經行:妥拉中的生命智慧》(新北:校園書房,2018),頁1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