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問卷問題要具體 回歸務實化分歧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08/01/2015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委託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就《公眾對性傾向歧視意見》進行電話訪問,最後得到611位人士回覆,當中有六成人沒有宗教信仰。結果顯示7成人認為社會應包容不同的意見,包括反對同性戀的意見;亦有近6成意見反對強逼學校違背辦學宗旨,強制教導學生將同性戀和異性戀視作同樣美好。

是次調查顯然和過往由不同團體和學術機構所做的調查大大不同。過往不少調查均指出市民是支持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或許讀者不禁會問,為何會出現如此落差?其實明光社在過往早已批評過這些調查的漏洞:問卷在設定「問題」時,往往問受訪者是否贊成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自己有沒有歧視同性戀者等等,這純粹是一種歸納印象、感覺與日常生活經驗的方法。但是「歧視」這個詞具有一定的複雜性,而過往的調查對此均欠缺清晰的定義。歧視只是指不合理的差別對待?還是任何差別對待?或是任何不同意都是歧視?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過往的調查問受訪者是否支持立法,卻沒有清楚交待立甚麼法,又有甚麼刑罰;以及規管的範疇又如何?在這個高舉反歧視口號的世代裡,此舉如同問市民是否支持民主、是否支持自由般,答案顯然是會傾向支持。不過,市民對於歧視法框架立法的強制性又有多大的了解呢?

若按現時的歧視法框架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僱傭、教育、住屋、會社活動、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等都是受保障範疇;某些歧視法甚至有「騷擾」、「中傷」或「嚴重中傷」,因此有可能出現「以言入罪」,即是只要在公開場合下,某人的說話令同性戀者或其關聯人士感到受冒犯的話都可能被控。市民在回應以前的調查時,對這些是否有充份的了解呢?又是否接納若學校不提供同性戀行為的性教育,日後也可能違反「服務提供」的控罪呢?

香港理工大學這次的調查,以處境式的問題較具體地刻劃出歧視法的不同範疇,讓市民自行了解並就著他們對不同處境是否屬於歧視的看法,以較具體的方式表達出來。對於教育,市民普遍反對立法強逼學校教導同性戀價值;對於言論自由,市民更是大比數反對立法壓制。不過,市民對於同性戀者找工作和住屋方面卻反映了務實的一面,認為有人若因某人的性傾向而拒絕僱用他,或拒絕租出物業便視之為歧視。

近年,平機會在沒有法理基礎下一意孤行希望推動立《性傾向歧視條例》,而調查卻反映了民意的落差,希望同運朋友能回歸務實,在市民的接受程度下,共同探討以第三條路的方式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

 

曾經刊載於: 

《成報》 8/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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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派反歧視的迷思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3/08/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引言
從小到大,筆者從來未曾對左翼思想、自由派產生過愛慕或者興趣,雖然我認同追求社會公義、追求人人平等、反歧視、反壓迫……等價值觀,不過,要實踐這些理想,並不一定需要在左派的框架下進行。筆者對左傾思想有所保留的原因之一是:這種進路將社會現象過度簡化,世界上彷彿只有兩種人:壓迫者和被壓迫者、歧視者和被歧視者、有偏見的人和沒有偏見的人。簡單地說,非黑即白;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若果我不同意或者批評他們的說法、做法,或者事情的結果並不符合他們的期望,他們便會說持異見者對他們有偏見,甚至歧視他們。弔詭的是,到頭來他們可能會採用歧視的方法去反歧視。

結果與人口比例不符是歧視嗎?
一直以來,美國自由派人士都抱怨,以人口比例而言,女性和某些少數族裔在科學、科技、工程、數學(STEM)領域的代表性嚴重不足。2020年,女性佔所有美國電腦和資訊科學家的20%、工程師的15%、數學家和統計學家的13%。在電腦和資訊科學中僅有6%是黑人、在工程方面有4%、在數學和統計學領域則有3%。在以上三個範疇中,西班牙裔分別佔了7%、5%、4%。

自由主義者聲稱這是一個結構性、制度性的問題,造成這「不公平」現象的原因包括了偏見與歧視、資源不平等……的確,輕視女性的大男人主義者是存在的,整體來說女性在科學和工程職業中只佔少數,但在某些科學領域,女性卻是佔主導地位,例如在生命科學中女性的比例高踞58%。更重要的是,並不是所有少數族裔在STEM的代表性都偏低,亞洲人只是美國總人口的6%,但在STEM勞動力的百分比卻高達13%,在美國,20%電腦和資訊科學家是亞裔、13%工程師和10%數學家、統計學家是亞洲人。2020年在美國授予的物理學博士學位中,亞洲人佔了46%。

坦白說,自由派的批評實在令我納悶,筆者參加過無數次關於電腦、統計學、數據科學的學術會議和工作坊,根據我個人經驗,大部份參加者都是亞裔,這些活動都是公開的,主辦單位從來沒有設下性別和族裔的限制。筆者是前任美國統計學會南加州分部的副會長和現任會長,過去曾經任職大學的研究顧問,通過這些身份,我先後籌辦了許多關於電腦統計學、和數據科學的會議、講座、工作坊,撫心自問,我從來沒有以刻板形象去打壓、限制任何人,相反,我鼓勵所有人參加這些活動,不論其性別、年齡、種族、宗教、學術水平……。然而,儘管用盡所有努力,有些人總是提不起興趣,更加令我失望的是,到頭來甚至有人批評我有偏見,說我瞧不起非華裔的學生。

輕率地將問題歸咎於歧視?
筆者一直都採用簡報形式與同事、學生分享數據科學與人工智能的趨勢,兩年前在某次通訊中我作出如下的報道:「2021年10月,五角大樓前首席軟件官尼古拉斯‧柴蘭(Nicolas Chaillan)向英國《金融時報》表示,在人工智能的競賽中,中國已經贏了美國,在關鍵技術領域裡面正邁向全球主導地位。」一名少數族裔學生在電子郵件中作出如下回應:「尼古拉斯‧柴蘭的問題源於他缺乏智慧和能力,在非傳統領域(人工智能)中他沒有僱用和留住女性有色人種。」我相信她完全沒有深入調查過尼古拉斯‧柴蘭的背景和整件事情的後果前因,她已經有預設立場,將所有問題歸咎於歧視。

雖然以數量來說,女性在美國人工智能研究員中屬於少數,但在質的貢獻上卻並不輸給男性,女性人工智能科學家之表表者包括了史丹福人工智能實驗室聯合創始人李飛飛、史丹福大學電腦學教授科勒(Daphne Koller)、機械人公司Jibo前首席科學家布雷澤爾(Cynthia Breazeal)、臉書人工智能研究實驗室主任皮諾(Joelle Pineau)、輝達機器學習研究總監阿南德庫瑪(Anima Anandkumar)、摩根大通人工智能研究主管維羅索(Manuela Veloso)。

為甚麼只是注意STEM的「不公平」?
其實,不同群體在任何範疇中都會有不相同的表現,例如由2017至2019年,在美國社會工作碩士畢業生裡面,近90%是女性,而超過22%的新社會工作者是非裔美國人。換言之,女性與黑人社會工作者遠超其人口比例。此外,根據2020年的統計數字,美國所有心理諮詢師中,66%是女性,而男性僅佔34%。更具體地說,81%的學校輔導員和78%的婚姻家庭治療師是女性。

自由派社會科學家和教育學家支持以種族作為入學標準之一,其實是以歧視的方法去反歧視,他們所持的一個論據是:少數族裔在提供服務或者諮詢幫助時更加明白自己族群受助者的感受和需要。他們批評女性與少數族裔在STEM的比例與人口不相符,根據同樣邏輯,那麼他們應該指出社會工作、心理治療……等範疇的比例失衡是有問題的,或者說在這些學科和行業中收生和聘請員工時存在著偏見、歧視,但現在注意力只是集中在STEM。我猜想原因是:STEM令人得到高薪厚職,「不公平」的結果會令人眼紅,至於社會工作、心理輔導……這些並不會令人大富大貴的領域,便任由它們「不公平」。

對有認知障礙的學生提供額外援助
《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ADA)禁止在就業、交通、公共住宿、通訊等多個範疇歧視殘疾人,這法例也要求美國大學確保殘障學生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美國大學設有無障礙服務辦公室(也稱為殘疾支持服務),負責協調殘疾學生的住宿,而且提供很多支援,例如包括延長考試時間、協助學生抄寫筆記、提供無障礙課程材料、手語翻譯、輔助技術……等等。我十分欣賞美國這種重視人權與人人平等的精神,在這種保障下,一個失明的學生可以通過有聲書、文字轉換成聲音的軟件去進修;一個失聰的學生可以通過視頻上的實時字幕而明白講授的內容……。然而,法律所保障的殘疾並不限於身體上的,亦包括心理上和智力上的殘障,例如閱讀障礙、書寫障礙、計算障礙、視覺處理障礙。

問題是:即使對正常人來說,有些學科是非常艱難的,例如電腦程式編寫、統計學、數據科學、數據視像化……。根據我個人有限而偏頗的經驗,無論給予那些有認知障礙的學生幾多支援,結果他們仍然無法掌握最基本的資訊(其他教授可能有不同的經驗)。遺憾的是,一部份學生不單止不會感激為他們提供的種種額外幫助,反而對教授抱怨優待不夠,有些人甚至投訴受到歧視。例如在某個電腦編碼的課程中,曾經有一個ADA學生要求我指導她做功課,每一次她甚麼也沒有做,只是要求我給她看從第一行到最後一行的代碼。我耐心地向她解釋了每一行代碼,幾次之後,我要求她嘗試自己做功課,她勃然大怒,說我沒有解釋電腦程式的邏輯,所以她無法做功課,跟著拂袖而去。這是左派人士培養出來的「奉旨態度」(sense of entitlement)。

沒有字幕的免費網上課程被迫下架
美國聯邦政府規定所有服務公眾的網頁和網上視頻必須符合ADA準則,例如網上視頻必須配上字幕。現在已經有軟件可以將聲音轉成字幕,但以前這並不普遍。由本世紀初開始,一些美國教育家發起了「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那就是將大學課程免費放在網上,解除了經濟上、時間上、地域上對學習的限制,筆者十分欣賞這良好的用意。加州大學帕克來分校曾經將很多課程免費放在大學的網站,然而,2016年8月美國司法部指出,那些沒有字幕的視頻違反了ADA,2017年10月,加州大學帕克來分校無奈地將超過二萬條網上視頻下架!結果所有人都無法享用這些免費課程,這是剝削了貧苦學生讀書的機會。哈佛大學、麻省理工、網飛(Netflix)亦曾經被捲入這類的法律訴訟。

我感到奇怪,為甚麼不可以保留現存的網上視頻,然後逐漸加上字幕呢?這種做法好像是:如果建築物入口處沒有輪椅坡道,則索性關閉通道,任何人都不能進入大樓!到底這是平權還是霸權?

結語
筆者參加過不少次西洋拳賽,很不幸每戰必敗,我認為這是因為制度上的歧視,所以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首先,西洋拳賽不容許參賽者用腿攻擊對方,中國武術的十二潭腿、二十四連環腿無法施展;戴上了拳套之後,虎爪功、鷹爪擒拿手、鐵砂掌、一陽指、六脈神劍……等武功完全報廢;比賽規矩又禁止打下盤,地堂鷹爪徹底失去作用。明顯地,西洋拳歧視中國功夫!我要向西洋拳擊總會投訴!

政治正確摧毀了創作?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0/05/2023

隨著自由主義不斷發展,社會追求開放、人權以及創新,以致不少弱勢社群的地位開始提升。以往被歧視,很少發言機會的群體都可以相繼發聲或提出指控,例如2017年的「#Metoo」運動便是指控一些人的性侵行為,後來不少人透過在社交媒體以標籤「#Metoo」來表示自己曾經被性侵。[1] 又例如黑人或性小眾都經常會成為創作題材,有時更為了「政治正確」而隨便加入一些與他們相關的情節,卻未能引發觀眾共鳴,更甚的會惹人反感。

最近亦有不少用作品都被指出刻意加入「政治正確」的內容,而遭到觀眾以及玩家非議。較早前比較轟動的是由美國遊戲製作公司Naughty Dog開發的電子遊戲《最後生還者:二部曲》(The Last of Us Part II),本為第一集大作的延伸,萬眾期待。但第二集遊戲在2020年推出後,便惹來一眾批評。批評者指遊戲內容刻意展現支持黑人、女權、LGBT等議題。[2] 例如其中一位主角Abby是一位身材健碩的女性;另一位主角Ellie則與另一位女配角有女同性戀的劇情;遊戲又刻意高舉當中幫派的黑人頭目支配著許多白人。這種種刻意政治正確惹來熱烈討論或批評,Naughty Dog的聯席總裁Neil Druckmann直接引用了美國歌手Kurt Cobain說過的一句話來回應:「……如果你們當中有人厭惡同性戀、不同膚色或女性,請幫我一個忙——給我滾開!……」。[3] 這句似乎對於玩家欣賞與否毫不在意,並具備攻擊性的說話,惹來更多不滿。事實上,如果將對遊戲內容的不滿,從而捆綁式地等同於是對性小眾、少數族裔、女性等的歧視,實在不太恰當,而這正正是引發逆向歧視的其中一個原因。

數星期前,另一個電子遊戲大作《地平線:西域禁地》(Horizon Forbidden West)的DLC(遊戲附加內容)《炙炎海岸》推出,隨即引來熱烈的批評,甚至在社交媒體出現負評洗版的情況。其原因在於遊戲內容被指刻意加入了同性戀等情節,其中一位玩家的評論直指:「……故事劇情就是為了將LGTB(LGBT)推到你臉上,為了強行政治正確而正確」[4];也有玩家指,遊戲女主角Aloy從來都沒有表現出任何同性戀傾向,忽然引入了女同性戀情節,只是為了討好近年歐美流行的覺醒文化。[5] 從而可見,遊戲文化如被強制加入一些政治議題以達到政治正確的目的,其實會令一眾玩家感到錯愕,甚至難以享受遊戲內容。

除了電子遊戲,近來電影《小美人魚》和《埃及妖后》也引發了類似爭議,它們的爭議都是在人物選角上的問題,被質疑刻意「政治正確」。《小美人魚》改編自迪士尼經典動畫原著,但真人電影在選角時邀請了黑人女歌手Halle Bailey飾演其中一位美人魚Ariel,後來網絡上出現了#NotMyAriel的抗議運動,因他們認為,選擇黑人有違原創動畫中Ariel的白人形象,被指為了政治正確而矯枉過正。[6] 而《埃及妖后》則引發較嚴重的爭論,當中涉及埃及真實歷史的問題,甚至被指扭曲歷史、「黑」化埃及歷史等等,更加牽涉到法律層面上的申訴。[7]有人認為《埃及妖后》作為一套紀錄片,所以應該反映一定程度的歷史事實,而選角上也應該加倍小心,避免誤導了他人對於真實妖后的想像。

政治正確,其核心在於一個自我審查的機制,或許製作人想表達對弱勢社群的支持;或許想迎合當其時的歐洲文化;又或許刻意在內容上政治正確,從而避免被人控訴歧視弱勢社群。其實在劇情上,若原本已經有所鋪排,或是一個新的作品,在當中加入政治正確的元素,觀眾或玩家也會較容易諒解和接受。但如果太過於刻意去表達政治正確的元素,而在情節上又欠缺鋪排,只會令觀眾或玩家感到錯愕和難以有良好的遊戲或電影體驗。另外,因應不同的題材也需要有其合宜的表達方式,相信沒有多少人會想過連紀錄片都會有刻意的政治正確元素。到頭來,如果太過刻意地為了政治正確而正確,不單只無法為弱勢的一群爭取平權,更加可能摧毀了該作品。


[1] 梁麗娟:《媒體的界限:性與暴力的傳播學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學,2023),頁120。

[2] 胡劍威、永高:〈《The Last Of Us Part II》引全球罵戰「糞作」與「神作」的距離〉,《香港01》,2023年1月2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9%81%8A%E6%88%B2%E5%8B%95%E6%BC%AB/490959/(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3日)。

[3] 亞小安:〈《最後生還者2》劇情洩漏案外案,副總裁開嗆玩家:不喜歡同性戀、女人、黑人就不要買〉,4gamers,2020年4月30日,網站:https://www.4gamers.com.tw/news/detail/42955/neil-druckmann-said-on-instagram-dont-buy-our-game(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3日)。

[4] Long:〈《Horizon Forbidden West》DLC 因同性戀劇情 多個Game評網被玩家負評〉,unwire.hk,2023年4月24日,網站:https://unwire.hk/2023/04/24/horizon/game-channe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9日)。

[5] 林卓恆:〈地平線西域禁地DLC女同關係遭負評轟炸 疑不滿Aloy亞蘿伊為攣而攣〉,《香港01》,2023年4月2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9%81%8A%E6%88%B2%E5%8B%95%E6%BC%AB/891389/(最後參閱日期:5月3日)。

[6] Yi Chang:〈《小美人魚》真人版「黑人愛麗兒」選角引爭議:每種膚色的小女孩,都值得成為迪士尼公主〉,Vogue,2022年9月14日,網站:https://www.vogue.com.tw/entertainment/article/little-mermaid-remake-ariel-halle-bailey(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3日)。

[7] 端小二:〈電影《埃及艷后》、《小美人魚》輪番陷選角爭議,主演膚色跟原着不同問題何在?〉,端傳媒,2023年4月25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30425-roundtable-international-Cleopatra-The-Little-Mermaid/(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3日)。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3年3月)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7/03/2023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全球

明光社

蘇格蘭,男跨女人士Isla Bryson在尋求轉變性別前,他的名字為Adam Graham,2023年1月,他因強姦兩名女子被判罪成,並遭還押在Cornton Vale女子監獄等待宣判,此舉引發大眾強烈抗議,其後在司法部介入下,Bryson被遷往男子監獄。Bryson的個案引發蘇格蘭政府重新審視男跨女罪犯遷往女子監獄的個案。另一名曾有暴力記錄的男跨女人士Tiffany Scott,在轉變性別前名為Andrew Burns,他因騷擾一名13歲女童而入獄,他在獄中成為男跨女人士,不過,其外形沒有任何改變,且保留了男子生殖器官,他本來將被轉移到他所選擇與他性別相符的監獄裡,但他的申請已遭到擱置,蘇格蘭政府在1月29日宣佈,在進行緊急審查的同時,所有曾對女性作出身體暴力和性暴力的男跨女人士將不能還押於女子監獄。

蘇格蘭政府在2022年12月通過「性別認同改革法案」,允許申請人不用通過性別認同障礙的醫學診斷,只須以新的性別生活三至六個月,便可以申請轉變性別,法案更將申請年齡從18歲降低至16歲,讓申請人可以更快及更方便申請改變在官方文件上的性別。不過,英國政府擔心這可能會引發性別旅遊,即是英國人到蘇格蘭拿取新的性別身份,但當他回到英國的其他地方,其法定性別會因兩地法制不同而有所不同。英政府也擔心在蘇格蘭更改了性別人士,回到英國其他地方,會要求不同的權益,例如男跨女人士要求進入只有女性才能進入的空間,並擔心男性罪犯利用這個更改性別的系統,令女性無法在單一性別空間裡受到保護。2023年1月,英國政府經過辯論之後,決定引用1998年《蘇格蘭法案》第35條,阻止蘇格蘭議會的「性別認同改革法案」進入御准階段,即是成為生效法例的最後階段。[1]

2023年2月16日,西班牙國會議員最終通過了一項「跨性別法案」,允許市民從16歲起,只需通過簡單的行政聲明,便能改變其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在此以前,申請人是必須經由幾位醫生診斷患有性別焦躁症及進行最少兩年的荷爾蒙治療才可以申請更改性別;法案放寬了有關安排。這法案甚至擴大了更改性別的範圍,容許14至15歲的兒童作出有關申請,前提是他們在其法定監護人的陪同下進行相關手續,至於12至13歲的兒童如想轉換性別,則須獲法院的允許。[2]

2023年2月1日,芬蘭議會通過了一項新法,讓18歲及以上的人士,毋須經過醫療和精神病學的審批程序,只須通過自我聲明,便能合法地改變性別。新法還廢除了一項規定,該項規定要求想要改變性別的人士,在申請政府承認其性別身份之時,必須先提供醫療方面證明以顯示他們是不育或已絕育的,隨著新法確立,該項規定亦已廢除。芬蘭總統已於3月3日簽署該項新法。[3]

此外,在2023年2月有報道指,芬蘭兒科學會在給該國社會和健康委員會的聲明中表示,毋須經過醫療或精神病學的審批、只須經過自我聲明便可更改性別的措施,不應擴展至未成年人。坦佩雷大學(Tampere University)的首席精神科醫生Riittakerttu Kaltiala,接受了該國頂級報紙採訪時,談到她不願向自認為跨性別的未成年者,推薦手術和化學方面的變性服務。芬蘭最大的兒科性別診所也是在坦佩雷大學裡。Kaltiala醫生解釋:「雖然『接受孩子本來的樣子很重要』,但也有必要認識到,孩子在生命中某個時刻,強烈地認為自己是另一個性別是很常見的事,有五分之四的孩子,他們在青春期時便會認定自己為跨性別者」,因此監控其情況是明智的做法,讓孩子得以安心,同時亦要治療家人的焦慮和可能引發的相關問題。

芬蘭正在考慮讓成年人透過自我聲明來轉變性別的性別自我認同法,跨性別倡導組織Seta甚至在推動令該法律適用於未成年人。Seta亦經常以「肯定或自殺」(affirm or suicide)這個錯誤論述來到處游說,聲稱兒童性別焦躁症要及早醫治。

在瑞典的一項大型研究指出,在接受了變性治療的成年人中,其自殺死亡率顯著增加了。芬蘭的一項研究則發現,許多接受了荷爾蒙治療的未成年人,他們的心理健康狀況轉差。Kaltiala醫生曾對數百名經歷過性別混淆的兒童和青少年進行評估,認為不應該降低性別自我認同法的年齡限制,

對於聲稱因著自殺風險增加,所以有迫切需要對未成年人進行賀爾蒙治療以及在法律上承認其新性別,她認為這種說法是「帶有目的的虛假資訊」,並且「不負責任」。 她解釋:「有『性別認同』問題的年輕人萌生自殺念頭和自毀行為是與精神疾病有關,而不僅僅是因著『未確認』性別。」Kaltiala醫生認為那些自稱受益於化學和手術變性服務的成年人,想要幫助兒童和青少年,他們卻缺乏理解:「孩子不是小大人。」

Kaltiala醫生指出年輕人嘗試探索「不同的身份」和「容易接受建議」是很常見的事。她認為在青春期,身份的建構才剛剛開始,最終的結果如何還不得而知。在青少年時期改變合法的性別標記不是簡單的手續,在心理方面和社會方面,這都是一種強而有力的干預,它會傳遞給年輕人一個訊息——這是「正確的道路」,這將引導青少年的發展。

Kaltiala醫生表示在她工作初期,兒童和青少年中存在「性別認同」問題的案例很少。然而,自2015年起,患者數量增加了10倍,患者群體的特徵也發生了變化。以前,大多數患者都是年輕男孩,但現在接觸的患者,大多是十幾歲的女孩。在整體病患中亦有四分之三有嚴重的心理健康問題。[4]

明光社

位於美國科羅拉多州的蛋糕店店主及糕點師Jack Phillips曾拒絕為一對同性戀伴侶製作結婚蛋糕而被指觸犯了歧視法,但美國最高法院在2018年裁定他勝訴。不過在另一宗訴訟中,他因拒絕為男跨女人士Autumn Scardina製作慶祝性別轉變的蛋糕而被指觸犯歧視法,科羅拉多上訴法院於2023年1月26日裁定Phillips敗訴,理由是Scardina所要求製作的是一個帶有藍色糖霜的粉紅色的蛋糕,它本身並沒有表達任何訊息或具有象徵意義。代表Phillips的、來自捍衛自由聯盟的律師表示,不應該在違背某人的核心信念下去強迫他表達一些訊息。Phillips計劃提出上訴。[5]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Kerala),一名女跨男跨性別人士Zahad,她在2023年2月8日產下一名嬰兒,這讓她和其男跨女伴侶Paval成為印度第一對跨性別伴侶,擁有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孩子。一年半前,當他們決定想要孩子時,兩人各自處於性別轉變過程的不同階段,他們當時遵循醫生的建議,暫停了荷爾蒙治療。他們拒絕披露嬰兒的名字及性別。[6]

2023年1月24日,教宗方濟各接受美聯社獨家專訪,提到「同性戀不是違法行為(crime),但卻是罪(sin)」,前者是從社會的法律層面來看,後者卻是從信仰層面來看,他認為有需要區分兩者,他又舉例說明「缺乏對彼此的仁慈也是一種罪」。他沒有改變天主教的教義,仍然認同同性戀行為在「本質上是失序的(intrinsically disordered)」,但他強調必須尊重同性戀者。他批評將同性戀刑事化是「不公正的」,他稱神愛所有孩子,同性戀者必須受到歡迎和尊重,不應被邊緣化或歧視。對於有些天主教主教支持同性戀刑事化的法例,教宗將這種態度歸因於文化背景,他表示一些主教需要經歷一個變革過程,以至承認每一個人的尊嚴。教宗呼籲他們歡迎LGBTQ(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酷兒)人士進入教會。1月31日,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首都金沙薩,有爭取同志權益的組織拉起橫額歡迎教宗到訪。[7]

台灣內政部於2023年1月19日同意開放跨國/地區同性婚姻,並發函台北市政府督導戶政事務所辦理。在新的措施下,其他地方的人如想與台灣的同性伴侶結婚,即使其國家或地區沒有允許同性婚姻,都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包括港澳地區居民,但中國大陸因涉及登記程序、面談機制等,所以不在這次函釋中。[8]

台灣教育部為保障同性配偶及同性家庭權益,在2022年12月,修改了「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的欄位名稱:一、將原欄位名稱為「學生父親身份證字號」,修改為「學生關係人身份證字號1」,並在旁解釋「此項欄位學生關係人包含父親、母親、法定監護人」;二、將原欄位名稱為「學生母親身份證字號」,修改為「學生關係人身份證字號2」,並在旁解釋「此項欄位學生關係人包含父親、母親、法定監護人。」教育部就有關事宜致函相關學校,並請學校配合辦理,部份學校如成功高中等,便在網上的校園公告中刊出這則消息。[9]

本地

代號Q的匿名人士及謝浩霖(Henry),二人為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她們所持的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已將其登記性別改為男性,但因二人未完成由女轉為男的全套性別重置手術,遭入境處拒絕將其身份證上性別標記改為男性。二人認為相關政策侵犯人權並提出司法覆核,她們先後被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裁定敗訴,她們在2022年3月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案件於2023年1月4日在終審法院審理。

上訴人的代表律師表示,如果處方拒絕承認上訴人新的性別身份,會令跨性別人士失去尊嚴,感到受辱、沮喪及困擾。由於這些跨性別人士身份證所列的性別,或與其打扮有落差,他們每當出示身份證時,均有可能需要解釋,在人前公開其私生活。代表政府的律師則表示,對於如何確立跨性別人士身份,各界沒有統一標準,相關療程也是因人而異,處方難有公平一致的標準去斷定身份。港府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門檻,則可解決實際層面的困擾。

五名終院法官於2023年2月6日頒佈書面判詞,裁定涉案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一致裁定Q及Henry上訴得直,撤銷入境處不准許將她們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改為男性的決定。判詞指出政策不容許跨性別人士在未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前,改變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會導致更多混淆或尷尬情況,也令性別標記喪失識別功能。五位法官重申,不否認社會上對於如何適當地對待跨性別人士,的確遇到不少實在及困難的議題,但解決這些困難的辦法,與身份證的性別標記無關。

法官不接受以女跨男過渡時有機會出現逆轉並導致有關跨性別人士懷孕為由,才規定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標記的準則,因為女跨男人士接受的荷爾蒙治療,包括面部毛髮生長、乳房切除手術等均是不可逆轉,接受這些治療的跨性別人士經歷如此漫長、痛苦的磨難獲得符合自我認知的身份,不大可能決定回復其原生性別,而為了懷孕而回復原生性別的機會更微。判詞指是次判決只針對女跨男的個案,不適用於男跨女的情況。

政府發言人於2月7日表示,因應終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正審慎研究並檢視有關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政策,在徵詢法律意見之後,再作出跟進行動,以遵守終院就本案作出的判決。[10]

由同志團體主辦的第11屆同樂運動會(Gay Games)將於2023年11月3至11日在香港舉行,是有關活動首次在亞洲城市舉行,運動會的主題為「在多元中團結」。有媒體在1月報道,香港科技大學及香港2023年第11屆同樂運動會(GGHK)協辦的Unity Games,有逾四百名來自本港八間高等院校及不同的社區隊伍、不同文化背景、種族或多元性別認同的大學生、業餘及專業運動員,參加了為期兩天的運動賽事。

科大署理學務長周敬流教授認為這是展現和諧共融的表現,科大亦在網上為同樂運動會招募義工。[11]

(資料截至2023年3月4日)


[1] Joseph Anderson, “SNP 'shamed' into acting on transgender prisoner row say Tories,” The Scotsman, January 30, 2023, https://www.scotsman.com/health/snp-shamed-into-acting-on-transgender-prisoner-row-say-tories-4005796; Jennifer Scott and Sophie Morris, “UK government blocks Scotland's gender reform bill in constitutional first,” Sky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16, 2023, https://news.sky.com/story/uk-government-blocks-scotlands-gender-reform-bill-in-constitutional-first-12787916; “Nicola Sturgeon: Rapist Isla Bryson 'almost certainly' faking trans status,”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3, https://www.bbc.com/news/uk-scotland-scotland-politics-64501436; Abbi Garton-Crosbie, “Tiffany Scott: Scottish Government urged to block trans inmate move,” The National, January 29, 2023, https://www.thenational.scot/news/23284131.tiffany-scott-scottish-government-urged-block-trans-inmate-move/; Chris McCall, “Tiffany Scott to remain in men's jail as prison bosses launch 'urgent review' of trans cases,” Daily Record, January 29, 2023, https://www.dailyrecord.co.uk/news/politics/tiffany-scott-remain-mens-jail-29079962; Martin Robinson, “SNP's trans bill could spark 'gender tourism' to Scotland: Fears men will cross border for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 then demand same rights as women in England - as Westminster is set to BLOCK controversial law,” MailOnline, last modified December 23, 2022, 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11568771/SNPs-trans-bill-spark-gender-tourism-Scotland.html; 〈男姦犯變性囚女獄 蘇格蘭急叫停〉,《東方日報》,2023年2月1日,網站: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5%85%A9%E5%B2%B8%E5%9C%8B%E9%9A%9B/odn-20230201-0201_00180_041/%E7%94%B7%E5%A7%A6%E7%8A%AF%E8%AE%8A%E6%80%A7%E5%9B%9A%E5%A5%B3%E7%8D%84--%E8%98%87%E6%A0%BC%E8%98%AD%E6%80%A5%E5%8F%AB%E5%81%9C(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英國政府阻止蘇格蘭性別改革法案 施雅晴稱受正面攻撃〉,香港電台網站,2023年1月17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84241-20230117.htm(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2] “Spain gives final approval to law making it easier to legally change gender,” BBC,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23, https://www.bbc.com/news/world-europe-64666356; Euronews with AFP, AP, “Spain passes Law allowing people to freely change gender from age 16,” Euro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23, https://www.euronews.com/2023/02/16/spain-passes-law-allowing-people-to-freely-change-gender-from-age-16; “Spain gives final approval to law making it easier to legally change gender,” BBC News, last modified 16 February, 2023, https://www.bbc.com/news/world-europe-64666356; https://uk.news.yahoo.com/spain-passes-law-allowing-people-134246702.html?guccounter=1&guce_referrer=aHR0cHM6Ly93d3cuZ29vZ2xlLmNvbS8&guce_referrer_sig=AQAAAHLhDFv5_d8Y22DCTg8W48n7BtoHfmPYYjdh8zIRXVZNywfc8OwMDxCGhCExtgmXuv6BIYEI6uvEPQxBNQg_hdk8dBXCH7IwaaNDcqsSG8BodXXDQAzjMTbM1APdPdpyiEYqfEPLHihKahIBUAHq5PndmwfwsbrPqROEKGhYOK0Y.

[3] David Mac Dougall & AP, “Finland passes new, progressive trans rights laws on gender recognition,” Euro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 2023, https://www.euronews.com/2023/02/01/finland-passes-new-progressive-trans-rights-laws-on-gender-recognition; “Finland to allow gender reassignment without sterilisation, ” Reuters, last modified March 4, 2023, https://www.reuters.com/world/europe/finland-allow-gender-reassignment-without-sterilisation-2023-03-03/.

[4] Christina Buttons, “Finland’s Leading Gender Dysphoria Expert Says 4 Out Of 5 Children Grow Out Of Gender Confusion,” DailyWir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7, 2023, https://www.dailywire.com/news/finlands-leading-gender-dysphoria-expert-says-4-out-of-5-children-grow-out-of-gender-confusion?inf_contact_key=d21874137db4acc97efdc1c4e70d30d316358d5485884e2f31e6019a0d26c8b0; Lucy Middleton, “EXPLAINER - What are trans self-ID laws and what impact do they have?,” Openly, last modified February 2, 2023, https://www.openlynews.com/i/?id=1d6be2b1-c906-4aef-91e9-11fa724a3848.

[5] Nate Raymond, “Colorado baker loses appeal over refusal to make gender transition cake,” Reuter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23, https://www.reuters.com/legal/government/colorado-baker-loses-appeal-over-refusal-make-gender-transition-cake-2023-01-26/; Associated Press, “Colorado baker loses appeal over transgender birthday cake,” NBC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23,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news/colorado-baker-loses-appeal-transgender-birthday-cake-rcna67833; 關啟文:〈宗教自由的初步勝利 「反同」蛋糕師傅的平反──美國最高法院就著Jack Phillips的判案〉,香港性文化學會,2018年6月11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8/06/11/%E5%AE%97%E6%95%99%E8%87%AA%E7%94%B1%E7%9A%84%E5%88%9D%E6%AD%A5%E5%8B%9D%E5%88%A9-%E5%8F%8D%E5%90%8C%E8%9B%8B%E7%B3%95%E5%B8%AB%E5%82%85%E7%9A%84%E5%B9%B3%E5%8F%8D/;陳婉珊:〈烽煙再起:美國蛋糕師傅Jack Phillips拒賣慶祝變性蛋糕 罪成罰款〉,香港性文化學會,2021年6月19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21/06/19/%E7%83%BD%E7%85%99%E5%86%8D%E8%B5%B7-%E7%BE%8E%E5%9C%8B%E8%9B%8B%E7%B3%95%E5%B8%AB%E5%82%85jack-phillips%E6%8B%92%E8%B3%A3%E6%85%B6%E7%A5%9D%E8%AE%8A%E6%80%A7%E8%9B%8B-%E9%99%B3%E5%A9%89%E7%8F%8A/(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6] “In a first for India, transgender couple become biological parents,”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9, 2023, https://www.reuters.com/world/india/first-india-transgender-couple-become-biological-parents-2023-02-09/; “Kerala transgender couple’s ‘tears of joy’ as baby born early,” BBC news, last modified 10 February 2023,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4578203.

[7] “Pope Francis says homosexuality is a sin but not a crime,” PB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5, 2023, https://www.pbs.org/newshour/world/pope-francis-says-homosexuality-is-a-sin-but-not-a-crime; Benoit Nyemba and Sonia Rolley, “As Pope Francis visits Congo, LGBT+ activists cheer for perceived ally,”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 2023, https://www.reuters.com/world/africa/pope-francis-visits-congo-lgbt-activists-cheer-perceived-ally-2023-02-01/.

[8] 〈無法同婚國家可來台結婚了 蘇貞昌請辭前拍板「這區域除外」〉,《聯合新聞網》,2023年1月19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92351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9] 〈校園公告〉,成功高中,2022年12月29日,網站:https://www.cksh.tp.edu.tw/news/%E3%80%90%E8%BD%89%E7%9F%A5%E3%80%91%E6%95%99%E8%82%B2%E9%83%A8%E9%AB%98%E7%B4%9A%E4%B8%AD%E7%AD%89%E4%BB%A5%E4%B8%8A%E5%AD%B8%E6%A0%A1%E5%B0%B1%E5%AD%B8%E8%B2%B8%E6%AC%BE%E5%BD%99%E5%A0%B1%E7%B3%BB/(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修正欄位名稱一案,請貴校配合辦理,請查照。〉,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2022年12月27日,網站:https://www.ymsh.tp.edu.tw/wp-content/uploads/doc/ym121/%E8%87%BA%E5%8C%97%E5%B8%82%E6%94%BF%E5%BA%9C%E6%95%99%E8%82%B2%E5%B1%80%E5%87%BD(1111227).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不分類-函轉有關「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下稱該系統)」修正欄位名稱,請學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苗栗縣立苑裡高中,2022年12月28日,網站:https://yljh.mlc.edu.tw/News/Detail.php?ID=4777(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10]劉安琪:〈跨性別人求改身份證性別 終院上訴得直 上訴人:案件有深遠影響〉,《香港01 》,2023年2月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864362?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未完成重置手術不獲改身分證性別 跨性別者提終極上訴〉,《明報》,2023年1月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30104/s00001/1672819966989/%e6%9c%aa%e5%ae%8c%e6%88%90%e9%87%8d%e7%bd%ae%e6%89%8b%e8%a1%93%e4%b8%8d%e7%8d%b2%e6%94%b9%e8%ba%ab%e5%88%86%e8%ad%89%e6%80%a7%e5%88%a5-%e8%b7%a8%e6%80%a7%e5%88%a5%e8%80%85%e6%8f%90%e7%b5%82%e6%a5%b5%e4%b8%8a%e8%a8%b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凌子淇:〈跨性別身份終極上訴 以性別從置手術為標準 令跨性人恆常受辱〉,《香港01》,2023年1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853755?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2跨性別人士改證件性別遭拒 上訴庭批許可上終院叩門〉,東網,2022年5月13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513/bkn-20220513133148944-0513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11] 〈科大伙同樂運動會 推動跨校多元文化〉,《明報》,2023年1月10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e6%95%99%e8%82%b2/article/20230110/s00011/1673287060836/%e7%a7%91%e5%a4%a7%e4%bc%99%e5%90%8c%e6%a8%82%e9%81%8b%e5%8b%95%e6%9c%83-%e6%8e%a8%e5%8b%95%e8%b7%a8%e6%a0%a1%e5%a4%9a%e5%85%83%e6%96%87%e5%8c%96(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科大協辦Unity Games 頌揚多元與共融〉,香港科技大學,2023年1月9日,網站:https://hkust.edu.hk/zh-hant/news/major-events-campus/hkust-co-hosts-unity-games-promote-diversity-and-inclusio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疫情下的標籤效應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7/10/2022

2022年1月,美國傳媒報道一位亞裔人士因為受到仇恨襲擊而於2021年年底去世的消息。是何等樣的仇恨,讓一位與兇徒素未謀面的61歲華裔男士,在路邊突然遭到兇徒腳踢及踩踏頭部?雖然疑犯否認對亞裔人有偏見,但美國警方根據監控錄像畫面,相信疑犯有可能因為死者的種族才向他作出襲擊,[1] 該名疑犯被控仇恨罪二級謀殺。[2]

即使受害人真的並非因其種族而受襲,但不容置疑的是,在美國的亞裔人士於這幾年來受到突襲的案件大增。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發佈2020年與仇恨罪行相關的統計,當中涉及超過一萬位受害者,不計算其他佔少數的歧視範疇案件,與宗教歧視相關的案件佔13.3%,與性傾向相關的案件佔20%,而單是與種族、民族及祖宗相關的歧視個案則高達61.8%。[3] 針對亞裔人士的仇恨罪行,由2019年的161宗上升至2020年的279宗,增幅超過 73%。[4]  與亞裔人士相關的仇恨罪行個案,有可能不只二百多宗,因為在2020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美國非牟利組織停止仇恨亞裔和太平洋島居民(Stop Asian American and Pacific Islander Hate, Stop AAPI Hate)接獲超過一萬一千宗自我呈報的個案,當中的受害者超過九成都是亞裔人士。[5]

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在2022年4月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有63%的受訪亞裔美國人表示,在美國針對亞裔人士的暴力行為正在增加,21%的受訪亞裔美國人表示他們每天或幾乎每天都擔心他們可能會因為自己的種族或民族而受到威脅或攻擊,而51%的受訪亞裔美國人表示他們有時會為此擔心,有36%受訪者表示由於擔心自己可能受到威脅或攻擊,他們在過去 12 個月內改變了他們的日常安排或作息。[6]

種族歧視在美國本來便不是新事,否則美國所訂立的「仇恨罪行」(hate crime),也不會把因針對某一特定「種族」及「民族」的歧視性或偏見性犯罪行為納入其中,讓「種族」及「民族」成為受保護項目中的其中一項。種族歧視的理由可以有很多,但從2019年開始,針對亞裔的仇恨罪行的個案大幅上升的情況來看,可見這與「新冠肺炎」不無關係。

新冠肺炎病毒不會只攻擊亞裔人士,病毒本身也沒有任何神奇力量,讓亞裔人士突然惹人討厭、憎恨,甚至被人攻擊,但人的言論,特別是領袖的言論,加上傳媒或社交平台的消息傳播,卻有著驚人的殺傷力。多年前,雖然有關亞裔人士的仇恨罪行在美國已漸漸出現,但真正的臨界點,在於前美國總統特朗普不斷重複稱呼新冠肺炎為中國病毒,他的跟隨者深信他的言論,把病毒與亞裔人士連於一起。[7] 

皮尤研究中心於2021年4月所作的調查,當中以開放式問題詢問認為針對亞裔美國人的暴力行為在增加的受訪者,主要是甚麼原因令暴力增加,約 20% 受訪者認為,特朗普及其言論,例如指中國是疫症源頭、他的種族主義言論或為冠狀病毒貼上「功夫流感」或「中國流感」的標籤,正是暴力增加的原因之一。另外有12%的受訪者認為,指責亞裔人士,並使其成為疫症流行的代罪羔羊,是增加了亞裔美國人受到暴力對待的原因。調查又發現,自冠狀病毒爆發以來,有45%的亞洲成年人表示,他們至少經歷過一次無禮對待,當中有16%的亞洲成年人表示曾聽過「他們應該回到自己的國家」的言論,有14%表示聽過「他們應該為冠狀病毒的爆發負上責任」的言論。[8]

明光社

亞裔人士受到襲擊這股風氣不獨在美國發生,在英國亦有此現象。雖然英國的仇恨罪行案件的數目遠遠不及美國,疫情流行期間,在2020年1月至3月,英國有186位看似為中國人及東方人的人士受到傷害,但這數字比2019年同期多出一倍。[9] 罪行增加的主因亦如美國一樣,當全世界認為病毒出自中國,人們便愈發對亞裔人士產生仇恨,在英國的中國外賣店遭受破壞,而一些在英國唐人街的食店,也完全被杯葛。[10]

疫情高峰期,很多國家需要封鎖,國家的經濟受到嚴重打擊,太多措施讓人失去自由,出現負面的情緒是可以理解的,但一味責怪他人,沒有反省或改善自己的防疫制度或醫療系統,亦不是一個負責任政府的應有作為。從美國的歷史來看,美國文化傾向尋找代罪羔羊,根據研究亞裔在美國歷史的密歇根大學助理教授Melissa Borja對美國的說法:「移民被當成是威脅,或是在政治、社會和經濟動盪之時被當作替罪羊,這並不是第一次。」例如在1930年前後的大蕭條時期,180萬墨西哥裔美國人被驅逐出境,90年代的汽車業蕭條,日本人成了直接受害者。[11]

事實上,尋找代罪羔羊不是美國獨有的,胡亂貼標籤在弱勢或被排斥的民族身上,製造仇恨及代罪羔羊,這些事久不久便會在人類歷史中出現,是人類的通病。14世紀,黑死病在歐洲肆虐,當時,猶太社區無辜地被指控在井中下毒傳播黑死病,以致大量猶太人被殺害。[12] 到了19世紀,霍亂疫症爆發,換來法國上層階級怪罪窮人,責怪他們衞生差、飲酒淫蕩,髒亂不潔。[13]

疫情的來臨,在標籤、又或是代罪羔羊的背後,其實只是反映出社會中由來已久的族群或階級之間的矛盾。[14]

明光社

香港又如何呢?2021年1月便曾發生有客人在訂單上註明不要南亞裔外賣員派送食物的事件,究其原因,極有可能與當時油尖旺區成為新冠肺炎「疫區」,確診者中有不少屬少數族裔有關,加上在當時疫情的例行記者會上,衞生防護中心健康促進處主任何理明醫生曾說過少數族裔「在文化上、宗教上,可能有較多家庭聚會、分享食物、食煙飲酒、或者其他傾談,不戴口罩」,加上「居住環境較擠迫」,因此感染病毒的機會較高,[15] 這番話或許令部份人將疫症傳播的責任推向少數族裔。或許,南亞裔人士喜歡不戴口罩傾談,喜歡聚餐及分享食物,但香港人何嘗不是如此?當人們在家中聚餐,又有幾多人會戴著口罩與人傾談,又或是為了避免分享食物而以西餐形式用餐?相信何醫生無意把少數族裔說成是病毒散播的源頭,但過於簡短且粗略的陳述,容易惹人誤會,特別是那些不會字字認真聽認真看的人,又或是一早已經對南亞裔人士心存偏見的人就很容易有所誤會,再加上傳媒誇張渲染,又或是扭曲了講者原意,[16] 於是乎便出現了南亞人被公司要求接受強制檢驗的情況,又或是有人在疫區幫忙翻譯,路過的人會說:「佢南亞人嚟嫁,成身都係病毒,唔好靠近佢」,也有南亞人一上班就被同事噴了一身消毒劑。[17]

事隔一年多,情況改善了嗎?還是當其他病毒引起的病情再次出現,人們仍會在社交網絡上傳播訊息,「好心提醒」大家要小心某一群人。

標籤效應之下,對於歧視或進一步的攻擊行為,領導者的言論固之然有影響力,傳媒也成了幫兇,但盲目相信謠言的大眾也是危險一族,因為付諸行動的,往往是普羅大眾。當倉鼠被冠上傳播病毒之名,漁護署呼籲市民將2021年12月22日或之後在本地寵物店購買的倉鼠交出予署方人道毀滅,可是被交出、被人遺棄的倉鼠又豈只在12月22日或之後購買的?[18]

倉鼠無罪、南亞裔人士無罪、亞洲人也無罪,但疫情之下,一切政策或推測若解釋得不清不楚、言語含糊、甚至有意無意地加上政治操作,再加上人們沒有深思熟慮,照單全收,胡亂替別人貼上標籤,這中間所牽涉的無辜生命,又或是讓人承受的驚嚇或威脅,與病毒所帶來的威脅,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


[1] Troy Closson, “Asian Immigrant Attacked in Hate Crime Last Year Dies,” The New York Times, January 8, 2022, https://www.nytimes.com/2022/01/08/nyregion/anti-asian-hate-crime-death-harlem.html.

[2] Susan Haigh, “Hate Crime murder charges in brutal death of Asian Man head stomped in NYC,” NBC New York, February 11, 2022, https://www.nbcnewyork.com/news/local/crime-and-courts/hate-crime-murder-charges-in-brutal-death-of-asian-man-head-stomped-in-nyc/3546523/.

[3] “FBI Releases Updated 2020 Hate Crime Statistics,”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October 25, 2021, https://www.fbi.gov/news/press-releases/press-releases/fbi-releases-updated-2020-hate-crime-statistics.

[4] Sakshi Venkatraman, “Anti-Asian hate crimes rose 73% last year, updated FBI data says,” NBC News, October 26, 2021, https://www.nbcnews.com/news/asian-america/anti-asian-hate-crimes-rose-73-last-year-updated-fbi-data-says-rcna3741.

[5] Shawna Chen, “Asian Americans grapple with long-term reality as reported hate incidents top 11,000,” Axios, July 20, 2022, https://www.axios.com/2022/07/20/asian-american-hate-reports-2022; “Two Years and Thousands of Voices: What Community-Generated Data tell us about Anti-AAPI Hate,” STOP AAPI HATE, July 20, 2022, https://stopaapihate.org/wp-content/uploads/2022/07/Stop-AAPI-Hate-Year-2-Report.pdf.

[6] Luis Noe-Bustamante, Neil G. Ruiz, Mark Hugo Lopez and Khadijah Edwards, “About a third of Asian Americans say they have changed their daily routine due to concerns over threats, attacks,” Pew Research Center, May 9, 2022, https://www.pewresearch.org/fact-tank/2022/05/09/about-a-third-of-asian-americans-say-they-have-changed-their-daily-routine-due-to-concerns-over-threats-attacks/.

[7] Zaid Jilani, “Why Are Asian Americans Being Attacked and What Can You Do About It?” Greater Good Magazine, March 18, 2021,  https://greatergood.berkeley.edu/article/item/why_are_asian_americans_being_attacked_and_what_can_you_do_about_it; Noe-Bustamante et al., “About a third of Asian Americans say they have changed their daily routine due to concerns over threats, attacks.”

[8] Neil G. Ruiz, Khadijah Edwards and Mark Hugo Lopez, “One-third of Asian Americans fear threats, physical attacks and most say violence against them is rising,” Pew Research Center, April 21, 2021, https://www.pewresearch.org/fact-tank/2021/04/21/one-third-of-asian-americans-fear-threats-physical-attacks-and-most-say-violence-against-them-is-rising/.

[9] 截至2022年10月25日,參Grahame Allen and Yago Zayed, “Hate Crime Statistics,” UK Parliament, House of Common Library, November 26, 2021, https://researchbriefings.files.parliament.uk/documents/CBP-8537/CBP-8537.pdf

[10] Aina Khan, “‘I don’t feel safe’: Asians in the UK reflect on a year of hatred,” Aljazeera, March 23, 2021, https://www.aljazeera.com/news/2021/3/23/i-dont-feel-safe-asians-in-the-uk-reflect-on-a-year-of-hatred.

[11] 郭昊:〈只因新冠?美國亞裔為何屢受攻擊〉,DW、yahoo!新聞,2021年3月5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只因新冠-美國亞裔為何屢受攻擊-114800401.html

[12] Joanne Lu, “Why Pandemics Give Birth To Hate: From Bubonic Plague To COVID-19,” npr, March 26, 2021, https://www.npr.org/sections/goatsandsoda/2021/03/26/980480882/why-pandemics-give-birth-to-hate-from-black-death-to-covid-19;蕭智帆、劉芝吟:〈摸不透的疫病,該如何迎戰?瘟疫史教我們的事 〉,「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2020年5月7日,網站:https://research.sinica.edu.tw/pandemic-medicine-of-history/

[13] 蕭智帆、劉芝吟:〈摸不透的疫病,該如何迎戰?瘟疫史教我們的事 〉。

[14] 蕭智帆、劉芝吟:〈摸不透的疫病,該如何迎戰?瘟疫史教我們的事 〉。

[15] 〈Sorry I was eating wrong——Deliveroo用戶種族歧視,背後未必注意到的事〉,「關鍵評論」,2021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6799;〈客拒印巴籍外賣員送餐涉歧視 戶戶送永久終止其帳戶〉,「東網」,2021年1月22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122/bkn-20210122130926108-0122_00822_001.html

[16] 如《南華早報》以“Hong Kong fourth wave: officials warn members of ethnic minorities helping spread Covid-19 as another 107 cases emerge”作為新聞標題,這與何醫生口中的「感染病毒的機會較高」是兩碼子的事,參〈Sorry I was eating wrong——Deliveroo用戶種族歧視,背後未必注意到的事〉。

[17] 〈Sorry I was eating wrong——Deliveroo用戶種族歧視,背後未必注意到的事〉。

[18] 〈返工期間媽媽擅棄兩倉鼠 女兒痛斥無知求街坊助尋鼠〉,《晴報》,2022年1月20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60341/殺鼠令%20︳返工期間媽媽擅棄兩倉鼠%20女兒痛斥無知求街坊助尋鼠

命名、分類與歧視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4/09/2022

社會的爭議,有時小事很容易化大,中學生可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自己不能像女同學一樣留長頭髮,認為這是對男性的歧視。在英國,猴痘在同性戀群族中傳播,但當地的新聞從業員和發言的醫生,總會煞有介事的強調,這說法並不是一種歧視。我們為一件事定性、命名,為一些類近的東西分類,有時是歧視,有時卻不是。這是因為龍門任人搬,還是其他原因?我們可以避免命名和分類嗎?

聲稱自己有性別焦慮的中五男同學,較早前向平機會投訴男生在學校不能留長頭髮,至截稿前事件仍在調停中,尚未有結果,但事件在教育界引起了頗大關注,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鄧飛接受傳媒訪問時,一時說制定校規時未必與性別定型有關,[1] 一時又說學校是照顧未成年人的地方,不用事事緊貼社會潮流,應當審慎地保守少少,但又強調,假如平機會要求學校「與時並進」,校方也會跟從。[2]

鄧飛的答案顯然是「此地無銀」,學校服飾審慎保守,男女顯然有本質上的分別,所以服飾上要求也有不同,這也很合理,但鄧飛一時說不是性別定型,但又同時說萬一法庭和平機會說要放寬相關規則,學校也會跟隨,這就說明他未必會捍衛一些基本價值,其回應令人失望。

參考平機會在2014年推出一份名為《種族平等與校服》的指引,當中就指出穿著校服的好處,可以推動學生的紀律和正面行為,文件又提出規則在個別情況下可以作出彈性安排。[3] 而在有關規則的考慮因素中,包括了保持衛生和安全,所以可以規定留長頭髮的同學必須紮頭髮等等。可見如果同學有特殊需要,只要符合學校整體對校服等方面的要求,根本不用出動「性別歧視」這樣的字眼,也可以好好處理問題。

性別歧視、男女、性別焦慮,這些字詞在事件中出現,近年在一些社會運動中,透過字詞定義的改動,或者創造新詞,改變人對事物的想法,甚至成為抗爭的工具,同時,又有人因此為到這些字詞的使用爭持,企圖「正名」,以捍衛一些想法。原本所謂的咬文嚼字,只是文學上追求完美的表演,到今日已經成為抗爭和表達政見的工具,一不留神用了不同的詞語,原來它隱含了一些你未必願意接受的意思。

舉個例子,疫情初期,我們會叫新冠肺炎做武漢肺炎,之後又有英國的新冠病毒變種、非洲變種等等,其實命名的原則本來是那個病的發源地在哪,就將之命名,本意是為了方便大眾記憶和了解事件,以前也有很多疾病以地方命名,例如香港腳,那是一個通俗的說法,平常是沒有人深究的。

不過在凡事正名的世界,有地方認為這種說法有歧視疾病的發源國家之嫌,再加上病毒的源頭本來就充滿爭議,一個簡單的命名最後變成政治事件,世界衛生組織最後宣佈將有關傳染病命名為COVID-19,即2019冠狀病毒病,而變種病毒株則以希臘文字母排序來命名,所以這幾年的病毒就是Alpha,Beta等變種,沒有了原本的地域作為變種命名之說,到今日就沒有人知道不同變種的來源,只知道變種有一個沒有意思的名字。

有時,命名之爭是因為大家對名字背後的意思有極大爭議,例如我們今日用「大陸」還是「內地」來形容中國,往往代表一些政治立場,我們用「抗爭者」還是「暴徒」,「性工作者」還是「妓女/男妓」,「變性人」還是「人妖」等等。有時我們會對一些已知有問題的東西正常化,例如若將「賭博(gambling)」改稱為「博彩(gaming)」,就將事情的負面觀感降低。這些詞語未必同時成雙成對的出現,但有時我們會發現因著某些詞語令某一群族的人有不好的感受,所以有些人就用了一個中性,甚至正面的詞語,取代一個相對負面的詞語來形容某一群人。

這種命名之爭,時常在我們的生活中出現,某些字詞的改變,若不細心留意,一旦變成了日常生活中的常用字,某些意思就植根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成為難以改變的價值觀。有些人為了對這些存在已久的價值觀提出抗議,往往會創造新詞,表達不滿,例如以前的「人妖」,今日會稱為「跨性別者」,男扮女裝的以前是「易服癖」,今日是「變裝女皇」,凡此種種將舊意思洗刷的新詞,改了一個名字,但內容往往依舊,人卻會因為該名字改得好,對它所指的人或事物減少了抗拒感,問題彷彿就不存在似的,到後來如果有人用回以往有負面意思的字眼,就會被批評為不包容,甚至是對小眾的欺凌。

有人甚至質疑,這類將不同群族分類的字眼,一出現就產生歧視。早前猴痘的傳播,有外地傳媒發現不少受感染的人同時參加了同性戀者主持的派對,[4]而猴痘是透過面對面、皮膚對皮膚等接觸傳播,當中包括了性接觸,不少人自然會聯想到就是在這些同性戀派對往往也會涉及濫交等問題,但當傳媒的報道有「同性戀」社群三個字,就得非常小心,強調並不是歧視同性戀者,但事實卻是如此如此。

這情況跟處理愛滋病感染的情況相當類似,明明我們發現香港感染愛滋病人數的比例上,透過同性性接觸而受感染的數字比異性性接觸高,但我們也不大可以說同性戀者是高危群族,改為要說沒有安全性行為和沒有穩定性伴侶的群族最危險,但有趣的是,當局並沒有提供沒有安全性行為和沒有穩定性伴侶的群族的感染數字。

大家當然相信愛滋病是透過不安全性行為傳播,但大家會不禁問,為何我們平日已有的分類,到了某些時候,我們卻二話不說,將這些分類「放埋一邊」,原因就是這些分類會傷害某些人。以前社會性別分男女,但自從跨性別成為新詞語,社會又要打破二元定律,所以愈來愈多情況在索取個人資料,問及性別時,會改為以下的形式提問:「如果你願意,你會怎樣形容自己?A.男性(或跨性別男性)、B.女性(或跨性別女性)、C.性別非二元(non-binary)、D.不便透露。」

分類,初時往往是因著方便,例如以性別分類,就將人類簡單分類。以膚色、年齡、高度,體重分類,當然也可以,若不用身體特徵,有時也會用個人收入、宗教信仰、興趣甚至政治傾向等分類……分類有時是為了更快認識一個人,有時為了要方便討論和管理,例如某個議題,是與某一類人有關。我們使用正確的分類,就能更有效的討論。分類本是合理地將東西分開,以方便處理,但不會因此而破壞人的獨特性。

不過,若有人將分類變成標籤,甚至將人污名,這當然是錯誤的行為。一些男女過份概括的描述,例如女性開車一定差,或者男性不善於理解和表達,即使此現象在統計學上過關,我們也不應該但凡見到一個女生,就假設她開車一定差,同理也不應該用統計學上過關的東西,就假定某一個人若屬於某一個群族,就一定有某個特性。分類是一回事,標籤是另一回事。

更嚴重的是,若果因著對個別人士的標籤,就對他們有差別對待,這當然就是明顯的歧視。換句話說,若不明就裡,但凡看見男性,就指責他們是濫交,或者但凡看見某種政見的人,就直接指責他們不理性,其實這件事本身也是頗非理性的。所謂歧視既然是指不合理的差別對待,這種情況本來就不應出現在社會中。

可惜的是,要人將分類和標籤這兩種狀況分拆開,並不容易,再加上我們的分類和命名,可能一早就有意無意的滲入了一些想法在當中,這些潛移默化的東西,就更難消除。有時我們會斬腳趾避沙蟲,寧願對一些人少說一些話,怕動輒得咎,久而久之,反而產生一些更不健康的情況,最後那個被標籤的人,表面可能沒有受到歧視,甚至被過份禮遇,但他們內心知道,這種「禮遇」其實只是為了避免麻煩,到最後有關人士根本不會獲真誠相待。

可見分類和命名一樣,當中並非如想像中客觀和全面。分類的方法即使有多科學,始終還是只能展示事物的某一個部份而已,例如你企圖將人的收入多少分類,也只能知道他們每月有多錢,以至大約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但實際上他們生活的具體情況,你不能太具體地掌握。命名也有其局限性,字詞的意思始終有限,當我們用了一個很概括的方式去描述一個抽象的東西時,總是有所取捨,而且過程亦有主觀見解在其中,如果我們不加留意就會被牽著鼻子走,隨時令我們對某一事物喪失了客觀的看法。

說到底,這些都是一些我們使用的語言和思考方式的限制,每一個人本來都是獨一無二的,但人類的智慧有限,始終只能用語言去描述、命名或為不同的人和事物分類,以方便討論。我們可以做的,最終還是學習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特性,相信上帝創造每個人均有所不同,每個人獨特之處是人類語言不能言說得清楚的。

當我們去描述人、事、物時,嘗試在概括的過程中,考慮一下字詞引申的意思會否對人造成冒犯。同時,我們或者要有更大的包容,理解到別人其實和自己一樣,也只能用有限的詞語去表達他的意思,所以我們可以請他澄清自己的觀點,而不是一開始就指責對方是標籤,或者是歧視。

當然,我們明白,有時有些人企圖用語言藝術去「漂白」一些不對的事,這時我們只需溫柔的指出問題就好了,也不用句句標籤某一類人,減少不必要的抗拒感。畢竟,語言是工具,我們想對方聽得進去,而不是產生不必要的抗拒感;但願在這個充滿矛盾紛爭的世代,我們能互相尊重,慢慢聆聽和溝通。


[1] 〈中五生投訴髮禁涉歧視 鄧飛:倘平機會要求學校讓步、教育界將有大震盪〉,有線寬頻,2022年7月22日,網站:https://www.i-cable.com/新聞資訊/45154/中五生投訴髮禁涉歧視-鄧飛-倘平機會要求學校/(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5日)。

[2] 江麗盈:〈中五生就學校髮禁向平機會投訴 鄧飛:學校可適當審慎地保守少少〉,《香港01》,2022年8月1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教育發展/795641/中五生就學校髮禁向平機會投訴-鄧飛-學校可適當審慎地保守少少(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5日)。

[3] 〈種族平等與校服Racial Equality and School Uniform〉,平等機會委員會,網站: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booklets/schoolUniform/2014_0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5日)。

[4] 林彥臣:〈猴痘擴散至少16國 專家:與歐洲2場派對「危險性行為」有關〉,ETtoday新聞雲,2022年5月23日,網站: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523/2257423.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6日)。

與同運/同婚相關的外國法庭個案

26/03/2020

美國福樂神學院被女同性戀學員指控

2019年11月21日,主校園位於美國加州帕薩迪納市(Pasadena)的福樂神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被一名女學生指控歧視。

2016年,該名女學生Joanna Maxon在學院就讀期間,與同性女友結婚。

Maxon有接受學生資助貸款以繳交學費。學院職員於2018年翻看了她的稅務文件,得知她的同性婚姻狀況,其後學院開除了她的學籍。

學院表示有制訂防止歧視的政策,不會因著性傾向、婚姻狀況、性別、國籍、膚色、種族等歧視任何人,但學院也區分傾向及行為兩者的分別。

在福樂神學院有關社群準則的網頁(Community Standards)一起首便提到服侍神的人需要有道德品質,隨後也提到性方面的準則:性關係只可在男女婚姻中進行。當中亦指明期望所有屬於這群體的成員,學生及職員等,都要棄絕不符合《聖經》的性行為。學生申請入學時,他們已知道及表明同意遵守有關準則。

根據美國聯邦法例《1972年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Title IX of the Education Amendments of 1972),禁止學術機構基於性別作出歧視,但有些宗教團體可以得到豁免。

Maxon委託的律師Paul Southwick相信福樂神學院不符合獲豁免的資格,因為學院接受聯邦政府資助,而Maxon的學生貸款資助便是來自聯邦政府。

Southwick又指,得到豁免的宗教團體必須由教會營運,因此福樂神學院難以得到豁免。

 

音樂總監被辭退後提出控告

Colin Collette在位於美國伊利諾伊州(Illinois)的聖家天主教社群(Holy Family Catholic Community)擔任音樂總監一職達17年之久。

Collette在2014年遭解僱前,他曾在facebook宣佈自己與一名同性伴侶訂婚。

隨後,Collette被告知違反了天主教教會的信條,遭到解僱。

2016年,Collette控告辭退他的教會,以及芝加哥大主教管轄區。

他指控她們歧視,並要求復職、賠償及索取失去的薪金。

2017年,美國地方法官Charles Kocoras否決Collette的指控。

Kocoras指出Collette的工作,對於教會靈性及牧養方面的使命,甚為重要,Collette在教區也是一個有名望的人,雖然他不是聖職人員,但他也在傳講教會的訊息和完成教會的使命。

他又指教會可從一些僱員歧視法例中獲得豁免。

Collette在案件中敗訴,教會毋須向他作出任何賠償。

 

法庭裁定律師公會有權不承認西三一大學的法律學院

加拿大的西三一大學(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是一所福音派的基督教大學。

大學定立團體約定(the community covenant),教務人員及學生都必須遵守,而不可發生異性婚姻以外的性行為,是其中一項約定。

2012年,西三一大學宣佈計劃開辦法律學院。

2014年,新斯科舍省大律師公會(Nova Scotia Barristers’ Society)認為大學的團體約定歧視LGBT的團體,故拒絕承認大學的律師課程。其後,公平中心(The Justice Centre)介入,2015年新斯科舍省最高法院裁定,大學有權制定自己的團體約定。2016年上訴法院維持新斯科舍省最高法院的判決,判大學勝訴。

2014年卑詩省律師公會(The Law Society of British Columbia)同樣基於大學的團體約定,拒絕承認大學的律師課程,大學為此提出訴訟。卑詩省的最高法院及上訴法院皆判決大學勝訴。

面對上加拿大律師公會(The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現稱安大略省律師公會),大學的法律學院同樣不獲認可,安大略省的上級法院、上訴法院,以及加拿大的最高法院均裁定上加拿大律師公會勝訴。

2018年6月,加拿大的最高法院以七比二的比數,也就是大部份的法官裁定卑詩省律師公會及上加拿大律師公會有權基於該大學設有的團體約定,而不承認西三一大學法律系的學生。

加拿大的最高法院在裁決時指,為了肯定LGBT學生有機會入讀該校,限制宗教權利是適合及合理的。

上加拿大律師公會讚賞此次裁決,認為律師本身的專業訓練便需要多元。

為了爭取開辦法律學院,大學在2018年8月決定除了教職員,學生不用簽署團體約定。

 

美國俄亥俄州牧者受到法例保護
不必為同性婚姻主持婚禮

2018年6月27日,美國俄亥俄州(Ohio)眾議院以59比29的投票比數,通過牧者保護條例(Pastor Protection Act,HB 36),有關條例仍有待地方政府的參議院審批。

條例保護牧者在不願意的情況之下,可以不必為同性婚姻主持婚禮,至於宗教團體,在不願意的情況之下,其物業及設施也不用供同性婚禮使用。

條例阻止國家及地方政府懲罰不願意主持同性婚禮的牧者,以及不願意提供服務的宗教團體,亦不得收回這兩者的福利和權利。

俄亥俄州過去沒有同性伴侶投訴教會的記錄。

法案在州政府眾議院通過前,有同性戀運動的活躍份子承認,他們打算強迫教會租借場地以舉辦同性婚禮。

 

堅持信仰
新希望家庭服務面臨停止領養服務

位於美國紐約州(New York State)的新希望家庭服務(New Hope Family Services)是一間非牟利的基督教服務中心,於1965年投入服務,中心有提供領養服務。

基於基督教信仰,新希望只會讓已婚的一男一女夫婦領養中心的孩子。至於未婚或同性伴侶,新希望會轉介他們到其他領養中心。

紐約州兒童及家庭服務辦公室查閱過新希望的手冊後,警告新希望應改變只容許已婚夫婦收養的政策,否則便會終止其領養服務。

2018年12月新希望決定控告紐約州兒童及家庭服務辦公室,指它針對中心的信仰。

代表新希望的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指出紐約州政府沒理由懲罰一些人,只因他們相信一男一女的已婚父母能為孩子提供最好的家,並強調領養服務提供者的存在,應該是幫助孩子,而不是滿足成年人的慾望。

代表紐約州兒童及家庭服務辦公室的律師則提出,任何形式的歧視都是違法。

2019年5月美國地方法院的法官駁回中心的案件,新希望決定上訴。

在2019年11月,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頒發了緊急命令,暫時阻止紐約州兒童及家庭服務辦公室在新希望上訴期間,採取行動。

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會否逆轉地方法庭的決定,仍是未知之數。

在過去幾年,在麻省、伊利諾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加州均有提供領養服務的機構因為信仰緣故,拒絕讓同性伴侶領養孩子,而被迫停止提供領養及寄養服務。

 

參考資料

有關福樂神學院個案

Bermont, Bradley. “Lawsuit: Fuller Seminary expelled a woman for being in a same-sex marriage.” Pasadena Star News. December 1, 2019. https://www.pasadenastarnews.com/2019/12/01/lawsuit-fuller-seminary-expelled-a-woman-for-being-in-a-same-sex-marriage/.

“COMMUNITY STANDARDS.” FULLER. https://www.fuller.edu/about/mission-and-values/community-standards/.

Romero, Dennis. “Woman sues Christian college after they expelled her for being in a same-sex marriage.” NBC News. November 23, 2019. https://www.nbcnews.com/feature/nbc-out/woman-sues-christian-college-after-they-expelled-her-being-same-n1089966.

 

有關音樂總監個案

Bourne, Lisa. “Archdiocese was within rights to fire gay music minister, judge rules.”LifeSite. June 9, 2017.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chicago-archdiocese-wins-case-involving-fired-gay-music-minister.

Eldeib, Duaa. “Court rules against gay man who sued Catholic church over firing.” Chicago Tribune. June 8, 2017. https://www.chicagotribune.com/news/breaking/ct-catholic-church-gay-employee-lawsuit-met-20170607-story.html.

 

有關西三一大學個案

“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 v. Nova Scotia Barristers’ Society.” Justice Centre for Constitutional Freedoms. https://www.jccf.ca/concluded-cases/trinity-western-university-v-nova-scotia-barristers-society/.

Brean, Joseph. and Chris Selley, “Still seeking law school, Trinity Western drops sexual 'covenant' for students.” National Post. August 14, 2018. https://nationalpost.com/news/canada/still-seeking-law-school-trinity-western-drops-sexual-covenant-for-students.

Harris, Kathleen. “Trinity Western loses fight for Christian law school as court rules limits on religious freedom 'reasonable‘.” CBC News. June 16, 2018. https://www.cbc.ca/news/politics/trinity-western-supreme-court-decision-1.4707240.

Skenderis, Stephanie and Jon Tattrie. “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 wins legal battle with Nova Scotia Barristers' Society.” CBC News. July 26, 2016. https://www.cbc.ca/news/canada/nova-scotia/trinity-western-university-wins-legal-battle-with-ns-barristers-society-1.3695374.

Valentine, Andrew.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Upholds Decision to Deny Accreditation to 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 Law School.” MILLER THOMSON. June 21, 2018. https://www.millerthomson.com/en/publications/communiques-and-updates/social-impact-newsletter-formerly-the/june-21-2018-social-impact/supreme-court-of-canada-upholds-decision-to-deny-accreditation-to-trinity-western-university-law-school/.

 

有關美國俄亥俄州牧者保護條例

Ohio Pastor Protection Act (HB 36). Rewire.News. November 29, 2018. https://rewire.news/legislative-tracker/law/ohio-pastor-protection-act-hb-36/.

Hodges, Mark. “LGBT activist admits they want to force Ohio churches to host gay ‘weddings’.” Life Site. February 22, 2017.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ohio-pastors-protection-act-faces-opposition-from-gays-seeking-unrestricted.

Pelzer, Jeremy. “Ohio ‘Pastor Protection Act’ unexpectedly cleared to pass Ohio House on Wednesday.” Cleveland.com. January 30, 2019. https://www.cleveland.com/open/2018/06/ohio_pastor_protection_act_une.html.

 

有關新希望家庭服務個案

Collins, Maureen. “New Hope Family Services Can Keep its Door Open…For Now.” 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 November 6, 2019. https://adflegal.org/detailspages/blog-details/allianceedge/2019/11/06/new-hope-family-services-can-keep-its-door-open-for-now.

McMahon, Julie. “Can CNY Christian adoption agency exclude gays, unmarried couples? NY law faces high-profile court test.” Syracuse.com. December 2, 2019. https://www.syracuse.com/news/2019/12/can-cny-christian-adoption-agency-exclude-gays-unmarried-couples-ny-law-faces-high-profile-court-test.html.

Parke, Caleb. “Christian adoption agency sues New York after state tries to shut it down.” Fox News. February 20, 2019. https://www.foxnews.com/us/christian-adoption-agency-sues-new-york-after-state-tries-to-shut-it-down.

中大性小眾研究報告沒有告訴你的秘密

09/01/2020

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於2020年1月7日發表於去年9月16日至25日,隨機電話訪問1,058名18歲或以上的香港人,就公眾對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等人士)法律權利的態度研究報告(下稱CUHK-SRP2019/20),結果顯示,60%受訪者非常同意或同意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僅12%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是過往同類調查中反對比率最低。有44%受訪者同意香港應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計劃創辦總監孫耀東說,政府和外界經常以「未準備好」為藉口,拒絕立法及推行LGBT+的平權政策,到底事實是否真的如此?

報告書內提及三份研究報告,分別是2016年平機會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下稱EOC-CUHK2016),2016年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公眾及LGB(男女同性戀、雙性戀人士)對LGB友善商業機構態度調查報告》(下稱CUHK-SRP 2016)及2017年 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所做的研究(下稱HKU-CCPL 2018)。

本社深入研究報告後,有以下發現:

  • 這三份研究報告及今次的研究,孫耀東都是研究團隊成員之一;
  • 有另一份於2018年發佈,也是孫耀東有份參與的更具有代表性的研究──《香港市民及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及同性民事結合的態度及支持程度的比較研究》(下稱CUHK-PPRFS 2018),卻沒有在今次的報告內提及作比較。

支持同性婚姻人士減少6個百分點

首先,我們先看看這份孫耀東有份參與,卻沒有在今次的報告提及的研究(CUHK-PPRFS 2018) 有關市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這份2018年的報告,由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由香港中文大學劉德輝教授及孫耀東團隊所做,並已於2018年8月於網上發佈,孫耀東研究團隊不可能不知道這個自己有份參與的研究,這個研究採用電話隨機抽樣,成功訪問2,009位18歲或以上持有香港身份證人士,調查發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只有32.6%,支持同性民事結合的也只有33.1%,顯示香港市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及民事結合支持率不足三成,實在不明白為何孫耀東會忽略這份更新及更全面的研究報告。

事實上,這份研究報告的結果與2016年平機會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EOC-CUHK 2016)數據相近,平機會的報告顯示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的認受性亦不高:
29.1%受訪者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反對42.4%,中立26.1%;
37.4%受訪者表示支持民事結合,反對42.8%,中立14.2%;
無論同性婚姻還是民事結合,非常支持的也不足7%,反映香港市民對同性婚姻持保留態度。

今次的研究(CUHK-SRP2019/20)顯示,44%受訪者同意香港應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較2016年中大同類型調查(CUHK-SRP 2016) 的27%,有明顯增幅,因此,孫耀東表示香港社會越來越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如果我們比對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於2017年的研究(HKU-CCPL 2018),當時表示支持同性婚姻的有50.4%,較今次的44%減少了6個百分點,顯示並非越來越多人支持。

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減少24個百分點

至於是否越來越多香港市民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今次調查顯示60%受訪者同意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這是非常正常的,明光社也贊成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例如透過持久授權書的方式。事實上,支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不一定等於支持性傾向反歧視立法,今次研究報告顯示有45%香港市民支持性傾向反歧視法立法,較2017年 (HKU-CCPL 2018) 研究的69%明顯減少24個百分點,減幅接近四份一,顯示越來越多市民不贊成透過訂立反歧視法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可能是擔心立法後會產生逆向歧視。

由此可見,政府和香港市民是真的「未準備好」就同性婚姻及性傾向歧視及立法,並非藉口。

問題清晰結果才會更清晰

要了解一個調查,先要了解其提問的方式、用字和如何演繹,否則很容易會被誤導。今次調查和2016年平機會同類型調查(EOC-CUHK 2016)犯上同一錯誤,就是問題和演繹具誤導性,因為將支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等同支持訂立具有特殊保護,甚至會懲罰持不同意見人士的性傾向歧視條例是一種推論上的跳躍,甚至是騎劫了民意,因為要提供法律保障,還有許多其他的方式。此外,若要明白受訪者的真正意願,不宜純粹抽離地問對方是否贊成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因為其他相關調查顯示,若受訪者了解通過相關法例會造成的其他後果,包括會懲罰持反對意見人士的逆向歧視;會打破婚姻中的性別、甚至其他限制(如血緣、年齡和人數);以及會令許多潛在出生的嬰兒失去在親生父或母照顧下的成長權利等,答案會完全不一樣,大家不能不察。

本社對於這份剛發表的報告,雖然看似比較多份之前的研究報告,但所選取的內容及推論都是有選擇性及誤導性的,表示遺憾。


資料來源:

CUHK-SRP 2019/20 
Suen, Y.T., Chan, R.C.H. & Wong, E.M.Y., (2020). Public Attitudes towards LGBT+Legal Rights in Hong Kong 2019/20. Hong Kong: Sexualities Research Programm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ttps://7bb73318-120e-454d-84c6-9da78469b28b.filesusr.com/ugd/c27b9b_3a3de20a3fba492b974e883d8a09d3aa.pdf

EOC-CUHK 2016
Suen, Y. T., Wong, A. W. C., Barrow, A., Wong, M. Y., Mak, W. W. S., Choi, P. K., Lam, C. M., & Lau, T. F. (2016). Study on legisla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on the grounds of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intersex status. Hong Kong: Gender Research Centr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ommissioned by Hong Kong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ResearchReport/20161251750293418312.pdf
《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問卷調查研究結果補充資料
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UserFiles/File/ResearchReport/201603/SOGI-Project_supplementary-info_Ch_20160229.pdf?fbclid=IwAR38O-f3_0_Ray-pAZG1cV6lymuPXKiCvh8pH6BFMzTr32HEraHy-NSuQ5Q

CUHK-SRP 2016
Suen, Y. T., Wong, M. Y., Chan, R.C.H., & Yeung, G.K.W. (2016). Study on Hong Kong Public and LGB People’s Attitudes towards LGBfriendly Business Organizations. Hong Kong: Sexualities Research Programm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KU-CCPL 2018
Lau, H., Lau, C., Loper, K., & Suen, Y.T. (2018). Support in Hong Kong for Same-sex Couples’ Rights Grew Over Four Years (2013-2017) Over Half of People in Hong Kong Now Support Same-Sex Marriage. Hong Kong: Centre for Comparative and Public Law, The 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港市民過去四年(2013-2017 年)對同性伴侶權利的支持度有所提升
http://www.law.hku.hk/ccpl/wp-content/uploads/2018/07/Change%20Over%20Time%20Paper%20Chinese%20(3%20July%20Final%20for%20Distribution).pdf

CUHK-PPRFS 2018
Lau, T.F., Suen, Y.T., Gross, L., Mo, K.H., Wang, Zixin, (2018). Attitudes and levels of support toward sex-sex civil union and same-sex marriage legislation among the general public and homosexual people in Hong Kong ---a comparative stud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港市民及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及同性民事結合的態度及支持程度的比較研究〉
https://www.pico.gov.hk/doc/tc/research_report(PDF)/2015_A4_016_16A_Final%20Report_Prof%20Lau.pdf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9-1-2020

香港首宗同性婚姻司法覆核 MK案敗訴原因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1/11/2019

代號MK的女同性戀者於2018年6月申請司法覆核,就同性婚姻權或民事結合權利,挑戰本港的婚姻制度。由於這宗案件的判決影響深遠,明光社及另外幾個團體嘗試申請介入訴訟,可惜被法庭聆訊後拒絕。案件於2019年5月底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結,並於10月18日頒下判決書,法官判申請人敗訴。

申請人認為香港政府不容許同性婚姻及沒有為同性伴侶設立承認同性關係的法律框架是歧視,違反了《基本法》第25、32及37條,以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1)、14、15(1)及22條,因此,法庭需要回應以下兩條問題。

 

問題一不容許同性婚姻是否違反同性伴侶的憲法權利

法官周家明審視多條有關婚姻的法例,結論是香港的法律從未認可或准許同性婚姻,香港自始至終都只承認異性婚姻。1971年10月7日生效的《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第178章)第4條指明婚姻屬一夫一妻制,廢除了舊式婚姻、新式婚姻及妾侍制度,亦廢除了「兼祧婚姻」,條文亦寫明「……在香港締結的婚姻須意指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而且只可按照《婚姻條例》(第181章)而締結。」而《婚姻條例》(第181章)第40條指明根據本條例舉行的婚禮屬基督教婚禮或相等的世俗婚禮,意指婚禮經舉行正式儀式,獲法律承認,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第20條指明凡屬在1972年6月30日之後締結的婚姻,該婚姻僅能基於條例中列出的理由而無效,其中(1d)列明的理由是:婚姻雙方,並非一方為男,一方為女。

法官亦指出,《基本法》於1990年頒佈並於1997年生效,有關結婚權利的內容都應視為傳統的一男一女結合,因為當時大家根本沒有同性婚姻的概念,而全球第一個設立同性婚姻的國家荷蘭也是於2001年才實行有關制度。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提到《基本法》作為有生命力的文件(living instrument)可以按時代需要及環境有更新的演譯,將婚姻的釋義延伸至包括同性婚姻,法官承認現時全球有26個司法管轄區承認同性婚姻,另外有16個容許民事結合,但沒有證據顯示香港社會對同性婚姻的看法有明顯的改變,相反,法官表示社會上對於是否容許同性伴侶可以結婚、民事結合或得到其他法律上的承認,不同人基於社會、道德及宗教領域上的意見非常分歧。

法官綜合《基本法》第37條、《香港人權法案》第19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及《歐洲人權公約》第12條等有關婚姻權的條文,指出條文所指需要受法律保護的婚姻權應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歐洲人權法庭於2011年就Schalk and Kopf v. Austria一案的判決提到「婚姻應被理解為異性伴侶的聯合。」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裡,所載有與婚姻相關的條文,都是指「男女」的婚姻。法官指出如由法庭將《基本法》第37條有關婚姻的釋義擴展至同性婚姻,是引入一個新的社會政策,並不合宜,香港法庭的責任是解釋《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至於香港是否就同性婚姻立法並非法庭的責任,應交由立法機關處理。法官提及在梁鎮罡 訴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一案,終審法院於判詞第27段中提到香港人結婚及組織家庭自由並不包括同性婚姻。

 

問題二香港政府沒有為同性伴侶設立承認同性關係的法律框架,如民事結合或其他方式,是否有違反他們的憲法權利

申請人認為香港政府有義務為同性伴侶提供法律框架,作為沒有同性婚姻的替代,否則便是歧視同性戀者。法官認為申請人尋求的是一個除了婚姻這個名稱之外的替代名詞,讓同性伴侶於法律上享有與異性婚姻完全一模一樣的福利及保護。既然政府沒有義務透過結婚制度讓同性伴侶得到相關的福利,如由法庭為他們提供另一名稱或制度,是犯了原則性的錯誤。至於是否為同性伴侶提供替代婚姻的法律框架,這超出法庭的功能,這方面應該是由政府及立法機關去考慮。法官又指,設立替代的法律框架,會牽涉讓同性伴侶享有跟異性配偶一樣的權利和福利。他舉例說,在眾多與婚姻有關的權利中,領養兒童的權利,會否需要加上限制或修改,以保障兒童的最大福祉。

 

基於兩條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法庭判申請人敗訴。

MK案是首次有同性戀者入稟要求在香港設立民事結合制度,申請人極有可能上訴至終審法院。未來,預計法庭將會非常忙碌,MK案之後仍有兩宗案件,分別為TF案及STK案,這兩宗已獲司法覆核許可的案件,則是直接挑戰本地的婚姻法,要求同性婚姻的權利,及要求政府承認外地註冊的同性婚姻,還有兩宗案件,在外地註冊結婚的同性戀者,司法覆核分別要求可以一般家庭的名義申請租住公屋及購買居屋。這些司法覆核案件恐怕會陸續有來,繼續挑戰現時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大家不能掉以輕心,請密切留意案件未來的發展。

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6/09/2019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以來,支持率每況愈下,除了因為僭建,還有因為她沒有申報丈夫潘樂陶購入的兩個豪宅,及沒有申報她以配偶身份,與丈夫共同持有安樂工程8.89億股或63.48%股份,市值超過10億港元。[1]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僅就上市證券的披露而言,任何人士的配偶如在香港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該名人士亦被當作持有該權益。作為司長,應該最熟悉香港法例,對已婚配偶關係、同居關係及其他關係所涉及的權利及責任,不應不清不楚,也許,她要研究一下平等機會委員會於今年6月發表的《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報告,[2] 該報告就21個範疇中香港法律對六種不同關係的承認及對待情況作出研究,這些關係包括異性或同婚姻關係、異性或同性法定伴侶關係(編者按:類似外國的民事結合和事實婚姻),及異性或同性同居關係。有關報告的內容,請參附表。

綜觀附表內容,現時香港法律仍以承認異性婚姻關係為主,很多法例和政策,例如申請公共租住房屋、領養、刑事事宜及囚犯等不同範疇,都是以現行的婚姻制度,即異性婚姻關係作為基礎,顯示異性婚姻關係中兩個人關係的獨特性。假如讓其他五種不同關係的承認及對待,與異性婚姻關係看齊,得到同樣的承認和權利,將無可避免對香港現行婚姻制度和社會價值觀,帶來廣泛和深遠的影響,異性婚姻在社會的獨特地位亦會被削弱。

可是,申請公屋只承認異性婚姻關係的做法未來將受到挑戰,高等法院於今年9月26日,會就一宗同性婚姻關係人士以一般家庭的身份申請公屋的司法覆核案進行聆訊。案件的判決除了影響個別人士外,亦會影響香港的婚姻制度和對家庭的定義,大家必須密切關注有關判決,期望結果不會進一步削弱現行婚姻制度。

明光社

[1] 〈鄭若驊再爆瞞報醜聞 與夫共持股權價值近10億〉,《東方日報》,2019年7月22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722/bkn-20190722230807790-0722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2] 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編(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委託):〈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平等機會委員會,2019年6月,網站:http://www.eoc.org.hk/EOC/upload/ResearchReport/2019626142928818518.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甜味人間 (An)

——「活著」就是打開心靈去感受世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5/03/2019

為了生活,千太郎才當上豆沙餅店的老闆,賣著自己也不吃的燒餅,困在自己追悔的過去裡。老婆婆德江到來並當上了店員藉著教授烹煮紅豆蓉,與紅豆溝通讓千太郎領略生命的意義,而德江的心靈亦因著可以從痲病院走到社會工作得到短暫的滿足。後來,因著社會對痲瘋病人的歧視又令兩人再次受挫……然而兩人感情就像母子一般令千太郎想承傳德江的手藝及希望

明光社

帶領大家欣賞這套電影的資深影評人黃肇峰先生表示,選擇這套電影的原因:第一是想向電影中已故女演員樹木希林致敬,第二是因為我們正值經濟低迷、前景暗淡,想給大家一點鼓勵。

電影男主角千太郎因著以往未能彌補的錯失而變得頹廢,過著毫無活力及盼望的人生,他因為沒法子向母親表示對不起,心情一直十分低落,意志消沉。而女主角德江婆婆卻因自小有痲瘋病,有很多想做的事,但又被迫住在痲瘋病院,被世界隔離……德江是被鎖著的人,肇峰認為這是一個「相反的比對」,一個被人鎖著,另一個則是自己鎖著自己。

電影中還有一個女學生若菜,像千太郎一樣沒有動力繼續升學的女孩,而她所養的金絲雀則象徵著大家的身體或心靈被囚禁著。而故事最後,德江婆婆放了金絲雀回大自然,象徵著婆婆的離開(解脫)、若菜繼續升學、千太郎再次在櫻花樹下賣豆沙餅都是一種釋放。

明光社

肇峰亦認為,導演以紅豆來象徵人生:紅豆的成長需要陽光、雨水,經歷被人收割,再到不可知的用途……恍如人生旅程。而當中也需要經過被揀選及製作:揀豆、浸豆、水煮、過濾、熬製、攪拌、蒸煮、再加麥芽糖、再等待,才能成為美味的紅豆餡。為了尊重它們,德江婆婆還要在製作過程中傾聽它們的聲音、氣味,並替它們打氣。

雖然德江婆婆是痲瘋病患者,就是一早就被挑出、被社會歧視及遺棄的一位,但她仍然會去感受、珍惜生命,正如她的一句對白:「我們生來就是要看看、聽聽這世界;就算是不能當個大人物,我們都有活下來的意義。」所以,就在她欣賞櫻花時,發現到千太郎常帶著哀傷的神情,她就踏前一步,走上前去關心他、幫助他。她說:「每人都有被聆聽,被關注的需要,也有自己的價值。」

奇蹟男孩 (Wonder)

——有愛就有奇蹟

林天然、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1/01/2019

奧吉(Auggie)因罹患罕見的崔契爾柯林斯症候群Treacher Collins Syndrome),以致出生時臉部畸形。Auggie一直在家接受教育,但當他達到入讀小學五年級的年紀時,父母決定讓他踏入校園。雖然害怕,但Auggie亦要開始面對被視為異類、受歧視等問題。但因著家人、同學對他的愛,他終於可以跨過困難,敢於以真面目示人。

本片的內容十分豐富,透過多個角色的角度,看到了三個重要的主題:珍惜家人、接納及顯露真我。

明光社

Auggie進入小學後面對許多艱難,但身邊總有愛他的家人給予關懷。雖然問題沒有因家人的愛而煙消雲散,但試想想如果家裡沒有支持的話,Auggie會變成怎樣呢?可見家的愛與支持對一個人是何等重要!如果孩子在外面遇到挫敗,回到家不單得不到理解,甚至還要面對責罵,試問孩子當如何自處?然而若家人能全然對孩子給予關心、聆聽他們的心事,即使在學校發生了事,他們仍有家這個避風港可以安身。電影還提醒大家不應忽略任何一個家庭成員,不少家庭往往太專注一個孩子,而令其他的兄弟姊妹感到寂寞。

明光社

電影也帶出了友情對小孩子十分重要的訊息。好像Auggie發現他的好友Jack只是假裝和他做朋友,他便跌入了谷底,並把自己收藏起來。然而當Auggie得到同學的接納,就連Jack也願意成為他的真正朋友,並在他面對欺淩時出手相助,Auggie就振作起來。可見孩子的人際關係對他們是何等重要,尤其對那些特殊的兒童。而現今的香港校園又如何呢?我們也有自閉症、亞氏保加症、殘疾的學生。作為教會或者辦學團體,我們能如何促進共融友愛的校園氛圍呢?

牛頓第一運動定律在片中出現過兩三次,它指出:在沒有外力施壓的情況下,物體會保持原來的運動狀態。這些原來的運動狀態,就像今天許多人的固有偏見,這些往往會帶給我們與社會很多問題和痛苦,也讓人把真我、心聲收起,不敢把它們在人前顯露。作為傳揚福音的使者,我們應該如何成為「外力」去影響人,以愛心去接納,使人們能打開心門,走近基督與真理呢?

一念無明 (Mad World)

——精神病康復者再次無奈地走進「瘋狂世界」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3/07/2018

4月

黃世東(阿東)因長期獨力照顧有腳患及精神病的母親而令自己也患上躁鬱症,於一次情緒失控而弒母,遭法庭判入精神病院。故事講及他出院後,面對與父親相處醫療系統、空間找工作朋友感情、教會及鄰舍等種種問題,出路仍十分艱難。

明光社

4月份電影小組請了曾於政府醫院精神科任職的李耀基醫生(YK)來到我們當中分享。YK解釋到電影中的主角阿東所患的是躁鬱症,患者會在躁狂(情緒極度高漲亢奮)及抑鬱(情緒極度悲傷低落)這兩極的情緒中上上落落,自己難以控制,要靠藥物來令情緒維持於兩極中間。

說到情緒病,有參加者問及精神病的病發因素,YK 認為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遺傳、自身可承受的壓力有多少,第二就是外間所給予的壓力。他以罐子及水作為比喻:如果有些人天生可以承受的壓力比較少,就如罐子比較細,而他所遭受到的壓力多於他所能承受,即如注入的水多於他所能盛載,而他亦未能用一些方法去疏導壓力,便會受不住外來的壓力。所以我們得注意自己能承受多少壓力,因為繃得太緊,而突然又發生重大事件,人的情緒就會容易崩潰——罐就會爆裂。

對於電影描繪阿東的世界,YK認為是反映現時社會對個人情緒支援的失效。電影中,精神病康復者走出社會,應該得到較好的對待,才能融入社會,但奈何阿東卻面對親人沒法幫助、醫生的例行式診症、朋友的歧視、教會的不理解甚至傷害,與及鄰舍的排斥等。以往的屋邨生活,空間雖然不算多,但YK卻覺得人和人之間情感的支援卻比現在多很多。

明光社

對於空間,有參加者認為除了給病者或康復者空間之外,給照顧者空間亦十分重要。就以阿東為例,他亦是因為長期獨力照顧母親,不單辭了工作,連情緒都出了問題,承受著巨大壓力。相信香港人也有不少是面對著相似的境況,但如果政府可以提供一些短暫的託管或上門照顧的服務,讓患者的家人可以有「鬆一鬆」的機會,這樣對於維持照顧者的情緒健康會有很大幫助。

無論是電影,或是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或苦衷讓自己去拒絶接納精神病康復者:如我很忙、我沒時間、我沒空間、我覺得這可能很危險、我不懂如何跟他們溝通……但我們可不可以放下手上正忙著的事,抬頭看看香港現在正發生甚麼事?有需要的人,可能正在我們身邊,等著我們去幫助及關心。就算能力上幫不了忙,一個笑容、一句問候也是表達接納的好方法。

 

兩宗美國歧視法訴訟分析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9/04/2018

美國有兩宗歧視法訴訟的新判案,均是判被控歧視的人勝訴,當中的理據值得我們深思,本文扼要報道一下:

 

Myrick v. Warren[1]

 

Gayle Myrick是北卡羅來納州的地方法官。主持有法律約束力的結婚儀式是當地法官的其中一項職能。2014年4月當地法院宣判一夫一妻制違憲,遂在同年10月通過廢除婚制的性別組合限制。

 

由此,為虔誠基督徒的Gayle Myrick即時面臨信仰和工作職務要求的困難。幸福地,Myrick和她的上司很快就想出解決方法:在有需要時將Myrick的上班時間表稍作調動,從而令Myrick不用主持同志婚禮。主持婚禮只是地方法官職能的一小部分,而且她們平日就會因各種簡單原因申請調動當值時間,如足球比賽、上夜校等。Myrick本以為這只是小事一宗。

 

然而,當地州政府卻拒絕因信仰原因為Myrick調動時間表。Myrick重新進入困境之中:要麼說謊,以其他理由迴避主持同志婚禮;要麼違反信仰良心主持同志婚禮;要麼辭職。Myrick最後決定訴諸法律。而法庭宣判前,已有六名北卡羅來納州法官因信仰而辭職。[2]

 

今年1月23日,法庭判Myrick勝訴,兩方達成協議Myrick獲賠償30萬美元。判詞指「信仰和性傾向對很多人的個人身份而言都極為重要」,當局不應「歧視Myrick對婚姻真誠的信仰」,「通容Myrick的良心自由根本對同性戀者得到結婚證明的能力沒有任何影響。」當局亦已承認先前的處理對Myrick並不公平。

 

Tastries Bakery[3]

 

加州Tastries Bakery的東主Cathy Miller先前拒絕為一對女同性戀者製造結婚蛋糕,因為她的基督教信仰不認同同性婚姻,其後被控歧視。今年2月6日加州法院頒下判詞,裁定控罪不成立。

 

主審法官認為根據憲法保障的良心和言論自由,Miller有權去不製造同志結婚蛋糕。他認為當中的關鍵在於本案中,那結婚蛋糕是未焗好的。假如Miller被要求的,是出售店內一個已經存在的蛋糕,而她拒絕的話,則她毫無疑問是歧視。但Miller的處境是,要用自己的技能和才華製造一樣她不認同的東西,這是干犯了她的言論自由。因為言論自由包括沉默的自由。

 

法官更表示「結婚蛋糕不單是言論自由的分析物,更是藝術性表達,在傳統上作為慶祝婚禮的重要物品」,因此Miller這方面的自由應獲保護。

 

分析

 

以上兩宗案將言論/良心自由的討論推進了一步。支持歧視法的一方往往將不焗蛋糕、希望迴避主持婚禮等情況指責為「華人與狗不准內進」式的種族隔離心態。但上述兩宗案例指出,當中涉及更深的問題。

 

首先,兩宗案的案主都不是全面拒絕同性戀者,而只是她們的一個要求,而且都牽涉了自己的人格(person)。試比較以下不同程度的拒絕,一間蛋糕店:

 

  1. 拒絕同性戀者進入蛋糕店
  2. 拒絕同性戀者購買蛋糕
  3. 拒絕賣最好的蛋糕給同性戀者
  4. 拒絕為同性戀者製造蛋糕
  5. 拒絕為同性戀者製造結婚蛋糕
  6. 拒絕在同性婚姻結婚蛋糕上,署名寫上「支持同性婚姻」

 

我們在平日常說「我尊重你的人格(person),但不必然同意你的意見/行為」,支持歧視法立法的人常說這是合理化歧視行為。但上述A-F的例子讓我們清楚看到兩者的差別。

 

A – B是完全否定同性戀者的人格,這種就是種族隔離一類的行為;C是不尊重,認為同性戀者的人格不及其他人;D開始有灰色地帶的情況,假如店主無任何原因地只為異性戀者焗蛋糕,情況就和C一樣,但蛋糕師傅當時若是任何人一律不焗,又或藝術家脾氣,只替喜歡的人焗呢?情況又可能不一樣。

 

E就是Tastries Bakery的情況;F則是更進一步。

 

在A-F中,拒絕者的「自我」牽涉得越來越深。在D的例子中,為何我們認為一個藝術家因為自己的藝術原則而不焗蛋糕給同性戀者是相對可獲同情?那是因為我們的文化相信藝術家的自我與其作品是分不開的。強逼他違反自我,就和歧視同性戀者一樣,是否定和侵犯了他的人格。

 

由此可見,所謂自由就是人格的自由和尊嚴,其底蘊就和同性戀者不被歧視的權利一樣。同性戀者同樣沒有干犯他人人格的權利。

 

第二,在人格牽涉的深淺以外,法庭考慮了那人行使良心自由的實際影響。不論在MyrickTastries Bakery中,他人受的影響都是極小的:當局只有簡單更調時間表,一對新人也只需要走到另一間餅店就可以了。

 

有別於60年代的有色人種難以得到各種服務,現代的同性戀者可以輕易找到其他服務提供者。試思考以下情況:

 

在2014的雨傘運動時,有很多人想找工廠製作黃色雨傘,但有很多廠主都拒絕了。

 

廠主有沒有拒絕製傘的良心自由呢?當然有。因為當我們否定他們的良心自由時,我們也否定了泛民主派廠主有拒絕印製「支持清場」T-恤的自由。除非情況極端到整個行業都被某一類意見的人壟斷,這時政府才有必要介入。

 

結語

 

在美國有關良心/言論自由的判案還陸續有來。當中最重要的,要數現正由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的Masterpiece Cake Shop一案。一般預算到今年7月會有最終裁決,屆時我們會再作分析及報道。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9-4-2018

平機會會幫助推動粵語嗎?

01/02/2018

浸大普通話畢業要求風波弄得滿城風雨。本社員工有不少為浸大出身,對此事意見紛紜。對於本文普通話畢業要求的存廢、學生態度和校方處理等問題,坊間已有豐富討論,故本文希望討論另一極為重要,但無人問津的問題:語言與歧視政策問題。

 

普通話畢業要求是歧視,但沒有法例處理

在本次風波中,浸大同學提出普通話畢業要求為歧視本地人。因為相關要求只適用於以粵語為母語的學生,但對其他學生、如內地生則不適用。校方亦沒有要求其他學生要符合另一些語言要求,如粵語要求,方可畢業。為此,有知名的時事評論家建議浸大生向平機會投訴,亦有立法會議員就此事去信平機會。

浸大同學的立論,浸大的普通話畢業要求基本上符合條例有關「歧視」的定義。然而,就此事向平機會投訴,我們認為難有效果。

平機會為法定機關,其職權範圍只限於執行和推廣現有的四條《歧視條例》,包括《種族歧視條例》(下稱《種歧》),並無其他權力。唯現行《種歧》的第8條已列明保障範圍不包括本地人和新移民(下文再述),20條(2)和26條(2)則有職業訓練及教育機構不用為任何種族群體調整授課語言的全面豁免;故理論上平機會無法處理相關投訴。當然,近年平機會經常做超出職權範圍的事,例如向政府建議立更多歧視法、保障事實婚姻、又主動去信抨擊一些不符他們「平等」標準的機構等。然而,這只會發生於符合平機會總路線的事件。但從我們的觀察,「保護粵語」不符平機會的總路線。

 

教學語言與《歧視法》

我們的觀察從何而來?2014年7月,平機會發表《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年》,當中的諮詢問題37涉及上述有關授課語言的豁免。[1] 平機會明言「應廢除《種族歧視條例》在教育和職業訓練的授課語言方面的例外情況」。

《種歧》豁免授課語言的原意是為了省卻學校和機構的麻煩,給予他們自主空間,也為了法例實際可行。因為一間全粵語授課的學校,若當中有不以粵語為母語的學生,那該學校很可能已觸犯《種歧》中間接歧視的條款。事實上,諮詢文件亦舉出以下例子:

 

例子 33:《種族歧視條例》關於授課語言的例外情況,平機會曾收到一名尼泊爾裔水喉匠的投訴,他希望到一間職業訓練學院進修,因為如果不完成課程他便不能取得香港的水喉匠資格。他要求以英文上課,但學院初時拒絕。由於職業訓練授課語言的歧視屬例外情況,因此無法提出間接種族歧視申索。(P.86)

 

若《種歧》真如平機會倡議般修改,該機構會面臨何種情況呢?第一,平機會會控告該機構歧視少數族裔。若其後對簿公堂,該機構須證明以中文授課是a.有理可據(justifiable),b.有合法目的(legitimate objective),以及c.與該目的有合理(rational)和相稱(proportionate)關連。若法庭最終不接受該機構的辯解,判機構敗訴,則該機構可能要將授課語言改為英語,或作其他措施,確保不以中文為母語的人可以參與課程。

不難想像若《種歧》真如平機會建議般修改,教學機構會承受何等巨大的壓力。因而,《種歧》在草創階段就對授課語言有豁免。唯平機會以少數族裔學中文困難為由,提出廢除授課語言豁免,令人失望。我們期望少數族裔可以融入本地社群,自身亦有參與相關的義務工作,可是欲以《歧視法》達致目的完全是不切實際,只會增加族群怨懟。

 

粵語與《歧視法》

然而,平機會當年改造社會的藍圖還不止於此。我們必須將上述有關教學語言的建議和其他段落合併來看。筆者曾提過《種歧》保障範圍不包括本地人及新移民。由此,平機會在2014年文件中建議「禁止對與香港居民身份,和與移民身份相關的歧視。」(P.41)簡言之,將本地人和新移民身份都計入「種族」中。

現在回到有關授課語言的討論。平機會一方面提出廢除《種歧》對授課語言的豁免,一方面提出將新移民身份納入《種歧》中。換言之,上述水喉匠的例子「尼泊爾裔」可換成「新移民」,「英文」可換成「普通話」或「簡化字」。具體來說,若有一新移民學生在上學說感到學校以粵語授課令他特別不利,則他可以要求學校轉以普通話授課,並提出間接歧視申索。

但既然平機會建議《種歧》包含本地人,本地人又可不可反過來控告普教中的學校歧視本地人呢?答案是可以,但勝算極低。第一,普教中為語常會建議,教育局推行的政策;第二,普教中沒有對本地人造成特別不利,因為在一學校或一班別內所有本地人都接受普教中,除非該校有為數不少的,以普通話為母語的人;第三,全港已有七成小學設立普教中班別。綜合以上三點,法庭有相當大的機會接納普教中的合理性,不大可能裁定普教中為歧視。「歧視」在法律中的邏輯就是要找兩個群體作比較,看看某政策有沒有造成不平等。全體本地生都接受普教中,雖然有人會認為是「集體受苦」;但卻是平等地受苦,沒有「歧視」可言。

故此,單從條文看來,平機會的修例建議確實是對本地人和新移民「平等」,但只是平等的提控機會。從現實來看,卻是對本地人不利。因為本地人在人數和文化資本上的優勢,會令他們在法庭上獲判定為「處於不利」的成數大大降低;而一項政策或措施必定要令某群體「處於不利」才算是歧視。

若依平機會的建議,浸大校方有沒有違反《種歧》呢?浸大同學確是可以提控的,若法庭受理則浸大要證明普通話畢業要求是a.有理可據,b.有合法目的,以及c. 與該目的有合理和相稱關連。浸大校方提過,普通話畢業要求是希望畢業生具兩文三語的語文能力;這理由能否成立,則要看法官的判斷了。

但不論如何,以上討論已展示了平機會的社會想像。就是各群體都可以告來告去,所謂「機會平機」是「提控的機會平等」──一個動輒興訟,凡事交給法庭的社會。辦學團體再無自主性可言。以浸大風為例,普通話畢業要求本是校政,應由浸大社群自決,這才體現大學精神。但平機會的建議卻可能會將決定權交給法庭,由法庭決定該要求的存廢。有趣的是,平機會作為執行四條《歧視法》的機關,它原來亦可能有左右語言要求和政策的大權。

 

《歧視法》與自由主義

我們認為,平機會的倡議深深反應了羅爾斯式自由主義的思維模式及其弊病。

自由主義提倡一個價值中立的政府,藉由提升基本益品(primary goods)的總量和平等地分配基本益品,讓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有追求自己美滿人生的平等機會。自由主義的其中一項根深柢固的前設,就是每人對「善」的定義都不同,沒有人能為他人決定甚麼是「善」。由此,政府不應偏袒任何一種「善」的觀念。

這種前設看來合理,但拉回現實就會發現很多不當之處。以語言為例,價值中立的政府理論上要平等地對待每一種語言,不論是粵語、英語還是普通話。正是這種思維主導下,平機會才會認為以英語或普通話為母語的人,其學習機會因語言問題而比本地人少,是不合理和應糾正的。因為在自由主義思維下,本土語言沒有特殊地位,若它成為了社會上某些人追求美滿人生的絆腳石,那就用各樣手段幫助那些人擺脫它,例如《歧視法》。

自由和平等都是只有形式但沒有內容的道德原則。為人父母對孩子可自由地選學不學粵語,可能會不高興;同理,孩子與其他同學必須平等地接受普教中,父母可能亦未必認同。自由本身孤立來看可能沒有價值,因為不受「差」的東西限制才顯出其價值;平等亦然,平等地差沒有價值,要平等地好才有。若浸大的所有學生都平等地有某種語言的畢業要求,本地學生就會滿意了嗎?恐怕亦不會。

粵語對香港社群而言有重要的價值。政府大可不必對其「中立」。因為那幾乎是香港社群之所以存在的必要條件。粵語的價值對於香港社群而言,理應高於其他語言,但粵語優先不等於排斥其他語言,你硬要它與其他語言平等,美其名是「平等」,實際是削弱粵語。情況就如人本應對親生父母有特別關顧和義務,你要「平等」地對待親生父母和其他陌生人,反而是對親生父母不公平。

因此,我們認為平機會只要不改變它固有的思維方式,「保護粵語」都不會符合平機會的總路線,削弱粵語地位反而成為它行動的結果。浸大事件反映了本地學生對粵語的珍愛,公機關應如何調整自己對所謂公平和正義的理念呢?公權力不斷介入市民大眾日常生活的各個領域,是一個大家必須警惕的趨勢。

曾經刊載於:

立場新聞,30/1/2018.

性別承認的幾個主要爭議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30/01/2018

政府在2017年6月發表了有關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徵詢各界對法律上性別承認等多個議題的意見,諮詢期於同年的12月31日正式結束。社會各界對此意見不一,爭議相當激烈。本文將整理各界提出的觀點與論據,讓讀者可更全面地掌握是次爭議。[1]

核心問題一:變性手術的倫理問題

明光社

由於變性手術涉及切除健康的性器官,故有其倫理爭議。有部份人認為,變性手術並不道德,他們提出如有人希望自己是失明人士,並因自己視力正常而飽受精神困擾,遇此情況合理的做法是讓有關人士接受適切的治療,而不是挖走他們的雙眼。對待性別焦躁症患者的情況亦然,有人認為要求他/她們切除健康的性器官是違反道德的,因此主張禁止變性手術,或至少停止政府對變性手術的資助。

另外,亦有一些人認為醫學上的證據顯示變性手術在極端情況下可紓緩性別焦躁症,故按較少的惡(lesser evil)原則,應讓有關人士接受變性手術;換言之,這些人視變性手術為最後手段(last resort)。

有些人抱有第三種想法,視變性手術與整形手術類似,人可以此作為追尋「自我」的手段,但有趣的是,他們同時會高喊「變性手術是酷刑」,原因是他們認為性別由心理認同決定,如政府只讓做了變性手術的人有新的性別身份,則是強迫接受手術者絕育。

核心問題二:應否有一凌駕性的法律承認某人的心理性別?

立不立法是一回事,法例的內容是甚麼、參考甚麼地區的法例是另一回事。在本次諮詢中,其中一項最大的爭議是應以立法還是以行政措施去處理跨性別人士的問題。

以立法處,意味著除特別豁免外,所有公營和私營部門都要有層面上承認某人的性別。例如,紀律部隊應以女性的入職條件(如體能測試)考核男跨女跨性別者;保險公司應視女跨男人士為男性,以男性的標準考慮其投保金額和年期。此外,相關的條例也可能包含諮詢文件未提及的反歧視法。以行政措施來處理,意味著讓各部門自行制指引,決定應如何看待跨性別人士的性別,情況有如現時入境處替已完成完整變性手術的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幫助他/她們融入社會。

支持立法的人認為立法可以全面地保障跨性別人士和確立他/她們的身份,論據主要是認為這是人權和國際趨勢,而且,立法承認他們的身份,可以令跨性別人士更健康地生活。支持行政措施的人認為現行更改身份證性別的做法已能滿足跨性別人士大部份的生活需要,亦可讓社會各界在承認性別身份一事上有更大彈性。他們一方面憂慮立法將不可避免地賦權予政府更改歷史文件,如出世紙,從而開了極壞的先例;另一方面他們亦認為法律有凌駕性,立法以後是變相強迫別人接受一種有爭議的意識形態,違反言論和思想自由。

核心問題三:「承認」應以完整手術為前設嗎?

所謂「承認」是有程度之分:現時入境處替完成了全套變性手術的人士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是承認的一種,上文則提及部份人主張以立法達到更徹底的「承認」。另一個要考慮的問題是:「承認」甚麼人。

解放派認為,性別自決是人權,任何對「承認」的限制都是違反人權;而他們認為政府亦應以公權力讓個人的「性別選擇」獲公眾承認,故主張自我聲明,如平機會。換言之,讓任何想被承認的人都可獲承認。

另一些解放派則主張,性別應以心理認同界定,故承認的關鍵在於確認一個人的心理認同,因而主張設立審裁小組,以醫學證明或其他證明為依據,判該人應否獲承認,至於該人有沒有接受變性手術,並非審裁小組判定依據

有別於上述兩種看法,有部份人認為性別是生理事實,根本不能改變,但他們以較少的惡(lesser evil)為原則,接受變性手術的存在,讓希望接受手術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身體性徵和外觀。他們認為可以在不製造更多混亂的情況下,在某些領域上承認已接受全套變性手術者的新性別,為他/她們提供生活上的便利;但若要全面承認已接受手術者的新性別,持有關看法的人士則認為缺乏合理基礎。

另外,亦有些人認為變性手術根本是錯誤的「醫療」手段,性別是不能改變的生理事實,故反對以任何形式承認新的性別。

核心問題四:歧視法和其他法例

明光社

本次諮詢文件明言歧視法不在諮詢範圍,但有團體,如平機會,依然向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建議訂立性別身份歧視條例。

另外,部份支持立法的團體認為變性是當事人的私隱,故建議禁止披露別人曾轉變性別,甚至建議將相關行為列為刑事罪行。

 

明光社的工作

明光社在上述爭議中,傾向建較少的惡(lesser evil)為原則看待變性手術,同時,秉對言和思想自由的尊重,建議以行政措施處理問題。最後,明光社亦認同性別是生理事實,在深入分析後得出惟有作為生理事實的性別才有公共意義這結論,故主張部份承認已完成完整變性手術者的性別身份。本社曾在2017年9月,聯同香港性文化學會作出聯合回應。[2] 在這段期間,明光社亦作了以下跟進研究:

因應諮詢期間有團體提出設立第三性別的建議,以及討論德國最高法院在2017年11月的裁決,有關裁決裁定該國政府必須在正式的記錄中除了提供男女兩種性別以外,還要提供第三性別的選項,本社初步研究了雙性人的生理成因,及討論在政策和公共制度方面相關議題,歡迎參閱《初探雙性狀態DSD/intersex》一書。[3]

因應同運團體指以變性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前設是違反「人權」,本社著力探討了相關說法的理據從何而來,並指出當中涉及了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歡迎參閱文章〈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4]

另外,部份女權主義者認為跨性別主義已形成一股不小的氣候,大家可參閱〈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一文,[5] 初步認識有關的思想和論述。

 

(本文原載於第118期〔2018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明光社因應《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本身的不足,著力探討了兩性制度在社會的功能,歡迎參閱第116期的《燭光網絡》,2017年9月,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flipbook/candle/116(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2] 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對「性別承認」諮詢聯合回應(撮要版)〉,明光社網站,2017年9月7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對性別承認諮詢聯合回應撮要版(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3] 招雋寧等著:《初探雙性狀態DSD/intersex》(香港:明光社,2020),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flipbook/misc/book15(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4] 李卓乘:〈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明光社網站,2017年12月22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5] 招雋寧:〈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明光社網站,2018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對平機會倡議「自我聲明即可變性」深表遺憾

03/01/2018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昨日(2018年1月2日)發新聞稿及上載2017年11月尾已提交的性別承認諮詢意見書,[1] 建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採納最寬鬆的自我聲明模式及訂立多項侵害人權的刑法措施,本社表示極度遺憾。
 

平機會有關性別承認的建議可歸納「五不」和「三立」:

「五不」
不須診斷證明(p.28)
不須荷爾蒙或其他治療(p.33)
不須真實生活測試(p.30)
不須變性手術(p.39)
不限年齡(p.46)、婚姻狀況(p.50)和親職狀況(p.52)
 

「三立」
訂立性別承認法(p.15)

訂立更改如:出生證明等歷史文件的機制(p.65)
訂立禁止披露變性者身份的刑事法(p.66)

上述倡議比大多數同運團體提倡的「無須手術模式」更為激進。本社認為平機會此建議將市民置於動輒犯法的險境,與其作為執行歧視條例的法定機關有著嚴重角色衝突。此建議亦漠視女性權益及言論自由。現詳述如下:

法網無限大:

平機會一方面提出「五不」主張,一方面又建議將披露某人曾轉變性別一事列為刑事罪行是大行白色恐怖(p.66)。

假若政府真的採納平機會的「五不」主張,那麼一個外表和身體完全是男性的人,其法律性別可以是女性;其他市民根本不可能得知那人是否曾轉變性別登記。在這情況下怎樣才算「披露對方曾轉變性別」?是否按常理「誤稱」一句「先生」或「小姐」也會觸犯法例?以性別稱呼對方是本地的日常風俗,也是禮貌;平機會竟然建議訂立法網如此巨大的反歧視法例,令市民在日常生活的接觸禁區重重,地雷處處,令人遺憾。[2]

更恐怖的是,平機會建議政府將上述行為列為觸犯刑事,意味著執法機關可以繞過當事人,直接提控那些「披露某人曾轉變性別」的人(p.66)。此做法完全有違常理,亦令人懷疑平機會借機擴權。

 

打壓言論和思想自由

平機會的建議更是打壓所有人的言論和思想自由,包括一般人和跨性別人士。

對一般人而言,平機會建議訂立「反歧視法」,其客觀效果必然是打壓對跨性主義持異見的人。而且,平機會建議的「反歧視」法網如此巨大,所有人都有可能誤觸禁區。

對跨性別人士而言,平機會一方面主張極盡寬鬆的「五不」建議,以自我聲明為永久以異性身份生活為轉變法律性別的唯一依據;一方面又暗示違反自我聲明可以是刑事罪行(p.31)。平機會如此建議,對想取回原生性別身份的人,大有可能是一個誤區。事實上,因各種原因對變性感到後悔希望回復為原生性別身份的人不在少數(de-transition),這些人更透過演講和出版講述自己的經歷。[3] 不論贊成與否,這些人的故事都是幫助有關人士的重要資源;然而,這些人的故事在平機會的建議下,有可能會干犯虛假聲明的刑事罪嗎?

平機會的「五不」主張同時建議轉變性別不限年齡,16歲以下的需家長同意。綜合上面的分析,平機會會否實質在建議一個兒童可以作出一個有潛在刑責後果的決定而不自知?證據顯示八成有跨性傾向的兒童在長大後不再想變性。[4] 平機會的建議實際效果是鼓勵這些兒童走上一條不能回頭的變性單程路,完全匪夷所思。

打壓女性權益

平機會的「五不」建議,實際的效果就是容讓擁有男性外觀和男性生殖器官的人進入女性專用場所,包括女子監獄、婦女庇護所、女更衣室以及女廁。此建議嚴重影響女性權益。更嚴重的是,由於平機會同時建議立「反歧視法」,那些對上述情況感到不滿的女性和經營婦女庇護所的負責人,大有可能被刑事檢控。試問:這是甚麼人權?
 

角色衝突:

平機會作為執行歧視條例的本地法定機關,建議訂立新的歧視條例有嚴重角色衝突。此舉有為平機會擴權的客觀效果及損害平機會的中立性。該建議亦違香港賴以成功的分權原則。

本社對平機會的呼籲

平機會是受到四條歧視法所賦權的法定組織,卻一直在事實婚姻、性傾向歧視條例、性別承認等不被授權的政治議題上不斷遊說,有意無意地擴權以利己。而且,作為公營機關,上述倡議實際要令市民彼此監控防範,以反歧視之名大行白色恐怖,使到港人日常生活要小心翼翼、自我審查;其建議更有違人權公約中訂明人人皆有言論及思想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等多項重要條文。
 

本社重申,兩性是人類最基本及重要的區別,以生理性別作為收集性別資料的準則,能促進社會運作效能,彰顯公平和保障權益。因此,本社呼籲平機會重回討論正軌,認清在「跨性別」這一詞語背後的不同群體及不同訴求,區分性別自主訴求和變性訴求,仔細研究和思考當中的合理性和對社會的影響。勿再越權,使社會大眾以為所有跨性別人士都是激進份子,從而加深社會撕裂。

 

 

 

[1] Response of the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28 November 2017. http://www.eoc.org.hk/eoc/upload/2018121622321114772.pdf.

[2] 去年開學期初,英國一名數學老師就因誤稱一位自我聲明男性的新生為「女孩」,而受到停職調查,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education/teacher-transgender-student-...

[4] Steensma, T, Biemond, R, et. al. (2011). Desisting and persisting gender dysphoria after childhood: A qualitative follow-up study. Clinical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 14(4), 499-516; Kelley Drummond and colleagues, “A Follow-up Study of Girls with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volume 44, pp.34-45, 2008.

《新移民歧視條例》應再三思量

李卓乘、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6/06/2017

近日再有團體到平機會請願,希望將現行《種族歧視條例》(《種》)的適用範圍擴闊到「新移民」。我們同意社會要協助新移民融入社會,亦明瞭新移民歧視在本地頗為普遍;[1]但眾所周知,由於《歧視條例》法網過大,我們對相關形式的立法一向份外審慎。我們憂慮《歧視條例》不但無助新移民融入社會,反而會加深本地人與新移民的對立,以及加劇標籤新移民的刻板印象。

《歧視條例》的法網太闊

首先,《歧視條例》中,「歧視」包含「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後者經常令人誤墮法網。它規定,若有一項要求會令受保護群體入選的人數比例大減,即要「有理可據」,否則違法。

最常見的例子有身高要求,過往外國有些公司對員工的身高有劃一要求,但這種要求會令女性入選的機會大減,因此就屬「間接歧視」, 讓我們再看看其他例子:香港土生土長的南亞裔人士不善中文書寫的比例很高。若有僱主在聘請要求中加入中文測試,雖然這測試對所有應徵者都一樣,但該僱主已可能誤墮法網,最終會否「告得入」則要看該僱主能否證明中文書寫是「有理可據」。

再看一例子:僱主A要求某一小數族裔脫下頭巾工作。由於頭巾對該小數族裔的身份十分重要,所以這要求份屬歧視,除非僱主能證明「除頭巾」是保護員工安全的必要措施,而且沒有其他切實可行又不會構成歧視的取代方法。

就上述例子而言,筆者認同僱主應該讓僱員有戴頭巾的自由,但這自由應是基於尊重、理解和共識,而不是基於公權力的威嚇。試想這種威嚇會在工作間和社會中會造成甚麼樣的氛圍,毫無疑問不少僱主和員工會感到他們擁有特權,進而降低信任。筆者就聽過不少這種說法。

回到新移民歧視的討論,假如真的立了法,可想像爭訟如何發生呢?例如,要求員工懂正體字就可能違法了,除非僱主能夠證明懂正體字是該職位必需的。在教育方面,學校可能要制訂兩種取錄準則,一份給新移民學生,一份給本地生,因為新移民學生和本地學生的語文能力通常有差異。借用一些發生在外國的例子,若有一些新移民希望印刷公司印製作一些印有「爭取新移民來港一年可投票」口號的T恤,則這些公司的東主不論自身的政治取向如何,都很大機會不能拒絕;印製「蝗蟲」字眼或對出版批評「強國文化」的文宣,亦可能觸犯種族中傷。一些餐廳也可能會因為沒有預備簡體字餐版而被指控為提供「品質較差的服務」,從而「歧視」了新移民。

另外,《歧視條例》也約制政府,一些惠及「本地人」的政策很大機會受到挑戰。現行的《種》沒有相關問題,因為很多小數族裔土生土長,政府也不會以種族區分某人是否本地人;但「新移民」以「新」和「舊」做對比,意味著政府很大可能不能以居住年期為因素制定「不平等」的福利政策。更不用說居住多久可以投票(現為七年)等敏感問題了。當然,「關愛基金」一類的政策則不受影響,因為它只不利本地人,而《種》列明香港永久性居民不受保護。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公務員同性伴侶福利案同被裁定為「間接歧視」,正因為法官認為政府惠及已婚公務員的福利對同性戀者特別不利;政府律師提出標準要與本地婚制一致,同性婚姻在港未立法等作為該要求的理據,都被法官一一拒絕。故此,我們不難看見法官對「有理可據」的要求有多高。

《歧視條例》的原意是促進平等,但在實施時往往造成各種不平等,此之為逆向歧視。總體而言,「間接歧視」的規定一方面對開展法律程序的門檻太低,一方面又令誤墮法網者太易入罪。然而,這法例還有更多問題。

《歧視條例》與言論自由

《種族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在所有《歧視條例》中鶴立,特別規管對受保護群體的「中傷」和「騷擾」。

何謂「中傷」?條文如下:

任何人如藉公開活動,煽動基於另一人的種族或屬某類別人士的成員的種族的、對該另一人或屬該類別人士的成員的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即屬違

自然,甚麼是仇恨、鄙視和嘲諷沒有明確標準,這又令《歧視條例》的法網進一步擴大。「蝗蟲」一語固然屬「仇恨」,但「密演山小立」又算不算「嘲諷」?有人可能問,一些討論區經常出現「蝻」、「南亞蝗」等語,是不是同樣違法?答案是:有可能,關鍵在於「討論區」算不算「公開活動」。在條文中,公開活動指:向公眾發出的任何通訊、動作、姿勢及手勢、穿戴或材料。

「騷擾」是《歧視條例》中更為麻煩的部份。它規定特別場所,例如辦公室、學校中,一人基於「種族」而「騷擾」另一人為違法。「騷擾」同樣沒有嚴格標準。只要是「不受歡迎的行徑」,一般人會「預期」另一人會「感到冒犯」就算騷擾了。例如,在辦公室內職員A向是新移民的職員B說了句「新移民都是來搶福利的」,職員A就有可能面臨民事索償。另外,如果該辦公室的老闆沒有「合理地防止」這些騷擾發生,則同樣有法律責任。其他僱主和主事人亦然。

換言之,這些可能有問題的語言「私底下」、在街上說沒有問題,但「公開」、在辦公室說和在學校就犯法!筆者再次邀請讀者想像這種法例會造成怎樣的社會氛圍。有人會說「講下笑啫,無人比我煽動到啦,無犯法掛?」錯了,法例列明「是否有人確實被某活動煽動……不具關鍵性」,若有人「確實」被煽動就是「嚴重中傷」,最高可監禁兩年。

不難想像,修例後那些「中共殖民論」、「新移民溝淡香港論」等論述都變得有問題了。筆者與讀者都不必同意這些觀點,但就認為人們有主張、發展和討論這些論述的自由,這也是公民社會必要的。然而,修訂《種》將桎梏這些論述的生存空間。

《歧視條例》的合理性

既然《歧視條例》有這麼多問題,那麼是否所有《歧視條例》都不應存在呢?不然,但只有在社會存在嚴重歧視時,才有可能要動用《歧視法》。而且,《歧視條例》的保護對象必定要符合特定條件,才具備可執行性。

受嚴重歧視的群體,基於身份:安全受到威脅、在社會沒有上流機會、在社會受普遍排擠、在各方面都無法融入社會。

60年代美國黑人的處境就符合這標準,而當時政府頒下歧視條例確實有助黑人融入社會,但當年美國的法例放到今日香港就不太適用,且已造成一定反效果。事實上,美國白人對黑人問題有一種有共識的避諱,因為法例,很多人掩飾了對有色人種很深的偏見,鑽法律空子的歧視行為變得更政治正確、更無形。

另一方面,《歧視條例》的保護對象應有以下條件:特徵明顯可簡單辨認、該身份無法改變、該身份不由某一行為體現。

少數族裔同樣符合這些條件,殘疾人士也符合。但另一些特徵例如「宗教」就不容易符合了,因為任何人都可以聲稱自己是某一宗教人士,又聲稱自己被「中傷」,明天那人又可以「改信」了其他宗教,又被其他人「歧視」了。法例很大機會成為威脅他人的手段,根本不容易執行。當然,從不少外國的例子可以看到,我們要需要保護一個人不應該因為他們的宗教信念或良心自由,與某些弱勢社群的訴求不同而被指為歧視,甚至受懲罰,不過方法可能不是用歧視條例。另外,有些身份要由某些行為體現,例如「娼妓青少年」,她們的身份是由特定行為來體現。筆者認為,人有權對不同行為作價值判斷,這是公民社會最重要的價值之一。若以《歧視條例》保護這類身份,則不啻是扼殺了公民的思想自由和多元價值。

筆者認為,「新移民」在各方面都不符上述標準。一方面,「新移民」來港小孩有正常的上流機會,我們不乏這些故事;另一方面,一個人是否「新移民」根本無法識別,「新移民」也不是一個不變的固有身份,隨時間推移,他就變成「舊移民」了。

 


[1]平等機會委員會,〈香港工作間的歧視之研究〉,取自平機會網站:http://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InforCenter/Research/content.aspx?ItemID=1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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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台,2017年6月23日

捐血是善行不是人權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8/06/2017

最近,媒體報道有支持同運團體「抗議香港紅十字會拒絕接受曾經發生男男性行為人士捐血的規定」,認為該規定歧視男同性戀者,事件又引起不少討論。[1]

男男性行為(簡稱MSM)是高危性活動,這方面醫學界和社福界都有共識。本季公佈的愛滋病病毒感染新增個案創33年新高,其中經同性性接觸和雙性性接觸的人就佔近六成五。[2]有同性性接觸的人口比例之少,對照上述數字之多,不難看出當中問題。政府近來更暫停對異性戀者的愛滋病預防的撥款,令關懷愛滋(AIDS Concern)被迫停止對異性戀男士的所有測試服務。[3]政府擺明車馬地差別對待異性戀者,卻沒有人出來說這是性傾向歧視或性別歧視,箇中道理不難明白:僅參與男女性行為的人確實是比較不需要關注的一群。

由是,紅十字會為了血液安全而對此作出限制無可厚非。紅會會以問題形式讓捐血者自行申報情況,若不符規定就會由護士告之。紅會對捐血者有諸多規定,例如在1980-1996年曾於英國居留超過三個月的人就不可捐血,原因是理論上有曾感染「瘋牛症」的風險。由此可見紅會為血液安全採取了非常嚴格的標準,也正因如此,近年鮮有因輸血而染病的個案。[4]至於今次被非議的規定,其實際問法如下:[5]

  • 如閣下屬男性,您是否曾與另一男性進行口交或肛交?
  • 如閣下屬女性,您是否曾與有雙性性行為的男性(即曾與另一男性進行口交或肛交的男性)進行性行為?

若上述任一問題的答案為是,紅會將婉拒申請捐血者。

了解基本事實後,我們可以開始思考異議者控訴的「歧視」是怎麼一回事。「歧視」的定義為:沒有合理理由下,僅基於某人所屬的群體或特徵而對該人作出令其相對不利的行動或政策。[6]不難看出,紅會的作法在各方面都不符上述定義。首先,紅會政策不是針對性傾向,而是針對特定性行為,即MSM。男同性戀可以沒有MSM,男異性戀者也可以有MSM(例如在男子監獄中就常有這情況)。然而,最同情地理解,「歧視」一說最好的解釋應該是紅會「間接歧視」男同性戀者,而不是「直接歧視」。「間接歧視」即某一政策或行動所定的標準對屬某群體的人特別不利。例如,警隊要求身高170cm才會聘請就是間接的性別歧視,因為很少女性有170cm高。「歧視」一說大概認為,紅會的捐血標準對男同性戀者而言很難達到,故間接歧視同性戀者。讓我們先接受這紅會疑似「間接歧視」,再看看考慮方面。

即使紅會的捐血標準對男同性戀者而言很難達到,紅會的政策沒有對男同性戀者造成不利。捐血是善行,不是權利;假如某慈善機構謝絕某一類人的捐款,我們很少會說那慈善機構歧視了誰。用紅會的說法就最為漂亮,有過MSM的人是獲「豁免捐血」,而不是被「剝奪了捐血權」。因此,除非有人極度想要捐血附送的贈品,否則歧視一說難以成立。最後,即使不考慮前兩點,假定紅會真的針對性傾向,紅會也有合理理由,即要確保血液安全。

綜上所述,在最同情的理解下,紅會也沒有「歧視」同性戀者。反而,紅會種族歧視英國人的嫌疑更大。「在1980-1996年曾於英國居留超過三個月的人就不可捐血」,排除了大部分英國公民,而以「瘋牛症」風險為理由大概不能合理化如此強的標準,也令捐血量減少。當然,捐血不是權利,用「歧視」來形容這種政策始終不太恰當。但既然支同團體關心的不是普遍的公平問題,而只是男同性戀者的公平問題,我們就不再深究了。要討論的事情還多。

如上所述,支同團體對修改捐血標準給出了差勁的論證,但論證錯誤不表示結論必然不正確。筆者認為,紅會修例未嘗不可。媒體報道,紅會研究改成設一年期限,期內沒有MSM則可以捐血。這標準同被其他國家如英國和加拿大等採用(當然,像香港般永久豁免的也不少,如德國),其背後的理據大致如下:

傳染病如乙型肝炎和愛滋病等,有分「空窗期」和「潛伏期」。「潛伏期」指病毒潛伏在體內未有明顯症狀的時期。在「潛伏期」的病人與常人無異,實際卻能傳播病毒。愛滋病之所以可怕,其中一點在於其「潛伏期」可以長達10年,不少人已患上病毒,卻不知道,依然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甚至捐血。紅十字會為了剔除這些有問題的血液,會化驗每包血液,全部測試合格,才會交給有需要者。但最大的挑戰在於「空窗期」。在「空窗期」的病毒即使做測試都測不出問題。所以,紅十字會要求捐血者沒有在過去四星期內接觸過水痘、德國麻疹和結核病病人,方可捐血;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排除「潛伏期」和「空窗期」的問題。

據紅十字會所說,他們現在所用的檢測技術可將「感染丙型肝炎病毒的空窗期由70日減少至約5日,感染愛滋病毒的空窗期由22日縮短至約6日,而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空窗期則由59日減短至約20日。」有時,一些少數案例的空窗期在這技術下依然可長達一年。

由此,規定一年內沒有MSM的標準,大致由此而來。

不少人會問,既然由此為何那麼多國家依然永久限制MSM捐血?

從紅會的角度出發,要確保捐血者、受血者和醫護人員安全,這是合情合理的,可以歸為以下幾點:

  1. 雖然檢測技術進步了,但依然非百份百準確,前期的安全工作做得愈多愈好。
  2. 即使檢測技術到了100%,依然會有其他醫療失誤問題;例如,將應廢棄的血和不需廢棄的血掉換了(想想連左右腦也可以開錯吧)。
  3. 想像一下,一些一年內沒有MSM,卻已在潛伏期的人到捐血站捐血,中心抽血接觸有問題血液的機率提高,風險也提高。
  4. 承上,沾染了有問題血液的醫療廢物增多了,對捐血站內的所有人的衛生安全都有影響。
  5. 一年內沒有MSM的人與從未有MSM的人,處於上述傳染病潛伏期的比率會否依然有明顯差距?若有,紅會本著醫護精神,還是應該婉拒前者捐血,因為不應令有心捐血人士的血液白白浪費,或對其健康帶來不必要的影響。

以上五點,大致就是紅會就是次議題應考慮之處;也是支同團體和大眾討論是次議題應考慮的地方。

筆者認為,也許更重要的,不是捐血者有多長時間沒有MSM,而是捐血者曾經有多頻繁地參與MSM。一個只發生過一次MSM而停止了一年的人,比一個曾發生過無數次MSM,卻停止了五年的人;後者有病毒潛伏或受感染的機會更高。所以,紅會可以考慮從這方面著墨,對前著寬鬆,後者嚴格。另外,筆者也建議紅會假如真的要修改捐血條件,應該進行血液的追蹤調查,然後每年公佈被篩走的血液數字,以鞏固公眾對血液安全的信心。

最後筆者認為,雖然今次支同團體以「歧視」為理由向紅會提出要求是絕對不合理,但我們不妨從另一個角度想:假如真的有同性戀者為了捐血助人的緣故,甘願不再從事對健康有害的MSM行為,豈非令人感動的事?若果真如此,該同性戀者、紅會以及受血者都是「三」得益彰。所以,支同團體今次的示威行動十分空泛,重點應在於教導公眾,不論性傾向,都減少危險性行為。就算支同團體真的「成功爭取」紅十字會修例,若實質根本沒有人為要助人的緣故放棄MSM,這種要求就是無謂,僅增添了前線人員的壓力和大眾對同性戀者的負面印象。

 

 

 


[2]〈香港愛滋病病毒感染及愛滋病統計每季最新公佈數字一覽表〉,取自衞生署愛滋病網上辦公室網站: http://www.info.gov.hk/aids/chinese/surveillance/latest_stat.htm

[4]香港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捐血前健康查詢闡釋》,頁12,http://www5.ha.org.hk/rcbts/UPFILE/BookFile/2014228171631842.pdf

[5]香港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捐血登記表格,頁3, http://www5.ha.org.hk/rcbts/UPFILE/BookFile/201591412544175.pdf

[6] 參Altman, Andrew. 2016. "Discriminatio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6 Edition), edited by Edward N. Zalta. Last modified August 30, 2015.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win2016/entries/discrimination/.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7年6月8日

劃清界線 保障弱小/忽視現實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3/01/2017

去年發生不少與性有關的事件,都涉及好些更需要受到保護的群體。不過,有些原意為了令某些特定群體得到公平對待的法例,在執行上卻被人質疑為矯枉過正。

老師需謹守師生間的界線

愛情,是人們最為寶貴,也是人們渴望追求的情感。青少年對愛情充滿期盼,渴望談一場刻骨銘心的戀愛。社會已普遍接受中學生談戀愛,但校園中仍存在著一種禁忌之愛,那就是師生戀。

去年接連出現鬧上新聞頭條的師生戀事件:年初爆出一宗中學副校長與女學生的婚外情醜聞;[1] 一名補習社老師在年中亦被揭發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2] 這兩宗個案都已經不只是師生戀那麼簡單,更是師生的性關係,但因涉案的女學生都已過合法性交年齡,所以兩名老師都沒有觸犯香港法律。雖然教育局及香港教育專業守則都沒有明文禁止師生戀行為,但上述老師的行為卻教市民失望。老師的職責除了向學生傳授知識,更重要是傳授品德,為人師表者應該謹守師生間的界線,以免師生關係變質。

保護弱小免受性侵

面對師生戀事件,不少市民都懷著「食住花生等睇戲」的心態追看事件的發展,但去年底「康橋之家」院長性侵智障女院友,惟受害人因智力問題不適宜出庭作供而獲撤控,事件激起廣大市民的憤怒。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更收集到十萬人聯署,要求社工註冊局展開紀律聆訊,[3] 最終該院長亦因三十年前的一宗性侵案被捕。[4] 同時,法律改革委員會在年底亦發表諮詢文件,建議禁止照顧者與精神缺損人士進行任何性接觸,不論雙方同意與否均屬刑事罪行,[5] 進一步加強對精神缺損人士的保障。

歧視法需運用得宜

為弱勢群體提供額外保障是文明社會的表現,政府亦訂立反歧視法以保障特定群體得到公平對待。去年法庭裁定酒吧向女性提供優惠的「女士之夜」違反《性別歧視條例》,[6] 卻引來社會大眾譁然,被指矯枉過正。酒吧男女顧客收費不同是為差別對待,但目的不是要歧視男性,而是希望吸引更多女性入場,增加場內男性結識女性的機會。如果一刀切禁止一切基於性別的差別對待,而不考慮兩性的生理差異及兩性關係的互動,只會鑽進政治正確的牛角尖中。

法例能為市民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但卻未能應對生活上每一個可能出現的情況。若我們與人相處能做到最基本的彼此尊重,世界已能變得更美好。

 

[1] 「保良局副校長 與女生爆婚外情 密照情慾私訊瘋傳 校方調查」,《蘋果日報》,2016年1月9日,網址: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109/19445254

[2] 「遵理Oscar被指師生戀 新證據曝光 創辦人、補習名師力撐變割席」,「立場新聞」,2016年5月10日,網址:https://goo.gl/3uFxOF

[3] 「康橋之家智障女不能作供 律政司撤控 10萬人聯署 追究性侵案院長」,《蘋果日報》,2016年10月18日,網址: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8/19804570

[4] 「康橋之家前院長 張健華涉30年前非禮小學生被捕」,《明報》,2016年11月7日,網址: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1107/s00002/1478456304287

[5] 「禁性剝削智障者 法改會倡立法」,《明報》,2016年11月2日,網址: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1102/s00002/1478023284499

[6] 「「『女士之夜』」性別歧視 男警不獲賠償」,《頭條日報》,2016年10月28日,網址:http://hd.stheadline.com/news/daily/hk/507345/

港台同運進程回顧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1/2017

台灣正處於同性婚姻爭議的風尖浪口上,相信在一水之隔的香港亦會受影響。兩地同性戀運動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展,由當時至今天,兩地的同運均發展至相當遠的路程,台灣甚至走至同性婚姻的關口。本篇以時間線的形式,向讀者闡述兩地同運的大事發展,讓大家窺探其發展進程。

(文字版)

相關層面

台灣

年份

香港

相關層面

 

 

1983年

「麥樂倫事件」直接導致法律改革委員會公佈「有關同性性行為之法律研究報告書」,建議法律不予追究年逾21歲男性在雙方同意而私下進行之同性性行為[1]

法例

社會運動

祁家威(台灣投身同志運動的第一人)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曾提出釋憲遭駁回

1988年

 

社會運動

首個同志組織「我們之間」成立

1990年

7月立法局以31對13票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2]

 

 

1994年

立法局議員胡紅玉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平等機會條例草案》),建議立法禁止就身份及不同狀況,當中包括「性別、家庭崗位、年齡、性傾向、種族、殘疾、政治及宗教理念」作出的歧視行為[3],最後遭否決。

法例

社會運動

「新公園事件」促使第一個男同志聯盟組織「同志空間行動陣線」出現

1995年

 

 

 

 

1996年

立法局議員劉千石以私人條例草案重提《家庭崗位,性傾向及年齡平等機會條例草案》,最後遭到否決
 

政府宣佈因調查反映85%市民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故不會草擬保護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的反歧視法

法例

社會文化

11月許佑生及葛瑞公開舉行同志婚禮[4]

 

 

1998年

政府設立「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或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5]

服務

文化

台北市政府首度主動舉辦國際同志論壇、「彩虹遊園會」及製作《認識同志手冊》

 

2000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重新就應否定立性傾向傾視法討論[6]

法例

法例

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增列同性戀者可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7]

2001年

 

 

法例

「人權基本法」草案在六次會議後獲全體委員通過[8]

2003年

 

 

文化

11月舉行第一屆同志遊行,是全球華人地區首次舉辦同志遊行

教育、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事源:

2000年發生葉永鋕事件[9],一些性別平權教育人士指責學校沒有關注葉因其性別氣質被欺凌的問題,因而令人關注性傾向、性別氣質。2000年12月教育部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倡性別多元教育。

 

2003年5月《性平法》草案完成,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佈《性平法》代替《兩性平等教育法》。[10] 

2004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屬下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提交報告,認為政府就立法一事進行全面諮詢是適當時機[11]

法例

 

 

2005年

 

 

 

政府於5月成立「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12]

服務

高院裁定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的年齡規範降至16歲[13]

法例

法例

立委蕭美琴首次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

2006年

 

 

 

 

 

 

2007年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家暴條例(修訂)條例草案》,表示不應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保障,2008年6月二讀辯論期間,政府在沒有進行任何諮詢的情況下向立法會議員承諾將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保障範疇,因爭議聲音太大,政府舉行公聽會,2009年6月政府建議加入不涉及任何關於婚姻、配偶或夫妻的同居關係定義,12月三讀通過修訂,條例更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法例

 

 

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

出生性別為男性的變性人W與男子註冊結婚被拒(原因:婚姻必須是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的結合,而所謂男性、女性的定義,是指出生時的性別),申請司法覆核裁定敗訴,W申請上訴;2011年11月上訴庭駁回上訴,指出W案涉及修改婚姻法例的內容,引起公眾爭議應交立法當局處理;2012年3月上訴至終審法院,2013年5月終審法院以四對一裁定變性人有結婚權利。

法例

教育、校園

性平委員會製作一部有關教導青少年探索身體性快感之性教育短片《青春水漾》,2013年於全台中小學校園,引起當地不同團體向教育局提出質詢及反對。[14]

2011年

 

 

法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草案,三草案同時送交立法院審查

2012年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當選後公開其男同性戀者身份,並表示會在會議中積極推動同運。

 

 

 

2013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小組成員大多為同運人士[15]

 

法例

立法院司法制度委員會將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排入議程,不少立委迴避拒審。因法務部持反對態度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贊成,最後未有具體結論[16]

2014年

立法會三讀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的合法年齡修訂為16歲。[17]

法例

法例

5月起高雄市、台北市及台中市先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可簽署手術同意書、享「家庭照顧假」等[18],即使已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享福利,他們仍表明會爭取同性婚姻。[19]

2015年

 

 

法例

8月祁家威正式向大法官遞交同性婚姻釋憲聲請,台北市民政局及新北市政府都分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提出在教育、醫療、社工等範疇制定約章,沒有要求立法[21]

 

 

 

教育、校園

台大機械系甄選入學考題提到「家庭是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被教育部指違反《性平法》而罰款三萬元[22] 校方不服提出上訴。[23]

2016年

1月平機會發表「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指歧視情況嚴重,立法刻不容緩。但實際上報告刻意隱藏反對數據,隨意扭曲公眾意見。[24]

 

社會運動,傳媒

10月29日台灣的同志遊行當天,台北市政府高調掛起彩虹旗,桃園縣政府亦於遊行前一晚把外牆亮起彩虹色支示支持。[25] 而當天晚會內容更驚見在總統府前跳脫衣舞,亦有意淫的音樂表演[26]

香港政府准許駐港的外國領事館人員,只需出示文件證明自己與同性配偶的關係,便可為其配偶申請留港簽證,其伴侶毋須工作證便可留港工作。[27]

 

法例

不同政黨力推同性婚姻,提出民法修正草案,[28] 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由尤美女擔任主席,意圖審查修正案,[29] 但因引起重大意見分歧,以及有眾多反對市民聚集在立法院門外抗議,[30],[31] 最後需暫停,並於11月24日及28日開公聽會。[32] 公聽會的爭論點在於修民法還是立專案,但兩個方案都引起社會出現極大的爭議。[33] 台灣民意基金會所造的民調亦顯示社會對同性婚姻沒有共識。[34] 及至12月26日初審該修正草案並獲通過,預計最快2017年4或5月才會完成三讀。[35]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報告書──有關同性戀行為之法律(論題二)》,http://www.hkreform.gov.hk/tc/docs/rhomosexual_c.pdf

[2] 香港立法局,「香港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0年7月,http://www.legco.gov.hk/yr89-90/chinese/lc_sitg/hansard/h900711.pdf

[3] 《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草案》,https://issuu.com/hkaaf/docs/1994_equalopportunitiesbill

[4] 「11月10日─台灣首場同志婚禮」,中國時報,2015年11月10日,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10000464-260109

[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推廣有關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平等機會」,立法會CB(2)727/09-10(03)號文件,2010年1月,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papers/ca0118cb2-727-3-c.pdf

[6] 阿蘭‧西爾斯(Alan Sears),克雷格‧奧斯頓(Craig Osten)著,陳恩明譯,《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第二版,明光社。

[7]「法務部研擬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台灣立報,2001年6月27日,網址: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57661 

[8] 「「人權基本法」草案」,網址:https://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8997/13/51041113.pdf

[9] 葉永鋕因性別氣質遭同學欺凌,後被發現倒臥於校內廁所,最後死亡,死因鑑定指葉是因自身疾病以致昏跌造成頭顱骨骨折。

[10] 《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08

[11] 民政事務委員會,《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最後報告》,CB(2)737/03-04,2003年,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panels/ha/papers/ha0310cb2-1291-8c.pdf

[12]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gender.htm

[13] 「高院法官驚人裁決 挑戰傳統道德觀念 男同志贏官司16歲肛交合法」,《太陽報》,2005年8月25日,網址: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50825/s_news.html

[14] 「《青春水漾》教找性高潮?家長轟:禁止A片進入校園」,東森新聞雲,2013年11月1日,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1/289642.htm

[1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成員名單,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advisory_group.htm

[16] 「同志婚姻修法 政府內部不同調」,中時電子報,2014年12月23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23000458-260106

[17] 「肛交覆核勝訴 9年後始修例」,《明報》,2015年5月14日,網址:https://goo.gl/lpmOn8

[18] 「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ca.gov.taipei/ct.asp?xItem=109438196&ctNode=80771&mp=102001 ;

「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45911&ctNode=29852&mp=10201D ; 「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及刪除同性伴侶關係所 內註記實施計畫」,高雄市鳳山居第一戶政事務所,網址:http://fongshan-hr.kcg.gov.tw/MasterPage/c_index.aspx

[19] 「伴侶權益最新進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網址:https://tapcpr.org/marriage-equality/counties

[20] 「同性婚姻 北市將提釋憲」,中央通訊社,2015年7月23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7235007-1.aspx

[21]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網址:http://www.cmab.gov.hk/doc/issues/full_report_c.pdf

[22] 「首例!台大考題違性平法 被罰3萬」,自由時報,2016年8月25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25089

[23] 「試題違性平法被罰3萬 台大不服申覆」,自由時報,2016年10月22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44388

[24] 明光社,「平機會「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調查部份之分析」,獨立媒體,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0390

[25] 「台灣同志大遊行登場:蔡英文籲「保持信念」,北市府升起彩虹旗」,關鍵評論,2016年10月29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2775

[26] 「媒體不會告訴你的真相:總統府前同志大遊行晚會 驚見脫衣舞 陰莖猥褻(本文兒少不宜)」,台灣守護家庭,2016年10月30日,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99967

[27] 「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免簽證工作」,852郵報,2016年11月18日,網址:http://www.post852.com/189317/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職/

[28] 「婚姻平權跨首步 藍綠民法修正案付委」,中央通訊社,2016年11月8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11085017-1.aspx

[29] 「抗議聲浪太大 尤美女宣布同婚修法先開兩場公聽會」,今日新聞,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nownews.com/n/2016/11/17/2284012

[30] 「「台灣立法院擬推同性婚姻合法 贊成反對意見交鋒」,BBC,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11/161117_taiwan_same_sex_marriage

[31] 「杯葛婚姻平權審查 國民黨團出招要求先開30場公會」,風傳媒,2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190756

[32] 「婚姻平權法案頻遭杯葛,「先開兩場公聽會再審」」,關鍵評論,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4351

[33] 「同婚公聽會初登場 特別法或入《民法》正反激辯」,勞苦網,2016年11月24日,網址: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966

[34] 「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同婚零共識 立法如10級地震」,中時電子報,2016年11月29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129001286-260118

[35] 「婚姻平權 初審通過 民法同性婚 合法第一步 挺同淚下 反同抗議 」,《聯合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8375/2193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