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超級殘暴獎門人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22/04/2010
專欄:每週評論

[1] 新一輯《超級遊戲獎門人大爆發》在上周日推出,推出了多個新遊戲,為的是強勢打擊亞視直播的金像獎收視。無線收視慣例地獲勝,但截至四月十九日,廣管局卻收到三十五宗投訴,無線亦收到四宗投訴,被指遊戲內容低俗不雅,動作危險;無線外事部則回應指,遊戲本質只為娛樂觀眾。[2]
是次被投訴的新設遊戲:
 
1)「超級遊戲shortshort地」(口對口傳遞餅乾條或烏冬,最短者獲勝)、
 
2)「超級遊戲碌柚葉」(藝人任由對手由打橫滾動,經過不同形狀的障障礙物,玩者粗暴,容易傷及頸背)、
 
3)「超級遊戲爆波波」(玩法1:女隊員被捉雙腳,以雙手撐地爬行,最後要用胸部壓爆軟墊上的氣球,曾有女藝人被隊員整個拋起數次才能壓爆氣球,表情痛苦;玩法二:男藝人坐在凳上,由女藝人飛身坐爆雙腿之間的氣球,容易危及大腿、腰及重要部位,形態恍似性行為,節目中有藝人坐斷椅子及表示玩後下身感到痛楚及麻痺)。[3]

對白意淫侮辱藝人

 《獎門人》於一九九五開始播出,當時的確令觀眾耳目一新。「超級無敵乒乓波」、「超級無敵馬拉松」、「超級無敵估歌仔」,考藝人急才及反應,內容亦都相對健康。近年推出的遊戲卻大不如前,如「鐵甲無敵呼拉圈」(人肉呼拉圈)/「鐵甲無敵踢晒腳」(不能用手,用口或腳替異性穿著衣物)/「鐵甲無敵踩住上」(抱著女藝人計算貼於其腹部的數學題),這些遊戲都需要男女藝人有親密的身體接觸,而主持人對白意淫,言詞間也有侮辱女藝人之嫌。另外,《獎門人》常到外地拍攝的水著遊戲節目,需要藝人們穿著性感,濕身在浮床上互扯對方下水及多人集體用身體夾爆氣球等遊戲,低俗意淫,鏡頭亦常對女藝人胸部作近鏡拍攝,對女性極不尊重。
 
節目收視高、很好笑,卻從不附帶內容健康的內容,只反映將會有更多機會在愛刺激的青少年之間「試玩」。實在,《獎門人》十多年來的「功力」令新一代對這些遊戲失去反思及戒心,於大學生迎新營中屢見不鮮,就算常被投訴遊戲三級,仍然樂此不疲,甚至變本加厲,未去思想遊戲背後究竟受了甚麼文化影響,或遊戲是否尊重兩性。

無家長指引警告字眼

當我們看到藝人們被亂拔鼻毛腿毛、女藝人像物件般被亂拋亂轉、男女藝人被弄至尷尬及痛苦非常……我們若仍麻木地支持追捧的話,正是時候反省一下,這種「娛樂」是否我們和下一代都想要的?將觀眾的歡笑建築在藝人的痛苦及尷尬身上,真的好嗎?更甚的是《獎門人》將被安排於晚上九時到十時[4]間播出,許多小朋友及青少年還在看電視,節目內容又如此不雅、意淫和暴力,卻連「家長指引」、「危險動作,切勿模仿」等警告也未見放上;主持曾志偉最近接受訪問時,還說希望觀眾可以將遊戲帶返學校或其他地方,傳開去[5]……

當有一天子女回家說要飛彈到爸媽、兄弟姊妹身上玩「爆波波」,又或當父母知道子女在學校和同學玩「shortshort地」,嘴對嘴傳送口中的烏冬食物時,這是作為家長、老師,甚至學生自己希望見到的風氣嗎?
 

 


[1]2010/04/25,《星島日報》,A14周日來論,<超級殘暴獎門人>。
[2]2010/04/20,《香港經濟日報》,A26港聞,<《獎門人》接35宗投訴>。
[3]2010/4/10,<<明報>>,<湯盈盈梁靖琪飛身坐爆波《獎門人》大玩三級遊戲>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409/4/hf0e.html
[5]2010/4/10,<<明報>>,<湯盈盈梁靖琪飛身坐爆波《獎門人》大玩三級遊戲>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409/4/hf0e.html

 

曾經刊載於: 

星島日報 25/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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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快樂愈寂寞 AI締造的色情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31/10/2023

在人工智能開始廣泛應用之前,色情文化早已經由網絡傳播至世界各地,色情資訊滲入了不同的角落。基本上任何年紀的人上網隨便搜尋,就已經能夠輕易地接觸到色情資訊,而這就是一個色情資訊氾濫的時代。

而色情,無非是一個工業,一個明買明賣的市場,當中買賣的,正正就是色情裸露、刺激觀眾性慾的內容。在資本主義或功利主義的社會下,任何人或事物都可以成為一個持續增加的資本,例如身體可以成為賣弄性感的資本。色情中的主角或模特兒只擁有展示和被展示的價值,他們被物化,成為性刺激的商品。被展示、被觀看的人沒有面容也沒有人留意他們的內心世界;他們沒有獨特性,也無法被愛,他們只是被剝奪了「異質性」的他人,然後被展示出來,任人消費。[1]

性的展示文化,幾乎擴散至不同的社交媒體。一些網紅或直播主為要得到他人的關注、點讚和收視率,不惜透過裸露、展示自己身體來達到這個目的。根據觀察,幾乎大部份的女性直播主、網紅或YouTuber在拍攝影片或直播任何內容時(打機、拍攝Vlog〔影片部落格〕等等),或多或少都會穿著得比較性感,「露胸」也只是基本。「性」已經植入不同的流行文化當中,流行文化中的表演者會不自覺地進行自我性化、自我物化、自我商品化,就如在參加一場展露身體的比賽。不過,這場比賽並不是純粹裸露就能獲勝,而是需要裸露得色情化才能引人注目,就如2022年有一位日本YouTuber小栗由加推出「全裸結他」的影片,但由於其長相、身材以及影片拍攝角度遭人批評,影片的點擊率雖然曾一度急升,但最後卻跌至只有數百人觀看,對比起一些掌握到「若隱若現」,懂得拿捏「色情」,又會玩樂器的YouTuber,便會形成「高下立見」的形勢,也會讓人理解到為何有些人會「輸」,因為所謂「色情」並不是取決於露多少,而是在於怎樣露才能刺激他人的性慾。[2]

「他者」的缺席
哲學家韓炳哲指出,現今的社會欠缺痛苦及被給予否定的承受力,只著重愉悅舒暢的感受,無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抑或社交媒體上的活動也是如此。
韓將這種現象以病理的角度來解釋——即現代人因過份「自戀」,便容易構成「憂鬱」這種病症。[3] 舉例說,在社交媒體當中,若然無人為自己的帖文「點讚」就如同否定自己一樣,這種「憂鬱」的感覺就是因為「自戀」而造成的。否定與痛苦的感覺其實有其意義,它能讓人停下來思考,讓人知道自己不能將所有事物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當一個人無法承受被否定的感覺,也讓一個人失去思考的空間。

在大數據的時代裡,每個個體都只是大數據中的一點微塵,網絡無限多的選擇,看似令生活變得豐富,然而卻構成身體的缺席,人與人之間只剩下點讚和分享。[4] 一些串流平台、社交媒體,不停地利用大數據的優勢,只要透過一個用戶的搜尋記錄,就能不斷推薦一些類近的內容予該用戶;當人不斷吸收同溫層中相同、類近的內容,人就很難再接受一些異於自己興趣的想法和意見,因為人總喜歡看自己喜歡看的東西及聽自己喜歡聽的說話,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失去接納異於自己聲音、想法的器度,顯然也是一個不健康的狀態,而韓炳哲稱這個狀態為「相同者的地獄」——即在同溫層中「圍爐取暖」。或許每個人也總會遇過一些人,在與他們對話的時候,他們只喜歡談論自己有興趣的事,對自己興趣以外的事物,他們全無意欲去探討,這正好反映了人對異於自己想法的排斥。

思想單一的社會,將「性」約化為直白的要求,當中毫無內涵。在網上,以誰露得好、露得最多為考慮支持的因素,性文化充斥在社交媒體之中。在社交媒體中,主播、網紅的影片有如洪流,人們會以展現多少「性感資本」來決定誰的影片最值得觀看,而只具備展示價值的主角,他們是沒有獨特性的,也沒有真實的面容,任由他人經性感指標來消費,「他者」的獨特性、內在性完全消失,只剩下展示出來性感的身體。

「身體」的缺席
科技的發展,更加促使人與人之間最低限度的溝通消失。在進入ChatGPT時代之前,有一個更為驚世的人工智能(AI)技術出現,就是「deepfake」。「Deepfake」,又稱為「深度偽造」,是人工智能的人體圖像合成技術,透過類似移花接木的功能,製作出真假難分的影片。根據研究公司Sensity AI於2019年的一項研究,發現96%的深度偽造影片內容都是與色情相關,更有女性網紅因該技術被迫淪為了色情影片中的人物,使她們受到傷害。[5] 早前更有一宗裸聊騙案發生,事主雖然沒有向其他人裸露身體,但騙徒入侵了他的手機,並將他的肖像移花接木到色情影片中,然後勒索他。[6] 一些人利用deepfake等技術,將自己感興趣的對象直接「性化」,化為可供消費和觀賞的對象。人與人之間的相處,由應當透過溝通去深入了解一個自己感興趣的人,或最低限度去追蹤一下這個人的社交媒體,變為直白地將這個對象變換為可觀賞的色情對象。如此,我們便發現,作為高科技產物的AI,不斷令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減少,身體缺席的同時,對話也一起缺席,剩下只有舒適愉快」的色情體驗。

「人」的缺席
ChatGPT或其他生成式AI,讓我們無論何時何地,都能夠直接詢問AI任何問題,包括寫作、活動設計、提供思路等等;想要甚麼類型的圖片創作,直接輸入自己想要的特徵,然後AI便會自動生成擁有這些特徵的「藝術作品」。這一切一切帶來方便快捷的高科技產物,逐漸讓我們不再需要一個具體的人與我們有所交流,從「他者的缺席」、「身體的缺席」,到現在「人」也缺席,真實的人不再需要存在於我們的世界裡。

然而,除了廣為人知的大型語言模型ChatGPT,坊間亦有許多不同的圖像生成AI,而這些AI也帶動了色情範疇的新面向。過往由deepfake透過移花接木方法建立的大量色情影片,在製作過程中,這項科技會利用合成技術將不同人的臉孔和身體合成,故在合成前得先將人的身體切割。而圖像生成的AI,例如較為知名的Midjourney,便是將大量不同的內容整合成符合用戶的提示指令(prompt)的圖片(當然這是否「創作」,仍有許多不同的討論),而Midjourney會過濾提示指令中的字眼,所以用戶並不能輸入有關色情或性相關的字詞,不過,坊間其他的圖像生成AI就未必會過濾字詞,甚至有些AI是為了製作色情影像而被創造的。

這種轉變也意味著,人連刻意去尋找自己感興趣的臉孔和身體,然後將它們合成的動作也不需要,直接就可以利用圖像生成AI來描畫一個完全符合自己理想標準的臉孔和身體,並且讓它成為自己的情慾對象。AI所創作的圖像現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圖像中的人物也不是真實的存在,不過它看起來卻是非常真實,甚至有AI生成的照片奪取了2023年Sony世界攝影大獎賽其中一個組別的冠軍。[7] 既然AI這麼真實,連照片都可以生成,那麼在充斥著性文化的社會之中,被利用來製作色情資訊似乎也是無可避免。到最後人連情慾的對象也可以自行生成,不需要一個真實存在的人在其中,「人」名副其實在其中消失。

色情,無處不在,甚至成為了社交媒體其中一個重要價值所在,有些人在當中自我展露、自我性化,追求流量最大化。人們注視著身體的展示,展示自己身體的人,沒有人會去了解他們的內心、情感,他們只是一個自我性化、被人消費的對象。在這種現象下,人不需要有真實、真正的交流,這就完全避免因與人交際而有機會產生的不舒適感,只要肯消費,就不會害怕得不到回應。然而,正因為人對痛苦的承受力不斷減弱,才甘願停留在Instagram分享美好生活,原來沒有人為自己點讚也能構成憂鬱,即使在社交媒體中仍在與人溝通,付出努力去追蹤具觀看性的性展示對象,人們的身體已經在網絡中缺席。加上AI的出現,令色情更加氾濫,它被人「好好利用」之餘,「人」也可以徹底地消失不見。人工智能看似方便,但卻讓人陷入一種無法與人相遇的孤獨,即使放縱情慾,也無法讓人脫離這種無以名狀的孤寂。

 

(本文原載於第150期〔2023年5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韓炳哲〔B. C. Han〕:《愛欲之死》(Agonie des Eros),管中琪譯(台北:大塊文化,2022)。

[2] 林保宏:〈殘念!櫻花妹全裸自彈自唱仍沒人看 網毒舌:關鍵在顏值〉,TVBS新聞網,2023年2月9日,網站:https://news.tvbs.com.tw/world/2038028(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3日)。

[3] 韓炳哲:《愛欲之死》。

[4] 韓炳哲〔B. C. Han〕:《妥協社會:今日之痛》(Palliativgesellschaft: Schmerz heute),吳瓊譯(北京:中信,2023)。

[5] Michelle Elias:〈【AI之禍】女網紅被動成「咸片」主角〉,SBS中文,2023年2月10日,網站:https://www.sbs.com.au/language/chinese/zh-hant/article/a-streamer-was-caught-looking-at-ai-generated-porn-of-female-streamers-the-story-just-scratches-the-surface/xvnh5tvcq(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6日)。

[6] 陳淑霞:〈港男墮裸聊騙局 自己頭像移花接木變色情片主角 遭勒索一萬元〉,《香港01》,2023年7月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914887/港男墮裸聊騙局-自己頭像移花接木變色情片主角-遭勒索一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6日)。

[7] 〈AI照片奪攝影大獎 創作者稱盼業界正視〉,明報加西網,2023年4月19日,網站:https://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230419/ttac2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6日)。

鼓吹暴力對待女同性戀者的展覽

31/07/2023

2018年,美國一個跨性別團體Degenderettes在美國三藩市公共圖書館(San Francisco Public Library, SFPL)舉辦了一個名為“Degenderettes Antifa Art”,當中展出了一些染血的T恤,又展示一些與暴力相關的語句,如「我揍排跨極端女性主義者(I punch TERF[1]!)」。展品還包括了用帶刺鐵絲包裹的棒球棍和斧頭等武器,聲稱這些武器都是為了殺死女權主義者和女同志而設計的。

Degenderettes由Scout Tran Caffee帶領,該組織充滿爭議性,它被非議,將激進女性主義者與納粹或其他法西斯主義者視作相類似的群體,其理據為她們質疑跨性別人士的想法,該組織又會以女同志為其針對的對象,因為她們拒絕與自稱為男跨女跨性別者(事實生理上還是男性)在性方面有十分親暱的行為。Degenderettes曾在訪問中表示,他們口中的「反法西斯」的概念,是想去製造衝突,令她們(對手)無法成功,因為該組織認為納粹或任何種類的法西斯主義者都不應該有發言權。

Change.org網站發起了請願,呼籲三藩市公立圖書館撤走展品,並提出警告:「這個展覽公開且毫不掩飾地倡導對女權主義者的暴力,其中許多人是女同志和/或性別廢除主義者,因此應當被撤下。」然而,圖書館最後只將一件沾滿血跡的T恤衫從展覽中撤下,展覽仍然繼續開放。[2]


[1] TERF的全寫為Trans-Exclusionary Radical Feminist,即排斥跨性別者的極端女性主義者

[2] Janice G. Raymond, Doublethink: A Feminist Challenge to Transgenderism (North Geelong, Mission Beach: Spinifex Press, 2021), 140; Scout Finch, “Tell San Francisco Public Library to Remove Exhibit of Weapons Intended to Kill Feminists,” change.org, last modified April 29, 2018, https://www.change.org/p/tell-san-francisco-public-library-to-remove-exhibit-of-weapons-intended-to-kill-feminists; San Francisco Public Library, facebook, April 26, 2018, https://www.facebook.com/sfpl.org/photos/a.89015335608/10156057241830609/?type=3; https://www.binary.org.au/violence_against_feminists_just_fine_according_to_trans_radicals?__cf_chl_tk=360_AowWJMVjsJAx_v7JiuvlcnUis7ul2ngFIFg9xF4-1690514662-0-gaNycGzNDKU; https://dgrnewsservice.org/civilization/patriarchy/male-violence/trans-activism-is-excusing-advocating-violence-against-women-and-its-time-to-speak-up/.

AI與色情:身體、他者、「人」的缺席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4/05/2023

在人工智能開始廣泛應用之前,色情文化已經由網絡傳播至世界各地,色情資訊滲入不同的角落。基本上任何年紀的人上網隨便搜尋,就已經能夠輕易地接觸到色情資訊,而這就是一個色情資訊氾濫的時代。

而色情,無非是一個工業,一個明買明賣的市場,當中買賣的,正正就是色情裸露、刺激觀眾性慾的內容。在資本主義/功績主義的社會下,任何事物或人都可以成為一個持續增加的資本,包括身體、性感。色情中的主角或模特兒只擁有展示和被展示的價值,他們被性化,成為性刺激的商品。被展示、被觀看的人沒有面容,沒有獨特性,也無法被愛,他們只是被剝奪了「他者異質性」,然後被展示出來,任人消費。[1]

性的展示文化,幾乎擴散至不同的社交媒體。一些網紅或直播主為要得到他人的關注、點讚和收視率,總需要一些方法去達到這個目的,而裸露便是最為方便快捷的方法。根據觀察,幾乎大部份的女性直播主、網紅或YouTuber在拍攝影片或直播任何內容時(打機、拍攝Vlog〔影片部落格〕等等),或多或少都會穿著得比較性感,至少也會「露胸」。「性」已經植入不同的流行文化當中,流行文化中的表演者會不自覺地進行自我性化、自我物化、自我商品化,就如一場展露身體的比賽。不過,這場比賽並不是純粹裸露就能贏,而是需要展示得色情化,就如2022年有一位日本YouTuber小栗由加推出「全裸結他」的影片,但由於其長相、身材以及影片拍攝角度遭人批評,影片的點擊率雖然曾一度急升,但最後卻跌至只有數百人觀看,對比起一些掌握到「若隱若現」,懂得拿捏「色情」,又會玩樂器的YouTuber,便會形成「高下立見」的形勢,也會讓人理解到為何有些人會「輸」,因為所謂「色情」並不是取決於露多少,而是在於怎樣露才能刺激他人的性慾。[2]

哲學家韓炳哲指出,現今的社會欠缺痛苦及被給予否定的承受力,只著重愉悅舒暢的感受,無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抑或社交媒體上的活動也是如此。韓將這種狀態以病理的角度來解釋——即現代人因過份「自戀」,便容易構成「憂鬱」這種病症。[3] 舉例說,在一個「點讚」的社會當中,無人為自己的帖文「點讚」就如同否定自己一樣,這種「憂鬱」的感覺就是因為「自戀」而造成的。否定與痛苦的感覺其實有其意義,它能讓人停下來思考,讓人知道自己不能將所有事物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當一個人無法承受被否定的感覺,也讓一個人失去思考的空間。

「身體」與「他者」的缺席

在大數據的時代裡,每個個體都只是大數據中的一顆微塵,網絡無限多的選擇,看似令生活變得豐富,然而卻構成身體的缺席,人與人之間只剩下點讚和分享。[4] 一些串流平台、社交媒體,不停地利用大數據的優勢,只要透過一個用戶的搜尋記錄,就能不斷推薦一些類近的內容予該用戶,當人不斷吸收同溫層中相同、類近的內容,人就很難再接受一些異於自己興趣的想法和意見。因為人總喜歡看自己喜歡看的東西及聽自己喜歡聽的說話,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失去接納異於自己聲音、想法的器度,顯然也是一個不健康的狀態,而韓炳哲稱這個狀態為「相同者的地獄」——即在同溫層中「圍爐取暖」。或許每個人也總會遇過一些人,在與他們對話的時候,他們只喜歡談論自己有興趣的事,對自己興趣以外的事物,他們全無興趣,這正好反映了人對異於自己想法的排斥。

思想單一的社會,將「性」約化為直白的要求而毫無內涵。觀看網絡媒體時,以誰露得好、露得最多為考慮支持的因素,性文化充斥著社交媒體之中。人們在社交媒體、主播、網紅中沉浸,以多少「性感資本」來選擇誰最值得觀看,而只具備展示價值的主角,他們是沒有獨特性的,也沒有真實的面容,任由他人經性感指標來消費,「他者」的獨特性、內在性完全消失,只剩下展示出來的性感。

科技的發展,更加促使人與人之間最低限度的溝通消失。在進入ChatGPT時代之前,有一個更為驚世的AI技術,就是「Deepfake」。「Deepfake」,又稱為「深度偽造」,是人工智能的人體合成技術,透過類似移花接木的功能,製作出真假難分的影片。根據研究公司Sensity AI於2019年的一項研究,發現96%經過深度偽造技術來換臉的內容都是與色情相關,更有女性網紅因此技術變為了色情影片中的人物,令她們受到傷害。[5] 當然亦不乏人用此技術來進行政治操作,透過更換各國領袖的臉,繼而偽造出虛假的政治言論,涉事政治人物包括前美國總統奧巴馬以及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等等。一些人利用Deepfake等技術,將自己感興趣的對象直接「性化」,化為可供消費和觀賞的消費對象。由應當透過溝通去深入了解一個自己感興趣的人,或最低限度去追蹤一下這個人的社交媒體,變為直白地將這個對象變換為可觀賞的色情對象。就此,我們便發現,作為高科技產物的AI,不斷令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減少,身體缺席的同時,對話也一起缺席,剩下只有舒適愉快的色情體驗。

「人」的缺席

ChatGPT或其他生成式AI,讓我們無論何時何地,都能夠直接詢問AI任何問題,包括寫作、活動設計、提供思路等等;想要甚麼類型的圖片創作,直接輸入自己想要的特徵,然後AI便會自動生成擁有這些特徵的「藝術作品」。這一切一切帶來方便快捷的高科技產物,都逐漸讓我們不再需要一個具體的人與我們有所交流,從「身體的缺席」、「他者的缺席」,到現在「人」也缺席。

然而,除了廣為人知的語言模型ChatGPT,坊間亦有許多不同的圖像生成AI,而這些AI也帶動了色情範疇的新面向。過往由Deepfake透過移花接木方法建立的大量色情影片,在製作過程中,Deepfake會利用合成技術將不同人的臉孔和身體合成,故在合成前得先將人的身體切割。而圖像生成的AI,例如較為知名的Midjourney,便是將大量不同的內容整合成符合用戶提供的關鍵字的圖片(當然這是否「創作」,仍有許多不同的討論),而Midjourney是會過濾關鍵字的,所以用戶並不能輸入有關色情或性相關的字詞,不過,坊間其他的圖像生成AI就未必有字詞的過濾,甚至有些AI是為了製作色情影像而被創造的。

這種轉變也意味著,人連刻意去尋找自己感興趣的臉孔和身體,然後將它們合成的動作也不需要,直接就可以利用圖像生成AI來描畫一個完全符合自己理想標準的臉孔和身體,並且讓它成為自己的情慾對象。AI所創作的圖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就連圖像中的人物也不是真實的存在,但卻非常真實,甚至最近有AI生成的照片奪取了本年度Sony世界攝影大獎賽其中一個組別的冠軍。[6] 既然AI這麼真實,連照片都可以生成,那麼在充斥著性文化的社會之中,被利用來製作色情資訊似乎也是無可避免。到最後人連情慾的對象也可以自行生成,不需要一個真實存在的人在其中,「人」名副其實在其中消失。

色情,無處不在,甚至成為了社交媒體其中一個重要價值所在,有些人在當中自我展露、自我性化,追求流量最大化。人們注視著身體的展示,展示的人沒有面容,只是一個自我性化、被人消費的對象。在這種現象下,人不需要有真實、真正的交流,這就完全避免了因與人交際而有機會產生的不舒適感,只要肯消費,就不會害怕得不到回應。然而,正因為人對痛苦的承受力不斷減弱,甘願停留在Instagram分享美好生活,別人不點讚也能構成憂鬱,加上AI的出現,人們的身體已經在網絡中缺席,即使至少仍在與人溝通,付出努力去追蹤具觀看性的性展示對象,然而AI卻令色情更加氾濫,被人「好好利用」之餘,「人」卻可以徹底地消失不見。人工智能看似方便,但卻讓人陷入一種無法與人相遇的孤獨,即使放縱情慾,也無法讓人脫離這種無以名狀的孤寂。

 


[1] 韓炳哲:《愛欲之死》(Agonie des Eros),管中琪譯(台北:大塊文化,2022)。

[2] 長濱睡睡:〈Pan Piano結他版|女YouTuber全裸演僅3百人看|網友洞悉背後原因〉,《香港01》,2023年3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遊戲動漫/866572/ pan-piano結他版-女youtuber全裸演僅3百人看-網友洞悉背後原因(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4日)。

[3] 韓炳哲:《愛欲之死》。

[4] 韓炳哲:《妥協社會:今日之痛》(Palliativgesellschaft: Schmerz heute),吳瓊譯(北京:中信,2023)。

[5] Michelle Elias:〈【AI之禍】女網紅被動成「咸片」主角〉,SBS中文,2023年2月10日,網站:https://www.sbs.com.au/language/chinese/zh-hant/article/a-streamer-was-caught-looking-at-ai-generated-porn-of-female-streamers-the-story-just-scratches-the-surface/xvnh5tvcq(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4日)。

[6] 〈AI照片奪攝影大獎 創作者稱盼業界正視〉,《明報》,2023年4月19日,網站:https://life.mingpao.com/general/article?issue=20230419&nodeid=168184136327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9日)。

信徒回應社會議題應有的態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較早前,無線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通靈之王》節目引起了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因為該節目將通靈交鬼當作比賽,除了主持人之外,還邀請嘉賓以專家的身份評論參賽者通靈能力的真偽,直接向觀眾肯定及宣揚有關通靈能力和行為的真確性及可信性,間接就是向觀眾推介通靈交鬼的神秘力量,本社就此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投訴,並且要求無線停播相關內容。  

有人問我們:電視節目從來都有涉及靈異和鬼神的內容,今次大家為何「另眼相看」,特別投訴這個節目,是否有雙重標準?站在宗教自由的立場,為何大家要干預其他人的信仰呢?而在今時今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空間正收窄的時候,投訴及向電視台施壓又會否令傳媒在創作自由上有更多掣肘呢?對於以上的提問,我們十分理解,而在投訴的時候已考慮了如何作出平衡。    

首先,包容不等於縱容,自由社會亦有底線,大家可以討論底線在哪裡,但不能見到明明對年青人和社會風氣有害的事情卻視若無睹,噤若寒蟬,連批評和投訴也不敢提出。  當批評和投訴時,最重要的是提出相關的理據和法例,而不是只表達一些情緒性的言論。今次我們作出投訴主要不是有關節目內容涉及靈異和鬼神,因為這類內容在電影、電視和不同的藝術創作中常有出現,作為信徒我們雖然不認同,但在自由社會,只要有關內容沒有違反法例,我們亦只能教導子女不要仿傚,呼籲市民大眾慎思明辨,或者不要收看,正如很多電視節目對婚姻家庭、性關係、賭博、投機、物慾、暴力和仇恨等等的看法我們都未必認同,但不等如便要投訴、甚至要求禁播。不過,通靈交鬼卻是非常危險,家長們不能掉以輕心,雖然該節目開始時有警告字眼指出有關行為並非精密科學,但不過是例行公事,因為主持和嘉賓不斷以權威的姿態告訴觀眾真有其事,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 

正如有節目就算在開始前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字眼,但在節目內卻不斷分享吸烟的樂趣和心得可以嗎?若所有年齡人士都可以買到的報刊,內容含有嫖妓指南,分享嫖妓心得應該禁止嗎?一方面提醒大家吸食大麻的害處,另一方面又詳細分享如何向海外郵購大麻產品合宜嗎?若果在電視教導觀眾如何玩碟仙、筆仙、神打,然後叫青少年不要模仿是否已經足夠呢? 今次投訴,我們是根據通訊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一般節目標準」中第11點「迷信」一項,當中提到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以算命、風水、神秘學、占星術、骨相學、掌相學、占卦學、測心術、測字、招靈術等為主或與此有關的節目,不應鼓勵別人把該等活動視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用以闡釋生命的方法,也不應使人覺得該等活動為精密科學 。」  此外亦提到「持牌人亦應小心謹慎,以免節目引起觀眾不必要的情緒困擾,例如令觀眾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觀眾過度恐懼及憂慮。」  

一直以來,我們也強調當對傳媒的報道或節目作出批評時,必須提出相關的公共理據,因為傳媒是公器,涉及的不是教會內部的爭議,因此,必須提出公眾人士關心和認同的理據,而不是單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若純粹關於信仰的看法主要應向信徒表達,難以要求政府部門和傳媒機構跟隨。   當作為公共事務去討論的時候,大家應先了解相關的法例、守則和操守指引等等,因為單純批評的話當然可以只講述個人意見,但若要求刪除某些內容、甚至禁播就必須提出公共理據。

對於今次無線推出的節目,我們之所以表達強烈關注,是因為該台是所有年齡人士都可輕易接觸,以及仍有一定影響力的主要免費電視台,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在法例的要求會比其他傳媒更嚴格。雖然根據過往的經驗,通訊局的效率很慢,不過,投訴雖然未必能即時阻止節目出街,但投訴的另一個目的,是希望電視台在日後製作同類型節目時知所警惕,畢竟電視台對觀眾意見和公眾輿論亦不能完全視若無睹。在重視消費者權利的年代,我們完全有權以消費者的角度表達意見而作為家長,大家由於關心青少年及兒童的福祉而積極表達意見,更是義不容辭。

資料庫

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會遭判罰

《電視節目守則》是通訊局根據本港法例第562章《廣播條例》第3條而發出。凡持牌的電視節目服務所包含的材料,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通訊局有權對違反守則規定的持牌人作出適當的處分。過去,曾有電視台,安排藝人在一個節目中食某連鎖快餐店的食物,期間因明顯地展示了快餐店的品牌標誌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電視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並判罰款15萬元。[1] 另外,曾有供成人觀看的收費電視頻道播放一節目,內容涉及強姦情節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因當中的暴力行為屬過長及過份詳細,節目也違反了守則中對描繪強姦及極度色情材料的規定,通訊局向有關公司發出嚴重警告。[2]


[1] 周潔媚:〈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 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香港01》,2016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2605/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處理的投訴(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通訊事務管理局,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listarticle/tc/upload/1592/20171228CA_TC.pdf#page=2&zoom=100,116,97(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性沉溺的預防、治療和同行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31/03/2022

明光社於今年1月14日舉辦了「明光社25週年呈獻系列:性沉溺的預防、治療和同行」網上講座,邀請了私人執業精神科醫生康貴華擔任分享嘉賓,由明光社事工顧問傅丹梅女士擔任主持。當晚講座,主要是探討性沉溺帶來的挑戰和治療方法。

性沉溺的特徵和後果

明光社

康貴華醫生於當晚提到Patrick Carnes博士,他是研究性沉溺的權威,並為性沉溺設下定義,他指出性沉溺是一種不能停止的自我破壞的性行為,它的特徵包括:一、性行為愈做愈多;二、過多的性需求會破壞正常的生活;三、患者不能停止自己不發生性行為,已達到失控和受轄制的狀態。康醫生表示性沉溺會帶來負面後果,例如患上抑鬱病、有自殺傾向、失眠、學業退步、工作時不能集中注意力、家庭關係不和、婚姻破裂、染上性病或有其他的成癮(例如藥癮、飲食性疾患等)。

患上性沉溺的因素

香港性教育、研究及治療專業協會於2021年進行有關香港人接觸色情資訊的調查發現,共有16%受訪者自稱已對色情片或照片成癮,康醫生表示這是一個大的升幅。他表示早期的性經驗好比烙印印在人的心裡,令人對性的課題更加有反應或興趣,他列舉了一些會引致青少年更易患上性沉溺的因素,當中的遠因包括:一、愈早接觸色情資訊愈易患上性沉溺;二、童年期的性遊戲;三、曾被性侵犯;四、曾經歷情感或身體虐待,令人缺乏愛,想在網絡世界或關係上得到被愛的感覺;五、過份控制或漠不關心的父母;六、家庭成員的壞榜樣——父母性濫交或性沉溺,性道德界線混亂或模糊;七、感到孤單或被孤立。至於近因則包括性開放的社會風氣、色情資訊及網頁泛濫及朋輩的影響。

幫助性沉溺者脫離羞愧循環的建議

康醫生表示性沉溺者會經歷羞愧循環(shame cycle),由起初會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及內疚,然後嘗試克制,但一段時間後他們會感到疲累、煩悶、無聊、孤單,便會未能自制這些狀況,隨之失控,最後對性沉溺感到更加羞愧,形成惡性循環。假如我們發現伴侶或家人是性沉溺者,康醫生建議以下做法:一、作出評估,先聆聽,了解沉溺者性行為的情況,發展過程和後果,他/她對行為的看法;二、切忌責備;三、尋找資源;四、討論是否要轉介專業輔導;五、不要變成共同成癮者;六、善待自己:維持健康嗜好娛樂、運動、社交、信仰生活;七、尋找情感的支援(人和神);八、嘗試給予沉溺者不離不棄的愛和饒恕;九、願意陪伴沉溺者,與他們同行。

給父母的建議

性沉溺是可以治療,但過程非常困難,而且需要花很長時間才有成效,因此康醫生認為對抗性沉溺的做法是預防勝於治療。他認為家長應儘早關注、發現、介入、討論及引導,他對父母有以下建議:一、直接問,父母態度應認真、嚴肅,但不要責罵;二、若有信仰的家庭,讓子女認識《聖經》關於性的教導,讓情況不致惡化;三、父母要保持與子女在性方面的話題上有溝通,不要怕尷尬;四、把子女的電腦放在廳中;五、讓子女向所信任和尊敬的人交代,由子女身邊的長輩為他們提供支援;六、讓同性別導師守望子女;七、家庭性教育。

拆解謊言,持守貞潔

康醫生認為性並非污穢的事,《聖經》能幫助我們以神的眼光去看性原是美好的,性是神在婚姻中所賜給夫婦的禮物,讓人去體驗二人成為一體的親密。《聖經》的經文也指出人要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要受性的轄制,逃避淫行等。但是全球的性解放文化影響青年人產生扭曲的性觀念,對性變得過度開放,對接觸色情資訊更加好奇。康醫生認為為要抗衡性解放文化,就得拆解當中的謊言,他鼓勵我們與年青人一同討論有關內容,當中包括謊言一:性慾不是與生俱來的,持守貞潔等同壓抑性慾和人性,這是不人道的,更會令心理不平衡;謊言二:看色情書、瀏覽色情網頁,不單無壞處,更可紓緩性慾衝動,反而減低性犯罪率;謊言三:人不是有性自主權的嗎?強調貞潔是違反人的性自主權;謊言四:持守貞潔,是很「蝕底」的事,人人都可以做的事,但基督徒卻不能;謊言五:在這世代,持守貞潔是不合時宜和不可能的。康醫生在是次分享中為以上謊言提供了一些相關經文,如腓立比書四章13節、加拉太書六章1節、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3至5節、哥林多前書六章12至18節、馬太福音五章28節、雅各書四章7至8節等。此外,康醫生也提供了一些拆解這些謊言的方法。

筆者感到特別深刻的是,康醫生分享到人與人之間要建立良好的關係是非常重要,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牧者與弟兄姊妹之間,都要建立良好的關係,一個人一旦有問題出現,也可彼此分享、同行及支援。在全球性解放運動的衝擊下,人對性和身體或有錯誤、過度開放的看法,甚至沒有界線的性觀念,會帶來性沉溺等問題。我們真要承認,性的試探實在太強;縱然如此,讓我們彼此守望,堅守正確的價值觀。當晚活動內容非常精彩,鼓勵大家透過以下連結,觀看足本的講座重溫。截至3月23日,影片觀看次數已達722次。

收看講座

為何總是記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4/03/2022

上週兩單新聞,令記者彷彿成為眾矢之的,一單是now新聞台記者在疫情記者會提問,內地醫護如出現醫療失誤的投訴機制為何,最後被指打擊內地醫護士氣,now新聞台最後出聲明道歉和澄清,[1] 及後更有一段偷錄的聲音檔案,[2] 內容是該台主管陳鐵彪要求記者要緊跟他的立場提問。

另一件事則是《明報》頭版報道,在有打針的死者中,打科興的佔87%,而打復必泰的人則佔12%,報道以「已打針染疫死者 87%打科興」為題,[3] 令社會大為震驚,最後政府出面將更多數據展示,[4] 並強調以沒有打針的死者的百分比為最高,而死者80歲打一針的死亡率,科興為5.83%,復必泰為3.44%。同時政府在新聞稿中,亦以不點名的方式,指出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死亡個案接種疫苗情況「作出誤導性報道」。

兩件事矛頭彷彿均指向新聞界無風起浪,影響抗疫,但細心想想兩件事的本質,其實也只是記者求真。在now新聞台的事件中,記者旨在查問一個簡單程序問題,而該問題本身有其需要性,甚至連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本身也有提問相同的問題,在這情況下為何由記者提問就會影響抗疫情緒呢?

在《明報》分析疫苗效用的新聞之中,歸根究柢問題不是《明報》報道方向,因為該報只能用政府官員本身提供的數據來分析,當日的數據的確可以分析到這個結果時,《明報》的說法嚴格來說沒有錯,當然到政府再提供新數據時,就能更準確地將事實呈現在讀者和巿民面前。可見,問題不是最初的報道不全面,而是政府願意提供多少數據給巿民和社會參考。

同樣道理,在now新聞台事件中,明顯地記者不是第一個提出這問題的人,政府要做的當然不是顧左右而言他,相反應是早就作出準備,在記者提問之前,已準備好答案。退一步即使未有準備,要麼應該坦白表達要研究,或者承諾有關情況由政府一力承擔。

理論上,政府面對記者提問,從來不是孤軍作戰,政府也有自己的團隊做傳媒聯絡,整個政府新聞處理應好好準備資料,個別部門本身亦有新聞主任去做這些工作,令人擔心的是社會上不少人對政府面對傳媒的草率不聞不問,反而動員網軍,或者民間意見領袖,透過即時通訊工具或者社交網絡平台,匿名散播以偏概全或不實資訊,最後居然成功將風向帶到變成是記者的錯,實屬社會的不幸。


[1]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6982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2HS3MYO2AQ(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導火新聞線》(The Menu)

—— 新聞從業員的矛盾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9/01/2021

《囧報》從傳統媒體轉向網絡發展,其點擊率一直不高,面臨結業。面對剛創刊的《閃報》及其online版既快亦狠、無視操守的採訪和報道手法,《囧報》記者及其決策人在一宗突發電視台錄影廠爆炸及脅持人質事件裡,陷入了銷量與傳媒道德的拉扯之中。


這部劇情片為HKTV(香港電視)同名電視劇改編。電影一開始,是一位女記者阿咩的獨白:「日日作故仔,日日有人睇」,「有故仔就煲大佢,無故仔就作故仔……」已道出現時不少媒體為求收視、點擊率而無視真相,將新聞娛樂化的生存之道。其實這種營運媒體的手法一直存在,多年前狗仔隊跟蹤、偷拍、看圖作文,求的是多賣幾份報刊。


明光社


電影也寫實地描繪到網媒之間激烈競爭新聞機構為了把消息趕快上,將查證時間大幅削減。為求點擊率,不少媒體更將標題、內容寫得誇張,吸引分享。當網民不付費去看較高質的新聞花時間查證,大量劣質資訊便在網海流傳。


 


明光社


電影以《飢餓的蘇丹》這幅新聞相片引起觀眾思考,記者Kevin Carter在發生饑荒的蘇丹拍下了一名瘦弱、無力前行的女孩,有禿鷹在旁對她虎視眈眈的相片。[1] 電影以它展開討論:究竟作為記者,應先拍照還是先救人?此外,電影中一記者在快倒向女孩的鐵架旁邊,忙於調校相機以拍攝「慘劇」的獨家照片,及後男主角輝爺救了女孩,電影藉輝爺的話批評這是瘋狂行為;電影將相中的禿鷹與女孩比喻為記者和被追訪的對象,記者在旁等候事主死亡;雖然該相片令社會大眾關心蘇丹的情況,Carter更因此得到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但卻被指見死不救,最後令他自殺身亡。事件引起大家對傳媒職責與道德倫理討論:除了記錄真相,記者還有救人的責任嗎?


此外,「飢餓與進食」也是電影所用的意象:傳媒是尋找和報道真相的機構,還是以「生存」為由,常常stay hungry(保持飢餓狀態),找尋可被報道(吞吃)的目標(獵物)?以及有沒有stay foolish(持守虛心),沒有預先設下「聰明」的政治立場,持平地報道真相呢?


最後,受疫情影響,電影小組於2021年暫停,但仍會繼續在這裡為大家分享電影。



 

[1] Eamonn McCabe, “From the archive, 30 July 1994: Photojournalist Kevin Carter dies,” The Guardian, last modified July 30, 2014, https://www.theguardian.com/media/2014/jul/30/kevin-carter-photojournalist-obituary-archive-1994.

你必須知道的四個網絡性陷阱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9/01/2021

根據本港政府統計處的數字,2019年有94.1%的受訪住戶有接駁互聯網。網絡就像水電煤一樣漸漸成為家庭必須的設備。該調查亦指出10歲及以上擁有智能手機人士的百分比是91.5%,當中10至24歲年青一代的擁有智能手機的百分比更高達94%。[1] 機不離身已成為我們的習慣,我們的生活已與網絡構成密不可分的關係,但網絡世界並非自由自在的烏托邦,反而是一個危機四伏的地雷陣。本文將講解網絡上各種性陷阱,大家既可了解時下的網絡文化,亦可保護自己免墮網絡性陷阱,而假若讀者已為人父母,家中有兒童或青少年子女,更可以引導孩子,建立健康的使用網絡習慣。

陷阱一:網絡色情

年青人初次接觸色情資訊通常都是在被動的狀態下,可能是上網時偶然有色情網頁的廣告彈出,這通常是因為曾經瀏覽過一些「不合法」的網頁,如看盜版動畫漫畫、下載侵權軟件、歌曲或影片等,而有關網頁通常都是靠色情網頁廣告來賺錢的。而今天年青人若要獲取色情資訊,已不用前往色情網站,更多的是來自朋友或網友之間的分享,如不少網上討論區都有成人版面,手機應用程式(Apps)Telegram中亦有大量隱藏的成人台,網民就在那裡分享色情資訊。今天父母已不可能完全禁絕年青人觀看色情資訊,所以除了要教導他們認識色情資訊中錯誤的性觀念外,亦需要讓他們知道網絡世界仍受香港法律的監管。

按現有法例,觀看色情資訊一方並沒有犯法,法例只規管發佈行為。如在網絡上向未滿18歲人士發佈不雅物品,或向任何人發佈淫褻物品,都會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通常不雅與淫褻的分別在於有否展露男女的下體性器官,因此可以籠統地視有碼(打格仔)的色情資訊為不雅物品,無碼(沒有打格仔)的為淫褻物品。條例規管的不是朋友間的傳閱,而是向公眾發佈的行為。過去曾有市民在網上討論區張貼幾條淫褻影像的超連結亦因而被捕,最終被法院裁定發佈淫褻物品罪名成立,[2] 所以不要以為身處在網絡世界便可以任意而行。

而如果在色情資訊中裸露一方未滿16歲,並對有關人士作出色情描劃,那就屬於兒童色情物品,製作、發佈或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一律會干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只要你的手機和電腦中有一張兒童色情相片,已屬違法。如果大家懷疑自己收到的是兒童色情影像,應該立即刪除。

陷阱二:性短訊

性短訊是指透過網絡分享自己的性感或裸露的影像(包括照片和影片),這通常出現於情侶之間的私人對話,將自己的裸露影像當作「禮物」發給對方,同時要求對方將裸露影像傳給自己作為回禮,並視之為愛的表現。因此,不少年青人是為了遷就男/女朋友的期望,而不情願地拍下自己裸露的身體並傳給對方,在發送影像的同時,其實他們也將那些影像的使用權,拱手讓給對方。

情侶之間應該講求互信,但難保對方會有意無意地將影像外洩,甚至在雙方分手後,它們往往成為報復的武器。香港在這幾年都出現過不少性短訊外洩的情況,影像流入網絡,透過網上不同平台瘋傳。現時本港沒有法例規管未經他人同意下發佈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當事人只能眼白白看著自己的裸露影像傳遍香港,更要面對隨之而來的壓力與滋擾。

當拍下自己的身體時,其實就是在製作自己的裸照,外洩的風險已經存在,所以千萬不要拍下任何性感或裸露的影像,亦不要將它們傳給他人,就算是你信任的人也不可以。此外,更要將心比己,拒絕轉發他人的私密影像,因為此等行為會對他人造成莫大的傷害。

陷阱三:網上情緣

近年不少網民喜歡使用交友Apps結識新朋友,甚至尋找戀愛對象,但當中真的能夠順利發展戀情的,其實不多,更多的是遇上騙子及專業「玩家」。香港警方公佈2020年首10個月錄得748宗網上情緣騙案,較2019年同期上升53%,受害人年齡介乎15至85歲,八成半為女性,這可能是因為騙徒了解女性比較渴望得到情感慰藉的特質。[3] 騙徒偽裝成一個理想情人,用各種花言巧語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再用不同藉口要求受害人匯款給他。由於騙徒通常都不是身處香港,增加了警方調查這類案件的難度。

騙徒的主要目標是有一定經濟能力的女性,年青人未必是他們首選的對象,但其實除了金錢之外,騙徒還可以透過受害人的個人戶口作洗黑錢用途,又或騙取性感影像,甚至相約出外並對受害人性侵犯。也有不少個案是有人在網上交友遇上專業「玩家」,卻誤以為遇上真命天子,在發生性行為後,對方就去如黃鶴不知所終。這種彼此同意下的性行為並沒有觸犯法例,但受害人卻真實地被騙取了感情及肉體關係,身心都受到傷害。

因此,在網絡上交友時謹記拒絕對方有關金錢和性的要求,與網友溝通時亦要小心,不要隨便向對方透露自己的個人資料,也不要完全相信對方的話,因為不知對方的話有多少是事實。如果真的要出來見面,盡量去人多熱鬧的地方,千萬不要上對方的家、辦公室、樓上舖、影樓等地方,也不要搭乘對方的車。

陷阱四:裸聊勒索

裸聊勒索是指騙徒透過社交網絡平台認識受害人,再誘使對方進行視像對話時裸露或作出不雅動作,騙徒隨後聲稱拍下受害人裸露片段,並作出勒索,要求受害人匯款到指定外地銀行戶口,否則將影片上載至互聯網。警方公佈2020年首10個月裸聊勒索案有757宗,較2019年同期增加3.8倍。與網上情緣騙案不同,裸聊勒索案的受害人九成半均為男性,41%受害人是學生。[4],這可能是因為男性性慾較為強烈,加上年青人往往比較衝動,容易被騙徒誘使作出裸聊行為。

裸聊勒索案背後通常是由外地的犯罪團體操縱,警方難以追查。雖然騙徒以女性身份開設社交平台賬戶以接觸受害人,但控制賬戶的不一定是「她」本人,「她」提供的相片及影片都可能是來自網上的色情資訊,「她」的網絡身份完全是虛構的,但受害人卻以真實的社交平台賬戶與「她」接觸。因此不要天真地以為錄下對方的影片便可以自保。

當使用社交平台時遇上陌生人的交友邀請,如果對方用戶相片是一個衣著性感或擺出挑逗動作的外國女性,其實很有可能是裸聊勒索的騙徒,不要打開對方傳來的檔案,因為檔案可能帶有病毒,更不要嘗試與對方聊天,直接刪除交友邀請及封鎖對方就可以了。如果不幸真的遇上裸聊勒索事件,請報警處理。千萬不要匯款給對方,騙徒不會講信用的,匯了第一次,自然就有第二及第三次,直到你拒絕匯款為止,而有關的裸露影像可能遲早都會被公開,即使悔不當初亦為時已晚。網絡帶來方便但亦需要我們有智慧地運用,但願我們都能享受網絡帶來的樂趣。


 

[1] 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統計處:〈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9號報告書 個人電腦和互聯網普及程度〉,政府統計處,2020年3月26日,頁4–6,網站: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11302692020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17日)。

[2] 警察公共關係科:〈男子因發佈淫褻物品罪行被判罰款〉,香港政府一站通,2007年5月10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5/10/P200705100236.h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17日)。

[3] 〈疫情下網絡交往增加 各類網上騙案直線上升〉,《東方日報》,2020年12月25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225/bkn-20201225001543699-1225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29日)。

[4] 〈疫情下網絡交往增加 各類網上騙案直線上升〉;〈裸聊勒索增3.8倍 最年輕受害人11歲〉,《明報》,2020年12月25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01225/s00002/1608833959029/(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29日)。

大胃王背後 透視吃播文化的瘋狂現象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4/11/2020

看著別人大口大口吃不同的食物,你會有治癒的感覺嗎?從韓國傳到中港台的一陣吃播熱潮,近年成為不少串流平台的熱門短片,不過行業在幾年間急速失控,由原本的陪吃文化(在節目中與收看者一起吃飯),一下子變成大胃王,再變本加厲,狂吃刺激食物,到在鏡頭後扣喉插管吐掉食物,甚麼都有。為了讓熒光幕前的觀眾看得爽,可謂不擇手段。也許是時候我們應該反思一下,對甚麼節目是否都應該照單全收?

所謂吃播,英文mukbang,有說這是從韓文字「吃」(muk-da)和「播」(bang-song)組合而成的新字。[1] 據說,約可追溯到2008年的韓國,大胃王節目興起,類似的節目隨後也在日本、美國、歐洲等地流行起來,但到了近幾年YouTuber(常在YouTube平台分享影片的人士)的盛行,這些大胃王吃播主(以吃為業的網紅)開始進駐不同的串流平台,而且定時在網上發放視頻、影片。

在韓國有著名吃播主光靠打賞就月入約10,000美元(約78,000港元)。有超過200萬個訂閱者的美國吃播主Bethany Gaskin,一年單計廣告費收入就有超過100萬美元(約780萬港元),另外還有周邊產品例如電子書、產品評論和食品代言每年或可多賺10萬美元(約78萬港元)。[2]

明光社

那麼大胃王究竟有幾大胃,可以吃下多少東西?以有超過500萬個訂閱者的日本女大胃王木下佑香為例,她能一次吃下32吋大pizza、30個牛肉漢堡包,還有不同酸甜油膩食品,吃下這許多食物,她看起來卻像很享受似的。另外一位日本女大胃王谷亞沙子,一餐可以吃掉98盤壽司,16碗烏龍麵,更稱一個月的伙食費要30萬日元(約22,000港元)。她們二人有一個相同的特點:她們瘦削,食量雖然驚人,但外型卻完全不受影響,有媒體甚至用「火辣」來形容谷亞沙子的身材。[3]

 

吃播視頻慰藉人心

明光社

吃播視頻或節目在各地受追捧,但它們的觀眾各有不同。在韓國,吃播盛行是因為很多人不想一個人吃飯,但實際上韓國有數以百萬計的人獨居,一個人吃飯的情況難免,為了減少當中的孤單感,於是便看吃播視頻,感覺好像有人在陪他一起吃。不過,吃播節目去到一些地方,它們慰藉的卻是一眾正在減肥的或要節食的朋友。不少人因為過肥,或因為身體不同的毛病,被醫生要求禁食某類食物,甚至要減少食量,吃播節目恰好就成為救生圈,讓收看者「睇咗當食咗」。

不過隨著新的吃播主紛紛出現,競爭激烈,節目開始劍走偏鋒,先有人開始吃一些特別刺激的食物,例如辣粉、湯,或者奇珍異獸,甚至吃疑似腐爛的食物。實際上這種吃法,很容易影響身體,嚴重的會令嗓子沙啞、臉變大,甚至生食道癌、胃穿孔,患上厭食症等。[4] 在內地,更出現過三歲孩子被父母強迫進食,最後體重升到35公斤的可怕事件,但為了吸引網民觀賞,似乎已經到了一個走火入魔的地步。[5]

內地就這類浪費食物又灌輸不良價值觀的視頻,在2020年8月宣佈嚴打。據官方報道嚴打首個月已有1.36萬個違規吃播賬號被處置,封禁違規主播賬號10.5萬個,關閉直播7.4萬個,大量相關視頻亦下架。[6] 不過這類視頻其實難以禁絕,因為有著強烈的需求,在內地有人突破封鎖就嘗試做沒有食物的吃播視頻,透過使用非常高質的收音效果,在沒有食物的畫面中扮吃,製作另類的吃播視頻,期望引致自發性知覺經絡反應(Autonomous Sensory Meridian Response,簡稱ASMR,俗稱「顱內高潮」),即是令人透過聽到咀嚼、吞嚥聲音產生快感。

在外國,部份類似的吃播節目,和另一些介紹美食的節目,當中渲染食物的美味和賣相,均被統稱為食物色情(food porn),有學者分析,食慾和性慾有共通性,兩者是生存和繁衍的必需品,甚至有人形容大食和性能力強一樣,是人能繼續生存的本能,所以要在吃播節目中歌頌食慾。人看了這些節目,享受著食慾得到滿足的虛假快感,情況與看色情電影滿足性慾一樣。

現代社會裡,人要滿足自己的慾望,方式可謂無限多,甚至無所不用其極,但人不懂得好好控制自己的慾望,任意透過各種方式去滿足,即使最後沒有傷害任何人,只是自己求個舒服,也不代表這就是好的生活方式。有時我們想追求滿足,也不能太過份、太極端,做到恰到好處,也是很重要的美德。

 

悄悄賣廣告

吃播除了鼓勵貪慾之外,更多人質疑的是吃播究竟有多真。很多吃播YouTuber一開始表面上聲稱是自己買食物回來吃,又說是朋友負責拍片,但後來不少人就發現,他們有收不同店舖的贊助,YouTuber拍自己很享受的吃著那些店舖的食物,變相是賣廣告。

在韓國,本來這種事一向沒有遭到禁止,但及後被網民揭發作假,大胃王紛紛致歉,部份甚至刪除網站,韓國政府更為此於2020年9月立法,要求所有網上做類似的所謂植入式廣告或者業務配合廣告者,必須在片段中明確寫出該段影片有收過某某公司的贊助,甚至是廣告費,否則違法。另外,韓國法規亦規定,即使拍攝者沒有收任何金錢,但如果片段中食物是免費而非自己購買的,亦必須在視頻註明有關片段的商品是由甚麼公司提供,讓觀眾知道。

在2020年8月,在韓國就有一系列沒有註明廣告的吃播YouTuber被發現原來其視頻有賣廣告,[7] 如何道歉成為很多網民關注的焦點。因為很多韓國吃播YouTuber都很重視外國的巿場,畢竟YouTube是個全球平台,但並不是所有國家都像韓國訂立法例禁止有關行為(當時新法尚未在韓國實施),部份YouTuber只用韓文道歉,但就沒有用其他語言致歉。有些又會聲稱自己沒有收錢,只是收了對方贊助的食物,最後又再次遭人踢爆不實,更令人覺得這些直播YouTuber不誠實。

明光社

當中情節最為複雜的,以有超過400萬個訂閱者、韓國著名女吃播主Boki為表表者。她首先和一眾吃播YouTuber一樣被發現其吃播頻道有收錢吃播的情況,Boki雖然承認,但就說自己只收了贊助的食物,暗示沒有收錢,後來再被揭發原來有收錢,於是她只用韓文承認,但在英語等不同語言的其他視頻,她就沒有致歉,整個「道歉」的動作被網民認為是進一步的欺騙,所以很多人就留言呼籲大家不要再訂閱她的頻道。

面對網民的批評,有的YouTuber選擇澄清、道歉,最後導致訂閱人數下降,同時被批評沒有註明有賣廣告的吃播YouTuber Fume也像Boki一樣遭到質疑,她只修改自己網站有問題的部份,註明相關的贊助或廣告字句,之後既不道歉也不澄清,甚至刪除不利和批評的留言。她的訂閱人數,居然不跌反升。[8]

 

真吃還是假吃

Boki因為只作選擇性道歉而遭批評,而同時更有網民翻看她更多的片段,發現她有疑似「假吃」的視頻。有細心的網民發現Boki喝飲料時會突然伸一伸手指,之後枱上的食物會變細,有時夾起食物的份量很多,但放到嘴巴時食物會突然變少,又發現有片段顯示她在吃東西時有一兩格突然作吐出食物狀的定格畫面,彷彿準備扣喉將吃完的食物從胃部吐出來,之後再吃新的食物,為的就是要吃下更多的東西。面對著爭議,Boki就拿出有爭議視頻的「無剪接」版本,但豈料那個無剪接版本仍然被網民發現有可疑的剪接,甚至質疑Boki心虛,因為她沒有公開所有被質疑視頻的無剪接版本,最後她的澄清反而被指為造假的有力證據,訂閱人數一度減少了30萬人。

還有類似的假吃直播出現,不同的YouTuber推出「破解視頻」,讓人知道大胃王視頻是怎樣製作出來,在影片中,除了看到有人一邊吃一邊吐出來外,有部份大胃王表面上吃了一整枱食物,原來是分開很多餐每餐分開很多次來吃,有些吃播主吃到半路要「加餸」,原來是因為分開很多次吃,又不能翻煮,食物已經冷掉所以要用「加餸」來將食物加熱,否則根本不能吃入口。[9]

YouTube的影片有時難分真假,網上的影片沒有規管,也難以規管,如果強行規管恐怕又會直接影響言論自由,但不規管又會出現這樣混亂的情況,最後我們只能盡量依靠業界和每個上傳影片的人自律。同時,每個看YouTube的人也要小心選擇自己想看的頻道,不要支持造假的影片,沒有公眾的支持,那些以不良手法作招頻道就會逐漸減少。

 

網紅是理想職業?

 

網紅是網絡紅人的簡稱,他們會在社交媒體平台或串流平台定期發放照片或影片,以累積自己的觀眾或紛絲,只要愈多粉絲,愈多人收看網紅製作的影片,串流平台會因應收看率,將廣告加進影片的開首或之間,並將一部份的廣告費轉發給製作影片的網紅。不過,也有平台讓網民在看網紅的影片時,可以直接打賞給網紅,送上虛擬禮物或現金。由於媒體都吹捧網紅的收入高,令人容易覺得做網紅是件易事,有青少年甚至會以網紅作為理想職業。在台灣,一個在2019年底發表的調查發現,受訪的8,000多名小五至高中職三年級青少年(年齡約10至17歲)中,直播網紅在最想從事的職業中排名第三,有19.2%受訪者以直播網紅作為最想從事的職業,而排第一和二的職業分別是遊戲電競手(26.9%)和廚師美食家(21.7%)。[10]

 
 

[1] 瑪麗安娜:〈吃播文化:為甚麼數百萬人在電腦前看別人大吃大喝?〉,BBC News 中文,2019年6月3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8495172(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22日);何安:〈【網紅經濟】睇人食嘢好療癒? 兩岸三地「吃播」火紅的背後〉,《香港01》,2019年9月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行走中國/371656/網紅經濟-睇人食嘢好療癒-兩岸三地-吃播-火紅的背後(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22日)。

[2] 羅保熙:〈為何「看別人進食」感治癒? 剩食背後的吃播文化〉,《香港01》,2019年9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說/521677/為何-看別人進食-感治癒-剩食背後的吃播文化(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22日)。

[3] 三立新聞網:〈美女大胃王身材犯規!袖口開豪乳洩出〉,yahoo新聞,2020年10月10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美女大胃王身材犯規-袖口開豪乳洩出-05550576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21日)。

[4] AndyLsr:〈不是每個吃播都能像千千一樣!月入近百萬的吃播主「以吃謀生,靠吐活著」〉,大數聚,2020年4月3日,網站:https://group.dailyview.tw/article/detail/1480(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21日)。

[5] 李福源:〈扯!陸父母捧女成「吃播」網紅  3歲女童被狂餵飆破35公斤〉,聯合新聞網,2020年8月25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7335/4807835(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21日)。

[6] 中央社:〈中國處置1.36萬違規帳號  大胃王直播被消失〉,聯合新聞網,2020年9月4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7332/4834724(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21日)。

[7] Sally Wu:〈假吃風波燒不停!正妹吃播再被抓包「偷塞廣告」 全停更道歉〉,台灣達人秀,2020年8月19日,網站:https://www.ttshow.tw/article/71802(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21日)。

[8] DenQ來了:〈道歉才是傻..?韓國黑粉也輸了..?讓韓國網友們都投降的歷代級厚臉皮吃播主..?|DenQ〉,YouTube,2020年8月16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OUstGhKjX4(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21日)。

[9] 拜托了小翔哥:〈原來大胃王是這樣拍出來的,通過後期剪輯,人人都可以成為大胃王〉,YouTube,2019年10月11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fMVkaKwQT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21日)。

[10] akane:〈《青少年未來觀》未來職業調查!青少年最想成為職業電競選手〉,金車文教基金會,2019年12月25日,網站:https://kingcar.org.tw/survey/500969(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21日)。

媒體解碼

2020生命倫理對談 漂一本有聲好書

23/10/2020

當我們說人人都是記者時,傳統記者、網媒記者及公民記者到底有沒有分別?報業的營運愈來愈艱難,它們究竟有何出路?《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集結香港五大資深傳媒人蘇鑰機、陳韜文、李立峯、楊志剛及陳智傑的文章,為大家解讀正在發生的媒體事件、現象。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郭卓靈以豐富的插圖為大家介紹《媒體解碼》的第一部份——性質功能。關心香港傳媒的朋友,值得一看這短片。

收看「媒體解碼」短片,按此進入

當青少年遇上色情資訊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0

隨著網絡的發展,人們隨手都能獲得各式各樣的資訊,包括色情資訊,而這類資訊也在網絡世界中流通,外國某著名色情網站2019年的總瀏覽次數高達420億,[1] 即是平均每日有1.15億的瀏覽次數,而這只是網絡上其中一個色情網站的數字。

雖然網絡色情也受法例的監管,但當中有不少灰色地帶,讓網絡中存在著大量超出法例尺度的色情資訊,而這些資訊是青少年及兒童群體很容易接觸到。根據香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任何人向18歲以下人士發佈不雅物品即屬違法,但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發佈的「2016年青少年與性研究」顯示,3,907位受訪的中一至中六學生中,59%男生及33%女生曾觀看色情物品,而在有觀看色情物品的受訪者中,在受訪前一個月觀看色情物品多於15次的男生更高達21%。[2] 此外,外國有調查發現初次接觸色情物品的男生的平均年齡為13歲,更有受訪者早在五歲時便首次接觸色情物品。[3]

接收色情資訊與性態度之間的關連

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學者Jochen Peter及Patti M. Valkenburg檢視1995至2015年有關青少年使用色情資訊的學術文獻,[4] 歸納出經常使用色情資訊的青少年特徵,它們分別為:青春期後期的男性;感官刺激尋求者(sensation seekers);以及家庭關係薄弱。兩位學者指出不少研究都試圖尋找使用色情資訊與放任性態度(permissive sexual attitudes)之間的聯繫,而其結論是接收愈多色情資訊的青少年,對性方面的態度會顯得略為不嚴謹。[5] 研究又指使用色情資訊的青少年有較高機會出現性行為、性濫交及性侵犯的情況;而當中使用色情資訊的男生與作出性侵犯行為有較為強烈的關係,相反,使用色情資訊的女性則有較高機會出現被性侵犯的情況。

明光社

隱藏在色情背後的問題

筆者曾向所認識的學校社工了解青少年接觸色情資訊的情況,得到的回應都是「不清楚」,因為學生都不會隨便與他人談及自己收看色情資訊的習慣。觸動輔導中心性治療及家庭治療總監程翠雲姑娘過去曾為不少受色情問題困擾的人士進行輔導,她表示有接觸色情資訊的青少年為數不少,但到了沉溺程度,不能自拔甚至影響生活的,其實不算太多。

在程姑娘接觸的個案中,最年幼的個案當事人只有14歲,當事人由開始接觸色情資訊,發展到生活受影響,繼而要尋找協助,往往都經歷了數年的時間。程姑娘表示不少個案的當事人在高小階段,甚至小學三年級,已開始接觸色情資訊。

對於沉迷色情,有人會用「對性好奇」或「好色」來解釋,最初接觸色情資訊時真的可能與這些理由有關,但長時間沉迷色情資訊的背後原因就不是如此簡單。程姑娘指出收看色情資訊只是人們逃及壓力的一個方法,當收看色情資訊漸漸成為習慣,形成心癮,迫使人投放更多的時間在色情資訊上,結就更沒資源及動力去處個人內心隱的問題。雖然色情滿足了慾望,但對生命中真正的問題卻無半點幫助。

當色情資訊成為青少年日常接收的資訊,而色情資訊中又存在著不少極端的性行為,如多人性交、性侵犯、甚至人獸交等,這又會否影響人們的行為及思想呢?程姑娘指出部份收看色情資訊的人會嘗試與戀人實踐色情資訊中的行為,而這些行為有可能超越了對方能接受的程度。而在她的輔導個案中,會作出極端性行為及嘗試嫖妓的人其實不多,但她觀察到有不少人會冒著犯法的風險,在公眾場所作出偷窺及偷拍的行為,以滿足自己的慾望。

程姑娘直言不論男女都有機會受色情資訊困擾,但男女卻會衍出不同的問題男性主要集中在處理性慾方面問題,而女性則比,常糾纏於情感與性慾之間。她表示不少女性個案中,當事人會相約網絡上認識的男性進行性行為,同時投放了情感期望在其中,希望發展關係,但無奈那些男性為的只是性滿足,令女方的付出得不到回報。

程姑娘重申收看色情資訊及其他衍生的行為都只是表徵,要真正處理的是隱藏在個人內心深處的問題。每個個案隱藏的問題都不同,要在輔導過程中慢慢找出問題核心,才能對症下藥。而她強調,當事人願意尋求協助是最重要的一步。

父母避免苛責子女收看色情資訊

不少父母發現子女收看色情資訊時,都會感到不知所措,程姑娘認為收看色情資訊並不是十惡不赦的行為,提醒父們最重要的是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要作出太強的反,因為這只會增加子女的罪惡感,亦增加子女對色的好奇心,隨時造成反效果。父母要正視子女收看色情資訊的情況,但不要責備他們,而是要了解他們收看的原因,及提醒他們注意色情資訊中扭曲了的性觀念。如自覺無力處理,程姑娘建議可以尋求合適的外人介入,如社工、牧者、子女信任的親友等等。

要完全阻止青少年接觸色情資訊或許是「不可能的任務」,但父母絕對有能力減低色情資訊對子女的影響。程姑娘鼓勵父母將家庭塑造成一個開放談性的環境,期望當子女面對性困擾時,父母能成為他們傾訴的對象,這無形中令子女不需要向外間尋求不當的協助,這其實已可大大降低各種危險的情況出現。

 

(本文原載於第133期〔2020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The 2019 Year in Review,” Pornhub INSIGHTS, last modified December 11, 2019, https://www.pornhub.com/insights/2019-year-in-review.

[2] 〈「新聞稿:二零一六年青少年與性研究」報告〉,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17年6月12日,網站:https://www.famplan.org.hk/zh/media-centre/press-releases/detail/fpahk-report-on-youth-sexuality-study(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2月14日)。

[3] Katie Silver, “Men’s sexist attitudes ‘shaped by first exposure to pornography’,” BBC NEWS, last modified August 4, 2017, https://www.bbc.com/news/health-40814082.

[4] Jochen Peter and Patti M. Valkenburg, “Adolescents and Pornography: A Review of 20 Years of Research,” The Journal of Sex Research 53, no.4–5 (March 2016): 509–531, https://doi.org/10.1080/00224499.2016.1143441.

[5] 研究指放任性態度是指對情侶關係以外的性行為持正面態度。

表達意見的界線 談談記者的工作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3/01/2020

近月社會抗爭運動中,記者與政府官員關係可謂跌破冰點,官員開記者會只說自己想說的話,無視記者提問,記者需再三請官員回應,甚至質問官員,更出現記者用抗爭形式表達意見的情況,官員則以避答或取消記者會來回應。記者原本第四權的角色不斷被沖淡的同時,巿民亦漸漸發現官員的霸道,同時令人思考記者與官員的關係,以及我們應如何看新聞事件。

記者作為官民溝通的非官方渠道,本來就是將巿民意見,透過提問方式要求官員回應。記者和新聞機構只是一個代言人,當官員回應有關提問之後,記者透過文字、聲音或影像將之轉達給巿民,這本來就是新聞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政府官員,由於有權決定記者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因此亦掌握了所有事情在甚麼時候發生的話語權,因為只有他們肯說話,政策才會有機會推展,而且工作是在公眾知情下進行,傳媒才有機會向官員提問。所以,只要政府願意開誠佈公,傳媒大多數情況都相信政府提供的資訊,並會將之傳遞。在太平盛世的日子,除非傳媒機構自己找到獨家材料,否則報道官方記者會的內容,本來就容易淪為官方喉舌,單向傳話給巿民;而為了作平衡報道,傳媒最多會找一個與政府意見不同的學者或壓力團體回應,這已經是非常不錯。

不過,政府如要傳媒報道官方的觀點,必定有一個前設,就是政府開記者會時準備充足,回答時合情合理,也能照顧不同意見的提問,但這幾個月的記者會中,官方發言往往只是自說自話,而沒有任何實質資料和證據。部份警方記者會所提供的所謂資料證據,往往只是一面之詞,有的甚至不能自圓其說,當傳媒要求官方進一步澄清時,政府官員往往無言以對,只能以官腔(line to take)回應,答案有如人肉錄音機,傳媒和公眾當然不會輕易收貨。

不收貨是一件事,但記者用甚麼用行動來回應,卻是另一件事。持續半年的警民衝突事件中,大量警察與記者在前線既有誤會,亦有衝突,加上事態發展之戲劇性,以及部份官員的過火言論,在在挑起記者的情緒。先有官員深夜召開記者會但只以官腔應對,最後弄得記者問她會否「落地獄」;之後有記者在記者會中咄咄逼人,要求警方和官員回應巿民和抗爭者的質疑,甚至後期記者互相「合作」,有記者著官員先回答某台的問題,因為官員的回答沒有正面回應等等;同時,因著有記者在採訪抗爭的現場被警方無禮、不尊重,甚至粗暴的對待,記者和記者群體多次以不同方式在警察例行記者會上,表達對警方使用暴力的不滿。

及後政府當局不但沒有回應相關的質問,更質疑部份傳媒散佈謠言、沒有報道真相、甚至扭曲事實。事件同時也引來新聞界批評,認為政府在記者會未有澄清事實,反倒過來批評傳媒,做法令人反感。

記者應以一個第三者的角度,冷靜地處理不同消息來源的資訊,政府當然也只是其中一個消息來源。理論上大家應該比較相信政府所提供的資料是準確的,但如果事與願違,記者只能從不同方向尋找事實。例如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發期間,政府最初不願意公佈哪些大廈有人患病,令全城都在擔憂,於是有人透過互聯網尋找疑似有受感染人士的大廈,列出名單,傳媒亦有相關報道,及至最後淘大花園爆發大規模感染,政府才選擇公佈有關資訊。可見傳媒有責任要「打爛砂盆問到篤」般要求官員提供資料或澄清,這是記者的天職。

記者同時也有責任去查找政府的不足。傳媒作為第四權,政府開記者會理應預料記者不一定會按政府的議題去提問,因為傳媒不是官員的傳聲筒。當然,我們亦不認為記者應該指罵官員,當記者指出政府的問題,官員應該有足夠的準備和氣度去回應不同角度和深入的提問、甚至指責。同時,巿民也不用因為記者問了關鍵的問題,就將記者捧成人民英雄,事實上這只是他的職責所在。

因為記者要冷靜處理資訊,並在記者會中盡量請官員回應,以查找不足。是故專業的記者在記者會中應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並要相信讀者、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到官員的回應就能分辨當中真假,毋須記者代勞。相反,記者若有自己的意見想表達,可以透過其他場合,甚至自己開一個記者會,將自己的意見好好表達。在使用公權力的場景中,嘗試去表達自己或者自身群體的想法或者意見,始終有商榷的餘地,記者應盡量專業地保持客觀中立,這是比較好的做法,因為記者不應成為記者會的主角。

 

部份記者官員衝突的事件

日期

記者做法

官員回應

2019年7月2日

記者在半夜記者會問特首林鄭月娥:「你成日話天堂留咗個位畀你,而家你點樣對得住個三個受害者,個三個自殺嘅人嘅家屬呢?同埋你仲覺唔覺得自己喺天堂有個位,會唔會落地獄呢?」

避答

2019年7月22日

記者會中,港台記者追問林鄭721元朗襲擊事件當晚是否「官警黑合演的大龍鳯」,又叫林鄭「講人話」。

避答

2019年9月9日

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發起聯合行動,呼籲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的記者穿戴防護裝備,並在記者會開始前,記協代表宣讀聯合聲明。

代表在警方高層面前宣讀聲明,之後記者會繼續。

2019年11月4日

六名記者分別戴上貼有「查」、「警」、「暴」、「止」、「警」、「謊」的頭盔,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

事件擾攘20分鐘,警方最後取消記者會,改為網上直播。

小心媒體「明目張膽」作選舉宣傳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8/11/2019

有不少報道指出,網媒《香港01》在區議會選舉前夕,以評論編輯室名義上載了兩篇文章:〈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及〈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並於文章中表列了19人的「香港01不支持候選人名單」,[1] 及184人的「香港01不支持空降素人名單(1-5)」。[2]

而文章更引起了《香港01》內部一群編採人員發出了實名聯署聲明,[3] 指評論沒列出「不支持」原因,有欠公允,有失專業,不符社會對大眾媒體的期望,文章亦不能反映及代表編採人員的意見。

《香港01》刊出的兩篇文章,可能涉嫌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的《區議會選舉指引》(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中所指出的「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以確保「各候選人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及「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4] 以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5] 另外,更有大律師認為文章涉嫌犯規,選舉管理委員會和廉政公署都應該跟進,請媒體提供合理理由,為其「涉嫌發佈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作免責辯護。[6]

另外,有些紙媒其實也有為黨派或立場努力宣傳,如在報紙A1頁大字標題寫上「踢走保皇黨」、[7] 中間連頁刊出「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A10、A11頁並沒列明是否競選廣告)、〈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網上版);[8] 又或將報紙設計成選舉特刊,將建制派「告急」候選人名單及推薦、給讚等內容列出。[9]

細閱內容,對於報章支持的立場的候選人當然「有讚冇彈」,而對同區其他候選人則只是一句輕輕帶過,各候選人是否「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不少香港的媒體都有自己的立場並在不同程度影響其報道手法,作為讀者了解各媒體的立場和常用手法,有助我們懂得如何判斷其內容的參考價值,不會輕易被別人誤導,而在投票前應多參考幾個不同立場媒體的報道,做多點功課,客觀地看參選人以往的經驗和政績,以及曾為地區做過的服務,從而選出心目中較理想的一位,或認定自己最不值得支持的候選人都是重要的。


 

[1] 評論編輯室:〈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807/%E4%BB%80%E9%BA%BC%E4%BA%BA%E4%B8%8D%E7%AC%A6%E5%90%88%E5%87%BA%E4%BB%BB%E5%8D%80%E8%AD%B0%E5%93%A1%E6%87%89%E6%9C%89%E7%9A%84%E5%93%81%E6%A0%BC%E5%92%8C%E5%BE%B7%E8%A1%8C(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2] 評論編輯室:〈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

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780/%E6%94%BF%E6%B2%BB%E7%B4%A0%E4%BA%BA%E7%A9%BA%E9%99%8D%E5%8D%80%E9%81%B8-%E8%AE%93%E4%BB%96%E5%80%91%E9%8D%9B%E7%85%89%E5%A4%9A%E5%9B%9B%E5%B9%B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3] 〈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聲明:公司區選前發不支持名單欠公允,或違反選舉條例〉,《立場新聞》,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80%E7%BE%A4-%E9%A6%99%E6%B8%AF01-%E7%B7%A8%E6%8E%A1%E4%BA%BA%E5%93%A1%E5%B0%B1%E5%85%AC%E5%8F%B8%E5%85%A9%E7%AF%87%E8%A9%95%E8%AB%96%E4%B9%8B%E8%81%B2%E6%98%8E/(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就公司兩篇評論之聲明〉,獨立媒體,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889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4] 〈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選舉管理委員會,2019年9月6日,網站:https://www.eac.hk/pdf/distco/2019dc/guideline/ch/dc_ch1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6] 〈區選2019:《香港01》發不支持候選人名單涉違選舉例〉,《東網》,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124/bkn-20191124204827749-1124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7] 〈11.24兄弟爬山和你投 年輕選民蓄勢待發 踢走保皇黨〉,《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3/SVUNABVYNIYDLA5F4ENMGOCKQ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

[8] 〈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A10、A11;〈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4/TROL7CKMEDSIBDY7KVAOSP7PM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0。

[9] 〈建制派全線告急 靠你一票救港〉,《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 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1-24-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A24;〈實幹候選人只差你一票〉,《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2-23-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2、A23;〈建制派選情極危急 拯救香港靠你一票〉,《大公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aper.takungpao.com/resfile/PDF/20191124/PDF/a5_screen.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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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28-11-2019

抗爭新聞系列:拍還是不拍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11/2019

早前一群抗爭者被警察圍困在香港理工大學,當中有傳媒於晚上拍到片段,發現有抗爭者在天橋上游繩,之後由電單車接應載走,據說大約有100位抗爭者成功逃脫,部份則被警察發現後在前面路段放催淚彈追截,最終被捕,這個逃亡路線被傳媒曝光後,抗爭者被迫回到校園再找其他路線突圍。

事後有網民批評,記者不應即時報道所拍攝到的逃生路線,應該在事後才報道,因為不少抗爭者最終因為傳媒太早將位置曝光而未能逃脫。問題是:記者應該因為他們在逃亡,明知報道出來可能有助警察追捕而不拍攝嗎?

換一個角度問,如果記者見到多架警車從警署中出來,駛往某一個方向,甚至見到有直升機同時向同一方向行駛,其他人可以因為不應該披露警方部署為名,而要求記者不准即時報道所見到的情況嗎?

答案很明顯,記者是負責以客觀、公正、持平的態度,不偏不倚地以第一現場的視點報道新聞,因為公平公正,記者本來就應該拍攝自己在現場所看到的情況。任何要求記者不要拍、不要報的人,某個程度上,都是在干預新聞自由。同樣道理,記者在抗爭期間,一些示威者在禁蒙面法生效之後,自己雖然沒有蒙面,卻強硬要求記者不可以拍攝自己的樣貌,因為怕被點相、篤灰(告密),其實這個要求同樣是不合理的。一般來說,除非即時報道會導致一些人的生命受到即時危險,例如脅持人質或擄人勒索的案件,否則應否即時轉播是新聞價值的考慮,而不是考慮任何一方個人的利益或意願。

在此必須強調,不要阻礙記者拍攝這要求,不單套用在抗爭者身上,也套用在政權、警方身上。其實,警方對記者的不禮貌和阻礙記者拍攝的情況,比起抗爭者更嚴重。警方亦也不應該要求記者去一個無法清楚看到實際情況的「示威區」或「記者區」拍攝。警方其實有責任協助新聞界採訪他們的執法過程,因為有了記者在第三者的角度去拍攝整個執法過程,社會才會相信他們是公正執法,若處處設防阻礙甚至驅逐記者,令記者不能做合法採訪,拍不到應該要拍的,不但令警察和記者關係惡化,亦會令警民的衝突和矛盾更加嚴重。

記者,尤其是正式的記者,其天職就是採訪,或者你以為他們總是在監視著你,但實際上他們亦是在保護你,不能夠輸打贏要。當然,市民大眾亦期望所有記者,無論如何也要專業地做新聞工作,盡力地將他們所見所聞拍下、寫下,各界請盡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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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9

有需要用血淋淋的大相嗎?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8/10/2019

民陣召集人再被襲擊,《蘋果日報》以頭版上半版無格仔刊登〈岑子杰再遇襲重傷〉,封面大相血淋淋。同一宗新聞,同一張相,《東方日報》和《明報》則放在內版處理,《東方日報》將相片血淋淋之處打格,《明報》則將相片縮得較細,至於《am730》同樣放在頭版,但只放在角落位置,並選用了另一張相對較廣角的圖片刊登。

反送中抗爭至今已超過100日,當中大大小小的衝突,我們見到報章在每次抗爭後都有大量血流如注的圖片。有精神科醫生坦言因為事情本身十分暴力,所以呼籲巿民如果感到不適應該停看有關新聞。

我們也不禁問,如此血腥的大特寫,是否有必要放在A1版?而且是一張相佔了頭版的上半版。需知道如此排版放在報攤和便利店的櫥窗中,就是將暴力活現在貨架上,男女老幼無可避免地要直視暴力後傷者的模樣。

以往新聞從業員,特別是突發記者,容易拍到兇案現場,他們甚至比警察更早到,拍到第一手圖片,但因為圖片特別血腥,往往會打格、或將血液的顏色刷掉,或者將圖片縮小,減少恐怖的感覺。不過今日的傳媒卻可以振振有詞地說,相片本身早就在互聯網傳來傳去了,翌日才出的那種震撼感早就退卻,部份人甚至認為這種令人氣憤的事,就是要用這些圖片才能表達出來。

如果純粹以暴力程度來說,近月的示威者和警察的暴力已不斷升級,傳媒有責任做好守門員的角色把關。我們可以體諒部份網絡直播的片段,在直播當時較難去控制畫面中暴力的呈現方式,但作為之後才報道的電子和文字媒體,理應在轉載這些訊息時,小心考慮畫面。現在不論任何立場的傳媒,也有過份、甚至片面強調另一方暴力行為的情況。傳媒帶有強烈立場的報道,容易令讀者也因此而情緒激動起來。

傳媒是第四權,是用來監察政府,而不是用來賣弄血色腥的,事實上報章有很多方法和角度去描繪事件,應照顧未成年或情緒容易受影響的市民,減少他們在毫無心理準備下看到有關情境的機會。而更重要的是亦有人質疑這是否遊行和選舉前的恐嚇,傳媒應盡量避免影響選舉的公平和公正。只有傳媒用冷靜而非煽情的方法去處理這類新聞,才能還我們一個冷靜和理性的社會。

(岑子杰將代表社民連參選沙田瀝源選區的區議會選舉,同區候選人包括公民力量的黃宇翰。)

 

耶穌究竟有幾暴力?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6/09/2019

耶穌會怎樣做(What Would Jesus Do,簡寫:WWJD)是基督徒討論如何回應當代問題時,常常喜歡引用的思考方法,究竟耶穌基督面對我現時同樣的處境,祂會怎樣做?這是個很好的問題。不過,令人頭痛的是同樣的問題,有時不同的教牧、信徒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答案,暴力就是其中一個十分吊詭的例子。

其中一個支持耶穌也會使用暴力的例子,就是馬太福音二十一章12至13節所記載的耶穌潔淨聖殿事件:「耶穌進了神的殿,趕出殿裡一切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櫈子,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

首先這是一件宗教事件而非政治事件,耶穌要針對的是一群祭司利用宗教禮儀來生財,將本來是敬拜神的聖殿變成烏煙瘴氣的市場,而耶穌所用的暴力,不過是推倒枱櫈,趕走那些做買賣的商販,只針對那些有問題的人而沒有涉及其他人。此外,若說以較激烈的方式(暴力)去回應一些做錯事的人和事,四福音中就只有潔淨聖殿事件,是耶穌行事中的罕有事件,絕對不是祂日常的處事方式。

當然,有人亦指出耶穌是被當權者視為危害社會的暴亂份子,而且祂亦宣稱會擾亂天下的秩序。正如馬太福音十章34至36節的記述:「『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不過,耶穌在這裡所描述的並非指祂要用暴力的手段去改變世界,而是指跟隨祂的人會與不信的世界、甚至自己的親人出現嚴重的矛盾和對立,更會被視為仇敵,亦會令地上動刀兵(有激烈衝突)。不過,這裡沒有指出是誰先動刀兵,因此,所指的只是結果,而不是鼓勵或肯定信徒動武的行為。相反,耶穌不斷教導我們要愛仇敵,不過,卻沒有說仇敵會愛我們,甚至反而很可能會以暴力對付我們。

那麼,耶穌自己會用暴力回應加於祂身上的不公義嗎?若詳細地閱讀四福音,很明顯,耶穌一生宣揚的就是以愛去改變世界的思想,這思想絕對是非暴力的。而祂的態度和信念並不會因其他人的行為以及環境對他不利而改變。面對羅馬帝國加諸猶太人的制度暴力和不公義、不公平的對待,祂沒有選擇以武力抗爭、沒有經常示威,沒有以猶太人日夜期待,帶領他們脫離羅馬帝國武力統治,重建大衛的國的那位彌賽亞的形象出現,而是選擇做一個四處宣揚上帝的國要來臨的夫子。耶穌待人處事的原則和態度不是由群眾和祂的追隨者來決定的,就算令其他人失望,就算有人離開祂,甚至攻擊祂,也不會改變祂的召命來遷就或討好大家,特別是那些想盡快見到果效、積極關心和回應社會問題的群眾。

此外,當面對真正迫害的時候,祂不單自己沒有反抗,更拒絕其他見義勇為的人以暴易暴,當身邊的人為祂勇武地挺身而出,亦被祂阻止。在大祭司派人來捉祂的時候,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1至54節記載:「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由此可見,耶穌並非不能使用武力反抗,而是不願意使用武力反抗。而且惟有透過祂堅持非暴力的方式,以及透過個人無私的犧牲,才更能彰顯對方的不公義,祂以德而不是以力去服人,以愛而不是以恨去改變世界。

當然,在強調非暴力的抗爭手法時,並不代表耶穌對不公義的事視而不見,或一味的逆來順受。耶穌之所以為大祭司等人所不容,令他們誓要將祂殺之而後快,正正是因為耶穌每天在會堂、街頭和人群之中所做的和所教導的,不少都是衝著文士、法利賽人和祭司等宗教和社會領袖而來,耶穌對他們嚴厲批判以及嘲弄,指出他們不公不義和偏離信仰原有教導的行為。對於社會問題,耶穌並非視若無睹、漠不關心、祂甚至會感到憤怒的,只是祂關心和回應的方式,未必好像一些人期望的能帶來即時的效果和改變,這也是最難學習的功課!基督徒應該是一群令當權者十分頭痛,敢於鍥而不捨地向不公義說不,甚至不惜犧牲性命的「麻煩友」,不過,當努力做了應該做的事之後,便要學習交託,因為結果如何是上帝的事。羅馬書十二章19節及21節提醒著我們:「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一種慢慢被轉變的氣氛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4/07/2019

昨晚(元朗西鐵站襲擊事件後的晚上)看到一位好友在臉書的一篇分享,他說他日間穿了一件自己很喜歡的白色T裇出外用膳,無論他走在街上、餐廳用餐或到店舖中選看白色或黑色上衣,都被人「眼望望」,上下打量。其實他也有分享到自己也有看其他人在穿甚麼顏色的衣服,大家走在街上,「從不同的人眼中感受到很複雜的感覺,好像包含了懷疑、距離感、猜疑、不信任……」

這陣子的社會氣氛令人繃緊,不單是因為市民向政府的訴求沒被聽見,令人對香港未來仍存有巨大的憂慮,此外,筆者還看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慢慢地變得猜忌和疏離,朋友所說的感覺也確實與我這陣子的感受相似,這種感覺也著實令人不好受。

記得在參與616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大遊行的第二天早上,因為要出外到一間學校分享,筆者穿上了一向鍾情的黑色裝束外出,在經過地鐵站時,被一名站在出口「觀察」四周的「市民」,以不友善的目光打量。筆者雖然一點證據也沒有,內心也不禁在猜想:「他應該是警察,似是在搜捕前晚發生衝突、仍然在逃的黑衣年青人,自己應該不會被搜查吧,又不是這樣年輕,但會不會被屈?會不會被粗暴對待?……」這連串的不安恐懼,不斷在筆者的心中浮現!

但後來回想,為何自己會有這想法?為何香港會變得如此令人不安?以前,大家不會因為衣服顏色而懷疑對方,不會走在街上而對途人產生猜忌和恐懼,不會在討論群組因為意見與大家不同而不敢說話,連感受都不敢說出來。當WhatsApp流傳指屯門、元朗、天水圍區晚上將會發生暴力事件,商舖就早早拉閘,大家放工便立即趕著回家,八時的街上便寂靜無聲,猶如宵禁一般,這一向安全的環境竟然變得這麼令人恐懼!

筆者沒有甚麼解決方案,只是慨嘆為何以往在這地的安全感、對人的信任、熱誠、關心和信任,好像正在失去。而分裂、猜忌、懷疑,甚至自我審查就慢慢在滋長著,自由的空氣也在慢慢變得窒息,這是大家想見的嗎?我們又能否有多點耐性、多點包容、互相體諒,站在別人的立場想想他們的難處,不隨便割蓆或指責,以保存我們香港人原有被珍視的價值呢?

若有人想令這地變得不安穩、缺乏信任及互相猜忌,令大家由團結變成一盤散沙,較容易被擊敗的話,我們除了Be Water之餘,[1] 也別忘記那種齊上齊落、互相支持、互相了解聆聽,更多包容及不輕易放棄的態度,因為落單就容易被擊垮。


[1] 「Be Water, My Friend」(成為水,我的朋友)是李小龍的名句,喻意像水一般靈活,能進能退。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4-7-2019

別以為只有香港教育才有問題......

08/05/2019

《失去靈魂的優秀哈佛如何忘卻其教育宗旨?》

Excellence Without a Soul: How a Great University Forgot Education

作者:哈瑞.路易士(Harry R. Lewis)
譯者:侯定凱
出版地:台北市
出席:張老師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年份:2007年

「兒子到了外國讀書,不用再受『填鴨式教育』影響了,他開心了好多呀!」
「香港的教育無得救!送他們到外國讀書吧!」

每次聽到家長們這樣說,心中總覺得不是味兒。無錯,香港的教育問題真是千瘡百孔,但別以為到了外國月亮便會特別圓,其實環顧今天西方社會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學生讀書的壓力一點都不少。教育變了質,凡事量化,成了業績工具的指標,情況不比香港好。我們或者會問:為何今天的教育會變得不像樣?

《失去靈魂的優秀》的作者路易士,在哈佛任教30多年,期間更有八年時間擔任哈佛學院院長一職(該學院是哈佛大學的本科學院,以收生嚴格見稱)。哈佛大學是美國,以至世界上最頂尖的大學,研究,教學都是執全國大學之牛耳。然而作者從自己的親身經歷出發,以該校的學制,教學,運作,教育目標,甚至人事風波等作例子,描述這所著名大學(以及今天整個教育制度)如何在看似成功,但慢慢放棄了原初所擁抱的教育宗旨而沉淪,失去了靈魂。

不說不知,哈佛大學中,最出色的可算是其「通識教育課程」:同學們除了本科外,亦要完成不同範疇的通識教育課程。近年深受歡迎,由桑德爾教授撰寫的《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正是該校的通識講課集。可是,該校近年為求有更多學生報讀,通識教育的發展變得市場化。作者更引述前哈佛校長的話,指出在該校推行通識教育的一個明顯的障礙是:那些有成就的教授們寧願講授高等課程,但對教授基礎課程則退避三舍。原初通識教育的理念,是希望把學生培育為有責任感的人和公民,但這個理念卻漸漸失落了(參第二章)。

近年大學教育中,另一個時常被討論的問題就是「分數貶值」了:以往考試把關嚴謹,學生各科成績平均積分點(GPA)不易太高;現在很多大學為求「做出」成績,GPA也像「通脹」一樣升高(參第五章)。書中亦有討論到哈佛的其他問題,如在處理性侵犯案件上的爭論,和任期甚短的前校長桑默斯在任期間的人事問題等。作者分析了哈佛的失敗之處,今日的哈佛(以至整個教育制度)似乎忘卻了它最根本目標——把年輕人培育成對社會負責的成人——而當學校本身(不只學生)都失去了良知,靈魂,你還怎能期望它訓練出來的學生,有像樣的生命表現嗎?

其實,我們也要再一次撫心自問:教育的目的是甚麼?只是追求卓越?好成績?出人頭地?還是應該讓學生學懂「尊嚴和尊重人性」?如果我們的教育辜負這一使命,遭受損失的不只是學生們,還有我們社會的文明進程。

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4/09/2018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自1987年訂立至今已超過30年,當初訂立的目的,是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人,免被「不良的資訊」(如渲染色情、暴力的漫畫及報章的風月版)所影響。但因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及科技迅速發展,《條例》早已未能跟得上時代的步伐。近期發生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被評為第二類(即「不雅」)物品一事,確令文化界及不少社會人士對此事關注,並產生了不少迴響。

在這30年間,「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就檢討《條例》作過兩輪諮詢,可惜委員會只把市民的意見稍作整理,鋪陳出來就了事。2013年的諮詢只草草以「仔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與相關人士(包括司法機構)商討,以制訂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作結。[1]

因著社會文化的轉變及科技的發展,我們認為《條例》應與時並進,讓它能適切地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心智,並避免將文學的作品列為色情或淫褻不雅物品看待,否則《條例》便本末倒置。

《條例》中第一類物品是指適合任何年齡人士閱讀和觀看;第二類已是只適合18歲或以上人士觀看;第三類是禁書。此範圍實在太闊,達不到清晰分類的效果。而《條例》中有關「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亦寫得不清晰,只簡單指出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的內容,容易造成誤導和標籤效應。

現時除了香港,不少國家及地區對出版物品都有更詳細的指引去界定甚麼內容可被列為不雅、淫褻、觸犯了法例或屬限制級別,不適合未成年人士閱讀。我們試簡列英國、美國及台灣三地的法例供大家參考。

 

英國

英國設有《淫褻刊物法令》(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 1964)以防止淫褻物品的出版,或有關的物品是為了淫褻物品的製作而出版。而根據有關條例提出的起訴,已不再像以往那樣普遍,但出版人亦可能會觸犯以下法例而被起訴,如擁有極端色情[2] 、生產或分銷對兒童有害的材料(描繪犯罪行為、暴力或殘忍行為、令人厭惡或性質可怕)、拍攝、製作、分發、展示或擁有以分發兒童的不雅圖像。[3] 而英國為刑事調查員提供了相關的指引,讓他們掌握何謂不雅及淫褻資料、其嚴重程度、被禁止的影像、其他淫褻的物品。指引亦提及調查員可以如何沒收物品及拘捕事宜。[4] 

英國的皇家檢察署(The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簡稱CPS)的守則沒有任何關於淫褻出版物的具體內容,卻列出了一些最常被起訴的情況,如內容涉及人獸交、拍攝真實的強姦、有關虐待狂的素材、用工具折磨、性虐待(在對方不同意情況下使用口塞物)、肢解或嚴重損害、涉及變態或玷污(如飲尿、排尿或向身體嘔吐,或涉及排泄或使用排泄物)或拳交。[5]

 

美國

《美國法典》第18項主題:「犯罪和刑事訴訟程序」中第71章「淫褻」(Obscenity)(1460-1470條)中列明,[6] 有意出售、郵寄、進口或運輸、廣播、生產、運輸銷售或分銷、從事銷售或轉讓淫褻物品的業務、通過有線電視或訂閱電視分發淫褻資料,或明知對方是未滿16歲,仍將淫褻物品轉移或試圖轉移給他,均會被起訴。

美國司法部在聯邦法律中為「淫褻」制定了公民指南[7] ,當中指出了美國最高法院確立了一項讓法官和陪審團使用的測試,他們以此來判斷物品是否屬於淫穢。這是一個三管齊下的測試,任何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物品,都有可能屬於淫穢:

1. 一般人,按當時成人社會的標準,物品整體來說會引發淫褻的興趣(即性愛、淫蕩、異常、不健康、有辱人格、可恥的,或有關病態的裸露、性或排泄方面的興趣);

2. 一般人,按當時成人社會的標準,物品以顯然令人反感的方式,描繪或描述性行為(即有關極端的性行為、正常或變態、真實或模擬、手淫、排泄功能、生殖器的淫穢展示,涉及施虐或受虐的性虐待);

3. 合理人士(reasonable person)認為有關的物品整體而言,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明光社

所謂有害的準則,適用於未成年人士的,未必便適用於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士有害的內容包括,任何的溝通包含裸體、性或排泄等內容,其中:一、會引起未成年人士的性興趣,二、明顯違反成人社區對於適合未成年人士的普遍標準,三、並且對未成年人士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另外,美國亦訂有「美國聯邦兒童色情法公民指南」,以明確禁止製作、銷售及擁有兒童色情物品。

 

台灣

《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類別第235條中指出,若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會被處罰,物品亦會被沒收。[8] 

而行政院新聞局亦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制定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下稱《辦法》),目的是為保護兒童和青少年而對各類出版物品加以分級。[9]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第四章的保護措施部份說明,兒童及少年不得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或監護人等照顧者應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除新聞紙外,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以分級。[10]

台灣對出版物品的分級跟香港有點相似,出版物品分為限制級及普通級。限制級就是未滿18歲之人不得閱聽,內容於《辦法》中第二章出版品之分級管理中第五條有清楚列明:

  1. 過份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
  2. 過份描述自殺過程。
  3. 過份描述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
  4. 過份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11] 

而報章亦不可以任意妄為,有指引限制出版人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如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或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根據該《辦法》的第三章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更將錄影節目分為五級,除了限制級外,有輔導15歲級、輔導12歲級、保護級(即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及普遍級(即一般人皆可觀賞)。

 

我們的立場與聯署

以上三地對淫褻物品或限制級物品的指引,明顯比起香港的《條例》更為清晰。我們認為只簡單指出物品內容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並以此裁定物品為「淫褻」及「不雅」,會容易造成誤導和標籤效應,亦希望指引能與時並進,作出更清晰的界定

此外,我們亦希望在分類方面可以收窄範圍,建議參考外地年齡分類制,對書刊、影碟、電子遊戲和互聯網等物品,進行更多層次的分類,例如用「6+」、「12+」、「15+」和「18+」代表適合已達該年齡或以上的人士欣賞、使用和觀看,並列明分類原則,例如以內容涉及自毀、虐待、犯罪或不當行為、成人情節、暴力情節等作為指引,令家長在選擇物品時有所適從。當然,強化審裁認受及加強公眾教育,讓市民正確了解《條例》亦極為重要。

我們曾於8月初就改善《條例》推出了網上聯署,大家可以到明光社網站了解聯署內容,[12] 鼓勵大家一同踴躍參與。

 

[1]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第二階段公眾諮詢〉,2013年1月14日,網站:https://www.cedb.gov.hk/ccib/chs/legco/pdf/14012013.pdf(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4日)。

 

[2] “Extreme Pornography – Legal Guidance, Sexual offences,” CPS, accessed August 28, 2018,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extreme-pornography.

[3] Rebecca Broadbent, “WHAT IS AN OBSCENE PUBLICATION?,” THE STUDENT LAWYER, last modified May 27, 2014, http://thestudentlawyer.com/2014/05/27/what-is-an-obscene-publication/;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indecent-images-children-iioc.

[4] Home Office, “Indecent and obscene materials: This guidance is based on the 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and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ct 1975,” last modified on 14 October, 2015,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

[5] “Obscene Publications – Legal Guidance, Sexual offences,” CPS, accessed August 28, 2018,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obscene-publications#b02.

[6] “Obscenity,”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last modified October 27, 2017,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7]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last modified July 6, 2015,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citizens-guide-us-federal-law-obsc....

[8] 〈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6月13日,網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9]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維基百科,2018年5月25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少年權益網,2015年12月16日,https://www.cylaw.org.tw/about/related-laws/13/194(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1]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8月17日,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TPage=1&p=A&f=g&t=E1F1A1A2&SC=G&OLDK1=兒少法&k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2] 〈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 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明光社網站,2018年8月8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