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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客旅」遇上「本土思潮」

星期一, 11 七月 2016

「本土主義」在香港近期的公共論述中,成為一個相當熱門的主題。以香港自主自決的想像作為主導、跟中國大陸保持距離、抗拒被「大陸化」都是眾多本土論述的主調,亦具體表達在對「國民教育」、「大白象工程」、「簡體字」等等的抵制和抗爭,還衍生出對內地人的排拒和人身攻擊(例如蝗蟲論等),其實都在展現對自身身份趨向模糊的不安,以及盼望透過劃清界線來辨識、確立自己清晰身份的掙扎。

其實新約聖經《彼得前書》對基督徒身份的視角,以至他們在地上作為「客旅」寄居的理解,正好有助疏解這種身份受威脅的惶恐和不安感,因為對於書卷的作者而言,基督徒身份的界定,並非靠賴將「自己人」以高牆圍繞、將「他者」排拒開外,而是基於因「信」基督(二7)而與上主建立的嶄新關係,所以是「神學信仰」而非「社會性」的建構。

政治制度與選舉制度

星期一, 11 七月 2016

近年,坊間不少批評指選舉只是爛蘋果鬥爛蘋果,根本沒有一個參選人值得投予一票。嶺南大學公共管治研究部主任李彭廣分析,現在的政治制度只容得下「否決政治」,透過成為關鍵少數來做博奕。揀蘋果,從此不一定求「靚」。

近年研究英國在殖民地時代管治香港的方法的李彭廣稱,香港人有「戀殖」情緒,只是因為他們忘記了當時英國是如何管治香港的。他說:「從前是共識政治,立法機關只存在官守和委任兩類議員。官守,就是官;委任,就是總督任命。他們不會制衡政府,是直接受命於總督,不會反對政府提案,最多只是『少鬧大幫忙』。」

選舉愈近,理想愈遠?

星期一, 11 七月 2016

很快又到9月新一屆立法會選舉的時候,之後,又會開展明年特首選舉的前哨戰。本來選舉一般應該都會帶來希望及改變,在民主社會,人民靠的就是手上一票來跟政府和政黨討價還價,但在香港當前的環境,大家對手上的一票/兩票,又有多大的期望呢?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政治體制本質上是一個妥協下的基因改造怪胎,一群不願受社會主義威權政府管治,習慣資本主義生活模式卻缺乏自治經驗的政治初哥,展開與中央及其代表之間十多年若即若離,糾纏不清的政治實驗。

作為社會主義中國管治的一個特區,放眼所見,除非武裝革命,否則香港絕對不可能獨立。中國與香港之間有一條既是臍帶,也是鎖鏈縛在一起,無論雙方是否喜歡,大家就像連了體一般,任何一方有所動作,另一方都無可避免受牽連,甚至被滋擾。

地上沒有烏托邦

星期一, 11 七月 2016

過去幾年香港的政治局面有如一潭死水,有幾個難以解開的死結:

議會「現形記」

星期一, 11 七月 2016

「小圈子選舉689特首功能組別分組點票公民抗命」等名詞都指向香港政制不完善、不民主的一面。據《基本法》指出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行政長官(第45條)及立法會議員(第68條),最終的目標皆透過普選產生。但現行選舉制度未能有效反映民意,部份立法會議員在議會中以各式各樣的抗爭行為表達對制度的不滿。本文嘗試列舉近幾年與議會相關的「文化」,讓讀者認識議會的現況。

要做情緒的朋友?

星期一, 11 七月 2016

不知由何時起,當我們指一個人「情緒化」,就總帶有負面的意思。有可能是代表他/她的「脾氣」大;或是多愁善感;又或是「大癲大肺」,情緒高漲,時常波動;無論怎樣,「情緒化」似乎是不宜的。

有人說,我們要理性一點,不要時常受情緒帶動,心如止水,喜怒不形於色就好了。但事實是:人怎可能沒有情緒?情緒其實是人類的「好朋友」,有助於我們了解,調息自己,我們理應更好了解,將生活中體驗與感受到的情緒,好好與生命交融。還記得早前上映的動畫電影《玩轉腦朋友》(Inside Out)嗎?在電影中(或當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好像最「好」由阿樂(喜樂)主持大腦運作,事事開開心心時,但其實其餘的角色,不論是代表著厭惡、驚慌、憤怒、甚至悲傷……都十分重要,缺一不可。

一個人,要接納和整合自己不同的情緒面向,才變得完整;同樣,現實世界中存在著不同的人,需彼此接納才能和而不同;在教會裡,與不同的肢體,努力建立合一,世界才會美好一點……

關鍵字 情緒, 接納, 整合

再思基督教選委

星期三, 6 七月 2016

(撰稿日期:27/5/2016)

自有團體提出基督教應在2017年特首選舉委員會(下稱選委會)中放棄十席基督教選委,在香港教會內引起了一些討論。

按現行特首的選舉規則,1,200名選委中有60席是來自宗教界,但宗教界與其他選委會的界別不同,宗教界的委員並不是由選舉產生,而是由指定團體提名的部份人士來出任。《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下稱《條例》)指定了六個團體分別代表六個宗教,而代表基督教的指定團體是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每個指定團體可提名十位人士成為負責選出特首的選委會委員。

《條例》並沒有規定指定團體以何種方式產生他們要提名的人選,只是規定了若指定團體提名的人多於被配予的數目,以抽籤方式決定由該團體的哪些獲提名人來填補該指定團體所獲配予的席位。《條例》也沒有規定若指定團體沒有提名任何人的時候的處理方法,只是說若宗教界界別分組的委員席位出現空缺,可安排補充提名。若在補充提名的程序,指定團體仍是不予提名,《條例》亦沒有規定任何處理的方法。

From "Justice" to "Eye in the Sky"

星期三, 6 七月 2016

早前,哈佛大學教授Michael Sandel 訪港,在中文大學演講,題目是What Money Can’t Buy,座無虛席。在香港這個以利字掛帥的城市,近年來很多知識份子及年青人都反思金錢是否萬能這個話題,有大學畢業生寧願拋棄高薪厚職,回歸大自然,做個農夫,為的是實現兒時夢想,亦有人醫科畢業,卻去做個藝術家。當然,更加主流的是看甚麼也是商品,總有一個買賣的價錢,以致用金錢及權利,換取特事特辦的便利。

其實Michael Sandel開始在港受人留意的,是他的另一著作“Justice”,中文譯本名為《正義—一場思辯之旅》。除了書本外,YouTube亦有他在課堂中如何講解當中概念的影片,輕鬆有趣,亦發人深省。

其中第一課是經典的哲學問題,就是可否以一個人的生命,來換取五個人的存活,有興趣的讀者可上網看,有中英文字幕,簡單易明。

以歧視法解決校園歧視的考量

星期一, 4 七月 2016

教育是消弭歧視的重要方法,立歧視法是教育方式的一種,卻非唯一。社會上有人認為「一個歧視個案都嫌多」,因此,不須理會歧視狀況的嚴重和廣泛程度,都應該立歧視法。然而,若以歧視法解決校園各色各樣的欺凌,須有何考量?

校園裏受到歧視和欺凌的學生,往往基於一系列特徵,除了種族、性別、殘疾等是歧視法所保障的範疇外,還應包括體形過胖過瘦、外貌較美較醜、身高較高較矮、社交能力較低、智力較低、同一種族但膚色較黑、同一民族而口音不同、行為比其他學生怪異、性別氣質不同、性傾向不同等。

醫療及財務代決權

星期四, 23 六月 2016

當人失去精神上行為能力時,可能需要另一人代他作出醫療決定,或處理他的財務事宜。同志團體追求平權的其中一個訴求,就是在其伴侶失去精神上行為能力時,可為他作出醫療決定。

1.      醫療代決權

人人有權決定自己是否接受治療。但當人失去精神上行為能力時,他便無法作出此決定。有鑑於此,當事人可在他精神健全時,為自己一旦在失去精神上行為能力時的醫療事宜,作出預設指示[1](例如:在頸項上掛上「不要救我」的指示)。若當事人沒有作出預設醫療指示,便需由其他人代為決定他的醫療事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