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代的人不斷問,在是次學生運動中,學聯及學民思潮是否領袖?為甚麼他們可以如此有系統與有計劃般的堵路設路障?誰教他們如此有計劃的行動,他們是否有本天書?但少年人會告訴你,這是遊戲教他們的;每個晚上,學聯兩位發言人加上學民思潮黃之鋒推波助瀾下,一天又一天的展示「腐」能量,令社運增加不少浪漫元素。甚至在facebook,有人猜測他們是否同性戀者。在學生運動的這幾天,我們看見流行文化的勇武與激情融化在抗爭中。
舊時代的人不斷問,在是次學生運動中,學聯及學民思潮是否領袖?為甚麼他們可以如此有系統與有計劃般的堵路設路障?誰教他們如此有計劃的行動,他們是否有本天書?但少年人會告訴你,這是遊戲教他們的;每個晚上,學聯兩位發言人加上學民思潮黃之鋒推波助瀾下,一天又一天的展示「腐」能量,令社運增加不少浪漫元素。甚至在facebook,有人猜測他們是否同性戀者。在學生運動的這幾天,我們看見流行文化的勇武與激情融化在抗爭中。
大家在這兩周再一次驚訝於現場直播新聞的強大威力,大台可以出動三部攝影機廿四小時直播學生運動的「實況」;至於另外兩個收費電視台也不甘示弱,同樣出動上橋落地的放置攝影機,甚至有攝影記者長時間在現場走來走去拍攝。有電視台更將所有新聞簡報變成特別新聞報道,畫面全是直播現場。不知就裏的,還以為自己去了戰地。
不過過了幾天,你不難發現這些直播畫面大部分都是平靜的,就算捕捉到衝突都只是片刻而已。但經過廿四小時新聞頻道的洗腦後,我們容易被那些重複的影像所震撼。不少直播新聞還提供畫中畫,將幾小時前的衝擊場面以每十分鐘或二十分鐘重複又重複地播放,任何人只要坐在電視機前十五分鐘,就可以不斷地看到最爆炸的畫面,以填補當時現場安靜,和平的氣氛。在召開記者會時,電視上甚至會有三個畫面,一個是記者會現場,另一個在重播警方口中的激烈行動畫面,最後一個是三個運動現場的直播。
從前是這樣的。在香港這個「男主外,女主內」的地方,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應是男子漢的責任,相反地,在家中「相夫教子」是女性的天職。這種傳統中國家庭與兩性的思想,[1] 雖然不至成為強制規條,但也曾主導了這裡的文化。
平機會趁著立法會休會及政改討論熾熱的時候,在7月推出《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文件》),提出77條諮詢問題,其中「事實婚姻關係」及「國籍、公民身份和香港居民身份或相關身份」最惹公眾關注。最近,平機會決定將諮詢期延長至10月31日,讓公眾能繼續表達意見。
今次平機會的諮詢可以形容為「大包圍」,將現時四條歧視法作全面檢討,假如公眾稍一不慎,很容易墮入平機會擴權和立惡法的陷阱,而當中必須注意的是歧視法內的「騷擾」條文。現時四條歧視條例中,只有《種族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有「騷擾、中傷和嚴重中傷」的罪行,《性別歧視條例》只有「性騷擾」,並沒有「性別騷擾」及「婚姻狀況騷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亦沒有「騷擾」條款。簡單而言,現在若甲君說:「所有男人都係衰人」或「結咗婚嘅男人,十個有九個去滾」,即使令當事人感到受冒犯,亦不能提出「性別騷擾」和「婚姻狀況騷擾」的投訴。
這是個失去互信的年代,甚至令人不想說話,因為任何一句有關時局的說話若有人覺得不中聽,便可能損害家人、朋友、同事和弟兄姊妹之間的關係,輕則在FB和Whatsapp的群組unfriend或退出,重則惡言相向、面左左。就算一些過往互相信任的人,也會突然對不同意見的親友冷嘲熱諷。
這是個鼓勵謠言的年代,只要是大家認同的說話,不少人不用求證便會傳開,當看到一些不認同的說話,大家不用深入了解便可斷言是謠言。這是個任何人都可以說自己是警察、消防員、救護員、在政總上班的人或受影響的小市民而總會有人相信的年代,網上流傳令人動容的片段多而又多,但我們看到的往往只是當時的一個小片段,前因後果全都不用理會,大家繼續口耳相傳自己相信的「真相」。
有行政會議成員近日在公開場合先後多次說,近日爭取民主活動的人士佔據道路及天橋等做法是早有預謀的。警方甚至說參加活動的人是有備而來,準備抗爭;但當記者再追問細節,卻發現原來警方所說的攻擊武器是指保鮮紙和眼罩。我們不難發現不少這一代的成年人,仍然不明白網絡對新一代的影響,更不明白世界各地早就有由網絡發起的全球化抗爭運動。
近年在香港成功的社會運動,都有一貫的特色。首先,沒有主事人,所有討論均散落在社交網絡這類半公開的地方;而且相關資訊同樣在社交網絡流通。所謂佔領銅鑼灣和旺角,其實始於巿民不能進入金鐘政府總部的公民廣場,不能聲援學生下的行動,其討論過程可說公開透明得可怕。事後各區所需的物資,市民休息的地方,甚至商廈洗手間的密碼,都在這些群組分享出來。
世界上最近的距離,不是臉貼臉,而是即使和陌生的你相隔萬里,你卻仍可以看到我在挖鼻孔。
網絡可以拉近人與人的距離,這好像是好事,但同時也意味了你不想拉近的人也可以與你拉得很近。近日接連發生與網絡安全有關的事件,如女星被盜取存放在iCloud的裸照,也有全球數以萬計網絡鏡頭被入侵,用家的一舉一動巨細無遺地在網上「直播」,其中香港更有逾千個鏡頭遭殃。使用雲端儲存相片,原意是為了存取上的方便,怎料卻讓其他人「方便」地盜取私密照;不少人安裝網絡鏡頭,原意是為了保障家居安全,或者用作照顧小朋友、長者之用,現在卻成為讓賊人得悉家中狀況,使其能夠「安全」地進行盜竊,一切實在令人始料不及。而無論蘋果公司以及鏡頭生產商,也把責任歸咎於用戶未有妥善設定密碼。姑勿論這些供應商應否負上部分責任,但這些事件也顯出用家只喜愛方便,卻忽略安全,沒有選用更難被破解的密碼。
平機會委託機構以隨機抽樣方式進行調查,訪問約二千人,並在9月4日發表《香港工作間的歧視之研究》報告。受訪者中有約1%是同性或雙性戀,與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最新公布的1.6%相若。
研究顯示親身經歷歧視的受訪者中有64%面對年齡歧視,而親身面對性傾向歧視則只有0.2%,在十個項目中排名最後。而聲稱受到歧視的同性或雙性戀受訪者,他們所面對的歧視分別是年齡、性別和家庭崗位歧視,卻沒因性傾向而受到歧視。
在「認為不同背景人士能否得到足夠的平等工作機會」一項中,35%受訪者認為同性戀者沒有足夠的平等工作機會,在十一個項目中排名最後,比充滿爭議的新移民族群(41%)還低;而排名最高的分別為精神病康復者、身體殘障人士和南亞裔人士。
21歲女補習老師被揭發與15歲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而被拘捕,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事件曝光後,不少人為事件的一對情侶感到不值,認為他們真心相愛,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卻換來法律制裁,破壞兩位青少年的美好前程。
但若涉案男女的性別互換,21歲男生與15歲女生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相信為21歲男生被捕而感到不值的人數會大減。這是否反映出我們對待男女性關係上存着根深柢固的「性別歧視」:認為只有女的會被侵犯,男方卻永遠不會蝕底。
另一令人感到不解的是,明明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為何事主卻會觸犯刑事罪行呢?這是由於在制訂法律之時,以保護未成年人士免受性剝削的原則為出發點,因為他們掌握的資訊和能力有限,未能為自身行為作出適切的判斷。
受到歧視條例禁止的違法行為,並不止於差別對待的直接歧視或間接歧視行徑,亦包括涉及個人言論的騷擾和中傷行為。但在現行的不同歧視法例中,騷擾和中傷的定義和實行情況也有差異。
現時在歧視法中的「騷擾」、「中傷」及「嚴重中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