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其實我們都是上帝領養的。」
每次上課時提到基督徒與天父的關係,我都會這樣對同學說。然後,每次,真的是每一次,班上總有幾個同學頓然不禁流露一個驚訝、錯愕、真相大白般的表情,感覺恍如粵語殘片吳楚帆十八年後發現自己原來不是父母親生的一樣。
是的。我們都是天父領養的。或者,你也可能曾經懷疑過這身世。有沒有想過這樣的神學問題?「其實呢……耶穌係上帝個仔,我又係上帝嘅兒女。咁樣……我係咪可以叫做神嘅兒子呢……」 「當然唔係,因爲你唔係天父親生的。」
「你知道嗎?其實我們都是上帝領養的。」
每次上課時提到基督徒與天父的關係,我都會這樣對同學說。然後,每次,真的是每一次,班上總有幾個同學頓然不禁流露一個驚訝、錯愕、真相大白般的表情,感覺恍如粵語殘片吳楚帆十八年後發現自己原來不是父母親生的一樣。
是的。我們都是天父領養的。或者,你也可能曾經懷疑過這身世。有沒有想過這樣的神學問題?「其實呢……耶穌係上帝個仔,我又係上帝嘅兒女。咁樣……我係咪可以叫做神嘅兒子呢……」 「當然唔係,因爲你唔係天父親生的。」
《婚姻保護法》(DOMA)於2013年6月被裁定違憲,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4年10月6日再駁回五個州對《同性婚姻禁令》違憲的上訴,並決定不再審理其他下級法院的同類案件。這意味著即使未有同性婚姻的法例,印地安納、俄克拉荷馬、猶他、維珍尼亞和威斯康辛等五個州的同性戀者可以結婚;而其他州同類案件上訴成功機會渺茫。但俄克拉荷馬、猶他、印地安納的民調卻分別顯示有58.1%、61%、53%居民反對同性婚姻。可見法庭凌駕了市民意願。
商討經年的佔領中環行動終於在9月28日零晨打響了抗命時代的第一炮,在警方87枚「催淚彈」和大量近距離胡椒噴霧的鎮壓下,這場民主運動被西方媒體冠上「雨傘革命」的名號。這場持續多日的抗爭行動和過往有著顯著分別,例如沒有明顯及全面的領導者、新媒體的充份配合、新式的文宣攻防戰、游擊戰略運用等等,堪稱揭開香港社會運動新的一頁。
西方媒體將這場抗爭運動命名為「雨傘革命」(Umbrella Revolution) ,甚至中國的國家領導人亦稱之為「顏色革命」。不過,中大社工系副教授黃洪卻在10月3日連同一批學者聯署指出稱這場運動為「雨傘革命」並不準確,應改為「雨傘運動」,以避免刺激中共神經。[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自1998年起設立的「平等機會(性傾向) 資助計劃」,每年會資助不同社福機構及團體舉辦活動,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及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過往,這項資助主要由同性戀團體及社福機構奪得,不過今年本社卻成功申請計劃,舉辦一連串講座,讓公眾更了解同性戀議題。
當我們將有關消息放在網頁上宣傳時,不少同性戀團體對此表達不滿,認為明光社一向打壓同志平權,因此不應獲得資助。其實該計劃推出七年以來,明光社只是今年第一次成為其中一個成功申請到資助的機構,我們實在不明白是否要將所有異見都滅聲才算是平等機會?
世代不斷變遷,都巿化、教育制度變革、男女平等及社會發展等因素令香港人整個生育模式改變。上幾代年青人十五六歲就結婚生子,今時今日生育年齡急速延遲,香港女性幾乎成為全球最遲生育的地區。不過,由於生育科技的進步和提升,雖然很多人愈來愈遲婚,仍願意冒險做高齡產婦。
根據統計處的數據,香港首次結婚年齡和女性首次生育年齡均上升,女性首次生育年齡中位數,由1981年的25.1歲,延後至2013年的31.3歲。(見表一) 而這亦與女性教育程度上升有著一定關係。在2013年,15歲或以上女性中有66萬人教育程度達專上教育 (學位課程)程度,遠較1986年的5萬人多。[1] 可見女性的結婚及生育年齡隨著她們的學歷上升,工作機會上升而延遲。
表一:女性首次生育年齡中位數
現今香港同性婚姻的訴求日增,以平等及大愛出發,爭取婚姻平權。但同性婚姻支持者口中的平等是否絕對的平等,他們的大愛又有沒有界限呢?
本港的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而且並不容他人介入的關係。筆者同意本港的婚姻制度絕不平等,亦不大愛,因為它將太多關係排除在外。我們的婚姻制度不止對性別有限制,亦限制了人數、年齡、血緣和物種。如果婚姻平權只是將異性戀和同性戀看齊,這種所謂的大愛是有界限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關係、亂倫關係(有人稱之為近親戀或家人戀)、人獸關係(有人稱之為跨物種戀),甚至人和虛擬人物的關係仍然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
筆者無意將同性戀與亂倫、人獸關係作類比,亦不是指出同性婚姻將必導致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甚至其他形式的婚姻制度的出現。筆者只是詢問:我們以甚麼理由只將婚姻制度的性別限制打破,但卻保留其他方面的限制呢?
佔中引發的佔領事件持續曠日持久,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的人漸漸於街上「埋身肉搏」,發生不同程度的爭執與衝突。衝突期間發生了一些性騷擾及非禮事件,所謂「有片有真相」,拍攝者把非禮片段放上網讓公眾瀏覽,希望藉此揭發犯事者惡行。但在分享及轉傳相關片段的同時,我們也要留意有否對受害人造成傷害。
其中一宗女子被非禮事件,不單有網民上載有關片段,電視台及傳媒亦公開播出有關相片及影片。然而於大部份片段中,受害人容貌被清楚拍下,而在播放時亦沒有遮蓋受害人的容貌,其實這是不合宜的做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156條「申訴人身分的保密」,只要向警務人員指稱某人曾對申訴人干犯指明性罪行,申訴人身分便不得在香港發布或廣播。事主容貌於上述報道中能被清楚看到,讓其身分能被清楚識別,個別傳媒有犯下此條例之嫌。
應否篩選是當前香港社會撕裂的一個重要原因。
但除了選舉,隨著醫學科技的長足發展,在生命和倫理議題上我們其實也要面對不少無法逃避的篩選問題,例如人工受孕、優生學和墮胎。究竟我們有沒有權、或者應不應該篩選我們的下一代,讓他們的性別、健康、智慧、身材、樣貌、天賦,以至各種特質,更符合為人父母者的期望?又或者我們究竟可以篩選到甚麼程度?有沒有一些界線是我們不應逾越的?
對於基督徒來說,這更牽涉到教義和神學的問題,究竟生命從何時開始、胚胎有沒有靈魂等?當大家打算進行任何篩選之前應該先停一停、想一想,因為影響愈深遠的決定,應該以愈審慎的態度去處理。隨著科學的進步,人在面對生命時的影響力亦愈來愈大,我們更應該以一種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態去面對,因為這些決定往往是對另一個或多個生命有極其深遠影響的。所謂權利往往是相對的,我們總不能只顧自己的權利,而忽略了他人的權利。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127:3,現代標點和合本)」
對於基督徒來說,能夠自然懷孕生子是上帝的恩典與祝福;然而當夫婦已婚一段日子仍膝下猶虛,當中那份心急可想而知,體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的技術成為了他們在無奈與失望當中的一個選擇。為了能更立體思考人工生育的議題,筆者走訪了婦產科專科醫生董曉方女士,以及香港科技大學客座教授吳庶忠教授,嘗試從醫學及生物科技學的層面進行探討。
佔領中環行動遍地開花,金鐘、銅鑼灣和旺角都出現市民佔據街道的情況。10月3日,一群反佔中人士使用武力,以圖清除阻塞街道的障礙物,及驅趕留守的市民。期間有女學生被撞跌,由女警攙扶離場,更有人叫囂「出得來示威就預左俾人非禮」。[1]
非禮行為在法律上是猥褻侵犯罪,即未經對方同意下觸摸他人身體,如性器官、乳房等。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122條,猥褻侵犯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無論在甚麼情況下,非禮行為都不能被合理化。而一些涉及性的言語,如對女性的身體評頭品足,亦足以構成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