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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重置與《2014婚姻(修訂)草案》的前景

星期二, 13 一月 2015

2013年5及7月香港終審庭頒下《W判決》,確立性別重置手術後的人士可以其手術後的性別身份而註冊結婚,香港政府須於12個月修改有關法例;同時,終審庭的附論 (Obita Dicta)認為,政府須就變性人的權益作出全面復檢,盡快可行訂定性別認同法例。

香港在處理性別重置的問題,有別於其他有相關法例的國家,它們是先訂定性別認同法例後,才相應地修改其他相關法例。終審庭的判決是確立變性人的憲法婚姻權,卻變成「本末倒置」,在缺乏研究主體法例下,12月的立法期限實在是一艱巨任務。

政府隨後(一) 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及 (二)就《W判決》的修訂有關法例。可喜的是,有超過數百的公眾人士參與《草案小組》的討論和提交對草案的不同意見。最重要的是宗教人士丶家長及專業團體已開始關注立法對社會的影響。

問卷問題要具體 回歸務實化分歧

星期四, 8 一月 2015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委託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就《公眾對性傾向歧視意見》進行電話訪問,最後得到611位人士回覆,當中有六成人沒有宗教信仰。結果顯示7成人認為社會應包容不同的意見,包括反對同性戀的意見;亦有近6成意見反對強逼學校違背辦學宗旨,強制教導學生將同性戀和異性戀視作同樣美好。

是次調查顯然和過往由不同團體和學術機構所做的調查大大不同。過往不少調查均指出市民是支持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或許讀者不禁會問,為何會出現如此落差?其實明光社在過往早已批評過這些調查的漏洞:問卷在設定「問題」時,往往問受訪者是否贊成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自己有沒有歧視同性戀者等等,這純粹是一種歸納印象、感覺與日常生活經驗的方法。但是「歧視」這個詞具有一定的複雜性,而過往的調查對此均欠缺清晰的定義。歧視只是指不合理的差別對待?還是任何差別對待?或是任何不同意都是歧視?

弱不禁風?

星期五, 2 一月 2015

一場雨傘運動令我們驚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原來弱不禁風,大家撕裂並不僅僅因為政見,而是因為缺乏基本的信任以及包容。此外,令人憂慮的是,當我們受情緒影響,被個別的事件觸動的時候,就算受過教育,平時相對理性的人,也會忽然變得非理性和偏執,大家只喜歡聽一些自己認同的說話,對來自不同立場人士的聲音會自動關閉所有接收系統。忽然失明,選擇性失聰成為了不少香港人的都市病,互聯網和手機成為了粗口的夢工場,謠言的溫床,更可悲的是一些弟兄姊妹亦跌入了謊言之父的陷阱,將對方妖魔化之後,便將自己一些本來不合理的行為、粗鄙的言辭、甚至咒詛正常化。

雨傘運動是年青一代、以至一直作順民的香港人關心社會公義的契機,但也是失去對權柄和制度的信任、對異見包容的危機。在一個沒有領袖的年代,若各人偏行己路,任意而行成為了主流,要持守任何既定的價值觀亦會變得愈來愈困難,面對的挑戰亦會愈來愈大。

關鍵字

情意綿綿 婚前性行為要三思

星期五, 2 一月 2015

聖誕節剛過去,在這普天同慶的日子,維港兩岸掛上亮麗燈飾,為寒冷的冬日增添浪漫氣氛。但不知從何時開始,平安夜被喻為失身夜,是年輕人發生性行為的高峰期。但近年「平安夜失身夜」這句說話漸漸失效,不是因為年輕人的性觀念轉為保守,在節日期間持守界線,不作越軌行為;而是年輕人已不需再以平安夜作為發生性行為的藉口,因為社會文化已經視性行為為情侶間必然出現的事,根本不用等到平安夜才進行。

社會觀念在這二三十年出現極大的轉變,「婚前守貞」的觀念現在已顯得異常,彷彿只是教徒才會遵守的教條。二十出頭的男女如果還沒有性經驗會被朋友取笑,貞操由榮譽貶值為羞辱。但要知道,再安全的避孕措施都不是絕對安全的,風險始終存在。從生理角度看,性病和懷孕是最直接的後果。大多數性病還可以根治,但懷孕的影響卻是一生的。事後避孕或許是一個解決方法,但這只是美化了的墮胎行為,並不是每人都願意進行,而且對女生的身體會帶來一定程度的傷害。

三日侍產假袋住先?

星期一, 29 十二月 2014

在權力關係處於上位的一小撮人,為求無權(但卻可能勢力龐大)的多數接受某些政策時往往以「袋住先」作理由,遊說他們先同意現時的方案,日後再在政策的細節上調整。「循序漸進」與「一步到位」總成為當權者與無權者的爭論點,在雙方各不相讓的情況下,事情究竟會否「一拍兩散」,然後雙方各自將責任推到另一方身上。

政改如是,男士侍產假亦如是;昔日如是,明日依然。

家庭價值,在政治角力下被抽空成支持男女結合的婚姻制度,但我們有多重視家庭成員之間的互相支持呢?剛通過的男士侍產假立法,資方代表站在權力的上位,認為立法影響他們的盈利,現在的安排已是妥協下的產物。這想法背後代表著老闆的思維,他們先考慮自身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經濟利益至上的原則下,家庭價值儼如一句政治口號,任由資本家隨意演繹。

處理性傾向歧視 淺談第三條路

星期四, 18 十二月 2014

免受歧視是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的核心原則,也是基本人權。政府須按歧視的範疇和嚴重程度,制定合適的措施或法例,以保障任何公民免受歧視,並得到平等對待。

十多年來,同運人士都要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以一刀切方式作為唯一解決歧視的辦法。他們支持立法的訴求有三大類:特定公共領域上的歧視、言論層面的歧視及同性婚姻。

職場、租務和商品服務提供方面等層面,都屬於第一類訴求。例如,有人因「出櫃」而被拒絕聘用、不獲晉升、被減薪,甚至被不合理解僱。明光社提議政府研究「公平就業法」,並制訂業界守則,將性傾向、年齡、族群(新移民)等不同範疇中一些不合理的歧視問題作一籃子處理。而《租務條例》的處理亦相仿。

教會與政治的再思

星期三, 17 十二月 2014

由「佔中」直到「雨傘運動」,這一切打開了香港社運和政治的新一頁。或許,在贊成或反對佔中之前,教會與信徒更應先上一次「政治課」。[1]

讓兒童的高度決定視線的角度

星期四, 11 十二月 2014

高度,決定角度。

聖誕佳節,父母或會帶同子女觀看五光十色的燈飾。在遊人如鯽的街道上,面對著奪目的燈飾,子女卻感到毫不有趣,因為他們的高度只能讓他們看到群眾的大腿或臀部。父母當然可以抱起子女,讓他們以成人的角度觀賞燈飾,但有一些事我們卻需要從兒童的角度看。

英國一位媽媽與她的四歲孩子到超級市場購物,預備結帳時她看到的是收銀處;但孩子看到的卻是另一角度──一個座地的報紙架,以及其中有一份以女星走光照作頭版的報章。當她發現了這些不堪入目的報刊圖片後,想到雖然可以掩著孩子的眼,但長遠而言,「無眼睇」也不是辦法,於是她決定與其他家長一起要求有關方面作出改善。

購物盲衝 ‧ 勿忘初衷

星期四, 4 十二月 2014

旺角清場後,有爭取民主的巿民到不同的購物區,聲稱響應特首梁振英的呼籲,到當地購物,以振興經濟,同時製造所謂「流動佔中」的狀況,達至不同程度的干擾。另一方面,金鐘的佔領者在學民思潮和學聯的鼓動下,深夜衝擊政府總部,迫使其員工翌日上午不能上班,至下午始能回復正常。

雨傘運動現在到了一個階段,政府的「拖字訣」產生微妙的變化,令巿民產生抗爭疲勞。很多人以為會出現的民意逆轉,最終沒有出現,但卻出現已經適應並對運動產生抗體的效應——即佔領者和警察的行動即使雙雙升級,已再沒有九二八那對社會的效果,取而代之是巿民更加麻木,更加「塘邊鶴」,更加「食花生」。

警察把巿民打至流血,巿民衝擊警察防線,已不再是新聞。新聞報道的部署和定調隱隱改為撰寫雙方如何調兵,武器陣容,對陣又怎樣。不過,若讀者細心留意,此舉變相將原本應該討論的普選及民主議題放到次要的位置,甚至近日連「我要真普選」這句口號都消失於整體新聞中,「警民攻防戰」已成為報道重點。

通過同性婚姻之後……

星期四, 27 十一月 2014

當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和歧視法,便等於強制每個人認可同性關係。繼早前蛋糕店、花店、婚紗照公司、酒店和旅館被打壓後,讓筆者再分享另一宗不幸事件。

仙菲亞和羅拔.傑福特一家(Cynthia and Robert Gifford)在紐約經營「自由嶺農場」(Liberty Ridge Farm)超過十五年,其中一個服務是租借農場予新人作婚禮場地。

紐約在2011年通過同性婚姻,女同性戀者珍妮花.麥卡鍚(Jennifer McCarthy)和女雙性戀者梅麗莎.艾雲(Melisa Erwin)在一年後致電傑福特太太,表示希望租用農場結婚。傑福特太太禮貌地拒絕她們,並解釋他們基於宗教信仰對婚姻的看法而作出營商決定,又解釋這是「私人經營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