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變與不變

──變性人研討會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18/01/2011

是否所有變性人都可以隨意做手術?變性人W小姐為何未能與男性結婚?從神學角度來看,應如何理解變性人?隨著本港第一宗有關變性人申請結婚的司法覆核敗訴,社會人士對變性人這議題多了關注。為了讓大家對這本來陌生的課題有更多了解,明光社與香港浸會大學校牧處早前合辦「變與不變 — 變性人在醫學、法律及信仰上變了還是沒變?」的通識研討會,特別邀請了主理變性手術的袁維昌醫生、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教授,以及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江丕盛教授,與大家一同探討變性人此課題。

袁維昌醫生︰變性前要經嚴格評估

袁醫生自1987年開始為病人進行變性手術,歷年操刀超過60次。他提出變性人不等於同性戀,前者是性屬身份混亂——即是天生是男性或女性,卻自覺是另一個性別。事實上,不是每一個性屬身份混亂的人都須要接受手術,有些人服食荷爾蒙及作心理輔導已可解決,只有少數極端的個案才要進行手術。

現時在香港,不會隨便為求診者做變性手術。當事人必須持續及長久地希望變性,並且經過專業人士證明沒有精神問題或社交障礙,而他們亦須要經過半年至一年的實地生活體驗,男性要作女性打扮,女性要穿男性裝束,每天24小時以另一種性別生活,並感受其他人的反應。
通過一連串評估及檢查後,醫生才會替當事人進行變性手術,手術相當複雜,而病人要求愈高,所花的時間及須承擔的後果愈高。袁醫生又認為,不是手術改變了變性人的性別,而是他們本身心理上先改變了,才要求做手術,他續謂,如果評估做得好,變性人在手術後一般毋須再接受輔導。

張達明教授︰限制變性人結婚或違憲

張教授相信公眾可以從法庭對W小姐一案的判詞中,深入了解與變性人相關的法律知識。因為判詞本身相當詳細,也有闡明其他國家的個案。

判詞處理兩項法律爭議。第一是法庭如何詮釋「性別」?婚姻法指明一男一女的婚姻,但卻沒有對「男」或「女」作出詳細的界定。因此,究竟是單看生理因素(如染色體、性器官結構),還是要考慮現今醫學所認為的一籃子因素(包括心理因素)呢?審理此次案件的法官張舉能根據過往案例裁定為前者。

第二,根據以上對婚姻的詮釋,現行法例會否違憲地限制婚姻權?法官裁定沒有,但張教授對此大有保留。要注意的是,W小姐並非爭取同性婚姻,而是爭取她可以根據變性後的性別進行一男一女的婚姻。

公立醫院已經接納她有醫學需要進行變性手術,政府也透過行政措施讓她改變身份證上的性別,唯獨婚姻法仍只看她出世紙的性別為男性,而不容許她與男性結婚。理論上W小姐可以與另一女性結婚,故法庭這裁決,反而變相容許W小姐締結同性婚姻。

根據歐洲人權法庭及英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婚姻法不容許變性人以變性後的性別締結婚姻是違憲的。雖然張舉能法官認為香港社會情況有別於歐洲,故不跟從上述裁決,不過大家要留意的是現今台灣、新加坡、中國及日本已容許變性人結婚。

變性人所面對的不單是婚姻問題,而是法律上的性別認可,也牽涉其他法律及社會福利。張教授認為香港政府不應該等待上訴結果,而是要積極解決這群人所面對的法律問題。

江丕盛教授︰性別具屬靈層次

江教授指出聖經雖然沒有直接提及變性人,但我們可以透過創造敘事(創一27)反思聖經對性和性別的看法。

聖經不是從個別的性器官或性功能認識「性」,而是從男女的相互關係去認識。女人由男人而出,但只有在女人出現時,聖經才提及亞當是男人。亞當認識夏娃是他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那時,亞當認識夏娃」更是在男女最親密關係中的認識。

創造敘事強調,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人在男女的關係中反映出他是按著上帝的形象而造。聖經的「性」顯然不只限於生理功能或法律身份的層次,而是具有更深的屬靈層次。從神學看來,男女關係反映出上帝的三一奧秘及一體。

「性」是神所創造的秩序。江教授質疑,即使一個人在醫學上可以改變其性器官,法律上可以更換新的性別身份,他是否就算是改變了神所賜原有的「男」「女」身份呢?

對待新的性議題,耶穌的看法或許有新啟迪。耶穌對離婚的看法(太十九4-8)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可以」或「不可以」,而是,一方面,「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另一方面,「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容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

結語︰先了解課題助判斷

變性人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課題。正如江教授所言,單是「變」、「性」、「人」已可以拆分為三場研討會來討論。今次的聚會只是讓大家從不同的角度去認識此課題,張教授說得對,信徒要判斷是或非之前,必須先了解及認識清楚事情。而無論持守甚麼立場,希望大家都不要忘記他們亦是神所愛的人,是我們的鄰舍。

 

相關文章

女跨男司法覆核終院勝訴!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2/05/2023

背景

跨性別人士謝浩霖(下稱謝)及Q,二人的生理性別為女性,成長時均患有性別焦躁症,自我的性別認同為男性。她們雖已接受荷爾蒙治療及乳房切除手術,但未完成移除子宮、卵巢和重建人工陰莖的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故不獲入境處准許將身份證上性別標記改為男性,她們於是提出司法覆核,此案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處長,訴訟歷時約六年,申請人先後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卻在2023年2月6日在終審法院勝訴(案件編號:FACV 8-9/2022)。

上訴人的理據

根據人事登記處的政策,跨性別人士如欲申請更改身份證的性別標記,必須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除非獲得醫學豁免。就此案而言,性別標記若要由女轉為男,申請必須接受手術,切除子宮和卵巢,及建造人工陰莖。多年來二人雖已接受荷爾蒙治療及乳房切除手術,但未有完成移除子宮、卵巢和建造人工陰莖的性別重置手術。上訴方指,跨性別人士對外展示其性別為女性的身份證時,會受到連串困擾,例如別人疑惑的眼神、會就其性別問及一些私人問題等,這些情況都會令她們感到喪失尊嚴及沮喪。他們又提出性別重置手術成功率不高,且存在很大的風險,政策強迫跨性別人士必須經歷危險的手術,是殘忍不公的做法,亦有機會引起各項併發症,故此他們認為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全套手術才可更改性別的是違反人權。

初審和上訴庭判決

綜合初審和上訴庭的判詞,法庭認為改變性別並非只屬個人的私人權利,亦涉及公眾利益,故入境處必須衡量個人及公眾利益。即使跨性別人士可提供療程的醫學證明,由於不同醫生或會有不同的準則,這並不是客觀清晰的標準去斷定身份。政策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門檻,是可以確保一個人的外表和性徵與身份證上的性別相符,而身份證的性別不只是醫學問題,也是法律問題。此外,跨性別人士若未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是有機會逆轉自己的性別,因為只要她們停止荷爾蒙治療,便可回復生育能力。法官又認為手術必須在事主同意及自願下才可進行,沒有被迫成份,故沒有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而且,女轉男的人可以接受陰核釋出術,即透過手術塑成沒有實際生理功能的陰莖,來滿足政策下更改性別標記的要求,而這項手術成功率高。最後法庭解釋跨性別人士除了在要出示身份證的場合,其餘大部分時間仍可以男性身份生活,就以上種種理由,初審和上訴庭均判兩名跨性別人士敗訴。

終審法院判決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指,涉案政策規定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準則,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所保障的權利,故一致裁定謝及Q兩人上訴得直。

終院認為不讓跨性別人士更改其性別標記可能引發不同問題:如一名外表是男性的跨性別人士,向警方出示標示為女性的身份證時,會令警方質疑該跨性別人士是否合法持有其身份證;又如一名女跨男人士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但卻有男性的外表,若她到女洗手間時會令其他女士驚訝。法官用以上的例子說明,跨性別人士會因為身份證性別與外觀不一致而感到尷尬、被侮辱、困擾及失去尊嚴與隱私。最終,只要她們可以更改身份證性別標記,便可以避免尷尬的事情發生。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表示身份證的性別只是一個標記,而政策不容許跨性別人士在未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前,改變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法院認為這會導致更多混淆或尷尬情況,也令性別標記喪失識別功能。他們認為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並不是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唯一可行、客觀及可核證的準則,其他準則也可以取代且不會造成行政困難。由於切除子宮、卵巢及構建人造陰莖的外科手術具有風險及可能引致併發症,故此法院認為沒有醫學需要。然而,若跨性別人士因沒有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而不獲准更改性別標記,反而導致更多混淆或尷尬情形。因著現行政策對跨性別人士造成的影響,法院認為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私隱權)。

對於上訴庭接納人事登記處處長的說法,若不接受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女跨男跨性別人士一旦停止荷爾蒙治療,便可恢復生育能力並懷孕,終院認為出現上述情況的機會是微乎其微,此理由不足以成為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接受整套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性別標記的準則。此外,終院指出女跨男人士接受的荷爾蒙治療,包括令面部毛髮生長的治療,以及乳房切除手術等均是不可逆轉,而接受這些治療的跨性別人士經過如此漫長、痛苦的磨難才有這個順應其自我認知的身體,終院認為她們日後欲回復其原生性別的可能性不大,更遑論懷孕。

終院表示不接納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是唯一可行及客觀準則,他們建議可列明何謂可供接納的醫學證明書,以杜絕可疑的證明書。事實上,法官不否認社會對於如何適當地對待跨性別人士,的確遇到不少實在及困難的議題,但認為解決這些困難的辦法,與更改身份證的性別標記無關。

判詞提及上訴人謝及Q自年輕時已自我認定為男性,並且透過漫長的醫學及外科手術治療取得男性身體特徵,故她們沒有需要進行其他外科手術,亦能融入社會和有健康的心理狀態。由於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涉及具高度侵入性的外科手術,手術風險高,故此法官認為對很多跨性別人士來說,包括兩位上訴人,或許沒有醫學需要。

結語

終審法院推翻原訟庭和上訴庭的裁決,偏重當事人個人的感受,卻漠視社會上其他人的感受。因身份證的性別與外觀不一致而令人感尷尬作為裁決其中一個理由,以此邏輯,若有人因身份證年齡與外觀不一致感尷尬,是否同樣也可申請更改身份證的年齡?裁決的另一理據是:女跨男人士停止荷爾蒙治療並成功生育的機會是微乎其微。然而翻查網上資料,在美國、澳洲、印度、英國等國家均有出現這情況,且為數不少,與法官的認識有很大的差距。此外,是次判決只影響女跨男跨性別人士,而男跨女人士則不受是次終院裁決影響;但在此之後,男跨女跨性別人士未來亦會要求相似的待遇,跨性別人士反對以必須完成某程度手術作為更改身份證性別的要求等司法覆核案件恐怕會陸續有來。政府有責任全面檢討現時有關性別的法律,維護以原生性別判斷一個人性別的標準,以及更改性別便必須完成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的規定。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3年3月)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7/03/2023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全球

明光社

蘇格蘭,男跨女人士Isla Bryson在尋求轉變性別前,他的名字為Adam Graham,2023年1月,他因強姦兩名女子被判罪成,並遭還押在Cornton Vale女子監獄等待宣判,此舉引發大眾強烈抗議,其後在司法部介入下,Bryson被遷往男子監獄。Bryson的個案引發蘇格蘭政府重新審視男跨女罪犯遷往女子監獄的個案。另一名曾有暴力記錄的男跨女人士Tiffany Scott,在轉變性別前名為Andrew Burns,他因騷擾一名13歲女童而入獄,他在獄中成為男跨女人士,不過,其外形沒有任何改變,且保留了男子生殖器官,他本來將被轉移到他所選擇與他性別相符的監獄裡,但他的申請已遭到擱置,蘇格蘭政府在1月29日宣佈,在進行緊急審查的同時,所有曾對女性作出身體暴力和性暴力的男跨女人士將不能還押於女子監獄。

蘇格蘭政府在2022年12月通過「性別認同改革法案」,允許申請人不用通過性別認同障礙的醫學診斷,只須以新的性別生活三至六個月,便可以申請轉變性別,法案更將申請年齡從18歲降低至16歲,讓申請人可以更快及更方便申請改變在官方文件上的性別。不過,英國政府擔心這可能會引發性別旅遊,即是英國人到蘇格蘭拿取新的性別身份,但當他回到英國的其他地方,其法定性別會因兩地法制不同而有所不同。英政府也擔心在蘇格蘭更改了性別人士,回到英國其他地方,會要求不同的權益,例如男跨女人士要求進入只有女性才能進入的空間,並擔心男性罪犯利用這個更改性別的系統,令女性無法在單一性別空間裡受到保護。2023年1月,英國政府經過辯論之後,決定引用1998年《蘇格蘭法案》第35條,阻止蘇格蘭議會的「性別認同改革法案」進入御准階段,即是成為生效法例的最後階段。[1]

2023年2月16日,西班牙國會議員最終通過了一項「跨性別法案」,允許市民從16歲起,只需通過簡單的行政聲明,便能改變其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在此以前,申請人是必須經由幾位醫生診斷患有性別焦躁症及進行最少兩年的荷爾蒙治療才可以申請更改性別;法案放寬了有關安排。這法案甚至擴大了更改性別的範圍,容許14至15歲的兒童作出有關申請,前提是他們在其法定監護人的陪同下進行相關手續,至於12至13歲的兒童如想轉換性別,則須獲法院的允許。[2]

2023年2月1日,芬蘭議會通過了一項新法,讓18歲及以上的人士,毋須經過醫療和精神病學的審批程序,只須通過自我聲明,便能合法地改變性別。新法還廢除了一項規定,該項規定要求想要改變性別的人士,在申請政府承認其性別身份之時,必須先提供醫療方面證明以顯示他們是不育或已絕育的,隨著新法確立,該項規定亦已廢除。芬蘭總統已於3月3日簽署該項新法。[3]

此外,在2023年2月有報道指,芬蘭兒科學會在給該國社會和健康委員會的聲明中表示,毋須經過醫療或精神病學的審批、只須經過自我聲明便可更改性別的措施,不應擴展至未成年人。坦佩雷大學(Tampere University)的首席精神科醫生Riittakerttu Kaltiala,接受了該國頂級報紙採訪時,談到她不願向自認為跨性別的未成年者,推薦手術和化學方面的變性服務。芬蘭最大的兒科性別診所也是在坦佩雷大學裡。Kaltiala醫生解釋:「雖然『接受孩子本來的樣子很重要』,但也有必要認識到,孩子在生命中某個時刻,強烈地認為自己是另一個性別是很常見的事,有五分之四的孩子,他們在青春期時便會認定自己為跨性別者」,因此監控其情況是明智的做法,讓孩子得以安心,同時亦要治療家人的焦慮和可能引發的相關問題。

芬蘭正在考慮讓成年人透過自我聲明來轉變性別的性別自我認同法,跨性別倡導組織Seta甚至在推動令該法律適用於未成年人。Seta亦經常以「肯定或自殺」(affirm or suicide)這個錯誤論述來到處游說,聲稱兒童性別焦躁症要及早醫治。

在瑞典的一項大型研究指出,在接受了變性治療的成年人中,其自殺死亡率顯著增加了。芬蘭的一項研究則發現,許多接受了荷爾蒙治療的未成年人,他們的心理健康狀況轉差。Kaltiala醫生曾對數百名經歷過性別混淆的兒童和青少年進行評估,認為不應該降低性別自我認同法的年齡限制,

對於聲稱因著自殺風險增加,所以有迫切需要對未成年人進行賀爾蒙治療以及在法律上承認其新性別,她認為這種說法是「帶有目的的虛假資訊」,並且「不負責任」。 她解釋:「有『性別認同』問題的年輕人萌生自殺念頭和自毀行為是與精神疾病有關,而不僅僅是因著『未確認』性別。」Kaltiala醫生認為那些自稱受益於化學和手術變性服務的成年人,想要幫助兒童和青少年,他們卻缺乏理解:「孩子不是小大人。」

Kaltiala醫生指出年輕人嘗試探索「不同的身份」和「容易接受建議」是很常見的事。她認為在青春期,身份的建構才剛剛開始,最終的結果如何還不得而知。在青少年時期改變合法的性別標記不是簡單的手續,在心理方面和社會方面,這都是一種強而有力的干預,它會傳遞給年輕人一個訊息——這是「正確的道路」,這將引導青少年的發展。

Kaltiala醫生表示在她工作初期,兒童和青少年中存在「性別認同」問題的案例很少。然而,自2015年起,患者數量增加了10倍,患者群體的特徵也發生了變化。以前,大多數患者都是年輕男孩,但現在接觸的患者,大多是十幾歲的女孩。在整體病患中亦有四分之三有嚴重的心理健康問題。[4]

明光社

位於美國科羅拉多州的蛋糕店店主及糕點師Jack Phillips曾拒絕為一對同性戀伴侶製作結婚蛋糕而被指觸犯了歧視法,但美國最高法院在2018年裁定他勝訴。不過在另一宗訴訟中,他因拒絕為男跨女人士Autumn Scardina製作慶祝性別轉變的蛋糕而被指觸犯歧視法,科羅拉多上訴法院於2023年1月26日裁定Phillips敗訴,理由是Scardina所要求製作的是一個帶有藍色糖霜的粉紅色的蛋糕,它本身並沒有表達任何訊息或具有象徵意義。代表Phillips的、來自捍衛自由聯盟的律師表示,不應該在違背某人的核心信念下去強迫他表達一些訊息。Phillips計劃提出上訴。[5]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Kerala),一名女跨男跨性別人士Zahad,她在2023年2月8日產下一名嬰兒,這讓她和其男跨女伴侶Paval成為印度第一對跨性別伴侶,擁有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孩子。一年半前,當他們決定想要孩子時,兩人各自處於性別轉變過程的不同階段,他們當時遵循醫生的建議,暫停了荷爾蒙治療。他們拒絕披露嬰兒的名字及性別。[6]

2023年1月24日,教宗方濟各接受美聯社獨家專訪,提到「同性戀不是違法行為(crime),但卻是罪(sin)」,前者是從社會的法律層面來看,後者卻是從信仰層面來看,他認為有需要區分兩者,他又舉例說明「缺乏對彼此的仁慈也是一種罪」。他沒有改變天主教的教義,仍然認同同性戀行為在「本質上是失序的(intrinsically disordered)」,但他強調必須尊重同性戀者。他批評將同性戀刑事化是「不公正的」,他稱神愛所有孩子,同性戀者必須受到歡迎和尊重,不應被邊緣化或歧視。對於有些天主教主教支持同性戀刑事化的法例,教宗將這種態度歸因於文化背景,他表示一些主教需要經歷一個變革過程,以至承認每一個人的尊嚴。教宗呼籲他們歡迎LGBTQ(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酷兒)人士進入教會。1月31日,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首都金沙薩,有爭取同志權益的組織拉起橫額歡迎教宗到訪。[7]

台灣內政部於2023年1月19日同意開放跨國/地區同性婚姻,並發函台北市政府督導戶政事務所辦理。在新的措施下,其他地方的人如想與台灣的同性伴侶結婚,即使其國家或地區沒有允許同性婚姻,都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包括港澳地區居民,但中國大陸因涉及登記程序、面談機制等,所以不在這次函釋中。[8]

台灣教育部為保障同性配偶及同性家庭權益,在2022年12月,修改了「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的欄位名稱:一、將原欄位名稱為「學生父親身份證字號」,修改為「學生關係人身份證字號1」,並在旁解釋「此項欄位學生關係人包含父親、母親、法定監護人」;二、將原欄位名稱為「學生母親身份證字號」,修改為「學生關係人身份證字號2」,並在旁解釋「此項欄位學生關係人包含父親、母親、法定監護人。」教育部就有關事宜致函相關學校,並請學校配合辦理,部份學校如成功高中等,便在網上的校園公告中刊出這則消息。[9]

本地

代號Q的匿名人士及謝浩霖(Henry),二人為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她們所持的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已將其登記性別改為男性,但因二人未完成由女轉為男的全套性別重置手術,遭入境處拒絕將其身份證上性別標記改為男性。二人認為相關政策侵犯人權並提出司法覆核,她們先後被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裁定敗訴,她們在2022年3月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案件於2023年1月4日在終審法院審理。

上訴人的代表律師表示,如果處方拒絕承認上訴人新的性別身份,會令跨性別人士失去尊嚴,感到受辱、沮喪及困擾。由於這些跨性別人士身份證所列的性別,或與其打扮有落差,他們每當出示身份證時,均有可能需要解釋,在人前公開其私生活。代表政府的律師則表示,對於如何確立跨性別人士身份,各界沒有統一標準,相關療程也是因人而異,處方難有公平一致的標準去斷定身份。港府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門檻,則可解決實際層面的困擾。

五名終院法官於2023年2月6日頒佈書面判詞,裁定涉案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一致裁定Q及Henry上訴得直,撤銷入境處不准許將她們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改為男性的決定。判詞指出政策不容許跨性別人士在未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前,改變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會導致更多混淆或尷尬情況,也令性別標記喪失識別功能。五位法官重申,不否認社會上對於如何適當地對待跨性別人士,的確遇到不少實在及困難的議題,但解決這些困難的辦法,與身份證的性別標記無關。

法官不接受以女跨男過渡時有機會出現逆轉並導致有關跨性別人士懷孕為由,才規定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標記的準則,因為女跨男人士接受的荷爾蒙治療,包括面部毛髮生長、乳房切除手術等均是不可逆轉,接受這些治療的跨性別人士經歷如此漫長、痛苦的磨難獲得符合自我認知的身份,不大可能決定回復其原生性別,而為了懷孕而回復原生性別的機會更微。判詞指是次判決只針對女跨男的個案,不適用於男跨女的情況。

政府發言人於2月7日表示,因應終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正審慎研究並檢視有關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政策,在徵詢法律意見之後,再作出跟進行動,以遵守終院就本案作出的判決。[10]

由同志團體主辦的第11屆同樂運動會(Gay Games)將於2023年11月3至11日在香港舉行,是有關活動首次在亞洲城市舉行,運動會的主題為「在多元中團結」。有媒體在1月報道,香港科技大學及香港2023年第11屆同樂運動會(GGHK)協辦的Unity Games,有逾四百名來自本港八間高等院校及不同的社區隊伍、不同文化背景、種族或多元性別認同的大學生、業餘及專業運動員,參加了為期兩天的運動賽事。

科大署理學務長周敬流教授認為這是展現和諧共融的表現,科大亦在網上為同樂運動會招募義工。[11]

(資料截至2023年3月4日)


[1] Joseph Anderson, “SNP 'shamed' into acting on transgender prisoner row say Tories,” The Scotsman, January 30, 2023, https://www.scotsman.com/health/snp-shamed-into-acting-on-transgender-prisoner-row-say-tories-4005796; Jennifer Scott and Sophie Morris, “UK government blocks Scotland's gender reform bill in constitutional first,” Sky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16, 2023, https://news.sky.com/story/uk-government-blocks-scotlands-gender-reform-bill-in-constitutional-first-12787916; “Nicola Sturgeon: Rapist Isla Bryson 'almost certainly' faking trans status,”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3, https://www.bbc.com/news/uk-scotland-scotland-politics-64501436; Abbi Garton-Crosbie, “Tiffany Scott: Scottish Government urged to block trans inmate move,” The National, January 29, 2023, https://www.thenational.scot/news/23284131.tiffany-scott-scottish-government-urged-block-trans-inmate-move/; Chris McCall, “Tiffany Scott to remain in men's jail as prison bosses launch 'urgent review' of trans cases,” Daily Record, January 29, 2023, https://www.dailyrecord.co.uk/news/politics/tiffany-scott-remain-mens-jail-29079962; Martin Robinson, “SNP's trans bill could spark 'gender tourism' to Scotland: Fears men will cross border for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 then demand same rights as women in England - as Westminster is set to BLOCK controversial law,” MailOnline, last modified December 23, 2022, 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11568771/SNPs-trans-bill-spark-gender-tourism-Scotland.html; 〈男姦犯變性囚女獄 蘇格蘭急叫停〉,《東方日報》,2023年2月1日,網站: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5%85%A9%E5%B2%B8%E5%9C%8B%E9%9A%9B/odn-20230201-0201_00180_041/%E7%94%B7%E5%A7%A6%E7%8A%AF%E8%AE%8A%E6%80%A7%E5%9B%9A%E5%A5%B3%E7%8D%84--%E8%98%87%E6%A0%BC%E8%98%AD%E6%80%A5%E5%8F%AB%E5%81%9C(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英國政府阻止蘇格蘭性別改革法案 施雅晴稱受正面攻撃〉,香港電台網站,2023年1月17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84241-20230117.htm(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2] “Spain gives final approval to law making it easier to legally change gender,” BBC,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23, https://www.bbc.com/news/world-europe-64666356; Euronews with AFP, AP, “Spain passes Law allowing people to freely change gender from age 16,” Euro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23, https://www.euronews.com/2023/02/16/spain-passes-law-allowing-people-to-freely-change-gender-from-age-16; “Spain gives final approval to law making it easier to legally change gender,” BBC News, last modified 16 February, 2023, https://www.bbc.com/news/world-europe-64666356; https://uk.news.yahoo.com/spain-passes-law-allowing-people-134246702.html?guccounter=1&guce_referrer=aHR0cHM6Ly93d3cuZ29vZ2xlLmNvbS8&guce_referrer_sig=AQAAAHLhDFv5_d8Y22DCTg8W48n7BtoHfmPYYjdh8zIRXVZNywfc8OwMDxCGhCExtgmXuv6BIYEI6uvEPQxBNQg_hdk8dBXCH7IwaaNDcqsSG8BodXXDQAzjMTbM1APdPdpyiEYqfEPLHihKahIBUAHq5PndmwfwsbrPqROEKGhYOK0Y.

[3] David Mac Dougall & AP, “Finland passes new, progressive trans rights laws on gender recognition,” Euro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 2023, https://www.euronews.com/2023/02/01/finland-passes-new-progressive-trans-rights-laws-on-gender-recognition; “Finland to allow gender reassignment without sterilisation, ” Reuters, last modified March 4, 2023, https://www.reuters.com/world/europe/finland-allow-gender-reassignment-without-sterilisation-2023-03-03/.

[4] Christina Buttons, “Finland’s Leading Gender Dysphoria Expert Says 4 Out Of 5 Children Grow Out Of Gender Confusion,” DailyWir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7, 2023, https://www.dailywire.com/news/finlands-leading-gender-dysphoria-expert-says-4-out-of-5-children-grow-out-of-gender-confusion?inf_contact_key=d21874137db4acc97efdc1c4e70d30d316358d5485884e2f31e6019a0d26c8b0; Lucy Middleton, “EXPLAINER - What are trans self-ID laws and what impact do they have?,” Openly, last modified February 2, 2023, https://www.openlynews.com/i/?id=1d6be2b1-c906-4aef-91e9-11fa724a3848.

[5] Nate Raymond, “Colorado baker loses appeal over refusal to make gender transition cake,” Reuter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23, https://www.reuters.com/legal/government/colorado-baker-loses-appeal-over-refusal-make-gender-transition-cake-2023-01-26/; Associated Press, “Colorado baker loses appeal over transgender birthday cake,” NBC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23,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news/colorado-baker-loses-appeal-transgender-birthday-cake-rcna67833; 關啟文:〈宗教自由的初步勝利 「反同」蛋糕師傅的平反──美國最高法院就著Jack Phillips的判案〉,香港性文化學會,2018年6月11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8/06/11/%E5%AE%97%E6%95%99%E8%87%AA%E7%94%B1%E7%9A%84%E5%88%9D%E6%AD%A5%E5%8B%9D%E5%88%A9-%E5%8F%8D%E5%90%8C%E8%9B%8B%E7%B3%95%E5%B8%AB%E5%82%85%E7%9A%84%E5%B9%B3%E5%8F%8D/;陳婉珊:〈烽煙再起:美國蛋糕師傅Jack Phillips拒賣慶祝變性蛋糕 罪成罰款〉,香港性文化學會,2021年6月19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21/06/19/%E7%83%BD%E7%85%99%E5%86%8D%E8%B5%B7-%E7%BE%8E%E5%9C%8B%E8%9B%8B%E7%B3%95%E5%B8%AB%E5%82%85jack-phillips%E6%8B%92%E8%B3%A3%E6%85%B6%E7%A5%9D%E8%AE%8A%E6%80%A7%E8%9B%8B-%E9%99%B3%E5%A9%89%E7%8F%8A/(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6] “In a first for India, transgender couple become biological parents,”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9, 2023, https://www.reuters.com/world/india/first-india-transgender-couple-become-biological-parents-2023-02-09/; “Kerala transgender couple’s ‘tears of joy’ as baby born early,” BBC news, last modified 10 February 2023,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4578203.

[7] “Pope Francis says homosexuality is a sin but not a crime,” PB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5, 2023, https://www.pbs.org/newshour/world/pope-francis-says-homosexuality-is-a-sin-but-not-a-crime; Benoit Nyemba and Sonia Rolley, “As Pope Francis visits Congo, LGBT+ activists cheer for perceived ally,”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 2023, https://www.reuters.com/world/africa/pope-francis-visits-congo-lgbt-activists-cheer-perceived-ally-2023-02-01/.

[8] 〈無法同婚國家可來台結婚了 蘇貞昌請辭前拍板「這區域除外」〉,《聯合新聞網》,2023年1月19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92351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9] 〈校園公告〉,成功高中,2022年12月29日,網站:https://www.cksh.tp.edu.tw/news/%E3%80%90%E8%BD%89%E7%9F%A5%E3%80%91%E6%95%99%E8%82%B2%E9%83%A8%E9%AB%98%E7%B4%9A%E4%B8%AD%E7%AD%89%E4%BB%A5%E4%B8%8A%E5%AD%B8%E6%A0%A1%E5%B0%B1%E5%AD%B8%E8%B2%B8%E6%AC%BE%E5%BD%99%E5%A0%B1%E7%B3%BB/(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修正欄位名稱一案,請貴校配合辦理,請查照。〉,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2022年12月27日,網站:https://www.ymsh.tp.edu.tw/wp-content/uploads/doc/ym121/%E8%87%BA%E5%8C%97%E5%B8%82%E6%94%BF%E5%BA%9C%E6%95%99%E8%82%B2%E5%B1%80%E5%87%BD(1111227).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不分類-函轉有關「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下稱該系統)」修正欄位名稱,請學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苗栗縣立苑裡高中,2022年12月28日,網站:https://yljh.mlc.edu.tw/News/Detail.php?ID=4777(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10]劉安琪:〈跨性別人求改身份證性別 終院上訴得直 上訴人:案件有深遠影響〉,《香港01 》,2023年2月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864362?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未完成重置手術不獲改身分證性別 跨性別者提終極上訴〉,《明報》,2023年1月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30104/s00001/1672819966989/%e6%9c%aa%e5%ae%8c%e6%88%90%e9%87%8d%e7%bd%ae%e6%89%8b%e8%a1%93%e4%b8%8d%e7%8d%b2%e6%94%b9%e8%ba%ab%e5%88%86%e8%ad%89%e6%80%a7%e5%88%a5-%e8%b7%a8%e6%80%a7%e5%88%a5%e8%80%85%e6%8f%90%e7%b5%82%e6%a5%b5%e4%b8%8a%e8%a8%b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凌子淇:〈跨性別身份終極上訴 以性別從置手術為標準 令跨性人恆常受辱〉,《香港01》,2023年1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853755?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2跨性別人士改證件性別遭拒 上訴庭批許可上終院叩門〉,東網,2022年5月13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513/bkn-20220513133148944-0513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11] 〈科大伙同樂運動會 推動跨校多元文化〉,《明報》,2023年1月10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e6%95%99%e8%82%b2/article/20230110/s00011/1673287060836/%e7%a7%91%e5%a4%a7%e4%bc%99%e5%90%8c%e6%a8%82%e9%81%8b%e5%8b%95%e6%9c%83-%e6%8e%a8%e5%8b%95%e8%b7%a8%e6%a0%a1%e5%a4%9a%e5%85%83%e6%96%87%e5%8c%96(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科大協辦Unity Games 頌揚多元與共融〉,香港科技大學,2023年1月9日,網站:https://hkust.edu.hk/zh-hant/news/major-events-campus/hkust-co-hosts-unity-games-promote-diversity-and-inclusio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保護兒童 加強各界的意識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0/07/2021

2018年五歲女童被虐殺事件轟動全港,引發社會對保護兒童的關注。明光社於今年6月25日舉辦了「保護兒童 加強各界的意識」的網上講座,邀請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律師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總主任蘇艷芳姑娘任分享嘉賓,探討相關法例及了解前線社工所面對的挑戰。

強制舉報機制需要配套資源

明光社

張達明律師指現行法例因技術原因,有些虐兒案件只能以刑罰較輕的《侵害人身罪條例》來控告施虐者,如施虐者可能多於一位,當中還有旁觀者,他們可能是與受虐者同住的父母,在沒有足夠證據去證明誰是真正的施虐者及他們是否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即使受虐者死亡,亦只能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提控。張律師指他基本上支持引入「沒有保護兒童罪」以堵塞法律漏洞,因為它只針對施虐者及袖手旁觀的家庭成員。惟他認為加重刑罰對虐兒父母的阻嚇性不大,反而家庭教育才可改善虐兒情況。

對於強制舉報機制,要求從事與兒童相關工作人士如發現懷疑虐兒事件就必須舉報,張律師認為在實際執行上有一個很重要的前設,就是需要足夠資源配套去跟進,包括有足夠的專業人士去分辨是否需要介入個案,如沒有足夠資源作跟進,恐怕只會弄巧反拙,亦有可能會出現大家為求自保而大量舉報的情況。此外,張律師認為政府可考慮成立兒童事務專員,設立有關的法定架構,就兒童權益,作統籌的工作。

社工的難處

蘇艷芳姑娘分享到,學校社工透過觀察,如學生身體上有傷痕、情緒低落、與人相處的表現,發現虐兒個案,並指很多時是老師發現學生有異樣然後告訴社工。一旦有個案要跟進,學校社工需要按指引去處理,並與不同部門或人士合作。

蘇姑娘表示與學校合作時會遇到一些困難,如學校擔心家長的負面反應並投訴,或校方有時只希望作簡單處理。她指有時老師致電家長查詢,只要求家長不要再虐打兒童,但忽略了事件的經過,這會令他們錯失了機會去了解事件,有時甚至可能因老師通知了施虐者,令他或會遷怒於兒童;蘇姑娘指聯絡家長的策略是需要多作部署的。另外,當事件涉及同校學生之間的欺凌,校方都會擔心影響校譽。蘇姑娘也分享到與父母協作時的情況,如果子女被其他人虐待,有的父母想低調處理,有的則不然,彼此看法都不同。如父母其中一方是施虐者,社工跟非施虐者討論事件時,有的家長會不想張揚,社工便要花時間去作解釋。

蘇姑娘認為在職培訓對前線社工來說是很重要的,包括經驗分享、分辨個案等,這些都需要很多資源配合。她認為家長及公眾教育是很重要的,例如同學之間見到對方身體上有傷痕,懂得尋求社工及老師的幫忙。

收看足本講座

跨越了公平的跨性別運動員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0/07/2021

男女兩性在體格和體能上存在明顯的差異,為維持比賽公平,世界上絕大多數體育運動都將男女分開進行競賽。隨著跨性別社會運動的發展,跨性別人士不再隱藏於社會當中,允許他們依照性別認同來參賽,亦成為了一個充滿爭議性的議題。

國際奧委會屬下的醫療委員會於2003年開始討論有關跨性別運動員的參賽指引,[1] 要求跨性別運動員必須接受性別重置手術、須接受足夠時間的荷爾蒙治療,以及在接受性腺切除術後不少於兩年,才可依照性別認同來參賽。有關指引及建議亦應用在2004年的雅典奧運會中。

2015年跨性別運動員的參賽指引

之後的十多年來,不少國家相繼更改其性別承認法例,不再視性別重置手術為更改性別的必要條件。2015年,國際奧委會更改跨性別運動員的參賽指引,刪除必須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的要求,只考慮跨性別運動員體內的睪酮(testosterone)水平;[2] 跨性別女運動員(即生理性別是男,性別認同是女)的睪酮水平在比賽前最少12個月及比賽期間須低於10 nmol/L;而跨性別男運動員(即生理性別是女,性別認同是男)則沒有任何限制。

睪酮是男性主要的性荷爾蒙,大部份由睪丸製造,能促使身體肌肉的生長,睪酮水平愈高,肌肉的力量愈強,在運動比賽中會佔有較大的優勢。但其實女性的卵巢和腎上腺也會分泌睪酮,但水平比男性明顯低得多。一般成年男性的睪酮水平為265-923 ng/dL,[3] 如果將這數字對照成國際奧委會使用的單位,即是約9.2-32 nmol/L;[4] 而一般成年女性的睪酮水平則為15-70 ng/dL,即是約0.5-2.4 nmol/L。

如果跨性別女運動員並沒有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其睪丸會繼續分泌睪酮,那麼他體內的睪酮水平很大機會高於國際奧委會的要求,所以跨性別女運動員會服用抑制睪酮的藥物,讓睪酮水平低於國際奧委會10 nmol/L的要求,但此水平其實已經比一般女性運動員高出最少四倍以上。

其實除了睪酮水平之外,青春期發育後才服用抑制睪酮藥物的跨性別女性,對比其他女性在體格和肌肉密度方面,也會持顯著優勢,不公平的競爭必然存在。

在2020年《英國運動醫學雜誌》刊登了一篇由Timothy A Roberts醫生和另外兩位專家一同撰寫的論文,[5] 他們嘗試了解服用荷爾蒙藥物的時間長短對美國空軍中的跨性別男女體能的影響,並與其他士兵的體能作比較。他們發現跨性別女兵在開始接受抑制睪酮藥物療程前,運動能力比生理女性優勝得多,能在一分鐘內多作31%的掌上壓及15%的仰臥起坐,而跑1.5英里(約2,400米)的時間,跨性別女兵也比一般女兵快21%。在服用抑制睪酮藥物兩年後,跨性別女兵在掌上壓和仰臥起坐的優勢已不存在,但在跑步項目上仍然比一般女兵跑快12%。研究人員建議,跨性別女運動員需接受抑制睪酮藥物12個月以上,以避免跨性別女運動員在運動競技比賽中佔優,以致造成不公平。

奧委會在2021年棄用舊制

以特定的睪酮水平作為讓跨性別女運動員參加女子比賽項目的指標,已引起了一些討論,令人意外的是,2021年11月,奧委會推出新的框架,不再以特定的睪酮水平作為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賽事的標準,[6] 因為奧委會認為沒有醫學方面的需要[7] 新的框架又提到「任何運動員不應基於其性別差異、外貌和/或跨性別身份,而被指在競賽項目中佔有優勢並遭排除在競賽以外,而聲稱他們佔優的理據都是未經證實、證據不足下的指控或純屬個人觀感。」[8] 雖然該框架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已引起了迴響。一班來自醫學界別的專家,在英國一本醫學期刊中發表聲明,指奧委會新的框架認為在讓跨性別女運動員參加女子項目賽事時,沒有需要降低跨性別女運動員的睪酮水平,此說法漠視了生理性別、社會性別及運動表現這幾個範疇的科學,而只單單專注於包容這項原則。這些專家又指出,新的框架提出不能假設跨性別女性運動員在女子項目中佔優,此說法明顯與2015年奧委會自己的指引、科學證據有差距,促請奧委會三思。[9]

另一邊廂,世界田徑聯會則在2023年3月宣佈,曾經歷男性發育期的跨性別運動員,不可參加女子世界排名賽事。該會主席稱,有關決定是基於保障女性的首要需求,又指會成立一個工作組,研究跨性別包容問題,[10] 可見在體育界內有關議題仍然充滿爭議,不同的團體仍沒有一致的看法。

女性運動員的聲音不被聽見

不公平的競賽會奪去女性運動員透過刻苦練習才爭取到的榮譽、獎牌和獎金,也威脅到女運動員的職業生涯。新西蘭跨性別舉重選手Laurel Hubbard成為奧運史上第一位參賽的跨性別選手,他在2021年舉行的東京奧運會中亮相。Hubbard以男性身份參加舉重比賽多年,直到在2012年,他轉變了性別成為跨性別女性,其後他參加了一些女子舉重項目,並獲得多個舉重獎項,更取得東京奧運會的參賽資格。有女性運動員對此感到不公並抱怨,但她們卻被告知要「安靜」。[11]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學界的體育賽事中。美國康涅狄格州自2017年開始有兩位跨性別女生參加學界的跑步比賽,共奪得了15場賽事的金牌及贏得85場參加更高級別賽事的機會。Chelsea Mitchell原本是州內跑得最快的高中女生,但在2019年的賽事中卻屈居第三。她認為這些獎牌和機會本應是屬於女生的,但康州校際運動會(Connecticut Interscholastic Athletic Conference)卻逼她們與生理上為男性的跨性別女生同場比賽,這影響到年青運動員爭取獎學金及進入一流大學的機會,扼殺了她們成為精英運動員的夢想。Chelsea Mitchell聯同另外三名女生入禀法院,就當局允許跨性別運動員根據其性別認同來參加高中體育比賽,提出訴訟,訴訟曾被聯邦地區法院駁回。[12] 2023年2月,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決定就案件再次開庭,聆聽四位提訴人的申訴。[13] 不論結果如何,Chelsea Mitchell以至其他女性運動員,想要的只是一場公平的競賽,但在今天政治正確的大環境下,她們的願望並不容易實現。有勇氣對不公平制度說不的人,更有可能被指為「歧視」和「仇恨」跨性別運動員。

我們相信在美國總統拜登執政下,美國甚至全球的跨性別社會運動發展將更為熾熱,這場運動背後,受害的可是一批默默耕耘但有口難言的女生。恐怕這些跨性別運動員除跨越了性別之外,也跨越了公平!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IOC approves consensus with regard to athletes who have changed sex,”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last modified May 18, 2004,  https://olympics.com/ioc/news/ioc-approves-consensus-with-regard-to-athletes-who-have-changed-sex-1.

[2] 黃家欣:〈【性別風波】變性人大勝 奧運放寬測試指引 毋須手術也可參賽〉,《香港01》,2021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4401/性別風波-變性人大勝-奧運放寬測試指引-毋須手術也可參賽(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5日)。

[3] Daniel Murrell, “Typical testosterone levels in males and females,” Medical News Today, last modified August 23, 2022, https://www.medicalnewstoday.com/articles/323085#typical-testosterone-levels.

[4] “Testosterone,” UNITSLAB.COM, accessed April 25, 2023, https://unitslab.com/node/136.

[5] Timothy A Roberts, Joshua Smalley and Dale Ahrendt, “Effect of gender affirming hormones on athletic performance in transwomen and transmen: implications for sporting organisations and legislators,” British Journal of Sports Medicine 55, no.11 (June, 2021): 577–583, https://doi.org/10.1136/bjsports-2020-102329.

[6] 〈國際奧委會不再以睪丸素判別跨性別運動員〉,《am730》,2021年11月17日,網站:https://www.am730.com.hk/體育/國際奧委會不再以睪丸素判別跨性別運動員/294593(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5日)。

[7] Matt Lavietes,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ssues new guidelines on transgender athletes,” NBC New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7, 2021,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news/international-olympic-committee-issues-new-guidelines-transgender-athl-rcna5775.

[8] “IOC Framework on Fairness, Inclusion and Non-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Gender Identity and Sex Variations,”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accessed May 8, 2023, https://stillmed.olympics.com/media/Documents/Beyond-the-Games/Human-Rights/IOC-Framework-Fairness-Inclusion-Non-discrimination-2021.pdf.

[9] Sean Ingle, “IOC’s new transgender guidance criticised as unfair towards female sport,” The Guardian, January 17, 2022, https://www.theguardian.com/sport/2022/jan/17/iocs-new-transgender-guidance-criticised-as-unfair-towards-female-sport.

[10] 張子傑:〈世界田徑聯會收緊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賽事規定〉,《香港01》,2023年3月24日,網站: 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880742/世界田徑聯會收緊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賽事規定?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6日)。

[11] 吳寧康:〈不准抱怨?跨性別選手奧運參賽惹議 女運動員被噤聲〉,中央廣播電臺,2021年5月7日,網站: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98979(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6日)。

[12] Chelsea Mitchell, “I Was the Fastest Girl in Connecticut. But Transgender Athletes Made it an Unfair Fight,” 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0, 2022, https://adflegal.org/blog/i-was-fastest-girl-connecticut-transgender-athletes-made-it-unfair-fight.

[13] Associated Press, “Court to reconsider Connecticut's transgender athlete policy,” N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3, 2023, https://lawandcrime.com/lgbtq/federal-appeals-court-to-reconsider-connecticuts-policy-allowing-transgender-athletes-to-compete-in-sports/.

不可不察的美國《平等法案》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7/05/2021

近百多年來,美國政府一直主要由兩個政黨輪流把持,分別是擁護保守主義的共和黨,和擁護自由主義的民主黨,因此兩黨在不少政策上都持完全相反的立場。當民主黨的拜登在本年1月當上美國總統後,隨即簽署有關反歧視行政命令,容許跨性別學生可按個人主觀的性別認同使用廁所與更衣室、以及參與學校體育賽事,[1] 又大力推動《平等法案》的立法程序,法案現時尚在參議院審議,但已對美國社會帶來一定的影響。

美國現有的《民權法》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行為,《平等法案》如獲通過,則將修訂《民權法》,明確地將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納入受《民權法》保障的範圍,禁止在公共住宿及設施、教育、聯邦資助、就業、住房、信貸及陪審團制度等領域上,作出基於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歧視行為。[2]

拜登視通過《平等法案》的立法為他上任100日內首要達成的目標之一,在他上任後一個多月,法案已送交由民主黨佔了較多議席的眾議院,在今年2月25日,在全體民主黨眾議員支持及三名共和黨眾議員倒戈的情況下,法案在224票贊成、206票反對的情況下獲通過,並已送交參議院審議。[3]

美國參議院100個議席中,民主黨和共和黨各佔50席,由於美國副總統賀錦麗可以參議院議長身份投下關鍵一票,她也是民主黨成員,按理《平等法案》應該可以輕鬆的獲通過,但共和黨參議員可以冗長辯論(filibuster)的方法,即所謂「拉布」策略來拖垮法案,如果民主黨要「剪布」,即通過終止辯論動議,則需要60票,好讓法案直接進入投票階段,[4] 所以拜登政府現階段需要爭取部份共和黨參議員的支持,才能確保法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由於今年只是拜登政府執政的第一年,就算法案未能在今年獲參議院通過,只要民主黨繼續執政的話,法案在日後也有很大機會獲通過。

《平等法案》當中最大爭議的是將「性別認同」納入免遭歧視、受保障範圍。性別認同是指一個人對自己性別的個人感覺,是一種主觀的感受,如果按今天性別政治的說法,一個人的性別是以他/她的主觀性別認同作為依據,而非客觀生理性別,所以會出現有子宮的「男人」(即一個生理性別是女性的人,其性別認同是男性)和有陰莖的「女人」(一個生理性別是男性的人,其性別認同是女性)。

《平等法案》會帶來的後果是,賦權予生理性別為男性的跨性別「女性」可以進入女性的專屬空間,如洗手間、更衣室、收容所、監獄等。這將對女性的私隱權及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除了是因為有關法例極容易被性罪犯利用之外,這亦意味著女性在專屬她們空間裡,有可能會見到男性性器官,這其實已令不少女士感到受威嚇。

明光社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每一個州有自己獨立的法律,但《平等法案》是全國性的法案,假若法案獲得通過,有關法例將在全美所有州份實施。移居美國多年的阿Ming姊妹,在本社主辦的「《平等法案》來襲,基督徒,你Ready未?」網上講座中分享到,她在當地所觀察到的現象及對法案的看法。她表示法案涉及的範圍甚廣,各行各業的人只要使用不符合法案理念的用詞,例如以女士稱呼女跨男的跨性別者,就有可能失去工作或遭罰款。違反法案的學校可能失去免稅地位或認證資格,這意味著父母不能因子女就讀有關大學而向政府申請退稅,或者該大學的學生不能申請學生貸款,而該大學畢業生的學歷亦可能不獲其他研究院承認。教會也同樣可能因違反法案而失去免稅資格,無法簽發免稅收據予捐款者。她亦表示女性運動員也有機會與生理為男性的跨性別「女性」同場競賽,這不只扼殺女性運動員的努力,同時也奪去她們當得的獎牌、榮譽或獎學金等。

雖然《平等法案》尚未通過,但她觀察到美國當地不少商舖已率先設立性別中立廁所,以供不同性別人士共用衛生設施,又容許顧客按自己的性別認同去選擇進入男性或女性洗手間。她亦表示跨性別文化已進入校園,美國不少大中小學以至幼稚園都已設立性別中立廁所,她女兒就讀的大學在今年3月已將男女廁合併為性別中立廁所。在教學上,學校亦提倡多元性別的意識形態,告訴學生可以自行選擇當男孩或女孩,或者同時擁有兩個性別也可。

阿Ming估計法案一旦通過,保守團體將進一步遭受打壓,教堂不能拒絕讓性小眾人士在教堂舉行婚禮;領養服務機構必須配對孤兒給性小眾人士;教會機構被迫聘用違反機構理念的員工;小商戶不能按著他們的宗教及良心自由婉拒違背他們價值觀的生意……而事實上已有不少公司寧願選擇結業離場,以免日後觸犯法例。雖然此事發生在美國,她提醒我們跨性別運動其實已席捲全球,身處香港的我們也要有危機意識,為將來可能出現的立法爭議作好準備。

《平等法案》來襲,基督徒,你Ready未?

明光社於今年4月8日,舉辦了一個網上講座,除了上文提及的阿Ming姊妹在講座中擔任分享嘉賓外,還有另一位分享嘉賓——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博士介紹《平等法案》的內容及它對美國社會帶來的影響,誠邀大家掃描下面的QR Code,重溫這次講座。


[1] 胡玉立:〈簽反歧視行政命令 拜登遭批「抹煞女性」〉,聯合新聞網,2021年1月26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121687/520466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14日)

[2] “H.R.5 - Equality Act, 117th Congress (2021-2022)” CONGRESS.GOV, accessed April 26, 2021,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7th-congress/house-bill/5.

[3] 〈LGBTQ+里程碑!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平等法案》 禁止因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歧視〉,風傳媒,2021年2月26日,網站:https://www.storm.mg/article/3503058/(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14日)

[4] 〈【華府停擺】51票?60票? 結束停擺 參議院要幾多票?〉,《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1月25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26009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14日)。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負責「教牧社關倫理速遞」、《生命倫理》雙月刊等網上或實體刊物。著作有《AI倫理》小冊子、《Dear牧者——請教我如何回應性解放思潮》、《生命倫理錦囊》(合著)。
05/11/2020

引言

藉著耶穌基督,神寬恕人一切的罪,無論我們干犯了甚麼罪,只要打從心底「承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定赦免我們的罪,潔淨我們脫離一切不義。」(約壹一9《新譯本》)[1] 基本上的確如此,這是神給我們的應許,只是,我們若研究一下,耶穌及新約作者對寬恕這課題的相關教導,便會發現要完全得著神的寬恕,除了在神面前坦承自己的罪之外,自己也要學習寬恕他人。換句話說,我們如何對人,神也會如何對我們,是否得到神的寬恕,也取決於我們對待他人的態度。神藉著耶穌基督赦免人的過犯,是出於憐憫及恩典,這救恩是人白白得來的,但人仍需要作出回應,採取行動,好讓自己配得上作為神後嗣的身份。新約作者要人口裡宣告(約壹一9),也多次教導人非但不要犯罪,還要遵行神的旨意(約壹二1-6;弗四1-3、17-32,五1-21)。

耶穌既然多番教導我們寬恕,這表示寬恕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寬恕究竟如何重要?對信徒的身心靈又有何意義?寬恕的能力從何而來?寬恕作惡的是否表示任由作惡的人逍遙法外,這是否不公義的行為?寬恕他人是否表示無止境地接受惡人傷害或欺負?寬恕他人是否表示自己要抑壓自己真實的感受?本文嘗試探討一下上述的問題。

本文討論的焦點,只限於身為一個信徒,亦即是說在個人層面上,一個信徒要如何回應得罪自己的人。至於在公共空間,《聖經》沒有一味要求有位份的人只要寬恕,神賜給先知、士師、君王,以及長老等有審判的權柄。對於神的子民及列國的罪行,神也多次藉著先知宣告要出手擊打他們(耶二十六1-6;賽二十六20-21;摩一1-三2),信徒領袖亦有一些指引是關於如何處理弟兄姊妹的過錯(太十八15-20;林前五1-13),這都是不爭的事實,但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將不作討論。

 

寬恕——我們先經歷了神的寬恕

「主人動了慈心,把那僕人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太十八27《新譯本》)根據亞蘭文(猶太人的日常用語),「債」與「罪」是同一個字。[2] 按照《聖經》的上下文,亦不難發現在耶穌的教導中,所提到的債(太六12、十八23-34;路七41-42),其實都是指到人的罪。[3]

神是恩慈及良善的,祂願意赦免我們的債,每一次當我們請求神寬恕的時候,祂都如馬太福音十八章23至34節的比喻中那位主人一樣,動了慈心,不再追討我們,豁免我們一切罪債。試想像我們本來必須要不吃不喝二十多年,才能擁有一間房屋,突然間銀行決定一筆勾銷,免除我們的借款,這感覺是否太美好,也太讓人感動?我們的罪得寬恕,這美好的體驗,神不獨讓我們經驗到,也希望通過我們,讓其他人有所經歷,特別是那些願意回轉的人。因此,當彼得問耶穌,有得罪他的弟兄請求他寬恕時,他需要寬恕對方多少次時(太十八21),耶穌直接否定彼得所提出的次數,雖然彼得提出七次,其實七次已經很多,因為按照拉比的教導,三次已經足夠,但對耶穌來說,七次還是不夠,而是要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2),即是要無限次地寬恕。[4]

拉比為甚麼提出三次,彼得為甚麼提出七次,我們不得而知,有可能他們是從人性出發,覺得人不可能無限次地寬恕他人,也有可能認為當別人不斷冒犯自己,他們再多的道歉也是枉然,根本不值得再獲原諒。這些即使不是當時的拉比或彼得的想法,也有可能是我們看到上述經文時,心裡出現的想法。

當我們看見彼得回答要寬恕他人七次時,心中已經沉一沉,再看耶穌的回答,內心可能接近崩潰狀態,覺得這是不可能的任務。耶穌為甚麼要挑戰我們的人性,要求我們無止境地寬恕得罪我們的人?祂又如何說服我們去無限次地寬恕他人?

耶穌提醒我們,我們是罪人,我們欠了神的債,最終當神的審判來到,我們可以得自由,免去罪債,完全是出自父神的恩慈(太十八23-27)。我們必須無止境地寬恕他人,理由很簡單,首先,父神也是如此無限次地寬恕我們。其二,我們需要以神的眼光審視自己。當人只專注於別人如何傷害自己,只會覺得他人需要賠償自己的損失,無論是物質上或精神上的,都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原來當人這樣行的時候,在父神的眼中,這個人如同一個惡人(太十八32)。因為父神既然寬恕了他,他便要謹記自己也是一個蒙恩的罪人,不要效法比喻中第一位僕人的行為,主人明明免了他的債,他卻惡待欠他錢債的僕人,專注於對方欠自己的債,甚至親自施行報復(太十八28-30)。其三,神是滿有憐憫的,祂亦希望祂所憐憫的人,如祂一樣憐憫他人(太十八32-33)。其四,這是天國的法則。對於那些不從心裡寬恕他弟兄的人,耶穌嚴厲地說「我的天父也必這樣待你們。」(太十八35)就如比喻中,不肯原諒他人的惡僕,主人也從他身上收回恩慈,兇惡的僕人抓著欠他債的人,將他關在監裡,主人也照樣行,抓著惡僕令他入獄(太十八34)。

為了增強這項天國法則的可行性,我們可能還是要先了解一下,經文中所指的弟兄(太十八21、35)是誰?經文中的弟兄,是否單單指到教內的弟兄姊妹?又或是單單指到真心悔改的人?接下來再想想,一個能饒恕他人的人,是否真心體會到神的寬恕,因此有能力無限次地寬恕他人?

當我們向耶穌問及上述問題時,不知道耶穌會否回答我們,就如他昔日回答律法師一樣?當有一位律法師問耶穌誰是他的鄰舍(路十29),耶穌的答覆出乎這位律法師的意料之外,耶穌提到猶太人的好鄰舍,竟然是猶太民族中的死對頭——撒馬利亞人(路十30-36)。耶穌沒有直接回答這位律法師,誰才是他應該愛的鄰舍,當耶穌講述完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只問那位律法師,對於那位受傷者來說,誰是他的鄰舍,律法師回答是那位「憐憫他的」,耶穌簡單地說:「你去,照樣作吧。」(路十36-37《新譯本》)。簡單來說,便是不需要問你的鄰舍是誰,你只要懷著憐憫,幫助有需要的人便是;另外,不再從自己的角度去界定誰是你的鄰舍,而是從別人的角度,問你是否他們的鄰舍。耶穌要處理的,不是經文上的爭論,而是人對他人的態度及角度。同理,耶穌以兩個負債者的比喻來校正我們的眼光及焦點,我們必須寬恕他人,因為我們先經歷了神的寬恕。我們先被憐憫,然後生出憐憫。

即使在兩個負債者的比喻中,耶穌真的只教導我們無限次地寬恕真心悔改的弟兄姊妹嗎?根據耶穌其他的教導,寬恕的對象並不限於教內的弟兄姊妹(可十一25;太六12)。耶穌提到,當我們祈禱,若想到有誰得罪自己,必須寬恕他們(可十一25上)。當門徒要求耶穌教他們祈禱,耶穌所教授的短短幾句主禱文,精簡之餘,也盛載了對信徒來說很重要的教導:包括祈求神國的彰顯、基本的飲食,不要遇見試探,還包括「赦免我們的罪債,好像我們饒恕了得罪我們的人」(太六12《新譯本》)。可見寬恕他人實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教導,因為人若不寬恕,也無法實踐神寬恕的教導,這教導可是在耶穌的教導中,三番四次出現的(可十一25下-26;太六12下、14-15;路六37)。

我們都需要得到神寬恕,這樣的教導既然如此重要,新約的作者自然要把它傳遞下去:「要互相友愛,存溫柔的心,彼此饒恕,就像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四32《新譯本》);「如果有人對別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寬容,互相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照樣饒恕人。」(西三13《新譯本》)

 

寬恕——把報復的主權交給神

問題來了,事實上,我們也想跟從主的教導,無奈現實中,總有機會遇見一些讓人氣憤難平及難以原諒的人,眼看不義的事情在自己的眼前出現,自己還會想起兩個負債者的比喻,又或是主禱文嗎?還是只想拿起詩篇一三七篇高聲朗讀?

不少信徒一想到他人如何可惡可恨,便愛用詩篇一三七篇來發洩一下怒氣,特別是看到詩人咒罵「敵人」(詩一三七7-9),心裡感到非常痛快。這一篇看似咒罵「敵人」的詩篇,是否與寬恕的主題相違背呢?舊約的神是否特別惡,因此容許祂的子民咒罵敵人,而新約的神又特別仁慈,因此,新約信徒只可以啞忍,面對得罪自己的人只能一味寬恕?

詩篇一三七講述到神的子民被擄到巴比倫,遭受敵人冷嘲熱諷。敵人明明滅了他們的國家,還要求亡國之人娛樂自己,唱錫安之歌(詩一三七1-3),錫安之歌如詩篇第四十六、四十八、七十六、及八十四篇,[5] 歌詞不乏讚揚錫安是神的居所,何等美麗,勝過列邦(詩四十六4-5;四十八8;七十六1-2;八十四1-4)。簡單來說,此舉等同要求戰俘高唱他們的軍歌,軍歌含有他們是全世界最厲害的軍隊一樣。毫無權勢的他們只可以把自己的苦楚及真實的感情坦誠地向神傾吐;當他們在絕境的時候,他們相信唯一值得信靠,可以替他們出頭的,只有耶和華神(詩一三七4-9)。[6]

至於詩中有相當殘忍的部份:「抓住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有福了。」(詩一三七9《新譯本》),讓不少人非常費解,甚至用這節經文來「抒發情緒」。《聖經》上的詩篇都是可以拿來誦讀的,不過,最好還是先明白它背後的意思及意義。

首先,詩人對敵人的詛咒,是對應著敵人的所作所為。詩人說「將要被毀滅的巴比倫城啊!照著你待我們的行為報復你的,那人有福了。」(詩一三七8《新譯本》),這裡表示詩人如此詛咒巴比倫,是基於巴比倫先這樣殘害神子民的兒女。在古代近東,兩方爭戰,摔嬰兒、對婦女剖腹是會出現的慘況(參王下八12;何十三16;摩一13),詩人的詛咒沒有離開舊約中「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律例(出二十一24-25)。[7]

另外,以上的詛咒內容並不是詩篇作者獨有的,神早已通過先知以賽亞預言巴比倫的結局:「他們的嬰孩必在他們眼前被摔死;他們的房屋必被搶掠,他們的妻子必被污辱。」(賽十三16《新譯本》)[8] 詩中提到的以東也是一樣,因為他們不但沒有幫助她的兄弟,反而惡待神的子民,神藉先知俄巴底亞的口發出審判的說話:「因你對兄弟雅各行強暴,你必受羞辱,永被剪除……耶和華的日子臨近萬國了,人必照你所行的向你施行,你的報應必歸到你的頭上。」(俄10-15)。詩人在這裡只是提醒神要記得自己所說過的話,與神藉著先知所發出來的審判言詞相比,詩人已經相當溫和。[9]

這兩節是詛咒,其實也可以被視為是一個向神請求及宣告,提醒神不要忘記祂的承諾(耶五十一25),也宣告耶和華公義的審判。[10] 首先,當人遭到傷害,沒有能力反抗時,只有靠口出詛咒來洩憤,但詩人所發出的詛咒,其內容沒有超過對方所行的惡行;其二,其內容是按照神的心意而發;其三,詩人沒有私下採取報復,反而把報仇的主權交在神的手中。[11]

很多人難以寬恕他人,因為在感受上不好受,寬恕意味著既往不咎,要把他人對自己所造成的傷害一筆勾銷,這豈不是便宜了對方?自己所受的傷害誰來補償呢?詩篇一三七篇讓人知道,人遭受欺壓,受了傷,是毋須啞忍的,他可以去到神面前,把自己所受的傷害,如實地告訴神。神會記念祂子民所受到的傷害。神在舊約及新約都是同一位神,由始至終,神都是慈愛及滿有恩典,但祂不會對惡人的行為視而不見,時候到了,祂自會為無辜的受害者伸冤(詩一零三6;啟六10-11)。是的,神會為無辜的人伸冤,因此,無論人如何生氣,都不可以犯罪(弗四26)。

誠如迪特里希.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在評論詩篇一三七時指出只有當人沒有對他的敵人行惡,他才能讓神替他出頭。[12] 從詩篇一三七篇,潘霍華思想到當他祈求神作出神性的報復,對人類的罪行作出審判時,他自己也在審判之下,只不過神藉著基督平息了自己的憤怒。通過基督的十字架、神的報復得到滿足,他可以信任神的愛,以及寬恕敵人。[13]

 

寬恕——為我們帶來益處

神寬恕我們,要求我們也寬恕,不只是因為神希望我們活出祂的憐憫,又或是這是天國的法則。寬恕本身是一股力量,為我們的身心靈帶來很多實際的好處。 William Fergus Martin在其著作Forgiveness is Power: A User’s Guide to why and how to Forgive指出寬恕讓我們從仇恨、怒氣或痛苦中釋放出來,人得著自由,整個人便變得輕省,可以享受心靈的平靜及快樂。他解釋我們為何要寬恕,因為當我們寬恕,我們便得到勝利及成功,不再需要扮演受害者的角色,也可以走出困境。有些人寧願自己不好過,也不願意寬恕他人,執著於有錯的是他人,不想便宜他人。Martin進一步闡釋,當你選擇寬恕傷害你的人,你走出困境,並不等於傷害你的人也走出困境,他們仍然需要為自己所作的負上責任,並且承擔後果,受害者只需要讓自己的心靈得到自由。另外,選擇寬恕還可以讓人變得更有智慧,更有愛,不但增強健康,也改善人際關係等。[14]

選擇寬恕讓人活得更快樂。當人心思意念停止懲罰他人,不再想著他們將會如何遭殃,這也意味著停止懲罰自己,因為人的情緒不必再圍繞在傷害自己的人身上,受到他們影響。Martin借用了經濟學術語——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來闡明,想著他人如何受到懲罰的機會成本其實非常大,當人想著他人如何受到懲罰,便需要用快樂、創意、享受生命,以及與身邊的人結連來換取。當人走向極端,變得悲慘、抱怨、憤怒、說話帶刺、憂鬱及難以溝通。即使沒有在談話內容中表現出來,講出怨恨的話,但從語調、面部表情、身體語言都會不自覺流露,讓人無法得到心靈的平靜,也無法快樂起來。[15]

選擇寬恕並不等於我們不追求公義,只是追求公義也不代表要報復,尋求公義通常都會盡力阻止他人對其他人造成進一步的傷害。對方若是一名重犯,人仍然可以選擇寬恕他,令個人在情感上得著釋放,但這不代表重犯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對於公義觀念,Martin認為很多人都受到吹捧英雄主義的電影影響,當中的劇情過度渲染壞人的惡行,以至人在現實中,也如此看待傷害自己的人。他建議人在行公義時,要反思自己的動機:是出於恩慈、憐憫,還是恐懼或憤怒?目的是幫助,還是傷害?若然帶來傷害,自己還把它合理化,便得小心。[16]

 

寬恕對人有益處,也是可行的。Martin在書中用四個易明的步驟教人學習寬恕:

第一步:說出你需要寬恕的人和事;

第二步:說出面對這些人和事時,當下真實的感受。記住這是你真實的感受,而不是應該有的感受;

第三步:說出你會從寬恕中得到的益處,最好與當前的感受是相反的,例如你生氣時便想到平和,悲傷時便想到快樂。如果你不太肯定,可以選擇你現在想要的心情;

第四步:承諾自己會寬恕誰,並且得到寬恕之後的好處。

 

Martin並不是一個只會教人而自己不實踐的人,他在書中分享到他如何原諒他人的實際經驗,從他有一次選擇如何寬恕一位犯錯的售貨員,我們學習到選擇寬恕並不等於任人欺負,Martin持寬恕的態度與售貨員交涉,當交涉不遂,他最後決定不再光顧那商店,而他也決定不把這人的惡放在心上,折磨自己。[17]

對於信徒來說,從第一步開始便可以邀請神參與其中,就如詩篇的作者一樣,把自己最真實的感受告訴神。有時,自己的生氣對象可能是神,也可能是自己,有些信徒甚至乎也會為到不能原諒他人而深感內疚,這時候,我們要先原諒自己及神,當我們先與神及自己和好,更容易寬恕其他人。

選擇寬恕之路不容易實踐,但我們可以從生活中,與人發生的小衝突中慢慢學習及慢慢成長。Martin認為,當人嘗試過寬恕帶來的平安及喜樂,他自然會選擇寬恕。

 

結語

本文的焦點只在於個人的寬恕,而不是和好(即如何修補破裂的關係)。寬恕是釋放自己,和好是重建彼此的關係,可以選擇寬恕並且與人和好當然是最好,但有時,環境條件不一定讓我們可以與對方和解,例如自己未預備好,對方未預備好,又或者對方是危險人物,這時候,受害者反而要小心,好好保護自己,不要讓他人一再令自己的身心靈受傷。寬恕不是必須與對方重建關係,寬恕是我們選擇放過那些傷害我們的人,不採取報復,不讓仇恨或憎恨佔據自己的內心。

我們學習寬恕他人,可以從小衝突開始,例如售貨員寫錯了貨品型號,以至送來的商品與本來想訂的型號不相符,若通過正式程序,我們還是沒法換回原來想要的型號,這個時候,我們會如何做呢?再次盡力與售貨員或公司交涉,真的沒有結果時便可以試著學習Martin,絕不浪費自己的時間,寬恕售貨員及其公司,以後,應該說再沒有以後了,不必強迫自己再光顧這一間店舖。若然還是想投訴售貨員及公司,直到他們換回貨品為止。在整個過程中,我們仍然需要檢視自己的情緒及心態,留意自己不要說出或做出一些過火的言論或行為。

我們何以有能力寬恕他人?「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同樣,我們可以有能力寬恕他人,在於我們真實地認識自己有得罪神的地方,當我們真正體會過神的憐憫,並且有所感動,這樣,我們是比較容易真心寬恕他人。另外,即使我們當下沒有能力寬恕他人,只要我們願意用意志選擇寬恕,要相信神樂意幫助我們跟從祂對我們的指示。

 


參考資料:

Bailey, Kenneth E. Through Peasant Eyes.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1980.

France, R. T. The Gospel of Matthew.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2007.

Goldingay, John. Psalms, vol 3: Psalms 90–150.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08.

Johnson, Thomas F. 1, 2 & 3 John. Understanding the Bible Commentary Series. Grand Rapids: BakerBooks, 1993.

Martin, William Fergus. Forgiveness is Power: A User’s Guide to why and how to Forgive. Forres: Findhorn Press, 2013.

高銘謙。〈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高銘謙Lawrence Ko facebook」。2016年9月13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KoMingHim/photos/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作者高銘謙很多人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來描述報復亦即是當有人對自己不仁自己便對他不義到底經文的意思是甚麼呢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句來自律法書利未記這樣說/1103194493091505/

 


[1] 約翰一書一章9節並不是一句只對未信者生效的經文。或許有些人會如此想,以為只要在信耶穌時認罪一次,之後的過犯,耶穌自會承擔,自此不再需要求神寬恕。約翰一書的作者在第二章9節提到,只要有人恨他的弟兄,便還在黑暗中,而不是如自己所說的一樣在光明之中。當人還在黑暗中,表示他沒有與神建立出正確或美好的關係(約壹一6-7)。這些信徒當然同樣需要承認自己有罪,求神寬恕(約壹一6-10)。參Thomas F. Johnson, 1, 2 & 3 John, Understanding the Bible Commentary Series (Grand Rapids: BakerBooks, 1993).

[2] Kenneth E. Bailey, Through Peasant Eyes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1980), 13.

[3] R. T. France, The Gospel of Matthew,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2007), 703.

[4] France, The Gospel of Matthew, 700, 702.

[5] John Goldingay, Psalms, vol 3: Psalms 90–150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08), 604.

[6] Goldingay, Psalms, vol 3: Psalms 90-150, 612.

[8] Goldingay, Psalms, vol 3: Psalms 90–150, 610.

[9] Goldingay, Psalms, vol 3: Psalms 90–150, 613.

[10] 參Goldingay, Psalms vol 3, psalms 90–150, 608610.

[11] 詩篇一三七篇讓筆者想到大衛與掃羅的恩怨情仇。大衛有兩次殺死掃羅的機會(撒上二十四1-7,二十六1-12),可以說,他即使殺掃羅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他是神揀選,取代掃羅的君王,他要保護的不只是自己的生命,還有隨從的人的性命。掃羅一直在追殺大衛,出於自衛,大衛大可殺了掃羅。大衛沒有殺死掃羅,因為與神及祂的懲罰相比,掃羅的追殺算不得甚麼?耶和華膏立的人在耶和華面前,大衛不敢碰:「我在耶和華面前絕對不能這樣對待我主耶和華的受膏者,我絕對不能動手攻擊他,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二十四6《新譯本》;另見二十六11上)「不可殺死他,因為有誰伸手傷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而無罪呢?」(撒上二十六9《新譯本》)。提起掃羅,大衛把他交到神的手中:「我指著永活的耶和華起誓,他或被耶和華擊打,或死期到了,或下到戰場陣亡了。」(撒上二十六10節《新譯本》)

[12] Goldingay, Psalms, vol 3: Psalms 90–150, 613.

[13] 同上。

[14] William Fergus Martin, Forgiveness is Power: A User’s Guide to why and how to Forgive (Forres: Findhorn Press), 2013.

[15] Martin, Forgiveness is Power.

[16] 同上。

[17] 同上。

從創傷到復原

李耀基醫生 | 私人執業精神科專科醫生。先後任職於聯合醫院、葵涌醫院、威爾斯親王醫院等精神科部門。在不同精神科相關的範疇,如兒童及青少年心理成長,以及各種心理治療有較大興趣及有較多涉獵。曾有十多年時間在聯合醫院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部門服務。
05/11/2020

引言

最近一年多在香港人的生活裡,「創傷」成為了一個熱門話題。從2019年6月開始「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觸發的武力衝突及人際關係撕裂,以至新冠肺炎所引起恐慌、不安及憤怒等情緒,都叫大家關注到巨大壓力對精神健康的影響。

其實,近年在精神心理學上對於「創傷」及「復原」都有不同層面的治療理論以至臨床研究,在此我和大家分享一下。

 

甚麼是精神上的「創傷」?

在精神醫學層面上,和創傷有最直接關聯的診斷,就是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PTSD是指人在遭遇重大壓力後,其心理狀態產生失調的問題。這些壓力經驗包括:生命遭到威脅、嚴重身體性的傷害、以至身體或心靈上的脅迫等。其中主要症狀包括:

  1. 創傷經驗再體驗:在創傷事件過去後,當事人可能會做惡夢,夢見同樣事件發生。又或者在白天突然回憶起創傷事件,因而再度感到受創的感覺。這種感覺通常是「侵入性」的,愈不願意想起反而愈會想起。
  2. 過度警覺:當事人會持續處於「非必要」的警戒狀態,這會使得人變得無法專心、易怒、失眠、焦慮,嚴重甚至會有衝動的自我傷害行為。
  3. 逃避及麻木:有人會選擇避免回憶或接觸可能引發創傷事件回憶的人、事、時、地、物。
  4. 出現與創傷事件相關的負向認知及情緒:如責怪自我或他人、情緒低潮、疏離他人等等的情況。

在20世紀60至70年代,精神醫學界開始重視PTSD這問題,也正式將之成為精神醫學診斷。初時,大家的焦點主要在退伍軍人身上。當他們在戰場上經歷了很多命懸一線的場面,長期處於生死未卜的恐懼及壓力之下,在退伍回國之後會有機會出現PTSD症狀。(如大家有看過一些80、90年代荷里活有關越戰的電影,你會發現當中其實是有很多關於PTSD症狀的描述。)其後,大家也發現在一般生活中,如果遇上非常暴力的攻擊、威脅的時候(如性侵犯、暴力虐待、對性命有威脅的意外等等),當事人也有機會出現PTSD的症狀。

 

PTSD症狀背後的心理因素

和其他精神科疾患一樣,大腦功能失衡和心理壓力是同樣的重要以及是互相影響的因素。但在這裡我會將重點放在心理的因素上面。

如之前所述,受創傷所影響的人,在經歷創傷之後,會在一般被視為「正常」及「安全」的環境下,突然「入侵性」的重現那和創傷經驗相關的體驗感覺。如腦中浮起當時的畫面、聲音、氣味以至重新感受到當時的情緒等等。由於那創傷經驗對於當事人來說,是極其痛苦的事,所以那「親歷其境」般的體驗是極其可怕的。而且,莫名其妙地出現一些自己極力想制止的感覺,會令人產生一種「我是否失控了」的恐懼。於是,當事人自然地想重新掌控自己的感覺,減少不安。而當中「逃避」有關創傷的環境提示,以及提高自己對「危險」的警覺性,都可令當事人得到短暫的心理紓緩及安全感。而極端一點的,當事人更可以在無意識之中進入了一種「麻木」甚至「解離」(dissociation)的狀態:一個清醒但沒有了相關感覺的狀態。這樣,當事人可以短暫減少那些和創傷經驗相關的傷痛。

我們人類的記憶不像電腦硬盤(hard disk)一般,對事情平鋪直敘地如實記錄下來就算。情緒因素對於我們大腦的記憶系統是有著重大的影響的,大家試試回憶上星期你生活中發生過甚麼事情,而當中附帶著比較強烈情緒的事情(包括:喜、怒、哀、樂、憎、惡等),是比較容易被記下來的。

如此一來,可怕的「創傷經驗再體驗」出現的其中一個主因,是因為創傷經驗相關強烈情緒會加深了那創傷的記憶。所以,此「體驗」出現在有深刻創傷經歷的人身上的機率是非常之高的。問題在於逃避、過度自我保護、麻木以至解離的反應,全部都是以否定或漠視相關情緒的方向去處理那痛苦感覺,阻止大腦去重新整理那些相關的感受及記憶。那麼,那些恐怖記憶只會愈來愈牢牢地和那創傷不安的感覺糾纏在我們大腦中。因此,「創傷經驗再體驗」也不會停下來,甚至只會愈來愈頻密及強烈。

如果,那和創傷經驗相關的情緒不單只是危及自身安危的失控感覺,而更加上一些令當事人更難堪的感受,如:性侵受害人的羞愧感,或退伍軍人對於同袍受苦陣亡的內疚自責,也會令人更傾向用各種逃避的形式去處理創傷問題,因此更容易出現嚴重的PTSD症狀。

有很多不同類別的心理治療都可以治療PTSD,但在主流及有實證數據支持的學派裡,如何重整當事人的創傷記憶及相關情緒,都會是治療的一個重點。

 

累積性創傷和情緒病的關係

討論過人在面對巨大危機的創傷,因此可能出現的變化以至特徵之後。我們現在將焦點放回在日常生活的情況上面。

精神科有一簡化的類比去了解壓力與情緒健康的關係,叫做壓力—脆弱模式(Stress-Vulnerability Model)。

如果將大腦健康地承受壓力的接受能力看為一個容器,而壓力就是加進去的水。巨大的壓力(超大量的水)能超出我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因而令我們產生相關的情緒症狀(容器滿瀉了)。而容器的容量決定於本身的設計(在遺傳學、基因和情緒病相關的因素),也要看容器裡有多少之前遺留下來的雜物(早期成長中心理上所受的傷害)。而容器的容量愈少的話,少量的水即可引致滿瀉的狀況。所以,遺傳因素以及早期成長上傷害也可令人在面對相對較輕的壓力下引發起情緒病症狀。

在大腦結構來說,杏仁核(amygdala)是其中一個主要和控制情緒相關的地方。在早期兒童成長階段,外界環境以及和身邊親人的情緒互動、刺激,會影響大腦發展的方向。而在這關鍵成長階段出現了過多壓力性的情緒刺激,如:突如其來的分離,情緒上的需要被漠視(emotional neglect),虐打(physical abuse),欺凌(bullying)等等,都會令到杏仁核以及相關的大腦組織在這些的壓力之下,發展出過度活躍的情緒管理系統,以致成長之後的大腦會對壓力出現「過敏」反應,因此有較大的機會出現情緒病症狀。

而且很多時候,這些成長期的過度壓力都不是一次性的。反而傷害更大的是長期暴露在如此不合適的情緒刺激之下。

或者你會問:誰人成長期中沒有壓力?那麼我們是否個個都有情緒病?當然,情緒病的確可以找上我們每一個人。但同時,我們也要再明白多一個概念,幫助我們去了解如何平衡壓力創傷對精神健康的影響,那就是抗逆力(resilience)。

之前提過,幼年時所承受的心理創傷,可令大腦內杏仁核及其相關組織產生過敏反應,因此成年之後會有比較高的機會出現情緒病。但其實大腦運作,在某程度上和身體其他系統如何應對外來攻擊以及壓力,有著相類似的地方。

身體在遇上病毒細菌入侵的時候,免疫系統會產生抗體。有了抗體,之後再遇上同樣的病毒細菌時,我們就有能力抵抗它們,保持身體健康。那就是我們對病毒細菌的「免疫力」。但如果那病毒細菌是大量的侵襲的話,又或者它們有著非常強大的殺傷力,超出我們身體免疫系統的承受能力的話,在抗體出現之先,病毒細菌已經可以對身體造成永久性的傷害,甚至會令我們死掉。所以在生病時候,適當的照顧以及相關的治療是非常重要的。只要捱得過病毒細菌的侵襲,我們之後便會有更強的免疫力。

這就像英諺所說“What doesn’t kill you, makes you stronger”,意即「沒有把你殺死的東西,會讓你更強壯」。

但最重要的是,這必須是在死不掉又或是沒有造成嚴重傷害的情況之下,才有後話。

創傷的壓力就像病毒細菌一般入侵我們,分別在於,精神上的壓力能摧毀的是我們大腦對創傷性壓力的防禦能力。但如果我們能夠建立良好的精神健康基礎,而且在創傷性壓力出現的時候,能夠有合適的處理以至治療,捱過了壓力之後,我們往往可以擁有更佳的精神「抗逆力」。有學者稱之為壓力後成長(Post-Traumatic Growth)。

或者你會問,最好的處理是否叫人在成長期間都避免所有創傷性的壓力?

我想,我們的世界並不完美。我們可以盡量減少一些嚴重的人為悲劇,但有很多的壓力來源並不是我們能夠控制的,如:親人生病、離世、意外、以及人際關係的問題等等。所以,學會如何合適地處理壓力可能引致的傷害,從而建立起精神上的抗逆力,便至為重要。

在討論如何「正面」處理壓力引起的情緒問題及建立抗逆力之前,先回顧一下之前討論過的東西:

1. 從PTSD的症狀去認識情緒創傷的特徵。

2. 「創傷經驗再體驗」的概念,創傷情緒記憶的形成及當中可能出現的惡性循環。

3. 成長期出現的累積性的情緒壓力性創傷和情緒病的關係。

4. 精神抗逆力的概念。

在此容我作一個概念性的小結:壓力引起的創傷是一個「情緒」問題。

不知道你看到這裡,會否奇怪我為甚麼要強調這「阿媽係女人」的所謂概念?原因是:否定及逃避情緒相關的問題是一個很常見的情況。我們「知道」有情緒需要被處理,但我們未必「相信」那是重要的事,更可能我們不「覺得」需要那麼認真去處理,又或者我們不「想」去處理。

所以,如果要認真地面對「從創傷到復原」這個課題,我們必須要明白(在頭腦上的認知以至到心裡的接受及重視)處理及面對和壓力相關的情緒的重要性。

最近,有一個叫「加速體驗性動力學心理治療」(Accelerated Experiential Dynamic Psychotherapy, AEDP)的心理治療學派的理論,對我在精神治療上有著很深刻的影響。當中有一個概念:情緒變化三角地帶(Change Triangle),我會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下。

情緒變化三角地帶,顧名思義,當中有三個元素:核心情緒(core emotions),壓抑性情緒(inhibitory emotions)以及不良防禦機制(maladaptive defense)。

核心情緒包括了一些在心理學上被視為普遍的情緒(universal emotions)的東西,如喜樂、憤怒、討厭、哀傷、害怕、興奮等等。它們是「必然」也「必需」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這就是universal的意思)。但我們會傾向避開那些所謂「負面」的情緒及否定它們的重要性。(如果你這刻聯想到電影《玩轉腦朋友》〔Inside Out〕,那就對了。之後我會以這電影做例子去討論情緒變化三角地帶這概念。)

如果,我們無法適當地宣洩及處理這些核心情緒(尤其是那些所謂負面的情緒),當中情緒能量就會轉化成壓抑性情緒: 如羞恥感(shame)、內疚感(guilt)及焦慮(anxiety)等等。這些壓抑性情緒通常都會令當事人產生更難受的感覺。

於是,我們就有機會進到不良防禦機制的狀態,去防禦這些太難受的壓抑性情緒,如:逃避、麻木、過度自我保護行為、轉移視線等。

合理地宣洩及處理核心情緒讓人得到真正的精神健康狀態以至抗逆力(心靈開放及放鬆的狀態open-hearted state)。反之而言,核心情緒被過度壓抑的話,情緒能量便會走向壓抑性情緒那方向。那是一個「掘頭巷」。久而久之那些被壓抑的「情緒垃圾」便可構成很多問題。

在電影《玩轉腦朋友》中,住在主角Riley 腦袋裡面的角色阿樂(Joy) 認為她是Riley最重要(甚或是唯一需要)的情緒。她不容許阿愁(Sadness)去觸碰任何一個在Riley腦袋裡面的記憶球,那代表著「健康的人是不應該有著哀傷記憶的」這觀念。同樣地,其他的情緒角色如阿驚(Fear)、阿憎(Disgust)及阿燥(Anger)都是被邊緣化的。

試想想我們日常生活中,會否都有傾向覺得「開心快樂」是唯一對我們重要或有用的情緒呢?「唔好喊啦!喊都冇用㗎!」「發脾氣係解決唔到問題嘅!」「乜都驚,你冇用嘅!」這些句子是否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以至在我們心中)經常出現?

之後,Riley面對搬家轉校所引起一連串的問題:她哀傷,因為她失去了朋友及她喜愛的冰球運動;她害怕,因為面對不熟悉的環境及生活習慣;她不滿,因為爸媽在搬家安排上有很多不妥當、遠差於預期的地方。但在阿樂主導的腦子裡,這些情緒都是不被容許的。Riley在眾多交雜的情緒中產生了無力感及焦慮。之後,有些感覺不見了(故事中阿樂及阿愁意外地離開了控制室),而在其他的情緒也失去了平衡之下,Riley進入了一個「抽離」的狀態:沒有了平衡的感覺,失了控的她做出了一些失常的行為。

在面對現實生活壓力之下,「負面」情緒是必然會出現的。缺乏面對、整理情緒的方法及能力的話,情緒能量就會在情緒變化三角地帶上走向壓抑性情緒及不良防禦機制的方向,最終只會產生更多更大的問題。

經過一輪冒險之旅,阿樂和阿愁終於安全地回到控制室。阿樂明白到阿愁(及其他的情緒)對於Riley都是同樣重要的,於是她讓阿愁去處理那些記憶球及控制台(意味著哀傷是被容許、被接納及被視為有用的)。Riley哀傷感覺回來了,她在這哀慟推動之下從那「抽離」的狀態走出來。對爸媽的真實情感叫她放棄了離家出走,回到家中面對爸媽,哭訴自己的問題。在傷心哭聲之中,爸媽明白了Riley的感受,而他們也願意分享自己在面對當下困難的情緒及想法。在此過程中,回應及肯定了Riley不同的情緒。之後,療癒出現了。Riley眼淚中夾雜著笑容,大腦的記憶球變成了七色,控制室的儀器性能也因此而進階了,變得有能力去處理更複雜的問題及情緒。阿樂在七色的記憶球中,更發現了Riley曾經因為輸掉比賽而傷心痛哭,但也因此加深她和朋友的關係,帶來了喜樂。哀傷和喜樂(以至到其他的「正面」「負面」情緒)其實是可以(也是需要)共存的。

我們要明白每一個核心情緒都有用、也都重要。「害怕」叫我們逃離危險。「憤怒」保護我們免遭羞辱,給我們力量去抵抗不公的事情。「厭惡」讓我們避開有害之物。「哀傷」給我們機會去改變、成長及去學習包容。壓力其實也可以給我們每一個帶來像Riley一般的成長契機。其中的關鍵,是我們如何去接納、明白及回應我們每一個情緒。而同時,身邊人能否保持著開放的心,去聆聽、理解當事人的分享,以至感同身受的去體諒當中的感受,給予合適的支持,也是極為重要的。在不同的情緒都被合適地回應時,情緒及相關記憶便有會被重整,更複雜的情緒也能被處理。

學習和不同的情緒去相處,建立起成熟的情緒調節機制,我們便能「從創傷走到復原」。

在電影裡,主角們在這歷險旅程中一起努力,最後大團圓結局。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從創傷到復原」都是一個像歷險一般的過程。但在現代都市生活的快速節奏影響之下,我們很容易會想走捷徑,希望用最少的時間及心力,從而得到一些所謂「情緒處理」的效果。那麼,「壓抑」、「逃避」、「否定情緒」等等的不良防禦機制就大派用場了。但之後,我們不知道會有多少因為壓抑性情緒而產生的「情緒垃圾」被遺留了下來,隨時隨地的回到大家的面前,因此產生更多更大的問題。

 

結語

在有限的篇幅之下,以上分享的是我對「從創傷到復原」這課題的一些看法。當中很多地方,如處理不同情緒問題上的細節和技巧、一些其他和創傷有關的心理治療學說及理論、以至現今醫學在大腦成長的知識等等,也未能在此一一詳述。但我希望藉這次機會,和大家分享一些我相信是很重要但容易被忽略的方向及知識,讓大家可以更得力地面對近日我們身處的時代,那是一個壓力可以排山倒海地湧向我們的時代。

重建牧者心與牧養的重塑

余達心牧師 | 中國神學研究院榮休院長、蘇格蘭愛丁堡大學頒授榮譽神道學博士,加拿大安大略省麥克馬斯特神學院神道學博士。多年來,余牧師投身神學教育,致力栽培及牧養華人信徒。余牧師除了鑽研教義神學,亦常反思及推動文化傳承。著作包括《荒漠行》、《吶喊文粹》(合著)、《信念書註釋》、《自由與承擔》、《攀生命高峰:與偉大心靈同行》、《聆聽——神學言說的開端》、《極端仁慈的上帝》等。
05/11/2020

引言

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讓不少教會措手不及,也暴露了她積存多年深層的牧養問題。在短短六個月,過往從未見過的現象接踵而來。不少向來對教牧信任、尊敬的信徒,一夜間變臉,失望、不信、批評、出走的情緒一湧而出。教會與信徒之間撕裂嚴重,但誰是教會?教牧就是教會,教會就是教牧!信徒一下子將自己變成教會的局外人,以局外人的身份批評教會。不過在這些信徒看來,大是大非當前,他們的確對教牧有期望,期望他們展示出道德勇氣,帶領信徒向不公義說「不!」然而不少教牧卻顯得膽怯,龜縮,語意不清,沒有清晰立場,與社會中的意見領袖形成強烈對比。既然教牧就是教會,對教牧失望就當然對教會失望。忽然間,「去大台」、「保持流動性」(be water)的社會運動策略成為了教會模式的一種可能。那些走在前線的信徒固然與教會愈走愈遠,就是一些溫和地支持抗爭的信徒也與教會起了不同程度的疏離,也對教牧的屬靈權柄有保留。另一邊廂,一些信徒卻對某些教牧支持遊行或沒有公開譴責暴力,深表遺憾,覺得教會應專事牧養傳道,而不應牽涉政治,他們也嚷著要離開教會。同時,因政見頻譜的不同,過往「正常」的團契生活也受到干擾,一道無形的牆穿插於信徒間,相交中瀰漫著一種說不出的隔閡和不暢的感覺,更嚴重的是不再往來,縱在教會相見也形同陌路。過往一起笑、一起哭、一起衝、一起聽道、一起討論、一起分享經歷感受的家,已大不相同,讓人失落,讓人猛然疑惑,昔日所標榜在基督裡的愛是真是幻?教會的生態變了,大家雖不多說,也心知肚明。外界對教會的印象也呈兩極化,有覺得教會缺乏道德勇氣,有覺得教會已淪為政治工具。外人怎麼看,我們管不了,最重要的還是教會的自身,應如何重新確立自己的身份、使命,重構有效的事奉?

 

反省、檢

這場衝擊,對教會或許是一種祝福,讓她領悟到再不能因循地守在安全的四面圍牆內,繼續如常運作,而是需要檢視教會屬靈的實況,信徒信仰實踐的尋問與價值的轉變,他們在當代社會面對的衝擊以及生命的承受力,牧者是否了解他們的迷茫、掙扎,教會的牧養是否適切。以下有幾點觀察,或許值得我們深思:

  1. 中小企症候:在過去30年間,香港的教會的屬靈和牧養傳統悄然地經歷了深度的變化。80年代末,標誌第三個千禧年肇始的2000年(Year 2000, Y2K),在美國的教會掀起末世的期待及福音傳遍的熱忱,這熱忱在香港教會掀起一場植堂運動的熱潮,就是企望2000年來臨時,香港的堂會數目由800增至2,000間。這運動在1991年初起步,銳意在10年間增加1,200間堂會。植堂成了當時香港教會的焦點。10年過去,堂會數目確增加了約400間,但人數增長卻跟不上,令不少堂會在資源薄弱中,掙扎求存,因而陷入中小企掙扎求存的格局中。中小企要求存便得持續增長,不增長便陷入衰退、倒閉的厄運。小堂會也一樣,必須力求會友人數增長、奉獻增長、事奉項目增長。增長不是問題,但當人數增長成了焦點,牧養也聚焦於此,教會的屬靈生態也開始變化。教牧忙於策劃、動員,信徒也忙於投進各事工項目中。於是較深度的靈性孕育,基督徒人格的熏陶,扎實的信仰思辯以對應社會、文化、倫理的挑戰,都得靠邊站。同時,牧師、信徒都忙累了。信仰缺乏深度、基督徒價值扎根不深、人格成熟度不夠,衝擊一到便容易失落、受傷。
  2. 棄權的牧養:當「去大台」之聲四起,有人擔心牧者的權柄失落。不過想深一層,不少教牧的問題卻在沒有挑起領導之責。在主日,教牧主領崇拜的角色彷彿隱退了,從崇拜的定調,維護聖禮的莊嚴,訂定敬拜程序,詩歌的篩選,以至當主席帶領敬拜、讚美、祈禱,說得誇張一點,不少都由信徒包辦了,教牧只現身在講道、堂會報告,以及祝福中。崇拜作為敬畏上帝,向祂感恩,並聆聽順服祂話語的生命操練往往失了焦,在這重要的屬靈操練上,教牧的「不在」或「不領導」對其屬靈權柄的虧損可謂不小。其次不少教牧沒有緊抓在信徒中作「傳道、授業、解惑」的為師責任,而將這任務放手給神學院的延伸,機構的讀經課程或社會關懷、倫理講座。其培育信徒信仰生命的權柄也因而受損。教牧自己也因此在這方面缺乏挑戰而疏於思辯的操練,更遑論深思信仰的時代意義。「去大台」傷不了教牧的屬靈權柄,重要的是教牧緊抓自己的身份、責任,信徒才會敬重、聽從。
  3. 狹隘的事奉觀:作為教牧,我們一般都以為自己非常清楚事奉(ministry)是甚麼,但我們真的清楚知道嗎?想起事奉,在腦海中立刻浮現出教會四面圍牆以內的一切活動,崇拜、主日學、栽培、福音事工、慈惠、建堂等等,我們都稱這些為事奉。然而那些在教會以外的,信徒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門徒生命見證、轉化社會價值的行動,甚少被納入事奉的範疇內。教牧栽培信徒事奉便限於教會之內的項目,其他則是信徒爬山,各自努力。教牧很少想到,信徒事奉上帝國度的所在,主要是在他們效力的職場。將信徒的職場見證以至轉化生命的活動從「事奉」分割出去,教牧便很少想到需要在市井職場中與信徒同行,事奉也從他們生活的主要部份分割出來。信徒也習慣了在星期一至六的信仰實踐中,不會期待教牧的關注、栽培、支援,更不要說問責了。一些教牧開始關注職場的事是當信徒領袖將職場那套行事方式帶入教會的運作中,讓教牧感到壓力。教牧對信徒在職場中所面對的道德抉擇,所受的企業文化的熏陶及社會潮流的牽引,甚少深入了解,也鮮有空間讓信徒分享掙扎。牧者在教會的活動以外與信徒同行,對他們的生活遭遇有同理心,不少信徒都慣了不存太高希望。
  4. 缺乏道德與社會倫理的討論:教牧恆常為信徒解答信仰的疑難,為他們辨惑,鞏固他們的信仰,透過釋經、講道、信仰研習等。在這些過程中信徒往往是被動的聆聽者,而參與討論或受督導的神學研習就比較少。信徒習慣了作受教者,卻甚少了解牧者自己的信仰掙扎,對於與牧者一同掙扎的經歷就更少了。這可能問題不大,但到了道德及社會倫理非常埋身的問題,信徒往往不懂得怎樣將信仰、《聖經》、神學轉化為道德、倫理思考和判斷。牧者牧養的一大責任,卻也是一大挑戰,就是幫助信徒如何將信仰落實到日常生活中道德、倫理的實踐;對他們來說,這才是人生實戰的所在。因此,教牧喜歡也好,不喜歡也好,他們必須扮演「道德、倫理神學家」(moral-ethical theologian)的角色,透過重拾(retrieving)《聖經》及神學傳統的資源,與信徒一同思考、掙扎,讓信徒體悟其中的複雜性及多角度性,以致孕育出一種謙卑與包容。這樣的牧養工夫,相信在意的牧者不多。牧者最擅長的是釋經講道及教義的傳授,往往也就停在這最精彩的部份,沒有進一步落實到生活中最困擾的所在。

 

牧養的重塑

當尼希米聽到耶路撒冷城牆被毀、城門被焚燒,他便哀哭,禁食,不單為先祖認罪,也為自己和自己的父家認罪。這表達了極深的認同感,極重的承擔以及極度的謙卑。尼希米之所以能成為帶領民族復興的領袖,就因為他具備了這些素質。香港教會要在今天修補撕裂,重建信任、同心,教牧必須自己踏出第一步,首先是認罪悔改,為沒有發揮領袖的作用,沒有與信徒同行,沒有與信徒一同辨識道德底線並堅定地宣示,為自己的猶豫,向上帝認罪,同時也為香港出現的暴力、撕裂認罪,更為香港教會沒有能力扮演和平之子而認罪。踏出了這一步,教牧才能謙卑地、真誠地與會友一同檢視過去數月發生了甚麼事,不是外在的,而是他們關係中發生的。惟有如此,彼此認罪,互相擁抱才會出現。重塑牧養,以下有幾點建議:

  1. 以生命重建教牧領導:假若「大台」代表權威,那「大台」拆掉也不足惜,因為基督從來不以權威服人,乃以捨己的愛轉化生命。但假若「 大台」的意思是「領導」,以基督的心為心的領導,以服侍為本的領導,這樣的「大台」就絕不能動搖。教牧是受委託帶領群羊的領袖,他必須領導。然而這領導是以生命榜樣去履行的,這包括全然委身基督,全然順服上帝的差遣,毫無保留、不計較地投入事奉,以溫柔的心乳養群羊,沒有自己的議程、私慾。然而,今日的教牧往往有太多自己的議程,也過於關注、計較自身的權利。教牧的職份被「專業化」(professionalized)了,教牧事奉也從孕育屬靈生命、裝備聖徒作門徒和福音使者、建立品格轉向企劃管理和拓展動員。牧養焦點變了,以策劃、管理、推動事工項目為重。但信徒最需要的是生命師傅,棄此而團團轉地維持教會的運作,會友只會視他們為僱工。教牧專業化及僱工化的格局是今日教牧領導的最大危機。要贏回信徒的信任,教牧必先從自己的委身開始,從屬靈生命開始。
  2. 誰是教會?誰的事奉?:教會不是四面圍牆之內自說自話的人。教會是所有被召的聖徒,如一隊有清晰指令、目標的軍旅,進入世界,將它贖回。目標是轉化個人生命、文化及社會。事奉是屬於所有聖徒,而他們事奉的場景是超越四面圍牆的市井,他們生活、工作、娛樂的地方。這當然不排除四面圍牆之內的活動,但那不是行軍爭戰的所在。它是孕育、操練、裝備、策劃的所在。教牧作為領袖的主要工作是裝備聖徒(equipping the saint)。教牧不能把事奉作為他們的專屬。聖徒皆祭司,教牧也是其中之一,不過他們獨特的任務是裝備聖徒,預備他們在市井中作多人的牧人。教牧應將聖徒從四面圍牆的「教會」釋放(liberate)出去,在主差派的領域中事奉。
  3. 教牧需要自覺自己是領袖,而其中一大責任是孕育信徒的人格生命。品格的試金石往往在道德價值的抉擇,倫理規範的恪守。教牧為信徒解惑的能耐往往在此見到真章。教牧不從信仰出發作道德思辯,作倫理規範的實踐示範,他們便無以在信徒困惑時提供解惑的指引。常與信徒探索討論道德、倫理的教牧大抵不多,或許更少進到他們生活的場景中體會他們的掙扎與疑難。常與信徒從信仰思考在政治、商業、傳訊等這些領域中的道德、倫理的疑難,教牧的信仰教導才接地氣,也真的與他們同行。到衝擊來的時候,便不會出現當前的局面了。
  4. 坦誠,生命通體透明,能與信徒分享掙扎、得勝與挫敗的經驗,教牧才真能與信徒同行天路,也是對他們最大的鼓勵,也幫助他們了解到生命中各種的考量、抉擇實非易事,因此要常存謙卑,不輕作論斷。譬如這大半年來,信徒對教牧的評論,可能不完全了解牧者的苦心或苦況。當信徒了解教牧是怎麼樣的人,諒解便會油然而生。

 

結語

說到底,教牧的品格、委身、道德辨識與勇氣、與信徒同行的熱忱,是有效牧養的基要元素;而面對教會現處的危機,教牧能否自己先踏出一步,謙卑自省,放下身段,以溫柔的心,盡用所有關係的資源,締造復和,這樣,教會不單能渡過危機,更能踏上復興之路。

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

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23/10/2018

圖片來源:https://spotlights.news/page/128

 

同志是一種政治身份。為身份加上「弱勢」標籤,在左翼世界就能取得道德高地,在主流媒體裡有話語權,牽動一般人的正義感和同理心。身份的政治,會在人與人生活的細微層面裡運作,一句問候、一種坐姿、性別身份等都會受到這種政治的主宰和制約。[1] 本文嘗試以基進女權作為切入點,觀察身份政治的操作。

同志,LGBTQIA+,不單包括同性戀(Lesbian、Gay、Bisexual),也有關乎性別認同的(Transsexual/Transgender),自主、流動、顛覆的性別理論(Queer),因著性別發育障礙定義為同時有兩種性別的(更準確地說,是兩種性別的身體都不完整)(Intersex),以及支持同志政治的異性戀者(Ally)、無性戀者(Asexual)等等。

「+」是指更多其他關乎性(sexuality)的標籤,很多時隨政治需要而彈性替換。當同志要表達更包容時,「+」就被演繹為包括性虐待的癖好(BDSM)──被正名為「愉虐」的生活品味。某些固有的同志(LGBT)未必接受這些「+」,亦不希望一般人將同性戀、變性者污名為性癖。[2]

這樣,我們不妨將同志理解為一個集合名詞。每個身份,都有自己的群體特性和想法,之間有錯綜複雜的利害關係。他們的共通點是都常以「小眾」、「不認同=打壓」的標籤,操作話語權。

 

男/女

基進女權主義(radical lesbian/radical feminist)認為,男性階級在歷史一度坐擁權力,為了保持一己私利,維護壓制和束縛女性的文化制度。女性需要政治覺醒,擺脫男性階級,反抗打壓;男性同樣需要覺醒,覺察自身的打壓,萎縮男性的特性是種悔過。女性取得改革社會的權力和主導,實現女人不需、不為男人而存活的理想。這種女性政治身份稱為Lesbian。以上說的都是生理女性。

身份政治的操作包括了宣稱身份、尋找敵對的身份、加以控訴、從敵對身份中取得權力。

媒體流出一條俄國短片。一名自稱是女權主義女子(宣稱身份),向地鐵上劈腿而坐的男性(敵對身份)的下體潑灑腐蝕液體。她就著侵害別人身體作出辯解(取得權力),要代表社會懲罰男性群體一貫的性別侵略──男性劈腿坐姿(manspreading)──阻止男性以坐姿象徵擴充男性權力的空間(加以控訴)。

最後,事件被揭發是真做戲、假新聞。[3] 然而,身份政治的真實性表露無遺。影片之所以流通且備受討論,反證這類身份政治的操作是廣為流通,亦得到承認。

 

男人本身就是惡

這種「打壓」並不在乎作為男人的他「做過」甚麼事,只在乎他的身份「是」男人。網民熱議:「試想像潑人的是男性,豈不是性侵典範?國際傳媒必定群起而攻之」、「有些男子身邊沒有人,沒有任何人的空間受到他的侵佔」、又貼上「女性也會劈腿而坐」的貼圖。在基進女性主義者眼中,只要「是」男人,本質上就有原罪,不論做了或未做甚麼都應找到批鬥的正當理由。

 

順/跨

同志群體內部劍拔弩張時,也動用身份政治的操作,常見於近年跨性別主義(transgenderism)。只要確認「心理女」都屬於「女性」的政治身份,就算有男性的身體結構,也成了被打壓的弱勢。被誰打壓?跨性別主義者認為,生理、心理認同一致的生理女性(順性別女,cis-female)坐擁女性身份的特權,打壓生理為男的心理女(跨性別女,trans-female)。

若果基進女性主義是一種「男/女」的身份政治,上述政治可說是「順/跨」的身份政治。

倫敦2018年中的同志遊行裡,[4] 反跨聲四起,形容跨性別主義是反基進女性主義(anti-lesbian),即男性以「跨」權奪取生理女的標籤──話語權,形成與「順」女性敵對的狀況。

在跨性別主義者眼中,順性別主義本來是一種霸權──順性別女階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異化和排拒了心理女性。排跨女性主義(trans-exclusive-radical-feminist, TERF),恐跨症(transphobia)等污名標籤排山倒海而來,跨性別者在論述裡,取得小眾和受到打壓等標籤。敵人是「順女階級」。倫敦的同志團體出公開信譴責基進女權者,控訴她們排跨,不寬容、心態歧視。[5] 

對於基進女權來說,跨性別主義可說是父權的變種,以男性權力消除女性的定義和存有──當男人都是女人時,無疑消滅女性的存在意義。Female Erasure: 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Gender Politics' War on Women, the Female Sex and Human Rights一書描述了有關狀況,適合想進深了解有關議題的朋友閱讀。

 

短結

不論是「男/女」還是「順/跨」的身份政治的操作,都扎根於當代的性別意識形態(gender ideology)。它將「資本階級/勞動階級」的馬克思理論模型,應用於性別範疇上,透過基進女權對抗男人和跨性女這兩個同志內部張力的事例,可讓我們初步理解身份政治的操作。

 


[1] 參本文配圖:「女權主義者看世界的樣子」,網址:https://spotlights.news/page/128(截圖日期:2018年10月18日);英文原圖來自「AntiFemComics」,網址:https://web.elastic.org/~fche/mirrors/antifemcomics/050-world-looks-like...

[2] 2013年台灣的同志遊行就曾有同志內部對接納「娛樂用藥、性工作、愉虐」加入成為同志標籤的討論,詳參:Nana:〈同志大遊行,誰的遊行〉,queerology,2013年10月23日,網站:http://queerology.net/2013/10/twpride-whospride/(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0月19日)。在本港的同志群中,也有那些人是否會「映衰同志」的討論,詳參:石姵研:〈【在同志以外 2 】同志遊行主流化 邊緣訴求無聲出〉,《香港獨立媒體》,2016年11月25日,網站: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6061(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0月19日)。

[3] Chelsea Ritschel, “RUSSIAN WOMAN SQUIRTS LIQUID ON MANSPREADERS ON PUBLIC TRANSPORTATION,” INDEPENDENT, September 26, 2018, https://www.independent.co.uk/life-style/manspreading-train-russia-bleac....

[4] Yas Necati, “Prominent LBGT+ people come together to condemn anti-trans protesters at London Pride,” INDEPENDENT, July 11, 2018, 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uk/home-news/london-pride-lgbt-anti-t....

[5] 同志團體刊出女性主義聲明“FEMINIST SOLIDARITY: CIS AND TRANS PEOPLE WILL NOT BE DIVIDED!”,希望能疏解順跨的衝突,詳參:https://solidaritystatement650530505.wordpress.com/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3/10/2018

法律與道德之間——《雜項性罪行》諮詢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4/09/2018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在5月中旬發表了諮詢文件,就改革涉及《雜項性罪行》的相關法律,提出了初步建議,當中涵蓋亂倫、露體、窺淫、獸交、戀屍等行為,諮詢期為三個月。[1]

明光社

為讓社會人士更全面地了解是次諮詢的內容和背後的討論,本社在7月13日邀請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兼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到來,擔任「法律與道德之間——《雜項性罪行》諮詢」活動的講員。當晚,張達明簡介了法改會的建議,指出現行香港法例並沒有戀屍罪,而露體和窺淫等行為亦只能以擾亂公共秩序和不誠實取用電腦等條例起訴,有關罪行現時並不屬於性罪行的範圍。換言之,被定罪者是不會被列入性罪行名冊中(有關名冊讓僱主在招聘有關兒童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2] 的工作時,透過《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了解申請人有沒有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是次諮詢文件的建議主要是針對上述問題。

張達明解釋了法改會對亂倫罪的建議。委員會認為新的亂倫罪應涵蓋養父母及其他血親,如堂叔、姑媽等,而不是如現行條例般只涵蓋直系親屬。活動設問答環節,參加者踴躍發問,期間亦幫助大家釐清了建議中一些灰色地帶,如在網上露體會不會干犯露體罪、為何委員會不建議亂倫罪涵蓋繼父和繼母的關係等。

活動過後,本社重新檢視整份諮詢文件,我們大致上同意法改會的建議,但認為當中仍有可改善的地方,包括以下兩點:

第一,按照現時法改會的建議,亂倫罪並不涵蓋繼親關係,這點實在有所不足。我們認為,亂倫罪的原意是保護兒童和人倫關係。在這前提下,繼父母與繼子女的亂倫行為同樣會危害兒童權益和人倫關係。

現行《婚姻條例》(第181章)並不容近親婚,當中十分清地界定了那些是不能接的近親性關係。故此,我建議法改會參考《婚姻條例》中有關「子女」的定義,從而將繼親間的亂倫行為納入新的亂倫罪中。

明光社

第二,法改會建的窺淫罪只涵蓋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但卻無力規管公眾場所偷拍裙底、私處等罪行。我們認為偷拍裙底等行為應納入為性罪行中。事實上,公眾對此已有一致的共識,而法改會在2012年提出的諮詢文件中,亦曾指出有關行為應受規管。此外,過往執法部門多以不誠實用電腦或遊蕩等罪來起訴有關罪行,但近期法庭已開始質疑有關法例的使用,亦令律政司暫停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來控告偷拍裙底的罪行,[3] 可見修訂法例已是刻不容緩。

故此,本社建議新法例應規管公眾場所偷拍裙底一類罪行,讓任何不合理的偷拍行為皆被規管。盼法改會能正視社會大眾的期望,重新劃定窺淫罪的適用範圍。

有關本社對《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的詳盡回應,可透過以下網址,於聯上查閱: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明光社對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的回應。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諮詢文件《雜項性罪行》,2018年5月,網站:https://www.hkreform.gov.hk/tc/docs/miscsexoff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3日)。

[2] 包括自閉症、精神分裂、腦退化症及輕度智障人士。

[3] 〈高院裁決 廢「百搭」罪名武功 不誠實取用電腦案 律政司急停檢控〉,《蘋果日報》,2018年8月11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811/20473913(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3日)。

教會有群社運青年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4/09/2018

熱心社會運動的青少年,今年先後經歷多次法庭的判決,法庭強調抗爭者的界線,指他們不能走向暴力。惟判決被不少支持和參與社會運動的人形容為打壓,這班對社會未來有願景的人,心靈感到頗大的震撼。為此,教牧後援會(由觸動輔導中心、JesusOnline及明光社成立)及繖民網絡教會的三一論壇,舉辦了「教會有群社運青年」研討會,當晚約有50人出席。

明光社

當晚大會講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分析,早前法庭的判決,不論是對雨傘運動或年初二旺角事件,其實也反映了法官的心態。他指法官所屬的年齡層,那一代的人思想上仍然傳統,部份更在不同的社會亂象中成長,自然不希望社會「亂」,所以在判案時傾向為了減少社會有亂的情況,而決定較嚴厲的判刑。他承認這種思想下的判決,令巿民未來對表達意見會有卻步的情況,他亦形容今日的境況為社運寒冬。

明光社

另一位講員,繖民網絡教會發起人陳龍斌牧師認為,教會中的社運青年不是要與教會對著幹。當他們面對如此絕境,他勉勵他們不要對教會失望。從信徒個人角度看,他認為在社運青年中間要搞新敬虔運動,強調讀經生活。他形容聖經是我們認識上帝最重要的途徑,而且我們要讀好聖經,明白當中的意思,重拾解釋聖經的話語權。同時,信徒必須在生活上做好見證,而且要用相同的尺對待自己和別人,要求別人時同樣要做好自己。

至於信徒群體的生活,陳牧師坦言教會有很多不同類別,強行要求一間平時強調肢體情誼的教會講社關和社會政策,這要求其實並不合理。他鼓勵參加社會運動的肢體可以定期一聚,互相建立情誼,這亦是繖民網絡教會成立的其中一個目的,好讓有相同社會關注的人聚在一起。張達明承認,現在對正在進行社會抗爭,或參與社會、政治運動的基督徒青年的支援,特別是信仰方面的支援,並不足夠。他正與參與社運的基督徒一起,計劃成立一個團契,定期招聚參與社會運動的青少年基督徒領袖,陪伴他們在主內同行。

性別承認的幾個主要爭議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30/01/2018

政府在2017年6月發表了有關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徵詢各界對法律上性別承認等多個議題的意見,諮詢期於同年的12月31日正式結束。社會各界對此意見不一,爭議相當激烈。本文將整理各界提出的觀點與論據,讓讀者可更全面地掌握是次爭議。[1]

核心問題一:變性手術的倫理問題

明光社

由於變性手術涉及切除健康的性器官,故有其倫理爭議。有部份人認為,變性手術並不道德,他們提出如有人希望自己是失明人士,並因自己視力正常而飽受精神困擾,遇此情況合理的做法是讓有關人士接受適切的治療,而不是挖走他們的雙眼。對待性別焦躁症患者的情況亦然,有人認為要求他/她們切除健康的性器官是違反道德的,因此主張禁止變性手術,或至少停止政府對變性手術的資助。

另外,亦有一些人認為醫學上的證據顯示變性手術在極端情況下可紓緩性別焦躁症,故按較少的惡(lesser evil)原則,應讓有關人士接受變性手術;換言之,這些人視變性手術為最後手段(last resort)。

有些人抱有第三種想法,視變性手術與整形手術類似,人可以此作為追尋「自我」的手段,但有趣的是,他們同時會高喊「變性手術是酷刑」,原因是他們認為性別由心理認同決定,如政府只讓做了變性手術的人有新的性別身份,則是強迫接受手術者絕育。

核心問題二:應否有一凌駕性的法律承認某人的心理性別?

立不立法是一回事,法例的內容是甚麼、參考甚麼地區的法例是另一回事。在本次諮詢中,其中一項最大的爭議是應以立法還是以行政措施去處理跨性別人士的問題。

以立法處,意味著除特別豁免外,所有公營和私營部門都要有層面上承認某人的性別。例如,紀律部隊應以女性的入職條件(如體能測試)考核男跨女跨性別者;保險公司應視女跨男人士為男性,以男性的標準考慮其投保金額和年期。此外,相關的條例也可能包含諮詢文件未提及的反歧視法。以行政措施來處理,意味著讓各部門自行制指引,決定應如何看待跨性別人士的性別,情況有如現時入境處替已完成完整變性手術的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幫助他/她們融入社會。

支持立法的人認為立法可以全面地保障跨性別人士和確立他/她們的身份,論據主要是認為這是人權和國際趨勢,而且,立法承認他們的身份,可以令跨性別人士更健康地生活。支持行政措施的人認為現行更改身份證性別的做法已能滿足跨性別人士大部份的生活需要,亦可讓社會各界在承認性別身份一事上有更大彈性。他們一方面憂慮立法將不可避免地賦權予政府更改歷史文件,如出世紙,從而開了極壞的先例;另一方面他們亦認為法律有凌駕性,立法以後是變相強迫別人接受一種有爭議的意識形態,違反言論和思想自由。

核心問題三:「承認」應以完整手術為前設嗎?

所謂「承認」是有程度之分:現時入境處替完成了全套變性手術的人士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是承認的一種,上文則提及部份人主張以立法達到更徹底的「承認」。另一個要考慮的問題是:「承認」甚麼人。

解放派認為,性別自決是人權,任何對「承認」的限制都是違反人權;而他們認為政府亦應以公權力讓個人的「性別選擇」獲公眾承認,故主張自我聲明,如平機會。換言之,讓任何想被承認的人都可獲承認。

另一些解放派則主張,性別應以心理認同界定,故承認的關鍵在於確認一個人的心理認同,因而主張設立審裁小組,以醫學證明或其他證明為依據,判該人應否獲承認,至於該人有沒有接受變性手術,並非審裁小組判定依據

有別於上述兩種看法,有部份人認為性別是生理事實,根本不能改變,但他們以較少的惡(lesser evil)為原則,接受變性手術的存在,讓希望接受手術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身體性徵和外觀。他們認為可以在不製造更多混亂的情況下,在某些領域上承認已接受全套變性手術者的新性別,為他/她們提供生活上的便利;但若要全面承認已接受手術者的新性別,持有關看法的人士則認為缺乏合理基礎。

另外,亦有些人認為變性手術根本是錯誤的「醫療」手段,性別是不能改變的生理事實,故反對以任何形式承認新的性別。

核心問題四:歧視法和其他法例

明光社

本次諮詢文件明言歧視法不在諮詢範圍,但有團體,如平機會,依然向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建議訂立性別身份歧視條例。

另外,部份支持立法的團體認為變性是當事人的私隱,故建議禁止披露別人曾轉變性別,甚至建議將相關行為列為刑事罪行。

 

明光社的工作

明光社在上述爭議中,傾向建較少的惡(lesser evil)為原則看待變性手術,同時,秉對言和思想自由的尊重,建議以行政措施處理問題。最後,明光社亦認同性別是生理事實,在深入分析後得出惟有作為生理事實的性別才有公共意義這結論,故主張部份承認已完成完整變性手術者的性別身份。本社曾在2017年9月,聯同香港性文化學會作出聯合回應。[2] 在這段期間,明光社亦作了以下跟進研究:

因應諮詢期間有團體提出設立第三性別的建議,以及討論德國最高法院在2017年11月的裁決,有關裁決裁定該國政府必須在正式的記錄中除了提供男女兩種性別以外,還要提供第三性別的選項,本社初步研究了雙性人的生理成因,及討論在政策和公共制度方面相關議題,歡迎參閱《初探雙性狀態DSD/intersex》一書。[3]

因應同運團體指以變性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前設是違反「人權」,本社著力探討了相關說法的理據從何而來,並指出當中涉及了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歡迎參閱文章〈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4]

另外,部份女權主義者認為跨性別主義已形成一股不小的氣候,大家可參閱〈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一文,[5] 初步認識有關的思想和論述。

 

(本文原載於第118期〔2018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明光社因應《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本身的不足,著力探討了兩性制度在社會的功能,歡迎參閱第116期的《燭光網絡》,2017年9月,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flipbook/candle/116(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2] 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對「性別承認」諮詢聯合回應(撮要版)〉,明光社網站,2017年9月7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對性別承認諮詢聯合回應撮要版(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3] 招雋寧等著:《初探雙性狀態DSD/intersex》(香港:明光社,2020),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flipbook/misc/book15(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4] 李卓乘:〈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明光社網站,2017年12月22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5] 招雋寧:〈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明光社網站,2018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對平機會倡議「自我聲明即可變性」深表遺憾

03/01/2018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昨日(2018年1月2日)發新聞稿及上載2017年11月尾已提交的性別承認諮詢意見書,[1] 建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採納最寬鬆的自我聲明模式及訂立多項侵害人權的刑法措施,本社表示極度遺憾。
 

平機會有關性別承認的建議可歸納「五不」和「三立」:

「五不」
不須診斷證明(p.28)
不須荷爾蒙或其他治療(p.33)
不須真實生活測試(p.30)
不須變性手術(p.39)
不限年齡(p.46)、婚姻狀況(p.50)和親職狀況(p.52)
 

「三立」
訂立性別承認法(p.15)

訂立更改如:出生證明等歷史文件的機制(p.65)
訂立禁止披露變性者身份的刑事法(p.66)

上述倡議比大多數同運團體提倡的「無須手術模式」更為激進。本社認為平機會此建議將市民置於動輒犯法的險境,與其作為執行歧視條例的法定機關有著嚴重角色衝突。此建議亦漠視女性權益及言論自由。現詳述如下:

法網無限大:

平機會一方面提出「五不」主張,一方面又建議將披露某人曾轉變性別一事列為刑事罪行是大行白色恐怖(p.66)。

假若政府真的採納平機會的「五不」主張,那麼一個外表和身體完全是男性的人,其法律性別可以是女性;其他市民根本不可能得知那人是否曾轉變性別登記。在這情況下怎樣才算「披露對方曾轉變性別」?是否按常理「誤稱」一句「先生」或「小姐」也會觸犯法例?以性別稱呼對方是本地的日常風俗,也是禮貌;平機會竟然建議訂立法網如此巨大的反歧視法例,令市民在日常生活的接觸禁區重重,地雷處處,令人遺憾。[2]

更恐怖的是,平機會建議政府將上述行為列為觸犯刑事,意味著執法機關可以繞過當事人,直接提控那些「披露某人曾轉變性別」的人(p.66)。此做法完全有違常理,亦令人懷疑平機會借機擴權。

 

打壓言論和思想自由

平機會的建議更是打壓所有人的言論和思想自由,包括一般人和跨性別人士。

對一般人而言,平機會建議訂立「反歧視法」,其客觀效果必然是打壓對跨性主義持異見的人。而且,平機會建議的「反歧視」法網如此巨大,所有人都有可能誤觸禁區。

對跨性別人士而言,平機會一方面主張極盡寬鬆的「五不」建議,以自我聲明為永久以異性身份生活為轉變法律性別的唯一依據;一方面又暗示違反自我聲明可以是刑事罪行(p.31)。平機會如此建議,對想取回原生性別身份的人,大有可能是一個誤區。事實上,因各種原因對變性感到後悔希望回復為原生性別身份的人不在少數(de-transition),這些人更透過演講和出版講述自己的經歷。[3] 不論贊成與否,這些人的故事都是幫助有關人士的重要資源;然而,這些人的故事在平機會的建議下,有可能會干犯虛假聲明的刑事罪嗎?

平機會的「五不」主張同時建議轉變性別不限年齡,16歲以下的需家長同意。綜合上面的分析,平機會會否實質在建議一個兒童可以作出一個有潛在刑責後果的決定而不自知?證據顯示八成有跨性傾向的兒童在長大後不再想變性。[4] 平機會的建議實際效果是鼓勵這些兒童走上一條不能回頭的變性單程路,完全匪夷所思。

打壓女性權益

平機會的「五不」建議,實際的效果就是容讓擁有男性外觀和男性生殖器官的人進入女性專用場所,包括女子監獄、婦女庇護所、女更衣室以及女廁。此建議嚴重影響女性權益。更嚴重的是,由於平機會同時建議立「反歧視法」,那些對上述情況感到不滿的女性和經營婦女庇護所的負責人,大有可能被刑事檢控。試問:這是甚麼人權?
 

角色衝突:

平機會作為執行歧視條例的本地法定機關,建議訂立新的歧視條例有嚴重角色衝突。此舉有為平機會擴權的客觀效果及損害平機會的中立性。該建議亦違香港賴以成功的分權原則。

本社對平機會的呼籲

平機會是受到四條歧視法所賦權的法定組織,卻一直在事實婚姻、性傾向歧視條例、性別承認等不被授權的政治議題上不斷遊說,有意無意地擴權以利己。而且,作為公營機關,上述倡議實際要令市民彼此監控防範,以反歧視之名大行白色恐怖,使到港人日常生活要小心翼翼、自我審查;其建議更有違人權公約中訂明人人皆有言論及思想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等多項重要條文。
 

本社重申,兩性是人類最基本及重要的區別,以生理性別作為收集性別資料的準則,能促進社會運作效能,彰顯公平和保障權益。因此,本社呼籲平機會重回討論正軌,認清在「跨性別」這一詞語背後的不同群體及不同訴求,區分性別自主訴求和變性訴求,仔細研究和思考當中的合理性和對社會的影響。勿再越權,使社會大眾以為所有跨性別人士都是激進份子,從而加深社會撕裂。

 

 

 

[1] Response of the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28 November 2017. http://www.eoc.org.hk/eoc/upload/2018121622321114772.pdf.

[2] 去年開學期初,英國一名數學老師就因誤稱一位自我聲明男性的新生為「女孩」,而受到停職調查,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education/teacher-transgender-student-...

[4] Steensma, T, Biemond, R, et. al. (2011). Desisting and persisting gender dysphoria after childhood: A qualitative follow-up study. Clinical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 14(4), 499-516; Kelley Drummond and colleagues, “A Follow-up Study of Girls with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volume 44, pp.34-45, 2008.

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2/12/2017

變性手術酷刑論

 

在討論性別承認政策時,不少人高呼政府必須讓無完成變性手術的人獲得異性身份和權利,甚至大聲疾呼讓人憑自我聲明就可以獲得異性身份。他們號稱這大膽和明顯地與兒童和女性權利相沖的主張,乃為獲聯合國背書的「人權」。而羅列了正反雙方論點的《諮詢文件》如此寫道:

 

有人認為,規定以性別重置手術為法律性別承認的先決條件,構成了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對待。[1]

 

本文會針對這說法作系譜學分析,追蹤這論述的源頭和生產方式,以及其成為經典說法的過程。從而讓大眾掌握這說法究竟有多大權威性,以及當中涉及何種意識形態。

 

《日惹原則》

 

變性手術酷刑論主張,政府若只容許完成變性手術者更改性別資料是違反人權,因為這等同強迫一些不想做手術或不能做手術的人絕育和切割身體。這說法明顯似是而非,情況就如警隊因職務需要而要求投考者身高達163cm,卻有人說警隊「強迫人做增高手術」才獲得認可,因而是「施行酷刑」。究竟這古怪的說法如何成為「人權」的呢?這說法在有關「人權」的文件中出現,可追蹤至2007年出版的《日惹原則》(下稱《日》)。

 

這文件日後成為LGBT團體常常奉為權威的人權標準,,當中的第三條原則(principle 3),寫道:

 

…No one shall be forced to undergo medical procedures, including sex reassignment surgery, sterilisation or hormonal therapy, as a requirement for legal recognition of their gender identity…[2]

 

可見《日》中的說法與上述的酷刑論如出一轍。這《日》究竟是甚麼文件呢?又有何權威性呢?

 

在2006年數十個人在印尼加查馬尼大學舉行了一個會議。在會議中,這數十個人對LBGT群體的權利事宜達成共識,並在事後起草了《日》。其後,在2007年3月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成為每年提交給該會的數百份文件之一。同年,《日》的起草人之一 ,Michael O’Flaherty在目前規模最龐大的同志組織「國際LGBTI聯合會(ILGA)」介紹《日》。此後《日》逐漸被支持LGBTI權益的人引用。筆者翻查維基百科,「日惹原則」一條上如此寫:

 

2007年3月26日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最終確定的「日惹原則」作為全球同性戀權利憲章而發起。[3]

 

乍見之下,人們會以為《日》在起草後幾個月內就得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議決」,成為普世都應遵守的「公約」。事實上,《日》不過是被「提交」到理事會,理事會對此沒有任何決議。任何人都可以提交文件到聯合國理事會,正如我們可以交文件到立法會一樣。然而,《日》其後不斷被LGBT團體引用,引用時總不忙加一句「聯合國……」,例如《日》在本次政府《諮詢文件》中出現不下十次,有一處如此寫到:

 

《日惹原則》……由來自25個國家不同專業和背景的人權法專家……所組成的小組通過……被聯合國組織、國際和區域人權組織、不同國家的法庭和很多政府引用為指引性工具(P.121)

 

《諮詢文件》有列明《日》並不具「法律約束力」,但不知就裏的人確實會很容易以為這文件具約束力。現在讓我們看看所謂「來自25個國家不同專業和背景的人權法專家」,究竟是甚麼人。

 

《日》的起草人總共29人,當中有10名大學教授,大部份為法律和社會學範疇,數名LBGT壓力團體成員,以及一些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和報告員。在文件中,他們沒有為自己的提倡信念提供論證和理由,只是如頒佈的形式般,斷言他們所認同的東西就是具普世性的人權觀。權威要給予好的理由和論據才是權威,否則就與常人無疑。故此,實在難以看出這29個人的個人信念如何能成為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則。退一萬步而言,若我們承認凡大學教授和所有壓力團體的成員提出的觀點都自然具權威性,憑數十人的話就可以釐定何謂普世人權便未免太兒戲。

人權的邏輯是,因為某原則和價值獲普遍認同,故落實為有約束力的人權憲章,如《人權宣言》;卻不是因為某原則是人權,故要落實為有約束力的東西,去令某些原則獲普遍認同。這些「專家」也許一開始就混淆了這點。

 

綜合上述所言,《日》本身並無權威性;但卻在同運史中具特殊地位。其特殊性不在於《日》作出了甚麼突破性的發現或論證,而在於同運團體以此為他們的政治議程。下文將檢閱另一些與變性手術酷刑論有關的重要文件。

 

門德與他的報告

 

2016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所聘請的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門德斯(Juan E. Méndez)向聯合國大會提交的報告(A/HRC/31/57),提到「更改性別前要求強迫或不自願的變性手術、絕育等是酷刑」(下稱「酷刑文件」)。[4][5]酷刑文件的結論是如何作出的呢?門德斯引用了不少文件支持他的建議。

 

第一份是門德斯的僱主OHCHR向UNHRC提交的另一報告(A/HRC/31/57),裏面沒有直接談及變性手術與性別承認的關係,只一般性地提到要「譴責強迫和非自願的絕育」。在這文件中,它實際所舉的例子為HIV患者以及吉普賽女人,說聯合國有收到這些人被逼絕育的報告。然而,這份文件在作出上述的一般性結論時,有引用另一份報告,2013年的OHCHR的A/HRC/22/53(下稱「案例文件」)

 

「案例文件」之所以稱為「案例文件」,原因是它引用了三個國家法院的判案 歸納出手術前設是酷刑的結論。三宗案例如下:

 

A瑞典2012年的Mål nr 1968-12, kammarrätten i stockholm, Avdelning 03提到強

  迫絕育不能算作自主

 

B 德國2011年的案例Federal Constitutional Court, 1 BvR 3295/07提到手術前設

  違反身體完整和自主

 

C奧地利2009年的Administrative High Court, No. 2008/12/0054案例提到改變法

 律性別的手術前設違法

 

然而,相對於上述三宗案例,「案例文件」同時提到以下資訊:

 

A 2011年的「Discrimination on grounds of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in

 Europe」,歐洲理事會人權委員會報告提到29個歐洲國家保留變性手術要求。
 

B歐洲人權法院至今仍未有一宗關於手術前設違法的判案。

 

C 2008年的學者文獻「Documenting gender」提到「美國20個州份保留變性手

 術的要求」

 

在上述資訊和背景下,「案例文件」的撰寫人在沒有給予任何理由和釐清不同群體和概念的情況下,選擇跟隨前者而忽略後者,在報告中肯定了變性手術酷刑論;而這報告的撰寫人正是我們熟悉的門德斯!

 

「案例文件」及上述三宗案例同時被聯合國以外的世界性組織所引用,例如2014年,由OHCHR、世衛和其他國際組織發出的《消除強迫、脅迫和其他非自願絕育:機構間聲明》[6]。有趣的是,之前提及的15年OHCHR的A/HRC/31/57,又引用了《消》。

 

回到16年的酷刑文件。門德斯在引用A/HRC/31/57外,又引用了2015年「強迫文件」——A/HRC/29/23, 2015——作為變性手術強迫人絕育的實際案例。「強迫文件」又是OHCHR交給UNHRC的報告,入面有提到「性別再造治療在某些情況下是強迫的」。[7]然而,「強迫文件」所提到的案件實際源自另一份文件——14年的「A/HRC/25/61, Annex II」,其中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報告伊朗情況,提到庫爾德族人和伊朗同志分別匯報,變性手術在當地被用作治療同性戀者。可見被引用的強迫文件,在很大程度上與跨性別人士無關。

 

在上述的系譜追蹤後,我們可見OHCHR(和門德斯)的文件不停自我互相引用。撇除門德斯自己的主觀選擇後,「變性手術酷刑論」的權威就剩下來自門德斯對於三個歐洲國家法院的裁決的詮釋,而其裁決則訴諸了《歐洲人權公約》中的「身體完整權」和一種由從事性別研究和後現代主義者提倡的新穎的性別(Gender)觀念。

例如,在德國的判案中的第一段就表明「科學已證實了性別不只關乎生理」。顯然,該案的主審法官並無掌握Sex和Gender的區分。更無深思這兩種觀念與社會制度的關係。我們大可在更堅實和更理性的基礎上討論性別承認一事,而不必理會這種連基礎概念都未掌握的「權威」。

 

OHCHR與香港

 

上述多次提及的OHCHR遠在西方,卻與本地同運的倡議密切相關。例如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就曾多次引用上述提到的文件來支持變性手術酷刑論。[8]

 

另外,聯合國的禁止酷刑委員會(CAT)為OHCHR轄下的一個委員會。[9]CAT每年要求香港政府提交報告,以檢視本地禁止酷刑的情況。在政府15和16年提交的報告中,CAT均要求本地政府廢除性別承認的手術前設。[10]CAT在報告中並無提供這要求的理性又或法律基礎,但從上面的研究可知,變性手術酷刑論在OHCHR內部不斷自我引用後,已成為其內部的共識和經典說法。

 

令人遺憾的是,這缺乏理性基礎的要求又例必被同運人士大書特書,吹噓為由聯合國下令,仿如具約束力的要求。事實上,這要求不單不具約束力,更是盲目地訴諸不當權威。在今次的《諮詢文件》,上述CAT的要求又被引用多次。筆者希望本文能讓大家清楚了解這種變性手術酷刑論是如何泡製出來的,讓它脫離訴訟權威和自我引用的惡性循環,重回理性正軌。

 

相關文章:明光社對「性別承認」諮詢的回應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諮詢文件》,P.172,http://www.iwggr.gov.hk/chi/pdf/consultation01.pdf

[5] Report Symbol: A/HRC/31/57,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f punishment, “In States that permit the modification of gender markers on identity documents abusive requirements can be imposed, such as forced or otherwise involuntary gender reassignment surgery, sterilization or other coercive medical procedures...These practices are rooted in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violate the rights to physical integrity and self-determination of individuals and amount to ill-treatment of torture”, P.14.

[6] OHCHR, UN Women, UNAIDS, UNDP, UNFPA, UNICEF, WHO. (2014). Eliminating forced, coercive and otherwise involuntary sterilization: An interagency statement. , endnote no.15,16, 140-146, http://apps.who.int/iris/bitstream/10665/112848/1/9789241507325_eng.pdf?ua=1.

[7] Report Symbol: A/HRC/29/23, Update of report A/HRC/19/41 (on discriminatory laws and practices and acts of violence against individuals based on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 Report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The medical practices condemned by United Nations mechanisms in this context include so-called “conversion” therapy, forced genital and anal examinations, forced and otherwise involuntary sterilization and medically unnecessary surgery and treatment performed on intersex children.”, para 14.

由性別承認看社會政策與信仰的磨合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12/2017

 

性別認同是複雜的課題

    政府在2017年6月底推出的諮詢文件:第一部份 性別承認》,其實是一份十分複雜的文件,裡面涉及的內容對長期關注性文化議題的機構(如明光社)亦不容易消化,何況不少從未思考過相關問題的弟兄姊妹和教會。但令人憂慮的是一些熱心的弟兄姊妹或機構,在面對這類社會議題時都有反應過敏的傾向,往往未經深思熟慮便作出回應,以一貫的論據和手法去反對同運和性解放人士的訴求,容易令人覺得是老生常談,只是另一次支持和反對人士的各自表述,缺乏真正的聆聽和對話。

  與同性戀的議題比較,變性和跨性別是更複雜的議題,背後涉及多個不同的群體,以及有不同的論述,而他們的訴求和需要並不相同,甚至互相矛盾,世界各地亦有很多不同的法例和措施去處理不同的需要。此外,聖經亦沒有經文直接去討論變性和跨性別的問題,因此,無論作為社會政策或信仰反思,對教會和弟兄姊妹來說都是新的挑戰,若將之簡化為只爭朝夕的社會運動,想以簡單的社運方式去動員及回應,其實未必適合。

  早在2013年,變性人W案在終審法院有判決之前,我們已開始探索有關的課題,但一直未能找到一個所有人都滿意的立場和看法,因為一方面我們同情一些做了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人,若一時要看他身份證,一時要看他出世紙,的確會帶來一些麻煩和不便。但另一方面,我們亦深知性別是沒有辦法真正改變的,有關手術將來縱然後悔亦無法逆轉,是不值得鼓勵的,如何在同情他們的需要,但避免市民錯誤認為有關手術是解決性別焦躁症的最合宜方法之間,找出合情合理的平衡點是我們的重要考慮。

  因此,當諮詢文件一出,我們和友好機構的同工便開始努力消化這261頁厚的文件,甚至連註釋也不放過。另一邊廂,我們亦約見一些已做了變性手術的朋友,希望更深入了解他/她們的心態和需要。之後董事同工與友好機構又分別開會研習及反覆討論了多次,兩個多月之後才正式發表我們初步的立場。要鼓勵教會及弟兄姊妹關心社會議題,作為負責任的機構,自己先深入了解才發表意見是十分重要的態度。若只是不斷重覆本身的立場和觀點,會令人覺得根本不願意聆聽及關心別人的需要,只是逢性(性議題)必反。

 

社會政策不是信仰立場宣示

  香港不是一個以基督徒為主的城市,就算加上天主教徒亦只佔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在回歸之後,英國留下的基督教影子亦日漸褪色。因此,基督教的價值觀和其他宗教一樣,都沒有法律上的優勢,教會只能以公共理據和大多數人的共善作為討論如何制定法律和政策的依據,當然,教會亦有權向市民大眾表達宗教的信念和願景,甚至爭取市民的支持,但難以完全依賴信仰的原則去作決定。

  性別承認的問題就遇上類似的景況,變性的問題雖然聖經沒有直接提及(當年亦無此技術),但從神造男造女的創造原意,以及申命記22章第5節提到「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既然舊約連易服也反對,反對變性是十分合理的推論。

    問題是從信仰立場反對變性手術,與反對社會上有變性手術是兩回事。正如基督教不贊成離婚,不等於我們要求社會禁止離婚,或者要推翻現時法律上准許離婚的做法。對於一些弟兄姊妹認為既然變性違反上帝創造的心意,因此教會及弟兄姊妹不單要反對就性別承認立法,亦不應支持現時有關變性的所有行政措施,應拒絕承認任何有關變性的社會制度,就算對方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並已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身份,都拒絕承認,因為他/她們的原生性別根本不能改變,若我們承認便是集體的謊言。這是將信仰立場與社會政策混在一起討論,值得商榷。

  正如我們不贊成離婚,但不能拒絕承認在法律上他人已離婚及再婚的事實,難道張太已跟張先生離婚,並改嫁了給陳先生,我們會因為信仰原則而拒絕承認,繼續叫她張太嗎?既然香港政府在政策上容許符合嚴謹要求的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我們難以一廂情願地拒絕他們進入符合身份證性別的廁所或更衣室。

 

要區分不同群體的需要和訴求

  在性別承認這個議題背後,其實涉及多個不同的群體,包括雙性人、變性人和跨性別者等。簡單而言,雙性人是先天的生理缺憾問題;變性人屬於精神病學上的性別焦躁症;而跨性別者不少是個人的心理上自覺為另一性別的問題。雙性人最需要的是醫療上的幫助,就像其他有先天性病患或缺憾的兒童一樣,在成長的過程中需要更多的輔導和關心,協助當事人接納自己與別人不同,肯定自身的價值。

  對於有性別焦躁症的人應給予合適的輔導和藥物治療;由於性別重置手術的不可逆轉性,應視為最後的方法,而不是唯一及優先的選擇。不過,若經過長時間的治療和輔導後,當事人仍執意選擇進行變性手術,以求更方便地融入日常的生活,市民未必一定認同,但亦需要尊重。

  至於跨性別是一個必須防患於未然,全球性的性革命運動,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必須嚴正拒絕單憑個人觀感而逼令整個社會指男為女,指女為男的荒謬做法。不過,在回應的時候必須加以區分,一刀切表達簡單的反對變性制度,只會被一些人利用市民對最有需要的弱勢群體的同情,魚目混珠地加入了跨性別的訴求。社運訴求簡單化雖然有助動員更多人表態,但亦會令一些本來中立的人士因為要支持弱勢而被推往另一邊。更重要的是,關心社會議題不能只著眼於輸贏,更要考慮公義和合理性,社會政策不是信仰立場宣示,必須考慮市民大眾的感受和受影響群體的需要,以求取得合理的平衡,共創雙贏。

 

拒絕定立性別承認法,指出單憑主觀感覺決定性別的荒謬性,同情最後仍選擇性別重置手術的性別焦躁症患者,但不能降低現時更改身份證上性別標記的門檻,是明光社經過深思熟慮之後建議的立場,謹供各位關注性別承認諮詢的弟兄姊妹參考。

雙性人與第三性別的吊詭

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07/12/2017

更新日期:2020年7月24日

 

第三性別

跨性別政治獨有的主要抗爭路線和訴求中,最引傳媒注目的,要數主張破除男女區隔措施(如現有的區隔措施,讓男女使用不同的浴室,或只有女性可以入住婦女庇護所)。此外還有取消以變性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前設和提倡自我聲明的變性制度等。本文會聚焦於跨性別群體提出的「第三性別」訴求。

本港一位雙性人曾表示現今社會只有男女二元,而沒有將雙性人本身視為第三種性別,導致他們需要從小就要接受治療,以符合所謂的男女定義,又指責「罪魁禍首就是社會從來沒有承認過雙性人的存在、性別定位,就要將我們推向殘酷的手術」。[1] 本文嘗試分析兩種性別的意義,略寫雙性情況,以及向所謂第三種性別身份提出疑問。

 

逆向思維:若沒有兩性

試想像,睪丸和卵巢等機能一樣,睪丸和卵巢只是外觀稍為不同,就好比人有不同膚色;再想像睪丸和卵巢製造出一樣的配子,精子就等於卵子,不論子宮還是陰囊都同樣能夠懷胎、同樣的配子可以自行繁殖……

若真的這樣,「性別」就能真正平等。因為是「男」是「女」就再沒有意思,管他內心性別是男、是女、還是第三種性別,就像一隻手生來有四隻或六隻手指一樣,不具有特別的社會意義。人口登記不曾記錄手指數目,同樣也不用再記錄和承認性別資料。

若然沒有差異,就沒有性別。現存的男女兩性概念並非全由人建構出來,相反,它是建基於身體根本差異的基礎。兩種有差別的身體在互相配合時,可以發揮性別機能的潛能,更能新生命帶來意義。

身體機能映照出兩性的根本意義。女性和男性的心臟在運作上大同小異,人的身體各個機能都以獨立個體的方式發揮功用,唯獨性器官在兩性身體上截然不同。子宮與陰道、睪丸與陰莖等,要男、女兩種性器官互相配合(陰莖插入陰道式的性交)才能發揮它們作為性器官的主要機能——射精與排卵,以及其協作後的潛能——孕育另一人類的生命。

順帶一提,有些政府或文化高度干預這種兩性關係,不論是婚姻習俗、構成家庭單位、家長法律權責等,目的往往是要彌補、促進或限制這種孕育生命的潛能所帶來的後果(有時是惡果),以及保障一個新人類的福祉。在此不贅。

 

我們都曾是雙性人

在繼續討論第三性別前,或許要稍為理解雙性情況。有些人以為,身體不是男、不是女,是雙性,就是第三種性別身體,但當了解雙性的形成後就發現並非如此。

事實上所有人類胚胎起初都是雙性,擁有整套有待發育的男女性生殖系統。但各人的基因不同,有一半的人具有Y染色體性別決定區(Sex-determining region Y,SRY)及其配套機制,令胚胎在母腹內發展成為男性;相反則發展為女性。

舉例說,在沒有SRY的情況下,女性胚胎正常運作,內外生殖系統會長成女性的子宮、陰道、卵巢、陰核、大小陰唇等等。男胎受到SRY等影響,女性內生殖器會被SRY的分泌所消除,原為女體的陰核會長成陰莖,原為大小陰唇會發展成陰囊組織。

另一方面,男胎腦部的中央部份受到SRY所分泌的睪丸素影響,發育成為有男性特質的腦袋,女胎的腦部則不受如此大劑量的睪丸素所影響。有科學家稱「人腦是最大的性器官」,《養男育女調不同》一書就搜集了許多關於男女嬰孩腦部運作和部位發育次序大不同的研究,人在後天培育裡一直長大成人後,腦部運作和發育的性別差距才稍為縮短。

所謂雌雄同體現象其實是SRY等不正常運作出現的種種後果,出現性別不明確(ambiguous genitalia)的雙性情況,有以下列舉幾種:

  • 雄激素不敏感綜合症(Androgen Insensitivity Syndrome):胎兒對雄激素不敏感以致身體不正常發展,使基因為XY的男性胎兒,其內、外男性生殖器都不能完整發育,出生時外生殖器狀似女性外生殖器。SRY會正常運作,分泌消滅女性內生殖系統的激素。但腦部由於不受雄激素影響,會呈現女性特質。
  • 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症(Congenital Adrenal Hyperplasia):過多男性荷爾蒙使基因為XX的女性,其外生殖器狀似未成形的陰莖,而腦部中央部份亦會受病情影響而呈現男性特質。香港現已提供初生嬰兒檢測,幫助CAH病患者得到及早治療。
  • 5α-還原酶缺乏症(5α-Reductase Deficiency):身體缺乏還原酶(reductase),使基因為XY的男性的陰莖和陰囊在出生時發育不良,以致出生時外生殖器呈現女性外觀且被當作女孩養育。但其他身體部份,包括腦部都按男性路徑正常發展。患者多數在青春期身體各部份二度發育成長時,發現身體為男性。
  • 克林菲爾德綜合症(Klinefelter Syndrome,47XXY),是男性擁有額外一條X染色體。一些人以為XXY就是真正的第三性,但即使擁有XXY基因的人,他們或可製造出健康的精子,而不是卵子,更不是第三種繁殖人類的配子;他們外生殖器的形態,仍然是陰莖和睪丸,而非第三種性器官。由此可見,其實決定性別的是Y染色體性別決定區(SRY),而不是第23對染色體的組合方式。

每個人的身體都有缺憾,小至近視,大至器官殘缺,雙性病患者(性別不明者)則要面對各種身體性別的缺憾。弄清「雙性」的成因後,大概可以說雙性人的身份實為身體缺憾的病患者,而不是第三種性別身體。至於要用怎樣的醫療方式,可以更人道地改善情況,則有待其他文章討論。

 

對第三種性別的詰問

筆者在上文考究了男女兩性非人為建構出來的。退一步而言,假設社會和醫學界都認為性別不明不是病,而是一種男女以外的第三種身體,在「三性」相提並論的前提下,仍有一些疑問有待探討:

  • 第三性別是一群不同身體特徵(不能說是病癥)的集合名詞,整體而言應該忽視個體差異,還是要承認第四性別、第五性別……抑或更多身份?
  • 在此不複述「男-女」如何在身體方面互相配合,發揮性別機能的潛能,那麼「三-男」、「三-女」、「三-三」能分別帶來怎樣的生理協作機能?
  • 若第三性別不關乎協作機能,是否關乎內心的自我實現?若是,為何需要第三者(他人、政府)的認可和記錄?
  • 兩性關係蘊含著延續後代的潛能,那麼第三性別關係又促成了甚麼重要的社會共善?
  • 當政府承認「三-男」、「三-女」、「三-三」的婚姻關係,而有關婚制的目的如並非彌補、促進或限制孕育生命的潛能所帶來的後果,為何政府仍要高度干預這種結合關係?
  • 一個以三性為主的社會裡,以往的男女權責分配不再有效,除了婚權外,第三性別會取得哪些平等於男、女的權利?對於男和女,在文化和制度上有甚麼獨特的責任?

 

以上疑問都有待跨性別政治者建構出三種性別的社會想像,釐清到底第三性別實為何物。但如此說來,第三性別「身份」彷彿更適合類比於種姓制度,[2] 和黑奴制度的權力操作術。特定血統、膚色以及身體的健康狀態都不過是身體特徵的一項,若然有些操縱權力者築起一種毫無社會目的的區分制度,則有違人性尊嚴,且對人造成傷害。跨性別政治本身的吊詭之處,在於一邊說男女二元是純然的社會建構、是權力操作,同時又要人為地建構出第三種性別的身份。這身份、這制度到底有何用呢?若憑空創建,不過造成行政冗贅;但若將來再爭取反歧視法、性別承認法等法例,則會對社會帶來深遠的影響,亦有可能造成新的性別特權階級。

(原文於2017年12月7日刊於本社網站,其後曾作修訂。)


[1] 〈【定義男女.5】斥諮詢未顧及雙性人 細細老師倡法例承認四種性別〉,立場新聞,2017年8月3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lgbtq/定義男女-5-斥諮詢未顧及雙性人-細細老師倡法例承認四種性別/(最後參閱日期:2017年12月7日)。

[2] 種姓制度曾經存在於印度社會裡,它將人分為:婆羅門(祭司與教師)、剎帝利(戰士和統治者)、吠舍(商人、農民、工匠)和首陀羅(雜役),但在這四類人以外,還有一類人被稱為「達利特」或「不可接觸者」,他們是社會的賤民,從事厭惡性行業的工作。雖然有關制度在法律上已遭廢除,但其影響力猶在。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7/12/2017

探討變性的手術前設

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4/10/2017

三年前立法會正討論《婚姻修訂條例》時,好些LGBT政客希望遊說政府在無須做手術的前設下,可以向政府申請變性。他們提出「酷刑論」,形容要完成變性手術才能取得身份證是違反《禁止酷刑公約》。當時主理變性手術的醫生袁維昌回應,以手術來治療不安及焦慮,對他們來說是解脫,怎能說成酷刑呢?不知道袁醫生曾否有半點擔心,香港既然簽署了國際公約,又有相應的法例在本地實施,若由公帑全數資助的手術算是酷刑,恐怕執行公職的他要受《刑事罪行(酷刑)條例》所檢控。

 

是自求解脫還是被迫接受酷刑

是矛盾嗎?詢問不同的變性群體會得到截然不同的答案。就一般有變性訴求的人來說,手術是解脫。變性者(Transsexual)渴望身體整形,主動要求改變身心性別認同不一致的狀況,自願由男變成女,想法符合男女二元。人不能脫離身體,對於變性者來說,手術是突破生理限制的重要關口。

同樣是跨性別群體,但稱呼為Transgender、流性人(gender fluid)或性別酷兒(Queer)的人士,會認同手術是酷刑。 1 他們擁抱性別自主的訴求,與性別二元剛好相反,深信性別是流動的、非男女二分的,可以時男時女、亦男亦女、不男不女,變性甚至根本不是病。若果手術成為決定性別的前提,就令到性別不夠自主了。

支持「酷刑論」的LGBT政客所擁護的並非沉默低調的變性群體,而是積極出櫃的跨性別運動團體。手術前設是酷刑的理據大概如此:聯合國人權專家門德斯(Juan E. Méndez)依據歐洲幾個法院的裁決,就要求全世界國家跟隨這些不可有手術前設的標準。這個說法有何根據?

 

手術前設是酷刑的根據

在門德斯2013年提交給聯合國的A報告裡,提到奧地利法院2009年裁定改變法律性別的手術前設違法,2011年德國法院裁定手術前設違反身體完整權(源於《歐洲人權公約》);2012年瑞典法院裁定強迫絕育的要求不能被視作自願。雖然A報告同時提到當時歐洲有29個國家仍保留變性手術要求;歐洲人權法院至今仍未有「手術前設違法」的判案;以及美國20個州份保留手術前設要求,但最終通通被漠視,只憑少數國家的案例,門德斯便簡單地下了一個「禁止手術前設」的建議。

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各組織引用了A報告和判案發表聲明,呼籲取消手術前設。2015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要求高級專員辦事處提交B報告,B報告訴諸了該聲明和A報告的權威。去年門德斯再在新的C報告發表「手術前設是酷刑」的說法,所引用的權威則是B報告。

換言之,C報告源自B報告、A報告和世界組織聯合聲明等,其最終根據就是人權專家門德斯對幾個歐洲國家判案的選取和演繹。(為方便讀者閱讀而使用簡稱,A報告實為A/HRC/22/53;B報告實為A/HRC/29/23;C報告實為A/HRC/31/57。)

 

苦了真正需要變性的人

香港司法獨立,固然沒有義務一定要跟隨歐洲國家的法院或《歐洲人權公約》行事,況且仍有許多歐美國家仍保留手術前設,而亞洲地區如日本、內地對於改變性別資料有更多其他規定,相信香港人要仔細想清楚如何為自己的社會,訂立規範變性的措施。

筆者認為設立性別承認措施的重點在於平衡權利,維護固有的兩性制度,即使少數性別焦躁症患者有特別的權利以心理性別作為性別區分的準則(如在真實生活體驗期間),仍必須確保其社會功能在保障隱私、辨認身份、保持公平、預測政策和社教化幾方面都得以穩健發揮。

變性的整形手術費用不菲,保守估計約要二十至三十萬。倘若手術前設被視作酷刑,政府亦沒有理由將手術定為公帑資助的項目。不少真正渴望身體改變的人,要面臨失去以公帑支付整個變性手術的可能。雖然取消手術前設的酷刑論,能夠滿足到性別自主的跨性別政治訴求,卻可能苦待了渴望以手術解脫的變性者。

註:
1) 這裡用「跨性別」一詞統稱所有對自己生理性別感到不滿的人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4-10-2017

務實處理性別承認機制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4/09/2017

患有性別認同障礙/性別焦躁症人士面對其性別身份的掙扎,會感到備受折磨,社會卻未有適切的制度去為他們提供協助與關懷。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希望能探索一套合適香港現行法例的制度,以照顧有關人士的需要。在今次的《諮詢文件》(下稱文件)花了不少篇幅介紹英國的性別承認制度──即設立《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並成立審裁小組,處理並審核性別焦躁症患者更改性別的申請。

不過,文件同時指出《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成立後,仍然有不少問題未能解決,法令的修改更隱隱然容易被一眾鼓吹所謂性別平權的社會運動人士利用,成為他們政治運動的工具和表演舞台,究竟怎樣的方法才能確保性別焦躁症患者得到合理的照顧而同時不被政治團體利用呢?

我們不難看到,所謂的性別承認制度,主要有兩條路徑:立法或行政指令。本文會先分析兩條路徑的發展,再檢視香港的情況,並評估哪一個方式,或者有沒有其他方式,更適合香港。

方式一:立法

英國的性別承認制度,自2005年4月開始實施,為承認變性人士「後天取得的性別」而進行的制度。整個制度由審裁小組主導,當中包括法律界及醫學界人士,他們會先審視所有要求轉變性別的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若決定發出承認證書,當中審裁小組要信納申請人:[1]

  • 患有或一直患有性別不安(即性別焦躁)
  • 在申請前兩年一直以「後天取得的性別」生活
  • 有意繼續以「後天取得的性別」生活,直到離世

得到「後天取得的性別」的「承認」後,這些人士可以在各方面以新性別示人。不過,有關的條例實施後,仍然有很多問題沒有和未能解決,當中包括:

1. 變性人士在各類「日常」證件上的性別和性別更改過程中,遇上許多困難,當中更包括一些政府文件,例如駕駛執照、護照、醫療記錄等,某些機構會因著各種原因不開方便之門,有解釋稱這些都是因為相關機構沒有可依循的適當指示以處理有關申請。

2. 某部份跨性別人士和跨性別運動的社運團體認為社會不應將他們定性為性別焦躁的病人,反之應該將整件事去病化,所以爭取要在審裁小組中刪除醫生作為成員的規定。

3. 某部份跨性別人士認為自己非男非女,但此法例強迫將某種性別身份(即男或女)加在他們身上,令他們感到非常不當,遂批評這種二元、過分簡化的性別模式對他們產生不公平現象。

4. 部份人認為將變性年齡劃界在18歲,是太遲了,如早一點可以做相關手術,會令他們在成長中受到的傷害更少,遂要求將有關法令中的18歲下降到16甚至更低的年齡。

根據文件的資料,有關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曾修改過,但仍然不能滿足這些社運份子的要求。2016年1月,英國議會轄下的婦女和平等委員會(Women and Equalities Committee)就開會,建議將整個審查制度改為「自我聲明模式(self-declaration model),並將性別承認申請開放予16至17歲的青少年,只要他們獲得適當支持便可以作出自我聲明以改變法定性別,又建議在「男」、「女」以外增加一個名為「X」的性別記錄在護照上,方便他們作出選擇。

方式二:行政指令

如要根據英國的方法成立法例,並要設立和維持一個性別承認審裁小組,要有法律和醫學等專家,將非常昂貴。其實香港現時的情況只需理順行政安排,也可以達至類似立法的效果,加上香港人的性別都是以身份證所標註的為基本,只要有合理的規則處理更改身份證性別的程序,政府部門、公私營機構自然可繼續按身份證的性別而辦事。

至於部份特殊的情況,例如丁權、性別指明罪行、財產及繼承事宜,可以按不同的情況用不同方式的處理,此舉更能針對性地為不同的跨性別人士提供合適的幫助,同時又可以平衡不同社會持分者的利益。

當然,用行政指令的缺點和用法例的缺點,同樣是顯而易見的:

1. 在處理行政指令時,因為指令是行政部門所定立,可以因為受到社會壓力而自行更改,基本上市民和立法會只能監察,沒有批准的權。

2. 行政指令未必有統一性。按英國的經驗,即使定立《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最後各政府部門和機構也會因各種原因產生不同誤會,對「後天取得性別」的人產生不同的留難。行政指令如果實行得不好,也容易產生混亂的情況。

3. 行政指令較法律鬆散,容易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就像早前W案的例子,最後可能還是回到起點,即立法才能從根本處理問題。

多軌進路

根據文件提供的資料,行政指令似乎過於簡單,未必能滿足所有法律程序和保障;但立法如果有審裁小組,又會被指過時,將備受跨性別社會運動的人士批評;但如果立法而又不設審裁小組,甚至可以用自我聲明模式去申請更改性別,又定必引起社會大眾擔憂整個制度容易被誤用、甚至濫用,產生「人人可變性」的狀況。

文件遂提出雙軌制的方案,簡單來說就是在不同情況下,給予跨性別人士不同程度的性別承認。當中如果能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便取得換身份證的資格;但如果只完成部份性別重置手術,可能就只給予部份的承認,例如發出性別改變的證明,但不在身份證上予以確認等。過程同時希望跨性別人士得到不同的協助後,重新確立自己的性別,如此就不用再更改性別了。

至於審裁小組的設立與否,其實可以完全獨立於使用行政指令和立法的討論中。因為無論是否成立審裁小組,跨性別或變性等不同的情況同樣應該由醫生、精神科醫生、輔導員等不同界別的人去為他們提供適切的照顧、關懷和治療。在討論過程中的重點應該是如何協助他們過健康的生活,而非單單如何達至他們想要變性這目的。

應務實處理性別承認機制

社會現時對變性人的幫助和支援的確不足,但如果要用立法的方法處理,相信社會需要非常長的時間討論,加上立法會的審議,似乎未必可以在短時間內處理問題,並且容易產生很多不必要的爭議;如果單使用行政指令,又未必能解決全部問題。

社會各界應先討論協助變性人融入社會生活的具體措施,如果部份措施可以用行政方式處理,可以先用行政方法解決,例如申請暫時更改性別的身份證或證明文件,解決實際生活的需要,減少他們在變性過程中容易引起的誤會和衝突;如當中有個別法例需要簡單修改,就以修法的方法處理,以減少繁複的討論。

若要訂立繁複的性別承認法,除了社會上難以達成共識外,亦容易與其他法例有互相抵觸的情況,最後甚至會成為性別政治的戰場,如此既不能照顧真正有需要的跨性別和變性人士的需要,更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社會爭論和矛盾,從務實角度來看,現階段可免則免。

 


[1] 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香港: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2017),頁40。

 

性別身份與出生證書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4/09/2017

香港法例的刑責和民生權益是與性別息息相關:例如承繼權、撫養權、性罪行、原居民「丁權」、公務員撫恤金等等,因此,當法律上要將原生(生理)性別作出改變時,需要作整全的考慮,否則,必然引起很多法律訴訟。

修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

我們身處在以兩性為區隔的社會,一方面要照顧社會上少數患性別焦躁症人士的需要,如去異性洗手間時不會被拘捕,但當一些性別焦躁症人士希望社會尊重他們自我認同的性別身份的同時,必須明白這樣亦會影響社會上大多數人的生活及權利,為了平衡彼此的權利及需要,不會出現尷尬、混亂、甚至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情況,法律必須對性別有清晰的劃界,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現時要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必須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手術包括下列項目:[1]

女變男

男變女

切除雙乳及子宮切除術

(即切除子宮和兩個卵巢)

切除雙側睪丸及陰莖

陰莖成形術(即構建一根陰莖狀的組織)或

陰核釋出術(即延長陰蒂)

陰道成形術

(即建造陰道空間)

 

當一個人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更改後,該人便可以以新的性別身份生活及申請更改護照上的性別,方便他日常生活及出入境,我們認為這樣已經能滿足該人的日常生活需要,至於更改出生證書已超出他們的需要,而是他們的「想要」。法律並沒有義務或責任滿足一個人的慾望。就性別而言,社會上的討論主要分男性(Male),女性(Female),變性人士(Transsexual)和跨性別人士(Transgender),基於終審法院的判決,要在法律上承認已完成完整變性手術的人士可以更換身份證,以手術後的性別作為他/她的性別身份,相信社會人士的接受程度會較高;相反,面對那些完全沒有做任何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要求改變性別身份,社會人士能接受的程度必然降低。

更改出生證書

現時只有存在文書上的錯誤、事實錯誤或實質錯誤才可以更改出生證書上的資料,一個人的出生證書是該人原生性別的歷史證據,代表該人一個準確無誤的性別記項,現時,新生嬰兒出生呈報表上填報的性別是以嬰兒的生理條件作為判斷標準,主要是看嬰兒的生殖器官(男性的陰莖或女性的陰道),也會在較不明顯的個案中以嬰兒的生殖腺(男性的睪丸和女性的卵巢)和染色體(男性為XY而女性為XX)為依據。假如該人出生時這些資料是正確無誤的話,法律不應該容許一個人可以更改歷史事實。在W案中W曾申請修改出生證書上的性別,但被駁回,而W沒有挑戰有關決定。我們明白很多時變性人不想讓人知道他們的變性歷史,但即使有性別承認法的英國(英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在為法律意見、宗教或醫療三種情況下披露變性歷史也不會違反《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

外國對於是否容許完成變性手術人士更改出生證書並沒有一致的做法,筆者嘗試綜合一些贊成及反對理據供大家思考:

贊成理據
  1. 若跨性別人士身份被揭露,或會使他們容易受到偏見和歧視。
  2. 出生證書上性別與外表不一致,引致他們受羞辱和尷尬。
  3. 尊重個人意願,應由當事人決定向誰及何時談到自己的變性情況。
  4. 英國性別平等法令保障「變性人不應該經常性地被要求出示他們的性別承認書作為他們法律性別的證據。這樣的請求侵犯變性人士的隱私權」,變相無法保障個人私生活。
反對理據
  1. 出生證書是該人性別的歷史證據,是一準確無誤的記項,如允許更改,或會破壞出生記錄系統的功能和健全。
  2. 出生記錄可使其他人和機構核實該人的原生性別,例如曾有變性人士的配偶在發現對方的原生性別後感到被欺騙及困擾。
  3. 變性人士婚前若不向其配偶透露其跨性別身份,可能會損害婚姻同意的有效性。
  4. 醫學上,有些疾病為某一性別獨有,避免在身體檢查時有所誤解,病重時無法給予醫療所需的同意時,醫護人員或需得悉該人過往性別資料才可提供適當的醫療服務,如男性的睪丸癌、女性的卵巢問題等。
  5. 其他如申領遺產,遺囑有註明性別。

 

 


[1]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香港: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2017),頁34-35。

 

 

對「性別承認諮詢文件」的幾個重點回應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17

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在6月推出的《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下稱《文件》)羅列了近年世界各地有關性別承認的發展,不同的取態影響深遠,所有關心未來香港社會男女兩性如何相處及兒童福祉的市民都必須留意,絕不能掉以輕心。有關《文件》有幾點是大家必須了解及關注的:

  1. 反思性別制度對社會及個人的重要性

  《文件》一開始並沒有先反思及檢視現行性別制度的重要性,究竟清晰的男女兩性制度在兩性相處;社會秩序;人身安全;政府不同部門、公私營機構制訂政策;城市規劃;資源分配策略和設計服務各方面的實際需要,而只看一些個別案例和訴求便貿然考慮是否應該/需要改變性別制度是有欠審慎,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回應一些社會問題。因為牽一髮而動全身,政府及各界必須宏觀及全面地思考有關問題。

  1. 關心真正有需要的性別焦躁症患者

  《文件》涉及的對象和訴求其實十分多元,當中性別焦躁(《文件》譯作性別不安)、性別自主、 性別政治等不能混為一談,大家在討論的時候必須首先釐清不同群體的真正需要及目的,千萬別以簡單化的支持或反對口號作回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和傷害。

  首先,應明確區分「變性訴求」和「性別自主訴求」。一些患有性別焦躁的人士,因為身體性徵與內心認知的性別長期不一致,對此狀況感到極度焦慮不安,並對自己身體極度厭惡,極度渴望透過身體整形手術以貼近另一性別。他們希望融入社會兩性的秩序,一般稱作TS(transsexual)。對於這些醫學上判斷為疾病而產生的變性訴求,無論市民大眾是否認同變性手術,亦須對有關人士有更多的關心和了解,正視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而社會在關心病人需要和保障兩性制度之間需要取得合理的平衡。對於性別焦躁症的患者,政府應予以協助,讓他們得到適當的治療,同時亦需要有嚴謹的規範和相應制度以回應這些病人的訴求。以及協助市民大眾了解有關病症及懂得如何與有關人士相處,避免不必要的傷害。

  1. 拒絕主觀及愈來愈寬鬆的性別自主訴求

  性別自主訴求是指因為文化或其他原因渴望他人肯定自己內心的性別認同,即使感到不安也未必渴望身體整形。他們認為性別是個人選擇,社會應該肯定和接受他們的選擇,亦應以公共制度立法配合他們的選擇。這類訴求帶來解構兩性的後果,包括承認自我聲明的性別、增設第三性別等,一般稱作TG(Transgender)。我們認為政府沒有理由更改行之有效的兩性制度,以配合性別自主,強制全體市民配合個別人士對自我性別認知的選擇。

  對於一些純粹憑主觀感覺或意願,利用真正患有性別焦躁人士的需要而達到自身訴求,以性別議 題作為政治運動,目標是改變社會文化、結構和制度的團體,大家必須明確表態反對。政府不應 被極少數樂意曝光及擅於利用媒體發聲的團體和個別人士所影響,遵從一些西方國家或所謂政治 正確的做法,而忽略了市民大眾的真正意願。任何重大的社會變革,必須讓全體市民充分了解及 參與,不能以少數人的個人取態,凌駕全體市民的決定。

  1. 應維持現行嚴謹的性別重置手

  清晰的性別身份和外貌特徵,對社會上不同人士的交往十分重要。由於性別焦躁患者渴求身體外觀的改變,使身體外觀貼近另一性別,因而以性別重置手術改變個人的性隱私及身體外觀,在手術後亦較容易融入社會生活的不同範疇。因此,我們強烈反對毋須醫學診斷及治療的「自我聲明模式」。因為並無接受診斷亦無接受治療者不涉及外觀和性隱私的改變,若自動改變性別只會引來社會上的混亂和不安。

  由於國際上有趨勢要求只單憑自我聲明,毋須進行任何手術便可以轉換法定的性別身份,嚴重危害現行兩性制度和婦女及兒童安全,必須堅決反對。無論採用行政措施或訂立性別承認法皆是十分嚴肅的事,因為一個人的性別身份對所有其他與他/她接觸的市民、民間團體、商業機構、醫療機構、公營和政府部門都息息相關和影響深遠,絕對不能輕率而行。有關措施或法律必須清晰及嚴謹,不應單憑個人的主觀感受或少數人的主觀判斷而隨意改變.。

  1. 支持行政措施,反對訂立性別承認法

  由於變性人和不同的跨性別群體人數極少,彼此之間在生理、心理、主觀願望和訴求等方面皆有很大差異,現實上不能、亦不應一刀切地回應,必須區分對待。要全面訂立一種制度亦十分困難,此外,訂立性別承認法乃十分複雜及具爭議的課題,就算可以成功取得社會共識,有關過程亦必定曠日持久,對於真正有需要的患者未必能提供適時及適當的協助。因此,我們認為較合適的方法是以清晰及嚴謹行政措施,配合少量法例的修訂,既可盡快為真正有需要的人提供適切的幫助,亦避免不斷修訂法律去回應新的需要和訴求。

  除了列明的相關修例情況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應該以行政措施自行制訂指引或守則,保留自主及彈性。由於採用行政措施無法規定政府或私人機構必須接受當事人香港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作為該人的法律性別。我們建議政府多作教育,鼓勵政府內部及其他機構諒解變性者的生活需要。在變性者取得新性別身份證後,可以讓他們申請更改其他文件如旅行證件、駕駛執照、銀行帳戶及學歷證書上的性別標記。當然,一些宗教、體育或涉及性隱私的團體或場所,若因信仰、公平及避免尷尬的緣故,亦須尊重他們的宗教及良心自由,酌情處理。任何措施或法例皆不應傾斜於某些群體的權利而忽略其他群體的合理權益。

  1. 維護倫理關係及兒童權益的相關要求

  為維護倫理關係及兒童權益,我們認為應完善現時更改法律性別的要求,包括在入境事務處的行政措施加入一些更明確的批核條件:

  1. 申請者當時必須已年滿18歲,避免心智未成熟的人士作出對身體有重大入侵性而且不能逆轉的決定。
  2. 申請者當時的婚姻狀況為單身,且作出法定聲明,避免違反現行的婚姻制度。
  3. 申請者當時並沒有未滿18歲的子女,避免令他們心智未成熟的子女深受困擾。

  最後,必須重申,性別制度、男女有別並非單純的個人問題,而是涉及社會不同的持分者,因此,政府在有任何進一步的改變之前,必須主動向所有潛在會受影響的群體廣泛諮詢,不能單靠一些諮詢文件或聽證會便倉卒作出決定,因為性別混亂,只會帶來社會混亂和倫理混亂,千萬別讓整個社會成為性別政治的實驗室、甚至遊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