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美國大選的啟示——政治立場與錯誤資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9/01/2021

美國參眾兩院聯席會議,在2021年1月7日,正式確認拜登當選下一任美國總統。202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充斥著風波及爭議,時任總統特朗普曾經持續質疑並試圖推翻選舉結果,並採取法律行動,雖然已被多個州的法院駁回,但仍有不少特朗普的支持者相信總統選舉結果仍有變數。[1]

立場影響看法

美國較早前一個調查發現,美國人對媒體報道和民主進程的看法,因黨派的因素而產生了很深的分歧。奈特基金會與民調機構蓋洛普於2020年12月在網上發佈了一個綜合調查,調查團隊曾於該年的美國總統選舉前後進行調查。[2] 在選舉後,團隊訪問了2,752位美國受訪者,發現有59%受訪者認為,新聞媒體對選舉結果的報道是負責任的,當中有93%的民主黨支持者 (democrats)贊成此講法,然而僅21%共和黨支持者(republicans)贊成此講法。調查亦指出55%受訪者認為民主選舉進程進展非常好(36%)或良好(19%),當中民主黨支持者有92%認為進展非常好和良好,但有89%共和黨支持者卻不同意這一點。

網民持不同的立場,閱讀不同背景、政治立場的媒體報道,再加上為求點擊率而散播不實訊息吸引公眾的內容農場,訊息混亂的情況或會令不少網民感到無所適從。選舉後調查亦顯示,受訪者認為他們暴露於大量(50%)或相當數量(34%)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之中。有64%的受訪者認為他們在2020年總統選舉年比2016年總統選舉年收到更多錯誤資訊,而認為有此情況的共和黨支持者比率(79%),就比民主黨支持者(52%)或​​獨立人士(66%)的比率高得多(見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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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後調查亦顯示,受訪者中大約有四分之三的共和黨、民主黨支持者和獨立人士(independents)認為,facebook可能是錯誤資訊的來源。但是,不同黨派支持者對其他潛在錯誤資訊來源的看法,有很大差異。受訪的共和黨支持者比民主黨支持者更可能相信,他們曾在國家網絡電視新聞、有線電視新聞、國家報紙和Google中遇到虛假資訊。這突顯了共和黨支持者對主流新聞資訊來源缺乏信任。相反,受訪的民主黨支持者比共和黨支持者更可能表示他們曾在Twitter看到錯誤資訊(Twitter曾主動標示或刪除包含錯誤訊息的推文,包括一些美國總統特朗普的推文)。只有facebook和Twitter被大多數民主黨支持者引述為虛假資訊提供者(見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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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訊息動搖選舉結果

另外,選舉後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認為互聯網網站或搜尋器(83%)、電視電台的清談節目主持或評論員(81%)、國家有線電視新聞(80%)及社交媒體上的個人帖文(76%),都是可以動搖選舉結果的主要錯誤資訊來源。

或許網上的訊息發佈者會有其立場,但就算是一般被視為可信度高的國家有線新聞頻道(如:有線電視新聞網〔CNN〕、霍士新聞頻道〔Fox〕)所發放的訊息,仍有接收者可能因訊息與自己的立場不同而將訊息當成錯誤資訊。

個人所知有限

筆者認為每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在接收新聞資訊時,不妨多聽多看。一個重要的前提是先放下自己的成見,這才能真正持平地聽進不同的聲音。大家當然可以不同意資訊的內容,但對於正在發生的事情,或許可以先聽聽,如不能確定,就先等一下,再看看有沒有更多資訊陸續出現。很多時候,我們太容易以為自己掌握了真相,不接受自己的「不知道」,在今天這個一切以快為先的互聯網世代,我們也沒有耐性去等待更詳細和經核實的資訊。

或許主動查證是好的,但作為普通人,實在沒有太多方法或時間去查證,不過也有不少網站提供事實查核(fact check)的服務,美國就有FactCheck.org或Fact Checker(The Washington Post)。還有法新社的AFP Fact Check可核查不同地區事件。而香港亦有事實查核實驗室、[3] 求驗傳媒、[4] 傳真社[5] 及於2020年12月宣佈成立的香港浸會大學事實查核中心。[6]

事實查核與聆聽不同聲音有助開闊個人視野,遠離片面的聲音,即使在意見分歧的世代裡,人們仍渴望聽聽不同的意見,在前文提及的美國總統選舉後調查中,即使大部份的受訪者相信國家已經深陷分歧,但是他們還是有興趣去了解跟自己政見不同的人的意見,有25%受訪者對此表示有「很大的興趣」,有51%則表示有「相當大的興趣」。盼望我們也能多點聆聽別人的想法吧。

(本文原載於第136 期〔2021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美國國會確認拜登勝選 特朗普承諾有序移交權力〉,商業電台881903.com,2021年1月7日,網站:https://www.881903.com/news/international/2373823/美國國會確認拜登勝選-特朗普承諾有序移交權力(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月7日);〈美國大選:選舉人團投票結果確認拜登獲勝,司法部長巴爾即將離任〉,BBC News 中文,2020年12月15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55313116(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0日)。

[2] Jeff Jones, “In election 2020, how did the media, electoral process fare? Republicans, Democrats disagree,” Knight Foundation, last modified December 7, 2020, https://knightfoundation.org/articles/in-election-2020-how-did-the-media-electoral-process-fare-republicans-democrats-disagree/.

[3] 〈事實查核實報告〉,事實查核實驗室,網站:https://www.factchecklab.org/tag/fact-check/(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0日);〈Factcheck Lab 事實查核實驗室〉,facebook,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FactcheckLabHK(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0日)。

[4] 〈求驗傳媒〉,facebook,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kauyim(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0日)。

[5] FactWire,網站:https://www.factwire.org/(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0日)。

[6] 浸大事實查核中心,網站:https://comd.hkbu.edu.hk/factcheckservice/(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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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亮相某電視台掀爭議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5/04/2024

早前歌手方皓玟因參與無綫電視的音樂節目而惹爭議,事情發酵至今,仍有持不同意見者在網上發表自己的看法,爭拗持續。

方皓玟在社會運動期間,某些歌曲的內容似乎與抗爭者的理念遙遙呼應,例如,《人話》、《你是你本身的傳奇》等,所以在部份香港人眼中,她是某些立場的人的同伴。而她某天突然預告自己將會參與無綫電視音樂節目《J Music》,並與新晉男團LOONG 9成員、外號「妙音龍子」的冼靖峰合唱《分手總約在雨天》時,立即惹來熱議,有網民在討論區直指該電視台的立場有別於方皓玟昔日公開的立場,部份人為此感到驚訝,甚至有網民問:「仲唱唔唱得出《人話》?」

不少網民仍不斷詢問她為何上該電視台的節目,更有人稱要unfollow她,方皓玟在本週一亦開直播回應事件,她稱:「我唔覺有咩問題,歌手都想多啲機會去推廣自己嘅作品,任何平台都歡迎,自己係好隨意,覺得冇所謂。」亦有人說她在宣傳新歌《人間垃圾》時,似在含沙射影,在介紹歌曲理念時曾提到:當你看別人不順眼時,反映著自己其實也有許多問題。

不過,歌手被政治立場騎劫已經不是甚麼新鮮事,只要某些歌手做了一些事情,例如與某人合唱,上某節目表演等等,一旦與部份人所期望的不一樣,就會遭到他人批評。其實方皓玟已經表明自己的想法,就是她作為一個歌手需要宣傳自己的歌曲,用甚麼平台也沒有所謂。想增加作品在不同平台的流量是自然的事,若然某部份人士要求她不能上某個平台宣傳作品,為何不提高自己對她的支持度?加上,參與某平台的節目亦不能代表歌手就是支持某立場,更多的情況是視該平台為踏腳石,宣傳自己的作品。反過來說,若某些平台刻意封殺所有持不同立場的歌手,大家又會怎樣看呢?

最後方皓玟亦提出了一個核心問題,她問:「有冇真係去了解呢個人嘅背景,佢背後發生咗咩、有咩苦衷,又或者佢以前做過咩呢?」而這種未審先判的網絡文化,正正造就了不少的網絡欺凌的發生。

回到:每週社關焦點

IG性感女孩的背後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23

年青人普遍活躍於社交媒體,部份女孩子喜歡在Instagram(IG)公開自己打扮性感的相片或短片,「大方」地讓任何人在社交平台觀看,這樣的行為或會令父母感到憂心,除了擔心私隱外洩,也擔心平台上的收看者會用甚麼眼光來看女兒的性感照?本文嘗試了解一下這些愛拍性感照女生的想法,讓更多關心她們的人成為她們的同行者,陪伴她們以更健康的方式去成長。

IG的吸引力
有些女孩子很用心地經營自己的IG賬戶,認為愈多讚好和留言,就代表愈成功。她們以性感的衣著,配以不同的姿勢和角度來展現自己的身段,用來吸引更多異性追蹤自己的IG。這些照片不一定由女生自行拍攝,她們可能受邀請擔任類似模特兒的工作,而拍攝者有的是透過網絡認識,拍照後或會收到一些報酬,也能令更多人認識自己,建立知名度。她們自覺能夠掌握性的界線及保護自己的方法,因此不怕獨自到網友指定的場所進行拍攝,有的還會接受網紅訪問。[1] 她們喜歡以自己的能力和方法去賺取金錢,也喜歡別人重視自己的意見和感受,因此也會接到一些工作,例如試用新產品或服務之後寫用後評價等。事實上她們是很用心地拍片、拍照和講解產品,年輕人認真做事的話,可說是充滿創意,也令人欣賞

渴望被人欣賞
在鏡頭前她們看似成熟、有不少人生經驗;其實在鏡頭外,她們都是普通的年輕人。每一個人,正如你和我,心裡都渴望得到別人的欣賞和珍惜,也期待與其他人建立友情和愛情。這些不介意拍性感照的女生,心底裡既想找到真朋友,即使再多網友追蹤她們的賬戶,給予她們讚賞,她們其實都明白網友只是被性所吸引,其甜言蜜語不能盡信,而她們對待這些關係的態度也不會太認真。而這些真假難分的關係都令她們感到困倦,到底哪裡才能找到使人滿足的人際關係?在生活上感到疲倦、有壓力時,有誰能夠和她們同行?

要真正了解一個人,需要花很長時間去溝通。只有在理智、情感和靈性層面上與某人建立親密的聯繫,我們才能真正體驗到親密感。[2] 美國堪薩斯大學(University of Kansas)曾進行一項研究,結果顯示兩個陌生人要成為普通朋友,通常需要約50小時的相處時間(不包括在工作場所的共處時間)。若要發展成彼此能談得上幾句的程度,則需要大約90小時的相處時間,而若要成為真正交心的好友,則需要長達200小時的相處時間。[3] 這些研究或許能說明,就算我們用文字把心底話與網友分享、用性感照讓其他人留意自己,也不一定能得到真正的友情和愛情。網絡世界的隱密性或許令人感到新鮮和刺激,但同時也會令人陷入危險中,因為平日與我們相處的網友,都總是隱藏在網絡背後,我們不知道他們的真正身份。我們需要提高警覺、小心分辨真偽,了解網友之間的互動是缺乏人際間一定程度的真實和坦誠相處。

理性分析的重要
有部份喜歡在IG展示性感照的女孩,覺得自己並沒有做壞事,也沒有傷害別人,連父母都默許她們的行為。當遇到網友邀約,她就按感覺去決定對方是否可靠,再決定是否赴約。[4] 不只是年輕人,我們或許都曾經憑感覺去作決定,不過感覺是會隨時改變,當時認為是對的,後來又可能覺得並非如此。事實上感覺不能判斷對錯,它只能告訴你對某些東西的感覺。[5] 所以關乎兩性之間相處,以及身體方面的事情,我們還是需要用理性去分析和細心考慮,以免將來後悔或受到傷害。

建立健康的生活
我們處身於網絡世代,豐富的網上資訊為我們的生活帶來方便,但也帶來了禍害。有時我們希望透過社交媒體來逃避現實中的壓力,卻可能興起了與其他人比較的心態、過度在意別人有否對自己讚好或給予的評價,一旦無人按讚,反令自己愈看愈寂寞和不快樂。這份衝擊同樣纏繞著成長中的青少年,作為父母或同行者應怎樣引領青少年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我們可以鼓勵孩子建立新的友誼關係、參與社區活動、發展興趣和技能,以及承擔一些社會責任,從而豐富自己的生活,擴展自己的視野和能力。[6] 家長愈早鼓勵孩子做這些事情愈好,家長需要陪伴孩子尋找他們真正有興趣做的事。孩子需要在真實生活裡,投放時間去做對身心有益的活動。透過發揮自己的潛能,孩子就能肯定自己的價值;透過認識志同道合的朋友,大家就能彼此分享,有助減輕生活壓力。當孩子對某個興趣或群體產生歸屬感,就能令精神和心靈有所寄託。這樣,虛擬世界對孩子的影響力也就能相對減低了。

年輕人充滿活力和創意,能為社會帶來不一樣的新意,也是父母眼中的寶貝。作為父母或同行者,我們需要多加陪伴、多作鼓勵,發掘他們的優點,帶領他們在合適的場景去發揮自己的能力。守護下一代的重任,是成熟的成年人應該去承擔的,讓我們用愛心和智慧與年輕人一起同行。


[1] 蝦條哥:〈宜家啲妹豬一出世就影J圖?〉,YouTube,2023年7月4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cmNd8_HaPE(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1月13日)。

[2] 利康娜夫婦〔T & J. Lickona〕等著:《性、愛與我:正確的抉擇》(Sex, Love, and You: Making the Right Decision),張思敏譯(香港: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2008),頁22。

[3] 鄧淑明:〈友誼之道與精神健康〉,信報,2023年9月26日,網站: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finnews/article/3572147/友誼之道與精神健康(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1月13日)。

[4] 蝦條哥:〈宜家啲妹豬一出世就影J圖?〉。

[5] 利康娜夫婦等著:《性、愛與我》,頁21。

[6] 同上書,頁63–64。

從台灣#MeToo運動看網絡媒體的禁聲現象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3/08/2023

自從Netflix將台灣劇集《人選之人——造浪者》上架後,台灣社會引發一連串的#MeToo事件,不同界別的人士紛紛公開以往被性侵或性騷擾的經歷,從政界到演藝界都無一倖免。當然,勇敢地指證他人曾侵犯自己,是一件值得欣賞的事,起碼可以避免日後出現更多的受害人,但當這些言論,無論是表達個人的經歷或澄清,只要出現在網絡上,大眾便會議論紛紛,誰對誰錯,一時之間都不容易弄得清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大眾的言論傾向支持某一方,另一方的回應頓時會變得軟弱無力,甚至出現禁聲的情況。筆者在此預先聲明,本文並沒有意圖將責任加諸受害者,只是想提供多一種可能性去面對公眾言論。

於網絡上發表言論,在網絡多元的社會下,很容易引發所謂的「公關災難」。公關災難源於發言者的言論對其所屬單位及形象造成的負面影響,後續情況就是不斷收到負評,甚至是攻擊性言論。當然,引發公關災難的條件並不一定是發言者真的做錯了甚麼,而是某些人或網民因為該言論不討自己喜歡及先入為主等理由而蓄意公審相關人士。而公審,正正就是用壓倒性的輿論來攻擊他人,這同時也是屬於網絡欺凌的一種。然而,當我們留意別人在網上的言論時,以中立的態度應對是否在新一代網絡多元的社會下是不可能發生的呢?當我們崇尚「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時,卻會否在網絡上成為了「有罪推定」的舉證者?

台灣近日的#MeToo運動正正就是一個好好審視網絡禁聲現象的例子。過往數個月的#MeToo事件接連不斷,特別在政壇中的性騷擾事件,在20多天中,已經有多位政治領袖遭到指控。[1] 不過,最引人注目的應該就是演藝界的性騷擾事件了。在6月上旬開始,藝人許傑輝、宥勝、黃子佼、炎亞綸以及陳宣裕(NONO)等人分別被指控曾經性騷擾他人。

其中黃子佼的回應最為觸目,因為他先後在臉書發佈三段回應性侵指控的影片,除了向眾人坦露自己的成長史,讓自己的性格變得扭曲,兼向公眾道歉,並且在道歉之餘,也順便地透露圈內其他藝人的私生活,[2] 其中他指出:「他們都沒有錯嗎?只是因為他們不是metoo嗎?我不管,我就是要說出來,管你們去死,反正也沒人管我去死。」[3] 他的意思似乎是,為何其他人不道德的私生活可以倖免指控,而自己就因為性騷擾這不道德的行為被指控呢?在此,人們就會對黃子佼生出這樣的印象,雖然有道歉,但也想拖其他人下水,顯得他的道歉不太真誠。後來,據悉黃子佼因承受不了輿論壓力而有自殘的行為,直至7月19日,即事件發生後的一個月,黃子佼再次現身社交媒體發表長達萬字的表白,不過重點不在於內容,而在於引言:

「這是一篇,寫了近一個月的文章 。這不是傳統的道歉文,比較接近日記文,但該致歉的,絕不會少。很抱歉它遲來了。而且,是瀑布文。起起伏伏,兩萬字上下,極長篇(所以這次我沒辦法〔一〕如既往齊頭齊尾)。

關於本文方向與字數多寡,我自認,什(甚)麼範本都不適用。而且,肯定無法滿足所有人。所以,我真心選擇我手寫我心,百分之百發自內心誠心。邀請~仍願意理解我的、給我機會的人,深入探索。

首先,如果您想閱讀,我懇求您先看完以下提醒,再往下,好嗎?」[4]

說白了的意思就是,若然已經有自己的立場,不再給他機會的人,不用再看下去,因為有這樣的前設,他已經再沒有說話的權利,就如被禁聲一樣。

而另外一個鬧得最沸沸揚揚的指控,就是有關藝人陳建州(黑人)涉嫌性騷擾事件,事情還涉及其太太范瑋琪,范也是一名女藝人。陳建州被一名前《黑澀會》成員周宜霈(大牙)指控性騷擾後,陳建州對大牙提出索償,後改為控告對方刑事誹謗。因陳建州對於任何性騷擾指控皆堅決拒認,而其太太亦力撐丈夫。不過輿論亦未有轉向,甚至將矛頭直指其太太范瑋琪身上,疑受事件影響,范的個人演唱會原定9月8日在台北舉行,最終亦被取消。大批網民亦在兩夫婦的社交媒體發表攻擊性言論。牽涉#MeToo事件、被指控的人,彷彿他們的語言已經失去其能力,只能單方面接受攻擊。

以上兩個性騷擾個案都未經審理,也沒有具體的證據指證涉事藝人。當然,愈多人對同一人提出指控,他們真的有犯下罪行的可能性會較高。但事實是,可能性高並不是百分百的肯定,人們心中第一時間便將被指控的人定罪,而往往在網絡媒體都會發生類似的情況,單方面的言論壓倒性地掩蓋其他人的聲音,網民未審先判地認為單方面的指控就是真相的全部,造成禁聲的亂象。我們可以關心提出指控的受害者,但不代表受指控的人必定有罪。在沒有任何具體證據以及判決前,我們能保持中立的心態去看待網絡上的言論嗎?這種亂象一旦延燒至支持自己丈夫的太太時,難道信任自己的丈夫,支持自己丈夫也是錯的、也有道德上的爭議嗎?在我們高舉「無罪推定」的時候,自己又有否虛偽地未審先判?而弔詭的是,近日又發生了另一宗事件,對於YouTube頻道微辣前經理輕生一事,有KOL提出:因為社交網絡不是法庭,所以「網民看到的就是證據」,有關的言論,難道是鼓勵大家要為一些自己不清楚的事也選邊站才是正確態度?

一些台灣新聞網站,例如「民視新聞網」,往往會在其報道下方,寫上一句提醒讀者:「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1] 祝潤霖:〈台灣MeToo怎燒起來的?從輝哥到資政「人選之人」政壇真實版一次看〉,中時新聞網,2023年6月22日,網站: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622000066-260407?chdtv(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2] 黃笙:〈懶人包來了!黃子佼聲明「2萬→120字」精簡濃縮 7大重點一次看〉,民視新聞網,2023年7月20日,網站: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720W006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3] 胡冠廷:〈台灣藝人MeToo總整理》許傑輝、宥勝、黃子佼承認性騷!炎亞綸抵士檢複訊、NONO遭控妨礙性自主〉,風傳媒,2023年6月29日,網站: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809498?page=2(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4] 黃子佼,facebook,2023年7月19日,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2015GOGOGO/posts/835586181255224?ref=embed_post(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七講:屋裡有怪物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9/07/2023

電影類型十講這個系列走到第七講「屋裡有怪物」這個主題,我們參考了史奈德的《先讓英雄救貓咪》一書的電影分類去分析電影,因為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電影的結構。結構是一個框架,但每部電影所探討的重點,仍然可以很不一樣,就像這次介紹的電影《人工殺姬》(M3GAN),它屬於恐怖片種,但卻不是家裡有鬼怪,而是關於一玩具設計師Gemma為了不想花時間照顧母親剛去世的外甥女Cady,於是設計了一部能自我學習,但卻沒有界線,且起了惡念的人工智能機械人M3GAN,她更觸發了社區、校園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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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嘉賓王礽福先生指出,這類電影要有三大要素:一、「怪物」:要有超自然力量,而且恐怖、邪惡;二、「屋子」:狹小、封閉的空間,或讓主角孤立無援的地方(家庭、城鎮亦可);三、「罪惡」:某角色因心術不正而把怪物引進屋子裡,而這個要素亦決定了一部怪物電影是否好看。於這部電影中,Gemma不想負上家長責任而令AI機械人M3GAN進入「屋子」,而M3GAN因有自我學習能力,有自我意識、不想死亡,亦為了想保護小女主人Cady而犯上種種罪行。

礽福指出,電影似乎一開始就點出了人們未能駕馭AI這主題。Cady父母所駕駛的車子似是四驅車,但卻不能在大雪中行駛,最後車停在路中就被大貨車撞倒了,這安排似是帶有寓意,雖然AI能陪伴孩子,亦是未來趨勢,但這種科技玩意卻是大家未能駕馭,它會否對人類造成傷害?大家未能料到,卻已開始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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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照顧孩子,家長會否假手於人?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孩子,家長會如何取捨、平衡?當家長把照顧孩子、教導孩子,甚至聆聽孩子聲音,與孩子互動的責任都推卻「他人」來處理(可以是網絡、娛樂玩意),孩子就難免會把情感投放到電子產品、網絡遊戲、社交網絡之中,當他們發生重要事情,或許都不再想和父母說了。

對於不死的AI(電影尾聲也有說M3GAN最後將自己備份到她們家中的電腦系統中!),它的發展和自我學習、成長,也是一日千里,或會失控……人類會如何面對和應用它呢?不同的公司、政府也應該及早思考AI發展的倫理和應對的措施,我們亦要積極學習,並抱持適應其急速發展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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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六講:犯罪動機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4/05/2023

資深影評人王礽福先生在4月份的電影小組網上講座中再次帶來一部好戲——《神探白朗:福比利大宅謀殺案》,他透過電影為大家講解第六種電影類型:犯罪動機。按《先讓英雄救貓咪》一書所講,這類電影為的不只是揭發內幕和挖掘真相,當中亦會揭示罪犯的犯罪動機,為甚麼他要這樣做?透過劇中的偵探查案過程,帶我們去看人性,也會把「一面鏡子轉向觀眾,並問:『你們也是如此邪惡嗎?』」

此齣電影是很穩打穩扎的,故事講述在一豪門大宅中,老小說家剛度過了他的生日派對,翌日被人發現他在房間「自殺」,電影以舊式的探案方式,來揭示家庭成員的內鬥、謊話及錯綜複雜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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礽福認為電影中的老小說家是自殺還是他殺既有懸念,而透過一名說謊便會嘔吐的女看護來協助偵探查案,找出說謊的兇手,也有反諷的效果。而其英文片名是Knives Out,有各人拔出武器「亮劍」的喻意,這句英文也用來形容人們在爭吵及爭鬥中使用武器的狀態,可以想像到家庭各人為了爭奪老小說家死後的遺產而「利刃出鞘」的情況。

偵探電影總會發放四個元素讓觀眾與偵探一起查案,首先一定會「放水」給觀眾,即是一些明顯的事實,但亦會展露一些「疑點」,而當觀眾即將找到線索時,又會有些「干擾」,也會有很多真真假假的「資訊」,使觀眾感到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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礽福認為導演兼編劇Rian Johnson,能把故事說好,也把故事的節奏捉得很好,即使在劇情鋪排上有支持新移民意念,但仍強調新移民女看護是因她自己的善良和專業而自救成功,不會令人感到反感。

這電影特別的地方,是作為觀眾起初以為知道兇手是誰,卻仍然會想保護這「善良」、似乎錯手殺了人的女看護。後來劇情慢慢地發展,觀眾既會很爽地發現誰是真兇,並知道女看護成功脫身,能在最後得到老小說家的遺產,是因為她的善良與專業。就如礽福最後所指,成功的大眾電影,既要推陳出新,又要夠俗套,而不是一味顛覆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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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五講:超級英雄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7/03/2023

「超級英雄」電影不一定是《復仇者聯盟》系列電影,按《先讓英雄救貓咪》一書所指,「超級英雄」類電影是指:「一個有超能力的人發現自己身處在平凡人的世界;那種感覺有點像是格列佛(Gulliver)發現自己被綁在小人國的沙灘上。」[1] 即是主角有特別的能力,卻因為現有的處境而未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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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分享嘉賓資深影評人王礽福先生,把2020年的真人版《花木蘭》與1998年的動畫版作比對,既介紹了超級英雄電影的要素,亦探討兩者中哪一部比較能說好女性故事,帶出男女平等,兩性各有獨特之處等訊息。

礽福指出,超級英雄類電影中的主角往往因為「非我族類」的原因,而不受尊重、不被理解,故事常強調他們的犧牲與成就。花木蘭代父從軍時,就是要應付她身邊的士兵,不可讓他們知道她女兒家的身份。而主角亦是「凡人英雄」:一、必須有她要完成的「特殊任務」,如成就豐功偉業或做好事;二、有「死對頭」要對付,雖有強大力量,但敵人的強大只是假象;三、主角要克服或接受「詛咒」,為獲得特別能力而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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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電影由動畫變為真人版,不但刪去了音樂劇元素,不少花木蘭與伙伴一起鍛鍊和成長的有趣經歷也被刪去了。原版花木蘭以其智慧、靈活和與伙伴一起合作以致最終能取勝的橋段,在新版本變為以「原力」(氣)取勝,其武功、力氣原來比男性更大,獨力就可以救到皇帝了。礽福認為在「超級英雄」故事中,如此安排不是不可以,但就只是「花木蘭」這個獨特的角色才能做到,不是一般人可以學習得到,劇情安排只證明了她的氣力可以比男性大。故事最後更改變了原本李翔與花木蘭的一段姻緣,說明了女人不一定要結婚,因著皇上欣賞她的能力,她最後來到皇宮裡保護皇上。

最後礽福也質疑,新版電影所強調的「真」,即對自己真誠,這雖然沒有錯,但「真」之後是否就能原力覺醒,擁有超凡的能力?反觀舊版電影除了發揮了女性特質的價值,更有助於男女平等,能鼓勵女性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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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奈德〔B. Snyder〕:《先讓英雄救貓咪:你這輩子唯一需要的電影編劇指南》(Save the Cat!: The Last Book on Screenwriting That You’ll Ever Need),秦續蓉、馮勃翰譯(台北:雪夢千里文化創意事業有限公司,2016)。

以「批判性忽略」應對資訊洪流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1/2023

身處於真假難分的資訊洪流當中,我們的確很難辨別一些錯誤訊息和虛假陳述,而且如要逐一去辨別,亦十分費時和未必有此必要。看著螢光幕,甚麼進入了我們的眼目?我們被訊息牽引到哪裡去了?隨著螢光幕中的廣告、吸引的標題、誤導性的訊息,可能會引起我們的好奇心或觸動我們的情緒,而我們有限的、具有價值的「注意力」,就被誘惑到一些可能有害或不健康的內容當中,注意力甚至可以賣錢,吸引注意力就變成商人的賺錢工具。

有專家提出,學習數碼媒體素養,可以幫助我們主動「無視」一些資訊,避開誘惑。史丹福大學及布里斯托爾大學的學者們最近在心理學期刊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發表一篇名為〈批判性忽略作為數碼公民的一種主要能力〉的文章,[1] 提出我們可以透過這種「批判性忽略」(critical ignoring)面對網絡洪流,它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1. 自我推動(self-nudging

因著我們的「注意力」常於網上被低質素及刻意誤導我們的資訊霸佔,並衍生出「仇恨、憤怒和上癮等情緒反應」,[2] 教育心理學家Sam Wineburg指出,我們可以故意地忽略資訊,而方式是「自我推動」。它不是家長式或操縱式的操控,而是讓一個人自己去了解令人上癮的社交媒體或失實資訊,如何對他帶來不良影響,而當一個人能夠主動去控制和組織他的環境,便可以避免直接面對這些資訊的誘惑。

這就像自我推動者可以決定將令人致肥的零食放在自家廚房頂層架子的最後面,讓誘惑(即垃圾食品)從視線中移除一樣;人們可以隱藏一些讓人上癮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或通過過濾方法去主動選擇忽略不必要的誤導訊息,[3] 以便我們能將有限的注意力投放在適當的地方。

2. 橫向閱讀(lateral reading

這是一種查證的方式,就是在面對有問題的資訊時,不要專注於深入挖掘不確定的來源,相反,應該橫向移動到其他來源來確認訊息。我們可以有策略地故意忽略未知是否可信的網站,並且搜索一下文章的作者、發佈機構或當中所提及的其他資料。如果橫向閱讀表明該網站並不可信,我們還要繼續投入去挖掘它,根本就是在浪費時間和資源。

雖然這似乎是需要更多的動力和時間去學習和實踐橫向閱讀,以了解更多,但專家稱長遠來說是值得,因它可以幫助我們節省時間,常進行事實核查的人,對不同網站的背景有更多的了解,他們只花幾秒的時間就可以確定消息來源的可信度。當提升了對資訊來源的可信度的判斷能力,我們就可以減低受騙的風險。

3. 不要餵養「山怪」(don’t feed the trolls

Troll原是指山怪,但在這裡它是指一些於網絡上喜歡發表挑釁或侮辱性言論來挑起罵戰並從中獲取快感的人。專家指出,我們有時要主動忽略的不是訊息,而是發出這些訊息的人。儘管他們是少數,但陰謀論者和科學否定者的聲音足以對人們造成傷害。一些有問題的網絡行為,如散佈虛假資訊及騷擾行徑,做出這類事情的人總是非常活躍,回應他們的方法就是「不要餵他們」:忽視他們,拒絕與他們接觸。而社交媒體用戶亦可以向平台舉報這些不良行為,以平台的內容審核政策(content-moderation policies)來制止欺凌及網絡的挑釁、侮辱言論的傳播。

所謂謠言止於智者,我們要努力分辨資訊真偽之同時,也可以不傳送有問題的訊息及舉報不恰當的行為。

面對我們一生都不會看得完,並每分每秒都在更新的網絡資訊,我們實在需要自制力,並要時常提醒自己不要被牽著鼻子走。有人會患上「錯失恐懼症」(Fear Of Missing Out,FOMO),深怕自己會錯失一些重要的訊息而不斷的去追去看……但既然每分每秒都會有新訊息出現,我們又何妨讓自己從爭分奪秒的態度放鬆下來,找個空間安靜一下,然後享受沒有訊息彈出的時刻,由得自己錯過一下訊息,試試「錯失的快樂」(Joy Of Missing Out,JOMO)?


[1] Joshua Benton, “The flood of online misinformation calls for some deliberate ignorance,” Mail & Guardian,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7, 2022, https://mg.co.za/opinion/2022-11-17-the-flood-of-online-misinformation-calls-for-some-deliberate-ignorance/.

[2] 黃永:〈批判式無視與傳媒素養〉,《信報財經新聞》,2022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id/3305962/批判式無視與傳媒素養(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6日)。

[3] “Self-nudging & critical ignoring,” Boosting, accessed January 9, 2023, https://www.scienceofboosting.org/lnos22-self-nudging/.

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四講:小人物遇上大麻煩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1/2023
明光社

第四回「電影類型十講」分享的電影類型是「小人物遇上大麻煩」,由資深影評人王礽福先生為大家分享這類電影的特點。它的其中一個要素,就是捲入麻煩的主角,都是無辜的平凡人,亦搞不清楚為何會被拖下水,甚至遇到大麻煩都不自知。就如這次我們討論的電影《爸爸可否不要老》(The Father)的主角Anthony(Anthony Hopkins飾)一樣,年紀老邁又患上了失智症,病情逐漸嚴重而不自知,只是他身邊的人物、事件、時間愈來愈混亂,他亦產生了被害感和恐懼感。

另外這些麻煩都總是突如其來的,令主角面臨生死存亡的考驗。對於任何人來說,患病本來都是飛來橫禍,而患上失智症的人,亦走上情況愈來愈差的不歸路,而且還可能要忍受一段不短的時間。電影中另一位捲入麻煩且無辜的小人物,就是照顧Anthony的Anne(Olivia Colman飾),作為女兒,在面對與男友離開倫敦到巴黎過新生活或留在原地繼續照顧父親的抉擇中,一直在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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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失智症的電影並不罕見,但這改編自舞台劇劇本的電影卻十分特別,沒有在「神視角」帶我們去看病患者的處境,卻以病人的「第一身視角」出發,觀眾大多時間與Anthony一起走進「迷離境界」,讓我們經驗到失智者意識世界的凌亂,對身邊的人、對事件是否真的發生產生懷疑,並感到時間上的混亂,這種恐懼感也會令觀眾對病患者產生同情。

欣賞電影除了使我們得到娛樂之外,好的電影亦會使我們對角色所面對的處境產生同理心。在2022年,香港發生了多宗照顧者因為承受不住長期照顧病患者的壓力而引發的命案,叫人關注照顧者的身心健康。以往社會只會對長期病患者的醫藥、照顧、情緒等需要有所關注,但原來病患者的照顧者,亦同樣面對著各種壓力,如經濟、情緒、休息的空間上都需要人們或機構的協助。

如春夏秋冬是人生,樹葉於冬天會枯萎、逐漸掉落,Anthony來說,他的記憶在生命的「冬季」中慢慢失去、如葉子般掉下,最後連自己是誰都不記得,覺得自己甚麼都沒有了,哭得像小孩。但編劇卻繼續帶出窗外還有長得茂密葉子的樹木,看護說,仍可帶他出外走走,使他得到安慰。這就如生命總有人與人互相支援的時刻,走出幽暗處,就可找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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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闊一點、看遠一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7/01/2023

人生總有許多不易解決的難題、不想面對的處境、以及不能逃避的現實,有時,學會看闊一點、看遠一點,才是避免令自己走進死胡同的最有效方法。特別是作為父母的,對子女總會寄予十分高的期望,而期望愈高、壓力愈大,對雙方都會造成很大的壓力,學會如何調校自己的態度和期望,對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十分重要。在香港的教育制度之下,最容易令親子關係緊張、產生磨擦的就是做功課和溫習的問題,因為愛之深、責之切,家長無法像補習老師般抽離,過份上心,以至容易牽動自己的情緒,按捺不住就會說出一些過了火位的話,因此,學會避免說一些會傷害關係的話十分重要。又例如在性教育方面,家長和老師往往既緊張卻又不懂得如何開口,卻容易忽略了性教育其實也是價值教育,誤將它看成只是與生理發展和性行為有關的教育,看闊一點,才更容易將它融入日常生活的不同話題,教的時候不會太過尷尬。

而在網絡的年代,要避免被別有用心的人牽著鼻子走,必須先學會主動而非被動地接收網絡上的資訊,更要橫向查證一些重要的訊息,並且刻意避開一些明知很有問題的「山怪」。當然,人生最不容易面對的問題是死亡,以及在生存與死亡之間的掙扎,如何死得安樂或者可以安樂地死去雖然在香港仍未成為熱門的話題,但教會群體應看得遠一點,才能更有效協助弟兄姊妹面對時代的挑戰。最後,堂會與機構之間本應是最佳的伙伴,但往往又未能發揮最大的協同效應,作為堂會和機構的領導,為了天國的事工,實在有需要不斷反思,如何共創雙贏。誠願在2023年開始,透過今期的《燭光》,能與大家一起看闊一點、看遠一點。

電影類型十講 -- 第三講:傻人有傻福

電影小組回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2/01/2023
明光社

「傻人有傻福」作為電影的其中一類,當中的特色,很多時是指「好人有好報」,良善者雖然好像是會吃虧,也有「撞板」的時候,但最後總會有一個好結局。在網上講座為我們分享的王礽福先生,點出了這類電影的三大要素,就是:一、一個被人看不起的「傻人」(不論他是真的傻瓜或是深藏不露的奇才);二、面對著強大的「當權者」、體制(通常是壞蛋或是剝削者)而被剝削或欺負;及三、「傻人」最後都會鹹魚翻生和勝利,獲得一個新身份和新名字。

電影《柏靈頓》(Paddington)第一集和第二集,故事都是講述一隻由秘魯來的小熊移民倫敦,被布朗家庭收養所發生的事情。第一集就當然會講這隻習慣於森林居住的小熊來到大都市時所發生的趣事,牠後來被反派捉拿欲製成標本,但最終都被布朗家營救。

不少電影的續集都會比第一集遜色,但《柏靈頓2》卻更進一步!是次故事說到小熊Paddington找到一本很完美、能介紹倫敦的立體書,牠想將這本書送給遠居於秘魯的露西姨姨,但禮物不單被盜,而且牠還被當成偷書賊鋃鐺入獄,需要布朗家去證明牠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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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集當然都離不開小熊對家庭不離不棄的情,但第二集的設計相當精彩,故事不單連繫上一本介紹倫敦景緻的立體書,電影把小熊與露西姨姨一起暢遊倫敦的想像以一鏡到底的方式,透過翻閱立體書的每一頁倫敦美景都展示出來,可謂創意十足。

而第二集的主題就是夢想成真!小熊是次就是傻傻的帶領著一眾角色尋夢和實現夢想的一集。就算是小熊自己被迫入獄,但他仍然可以帶領大家尋夢,「論盡地」以一隻紅色襪子令囚犯衣服變為粉紅色,改變了獄中氣氛,還製作了相當美味的橙味果醬,影響了自覺不懂煮食的廚師,令大家開始提供美味食譜,將監獄變為美食天堂!而布朗一家各人都能好好運用自己的興趣,如潛水、印刷、玩蒸汽火車和瑜伽去拯救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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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電影本身就很善良,就算是囚犯或是奸角,都是傻傻的很可愛,到最後他們亦可以夢想成真,連過氣名演員Phoenix Buchanan入獄後都可以把整個監獄變成他的音樂劇劇場,令自己想成為演員的夢想成真。

那麼,小熊自己的夢想呢?當然了!雖然他來不及把立體書送到露西姨姨手中,但眾人還是直接把露西姨姨接來倫敦遊覽,比看立體書更好!

筆者認為兩部電影都充滿愛、童真和喜劇感,令人心中暖暖,亦有捧腹大笑的時候,作為合家歡電影實在是不二之選;而電影亦在告訴大家,堅持著心中的良善,(有禮及不作惡)就會有很多人來幫助,夢想有一天會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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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網絡新聞要小心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4/09/2022

「英國牛油貴?」「林鄭也移英?」網絡討論區,不記名秘密留言區常常有未經證實的故事,以前這些留言討論區的內容,不會隨便被放在報章上,但今時今日大家習慣在網上看新聞,不少新聞網站也會將這些「討論區故事」一字不漏的用寫新聞方式放在網站上,供網民轉發、留言。這些用新聞寫作手法寫的文章表面上「似層層」,但其實不知真偽,這類「新聞」是如何扮出來的?我們可以怎樣用幾招簡單的方法拆解?

新聞材料來自討論區

大家讀中學時,也學過寫實用文,老師會教大家怎樣寫「新聞稿」吧,就是將一件事用「新聞稿」的方式寫出來,這類文章不外乎有幾個特點:

  1. 倒金字塔式

先將最爆炸的內容寫出來,例如:英國機場疑似出現前特首林鄭的蹤跡;英國牛油價格創歷史新高;中國經歷60年來最大熱浪等等。

  1. 引述各方消息

新聞不是一篇記敘文,作者甚少以第一身寫作,通常會引述不同的消息,例如:「某某網站有人發帖」,又或者「根據某某留言區的討論」等等,然後開始引述對方言論,甚至加插短片。

  1. 加入不同意見

新聞有時為求多角度,會加入不同的人對事件的「回應」,寫完事情的來龍去脈,就會找相關人士「似層層」地就上面引述的事件作出回應,並提出意見,有時可能因為截稿時間太短,部份文章直接找幾個比較出位的留言放在文中,就扮有各方回應。

如此說來,如果討論區有一個精彩的主題,用這些方法撰寫一篇幾百字的短文,要爆點有爆點,要故事有故事,要回應也有回應,這種稿件寫來毫不費力,而且本小利大,一旦內容爆起來,會帶動大量流量,幾乎無本生利。不少傳統媒體也大量生產類似的網站和社交網絡平台專頁,有時傳統新聞和網絡新聞同時在相同的平台出現,一不留神,就會被這些由網絡討論區的討論改篇成的新聞所影響,以為這些也是有確鑿事實的新聞。

查證工作不可少

討論區的內容可以變成新聞嗎?當然可以。不過,我們會問其內容是否真確,所以記者理論上有責任做大量的查證,包括:

 1. 故事有找回當事人做訪問嗎?

 2. 作者所說的故事是真的嗎?有沒有查證?

 3. 如故事涉及第三方,被指責的人有回應嗎?

 4. 故事提及的事件,還有其他目擊者,或者具名的消息來源證實嗎?

 5. 如果新聞是引述自另一個傳媒,該傳媒原本的報道是怎樣?該傳媒本身具公信力嗎?

如果不時閱讀網絡新聞兼細心的人,應該很容易就能分辨到,某些網媒根本不求甚解,不會做任何查證,有一些網媒是認真做查證的,也有一些網媒,常常寫「本網曾經找有關人士但未果」等等,當中有多少人是真心查證,多少是走過場寫幾句說法增加說服力,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避免跟車太貼

新聞公信力,往往需要時間建立的,閱讀傳媒的能力也如是。面對真假難分的新聞,網絡有句話叫「切勿跟車太貼」,意思是事情往往還有很多可以發展的方向,不要太快跳到結論。記得之前曾經有本地傳媒轉載外國傳媒的報道稱,英國某個牌子的牛油以一公斤近十英鎊(約九十港元)的價錢發售,以證明當地通脹嚴重。事件曝光後,不論是英國人還是香港人,也問同一個問題:真的嗎?但後來大家卻發現,事情的確是真的,但同樣也有三英鎊一公斤、六英鎊一公斤的牛油在同一間超巿販賣,而且該牌子的牛油價格,很快就回落了。

可見閱讀傳媒的報道,除了留心事情有沒有核實外,最好還要看看該傳媒有沒有跟進報道,如果事情有改變他們還會報道嗎?如果發現他們只是作譁眾取寵的報道,大家看多了,也只是被這些事情的表象吸引,難以對議題有深入的理解。要學習做理性分析,有時學會辨認哪個傳媒的資訊比較可靠、可信和深入,可能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資料庫

新聞來源變得模糊

英國牛油價格上漲的新聞,除了有外國傳媒報道,也有網民在facebook發帖文和應,令事件進一步廣傳。社交網絡平台的出現的確便利了網民彼此之間的聯繫,除了分享生活點滴,不少用戶更會在平台中分享新聞或對時事的看法。在美國,2021年就有調查發現48%的受訪美國成年人,他們是經常或有時透過社交媒體接收新聞。[1] 有學者就指出,社交媒體令資訊來源變得模糊,新聞機構可以在自己的網站、社交網絡平台發佈新聞,但有關報道也可能純粹以一則帖子的形式,經轉發送達到社交網絡平台的用戶面前。用戶如果想弄清楚資訊來源,需要一層一層追蹤、翻查訊息的來源;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用戶在分享訊息前,都很少會核查資訊的來源。[2]

 

(本文原載於第146期〔2022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Mayson Walker and Katerina Eva Matsa, “News Consumption Across Social Media in 2021,” Pew Research Cen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0, 2021, https://www.pewresearch.org/journalism/2021/09/20/news-consumption-across-social-media-in-2021/.

[2] Edson C. Tandoc Jr., Zheng Wei Lim and Richard Ling, “Defining ‘Fake News’,” Digital Journalism 6, no.2 (August 2017): 139, https://doi.org/10.1080/21670811.2017.1360143.

社交媒體造就了仇恨言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4/09/2022

互聯網發展至今,無可否認在傳播訊息、互動交流方面,它是十分有威力的工具。然而,當發佈者惡意地利用它去發佈虛假的資訊,而接收者又沒有戒心,未對訊息加以查證就相信,並於社交媒體分享時,這會令虛假資訊廣傳,並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具破壞力的言論

聯合國大會在2021年曾表示對「仇恨言論在世界範圍內呈指數級傳播和擴散」(“the exponential spread and proliferation of hate speech” around the world)的擔憂,議決了要打擊「歧視、仇外行為和仇恨言論」,並宣佈2022年6月18日為首個「打擊仇恨言論國際日」,[1] 而在2022年聯合國亦為此召集了一次非正式高級別會議。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就曾公開呼籲:「仇恨言論煽動暴力,破壞多樣性和社會凝聚力,威脅國際社會渴望加強團結的共同價值觀和原則。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仇恨言論,使其跨越國界傳播。在新冠疫情期間,針對少數群體仇恨言論的傳播進一步證明,許多社會極易受到仇恨言論所宣揚的污名化、歧視和陰謀的影響。」[2]

社交媒體如facebook、Instagram、YouTube、WhatsApp等……人們總會自行結集很多不同的群體,網絡就便利了各有不同喜好的網民,各自組成交流意見及觀點的平台,自行創作內容,並且在平台上發佈。因著社交媒體「演算法」的發展,它把社交媒體的用戶喜好計算出來,把他們喜歡看的內容推送給他們,也就慢慢令用戶一味接收單一立場訊息,這亦成為了人們缺乏機會接觸和接納多元意見內容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網民長時間待在社交媒體中,只接收與自己價值觀相近的訊息,形成了「迴聲室效應」(echo chamber effect)。社交媒體的演算法依據用戶的偏好提供個人化新聞,造成更大的迴聲室效應。[3] 這令社會的意見走向兩極化,「非友即敵」的氣氛也容易形成。

異類容易遭圍

這種「同聲同氣」的氛圍,喜歡就喜歡,不喜歡就一起不喜歡,而在「迴聲室」裡會比較容易出現對同一目標群起指責、謾罵或欺凌的情況。網絡上的欺凌者由於可以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也可能因為本身與被欺凌者沒有真實地接觸過,他們或會因為誤信錯誤的資訊,而肆無忌憚地在網絡上羞辱別人。有別於昔日報刊上的猛烈抨擊文章,網上的一篇仇恨言論文章往往可以長久留存,更可被瘋傳,這對當事人的傷害可以是很大和很長久的。

為甚麼會有「仇恨言論」的出現?其一大可能是人們想抬高自己,再針對與「自己」不同的人給予負面的評價。因此,在種族、性別、性傾向、膚色、信仰、出身等不同的背景下,都有可能出現區分「自己人」與「他人」的情況,人們會透過文字、照片或符號來貶低與自己不同的人。而仇恨言論亦容易因個別的事件被推論到該人士所屬的群體,當事件進一步發酵,該族群就會被抹黑,若有人再加鹽加醋,事件就會在網上流傳,形成網絡上的「仇恨言論」。[4]

如上文所言,社交媒體中的「迴聲室」和「演算法」就是很好的養份去滋養這種「排外」的心態,人們亦樂於逗留其中,並且進一步令自己更少機會去接觸不同的聲音。那麼,我們可以如何對抗「仇恨言論」?其實「仇恨言論」是一種「斷言」,很多時都不是基於事實,只要我們客觀的從多角度去觀察事情,理性地找出理據(如歷史或數據分析等資料),就能反駁這些「斷言」。

別待在新聞孤島

如何能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斷言者」?我們要避免身處於「新聞孤島」中,即避免只從社交媒體中獲得極端、片段式的媒體內容,因為這些群體所傳的資訊,很可能早已經過篩選,刪除了一些「自己人」不喜歡的新聞來源和報道,就像剔除政治觀點不同的網友一樣,群體只是「一言堂」,說來說去都只是一些和應自己的言論。

就如聯合國所提及:無論是國家、公司、媒體、信仰領袖、教育工作者、文明社會中的行動者(actors of civil society)、仇恨言論的受害者、青少年或者是任何一個人,我們在道德上都有責任去反對、打擊仇恨言論。然而,我們在行動之先,首先要習慣小心辨別和查證資訊,亦要了解資訊的影響力,並擴闊自己的視野,以免我們在社交媒體及網絡上誤傳訊息。若凡事只認為自己才是對的,以自己的立場為先而不願意看其他的資訊,就容易在網絡上誤信流言,並出言傷害了別人也不自知。

資料庫

新冠疫情引爆仇恨言論

「2019冠狀病毒病不會理會我們是誰,我們住在哪裡、相信甚麼,或者有甚麼區別……然而大流行卻持續地引發仇恨、仇外、找代罪羔羊與散佈恐慌行為的海嘯。」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2020年5月曾公開表示,新冠疫情引發仇恨行為。他指出反外地人的情緒在網上和街上升溫;新移民和難民被歸咎為病毒源頭,甚至被拒絕而無法接受治療;有可恥的網絡迷因提出長者是無關重要、可有可無的;有記者、醫療人員等因他們的工作而成為眾矢之的。他呼籲國際社會抵制仇恨言論。[5]

 

(本文原載於第146期〔2022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International Day for Countering Hate Speech,” United Nations, last modified June 18, 2022, https://www.un.org/en/observances/countering-hate-speech.

[2] 〈古特雷斯呼籲警惕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污名化和歧視〉,香港電台、yahoo!體育,2022年6月19日,網站:https://hk.sports.yahoo.com/news/古特雷斯呼籲警惕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污名化和歧視-195923216.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3日)。

[3] 張昕之:〈張昕之博士:信息混亂時代的溝通之道〉,香港浸會大學,2021年6月3日,網站:https://research.hkbu.edu.hk/tc/news/zhang-xinzhi-communication-in-the-age-of-information-disorder(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3日)。

[4] 泰森〔M. Theisen〕:《向下扎根!德國教育的公民思辨課7——過濾氣泡、假新聞與說謊媒體──我們如何避免被操弄?有自覺使用媒體的第一步》(Nachgefragt: Medienkompetenz in Zeiten von Fake News: Basiswissen zum Mitreden),王榮輝譯(台北,麥田出版,2019)。

[5] António Guterres, “We must act now to strengthen the immunity of our societies against the virus of hate,” accessed February 3, 2023, https://www.un.org/en/coronavirus/we-must-act-now-strengthen-immunity-our-societies-against-virus-hate; “UN chief says coronavirus is unleashing ‘tsunami of hate’,” Middle East Online, last modified May 8, 2020, https://middle-east-online.com/en/un-chief-says-coronavirus-unleashing-tsunami-hate.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有小聰明「呃Like」不等於有智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4/2022

近日有五名男子於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犯了妨擾罪和《香港鐵路附例》,因為他們帶備麻雀枱於港鐵列車中打牌,並於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有趣」影片。雖然,其中一人稱只是想「假扮打麻雀拍趣片」,但他們被警方斥為自私,阻礙車廂內的通道。[1]

不少網民鍾愛拍照或拍片並於社交媒體中分享,他們的原因當然有很多。當中除了為滿足感和把自己想說的向大家分享外,另外可能還有兩個原因:一、「多巴胺」作祟;或二、「瑪門」作祟。先講「多巴胺」, 它是大腦神經的傳導物質,在做一些事而得到獎勵時,我們腦部會產生它,以令我們感到愉悅和興奮,它也會促使我們想繼續得到它,以致重複再做有關事情。打機成癮或網癮都與這個原因有關,之前於明光社「漂一本有聲好書」的「行為上癮(上/下集)」影片便作過有關的介紹,大家可以按此瀏覽。而有不少網友亦因為想得到別人讚賞而不惜冒險來製作出人意表的相片或錄像。

而另外一個原因,是為了「瑪門」——分享頻道的廣告費。不少網紅拍片上載到平台上,都是為了得到頻道收入。根據網上的資料,YouTuber的訂閱人若有數萬或過百萬,他們每月的廣告費可以多達數萬或十至二十萬元,除了訂閱人數,表現評分也影響收入。[2] 為了要吸引觀看者點讚,網紅都非常勤力,常常製作及上載新片,內容也要有創意和趣味。

然而,為了別人點讚,是不是就可以甚麼都上載?很多人都有小聰明,想到不同的點子和創意去吸引網民的眼球,但他們的做法不都有智慧,製作的內容也未必合法,未能讓自己和別人獲益,影片也不適合任何年齡人士觀看,如:犯案的片段、賣弄性感內容或露骨的片段;又或是未經當事人同意、偷拍得來的錄像等。另外,亦有些是網紅為博點擊而挑戰個人極限,最終卻發生意外,以致換來悲劇收場;又或如上述情況,網紅在列車中以身試法,更上載罪證到網上,結果被懲處罰款,實為不值。

網絡某程度上是自由的,可以讓我們分享自己所想的、所創作的,但我們亦要小心拍攝時的安全及清楚了解事件本身是否合法,大家在拍攝前和上載前,都務必要三思而行,否則只會自投羅網。

 


[1] 朱棨新:〈5男港鐵樂富打麻雀至彩虹 4人並用長者卡乘車 各罰1千警斥自私〉,《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757778/(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2] 策權翊匡:〈車CAM特警YouTube頻道收入多過大J?網民:偷車cam片原來咁好賺〉,《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6%95%B8%E7%A2%BC%E7%94%9F%E6%B4%BB/757583/(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身份認同的包袱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17/03/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人擁有多重身份

處身於這個陰謀論、虛假訊息滿天飛的年代,筆者曾經寫過不少文章,從邏輯和證據方面去反駁謬誤的言論,此外,我亦曾經指出過,許多時候人們擁抱某些值得商榷的立場,是基於個人心理和性格的因素,而不是理性的考慮,但更加重要的是,當某些論據挑戰到集體身份認同的時候,鮮有人會跟隨證據而改變立場,因為這樣做等同於否定了安身立命的自我定義。

自出生以來,不同人會擁有不同的身份,我是某家族的成員,我是某學校的學生,我是某公司的職員,我是某教會的信徒,我是某品牌的用戶,我是某國的公民……等等,這些身份都有不同的優先次序,有些無關痛癢,有些是次要,有些則關連到深厚的傳統和龐大的社群。

轉換電腦用戶身份是輕而易舉

先說說一些不大重要的身份,在電腦用戶中有些人是蘋果麥金塔(Macintosh)的粉絲,有些是微軟視窗用戶。當筆者是學生的時候,有位教授是麥金塔的忠實追隨者,而事實上在那個時候麥金塔的科技和用戶使用介面都勝過微軟視窗,他到處向人宣揚麥金塔的好處,將微軟視窗批評得一錢不值。但後來微軟視窗和英特爾(Intel)晶片的技術逐漸追上來,最後他作出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他說:「麥金塔的價錢昂貴,而且軟件很少,我不會為了運作Adobe Photoshop快幾秒鐘而買麥金塔。」類似情況亦出現在電腦網路作業系統,由1980年中期至1990年代中期,Novell Netware是電腦網路作業系統的龍頭,它的市場佔有率高達90%,比爾蓋茨當然不會坐視,1993年微軟推出Windows NT Server,平心而論,Novell Netware在功能和穩定性方面都遠勝Windows NT Server,但用戶認為將整個電腦網路放在同一平台會比較好,結果大部份用戶都改用微軟產品,許多資訊科技專業人士的身份由Netware認可工程師轉為微軟認可工程師,筆者就是其中之一。在大多數情況下,用戶都沒有情緒上的掙扎,因為這些身份並沒有附帶著對原本社群的濃厚認同感。

末世論是反對環保的原因嗎?

然而,當某些做法或者立場牽涉到身份認同的時候,往往人們會便自欺欺人,真實的決定是基於情緒,但為了維護這個決定,卻搬出牽強的藉口。舉例說,大部份美國福音派領袖和信徒都懷疑氣候變化和反對環保措施,根據2014年皮優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調查,一半受訪者認為全球暖化是人類活動所造成的,非福音派基督徒相信這說法的百分比由40%至77%不等,但只有28%的白人福音派信徒接受這看法。一個流行的解釋就是:基督教相信末世論,既然世界最終會被毀滅,那又何苦要挽救地球呢?德州農工大學教授羅賓.維爾德曼(Robin Veldman)看不出兩者有甚麼必然的關連,她指出:福音派信徒熱衷於參與政治,特別是支持共和黨,如果人們相信末世將會來臨,那又為甚麼要參與政治和改變社會呢?在他們眼中,環保主義與自由主義是掛鉤的,政治上的自由派等同了神學上的自由派,故此,支持環保不符合自己的身份。

2012年,奧克拉荷馬州參議員吉姆.英霍夫(Jim Inhofe)斥責氣候變化是騙局,他說,神在高天掌權,認為人類活動可以改變氣候是自大和令人憤怒的說法。2017 年,密歇根州眾議員蒂姆.沃爾伯格(Tim Walberg)針對氣候變化的議題說:「身為基督徒,我相信上帝這位創造者要比我們偉大很多,我有信心,若果真的有甚麼問題,神可以為我們解決。」表面上這是十分屬靈的高調,可是,如果他們真心相信無論人做甚麼,神仍然掌權,神可以解決任何問題,那麼兩位議員又何苦在議會上用盡努力去推動自己的政治理念呢?索性交託於上帝吧!全國福音派協會政府關係主任蓋倫.凱里(Galen Carey)在 2014 年的一次會議上一針見血地指出:許多福音派反對減緩氣候變化的措施並不是基於宗教理由,而是政治理由,他們害怕政府會通過環保措施削減了自己的自由。自立國以來,自由民主是美國人無上的價值,共和黨反對大政府,提倡小政府主義,因為龐大的政府機器會限制人民的自由。美國人就是追求自由的人,環保主義觸動了他們的神經。

法律不能改變人心是反對槍管的原因嗎?

維護第二修正案(人民擁有槍械的權利)也是美國福音派和共和黨的核心價值,無論發生了幾多次大規模槍殺案,很多主張「尊重生命」(Pro-life)的福音派教牧和信徒卻堅決地反對槍械管制。在2019年7月底至8月初,美國在一個星期之內分別在加州、德克薩斯州、佛羅里達州發生了三宗大規模槍殺案,造成了35人死亡、多人受傷,德克薩斯州達拉斯市超級教會牧師羅伯特.杰弗里斯(Robert Jeffress)隨即表示:「法律很重要,但它只能夠控制邪惡,而不能消滅邪惡,只有基督才能夠改變人心。」既然如此,為甚麼美國福音派希望最高法院裡面的保守派大法官佔多數,從而令美國法律向自己的政治主張傾斜呢?

瑞恩·伯奇(Ryan Burge)是東伊利諾伊大學政治學教授和浸信會牧師,他發現政治取向比宗教信仰更能顯示一個人對槍枝的看法。傳統基金會在兩年前發表文章反對回收槍械,文中的結論是這樣:「如果政府期望沒收和平公民的槍枝,政府應該會發現大多數美國人都不願意遵守這措施,就像在1775年一樣。」最後一句可說是畫龍點睛!在18世紀末期美洲殖民不滿意英國政府向他們課稅,自己卻在英國國會沒有發言權,1775年美洲殖民者發起了獨立戰爭。美利堅獨立正是槍桿子出政權,美國人得以自由就是當年民兵揭槍起義的結果,二百多年來這種自由無上的觀念已經印入了美國文化的基因。槍械管制就是否定自由,就是否定美國人的身份。

結語

讀者可能覺得我太針對美國人,平心而論,這種維護身份的態度是普世性的,這包括中國人在內。例如現代醫學已經發現,經常吃白飯這類澱粉質食物會導致癡肥和高血糖,故此筆者和太太是「無飯夫妻」,但許多華人仍然堅持這種飲食習慣,理由之一是:「中國人不可以不吃飯。」勸人放棄米飯,是挑戰文化認同。

我曾經以半開玩笑、半認真的口吻對人說:「如果人們看待任何事物都好像看待電腦軟件、硬件一般,世界上許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從電影看社交媒體創造的豪華詐騙

——《Tinder詐騙王》、《創造安娜》及《FYRE:國王的豪華音樂節》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3/2022

近來在網上串流平台Netflix上架的兩部令人震撼的詐騙記錄片電影《Tinder詐騙王》(The Tinder Swindler)及根據一《紐約雜誌》報道文章改編的劇集《創造安娜》(Inventing Anna),它們分別講述一名以色列男子Shimon Hayut 冒稱鑽石大亨Lev Leviev的兒子Simon Leviev於歐洲不同地區發生的情騙騙局,以及一名俄國女子Anna Sorokin 冒稱德國富商女兒欲於美國紐約打造藝術中心的過程。由於本文想與大家談論更多有關社交平台的影響力,不得不提另一部紀錄片電影《FYRE:國王的豪華音樂節》(Fyre),記錄了一企業家Billy McFarland為其應用程式進行了一場擁有超級成功的網絡宣傳, 但最後演變災難性失敗的音樂節,最終更被告欺詐及虛假陳述等罪。

動動手指就可在Tinder接觸「王子」

我們先說說《Tinder詐騙王》中的偽鑽石大亨之子Simon。Simon擁有公子哥兒的外表,在交友應用程式「Tinder」中上載了許多他駕駛名車、乘坐私人飛機,出入高尚派對等相片,以顯示他貴族身份的憑證。每當流連在Tinder的女士動動手指想去認識他時,他就會立即用即時通訊工具WhatsApp回覆,並相約該女子到極高級的餐廳用膳、坐私人飛機到別國遊玩開派對,更會常常於WhatsApp對女子噓寒問暖及送花送禮,到認識一段時間後(片中他認識女子的時間,從一個月到一年多不等),更會誘使女子租屋,使她認為Simon和自己已到了成家立室的階段。

明光社

然而,這位「王子」給女士們感到他的生活非常忙碌,因為要常飛去不同的國家處理業務,但他實在是飛住別國去見其他的受騙女士,而Simon對其他女子付出的巨額金錢,其實是由之前認識的女士去支付的。這就是類似我們常聽到的「龐氏騙局」(Ponzi Scheme)。這類的騙局就是把騙來的金錢先給點甜頭予下一位受害者,令她覺得自己得益,而開始肯於騙局中投進金錢。Simon就是在騙局中以上一位被騙女子的金錢去豪花在下一位女子身上,但一到「談婚論嫁」的階段就會有「意外」發生:鑽石王子被敵人攻擊及受傷,要飛住另一地方避難而一時間沒有資金供應,短期內需要大筆金錢以助他逃離險境!他的女友們當時萬萬也猜不到為自己未來丈夫在「危急時」刷卡、送現金,實在是在幫他去欺騙下一個在Instagram(IG)認識的受害女子。

對於像Tinder這類交友應用程式根本與社交媒體無異,在2020年,它有7,500萬用戶 。根據2017的資料,平均用戶每天會查看11次賬戶,並瀏覽該平台約90分鐘,當中大多為16至34歲的年輕人。[1] 電影中的幾位女事主,她們在Tinder中想找到伴侶,她們會把自己想別人知道的資料、相片放上去,希望可以吸引到喜歡自己或與自己志趣相投的男性,同時間,她們也在不停地「滑動」(swipes)螢幕去尋找自己喜歡的人。同樣地,情場騙子也會放上吸引女性的資料,如稱自己是富豪之子、鑽石王佬五(即事業成功的單身男子)、肌肉型軍人等,靜候女性向右swipes – 達至配對成功,進行下一步對話及邀約見面等接觸。

事實上,男士、女士想尋找伴侶都是很正常,但在網海中所見的對象大都是被美化了、只看到他/她的片面,在沒有深切了解其背景、品性等,就輕易投放感情、金錢,就極易傷心又破財 。

嚮往於IG 向別人呈現美好的一面

而於《創造安娜》中的Anna,我們不知故事多少真實多少虛假,但Anna及故事中不少角色都熱愛於IG這社交媒體,並喜歡在其中呈現自己美麗、享受人生、於派對中極具社交魅力的一面。而愛上與Anna交往,並相信她是出自名門的人,都是被她花錢的能力及她生活的氣派所吸引,認為跟著她就可以免費享受極盡奢華的日子及服務,更可以拍照到IG向朋友炫耀一番……但他們都沒有想真正想了解 Anna的背景及她的行事作風。

無論Anna是為了奢華生活,五光十色的紐約名人生活或真的要建立她夢想中的藝術俱樂部和基金會也好,她的計劃最終都沒有實現,而在遭人拆穿她的大話後,她要面對審訊,但過程中,她對自己衣著的形像比出庭看得更重要,她甚至因為不喜歡某件衣服就乾脆不出庭!更有人為她的衣著在IG開了一個名為annadelveycourtlooks 的賬號,[2] 當時吸引了多逹3,800 位followers。[3]

有不少報道指出社交平台能使人更自戀,別人的讚好令腦海產生多巴胺而更迷上上載更多吸Like的帖文,產生多巴胺獎賞系統。不少人在Facebook、IG分享自製的美好人生,還互相比較,要呈現自己比別人更美更好,更吸like的形象。[4]為此,人們可能會修圖,把瑕疵拿走,甚至自製不實的情景來令人更為羨慕。Anna的極端自戀,要自己感覺良好,不單要在IG中不斷出帖文呈現美好、顯視自己活躍於社交,也同時缺乏同理心去利用別人為自己不停付出,為自己創造的「夢想」而不停犧牲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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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的銷售威力

至於《FYRE:國王的豪華音樂節》中造成最後有6,000位年青人被網上宣傳所吸引,一開始就是一批名模及歌手,於社交媒體中瘋傳了他們在將要舉行音樂節的島上拍下的性感及享樂相片及短片。其後更以巨額酬勞聘了全球400位知名網紅、模特兒、藝術家等,於網上同一時間進行社群網紅宣傳活動(social influencer campaign),在他們的社交媒體上貼上一片橙色方塊及帖文,邀請網民參與Fyre 音樂節。不少網民被宣傳中的美女如雲的照片、高級帳幕及遊艇連私人廚師等豪華居住套票所吸引,門票於極短時間內售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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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及宣傳雖然成功,但背後的領導及製作團隊並沒有能力實踐宣傳中所列出的項目,不單難以顧及超額預訂及提供網紅免費住宿的承諾,以颶風救災用的圖頂帳篷來充當「豪華別墅」,而場地更如荒島般缺乏基本衛生設施及飲食供應……最後,他們的客戶甚至連回家的航班都沒有!

產品品質要兌現、要有保證,當然是企業總裁要擔當的責任,但網紅所銷售的產品,他們不應只是收款去宣傳。在他們拍攝時、上載宣傳時,究竟知不知道自己在替甚麼公司、產品去銷售?《FYRE》影片中一名早就察覺他們計劃有問題的金融家Calvin Wells提出:如他買了門票,他一定會控告每一個幫忙宣傳的名人,因為這批名人正正造成了人們誤以為他們都會出席音樂節的樣子,造成了在網絡上極大迴響。此外,亦有律師亦在影片中表示,如網紅在社媒上貼出一張照片,而當中沒有標註「這是廣告」(#advertisement),就要負上一定的責任。

成也社媒、敗也社媒

騙子們的成功,在於他們善於利用社交媒體去呈現完美的一面去接觸受害者,而網民如果帶著愛奢華、虛榮、跟風的心態,不加細察就趕著要享有獨特待遇,嚮往成為美好的一份子,搶著要有網絡影響力,成為別人羨慕的對象,就會容易迷失,被牽著鼻子走。

只要我們清醒一點去看社交媒體,明白到這一切只是呈現一部份的他/她,甚至是被美化了和扭曲了,單靠這些,我們不能看清一個人或一些事件背後的全部。如要了解更多,就更要用心去查證。

如《Tinder詐騙王》中,Simon在Tinder中不停上載的行蹤,其實他也不停的在洩露他的行蹤及線索給受害者,他在「逃難」當中仍可以繼續享樂?受害的女子們最後就是透過社交媒媒體去連成一線,再比對Simon相片的行蹤而推論出他正在欺騙著大家!

而關於Fyre音樂節,Calvin一早便看穿其中的謊言及不合理處:不付款給服務供應者、給雙倍報酬作網紅宣傳費、音樂會場地並非在私人島嶼等…… 縱使他於社媒網站推特開了 “FyreFestivalFraud”(Fyre音樂節騙局)賬戶來揭發事件,但結果沒有甚麼人看到,大家仍然沉醉於網上排山倒海的美好謊言中,繼續期待這豪華騙局,直至真的身處其中,在荒島中沒水沒電沒食物沒容身之所,才知自己中了網騙。

結語

網絡、社交媒體是中性的,它們的善與惡取決於使用者。當然我們不應以作惡的心來運用它們,但在結交網友、消費購物、瀏覽時,我們都要打醒十二分精神,以防範被隨街跳的「蛤乸」壓傷或賜下死亡之吻。

 


[1] “6 Reasons Why Tinder Should Be Treated As Another Social Media App,” Hot In Social Media, last modified June 15, 2017, https://hotinsocialmedia.medium.com/6-reasons-why-tinder-should-be-treated-as-another-social-media-app-4eee916b1d71.

[2]  “annadelveycourtlooks,”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annadelveycourtlooks/.

[3]  “Post from annadelveycourtlooks,” Instagram, last modified April 29, 2019, https://www.instagram.com/p/Bw0AqVOlDTs/.

[4] 思南.艾瑞爾:〈臉書為何只有「讚」?研究:「讚」刺激大腦分泌多巴胺,讓我們感到快樂和「被認同」〉,天下文化,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bookzone.cwgv.com.tw/topic/2125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8日)。

版權條例修訂捲土重來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0/01/2022

2021年10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本港的《版權條例》落後超過10年,當局要進行「保底」工作,修訂法例,並以《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作藍本諮詢公眾。[1] 過去,有市民擔心這條例會阻礙二次創作,2014年的草案限制轉播侵權作品,同時二次創作或翻唱作品並未獲豁免,故被外界稱為「網絡23條」,草案最終未能完成審議。經歷過拉布及擱置,是次重啟修例,政府高官指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首次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認為這是檢討法例的適當時機。[2] 此外,特首林鄭月娥在2021年發表施政報告時亦表示會強化知識產權制度,加強推廣、教育和對外合作,又會提升知識產權署的實質審查能力,並研究把《專利合作條約》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包括「原授專利」制度等。[3]

明白科技日新月異,網上創作及分享的渠道及技術比起七年或10年前已經變化了許多,串流平台、電子傳送和直播科技的迅速發展,對於版權擁有人、版權使用者及服務提供者的保障都有需要提升。

根據政府新聞公報及是次諮詢文件內容,政府建議按《2014年條例草案》涵蓋的五個範疇(見附表)作為基礎,更新香港的版權制度。

附表:《版權條例》修訂建議涵蓋的五個範疇

範疇

內容重點

A. 傳播權利

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

 

B. 刑事法律責任

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C. 經修訂和新增的版權豁免

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三大類別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並修訂和擴闊豁免,便利網上學習、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以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使用版權作品模式,以期在保護版權與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

 

D. 安全港

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以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為他們的作為提供合理的保護。

 

E. 民事案件的額外損害賠償

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一是侵權者獲悉其侵權行為後的不合理行為,二是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以加強對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的保障。

 

資料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對於上述的修例建議,最令人關心的就是有關「豁免」及「提控」兩部份。有關豁免方面,《2014年條例草案》有提及會對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評論時事和引用(有助在網絡和傳統環境中促進表達自由和討論)等目的,提供公平處理的豁免,因為這是十分常見的網絡活動,[4] 故可獲民事和刑事的豁免。有政府官員稱沒有為獲豁免項目提供定義,原因是在法例上,這是一個最佳的做法,亦稱可用「common sense(常識)」去理解意思,如有爭議可由法庭決定。[5]

對於認真翻唱歌曲「以抒發個人感情或展示才華」不被豁免,但如果版權持有人沒有反對,政府便無從提控。不過,一旦涉及經濟利益,情況就會變得複雜。翻唱作品除了可上載於YouTube平台,翻唱者也可以在其他地方翻唱或播放影片,如果他會從中獲利,如收取廣告費、歌唱報酬,版權持有人應可以向他追究,如是者似乎提控的決定權在版權持有者手中,但他究竟要經網上播放平台追究,或向政府哪個部門投訴?案件屬民事或是刑事?由知識產權署或由警方處理?此外,政府雖說法庭處理案件時要以造成的經濟損害、侵權行為會否代替原作品為主要的考慮因素,但作品放在網絡上,結果又是否上載者可以預期得到?筆者就曾看過一些因翻唱而意外爆紅的例子,而這些翻唱作品又是否「代替了原作品」?當中如何界定?這些問題或許仍有待解說。

筆者想到一個例子,藝人陶大宇早前於商場騷翻唱了《倒轉地球》,他意外爆紅,其唱腔和台風成為城中熱話,他的作品是否代替了原唱者劉德華的《倒轉地球》?[6] YouTube的片段不是陶先生自己拍的,廣告收益是歸網民和網絡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但陶先生又因著這些評論及短片的廣傳而接到更多翻唱這歌曲的演出機會,這個情況如按照《版權條例》,又應如何理解和跟進?

另外,亦有創作者會藉「二次創作」的空間來抒發對生活、政治的感受,他們除了要面對《港區國安法》外,現又多了一個《版權條例》,他們又可能會因懼怕觸碰到紅線,表達時變得更加小心翼翼,影響了創作自由。

政府就條例的修訂作公眾諮詢,諮詢期由2021年11月24日至今年2月23日,為期三個月。[7] 各位可於政府知識產權署的「更新香港版權制度的公眾諮詢」網頁了解更多及踴躍表達意見。


[1] 曾凱欣:〈邱騰華稱將重啟版權修例諮詢 不排除因應國安法加插細節〉,《香港01》,2021年10月1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89272/邱騰華稱將重啟版權修例諮詢-不排除因應國安法加插細節(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2] 〈政府就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展開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1/24/P2021112400476.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3] 文維廣:〈施政報告2021︱「網絡23條」下屆立會重啟 林鄭:強化知識產權〉,《香港01》,2021年10月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政情/685264/施政報告2021-網絡23條-下屆立會重啟-林鄭-強化知識產權(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版權條例》(第528章)《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2014年6月11日,頁8–11,網站: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LegCo_Brief_2014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5] 〈修訂《版權條例》 擬戲仿評論時事等免刑責 不寫明定義 公眾常識理解〉,《晴報》,2021年11月25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158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6] 董欣琪:〈陶大宇憑《倒轉地球》大翻身 爆紅感迷惘:唱得好唔會有今日成就〉,《香港01》,2021年12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娛樂/709644/陶大宇憑-倒轉地球-大翻身-爆紅感迷惘-唱得好唔會有今日成就(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7] 〈更新香港版權制度的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2021年12月20日,網站: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consultation2021.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網上影視的守門人、導賞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12/2021

編輯﹕謝芳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聖經新譯本》〈腓立比書2:4〉

電影、電視製作是一門藝術,透過鏡頭、剪接、聲音等元素,以不同的結構、風格來說故事。除了帶給我們樂趣以外,還可以有很多訊息,叫我們細思。每當我們說喜歡某電影、很不喜歡某劇集……我們能夠說出原因嗎?

培養欣賞眼光

筆者於明光社帶電影小組一段頗長的時間內,細味了一些電影,發現電影言之有物,除了有好的演員擔任角色外,劇本對白、主題結構、鏡頭剪接、符號運用、音效應用等不同技巧的配合,才能成就一部好電影。這些不同的部分都是值得我們欣賞的地方。

明白有時因為信仰的原因,會令信徒覺得某些類型的電影,如恐怖、血腥等電影就一定是不好的,要完全拒絶接觸。筆者自己也是膽小一族,很少會看鬼怪、恐怖電影,因為怕晚上自己一人在辦公室工作時會害怕,內心會有不平安。但近來,由於在學習藝術的課程中上了一科電影研究,除了研究低成本製作電影外,還欣賞了一些經典的鬼怪、恐怖電影。

除了要分析這些電影使用的技巧外,課堂也會發掘它們的主題與社會的關係。筆者發現很多被視為經典的電影,不單是因為拍攝技巧難度高、具創意之外,還會道出一些社會問題,反映被壓迫的一群的某些狀況,部分片中的怨魂或是以血腥殘暴手法殺害別人的角色,影片會漸漸揭示他們其實在社會中曾被歧視、被剝削工作機會或被破壞家庭,因而枉死、產生出殘暴的癖好或情緒問題,如電影《貞子》、《德州電鋸殺人狂》及《奪命狂呼》等。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的著作《詩學》中有提及悲劇(現我們解作「戲劇」)的「移情」、「淨化」和「教化」的作用。當觀看影片時,我們投入到角色處境中,感受到他的喜悅或恐懼,就是一種「移情」,可以說是一種換位思考;觀眾在觀看影片時,我們隨著劇情而與角色一同經歷,被喚起我們的憐憫與恐懼。而在觀看完結時,情感得到淨化(catharsis),或可說是種釋放,把緊張過後的情緒放鬆,歸回日常的生活。

而「教化」方面,好的影片也會有其倫理道德,如好人得到好報,惡人最終奸計未能得逞,令觀眾心中得到安慰;又或當惡人得不到懲罰,觀眾為被害者著緊或感到遺憾,也可能正顯出我們對社會某些狀況顯得無奈。

我們在觀賞後,會不會繼續細思影片與我們生活的關係?它的內容象徵甚麼?喻意甚麼?如可以在觀賞後繼續閱讀一些資深影評人的文章,也可以是一份增進電影分析力的功課。

影視「守門人」及「導賞員」

然而,對於在家中有小孩子的家長來說,就實在不應該把家中訂閱的「網上影院」(即網路隨選串流影片服務)的使用「中門大開」,任由未成年的子女選取網上的影視作品來看,因為不是全部有「意義」的影片,都可以給心智未成熟的觀眾看。他們可能未想到其深層意義時,就已經因為模仿其行為而受到身體及心靈的傷害。

當家中有未成年的孩子,家長就應該要當個影視「守門人」,在帳戶中管理個別使用者的年齡分級設定,以防止子女在帳戶中搜尋不合他們年齡觀看的影片。亦有服務供應商細心到可以讓家長輸入個別的內容、不當的電影或節目,就算他們合年齡看,也不能自己隨意點選就看到。

不過,就算你盡力的去阻擋網絡上的訊息,也未必能完全阻隔。孩子可以從朋友、同學中知道一些很流行的節目或電影,如韓國劇集《魷魚遊戲》,就算家長在帳戶做了年齡限制,但也難提防孩子們會有其他渠道看到片段,或者在同學之間有他們的方法去分享。

要成為孩子們影視的「導賞員」,或許家長真的要抽空去看看現時電視或網上的節目,多角度去思想為何它們會如此流行,以免和孩子們「冇偈傾」。影片的製作方式、反映的社會文化和問題、人性光輝和黑暗、角色面對的困境、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否道德、人物關係與劇情是否真實或過於誇張等,都是很好的傾談材料。若孩子真的看了他們不該看的影片,也不必過分責備,畢竟好奇心是人性,倒不如趁機和他們開展對話,談談人生百態,並了解彼此的內心世界。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3-12-2021

認識假新聞 從定義說起

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01/12/2021

相信市民對「假新聞」(fake news)一詞並不會感到陌生,其實早在1890年代已有人使用fake news這個詞,[1] 在今天,它更成為了一個日常用語。不過,要為假新聞這個詞下一個定義並不容易,學者亦有不同的看法。美國辭典界執牛耳的《韋氏字典》(Merriam-Webster)並未有收錄“fake news”一詞,他們認為這個詞是不需多加說明(self-explanatory)的,因為它只是個複合名詞,由兩個顯淺的字“fake”和“news”組成,當使用時大家自然是很容易明白其意思的。[2] 但有學者反駁,假新聞並非不需多加說明的詞語,因為它所涵蓋的大大超出了新聞的範疇,它可以是指向謠言、大話、惡作劇、胡鬧的話、諷刺的話、誤導的內容、偽冒的內容、捏造的內容和操控的內容。[3] 有政治人物將對自己作負面報道或有欠公允的新聞說成是假新聞,[4] 到底甚麼是假新聞?本文會嘗試從學者的見解,探討一下假新聞的定義。

錯誤資訊與虛假資訊

假新聞被指為「假」,可能是指它的內容是模仿、偽造、不可信的。[5] 研究錯誤資訊對社會影響、賓夕凡尼亞大學的講師Claire Wardle認為,假新聞不只涉及新聞,更牽涉到整個資訊生態系統(information ecosystem),而單單以「假」這個形容詞,亦不足以描述錯綜複雜、不同類型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即並非蓄意分享但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及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即蓄意創作、分享的虛假資訊。[6]

Wardle將坐落於資訊生態系統中七類有問題的資訊內容列出,它們分別是諷刺或模仿(satire or parody)、錯誤的聯繫(false connection)、誤導的內容(misleading content)、偽造的處境(false context)、偽冒的內容(imposter content)、操控的內容(manipulated content),及捏造的內容(fabricated content)。

她指,諷刺或模仿的內容並無意圖帶來傷害,目的可能只是引人發笑,但亦有令受眾受騙的潛在風險。而錯誤聯繫、誤導內容、虛假處境則涉及拙劣的新聞報道手法。錯誤聯繫是指標題與內文不符或圖片說明跟相片無關;誤導內容,則指錯誤引用資料,以陷害某人或對某事件帶來負面影響;而虛假處境則是指將真實的資訊連繫到虛假的處境之中。

她提到偽冒的內容,則是指有人刻意模仿某人作為消息來源,背後的動機可能是純粹想作出滑稽的模仿,但也可能是別有用心,以煽動、從中獲利或作政治宣傳、鼓吹一些思想。[7] 與諷刺或模仿相比,製作偽冒內容的人,其動機更顯複雜。而有關操控的內容,她指是真實的資訊或圖像遭到操控和利用,以圖欺騙接收資訊的人;而捏造的內容,則是指有關內容100%都是虛假的,製造這些資訊的人是故意這麼做,以圖欺騙及帶來傷害。

使用假新聞一詞的六種情況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研究新聞學的學者Edson C. Tandoc Jr.聯同兩位學者,研究了2003至2017年出版的學術文章,探索假新聞一詞如何被定義和使用,他們發現了以下六個種情況假新聞一詞會被使用:諷刺的新聞(news satire)、模仿的新聞(news parody)、捏造的新聞(news fabrication)、相片操控(photo manipulation)、推銷及公共關係(advertising and public relations),及政治宣傳(propaganda)。[8]

Tandoc Jr.的團隊對假新聞的分類,跟Wardle提及的錯誤和虛假資訊分類有相似之處,Wardle都有提及諷刺的新聞、模仿的新聞、捏造的新聞、相片操控幾類有問題的資訊內容。不過,Tandoc Jr.的團隊在綜合過去的學術文章時,作了較詳盡的補充。幾位學者在文章解釋到,諷刺新聞式節目,以誇張幽默的手法去報道新聞;而模仿新聞的網站,則以滑稽的手法去模仿新聞人物。這兩類媒體都以娛樂觀眾、諷刺時弊為目標,受眾在大部份情況下都知道有關的報道並非真實事件。而捏造的新聞,則是指有心誤導讀者的報道,例如有些網頁會模仿新聞報道的風格來杜撰故事,令故事看起來更可信和合理。這類型的資訊會在網頁、網誌或社交媒體出現。Tandoc Jr.的團隊解釋到,當社會矛盾早已存在、大眾對某些政治或種族議題有重大分歧,受眾就愈難辨別收到的資訊是否捏造新聞。製作有關資訊者除了可能有政治意圖外,也可能在訊息分發的過程中獲得金錢利益。相片操控,則是指透過數碼軟件修改圖片,以合成的圖片或修改過的影片來杜撰事件。文章提到其實正規的通訊社如路透社,都會調整新聞相片,但他們有嚴謹的守則,只會平衡顏色和色調,而絕不會在相片作添加或刪除,而在調整顏色時亦會盡量避免影響到相片中的處境,以免引起讀者誤會。[9]

至於推銷及公共關係類型的假新聞,Tandoc Jr.的團隊則解釋它是一些以新聞形式推出的廣告,讀者會在具公信力的新聞網站中看到,其內容或會配以統計、訪問或學術研究,以推廣產品、為某公司賣廣告,或推廣某些思想。推銷形式的假新聞雖然會作出一些聲明(例如指出該欄位是付費欄位或聲明報章的編採人員無參與編輯),好讓讀者知道他們是在賣廣告,但其形式卻很容易惹人誤會,以為是正規的新聞報道。而在社交媒體中也會出現這類型的假新聞,例如有類似新聞的帖子會出現在用戶的頁面上,當用戶以為是新聞並點擊帖子後,才驚覺對方在推銷產品。最後,與政治宣傳相關的假新聞,Tandoc Jr.的團隊則解釋政治宣傳是指一些政治團體杜撰的新聞故事,以圖影響大眾的觀感。政治宣傳的假新聞或以新聞評論的形式出現,作者的評論帶有偏見或傾向某一方的政治陣營或觀點,以求說服讀者改變他們的想法。

資訊來源變得模糊

不論是Wardle對錯誤及虛假資訊分類還是Tandoc Jr.的團隊對假新聞的分類,都有助我們對假新聞有進一步的理解。Wardle提出,要理解現時的資訊生態系統,就必須認識三個元素:第一、不同類型的資訊內容都有被創作和分享出去的情況;創作有關資訊者,他們的動機是甚麼;及有關的內容如何被傳播。現今社會資訊的流通量十分高,我們都正值資訊戰之中,她提醒讀者和觀眾,除了要留意無意中發放的錯誤資訊,更要注意有系統地進行的虛假資訊活動。因為社交媒體的出現,令政治宣傳的「原子(atoms)」分散出去,資訊被直接傳遞給本身已偏好某一方面資訊的目標用戶,而用戶進一步將訊息繼續分發出去。在此情況下,有關資訊便一下子像火箭般,透過用戶的朋友網絡,高速的發射到不同地方。[10] Tandoc Jr.的團隊亦有提到,社交媒體的出現除了令假新聞更容易被傳送,它同時亦令人對資訊來源的概念變得模糊,用戶看到的帖子,有可能是來自新聞機構的社交媒體,也有可能是朋友轉發的帖子,雖然用戶可以追蹤到帖子的來源,但這倚靠用戶是否自發地做這件事,而在一般情況下,用戶都很少會核查新聞來源。[11]

假新聞所牽涉的範圍甚廣,不同的人對它的定義都有一些分歧,若透過立法規管來遏止假新聞的傳播,恐怕在界定何謂假新聞時也會無可避免地引發爭議。此外,在辨別資訊發放者的動機,要了解他是蓄意發放虛假資訊還是誤傳錯誤資訊,亦有一定的難度。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社交媒體的興起,在資訊爆炸的年代要杜絕錯誤、虛假的資訊,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若循公眾教育的途徑,讓社會大眾對假新聞建立清晰的概念、了解發放錯誤資訊的不良後果,以及在分發訊息前先核查一下資訊來源,可能是一個更理想的應對方法。


[1] “The Real Story of ‘Fake News’,” Merriam-Webster, accessed September 20, 2021,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words-at-play/the-real-story-of-fake-news.

[2] “The Real Story of ‘Fake News’.”

[3] Nolan Higdon, The Anatomy of Fake News: A Critical News Literacy Education (Oakla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20).

[4] 陳韜文:〈政治對立與社交媒體激發虛假新聞〉,載周詩韵等編:《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香港:明報出版社,2019),頁54。

[5] Edson C. Tandoc Jr., Zheng Wei Lim and Richard Ling, “Defining ‘Fake News’,” Digital Journalism 6, no.2 (August 2017): 140, https://doi.org/10.1080/21670811.2017.1360143.

[6] Claire Wardle, “Fake news. It’s complicated,” FIRST DRAFT,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17, https://firstdraftnews.org/articles/fake-news-complicated/.

[7] Wardle, “Fake news. It’s complicated.”

[8] Tandoc Jr. et al., “Defining ‘Fake News’,” 141–147.

[9] Tandoc Jr. et al., “Defining ‘Fake News’,” 144–145.

[10] Wardle, “Fake news. It’s complicated.”

[11] Tandoc Jr. et al., “Defining ‘Fake News’,” 139.

不同地區處理假新聞之對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1/2021

假新聞的產生及推動,背後導向可能是為了賺取廣告利益,如內容農場;也可能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意識形態,以圖得到人們的支持和贊同,如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這些假新聞的做法就是要挑起讀者的情緒,產生恐懼或憤怒,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指出:「當你的心裡上有這些負面情緒,你會在情緒的主導下把這些內容再快速地傳播出去。所以我們會認為憤怒是決定讀者是否在臉書上分享的關鍵機制。越是讓你憤怒,而且是極端憤怒的,你越可能分享,在政治訊息上尤其如此。」[1]

根據媒體的報道,林教授曾於一研討會分享,新聞產業很注意讀者反應,希望讀者喜歡、關心這則新聞,這也是假新聞製作的原理。如果社群媒體的訊息製作得和新聞一樣,就會有更多人相信。而假新聞不會是全然虛構,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事實包含在其中,讓接收者難以分辨,甚至連主流媒體都會採用,認為它有一定的新聞價值。[2] 而曾有研究指出,假新聞在Twitter的散播速度會比真實的資訊快六倍,[3] 所以懂得辨別網上真假新聞是極為重要。

但論及要用法律去規管假新聞,則要非常慎重,因為法律規管與言論自由之間是有張力的,令人擔憂言論自由會被打壓,或有人會想利用公權去阻止人們發聲,或懼怕發聲,於社會造成了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被打壓的成為少數派,聲音愈來愈少,而多數派聲音愈來愈多,如螺旋往上升。

不同地區 不同方法

網上資訊對網民的影響可大可小,不少地區對於網上假新聞或假資訊都有相應的法律或應對做法。

韓國

韓國的《新聞仲裁及補救損害等相關法律》修正案由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於2021年7月在國會提出,並指其目標為「建立公眾對傳媒的信任和伸張言論自由的價值」。倘若涉及「虛假、新聞操縱」以至涉及「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捏造或錯誤報道,導致有人蒙受精神或權利上的損害,按新修正案有關人士可入稟向散播資訊者索取賠償,金額可達推算相關損失的最多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68萬港元)為上限。[4] 提出修正案的共同民主黨稱,提出法案旨在以懲罰手段打擊假新聞對民主社會的禍害。但因為法案部份內容被指不夠清晰,對「故意」、「虛假報道」等字眼的概念和標準模糊,甚至「開啟任意詮釋之空間」,國內外傳媒及人權組織均對新法表示憂慮,擔心影響記者深入調查和傳媒報道的自由。[5] 在強烈的反對聲下,有關修正案的最後投票並沒有如期在2021年9月底於國會舉行,取而代之的是籌組委員會就立法作更深入的探討。[6]

新加坡

新加坡2019年通過了《防止網絡假訊息和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任何人發佈假訊息,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將會被判監最多五年及罰款最多50,000坡幣(約29萬港元)。若透過虛假賬戶或自動軟件程式發佈假訊息,則會被判監最多10年及罰款最多10萬坡幣(約58萬港元)。相關的網絡中介有責任採取相應行動,如移除有關的虛假賬戶等,否則相關人士的最高刑罰為被判監一年和罰款20,000坡幣(約12萬港元),如涉案的並非個人而是公司,罰款則更高。[7] 該法例將假訊息(falsehood)定義為虛假或誤導性的事實陳述(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false or misleading),列明包括捏造訊息和扭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的觀點、批評或諷刺。但誰來判定事實陳述的真偽?是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嗎?這方面亦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學者就質疑他們是否合資格來判定真偽,這會否被用來對付反對黨,打壓異己?[8] 據報道,截至2021年8月21日,新加坡當局暫未用過POFMA下的刑事程序起訴任何人,但卻向個人或團體發出逾60宗POFMA命令,要求他們更正訊息,亦有數宗要求網絡中介移除訊息連結的指令等。[9]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8年4月,即國會選舉前實施了《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 2018),該法指凡故意創作、散佈或發表「全部或部份不實」的新聞、訊息、數據或報道,即「假新聞」,可處10年以下監禁。若「假新聞」内容涉及馬來西亞或影響該國公民,該法亦可適用於馬來西亞境外個人或組織。[10] 但由於立法倉猝,被人質疑大馬政府,不論是有關貪污或是選舉事務,都想利用有關法例來阻止一切不為政府樂見的報道。而這法例最後在新政府上台後,於2019年正式被廢除。[11]

台灣

於2018年,台灣的行政院為防止散播假訊息所造成的危害,修正了以下多個法案,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在法案中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另外,在《廣播電視法》下,廣播電視亦被要求建立「自律」機制,若違反自律規範或事實查證,最高分別可處100萬台幣(約28萬港元)或200萬台幣(約56萬港元)罰鍰。[12]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曾向傳媒表示,根據當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假訊息定義主要有三個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雖然在台灣政府提出七個法案的修法說明時,明文寫道:「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但有新聞學者認為要認定假新聞並不容易。[13]

由於不少地區的人士都認為要判斷假新聞有困難,應找有能力的人或系統作判斷,歐、美不少地區會把責任交予社交平台,由社交平台的公司研究方法去判斷和刪除一些疑似是虛假的新聞。

德國、法國

德、法兩國分別於2017及2018年分別通過《社群網絡強制法》(德),及《反資訊操縱法》與《反虛假訊息法》(法)。有關的法規是把反假新聞的責任放到社群媒體平台中,如德國的《社群網絡強制法》中規定,社群媒體平台須於接獲檢舉的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500萬至5,000萬歐元(約4,500萬至4億5千萬港元)的罰款,如有爭議、但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會有七天時間可以商討是否移除。

而法國,早已有防制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新聞自由法》,明訂禁止種族誹謗與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禁止基於性傾向而歧視或誹謗個人的言論。違反這些規定者,可處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面對22,500至45,000歐元(約20萬至41萬港元)的罰款。任何方式出版、傳播或複製涉及第三方的虛假新聞或經捏造、偽造或不實文件,若造成或足以擾亂公共秩序,將被處以45,000歐元(約41萬港元)罰款;如以任何形式惡意出版、傳播或複製可能破壞國軍紀律或士氣,或干擾國防戰備的內容,將被罰款135,000歐元(約122萬港元)。[14]

而於2018年在法國通過的兩項反假新聞法案,是為了強化上述法律工具,針對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特別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以及將有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電視頻道下架。[15]

德、法兩國的做法似乎效果相當顯著,有效使facebook將全球六分一的內容審查人力投放於德國,並同意與法國政府合作提高平台運作透明度。[16]

歐盟,除立法以外的選擇

除了立法,歐盟於2018年開始推出《虛假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鼓勵資訊科技公司自願簽署並承諾自我規管,以應對虛假資訊問題。不少大型資訊科技公司,如Google、facebook等均已簽署有關的行為守則,承諾針對平台上虛假訊息問題作自我規管。多家簽署了該守則的資訊科技公司亦按承諾推出新政策以改善服務,包括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及推動用戶媒體素養等。[17]

香港可借鑑

網上資訊繁多,當中包括了假新聞,對人或事作出不實的陳述或惡意的指控,但要辨別真、假新聞,如非靠科技公司或新聞界的專業人士,難以處理大量的資訊。正正因為網民都未必能辨別、假新聞,如只是誤信虛假訊息再傳遞並因而觸犯法例,實在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有機會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但如能以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一邊加強用戶的媒體素養,教育用戶如何辨別假新聞及批判思考的教育,另一邊推動傳播資訊的平台與信譽度高的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成立通報機制,如發現假新聞就通知社交平台,以刪除訊息、警告違規用戶等方式,而毋須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管,相信會對本港的網絡溝通平台的發展與自由會較為有利。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2] 陳洧農:〈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3]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4]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星島網,2021年7月30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6日)。

[5]〈《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6]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Hyonhee Shin,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Shawn Lim,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7]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9]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10]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1]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12]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3]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4]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5] 同上。

[16]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17] 〈【以假新聞之名 · 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