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場供不應求,食物及衞生局在新的立法會期迅速向立法會再次提交《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相信整個社會都樂見條例盡快獲得通過,及早處理骨灰龕場輪候緊張和質素問題。
同性伴侶取骨灰有法可依
政府早前建議死者生前的同居者、未婚夫或未婚妻、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結婚的同性伴侶等等緊密關係人士,若在死者生前已獲授權,可要求交還骨灰。即或未有授權,按條例建議,食環署署長有酌情權將骨灰交給提出申請的緊密關係人士。簡言之,想取回骨灰,申請便可。
現行條例草案已平等地保障社會上各種緊密關係,包括同性伴侶。但上屆會期曾有議員製造無必要的爭議,認為必須將同性伴侶加入法例裏「親屬」的定義,才算得上保障同志權益。
一宗關於入境處拒絕為外國註冊民事結合的受養人發出簽證的案件(HCAL 124/2014),法官在二○一六年裁決稱不同國家對民事結合賦予不同的權責,不是凡民事結合都能與傳統婚姻混為一談。若入境處處長將民事結合亦視為「配偶」,則無疑是認可了這些關係在香港的法律地位,這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