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3月,美國印第安納州(Indiana)通過了《宗教自由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RFRA),但在它簽署生效後幾日,就受到各界的猛烈抨擊,特別是指控這類條例會包庇歧視同性戀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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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城風雨的師生情慾關係
一名已婚副校長與女學生的戀情,讓師生戀再次成為城中話題。除師生戀,該名教師亦涉嫌洩漏考評局資料。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說要先了解事件是否涉及違反規定,才決定如何處理,他亦表示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曾經討論師生戀的問題,但未有結論。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制訂的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中,的確沒有明文禁止師生戀。守則要求教育工作者「努力保持教育專業的榮譽、尊嚴與情操」,但並沒有說明何謂教育專業的榮譽、尊嚴與情操;守則亦要求教育工作者「任何時候都以公平、體諒的態度對待學生」及「不應利用與學生的專業關係以謀私利」,但師生戀教師的一方卻不一定會違反以上的守則要求。
「八萬」富翁?
一年終結,很多人趁這天回顧過去,展望未來。
扶貧委員會上週公佈正式開展為期六個月的退休保障公眾諮詢。退保提出了兩個方案,分別是:「不論貧富」向所有長者發放津貼,以及設八萬元資產限額的「有經濟需要」方案;政府又表示有些方案可能會削弱香港的競爭力。公佈一出已引起不同反應,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回應時表明不應只局限「應否要有」,而是考慮「為長者提供全面保障」;又指設立長者生活津貼是已「交貨」。
同性婚姻
從美國政治制度看同性婚姻裁決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由各聯邦成員(州) 組成,在成立聯邦之前,他們都是主權獨立的地區,加入聯邦後雖然失去獨立的主權,但他仍然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系統。除了全國憲法訂明聯邦政府的權限,各州仍享有「剩餘權力」去處理自身的事務(主要是國防、外交、徵稅以外的事務) ,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她們和聯邦是「河水不犯井水」。
一個地方的婚姻制度究竟該由州還是聯邦決定?不論從美國同性婚姻的發展或是國家結構看,婚姻制度都理應屬於州的剩餘權力,應由該州的人民自行決定(不論是公投、立法,或州內的最高法院裁決),而不是屬於聯邦政府層次的最高法院的裁決範疇。
走進社區關懷露宿者
臨近2015年末,我們陸續迎接冬至、聖誕及新年這幾個佳節,市面上洋溢喜慶氣氛,大家都為了家人朋友籌備禮物。然而,在歡欣愉快的節日裡,當我們興高采烈與至愛相聚慶祝時,卻有不少人瑟縮一角,又或是徹夜孤單地躲在快餐店內。他們就是一群露宿者,又或被稱為無家者、麥難民。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1月的已登記露宿者個案有745人;然而,另一項由香港城市大學聯同多間非政府組織進行全港露宿者人口統計,卻發現2013年最少有1414名露宿者於街上露宿或入住臨時收容中心;相信在2015年,露宿人數會增加。我們對露宿者的印象,或許只停留在他們在街上露宿,但近年卻出現了一個新名字來形容他們:「麥難民」。
舞台教官
筆者從前當中學老師時,教授英文及經濟科,每年都花不少時間,替學生補課,希望他們在中五會考獲得好成績,順利升上預科。
然而,成績便是一切嗎?
那些力有不逮,又或者志不在書本的同學又如何呢?況且讀書成績雖是重要,但品格培育亦不可少;我可否透過課外活動把兩者結合呢?
因此我會透過音樂及電影與學生接觸。在課堂或課餘之時,培養他們多方面的興趣,再燃起他們的學習動機。其中一次,和學生組成隊伍參加學界話劇比賽,初試啼聲,得到亞軍及最佳演員獎,大家興奮之餘,希望可以更上一層樓,結果大膽地訂了上環文娛中心的小劇場,在91年的暑假,以公開售票的形式演了幾場話劇,最後稍有盈利,以大食會形式作個總結。
一晃眼廿多年,那顆透過話劇培育學生的心再被一本書熾熱起來,說的是《舞台教官》。其實香港有心的老師多的是,其中一位叫何力高,他透過多年來跟中學生製作連串音樂劇,包括《震動心弦》、《玻璃遊樂園》、《逆風》等等,見證了年青人生命成長的旅程。他以4D為原則,以講求團隊精神與紀律(Discipline),對參與時的全情投入(Dedication),青少年成長中的追尋及發現(Discovery),及一起時擦出的火花帶來的快樂(Delight),培育了不少年青人。
論同性戀比喻的鹽和醋
有人認為同性戀好比慣用左手的人。雖然多數人慣用右手,慣用左手的人較少,但左撇子並非低人一等,從而解釋同性戀者有平等尊嚴。然而,同性性行為並沒有因為大家重視人的平等尊嚴,而自然在倫理上變得無分對錯。相反,慣用左手卻沒有道德爭議。
吸毒和同性性行為在基督信仰裡都是犯罪(sinful act),按理罪人應被接納,就像《孤星淚》中神父在警察面前維護偷竊銀器的主角一樣,因此有信徒以接納吸毒者為喻。但批評者則認為,吸毒是影響他人的犯法(commit crimes)行為,而同性戀卻沒影響他人;況且香港從來沒有法律禁止同性戀(只有規範男男的同性肛交),所以以吸毒者為喻是污衊了同性戀者。其實,問題是基督教講的罪和社會上的刑事罪行其實並不相同,在公共空間容易引起誤會。
是阿姐還是阿四的家傭…
相信大家都有這樣的印象:逢週末週日,不論在中環皇后像廣場、維多利亞公園,或是平日沒甚麼人去的休憩地方,都成為了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Domestic Helper)[1] 的聚腳點。當「姐姐」在香港已差不多是「居家必備」時,我們也應了解一下香港的家傭制度的發展歷史。
由「梳起唔嫁」的媽姐說起
在傳統中國家庭中,以「丫鬟」作為婢女或女僕的制度早已風行,當中帶有奴隸性。其實,香港亦曾有成立「反對蓄婢會」。[2]
後來,「丫鬟」逐漸被「媽姐」取代。媽姐(音讀為:馬姐)起源於1920年代,據說大部份來自順德,因當地的絲綢業發達,女性能夠自給自足生活。到了三十年代,這批經濟和能力都能獨立的女性,來到香港和南洋打「住家工」,她們被稱為「媽姐」這在順德方言中帶有「自梳女」(即終身不嫁)的意思。
香港還真有偶像文化?
偶像文化究竟是甚麼?如果我們以字面理解的話,偶像可解作「一種人創造的對象,以某種方式崇拜。可能在宗教或娛樂的圈子出現。」[1] 若以這定義來看的話,香港偶像文化其實遠遠未至於此。
不過,香港的偶像文化,曾經也是劃時代的,因著中西文化交流和中國大陸赤化後的影響,香港演藝界和流行文化曾有相當時間主導著華人社會:包括差點被文革滅絕,卻於香港這個英國殖民地落腳生根的廣東粵劇;風行海內外的電影與電視製作;演唱西方流行曲的歌手們,到七十年代風靡一時的「廣東歌」,各地華人更是以「學唱廣東歌」為潮流;及至八十年代,流行曲到達極盛的境界,樂壇人才輩出,其中以譚詠麟與張國榮間的狂熱歌迷之爭「譚張對壘」最為人所樂道。[2]
人權與共善的平衡
爭取「平權」是世界的大趨勢,在一個現代文明的社會,作為基督的追隨者,捍衞弱勢者的權益是責無旁貸的。不過,當某些羣體的訴求與另一些羣體的權利,以及社會的整體利益有矛盾時,如何努力平衡人權與社會共善,比不斷強調一方面的權利更為重要。
例如同性戀團體是近年最積極發聲的羣體,在歐美不少國家,同性戀運動已蔚然成風,不單參加遊行的人數聲勢浩大,支持她們的跨國銀行和企業愈來愈多,而通過同性戀婚姻或民事結合的國家亦與日俱增。雖然反對同性戀行為的聲音從未終止,不過,同性戀者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權利多已受保障。以香港為例,同性戀者接受教育、醫療、社會福利;集會、結社、參選、被選、出版及言論自由等均不會因為他們的身份而被剝奪。因此,要回應他們的訴求,可以先由較少爭議的範疇入手,例如以持久授權書,確立他們可以授權同性伴侶在他們接受深切治療時的探病權利;陷於昏迷時代作醫療決定;以至死後可以合葬等,既不會改變婚姻及家庭制度,而又可尊重他們個人意願的安排,而整個社會亦毋須不斷重複和糾纏於有關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