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對同性戀者有否存在歧視?」坊間有調查指逾七成市民認為有。乍聽之下,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歧視看似是普遍的。但「歧視」的定義又是甚麼?
「歧視」在不同層面上可引伸出各種定義,如在提出意見一事上,指的可以是不認可、不贊成;若是在態度上,則可以是對他人/事物的喜惡與偏見;而行動上,可以是仇恨行為、不合理的差別對待。
要了解香港的歧視狀況,定義甚麼是歧視是重要的。當具體知道歧視如何和在何種層面發生,才能制訂適當的措施回應。若在民調中脫離現實處境,抽空脈絡地問「歧視有否存在」,這方法並不可取;而且在缺乏清楚定義的情況下,所得的「歧視數字」最終只會被政客任意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