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左方灰色背景部分為明光社發出的訊息截圖;右方橙色背景截圖為主場新聞文章
對於主場新聞一篇名為「小童群益會和一點粉紅」文章(http://thehousenews.com/lgbtq/小童群益會和一點粉紅),指輾轉收到一些「流傳『明光社短訊』籲家長杯葛小童群益會」而撰寫上文,並在文末邀請讀者參加於六月舉行的《一點粉紅2014》活動。
圖:左方灰色背景部分為明光社發出的訊息截圖;右方橙色背景截圖為主場新聞文章
對於主場新聞一篇名為「小童群益會和一點粉紅」文章(http://thehousenews.com/lgbtq/小童群益會和一點粉紅),指輾轉收到一些「流傳『明光社短訊』籲家長杯葛小童群益會」而撰寫上文,並在文末邀請讀者參加於六月舉行的《一點粉紅2014》活動。
平機會委員謝永齡在本月8日出席了於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審議會,同時出席會議的也有香港同性戀運動團體的代表。謝永齡在會上提出香港的性傾向歧視問題「非常嚴重」(very serious),但事實上到底有多嚴重?而證據在哪?
翻查平機會本年2月遞交予聯合國的文件,其中第七段引用平機會在2012年所完成的調查,結果稱在1,504人中有43% 受訪者認為性傾向歧視「非常╱頗嚴重」。不過,報告卻隱瞞同一題目的數據─49%受訪者認為性傾向歧視「頗不╱完全不嚴重」,比起前者多出六個百分點。
平機會所提交的文件,誤導有二。一是平機會調查公眾「認為香港社會上的性傾向歧視情況」,得出結論應為公眾印象,而非同性戀者受歧視的實際狀況。在審議會上將公眾印象偷換概念為實際歧視,實有誤導之嫌。
下筆之時,中學文憑試中文科、通識科剛剛完結,社會各界有少人批評考卷旨在「維穩」。
以中文科口試為例,有人認為今年突然增加「共識題」的比例,令考試難度大增。所謂共識題,很多時都為考生提供一個情景,並給他們三至四個選項,然後著考生在考試時間內嘗試達成共識。此題除了測試考生的表達能力,更重要的是看他們「有沒有表達出達成共識的意向和態度」。
有老師在為同學備試時強調,應付這種題目千萬別在討論中要求「投票」。事實上,整個大約十五分鐘的討論中,最重要的不是真的是否能達成共識,而是有沒有達成共識的意向與態度。這要求難倒很多平時只懂「堅持己見」怕轉軚的考生。社會上不同的人只會教他們「企硬」,試問何時會教他們易地而處及尋求共識?假如你為著尋求共識而努力,一個不小心,就會被批為「河蟹」、轉軚,萬刧不復。
在電視熒幕上,我們不時會看到有關社會行動的鏡頭,有些以請願、遊行示威的形式進行,向政府代表遞交簽名和信件後便和平散去,一切像是按預定的劇本有組織地進行。但有些社會行動則像是缺乏組織,任由在場人士自行商討決定之後的行動,有的會選擇留守現場,有的會選擇「打游擊」,改變原定計劃「突襲」某些政府重地,使鏡頭充滿警民衝突的影像。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黃洪認為,這其實反映著行動組織者是以新舊兩套社會行動的手法組織行動。
2013年6月《婚姻保護法》(DOMA)被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違憲後,至今已有多個州分的地方法院相繼裁定當地的同性婚姻禁令違憲,當中包括德州、猶他州、奧克拉荷馬州、維珍尼亞州與密歇根州。這些州分的政府都上訴中,廢令暫緩執行,尚未解禁。
現被法院推翻的同性婚姻禁令,原初是由當地人民在一人一票下所產生的結果。2004年猶他州公投,當地以66%的票數通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法律結合;同年亦有近六成的密歇根州選民支持同性婚姻禁令。2005年德州以超過76%的選民支持禁止同性婚姻。
執筆之際,立法會正在激烈辯論《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1] 很多議員乘機將一些遠超終審法院裁決的議程放入法案,連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也建議容許跨性別人士(比變性人的定義闊得多)毋須做任何變性手術便可以按自己宣稱的性別結婚;陳志全議員更表示根據聯合國酷刑特別專員的建議,現時保安局的做法是對跨性別人士施以酷刑[2]云云,真是語不驚人死不休。
今次修訂《婚姻條例》,主要是按終審法院去年(2013年)就一宗變性人婚姻的裁決[3]修例,因此,政府的修例主要集中處理已完成完整性別重置的未婚人士,可利用新性別註冊結婚,仍維持一男一女的婚姻。至於如何看待已婚人士變性後的婚姻,由於涉及的條例眾多及牽涉人士亦較多,而且相當複雜,故需要諮詢社會上不同持份者的意見,現階段不能倉卒立法。
2014年對教牧同工來說是愈來愈傷腦筋的一年,因為時代變了,以前對於一些社會問題,教牧若不知如何回應往往可以用政教分離為藉口推搪過去,外界或會友縱然有所不滿,很多時也只好不了了之。但今時今日喜歡逼人表態的社會氣氛;立場主導的傳媒生態;再加上威力弘大的互聯網和手機通訊模式,要窮追猛打易如反掌,一旦處理不善,教會隨時變成了某些議題的主角,甚至其他人抗爭的對象。未來半年至一年,有幾個議題是教牧同工難以迴避,無論是弟兄姊妹,以至外界和傳媒,相信都十分有興趣了解香港的教會和教牧究竟會如何取態,各位教牧,你們準備好應付抗爭了沒有?
有關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方法的在下半年將會進入白熱化的階段,不同政治團體,以至整個社會的角力和爭拗將會繼續升溫。而其中兩個爭論焦點將會是:
一場社會行動,由預備到行動再到事後跟進工作,要靠賴不同人士的參與。參與程度因人而異,有人負責全職籌劃,亦有人受感動而自發走出來。文中幾位基督徒在形形色色的社會行動中擔當不同角色,他們在參與當中的經歷、感受,以及對未來的計劃,或許讓我們更知道社會行動的真實面貌,並給那些正準備參與的信徒參考。
三月有報道指一所中學因為禁止學生拍拖而公開拍拖學生的姓名,令「中學生應否談戀愛」再次成為城中話題。昔日這是中學辯論比賽的熱門題目,但現今仍然堅持反對中學生談戀愛的人相信已愈來愈少。
香港青年協會在上年12月公布「中學生戀愛價值觀」調查結果,在受訪的三千多名小五至中四學生中,只有不足兩成學生表示曾經拍拖,當中近六成透露在12歲或以下已初戀。[1]青春期少男少女憧憬戀愛是正常不過的事,就算青少年沒有拍拖經驗,單戀、明戀、暗戀等等曖昧不清的關係亦常出現在他們身上。
青少年渴望戀愛,但不知情為何物,亦不知如何去愛。幸運的一群能從父母身上獲得恰當的指引和教導,但相信為數不少的青少年只能茫然地面對青春期成長的困擾,自行從其他渠道尋求有關愛情的知識。
同一調查亦顯示受訪學生對愛情的認識及戀愛價值觀主要來自「電影及電視」和「同學及朋友」,分別為28.9%和24.8%的,比來自父母的16.8%為高,而來自學校及老師的更只有5.4%。
社會好比一台由人建造的機器,在這台機器下,有人以積儹財寶在地上為使命,白白使用他人卻不給工價;有人以行詭詐為榮,將歪理當作真理強加在他人身上。面對這些不公義,人或許小如一個齒輪、一顆小釘子,對改變社會無足輕重。
近年在香港不斷看到一個個年輕人在烈日當空下,無懼風雨走上街頭,守護公義,推倒他們心目中的惡法,著實令人感到振奮。然而,社會行動具有多樣性,大家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為公義發聲。不要以為自己只是一顆小釘子、小齒輪。
個人 = 無力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