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變性人W案,終審法院於2013年5月23日裁定,「一名與 W 同一處境、即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根據《基本法》第3 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9( 2 )條,她原則上應當被宣告為符合《婚姻訴訟條例》第20 (1 ) ( d)條及《婚姻條例》第4 0條中『女』人的定義,並因此可與一名男性結婚」。若一名人士接受手術後的情況與W一樣,則她在《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的相關條文下應被視為符合「女」人的定義。
終審法院表明, 無意透過 W 案的判決處理同性婚姻問題。政府的立法建議旨在落實終審法院於 W 案下達的命令,不會影響現時香港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
二)《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的建議
為落實上文第 4 段所述終審法院的命令, 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訂明, 在斷定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的重置性別,須視為該人的性別。《婚姻條例》第40 (2 )條提述的「男」及「女」須據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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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人婚姻與《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的爭論
變性人婚姻事件簡介
W案事件緣起
由於要保護當事人的身份,法庭以“W”作為當事人的代號。現年三十多歲的W小姐於香港出生,出生時的性別是男性。在2008年之前,她的身份證上一直顯示是男性。2005年至2008年期間她在公立醫院及診所接受精神科評估及賀爾蒙治療。2007年1月,她在泰國接受了睪丸切除手術。
W小姐通過了以女性身份生活的試驗期之後,終在2008年於律敦治醫院接受由男變女的變性手術:移除陰莖及建造人工陰道。手術成功,醫生發出醫療證明書,讓她可以申請轉變為女性的身份。同年8月,W小姐獲發改變了名字及性別(女性)的身份證。她同時申請改變出生證明書上的性別,但遭拒絕。
婚姻條例修訂問與答
1. 婚姻條例為何要修訂?
答:因為終審法院在W的案件中裁定政府違憲,因為政府不讓完成整個變性手術(或稱性別重置手術,即將原本的性器官切去,並置入另一性別的性器官的手術)的人以身份證上新的性別結婚,判決要求政府在一年內修訂此條例,解決現時的法律問題。
2. 政府現時的建議的修訂為何?
答:政府現時建議根據終審法院的要求,修改婚姻條例,讓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的人,獲得新的性別資格,並以此與異性結婚,即日後所有人登記結婚是以其身份證上的性別為依歸,而毋須像過往一樣考慮其出世紙上的性別。
3. 明光社是否認同終審法院的判決?
答:明光社並不完全認同終審法院的判決,亦不認同用傷害自己身體的方法去解決心理上的困惑。唯明光社尊重終審法院在憲制上的角色,明白政府亦須尊重法治,按終審法院的裁決作出修訂法例的建議,但必須盡量將受影響的範圍收窄。
人云不等如我亦要云
網上資訊紛雜,令人難分真假。上周六正值清明時節,就有網民上載一段「無頭鬼公路截車」短片,在片中見有疑似無頭人形物體在「截車」,使人即時難分真假。短片在網絡迅速流傳,後來被網民轉載在不同的社交網站,翌日更有報章報道,記者煞有介事般找來堪輿學家、物理學者分析一番。
一些莫名其妙的事往往可以成為吸引人的焦點,但問題是,我們在面對真假不清的資訊時抱有甚麼心態。網絡資訊的流向往往始於小眾之間,但之後會在不同的社會族群交叉流傳,結果是消息未傳到傳媒之先,就已經以幾何級數般散開。加上現時互聯網科技進步,更加速訊息轉傳。不消幾小時,甚至幾分鐘,一個消息就可以一傳十、十傳百的方式傳開,而且更可以成為全城熱話。當推上報之時,消息甚至已經成了明日黃花。
所以,當傳媒收到這些訊息後,應從兩個向度思考是否報道:
修例補漏洞 網吧有王管
現時香港有百多間網吧,不少青少年經常流連其中,但一直以來沒有清晰的條例去規管,為了生存,他們大都努力增加不同的項目,由以往只是連線打機,發展到今日可以翻牆(甚至不用翻牆)看世界各地的運動節目。
因不少青少年家中沒有安裝指定的收費電視服務,而且家中寬頻較慢,於是索性與朋友一起到網吧欣賞球賽。再者,青少年喜歡相約朋友在網吧一起玩大型的隊制槍戰遊戲,或者網遊,勝在可以近距離即時溝通,互有照應。
政府建議規管網吧,將之放在《遊戲機中心條例》的框架內,惟改用《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中的條款,只能在指定時間限制十六歲以下青少年不能進入。但就網吧內的色情和賭博情況,卻未見有清楚指引。
根據政府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強調經營者須以最新的裝置過濾網上任何色情、暴力或賭博資訊。有關裝置須在中心營業時間內不停運作,並要經營者確保十八歲 以下的顧客不能瀏覽任何不雅物品。不過在網絡世界中,色情資訊就不只限於網站內有。不少現今流行的遊戲,本身就被評定為不雅物品,色情暴力兼而有之。可 是,網吧根本難以限制未滿十八歲人士接觸有關資訊。
誰有資格將判斷變為真理?
台灣近來的政局令人深以為憂,無論是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究竟對台灣有利還是不利,以至應否佔領立法院、甚至闖入行政院。很明顯不同的人對當前的形勢有截然不同的判斷,當涉及不同利益的人民,對一件事有不同的判斷時,大家究竟應以甚麼方法去解讀何謂民意?以及甚麼時候可以用更激烈、甚至違法的手段去解決問題? 人多、大聲、甚或肯犧牲是否就一定代表民意?動機單純(例如無政黨包袱的學生運動),是否就代表其判斷一定正確?
另一方面,究竟怎樣才算是和平、理性地行使公民權或公民抗命呢?包圍立法院,和平地逼使議員正視反對者的訴求,相信沒有太多人反對,但佔領議事堂,令議會無法正常運作是否已超越和平示威呢?至於闖入行政院,甚至搗亂辦公室和內部的文件,相信會認同的人必然大為減少。作為已有全面而普及選舉的地區,台灣人民究竟有沒有其他方法表達對執政黨決策的不滿呢?即將於年底舉行的六都選舉,即幾個主要城市的市長選舉,其實是檢視民意的絕佳機會,執政黨若背離主流民意,令其慘敗是最好的教訓。若民眾支持透過阻止民選議會討論而不是以選票解決分歧時,民主制度必然受到重創。
齊「抬頭」 增溝通
青少年被視為社會的未來棟樑,但同時又是須受保護的一群,故此不少機構也會以青少年為研究對象,例如看看他們受流行文化多少程度的影響。但在關心年輕人的同時,我們或許忽略流行文化對成年人的影響並不比青少年少,甚至因為以為自己是成人,更疏於防範。
3月中有機構訪問了荃灣區內中三及中四的學生,了解他們使用智能手機的情況,超過一半人認為自己若果忘記帶智能手機上街的話,會產生負面情緒;逾三成半平均每日會使用4小時;約四成人平均每10分鐘就會查看一次。報告亦指,長期使用智能手機會影響溝通技巧,亦會有不尊重別人的感覺。有社工指出有中學生寧願使用手機地圖功能,也不會向其他人問路。當然,使用智能手機作為一種解決困難的工具並無不妥,但我們不應該對此造成倚賴,甚至影響我們在日常生活和其他人的正常交往,千萬不要只見手機,不見他人。
然而,成年人面對幾乎全能的智能手機時,難道能夠幸免嗎?翻查去年也有另一個類似調查,但受訪對象包括成年人。結果顯示,同樣有超過一半受訪者會因忘記帶智能手機而焦慮;約四成人平均每日使用3小時;有三成多成年人平均每小時看手機六次。若把這兩項調查作比較,便不難發現,其實不少成年人也出現「無手機恐懼症」。
其實,我只想看電視…
曾幾何時,電視文化主宰了香港的潮流,是全城注目的焦點。但香港電視界發展多年後,縱有其他電視台同步經營,但電視文化和發展彷彿停滯不前。
自從年前有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引起的爭議後,「我要睇電視」成為了不少人的訴求,除了是為爭取多一個免費電視台外,也是對現有電視發展的不滿與控訴。
香港第一家電視台,是由原來經營有線電台的麗的呼聲開辦的「麗的電視」,在1957年啟播。因其須以線路接駁,電視也以外購英語節目為主,所以只有約11萬訂戶觀眾,屬社會上的小眾娛樂。[1]
性別議題的「漸漸」
學過幾何的人都知道,在開始時那怕只輕微誤差了零點一度,若不及早修正,漸漸發展下去,便會出現與原來目標相差十萬八千里的結果。香港的性別議題正步台灣後塵,可能出現移風易俗的革命性轉變。
弟兄姊妹站起來!
「看見」他人的需要,隨之而來是相應行動;這行動旨在豐富鄰舍的生命。宣道會元基堂的岑瑞倫傳道及世界福音動員會(香港) (簡稱OM)的葉泰康先生,會為我們分享服侍中的點滴。
論開展:留心社區 主動接觸
開展事工,全因為兩所機構「細微細眼」,發現社區中突然多了很多「寄居者」。元 基堂為一所「使命教會」,本身已十分支持宣教,而且亦早已在其位於水邊圍邨的閱覽室開始南亞兒童事工,或許是這樣而對未得之民特別敏銳。「我們看見在喜利徑(元朗) 出現了很多有膚色的人士,於是便跟他們交談,發現他們原來來自不同的南亞地區,而且其中有些是申請政治庇護的。」於是岑傳道便與他們傾談,之後更邀請他們 到教會聚會及查經,開始服侍少數族裔男士,而恆常出席的都是斯里蘭卡人。
至於OM 開展服侍,契機始於將辦公室搬至深水埗。「當我們將辦公室搬至深水埗時,便發現愈來愈多少數族裔在這裡居住,特別是巴基斯坦人士。經過不斷禱告及向不同機 構請教後,我們開始到附近公園接觸小朋友,然後認識他們的家人;數週後,始與他們熟絡,隨著詢問他們的需要及獲得他們的邀請,變成慢慢走入他們的家庭進行 家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