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湯漢斯的電影《機場客運站》的觀眾都應該體會,一個無國家肯收留,成為人球淪落機場的人是十分值得同情的,因為人總是渴望有一個清晰的身份和歸宿。而香港終審法院裁定變性人可以新的性別身份結婚,其實亦是為他們找到了一個歸宿。
個人認為一直以來整個問題的焦點,只放在不容許變性人以變性後的身份結婚是否違憲,是不能真正解決有關問題,甚至引發更多問題,特別是終審法院一些法官對婚姻定義的重新詮釋。因為問題的真正核心是如何在法律上令一個完成了完整的變性手術並已獲發新的身份證的人,他的性別身份能夠持續一致。現時一個變性人可以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而日常生活中大部份的時候,社會都會以新的性別身份來看待他,包括進入那一個性別的更衣室;奧運會在2004年亦已容許變性人在符合一些基本條件下以新的性別參與比賽;甚至在一些地區可以參與選美。不過,當變性人打算結婚的時候,香港政府則只考慮出生時的性別,形成了一些不一致的現象。一個人在法律上的性別身份若果有時是男、有時是女,對於當事人和其他與他一起相處的市民,的確會帶來一些困擾和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