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章搜尋

「傳福音」和「社會關懷」?

星期五, 30 十一月 2001

剛加入明光社成為研究幹事約兩個月,以往曾經有一年時間參與「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的義工工作,探訪露宿者,亦有兩年於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FES)的中學部事奉,回看以往所接觸的人和事,開始對這個社會、對人性,有一些體會和反思,在此希望與大家分享。
我在九十年代初信耶穌,當時基督教中已不斷有聲音指教會只著重傳福音,忽略了社會關懷的責任。尤其眼見近來社會風氣越來越敗壞,很多邊緣人士被忽略了,很多家庭問題出現,自己感覺到社會中有很多受傷的心靈,很想以自己的信仰踏進這個社會、關心這個社會。
在參與義務工作及事奉期間,我深深地感受到罪是真真實實的存在於這個社會中。在事奉中我認識一些人長期被毒品所捆縛,以致家庭破裂,甚至要流落街頭。他們不喜歡如此的生活,更憎恨自己的行為,可是他們仍不願意戒除毒癮。有些人本來收入尚算穩定,但因為沉迷賭博,以致欠下巨債,甚至傷害了家人和朋友,他整個家庭都要長期生活於自卑與惶恐中。我又認識一些信徒,因為沉迷於性的歡愉,傷害了很多教會中的少女……

關鍵字

支持就「性傾向歧視」問題立法團體的訴求

星期五, 30 十一月 2001

編 按 : 今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 立 法 會 研 究 性 傾向 歧 視 問 題 小 組 委 員 會 再 次 召 開 會 議 。 一 些 支 持 同 性 戀 者 爭 取 結 婚 、 領 養 等 權 利 的 團 體 , 調整 了 他 們 的 爭 取 策 略 , 傾 向 先 爭 取 立 法 承 認 同 志 伴 侶 , 很 明 顯 結 婚 是 他 們 下 一 步 的 「 隱 藏 議程 」 。 以 下 我 們 表 列 了 各 個 支 持 就 性 傾 向 歧 視 立 法 團 體 的 理 據 , 好 讓 大 家 清 楚 現 時 的 情 勢 (部 份 由 於 重 覆 則 從 略 ) 。
非 基 督 教 團 體 及 人 士
彩 虹 行 動

  • 指房屋局於「同性伴侶沒有一起申請公屋的權利」是違反《香港人權法》中規定政府所有政策、福利和服務不可以有任何歧視。
  • 指《刑事罪行條例》有不公平成分,即男同性肛交,21 歲以下的男孩需負上刑責;異性肛交,21 歲以下的女孩則不需負上刑責,抵觸《人權法》。
  • 指香港法律對於同志性行為合法年齡特別嚴苛。
  • 建議政府為同志僱員伴侶提供與異性戀僱員伴侶相同的員工福利。

新 婦 女 協 進 會

關鍵字

820事件對我的震撼和祝福

星期五, 30 十一月 2001

何 善 斌 先 生 以 救 恩 堂 傳 道 的 身 分 參 與 了 立法 會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於 八 月 二 十 日 舉 行 的 研 究 性 傾 向 歧 視 問 題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議 , 與 其 他 支 持同 性 戀 的 基 督 教 及 社 會 團 體 展 開 討 論 。 究 竟 當 天 像 「 捱 打 」 狀 態 下 的 會 議 情 況 怎 樣 ? 他 又 怎去 面 對 那 似 是 而 非 的 議 論 呢 ?
昨 天 ( 十 一 月 七 日 ) 晚 上 , 在 本 人 任 教 的《 認 識 同 性 戀- 由 漠 視 到 正 視 》 晚 間 課 程 中 , 我 們 玩 了 一 個 角 色扮 演 的 遊 戲 , 請 一 位 同 學 代 表 反 方 , 而 其 他 同 學 則 扮 演 同 志 團 體 , 辯 論 應 否 給 予 同 性 伴 侶 合法 婚 姻 的 地 位 。 於 是 以 一 對 五 的 辯 論 由 此 展 開 , 過 了 五 分 鐘 , 我 訪 問 那 位 基 督 徒 的 感 受 , 她說 : 「 覺 得 像 捱 打 , 在 過 程 中 , 我 亦 開 始 懷 疑 我 的 看 法 是 否 真 的 正 確 , 因 有 那 麼 多 人 說 我 的觀 點 是 歧 視 , 難 道 我 真 的 是 歧 視 他 們… … 」

關鍵字

用心聆聽 體諒同行

星期五, 30 十一月 2001

Michael
黃 偉 康 博 士 是 美 國 加 州 的 執 業 心 理 學 家 ,有 多 年 輔 導 同 性 戀 者 的 臨 床 經 驗 。 他 也 幫 助 同 性 戀 者 恢 復 異 性 戀 的 生 活 , 並 經 常 作 專 題 講 座。 黃 博 士 也 有 多 年 輔 導 婚 姻 、 家 庭 成 員 關 係 、 及 人 際 關 係 的 經 驗 。 黃 博 士 曾 任 三 藩 市 公 立 醫院 精 神 科 主 治 心 理 醫 師 , 及 加 州 大 學 三 藩 市 分 校 醫 學 院 助 理 教 授 。
同 性 戀 的 成 因
 

關鍵字

教好新一代‧接好傳媒棒

星期五, 30 十一月 2001

明光社一向關注香港傳媒狀況。除了以往曾進行的「中文報章污染指數調查」和發動「一週罷看罷買」的行動外,我們更著重透過教導,與青少年一起揭開傳媒的真面目,培養他們的批判思考能力,提高選擇傳媒時的品味。最近本社獲優質教育基金撥款推動傳媒教育工作,將會在2001至2003年間,為至少40間中學的中一學生舉辦傳媒教育工作坊,並邀請各參與學校到訪本社的傳媒教育資源中心。
 
傳媒教育工作坊
傳媒教育工作坊的主要目的在於幫助同學反省傳播媒介對自己的影響。工作坊以同學經常接觸的例子,讓他們思想傳媒吸引人的手法,從而建立對傳媒的批判思考能力。在教導同學認識傳媒的影響之餘,工作坊的另一個工作重點,是協助一些在傳媒教育方面並無實際經驗的老師,掌握最基本的方向和技巧,以便繼續在校內推動傳媒教育。
 
傳媒教育工作坊主要有兩個大主題:「報章報導手法」及「電視的迷思」。透過與同學一同探討現時的暢銷報章,讓同學明白現今報章報導手法及如何做一個精明的讀報人;我們亦希望透過與同學一起剖析電視劇及電視廣告常用的手法及真實性,引導學生思考,建立對傳媒正確的態度,做一個精明的電視觀眾。
 

關鍵字

性教育不只是性交教育

星期五, 30 十一月 2001

在經濟陷於困境,傳媒一片減薪裁員聲中,色情資訊再次發揮其威力,加入了救市行列。多本以年青人為對象的雜誌,每期皆以近乎全裸的女藝人為封面,並以各式各樣的性玩意和類似春宮圖的漫畫為招徠,連一向標榜要辦一份乾淨刊物的雜誌,也要開闢關於「性問題」的專欄。
 
本來探討「性問題」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問題,「性」是神的恩典,是一件美事而不是什麼污穢的事。問題只是傳媒(無論是報章、雜誌、電視和電影)中真正的性教育少之又少,絕大部份只是「性交教育」,是將「性」作為商品,以「性」為吸引他人購買的噱頭,所謂探討「性」的真義和性教育,不過是應付批評時的護身符!
 
面對性開放的風氣,各位家長、老師、社工和教牧若只私下擔憂和抱怨是無濟於事的,唯有大家團結起來積極表達意見,社會人士(特別是年青人)才有機會聽到另類的聲音。性教育不只是生理教育,也是倫理教育,任何人(包括青少年)在發生性行為之前應先了解其責任和後果,不是為求一時歡愉而漠視一切,作出令自己後悔或造成長遠不良影響的決定。因此,推動性教育、支持多向度探討「性問題」的團體,一直是明光社的負擔,對於早在兩年前已成立但並不活躍的性文化學會,近來在有心人推動下有意重組,我們感到十分鼓舞,並願意鼎力支持,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可以見到性文化學會的進一步發展。

關鍵字 性教育

報業評議會應獲有限度豁免誹謗控訴

星期五, 30 十一月 2001

報業評議會成立了一年多,有人認為香港報業的自律情況已有改善,本人不敢苟同!回顧過去一年多的工作,作為報評會的執委,本人相信爭取有條件豁免誹謗控訴是報評會能否有效運作的一個關鍵,對於有人批評此舉會令報評會成為太上皇、甚至被政府利用作箝制新聞自由的工具,實在是危言聳聽。

豁免誹謗不是特權

其實報評會計劃爭取的只是一種有限度豁免誹謗的保障,並不是什麼權力,即在接獲有關的投訴後,聽取投訴人和被投訴報章就有關事件各自陳述其理據,然後根據四個新聞業團體訂定的專業守則,評論有關報導有沒有違反專業操守,若有,則建議有關報章道歉,而有關報章不能因此控告報評會誹謗,僅此而已,這算什麼特權?可以怎樣扼殺新聞自由?

報評會從來都不是一個權力機構,她沒有(也不會要求)其他專業團體對會員擁有的處分權力。報評會純粹是一個接受投訴,作出評論,希望提升專業水平的組織,不能罰款、更絕不能拉人封舖,甚至沒有要求強制有關報章刊登報評會的裁決。而被批評的報章若對報評會的道歉要求置若罔聞,並以幾大頁的篇幅反駁,在社論和專欄謾罵,報評會亦無可奈何!

沒有實質的處分權力

三杯水與棺材釘 各地同志婚姻的簡介

星期五, 30 十一月 2001

編 者 按 : 在 今 年 八 月 二 十日 立 法 會 研 究 性 傾 向 歧 視 的 辯 論 中 , 支 持 為 性 傾 向 歧 視 問 題 立 法 的 香 港 性 權 會 主 席 邵 國 華 提出 以 「 同 志 伴 侶(Domestic Partner)」 的 概 念 來 替 補 現 存 婚 姻 制度 , 使 同 志 亦 可 享 有 與 一 般 夫 婦 無 異 的 待 遇 。 究 竟 同 志 伴 侶 這 個 概 念 是 甚 麼 ? 世 界 上 有 哪 一些 國 家 已 立 法 或 修 訂 法 例 來 承 認 同 志 婚 姻 ? 情 況 又 怎 麼 樣 ? 一 夫 一 妻 制 真 的 是 歧 視 同 志 嗎 ?
吳 永 康 弟 兄 為 明 光 社 前 任研 究 幹 事 , 亦 曾 任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法 律 系 兼 任 講 師 。
個 人 自 由 制 度 歧 視

關鍵字

邁步迎接新挑戰

星期五, 30 十一月 2001

當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通知我,各董事已決定聘請我擔任高級幹事一職時,心裡當然非常歡喜,卻又開始擔心自己對傳媒的事一竅不通,恐怕未必能勝任。但我又佩服總幹事及董事們的勇氣,竟然聘請一個門外漢擔任此重要職位。

 

關鍵字 生命倫理

傳媒與青少年暴力

星期日, 30 九月 2001

本文作者為前任明光社幹事,亦曾於社工界工作。對於傳媒報導手法及青少年成長均有一定的認識。筆者從近期本港有關青少年暴力事件及其親身與青少年生活的體驗中,嘗試探討傳媒與青少年暴力的關係。

有關傳媒與青少年暴力行為之間的關係,一直以來都引起各方人士的爭論——雙方似乎永遠各執一詞,未能達成共識。「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是對現況的最恰當描述。當社會上出現一些涉及青少年暴力行為的事件時,若有人提出他們可能受到傳媒的影響,反對者便會馬上回應,指責對方的「指控」是把事情簡化,不能揭開問題的深層原因云云。凡此種種不斷重複出現,在彼此爭論中不斷拉鋸下去,而悲劇卻無休止地發生!在此,我們可能要先問:青少年暴力行為中,傳媒到底起著什麼角色呢?

有影響vs沒有影響

問題開始之先,最基本的爭論便是:傳媒的暴力資訊是否影響青少年暴力行為的發生?平心而論,假若有人提出唯有傳媒的暴力訊息才會引發青少年暴力行為的成因,筆者也不表贊同。因為這樣便只把傳媒作成青少年暴力行為的代罪羔羊了。畢竟,引起問題的成因可以是多方面的。不少文獻指出,父母在教育子女中缺乏明確及有效的角色、對子女關心不足、子女與父母關係惡劣、夫妻關係未如理想……也同樣是青少年暴力行為的成因。

關鍵字 傳媒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