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香港的婚姻家庭政策

—2009年「家庭友善政策初探」研討會
葉敬德   |   博士 ●香港浸會大學 校牧
15/10/2009

摘要
 
婚姻家庭所涉及的不僅是個人的問題,亦涉及社會的問題。從社會的角度看,性是一種強大的力量,所以社會希望藉著婚姻家庭制度,適當地調控這種力量,以維持社會的秩序。因此,任何政府都要因應其社會的實際情况決定該社會所支持的是怎麼樣的婚姻家庭制度。基本上,香港社會是以一種醫療模式的角度來看婚姻和家庭。當我們談及家庭時,我們所重視的並不是制度,卻是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因此,當夫妻認為他/她們的關係已經破裂到不可挽救的地步時,法庭亦只可以容許他/她們離婚。法律的改革是希望令現行的婚姻家庭制度變得更公平,又讓得到他/她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或許有人擔心以權利來界定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將會引進衝突的元素。因為存在於家庭成員間的應該是親密的關係,但權利所強調的是彼此的道德界線。
 
引言
 
婚姻家庭所涉及的不僅是個人的問題,亦涉及社會的問題。但是,個人和社會對婚姻家庭卻不一定抱著相同的看法。從個人的角度來看,或許某些人希望能夠在性和婚姻家庭所涉及的問題上獲得完全的自由,無拘無束地選擇自己所鍾情的生活方式。然而,從社會的角度來看,由於性是一種強大的力量,所以社會希望藉著婚姻家庭制度,適當地調控這種力量,以維持社會的秩序。因此,任何政府都要因應其社會的實際情况決定該社會所支持的是怎麼樣的婚姻家庭制度。並就此擬定相關的政策,以肯定制度的落實。
 
或許我們看不到香港政府曾經發佈過甚麼文字,說明香港政府所支持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所推行的婚姻家庭政策。但是,我們也不可以說香港政府並沒有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作出取捨,也沒有其婚姻家庭政策,因為香港政府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政策主要是體現在現行的法例和相關的配套服務中。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Marriage Reform Ordinance):一夫一妻制的確立
 
1971年10月7日生效的《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是香港婚姻制度發展的分水嶺。
雖然英國自十九世紀已經管治香港,但英國接受大陸舊式社會習慣亦為香港的法律淵源之一。「這些習慣法主要是由大清律例遺留下來的大陸傳統法律。」[1] 因此,在1971年10月7日前,香港的華人可以以中國傳統「三書六禮」的形式結締有效的「舊式婚姻」(Customary Marriage)。而所謂「三書六禮」是指:
 
納采:即男家託媒人帶同禮物到女家提親。而在提親時互相交換的文件即為「聘書」;問名:即男家向女家徵詢女方年庚八字;納吉:即將男女雙方的年庚八字推算是否配合;納徵:即男家託媒人把聘禮送到女家以成立婚約。而納徵時所交換的文件即為「禮書」;請期:即男家擇定迎娶女方之吉日並通知女家;親迎:即新郎前往女家迎接新娘。親迎時男家送給女家的文件即為「迎書」。[2]
 
此外,當時政府亦承認「新式婚姻」。新式婚姻源於民國時代盛行的自由戀愛,婚姻被視為男女的私事,所以,只要兩位或以上的見証人在場,以公開的儀式舉行婚禮即可獲得承認。
 
除了舊式婚姻和新式婚姻,當時政府亦接受男方娶親後仍然可以收納多個妾侍的「妾侍制度」。[3]即當時香港政府是接受中國傳統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的。[4]然而,梁愛詩指出,「把中國的這種法例和習慣施於香港的中國人,不僅是對中國婦女在婚姻與繼承權利上構成威脅,也可謂是最大的不平等,不公平,不正義。」[5]所以,1948年10月,港督任命一個委員會,研究自1943年在香港實施之中國法律和慣例的可行程度,並將其納入香港法例的可能性。該委員會於1953年發表「斯特蘭報告書」(Strickland Report)。並於1971年將該委員會的建議付諸實行。[6]
 
根據1971年10月7日生效的《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的要求,所有在香港結締的婚姻,都必須按照《婚姻條例》的規定,由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男女雙方必須要在婚姻註冊署或任何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婚禮,有最少兩位見證人在場簽字,方獲承認為合法婚姻。過往的舊式婚姻、新式婚姻及妾侍制度均被廢除,但在該日前結締此種婚姻的人及其子女的權利則仍獲法律的保障。而為了給予該等人士一個明確的婚姻地位,該條例亦容許有關人士進行婚姻後的補登記手續。[7]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不僅廢除了舊式婚姻、新式婚姻及妾侍制度,亦廢除了「兼祧婚姻」。梁美芬指出,「兼祧」是指一個男孩兼負兩個家庭「繼後香燈」的責任。一般是同姓叔父後繼無人,讓其兼負承傳兩家香火的責任。因此,兼祧便可以娶兩個以上的妻子。而兼祧者必須是:
 
1. 他的伯父或叔父的合法領養兒子;
 
2. 他是唯一的兒子;
 
3. 他兼負兩個家庭的「香燈」;
 
4. 他將會繼承兩個家庭的遺產;
 
5. 他可以娶兩個「妻子」:一個給其生父的家庭;一個給其養父的家庭。[8]
 
但隨著《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的落實,在政府確認一夫一妻制的同時,亦終止了這種一夫多妻的兼祧制度的存在。而政府不僅肯定了一夫一妻制,亦透過其他法律的配套,以體現它對一夫一妻家庭的支持。
 
法例配套對一夫一妻家庭的支持
 
或許好些人都認為,當婚姻家庭出了事,法律才有作用。但事實是法律往往對社會所認可的婚姻制度提供支援,減少家庭破裂的危險,當破裂出現時給予補救。[9]
 
法律拒絕承認事實婚姻與同居的婚配地位
 
基本上,男女「經過長期同居,家人朋友及雙方當事人均以夫妻自稱。有些人形容這種婚姻為事實婚姻,即de facto Marriage或 Reputed Marriage。」[10]前述的「新式婚姻」即為事實婚姻。而《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既廢除了新式婚姻,亦否定了同居為婚姻的其中一種形式的可能性。因此,男女雙方不論在香港同居多久也不會獲得法律所認可的,婚姻內的夫妻地位。
 
《婚姻條例》在界定可構成無效婚姻的情况時亦列明,「雙方故意違反達成婚姻關係的法律規定」,即雙方沒有按法律的規定成婚,該同居的關係亦不會被認可為有效的婚姻。[11]而梁愛詩更指出,合法夫妻與同居者所獲得的法律保障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如果夫妻離異,法庭會「指令有經濟能力的一方,給予申請人及家庭子女恰當的贍養費,使他們能維持生活所需,在適當的情況下,法庭亦會對一個盡忠職守的太太,給予一個合理的財產分配,以表示對太太在婚姻期間照料家庭及子女所作出的貢獻的認可。」[12]但同居者則沒有責任給予對方贍養費。除非子女由對方照顧,則對方可以申請子女贍養費,從而間接獲得贍養費。[13]
 
其次,在財產分配方面,法庭亦只會精確計算同居者的公義式權益,意思是按照他/她曾經付出的代價和作出的貢獻而獲得部分財產,卻不會以常用的「三分之一的比例原則」分配贍養費及配偶的財產。所謂「三分之一的比例原則」是如果一方要求將財產平均分配,即各得一半,那麼他/她就不可能要求對方再給予贍養費。如果他/她要求贍養費,則可得財產的三分一,而贍養費亦是以兩人收入的三分一為準。[14]
 
第三,如果某人逝世,在他/她去世前經已預立遺囑,他/她的財產將會按其遺囑處理。但是,如果他/她並沒有預立遺囑,則會按照「死者的親人按法定的先後次序承受遺產的不同份額,以配偶為先,然後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最後姪娚,故繼承法體現的是一般人的親人和家族觀念。」[15]所以,除非死者立下遺囑,否則同居者是沒有資格承受遺產的。
 
因此,香港政府基本上認為結婚與同居是兩種不同的關係。雖然同居者可能會生育子女,在財產方面可能也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而當他/她們發生爭執時,政府也要為他/她們調解,但同居者基本上是被視為兩個單獨的、彼此沒有關係的人。[16]所以,雖然政府建議擴大《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至同性同居者,但由於結婚與同居始終是兩種不同的關係,縱使政府將《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擴大至同性同居者,亦不表示政府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然而,保障同性同居者背後的平等機會原則會否成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論據,則要深思。
 
 
無效婚姻與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
 
從法律的角度看,婚姻是一種合約,構成婚姻合約時需要某些條件的。所以,法庭可以在「無效婚姻」(Void Marriage)與「可使無效婚姻」(Voidable Marriage)等兩類情況下頒佈「婚姻無效令」(Decree of Nullity)。「無效婚姻」是指一段從來沒有存在過的婚姻,「可使無效婚約」則是指一段在法庭判定為無效前,一直為法律所認可的婚姻。[17]而部分構成無效婚姻或可使無效婚姻的條件,都跟直接或間接支持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有關。
 
首先,在無效婚姻方面,構成無效婚姻的條件包括:
 
1. 結婚雙方的血親(Consanguinity) 或姻親(Affinity)關係是在親等限制以內(即禁婚範圍內);
 
2. 任何一方年齡不足十六歲;
 
3. 雙方故意違反達成婚姻關係的法律規定;
 
4. 任何一方在結婚時已經合法結婚;
 
5. 雙方並非一男一女。
 
第一,1禁止在禁婚範圍內的血親或姻親成婚。這當然跟「亂倫」有關,但亦跟社會保護和諧家庭關係有關。廖雅慈曾以一名男子跟繼女的婚姻為例,以說明此問題。她說:
 
(1)這婚姻會導致家庭關係的混淆[即該繼女的母親與這男人的關係,他們除了是前夫前妻外,該母親現在亦變為男方的岳母(Mother-in-law);女方的姊妹,現在亦變為姨仔(Sister-in-law)];(2)這種婚姻也可能成為家庭中嫉妒與感情鬥爭的來源;(3)社會對上一代與下一代的通婚與性行為亦有一定的厭惡或反感。再者,此種婚姻還會引人懷疑繼父是否利用他作為家長之身分和權力,對繼女作出不適當的追求或性侵犯,藉此滿足他個人的需要……[18]
 
第二,2視十六歲以下男女結締的為無效婚姻。根據梁愛詩的解釋,法律應該具有防止不幸福婚姻的作用,按照現行法例的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行為是違法的。年僅十六歲至二十一歲,非鰥夫或寡婦,則必須得到父親、母親、或監護人的同意,才可以結婚。而3亦規定,雙方必須根據法律的要求,按一定的程序和儀式舉行婚禮,才可以獲得社會的承認。目的是防止人們在一時衝動下結婚。[19]
 
第三,4的要求是,如果在結婚時任何一方已經合法結婚,則該段婚姻便會被視為無效婚姻。而且,在結婚時已經擁有另一段合法婚姻者,亦犯了重婚的刑事罪行,可被處監禁七年。是項要求確保結婚雙方均為未婚人士,而他/她們所要進入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第四,5要求結締婚姻的必須是一男一女,否定了同性婚姻的可能性。而由於性別是於出生時決定的,終生不可改變,因此,縱使某人改變了性別而跟相同性別的人結婚,該段婚姻亦會被視為無效。[20]
 
其次,至於構成可使無效婚姻的條件則有:
 
1. 任何一方無能力圓房以致未有完婚;
 
2. 答辯人故意拒絕圓房以致未有完婚;
 
3. 由於脅迫(Duress)、錯誤(Mistake)、心智不健全或其他原因(Unsoundness of Mind or Otherwise),以致婚姻的任何一方並非有效地同意結婚;
 
4. 任何一方在結婚之時,雖然有能力作出有效的同意,但當時正連續或間歇地有精神紊亂,而其所患的精神紊亂的類別或程度是使其不適宜婚姻生活的(Mental illness of such a kind or to such extent as to be unfit for marriage);
 
5. 答辯人在結婚時,患有可傳染之性病;
 
6. 答辯人在結婚時已懷孕,而使其懷孕者並非申請人。[21]
 
第一,1及2所關心的是雙方已否圓房的問題,因為圓房代表完婚。3及4所關心的是雙方是否在神智清明的狀態下,心甘情願地與對方結婚。5及6所關心的則是涉及答辯人結婚時身體的狀况及公平原則的問題。
 
關於「雙方是否在神智清明的狀態下,心甘情願地與對方結婚」方面,教會是非常關心的。因為教會自始便認為,雙方自願是婚姻成立必不可少(Essential) 的條件。[22]意思是結婚雙方必須擁有足夠的能力決定是否願意跟對方結婚。而這個決定也必須要在沒有任何脅迫或欺瞞的情况下作出的。如果兩個按著上帝的形象和樣式造的,理性和自主的人,都是自願地進入這婚姻的盟約,建立此婚姻的關係,亦更能確保此婚姻的隱定性。
 
至於教會對圓房是否代表完婚的問題則沒有統一的看法,似乎教會在首五個世紀都相信圓房是完婚所必須的。但是,在經院哲學時期,學者們卻提出異議。聖多馬 (1225-1274)認為,在伊甸園時,男女並沒有交媾而婚姻仍然存在,所以圓房僅是人犯罪後傳宗接代的方法,並不代表完婚。此外,童女馬利亞與約瑟結婚後,也沒有圓房,但她仍被稱為約瑟的妻子。况且,交媾籠罩著羞恥感,所以亦不應該是完成婚姻聖禮必不可少的條件。而這種觀點在中世紀是十分普遍的。然而,縱使當代的羅馬天主教會亦肯定,圓房是對兩人聯合最肯定的表示,如果雙方從沒有圓房,教會亦會宣判該段為無效的婚姻。[23]
 
或許香港的法例是受了教會的看法所影响,因為香港曾經有百多年的時間為接受以聖公會為國教的英國所管治。而香港政府一直沒有修訂以上關於可使無效婚姻的條件,亦表示香港政府認同婚姻必須要雙方在神智清明的狀態下,自主地結締的。而圓房才能夠顯示婚姻的落實,因為圓房充分表達了是兩人結合的意願。雙方的同意和圓房亦表示,我們希望男女的婚姻能夠有一個良好的開始,從此邁向健康快樂的婚姻家庭生活。
 
基於同樣的原理,答辯人如果在結婚時已經患有可傳染的性病,他/她並沒有知會對方而與對方成婚,則他/她不僅是欺瞞對方,甚至會因而令對方染病,對無辜的一方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此外,如果答辯人在結婚時已經懷孕,而使其懷孕者並非申請人,則該段婚姻亦可被宣判為無效。趙文宗認為
 
法律根本就是夫權本位異性愛霸權的共謀——它著緊的只是丈夫家族繼後香燈和血緣純正。故此,倘若丈夫結婚時發覺妻子懷孕,而他自己又不是嬰兒的父親,他可以宣佈婚姻無效。[24]
 
筆者在此無意爭論香港的法律是否以夫權為本位,但如果丈夫知道妻子在結婚時所懷的並非是自己的孩子,則該段婚姻能否維持下去也將會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縱使前衛如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他認為幸福快樂的婚姻必須容許男女雙方發展婚外的愛情,夫妻間偶爾的通姦行為並不會傷害他/她們間深厚而長久的愛情,[25]但他也不能夠忍受妻子為別人生孩子。他自己承認,如果私通而跟別人生了孩子,那便比較複雜。因為如果雙方的婚姻繼續下去,他/她的妻子或丈夫便要養育別人的子女,那是「有違婚姻的生物上的根據;並且,要是真採用了這個辦法,夫妻心理上必得勉強忍受,而這種痛苦著實令人不堪。」[26]他在自傳中說:
 
1929年,筆者出版了「婚姻和道德」(Marriage and Morals)……在其中,筆者的看法是大多數的婚姻,不可能絕對忠貞。因此即使發生不貞的事情時,夫妻仍應保持好朋友的那種關係。但如果妻子跟別的男人生了孩子,那筆者不認為這對夫妻繼續下去會有好處,在那種情況下,離婚不失為上策。[27]
 
羅素曾經四度結婚,首三次婚姻都是以離婚告終。羅素與第二位妻子多拉(Dora Black)離婚,是由於羅素不能夠容忍多拉給別人生子女。多拉共生了四名子女。她分別在1921年及1922年給羅素生了一子一女,亦於1930年及1932年給一位年輕的美國記者分別生了一女一子。羅素於1916年跟多拉初次相識,1919年重遇,於1921年9月27日結婚。根據羅素在若干年後的聲稱,她和多拉在1919年底約定彼此諒解對方的婚外情。而截至1930年,羅素自己亦曾經先後與九個女人發生過性關係。[28]但是,他認為「如果她要是有了一個不屬於他的孩子,那就必須離婚」。而當多拉在第一次懷上別人的孩子時,羅素的反應並不是那麼激烈,因為多拉曾經抱怨羅素不能使她懷上第三個孩子,所以,羅素認為自己並沒有盡責,如果第三者能夠滿足她的需要,那便再好不過。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羅素卻「強烈地感到」,由於對孩子們的厚此薄彼,令「家庭生活每日每時都成了一種折磨」。隨著這孩子的誕生,羅素的第二次婚姻開始走向終結。當多拉第二次給別人懷孕,他便下定決心離婚。[29]
 
或許羅素也走不出趙文宗所說的以夫權為本位的婚姻觀,但在現實生活中,心理上的勉強忍受,也會令夫妻痛苦不堪。而對孩子們的厚此薄彼也會是一種對家庭和孩子的磨折。況且,要雙方共同養育一個不屬於男方的孩子,也是有違公平原則的。因此,如果男方知悉妻子在結婚時所懷的並非是自己的孩子,而他並不能夠面對此現實,他便可以在三年內提出訴訟,要求宣判該段婚姻無效。[30]而與其生活在一個痛苦不堪和彼此磨折的家庭,或許這對雙方和孩子都是一個較好的安排。但是,正如廖雅慈指出「若結婚時男方已令第三者懷有他的骨肉,女方決不可藉此理由,申請把婚姻撤銷;這可說是法律對女方的歧視。」[31]
 
離婚與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
 
香港政府除了以法律支持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外,梁美芬指出,除了夫妻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外,有關婚姻家庭的案例亦顯示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還包括:
 
1. 夫妻有同居的義務。同居是夫妻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因生理缺陷不能履行同居義務時,可撤銷婚姻;2. 夫妻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如果發生撫養爭議,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3. 夫妻有相互保守秘密的義務。如夫妻一方不得公開對方的私人生活、事業上的機密或其他隱私;甚至一方犯法,另一方出庭作證的權利是受到法律限制的;配偶應為自己配偶保密或不能作配偶的證人等等;4. 夫妻對各自的財產享有所有權;5.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6. 夫妻有互負貞操的義務。若任何一方不盡以上的義務,另一方可申請離婚。[32]
 
當然,香港政府期望夫妻都盡各人的責任,但問題是一方或雙方都沒有盡當盡的義務而令婚姻「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則可申請離婚。而由於法律容許有離婚和再婚的空間,香港實際執行的並非是嚴格的一夫一妻制,卻是連續性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意思是一個人雖然在同一個時間內只可以娶或嫁另一個異性,但只要他/她按照法律的要求辦理離婚和再婚的手續,他/她可以在不同的時間娶或嫁超過一個異性。
 
或許「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是不容易定義的,但如果雙方同意,可共同申請離婚。雙方可先向法院入稟一份申請解除婚姻通知書,十二個月後,如果雙方都沒有改變主意,便可申請離婚,而法庭亦毋需審理其離婚理由,或判斷誰是誰非。只要當事人認為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法庭便會接納他/她們的看法而容許他/她們離婚。[33]
 
可能有些人認為,共同申請離婚使離婚更容易,對婚姻制度毫無保障。但廖雅慈亦指出,
 
其實法例亦務求鞏固婚姻制度,因而規定雙方在結婚一年內不可離婚,除非某一方蒙受異常困苦或對方行為異常敗壞,則屬例外。法律的精神是希望新婚夫婦最少有一年的時間,去適應初婚時可能出現的困難。所以定下了一年內不准離婚的原則;但如果婚姻一方的行為異常敗壞,例如,丈夫婚後天天賭錢、酗酒、吸毒或用暴力對待妻子,而妻子亦蒙受異常的困苦,法庭便會酌情批准她在結婚未滿一年申請離婚。[34]
 
除了雙方共同申請離婚外,婚姻的任何一方亦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他/她可以用以下的任何一個理由,以證明自己的婚姻已經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
 
1. 答辯人曾與人通姦,而申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答辯人共同生活;
 
2. 答辯人的行為,無法合理期望申請人與其共同生活;
 
3. 申請人提出申請前,婚姻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而答辯人方可同意離婚;
 
4. 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前,婚姻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兩年;
 
5. 答辯人在提出申請前,已遺棄申請人最少一年。[35]
 
香港跟世界各地的情況一樣,離婚率逐年增加,由1981年2,060宗增至2006年的17,424宗。而離婚是一個解除婚約者的心路歴程。[36]廖雅慈指出,
 
共同申請離婚背後的精神,是希望離婚訴訟不會加深雙方精神上及感情上的痛苦,亦希望減少雙方對簿公庭、互相指責、將過往不愉快的事情重提的情況,同時亦可減少律師費和離婚的其他開支。[37]
 
但是,在單方面申請的離婚個案中,除了3及4兩項理由外,其他都必須申請人成功地證明答辯人的行為,是令婚姻破裂的原因。而在辯證的過程中,彼此的衝突亦是不容易避免的。因此,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便在1998年發表了《監護權和管養權小組委員會諮詢文件》建議加強家庭調解服務。因為「調解服務不但能增加當事人的自主權,亦比較於使用法律訴訟更符合經濟原則。」[38]陳霍玉蓮指出,
 
家事調解是一個非對立性,爭訟雙方平心靜氣地坐下來協談,產生共識,解決衝突的合作過程。在調解過程中,借助一位曾受調解專業訓練、諳熟協調衝突技巧、離婚的心理特徵和夫婦動力的調解員,以中立、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分居或離異雙方尋求共同的關注,開創雙方滿意的調解衝突方案,作出分居/離婚後子女生活、探視、教養、居住及財務分配各種安排。[39]
 
她更認為,離婚是一項家庭體驗和個人的生命體驗,「這個體驗對家庭成員給當事人的健康、情緒、生活方式、個人身份、經濟狀況及生命意義都產生一定的衝擊和影響。」離婚是家庭解體、家庭重建及個人關係失落、個人生命重建的一個歷程。[40]離婚是一種負面的生命體驗。因此,基本上政府並不鼓勵離婚。所以,梁愛詩曾經指出,「根據婚姻訴訟條例及其中說明的訴訟程序規則和習慣法的原則,法庭盡量確定婚姻雙方有無可能言歸於好,並力促雙方言歸於好。」而政府鼓勵離婚者使用家事協調服務,除了希望減輕當事人在法律訴訟方面的開支外,更希望透過協談,幫助雙方解決衝突,從而減輕離婚對各家庭成員所帶來的傷害。
從香港的法律,我們可以相信香港政府至今仍然是支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因此,香港並不承認事實婚姻和同居為婚姻關係。在無效婚姻的法例方面,亦確保一男一女異性戀的婚姻制度;希望自願選擇成婚的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以圓房來表達彼此結合的意願;並且能公平地彼此相待。當然,社會期望穩定的婚姻家庭生活能夠帶來一個穩定的社會,但是,政府亦是現實的。因為政府亦願意接受婚姻是會破裂到無可挽救的地步而容許離婚。但政府亦希望離婚者能夠透過調解,以解決離婚所涉及的種種問題,盡量減輕離婚所帶來的種種傷痛。
 
 
結語:以醫療模式為指導的政策、公平原則與香港婚姻家庭的前境
 
基本上,香港社會是以一種醫療模式的角度來看婚姻和家庭。當我們談及家庭時,我們所重視的並不是制度,卻是家庭成員間的關係。[41]因此,當夫妻認為他/她們的關係已經破裂到不可挽救的地步時,法庭亦只可以容許他/她們離婚。
 
我們重視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希望強化家庭的凝聚力,發揮彼此支持、照顧的功能,讓各成員能夠幸福快樂地一起生活。香港立法會代表社會福利界功能組別的羅致光議員曾在2001年5月發表一份《家庭政策諮詢文件》,他建議家庭政策是:「家庭政策就是政府通過提供、輔助或協調各項計劃及措施的推行,以促進所有家庭成員發揮家庭的功能。」[42]而他所指的家庭功能就是「互相支持、照顧的功能,以支援個人情緒健康,維護國家的成員的福祉。」[43]
 
在這種醫療模式的指導下,我們先定義了甚麼是「健康」的家庭。基本上,我們相信健康的家庭應該是,一夫一妻,父母子女同居,能夠彼此建立親密的關係,互相照顧,共同成長的家庭。而我們既然有健康的家庭,亦必然有「患病」的,有問題的家庭。為了避免家庭患病,我們需要預防,患病時需要治療。如果回天乏術,便需要盡量減輕痛苦和傷害,避免後遺症出現。於是,我們便需要一群專業人士,包括:醫生、律師、社會工作者、輔導員等等,為家庭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並要為了促進家庭健康進行研究。[44]或許我們認為,現時就著婚姻家庭所提供的服務是既沒有整全的規劃,無論在服務的量和質方面都未如理想,但整個有關婚姻家庭的服務,都是依照著這種模式推動的。然而,當我們就著婚姻家庭進行研討時,大都會按著這種模式的思考方向進行討論。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在2000年6月12日開會檢討香港家庭福利時,該會議討論文件CB(2)2256/99-00(05)號文件亦指出,家庭福利服務的目標是:
 
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家庭,如能有效地履行責任,實有助促進社會穩定和繁榮。家庭福利服務的主要目標為:1. 維持和強化家庭,使其成為一個合適的環境,讓家庭各成員在生理、情緒和合群方面均能得到良好的發展;2. 透過支援服務,協助和促進家庭發揮功能,以應付生活中遇到的困難;3. 幫助處於困境的家庭恢復元氣,重過自力更生的生活。社會福利署(社署)與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達致上述目標。
 
根據該文件的記載,社會福利署決定委託顧問對香港的家庭福利服務進行研究。期望研究於該年8月開始,並於八個月內完成。研究的範圍則包括:
 
1.就提供家庭福利服務定出長遠策略及訂定未來方向;2. 識別家庭需要、為服務的對象編排優先次序,以及因應服務使用者的需要,建議適當的介入程度;
3. 檢討各項服務的作用及功能、服務提供模式、服務質素標準,以及服務成效,以配合不斷轉變的社區需要;4. 就是否須改變現有的服務提出建議,以及制定務實、具成本效益及互相協調的綜合服務提供可行模式及方法;5. 檢討這些服務的範圍、地區分佈、以及建議新的綜合設施的新規劃標準;6. 探討如何在香港制定適用於本地的評估工具;7. 為家庭福利服務訂定成果衡量標準;8. 制定推行計劃。
 
及後,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系組成的顧問小組於2001年5月發表報告,就著該八個研究的目標,從輔導、支援和資源等三方面提出了二十七項建議。[45]而社會福利署亦在2003年11月10日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了執行家庭服務檢討建議中期報告。
 
當時,有十三位學者和前線工作者亦成立了一個名為The Family Concern的關注小組。他/她們表示,對政府於1999年初宣告對家庭服務進行檢討感到興奮,因為這是歷史上首次進行的檢討。他/們亦發表了一個名為《家庭服務在香港的另類檢討》(Alternative Family Service Review in Hong Kong)的文件,從前線工作者的角度,表達了他/她們的看法。而在有關家庭福利服務的目標方面,他/她們加上了「防止個人及家庭問題」為其中一個目標。[46]
 
2008年,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系的Nelson Chow及Terry Lum應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的邀請,就香港人對家庭的態度及所持的價值進行研究,並於8月22日發表報告。該研究發現,在過去三十年,香港的家庭價值及觀念變得多元化。普羅大眾仍然是較為傳統的,「他們仍覺得結婚較好,要有小孩子,不要離婚,不要有婚外情或同性戀,並應照顧年老一代。」但「他們對自己或其他人在離婚、再婚、同居、婚前性行為及沒有生孩子,和非傳統男女角色等方面卻較容易接受。」他們建議支持傳統的家庭價值及觀念,因為「社會應付不了失去這些價值及觀念的沉重代價」。但他們亦主張要盡力幫助那些偏離的人。所以,「我們的服務要有足夠的廣範性」,去照顧不同的人。而他們更建議要令香港成為「一個家庭友善的地方」,「一個建立家庭的地方:一個讓小孩子成長的地方;一個讓老年人退休的地方」。因此,他們建議「有系統地審查我們公共政策背後對家庭價值的假設及這些政策對家庭結構和功能的影響。」並且調查其他發展國家的家庭友善的公共政策,「並檢視把這些政策用於香港的可行性。」
 
基本上,該報告的建議並沒有偏離醫療模式的家庭政策,因為該報告亦同時建議政府在小學推行「快樂學習」計劃;推動社會發展「最高工時」的共識;鼓勵私營或公營機構推行給男性僱員有薪產假等家庭友善的做法。[47]但是,該報告亦同時建議為那些偏離了傳統觀念及價值的人提供服務;並要審查公共政策背後家庭價值的假設及這些政策對家庭結構和功能的影響。
 
雖然一夫一妻制是香港社會唯一認可的婚姻制度,但那並不表示一夫一妻是完全而沒有可議的制度。事實上,該制度一直被人批評為一個以父權為中心,助長男尊女卑的制度。[48]而近年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改革都是朝向一個以公平原則,平等機會為指導的方向發展的。兹擧數例以說明之。
 
第一,在1997年7月1日前,如果結婚者年滿十六,卻未滿二十一歲者,則要父親書面同意,只有在父親死亡或精神有問題時,方可以由母親代行。而修改後的法例則接受父親或母親所提交的同意書。[49]
 
第二,在2002年7月4月前,丈夫是不會因強姦而犯法的,除非該強姦行為是發生於頒令分居、制令分居或暫准離婚制令的有效期內。[50]但法例修改後,丈夫便再沒有「婚內強姦豁免權」。[51]
 
第三,按照香港的法例,如果婚姻的一方曾與第三者通姦,則另一方可以在知情後六個月內,以對方通姦而令婚姻已經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無法忍受繼續與對方一起生活為由,單方面申請離婚。在1971年前,以對方通姦為理由申請離婚的男方可向與其妻子通姦者要求賠償。而女性則在1971年後,才享有此權利。另在1994年前,丈夫亦可循刑事法中「私通」向「姦夫淫婦」索償。此兩項權利,在1994年後被撤消。[52]
 
第四,1991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取消有關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兩者在法律上的差別,盡可能廢除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所處的不利情況。例如: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遺產承繼權;及法庭對子女可獲得供養費所發的各種命令,均適用於婚生及非婚生子女身上等。該等報告亦為1993年制定的《父母與子女條例》所採納。[53]
 
因此,法律的改革是希望令現行的婚姻家庭制度變得更公平,讓他/她又得到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或許有人擔心以權利來界定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將會引進衝突的元素。因為存在於家庭成員間的應該是親密的關係,但權利所強調的是彼此的道德界線。權利的語言亦暗示了外來力量干預的可能性,減低了對該等關係的安全感。但Samantha Brennan及Robert Noggle卻認為,權利能夠提醒我們所忽略的事情,避免我們將自己放置於道德的險景。權利與關係並不是互相排拒的,因為二者均強調對人的尊重。權利可以成為關係質素的測試標準,一段好的關係必定會彼此尊重對方的權利。[54]
 
當然,法律的改革是希望令婚姻家庭制度變得更公平,但現時仍有未臻完善的地方。例如:雖然現行法例並不容許申請離婚的一方以對方通姦為理由向「姦夫淫婦」提出刑事索償,但如果妻子是在「沒有丈夫的批准」的情况下離開丈夫,而第三者是在知情下收留她的,則其丈夫是可以以「窩藏」(Harbouring)要求第三者賠償。而只有丈夫可以行使此權利。[55]但是,無論如何,法律的改革都是朝向一個以公平原則,平等機會為指導的方向發展的。
 
或許我們都希望社會變得更公平,所以,我們會對現行的改革表示歡迎。然而,就政府建議擴大《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至同性同居者的問題看來,相信政府無意就此承認同性婚姻,但保障同性同居者背後的平等機會原則會否在將來成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論據,則要深思。
 
而且,當我們決定甚麼是健康的婚姻家庭制度時,為甚麼只有異性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才有資格談健康呢?既然學者們都建議政府為那些偏離了傳統觀念及價值的人提供服務,也要審查公共政策背後家庭價值的假設及這些政策對家庭結構和功能的影響,則是否表示異性的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制度獨尊的局面將會面對嚴峻的挑戰呢?


[1] 梁美芬:兩岸三地婚姻家事法律比較(香港:三聯,2003),頁5。
[2] 廖雅慈:“家事法”,陳弘毅、陳文敏、李雪菁、鍾建華、李亞虹等編,香港法概論(香港:三聯,1999),頁323。
[3] 同上,頁323。
[4] 詳參蘇冰、魏林:中國婚姻史(台北:文津,民83)。
[5] 梁愛詩:“家庭婚姻法”,港人協會編,香港法律18(香港:商務,1987),頁255。
[6] 同上,頁255至256。
[7] 廖雅慈:頁324。
[8] 梁美芬:頁77至78。
[9] 梁愛詩:頁263。
[10] 梁美芬:頁79。
[11] 廖雅慈:頁326、329至330。
[12] 同上,頁342。
[13] 梁愛詩:頁257至258。
[14] 梁愛詩:頁258;廖雅慈:頁342至345。
[15] 何錦璇:“信託法與繼承法”,陳弘毅等編,頁316。
[16] 梁愛詩:頁261。
[17] 廖雅慈:頁325。
[18] 同上,頁328。
[19] 梁愛詩:頁263。另參趙文宗、李秀華、林滿馨等著:中國內地/香港婚姻法實務(香港:三聯,2001),頁5至6。
[20] 趙文宗等:頁5。
[21] 廖雅慈:頁326至327。
[22] Arthur Tarleton MacMillan, What is Christian Marriage? An Examination of the present teaching and the practice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in relation to the teaching of the Universal Church; with suggestions for the revision of her law by the Church of England (London: MacMillan, 1944), 69-73.
[23] 同上,頁73至74。
[24] 趙文宗:迷糊、情慾、法律(香港:新華,2005),頁96。
[25] Al Seckeled., Bertrand Russell: On Ethics, Sex, and Marriage(New York: Prometheus, 1987), 256-257.
[26] 同上,頁149。
[27] 羅素著:賴永松譯,羅素自傳(第二卷,1914-1944)(臺北:水牛,1972),頁229。
[28] 羅納德‧W‧克拉克著:葛倫鴻等譯,羅素傳(北京:世界知識,1998),頁454。
[29] 同上,頁457至458。
[30] 梁愛詩:頁267。
[31] 廖雅慈:頁335。
[32] 梁美芬:頁93至94。
[33] 廖雅慈:頁337至338。
[34] 同上,頁338。
[35] 同上,頁337。
[36] 王葉翠芬:“香港家事調解服務之歷史”,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編,香港家事調解專業手冊(香港: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2005),頁19。
[37] 廖雅慈:頁337。
[38] 王葉翠芬:頁18;有關家庭調解服務的最新資料,可參閱下刊網址:
http://www.legco.gov.hk/yr08-09/english/panels/ajls/papers/aj0330cb2-1152-7-e.pdf
[39] 陳霍玉蓮:“家事調解的理念與精神”,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編,頁31。
[40] 陳霍玉蓮:“從家庭解體看協助離婚人士的服務——香港服務經驗分享”,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編,頁57。
[41] D.H.J. Morgan, The Family, Politics & Social Theory (London: Routledge, 1985), 24-26.
[42] 羅致光:家庭政策諮詢文件,(香港:2001年5月),頁8。
[43] 同上,頁2。
[44] Morgan, 26-32.
[45] 該顧問小組建議的撮要,見http://web.hku.hk/~hrnwlck/servicereview/familyservice/fsr.htm
[46] The Family Concern,Alternative Family Service Review in Hong Kong (March, 1999- Dec., 2000). file://C:\DOCUME~1\Temp\5WV9BF5U.htm
[47] Nelson Chow andTerry Lum, Trends in family attitudes and values in Hong Kong: Final Report Submitted to Central Policy Unit,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and Social Administration,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ugust 22, 2008.
http://www.cpu.gov.hk/english/documents/new/press/20080822%20Trends%20in%20family%20attitudes%20and%20values%20in%20Hong%20Kong.pdf.
[48] Susan Moller Okin, “Marriage and the Unjust Treatment of Women,” in Morals, Marriage, and Parenthood: An Introduction to Family Ethics,ed. Laurence D. HoulgateBelmont (CA: Wadsworth, 1999), 101-105.
[49] 趙文宗等:頁5。
[50] 梁愛詩:頁260。
[51] 趙文宗:/法:後殖民漢/華人性慾政活與法律論述(香港:新華,2006),頁189至228。
[52] 同上,頁10至11。
[53] 見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網站http://www.hkreform.gov.hk/tc/publications/rillegitimacy.htm
[54] Samanthan Brennan and Robert Noggle, “The Moral Status of Children, Children’s Rights, Parents’ Rights, and Family Justice,” ed. Houlgate, 228-236.
[55] 趙文宗等: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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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基層家庭創造優質親子時間!

黃慧筠 | 明光社活動幹事
20/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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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2024年,明光社為基層家庭舉辦了兩個戶外活動,把孩子從家裡拉出來,暫時告別日夜打機的生活,與家人齊齊走進大自然,一邊玩樂郊遊、一邊親子互動、一邊學習體驗,豐豐富富,滿有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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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一:到處都有故事的南丫島
雖然南丫島距離市區不遠,很多基層家庭卻從未涉足這個充滿漁鄉風情,又有不少外籍人士聚居的小島。在2024年1月21日,藉著基金項目的贊助,本社帶領一行約50人,來到這個風情小島,這些劏房家庭的成員,在風和日麗的星期天,享受了一天優質的親子時光。

接待一班參加者的安徒生會,領隊sir為大家度身訂造了一系列的活動:落魚籠捉魚、參加榕樹灣導賞、在該區知名茶餐廳吃午餐、煨番薯、五感體驗及製作海玻璃畫。除了讓參加者認識南丫島的漁村文化與特色外,五感體驗讓他們認識到生長在該區的本土植物,而製作海玻璃畫讓孩子們,透過創作把心中的南丫島呈現出來,他們同時思考到海玻璃的來源,明白人類對大自然應有的責任,增强對環境保護的承擔。至於最受歡迎的活動,就是煨番薯了。孩子們覺得新奇好玩,家長們則分享他們念兹在兹的童年往事,緬懷過去,場面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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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二:挪亞方舟一天遊
2024年1月28日,本社帶領了超過30個基層家庭,接近100人參加了挪亞方舟一天遊活動。這次活動分成兩部份,馬灣公園野外定向及免費參觀挪亞方舟主題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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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是馬灣公園的野外定向活動,馬灣公園的設計旨在宣揚關愛與和諧,以及愛護大自然的訊息。得到基督少年軍臻訓中心的協助,由他們的同工設計當天的活動,參加者在馬灣公園參與了兩小時的親子定向活動。透過精心設計的地圖及提示,參加者深度認識了馬灣公園,享受了大自然的美好,同時也讓一家人增進溝通,共同克服困難及考驗。

第二部份是參觀香港挪亞方舟主題公園,公園的設計象徵「愛」與「生命」。家長帶著孩子一邊參觀不同的展館與設施,如夢想星球、珍愛地球館、方舟生命教育館、方舟博覽館等等,一邊啟發孩子愛的精神,以及認識到生命的珍貴,寓教育於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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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在一起,有遊戲,有學習,互相合作,彼此支持,成就了美好的親子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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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由心開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2/01/2024

我們活在科技幾乎主宰一切的年代,沒有手機、不懂上網、無法電子支付的人,可說舉步維艱,莫說難以走出香港,連日常與人保持連繫亦十分困難。不過,正因如此,我們更要提醒自己,科技只是我們的助手、不是我們的主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最重要的其實是心靈,令我們出現問題的往往是心靈的隔膜和偏差,而不是沒有手機。

過去一年,連串的學童自殺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響起警號,無疑教育制度帶給學生的壓力、以及社會氛圍對年青人追求夢想、自由、公義和平等造成了不少挫敗和失望。不過,自己仔女自己救、自己學生自己教,當大環境未能短期內改變、甚至根本不知幾時才可以改變的時候,大家首先可以做的就是更多關心身邊的人,更多聆聽子女和學生的心底話。成績和成就不代表一切,更重要的是協助他們找到生命的價值、肯定自己是有價值的人、學會代入他人的處境、學會寬恕,明白身邊其實有很多會令人容易產生偏見的陷阱,可能來自AI、來自心儀的偶像、來自我們的政見、也可能來自我們對性傾向的誤解等等。

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學會分辨影響我們的種種世情,是我們在新的一年送給自己和下一代最好的禮物,當然,作為信徒,更要學會明白神的心意,不要讓自己的執著凌駕神自己的說話。誠願今期《燭光》,能為大家在紛亂的世情之中帶來一點的盼望、以及成為大家在崎嶇前路上的一點光。

如何回應子女心底渴求的愛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1/2024

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渴望被愛、被接納、不想被人遺棄,當這些渴求長久得不到回應時,可能會令人變得缺乏自信和自尊,寧願把自己的感情隱藏起來,在人群中亦表現得退縮。作為父母,可以怎樣令孩子感覺得自己被愛呢?而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又可以怎樣回應提問,令孩子感受到自身的價值呢?本文將會探討一下這個課題。

孩子在尋找自己的價值
有些孩子會問父母充滿童真的問題,例如「我可愛些,還是貓可愛些?」「你喜歡陳小明多些,還是我多些?」若把這類提問圖像化,孩子把自己放在天秤的一端,另一端則放上他認為重要的事物,這樣的問題其實展現了「渴望得到認同」的需求。
這需求也標誌著孩子的成長,開始察覺「自己意識到的自己」和「被他人意識的自己」,[1] 孩子開始在意「其他人是如何看待自己呢?」「我的成績好嗎?成績不好的話,人們會怎樣看我啊?」父母既然是孩子心中重要的人,所說的話自然舉足輕重,請父母給予孩子肯定的回應:「在媽媽的心裡,你永遠比貓、比陳小明更可愛,因為你是我的寶貝,媽媽非常愛你!」

年紀愈細的孩子,對父母某些感受或意見愈敏感,愈容易感到父母是拿他們與其他人作比較。例如父母說:「志仔的數學考得不錯啊」,孩子對這話的解讀是「我的數學成績不夠好」。當父母讚美「小琳在運動會跑步項目得到冠軍,不錯啊」,孩子聽完後就莫名其妙的黑起臉來,晦氣地說:「哼,原來你更加喜歡小琳」,這些反應實在令父母感到相當錯愕。

那麼父母是否要避免對其他事物表現出欣賞和喜愛,唯獨對自己的孩子讚口不絕呢?當然不是。人與生俱來都喜愛美好的事物,而且懂得欣賞別人是建立人際關係的重要條件;若對孩子過度讚美,可能會產生其他問題,例如自大、自戀、嫉妒、猜忌,這類性格特質讓人敬而遠之,失去友誼。父母的言行舉止彷彿是一面鏡子,他們待人處事的方法往往會投射到孩子的身上。父母如能明白自己有獨特的價值,遇到美好的人和事物,也不會妄自菲薄或鬱鬱寡歡,可以敞開心扉去欣賞,這種寬廣的處世態度也會延續到孩子的身上。「重新去思考和明白自己是有價值的、是被愛的人」這種正面的想法,是需要慢慢在人的心裡培育,就算作為成年人,堅定如父母,有時也會因著比較衍生出負面情緒,甚至被它們佔據心頭,例如擔心、恐懼、自我懷疑等。舉例,我們看到別家的孩子品格和成績都不錯,可能就會懷疑自己是否合格的父母,為何自家的孩子不及別家的孩子;當老闆讚賞某同事的業績好,就會擔心自身表現是否達標。如此看來,這類負面的想法常存在人的心裡,只是成年人沒有如孩子般把不安的感覺直白地說出來。我們需要帶領孩子不斷地以愛人愛己的心去疏導負面的情緒,以美善的眼光去擊破謊言,慢慢學習怎樣在獨處時、在群體裡安然地自處。

父母的回應能讓孩子感受到接納
每個場景總有表現稍遜、未如理想的人,例如當孩子告訴你班上某同學考試低分,或某同學在班上出醜等瑣碎事,假若我們以為事不關己就不用勞心,不加思考就去回應,甚至取笑當事人,例如說他「很笨」、「很差」、「懶散」,他日自己的孩子遇上類似的處境時,這些負面的批評就會全部傾倒於孩子的心上。
其實我們又怎能知道別人的實際狀況,隨口說出惡意的話?這實在是對別人和自己都有損害。當我們用父母的心腸,以憐憫、包容的態度去接納當事人,再和孩子一起說說改善事件的方法,生活裡就會多一點愛心、少一點批評。

有些人得天獨厚,擁有許多令人羨慕的優點,例如吸引的外表、財富,但他們也會有孤單的時候;有些人成長於平凡的家庭,仍能為生活裡的小事感到滿足。如此看來,即使在不完美的客觀條件裡,人們仍可以選擇開心地生活,而當中的秘訣是「愛」。從來沒有人能看得見「愛」,但當大家彼此接納和珍惜,這就是「愛」的明證。既是為人父母,讓我們先用愛心去溫暖和接納自己的孩子,也用愛心去擁抱與孩子一起成長的群體,這樣「愛」就在我們當中了。

價值觀的傳遞以愛為基礎

美國有心理學家指出,人類的行為大都經由學習而來,個體自出生以後,就會不知不覺間學習、模仿別人的行為,[2] 這就解釋到為何以身作則的教導方法總是比較有效,因為孩子在模仿著父母的行為。不過,若要孩子依循父母的價值觀,這事情其實有前設,就是彼此的關係良好。一位從事家庭和兒童教育主題寫作的作家就提出,當孩子能在父母身邊感受到愛和信任,他們便會接受父母的價值;相反,假如父母對孩子過於嚴厲,孩子在父母身上學到的便是嚴厲的管教手法,而不是價值態度。[3] 身教雖然重要,但世上沒有完美的人,為人父母者再努力,也難免有缺點,不過只要願意學習、成長、突破自己和作出改變,抱持這種態度已經很好了。有人說親情與愛能令人變成更好的人,[4] 這的確很真實。


[1] 榎本博明:《人們為什麼想要被認可?》(承認欲求に振り回される人たち),駱香雅譯(新北:方舟文化/遠足文化,2022),頁91。

[2] 辰民爸爸:〈親子關係|為甚麼孩子一點也不像我?〉,正向家長學院,2023年9月6日,網站:https://www.healthymind.org.hk/2023/09/06/親子關係-|為甚麼孩子一點也不像我?/(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2日)。

[3] 〈如不能以身作則 再好的價值觀也只是空話〉,智富雜誌iMoney,2017年9月11日,網站:https://imoney.hket.com/article/1901092(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2日)。

[4] 〈【從心開始做父母】做父母犧牲太大? 找到平衡點得着比付出多〉,《香港01》,2019年7月2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熱爆話題/354446/從心開始做父母-做父母犧牲太大-找到平衡點得着比付出多(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2日)。

給學童的信:放下、寬恕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2/01/2024

據警方資料顯示,截至11月8日,2023年香港錄得306宗學童輕生個案,其中37人死亡,其餘列企圖自殺。[1] 一套電影《年少日記》道出一些學童的心聲,大家都寄望,凡看過電影的家長、教師、社工等都能為下一代伸出援手,加多一點同理心,與學童好好相處。但若然仍有人未必能即時領悟當中的意義並及時改正,學童又如何自處?曾聽過一個說法:若片中的主角並沒有選擇自殺,他長大後一定是一個抗逆力很強的人,因為他已經戰勝低谷,百毒不侵。然而,一個都不能少,若再有學童抵擋不住……

給學童的信
你是學童嗎?現在有否感到壓力,覺得世界很絕望,每天生活在讀書的壓力中、沒有人明白的世界中、在不知明天如何的幻想中?若然你有以上的想法,其實你已經長大了,你不再是小朋友,因為你已懂得獨立思考。可是,你的父母並不察覺你已經長大,他們一時間未能接受一個已長大的你,對他們來說頓覺陌生,你與從前實在有太多的分別,令他們感到無所適從。於是,誤會開始出現,溝通也出現了問題。也許他們覺得你叛逆,其實你在表現自己的獨立思想;他們或許覺得你容易發脾氣,其實你在用不一樣的方式去表達自己的感受。

主動與父母溝通
筆者小時候也曾覺得父母不愛自己,原因是他們只會將零用錢給我的兄姊,但卻從來沒有給我。現在為人母親,我也一直沒有給兒子零用錢,因為覺得他並沒有此需要,心想他還小,若有需要也會幫他買。有一天,兒子卻主動地向筆者討零用錢,問他原因便說:「其他同學都有,而且有時候我也想買一些自己喜歡的東西。」聽後,覺得有道理,所以從那次開始,就給他零用錢。這次經歷,醫治了筆者童年的傷痛,從兒子身上學到一個道理:為何筆者小時候不也像他一樣,主動地向父母討零用錢?這樣可能就不會導致誤會的出現。主動向父母表達自己的感受是十分重要的,無論是快樂、傷心、擔心,都可分享。

認定自己是有價值的人
每一個人在出生後好像一張白紙,其價值觀主要是從後天培養的,在成長中,別人的照顧方式,父母給予的態度、行為、聲音、眼神都對人的價值觀有所影響。如何可以提升自己,建立一個積極、正向的價值觀,就得打破舊有的框框,勇於去尋找自己認為正確的價值觀。有時多閱讀勵志的書籍、多聽一些生命見證的故事,可以對自己有很大的幫助。小時候,筆者很喜歡聽有關澳洲的基督教佈道家Nick Vujicic的生命分享。他出生時便患有先天性四肢切斷症,故此無論任何人想到自己的際遇如何的差,相信Nick總會是更差的一個,他的一生在旁人看來甚是糟糕,但他卻譜出十分美滿的人生,激勵世界上很多人,無論他的身體如何,他都是一個有價值的人。一個家庭有不同的角色,有丈夫才有妻子,有父母才會有子女,有哥哥才會有弟弟,每一個角色都有不同的意義,而且同樣重要。角色間是能互相等待、期待的,卻不是感到被虐待;角色間能讓別人了解他的感受和想法,而不是封閉內心的感受。最終每一個角色會感到自己有好的地方,有值得驕傲的地方,能夠自己雙腳站起來而不用依賴他人。[2]

寬恕你的父母
之前提到,父母或許未能調校好去面對你已經長大的事實,他們仍然視你為小朋友,所以他們會擔心你不夠人生閱歷去做決定、未夠成熟去處理問題,最後對你多加保護,而這個保護慢慢便演變成管束。父母要求孩子努力讀書,他們有可能仍受著社會文化的影響,認定只有讀書好才能在日後找到好工作,他們本出於好意,卻無意間控制了你的人生。父母可能擔心孩子會被別人欺騙,故總會多問孩子一句:「今晚你會去了哪裡,何時回家?」然而,孩子聽不入耳,只感到沒有自由。再想多一步,父母很可能是害怕你的安全、想關心你,卻用錯了語氣及態度,令你反感。生活上總會遇到不符合自己期望的事,我們或許會因此而不快樂,或許會希望父母給你多點的自由,或許不再聽到父母吵鬧的聲音。總的來說,父母也是人,都會有不懂的時候,都會有犯錯的時候。

試想想一次你得罪別人的經歷,那時你或許感到害怕,或許怕對方以後不再原諒你,以後不再理睬你,你會就此失去他/她。然而,若最終他/她選擇原諒你,你的感受將會如何?會否就像是收到一份大禮物,那種失而復得的情誼,令你內心充滿無限的感激?今天,你可以把這份禮物無條件地送給你的父母嗎?父母都是平凡的人,他們的成長有其背景、人生際遇,他們也有自己獨特的性格,有些父母可能很內向,不懂向子女表達愛與關心,卻用了打罵的方式,沿用「打者愛也」這一套傳統思維,雖然已經不合時宜,他們或許用錯了方法去愛自己的孩子,但他們仍是很愛你的,你可以原諒他們,放下一切嗎?

「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路十一4)我們可以寬恕別人,如同別人曾寬恕我們一樣。


[1] 〈今年306學童輕生37死 七成女生 5及10月高危〉,明報新聞網,2023年11月1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教育/article/20231117/s00011/1700159178261/今年306學童輕生37死-七成女生-5及10月高危(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4日)。

[2] 薩提爾〔V. Satir〕:《家庭如何塑造人》(The New Peoplemaking),吳就君譯(台北:張老師文化,1994),頁126–128。

家長如何幫助子女渡過巨大轉變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23

人生充滿各種轉變,家長如何幫助子女渡過巨大轉變呢?明光社於2023年8月24日舉辦了一個網上講座,邀請了註冊輔導心理學家莫林天欣博士(林博士)分析人們面對轉變時會受到的壓力,以及家長可以怎樣幫助孩子過渡轉變。本社助理總幹事何慕怡姑娘亦在講座中分享到現年10歲的兒子曾面對的轉變,以及她如何幫助孩子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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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林天欣博士提到轉變是人生必經之路。當人遇到改變,情緒會受到影響,當中會感受到震驚、否認、憤怒、討價還價、抑鬱,最後接受改變,到了那時候人的情緒及生產力會變得比以前更好。她曾參加一場由大學舉辦的心理學會議,當時社會心理學家Biswas-Diener提出了對負面情緒的看法:人不一定只要追求正向和快樂反而應結合負面及正面體驗,當事人才能有一個完整的成長經歷,讓人充份發揮其潛力及應變力,並從挫敗中反彈。當人在轉變之中,可以思考自己在轉變中得到甚麼、轉變後變成甚麼、建立了怎樣的應變能力,這個思考過程讓人可在轉變中成長。

孩子由10至24歲會經歷青春期,並會發生很多轉變,包括身體、認知、心理社交、對性的理解、自我形象等。林博士指,這時青少年既希望獨立和發展自我身份,也渴望與人發展親密關係,這兩個期望或令青少年產生壓力。藉由「增加」和「減少」的概念,家長可以幫助孩子平穩地成長。增加的項目包括:多深入討論智力問題,多運用邏輯和客觀資料、增加陪伴孩子的時間、多分享及在生活中展現家長的價值觀、增加孩子的自由自主、協助建立獨立能力。減少事項包括適量地放寬日常生活限制(訓覺時間、睡眠、使用電話、外出、生活習慣)、減少監督日常瑣事等。

林博士表示,家長可運用「PAL策略」去幫助孩子過渡轉變,P代表presence(你在場),爸爸媽媽和孩子之間有個別相處時間、父母出席對孩子重要的活動、經常和孩子一起做他享受做的事。A代表affirm strengths(識別和肯定孩子的強項),一起慶祝最微小的成就。L代表listen more(多聆聽),家長對孩子提問學業或功課以外的問題,每天都彼此分享。家長要多聆聽少說話,暫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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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慕怡姑娘則分享到兒子曾經歷所愛的寵物離世,倉鼠「烏烏」曾是他的玩伴,牠的離世令兒子感到悲傷,於是何姑娘便和丈夫、兒子一起為牠舉辦一個小型喪禮,透過一系列的告別儀式,例如一起找木盒埋葬遺體、找一塊大石刻上倉鼠的名字、用木枝製成一個十字架等,去幫助兒子抒發情感,她認為這是一個機會讓兒子認識甚麼是死亡——這個生命教育課題。

是次講座內容相當豐富,誠邀大家透過以下連結重溫足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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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對兒童身心靈發展的好處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0/11/2023

 

所謂「勤有功,戲無益」,究竟遊戲是一件壞事,還是一件好事?2023年9月28日,明光社舉行了一個網上講座,邀請了維護家庭基金總幹事溫南聲先生資深社工吳晃榮先生一起探討這個課題,原來合適的遊戲對兒童身心靈發展有莫大益處,也能加強和鞏固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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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的正面影響
溫南聲先生認為透過遊戲陪伴子女十分重要,他引述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委員會的建議,父母每天要給予孩子多於一小時的自由遊戲(free play)時間,所謂自由遊戲是指遊戲非由家長主導,而是由孩子的內心世界出發,讓他們自由地玩。而美國兒科學會發表的《玩樂的力量》報告綜合臨床經驗亦指,若孩子跑跑跳跳、開懷大笑,這不只為了一時的歡樂,更加影響兒童的健康成長和全人發展。溫先生認為父母透過遊戲可以進入孩子的內心世界,與他們結連,互相認識,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要提升遊戲質素,他指先要提供理想的環境、時間、空間、材料,例如父母在遊戲時要關掉手機、電視,不做公事,專心投入遊戲之中。其次,當孩子邀請父母一起加入遊戲時,父母盡量要多謝他們的邀請,不要拒絕;因為父母的參與,可以提高遊戲的質素,讓孩子長大後有父母陪玩的記憶及父母的笑容。若孩子沒有邀請加入,父母可以在旁觀察。

父母角色的差別
父母在遊戲中的角色有異,有實證研究指出,父親在遊戲中擔當獨特的角色,與母親有彼此互補的作用,能豐富孩子的成長空間。故此,溫先生鼓勵父親可以更多投入孩子的世界,幫助子女在關係上獲得安全感及更有能力調節情緒。
若父親能在遊戲中表達溫情、歡樂、愉快的氣氛及在意孩子的需要,容讓他們有輸贏的機會,這會令孩子有更佳的社交情緒。研究亦顯示當父親對孩子擁抱、玩樂及投入親子關係時,父親的身體也會不自覺作出協調,體內的睪丸素濃度會下降,這會幫助父親發揮更好的父職角色。

父母選擇遊戲和玩具時的考慮
溫先生又指在遊戲中,玩物不一定是商品玩具,玩物的類別可以很多,可以是自製的玩具,只要玩物能發揮創意、想像、考孩子定力、專注等作用就可以了。此外,戶外遊戲對孩子的身心健康也很重要,若父母怕曬、怕被蚊咬而不喜歡戶外活動,這對子女也會有所影響。

如何推動父親參與遊戲
既然,父親在遊戲中的角色如此重要,妻子應多鼓勵丈夫參與親子遊戲,溫先生解釋,太太的支持十分重要,故可多安排一些丈夫強項的活動,讓他獨自與孩子玩,並向孩子表達父親角色的重要。在遊戲中,妻子也可多讚賞丈夫,令他知道父親角色如何影響孩子,令他們感到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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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朋友
吳晃榮先生回應時認同父親在遊戲時的重要性,要提升對遊戲的參與度,父親要明白:「你最好的朋友不是兒女,但你兒女最好的朋友是你」,並要知道:「與小朋相處的時間很短,長大後,錯過了就追不回。」在親子遊戲中,他認為孩子需要更多正面讚賞,並要避免說教。妻子也應多給丈夫讚賞鼓勵、肯定其付出、信任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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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躺平,如何是好?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31/10/2023

中國人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思想根深柢固,一旦孩子選擇躺平的生活態度,往往會令父母不知所措,招架不住。有些父母會選擇打罵的方式回應,希望可以激發孩子能夠上進,重燃鬥心;有些父母則選擇放棄、「無眼睇」、「當生少個」的模式。以上兩種的態度,都是不可取的,究竟現今的家長應如何回應時下年輕人的生活態度?

建立生活態度的黃金期
首先,父母必須要承認孩子的性格、生活態度並不是突然形成及出現的,這與他們的成長背景、環境、原生家庭或多或少有關係。大部份孩子在小時候都會願意聽從父母,依賴他們。然而,到了青春期,孩子卻出現重大的變化,讓父母不懂如何處理。在孩子到達青春期時,由於受荷爾蒙影響,情緒會有較大起伏,孩子的性情也相對改變,父母就像要去重新認識一個人。青春期的孩子開始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每每跟父母作對,在雙方磨擦的過程中,父母或許因此感到憤怒、難堪,進而放棄、放縱。其實,青春期的轉變是人生必經的階段,每一位父母都曾經歷青春期,只是大家都忘記了。試想當時你的父母可能也曾嚴苛的批評你的日常生活,你也會有激動、反抗的時候,想盡快脫離那不能溝通的父母。今天,你的孩子也是如此,太嚴厲只會令他們想辦法離開;漠不關心,則會令他們感到沒有依靠。當你回想自己的青春期時,或許你更明白當中的複雜關係。青春期時,孩子會對父母、家人等顯露出不尊重的態度;在面對責任時,顯得懶散及草率;對生活、學校或人們抱持負面態度;在情感上與人疏離,情緒陰晴不定,卻說不上原因等等。[1] 其實,青春期是建立孩子性格的黃金時期,父母若忍耐到底、堅守界線,在拉鋸的過程中與孩子同行去建立他們的性格、行為、態度,便能成功地過渡青春期。青春期只是一個進入成人期前的一個階段,並不是一件壞東西,然而過程是充滿掙扎,就如一條毛蟲必須變成蛹,然後在蛹中掙扎,直到牠的雙翅強壯,才會破蛹而出,蛻變成一隻成熟、獨立的蝴蝶。

在青春期的孩子就像小樹苗,它們需要被綁在木樁上,因為他們連自己的重量也承受不住,要依靠在其他東西上。等到時候到了,這些樹苗在發展成熟時,便可以自己承擔工作。故此,在孩子的幼苗階段,他們需要外界的幫助,而最終他們會以安全的方式離開父母的規範。[2] 從以上的內容可見,父母一些消極的回應,如打罵、放棄等,對孩子來說不單沒有正面的影響,還會加重他們的壓力。在青春期時,他們仍需要教導、指點、在人際關係上的協助等。曾聽過一個例子,有父母在小學期間,都很著重孩子的成績,照顧有加。然而,到了中一,正值孩子青春期初期,父母可能認為孩子已經長大,故此中學後就不再理會孩子,讓他孤單地度過。最後,小學成績優異的他,進入一所band 1(第一派位組別)的中學,初中時成績便一落千丈,到派發DSE(中學文憑試)成績單時,父母才驚訝他的成績為何與小學時差距這麼大。中學正值是孩子的青春期,父母卻選擇這個時候離場,只會令孩子更迷,最終影響了他們的將來、生活態度、待人接物、行事為人等。故此父母不要隨便在孩子長大過程中的任何時候離開,這只會失去與孩子的結連。若父母再次想進入他們的世界時,也許已不再是件容易的事。

用愛回應躺平
若果此刻孩子已選擇躺平或沒有方向的生活態度,而你跟他們已失去了連結,那亦不用氣餒,嘗試再用愛與他們建立關係,表達你對他們的重視,關係亦會慢慢重新建立
,若你願意先去表達你的愛、支持、關懷,他們是會見到的,要讓孩子明白你正在等待他們,希望與他們結連,而不是想改變他們。

走進孩子的世界
此外,在與孩子相處時,要選擇多聆聽,在與他們溝通時,多問一些深入、實質的問題,不要只問「你今天開心嗎?」,而是更深入地問:「知道你下午跟朋友逛街,是否買了很多東西,一定很開心了。」這樣可以引導孩子聯想更多的內容,與你更有效的溝通,亦給他們感受到你對他們的在意。有時候,可以跟孩子一起進行戶外活動,如打球、散步,甚至旅行,在放鬆心情下與孩子聊天,可以更有效進入其內心世界,與他們連結。年輕人在青春期時需要父母去幫他們一把,有時候他們會進入迷失、人生沒有方向,甚至躺平的狀態。當孩子不懂得如何處理此刻的際遇、對未來充滿恐懼時,父母要時刻與他們保持結連,在他們需要你的時候,你就乘機走進他們的世界,與他們的內心相遇,這會不知不覺間影響他們的價值觀、做事的方向、待人處事的態度等。

盼望同行
最後,在孩子青春期時,朋輩的影響比父母的影響更加重要,再加上媒體的引導,不同的廣告、社會文化都有可能影響孩子的思想。當媒體大力報道躺平的風氣時,有些年輕人也會有樣學樣,覺得如此行就是追得上潮流,也認為這是適合自己的生活。然而這種好逸惡勞,不求上進的負面心態,卻反映孩子對現實的不滿,對未來沒有盼望。這時,父母更加要與他們同行,少說教,避免批評他們的不是,並把盼望注入他們的價值觀,與他們一起去尋找目標,向理想進發。

《聖經》傳道書二章18節說:「我恨惡一切的勞碌,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的勞碌,因為我得來的必留給我以後的人。」傳道書也提及躺平的生活態度,經文指出所羅門突然感到自己的生活勞碌並沒有令自己得到任何益處,故此感到厭煩。原來所羅門這麼出色的君王都想過要躺平,躺平過後,他卻找到盼望,在這卷書最後一章,他說:「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只要我們為主而活,就會得著智慧、盼望、人生的目標及意義。由此可見,躺平一會也不算是壞事,只要休息過後,與神同行,便能重新得力,繼續向前進發,詩篇四十六篇10節亦教導我們:「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我必在外邦中被尊崇,在遍地上也被尊崇。」


[1] 湯森德〔J. Townsend〕:《為青少年立界線:何時該說好,要如何說不》(Boundaries with Teens: When to Say Yes, How to Say No),秦蘊璞譯(新北:校園書房,2021),頁12–13。

[2] 湯森德:《為青少年立界線》,頁16。

「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

王明玉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
14/09/2023

社會上離婚和再婚的情況愈來愈普遍,當一段婚姻面臨破裂,雙方決定各走各路時,總面對許多複雜的情況,當中大多牽涉法律問題,例如如何申請離婚、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的安排。明光社邀請了吳德儀律師、丘志強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分別在三場於2023年7至8月舉行的「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中擔任講員,為參加者詳細講解離婚及再婚所牽涉的法律問題,並解答參加者的提問,三場講座合共有115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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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判令的考慮原則
首場於7月22日舉行的講座在佐敦突破中心舉行,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顧問律師兼認可綜合調解員吳德儀律師,向參加者詳細講解何謂子女撫養權,當中包括管養權、照顧及管束權,以及探視權。她分享到雖然法庭傾向頒發共同管養令,但亦有發出單獨管養令,法庭所考慮的首要原則是子女的福祉。此外,家長的合作關係、其他相關因素亦在考慮因素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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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律師提到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曾提議設立的「福利清單」,雖然有關建議目前未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份,但在以往的案例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福利清單」共有12個重點,內容包括:兒童的意見、其身體、感情和教育的需要、環境的改變對兒童造成的影響,以及兒童曾經或有機會遭受的傷害等。吳律師指出,社工撰寫的社會福利報告往往會參考福利清單的原則,此報告在法庭判決兒童撫養權上有一定的份量,她又指現時法官亦會較多索取心理學家的報告,了解兒童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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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與家事調解息息相關
第二場講座於7月29日於灣仔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舉行,由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合夥人、認可綜合調解員丘志強律師主講。丘律師簡介了家事調解及其好處,同時深入分析在甚麼情況下才不適合作家事調解。首先是涉及虐兒及家庭暴力等家事糾紛的家庭;另外,由於家事調解需要當事人的高度參與,因此如果有其中一方或雙方都受到情緒或心理的嚴重困擾(例如:患上嚴重抑鬱症),以致無法代表自己或專注子女的需要,皆難以透過調解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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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丘律師也詳細講解法庭判決配偶贍養費時的七大考慮因素,其中包括:家庭在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如居住環境、食物質素),亦會考慮雙方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如婚姻時間較短,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責任便較輕,而年輕女性比中年女性更有可能找到工作養活自己,需要的經濟支援便會較少。另外,如其中一方有任何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殘障,因而減低其謀生和自立能力,便會得到更多的經濟支援。而雙方各自就家庭福利所作的貢獻,包括:打理住所及照顧家庭成員,也是考慮因素之一,丘律師指出,香港的法庭不會偏袒賺錢養家的一方,也不會輕視打理家務和照顧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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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傑姿律師是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也是認可家事調解監督、家事調解員及綜合調解員,另外,她亦是這三場講座所屬計劃的顧問,她在第三場於8月12日在中華基督教禮賢會荃灣堂舉行的講座擔任講員。劉律師以兒童為本的角度講解到父母間的衝突如何令子女備受困擾和壓力。除了簡介何謂家事調解外,劉律師亦引用了例子詳細講解家事調解的精神和好處:受過專業訓練的家事調解員,能以中立和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雙方尋找共同關注,達致雙贏。這比平均分配財產,更能切合各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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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贍養費判令的考慮因素
劉律師亦講解到法庭作出子女贍養費判令時會考慮的因素,如子女的經濟需要(包括:孩子的健康狀況、父母期望孩子接受的教育方式、婚姻期間孩子的生活水平)、父母雙方的收入、賺錢能力、經濟資源和支出,另外,法庭亦會希望在盡量可行的範圍內及公正的情況下,維持孩子本來可享有的生活水平。劉律師提到,子女贍養費只能以週期性支付,並不能以一筆過方式付款,而支付的一方須支付至子女滿18歲或完成首個大學學位課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上述講座屬於「兒童為本」離婚再婚家長及子女情緒支援計劃下的活動。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和家庭議會資助推出本計劃,除了舉辦法律講座,計劃亦會透過免費輔導服務、家長學堂及熱線諮詢等服務,幫助離婚或再婚的家長及其子女面對因離婚或再婚所帶來的困擾或其他問題,協助家長改善情緒及管教模式,從而達到幫助兒童的目標,避免令兒童成為父母婚姻問題的代罪羔羊。

不變.情

陳偉洪 | 過去10年,搬家超過10次。一家四口,由市區搬到長洲小島接受三年神學裝備;到德國短宣一年;再回小島牧養兩年;隨後出發,旅居台灣,等候上帝的吩咐。原以為暫居數月,誰不知停留四年,與旅居、流散者同行。之後又再啟航,遠赴英國,一步一步跟隨,繼續客旅人生。
14/09/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英國

闊別香港差不多四年,幾經波折,終於能夠重回![1] 再踏出生及成長的地方,所看到及感受到的,可用一句諺語反過來作形容:「人事依舊,景物已非」

匆匆十數天,唯一的「公事」就是申辦身份證。而更大的任務,就是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相約最多的朋友、家人。雖說是「任務」,但其實亦是我們的心願以及回港最大目的和理由。但「任務」果真是適合配上「不可能的」來形容,要見的人多,逗留的時間少,難免顧此失彼。有的朋友,只得在機場送行時僅見一面,把重聚與道別濃縮結合在一起。Hello, Goodbye[2] 放在一起竟找到了其合理的解釋。好友問候一句:「你回來數天,有甚麼不習慣?」立時回答:「不習慣是站著不動也叫人流汗的天氣、每天要吃三餐(甚或四餐)、太晚吃晚餐……」只是,稍微停頓細想、用心感受一下,不習慣的就何止這些!

茶餐廳早上的奶茶配菠蘿油美味依然,茶樓的點心依舊精緻悅目,只是已聽不到電台的phone-in節目或看不到多元的報章社評,當然,更欠缺了食客對時事的高談闊論,圖書館每天仍然按時運作,但不少書籍已莫名下架,原來「圖書館戰爭」[3] 已不再是虛構的小說或漫畫,竟然已默默地醞釀發動,行人路的欄杆依舊默默地保護市民,但已見不到過去懸掛在上,種種促進改善社會民生的橫額,更看不到不同代議士爭妍鬥麗的風采,中區銀行門外的獅子,飽受風霜,歷盡叫人催淚的歲月,仍然屹立不倒、風釆依然,但其背後的經濟金融體制,卻已不如往昔,銅鑼灣的籃球場,每天仍充滿著球員、觀眾的汗水及喝采,但已容不下每年普羅市民的眼淚與哀鳴,大型基建仍在持續,只是讓人存疑,這能否真的促進經濟發展往前?還是名副其實的「倒錢」落海?在營造的昇平下,民眾是否仍可自由、盡興地歌舞?

助興者勸道:「我們不應該留戀過去,應放眼向前,只要稍微改變一下生活習慣及思想模式,日子總能適應,生活總會好過來。」聽來也頗有其道理,惟有順其潮流盼望著:「明天會更好,光明再復來。」

歲月留痕,改變了外在的環境或面貌,卻動搖不了人心的單純、善良。

這次回香港,竟能重遇幾近失聯的夜校同學,這叫人倍感雀躍。認識他們差不多是二十年前的事。那時,大女兒剛出生,心想孩子漸長,更需要爸爸陪伴,加上考慮到日後若進修神學,也需要具備學士的學歷,故日間上班,晚上兼讀社工學位課程。當年,同學們下班趕來,大多數也是匆匆忙忙,來不及say hello,已進入一邊吃便當,一邊聽課的狀態,終於熬過數小時的課堂,從半睡半醒中回過神來,來不及say goodbye,就如夢遊般踏上歸途。這一次相聚是非常難得!但見面前,內心仍有點躊躇,如何開展話題?彼此會否感到陌生?甚或能否認得出對方?誰知,踏入食肆,正在尋覓著這些早已認識的陌生人時,竟然在照面的一瞬,對方便衝著說:「你是偉洪,我認得你!」隨即,便有說不完話題:生活的點滴、過去數年的掙扎、對將來的憧憬……或許,是因著彼此曾一起走過青蔥的歲月,一份無形的安全感,能讓人暢所欲言。

與一同成長的好友見面,話少而言深。在輕描淡寫間就能道出生活上、家庭裡難以言說的壓力及困惑。

與舊同事的相聚,成為我們過去每次回港的「指定動作」。數算一下,原來已與他們認識超過二十五年。大家不僅見證著彼此在工作上的投入及貢獻,更是見證著我們所投身的社福界種種改變或妥協;這次,喜見對我有知遇之恩,已故上司的兒子。惟願他能像其母親一般,成為別人的幫助及祝福。

不曾改變的,還有在教會認識的弟兄姊妹,有的是扶持我們成長,有的是陪伴我們成長,有的是我們栽培成長。在主裡,我們不僅能享受當下的團契,更可在永恆中與主同在。

不可或缺的,當然是我們的父母、家人,縱然世情混亂多變、時局動盪不穩,他們仍是默默的守護我們,叫我們知道在世上,不論走到天涯海角,我們總有可停靠的地方。故此,我們亦深願,那怕對面幽谷盡頭,他們仍能在上帝裡找到永恆的歸宿。

或許,天地也會改變,但「情」總是不變。一首舊歌,由新生代演繹,其music video把「情」由男女相愛轉變為父女親情,看到極為普通的鹹蛋蒸肉餅,原來也足以叫人觸動:[4]

「是活在幻變不息的歲月裡 從前曾恆逸永遠不改事情

        也天天在變幻 妳我亦成習慣

        ……

        明日會「點」?[5]

        樣樣事亦難預見

     新的挑戰裡 實在是有得失進退

        明日會「點」?

但願是仍能互勉

     人在變 情懷未變 愛願永久長存」

                                                          (《天變地變情不變》,作曲:盧冠廷,詞:唐書琛)

愛,永久長存;

情,總不改變!


 

[1] 可看本文作者的幾篇文章:陳偉洪:〈回家.難〉,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22年3月8日,網站:https://ethics.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5%9B%9E%E5%AE%B6%E9%9B%A3(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14日)。;陳偉洪:〈回家.好難〉,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22年6月30日,網站:https://ethics.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5%9B%9E%E5%AE%B6%E5%A5%BD%E9%9B%A3-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14日);陳偉洪:〈離家.遠〉,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22年8月31日,https://ethics.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9%9B%A2%E5%AE%B6%E9%81%A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14日)。

[2] The Beatles, “The Beatles - Hello, Goodbye,” YouTube, last modified October 22, 201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blYSKz_VnI.

[3] 〈圖書館戰爭〉,維基百科,2023年8月29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zh-tw/圖書館戰爭(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14日)。

[4] Universalmusichk:〈Gin Lee 李幸倪 - 《天變地變情不變》MV〉, YouTube,2017年1月5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r4qPD2G9jo(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14日)。

[5] 明天到底會如何呢?

婚離從來不易——教會能否成為同行者? 週年研討會精華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0/07/2023

2023年6月16日,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於旺角浸信會順利舉行,我們十分感謝旺角浸信會借出場地,以及同工們提供音響等支援。當天有120位參加者出席聚會,在此讓我們重溫研討會的精華片段。

李樹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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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發佈的「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指出受訪基督徒,包括平信徒、信徒領袖、教牧同工,較接受信徒因家暴問題、被配偶離棄、及配偶有婚外情而離婚,即是信徒在受配偶傷害的情況之下可以離婚,他們亦較接受那些重新明白婚姻意義、已經完結前一段關係、以及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的信徒再婚。對比信徒領袖及教牧同工,平信徒較能接受信徒基於個人理由離婚或再婚。對比45歲或以下、46-55歲的兩組受訪者, 56歲以上組別的受訪者較接受信徒因個人理由如性生活需要、失去愛意、事奉方向不同,以及移民意向不同而離婚。反過來,45歲或以下受訪者較為接受已完結前一段關係、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以及重新明白婚姻意義的信徒再婚。
 

陳永浩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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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回應「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時指出,《聖經》沒有提到家暴,但受訪信徒接受家暴為離婚的原因,接受程度甚至高於婚外情,這表示實際情況與教會教導是有落差,陳博士絕對認同確保人身安全是重要的,但亦提出信徒要留心處境與《聖經》教導之間的張力。另外,陳博士提到,一般來說,教會很關心受害者,但其實一段婚姻中,很多時並不是只有一方完全犯錯,有時加害者也可能受到傷害,需要被挽回。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下一代,避免離婚的情況再出現,他指出教會除了需要提供婚前輔導,也需要有婚後輔導。
 

韋佩文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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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韋佩文女士以「誰是離婚再婚者的鄰舍?」為題分享,她談及自己在輔導過程中,心路歷程有何改變。韋女士聽了很多求助者的心聲,有些人在婚姻中,想要得到的愛,配偶沒有給予,反而另一半不想要的,配偶卻故意塞給他,這些求助者的經歷都讓韋女士明白,勸人不要離婚很容易,但當自己有相同的處境,也可能想要離開。她亦反思到神是一位給人機會的神,即使摩西因以色列人的叛逆而打碎了神第一次交給他的兩塊法版,但神仍為他們第二次預備法版。當人的婚姻去到無可挽救的地步,為了人的好處,可否給他一條出路?韋女士學習放下自己的掙扎,擁抱離婚再婚的弟兄姊妹,這樣讓她明白接近他們、接納他們,以及接待他們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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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偉豪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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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利神學院院長屈偉豪院長以「成為更好的同行者」為題主講,他提到即使離婚者中犯錯的一方不願悔改,但只要他願意接受輔導,屈院長只會擁抱他,等待挽回他的時機。屈院長深深體會神的憐憫及恩慈,他深信雖然神不喜悅人犯罪,也不喜悅人離婚,但神卻愛罪人,祂只是恨惡罪,離婚者仍然是主的羊。屈院長提到在離婚事件中,無論是遺棄者、被遺棄者及其子女,都會分別面對不同的社群壓力,他們同樣需要體諒、接納及同行。既然是同行,同行者就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審判他們,而是俯就他們,接觸他們的生命,知道他們的渴望及需要。教會有教導的責任,讓人知道不能對罪妥協,所以在合適的時間要對遺棄者作出提醒,但對於被遺棄者,教會要體恤他們的狀況,千萬不要在傷口上撒鹽,只一味說離婚不合乎神的心意,說到底,教會最重要的是牧養與挽回。

辛惠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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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神學研究院余達心教席副教授辛惠蘭教授為參加者闡述了新約聖經中跟離婚相關的教導。辛教授相信無論是耶穌,又或是保羅,都不是憑空談論離婚這課題,而是在故事的場景中談論或回應當時教會正在發生的真實情況,因此人們必須根據原有的故事和歷史背景來理解,而非把它們視為一些沒有時空參照的道德規範。為此,辛教授透過賴特(N. T. Wright)提出「即場演繹」的釋經進路來詮釋新約幾段跟離婚相關的經文(可十2-12;太五31-32,十九3-12;林前七10-16),它們對當時婚姻的當事人產生意義之餘,教會及個別信徒亦能從中作出反思,明白如何繼續演繹這些經文,讓《聖經》的教導對今天的婚姻當事人產生類同的意義,從而帶領大家去思考更多不同的真實過案,例如一個離婚的人能否成為一個完全的人?可以在講壇上與其他人坦誠地分享自己的故事,甚至與他人分享自己的離婚經驗,藉此服侍其他人。
 

明光社

譚廣海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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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神關係有take two」的論壇時間,基督教宣道會北角堂牧師譚廣海牧師分享到教會對離婚及再婚的看法,與社會及信徒出現的落差。教會按照《聖經》,大多接納信徒因著「婚姻關係外的淫亂」及「被未信主配偶離棄」可以離婚及再婚,但卻未有討論其他情况,例如:嚴重家暴及精神的虐待等問題,這其實已經延誤甚至窒礙教會回應信徒離婚再婚的需要,這些都值得教會去思考,以至能夠應對信徒求助的需要。他提到教會不能急於執行紀律,要約見夫婦二人,充份了解夫婦的情況,繼而辨識。紀律最終的目是挽回,而非為懲罰,讓人的生命得以釋放,幫助他們審視自己的罪,也還給他們應有的尊嚴及身份,不漠視他們所受的苦痛,這一種漫長的復建同行,對當事人及同行者來說都是一種操練。

劉雅菲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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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牧師劉雅菲牧師分享到牧養離婚單身姊妹的寶貴經驗。劉牧師相信向她們傳講真理非常重要,但亦要引導姊妹們親自去尋求神的話,在真理中成長,並且在神裡面看自己的問題及經歷神。離婚者來到牧者面前,牧者當然要聆聽她們的需要,無論她們在婚姻上是否犯錯的一方,也需要被接納,但這並不代表凡事都得替她們解決,又或是替她們下決定,姊妹們要知道自己有何責任,也要學習承擔自己的責任。若有姊妹想要再婚,劉牧師也會勸勉她們不要急著再婚,最少要在離婚後三年才考慮是否再婚,因為離異的調適一般要三年,要完全渡過憤怒期,令信仰的基礎穩固,好讓自己有充足的時間認真思考,自己是否已經作好再婚的準備。

蔡志森先生

明光社

論壇時段由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擔任主持,在交流期間他提到舉辦是次研討會的目的,並非要指出教會以往的做法不合時宜,也沒有鼓勵他人離婚的意思,而是純粹想要帶出平衡這訊息:在清楚神的心意如何看婚姻的同時,也要看到人有很多軟弱及問題,如何在公義與慈愛之間、理性與感情之間、理想與現實之間取得平衡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原則需要寸步不讓,但當面對人的困難時,則需要進入人的處境,去考量一下有何空間可以讓當事人繼續好好生活下去。

社會不安,這個你我早已知?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0/07/2023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在6月舉辦了「婚離從來不易——教會能否成為同行者?」週年研討會,嘗試與教會一起探索離婚,再婚的問題。其實家庭正是社會的縮影,而這些年間,在香港社會日子也真的一點都不好過。遠自 2019年社會運動所帶來的撕裂,到之後疫情帶來的深度創傷,再加上各樣的政治壓力,香港人,您還好嗎?

答案顯然是不好的。

近一兩年,香港社會出現了幾個「新名詞」:「國際大刀會」和「街頭MMA」。以往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華洋共處,中西文化合璧,「國際大都會」一向讓不少港人引以為傲。但自從 2019年,經歷了「反修例」社運及疫情以後,社會氣氛完全被改變。不少人也覺得,香港人比以往躁動,日常生活磨擦更見火爆,因小事初則口角,繼而動武(這就變成了街頭MMA:MMA 原是指「綜合格鬥」,Mixed Martial Arts,是搏擊運動的一種,而並不是指街頭打鬥的意思),甚至在一些打鬥中真的動用武器(網民以說笑形式,將原來的國際大都會,改成國際大「刀」會,實在不無諷刺),彷彿街頭動武變成了生活日常。

而近期更發生「無差別傷人事件」,當中更揭示了社會缺乏給予弱勢群體資源,長期支援和照顧不足——本港早前曾於一週內連接發生隨機斬人和倫常命案,兩單血案,合共奪去五條人命,而不幸的是,其中一宗案件的疑兇有精神病紀錄。事件暴露了原來香港精神病患者嚴重缺乏支援,醫管局現時只有385名精神科醫生,醫生與患者比例低至1:761,人手嚴重短缺程度是連半世紀前、已過時的指標都追不上。[1] 另一方面,社工日益流失,但要處理的精神病患者個案卻不斷增加,現時一位社工可能需要支援約40個以上的患者,相對外國多出一倍。

諷刺的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在去年9月發佈2021/22年人類發展報告。在全球指數連續第二年下降的情況下,香港在人類發展指數排行方面卻得到0.952分(由0-1計算,以1分為滿分),排第4位,教育和生活水平均位居世界前列,屬於「極高人類發展水平」,僅次於瑞士、挪威和冰島。[2] 為何香港明明有著驕人的國民收入,人均壽命長,和教育成就,近來卻成為了悲傷無望,經常見血的都市?

其實,只要多找一些有關社會發展的調查數據,不難找出問題所在。例如計算社會貧富差距的堅尼系數(Gini Coefficient),香港自千禧年後,系數數值愈見增高,由2006 年的 0.533 上升至 2016 年的 0.539,是 45 年來的最高值。即使在計算除稅後及福利轉移後住戶收入的堅尼系數稍為下跌至 0.473,參考樂施會教材中的資料,情況仍是較主要已發展經濟體為差,如美國為0.391、新加坡為0.356、日本為0.330。[3] 事實上,有研究指出,當堅尼系數達 0.4 時已需要正視所帶來的社會不安與動盪,香港堅尼系數高達0.5以上(即使計算除稅後及福利轉移後住戶收入的堅尼系數仍高達0.473),社會不穩,早已有跡可尋。[4]

而多年以來香港發展帶來的問題,可在「社會發展指數」清楚呈現出來。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於1999年制訂「香港社會發展指數(Social Development Index, SDI)」,集合本地及外國專家為香港建構一套客觀、科學化的指標系統,透過收集及整理官方統計數據,追蹤本地的社會發展進程及評估本港整體社會和經濟的需要。每兩年發表一次的社會發展指數,研究團隊會將最新的指數跟1991年的基準年指數(該年指數為100)作比較,以此了解社會發展趨勢。2018年的社會發展指數為227,較2016年高出21點,顯示整體社會發展錄得增長。[5]

可是在整體數字下,不同領域中的指數差距巨大,充份顯示出社會發展失衡,問題極為嚴重。在2018年的分類指數中,「家庭團結」及「房屋」兩個領域更是比基準年(即1991年)更差、持續處於負數,發展嚴重倒退(附表)。事實上,「家庭團結」指數由1998至2018年這二十多年來,一直處於負數;而「房屋」指數則自2002年開始下滑,2010年跌至負數,往後急劇倒退,2018年更成為社會發展指數中表現最差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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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眾所周知,房屋問題已成為本地貧窮的主要和結構性因素,更形成了無可挽救的惡性循環:樓價租金上升,家庭生活空間卻縮窄,結婚門檻不斷提高,亦令市民難以組織家庭,就算能完婚,低收入人士亦要面對住屋和生活基本開支持續上升,就算他們能負擔起沉重的房屋支出,住房面積、質素仍會影響生活,構成生活壓力,誘發家庭成員產生負面情緒。另一方面,貧窮問題亦不利於「家庭團結」,增加引發家庭危機的風險,而若情況導致露宿人口增加,或是家庭離異、虐兒等,社會也缺乏可負擔房屋為這些家庭成員提供出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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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眼前社會只顧經濟發展,推動一樣又一樣的「新發展」,數字固然亮麗,但造成社會不公,社會上流的機會減少,貧富不均等問題亦日益加劇。「婚離」只是顯現社會問題中比較輕微的一小部份,更多隱藏的問題,如家暴,精神壓力,社會冷感,對前景失望和不滿等,就像一個又一個隱形的計時炸彈,可能在未知的時候,因不知的原因爆發。以往,社會還有不同的「安全閥」,如言論自由,民主投票制度等,可供市民表達意見,讓市民「消消氣」。可是在香港及中國政治以「國安」為名,持續實施高壓管治下,香港市民連「鬧政府」(其實這在西方社會,甚至國內一些地方都十分普遍)這個可供發洩的渠道都沒有了,社會不安,隨時爆發,這個你我早已知?只怕主事官員,以為攪個「開心香港」就能解決問題,然後笑說不介意。


[1]  林穎嫺:〈港精神科醫生數目未達50年前指標一半 思覺失調患者診症僅5分鐘〉,《香港01》,2023年6月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905685?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2] 指數值根據出生時的平均壽命、受教育年限(包括平均受教育年限和預期受教育年限)、人均國民總收入三項指標計算出。陳曉寧:〈2022人類發展指數:香港排第4名穩贏新加坡 台灣升至19超日韓〉,《香港01》,2022年10月1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台灣新聞/826029/2022人類發展指數-香港排第4名穩贏新加坡-台灣升至19超日韓?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3] 堅尼系數是20世紀初意大利學者堅尼以一國或一個地區的市民年收入分配公平程度所作的指標,堅尼系數是以比例數值在0和1之間表達。堅尼系數愈小,年收入分配愈平均;堅尼系數愈大,年收入分配愈不平均。參:〈樂施會教材套:《香港的貧富差距》〉,樂施會,網站:https://www.oxfam.org.hk/tc/f/what_we_do/27933/87870/oxfam_inequality_teaching_kit.pdf

[4] Yong Tao, Xiangjun Wu, Changshuai Li, “Rawls’ fairness,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alarming level of Gini coefficient,” Economics Discussion papers, No. 2017–67 (2017).

[5] 社聯的香港社會發展指數涵蓋14個發展領域,包括經濟、政治參與、人身安全等,並分析五組社群的發展:婦女、低收入人士、兒童、青年及長者。參:〈香港社會發展指數2020〉,香港社會服務聯會,2020年12月23日,網站:https://www.hkcss.org.hk/香港社會發展指數2020/

[6] 〈香港社會發展指數2020〉。

如何做一個愉快的雙職家長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9/07/2023

香港雙職家庭的情況普遍,家長除了兼顧工作外,更需要放工後處理子女的功課、默書、考試等等,很多家長因此而感到身心疲憊。有些家長會選擇把子女的學業交託給補習社處理,子女放學後便到補習社去,做完功課才回家,但補習社質素參差,有沒有想過,原來雙職家長也可以一邊專心上班,一邊輕鬆應付子女的學業?由於子女不可獨留在家,雙職家長一定會靠家中的工人姐姐或長輩來照顧子女,他們其實可以充當監「功」的角色,職責是負責監管及督促子女在家長不在的時間,完成所安排要做的事。監「功」的角色並不需要有很高的學歷水平,他們只需要在你不在時,能在子女面前擔任「監督功課」的角色,筆者將會在下文詳細與你分享。在這個暑假,把握時間,家長可以重新部署來年與子女的學習策略,在9月開學時重新出發。

默書自己默

在香港讀小學,差不多每星期都要默書,很多家長放工後都要趕回家幫子女默書,然而原來默書可以是子女自己能獨自應付的事。家長可以預先著子女自行為默書的內容錄音,一方面可以知道子女對課文的認識,另一方面可在錄音的過程中加深對課文的印象。然後,在子女放學回來,家長又不在的時間,監「功」可以著他們自行溫習,並且透過錄音自行默書。默書後,他們也可自行改正,並只需重默錯誤的生字。子女每天自行默書,便會令印象加深,反覆聆聽,可增強背誦的果效。錄音設備可以是錄音筆、電話的WhatsApp軟件等,只要大家覺得方便便可。

學校功課學校改

在德國,小學入學時的首個家長會,老師都會嚴厲地向家長宣告:「家長切勿在家中批改子女的功課。」是的,即是說,當你下班回家,見到子女的功課有錯,不可以提出修改;見到子女寫字很醜,不可叫他重做,因為錯是他們成長的一部份,若把錯誤擦掉,學校便永遠不會知道學生的學習進度,若有學生追不上進度,學校不能對不同能力的學生作相應的教育。若子女每次交功課都是100分,老師只會誤以為學生已掌握課堂的知識,而不加理會。故此,學校的功課,家長沒有需要在放工回家後批改。這樣,更可以培養子女的責任心,因為功課交與不交,做得好與不好,都要子女親自與學校交代。

一本練習走天涯

若子女放學後,不用到補習社,那他們完成功課後,誰可以跟他們溫書?筆者建議家長可以為子女買補充練習,每科一本便足夠,不用多,最好是較深程度的題型,因為若果太淺,並不能測試子女的真正學習能力。子女每天完成功課、休息過後,可以讓他們利用練習來溫習,就像去補習社一樣,只是由家中的長輩、工人姐姐負責做監「功」的角色。到了晚上,家長回家後,便可以依著補充練習附有的答案來核對,更可即時了解子女的學習進度。若有錯誤的地方,家長切忌即時解釋及提供答案,這不是學校的作業,並不急於第二天提交。家長給予時間子女在第二天再次思考錯的地方,再加以改正,很多時候,子女通常都可以在第二次做對的。若試過錯完又錯,即證明子女真的對此題型並不熟悉,家長可在此時才慢慢解釋答案。

到了考試溫習時,因為平時已經有做練習的習慣,考試前的溫習就變得輕鬆,只需要把練習中曾答錯的題目重做便是了。筆者建議大家買一種可以擦掉的原子筆,這款筆有一個特殊功能,就是只要你用風筒一吹,整頁原子筆所寫的東西就會消失。當然,要子女重做的題目,則要用普通原子筆圈起,保留痕跡。

適當的時間吸收適當的知識

筆者的兒子在K2以前是在德國長大,在德國的幼稚園都是整天在玩的,但玩卻玩出知識來,即使他當時從來未試過執筆寫字,回到香港後,進入了一間森林幼稚園,繼續他的快樂童年,由於森林學校著重探索,並以專題的形式教學,故此學童要寫的字不多。或許大家都會擔心他如何追得上小一的課程。然而,他就是追得上,而且是在毫無壓力下做到的。筆者曾經也很詫異,於是問當時仍是小一的他,如何做一條很深的中文題,筆者指著一個很深的詞語,問他認不認識,他說不認識,然後問他如何找到答案,原來他是從邏輯的角度做對這條難題,他的學習技巧並不是靠「死背爛背」。

筆者曾替一名小三的內地生補習,她剛到港時連A至Z都不懂,但經過慢慢的努力,掌握學習的方法,她最終考獲全級第一名。從以上的例子,可以見到一些知識並不是愈早學就是愈好,在適當的時候,小孩子一學便會懂。若果你仍與子女正在追趕比正常速度還要快的知識,你可以從這個角度看,若你把子女送到其他國家讀書,香港的孩子是極有可能可以跳幾級的,你便知道子女學的東西已是在世界的頂級,再加下去,只會令壓力「爆煲」,影響親子關係,倒不如做一個愉快、輕鬆的雙職家長。

贍養費的權與責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27/01/2023

夫婦去到離婚的地步,除了以法律途徑終止雙方的婚姻關係及處理子女的撫養權事宜,有部份離婚夫婦同時需要法庭介入去處理贍養費的安排。雖然由法庭頒出的贍養費令受到法例監管,可是拖欠贍養費的情況仍然存在。參考2016年公佈的統計數字,有40.5%收取贍養費的離婚/分居人士未能全數收取有關款項,而當中有88.1%沒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去追討,最普遍的原因是「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1]

明光社

為了幫助追討贍養費的人士尋求出路,由明光社主辦及風雨同路人協辦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講座,邀請了劉傑姿律師(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及認可家事調解員)、羅惠儀姑娘(家庭服務社工及認可家事調解員)及過來人Shirley女士擔任分享嘉賓,她們於2022年12月10日在突破中心與40位參加者分享現時追討贍養費的可行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

劉傑姿律師介紹以法律途徑處理贍養費的一般程序、法庭的釐訂準則、贍養費令的法律效力及追討欠款的方法。劉律師分享以家事調解處理贍養費安排的好處,因家事調解員受過專業訓練,能幫助離婚夫婦尋求共同的關注,繼而訂出一個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先的方案。

羅惠儀姑娘分享單親婦女遭前夫拖欠贍養費的情況及遇到的困難。雖然贍養費的受款人可以入稟法庭追討,但法律程序複雜,欠款人亦不願配合,令不少受款人卻步。若單親家庭面對經濟困難,羅姑娘建議家長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解決燃眉之急。

Shirley離婚10年,為了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她的一對子女與前夫同住原有居所,由她與前夫共同撫養。因前夫當時失業,他要求Shirley給予他一筆巨額贍養費,及子女每月的生活費。Shirley與前夫為了贍養費的金額也爭持了一段時間,她最後放下堅持,而贍養費的金額也調低了一點。在爭持的過程中,Shirley一心只為子女著想,不想子女為了父母之間的金錢糾紛而難受。今日Shirley的子女已長大成人,他們對母親一直以來的付出予以肯定。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資助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計劃,透過文章、短片及講座,加深市民了解追討贍養費的困難,及現時可使用的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上述講座屬於計劃下的活動。


[1] 〈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1號報告書:新媒體的使用情況、執行贍養令的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統計處,2016年11月,網站:https://www.censtatd.gov.hk/en/data/stat_report/product/B1130201/att/B11302612016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16日)。

明光廿五載之感恩晚宴回顧

鄧玉瑩 | 明光社行政主任
27/01/2023

「25年倏忽而過,慣看浪急風高,冷對冷言冷語,無怨無悔無愁,全因有主帥領,感恩有您同行。」回想2021年尾開始計劃2022年的工作時,總幹事蔡志森及同工們懷著觀望的心情,盼望可在未見底的疫情及無了期的限聚令夾縫中,在2022年能舉行25週年晚宴,為著走過這九千多日獻上感恩,更希望可以與一直支持我們的同路人彼此激勵。可惜當踏入2022年,疫情肆虐,確診數字居高不下,在不明朗的氛圍下,惟有暫且放下。

明光社

踏入2022年9月政府公佈逐步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一眾董事及總幹事便決定舉行25週年感恩晚宴,為了盡可能邀請更多的友好及支持者,故此將晚宴的日子訂在年底,一方面令同工有較多時間預備,另一方面期盼政府會進一步放寬限制。在短短的兩個多月籌備過程中,由從15圍,每圍八人的限制中,放寬至可設宴20圍及每圍12人,就在這背景底下,主好像為明光社25週年感恩晚宴掀起了序幕。

每次遇上久違了的好友,總幹事總會熱情地關心、問候,每年機構的新年、聖誕節,都不間斷的邀請前同工、前董事、友好回來歡聚。每次的聯歡活動,他都像家中長輩等著家人回家般雀躍,在籌備晚宴過程中更深深體會到總幹事這份心腸。由於今次晚宴是在限聚令下舉行的活動,故與以往的週年晚宴可邀請的人數大相逕庭,未能像往時般大宴好友,總幹事在籌備時常強調更要珍惜在疫情下難得的見面機會,並且藉著晚宴,要讓大家像「家聚」一樣,感受到親切的氣氛。我們就是懷著辦「家聚」的這份心情,迎接2022年12月16日的晚宴。

當晚本社董事會主席雷競業博士總幹事蔡志森先生的分享,好像互相呼應,令人動容。在這政治氣氛緊張,言論自由收窄的情況底下,作為倡議機構要本著基督教信仰繼續在關注的議題發聲,也不知何時會觸動紅線,這工作實在殊不容易。雷博士作為機構的非受薪董事,竟有著毋懼牢獄之災的最壞打算(與總幹事平時早會分享時的口徑一致)。而蔡志森先生表明會堅持繼續講要講的說話,做應做的事情,在這紅線處處的大環境底下,兩人的分享不亢不卑,從機構最高領導的胸襟,能讓同工明白為何明光社在惡劣的環境下仍要一直堅守使命。

隨後同工就著到校講座服務、這五年間新開展的離婚再婚家庭輔導服務及基層家庭的服侍作出分享。首先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張勇傑先生在台上訪問陸惠芬老師,她分享時指明光社的到校講座適切地幫助學生建立正確價值觀,更讚賞本社的講座題目貼地,貼近年青人的需要。

之後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韋佩文姑娘介紹本社近年為離婚及再婚家庭提供的服務,包括:輔導、講座、研究、資源網及刊物等,並帶出離婚及再婚家庭的困難和需要。當晚我們又播放了一段聲演的錄音,當中講出了一位離婚人士對再婚婚前輔導服務的心聲,透過有關服務幫助他檢視以往的問題,令新一段婚姻不會重蹈覆轍。

在2020年開展的基層事工,除了支援基層人士的生活上需要,包括改善家居,派發防疫物資,提供不同的課程、活動給基層家庭的兒童,最重要是將福音傳開,當晚有三位受助婦女分享她們的感受。雖然在限聚令下我們宴請的賓客數目比以往少,但我們還是邀請了基層家庭成員到場,因為總幹事很想藉著晚宴讓基層家庭兒童有機會參與不同的場合,我們還邀請他們在台上合唱明光社在2021年推出的性教育兒歌《身體是寶貝》。他們清脆、響亮、歡樂的歌聲,好像為我們過去五年的服侍作了一個完美的總結。

明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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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宴結束前我們向長期服侍的董事和同工頒發獎項,感謝他們一直為機構付出,總幹事常說同工是明光社最寶貴的資源,更是明光社事工最好的見證,但願主繼續使用明光社及眾董事、同工,正如腓立比書二章1516節所言:「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

後記:感恩雖然在疫情底下,當晚仍有很多不同界別的人士及友好應邀出席,包括教會、神學院、教育、社福、傳媒、醫護、法律等合作伙伴,讓我們知道在社關路上,一直有同路人。在結束晚宴後兩星期,1231日是明光社港島區賣旗日,疫情下仍有約二百位義工參與,實在十分感謝他們的參與。在2022年的最後一天,賣旗活動為明光社25週年的活動,劃上句號。

在不正常的世界呼喚正常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2/11/2022

在不正常的世界呼喚正常

「正常」究竟是一種怎樣的狀態是十分弔詭的事,過去三年多,由反修例運動到新冠疫情,也許香港、以至整個世界更加了解的應該是「無常」。當疫情漸趨穩定,通關有望,出外有期的時候,不少人不斷提出「復常」的時候,我們必須重新思量,究竟我們想恢復的是何種的「常」?這種「常」對我們又有何意義?作為一個基督教團體,活在一個並非以基督教信仰價值為主的時空,我們可以期望主流的社會價值觀有多正常呢?在末世的時候,我們能夠期望世道人心有多正常呢?

本著初心堅守原則

由2014年的雨傘運動到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整個社會變得愈來愈壁壘分明,不同意見之間的包容愈來愈細,很多市民、甚至弟兄姊妹,對與自己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士都抱有強烈的情緒。在反修例運動期間,許多市民、弟兄姊妹以及同工都因著關心香港未來的發展而有不同程度的參與,由於政府沒有適當和及時回應不少市民的訴求,間接加深了政府和反修例群眾之間的對立情緒,而雙方愈來愈強硬的態度,亦令整個社會的衝突不斷升級,演變成愈來愈頻密和激烈的暴力衝突,令人痛心。在那個時間若仍堅持要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爭取,在一些人眼中已變得天真和幼稚,但我們仍本著初心,努力持守要用愛與真理,而非仇恨和暴力去改變社會,雖然吃力不討好,但回望一下,我們沒有因著環境而放棄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核心價值,這也成為了我們能夠在今天可以繼續理直氣壯地發聲的本錢。

作為一個社關團體,身處這種情緒強烈、隨時掩沒理性的年代,一方面要常常提醒自己要保持警覺,不要令自己為了討好任何一方而作出不合宜的回應,當感受到有壓力要催逼我們表態的時候,更要仔細思考如何才能不偏不倚,真正以事論事,對任何一方都是其是、非其非,當然,亦要有心理準備兩面不討好,甚至四面受敵。而在這幾年,我們的確收到一些奉獻支持者回覆,認為我們太「黃」所以不再奉獻給我們,但亦有支持者說我們太「藍」而拒絕再接收我們的資訊!對於這些迴響,我們知道要解釋亦毫不容易,只能多謝對方過往一直以來的支持,並且希望他們能夠繼續留意我們所發佈的訊息,比較全面了解我們對社會上不同事件的看法。

最近遇到一位教內的傳媒人,他說我是他認識的唯一「正常」地說話的教內人士,當然,相信他所指的其實是我和明光社是教內少數(唯一絕對不敢當)繼續一如既往地敢於公開表達一些不同的意見、甚至批評政府的聲音,而且在立場上並沒有重大的改變。對於這種觀感,我們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我們仍然能夠堅持對政府或不同的團體是其是、非其非,而不是只看「顏色」、不問是非,只盲目地批評與自己立場不同的一方。今時今日莫說批評政府不容易,其實要批評自己的朋友更需要勇氣。而令人憂慮的是當愈來愈多人和團體選擇沉默,甚至改變立場的話,堅持繼續發聲只會愈來愈孤單,面對的挑戰也會愈來愈大。

回應時局的短片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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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面對這樣的社會和政治環境,我們希望能夠努力去做的就是不忘初心,作為一個社關的機構,就一些我們關心範疇和對社會影響深遠的問題表達意見是應有之義,亦是我們過往25年一直在做的事,一個機構若果連成立時的召命亦不願或無法踐行的話,其實亦會失去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尸位素餐和結束了亦沒有太大分別,這並非我們一眾董事同工願意見到的。因此,我們只能更謹慎、更靈巧地繼續真誠地表達我們的看法,盡上一個守望者應有的責任,看到對大家有危險、有不良影響的情況就吹起號筒,「做得幾多得幾多,救得一個得一個」。在疫情期間,由於出外分享和開會的時間少了,而透過互聯網亦可以突破防疫限制,將我們想發佈的訊息繼續無間斷地傳送給我們的目標受眾。於是我開始了每週一次拍攝「港.我.森情」短片,每次用幾分鐘和大家討論一下當時值得關心的社會和教會內的事情,此外,又撰寫兩段就著時事問題而作出的評論,當中自然包括對時局的批評,以及從信仰角度的反思。我們雖然會稍為傾向弱勢的一方為他們發聲,但不會假設弱勢一方的所有訴求和意見都一定合理,我們寧願兩面不討好,亦不願為了掌聲而隱藏本身真正的想法,我們更不希望香港會成為一個想真誠表達自己的想法亦要擔驚受怕的城市,亦不想看到大家因為過份憂慮而噤若寒蟬。

為離婚再婚人士提供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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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社關的路上,我們念念不忘的是不要單看著一些暫時做不到的事,而要放眼於目前仍然可以做的事,而那些很重要而又不是太多人有感動、願意去做的事,更是我們的優先考慮。在過去幾年,我們參與了關心離婚及再婚家庭的服侍,為離婚人士提供輔導,協助他們面對人生其中一個最難過的時刻。其後又為曾經離婚並打算再婚的人士提供婚前輔導,希望他們不會重蹈覆轍,更希望能協助他們與對方的子女好好相處。由於離婚再婚的問題在教會內仍然有不同的爭議和紀律安排,不少教會亦不想高調討論和處理,而明光社對於回應這情況實在義不容辭,因為,我們看到社會和教會在這方面有愈來愈大的需要,渴望有人同行和求助無門的人愈來愈多。基督教倫理不能只著眼於對和錯,更要著眼於人的真實掙扎和需要,而教會紀律最重要的不是懲處而是挽回及同行。

明光社

將感動化為行動

在疫情初期,我們感受到手停口停的基層的困難,於是加入了服侍基層,特別是劏房戶的行列,在與他們同行的過程中,深深感受到我們的神是一個有奇妙供應的神,我們愈肯付出,神的供應愈多,令我們更深體會到不應只著眼於困難,而應著眼於別人的需要,將感動化為行動,然後讓神開我們的眼界。前面的社關路不容易走,但我們盼望能靠著我們的主,在不正常的世界義無反顧地「正常」走下去,並且有您同行。

 

將基督的愛帶進離婚、再婚家庭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2/11/2022

明光社成立至今,主要是關注傳媒、性文化及社會倫理的工作。在推動鞏固婚姻及家庭的工作上,早期較多透過教育及倡議的工作,教育方面主要是到學校及教會主領一些專題性的家長及親子講座,教導家長如何處理子女成長中的不同問題,例如:子女沉迷上網怎麼辦及如何培養子女健康的性態度,目標是以解決親子衝突及問題為主,至於倡議方面則主要就政府一些家庭政策,出席諮詢會或立法會公聽會表達意見,以及撰寫意見書及文章回應,如2012年發表對《子女管養及探視權:應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諮詢文件》之意見書,較大型的倡議活動是2015年的「愛爸媽愛我家」巡遊,當日活動有超過三千人參加。

「永遠的父母:離婚以後,為孩子多走一步」離婚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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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的前線社會服務則要到2017年才正式推出,主要是為離婚人士提供輔導服務,這項服務能夠推出可以說是神蹟,事緣特區政府於2016年向民政事務局及家庭議會撥款推動一些支援家庭的服務,當時我們在完全沒有輔導服務經驗及往績下,只因看見香港的離婚率超過35%,很想透過服務幫助離婚人士及其子女,便膽粗粗地向家庭議會提交申請書,經過一輪甄選後,我們獲邀出席解說會,向家庭議會委員介紹我們的計劃,感謝神的恩典,我們的計劃最終獲批,可以有資源聘請社工及輔導員為離婚家庭提供服務。服務初期,最難找的是服務對象,因為我們沒有相關的經驗,但神的恩典是豐足有餘的,我們在短短16個月內,成功為50位離婚人士提供個人輔導服務,在學校為單親家庭的孩子開九個「兒.家Happy學生成長小組」,幫助這些孩子學習情緒表達及社交技巧,提升他們的自尊感和自信心,有很多兒童在小組內第一次感受到被愛,從而發現自己並非毫無價值,因為他們當中有些兒童會認為自己是被父/母拋棄的垃圾。看見這些服務對象,由最初面對離婚時感到悲傷絕望,到接受完10至12次輔導服務後,有能力面對未來的生活;亦有個案終於可以放下多年對前夫的仇恨,而重拾歡顏;亦有個案由最初無法接受配偶申請離婚,天天不斷努力做很多事情嘗試挽回婚姻,如送花,煮飯菜然後送去配偶工作的地方,卻因被指騷擾而被驅趕,透過輔導他終於接受有些事情遲了就是遲了,最後願意放手。

「永遠的家人:兩個家庭雙倍愛」離婚再婚家庭支援計劃

明光社

由於我們的服務得到很好的口碑,2019年,我們再次獲得資助,這次的服務對象除了離婚人士,還包括再婚人士及其子女,我們除了為45位離婚再婚人士提供輔導外,亦會推行社區教育工作,提醒社會人士關心再婚家庭,其他工作還包括舉辦「假如我是灰姑娘的家人……」徵文比賽,我們收到超過一千六百份作品,單是篩選及評分已用了一個月時間,連同頒獎典禮,用了差不多兩個月時間,如此踴躍的參賽情況,可見再婚家庭的情況已成為很多人關注的課題。我們還委託了香港中文大學進行「離婚後再婚家庭的子女——生活經驗和支援服務需要」研究,以及拍攝了一系列短片使兒童的需要及心聲可以被聆聽及照顧,減少兒童因家庭轉變受到負面影響。我們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發現很多離婚人士都面對追討贍養費的問題,包括有一宗個案一名女士因追討贍養費不果而自殺,另外有多宗個案涉及要子女協助追討贍養費,使兒童夾在父母的財務糾紛中飽受壓力。於是,我們推出「贍養費的法理情」及「贍養費的生命故事」兩項計劃,透過短片故事及講座,加深市民對贍養費受款人權利的認識及介紹遭拖欠贍養費時可使用的服務,希望能減少因追討贍養費而產生的家庭悲劇。計劃期間,我們亦舉辦了一些專業培訓,如「離婚再婚家庭學生危機訊號辨識訓練」,教授教師、社工及家長認識學生有可能出現的危機訊號,及早介入減少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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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踏紅地氈前的一步:再婚的婚前輔導」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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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基督教推行離婚再婚輔導服務的先驅,我們清楚知道我們的服務並非要鼓勵離婚再婚,但眼見社會上的離婚再婚率持續上升,當中不少是基督徒,面對這些打算再婚的人士,我們無法視若無睹,讓他們無奈地靜靜離開教會,從救贖的角度看,即使再婚並非神美善的心意,但祂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從恩典及救贖的角度看離婚及再婚,離婚者若肯反思自己在上一段婚姻處理得不好的地方、對配偶的傷害、甚至是所犯的罪,求神饒恕及幫助,努力改善自己,之後才踏入一段新的婚姻,雖不完美,但應予體諒。至於犯姦淫者的問題較為複雜,但並不表示他們不需要其他人的關心及幫忙。

我們留意到很多離婚人士帶著子女再婚,透過幫助再婚家庭,除了幫助成年人外,最重要是可以幫助他們的子女。孩子面對父母離婚或再婚的決定,往往都是沒有角色的受害者,他們沒有參與決定,身邊的人也未必能幫助他們,因擔心標籤效應,社會上或學校都不會有服務是專為離婚或再婚家庭的孩子而設的。在「離婚後再婚家庭的子女——生活經驗和支援服務需要」研究顯示,最有效幫助孩子的方法是幫助他們的父母,父母有正確的價值觀及態度管教孩子,孩子出問題的機會較低,亦會有較高的生活幸福感。

明光社

透過再婚的婚前輔導服務,幫助再婚者重新認識神對婚姻的心意,幫助準新人學習婚後的溝通、衝突處理、親職及繼子女管教等等,鞏固婚姻關係,建立幸福的家庭生活,使成人及子女都不會再受離婚之苦。婚前輔導員不單傳遞知識,而且要利用輔導技巧和敏銳觸覺,去幫助人明白婚姻的意義、衡量自己對婚姻的委身程度,以致最終決定是否踏上結婚這條路。不是每個人都需要結婚,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結婚。對於曾離婚者,要求更嚴謹,輔導員除了一般的婚前輔導內容,更會幫助準新人正視及反省上一段婚姻失敗的原因,亦為自己所犯的錯、甚至是罪,向神及人認罪悔改,尋求饒恕。即使未能得到前配偶及家人的原諒,仍要為自己曾經所犯過的錯、傷害過的人認罪悔改,承諾以後不會再犯。

總結

從2017年至今,我們透過熱線諮詢、調解服務、輔導服務、法律諮詢服務、講座、短片、研究、出版及公眾教育活動,見證著很多曾經在婚姻、家庭中受到傷害的成人及兒童,他們破碎的生命得以重建,感受到神對他們不離不棄的愛。雖然我們服侍的對象,很多都不是基督徒,但服務讓他們經歷被愛及被接納,學懂放下仇恨,饒恕自己亦饒恕曾經傷害他們的人,從此,他們的生命不再一樣。

這幾年的服侍,我們深深體會只要願意勇敢踏出去,神蹟便會出現,看見愈來愈多教會及信徒開始關心離異家庭,基督的愛便這樣進到這群被忽略的群體中了。


延伸閱讀: 
「永遠的父母:離婚以後,為孩子多走一步」計劃網頁
https://childrencoparenting.weebly.com

「永遠的家人:兩個家庭雙倍愛」計劃網頁
https://lifelongfamilystl.weebly.com

「再踏紅地氈前的一步:再婚的婚前輔導」計劃網頁
https://remarriage.truth-light.org.hk/main-remarriage-counselling/

離開惡夢 認識自己 逐步成長

17/11/2022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好似是人生必經階段,很多人以為男女結婚後就會自己生性變好,但萬一沒有變好怎麼辦?阿美(化名)和前夫到了適婚年齡,相睇認識,拍拖半年結婚,豈料婚後太太才知道丈夫爛賭,又有一個極之傳統要求生仔的奶奶,近十年的婚姻,幾經努力生了兩個女兒。丈夫在孩子滿月時不擺酒,女兒生病入院時也不照顧,太太一度萌生買老鼠藥殺全家的念頭,最後經教會、社工和律師幫助,辦理離婚。她坦言過程令她成長,有很多改變。今天更會好好打扮,做個更好的人。

阿美和前夫相睇認識,大約識左半年就結婚,當年她很天真:「知道他做紀律部隊,每次出來見面都穿西裝,每星期也說自己去馬場是為了與高層食飯、打好關係,以為他為人不錯。那料結婚第三天就發現原來他去馬場是為了賭馬!」而且,阿美還發現前夫事事都靠著母親,不歸家去賭後,又會去母親家,實在並不疼愛自己。結婚半年就覺得大家感情並不親密。而阿美又自己身為老師,覺得自己沒看清丈夫是賭徒,感到很不理想,自己原身家庭關係又複雜,自信心不高,很怕離婚,坦然覺得自己這次是「洗濕左個頭」(事情剛開始,已不能回頭、沒退路)。

遇上爛賭丈夫的經歷已經很不容易,豈料嫉妒心重的奶奶就更令她難受。奶奶很傳統,好想抱孫,阿美本來一心想一家人有了小朋友,大家會照顧孩子,一家人的關係會好起來,豈料事與願違。奶奶認為女人生孩子不用丈夫照顧得太多,妒忌心使奶奶常常叫兒子回自己家,冷落了新抱,完全沒幫忙照顧孩子。前丈也很聽母親話,就算有侍產假,都只回來一天,其餘幾天都在母親家。最後阿美唯有找自己家人來幫忙,坐月發燒也是親人著前夫回來帶她進院的。

家庭的開支、孩子生活、請工人的費用等,都是阿美支撐著整個家庭,丈夫說會拿回來做家用的,都已因不同的藉口來「七除八扣」掉了。大家都為這問題吵過不少架。

問到生第一個孩子,丈夫的不成熟性格已經惡夢如此,為何又再生?阿美現在回想起來,只能說這些決定是因為自己對丈夫的依付關係,並懷著一個希冀家庭會變得好的想法。所以,當丈夫成功申請到公務員宿舍,現居的樓房可以放租,不用供樓,家庭開支輕鬆了不少。所以她決定辭職,並把六十多萬公積金全數取出,再生個孩子,當全職主婦好好照顧孩子也應該可以應付得到。

夢想是好,豈料又生女。丈夫和奶奶氣得得連滿月酒也不擺,奶奶又認為兒子給一半人工予阿美做家用是太多,亦要求兒子放假就要回去陪母親,太太獨自照顧女兒就可以,把二人的關係傷害得更深。阿美更試過在大年初一,前夫叫她去附近快餐店食飯,自己帶著兩個女回母親家吃團年飯…… 阿美覺得多年來整個家庭就是積累了很多沒法化解的怨氣及被冷落的感覺。

一直忍氣吞聲,但分開的導火線始於細女患上肺炎要住院七日。她自己照顧女兒,捱到第六日,到星期天實在支持不了,請前夫幫忙照顧一下女兒,自己快快返家休息,吃過飯後返回醫院,卻發現女兒全身都是糞便沒換尿片,但丈夫卻在打機!問到為何沒換,還推說是想等太太回來才換!阿美忍不住質問他:「你自己『癩屎』會不會等兩小時才換褲?」事情及後卻令前夫大發雷震,在家關起門來一個月不與她們接觸,要吃的飯只叫太太放房門口。

阿美覺得那個月她過得好痛苦,全身出了濕疹、浮腫。當時感到很絕望,返到教會會大哭,亦會去想怎樣才可以用毒藥殺死全家!教會姊妹就建議她去找社署的社工幫忙。社工建議她要即刻搬走,認為她繼續留在這個處境,早晚會釀成家庭慘劇!

即使社工如此說,習慣依附的阿美,仍不想離開丈夫。初時向丈夫說謊要回鄉,搬到酒店打算只租十天就回去。社工卻勸她不要天真,竟以為十天就可以令丈夫變好?起碼要租一年,請前丈見輔導,令他回轉才可挽救婚姻。於是她與教會姊妹一起,趁前夫上班的時候,把家中的東西搬到新居。

但當前夫發現母女都搬走了,一會就遊說阿美將之前的物業轉歸他名下,他就會接受輔導;一會又變臉說要見女兒,想要脅阿美;一會又要求工人取他們兩人名下的內地物業地契出來…… 軟硬兼施,實質就是想要分錢。阿美就著前夫答應分居兩年,請他去見輔導,兩年後她會把資產分配好歸他。其實她當時根本就不想離婚,還期望他能改好。

分居半年後,前夫突然 以「無畀飯佢食」為理由,要求離婚。阿美在前夫說要離婚之後,她哭了十分鐘,之後就覺得自己「好放鬆好開心」,覺得要不是前夫說要離婚,自己可能還在個「氹」當中(受困於當中不能自拔)。她亦發現原來前夫為了離婚,問人借了很多錢請律師,為的就是要將香港的物業「釘契」,要分身家。阿美唯有在教會牧師的幫助下,才找到律師協助。

打官司要花很多錢,但前夫一直不肯庭外和解。直到官司前三天,細女因為腸導問題入院,大女又同時發燒,阿美唯有請前夫來醫院幫忙。阿美的律師著她嘗試把握這面對面的機會進行和解。她說:「當時細女成身血都很辛苦,我對他說照顧兩個女也不容易,所以日後離婚後,大陸的屋會全權給他,宿舍亦讓他住,贍養費只需一萬,但請他留下香港的屋讓她們一家三口居住。」

由於當時阿美照顧孩子放下了工作三年,並未找到工作,而且香港的房子全部都是她之前供的,為了孩子日後著想,逐要求將香港的房子分四份,夫妻二人和兩個女兒各一份,以確保孩子有可居之處。丈夫最終也答應了,他亦不爭取撫養權,只保留探視權。

阿美坦言整個安排過程並不容易,丈夫也有反覆談條件的時候。即使丈夫有探視權,有時也不理兩個孩子,當時她很無奈,覺得沒有人幫忙,不過隨著孩子長大,健康也變得穩定,照顧女兒們的壓力減少了,自己的生活也慢慢回復正軌,漸漸釋懷。整個離婚過程對阿美來說最大的得著是更認識自己。

至於香港處理離婚及贍養費的制度,她認為已經很不錯。而且,由於前夫是公務員,如對方真的不願負責任,她仍可以向政府投訴對方不探視孩子、不付贍養費,請政府代為追究。但她知道仍有不少離婚個案,在追討配偶贍養費及子女生活費上,即使訴諸法律亦很難處理。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

離開前夫、調解協商贍養費可靠社工和律師

03/11/2022

中港兩地情難以維繫,2009年在內地結婚的阿蘭(化名)與港人結婚,育有一女,母女與丈夫過著太空人生活,丈夫一年才回鄉兩次,家人完全沒有相處及建立感情的時間。直到丈夫幫她們申請來港,阿蘭才發現丈夫根本不愛她,更坦言阿蘭「不夠漂亮」、「不夠聰明」和「一早想離婚」,傷盡了她的心。離婚前,二人更曾經就著生活費問題爭吵起來,阿蘭坦言前夫一談到贍養費,在女兒面前也仍然十分無情與猙獰。

阿蘭和前夫2006年認識,只見過一、兩次面,至2009年才開始發展,拍了幾個月拖就結婚,很快就有一名女兒。自此阿蘭與前夫就聚少離多。阿蘭形容,結婚一開始,關係已經不好,生活上沒有共識,情感不和諧,大家長年不在一起,丈夫一年才一兩次回鄉,但也常常到親戚朋友家串門應酬,根本不是和她們團聚。

阿蘭與女兒一直在內地,丈夫在香港工作,每個月才給她千多元生活費,要管吃喝、孩子藥費,日子過得很苦。最初三年,她只能在家照顧孩子,過著半飽的苦日子。待孩子三歲後,阿蘭在親戚的店裏工作,有了多點工錢,她們才能勉強生活。

到2017年,丈夫申請兩母女到香港團聚。阿蘭初時很開心,以為終於可以長時間在一起,培養感情,但來到這裡才發現始終走不進他的生活和情感世界,不是想像中的美好。一起住,原來只是一起吃飯。她說:「食完飯之後只有我和女兒一起睡,他自己一個人睡。初時我覺得沒所謂,但後來問起這件事,他就突然說要離婚。」

離婚話題像計時炸彈一樣,一問就似乎觸發了前夫的火藥,語言盡是貶低阿蘭的說話,說她內內外外就是「不合格」。阿蘭形容前夫的毒舌話叫她內心很受傷害,令她的自我形象受損,對她不單只十分冷淡,還叫她其實可以走,如想繼續在這裡和他一起生活,就繼續帶孩、煮飯做家務,也介紹她去做足浴店替人洗腳按腳賺錢……但就是不可以過問他的生活,一切保持距離。

後來,情況開始變成前夫想給錢就給她們,不想給就不給的惡劣境況,迫得她們沒法生活,大家的關係也破裂到不可挽回。阿蘭決定離開,找社工幫忙介紹房屋,租到一間唐樓的房間,也申請到綜援,有能力離開前夫。因為她要照顧女兒,不能上班,單靠綜援只是勉強可以生活。在2019-2021年間,阿蘭未取到離婚紙之前,她曾要求前夫給她們兩母女生活費,豈料前夫樣子兇惡,面目猙獰,「好像魔鬼一樣」,孩子看著感到害怕,阿蘭追過一兩次贍養費後,害怕情況對孩子造成壞影響,唯有不再登門追討。

及後幸好她找到社工幫忙,有關贍養費的問題,她交由法庭處理,在申索過程中,透過雙方律師商議。由於那時正是疫情當中,丈夫剛好失業,只能協商到1500元,阿蘭起初很反對:「我覺得太少了。但後來,因為疫情因素又拖了半年,很想快點與他劃清界線,最後,在經過律師的調解,1500就1500吧!」離婚至今,前夫每月1500元也很準時的入錢,雖然不多,但阿蘭稱至少可以穩定收到一筆錢支持兩母女的生活,聊勝於無吧!

阿蘭作為新移民,剛剛來港,人生路不熟,不懂說廣東話,面對離婚之苦,非常難捱,覺得政府幫到她很多,透過法律去處理也比較好,追討時可避免爭拗。但她仍覺得贍養費在協商時不可以衝動地「一口咬定」,因為處理離婚總會令人感到混亂和帶著情緒的。她認為贍養費不能只談一次,隨著孩子成長需要會有所不同,例如讀中學、大學,贍養費也應該因此有所調整。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

疫情下的孩子們

歐陽家和、熊嘉敏 | 歐陽家和(明光社特約撰稿員)、熊嘉敏(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6/10/2022

疫情近三年,不少家長和孩子一起經歷難捱的日子。由恐慌地買口罩度日,到長時間的停課、在家工作和學習,昔日家長要搶購平板電腦和鏡頭,到今日可以嫻熟地使用各種即時開會的軟件工具,甚至已懂得用綠幕做背景,這些日子大家都經歷了許多。不少家長被疫情所迫變成了科技達人,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我們的孩子在疫情下錯過了甚麼,失去了甚麼?

疫情開始時,家中小兒子剛剛在幼稚園讀了一個學期就停課,之後便一直上網課,學校原本最喜歡讓孩子自己製作一些簡單的小食,一起學習和遊戲,但因為停課便取消了這類活動。最後小兒子即使回復日常課堂,在三小時課堂裡,沒有外出、製作小食和茶點,這原本是意料中事,但學校還要求孩子不能喝水和進食,全程要戴口罩上課,這是一件叫人非常無奈的事。他的三年幼稚園生活,理應是人生最快樂的讀書生涯吧,但也在疫情下被斷送,作為家長也甚是無奈。

孩子上網課也要留堂

大兒子讀小學,疫情之下,雖說功課減少了,但仍然要追趕課程,學校要停課不停學,上網課也有測驗考試。記得疫情初期,學校也會照顧個別有需要的同學,容許他們在合理比例下回校上課,但實際上大部份時間均在網課,網課也難以處理他們的學習差異,最後大兒子的成績當然很一般。他同時因著不能追上進度,居然也有網課留堂的做法,不過即使留堂,孩子一樣可以不專心,眼睛望著電腦後面的電視機,其實能接收多少訊息,基本上是一個謎。

課餘生活也同樣深受影響,特別是疫情初期,政府連公園也關閉起來,孩子在家無事可做,很快就「培養出」打電玩和看手機的「習慣」,很多家長朋友也感慨本來努力為孩子建立的電腦和手機使用習慣,一個疫情就失守了,現在復課即使功課再多,他們也不能像以往般專心溫習。同樣因為沒有機會外出活動,就連很多增強體能的活動,也因著疫情被取消,孩子雖然沒有患傷風感冒,但卻變肥變慢,長此下去也不會變成一個很健康的人,難道真的要終此生戴著口罩度日?還是要每年定時定候打預防針,才能生存?沒有人知道。

孩子外出回家務必立刻洗澡

疫情也讓孩子有很多心理陰影,例如大兒子現在但凡回家,務必立刻洗澡。有次他不知道原來晚上還有活動,就大叫不要再外出,因為他早就洗澡了,一天洗幾次澡覺得很麻煩,但又擔心外出回來若不洗澡就無法清除病菌,所以感到十分矛盾。他有時又會每天問我們確診數字是多少,希望疫情放緩便可以和朋友見面,但到了見面的日子,卻又因為害怕疫情,而不能像以往般有很多親密的接觸,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只能透過網上連繫,生活似乎很不開心。

幸好,小弟家住村屋,部份政策很少在家中實施,例如很多朋友經歷過的圍封、強檢,小弟就未試過,又因為開車接送家人上班上學,與家人一起的時候也不用戴口罩。但可以想像得到,在公眾地方,大家的壓力可以有多大,小孩未來成長之後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可以有多遠。我們也不難想像,到了一天可以除口罩相見時,大家可能還會害怕,覺得這個世界仍然有病菌,但想深一層,只要你病過一次,也會知道,人總會病的,與其害怕,不如勇敢面對。

最後,小弟一家也曾中了新冠肺炎,幸好只須居家隔離,避過到「竹篙灣」一劫,但患病的經歷很真實,也有發燒咳嗽等病徵。孩子們雖然辛苦,也笑言好像有好幾年沒有病過了,但回頭再想想,如果可以選擇,我們會寧願這樣病,還是選擇努力去預防這個病?孩子們笑說,沒有甚麼比週末去公園玩;平日可以返學和同學一起,放假可以返課外活動,之後和朋友一起食沙嗲牛肉麵;週日又可以返教會上主日學,之後一起去意大利式餐廳食肉醬多利亞焗飯重要。

原來,孩子們的選擇很簡單,只是一個開心快樂的童年。

又原來,今時今日,開心快樂,卻很難。

 

資料庫

疫情下的家長心聲

疫情連綿,今日孩子即使恢復面授課堂,也要戴著口罩上課,有家長在社交媒體的群組中感慨的說:「阿仔已經返學兩個學期了,但從沒見過其他同學的樣子,讀幼稚園時這樣,現在讀小學也是這樣。」幼稚園生的家長,看著孩子幼稚園畢業,有的家長表示:「在班級畢業照中,所有小朋友都戴著口罩,誰也認不出對方。」也有家長慨嘆:「我覺得小朋友錯失了許多寶貴的學習經歷,他們需要學習群體生活,但因疫情卻要保持社交距離。」疫情下孩子或許都習慣了做快速抗原測試,有家長就形容女兒打開快速測試包,就像打開餅乾包裝袋一樣嫻熟。盼望疫情過去,回復昔日的生活,是不少家長的心願,有家長就分享到:「希望小朋友可以自由地呼吸新鮮的空氣,不用擔驚受怕。」「很想小朋友能夠和其他小朋友一起開生日會,吃蛋榚、喝果汁,一起開心笑。」

堅持負責任的前妻

18/10/2022

結婚時,有誰會想像到另一半會因為生意失敗、失去工作動力等原因,而將自己懷才不遇的不快發洩到配偶身上?阿花(假名)經歷多年被另一半無理吵鬧、苛待,致最後離婚收場,但她仍不忘子女的福祉,每月按時將照顧子女的費用交給丈夫。阿花從來沒有不甘心付贍養費,因為她總覺得是自己拆散了這頭家,她說:「我一直都想子女好,不想他們為生活費的多少而不快樂。」

阿花與前夫在夜校結識,見過幾次就開始談戀愛,這是阿花的初戀。雖然中間有段日子她覺得這男友和其他朋友相處得比自己還要好,他們曾分開過一段時間,但之後又愛火重燃,拍拖三年結婚,婚後不久就生了大女,三年半後生了小兒子。今日,子女都已出來工作,大女還結了婚。阿花回想自己的離婚經歷,原來已是多年前的事。

她前夫的工作遭遇起跌頗多。起初在車行工作,成績不俗,但與老闆意見不合被解僱。遇上了舊同學,一起合資開辦電腦公司,並聘用了兩位伙記。但兩、三年後因為經營不善而虧本倒閉。之後再做過一、兩份工作,都總是覺得自己懷才不遇,致最終不再找工作。而阿花就一直在同一間公司工作,直至丈夫放棄了找工作,一家的賺錢責任就落到她身上,全家只能靠她的一份收入支撐著。

阿花見前夫終日無所事事,晚上半夜三更才睡,第二天就睡到日上三竿,反過來投訴阿花晚上加班晚回來,忽略了子女和家務。看著他不斷責怪自己,事後又好像若無其事一樣,甚至在她不情願下仍要求有性生活,雖然她曾堅持拒絕,但前夫卻大發脾氣,她只得被迫就範,又或二人大吵大鬧收場,夫婦關係日漸變差。

後來,當前夫缺錢到一個地步,為了一些被放進洗衣機而染了色的新衣、被燙斗弄傷手等事情而訴諸法律,每宗申訴都向阿花索償數千元,更向她的公司及母親家發信,使她的同事及媽媽都收到有關小額錢債的索償信件。這一切一切迫使阿花最後決定單方面提出離婚。不過她前夫一點也不友善。她稱,由於前夫當時未有律師代表,曾數次上庭時都故意說自己忘記帶文件,浪費她的律師費。

最後,在律師的協助下,阿花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給予前夫數十萬元的贍養費。另外,她認同社工的建議,為減少兩個孩子在生活上的影響,仍然讓他們住在前夫家,由父母雙方共同撫養,所以子女每周有兩天會回她身邊和親人一起相聚。她每月亦會轉賬過數給前夫,讓子女有數千元的生活費。

阿花稱,她從來都不敢不準時付子女每月的生活費,因為子女仍在前夫家,她不想他們受到傷害或為錢而擔憂。阿花坦言,初時也有不甘心付錢的時候,但仍覺得自己有責任承擔。回望整件事,阿花不無傷感,總覺得是自己拆散這個家,不過她的子女都明白事理:「我的兒女們反倒過來安慰我,說他們自小都知道是誰人引起了這家的問題,叫我不要憂慮、不開心。還說:『如倒過來是我,我一早就趕他出街!』」阿花認為,子女的長大及明事理,仍然是她最大的安慰。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