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結合是甚麼?公民伙伴又是甚麼?
一般國家都有婚姻法,以承認成年男女結合的特別關係。民事結合,英文為Civil Union,是一個在八十年代末由同性戀運動(下稱同運)推動下新造的術語,也是各地政府所設立一種新的伴侶結合制度,用作認可同性伴侶的關係,讓他們得到和異性婚姻夫婦所享有的福利。有些地方則稱這種結合為公民伙伴(Civil Partnership)、家居伴侶(Domestic Partnership)或註冊伴侶(Registered Partnership)。超過三十個國家(某些國家只是部份地區承認)推行了民事結合的制度,這些國家主要是以西方文化為主導,當地社會也有活躍的同性戀運動。[1]
2. 最早的民事結合在甚麼時候開始?
最早通過民事結合的地方是丹麥,在1989年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