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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同運議程回顧2013 (LGBT Agenda, Global 2013)
各地通過同婚 法國迴響大
2013年同運熾熱,在全球多個國家地區爭奪同性婚姻法,包括英國的英格蘭及威爾士、法國、巴西、烏拉圭、新西蘭等,哥斯達黎加亦意外地通過民事結合法案。
意見分歧非歧視
今時今日但凡有人在公開場合對「同性戀」表示任何負面意見,都會被人扣上歧視標籤,而且更希望他們受到法律制裁──不論那是惡劣的歧視,還是一些異見。同性戀運動的策略,就是透過社會非議和法律懲治,令所有異見者消音。
然而重要的是我們要辨別甚麼是歧視,甚麼是分歧。前者需要禁制,後者則是多元社會應有的,並能對不同聲音抱有和而不同的態度。有人認為需要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保障同性戀者,不過這卻是一條「過度辣法」,會把不應罰的都罰了,以下兩個情況有助了解歧視與分歧之別。
情況一:有同性戀情侶手牽手到餐廳吃晚飯,又或是到蛋糕店買生日蛋糕、到花店買花,售貨員見他們同性別而手牽手,就拒絕提供貨品,甚至嚴重侮辱、繼而動粗,這完全是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在此情況下,《性傾向歧視條例》能夠保障他們,免受不合理的差別對待。
情況二:當同性戀情侶要到教堂行禮、到蛋糕店訂製同性婚禮蛋糕、到花店訂製同性婚禮花球,對方出於反對同性婚姻而拒絕,而且懷著善意,彬彬有禮。此為對同性婚姻在意見上的分歧,而非基於人的性傾向就作出拒絕及歧視,亦非污衊別人的人格尊嚴。(換另一個情況而言,就算是一位異性戀者幫同性戀朋友訂製同性婚姻蛋糕,基於意見分歧,都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被社會政策遺忘的精神病患者
假如說社會政策對某些族群有所缺欠的話,相信精神病患者(
根據世衛的資料顯示,全球約有4億5千萬人患有不 同種類的精神障礙,其中1億5千萬人患有抑鬱症,2500萬人患有精神分裂症。一般估計,全球患上精神障礙的人口約為15%至25%,患嚴重精神病的則約 1%至3%。根據醫管局推算,香港現時約有100萬至170萬人患有精神障礙,當中約有7萬至20萬人更患有嚴重精神病。精神病對生命歷程所造成的影響雖 然難以量化,但是世衛卻估計到了2030年,憂鬱症將成為「殘疾調整生命年數」的第一位,比心臟病、交通意外、愛滋病等更折損人的生命。
孩童亂吻 家長關心
最近有一段小學生於快餐店激吻的片段於facebook上載,引來不少討論。有些人認為很平常;有些人則認為他們看電視太多,於是便有樣學樣;又有些人認為作為他們父母的必定很憂心,甚至有人指男童有機會需負上法律責任。無論討論的內容是甚麼,但有一件事很值得我們反思,到底兒童性教育要教導甚麼?
與孩子進行性教育,家長必須留意他們正處於哪一個成長階段,按照他們的認知及需要作出教導。正在成長的兒童及青少年,對於急促成長的身體有一定的好奇,他們會渴望瞭解和探索,並會透過與他人互相觀察、接觸而累積對身體的感覺及認知。父母可在子女探索的過程中,把握每一次的機會進行教導。
身體的任何接觸都有其意義,愈親密的身體接觸表示愈深入的關係。要禁制正在成長的子女談戀愛是困難的,但父母有責任讓孩子知道每一個身體接觸都有其含意,他們必須為自己定下身體接觸的底線,身體的親密程度必須與感情的關係及婚姻的承諾互相配合,避免不恰當的接觸,使關係變得模糊不清。當現今的孩子對戀愛及性的界線模糊,父母更要先與孩子一起建立防護的屏障,到合適的時候才稍稍放手讓他們輕嘗愛情的滋味。
當激進過癮地成為主角之後……
上周末,特區政府為施政報告落區諮詢,在安全系數非常高的情況下了解民情,但仍然遇上示威者成功掟雞蛋到高官頭上。及後,有報章透露警方消息稱,之後的諮詢會,警方會依示威者手持的物件,按情況加強部署及裝備,以策萬全。
消息雖假 真情不變
女嬰被拐事件暫告一段落。警方以涉嫌非法處理屍體罪名,拘捕上周報警的女嬰母親。她當時向警方報稱女嬰被操內地口音的「拐子婆」帶走,情況一度十分緊張。消息一出,報道隨即以各種渠道一傳十、十傳百;熱心網友更自發成立多個群組,努力尋找可愛的女嬰。
及至近日,事情出現戲劇性發展,女嬰母親被捕。然而,有人卻「馬後炮」表示早就認為事件有內情;他們甚至揶揄那些真心相信女嬰被拐走的人,取笑他們無知,沒有用理性思考。綜觀與事件相關的新聞,他們的消息來源不外乎有以下幾個:1. 警方官方消息;2. 涉事者親屬;3. 不願透露身份的消息人士;4. 沒有指明消息來源的消息。
一般而言,新聞工作者都傾向相信案件的受害者和官方消息,所以當家屬斬釘截鐵的說出事情的始末時,傳媒傾向不加懷疑,就即時以「事實」方式報道;即使加入「被拐女嬰的母親如此說……」時,大家通常都假設她的說話是真確的。
和而不同 尊重不同意見
認同與接納兩者之間意思相似,但卻又有明顯的分別。認同是與對方看法一致,贊同對方的立場;接納並不全然等於贊同,雙方意見可以有分歧,但可以彼此尊重,允許與自己不同的對方存在。在我們身處的社會中,接納但不認同的情況是經常出現的。
沒有不能被冒犯的權利
篇按:本文是James Spigelman在2012年12月11日於澳洲的Human Rights Day Oration的講稿,講論背景是澳洲正要檢討的一籃子平等法中,有關以法律制裁中傷或冒犯等行為,在法理上並不合適。本文所翻譯的原稿,是經由ABC節錄。他於2013年在港擔任非常任法官。若想參考原文章,可按以下連結:
[發言全文:Human Rights Day Oration – Delivered by the Honourable James Spigelman AC QC]
[經由ABC節錄的新聞稿件]
[James Spigelman論「言論自由」]
美國新墨西哥州攝影公司Elane Photography最終敗訴
事件:
Elane Photography是由Jonathon & Elaine Huguenin兩夫婦開辦的公司,基於他們的信仰和共識,他們是不會接拍裸照、與墮胎有關、恐怖及色情電影。他們在接拍生意時,不會問及客人的性傾向;然而,卻不會接拍與未婚同居、多人婚姻、婚外情關係、無疚離婚或同性婚姻相關的服務。
2006年,原訴人Vanessa Willock以電郵聯絡攝影公司Elane Photography,為他及其同性女伴查詢委身禮(commitment ceremony)的攝影服務,電郵中註明那是同性慶典(same-gender ceremony)。
攝影公司負責人Elaine Huguenin的回覆表示,只會為傳統婚姻、訂婚、家庭及其他如政治或明星照,提供拍攝服務。當Willock再查詢是否不為同性伴侶(same-sex couples)提供拍攝服務時,Elaine禮貌地表示不會提供同性婚姻(same-sex weddings)的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