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反歧視條例造成的逆向歧視真的存在嗎?一直以來不少支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人都說,逆向歧視只是一些人根據外國個別事例而作出的杞人憂天的推論,他們信誓旦旦表示按現行四條平等機會條例,根本不會出現逆向歧視的情況,而在立法過程之中,亦會考慮適當的豁免,呼籲大家毋須過慮。不過,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近日回覆本社的信件,以及他在不同場合的相關言論,卻間接承認了逆向歧視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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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霸權 你我都有份
在香港,上車買樓不僅是人生大事,更被視為「成功」的標誌。我們不約而同的說「地少人多」、「樓價過高」,繼而就是對「地產霸權」的不滿和指責,究竟所謂何事?
在討論相關的問題前,或許我們需要弄清楚一些本港城市發展的情況。首先,我們時常聽到政府「賣」地,其實這是一個美麗的誤會,香港所有土地的擁有權均屬於香港政府(回歸前則是英國王室)所有。[1] 而土地是「兩權分離」的,即土地主權與使用權是分開的:一般我們聽到的「賣地」,其實是指賣出土地的使用權,而且通常也會附帶條件,如使用年期(限期後就要補地價),土地用途及建築限制等。當政府稍為處理不當,就容易被認為是「官商勾結」。
怕「輸在起跑線」的背後推手
近日有關幼稚園收生的新聞十分引人注目。就報道所見,不論是幼兒班(PN班)又或是幼稚園(K班)收生,多間學校門前都大排長龍。每每訪問家長,不少都表示要疲於奔命的「撲學校」,又說有關學校收生很少。結果一些幼稚園門前出現近千人的人龍,為的是取得一張報名表,爭奪僅有的數十個學位的「資格」;而且家長們往住要付幾十至幾百元的報名費。
細心閱讀內文,讀者不難發現家長往往不止在一間學校排隊。教育界人士強調小朋友一定有學校收,不會出現「有人無書讀」的情況。然而,在報章雜誌上見到的全都是家長半夜開始排隊的相片。在「有圖有真相」的香港傳媒生態中,有相,便自然會配有突出報道重點的標題和說明;於是圖片往往先入為主,自然產生一種「好多人去爭學校」的觀感。
當第一、二宗大排長龍的新聞出街後,你不難發現往後即使一些幼稚園其實非常平凡普通,但仍然會有大批家長排隊,希望得到一張報名表;而那些家長的回應又不外乎是「無辦法,學位好緊張,我擔心個仔無書讀」等陳腔濫調。可要留意的是事實上學位是足夠的,但因為報道的圖片及排版設計而在社會上產生另一個效果。
有人會質疑,傳媒是否又在誇大渲染,但同時我們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思考:當我們明明知道傳媒在誇大渲染時,我們也要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閱讀策略,以及計劃閱讀後相應的行動。
以愛履行公義
近來教會和社會就不少議題陷入爭議,不同立場的市民和弟兄姊妹出現愈來愈嚴重的分歧,甚至勢成水火。其中兩個甚為惹火的議題就是同性戀以及和平佔領中環。
關於同性戀,有人認為連一向保守的天主教,教宗方濟亦站出來呼籲大家寬待同性戀者和墮胎的婦女,不應執着細眉細眼的規條,不能一味譴責,因此,教會應改 變在同性戀問題的立場。其實,筆者關注同性戀運動十多年,一直提醒弟兄姊妹,要清楚區分同性戀運動和同性戀者,我們要反對的是與性解放運動掛鈎,將同性戀描述為與異性戀同樣美好,甚至禁止別人反對同性性行為和同性婚姻的同性戀運動,而不是要針對同性戀者。對於同性戀者,教會應抱持拒絕罪行,關心罪人的態 度,因為我們每一個其實都是需要上帝恩典的罪人。指出同性性行為是罪,只是讓同性戀者了解自己生命的本質,而不是要拒絕或貶低他們。
良心沒自由 蛋糕店結業
話說「一對同性伴侶經營蛋糕店,多年來都與社區關係良好。一位信奉基督教的顧客向他們訂製慶典蛋糕,要在11月11日慶祝一夫一妻節,歌頌一夫一妻才是唯一受祝福的伴侶關係。店主感到這彷彿貶低了同性伴侶關係,道不同,不相為謀,所以禮貌地婉拒這單生意。
店主從不仇恨基督教,只是打從心底認為婚姻不應只限於一夫一妻。市民群起聲討蛋糕店,圍堵示威,又對他們匿名恐嚇。當地政府更以平等法檢控他們歧視。小店店主面對巨大壓力,數個月後只能無奈結業。」
這事公道嗎?政府應該懲罰店主嗎?同性戀者豈不是受到打壓嗎?難道店主不能有堅持自己意見的權利嗎?思想和良心自由不也受到人權法所保障嗎?
對入校報章的期望
明光社在8月底發表了《入校報章大比併──分析報道中相片的暴露程度、同性戀運動取向及性解放意識》一文, 貴報於8月30日以編輯部的名義全版回應,指「明光社無理指責」;又在9月2日由總編輯執筆指「明光社不光明正大」,故特來函回應。
對於 貴報指我們事前為甚麼不直接來信反映,本社感到莫名奇妙,因為我們早於去年7月曾向 貴報及另一份可以入校的報章發信,表達對娛樂版賣弄女性身體之不滿,結果另一份報章之總編輯第二天迅速回應,並表示會加強把關,但 貴報卻沒有任何回應。在今年5月,我們亦曾致函 貴報,認為 貴報有關拗直治療之報道會令人產生誤解,要求澄清,結果一樣石沉大海。
當平等得過了火位
平等機會委員會舉辦論壇,諮詢公眾對該會未來三年策略計畫的意見。過去半年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儼然成了性小眾的代言人,不單經常出席同志團體的活動,更公開發表了不少平等得過了火位的言論,令人深以為憂。
例如周一嶽曾表示:「平機會相信每個人都有自由去選擇與甚麼性別的人結為伴侶,這是基本人權,不能受到剝削。」這說法比起一些同運團體為免社會人士反彈,往往隱藏其對同性婚姻的訴求來得更加進取,將同性婚姻提升至基本人權的層次,間接亦扭曲了人權公約的原意。因為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在二零一二年發布,就性傾向和性別身分在國際人權法的保障《生來自由和平等》的文件中列明:「根據現時國際人權法。國家並非必須要批准同性婚姻,唯必須保護個人不因為性傾向而受到歧視,即同性戀伴侶理應與未婚的異性戀伴侶享有同等的待遇。」
廣告與報道 從報道式廣告看本地傳媒生態
不知各位有否試過以下經歷:當你翻閱報章時,看到一整頁有關疾病的報道,當中更包含研究數據,十分詳細。正當你打算記下報道中的醫護人員提供的解決方法時,赫然發現他們總是提出某品牌的產品。你正奇怪這是那門子的「報道」而再細心讀下去時,就看到在報紙右上角寫著小小的「廣告」二字。這時,你才明白這是報道式廣告(即是以報道形式刊登的廣告)。但這些似是而非的行銷方法,是否法例容許?原來今年七月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下簡稱《條例》),也在這方面實施一些監管。
監管廣告法例存有漏洞
香港並沒有一條完善的法例去監管廣告宣傳手法,因此存在不少漏洞,例如採取「餌誘」式的宣傳手法(即先以低價吸引顧客購買缺貨的產品或服務,逼使顧客選擇其他東西)原來並不違法。但在剛修訂的《條例》下,商戶不能提供虛假的服務或貨品原產地及價格,又或是誤導性遺漏及餌誘式廣告宣傳,否則有機會觸犯刑事條例。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系主任梁天偉教授表示:「即使廣告,資料也需要真確。」若讀者發現一些廣告有虛假陳述,可向海關舉報。一經定罪,《條例》規定觸犯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0及監禁5年。
感謝賣旗義工風雨同行 一起成就不可能的任務
籌備困難重重 上帝恩典處處
籌備今年的賣旗較以往困難,因為7月24日星期三是暑假中的上班日,首先地鐵因人流關係而拒絕義工於站內賣旗,繼而是匯豐銀行拒絕開放部份分行作旗站;再加上學校已放暑假,無法透過學校招募學生義工,而我們的支持者又大部份都要上班。
此外,為了節省一萬多元的押運開支,我們決定用同工及義工的私家車運載旗袋。但由於匯豐銀行只接受四間指定押運公司的車輛進入金庫,因而拒絕其他車輛駛入,於是我們決定將所有旗袋運回辦公室。二十多名同工和義工們匆匆吃了一些簡單的三文治,便立即一起剪旗袋點算款項,希望趕及於下午4時30分前將錢存入銀行。在剪旗袋及點算款項的過程中,每當同工發現有100元甚至500元的紙幣時,大家都會興奮得歡呼起來,立刻忘掉整日的辛勞。另外,我們發現原來十幾萬元的硬幣是那麼重,拿著那一袋袋沉甸甸的錢幣,心裡實在感動,這些都是大家努力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