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不斷在討論「新移民」、「自由行」、「內地客」等問題。論述此等問題時,我們往往將「香港人」突顯,二話不說就認為「我們香港人,就不會像他們這樣那樣。」
每當筆者聽到這說話時,心中都不禁浮現兩個問題:
1. 真的嗎?你怎知道香港人不會像他們一樣?
2. 若香港人不像他們一樣,那末香港人又是怎樣的呢?
香港人的身份往往透過與其他人比較而建立出來,例如:香港人不會隨地吐痰;香港人不會讓小朋友隨處大小便;香港人不會隨便蹲在地上休息…… 總之,香港人不像內地人,他們就是不衞生、沒有禮貌、做事不講規則,像暴發戶一樣。
此外,網絡和傳媒也有份建立香港人的身份,例如:香港的電視劇、新聞報道中的街坊意見、網上看到的照片等等。這一切對身份建立的影響都不是一朝一夕,而是持續地以相類似手法出現,令人產生一種印象。
建立和確認一個身份需要很長的時間。然而,我們用甚麼態度及方法確立身份,似乎比最後確立了甚麼身份和態度更為重要。最近就有人嘗試用分化與中傷的方式,將新移民或者初由內地移居的港人加以醜化,甚至傳媒也故意將他們的醜態顯露人前,以突顯香港人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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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誰才是「香港人」?
修例是保障性小眾較佳方法
今年同志遊行的大會口號為「愛不歧視,高調撐同志」。顧名思義,保障性小眾不被歧視成為今次大會主題。然而,要如何才可保障性小眾?不少人只會想到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
除了另立新例,其實還可以藉著修改現行法例,保障因性傾向而可能受歧視的人。在眾多範疇中,較為人關注的是有性小眾表示因為受到歧視而找不到工作、或升職機會受阻;也有人表示因業主得悉其同性戀身份後收回所租單位;亦有同性戀的學生表示遭到校方無故開除學籍等。
就以上情況,我們與法律界人士商討後,發覺只要略為修改香港現行的條例,便可盡快消除一些特定範疇可能出現的嚴重歧視。
建議可考慮修改以下三條法例:一)第57章《僱傭條例》;二)第279A章《教育規例》及三)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反對不等如歧視
約5000人參與了11月9日的同志遊行,在公民社會,任何群體都有權透過和平的方式爭取本身的權益,而市民大眾在面對不同群體的訴求時,最重要的就是要清楚分辨這是訴求是否合理,以及會不會產生反效果。
要評估香港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首先我們要問的就是現時同性戀者是否受到很不公平的對待?近年不少同性戀者公開他們的身份,在社會上並沒有招來太多的批評,同性戀者面對的所謂歧視,不少其實是指其他人對他們不接納而不是無理的針對。同性戀具爭議性很多時不是因為性傾向,而是因為性行為,一般人並不會反對兩名同性之間互相關心,彼此相愛,但當討論同性性行為時,大家必須承認在倫理和公共衛生上會有爭議。有人認為同性性行為違反自然,肛交是高危的行為,並不等如歧視同性戀者,若果將反對等同歧視是十分危險的。而性傾向歧視條例最大的問題,是想用法律強制所有人不能對同性戀有任何差別對待,否則就是歧視。
別將公眾興趣建立在別人的不安上
上星期大埔新娘潭路發生一宗致命車禍,不少報章用上大量篇幅報道,其中更有不少放在頭版。這些報道除了描述意外經過,更加插大量有關死者生前的故事。若讀者觀看一些暢銷報章網站提供的新聞影片,更會看到死者被消防員救出時,血流滿面的樣子,實在令人不安。
或許有讀者已習慣了一些報道意外的新聞,會加插一些死傷者故事,讓報道更加煽情,吸引讀者追看;甚或會加上血腥片段,提高報道震撼程度。然而若傳媒有考慮到報道會死者家屬及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就應避免用大量篇幅描述有關內容。這當然並非指這類報道沒有新聞價值,正如今次意外地點多年來亦曾發生不少交通意外,故公眾亦需注意該路段的安全問題。不過,記者在報道中加上大量死者的個人故事,做法十分煽情,反而會讓讀者捉不着報道重點。而加插一些血腥片段或圖片,這不單令讀者感到不安,亦顯得對死者不尊重,更會對死者親友造成二次傷害。在這種「多輸」的情況下,實在難以認同報章加插這些煽情內容。
這類煽情報道充其量只是關乎「公眾興趣」,與讀者利益關係不大。一些關於「公眾利益」的事,無論是政策、生活,甚至一些趣味知識,理應比這類報道更值得放在頭版。
為孩子 最好從基因開始選擇?
父母有權利為孩子選擇基因特徵嗎?他們這樣做又是否合乎道德?
一個月前,一間名為23andMe的基因公司獲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授予一項名為「配子(卵子或精子)捐獻者選擇」的專利。
此項專利容許準父母了解捐贈精子或卵子者的資料,從而選擇嬰兒的基因特徵,例如孩子的身高、眼睛顏色、肌肉發展、個性、患癌及其他疾病的風險等。
比利時、荷蘭及法國的生物倫理學家指出這項技術有「嚴重道德爭議」,尤其是準父母能選擇與嬰兒健康無關的基因特徵。根據加拿大和英國等地的法律,因著避免孩子一出生就患有某種先天性的遺傳疾病而作出基因篩選是合法的;但若選擇非醫學性的身體特徵,便是觸犯法例。
同運中的跨性別議程
變性人W訴訟案判決至今已過了五個月,判令暫緩一年後生效。終審法院裁定,婚姻條例中的「女性」定義,應該包括經過變性手術後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士。變性人W在法律上的女性身份,亦因此符合婚姻條例中「女性」的定義。政府申請延長暫緩已被拒,這表示政府要在餘下的半年內成立相關委員會並修訂有關法例。若然政府在限期內未能訂立措施,將來有其他變性人註冊結婚而再被拒,法院會按這次判決的原則審理。
讓時間為你服務
筆者於零七年起,因獲特區政府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不時需要到監獄巡視,聆聽在囚人士的訴求。雖然至今仍未有求助個案,但透過管理人員的講解和展示,筆者了解到監獄的設備齊全,而且在囚人士可獲得人道和合理的對待。
獄中的生活,並非如外界所認為的那麼枯燥。在囚人士會獲安排定時作息,包括進行適量戶外活動,舒展筋骨,也有專人教授一些簡單輕工業技能。除了讓他們學會一技之長,也可以從仔細工作的訓練中得到教育,培養平靜的心境,因為脾氣不好的人,大都是沒有耐性的。獄中生活最難過之處,是不知道如何消磨時間,有序的作息,正好幫助他們打發一下。
想起一位名為柯索的意大利裔美國詩人,他有一段極之坎坷的童年,先後被母親和父親遺棄,為了生存,被迫潛入別人家中,又試過為果腹而偷取食物,最終被關進牢獄。
相信當年他所處的監獄,一定沒有今天的文明待遇,時間更是不好打發。但他與其他囚犯攀談的時候,卻得到不少啟發,有一名老囚犯跟他說:「服刑時不要被時間折磨,要讓時間為你服務!」自此,他就利用在囚的時間,飽覽群書,連字典也背誦,令他的語文水平提升不少。後來他更愛上寫詩,閒來便以寫詩來消磨時間,最終成為一名詩人。
雖然他的詩歌,沒怎樣提及獄中的生活,但他的歷練的確從那裡而來。他在獄中失去自由,卻沒有失去時間,更讓時間成為他成功的踏腳石。
莫將歧視變成文字獄
近日,就內地人在香港不同的情況,有立法會議員發起聯署,要「抗融合、拒赤化、還香港人一個家」。聯署形容自由行旅客「操普通話的人很多,他們有不同的文化質素,破壞了香港的文明和秩序」。聯署將罪責指向行政長官梁振英,認為他是「撕裂社會」,「政策非港人優先」。
事件引起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譴責,他認為此等言論有中傷成分,又表示不排除會立法保障新移民不受歧視,但知道阻力很大,因此現階段會多做教育工作。他強調,留意到近日內地和香港的矛盾有升溫象,但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對任何入境人士都要一視同仁。
經周一嶽如此「解讀」後,發起聯署者當然衝出來說自己不是歧視,而只是關注人口政策云云。但歧視一詞彷彿多了歧義。歧視,本來就指對不同的人,因其某些不能改變的特徵,作出差別對待;而這種差別,往往是較差的對待。
如果以此定義去看,議員們打「抗融合」和「爭取港人優先」的口號,事實上就真是一種「差別對待」。即使內文沒有出現任何指要求減少新移民的待遇或者「差別對待」的字眼,但服侍新移民的機構或許會問一句:新移民也是香港人,你作為議員亮出「爭取港人優先」六個字,難道你不當新移民為「香港人」嗎?作為立法會議員,你們會公平地讓他們得到社會資源嗎?
